檔案統計分析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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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統計分析報告

篇1

【關鍵詞】統計分析報告;統計數據;監督職能;信息咨詢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11.866文章編號:1004-7484(2013)-11-7020-02統計分析報告(Statistical Analysis Report),就是指運用統計資料和統計分析方法,以獨特的表達方法和結構特點,表現所研究事物本質和規律性的一種應用文章[1]。具有以數據統計為主體,獨立的結構與表達方式等特點,目前我國的基層統計報告的工作有了長足的發展,但是依舊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在統計人員的素質、數據的統計和服務的水平等方面仍然需要加以注意,及時采取對策。1基層統計工作的現狀

1.1基層統計站硬件設施有了較大改善各鄉鎮對統計工作的重視程度日益提高,在辦公條件、設施、人員配備、統計經費保障方面不斷加大了力度,為基層統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夯實了基礎。

1.2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每個鄉鎮的干部負責人能夠及時將上級的任務轉達到位,并且監督其執行的效果和反響。

1.3基層統計數據質量有一定的提高大多數鄉鎮能夠按照統計調查制度要求組織開展統計調查,要求基層起報的實現由基層填報;統計報表手續齊全;各鄉鎮的基層村級報表收集較齊全。鄉村數據一致、指標邏輯準確、指標縱橫平衡、上報手續規范。

1.4統計服務水平有了明顯提升相較于以前傳統的服務方式,今年來的統計服務人員已經在業務素質方面提高了很多,包括效率和態度,都有一定的提升[2]。2基層統計基礎工作存在的問題

基層統計分析得工作成就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我們應該保持冷靜的態度,從多方面看待統計分析的現狀,很明顯可以看出一系列的問題,值得有關部門進行反省和討論,以希望得到最佳的解決方案。

2.1鄉鎮統計員兼職較多,影響了工作開展基層統計任務繁重是統計工作面臨的最大困難。鄉鎮統計機構作為政府統計最基層的單位,工作千頭萬緒,很多基層統計人員都身兼數職,凡是與調查、報表沾邊的任務都要承擔,另外還負責駐村、包片、計生等中心工作。統計員在時間上、精力上都無法保證,這些嚴重影響了基層統計人員的工作熱情,能投入統計工作的時間也大大減少。統計人員分身乏術,力不從心,基層統計力量不足與統計服務需求的日益增加形成了較大的反差[3]。

2.2統計隊伍不穩定,人員變動頻繁由于鄉鎮統計人員變動頻繁,導致統計業務普遍不夠熟悉,工作較被動,在數據的銜接方面出現脫節現象。剛接手的統計員對網上直報程序、統計報表制度、指標含義和計算方法不太了解,以及每個報表之間、指標之間的邏輯關系不太清楚,數據質量不高。如在上報農業報表牽涉到糧食直補和糧種補貼的油菜籽、水稻、春玉米等播種面積時,一些鄉鎮特別是新上崗統計員不熟悉上報流程,未與相關部門核對或未向主要領導請示,導致上報數據與實際不符。

2.3統計數據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一是部分鄉鎮的村級報表與統計站數據不一致。二是報表計算依據、報表手續不全,部分統計數據不實。三是數據填報不規范、指標之間不平衡、邏輯關系不對應、指標概念不清楚。四是數據上報與上年度銜接不夠,個別數字出現較大異動。

2.4統計基層基礎工作薄弱,統計服務意識不強一是統計臺帳及統計資料管理不齊全不規范。部分鄉鎮的基層報表不全,有些報表未裝訂成冊,統計檔案不規范,電子臺帳資料不夠健全。二是統計服務有待加強。一些鄉鎮沒有按期編印統計月報卡、統計公報、統計提要等,為鄉鎮黨委、政府提供準確有效的統計數據和信息不夠,未充分發揮統計信息咨詢和統計服務作用。三是部分鄉鎮統計員未持證上崗,沒有參加統計從業資格證培訓。四是統計信息化網絡建設有待加強。這些都直接影響到統計工作的順利開展,致使信息不暢通,工作滯后。3基層統計基礎工作建議及措施

3.1注意統計數據的銜接各鄉鎮統計站確保統計臺帳與原始記錄相一致、有效保障統計報表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實行數據質量審核、強化責任,不能隨意編造、篡改統計數據,既要客觀真實反映鄉鎮實際發展情況,又要注意上報數據的匹配性和數據與上年度的銜接,要和相關部門及區統計局做好協調溝通,對于統計資料、統計報表的報送要經鄉鎮領導簽字,做到嚴格把關。

3.2加強基層統計基礎設施建設各鄉鎮要規范管理統計報表資料,基層統計報表一定要做到資料齊全、手續完備,數出有據、真實可信。對上一年度的各種統計報表資料,要分門別類、裝訂成冊,做到有資料封面和目錄。建立和登記好統計臺帳,使統計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

3.3做好統計資料的查漏補缺各鄉鎮要對照年初考核方案,將沒有完善的各項報表、臺帳和未完成的統計服務補充好。對于存在的差錯和報表邏輯錯誤進行修正,做到有的放矢,進一步提高報表數據質量。對發現的問題和不足要逐一抓緊進行整改,并將各項工作全部落實到位,務求使統計基礎工作取得實效[4]。4結束語

我國的基層統計分析工作中仍然是在探索中發展,每一步都走得特別篤定,從失敗中吸取經驗,讓實踐來檢驗實踐的成果。相關的基層統計部門也要積極學習,爭取帶動我國基層工作的開展,走在時代的前沿。從文章的分析中可以得出,基層統計分析工作在基層工作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對于統計分析的工作是需要得到充分的重視的。這項工程不但對鄉鎮等企業的工作開展有很大的幫助,最關鍵的是,基層民眾也能從這項利國利民的工作中得到最大的實惠,提升生活水平和質量。參考文獻

[1]原蓉軍.淺析基層統計分析報告的寫作[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9,15(12):167.

[2]劉亞玲.淺談統計分析方法在基層統計工作中的應用[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9,15(12):167.

篇2

第一條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確保電子信息產業統計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我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電子信息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者應用服務等經營性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稱“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應當根據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以下統稱“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如實填報調查統計報表,及時準確地反饋與調查統計有關的統計資料,配合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進行電子信息產業統計。

第四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電子信息產業,是指為了實現制作、加工、處理、傳播或接收信息等功能或目的,利用電子技術和信息技術所從事的與電子信息產品相關的設備生產、硬件制造、系統集成、軟件開發以及應用服務等作業過程的集合。

(二)電子信息產品,包括電子雷達產品、電子通信產品、廣播電視產品、計算機產品、家用電子產品、電子測量儀器產品、電子專用產品、電子元器件產品、電子應用產品、電子材料產品以及軟件產品。

(三)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是指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分析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原始記錄、原始臺賬,編印調查統計報表并下發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依法填報,對統計結果及其他統計資料進行分析和研究并形成統計分析報告的活動。

(四)統計資料,是指以紙制品、電子媒介等形式保存的,能夠反映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狀況的數字、文字、圖表等統計信息。統計資料包括電子信息產業調查對象的原始記錄和原始臺賬、調查統計報表,以及經過分析、研究、加工或整理的統計分析報告。

第二章監督與管理體制

第五條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屬于國家統計工作中部門統計工作的組成部分,在國務院統計主管部門統一指導下,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進行具體行業督導,實行國務院統計主管部門和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雙重監督管理的體制。

第六條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或實施全國范圍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或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

第七條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應當接受國務院統計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應當接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的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應當接受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八條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政府決策的實際需要,擬定電子信息產業統計調查項目。

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應當按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調查項目進行。

電子信息產業統計調查項目應當報國務院統計主管部門審批或者備案。

第九條電子信息產業統計調查項目應當包括統計調查對象、統計調查計劃以及統計調查標準等內容。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應當加強電子信息產業統計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配備專門用于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的技術設備,建立采集、處理、傳輸電子信息產業統計信息的網絡化管理系統。

