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責任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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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案件事實]
某房地產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冊資金1000萬元。公司成立之初,業務尚可。1998年,某國有商業銀行下屬的平安支行向房地產公司貸款2000萬元,期限二年,為滿足貸款合規性審查的需要,經過平安支行領導的協調,該筆貸款由平信支行出具了擔保書,但平安支行與平信支行同時以會議紀要的形式確認擔保書只為貸款審查所用,并不具有實際擔保效力。平安支行和平信支行都不是獨立法人企業,共同隸屬于一家大型商業銀行。貸款發放后,房地產公司業務日漸式微,公司資產耗損殆盡,2000萬元貸款最終成為不良資產,銀行內部認定為損失類貸款。
2004年,平安支行所屬的商業銀行實施重組改制,國務院出臺政策允許該銀行將自己的不良貸款債權不分良莠,統統以50%的對價轉讓給某資產管理公司。銀行遂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銀行為不良債權出讓方,資產管理公司為債權受讓方,協議還約定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債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銀行或其分支機構作為債務方清償原債權。平安支行據此得以將房地產公司所欠的2000萬元貸款債權及全部貸款憑據轉交給了資產管理公司,并得到一半的清償。但在轉讓時,平安支行為絕后患,將平信支行所出具的擔保書抽出銷毀。資產管理公司受讓貸款后,對房地產公司進行了追償,發現該公司已經倒閉,工商局于2005年初吊銷了企業的營業執照,公司名下已無任何財產。2006年3月,資產管理公司將所受讓的2000萬元債權以2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了某民營企業投資公司。
投資公司受讓債權后,發現貸款檔案中的部分文件顯示平信支行曾經出具過擔保書,遂向資產管理公司和平安支行索要擔保書,遭拒。投資公司認為平安支行和資產管理公司隱匿擔保文件,在債權轉讓過程中實施欺詐,侵害其債權。向法院要求平安支行、擔保人平信支行與房地產公司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此案經過審理,法院判決平安支行和平信支行承擔2000萬元本金及利息的連帶還款責任,平安支行最終自己償還了自己的貸款。
[法院判決銀行還債的理由]
法院判決平安支行承擔責任的理由是:平安支行作為債權的出讓方,在出讓過程中應當誠實信用,不得實施欺詐行為,應當按照債權的客觀狀況向受讓人轉讓權利,而不應降低債權的追索力,不應抽取重要的債權憑證等。平安支行隱匿擔保書的行為使投資公司沒有得到本應獲得的債權,無法正常行使債權,其權益受到侵犯,因此,應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平信支行承擔擔保責任的理由是:平信支行曾經為該筆債權出具過擔保書,是債權的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平安支行銷毀擔保書的行為并不能否定平信支行表示過為債權提供擔保的真實意思,以及平信支行確實為債權提供過擔保的客觀事實。至于平安支行和平信支行之間的會議紀要只是銀行內部因工作需要而制作的行政性文件,不對外出示,并非法律意義上的協議書,對作為第三方的投資公司沒有約束力,不影響平信支行的擔保行為的效力。因此,平信支行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專家評析]
(一)資產剝離行為不具有可訴性,法院不應受理投資公司對平安支行的。
的前提是民事糾紛的存在,投資公司要想平安支行,就必須與平安支行之間存在民事爭議。本案中投資公司與平安支行之間并無協議存在,沒有直接的民事法律關系,平安支行的資產剝離協議是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的,如果有爭議,也是平安支行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爭議。而平安支行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所謂協議是依據國家政策規定而簽訂,其50%的定價也是國家規定,甚至資產管理公司與平安支行之間訂約的意圖也并非雙方自愿產生。也就是說,平安支行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協議完全不符合自愿、平等、等價有償的特征,根本就不是一份民事協議,如果發生糾紛,也自然不能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無論資產管理公司或剝離債權的其他后續受讓人,都不能基于剝離行為平安支行。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曾專門答復認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國家根據有關政策實施的,具有政府指令劃轉國有資產的性質。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國有商業銀行就政策性金融資產轉讓協議發生糾紛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p>
投資公司如果認為債權轉讓行為有瑕疵,只能資產管理公司,其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協議是雙方自愿訂立,且等價有償,顯然是一份民事協議。
(二)投資公司不能要求合同之外的當事人承擔合同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8條的規定,合同具有相對性,所謂相對性簡而言之即是指合同只對當事人本身具有約束力。本案中投資公司與平安支行之間并無任何協議,而只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簽訂有債權轉讓協議,如果投資公司認為其所受讓的債權在轉讓過程中出現違約事由,也只能資產管理公司,而不能將轉讓協議之外的平安支行列為共同被告。即使平安支行確實存在欺詐,在訴訟安排上,也應由資產管理公司先向投資公司承擔責任后,再通過一定途徑要求平安支行補償。
本案法院判決的錯誤之處還在于:假設投資公司所的欺詐能夠成立,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精神,其所獲得的賠償也不應超過合同的標的額。本案資產管理公司與投資公司之間的標的額是20萬元,而不是2000萬元,法院判決投資公司獲得2000萬元的賠償十分荒謬。
(三)平安支行不存在侵害債權的行為。
侵害債權是指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故意損害債權并造成損失的行為,在侵害債權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超越合同相對性的限制向第三人主張侵權責任。但侵害債權最基本的前提是權利人先擁有債權,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后實施侵害行為。如果債權被損害之后才被現權利人擁有,則只能說明現權利人受讓的是一個被侵害過的債權,最多是債權出讓人履約適當與否的問題,不涉及第三人。本案中平安支行銷毀擔保書并非意在侵害投資公司,只說明平安支行不愿向資產管理公司轉讓擔保債權,或者說資產管理公司受讓的只是一個無擔保的債權而已。更何況平安支行在抽掉并銷毀擔保書時,債權人尚且還是平安支行自己,投資公司在哪里都不知道,何來侵害?
