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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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我國現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使用的基本規定
我國商業銀行呆賬撥備制度自1988年建立以來,已作過若干次調整。目前現行呆賬準備、核銷的金融、財政與稅務規定如下:
1.央行的相關規定。
2002年,人民銀行在《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中規定,銀行應當按照謹慎會計原則,合理估計貸款可能發生的損失,及時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包括一般準備、專項準備和特種準備。一般準備是根據全部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計提的、用于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準備;專項準備是指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對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后,按每筆貸款損失的程度計提的用于彌補專項損失的準備。特種準備指針對某一國家、地區、行業或某一類貸款風險計提的準備。
2.財政部的相關規定。
2001年11月27日財政部頒布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商業銀行按照貸款五級分類結果及時、足額在當期損益中計提專項準備金,對特定國家發放貸款在當期損益中計提特種準備金,商業銀行也可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一般準備。
2005年6月21日財政部的《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管理辦法》明確將貸款損失準備劃分為:一般準備、專項準備和特種準備。規定一般準備作為利潤分配處理,是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并將一般準備的計提基準從原來的不低于期末貸款余額的1%調整為不低于風險資產期末余額的1%.
3.稅務部門的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局在自2002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金融企業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中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呆賬準備=本年末允許提取的呆賬準備的資產余額×1%-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呆賬準備余額。這是一種對一般準備金進行所得稅稅收減免的稅務處理方式。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國稅發[2003]73號文件規定:國務院決定的事項、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企業改組改制過程中清理的跨省區的呆賬損失和單筆5000萬元以上的呆賬損失,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審批。除以上情形外,金融企業的呆賬損失由省及省以下稅務機關審批?!督鹑谄髽I呆賬稅前扣除管理辦法》還規定,金融企業發生的呆賬損失,按規定報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應先沖抵已在稅前扣除的(按1%比例計提的)呆賬準備,不足沖抵部分可據實稅前扣除。
從我國貸款損失準備制度的建立和發展過程可以看出,貸款損失準備制度不斷完善,計提范圍逐步擴大,計提比例逐步提高,對于商業銀行經營穩健性的要求日益嚴格,說明央行和財政部門越來越關注貸款損失準備對銀行抵御風險的重要性。但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金融企業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銀行計提的專項準備不能獲得稅務減免,嚴重制約了金融企業及時、足額計提特殊準備。
二、貸款損失準備稅收待遇的國際比較
呆賬準備金的稅收處理是銀行稅制的核心問題,國際間的做法雖存在一些差別,但基本原則都是遵循稅收中性原則,即稅收減免在時間和數量上都應該與銀行貸款損失的市場價值相一致,也就是在銀行貸款損失發生的時候就應該給予相應的稅收減免。國際上對于貸款損失的稅收減免主要采取下列三種方法:
一是核銷法。美國、澳大利亞、韓國、馬來西亞、菲律賓等國家采取這種稅收處理。核銷法是在銀行提取特殊準備金時,不予稅收減免,待到實際核銷時才予以減稅。如果已核銷的貸款后來又收回,則重新計入收入并繳納稅收。實行這種方法的國家,一般都對已經認定為沒有價值的貸款允許核銷并抵稅,商業銀行一般擁有呆賬核銷的自主權。例如美國的商業銀行可以對其認為必須核銷的資產進行主動核銷,進而獲得稅收減免。但在少數國家需要經過批準,比如菲律賓,呆賬核銷須經央行批準,日本則須經大藏省批準。
二是專項準備法。如英國、法國、哈薩克斯坦、加拿大、德國、塞爾維亞、俄羅斯等。專項準備法是對銀行在提取專項準備金時就給予該項準備金全部或部分的稅收減免。對專項準備金給予稅收減免的比例各國不盡相同,俄羅斯可以減稅的專項準備金不能超過該銀行年總收入的10%,塞爾維亞專項準備金獲得的所得稅金額減免,等于央行所要求的新增呆賬準備的90%.
