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先進集體申報材料范文
時間:2023-03-16 23:14:2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年度先進集體申報材料,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為總結經驗和得失,不斷強化安全意識。同時,申報年度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特將我站去年度安全生產方面的主要成績上報總公司,請指正。
年,對電站來說,設備性能還不是很穩定。為加強設備的運行管理,保證設備安全,我站制定了規范、系統的設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制度的科學制定和嚴格執行,確保了我站全年設備完好率達。全年共發現機電設備缺陷次,及時消除設備缺陷次,消缺率。組織人員或配合安裝公司及廠家技術工程師進行技改項:
⒈刀閘增容;(保證了、機組長期穩定向系統供電)
⒉勵磁系統和調速器電源技改;(在廠用電消失時,勵磁和調速器電腦觸摸屏不再黑屏,運行人員對設備運行狀態一目了然,確保了操作的安全可靠性。)
⒊高壓氣系統改為低壓氣系統備用;
⒋安裝、調試主變;(降低了楊村鄉用電區電能損耗)
⒌技改開關室冷卻條件;(確保室設備安全運行)
⒍技改調速器電氣控制系統;
我站根據設備現狀和年運行情況,每月召開“安全運行分析例行會議”,該會議由站級領導主持,由站生技科召集運行班長、班級技安員針對設備運行情況、操作情況和安全工作落實情況的運行分析會議,并將分析情況總結存檔,站級運行分析會內容由運行班長及時地傳達到每位運行人員。全年共召開站級安全及運行分析會議達次,班組安全運行分析會達次。有效地提高了運行人員的實際操作能力和事故、故障分析處理能力。
為避免“江西袁州跑馬坪變電站失壓”的事故現象在我站發生,吸取此類事故的教訓,電站組織運行班組長和檢修維護人員對省電力公司針對該事故作出的情況通報進行了認真的學習,特別要求班組長和運行人員反復學習,并寫出讀后感。
針對運行中發生的各類事故,在事故處理后由站級技安員主持召集生技科、當事班組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將事故發生原因、處理方式方法、今后運行的預防措施等作全面分析,并及時作好記錄;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和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的設備故障,則由站級領導主持,技安員、生技科人員、運行班長、維護檢修班長參加,對隱患和故障發生的原因作具體分析,商討制定出具體的消除措施并立即實施,同時形成相關文字檔案。
“安全重于泰山”在電力行業尤為突出,電站始終將安全生產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全年兩票合格率達;組織員工進行《安規》知識培訓人次,增強了員工安全責任感;
2、檢查水工設備和建筑共計次;建筑安全公告牌個、沿河安全警示碑個;
3、加強員工消防知識教育,合理安排利用現有消防器具,防患于未然;
4、站級管理人員每天深入生產車間,巡視檢查設備運行和紀律情況。一旦發現缺陷和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5、在汛期來臨前,及時成立了以電站領導為組長,班組長為成員的防洪領導小組,層層落實責任到位。確保了洪期電站的安全穩定運行;
6、每月定時開展反事故現場演習和運行分析會議,既提高了員工的安全操作技術、事故分析處理能力,又為電站的安全穩定運行打下了基礎;
7、電站將自行編寫的《運行規程》(試用本)復制到磁盤,發放到各班組學習討論,并廣泛征求修訂意見
8、組織全站班組長和部分員工,重點學習了《調度規程》和“調度術語”,做到對命令的準確理解并正確執行,并對可能突發的事件和重特大事故作了預想、分析和處理的專題討論。
一年來,除各班組每月自行培訓、電站每月開展安全運行分析會議外,組織進行了不同形式和不同層次的培訓共計次,累計培訓人次。
篇2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構。各縣市成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育與輔導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由科技部門牽頭,財政、稅務部門參與,重點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輔導、服務工作。科技部門要配備必要的辦公條件及專職的工作人員,保障工作小組開展相關工作。各市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行委”)要積極發揮主動服務的作用,加強對工作小組的指導與監督,加強認定申請、監督檢查、信息統計及培訓服務等工作。
二、積極轉變工作方式。充分發揮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作用,是實現新的經濟增長點、發展經濟的重要舉措。各地要積極轉變工作方式,在培育、輔導、服務中開展管理;積極主動地深入企業一線,調查研究,解決問題;要增強全局意識,密切聯系,協同配合。通過工作方式的轉變,確保盡可能多的企業得到培育和指導,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能夠及時獲得認定,確保高新技術企業能夠順利享受稅收優惠。
三、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各地執行委和工作小組既要明確分工,又要密切配合。科技部門重點做好企業創新能力建設的服務工作;財政部門加強對會計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重點做好企業財務制度建設的服務工作;稅務部門做好企業所得稅納稅服務工作。