事實上,我國合同法并未確立“侵害債權”的制度,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即使遇到第三人侵害債權的情形,也只能通過讓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借助普通侵權制度來解決。
(四)債權受讓人的權利不會超過轉讓人。
根據《合同法》第89條的規定,無論義務轉讓或權利轉讓,其受讓人都不可能獲得比前手更大的權利或更多的義務,因為轉讓本身只改變了權利或義務的主體,而沒有改變權利或義務的內容。本案中投資公司是從資產管理公司處受讓債權,受讓完成后,資產管理公司曾經擁有的債權,現在歸屬投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不曾擁有的權利,投資公司也不會無端獲得。資產管理公司在剝離時曾向平安支行承諾放棄對平安支行的可能存在的追償權。因此,即使平安支行確實應當承擔責任,則資產管理公司也已經放棄,也即投資公司所受讓的是已經同意免除平安支行的賠償責任的債權,其再平安支行也當然沒有勝訴的可能。
(五)民事主體不能自己給自己作擔保,作為同一法人的分支機構的平信支行對平安支行的擔保不成立。
本案中,平安支行在剝離資產時銷毀了平信支行的擔保書,其行為的意圖十分明顯,即放棄對平信支行的擔保債權,這一行為與前期的會議紀要相印證,足以證明平安支行已經放棄了對平信支行的權利。且銷毀擔保書時,平安支行還未將債權剝離出去,自己處分自己的權利,合法有效。由此,資產管理公司或投資公司所受讓的債權只可能是無擔保的債權。法院在這樣的事實基礎之上仍判決平信支行承擔擔保責任是錯誤的。
篇2
大多數動詞在詞尾加“s”;以輔音字母加“y”結尾的,要先將“y”變為“i”,然后在加“es”;以“s,x,ch,sh”結尾的,在詞尾加“es”;以“o”結尾的動詞,加“es”;以不發音字母“e”結尾的開音節詞,如果尾音是[s],[z]時,加“s”。
第三人稱單數簡介
第三人稱單數是語言中對對話雙方外其它某一個人指示時使用的代詞。(簡稱三單)第三人稱是相對于對話時,某一句話中,言語發出方(第一人稱)和言語的聽受方(第二人稱)以外的其它人稱。單數是指該句中提到的其它人是一個人,相對于兩個人(雙數,在太平洋島嶼土著語言中廣泛存在人稱代詞的雙數)或更多人(復數)。如漢語中的“他”“她”“它”,英語中的hesheithimher。
在英語教學中,第三人稱單數除了指英語中這一套代詞外,也指這一套代詞的相關語法。
(來源:文章屋網 )
篇3
[關鍵詞]公共文化 信息資源 利用
一、圖書館于青少年教育的意義
德國哲學家雅斯貝爾斯說“教育本身就意味著:一棵樹搖動另一棵樹,一朵云推動另一朵云,一個靈魂喚醒另一個靈魂?!睙o論什么書籍,只要看,總能從中得到啟示、獲得知識。一本好書更能喚起人的良知,教育人努力向前,激勵人奮發向上。圖書館作為學生學習重要的課堂,具有豐富的圖書資源,青少年可利用它培養自學能力和創新能力,在浩瀚的知識海洋中收獲極大的精神文化財富,為人生的發展奠定厚重的基石。每個學生在學習能力與學習興趣上都不盡相同,利用圖書館的資源每一個學生可以更好地認識社會、間接獲取生活的本領,從而找到自己的位置,這對青少年成長與社會定位是非常有益的。
而公共圖書館是青少年獲取信息的重要渠道,是否具備必要的信息技能,熟練地利用圖書館獲取信息并有效的加以利用,體現了當今青少年的個人自學能力和研究能力,也是未來信息社會對人才素質的最基本要求。而探索青少年信息素質教育的長效機制,真正發揮公共圖書館在提高青少年信息素質中的作用,這又是當前信息教育管理者,特別是圖書館員將會長期面臨的一項任務。圖書館學的先賢S. R. Ranganathan曾經說:“圖書館是成長的有機體”,隨著社會的發展,圖書館也在不斷地建設與完善,以適應社會的變化,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致力于為社會培養全方位發展的高素質人才?,F代化公共圖書館的構建是社會文明進步重要指向性的標志,不僅具有儲藏與傳播知識的社會職能,更肩負著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做出正確引導,輔助青少年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和世界觀的重任,對于社會教育有著不容忽視的重要影響。
二、圖書館的定位
圖書館是人類知識文化積累的寶庫,是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的精神“土壤”。學校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行為正在由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轉型,朝著有利于跨世紀人才培養與教育方向發展。圖書館同時也是學校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教育教學工作密不可分,它是培養與教育跨世紀人才的重要陣地。從這點上來說,圖書館是培養學生樹立理想、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紀守法、孝敬父母、團結友愛,引導他們努力學習的特殊教育基地,在陶冶學生情操方面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因此充分利用圖書館的圖書資源有利于增強學生的自主意識和創造意識,這就是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精神土壤。 圖書館為青少年的學習創造了良好的環境,設置了不同門類的閱讀區域,在現今的圖書館中,我們能看到不同年齡階段的閱讀者,體現了全民學習的良好風尚,營造出良好的學習氛圍。
三、公共圖書館的現狀
長期以來,在基礎教育階段,由于普遍注重應試教育的分數,升學率,忽略了對青少年利用圖書館自主學習能力的引導與培養,學校義務教育中也沒有一整套完全針對中學生的完備的圖書館知識教育體系的理論或教材做支撐,導致青少年對于圖書館意識淡漠。如何引導青少年課后合理利用圖書館資源也成為了圖書館發展中的重要環節。
信息時代的公共圖書館作為社會教育系統的重要窗口,作為學校和社會信息化的重要基地,是知識和信息的主體,其豐富的館藏信息資源、便捷的文獻檢索系統、 得天獨厚的人才技術及特有的服務、在青少年教育中具有其他部門不可替代的優勢。公共圖書館作為社會教育系統的文獻信息中心,肩負著傳遞情報信息、為社會大眾及青少年提供精神糧食和傳承人類文明等重要職能。它所蘊藏的豐富多樣的文獻信息資源,無論是紙質文獻,還是電子信息文獻及網上期刊數據庫,其專業性、系統性、連續性,是任何其它信息機構所不能比擬的。公共圖書館也就成為了社會首選的重要的信息素質教育基地和普及社會大眾及青少年信息素養的重要園區。
公共圖書館也是學校開展素質教育的第二課堂。素質教育是指依據人的發展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以全面提高全體學生的基本素質為根本目標,要求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有機結合,全面發展學生的心理素質、生理素質和文化素質。素質教育是面向主體的、多方位的,而非孤立的,因而必須廣開渠道,使少年兒童從單純的課堂教學形式中解脫出來,這就必須從課堂外去尋找第二課堂――圖書館。圖書館是學校教育的輔助機構和社會教育機構,是學生的第二課堂。它是以圖書為重要教育工具,圍繞組織和引導學生“多讀書,讀好書”這一中心展開活動,圍繞提高學生的基本素質進行工作。學生課堂上獲取了必要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但學生基礎知識的鞏固和基本技能的運用需依靠課外閱讀和課下實踐,圖書館便為他們提供了這種場所。公共圖書館具有資源豐富,書目涵蓋領域廣的優勢。在這里每個學生可根據個人的學習興趣和愛好,從自己的實際情況出發選讀書刊、開闊視野、培養技能,激發個性、特長等,進而得到綜合發展,提高素質水平。
公共圖書館具有濃厚的學術氛圍,同時是集信息儲存、開發、檢索、評價、使用等為一體的信息管理部門,其便捷的文獻檢索系統,于青少年的信息素質教育具有無可替代的優勢。在這里匯集了一批既有專業水準、又能熟練應用計算機等現代信息技術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隊伍。公共圖書館通過高素質的專業人才隊伍,先進的技術手段,完善的服務設施,使各項繁雜知識信息經過分類、排序、編目,成為便于查找的有序信息,這種便捷的文獻檢索方法使信息素質教育更容易實施。
四、施行行之有效的教育措施
公共圖書館承擔著社會教育和信息資源開發的職能,事實上已成為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承擔者。要在青少年教育領域發揮其應有的引導作用,應當充分利用圖書館自身信息資源和優勢,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
(一)公共圖書館作為信息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根據自身的信息資源特點及服務優勢,積極應用信息技術,做好關于信息素養實踐的宣傳。通過公共圖書館入館教育的專題宣傳,培養青少年的信息意識。把新生入館教育課做成網絡專題宣傳片的形式,放在圖書館主頁的醒目位置,便于讀者瀏覽與學習,也便于讀者更快地學會利用圖書館的能力。入館教育內容可以是關于如何利用圖書館的信息導航:例如紙質期刊的查閱方法,電子期刊的網上查閱及下載方法,以及必須遵守的信息道德準則和規范等。觀看新生入館教育宣傳片,便于青少年更快速地了解圖書館的各類信息資源及服務。圖書館的一線服務部門也要張貼有關本室服務的說明, 并備有相關資料的目錄查詢及索引、導航指南,與網上宣傳相得益彰。這種周到細致的宣傳,讓青少年更快速的了解與熟悉圖書館信息資源,進而增強他們發現并獲取信息的能力,因而也在潛移默化中培養起青少年的圖書館意識、信息意識。
