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

時間:2023-03-26 07: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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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

一、總則

(一)工作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運行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減少食品突發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導和規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正常社會秩序,促進我鎮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將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2、以預防為主,群防群控。對各類食品,從生產、流通、儲藏到消防等環節,要建立和健全完善的預警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3、統一領導。鄉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工作,各有關部門、行政村、企事業單位按照預案規定和職責分工,嚴格履行各自職責,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反應及時、運轉高效。對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反應,準確決策,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有效開展應急工作。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食藥監局《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應急預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調理》、《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辦法》、《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律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IV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指導全鄉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二、指揮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1、應急指揮部:

鄉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成員單位按職能組成警戒組、救護組、后勤保障組、調查組、善后處理組。

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鄉市政所,由分管武裝部長沈彥名主管,兼任辦公室主任。(二)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研究確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預案。

(2)統一協調全鄉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理工作。

(3)組織指揮對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4)定期聽取各成員單位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匯報,督促指導各部門開展工作。

(5)及時向鄉委、鄉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態的進展情況。

1、應急小組的工作職責:

(1)警戒組:由派出所、綜治辦負責,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保護和控制。

(2)救護組:衛生院負責,組織人員對事故人員進行醫療救治和技術支持。

(3)后勤保障組:由財政所保障應急救援資金、物資、運輸到位工作和理工作。

(4)事故調查組:由派出所、安監站、衛生院負責,依法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

(5)善后組:由黨辦、民政辦、財政所、政府辦、衛生院負責,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2、應急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協調指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2)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3)研究、協調、解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具體問題。

(4)向鄉政府、鄉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5)完成鄉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預警和預警機制

(一)建立監測系統

鄉、村二級建立食品管理網絡,企事業單位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構建鄉域內信息溝通網絡單位。實現與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形成統一、科學的預警體系。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以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報后,應按相關規定立即向當地政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鄉政府各部門,各行政村、各企事業單位,餐飲單位,食品行業從業人員,消費者都由權利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疏報或阻礙他人報告。3、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和人員部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工作職責的行為。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該及時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四、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和處理程序

(一)應急保障

1、信息保障:鄉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平臺,由鎮應急指揮辦公室負責承擔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和通報工作。

2、人員保障:根據應急救援的需要,鎮政府應當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需要的醫務、公安、交通等人員保障。

3、物質保障:鎮政府應當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必要時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二)應急處理程序

1、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

篇2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三、《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

工作原則

按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操作手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和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指導下,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工作。

一、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機制,落實各自的職責。

三、科學決策、依法應急

采用先進技術,實行民主決策,依法規范程序,確保事故處置的科學、有效。

四、加強監測、群防群控

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檢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五、及時反應、快速行動

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態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

事故分級

按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分級辦法,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相應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Ⅰ級)

(一)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二)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三)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四)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

(一)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地)級行政區域的;

(二)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三、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

(一)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地)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二)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三)市(地)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四、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

(一)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二)造成傷害人數30―90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三)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組織體系

一、吉林省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求和工作需要,啟動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一)職責:在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協助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3.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開展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4.根據需要事故的重要信息;

5.審議批準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二)總指揮:由吉林省農業委員會副主任擔任。

(三)成員單位:根據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省農委辦公室、市場信息處、發展計劃處、財務處、科技教育處、農業處、農機處、農墾處、鄉鎮企業處、監察室,以及事故發生地市(地)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機構圖見附件一)。

相關部門職責如下:

1.辦公室:負責制定信息方案及對外口徑,組織、協調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匯總和報送等工作。

2.市場信息處:負責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定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等工作。

3.發展計劃處:負責協調相關處室編制事故應急處置所需固定資產的方案,積極爭取國家及省發改委追加應急處置所需固定資產投資。

4.財務處:負責事故應急處置資金保障及管理。

5.科技教育處:負責應急處置教育培訓的歸口管理,將應急處置相關知識作為農民培訓的內容加以落實。

6.農業處:負責組織與種植業領域農藥殘留等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7.農機處:負責組織涉及農業機械管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業機械造成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8.農墾處:負責組織墾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9.鄉鎮企業處:負責組織與加工食品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10.監察室:負責對政府公務員和政府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督查督辦,并依法依紀提出處理建議或作出處分決定。

二、吉林省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下設辦事機構。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啟動后,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立即啟動。

(一)職責

1.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地區、委各處(室)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主任與副主任

1.主任:由吉林省農業委員會市場信息處處長擔任;

2.副主任:由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省農委辦公室、市場信息處、發展計劃處、財務處、科技教育處、農業處、農機處、農墾處、鄉鎮企業處、監察室主管處長(主任),以及事故發生地市(地)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管負責人擔任(見附件二)。

(三)聯絡員、聯系人

1.各成員單位設聯系員(見附件二)。

2.各市(州)農業主管部門設聯絡員、聯系人,聯絡員由主管負責人擔任,聯系人由主管科室負責人擔任。

3.吉林省受理舉報電話:0431-88906017。

4.省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1486號;郵編 130051;

電話(傳真):0431-88906017 82711364。

三、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吉林省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一)事故調查組

1.組成: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環節,明確省農委市場信息處、農業處、農機處、農墾處、鄉企處等部門負責或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監察室視情況參與對重大事故的調查。同時,根據需要成立專家咨詢組,協助調查事故(專家庫見附件三)。

2.職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應急處置工作,監督相應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專家咨詢組負責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為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

(二)事故處理組

1.組成: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

2.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農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三)綜合組

1.組成:由省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吉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的規定,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2.職責: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在發生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組織對外,并視情況通過有關部門向我駐外有關使領館、港澳臺地區通報情況。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指導。

運行體系

一、監測、預警、報告、舉報、通報

(一)監測與預警

吉林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省農委市場信息處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和監督檢查。各相關處室和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組織開展農藥及農藥殘留等質量安全監測工作。