第三章統計人員和統計機構

第十一條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指定所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委托其他相關人員作為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人員(以下稱“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人員”)負責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與分析工作。

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應當設立統計工作機構或者指定專門統計工作人員(下稱“統計機構及其統計人員”)從事電子信息產業統計信息的采集和申報工作。但是由于人員或其他資源有限、不具備統計工作相關條件的電子信息產業社會團體除外。

第十二條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在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中承擔如下職責:

(一)對全國范圍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擬定電子信息產業統計調查項目,監督本辦法及電子信息產業統計調查項目的執行和實施;

(三)組織實施全國范圍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

(四)對全國電子信息產業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五)指導并監督實施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網絡化系統的建設;

(六)依法審定、公布全國范圍內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報表、統計分析報告或其他統計資料;

(七)保管全國范圍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調查報表;

(八)對全國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和統計資料的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九)組織開展全國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在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中承擔如下職責:

(一)對本行政區域內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的統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監督電子信息產業統計調查項目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執行和實施;

(三)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子信息產業統計;

(四)對本行政區域內電子信息產業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五)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或指導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開展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網絡化系統建設;

(六)依法審定、公布本行政區域內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報表、統計分析報告或其他統計資料;

(七)按照國務院統計主管部門和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提供本行政區域內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報表、統計分析報告或其他統計資料;

(八)保管本行政區域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調查報表;

(九)對本行政區域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和統計資料的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十)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開展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在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中承擔如下職責:

(一)對本單位各職能機構及其所屬機構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填報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報表,配合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進行電子信息產業統計;

(三)按照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如實報送與統計調查有關的統計資料;

(四)對本單位執行統計計劃情況和經營管理效益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

(五)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原始臺賬的檔案保管制度;

(六)按照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實施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網絡化系統的建設;

(七)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資料。

第十五條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人員、統計機構及其統計人員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統計調查權。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人員有權檢查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的原始記錄和原始臺賬,調查、搜集有關資料,要求有關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如實提供統計資料。

(二)統計報告權。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人員、統計機構及其統計人員有權對調查統計報表予以整理和分析,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統計分析報告。

(三)統計監督權。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人員、統計機構及其統計人員有權對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的統計資料進行分析檢查,責成有關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改正不實的統計資料。

第十六條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人員、統計機構及其統計人員負有如下義務:

(一)如實提供或填報調查統計報表或其他統計資料,保證所報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不得私占、拒報、遲報、誤報、漏報或者遺失統計資料;

(三)不得利用統計調查工作之便竊取、泄漏國家秘密或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的商業秘密;

(四)對于其掌握的統計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泄漏;對于涉及國家秘密或商業秘密的統計資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進行管理;

(五)不得篡改統計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或信息。

第十七條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人員、統計機構及其統計人員不得為其私人目的,竊取、使用在統計工作過程中掌握的統計資料。

第十八條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負有如下義務:

(一)配合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人員、統計機構及其統計人員依法開展的電子信息產業統計活動;

(二)如實提供統計資料,不得篡改、拒報、遲報、誤報、漏報或者遺失統計資料;

(三)不得扣壓統計分析報告;

(四)對于其掌握的統計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泄漏;對于涉及國家秘密或商業秘密的統計資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進行管理;

(五)及時答復并處理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人員、統計機構及其統計人員所反映的問題。

第十九條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及其相關直接負責人員負有如下義務:

(一)不得篡改統計資料;

(二)不得強令或者授意統計工作人員、統計機構或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者編造虛假的數據或信息;

(三)不得對拒絕篡改統計資料和拒絕編造虛假數據或信息的統計工作人員、統計機構及其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四)發現調查統計報表或其他統計資料的來源、計量方法或計算標準有誤的,應當向統計工作人員、統計機構及其統計人員指出,要求統計工作人員、統計機構及其統計人員核實和修正。

第四章統計工作程序

第二十條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統計工作人員可以采取普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經常性調查、一次性調查等方式進行電子信息產業統計。

第二十一條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人員、統計機構及其統計人員實施全國范圍內電子信息產業的重點調查、抽樣調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人員、統計機構及其統計人員實施地方性電子信息產業的重點調查、抽樣調查。

第二十二條電子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調查項目編印調查統計報表。

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擬訂全國性的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報表,報送國務院統計主管部門審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擬定地方性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報表,經同級人民政府統計主管部門審查后,報送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三條調查統計報表應當載明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調查項目中包含的調查統計對象、統計調查計劃、統計調查標準等信息,并在右上角標明調查統計報表的表號、制表機關、批準或者備案文號和有效期限。

第二十四條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分為全國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和地方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

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依據其所擬定的電子信息產業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國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委托,在本行政區域內配合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全國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地方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

第二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在進行地方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之前,應將所擬定的調查統計報表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核。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對上報的調查統計報表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學性進行審查。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進行地方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

(一)在已經完成的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中,已經存在相同或相近的調查統計報表、統計分析報告或者其他統計資料的;

(二)擬采用的調查統計對象范圍、調查統計項目、統計調查計劃、統計調查標準與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擬定的電子信息產業統計調查項目不相一致的;

(三)對于通過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即可滿足政府調查統計目標需求的統計活動采取普查方式的;

(四)對于通過一次性調查即可滿足政府調查統計目標需求的統計活動采取經常性調查方式的;

(五)對于通過年度調查即可滿足政府調查統計目標需求的統計活動采取季度或月度調查統計的;

(六)對于通過季度調查即可滿足政府調查統計目標需求的統計活動采取月度調查統計的;

(七)月度以下的周期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進行的全國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其調查統計對象超出本辦法規定的適用對象范圍的,應事先征得國務院統計主管部門的同意。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進行的地方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其調查統計對象超出本辦法規定的適用對象范圍的,應事先征得同級人民政府統計主管部門的同意;其調查統計對象超出本行政區域范圍的,應事先征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二十七條地方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的調查統計對象范圍、調查統計項目、統計調查計劃、統計調查標準不得與全國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發生重復或者沖突。

第二十八條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或其統計機構及其統計人員收到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調查統計報表后,應當對其本單位的相關原始記錄和原始臺賬進行歸納和整理,由其相關負責人員予以審核并簽署或蓋章,在指定的時限內報送信息產業主管部門。

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或其統計機構及其統計人員將調查統計報表報送后發現有誤的,應在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確定的期限內更正。

第二十九條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應當準確、如實、及時填報符合本辦法要求的調查統計報表。

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有權拒絕填報未按照本辦法要求載明法定記載事項或者超過表面記載有效期限的調查統計報表。

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有權宣布未按照本辦法要求載明法定記載事項或者超過表面記載有效期限的調查統計報表為無效的調查統計報表。

第三十條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編印的調查統計報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編印的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定同意的調查統計報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統計報表所載明的法定記載事項,不得篡改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如實申報的調查統計報表。

第三十一條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對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填報的調查統計報表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查或復核,確定調查統計報表的有效性,并依據電子信息產業統計調查項目及其統計調查標準進行整理、加工和分析,形成統計分析報告。

第五章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三十二條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應當加強電子信息產業統計信息調查、收集、分類、處理、存貯、和使用過程中的保密管理。

第三十三條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應當建立審核、登記、保管、借用、移交、銷毀等統計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應當依據法律或行政法規有關檔案管理規定管理檔案中所保存的原始記錄、原始臺賬、調查統計報表或其他統計資料。

第三十四條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應當依法妥善保管業務經營過程中形成的原始記錄和原始臺賬。

省、自治區、直轄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妥善保管地方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中形成的調查統計報表及統計分析報告,保管期限應在1年以上。

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妥善保管全國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中形成的調查統計報表及統計分析報告,保管期限應在2年以上。

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對涉及經濟運行、行業發展的重要數據和年度報告,應當永久保存。

第三十五條全國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資料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公布。

地方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

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在業務經營過程中形成的原始記錄、原始臺賬、統計數據或其他統計信息的公布,由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決定。