(二)公共圖書館充分利用自身的資源與人才優勢,不斷培養青少年恰當利用圖書館自主學習的能力。公共圖書館憑借齊全的文獻信息資源、人才技術、及服務優勢,可充分發揮在素養方面的教育、指導作用,不斷培養青少年利用圖書館自主學習的能力及信息的獲取和加工處理能力。同時,國家在政策上加大對圖書館的支持力度以及資金支持,有利于公共圖書館不斷拓展自身的社會教育職能,增強全社會的圖書館意識和利用圖書館終身學習的能力。
(三)圖書館可以設立專人專室,專門從事青少年素質教育實踐。在素質教育方面可以多借鑒國外先進的素養教育理念及經驗。作為具有社會教育職能的公共圖書館,有義務與責任對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青少年,進行素養教育的學習與培訓。青少年可以利用周末去圖書館,完成信息素養課程的學習與實踐。有了信息素質教育的基礎學習與實踐,對于青少年的全面發展有著極大的推動作用。
(四)對青少年開設的素養理論的基礎課、拓展課由公共圖書館的專家專門講授。在授課過程中,可以將計算機檢索和電子信息資源的利用作為授課重點,同時網絡信息檢索課,文獻信息資源檢索課貫穿其中,以開設這些課程從而提升青少年實踐動手能力。在青少年對信息素質理論進行初步實踐階段,公共圖書館會安排專業館員對青少年進行相應的指導,以此進一步提高青少年有關信息獲取、分析處理能力。這期間,青少年要學會如自行利用圖書館的文獻檢索系統查找所需要的信息資料,無論是紙質資料還是網上電子期刊文獻,最終要為我所用。隨著青少年知識領域的不斷開拓,圖書館的信息素養課的級別、課題研究、課業的難度也會做出相應的改變,相信通過這樣的信息素質教育課啟蒙、實踐、及拓展,青少年有效利用圖書館的自主學習能力,信息能力都會有很大的提高,這將會為他們未來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五)盡可能多的舉辦學術研討會。圖書館是社會公共教育的重要園區,同時,建立了龐大的人脈資源系統。利用自身強大的人際網絡,邀請各個領域的專家前往圖書館開設專題講座,普及各領域、學科的知識素養,促進青少年的全面發展。加大圖書館文化宣傳的力度,使得普通大眾更便捷地接收到學術信息,吸引更多的專項人才與讀者,為讀者與專家搭建交流平臺,增加直接文化交流的機會。相應地組織豐富的實踐活動,例如:組織學校部分學生到祖國各地去參觀,創造讓孩子們耳聞目睹祖國風景的機遇,吸取傳統道德的精華;組織學生閱讀精典道德著作;開展以關愛社會為主題的為“希望工程”獻愛心、捐錢、捐衣物、捐圖書系列活動,寓教育于助人之中,把傳播知識與陶冶情操、養成良好行為習慣與培養正確的理想道德觀、樹立正確的人生觀與世界觀結合起來,向同學們滲透思想德育教育。素質教育要求學生“學會求知、學會做人、學會創新、學會生活”,注重創造能力和獨立思考分折能力的培養。圖書館在提供服務的同時,可以開展豐富多彩的娛樂活動,如開展“我喜愛的一本書”活動、“書籍對我的影響”演講賽,陶冶青少年的情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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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二)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的責任方式
關于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責任承擔, 2004年5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兩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結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兩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這條司法解釋的規定,無意思聯絡的數個侵權行為直接結合則構成共同侵權,而無意思聯絡的數個侵權行為間接結合則不構成共同侵權。相應的所應負的責任形式也有所區別,構成共同侵權則負連帶責任,不構成共同侵權則負各自責任。對法官來講,要進行“直接結合”與“間接結合”的區分判斷,是非常困難的心證過程。因為要判斷數個加害行為是“直接結合”或是“間接結合”,不僅要對行為結合的緊密程度進行量的判斷,還要準確分析原因力對損害后果的作用,同時還要對加害行為是否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進行判斷,這諸多心證過程,對法官來講要求過于苛刻,難免會出現偏差。在具體的案件審判過程中,將會給擴大或者縮小共同侵權行為的適用創造更多的空間。正如王利明教授對該規定的評價:“對于所謂直接、間接的區分過于模糊和抽象,而不同的責任形態對于當事人利害關系甚巨,這極大的損害了司法解釋應有的確定性和操作性。結合的緊密程度只能依據法官判斷,賦予了法官過大的自由裁量權,法官實際上可以自由認定直接和間接標準,任意選擇適用連帶責任和按份責任,可能有權力濫用之虞”[9]。
鑒于最高院《解釋》所采之間接結合、直接結合,判斷過失大小及原因力比例等標準過于模糊和抽象,實踐中難以操作,草案放棄了該認定方法,起草者以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是否足以造成全部損害以及能否確定個人責任大小為標準,對行為人分別規定了連帶責任、各自責任和平均責任。
1.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的連帶責任。依據《侵權責任法》第11條規定,其構成要件為: (1)各行為人分別實施了加害行為,且數個行為中的每個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2)數人行為造成同一損害,且損害結果是不可分的。其中損害結果不可分有事實上不可分與法律上不可分。法律意義上的損害不可分與事實上的損害不可分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一組概念。一般而言,損害在事實上不可分,則在法律上必然不可分。但是,如果損害在事實上可分,則在法律上未必可分。如前述案例,甲、丙分別駕車違章撞上乙車,造成乙的頸椎受傷癱瘓。但無法判明到底是甲的行為還是丙的行為造成乙的頸椎受傷癱瘓,但甲或乙的行為均足以造成乙的頸椎損傷致癱的后果,其損害結果不可分。同樣上例中,如果甲、丙行為致乙頸椎傷和腰傷,但無法判定頸椎傷為誰所致,腰傷為誰所致,即這種損害雖然在事實上可分但法律上不可分。而且,甲、丙行為均足以致乙頸椎傷和腰傷,因此依照法律規定,這種情況下甲和丙仍然應承擔連帶責任??梢?,損害在事實上可分是法律上可分的基礎,但事實上可分并不意味著在法律上必然可分。只要損害后果法律上不可分,無意思聯絡侵權人就應當承擔連帶責任。(3)各行為人的行為和損害結果都有直接因果關系,即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是一種等價的因果關系,每個人的行為都可能造成全部損害后果。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讓他們相互承擔連帶責任,是完全合理的。(4)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即這種連帶責任是法定的,不能通過舉證自己無過錯而免責。對于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的連帶責任,理論界有不同觀點:多數學者從客觀說為基礎的共同侵權行為出發,認為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造成他人同一損害并且損害在法律上不可分的情形,天然就屬于共同侵權行為的范疇,自應適用連帶責任。也有學者認為,共同侵權行為只適用于意思聯絡或者共同過錯的情形,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是偶然競合,要求各致害人承擔連帶責任過于苛刻,對其來說不公平,所以主張“由各致害人分別承擔責任”[10]。另有學者認為,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造成同一不可分的損害后果,是不真正連帶責任。[11]筆者認為,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造成同一不可分的損害后果應承擔連帶責任,但此連帶責任并非共同侵權連帶責任。正如王澤鑒先生所言:“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造成他人之同一損害并且損害在法律上不可分的情形本質上與共同侵權行為不同,唯從舉證困難之補救出發,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此乃法律上之特別規定”。[12]