吉林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時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等質量安全監測信息。

各有關處室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農產品種養殖過程的質量安全日常監管。

(二)報告

吉林省建立健全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包括信息報告和通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等。

1.責任報告單位和人員

(1)農產品種植、養殖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農產品批發市場;

(2)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

(3)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地方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5)消費者;

(6)其他單位和個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慌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2.報告程序

遵循從下至上逐級報告原則,允許越級上報。鼓勵其他單位和個人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情況,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市(地)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向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對口處室報告。

(1)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控制措施,及時向所在地鄉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收到報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并報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

(2)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3)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市(地)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向省農委報告。

(4)省農委各處室在接到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程序向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報告,并及時通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報告要求

(1)初次報告

事故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

事故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必要時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

事故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事故處理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偨Y報告包括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三)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省農委舉報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省農委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對舉報事項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通報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之間應當及時通報。

1.通報范圍和方式

(1)市(地)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風險信息報送省農委。根據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險情,省農委應當及時通報有關市(地)級人民政府、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上報省人民政府。同時,視情況向社會及時通報,避免風險和危害范圍進一步擴大。

(2)省農委接到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及時與事故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溝通情況;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相關地區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同時,應當立即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

2.特殊通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省人民政府或省應急指揮部批準,由省農委及時通報省港澳辦、臺辦或省外辦,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實施。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分四級,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及地方人民政府決定。

(1)響應的升級:當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省應急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

(2)響應的降級: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省應急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撤消預警。

(二)指揮協調

1.吉林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按照省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啟動吉林省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處置行動。

2.吉林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協調省農委有關處室向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提出應急處置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及時向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處置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環境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三)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跨省(區、市)、跨領域、影響嚴重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緊急處置方案,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

(四)響應的終結

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終結,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三、后期處理

(一)善后處理

省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處置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陪工作。

造成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二)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提出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的建議。

省農委相關處室負責人對整改和善后處理進行監督。

(三)總結報告

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應當及時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吉林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抄送省農委各相關處室。省農委根據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提交的應急處置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措施。

四、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省農委建立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由吉林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承擔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

(二)技術保障

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受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或者其他單位的委托,承擔任務的檢測機構應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據。

(三)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處置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四)演習演練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市(地)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突發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處置演習演練。

(五)宣教培訓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篇3

為保證在危險化學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能夠及時、有效和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河東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死亡(遇險)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會影響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區政府成立河東區危險化學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傊笓]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安監局、區經貿局、區公安分局、區公安消防大隊、區衛生局、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區環保分局、區交通分局、區總工會、區民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1、組織領導全區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救援命令;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采取緊急處理措施;3、在全區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副局長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三)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警戒保衛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負責組織事故現場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疏散危險區域的群眾。

搶險救災組:由區公安消防大隊牽頭,負責組織消防部隊和其他單位的消防隊員先期到達事故現場,制訂救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技術保障組:由區安監局、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牽頭,區公安消防大隊、區經貿局、區環保分局、區交通分局、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主要負責:組織專家對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組織快速監測檢驗隊伍,測定事故的環境污染和生態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保障服務。

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局牽頭,有關醫療單位參加,負責組織專家及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后勤保障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事故發生地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配合,負責搶救物資及裝備的供應、道路維護、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等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的街道辦事處牽頭,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秘書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及時了解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等情況。搜集整理事故搶險、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等方面的資料。

新聞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對外信息,接待新聞媒體記者,使外界及時了解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后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會,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眾參與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三、危險目標的確定和危險性評估

初步調查,我區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氣、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氣、液化氣等。據此確定的主要危險目標是:

(一)液氨:紅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汽油:轄區內各加油站。

(三)苯(粗苯):市億特龍石化有限公司

(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氣廠、

(五)氧氣:藍天氣體廠、羅盛氣體經銷處

(六)液氯:市造紙化工廠、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八)乙醇:河東區永盛酒精廠

(九)甲酸:冊山天紀元化工有限公司

(十)天然氣:富茂燃氣公司

(十一)硝酸:光化工廠

(十二)液化氣:轄區內各液化氣站

(十三)其他危化品重點企業

四、應急救援體系及演練

(一)公安消防部隊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東區內的專兼職消防隊伍,作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輔助力量,由消防部門統一調度、指揮。

(二)危化品安全技術不清的,可向國家化學品登記注冊中心、山東省化學品登記注冊辦公室等單位尋求化學事故應急咨詢服務。

(三)公安消防大隊負責應急救援特勤隊伍的建設,制訂應急救援的戰術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指導河東區內的專兼職消防隊伍進行定期演練。

五、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區安監局和公安、環保、技術監督部門,區安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在半小時內上報區政府。通訊聯絡方式為:

應急救援報警電話:119,110

區安監局值班室:

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

區環保分局:

區質監分局:

事故應急咨詢電話:國家化學品登記中心,山東省化學品登記辦公室)

(二)事故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當地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做好現場保護,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六、事故的應急救援

(一)區安監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總指揮,由總指揮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本預案的,立即報告區政府主要領導,同時組成指揮部趕赴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事故搶險救援的需要,指揮部可以調集社會各界力量和民兵預備役支持援助。

(二)應急救援堅持統一指揮,協同作戰,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三)應急救援工作重點

1、搶救受傷、受害人員。

2、控制危害源。應盡快組織工程搶險隊和事故單位技術人員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繼續擴大。

3、疏散人員。指導和組織群眾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迅速撤離出危險區。

4、做好現場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等措施,防止繼續對人的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

5、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

(四)應急救援的注意事項

1、救援人員進入危險區應以2—3人為一組,隨時保持通訊聯系;做好自身防護,避免發生傷亡。

2、工程救援隊盡可能和事故單位協同作戰,與公安、消防、醫療急救等專業隊伍協調行動;救援所用的工具應具備防爆功能。

3、現場醫療急救,按照先重后輕的原則,對傷員實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傷員的多次轉院;妥善處理好傷員的污染衣物,防止繼發性損害。