很顯然,采用專項準備法有利于激勵銀行及時足額提取準備,而采取核銷法則有利于激勵商業銀行及時核銷呆賬,避免不良資產長期掛賬。
三是一般準備金法。采用一般準備金法的國家相對較少,捷克、德國、意大利和新加坡采用這種方法。這些國家規定了一般準備金的減免稅限額,專項準備金也有限額。德國沒有對專項準備金進行限制,但是要求一般準備金不能超過過去5年內平均貸款損失的60%.意大利在一般準備金和專項準備金的稅收減免方面有一個累積的限制,即每年不得超過貸款余額的0.5%,并且貸款損失準備金小于貸款余額的5%.在法國,對列入國家風險的對外國借款人的貸款的準備金可以進行稅收減免,但是一般準備金則不能。
各國對準備金的稅收待遇雖然有所不同,但是金融運行穩健的國家,都傾向于鼓勵銀行及時充足地提足準備金和核銷呆賬,比如美國、德國等國家。而對核銷呆賬和提足準備的稅務環境較為苛刻的國家,則銀行業的呆賬問題較為嚴重,比如泰國和日本。
三、我國現行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對待銀行貸款呆賬準備與核銷的稅務處理,實際上就是當年稅收增加和未來財政支出之間的平衡問題。從《金融企業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來看,對于銀行業存在過度征稅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會計制度與稅收政策方面存在差異。
《金融企業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對提取呆賬準備沒有區分一般準備和專項準備,只規定“金融企業按提取呆賬準備資產期末余額1%計提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財政部頒布的《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管理辦法》中規定一般準備從凈利潤中提取,專項準備則要求按照五級分類資產風險大小,在稅前提取1%~100%的呆賬準備。
專項準備不能在稅前計提,不利于銀行及時、足額計提專項準備,事實上導致銀行以一般準備沖銷呆賬。而一般準備是我國銀行附屬資本的唯一來源,以銀行附屬資本沖銷呆賬與國際慣例相悖,不利于銀行的穩健經營。稅收制度的目的是為了實現社會公平稅負、增加財政收入及調控經濟等。從理論上講,稅收中性原則要求銀行稅收制度及時在稅前抵扣貸款損失準備。而謹慎會計原則要求銀行必須及時建立貸款損失準備金,將信貸資產中預計可能損失的資產予以剔除,使銀行信貸資產的價值更真實,并通過列支準備金支出而使銀行經營成果更準確和客觀。
(二)呆賬認定和核銷標準過于嚴格,程序過于繁瑣,商業銀行發生的貸款損失也因此很少獲得超過1%比例的所得稅減免。
按照財政部規定,國有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應報企業所在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審批,稅務部門規定要報稅務機關審批,否則不準稅前列支。如果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未批準。稅務機關也不能批準。這種做法與計劃經濟時期實行的利潤監繳制度十分相似。在實際工作中,銀行在呆賬申報與核銷時必須提供破產證明、貸款人死亡或失蹤、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借款人營業執照吊銷證明或公告、審計材料、法院判決書等復雜的證明材料。由于這些材料的獲得涉及銀行系統以外的十多個部門,呆賬認定和核銷標準過于繁瑣,因此,呆賬損失很難獲得稅務部門的批準,商業銀行發生的大量據實稅前扣除的“不足沖抵部分”也很難通過稅務部門的審批,商業銀行發生的貸款損失也很少獲得超過1%比例的所得稅減免,造成銀行的實際稅率大于名義稅率,違背了稅收中性原則,加重了銀行的稅收負擔。
(三)我國計提貸款風險損失準備不能稅前扣除不符合國際慣例。
在計提呆賬準備方面,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要求銀行按照五級貸款分類提取呆賬準備并且允許在所得稅前列支。在大多數西方發達國家,具體貸款損失準備金如何計提、計提多少,其決定權不在稅務部門,而是由商業銀行按照銀行監管當局確定的指導原則自主計提。大多數國家的中央銀行或監管當局出于監管的考慮,制定準備金的計提指導原則,確定一個計提的最低參照比例,具體計提多少仍由商業銀行視情況而定。有的國家中央銀行沒有制定準備金指導原則,商業銀行根據對貸款損失概率的統計和在貸款分類的基礎上,全權確定本行一般準備金和專項準備金的計提數量。
但是,我國稅法規定:內資銀行按提取呆賬準備資產期末余額1%計提的部分可在所得稅前扣除;外資銀行逐年按照年末放款余額計提不超過3%的壞賬準備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這種規定,不但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規定的計提比率,也不符合國際慣例。最了解貸款損失的應當是商業銀行自身,其次是銀行監管當局,因此,應由商業銀行自主確定或者按照中央銀行的指導原則確定貸款損失準備金的數量,才更加符合商業銀行資產質量實際狀況,更能如實反映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果。
(四)稅收政策的負面效應日益凸現。
