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條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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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三條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具備教師資格。第四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教師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包括縣級,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權限負責本地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工作。
第五條依法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第二章資格認定條件
第六條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第七條中國公民依照本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
歷,對于確有特殊技藝者,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第八條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教育教學能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具體測試辦法和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二)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少數方言復雜地區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使用漢語和當地民族語言教學的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的普通話水平,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標準。
(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第九條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只需具備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三)項規定的條件。
第三章資格認定申請
第十條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時間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并通過新聞媒體等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條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受理申請期限內向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提出申請,領取有關資料和表格。
第十二條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規定時間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見附件一)一式兩份;
(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五)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或者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體檢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其中必須包含“傳染病”、“精神病史”項目。
申請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的,參照《中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及其以上教師資格的,參照《高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普通話水平測試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實施,對合格者頒發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第十五條申請人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或者證明材料按照《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見附件二)要求填寫。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工作單位填寫;非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填寫。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負責提供鑒定。必要時,有關單位可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更為詳細的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可以持畢業證書,向任教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十七條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費用。但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不繳納認定費用。
第四章資格認定
第十八條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第十九條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應當組織成立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根據需要成立若干小組,按照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測試辦法和標準組織面試、試講,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進行考查,提出審查意見,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
第二十條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并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權限,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擬受聘高等學校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本行政區域內經過國家批準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認定本校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第五章資格證書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教師資格證書的管理。教師資格證書作為持證人具備國家認定的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督處熧Y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
《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國家規定統一編號,加蓋相應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公章、鋼印后生效。
第二十三條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 檔案,其余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建立教師資格管理數據庫。
第二十四條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或者損毀影響使用的,由本人向原發證機關報告,申請補發。原發證機關應當在補發的同時收回損毀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喪失教師資格者,由其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相應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會同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繳證書,歸檔備案。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第二十六條按照《教師資格條例》應當被撤銷教師資格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會同原發證機關撤銷資格,收繳證書,歸檔備案。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第二十七條對使用假資格證書的,一經查實,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5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由教育行政部門沒收假證書。對變造、買賣教師資格證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篇2