4、組織污染區群眾撤離事故現場,指導群眾做好個人防護,向上風向(避免橫穿危險區域)快速轉移至安全區域,并盡快除去污染衣物。

篇4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確保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迅速、準確、及時、有序地開展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工作,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各村和有關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可能發生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和杜絕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各村(社區)、各相關單位是本轄區內的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并協助監控和管理。

(三)反應及時,措施果斷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所在村(社區)及單位要立即作出反應,在及時上報上級部門的同時,迅速協助做好救治和控制。

(四)依靠科學,加強協作

依靠科學妥善處置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真正做到守土有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協作。

二、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出現下列情況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食物、藥品中毒人數在10人以上的;

(二)一次食物、藥品中毒有人員死亡的;

(三)引起中毒食品、藥品的擴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數在繼續增加的;

(四)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安全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五)其它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組織領導

(一)鎮黨委政府是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負責全鎮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1、研究確定本鎮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

2、由組長或組長委托分管領導宣布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啟動命令;

3、協助協調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

(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任務是:

1、協助負責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協助組織建立和管理全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聽取組織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評估和應急處理建議和應急處理措施;

2、貫徹鎮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指示,組織應急處理預案的實施;

3、協助協調解決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協助匯總事故情況;

5、負責完成鎮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鎮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警戒保衛、醫療救護、后勤保障、事故調查、善后處理五個工作小組。

1、警戒保衛組:由XX鎮派出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配合,派出所領導任組長。主要職責是: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營救受害人員,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現場,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開展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等工作,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2、醫療救護組:由XX鎮衛生院牽頭負責,有關部門配合,衛生院領導任組長。主要職責是:協助建立穩定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救援隊伍,儲備必要的醫療物資、醫療設備和急救場所,指導急救人員迅速展開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數量降到最低程度。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及時向鄉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人員搶救工作的進展情況。

3、后勤保障組:鎮鄉財政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鎮財政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根據事故情況,協助協調、組織事故發生的村(居)委會及有關部門安排應急藥品和物資,統籌調度,有償調撥,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

4、事故調查組:由鎮綜治辦牽頭負責,有關部門配合,鎮綜治辦主任任組長。主要職責是:協助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并及時向鎮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事故調查情況。

5、善后處理組:由鎮分管領導和事故發生所在地村委會負責,鎮分管負責人任組長。主要職責是:根據實際情況,協調民政、勞動保障、保險等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后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并及時向鎮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處理情況。

各工作小組的參加部門,由鎮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性質和各成員職責確定。

四、應急預案的啟動

經鎮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確認,對符合本預案適用范圍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由鎮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鎮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建議,由鎮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五、事故應急措施

(一)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在向當地村委會及有關部門上報事故情況的同時,應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以控制事態的發展。

(二)應急預案啟動后,由鎮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指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社區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工作小組應當根據本預案所規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職責,緊急調集應急處理隊伍、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的設施、設備,組織實施各項應急處理救援措施,并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上報上級有關門。

(三)應急預案啟動后,事故發生地的村委會、相關部門在鎮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協助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鎮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各負其責,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六、信息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信息,應征得鎮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同意后,由鎮食品藥品安全辦公室向社會統一。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七、應急保障

(一)人員保障

1、鎮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協助負責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參加事故處理,協助做好重點環節、重點領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與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應急處理工作。

2、衛生部門負責建立應急醫療衛生隊伍和醫療救治,加強應急處理相關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組織應急事故處理的演練。

(二)物資保障

鎮政府要保障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設施、設備和物資,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本著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原則,全力搶救事故傷亡人員。

(三)信息保障

鎮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建立健全信息報告系統,確保信息24小時暢通。

八、其它事項

篇5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山東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的通知》、《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1.3.2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1.3.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采用先進科技,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處置。

1.3.4預防為主,全程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強日常監測和宣教培訓,及時對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環節和因素開展風險評估分析和預警,采取有效措施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1.3.5反應迅速,應對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做出反應,研判風險,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并做好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4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具體分級標準按國家、省、市專項預案的規定執行。

1.5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突然發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眾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性疫情的,按照《市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預案》實施。

2.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2.1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政府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屬于Ⅰ級、Ⅱ級、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區食安委)主任擔任總指揮,副主任擔任副總指揮,服從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安委分管副主任任總指揮,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食安辦)主任任副總指揮,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食安辦。

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部署;

(3)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核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

(5)向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2.2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區食安辦、區委宣傳部、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區教育體育局、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農林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商務局、區衛生局、區旅游局、質監分局、工商分局、食藥分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等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組成。

成員單位職責:

區食安辦負責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協調調度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負責上級應急指揮部文件辦理等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信息方案的制定及統一外宣報道口徑;根據指揮部要求,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信息;負責受理事故發生現場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加強對輿論的引導和管理。

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區教育體育局負責轄區內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行政督導工作;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對市直駐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查處。

區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資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區城鄉建設局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無證流動攤販經營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農林局負責種植環節農產品食品安全事故及養殖環節畜牧產品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等工作。

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養殖環節水產品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及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區商務局負責生豬屠宰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區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和病員救治,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確定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質、種類、程度和規模。

區旅游局(啤酒節辦公室)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涉及旅游、大型節慶活動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質監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工商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等工作。

食藥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配合調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工作,有效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環保分局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違法行為調查和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監督環境污染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做出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各街道辦事處應按事故級別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協助處置和善后等工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門作為成員單位。

2.3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區食安辦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的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辦公室人員、辦公場地、辦公設備要落實到位,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區委、區政府、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經應急指揮部同意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其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應急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服從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區食安辦會同衛生、公安、監察及相關監管部門,或由應急指揮部確定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做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向公安部門移送,由公安部門負責立案偵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存在失職、瀆職等行為,由監察部門進行調查,依法依紀進行問責。