四、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在規范化管理的基礎上,簡化工作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加強行政透明度。各地執行委和工作小組可以采取集中受理、集中辦公的方式,審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對于企業申報材料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反饋、認真分析、積極指導,保證企業申報材料規范、真實。
五、培育企業創新能力。各地要綜合運用知識產權獎勵政策、科技獎勵政策、財政科技投入扶持政策,引導和推動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完善產學研合作機制、建設創新型人才隊伍、豐富自主創新產品、健全創新管理制度,不斷提升企業的創新能力。
六、推動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各地要認真落實《省科技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鑒定等問題的通知》,使從事研發活動的企業能夠及時享受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從而吸引更多的企業從事研究開發活動,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基本條件。
七、建設高新技術企業備選庫。根據《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各地應摸清本地區企業的現狀,積極推薦有潛力、有基礎、有條件的企業進入高新技術企業備選數據庫。針對入庫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存在問題,各地應積極開展“一對一”的培育服務工作,使之盡快成為高新技術企業。
八、加強政策宣傳與培訓。各地要積極宣傳高新技術企業快速發展的先進典型,引導和吸引企業依靠自主創新,擁有核心知識產權,走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道路。每年要針對進入備選庫的企業,組織2次以上的專題性或綜合性的培訓工作,使得企業能夠通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相關規定,熟練掌握相關的技術管理和財務管理實務。
九、發揮中介服務機構的專業化服務能力。各地應運用市場機制,發揮生產力促進中心、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專利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的專業化服務能力,幫助企業完善技術創新管理、財務管理以及知識產權管理。各地要加強中介服務機構行業自律的監督管理,積極引導中介服務機構通過行業誠信建立行業權威,為企業提供合規、合法、合適的專業化優質服務。要加強中介機構的管理,對有不良行為的要及時予以公示,并在三年內不得從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業務。
十、加強跟蹤服務。各地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要及時了解企業發展狀況以及出現的新問題,加強指導與服務,及時落實好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使得企業能夠至始至終地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可持續發展,提高高新技術企業復審通過比例。
十一、開展統計工作。各地應加強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備選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數據統計工作,實時掌握企業發展動態,為宏觀決策和微觀管理提供基礎性數據。
篇3
一、明確思想、原則及目標任務
(一)明確指導思想:按照中國科協和財政部《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此次組織實施“計劃”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提高全省農村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為目標,緊緊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任務,不斷加強農村科普示范體系和科普隊伍建設,努力營造學科學、用科學的良好氛圍,讓科普工作真正惠及農業、農村、農民,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貢獻更大力量。
(二)明確實施原則
按照中國科協和財政部《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方案》的具體要求,各級科協要認真了解并深刻領會《實施方案》的實施原則,使“計劃”在我省順利實施展開。
一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密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結合我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大局,按照中國科協與財政部“科普惠農興村計劃”總體要求,把“吉林省科普惠農興村計劃”與服務我省“三農”工作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效結合,把促進農村的科技進步、提高農業的科技含量、促進農民的增收致富,作為我省農村科普工作取得實效的重要標準。