2.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的按份責任和平均責任。《侵權責任法》第12條對這兩種形式做了規定。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其構成要件為: (1)各行為人分別實施了加害行為。(2)數人侵權造成同一損害,且可以確定各自責任大小,或雖然不能確定責任大小,但數行為中的獨立行為不能造成全部損害。(3)各行為人的行為和損害結果屬于多因一果關系。每一個獨立行為并不構成損害結果的直接原因,而是多種原因結合起來造成同一損害結果。因此法律規定這種情況下行為人不承擔連帶責任。例如,一個小學生和同學們在一起踢球,把球踢向了旁邊的配電房,他要到這個配電房上面比較困難,正好旁邊有一個違章建筑形成了一個臺階,他順著這個臺階到了配電房上,這個球正好落到了高壓電線的防護欄里面,這個防護欄建筑高度按照建筑的標準應該超過一米八,由于施工單位偷工減料只建了一米二,小學生就很順利地翻進了防護欄里面,最后被高壓電擊傷雙臂截肢。在這個案件中,電力設施的產權單位監管不力(不作為),違章建筑的產權人非法搭建臺階,防護欄的施工單位偷工減料,上述單位分別實施了侵權行為。但任何一個獨立的行為均難以造成這一損害,單獨電力設施的產權單位不作為不能造成損害,僅有違章搭建的臺階無法造成損害;防護欄的施工單位偷工減料也并非損害結果的直接原因。因此本案不能適用連帶責任,最終法院按照責任人過錯的大小分別承擔了一定比例的責任。(4)行為人承擔按份責任或平均責任。嚴格地說,平均責任也屬于按份責任。只是由于無法確定責任大小,只能由數侵權人平均分擔責任。但此處無法確定責任大小不同于上述承擔連帶責任的無意思聯絡侵權中的無法確定責任大小。前述的無法確定責任大小的適用前提是每一個侵權行為人的行為均可能造成全部損害,因而行為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后者是在每一個侵權行為人的行為不可能造成全部損害情況下無法確定責任大小,因而行為人應當平均分擔責任。
綜上所述,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造成同一損害,行為人是否承擔連帶責任,其判斷標準是每個侵權人的行為是否足以造成全部損害且損害后果不可分。每個行為人的行為足以造成全部損害且損害后果不可分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其隱含的意思在于,無法判斷各自侵權行為人的行為具體責任大小,無意思聯絡數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能判明具體責任大小,也就無連帶責任可言。而實踐中判斷侵權行為人的具體責任大小由加害人舉證,行為人能證明具體責任大小的,加害人可按照過錯,承擔按份責任,不能證明具體責任大小,仍應承擔連帶責任。
注釋:
[1]伍再陽:《意思聯絡是共同侵權行為的必要條件》,載《法學季刊》1984年第2期,第27-28頁。
[2]王利明:《民法侵權行為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354頁;
[3]王澤鑒《民法學與判例研究》(3),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1月第1版,第309頁。
[4]張新寶:《中國侵權行為法》,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67-168頁。
[5]楊立新:《〈侵權責任法〉規定共同侵權責任若干問題研究》,載《政治與法律》2008年第4期。
[6]夏軍:《樂亭一案的審判是環保法治進程重要里程碑》,載《法制日報》2002年4月29日。
[7]楊立新:《〈侵權責任法〉規定共同侵權責任若干問題研究》,載《政治與法律》2008年第4期。
[8]王利明:《侵權行為法》,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01頁。
[9]王利明:《侵權行為法研究》(I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689頁。
[10]楊立新:《侵權法論上冊》,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328頁。
篇5
甲方:學生及其監護人 乙方:輔導班負責人
學生假期輔導期間,應當遵守輔導班的制度和紀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生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害,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確保學生假期輔導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更有效的優化輔導班日程安排,根據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輔導班辦班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輔導班、教師、學生和家長實行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責任追究制;輔導班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輔導班上課期間的學生的安全負責。
二、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應當保證學生上或是下學路途的安全,保證學生參加完輔導班教學課程后及時回家。反之發生的責任由家長和學生自行負擔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三、輔導期間,相關輔導人員會定期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警示,經輔導人員告知后,學生之間因發生人身損害事件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四、家長應保證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立刻回家,不會與不認識的陌生人接觸;禁止參加輔導班及上下學回家的中途與他人游玩而不立刻回家。因發生上述情形,學生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及其家長負責。五、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立刻回家,禁止參加輔導班及上下學回家的中途擅自到河、塘、溪和江河游泳、洗澡等可能發生危險的活動。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六、住校學生按時作息,反之與隨意外出者責任自負。
七、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嚴禁學生玩銳刃鈍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輔導班不承擔責任。對于上述情形,輔導班安全管理人員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直接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八、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輔導班不負任何責任。
九、在輔導班學習中故意尋釁滋事,與同學打架斗毆一切責任由當事雙方負責。
十、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至學生輔導培訓課程結束日時終止。
篇6
幼兒培訓班安全責任書范文【1】
為了確保學生在假期培訓中心期間的人身安全,以免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范意識,劃清責任界限,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公告本責任書(在學生進入我培訓中心學習前請家長和學生認真閱讀,一旦開始學習后,即自動宣布生效。
(一)權利和義務
1、學生自愿參加暑假藝術培訓提高班。
2、培訓中心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培訓中心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及時通知家長,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要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3、學生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培訓中心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靜,克制情緒,不得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正常培訓秩序,或侵犯培訓老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合法權益。
4、學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二)事故與責任
1、愛護公共財物,如若出現有破壞公共財物的按原價10倍賠償。
2、教師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教師或工作人員負責。
3、學生在校期間(規定的上學時間),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侵害。并承擔一定責任。