(2)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會同相關監管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等,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門會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相關醫療機構,負責建立救治綠色通道,提出救治措施,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4)專家咨詢組。

由區食安辦和有關部門組織相關方面專家組成,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指導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新聞信息組。

由區委宣傳部會同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迅速制定新聞報道方案,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和輿論引導,并采用適當方式做好信息工作。

(6)檢測評估組。

根據工作需要,指揮部成立檢測評估組,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相關檢測機構等,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

(7)維護穩定組。

由公安部門會同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加強對事故發生地治安管理,維護好事故現場秩序,積極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糾紛,保障社會穩定。

如事故涉及較大范圍的經濟賠償問題,可單設民事賠償組,負責指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2.5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1)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體系,實行食品安全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的管理和綜合利用。

(2)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檢測資源,按照各自的監管職能,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的食品質量監測檢驗,掌握食品安全狀況,分析和預測食品安全形勢,并及時向區食安辦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

(3)區食安辦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和處理;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單位和有關專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風險形勢,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在食品安全風險檢測信息確認后,各相關單位應及時部署,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4)各街道辦事處和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食品安全風險動態情況和變化趨勢的分析,建立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風險年度評估報告制度。

(5)對于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有關部門應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預警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2.1建立食品安全預警體系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預警級別分別為特別重大(Ⅰ)、重大(Ⅱ)、較大(Ⅲ)、一般(Ⅳ)四級,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3.2.2預警

(1)Ⅰ級、Ⅱ級和Ⅲ級預警信息由上級食品安全機構或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區食安辦按照預警信息組織區內預警信息。

(2)Ⅳ預警信息由區食安辦提出預警建議,經區食安委領導批準,報經市食安辦核實后,由區政府組織。

(3)預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

(4)對于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區食安辦在上報的同時,要及時向宣傳部門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5)對于可能影響我區以外其他區市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經區食安委主要領導批準后,區食安辦及時上報市食安辦,并視情況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區市進行通報。

3.2.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后,區食安辦、各街道食安辦、各相關部門應當立即做出預警響應。

(1)區食安辦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做好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的收集、宣傳和相關情況通報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適時對食品安全預警信息進行分析評判;密切跟蹤事態發展,及時進展情況、評估結果和防范性措施,防止炒作和不實信息的傳播。

(2)各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應實行24小時值守,保持通信聯絡暢通,防護設施、裝備、應急物資等處于備用狀態,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確保有關人員2小時內完成集結。

(3)對于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關產品,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責令召回等臨時措施,并同時公布臨時控制措施實施的對象、范圍、措施種類、實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濟措施等內容。預警解除后,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及時解除臨時措施的信息。

3.2.4預警調整

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影響程度和專家咨詢組的意見以及上級預警信息的變化,區食安辦提出預警調整的建議,經批準后,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通報相關部門。

3.2.5預警解除

依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變化情況,經確認事故危害基本消除,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預警信息單位宣布解除預警。

4.信息報送

4.1建立報告、舉報制度

區食安辦會同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與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舉報電話,并保障系統有效運行。

任何單位、個人有權利和義務按照早發現、早報告的要求,向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舉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隱患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2責任報告單位和報告人

4.2.1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企業及餐飲服務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醫療衛生單位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4.2.2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關信息的知情人。

4.3報告范圍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事發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區食安辦、區衛生局和有關部門報告、舉報。接受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局、區食安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在發現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后,應及時向區食安辦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并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做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對經核實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立即報請區食安辦協調監管職責部門處理。對于食品安全事故核實、處置過程涉及跨行政區域的,區食安辦應及時報請上級食安辦協調。

事發地街道、衛生行政部門或有關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舉報或報告后,應當在30分鐘內向區食安辦報告,區食安辦及時報區應急辦,并同時報市食安辦。區食安辦在接到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向區食安委領導報告,并在1小時內向市食安辦報告。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蔓延地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通報。發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采取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直至事故結束。

4.4報告內容及要求

4.4.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4.4.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4.4.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5.應急響應和終止

5.1先期處置

5.1.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救治病人,妥善保護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不得轉移、毀滅相關證據;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應當組織涉及該事故的人員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5.1.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后,事發地街道及有關部門在做好事故報告的同時,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機制。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及時對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發展趨勢等現場動態信息進行評估,并按規定上報。

區食安辦對于初步判斷為Ⅳ級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應迅速做出綜合分析,按照分級響應權限通報各相關單位,并立即組織有關專業人員趕赴事發現場,同時做好啟動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5.2分級響應

5.2.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的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發生后,應在上級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成立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及單位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及時向上級政府、上級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指揮部各專業小組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為上級政府及上級指揮部排除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保障。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按照要求認真履職,落實有關工作。

5.2.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的應急響應

(1)區政府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轄區內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區食安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區食安委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向區政府和市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3)區食安辦應立即組織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向區食安委提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批準后,由區食安委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4)Ⅳ級應急響應啟動后,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分管領導趕赴現場。事發地街道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F場應急指揮部要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5)應急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迅速到位,并根據需要啟動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專家咨詢組、新聞信息組、檢測評估組、維護穩定組等處置小組。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工作。

(6)應急指揮部加強與上級政府、食安辦以及事發地街道、現場指揮部的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應急機構、救援隊伍等提供增援或保障。

(7)應急指揮部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為事發地街道、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5.2.3未達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的應急響應

對于未達到一般級別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確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區食安辦會同農林、海洋、質監、工商、食藥、衛生、商務等部門以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規范》的規定處理,不需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3應急處置措施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應急指揮部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的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組織有關部門或工作組,視情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及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有效利用醫療和藥品資源,組織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并采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減少人員傷害。