摘 要:資格刑又稱名譽刑、能力刑或權利刑,是剝奪犯罪人享有或行使一定權力的資格的刑罰。對資格刑的改良和完善有利于保障人權,隨著歷史的發展和社會制度的變遷,資格刑的內容也發生了變化。資格刑的內容是受具體的社會歷史條件影響的,而我國和俄羅斯的社會制度曾有過相似的地方,現在的中國刑法和俄羅斯聯邦刑法都受過歷史的影響。
關鍵詞:資格刑;刑法;歷史條件
[中圖分類號]:D9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139(2012)-01-0208-01
篇3
第一條為了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
第三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師資格工作。
第二章教師資格分類與適用
第四條教師資格分為: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定確定類別。
第五條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教師資格條件
第六條教師資格條件依照教師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其中“有教育教學能力”應當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
第七條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依照教師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第四章教師資格考試
第八條不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得教師資格,應當通過國家舉辦的或者認可的教師資格考試。
第九條教師資格考試科目、標準和考試大綱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定。
教師資格考試試卷的編制、考務工作和考試成績證明的發放,屬于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屬于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的高等學校組織實施。
第十條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每年進行一次。
參加前款所列教師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全部及格的,發給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當年考試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補考;經補考仍有一門或者一門以上科目不及格的,應當重新參加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
第十一條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根據需要舉行。
申請參加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應當學有專長,并有兩名相關專業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薦。
第五章教師資格認定
第十二條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
第十三條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的高等學校,負責認定在本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在未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的高等學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按照學校行政隸屬關系,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由學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第十四條認定教師資格,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
教育行政部門和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規定,并以適當形式公布。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下列證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證明;
(二)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三)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四)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的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
第十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后,應當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認定結論通知本人。
非師范院校畢業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或者其他教師資格的,應當進行面試和試講,考察其教育教學能力;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可以要求申請人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
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適用。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
第十七條已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擬取得更高等級學?;蛘咂渌逃龣C構教師資格的,應當通過相應的教師資格考試或者取得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并依照本章規定,經認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六章罰則
第十八條依照教師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第二十條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二十一條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造成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造成損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4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證國家規定是全國通用的;
2、教師資格證是教育行業從業人員教師的許可證,在我國師范類大學畢業生須在學期期末考試中通過學校開設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并且要在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話考試中成績達到二級乙等,其中中文專業為二級甲等以上,方可在畢業時領取教師資格證。非師范類和其他社會人員需要在社會上參加認證考試等一系列測試才能申請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是從事教師行業所必須具備的執業證書,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來源:文章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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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
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
第三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師資格工作。
第二章教師資格分類與適用
第四條教師資格分為: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初級
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
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定確定類別。
第五條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
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
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教師資格條件
第六條教師資格條件依照教師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其中“有教育教
學能力”應當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
第七條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依照教師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
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第四章教師資格考試
第八條不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得教師資格,應當
通過國家舉辦的或者認可的教師資格考試。