4、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然害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5、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6、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7、嚴禁玩火、玩電、玩炮、玩銳鈍器,一旦出現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私安電器、亂拉電線,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9、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老師請假,經準許簽條后方可出門,外出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0、放學后,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學校不負責任。
1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發生意外傷害,學校不負責任。
12、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3、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4、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的,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時開始生效至學生輔導培訓課程結束日時終止。
學生或家長簽名:
培訓班責任人簽名
20XX年_____月_____
幼兒培訓班安全責任書范文【2】
為了使您的孩子在本培訓機構健康快樂的學習,本機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要求學生及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此,本培訓機構與學生家長簽定學生安全責任書具體協議如下:
一.學生上,下課必須由家長親自接送,家長將學生送到機構后必須交其代課教師,課程結束后經教師同意方可離校。如沒有家長接送,學生途中遇到任何不安全事故,本機構概不負責。
二.學生上課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本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教師的指導下開展各項活動,如不聽從教師的安排擅自行動,若造成任何不安全后果,責任自負,本機構概不負責。
三.學生上課期間,不允許擅自外出購買各種用品,如若需要學習用品,一律由教師統一采購,禁止擅自行動。如沒經教師許可外出,造成任何不安全因素,本機構概不負責任。
四.學生上課期間,需自覺愛護公物,如故意損壞必須照價賠償,以及因損壞公物而造成的任何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本機構不承擔責任。
五.學生上課期間,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回家,必須向代課教師請假并出示請假條,經教師簽字允許后方可離校。如未經教師簽字允許,途中如遇任何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本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幼兒培訓班安全責任書范文【3】
為了使美術培訓班能夠有序的進行教學和管理,安全防范于未然,把人為的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里,因此,畫室制定以下規定對學生進行紀律安全要求,如有學生違反下列規定及發生安全事故的,對于違規學生作開除培訓班處理,學校和培訓教師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學校規章制度》。因自身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學校規章制度》引發的安全事故自己承擔責任。
二、在畫室培訓時間意外發生的任何事故。
三、學生在暑期培訓時間的任何時段私自下塘、下河洗澡。
四、學生在暑期培訓期間的任何時段與他人發生打架斗毆事件、或間接參與打架斗毆事件的;在畫室里,因學生違反紀律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或引起其他糾紛的。
五、在培訓期間任何學生不得隨意請假。請假必須向本班班主任請假,假條上必須注明時間段。不請假隨意缺課、遲到、早退者在外發生任何事故的;在畫室規定的學習時間內違反規定私自外出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傷害事故及引起其他民事糾紛造成人身、財產傷害或損失的與學校和培訓教師不承擔責任。
六、學生對自己身體狀況應盡注意義務,身體不適要及時就醫或向培訓教師反映,并請假就醫,因自身身體原因突發性疾病引起嚴重后果的。
七、學生在暑期培訓期間不準進入KTV、酒吧、舞廳、游戲廳、溜冰場、網吧等一切娛樂場所(凡規定未成年人不得進入的場所,畫室學生都不得進入),因此發生事故的。
八、學生必須自行保管好財物,如遇偷盜,請及時向宿管老師或班主任報告,凡發現學生有偷盜、打架滋事、不遵守校紀班規等事的,培訓教師可視情節處理,并上報政教處處理。
九、學生遲到6次、曠課超過3次者(遲到或早退兩次者視為曠課一次),視為自動退出特長班。
十、學生必須愛護,保護畫室財物,不得隨意破壞畫室財物和擅拿教學范畫,否則視情節輕重處理。
篇7
乙方:_______________
場地租賃是為了小區的住戶服務,無償地為他們提供場地,安排活動項目,使他們在這里得以放松身心、鍛煉身體、陶冶情操、相互交流,在這個前提下,達到豐富社區文化氛圍的效果,使其發揮應有的效益的目的,現將______小區活動中心對外出租。在此思想指導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對_____小區活動中心的場地租用,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中心出租給乙方。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前三個月為試運行期,以后為正式運行期,在試運行期間如有不合理現象或需補充的項目條款,應及時調整并報方案及補充協議。
2.租賃期共______ 月,甲方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____________的設施、設備交付乙方,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截止。
乙方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入股的;
2.利用活動中心場所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經營項目與甲方規定及小區住戶需要有沖突的;
4.出現小區住戶有效投訴及損害小區住戶利益的;
5.有違約行為的。
第三條 相關費用
1.在協議生效期間,乙方負責在現有模式運行下所發生的費用,承擔開展活動所需的各項費用,自負盈虧。
第四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正常情況需要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第五條 責任及義務
甲方:
1.應保持按時提供場地給乙方,并在可能的情況下確保水、電正常使用,若發生故障,甲方應在規定的范圍內盡快恢復正常;
2.甲方為乙方招聘的老師辦理小區出入證;
3.指導、協調、監督乙方工作;
4.甲方在需要時,有權使用場地、設施。
乙方:
1.乙方在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并對安全工作方面(含人身、財產、防盜、防火等),服從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并簽定安全責任書。
2.因乙方違規被有關部門處罰,以及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全部責任,同時視為違約。
3.乙方每月向甲方匯報一次工作,主動接受甲方的監督。
4.合同期滿后,乙方享有承包優先權。
第六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附:安全責任書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名) ________ 負責人:(簽名)_________
篇8
外出安全責任書(一)
20XX-20XX年度第二學期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藝術設計系xx級藝術設計各班河南林州太行山春季寫生責任書。
外出寫生期間應嚴格遵守寫生紀律,基本規定如下: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守《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學生手則》;外出寫生為藝術設計系教學大綱的指定課程安排,如不參加,需縣級以上醫院開7天的正規病假單,并出示病歷,除此情況,不參加者均按曠課處理,不給學分,并且重修此課程。
3.按照規定時間進行活動;不得因個人因素延誤寫生的進程。
4.聽從帶隊教師和管理人員調遣管理;不服從管理者,有擅自行動;不在指定地點居住;尋釁鬧事等行為,寫生回校后均給警告以上處分。
5.按照規定路線活動,不得脫離隊伍單獨行動。
6.團結有愛,互幫互助,文明修身,形成一個良好的集體氛圍。
7.遵守社會功德,不得與當地群眾及外校學生發生口角和沖突。
違反以上規定,不能履行義務者后果自負!