(2)衛生行政部門及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檢驗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抽樣檢驗,盡快查找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處理建議。對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門要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依法就地或異地封存與事故有關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待現場調查完結后,責令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設備、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予以解封。

(4)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向事故可能蔓延的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向上級報告,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通報工作。

(5)依法從嚴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哄搶財務等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6)必要時,啟用區財政應急資金和應急儲備的救援物資。

5.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4.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危害性進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蛲杏讬C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級別降低。

對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應當相應降低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條件。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的,并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經過最長潛伏期后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5.4.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調整響應級別的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實施。級別提升的需向上級指揮部報告,并按照上級指揮部響應級別的調整組織實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實施,并向上級指揮部報告。

5.5信息

事故信息由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區政府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6.2獎懲

6.2.1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可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

6.2.2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救援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會同各工作組及相關單位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完成總結報告??偨Y報告應逐級報送區政府、市政府。

7.應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各街道辦事處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制度,設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

7.2醫療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7.3人員保障

根據需要區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隊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輔助隊伍,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處置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7.4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受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的委托,檢測機構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7.5物資和經費保障

區發改、財政等部門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區政府財政預算。

7.6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7演習演練

指揮部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區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街道食安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街道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7.8宣傳培訓

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源性疾?。褐甘称分兄虏∫蛩剡M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后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在實施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根據實際適時修訂完善。

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參照本預案,結合各自職責,制定各自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區食安辦備案。

篇6

一、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生命至上。預防和控制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飲食用藥安全,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二)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應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認真開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預測、預警工作,制訂相應應急預案,并切實做好預案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區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合作,認真落實各項應急處理措施。

(四)科學處置,及時果斷。一旦發生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科學、果斷地進行處置,搶救傷員,消除事故隱患,并將事故情況及時上報。

二、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等級劃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等級劃分

本預案適用于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致病(死)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社會影響嚴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我省以外的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我市以外其他區(州)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含100人,下同),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比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我市轄區內2個以上區,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認定的比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2)造成傷害人數20—29人,且發生在學?;蛘甙l生在本區舉行的全區、全省、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

(3)區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藥品安全事故的等級劃分

本預案適用于因藥品質量或者不良反應引起的嚴重損害社會公眾健康的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按照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將重大藥品安全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1.特別重大藥品安全事故(一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出現藥品群體不良反應的人數50人以上,且有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害)發生,或者出現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2)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藥品安全事故。

2.重大藥品安全事故(二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藥品群體不良反應發生率高于已知發生率2倍以上的;

(2)出現藥品群體不良反應的人數30人以上,且有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害)發生,或者出現死亡病例或伴有藥物濫用行為的;

(3)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藥品安全事故。

3.比較重大藥品安全事故(三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出現藥品群體不良反應的人數20人以上,且有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害)發生的;

(2)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比較重大藥品安全事故。

4.一般重大藥品安全事故(四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出現藥品群體不良反應的人數10人以上,且有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害)發生的;

(2)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重大藥品安全事故。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設立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專業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專業應急委員會,下同),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區委宣傳部,區交通局、區建設局、區經貿委、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區農業局、區畜牧水產中心、區質監分局、區工商分局、區衛生局、區商管中心、區教育局、區環保局、區*分局、區財政局、區發改委、區城管局、區水務局、區民政局、區監察局,各街道辦事處為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區專業應急委員會成員。

區專業應急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和若干應急處理工作組。

(一)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職責

1.制訂和完善全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確定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工作規則;

2.負責對全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調度、救援、調查和善后處理;

3.檢查督促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地的應急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組織、領導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

4.負責全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審議批準其辦公室及工作組提交的工作報告;

5.完成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應急委員會)或者其他上級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工作任務。

(二)區專業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把握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宣傳工作的正確導向;指導、協調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報道工作。

區交通局負責提供應急處理所需的交通運輸工具,并確保交通工具及時到位、正常運行。

區建設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建筑工地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并參與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區經貿委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物質的組織、儲備和供應,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在區專業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協調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受區專業應急委員會委托,會同區監察、*分局等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依法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進行調查處理;負責開展重大藥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技術鑒定等工作,依法控制問題藥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培訓和演練。

區農業局負責組織因初級農產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區畜牧水產中心負責組織因畜牧水產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區質監分局負責組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鑒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區工商分局負責組織食品流通環節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鑒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食品消費環節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鑒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負責組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醫療救治工作,統計傷亡人員情況,盡快查明致病(死)原因。

區商管中心配合有關部門對食品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區教育局配合有關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區環保局負責對因環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事發地環境污染處置工作。

區*分局負責組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察及在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和必要的交通管制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資金保障及管理。

區發改委(糧辦)負責組織在糧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區城管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違法占道經營的食品、飲食點(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區水務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飲用水污染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區民政局依照有關政策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有關傷亡人員的救助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對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失職、瀆職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各街道辦事處按屬地負責的原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區內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三)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為區專業應急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辦公,由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人任主任,區衛生局分管領導任副主任,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和有關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區專業應急委員會的各項決定,協調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2.組織修訂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相關配套規范;

3.負責組織建立和管理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在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參與、指導應急處理工作;

4.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綜合和有關情況的上報工作。在調查處理組或者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及時反饋事故發生、發展及處置工作信息的基礎上,組織起草有關公告、通報、簡報、總結等文字材料,并按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5.負責組織開展本預案的培訓、演練等工作;

6.完成區專業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各應急處理工作組職責

根據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性質、類別及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設立醫療救護、新聞報道、安全保衛、調查處理、物資供應、環境處理和善后處理等7個工作組。

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局牽頭,其分管副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救援隊伍,設置急救場所,盡快查明致病(死)原因,及時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協助新聞報道組向社會事故原因、傷亡情況及救護處理信息。