第三十六條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對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上報的統計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需要單獨個別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的統計信息的,應當事先征得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同意。

未經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同意,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不得對外提供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反饋的統計信息。

第三十七條軍工電子統計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傳送工作應由專人負責,并在配置安全防護設施的專用房間內進行,所用計算機及相關設備應進行物理隔離,并通過軍工主管部門許可的方式進行傳送。

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將軍工電子統計信息保存于獨立的存儲介質中,并及時清空所用計算機中的相關內容。

單獨攜帶存有保密信息的介質或設備外出的,應經主管領導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條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進行自身經濟效益或工作成績考核的,應當依據其所保管或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公布的統計資料。

第三十九條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可以利用其已經公布或出版的統計資料向社會公眾提供有關數據或信息的咨詢等服務工作。

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為以個人研究或學習或者以社會公益為目的的信息數據咨詢服務對象免費提供有關數據或信息的咨詢等服務工作。

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向數據信息咨詢服務對象提供有關數據或信息的咨詢或服務工作,發現數據信息咨詢服務對象將該咨詢服務的結果用于商業途徑的,有權依據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收取一定數額的咨詢服務成本費用或地方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的其他費用。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可以建議相關統計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員報請其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一)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

(二)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三)拒報或者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四)轉移、隱匿、毀棄原始記錄、原始臺賬、調查統計報表以及與統計有關的其他數據或信息的;

(五)利用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之便,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進行欺詐活動的;

(六)干擾或阻撓統計工作人員依法進行統計監督的;

(七)擅自編制統計調查報表的;

(八)擅自公布統計資料的;

(九)未按規定的方式傳送統計信息的。

第四十一條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人員、統計機構及其統計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可以報請其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民事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利用統計調查工作之便,竊取、私占、篡改、拒報、遲報、誤報或漏報統計資料的;

(二)利用統計調查工作之便,竊取、泄漏國家秘密或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商業秘密的;

(三)擅自泄漏統計資料的。

第四十二條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和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相關直接負責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可以報請其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電子信息產業調查統計對象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民事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擅自修改或篡改統計資料的;

(二)強令或者授意統計工作人員、統計機構或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者編造虛假的數據或信息的;

(三)對拒絕篡改統計資料和拒絕編造虛假數據或信息的統計工作人員、統計機構及其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四)發現調查統計報表或其他統計資料的來源、計量方法或計算標準有誤,未及時核實和修正的。

第四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組織在進行地方性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時,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規定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該項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

篇3

第一條 為了保護農業機械使用者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為農機購買者、使用者和農民解決農機產品質量、作業質量、服務質量(以下統稱"農機質量")方面的投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監督站、投訴站管理工作的通知》(蘇消協[2002]第30號)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分站是指在各市、縣(市)農機主管局或其直屬事業單位設立的江蘇省消費者協會農機投訴站分支機構:江蘇省消費者協會農機投訴站××市、縣分站。

第三條 根據維權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設立分站的目的是要進一步方便廣大消費者投訴,把大量的投訴受理工作落實在基層。

第二章 管 轄

第四條 分站按地域管轄受理農機投訴。

第五條 省站在省消費者協會、省農機管理局領導下,按照規定的職能,負責全省農機投訴受理業務指導工作。

第六條 分站在市、縣農機主管部門的行政領導下,在同級消費者協會和省站的業務指導下,按照規定的職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機投訴受理工作。

第三章 機構性質

第七條 分站行政上由同級農機主管局領導,業務上接受省站的指導。

第八條 分站原則上應設在主管局科教質量部門或農機市場整頓("打假")辦公室。

第四章 職 責

第九條 省站職責

(一)受理重大、典型投訴。

(二)受理分站轉上來的涉及面廣、跨地區或性質嚴重的投訴。

(三)受理上級消協、有關部門、中消協農機投訴站和外省市農機投訴站轉來的農機投訴。

(四)負責全省農機投訴受理業務指導、培訓、督促檢查工作。

(五)負責投訴受理統計,編寫統計分析報告。

第十條 市、縣分站職責

(一) 直接受理所轄范圍內的農機投訴。

(二) 受理由省站按地域范圍轉來的農機投訴。

(三) 外市、縣(市)分站要求處理或協助處理的農機投訴。

(四) 負責本地農機質量投訴統計,編寫投訴分析報告。

(五) 負責本地投訴統計上報。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一條 各級農機主管局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機構,充實業務能力強、有經驗的工作人員。各市、縣(市)消協和農機主管部門履行對本市、縣(市)農機投訴站的監督管理職責。

篇4

畢業生跟蹤調研管理辦法一為更好地了解我院已畢業就業學生的在崗動態,了解用人單位對我院畢業生就業的總體評價,從而便于對我院畢業生就業質量進行分析,使我院就業管理工作走向科學化、制度化、系統化,特制定本辦法。

一、目的和宗旨

建立學院畢業生就業跟蹤制度,通過了解我院畢業生在走向工作崗位后的思想品德、專業技能、專業知識綜合運用能力、工作適應程度等情況,了解學院畢業生就業質量水平,有針對性地加強和改進我院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二、途徑和方法

通過向用人單位發放調查表、走訪用人單位等多種途徑,聽取用人單位的意見和建議,掌握畢業生就業的有關情況,對其中的重點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向學院提供相關的調查報告。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畢業生就業跟蹤,是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的繼續和深入,此項工作由學院學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規劃,學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日常工作協調和材料匯總。各系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系畢業生就業跟蹤。

(二)各系領導應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并把此項工作納入系部重點工作,指定一名系領導組織實施,注意總結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逐步改進和完善此項制度。其中,各系應重點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每年5月份前,按近三年畢業生的10%向畢業生用人單位發放調查問卷,了解用人單位對往屆畢業生的用工情況。主要調查對象是在學院錄(聘)用較多畢業生的用人單位。

2.每年8月份,按不少于50%的比例向應屆畢業生所在的用人單位發放《廣西經濟管理干部學院畢業生跟蹤登記表》了解畢業生就業相關情況。

3.各系將用人單位反饋的信息進行分類統計,撰寫應屆往屆畢業生質量跟蹤調查報告,并以電子文檔的形式匯總到學院學生就業指導中心。

4.每年9月份前,按5%的應屆畢業生比例到畢業生用人單位實地了解畢業生的工作適應情況,了解用人單位對我院畢業生的綜合評價;召開畢業生座談會,轉達學院領導的問候,傾聽畢業生的意見、建議等,寫出用人單位、畢業生就業跟蹤的綜合性專題報告,每年9月15日前完成,并以紙質和電子文檔的形式匯總到學院學生就業指導中心。

5.畢業生就業跟蹤以系為主,到外地實地走訪用人單位所需經費,應事前申請并經學院領導批準后按出差有關規定進行。

(三)學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匯總考核

1.根據教育廳相關要求,匯總、撰寫學生畢業生就業跟蹤報告。

2.通過電話、QQ、郵件、傳真、實地走訪等方式對畢業生就業情況進行核查。

3.對在就業跟蹤中弄虛作假、隱瞞的行為報學院按相關規定處理。

四、其他

1.本辦法由學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2.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畢業生跟蹤調研管理辦法二一、前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的通知,加強對畢業生實習、就業工作的管理,使畢業生實習就業工作更加規范化、科學化,特制定此管理辦法。

二、畢業生實習、就業的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畢業生必須符合房山區第二職業高中畢業生標準。

2、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必須取得本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至少一個)、全國計算機等級證書、北京市英語口語證書。

3、成長檔案在60分以上。為學校發展做出貢獻,學習成績優良、遵紀守法等各方面表現優良的應屆畢業生,優先推薦實習就業。

4、各科成績(含補考)均及格。

5、實習、就業前無警告、無紀律處分、無刑事犯罪記錄,無缺陷、無傳染性疾病或其他較大疾病。

(二)、擇優推薦條件

1、若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被評選為優秀學生會干部或優秀班干部,則畢業時優先推薦實習就業。