第九條教師資格考試科目、標準和考試大綱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定。
教師資格考試試卷的編制、考務工作和考試成績證明的發放,屬于幼兒園、小
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
師資格考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屬于高等學校教師資
格考試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委托的高等學校組織實施。
第十條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資格考試
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每年進行一次。
參加前款所列教師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全部及格的,發給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
明;當年考試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補考;經補考仍有一門或者一門以上
科目不及格的,應當重新參加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
第十一條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根據需要舉行。
申請參加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應當學有專長,并有兩名相關專業的教授
或者副教授推薦。
第五章教師資格認定
第十二條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
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
第十三條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
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
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
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
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的
高等學校,負責認定在本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在未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
托的高等學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按照學校行政隸屬關系,
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由學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部門認定。
第十四條認定教師資格,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
教育行政部門和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
請。具體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規定,并以適當形式公布。
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下列證明或者
材料:
(一)身份證明;
(二)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三)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四)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的學校對
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應當
及時通知申請人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
第十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師資格認定申
請后,應當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
日起30日內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
止之日起30日內將認定結論通知本人。
非師范院校畢業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或者其他
教師資格的,應當進行面試和試講,考察其教育教學能力;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梢砸笊暾埲搜a修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
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適用。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
制。
第十七條已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擬取得更高等級學?;蛘咂渌逃龣C構教師
資格的,應當通過相應的教師資格考試或者取得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并依照本
章規定,經認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頒發相應的教師資
格證書。
第六章罰則
第十八條依照教師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
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
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
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第二十條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
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二十一條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造成試題、
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對教師資格認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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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教師專業化發展 問題 策略
[作者簡介]余彬(1971- ),女,江蘇南京人,貴陽職業技術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方向為課程與教學論。(貴州 貴陽 550081)
[中圖分類號]G6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4)29-0075-01
一、我國教師專業化發展現狀剖析
1.教師職業資格要求“門檻”低。首先,教師職業資格考試學歷要求低,這將難以為教師專業化發展提供動力,如小學教師資格證申請僅需要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他??埔陨蠈W歷;中學教師資格證申請僅需高等師范專科學校及其他??埔陨蠈W歷即可,而許多發達國家要求申請教師資格證者學歷起點必須在大學本科以上,且具有學士及其以上學位。其次,教學實習要求低。從20世紀末,我國師范類高校擴招后,師范類學生實習崗位凸顯不足,以河南鄭州某高校師范類學生為例,教育實習一般為4~6周,而且多數實習學校對于學生的教學實習不安排實習指導教師。在當前實行教師資格制度的發達國家,教育實習方面要求相當嚴格。如德國的教師資格獲取,首先要在高校完成3~5年的專業教學及教育科學與實踐類課程,修業年限期滿后,通過國家考試取得實習教師資格并擔任2年實習教師后,還要參加一次國家考試并結合實習校方評價決定是否獲得教師資格。最后,設定取得教師職業資格要求標準低。在我國,師范類學校畢業生只要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及格,普通話測評二級乙等(中文專業為二級甲等)以上,就可以在畢業時申請領取教師資格證。非師范類和其他社會人員通常參加教育學、心理學的短期培訓后,通過筆試、試講與普通話測評就能申請教師資格證,而在資格認證中,體現教師專業化發展必備的教育教學能力及師德等條件卻從未涉及,更沒有就能力標準和具體測試辦法做出專業化規定。
2.教學分離,學用脫節。首先,“準教師”培養。我國的教師培養主要由師范院校承擔,但師范院校課程設置與教學內容選定卻長期落后于時展,課程設置偏重于理論講授,對于教育教學技能與教育科研能力的培養則凸顯不足,從而使得學生知識、能力結構發展不均衡。其次,崗前教育。崗前教育是“準教師”向職業教師轉變的必經階段。當前我國中小學甚至高校教師崗前教育與教師專業化發展還有很大差距。以河南、山東、貴州3個地方的新教師崗前教育為例,首先,新教師的崗前教育未設定合理的培訓目標,通常的崗前培訓往往注重于形式,僅僅用3~5天的時間讓新教師了解下學校的相關教育教學管理條例后,就匆匆上崗,而對于促進“準教師”向職業教師發展的教師專業化素養的培養接近空白。最后,繼續教育。根據國家政策,教育學院和教師進修學校負責職后教師繼續教育,而限于教育學院和教師進修學校的師資和條件,使得在職培訓無論在理論水平還是學術研究上都難以滿足教師專業發展的需要,教師的職后培養往往最終流于形式。
3.教師缺乏專業化發展意識。目前,我國教師主要以升學為主導,完成相應的教學任務,而對教師專業化發展所應具備的學術自主性、教學研究等專業發展方面缺乏專業化發展意識。
二、我國教師專業化發展的解決策略