新聞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其分管新聞工作的副部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把握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宣傳工作的正確導向,指導、協調新聞宣傳單位開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報道工作;安排新聞媒體就涉嫌有毒有害食品、藥品的流向、危害等情況及時向公眾披露,以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

安全保衛組:由區*分局牽頭,其分管副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人員的立案偵察工作。

調查處理組:由區專業應急委員會根據事況,確定牽頭單位、相關部門和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處理意見;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協助新聞報道組食品、藥品消費警示。對食品質量案件,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確定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依法查處;藥品質量案件由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依法查處。

物資供應組:由區經貿委牽頭,其分管副主任任組長。主要職責是: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所需物資的組織、儲備工作,并確保及時、有效供應。

環境處理組:由區環保局牽頭,其分管副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以及污染影響,及時組織有關單位控制污染的擴散,降低危害,并對潛在危害繼續進行監控。

善后處理組:由區民政局牽頭,其分管副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依照有關政策做好事故發生后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及其家屬的救助工作。

四、信息監測、預警和報告

(一)信息監測

區有關部門應建立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預警體系,加強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探索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并逐步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藥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

區有關部門應及時分析研究食品、藥品安全形勢,對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各部門應按照職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檢測檢驗信息。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分析整理,并及時傳遞、適時食品、藥品安全綜合信息。

(二)預警

區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的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報告制度,對可能引發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情況應及時采取預警措施。發現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隱患后,應及時組織整改并向有關部門和單位發出預警。預警信息包括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和預警的機關等。

(三)報告

1.報告范圍及聯系電話

本預案所稱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均在應當報告之列。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聯系電話:84852485、84856385、13986279172,各部門應設立24小時聯系電話并對外公布。

2.報告方式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實行逐級報告制度。發生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在積極實施和參與救助的同時,要立即向當地街道辦事處或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力量進行緊急救援,并迅速將事故的性質以及造成的影響等情況向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分別向區專業應急委員會指揮長、副指揮長。

3.責任報告單位

區各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為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報告單位。公民、法人、其他社會組織有報告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義務。

任何單位和部門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4.報告種類及時限

各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在知悉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后l小時內向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五、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一、二、三級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組織實施分別由國家應急指揮機構、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決定。

一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四級)的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組織實施由區人民政府決定。

(二)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經初步調查核實之后,區專業應急委員會應立即組織專家組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可能危害的程度進行評估,必要時報市專業應急委員會進行確認。確認后應由區專業應急委員會向區人民政府提出啟動預案建議并組織實施。并請市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支持。

(三)應急響應措施

1、區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處理。

2、現場應急指揮根據處理需要,調集各類人員、物質、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提出緊急控制方案并組織實施。

3、區專業應急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和應急子預案,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4、有關部門應現場控制可疑食品、藥品及其他相關物品、文件。

5、區衛生局組織醫療單位積極救治中毒病人、減少傷亡,及時統計收治病人數量、傷亡情況和病情變化,并盡快查明致?。ㄋ溃┰颍皶r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匯報。

6、各相關監管部門對一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四)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具備下列條件的,按照啟動分級響應的權限,由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1.確認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和處置,重新恢復正常狀態;

2.有關部門已實施并繼續采取保護公眾免受事故帶來影響的有效措施;

3.已責成有關部門制訂和實施事故恢復計劃,并正處于恢復之中。

(五)總結與獎懲

1.應急狀態結束后,根據事故等級,由區專業應急委員會依法組成調查組,依照法定程序對事故責任進行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對事故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認定和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在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予以表彰和獎勵。

2.參與應急處理工作的單位要在應急響應終結后及時進行總結(包括對造成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查處),并書面報告區專業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和區政府。

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其情節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在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遲報、漏報、瞞報事故情況,延誤處置的;

(2)在處置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中,不聽從指揮,相互推諉,或者在緊要關頭臨陣逃脫的;

(3)其他危害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的。

六、應急保障

(一)醫療救護保障

區衛生局應當確定若干定點救治醫療機構,建立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儲備必要的醫療設備和救治物資,保證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醫務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并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二)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時,相關部門應當立即通知所屬檢測機構采集樣本,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定性及時、準確地提供科學依據。

(三)物資保障

各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處置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所需物資、交通工具、設備設施、通信指揮工具等的儲備,加強培訓和演練,并將所需經費納入每年的財政預算。

(四)宣傳教育與應急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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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應急管理辦公室關于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和突發事件發生趨勢分析工作的通知》(市應急辦函〔〕21號)要求,現對我市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市各有關部門嚴格遵循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各地分級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應急工作方針,切實加強部門配合,扎實做好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事件預防等基礎工作,全年未發生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事件。

二、應對工作評估總結

(一)加強應急組織領導。成立了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傊笓]長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我局,辦公室主任由我局局長擔任。藥品安全應急管理也專門成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領導應急管理工作。加強部門聯動,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建立健全處置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事件運行機制和救助體系,加大物資、資金保障力度,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處置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突發事件危害。

(二)健全應急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原則、程序、方法及保障措施。在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方面,陸續制定出臺了《鹽城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應機制》、《鹽城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鹽城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操作手冊》等一系列保障制度,力求從制度上落實監管責任,保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在應對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方面,制定了《問題藥品應急處置工作程序》,不斷完善預警發現處置機制,及時控制和有效處置在安全性方面存在問題的各類藥品和醫療器械;強化與公安、衛生等其他行政部門協作配合機制,建立包括藥品監督、衛生防疫、臨床治療等專家組成的預后處置組,研究對使用過問題藥品人群的補救方法措施;建立完善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信息報告制度,建立統一的藥品安全事故監測、聯絡體系。