2、學生成長檔案均在85分以上。學習成績優良(平均分在80分以上)

3、實習、就業前無警告、無紀律處分、無刑事犯罪記錄,無缺陷、無傳染性疾病或其他較大疾病。

4、為學校取得各項榮譽(如各項競賽取得成績、好人好事等)。

三、學生畢業的條件:

1、按學校規定完成本專業所開設的文化課,實習、實訓課及社會實踐活動,考核成績達到及格

2、取得英語口語等級證書、NCRE證書、本專業職業資格證書(一個)

3、成長檔案成績在60分以上

4、實習鑒定表成績合格

四 、畢業生質量跟蹤調查制度

房山區第二職業高中畢業生質量跟蹤調查制度

提高質量求生存、打造品牌圖發展,為了進一步滿足社會和區企、事業單位的需求,提升我校畢業生的質量,特制定畢業生實習、就業質量跟蹤調查制度。

(一)、指導思想:

通過調查了解用人單位對我校畢業生思想狀況和工作表現等情況,跟蹤學校教學和管理的效果,檢驗辦學的整體水平,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素質的培養要求,為進一步改革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提供依據。

(二)、畢業生質量跟蹤調查的內容:

1、畢業生在工作單位的思想品德表現和敬業精神

2、畢業生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創新能力

3、各專業教學計劃與課程設置的適應性

4、畢業生對學校教學與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5、用人單位對學校辦學的意見和建議

6、先進典型事例與材料

7、職業道德和個人思想素質在實習中的體現

8、對社會的貢獻

(三)、開展畢業生質量跟蹤調查的途徑和方法:

畢業生跟蹤調查市場拓展部組織專業組具體落實,重點是深入到我校畢業生比較集中的地區和行業,對人事部門、單位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進行走訪;同時各專業組要采取相應的措施,把畢業生跟蹤調查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并使之制度化。

(四)、畢業生質量跟蹤調查的形式:

市場拓展部以集中調查為主,各專業組以分散調查為主。學校將通過走訪用人單位、召開畢業生座談會、向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寄送調查問卷、請畢業生回校交流等各種方式對畢業生進行跟蹤調查,及時掌握畢業生的情況,并對其中的重點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五)、建立畢業生質量跟蹤調查的信息反饋系統

由市場拓展部負責,組織實習生(畢業生)跟蹤調查小組,組長由市場拓展部主任承擔,成員由專業組主任和相關教師組成。

(六)、畢業生質量跟蹤調查的信息收集與整理

重視畢業生跟蹤調查的信息反饋、收集整理、分析總結并撰寫調查報告。每次調查結束后,根據畢業生及用人單位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召開專題會議,撰寫調查報告,提出整改措施,促進教學及學生管理工作,提高辦學質量和效益。

(七)、市場拓展部的工作職責:

市場拓展部負責畢業生質量跟蹤調查工作,加強與區內、外用人單位的聯系,及時研討并反饋的畢業生信息,為學校的整體發展提供基礎信息。

(八)、各專業組職責:

各專業組要高度重視畢業生質量跟蹤調查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畢業生檔案和畢業生信息數據庫,保持與畢業生的聯系,及時掌握畢業生的學習、工作情況,關心畢業生的事業發展,并根據畢業生的去向變化,擴大對畢業生的跟蹤調查范圍,不斷更新畢業生信息數據庫。

(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畢業生跟蹤調研管理辦法三學院畢業生的就業工作情況是檢驗學院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指標。為全面了解我院畢業生的工作適應程度,以及畢業生在用人單位的工作表現和用人單位的意見,加強學校人才培養與社會現實需求的緊密銜接,進一步推動和深化學校教學改革,培養國家建設需要和受社會歡迎的人才,特制定本辦法。

一、調研的對象

1.學院近兩屆畢業生;

2.畢業生所在的工作單位。

二、調研的內容

1.畢業生對學校教學管理、教學設施、學習氛圍等方面的感受,以及對院系課程設置、管理制度、教師隊伍、課堂教學、實驗教學、師生關系、教改活動、學習指導、實驗室建設、生產實習、畢業設計(論文)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2.用人單位對畢業生專業基礎、業務能力、敬業精神、知識結構、思想品德、外語水平、組織管理能力、創新能力、處理人際關系的能力、科研能力、表達能力等方面的評價,以及對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人才培養的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機構

學院成立畢業生跟蹤調研與信息反饋工作小組,學院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設計、下發畢業生跟蹤調研的問卷,檢查各系畢業生跟蹤調研與信息反饋工作的開展情況,全面了解社會用人單位對我校本科畢業生的總體印象,總結我校人才培養的經驗和特色,及時捕捉社會需求動向,進一步推進全校的教學改革。

2.各系也成立專門的畢業生跟蹤調研與信息反饋工作小組,由各系主任負責,主要職責是根據校畢業生跟蹤調研與信息反饋工作小組的安排,組織、實施對本系歷屆畢業生跟蹤調查和信息反饋工作,了解畢業生的工作情況以及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意見,對調查結果進行統計分析,發現人才培養的特色和不足,有針對性地制定人才培養的改革計劃,調整課程體系,深化教學各環節的改革,配合學院畢業生跟蹤調研與信息反饋工作小組的工作。

四、跟蹤調查的時間及實施辦法

1.建立畢業生監測、反饋點。每年對我院畢業生監測反饋點單位進行走訪,時間安排在十月至十二月,主要通過訪問單位人事、組織部門負責人,了解我院畢業生的表現情況。

2.各系部畢業生跟蹤調研與信息反饋工作每年開展一次。

3.調研的對象以近3年的畢業生為主,調研的人數不低于近3年畢業生總數的20%。

4.調研的范圍要考慮到專業分布、地域分布、性別比例、工作單位類別等因素。 5.調研方法以郵寄問卷為主要方式,也可直接到用人單位了解情況。

6.問卷回收后,各系立即組織對問卷進行歸類整理和統計分析,撰寫調查報告,提出教學改革的建議,并把統計數據和報告上交學院工作小組。

7.院畢業生跟蹤調研與信息反饋工作小組對各系上交的有關數據進行匯總,撰寫總的統計分析報告。

8.院畢業生跟蹤調研與信息反饋工作小組深入各系部,檢查各系畢業生跟蹤調研與信息反饋工作的開展情況。對認真開展此項工作、效果顯著的系進行表彰,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五、調查報告

1.問卷回收后,立即組織對問卷進行歸類整理和統計分析,撰寫調查報告,提出教學改革的建議。

2.以書面的形式匯總監測反饋點單位的用人意見和當年畢業生的表現情 況,寫出問卷調查的數據及初步報告。

3.每三年撰寫總的統計分析報告,寫出用人單位、畢業生跟蹤調查的綜合 性專題報告。

六、附則

1.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2.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七、附件

1.畢業生跟蹤調查表(畢業生)

篇5

第二條審計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審計工作發展情況和工作成果進行統計調查,開展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為加強審計工作管理和促進宏觀調控服務。

第三條各級審計機關,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社會審計機構,必須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如實提供審計統計資料和相關情況。

第四條審計統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歸口管理。

審計署主管全國的審計統計工作;審計署派出機構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審計統計工;地方各級審計機關負責組織本地區的審計統計工作。

第五條各級審計機關和審計機構,應指定一個部門具體負責和管理審計統計工作,并配備審計統計人員。

審計署設立審計統計機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審計機關應當配備專職審計統計人員;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和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審計機關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審計統計人員。

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機構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審計統計人員。

第六條審計統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工作相適應的審計、統計、計算機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審計統計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

審計機關應當對審計統計人員有計劃地進行專業培訓。

第七條各級審計機關和審計機構應當領導、監督審計統計機構和審計統計人員,認真貫徹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履行職責,準確、及時地提供審計統計資料,完成各項審計統計工作任務,并保障其必要的工作條件。