二要社會舉薦,立足公益。評選范圍要面向社會各界,凡符合推薦范圍和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均可申報,并要以立足農村科普工作戰線為主,注重社會公益效果,為植根于基層的農村科普組織,百業科技致富競賽評選的科普致富能人及農村科普帶頭人創造更好的條件,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要結合實際,注重實效。堅持從我省中、東、西部農村區域劃分特點的實際出發,遵循農業區域特點和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等農業發展實際和客觀規律,將能夠有效促進本地區農村經濟發展的農技協、農村科普示范基地、少數民族科普工作隊及優秀的科普示范帶頭人大力扶持并予以推薦,著力將《科普惠農興村計劃》作為我省農村科普工作的一項長期任務實施好、落實好。
(三)明確目標任務
根據《實施方案》要求及結合我省實際,各級科協要認真明確目標,抓緊落實任務,將“計劃”組織落實好。通過“計劃”的有效實施,逐步在我省廣大農村建立起適應需求、服務農民的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組織;扶持并建成一批示范作用好、帶動作用大、綜合實力強的農村科普示范體系;組建起一支高素質、專業性強的農村科普服務隊伍;培養一批農村科技致富帶頭人。并以此為基點,建立適應當前我省農村經濟發展需要,有科協特色、上下貫通、運行高效的農村社會化科普服務體系,進而形成科協組織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社會廣泛參與的新型農村科普工作運行機制。
1、以發展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為突破口,向廣大農民群眾進行實用技術、新品種、新信息的引進和推廣,不斷提高農民的科技意識,增強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促進農民收入增加,推進農村經濟發展。
2、以建立農村科普示范體系為載體,通過建立健全農村科普示范基地、農村科普示范鄉鎮、科技示范村、“一站、一欄、一員”建設等農村科普示范網絡體系,向農村和農民積極宣傳推廣農業技術成果,傳播先進技術和市場信息,普及科學生活知識,形成速度快捷、運轉有效的農業信息傳播渠道,實現科普信息和農業信息的有效流通。
3、以培養農村科技致富帶頭人為基礎,通過鄉土科技人才、農業專家和農村科技致富帶頭人的示范帶動作用,促進廣大農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為深入開展農村科普工作,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出貢獻。
4、以強化少數民族科普工作隊建設為保障,通過在我省少數民族地區建立集科普宣傳、技術咨詢服務、科技示范輻射等功能為一體的少數民族科普工作隊,面向少數民族地區的廣大農民群眾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不斷提高少數民族地區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
二、科學掌握推薦范圍及條件
(一)農村專業技術協會
推薦范圍:凡經政府社團管理部門依法登記的縣級以下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含縣級)均可推薦。
推薦條件:
1、組織機構健全、產權明確、遵紀守法、管理規范;
2、獲縣級以上(含縣級)表彰獎勵;
3、擁有農戶會員在100戶以上,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作用;
4、協會組織成立3年以上,前景看好,有持續發展能力,會員年均純收入高于本地農民年均純收入的20%以上;
5、致力于農村科普事業,普及科學知識、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崇尚科學文明,反對愚昧迷信;在提高農民科學素質和專業技能,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方面成效顯著,得到當地群眾的廣泛認可和好評。
(二)農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薦范圍:建立在農村、面向農民和青少年,以講座、展覽、培訓、示范、咨詢、服務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識、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致力于提高農民科學素質,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場所。
推薦條件:
1、有明確的科普工作規劃和任務目標;
2、曾獲縣級以上(含縣級)農村科普工作表彰獎勵;
3、具有開展科普活動的固定場所和科普設備,定期更新科普內容;
4、常年開展面向青少年的科普講座、展覽、培訓等科普活動,得到當地群眾的廣泛認可和好評。
(三)農村科普帶頭人
推薦范圍:長期在農村面向廣大農民開展科普工作的農村專業技術人才和農村科普志愿者。
推薦條件:
1、長期從事農村科普工作,熱心農村科普事業,具有奉獻精神;
2、曾獲縣級以上(含縣級)農村科普工作表彰獎勵;
3、在組織開展農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帶領致富,提高農民素質和專業技能方面能夠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4、曾獲得省級農村百業科技致富競賽大王、能手稱號的科技致富能人具有優先權。
(四)少數民族科普工作隊
推薦范圍:在少數民族地區成立,面向少數民族群眾開展科普宣傳的少數民族科普工作隊。
推薦條件:
1、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成立,成立時間在2年以上;