1.提升教師的專業化意識。21世紀的教師更應該是靈魂的啟迪者。教師在專業化發展中必須具有:教與育的意識,教師要授業解惑,有教的責任,但更要有育人的意識;課程設計者的意識,教育者是課程設計主人翁,而不是上傳下達的傳聲器,照本宣科的課程奴隸,教師要研究課程,對課程實施有自己獨到的策略以及自己獨特的教學風格;學生主體意識,讓學生從單純接受變為主動探究,由原來的“要我學”變為“我要學”,讓學生在學習中從只重結論變成重結論但更重過程。
2.改進教師資格認證管理制度。教師資格認定部門的行政化明顯而專業化卻凸顯不足。教師發展專業化要求,教師資格的認定應體現教師專業化發展需要。但是,當前《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均作出規定:我國縣級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認定教師資格。雖然教育行政部門成立教師資格認定專家委員會審定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但是由于區域性差異,造成不少地區所謂的“專家”并非專業人士。從而使得教師資格證審定過程非專業化操作明顯。筆者認為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經驗,成立教師專業委員會或教師專門性組織來對教師資格認定進行專業化審評,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就是專門履行其監管職能。
3.教師資格認定標準與時俱進。我國在崗教師的資格認定始于1993年12月31日。1997年,上海、湖北、四川等地開始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2000年9月23日《〈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頒布是我國教師職業發展步入專業化發展的里程碑。時代的發展需要我們與時俱進,而被譽為“人類靈魂工程師”的教師職業的專業化發展卻未能與時俱進。我國現行教師資格認定學歷起點低,申報標準低,使得教師資格證缺少含金量,難免使得教師隊伍魚龍混雜,教師行為的負面報道層出不窮。教師專業化真正發展將有利于改變此現狀,而教師專業化發展當務之急是低門檻的資格認定必須加以改進。教師資格認定應從源頭把關。首先,借鑒律師資格證制度,開展教師資格統一考試制度,取消師范類學生畢業證到教師資格證的自然過渡,從整體上控制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其次,嚴格規范教育實習,且教育實習必須有系統的管理規定,建立教育實習導師制,教育實習時間設定必須充足,并符合個體差異性要求。最后,教師資格認定除了必須有理論與實操考試,還要增加心理測量、道德品行的考查等內容。
4.具有實操性的教師專業發展標準。當前我國試行中的中小學教師專業標準對教師的專業化發展提供了總體要求,但是由于區域教育發展的不平衡性,以及教師的專業特點不同,劃一的標準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當前各區域必須根據各自固有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具有實操性的教師專業發展標準,構建不同地域、不同專業、不同發展階段的教師專業化標準。
5.建構合理的教師培養體系。在教師的專業化發展中,教師學到的教育理論必須在教學中踐行,然后帶著教學中的經驗與問題進一步學習理論,從而形成自我的教育哲學,促進其專業發展。首先,采取“學中做,做中學”的職前培養模式。美國、德國、英國等發達國家在教師培養體系中形成了較為成熟的培養體系。以美國為例,美國的師資培養主要在教師專業發展學校中進行,通過中小學學校、師資培訓機構與高校合作來進行。大學教師給中小學教師帶去新思想、新理念,積極參與合作,同時把中小學教育教學實踐中碰到的各種問題反饋給大學,使大學教師的教學研究有的放矢;中小學教師在與大學教師的交流合作過程中與對實習教師的指導中,不斷對其已有的教育理念反思、批判,完成從職業教師到專家型教師的轉型,從而獲得專業發展。其次,以系統、務實教師崗前教育為契機,促進“準教師”建立專業化發展意識?!皽式處煛比肼毰嘤柋仨毮繕嗣鞔_,通過崗前教育使教師掌握有效的教學方法與策略,并促進準教師形成對職業的歸屬感。為達到預期的崗前培訓目標,培訓體系應設定并執行培訓參與人職責、培訓機構職責,以及培訓目標考核與評價標準。準教師在崗前教育中可以實行導師制。導師對準教師的考核和上崗有第一發言權,并對其負責。最后,教師在職進修。在職進修計劃,應征求在職教師的意見,如此,才能使教師的在職培訓能為解決教師實際的教學問題發揮作用。除了師范類高校或教師進修學校的資源可以在教師在職進修中發揮作用外,優秀的學校及優秀的教師資源也應能在教師在職進修中發揮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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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證 考試制度 深入思考
中圖分類號:G6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1578(2017)06-0038-01
近年來我國教育領域不斷改革發展,新教師Y格證考試制度的頒布實施,為其添上了濃墨重彩的一筆,也意味著我國教師隊伍的專業化程度更高。在此背景下,筆者結合對教師資格證考試的探究了解,并查閱相關文獻資料,就教師資格證考試特征和變化進行深入思考,以期推動教育資格證考試向著更加廣闊的方向發展,為教育領域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1 對當前教師資格證考試標準的思考
對教師資格證考試有所了解的人士會發現當前的教師資格證考試與原教師資格證考試相比,變化最為明顯的一個特征是建立了全國統一的國家教師考試資格標準,由教育部掌控全局、引領教師資格證考試的發展方向,站在更高的角度綜合分析當前時期社會發展對教師專業素質、教學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然后根據分析研究來規劃編制考試標準,采用“統一試卷、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評價標準”的方式,以往的由各地區“各自為政”的局面不復存在,新教師資格證考試制度的實施,進一步提升了教師資格證考試的公平性和權威性。同時,新教師資格證考試對考生的報考學歷要求也有所提高,以往報考教師資格證考試的最低學歷要求整體上是比所報考的學校類別高一等級,比如滿足中等師范畢業這一最低學歷要求,就能報考小學教師資格證;滿足高等師范??茖W?;蚱渌髮.厴I這一最低學歷要求,就能報考初中教師資格證。而當前對初、高中教師資格證報考者的最低學歷要求是大學學歷,這能夠有效改善教師隊伍整體水平。
2 對當前教師資格證考試內容的思考
新教師資格證考試的考試內容也發生了較大變化,客觀來看,能夠更加全面地考察考生綜合能力、凸顯考生的專業化水平。比如在考試內容上,雖然也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但是各部分的考核方面都有所調整。以筆試為例,從四個方面對考生進行詳細考核:①對教師基本職業道德、教育理念和教育法律法規的考查;②對教師應當掌握的基本知識的考查(包括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③對教師基本能力的考查(包括語言表達、閱讀理解、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能力);④對擬任教學科(專業)的知識和能力的考查(教學設計、實施、評價及運用所學的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由此可以看出,新教師資格證考試在考試內容上更有利于選拔綜合素質優秀的考生,促進教師的專業化發展。
3 對當前教師資格證考試認定方式的思考
根據改革前的《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的合格畢業生,憑畢業證書可向畢業學校所在地或生源地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取得教師資格證。由此不難看出,以往的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生默認“擁有教師資格證”,具有教師資格,并且認定后這一證明終身有效,只要不違反相關法律法律,可以隨時從教。當前的教師資格證考試的認定方式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調整:一是取消了師范學校畢業生直接認定為教師資格的規定;二是開放了教師資格證考試,師范生與非師范生都能報考;三是取消了教師資格證終身制,需要每五年認定一次,并且三年內沒有從事教育工作的話,教師資格證自動失效。這一舉措能夠有效“激活”沉寂的教師資格證考試環境,給非師范生提供良好機遇,提高報考者的競爭意識,讓更多愿意從事教育事業、有能力從事教育事業的考生加入到教師隊伍。
4 對教師資格證考試未來發展方向的思考
古人云:變則通,不變則壅;變則興,不變則衰;變則生,不變則亡。改革教師資格證考試制度,其根本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提升教師行業的整體質量,推動教育事業的長遠發展。當前新的教師資格證考試制度給教師資格證考試領域帶來了極大的變化,并有效適應了社會發展需求。但是我們也要用發展的觀點來看待它,適時對教師資格證考試進行調整完善,促使其在動態發展中更加靈活、開放、包容。筆者針對目前我國教育領域存在的一些問題,對教師資格證考試的未來發展方向提出一些構思:①結合偏遠地區和教育貧困地區教育實際,在教師資格證考試政策上向偏遠地區和教育貧困地區適當傾斜。眾所周知,這些地區的教師資源和教學資源貧乏,而教師“合格”與否,最基本的要求應當是滿足當地教學需求。適當降低這些地區的教師資格選拔任用標準,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吸引、留住教師資源,促進當地教學的發展。②靈活制定職業院校教師資格證考試制度。從實際情況來看,多年從事同一崗位的專業勞動者具有豐富的專業理論和實踐經驗,并且具有師傅帶徒弟的經歷,稍加培訓就可能成為優秀的職業院校教師。如果用嚴格的教師資格證考試的條條框框來要求這些人才,勢必會造成優秀教師資源的流失。因此,開放對非應屆生但具有在同一崗位從事多年的人報考教師資格證對職業教育的發展是極為有利的。
綜上所述,當前的教師資格證考試有效促進了我國教師專業化發展,同時也要不斷改進完善,充分發揮其建設作用,推動我國教育事業繼續進步前行。
參考文獻:
[1] 楊淑芬.關于教師資格證考試的一點思考[J].赤子(上中旬),2015,17:264.