審計機關和審計機構如發現統計數據計算或者來源有錯誤,應當責成審計統計機構、審計統計人員和有關人員核實、訂正。

第八條審計統計人員有權要求有關單位和審計人員提供審計統計資料和相關情況,檢查審計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要求改正不確實的審計統計資料。有關單位和審計人員不得拒絕或阻撓。

審計統計人員不得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拒報審計統計資料;未經批準,不得自行編制、統計調查表;未經核定和批準,不得自行公布審計統計資料。

第九條審計署負責制定全國性審計統計調查計劃,規定統一的審計統計制度,制定統一的統計指標、統計標準、統計方法和基本審計統計報表表式,報國家統計局備案。

各級審計機關和審計機構應當按照審計署的規定,組織實施審計統計工作。

第十條省級以上審計機關可以臨時組織地區性或專業性審計統計調查,但應征得本級審計統計管理部門的同意,并按規定向本級統計主管部門備案,且不得與審計署下達的基本審計統計報表重復或抵觸。

違反規定自行編制、的審計統計調查表,有關單位有權拒絕填報。

第十一條各級審計機關和審計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審計統計的各項基礎工作制度,嚴格審計統計工作程序。

審計統計機構和審計統計人員應當會同審計業務部門和審計人員,根據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等審計公文中的數據資料,登記審計統計臺帳,依據審計統計臺帳填制審計情況統計報表,切實保證數出有據,并健全審計統計檔案。

第十二條為了反映審計項目計劃執行情況和審計工作成果,揭示審計工作管理和社會經濟運行中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發揮審計統計的信息監督和咨詢服務作用,應當實行按季度上報審計統計分析報告的制度。

第十三條審計統計資料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實行保密制度。定期上報和通報審計統計資料時,應當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蓋章。

第十四條審計機關應當對審計統計工作質量實行年度考核、半年報表匯審和不定期抽查制度。

第十五條審計機關依據考核、檢查的結果,應當對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審計統計機構和審計統計人員予以表彰:

(一)改進和完善審計統計制度、方法,有重要貢獻的;

(二)提供審計統計資料準確、及時、完整,成績優異的;

(三)開展審計統計分析成效顯著,對促進加強審計管理和宏觀調控發揮重要作用的;

(四)有其他特殊貢獻,需要予以表彰的。

篇6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細則》,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發揮統計工作在決策和管理中的服務和監督作用,適應工作職能和管理方法的轉變,促進統計工作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統計事業的順利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依照《統計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

第三條為了完善統計法制建設,各單位必須根據《統計法》、《統計法實施細則》及本制度,結合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統計工作制度,嚴格按照制度執行統計工作任務。

第四條為把統計機構建設成為具有信息、咨詢和監督等多功能的機構,各單位應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建立健全統計機構,充實統計人員,特別要重視基層統計工作的建設,各單位在開展統計工作中與上級統計部門加強協作,并在統計業務上接受指導。

第五條各單位統計工作要努力實現“四個一”(一個統計人員、一間辦公室、一臺計算機、一個數據庫)的目標,加強統計基礎建設,提高統計數字質量,積極創造條件,加快推廣和應用現代計算機技術,逐步建立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提高統計服務的質量和效益。

第六條各單位的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實行崗位工作責任制,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按照《統計法》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任何侵犯。

第七條為了保證統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單位要從人、財、物等方面給予支持,逐步解決統計機構、人員、經費、房屋和設備等具體問題。

第八條各單位要有主管統計工作的領導,定期檢查和監督統計工作制度和統計報表制度的執行情況,建立統計干部考核、獎懲制度,不斷提高統計工作水平。

第九條各部門、單位的領導都應重視統計人員的培訓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通過各種方式的培訓,提高統計人員的素質。

第二章統計組織

第十條各單位要成立統計機構,明確統計主管領導,并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并報上級統計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要保持統計人員的相對穩定,確因工作需要進行調整要事先告知上級統計部門,并征得同意。

第三章統計機構的職責

第十條鄉(鎮、街道辦事處)執行本鄉(鎮、街道辦事處)綜合統計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上級統計部門制定的統計工作制度和統計報表制度。

二、按照上級統計工作制度和統計報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鄉(鎮、街道辦事處)統計工作制度和統計報表制度。

三、負責本鄉(鎮、街道辦事處)統計調查,針對本鄉(鎮、街道辦事處)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組織和協調本鄉(鎮、街道辦事處)的統計工作。

四、負責統一管理和本鄉(鎮、街道辦事處)統計資料,管理本鄉(鎮、街道辦事處)的統計調查表。

五、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監督。

六、指導本鄉(鎮、街道辦事處)的統計工作,組織統計工作檢查,交流統計工作經驗,開展統計對外交流。

七、負責組織建立本鄉(鎮、街道辦事處)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八、組織并指導本鄉(鎮、街道辦事處)統計人員的專業學習和培訓。

第十三條部門、單位的統計機構執行本單位綜合統計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上級統計部門制定的統計工作制度和統計報表制度。

二、建立本單位統計工作制度。

三、及時、準確地填報上級統計部門頒發的統計調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協調本單位其他科(室)的統計工作。

四、對本單位的計劃執行情況和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服務和統計監督。

五、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和各項基本統計資料,建立統計資料檔案制度。

第四章統計調查和統計報表制度

第十四條各單位統計機構或統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調查程序、上報日期和有關規定,執行各級統計調查任務,不得拒報、遲報,更不得虛報、瞞報、偽造和篡改。

第十五條國家制定的統計標準,包括統計分類目錄、指標涵義、計算方法、統計編碼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

第十六條統計調查的方式有全面調查、抽樣調查、英武調查和重點調查。統計調查要講求實效,統計年報能滿足的不用季報,抽樣調查能滿足的不用面調查,一次性調查能滿足的不用經常性調查,抽樣調查的內容原則上不能和全面調復。

第五章統計分析

第十七條各單位要在準確掌握統計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統計分析,開展統計預測,定期寫出統計分析報告,實行統計監督和評價。

第十八條各單位的統計人員除及時完成日常統計工作外,還應經常深入實際,進行各種專題調查,學會運用多種統計分析方法,努力掌握現論和電子計算機技術,不斷提高統計分析水平。

第六章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十九條各單位統計資料由統計機構統一管理,不得數出多門,各行其事。提供和公布統計資料,須由主管領導或統計機構的統計人員核定。

第二十條各單位都應健全原始記錄、登記表、臺帳和統計資料檔案制度,確保統計數字數出有據,準確無誤。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要建立統計資料審核、查詢、訂正制度。上報的統計資料,要由本單位負責人和統計干部審核、簽名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和統計人員要對統計數字準確性負責。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要搞好統計信息咨詢服務,充分利用可以公開的統計信息為公眾服務,統計資料的提供實行有償服務和無償服務相結合。

第二十三條屬于國家秘密的統計資料,必須保密。屬于私人、家庭的單項調查資料,非經本人同意,不得泄露。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對統計調查中知悉的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七章統計隊伍建設

第二十四條保持統計人員相對穩定,專職統計人員的調動必須經過上級統計機構的同意。實行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凡進行統計崗位的人員,除統計及相近專業的大學本科、??坪椭袑.厴I生以外,都應經過統計資格考核,取得《統計員資格證》后,持證執行統計任務。對不具備統計專業知識的現有統計人員,應當參加上級統計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經考試仍不合格的,應調離統計業務崗位。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應積極組織本單位統計人員參加統計函授教育,各類統計培訓班學習,幫助他們提高統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水平。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要加強對統計工作的指導,把統計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要為統計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以保證統計人員專心搞好本職工作。

第八章獎懲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鄉(鎮、街道辦事處)對在統計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統計人員或集體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十八條為確保統計任務及時、準確地完成,對拒報或屢次遲報統計報表的單位和個人,應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的,影響統計任務完成的單位和個人,將請求市統計局依法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篇7