2、科普宣傳設施健全,工作基礎較好,科普工作隊發揮的作用明顯;
3、曾獲縣級以上(含縣級)農村科普工作表彰獎勵;
4、常年面對少數民族群眾開展科普活動。在提高少數民族群眾科學素質,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貢獻顯著,得到當地群眾的好評與認可。
三、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有效實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實施“科普惠農興村計劃”是貫徹落實《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提高農民科學素質,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各級科協要充分認識開展“科普惠農興村計劃”重要意義與深遠影響。對“計劃”的實施,各級科協領導要親自主抓,積極將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培育典型計劃及實施細則,探索農村科普工作的長效機制,保證計劃順利實施。
(二)廣泛組織,嚴格推薦
1、名額確定。按照中國科協與財政部聯合實施的“科普惠農興村計劃”要求及結合我省各地區農村科普工作的實際情況,省科協確定了各地農村專業技術協會、農村科普示范基地、農村科普示范帶頭人和少數民族科普工作隊的推薦名額,并下達到各市、州。
2006年,各市、州可推薦農村專業技術協會、農村科普示范基地各2個,農村科普帶頭人各1名,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推薦1個少數民族科普工作隊。經省科協與省財政廳核實、篩選,將在全省選出3個農村專業技術協會,2個農村科普示范基地,2名農村科普帶頭人,1個少數民族科普工作隊向中國科協和財政部申報。
2、申報時間。各市、州的推薦工作截至到2006年9月10日,各地要將申報推薦名單及材料一式五份報省科協科普部(推薦材料需電子版)。申報材料包括:正式報送的函;各申報單位、個人的推薦表和相關材料。
3、申報辦法。各級科協與財政部門要嚴格依照中國科協與財政部聯合簽發的《關于組織實施“科普惠農興村計劃”的通知》及《“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由縣(市、區)科協與財政部門通過各種有效形式及手段,廣泛動員當地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組織指導符合條件的單位與個人申報,通過縣級科協與財政部門審批后,向市、州科協申報。市、州科協匯總各縣推薦名單和相關材料,成立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核,在省科協下達的推薦名額內,提出推薦單位和個人名單。
省科協與財政廳將聯合成立評審委員會,對各地上報的推薦名單和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對通過審核的單位和個人將在“吉林科技網”及有關媒體上公示10天,公示期無異議的,向中國科協和財政部推薦,參加“全國科普惠農興村先進單位與個人”的評選。
4、各級科協與財政部門積極宣傳獲獎單位和個人的先進事跡和有效經驗,加大對獲獎單位和個人開展農村科普工作的指導力度,使其在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揮更大的作用。各市、州科協要認真做好“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的工作總結和經驗交流,在12月中旬將年度工作總結報省科協科普部。
省科協科普部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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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一、關于專項資金的籌集
第一條專項資金籌集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財政部門每年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專項資金的有關決定安排預算并核撥至專門賬戶。
(二)吸納用人單位、國內外機構、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三)專項資金存儲的利息計入下一年度資金總額。
(四)依法可以接納的其他資金。
第二條專項資金總額需要增加時,由市人才辦根據實際情況與市財政局協商提出建議,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請市委、市政府審批,由市財政局執行。
第三條社會捐贈資金按照《*市人才資源開發專項資金社會化籌集管理暫行辦法》(*人才發[*]4號)進行籌集,并依照《辦法》進行管理。
二、關于人才的界定
第四條本細則中“高端人才”特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和國內外相應層次的重要人才、名家大師。
第五條《辦法》及本細則中“高層次人才”是指:
(一)擔任市管副職以上領導職務的黨政人才及其后備人才。
(二)具有3年以上擔任世界500強企業或國際知名企業中層以上領導職務經歷的經營管理人才。
(三)具有3年以上擔任國內規模以上企業正副職經歷并擁有國際、國內權威機構認證的中級以上職業經理人資格證書的經營管理人才。
(四)擔任或曾經擔任正高級職務(含社會科學和藝術類)或獲得兩項以上國家專利(其中一項為發明專利)并應用于生產實踐且產生顯著效益的專業技術人才。
(五)國家一級演員或享譽國內外的文化藝術名人。
(六)國內外高校和科研機構全日制畢業并獲得學位的博士。
(七)獲得國外院校碩士以上學位或國外高級技工以上職業等級證書并在跨國公司重要管理或技術崗位工作2年以上海外和留學歸國人才。