(三)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我們切實采取措施在生產、流通、使用等環節強化藥品、醫療器械日常監管。一是強化生產環節監管。對14家藥品生產企業開展了47次飛行檢查和跟蹤檢查,共發現各類管理缺陷74項次,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開展醫用分子篩制氧設備、高風險醫療器械等監督檢查,建立醫療器械監管責任體系,進一步規范醫療器械生產行為。二是強化經營環節監管。開展藥品經營企業gsp復認證工作,已有3家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連鎖企業、179家零售藥店順利通過了gsp復認證現場檢查。并對認證滿兩年的18家批發企業、5家零售連鎖企業進行gsp跟蹤檢查。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公安局聯合開展含可待因復方口服制劑專項整治工作,加大特殊藥品監管力度。將醫療器械日常監管與專項檢查、注冊核查、體系考核相結合,努力提高醫療器械監管水平。三是強化使用環節監管。啟動國家藥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工作,積極推行城市藥品安全“網格化”管理。聯合衛生部門對23家二級及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執行《江蘇省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情況進行檢查,提高規范藥房、合格藥房創建水平。首次舉辦全市adr報告質量評比活動,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我市參與在線呈報單位數862家,居全省第一;上報藥品不良反應病例報告3884份,居全省第三。四是嚴格監管基本藥物定點配送企業。開展基本藥物配送情況專題調研,實行基本藥物定點配送企業報備制度,對全市6家定點配送企業進行了專項檢查,并完成了省局下達的基本藥物抽樣檢驗任務,基本藥物質量安全得到有效保證。

(四)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在食品安全方面,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問題乳粉清查、“地溝油”專項治理、學校食堂餐飲安全檢查等專項整頓,切實規范食品市場秩序。在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方面,以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藥制劑等為重點品種,深入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打擊制售假劣藥械違法行為;開展非藥品冒充藥品專項檢查,查處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產品、化妝品等領域的違法行為;開展藥品冷鏈管理專項檢查,加強生物制品監管;開展藥品生產、制劑配制專項檢查,確保不發生源頭性藥害事件。,全系統共出動執法人員21016次,檢查涉藥單位7513家,立案查處違法違規案件558起,其中查獲的“9?16”特大假冒人血白蛋白案被列入國家藥監局公布的十大典型假藥案之一。

(五)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分別成立食品和藥品專家庫,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開展咨詢、技術指導并參與應急處置和評估工作。組成由監管人員、專家等組成的應急處置隊伍,通過應急演練和崗位練兵等形式,培養和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回應能力。

(六)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加大食品藥品培訓宣傳力度,全系統新畢業食品安全工程碩士研究生35名,積極開展“315”、“124”宣傳咨詢活動,配合市電視臺舉辦“315”電視晚會;組織市區300個家庭參觀食品安全科普知識全國巡展,廣泛宣傳食品安全知識;組織基層藥監人員自編自演法制小品節目,參加全市“五五”普法專場文藝演出,通過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食品藥品法律法規和飲食用藥安全知識,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三、工作建議

(一)夯實應急工作基礎。強化應急管理組織建設,加大應急經費的投入,保證應急物資儲備齊全。加強應急管理隊伍建設,通過學習培訓、應急演練等方式,建設一支“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高素質應急管理隊伍。

(二)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完善應急預案,不斷健全預警發現處置機制,為防范和處置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強藥品日常監管。深入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切實保證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

(四)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加強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應急處置能力,不斷增強群眾增強綜合防控和自我防控意識。

四、趨勢分析

(一)發生趨勢。

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隱患:一是集體性食物中毒。二是污染源引起的原發性食物中毒。三是企業管理不當造成的食品污染引起暴發性食物中毒。

藥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隱患:一是醫藥產業結構不合理、產能過剩。二是突發群體性藥械危害、嚴重藥械不良反應。三是部分藥品生產經營者缺乏社會責任、無序競爭、偏面追求經濟效益而導致的產品質量問題。四是農村藥品安全存在隱患。

(二)對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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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為保障食品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條例適用范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的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的生產、銷售,使用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

食用農產品的種植、養殖等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除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協調、監督食品安全行政執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下轄政府及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察和考核。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各監督管理部門分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設立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組織查處。

農、林、漁業行政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含加工,下同)環節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集貿市場和超市等市場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賓館、酒店等餐飲服務場所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相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食品生產銷售者的一般責任)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當生產、銷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對其生產、銷售、提供的食品承擔責任。

第六條(食品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檢舉、控告侵害食品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消費者因購買、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不購買、不食用已經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條(科學技術支持)政府鼓勵和支持開展食品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采用先進技術和管理規范。

第八條(宣傳教育)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

學校、新聞媒體有義務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的普及工作,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社會參與)政府鼓勵、支持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維護食品安全。

食品相關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應當建立行業規范,開展誠信建設,實行行業自律。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發揮維護食品安全的作用,參與和協助政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節食品安全標準

第十條(標準體系)省標準化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并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價,根據評價結果適時組織修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標準的查詢平臺。

第十一條(地方標準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聽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食品相關行業協會、企業及消費者意見。

第十二條(企業標準備案)企業生產沒有國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制定企業標準,并報地級以上市標準化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審查合格并準予備案的企業標準方可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

本條例規定的食品安全國家和地方標準實施前,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可以按照現行食品衛生標準、食品產品標準生產、銷售食品。

第二節食品召回

第十三條(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及時召回其生產、銷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擔召回的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主動召回)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發現其生產、銷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隱患,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主動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記錄召回的具體情況,包括召回的數量、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及時向原負責審批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強制召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安全食品時,應當責令該不安全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按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時向其報告召回的具體行動情況。

第十六條(召回行動的監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動的監督,并向社會召回的有關信息。具體管理辦法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節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第十七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食品生產、銷售者和餐飲服務者應當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十八條(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報)各級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含食用農產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下同)應當定期對本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并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

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會同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形勢進行綜合分析。認為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向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

接到報告或者通報的地方政府應當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必要時發出食品安全預警或指引。