BOSS系統中的基礎功能是業務操作。通過業務操作平臺為用戶訂購付費節目、授權刷新、繳費和打印發票,辦理開戶、報停、恢復、遷移、物理產品更換等業務,及時查詢用戶資料、產品訂購時間、繳費情況、收入情況。業務操作的前提條件是BOSS系統運營參數及運營策略的設置。運營參數是指日常業務運營過程中的基礎數據,例如,運營區域、組織結構、營銷渠道、倉庫等。運營策略是指經營中的一些營銷基本策略,例如,同樣產品因不同區域、不同人群,所對應計費策略及計費起始時間也就不同。由省公司執行框架政策的管理及監管,處理、審批分公司上報的特殊運營方案,監管數字電視的運營情況,對于監管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責成分公司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制定分公司運營績效考核指標和獎懲辦法,負責付費節目的引進、談判、合同管理等,負責統計日常運營數據,包括付費節目、機頂盒的銷售情況。

系統管理員負責BOSS系統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包括保證系統正常運行,監控系統運行性能參數,制定各個系統管理、使用和操作規范,并下發分公司執行,收集、整理分公司對BOSS系統功能完善的需求。監控BOSS系統發送指令(CA指令)狀態,確保操作員業務受理的指令發送成功,為省公司各部門人員及各個分公司管理員劃分操作權限。分公司BOSS系統管理員主要負責本地區BOSS系統的維護和管理,并負責對本地BOSS系統的使用人員進行培訓,解決各部門BOSS操作使用人員日常遇到的技術、運營問題。

營業廳操作員主要負責模擬業務、數字電視業務的開通、訂購、繳費、退費、發票打印、客戶(用戶)資料整理等工作,施工部門人員主要負責數字電視業務的工單處理和上門安裝等工作。

產品在BOSS系統中分物理產品和服務產品,系統需要定義產品及產品的價格。對于數字電視來說,物理產品主要為機頂盒和智能卡,服務產品即節目包產品包括基本包、付費頻道。BOSS系統可以根據公司不同的產品數目、價格種類進行定義,對于同一內容不同價格的產品,需要給出授予范圍。

在BOSS系統中,業務操作有以下項目。

綜合營業。模擬業務和數字業務的具體操作平臺,BOSS系統數據來源渠道包括開戶、訂購產品、退訂產品、暫停、恢復、遷移、物理資源更換、銷戶等主要操作。

新開戶。針對新安裝的用戶,先給用戶新建檔案(用戶資料),選擇物理產品和服務產品及訂購周期,為每個要訂購的產品選擇價格計劃及訂購時間。新用戶的資料要求齊全、準確,為以后的售后服務提供方便。如果需要手動設置用戶的開通和計費日期,可以設置“協議計費日期”(表示該產品何時開始計費)和“協議開通日期”(表示該產品何時開通服務)。

訂購(退訂)產品。操作員在查詢條件內輸入用戶的編碼、智能卡號、名稱、地址、聯系電話等當中一個就可以把用戶檔案查詢出來,訂購(退訂)所需要的節目包及時間。

暫停、恢復。因客戶出差、外出等原因暫時停止收看原服務產品,可以辦理暫停業務。業務規則規定所有副終端沒有報停時,主終端不能報停。暫停時間不能超過三年,對于報停時間超過三年的,視同新開戶需要再次交納初裝費。恢復是針對已經辦理暫停服務的用戶,通過此功能恢復原服務產品。業務規則規定主終端沒有恢復時,副終端不能夠恢復。

遷移。當用戶地址改變時,可以辦理遷移業務。當客戶下用戶數量很多時(尤其集團用戶),通過選擇“查詢用戶”按鈕查找出辦理遷移的用戶再點擊遷移。如出現欠費情況時,要求用戶補全欠費金額后才可以辦理該業務。

物理產品更換。物理產品更換業務需選擇更換原因如“損壞”,選擇新資源名稱并手工輸入新資源編碼及選擇價格。

增機。當客戶需要在主終端下增加副終端時,增機跟新裝類似,但要求先選擇一個主終端,作為增機的依附終端,并且用戶信息和主終端一致,不允許修改。產品定義時,副終端選擇的價格計劃可以設置根據終端號的不同進行過濾。

注銷。在BOSS系統中注銷概念是注銷某個客戶下一個用戶及產品,但客戶資料會保留。當客戶不想享受一個用戶及其服務產品時,先退訂原產品包,然后再注銷該用戶,用戶的物理資源回到倉庫。

數據查詢。BOSS系統應提供詳細的各項數據查詢功能模塊,包括繳費信息類、客戶信息類、業務受理類。繳費信息可以查詢跟收費有關的信息,了解某階段分公司的收入情況和用戶消費能力??蛻粜畔㈩惒樵兯袖浫胂到y的客戶資料、用戶檔案,通過這個模塊能大概了解數字業務的消費群體,具體用戶發展數量。業務受理類查詢操作員的受理日志、產品訂購信息、物理資源庫存情況,對操作員日常操作的記錄起到責任問責制的作用。產品包訂購信息為調整營銷政策和節目打包提供市場參考,物理資源庫存查詢功能可以隨時查找分公司物理產品銷售、庫存情況,為批量采購和資源調配提供依據。

報表統計功能是對系統中數據進行統計分析,諸如收入報表、用戶數報表、產品訂購量報表、物理資源報表。報表數據用來評估各分公司業務發展情況、任務完成情況和作為下一年度任務制定的依據。所有的操作最終匯總成數據報表,為公司領導提供數據分析和經營決策。系統的統計分析不應影響正常的營業受理,應保證在各種情況下的數據正確性和一致性,統計結果的表現可以支持表格、圖型等形式,同時報表格式及內容靈活組合。通過動態、有選擇性地采集和更新數據源的有效信息及企業內部相關信息,進行智能化地分析、處理、預測、模擬等,最終向各級決策管理者提供及時、科學、有效的分析報告,做好信息支持工作。報表設計要求是:一能對客戶(用戶)發展情況進行統計,提供用戶增減變化情況分析;二能進行節目包訂購量統計,為節目包組合打包提供依據,也能為節目購買提供參考,為營銷政策制定、調整提供支持;三能對收入情況進行及時統計,可以詳細了解某一階段某個分公司的營業情況;四能統計出物理產品在系統中各種狀態下的具體數量;五能基于某種條件下的綜合統計分析,提供業務橫向、縱向發展對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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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上半年人力資源部工作總結(工資管理勞動保護部分) 文章作者:程繼承 文章加入時間:2005年8月25日15:41 2005年上半年人力資源部工作總結 (工資管理與勞動保護部分) 一、完成了2005年度勞動工資年報的編制、匯總和上報工作;并且認真分析、總結,完成了勞動工資統計分析報告和勞動工資統計工作總結。 二、完成了2005年度工資計劃的制定工作,制訂了2005年度各分、子公司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或包干辦法,并積極組織實施。 三、積極做好精神文明建設工