一是導致我國銀行業呆賬準備金計提嚴重不足,呆賬掛賬現象嚴重,并且嚴重影響了我國銀行業與外資銀行進行市場競爭的公平環境和銀行的穩健經營。由于對呆賬準備金的稅收減免在短期內會減少稅務部門的稅收,特別是我國在經濟轉軌時期,不良貸款比例高,銀行可能因為呆賬準備金的稅收減免而上繳不了任何所得稅。在這種情況下,稅務部門為了稅收穩定而限制對準備金的稅收減免。這種做法已使國家為銀行剝離不良資產付出了沉重代價。
二是現行的呆賬準備金法定比率過低,這一方面使銀行出于現行稅收政策的考慮不愿意采取類似于沖銷的方法處理呆賬貸款,使貸款損失減免時間推后甚至得不到減稅;另一方面又導致銀行的放貸行為過于謹慎,使大量處于成長期的中小企業難以得到貸款。
四、相關政策建議
從世界范圍來看,銀行貸款損失通常是導致銀行破產的最為重要的原因之一,已引起了世界各國,特別是那些銀行體系不穩健國家的高度重視。一些國家調整和改革貸款損失準備金制度及銀行貸款損失稅收待遇制度,以提高銀行的穩健性。結合我國銀行業實際,建議做以下改革:
篇2
【關鍵詞】動漫產業 產業鏈 收減免
一、當前我國動漫產業的發展狀況
相比國外動漫產業大國,中國動漫產業的綜合發展水平整體落后。僅從中國動漫市場的占有率來看,中國自己或合資(包括港臺地區)的原創動漫作品僅占中國動漫市場的10%。而日本動漫產品卻占據了中國動漫市場約60%的份額,歐美動漫產品占據了約30%。
二、我國對于動漫產業的稅收減免優惠政策
從2005年3月29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2號開始,到2009年06月04日,下發《文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我國對于動漫產業的稅收減免扶植政策不斷地完善,并且為了徹底解決各地對于動漫產業的稅收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口徑及程序不統一的問題,于7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財稅[2009]65號。由此,國家扶持動漫產業發展的相關稅收政策得到了進一步明確。
增值稅方面:自主開發的軟件將獲得增值稅即征即退待遇。通知指出,2010年12月31日前,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件,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并對退稅數額的計算給出了一個新的方式:應退稅額=享受稅收優惠的動漫軟件當期已征稅款一享受稅收優惠的動漫軟件當期不含稅銷售額×3%,此表述方式不同于以往,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嵌入式軟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92號。
企業所得稅方面:經認定的動漫企業如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目前,我國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主要有:(一)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二)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三)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四)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五)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營業稅方面: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一系列勞務,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暫減按3%稅率征收營業稅。這些勞務包括: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制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
此外,在進出口方面出口上,動漫軟件的出口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在進口環節上,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本通知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這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減免措施在過去幾年中確實推動了我國動漫軟件業的發展,國產動畫播映體系日益完善,2010年中國共制作完成的原創電視動畫片385部、動畫影片16部。在短短7年問,中國動漫產量躍升了50倍,超過美、日、韓等國家成為世界第一動漫生產大國。
三、動漫產業發展的出路
經濟學家郎咸平教授認為,當今的國際競爭已由傳統的企業和產品競爭轉變為產業鏈競爭。一條產業鏈的六大軟性環節:產品設計、原料采購、長途運輸、訂單處理、批發經營、零售中產生出來。這就是未來產業鏈6+1的競爭模式。未來的競爭和利潤也出自“6”,而非“1”。