篇8
關鍵詞:美國;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特點;問題;啟示
教師資格證書制度是國家為保障從事教育職業者具備基本從業資格而實行的職業許可制度,是國家對從事教師職業、專業或教育教學活動的人所應具備的條件或身份的一種強制性規定。美國于1825年開始實施教師資格證書制度,是世界上最早實行此制度的國家,經歷了從低標準、寬要求到高標準、嚴要求,從重數量到重質量,從各縣、各州分散獨立到全國逐步統一標準的發展完善過程,至今已近兩個世紀,并在此過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模式。相比之下,我國教師資格證書制度起步較晚,發展相對滯后,諸多地方亟待改進,因此,需要積極學習他國的先進經驗,并結合自身的情況進行深入的改革,進而推動我國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發展與完善。
一、特點與優勢:美國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特點
(一)教師資格證書分類細致化
美國教師資格證書種類非常豐富,而且分類細致明確,從事任何與教育有關的具有一定專業性的工作都需要申請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美國教師資格證書基本上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普通教師資格證書,二是特殊教師資格證書。按照不同的劃分維度,普通教師資格證書又可分為很多種。如按年級或受教育者年齡分類:幼兒教師資格證書、小學教師資格證書、中學教師資格證書;按科目或職責分類:一般教育科目證書、特殊教育證書、學校管理與顧問證書、學校服務證書;按等級分類:持有執照的教師、持有資格證書的教師、持有高級資格證書的教師。特殊教師資格證書主要有應急教師資格證書、臨時教師資格證書、選擇性教師資格證書、限制性教師資格證書。總體來說,教師資格證書分類的細致化提升了美國教師整體水平。
(二)教師資格認定標準專業化
美國教師資格認證的權力在各州,各州對任職教師有一定要求??傮w來說,要獲得教師資格證書,申請者至少要獲得學士學位,有的州甚至要求申請者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其次要通過資格考試。目前,美國應用最為廣泛的教師資格考試是由教育考試服務中心(ETS)支持研發和管理的普瑞克西斯系列考試,該系列考試包括(基本技能測驗)和(專業知識測驗)兩個獨立的部分。此外,還要有教師教育機構的推薦或有實際教學經驗,而且規定師范類畢業生必須要參加資格認證的考試。美國現已形成一套以學歷制度、考試制度、試用制度和教師考核評價制度為基礎的規范體系,提高了人才選拔標準,促進了教師專業化進程。
(三)教師資格證書的時效性
美國教師資格證書的使用期限有嚴格的界定,很多州都設定了能夠促進教師專業成長的換證制度,明確規定:“教師在期滿后必須更換新證,才有資格繼續任教。”美國初始證書屬于執照性質,其目的是對新教師做進一步考察,看其能否勝任教育教學工作,有效期一般為1-3年,期滿后需重新進行考核。各州普遍把證書等級與教師的待遇聯系起來,鼓勵教師積極參與職后進修,改進完善教學工作。教師證書的更新促使教師不斷地接受繼續教育,擴展了教師的專業技能。
(四)教師資格認證主體多元化
美國教師認證機構可分為州、地方、全國三級,州級的認證機構是由州政府主導,具有法定的評估與認證責任,資格證只在本州通用。全國性的認證機構是聯邦政府規范與協調教師職業發展的組織,體現了國家對教育的管理與調控,其頒發的資格證書可在國際流通,目前逐漸趨向于全國性的認證組織。例如,“全美教師教育認證委員會”(NCATE)是美國第一個全國教師教育評估機構,其評估目的在于提供教師素質的品質保證,并協助改善師資培訓機構的質量。在全美由NCATE認證的師范院校培養的教師數量占70%以上。20世紀80年代后,地方性的專業團體數量逐漸增多,并在教師資格認證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教師資格認證主體的多元化,有利于從不同角度對教師資格提出要求,保證教師資格認證的公平性與有效性,促進教師專業素質不斷提高。
(五)教師資格認證手段綜合化
隨著教師資格考試的興起和教師資格證書更新制度的確立,美國教師資格認證的方式發生改變,逐漸取代了以審核學歷材料為主的方式,認證手段也逐漸趨于綜合化?,F在的認證手段主要是考試和考查,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其中筆試包括標準化考試和非標準化考試。既有全國范圍的考試,還有州的考試??疾榈男问桨▽徍藢W歷材料,還有現場考查和調查。隨著時代的進步,科技的發展,計算機、軟件和網絡的應用范圍越來越廣,延伸到教師資格認證領域,這必然會促使認證手段進一步更新。總之,美國教師資格證書認證手段體現出評價組織和實施體系完整、以強調教師的教學能力和表現為評價核心、具有情境依賴、評價方式多樣化、評價內容和認證標準緊密結合、提供完善多元的評價咨詢服務等特點。
二、現狀與問題:我國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發展
我國于1993年在法律上確立了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實踐中采取了逐步推進的辦法,經歷了教師資格制度的確立(1993―1995年)、教師資格認定試點(1998―2000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全面實施(2000年至今)等三個階段??傮w來說,我國教師資格認證制度尚處于起步階段,自身建設還不完善,不能很好地適應我國教師教育改革的需要。為此,國家出臺了多項改革舉措,以期有效推動我國教師教育的發展。隨著新舉措的推行,新問題也隨之而來,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教師資格證的種類劃分較為籠統
依據現行的《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分為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等七類。教師資格證書類別劃分較為籠統,沒有按學科類型進行細分,也沒有根據教師任教年限或年級進行分級設置。教師資格適用范圍規定模糊,對于不同學科、不同種類的教師資格之間是否可以融通、如何融通等問題都缺乏明確規定。獲得高級學校教師資格的教師可以在任何低一級的學校任教,成為一種完全由上而下的教師覆蓋制度。這往往導致教師漠視資格證書使用范圍,隨意跨學科授課現象屢見不鮮,忽視了學生發展的順序性、不平衡性、階段性和差異性等規律,這必定影響教育教學質量,也不利于教師的專業發展。
(二)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相對偏低
相對于歐美等發達國家,我國教師的學歷要求相對偏低,表現出明顯的滯后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定,我國取得小學、初中、高中、大學教師資格的學歷標準分別是中師、大專、本科、研究生等四個層次,幼兒園教師僅需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學歷,這往往不符合教師作為“專業人員”的高學歷標準。2011年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省份,報考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及以上學歷,報考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雖然學歷要求上了一個等級,但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還是處于較低水平。教師學歷低往往意味著教師所受過的專業教育匱乏,由于認定條件較低,能夠跨過此“門檻”獲得教師資格證書者過多,通常會導致教師資格證貶值,勢必影響公眾對教師社會地位的認同和尊重。