(八)從事或曾經從事科技創新項目關鍵技術研究和核心部件制造的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九)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省、市職業技能競賽分別為前10、5、3名獲得者。
(十)在企業技術革新中有重大成果,為企業年節約成本或增加效益1000萬元以上的技能人才。
(十一)經市以上農業綜合管理部門評定的農村各業技術大王。
第六條《辦法》和本細則中“急需人才”是指具備在我市優勢和新興產業中市以上重大項目中組織現代企業(項目)管理能力或突破科研關鍵技術和核心部件制造能力的經營管理、專業技術和高技能人才。
第七條《辦法》和本細則中“創新型人才”是指上述高層次和急需人才中榮獲國家、省、市級管理和科技進步類3、2、1等以上獎勵并在項目中擔任負責人或關鍵技術研究者及核心部件制作者,且正在主持或參與我市重點管理和科研項目工作的經營管理、專業技術和高技能人才。
第八條《辦法》和本細則中“領軍人才”是指主持我市重大管理和科研課題或項目的經營管理或專業技術人才。
三、關于專項資金的使用
第九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原則。
(一)預算控制。每年年初,由市人才辦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專項資金的有關決定和《辦法》中明確的使用方向,與市財政局協商提出資金使用框架預算,報請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在執行過程中,遇有重大情況需要調整時,按上述程序重新審定。
(二)突出重點。專項資金重點資助引進和我市當選及重點培養的高端人才,重點資助優勢及新興產業、現代農業、重大項目和工程、骨干企業、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高層次、急需人才和領軍人才的引進和培育,重點資助管理和科技創新人才和團隊(三人以上,含三人,下同)的引進。
(三)體現優先。同等條件下優先資助榮獲省以上科研成果獎項的創新型人才,優先資助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的人才,優先資助海外和留學歸國人員,優先資助擁有經過國際、國內權威機構認證或擁有在世界500強企業中層以上職務經歷的高級職業經理人。
(四)講求效益。對人才引進、培育和創業項目的資助,必須組織專家對項目和人才進行評審,確認其可行性,并優中選優,確保專項資金的資助合理、有效。
(五)??顚S谩Ω黝惾瞬诺馁Y助必須用于人才本身。各類申請資助項目在申報時均要開列使用明細,并嚴格對照執行,不得擅自挪用;受資助單位財務要對資助資金單獨立賬,并按照年度單獨核算和審計。
(六)跟蹤監管。資金管理、協管和監管部門要對專項資金進行跟蹤管理和考察,要配合審計部門或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對資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年度審計。
第十條專項資金的適用范圍。專項資金適用于對本市行政區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對中、省直單位引進高端人才、高層次急需和創新型專業技術人才、領軍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給予資助。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的資助方向。
(一)資助高端人才、高層次急需和創新型人才、管理和科研(含社會科學和藝術類,下同)領軍人才的引進和培育。
(二)資助高層次留學和海外人才及各類管理、科研創新團隊的引進。
(三)資助主持市以上重點管理和科研創新項目的本市現有高層次人才。
(四)資助博士工作站在站博士。
(五)資助高層次人才參加國家、省、市相關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的提高性集中調訓。
(六)資助國家、省、市相關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的高層次人才赴國內外知名研究機構和企業的交流學習和參加國際、國內高層次學術論壇和會議。
(七)資助市直人才工作責任部門開展人才資源開發基礎工作。
(八)資助重大人才資源開發課題研究。
(九)獎勵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杰出人才和市級拔尖人才,獎勵市級人才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
(十)資助經研究需要扶持的人才資源開發相關事項。
(十一)用于專項資金日常管理、項目評審和審計。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的列支范圍。
(一)對引進人才的資助款項作為市財政資助人才的工作津貼,僅限用于支付引進人才薪酬以外的工作津貼、購(租)房補貼、生活補貼、商業保險、差旅費;培育資助僅限用于人才各類培訓費、資料費、學習考察活動的差旅費。
(二)資助引進人才的款項在使用時,既可以在上述使用范圍內分項或選項列支,也可作為單項支出。還可以作為年度工作津貼,按月或分期發放給引進人才本人。
第十三條專項資金的資助標準。
(一)剛性引進(工作關系或戶籍轉至*的)各類高端人才的資助標準按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二)引進各類高端、高層次人才到我市主持或參與經營管理和科學研究項目的,按引進單位支出的、專項資金列支范圍內各項津貼總和的50%進行資助,最高分別不超過30、15萬元。
(三)引進高層次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領軍的管理和科技創新團隊,按引進單位支出的、專項資金列支范圍內各項津貼總和的50%進行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引進單位為引進人才或團隊支出的、專項資金列支范圍內各項津貼的總和以引進單位與引進人才或團隊共同簽署并經過公證的合約為準。