藝術設計系
20XX年3月22日
外出安全責任書(二)
根據我院本科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風景園林專業學生現有外出寫生的課程安排。為了維護我院正常的教務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依據教育部實施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制定本責任書。
1、學生在外出寫生期間應按照帶隊老師的要求完成相應的課程作業。
2、學生應遵紀守法,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尊重當地的風俗人情,不毀壞居住地的公共財物;不得從事或參加有損大學生形象,做出社會公德譴責的事情。
3、學生在外出寫生期間,不準酗酒、打架斗毆、賭博等違紀行為,晚上9點前必須參加點名報到;不準未經允許擅自離開駐地;
4、考察期間不能進行游泳、下水嬉戲、高空玩耍,去游樂場等地嘗試挑戰性游戲活動等,以確保人身安全。
5、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擅自離開寫生隊伍的,系部追究違紀責任;由此引發意外事故,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6、逃避寫生擅自回家者,由學生家長負責督促催回。否則,學院將追究違紀學生的責任,并按照學院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處分;由此引發的意外事故,概由學生自行負責。
7、集體活動不得無故缺席,如遇特殊情況,需先向班長報備,并得到帶隊老師的許可。
8、按照帶隊教師安排在具體的寫生點進行寫生,未向帶隊教師申請得到允許而擅自改換具體寫生地點,如發生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9、學生外出寫生期間需隨身攜帶身份證和學生證。
10、對于違反上述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及公共場所、考察地秩序,侵害他人權益,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一經核實,將報告學校,予以開除學籍處分。并按照當地法紀法規追究其責任。
11、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依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相應處理。
12、經系部批準不參加統一外出寫生而在本地選擇相應地點完成寫生的學生,期間的安全責任按以上有關條文執行。
13、其他違紀情況,根據發生性質及嚴重性,違紀處分并扣除外出寫生課程學分。
14、時間20XX年7月14日-----20XX年7月29日
15、簽訂安全協議,家長短息回復。
1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學生辦公室一份,學生本人一份。
17、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第____組
20XX年7月
外出安全責任書(三)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學院有關安全工作管理規定,切實加強藝術設計系安全管理,確保實踐性教學計劃的順利完成,同時為提高學生的自防、自衛、自治、自救能力,創建安全、穩定的外出寫生秩序?,F結合系部實際情況,由系部與參加外出寫生的學生簽訂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外出寫生期間,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嚴格遵守《藝術設計系關于〈藝術采風〉課程外出寫生的管理規定》。凡因違反造成人身傷害或設備、設施損壞的,由學生本人負責并承擔賠償責任。
二、遵守當地管理規定,尊重當地的風俗及民族習俗。如有違反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三、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擅自離開寫生隊伍的,系部追究違紀責任;由此引發意外事故,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四、逃避寫生擅自回家者,由學生家長負責督促催回。否則,學院將追究違紀學生的責任,并按照學院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處分;由此引發的意外事故,概由學生自行負責。
五、按照帶隊教師安排在具體的寫生點進行寫生,未向帶隊教師申請得到允許而擅自改換具體寫生地點,如發生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六、增強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意識,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注意食品衛生和醫療安全。如發生安全事故,視情況報相關機構處理,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七、學生擅自下江河湖塘洗澡、游泳、不遵守交通規則等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學生本人承擔后果責任。
八、學生因打架斗毆、酗酒賭博、或擅入營業性舞廳、夜總會等場所從事不健康的活動而引發的各類安全事故與治安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學院和系部按紀律規定進行處分,違反國家法紀法規的由公安、司法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九、經系部批準不參加統一外出寫生而在本地選擇相應地點完成寫生的學生,期間的安全責任按以上有關條文執行。
十、此責任書一式兩份,系部、學生各持一份。此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即具有法律效應)。
系主任簽字:
學生簽字:
系部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外出安全責任書(四)
為了保證伊寧縣阿熱吾斯塘鄉中學學生在五四外出活動中平安快樂的學習、參觀,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強對學生遵紀守法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知識教育,本次外出學習參觀特與學生及家長簽定如下協定:
一、帶隊教師的責任和義務
1、制訂外出學習參觀方案,作好部署安排,確保學習參觀活動順利實施。
2、帶隊老師應樹立高度責任心,認真負責,高度重視學生行程安全,視學生如子女,關心照顧好每一個外出學生,負責學生人身安全,生活管理。
3、學習參觀期間禁止學生私自請假外出,定時清查學生在位情況,帶隊老師必須堅守崗位,隨時掌握學生動向。
4、禁止學生在休息期間亂與小商販溝通,防止上當受騙,必要時可統一帶隊購買。禁止亂吃不衛生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5、教育學生注意自己的行為舉止,講文明禮貌,保質保量安全完成參觀學習活動。
二、學生注意事項
1、在活動中嚴格遵守紀律,不參與任何違法犯罪活動。不擅自單獨活動,如果有特殊情況必須給帶隊教師請假后結伴活動。
2、在活動的過程中,一切行動聽從帶隊教師、帶隊學生的指揮,時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每時每刻要注意安全,不到有危險的地方去。