作和宣傳工作,完成了上半年*和業務學習記錄工作,在《水利部人事勞動教育網》、《黃河網》、《黃河人事勞動教育網》、《黃河政工》等多種媒體上發表稿件40多篇次,積極宣傳工資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按時完成了集團公司機關和各分、子公司工資臺帳的編制工作,按時編制、匯總和報送勞動工資月報、季報;建立勞動工資統計臺帳,嚴格規定勞動工資統計制度,及時為集團公司的各項決策提供了準確的統計資料。 五、制定了《三門峽黃河明珠(集團)有限公司年休假實施辦法》、《三門峽黃河明珠(集團)有限公司人事系統日常管理辦法》,目前已送交有關領導審閱。 六、開始制定《三門峽黃河明珠(集團)有限公司員工手冊》,目前進展順利。 七、完成了集團公司機關和各分、子公司崗位變動人員工資調整的審批工作; 八、完成了調入、調出人員工資關系的轉移工作; 九、審核批準了三門峽明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和三門峽明珠投資有限公司的工資改革實施辦法; 十、按時完成了機關上半年工資、獎金、防汛津貼、肉蛋補貼和防暑降溫費的審核發放工作。 十一、按時完成了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工效掛鉤的工資結算工作; 十二、按時完成了明珠賓館等單位企業經營者年薪制的測算工作; 十三、健全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制度,按時向各上級有關部門報送了傷亡事故報表,組織參加市勞動局工傷殘疾鑒定。 十四、按照《工傷醫療費用報銷規定》,要求審核辦理了離退休人員的工傷醫療費報銷。 十五、按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要求,對集團公司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進行了一次執法檢查,規范了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管理。 十六、及時為集團公司機關職工配發了勞動防護用品。 十七、按要求向市殘聯報送了《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報》報表。 十八、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配合法律事務部,積極做好陳運河案件的法律訴訟工作。 十九、協助綜合管理中心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保險科完善了多份即將退休職工的檔案材料,為這些職工的正常退休提供保障。 二十、按照水利部和黃委會要求完成了《三門峽水利樞紐管理局2003-2004年度工資分配工作自查報告》、《三門峽水利樞紐管理局防汛津貼執行情況的報告》的編寫與上報工作。 二十一、完成了部、委有關業務部門到我局的調研接待任務。 二十二、按時保量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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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市統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的正確領導下,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市委四屆七次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圍繞“大滁城”建設和“三大戰略”的實施,以“百日提效”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為抓手,大力加強統計基礎工作,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現將有關工作報告如下:

一、加強領導,認真做好各項統計年報和定期報表工作

全省專業年報會議結束后,各專業科室均能按時予以貫徹,并按省局要求,拿出針對我市實際的具體操作意見,召開了市直單位和各縣(市、區)專業年報會議。為加強對年報工作的領導,我局還成立由局長負責的年報工作小組,負責對重大、敏感統計數據的審核把關。對20__年各項定期報表,采用短信催報等方式,堅決杜絕遲報、漏報、缺報現象的發生。各種統計報表上報后,相關科室還及時組織編發各種統計信息和分析,積極為促進全市經濟發展出謀劃策,主動為地方黨政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二、圍繞中心,努力提升統計服務水平

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統計工作重點,深入開展統計調查分析研究。按照市委韓書記的要求,先后組織并完成了《__市與周邊城市主要指標的比較分析》、《__幾個五年計劃時期主要經濟指標位次》等,組織開展了1000戶“三農”問題專項調查,并形成綜合分析報告,配合市政協設計、組織開展了“大滁城”建設問卷調查,撰寫了《“大滁城”建設中產業發展的思考和建議》等,受到市領導的褒獎。市委書記韓先聰在我局報送的統計分析《__經濟徘徊與突破--與周邊地區發展情況對比簡析》作出批示:此分析很好,我們應揚長避短,補缺補軟,特別是對相關發展質量的指標一定要提升,要求相關部門閱讀、研究;并希望統計部門加大統計分析力度,多出精品,多為市委、市政府決策做好服務。他要求統計部門要與時俱進,提高水平,要在與省內各市和江蘇鄰市的比較中發現自己的不足和差距,從而找準定位,拿出措施,并制定相應的趕超計劃。副市長王圖強對市統計局報送的統計分析《工業經濟增長是推動經濟發展的主動力——近年全市經濟發展情況初探》作出批示:這篇文章寫的較好,請經委參閱。

同時,我局還主動及時為婦女、兒童“兩綱”監測提供優質服務;為企業申報免檢、名牌產品提供全程服務;做好外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積極參與縣(市、區)政府目標考核,為市委提供縣(市、區)領導班子及成員實績分析?!皟蓵逼陂g,我們成立專門工作機構,指派專人全程參與,測算了20__年政府工作報告和2020年規劃中的相關數據,本著科學、嚴謹、細致、求實的原則,及時搜集、整理、提供了“兩會”上各種報告、講話所需的資料,認真核查和統一了“兩會”材料的相關數據,對“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計劃執行情況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報告》等所有參閱文件的數據進行了匯審、核實,保證了數據的一致性,受到代表的好評。上半年共編發各類統計分析、信息180多條,被各種媒體和上級統計部門采用90多條(次),印發各類期刊資料12期,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固本強基,進一步加強統計基礎工作

完善開發區、工業園區統計工作,逐步推行以“塊”統計;積極探索規模以下工業、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抽樣調查方法;根據統計基礎提高年的安排和省局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實行新開工項目入庫準入制度,印發了《關于加強和規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統計工作的通知》(滁統[20__]23號),要求:一是建立入庫項目報告準入制度。從20__年定期報表開始,在上年結轉庫的基礎上,對所有新入庫的新開工和單純購置建設項目都必須實施先報告、后入庫制度。二是實施新開工項目統計信息

通報制度。各縣(市、區)統計部門要定期與同級發展改革、規劃、國土和建設部門交換新開工項目信息,核實項目情況,確保項目信息準確。三是實施投資數據評估反饋制度。各縣(市、區)投資相關數據必須等到國家、省和市統計局評估審核完畢后方能對外使用。四是加大新開工項目統計核查、檢查力度。原則上要求對所有500萬元及以上的新開工項目都必須進行實地核查,對具備入庫條件的新開工項目,各地要及時報告并入庫統計。五是實施新開工項目統計責任追究制度。各地開展的新開工項目報告準入和核查等工作,將納入各縣(市、區)統計局年終考核內容。按照制度規定,兩次核實增加規模工業98家;實行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規范名錄庫維護工作。抓住省政府基層基礎督查的契機,各縣(市、區)都開展了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檢查,統計基層基礎也得到進一步加強。全市109個鄉級統計單位,33家有專門統計機構,配備184名專兼職統計人員,有專用電腦46臺。信息化水平有了進一步提高。

四、高度重視,扎實開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推進年活動成立了工作小組和辦公室,制定了《__市統計局關于

開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推進年活動的實施方案》,明確了指導思想、目標要求、工作內容和重點。一是抓好制度清理。開展調查研究,找出在制度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在此基礎上,對現有制度進行全面、系統的清理和審查,按照“堅持、完善、廢止”的要求分類登記,做好制度清理工作。二是抓好制度完善。在全面清理審查的基礎上,對那些與反腐倡廉實踐相脫節,與黨和國家新近出臺的法規制度相違背的規定,及時予以廢除;對那些不適應反腐倡廉現實需要特別是缺乏針對性、有效性的制度,進行修訂、完善;對于過于原則、不便操作的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配套措施。三是抓好制度創新。針對反腐倡廉建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緊緊圍繞規范權力運行、消除滋生腐敗的條件和空間、轉變干部工作作風、規范執法行為、維護群眾利益,突出抓好加強行政監督、執法檢查、有效控制數據質量、提高統計服務水平等方面的制度建設;抓好干部任免、資金管理和使用、固定資產保管和使用、辦公用品采購等行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設;抓好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轉變作風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四是抓好制度落實。通過多種形式的制度宣傳學習活動,針對制度執行不力、不到位問題,研究提出確保反腐倡廉制度貫徹執行的有效措施,著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執行力。經過清理,梳理出需要修改完善的制度6項,堅持保留的制度2項,改革創新的制度1項。

五、結合實際,積極開展機關“百日提效”行動

4月10日,市統計局召開機關和二級機構全體干部職工會議,就韓書記重要批示部署討論活動。會議認真學習了兩篇批評報道和韓書記就兩篇批評報道所作的重要批示,局黨組書記、局長陳鳳桐要求全體干部職工要緊緊圍繞本部門、本科室干的怎么樣?下一步應該怎么辦這個重點,認真開展了討論。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從4月下旬開始,用100天時間,在本局機關及所屬城調隊、農調隊、普查中心,集中開展“百日提效”行動,以期把效能建設引向深入,使責任意識明顯增強,機關作風明顯改進,工作節奏明顯加快,辦事效率明顯提高。制定了詳盡的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局長任組長的工作小組,明確了目標要求和具體的工作時間表,重點在創新服務方式、進一步優化科室職能配置和優化工作流程等方面下工夫;結合紀念大包干30周年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設,開展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大討論,圍繞實施“三大戰略”和“干的怎么樣”、“下一步怎么辦”以及管人、管權、管錢制度,抓好制度完善和創新;建立下訪機制,要求各分管領導每月至少在分管科室當一天辦事員,每月至少利用一天時間下基層開展調研,親身體驗工作流程,了解基層情況,提出改進方法、提高效能的具體建議;啟動行政問責制,對違反有關規定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厲行問責