(五)本市現有高層次人才主持市級以上重點管理和科研創新項目的資助標準按相應層次引進人才的50%掌握。
(六)市以上農業綜合管理部門評定的農村各業技術大王,每人每年資助2萬元。
(七)高層次人才參加提高性學習培訓的資助,本著政府、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的原則,資助標準按培訓費用的三分之一掌握,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十四條專項資金資助的時限。
(一)引進人才在*工作時間(從事管理或科研項目時間,以引進人才單位與被引進人才合約為準)必須在半年以上方可申請專項資金資助。
(二)引進人才工作期限為三年以上的,對被引進人才來*時所從事的一項管理或科研項目可以連續資助,最高不超過三年(財政全額撥款單位除外);三年以下的,按實際工作時間資助,其中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三年后繼續留在*并主持市以上重大科研項目的,可繼續按照引進人才標準進行資助,資助期限不超過二年。
(三)長期引進的在引進資助后可繼續享受培育資助。
(四)五年內對同一人才培育和參加國際、國內高層次學術論壇和會議的資助原則上不超過一次。
(五)高層次人才參加國家、省、市相關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的提高性集中調訓時間必須在三個月以上。
(六)國家、省、市相關管理部門統一或企業自行組織的高層次人才赴國內外知名企業的交流學習期限必須在半年以上。
四、關于項目申報
第十五條每年年初,專項資金到位后,市人才辦即行組織資助項目申報。申報通知要在發各市管單位的同時,在市屬新聞媒體和*人才工作網進行公告。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實行分類申報。
(一)各類人才引進和培育項目按屬地進行申報。申請專項資金資助的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將項目申請及有關材料報送本單位所在區、縣(市)委組織部(人才辦)。
(二)人才資源開發基礎工作申請資助的項目,由市直各人才工作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直接向市人才辦申報。
(三)各類項目的申報超過規定截止時間不再受理。
第十七條各區、縣(市)委組織部(人才辦)要按照相關申報條件對人才引進和培育項目申報材料進行預審,并進行匯總,按規定截止時間報送市人才辦。
第十八條申請專項資金需要提供和準備的有關材料。
(一)《*市人才資源開發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申報書》。
(二)申請單位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正本復印件。
(三)受資助人才學歷、學術、技術水平、職務經歷、發表學術論文及獎勵情況等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四)本細則有關規定明確的由市主管部門、認定或證明企業規模、人才層次、經濟效益和所作貢獻評價等相關文件及復印件。
(五)引進單位與引進人才或團隊之間簽署的、經過公證的、帶有薪酬和各種津貼約定的法律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六)有關技術資料及項目介紹的電子文檔或PowerPoint文件。
(七)其他相關資料。
五、關于資金的審批與管理
第十九條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的專項資金框架預算,由市人才辦組織實施,并報市財政局備案。市人才辦專項資金日常管理職責包括以下內容。
(一)負責專項資金的年度預決算、組織申報和審核工作。
(二)負責協調、組織和落實高端人才引進、培育項目的資助。
(三)組織和指導協管部門,各區、縣(市)委組織部(人才辦)對資助引進和培育人才項目的初審工作和對資助資金的跟蹤管理。
(四)會同市財政和審計部門對各類資助資金進行撥付、監管和審計。
(五)向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專項資金年度使用情況,并向市財政局和市人事局等協管單位進行通報。
(六)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和審計。
第二十條引進和培育人才資助分類管理職責。
(一)黨政人才由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市人事局共同管理。
(二)經營管理人才由市高管中心、市國資委和市中小企業局協助管理。
(三)專業技術人才(農業科技人才除外)由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協助管理。
(四)高技能人才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協助管理。
(五)農業科技人才和農村實用技術人才由市農委協助管理。
(六)其他各類人才由市人才辦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管理。
第二十一條協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對應類別人才引進和培育資助項目的初審、資助條件認定,在市人才辦統一指導下,負責對資助資金的跟蹤管理。
(一)負責組織申請資助項目評審前的考察、要件審查認定、組織專家評審等工作,并依據專家評審結果,經單位黨委、黨組研究確定初審意見,報市人才辦審核。