3、活動時學生在老師的帶領下有組織、按順序開展參觀學習活動。
4、在活動的過程中,互助互愛,相互關心,處理好同學之間的關系。
5、在活動中遵守紀律,遵守時間安排,準時在指定地點集中出發,并安全準時的在返回指定地點集中。
6、注意防火、防盜、防騙等其他安全事項。
在活動中如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違反學生本人負責。
帶隊領導及教師簽名:
家長簽名:
參加活動學生簽名:
外出安全責任書(五)
XX大學XX院XX級XX專業X班,計劃到XX進行游玩并露營。為了提高全班同學的安全意識,保護集體活動過程中學生的人身安全。凡參加本活動的同學必須簽定安全責任書。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是自愿參加外出活動,在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令和校紀校規,不參與任何違法犯罪活動,并按照活動負責人的統一安排開展活動,不得單獨行動;
(2)在活動中注重禮貌待人,體現學生良好的精神風貌,展現重大機械雄風風采;
(3)禁止在山林等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野炊,用火,注意防盜、防騙等其它安全事項;
(4)嚴禁在危險場所從事活動,不得到險要地帶游玩;
(5)乘車時請勿任意更換座位,頭、手請勿伸出窗外,上下車時,請注意來往車輛,以免發生危險;
(6)積極協助活動負責人做好相關的安全事宜,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此活動目的在于提高班級的凝聚力,希望同學們都能參與。在活動中要互助互愛,相互關心,處理好同學之間的關系。
再次申明:本活動的參與本著自愿的原則,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本人自行承擔。
本責任書經學生簽名后生效,有效期為此次活動的全過程。
篇9
一、防火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1.建立以本住宅防火安全責任人、全體住宅使用人員共同參與的防火安全小組,認真貫徹執行政府和消防法規和政策。
2.制定本住宅在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對住宅使用人員進行培訓。
3.配備必須的消防滅火器材,定期檢查維護,并在有效期結束前或使用后及時更換需要的材料,正確使用滅火器材、家用電器和燃氣器具。
4.須經常對住宅使用人員進行宣傳教育,強化防火意識,掌握防火知識、逃生自救技能知識。不得使用或儲存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5.定期對本住宅范圍內的防火工作進行檢查,主動配合消防主管部門和本物業管理處對住宅消防工作的檢查監督。配合燃氣公司定期開展燃氣器具及安全用氣檢查。
6.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設施及器材,不得堵塞、圈占消火栓,不得擅自動用消防水源,不得占用防火、疏散天面,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或公共通道、場地等。
7.有義務參加和組織住宅使用人員參與消防主管部門和本物業管理處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8.組織撲救初始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災發生時應服從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9.保護火災事故現場,配合消防主管部門調查火災的原因。
10.履行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安全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力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其它事宜:
1.對發現防火安全責任人沒有履行上述職責造成火災或存在火險隱患等情況的,本物業管理處有權追究責任人責任,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或申報消防主管部門處罰。
2.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住戶需要更換本住宅防火責任人的(如出租或借住他人),必須另行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更換責任人未重新簽訂責任書的,其前任住宅防火負責人必須承擔責任。
3.本責任書一式貳份,責任人和本物業管理處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責任人(簽字):_____
篇10
為確保體育課及體育訓練的安全,根據我校具體情況,特為體育教師制定以下責任:
一、 課前及活動前
1、凡體育教師在上課或訓練運動員前,對運動場地、器材等都要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不安全的器材、危險器材堅決不能使用。
2、清楚了解學生的身體狀況,根據學生的情況適當或不安排運動,對有心臟病的學生堅決不安排運動,學生可自由活動。
3、對青春期的女生應予以適當的照顧和關懷。
4、體育教師要認真備課,寫好訓練計劃,合理組織課堂教學、訓練。提前預見安全隱患,及早采取措施加以預防。
二、 上課及活動訓練時間
1、 體育教師必須在上課鈴響前組織學生排隊、帶隊,要實行點名制。
2、 體育教師無論是在上課還是在訓練運動員時要認真組織,教師的視線不準離開學生。
3、 要嚴格課堂、訓練組織紀律,注意對學生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體育課不準戴帽子,圍圍巾、衣服內不準裝刀、筆、鑰匙等妨礙安全的雜物等。
4、 體育教師在上課或是在訓練運動員時,如有高難度的動作,要對學生采取保護措施。
5、 上體育課時教師不得提前下課,課后要及時組織學生收拾好體育器材。
6、 訓練運動員時,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教育,強調學生到校、離校、訓練期間的安全。
7、 由于身體原因不能參加體育課的學生要與班主任取得聯系,確實因身體原因不能上體育課的學生,教師不要強求。
三、 應急措施
不管在什么情況下,學生一旦發生意外,責任人不等、不拖,立刻將學生送往醫院,同時通知家長及學校有關領導,責任人要在家長及學校領導到達醫院后,經學校領導同意,方可離開。凡上課期間出現不安全事故,上課教師負相應責任。
以上責任責任人要引起高度重視,誰發生的事故誰負責,學校將根據情節輕重,給責任人進行處理。(
校長 主管校長 責任人
年 月 日
教師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范文二
一、學生紀律安全:
教室內:
1、每天上、下午上課前,班主任必須到教室巡視,發現有學生未到校,必須立即與家長聯系。如果沒有及時與家長聯系,學生發生問題,全部責任由班主任承擔。
2、實行每節課點名制,發現缺課學生,任課教師要及時與班主任聯系,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任課教師沒有及時向班主任反映,學生出現問題由任課教師承擔;如果任課教師及時向班主任反映了情況,而班主任沒有及時進行處理,產生后果則由班主任承擔責任。