第十九條(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隱報、謊報、緩報。

收到報告的部門,確認屬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在兩個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對事故予以處理,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

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責及時采取應急救援行動。

第二十一條(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事故的查處和責任調查,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外,還應當查明負有審查批準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

第四節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條(信息管理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制度。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的匯總、分析和綜合性信息的工作。

各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相關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報告、分析和工作。

食品行業協會負責本行業內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報送工作。

第二十三條(信息平臺)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上相關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條(信息通報、報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之間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送信息。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向社會監督抽檢結果前,應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和其他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新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重大活動或重大節日期間的食品安全狀況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應當由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組織統一。

第二十六條(信息要求)食品安全信息應當依法進行,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公正。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信息內容)食品安全信息的內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

(二)食品安全監測評價、預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處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

第一節食品生產

第二十八條(持證生產及其一般生產條件)食品生產者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生產條件,依法取得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九條(按標準組織生產)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有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無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當符合經標準化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

第三十條(食品生產管理體系)食品生產者應當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對食品生產進行全過程監控。

第三十一條(原料驗收)食品生產者應建立原料進貨驗收制度。食品原料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產食品。

第三十二條(生產記錄)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生產檔案,內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進貨驗收記錄,載明食品原料的名稱、規格、批號、生產者、供貨者、購貨數量、購買日期、保質期和儲藏或者保管條件要求;

(二)食品生產記錄,載明投料情況、生產工藝參數和生產數量等;

(三)食品檢驗記錄,載明食品及原料檢驗情況和相關檢驗數據;

(四)食品銷售記錄,載明食品銷售對象、數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處理記錄,載明不合格食品的生產日期、數量、原因和處理措施。

生產檔案應當保存至食品保質期滿后兩年,不得偽造生產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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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指標

(一)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責任制與責任追究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單位年度工作內容,單位主要領導為食品安全監管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

(二)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有關規定,認真履行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加強日常監管,有效落實本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有效落實本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措施。下移重心,切實加強基層和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積極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按照全縣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署,結合本部門監管職責,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落實整治責任和措施,按時完成整治任務。

(四)切實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按照《××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體系。對本監管環節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時進行應急響應,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規定時限上報。

(五)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認真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市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和××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食安委〔XX〕1號)文件精神,建立經常性的食品安全宣傳機制,嚴格規范食品安全宣傳報道行為。

(六)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市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管理辦法》和《××市食品安全信息網絡服務平臺信息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管理制度,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傳遞、報道食品安全監管信息,規范食品、安全監管信息行為。

(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案件)查辦工作。嚴格執行《××市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督察督辦制度》,依法查處本監管環節發生的食品安全案件,及時移交其他監管環節的食品安全案件,有效遏制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

(八)積極完成縣政府和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部署的食品安全其他監管任務。

(九)抓好全運會食品安全和興奮劑專項治理工作,確保全運會期間全縣食品藥品不出現任何問題。

二、事故控制指標

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確保本監管環節無因履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職責不力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責任目標考核

按照《××縣食品安全綜合評價考核細則》(×食安委[XX]1號)規定,年終由×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組織對本責任書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因履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職責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行政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予以責任追究。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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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自查情況

目標一:確保全年不發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總體合格率達95%以上。

完成情況:始終把保障公眾飲食用藥安全作為做好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深入開展食品藥品市場整治。截至目前,全縣未發生一起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未發生一起源頭在我縣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總體合格率達95以上。

目標二:健全縣、鄉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機制,縣、鄉鎮、村三級食品安全工作組織體系完備。

完成情況:食藥監系統機改后,縣食藥監局掛食安辦牌子,承擔全縣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統籌組織協調職能。按照上級食藥監部門要求,在鄉鎮設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成立鄉鎮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協調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相關工作,配齊農牧區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和信息員,全縣89個行政村和9座寺廟各一名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農牧區食品藥品監管網絡進一步建立完善,協管員、信息員充分履行職能職責,縣、鄉鎮、村監管力量進一步充實,食品藥品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目標三: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活動4次。

完成情況:截至目前,縣食藥監局共組織參與9次宣傳活動,并將宣傳活動與群眾工作、日常監管等有機結合起來,利用手機報、門戶網站、電視臺等宣傳平臺,大力宣傳食品安全知識,使宣傳工作逐步走向常態化。縣食藥監局組織開展了“1233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熱線主題宣傳日活動、“標識標簽”主題宣傳、“安全用藥、關注老年”“健康直通車”等相關宣傳活動,發放相關宣傳資料1550份。

目標四: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完成情況:2014年,縣食藥監局在縣委、縣政府、上級食藥監部門的正確領導下,開展了食品“亮劍行動”、“食品添加劑”“肉制品”、“鹵制品””等10余次專項整治活動,聯合食安委成員單位開展了“農村食品四打擊四規范”、“農牧區及五小場所”等專項整治活動。加強各部門間協調配合,進一步排查了我縣食品安全隱患。

目標五:嚴格依法行政,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力度,投訴舉報件辦結率達100%,做好食品安全案件行政處罰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

完成情況:截至目前,縣食藥監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立案19起(食品流通環節16起(其中酒類4起)、餐飲環節2起、藥品1起),結案18起,結案率達95%。共計罰款6.9858萬元,其中流通環節6.4萬元、餐飲環節0.4萬元、藥品環節0.1858萬元;截至目前,共辦理群眾投訴舉報2條,餐飲1條,藥品1條,均已辦結,辦結率達100%。

目標六: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演練;及時處理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進行查處。

完成情況:縣食藥監局切實結合監管工作和我縣實際,制定詳實可行的食品安全食品應急預案,明確職能職責,確保事故發生時能立即響應和啟動;為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縣食安辦(食藥監局)及時組織縣食安委成員單位于11月16日開展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演練,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流程和各食安委成員單位職責,全面了提升防控突發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指揮、組織協調和處置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