(三)教師資格認定標準操作性不強
以往我國各地進行的教師資格考試內容主要是側重于非師范專業所欠缺的教育學和心理學知識,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方式為面試和試講,然而對道德品質、專業知識以及教育教學能力等方面的考查較少,抑或流于表面。測試成績由專家審查委員會根據學科組的評定意見綜合評定,這一認定標準比較籠統寬泛,缺乏可操作性,導致我國的教師資格制度實際上成為學歷資格制度,很難體現出對教師職業素養和專業素質的考查。雖然從2011年開始,考試科目做了一定改革,筆試增加了對申請者綜合知識和學科知識的考核,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情境模擬等方式。但總體來說,對教師教育教學能力考查的內容還是相當有限,其中面試僅用短短時間考查申請者的教育教學能力是不切實際的。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教師資格條件的認定標準。
(四)教師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無限制
我國現行教師管理制度逐步暴露出教師人口把關不嚴、人員能進不能出、職務能上不能下等問題,教師資格沒有明確規定有效期限,教師資格證書一經獲得終身有效,在全國范圍內不受時間、地域限制。對獲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教師是否勝任所授學科和所教年級,是否一直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教育管理部門沒有建立有效的考察與評估制度,致使一些教師降低要求,不愿致力于教育教學水平的提高,即使有機會參與繼續教育,也只是流于形式。而且由于沒有把師德建設納入教育督導評估體系,對教師缺乏必要的道德監督機制,少數教師道德素質低下。2011年改革后實行“五年一檢”的辦法,但其試點工作僅在幾個省份施行,亟待在全國范圍推廣。
(五)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相對單一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目前的教師資格認證系統由承擔管理職責的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由其授權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高等學校及其組織的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構成。我國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單一,而且教育行政部門與辦學單位或學校之間總體上往往是一種同盟關系,專業團體在認定過程中幾乎沒有立足之地。而且單純由教育行政機構負責教師資格認定,難以保證公平和權威。同時,缺乏競爭機制的單一化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會在很大程度上導致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產生惰性,也容易滋生違規甚至腐敗現象。
三、反思與借鑒:我國教師資格證書制度改革之路
美國的教師資格制度對于我國教師資格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是具有借鑒意義的。結合我國目前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特點、問題和未來教師教育發展的趨勢,我國的教師資格證書制度改革可從以下四個方面人手:
(一)兼顧通融性,細化教師資格證書的種類
美國的教師資格證書種類豐富,分類細致明確,且多采用等級制度,對我國很有借鑒意義。就我國證書的種類來說,應進一步細化分類,凡是從事與教育相關的具有一定專業性的工作都應申請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的劃分維度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分為按年級分類、按所教科目或職責分類、按等級分類三種,其中把教師資格分級別認定作為重點。同時還要兼顧各類證書之間的通融性,既要基于基礎教育的需要,又要注重教師教育的能力。總之,可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結合我國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發展的實際情況,聯系我國教師職稱制度,科學地對我國教師資格種類進行劃分,以此來提升教師的專業化水平。
(二)增強可操作性,提高教師資格認定標準
美國教師資格標準日益標準化和專業化,而我國的教師資格標準卻普遍落后于時代的要求。因此,首先,要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提高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標準,例如在我國東南沿海發達地區,教師資格在小學階段就應該提高到本科水平,而在相對落后的西北部地區可以按2011年部分省份改革后的方法實行。其次,在認定方式上,逐步推行國家統一的教師資格考試,要增加對于德育素質、學科專業知識,以及入職教師教學能力、科研能力、應用現代教育技術能力等以“能力”為核心標準的考核。國家通過嚴格規范“教師資格教育”來考查教師綜合能力,并保障教師資格的真正達標。教師任職資格不是簡單通過筆試和面試就可以培養和考查出來的,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真正目的在于獲取教師資格過程中的“教師資格教育”。
(三)定期注冊,限定教師資格證書的有效年限
美國規定:“教師在期滿后必須更換新證,才有資格繼續任教”,各州都把專業發展計劃或參加繼續教育作為更換新證的要求之一。在我國,2012年9月10日,《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頒布,要求全面實施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教師資格在首次注冊后將不再是終身制,取而代之的是每5年注冊一次??己酥攸c應是教師的實際教學能力及職業道德,合格者發給新的資格證書并進行登記。尤其在師德方面,要嚴格實行教師師德一票否決制,鞭策教師在自己的工作與生活中時刻牢記“學高為師,身正為范”的為師準則。我國還可借鑒美國的經驗并結合國情。實行教師資格等級制度,把教師資格劃分為初級教師資格(1-3年)、中級教師資格(4-6年)、高級教師資格(7-18年)、終身教師資格等四個等級,建立資格證書的晉升制度,把教師資格證書的更新與繼續教育掛鉤,教師只有在通過考核后才能取得高一級資格證書,鼓勵優秀教師不斷完善豐富自我,提高教學水平和專業素養。
篇9