3、班主任要利用班會對學生進行自我保護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教育等各項紀律安全教育,并做出記錄,學校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教師尤其是班主任要加強學生各種安全紀律教育,要求學生輕走慢放,不得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瘋打追逐。不爬高,樓梯走廊嚴禁學生瘋打鬧,禁止手扶欄桿或滑手,禁止在樓梯上玩,加強雨雪天的安全教育。學生發生任何意外教師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聯系,并及時匯報給學校。
4、規范學生進校園制度,凡是學生進到校園,任何教師或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學生回家,學生中途因病或其他事必須回家,須由政教處負責人員簽字生效,并要及時通知家長。如果因工作安排不到位,致使學生出現安全問題,則由安排回家的教師承擔責任。
5、加強學生用電管理,除陰雨天外,各班要及時關好照明用電。
教室外:
1、課間學生不遵守校規校紀,出現安全事故,班主任要承擔教育責任。
2、師生要樹立向課堂四十五分鐘要質量的意識,教育學生聽鈴聲及時上課。
3、教師派學生去辦任何事情,必須強調安全問題,在此過程中學生出現安全問題,由委派教師全面負責。
4、課間操、放學、上下課等學生上下樓梯、各種活動一定要按學校的規定有秩有序,班主任要加強教育管理。當節任課教師要全面負責,學生發生事故,任課教師承擔相應的責任;班主任如果沒加強教育管理,根據事故大小給予一定處分。大型集會等其他重大集體活動,班主任要對學生全面負責,如出現安全事故,班任承擔責任。體育教師負責全面組織管理工作。
5、加強學生吃飯紀律教育,在校吃飯學生各班要加強管理,如果學生在道路上吃飯或外出買飯、吃飯,總之由于沒遵守紀律而出現事故,由班主任承擔教育責任。
6、用水要節約,不能亂動水閥,造成損失則要進行全部賠償。
學校外:
1、教師要加強學生校外紀律安全教育,不爬高、不玩火電鞭炮等任何危物品、不到池塘、工地、深山等任何危險的地方、不騎摩托車等。
2、教師要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要求學生遵章出行。
3、學生要遵守社會公德,凡是因不遵守社會公德被群眾或其他教師反映情況屬實者,在班級考核中給予扣分。
二、教師教學行為安全措施:
1、教師要按時上課,提前侯課,鈴聲一響必須在教室。上課期間不準再接待家長和客人,不得離開教室(特殊情況除外)不得接聽電話。如果由于教師上課不及時或離開教室,學生出現任何問題,則全部責任由該教師承擔。
2、從上課鈴響到本節課下課時間,任課教師要對學生課堂上的所有行為負起責任,教室(各室)內有電源插頭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嚴禁學生觸摸玩耍,任課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強調實驗操作的規范性,運動前的安全問題等,如果學生出現不應有的事故,所有責任要由任課教師承擔。
3、按時下課,不能脫堂。因脫堂導致學生課間行為匆忙,發生事故,教師要承擔全部責任。
4、體育課,學生必須做好課前準備,上課鈴響前帶到操場,上課鈴響必須進行規范性上課,學生上下課帶隊均由體育教師負責,如教師不到位,學生出現問題,教師要承擔全部責任。如果鈴響后學生沒帶到位或紀律較混亂,均屬于沒有及時上課。
5、所有教師不得私自調課,調課必須向教導處申請批準,并且及時補課。
6、嚴格請銷假制度,有事不能到校,必須提前向教導處請假,請假時必須匯報自己的課程安排,回來后及時銷假。上班時間有事外出,要說明理由,請假時必須匯報自己的課程安排,回來時及時銷假。
7、教師有事不能參加任何集體或大型活動者,必須及時向校長、值日領導請假。
8、放學后,教師留下輔導學生或做其他事情,教師本人必須留在教室,不能讓學生留學生,并要親自護送學生回家,發現留學生而教師本人不在教室,而在此期間學生發生事故者,則由該教師承擔全部責任。
9、衛生大掃除時間班主任必須合理安排,和學生一起打掃衛生,加強衛生時的安全教育,并做好相應記錄,不得利用此時間做其他任何事情。由于教師不到位而出現問題由班主任承擔責任。
10、教師要關愛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凡是經反映調查屬實者,情節較輕者教師考核列最后一名;嚴重者還要進行停課反思,乃至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教師不得私自組織學生參加任何校外活動,不得利用雙休日私自讓學生到校補課,不按規定導致學生發生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12、教師要樹立學校主人翁意識,不管發現任何問題,要及時反映,各項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后勤管理安全落實措施:
1、教師個人或集體用電,包括微機、錄音機和飲水機等,教師必須親自操作,不得委派學生操作,如出現問題由委派教師承擔一切責任。
2、各辦公室負責人要合理安排教師進行值日,并對辦公室所有工作進行督導和管理,值日教師要認真履行職責,負責當天本辦公室的所有工作。
4、總務處要加強對學校食堂、商店衛生檢查,確保學生飲食安全。
5、學校所安排的值日工作,要嚴格按坐班制度認真負責,確保學校各方面的安全。凡是不能按學校要求做好值日工作的,如果造成損失或給學校造成嚴重影響者,要進行賠償。
四、值日領導安全落實措施:
值日領導要認真、全面落實值日領導職責,要對值日當天的所有事情負全責,進行檢查、監督、糾正和教育。如因工作不到位失職,則追究其責任。
五、學生值日教師安全:
學生值日教師認真按值日教師職責落實各項檢查,有事及時向值日領導匯報。
青州市邵莊初級中學(蓋章)校長:杜學慶
責任教師(簽字):
教師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范文三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有效控制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特與教師簽訂本安全工作管理責任書。
一、安全工作目標
學校在工作時間、工作范圍內安全責任事故死亡、重傷、輕傷控制數為0,在用校舍垮塌數為0,食物中毒事件控制數為0,消防經濟損失控制數為0。
二、工作要求
1、機構建設。學校教師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建立以教師為組長的安全工作組。
2、制度建設。建立“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大型活動報告制”、“隱患排查整改制”、“安全工作例會制”、“教師護送制”、“學生路隊制”、“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等。做到有章可循,各司其職。
3、隱患排查。堅持定期不定期檢查校舍、門窗、欄桿、圍墻、活動場地、宿舍、校內電線等的安全情況,每學期隱患排查不得少于四次,做好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整治,并按時向學區和當地村委會報送檢查和整治情況。
4、安全教育。重視師生法制教育和安全常識教育,按《安全教育行事歷》上好安全課,加強學生自救和防范意外傷害事故能力的培訓,校內重點區域部位設置警示牌或書寫安全注意事項。
6、交通安全。堅持學生上放學管理制度,未經主管人員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師生乘車、船外出參觀、考察、競賽、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
7、其它工作。按照校園安全值班輪次和節假日值班制度辦事,并做好安全工作記錄;督促班主任每周上好安全教育課,杜絕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8、工作效果。師生安全意識強,掌握了必要的安全常識,有一定的自護自求能力;年內無安全責任事故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