(二)在市人才辦統一指導下,負責對資助資金進行跟蹤管理,定期對受資助人才與受資助單位之間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跟蹤考核,掌握續聘或解聘信息,了解受資助單位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進度,對發現的有關問題提出相應處理建議和意見,協助市人才辦落實相關處理決定。
(三)協管部門每年年底要匯總本部門協管的資助資金使用情況,書面報市人才辦。
第二十二條各區縣(市)委組織部(人才辦)按照屬地申報原則,在市人才辦組織和指導下,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才引進、培育和創業項目申報,負責依據《辦法》和本細則相關規定對相關申報要件進行預審,協助市人才辦和各協管單位做好跟蹤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行政隸屬、組織機構層次、科研項目類別、創新能力、團隊性質、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和引進、培育人才的層次、學歷、專業技術職務、工作(職業)經歷、執業資格、技術等級、崗位職責、業績(含獎勵)等相關要素,原則上按初審職責分工由協管部門分別認定,難以確認的,由市直或請示國家、省相關主管業務部門認定。
第二十四條引進人才在本單位從事工作性質、在科研項目中所處地位、承擔的任務及相關聘用手續由引才單位提供。
第二十五條專項資金視發生額度實行分級審批。
(一)超過100萬元的資助項目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二)100萬元以下的資助項目由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部長(主任)辦公會議審批。
(三)經研究需要扶持的10萬元以下人才資源開發項目和其他隨機發生的支出項目,可由市人才辦主任或主任授權專職副主任審批。
第二十六條市人才辦負責協調市財政局核撥資金。
第二十七條各協管部門負責與所初審的受資助單位簽訂資助協議;市人才辦負責與其他各類受資助單位簽訂資助協議。協議中要分別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約束資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八條專項資金必須按年度進行使用,年度使用截止時間為當年12月31日。受資助單位要在每年年底提交資金使用的財務報告和受資助項目進展情況報告,資助期滿要提交總結報告和填寫資助資金財務決算表,報送市人才辦審核備案。
第二十九條市人才辦組織協管部門并會同項目所在區、縣(市)委組織部(人才辦)對受資助單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發現實際支出與申報明細有較大出入甚至挪作它用、違反協議書有關規定及資金到位3個月內項目仍未能正常啟動的,可終止協議,收回全部資助;對弄虛作假、采取謊報引進人才層次、數量等手段騙取資助的,一經查實,收回全部資助,三年內停止對該單位引進人才的資助。情節嚴重的通報有關部門追究責任,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每年年底,市人才辦要會同市財政、審計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人才資源開發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同時要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對所有受資助單位資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六、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細則之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篇5
一、激發動遷源動力,確保棚改工程民得利
群眾滿意是棚改工作的立足點和出發點,也是棚改工作能夠持續深入推進的最大源動力。為此,南通市牢固樹立讓群眾“不吃虧、少吃苦、早安置、安置好”的棚改理念,科學謀劃推進棚改工作,實現“三個轉變”。
一是科學設定惠民政策,實現“被改”到“要改”的轉變。讓動遷群眾分享城市發展紅利,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動遷不僅讓動遷戶的居住條件得到極大改善,集體土地上的動遷戶還能獲得完全產權安置房。棚改安置房采取“限房價、競地價”的方式開發建設。不管房地產市場價格如何變化,安置住房始終以政府指定的較低的優惠價格定向供應動遷戶。在安置面積上,市政府充分考慮拆平房住樓房的公攤面積問題,不僅通過“靠套型”擴大安置面積,還對電梯公攤面積進行政府補貼。安置小區生活設施齊全,建立自我造血機制,通過在安置房小區配建一定比例經營性用房,以其商業運營收益對安置房小區的后期物業管理進行考核獎勵,提高管理質量。一系列的政策優惠,讓群眾參與改造、支持改造的熱情高漲。
二是打造民生幸福工程,實現 “安居”到“宜居”的轉變。南 通市在棚改工作中,始終堅持“多為百姓著想,多讓群眾滿意”的原則。在安置房的空間布點上,堅持就近就好集中安置,按照 “四靠”的原則,即靠城區、靠鎮區、靠園區、靠商業區,超前規劃棚改安置點 109 個,基本滿足 2020 年前市區所有棚改安置需求。在安置房的戶型設計上,讓動遷戶自己參與選擇。通過開展一系列安置房戶型公開評選活動,評選出若干個動遷戶最喜歡、最歡迎的戶型推廣應用。在安置房的建設質量上,讓動遷戶全程參與監督,與專業監理隊伍共同嚴把質量關,確保建成放心工程、優質工程。
三是順應差別化安置需求,實現“實物”到“多元”的轉變。在確保動遷戶至少有一套住房的前提下,開始引入市場化手段,鼓勵各區采用貨幣化補償、貨幣化回購安置指標、購買存量房源等多種方式,著力打通“三個通道”、提高“兩個比重”。即:安置房存量房源在街道、區之間的通道;安置房與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之間的通道;安置房與商品房之間的通道。提高剩余安置指標回購在安置中的比重;提高貨幣補償在征收中的比重。