按照自治區教育廳印發的《關于*壯族自治區〈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細則(試行)的通知》(桂教人[]49號)、《關于繼續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師范[*]41號)以及自治區、市有關會議精神,結合我城區實際,現將做好*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的范圍和對象
*區轄區內的各類學校、幼兒園、其他教育機構(城區教育研究室)的在職人員和具備教師資格的中國公民(含在*區轄區的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二、申報方式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規定,在*區轄區有關中等學校*年應屆畢業生的申報方式由有關學校一次性集體申報(我局不受理個人申報)。申報方式由有關學校參照本通知的說明,另行通知畢業生本人。
除在*區轄區有關中等學校*年應屆畢業生之外的其他申報人員(統稱社會有關人員)采取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即先請申報人員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教師教育網的“教師資格信息錄入系統”進行申報,之后到*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遞交申報材料作現場確認。
三、申報時間
1.網上申報時間:*年5月20—26日。網上申報的方法詳見附件《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系統使用說明》。
2.現場確認時間:*年5月22—30日(雙休日除外)。
四、現場確認地點
申報現場確認地點設在*區教育局南樓三樓黨政辦公室(辦公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凡只進行網上申報而未到現場確認者申報無效。
五、體檢的時間和醫院
1.申報人員登錄*政務信息網“教育局”網頁下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并用A4紙張雙面打印。
2.體檢時間由個人自定,但必須在申報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時提交體檢結果(即《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下同。體檢醫院結論欄要有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醫生簽名和醫院公章)。
3.體檢醫院必須是*區人民醫院。
4.體檢項目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中所列項目。體檢費標準由城區人民醫院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有關標準收取。
六、認定程序
個人進行網上申報并作現場確認申報專家審查委員會審核材料認定機構領導小組作出是否認定結論(從現場確認報名截止之日20個工作日內)給符合條件者頒發教師資格證書。
七、應交材料及其他要求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在現場確認時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在網上申報并填寫成功后,用A4紙打?。?;
2.身份證復印件1份;
3.戶籍復印件或工作單位出具本單位所在地證明1份;
4.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申報幼兒園教師資格,應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報小學教師資格,應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具備高等師范??茖W?;蚱渌髮W??飘厴I及以上學歷。);
5.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出具體檢結果1份;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件1份(要求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其中,申請認定非語文教學科目教師資格者、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鄉鎮、農村的人員,其普通水平可放寬到三級甲等);
7.近期二寸(或小二寸)半身免冠相片1張;
8.工作單位或街道辦或鄉鎮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表》2份(“教育局”網頁下載并用A4紙打?。?。
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生的申請人,應補充以下材料:
1.修學過相應層次教育學、心理學等師范教育教學理論課程成績單1份;
2.相應層次的教育教學實習鑒定1份。
師范教育類往屆畢業生的申請人,應補充以下材料:
1.提供當年的招生計劃1份;
2.錄取名冊1份;
3.教學計劃1份;
4.課程設置1份;
5.修學過相應層次教育學、心理學等師范教育教學理論課程成績單1份;
6.相應層次的教育教學實習鑒定1份。
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應補充如下材料:
1.教育理論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1份;
2.教學技能考試合格證書(或證明)復印件1份。
六.其他事項
1.根據有關規定,我城區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實行免費認定。
2.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政策文件可在*教師教育網的“教師管理”欄目和南寧市教育局網頁“教師資格”欄目上查詢。
3.與教師資格認定相關部門和聯系電話為:
教育理論培訓與測試部門:*教育學院教育管理系,聯系電話:**
篇10
關鍵詞:教師資格認證制度;資格標準;教育實習
中圖分類號:G45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661(2012)19—0009—01
一、我國現行教師資格準入制度
教師資格認證制度是國家從法律上對教師實施的職業許可制度,是各個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人員最基本的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工作崗位的法定前提條件,它規定了從事教師職業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教師資格認證制度全面實施后,只有具有依法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才能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皩嵭薪處熧Y格制度是全社會尊師重教的標志,有利于體現教師的職業特點,提高教師社會地位和待遇,使教師地位、教師素質和教育質量形成良性循環”。我國《教師法》規定:我國實行教師資格制度,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都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缺點與不足