我國動漫產業還沒有形成成熟的市場機制,還存在結構性產業缺陷,盈利模式不清晰,產品版權價值鏈有待完善等問題。但中國動漫產也要想走上強國之路,首先應當打造“大動漫”的概念。
篇3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 合理合法 節稅目的
納稅籌劃工作需作好三個結合:本企業的業務流程所涉及到的所有稅種與現行相關稅收政策結合起來;相關稅收政策與相適應的納稅籌劃方法結合起來;納稅籌劃方法與相應的會計處理相結合。下面主要從幾個方面來說明如何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
一、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時的納稅籌劃
在具體籌劃分支機構設立形式時,需考慮企業的發展前景、稅基及稅收優惠條件。新《企業所得稅法》采取納稅人法人判定標準,分支機構不再單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對于初創階段較長時間無法盈利的行業,應設置分公司,這樣可以利用創立時的成本沖抵總機構的利潤,減輕企業所得稅稅負;對于成立初始就盈利的分支機構,應設立子公司,或許可享受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但如果總機構匯總起來虧損,且新設立機構不享受稅收優惠或可享受的稅收優惠很小還應設立分公司,匯總沖抵總機構利潤。但目前跨區域的大企業集團普遍面臨的問題是:跨地區總分機構的企業所得稅如何匯總繳納問題,尤其是在同一市轄區跨區縣的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法中只明確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總分機構匯總繳納,但未明確同一市轄區跨區縣的總分機構如何匯總繳納,需由省一級稅務機關進行明確匯總納稅方法。
二、嚴格按照會計制度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規范帳目,準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國稅總局《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國稅發[2000]38號)的通知:對納稅人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如果企業會計資料不規范,稅務機關難以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即使企業經營業績較不錯,也只能采用核定征收,核定的應納稅額往往比實際應納的稅款高。企業還應關注的是審核原始票據的合法真實性,原始憑證是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據,是稅務檢查的重要依據,一旦納稅人取得的發票不合法,可能會沾上“偷稅”的罪名,按稅收征管法規定,將接受票面金額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且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三、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做好相關的審核及備案工作
企業實際發生的財產損失,根據《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5]第13號)規定:應在損失發生當年申報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而對非正常損失(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或者人為管理責任導致的損失)須經稅務機關批準才能在當年扣除。因此企業一定要及時收集證據,及時申報,當年扣除。對于符合條件的減免稅款,絕大多數減免稅都有期限,過期就很難再享受。《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將減免稅分為報批類和備案類后,報批類按照審批的方式辦理。對于備案類減免項目,則需要提出備案后經稅務機關登記,自登記備案之日起才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所以,建議企業請專業機構依據減免稅的條件進行審查,確信完全符合減免稅條件后再進行備案,以免遭受繳納滯納金甚至罰款的損失。煤炭企業按照國家相關文件提取的規定比例的安全費用,應于提取年初報送稅務部門備案,總之,企業按行業規定提取或發生的費用,雖然有國家相關部門文件規定,但未在稅法中明確的仍應報送稅務機關備案或報批。
四、認真研究新企業所得稅法,充分理解稅法精神
1.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在稅前扣除中提出了“合理”這一標準。合理性原則的適用是國際上的一般做法。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可依法得到充分補償,但對于合理性這樣一個相對模糊的概念。(國稅函〔2008〕159號)指出,對工資支出合理性的判斷,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雇員實際提供了服務,二是報酬總額在數量上是合理的。實際操作中主要考慮雇員的職責、過去的報酬情況,以及雇員的業務量和復雜程度等相關因素。這樣企業可以將使用勞務派遣公司提供的勞務人員的工資都納入工資薪金核算,同時.按工薪總額14%為界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也可以扣除。