南通市政府從土地供應、財政分成、稅費優惠等方面對各區進行扶持。2015年多元安置盤活了約4000套存量安置房,通過購買商品房等方式,累計籌集市場存量房源4000多套。
二、堅持依法抓征收,確保居民動遷拆得穩
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并想方設法滿足群眾需求,從制定動遷方案開始到具體執行的各個環節層層把關,確保動遷工作在法制、陽光下進行。
一是主動權交給群眾。征收各階段讓群眾全程參與,建立群眾評議組,充分聽取意見,優化方案,開展宣傳發動,通過漫畫、微信平臺等手段,及時為居民答疑解惑。創造性地設置不同獎勵,如將簽約期分為若干時間節點,給予相應的簽約交房獎;對無違章建筑的,給予無違建獎;在規定時間內全部簽約的,給予整體簽約獎,形成群眾共同參與棚改動遷的工作局面,促進了簽約進程。將動遷各階段的信息,特別是調查結果、補償協議全部上墻公示,做到全過程、全方位公開透明,打通“陽光征收”的最后一公里,為此,還專門出臺了《關于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促進征收的順利進行。
二是嚴格執行依法征收。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集體土地征地房屋補償安置管理的意見》《南通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操作流程》《關于城建考核掃尾項目中對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啟動強制執行進行考核計分的通知》等文件,市級層面還成立了人民法院、法制辦、房屋征收部門參與的依法征收指導服務組,定期對房屋征收工作各個環節進行指導服務。對掃尾項目,堅持“一把尺子” 量到底,采取法院裁定、政府執行的裁執分離模式,讓早簽約的不吃虧,后簽約的不沾光,保證政策的連續性、嚴肅性。
三是注重征收行業監管。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嚴肅查處野蠻動遷,堅決堵住野蠻動遷的“歪門”,倒逼各方將征收掃尾納入法制軌道。開展素質教育和業務培訓,對存在野蠻拆遷行為的單位和人員依法嚴肅處理。強化黨建教育,開展黨員掛牌上崗,著力推進行業平安創建、文明創優、業績創先與黨建創新“四創同步”。自2006 年以來,南通市連續7年被江蘇省住建廳評為“平安拆遷”先進集體和規范化管理達標單位。
三、創新渠道搭平臺,確保資金保障跟得上
面對資金瓶頸,南通市在注重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的基礎上,創新融資方式,借助市場力量,為棚戶區改造提供有力的資金保障。
南通市委、市政府提出“寧可少建一座橋梁,也要加快建好安置房”,要求市區兩級政府優先安排財政支出,最大限度保證拆遷補償及安置房建設等資金需求。同時,通過落實稅費支持政策以及返還棚改安置房土地出讓金等方式為棚改項目輸血、造血。在政府資金帶動下,社會資金全面參與,開發、施工等建設主體紛紛投資棚戶區改造。在此基礎上,通過創新融資方式,“五管齊下”,引入社會資本。
一是用足政策性貸款。與國開行對接,全力爭取政策性貸款,并于2013 年成功獲批國開行棚改專項貸款 100 億元。
二是用好發債手段。充分借助“債貸款組合”這一政策優勢,與國開行、民生銀行密切聯系,啟動銀行間交易市場定向發行工具的發行工作,發行私募債15億元。
三是用活信托資金。加強與相關金融機構對接,各區共融入信托資金 48.67億元。
四是嘗試棚改基金。搶抓國務院“43號文件”出臺的機遇,積極探索由銀行總行發行理財產品與保障房公司或項目所在區政府出資合作組建產業基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先后與興業銀行、南京銀行合作組建共30億元的保障房投資基金。
五是推進股權融資。創造性設計了“以各區子公司股權收益權質押,公開發行理財產品,所募資金用于棚改土地一級開發”的融資方式,其中,通過建設銀行總行發行5年期股權收益類融資理財產品 15 億元。此外,各區也融入股權收益類融資 12.8 億元。
四、關口前移提效率,確保機制優化推得動
為全面形成棚戶區改造“房等人”的局面,南通市提出到 2016年底全面實現“先建后征”目標,并從組織保障到選址論證、市場準入、前期審批、建設施工、竣工驗收等具體環節,進行了體制機制創新,著力化解動遷難、建設慢、安置久的矛盾。
一是市區聯動。堅持規劃先行,先后編制了《南通市區安置房專項規劃》和《南通市主城區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規劃》,統籌項目布點、土地使用資金安排和項目推進,使棚改工作科學規范、有據可依。市、區成立棚改工作領導小組和相應的辦公室,將棚改工作細化為4個階段18個節點,通過月度通報、監察巡查、聯席會議等加以考核推進,結果與城建考核、棚改資金獎勵、年度績效考評掛鉤。為破解棚改推進中的難題,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議先后10余次對重大問題和困難開展專題研究和會辦,建立了市主要領導掛鉤聯系具體項目制度,由其帶隊深入一線協調指導和現場辦公。市人大、市政協多次視察,專題研究安置房建設難題。開發了安置房信息管理系統,對建設和安置工作全程監督。
二是綜合論證。即在項目前期選址時政府部門多方參與,共同把脈。出臺了《南通市區安置房建設條件綜合論證工作流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職能部門、單位共同參與,對擬選地塊周邊的配套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地面桿線遷移等事項開展綜合論證,確保建設選址科學可行。同時,引入信用評估機制,對開發企業進行信用等級評定,避免信譽不良、社會責任感不強的開發企業進入棚改安置房建設領域,確保項目質量、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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