(一)教師準入制度不完善,流于形式主義
師范類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已經接受過相關教育課程的學習,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行政管理、現代教育技術等理論知識并參加過一些實踐活動。而對于非師范類院校畢業生,要想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就需要進行考試,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學等課程。但是這樣的考試在一些地方從命題、組織、考試、監考,情況并不令人滿意,突出表現在態度不夠端正,工作不夠認真,甚至有些所謂有“關系”的人能通過找“熟人”在考試卷面上做手腳,直接給出高分成績。以上種種情況使得許多人們褻瀆教師職業的質量,認為想當教師很簡單只要找找熟人,拉拉關系就成。從目前教師資格證書獲得較為容易的現狀也可以看出,我國對教師從業資格的實際要求還是比較低的,經過應考人員的短期應試準備,絕大多數都能通過,教師資格認證變成了走走考試過場,完全流于形式主義。
(二)教師資格認證標準缺乏動態要求
教師資格認定標準是有關教師職業必備條件的標準條例性文件,是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的依據。目前我國教師資格認定的標準主要是建立在靜態的標準基礎之上,例如申請人的學歷、專業以及職業素質等,而忽視了對教師知識與技能的再學習與更新的能力等動態的隱性方面的要求。隨著社會的發展,僅僅依靠這些靜態的標準將難以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學校教育以及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對教師所提出的新要求。
(三)教師資格制度缺乏與現代教育課程改革的過度與銜接
當前,我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正在全面、廣泛、深入地展開,此次課程改革從課程理論、標準、內容、具體實施、管理和評價等不同方面進行了深刻的改革?!痘A教育課程改革綱要》提出:教師應尊重學生的人格,關注個體差異,滿足不同學生的學習需要,創設能引導學生主動參與的教育環境,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學生掌握和運用知識的態度和能力,使每個學生都能得到充分的發展,鼓勵教師施展個性教學風格,鼓勵教師實施創造性課堂教學。新課程改革中對教師提出的新要求需要應該在我國現行教師資格制度對教師資格的審評標準中得到要求與體現。這種新的要求應該對現行的教師資格認證制度中對教師課堂教學形式、教師資格標準的設立、教師資格證書種類的劃分等多方面產生影響。只有現行教師資格制度跟得上現代教育課程改革的步伐了,我們選拔的教師才會真正的為學生服務促進教育發展。
三、進一步完善我國教師資格準入制度
(一)提高教師資格準入標準
提高教師資格準入標準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首先在學歷上,要提高教師的學歷尤其提高基礎教育教師的學歷。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基礎教育發展較緩慢,教育質量有所欠缺?!督處煼ā芬幎ǎ喝〉眯W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蛘咂渌髮W??飘厴I及其以上學歷,這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巨大差距。如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早在20世紀50年代就實現了小學教師本科化,相鄰國家韓國、日本以及我國的臺灣地區早在80年代中期就規定小學教師任職資格必須具有本科學歷或持有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再者要提高教師的專業化素質。教師專業素質是制定教師資格認證標準的基本參照,沒有對教師專業化水平及時、準確的檢驗,就沒有教師專業綜合素質、能力提高的可能。在教師的入門考試中應注重對教師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專業信念的測評與考核。
(二)提高實習質量
我國規定師范類院校的學生要求進行教育實習,但從學生教育實習情況來看,結果并不令人滿意。據我個人考察和訪談結果來看,很多師范類院校的學生都沒有參加過學校要求的教育實習。有的學生利用教育實習時間忙著找工作,有的學生把教育實習時間用來考研,甚至有的學生欺騙學校老師說自己找到了實習單位實則虛度荒廢這段時間。從進行教育實習學生的實習效果來看,結果也很不理想。很多學生雖然跟著學校進行統一實習,但實習學校并不大認同這些實習生,他們總是讓實習生干些雜活例如擦桌子、掃地、倒水、批改大量學生作業、代替實習指導老師監考或代替他們監督學生上自習,實習結束時甚至有好多實習生都沒有講過課,不知道如何講課、如何與學生溝通,這使得學生教育實習的質量大打折扣。這就要求我們師范類院校要嚴格制定并執行學生教育實習制度,同時也要提高試點師范學校對實習學生的尊重,盡學校所能。
通過比較,我們要在教師資格選定中關注入選人員的教育實習狀況,從實習時間期限、實習期間各方面的表現、所在實習學校對實習者的綜合評定、學生的個人實習筆記與心得等方面嚴格把關,堅決杜絕沒有參加過教育實習的人員入選教師隊伍。
(三)關注申請教師資格人員的教育背景,注重健康心理素質
在教師資格選拔中,不能僅從單張申請表上白紙黑字的簡單描述來給出判定,更不能以資格考試中成績的高低來選定,而要從多方面進行比較與分析得出結論,更應關注申請人個人檔案中整個受教育過程中各個階段的綜合表現。除了對以前學習成績、社會實踐、個人不同階段的在校表現等方面給予重視,更重要的是關注申請者不同時期的個人心理素質、道德行為、價值取向等心理健康程度給予評定。而這些正是今天對教師資格選拔“準入”過程中所缺少的。教師心理素質和心理健康水平至關重要,它不僅影響教師整個教授過程,更重要的是它能直接影響所培養學生的心理狀況、道德行為和價值取向。教師必須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良好的心理素質,主要包括良好的人際關系、穩定樂觀的情緒、健全的人格、寬廣的胸懷、自信、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因此,在教師資格認證工作中應將心理健康作為一項獨立的指標來考核,聘請心理學專家組成的心理健康審查小組對申請人進行審核,而不是簡單的通過《心理學》課程的考試答題形式來考核。同時我們還可以通過觀察和調查訪問的形式對申請者畢業的學校、所在班級同學、所住的小區、街道等各方面的調查來確定心理健康水平和道德品質。只有在“入門”這一關上嚴格管理與選拔,才能保證我們教師隊伍的高素質與高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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