通過“百日提效”行動,對我局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對已有的工作流程進行了再造和優化,明確了各自工作目標和年度任務。招商引資進展順利,對農業普查和年報數據進行了銜接,按時了普查數據公報,積極做好經濟普查前期準備工作,全椒、明光檔案工作取得積極進展,投入產出調查和成本費用調查如期完成,統計分析和信息的數量和質量都較上年有較大提高。

六、開拓進取,認真做好下半年各項工作

20__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戰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加快統計改革和發展的關鍵一年。下半年,全市統計工作將繼續圍繞“大滁城”建設和“三大戰略”的推進,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提高統計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權威性為中心,不斷加強統計能力建設,為實現__跨越式發展做好服務,當好參謀。認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扎實做好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和各項統計調查工作。我們要認真貫徹《安徽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皖政〔20__〕125號)要求,認真抓好普查機構、經費、人員、業務“四落實”。組建普查機構,落實普查經費,做好普查員選調,分級做好培訓工作,制定科學可行的普查實施方案,搞好普查試點,認真組織實施單位清查。要廣泛開展普查目的、意義和要求的宣傳,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

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要嚴格執行《統計法》、《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堅持依法普查,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20__年年報是普查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嚴格執行年報制度,加強對年報數據的質量審核與控制。認真做好農業普查資料開發利用、資料編印、總結表彰等后續工作。積極配合做好全國污染源普查和文物普查工作。繼續做好各種制度性調查和監測。二是進一步加強基層基礎建設。針對省政府統計基層基礎檢查中反映出的問題和不足,研究制定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具體意見,提請市政府印發;加快信息化步伐,配合省局到市的視頻會議系統建設,加大培訓力度,增強法制觀念,規范基層統計行為。

三是積極推進能源統計工作。在做好市級能源統計工作的同時,研究制定“__市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方案”和“__市單位gdp能耗監測指標體系實施方案”;研究制定并適時公布縣級能耗監測方案和有關能耗指標;積極爭取設立能源統計機構,充實能源統計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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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鄉級統計基礎建設,逐步實現鄉級統計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確保統計源頭數據質量,充分發揮統計信息、咨詢和監督職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省統計管理監督條例》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省行政區域內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

第三條鄉級統計基礎工作規范的主要內容包括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數據采集、數據審核與上報、原始記錄與統計臺帳、統計服務與資料管理等。

第二章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

第四條鄉級統計是政府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置統計機構,指定統計機構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工作。

第五條根據鄉鎮(街道)人口規模的大小,配備鄉級統計機構工作人員。5萬人口以下的鄉鎮(街道)專、兼職統計人員不得少于2名,其中至少有1名專職統計人員;5萬人口以上的鄉鎮(街道)專職統計人員不得少于2名。村(居)民委員會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區域內的統計工作。

第六條鄉級統計機構工作人員須取得《統計從業人員資格證》,實行持證上崗。

第七條鄉級統計機構工作人員應當保持穩定,不得隨意變動。確需調整和變動的,應當征得縣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的同意。

第八條鄉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各項統計報表制度、統計標準,完成國家和地方布置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二)按照上級統計部門要求,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轄區基本統計資料。

(三)負責組織指導本轄區內統計基礎建設,組織本轄區內統計業務工作,向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四)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內基本單位調查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并進行動態管理和維護,保持名錄庫規范、準確、完整。

(五)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統計普法宣傳教育活動,積極配合上級統計部門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第九條鄉級統計機構工作人員要積極參加上級統計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

第十條鄉級統計機構工作人員應當恪守統計職業道德,做到:忠誠統計,樂于奉獻;實事求是,不出假數;依法統計,嚴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務社會。

第三章基礎條件

第十一條鄉級統計機構要具備開展日常工作所需的辦公條件:有獨立的辦公場所;有醒目的統計機構標示牌;有統計機構專用公章;有齊全的辦公桌椅、資料柜等;有電話機、傳真機等基本通訊設備。

第十二條鄉級統計機構應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專用計算機設備,加強信息化網絡建設,實現省、市、縣、鄉四級統計網絡互連互通,做到統計資料網上傳輸,逐步實現統計信息采集、處理、傳輸、應用和管理現代化。

第十三條鄉級統計機構各項工作經費和調查經費支出,統一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四章數據采集

第十四條鄉級統計機構和工作人員要按照統計調查制度(方案)的規定依法采集數據,發放和收集基層單位統計調查報表,科學組織開展業務培訓,保證數據來源渠道有效暢通。

第五條鄉級統計機構和工作人員對于缺報、遲報、拒報的調查單位,應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報上一級統計部門依法立案查處。

第五章數據審核與上報

第十六條鄉級統計機構要按照統計調查制度(方案)的規定對調查對象報送的統計報表進行認真的審核、查詢、訂正、錄入、匯總,數據的結構合理、正確,無邏輯性、趨勢性差錯,數據審核、查詢記錄應填寫完整。

第十七條鄉級統計機構要按照統計調查制度(方案)規定的時間、范圍、方式上報統計資料,要求以紙介質上報的統計報表干凈整潔、內容完整、簽章齊全;以磁介質或網絡傳輸、電子郵件上報的統計報表文件名規范、格式正確,無病毒。

第十八條統計數據上報后,鄉級統計機構對上級統計部門要求查詢的數據應盡快核查,及時答復。

第六章原始記錄與統計臺帳

第十九條鄉級統計機構應建立和管理各類原始記錄。

第二十條鄉級統計機構應設置統計臺帳,臺帳數據應當與相應的原始記錄及統計報表相銜接,統計臺帳應按照時間序列逐月、逐季登記,登記必須準確、及時、連續、完整。

第二十一條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的設置和管理應規范化,手工登記的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應字跡清晰工整,電子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應及時、準確、安全。

第七章統計服務與資料管理

第二十二條鄉級統計機構對于鄉級重要統計數據,須經上一級統計部門審核確認反饋后,方可對外提供、和使用。

第二十三條鄉級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必須執行國家有關統計資料保密管理規定,加強對統計資料保密管理。屬于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私人、家庭的統計資料,必須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十四條鄉級統計機構應廣泛收集各類統計資料,加強統計資料的開發和利用,定期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分析,圍繞黨和國家重大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圍繞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積極開展調查研究,為黨政領導和社會公眾提供統計分析服務。

第二十五條鄉級統計機構應建立和完善統計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對統計調查取得的各種原始資料和統計臺帳、綜合資料、統計報告、重要文件及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進行規范化管理。

第二十六條統計資料的保存時限:定期統計報表、專項調查資料、統計分析報告不低于3年;年度統計報表不低于5年;統計臺帳、普查資料、重要統計文件、重大歷史沿革統計資料等應長期保存;各種磁介質調查資料,要建立備份系統,有條件的應刻錄光盤存檔,并長期保存。

第二十七條建立和完善統計資料交接管理制度,遇機構變動、人員調整,對所保管的統計資料要辦理交接手續,防止丟失和損毀,確保統計檔案資料的連續、完整。

第八章統計機構分類與考核驗收

第二十八條根據本規范,《**省鄉級統計機構規范化建設評分標準》(另行制訂)。考核驗收按照統一標準、動態監測、分級實施的辦法進行,根據評分標準,將鄉級統計機構分為三類:考評分值在80分至100分的為一類鄉級統計機構;60分至80分的為二類鄉級統計機構;60分以下的為三類鄉級統計機構。省統計局將適時對統計基礎建設成績突出的鄉級統計機構進行表彰獎勵。

第九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