2.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于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雖然明確了企業所得稅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限定于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但仍存在幾個不明確的問題:一是對于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認定;二是研究開發費用項目內容;三是原來的關于技術開發費的相關規定如何適用。所以,企業對稅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具體項目內容的,可適當歸集進行籌劃。
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此項規定有減免期限,所以企業一定要做好對此類項目的投資及工程項目管理,及時認定享受優惠政策的時間。
4.《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這里存在著與原稅法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認定不一致的銜接問題。如,新稅法規定運輸工具、電子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由5年分別縮短為4年和3年。所以企業應及時調整相應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及計提折舊方法。
綜上所述,企業可以利用國家稅法制定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達到節稅目的,同時也可以利用稅收立法的空間進行納稅籌劃。所謂籌劃,就是在具體納稅行為發生之前進行的,屬于超前行為,所以必須具備超前意識。如果納稅業務已發生后,則相應的納稅義務也就產生了,企業(納稅人)因承受的稅負重而進行的避稅行為往往是不合法的,屬于偷逃國家稅款的行為。所以納稅籌劃是充分尊重遵守稅收法律法規,達到合法合理減少稅負的目的,同時納稅籌劃也能促進稅收法律法規不斷地修訂與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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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減免稅管理現狀
從我市減免稅管理的實際看,總體情況較好。稅務機關能夠認真學習、掌握國家減免稅政策精神,依據減免稅管理辦法、減免稅管理規程,規范操作,對減免對象實行減免稅,基本落實了國家減免稅政策精神,對促進經濟發展、建設和諧社會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也要看到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減免稅管理不夠規范,執法風險意識不夠強,監管工作不夠到位等,這些出現在發展過程中的問題,需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切實加以改進和提高。
二、減免稅管理目前存在的問題
(一)少數稅務人員綜合素質不強
少數稅務人員學習不夠,業務技能不高,對備案類減免稅政策、管理規定不熟悉,難以正確掌握運用。在減免稅管理上,執法風險意識不夠強,對執法風險大、政策性敏感的減免稅項目未能加以重視,對潛在的稅收執法風險防范意識較差。
(二)征管基礎工作不夠扎實
部分管理科所沒有及時建立起取消行政審批后的備案類減免管理臺帳,且執行上級規定不一致,不能掌握哪些企業,享受多少數額的減免稅等情況,沒有管理臺帳,沒有統計分析功能,影響了減免稅管理。
(三)后續管理不到位
部分稅務人員對減免稅的后續管理不夠重視、管理不到位,該管的事項不管,對已經獲得減免稅資格,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納稅人的經營地址、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經營能力等情況沒有進行深入調查核實,對減免稅項目未能做好后續管理措施,辦理減免稅審批后不作進一步的調查了解,極易引發執法瀆職風險。
(四)備案類減免缺乏有效的監管
一是部分技術開發及轉讓減免備案雖然辦理了備案,但不屬于免征稅款項目,少繳了營業稅及附加,存在較大執法風險。同時對辦理了備案的技術開發及轉讓減免項目,沒有按上級規定實施后續的跟蹤管理。二是備案減免受理情況不規范,不統一。部分科所由前臺統一通過大集中系統受理,個別科所自行手工受理,且使用受理文書不統一,有的單位使用《受理備案通知書》,有的單位使用《受理通知書》。三是個別科所沒有建立后續管理臺帳,不能全面掌握備案減免的戶數和免征稅款等情況,缺少實行后續管理的基礎和條件。
(五)個別享受優惠政策業戶存在騙取減免稅情況
由于隨軍及人員優惠政策基本上沒有經營項目的限制,部分享受優惠政策業戶可以隨意選擇經營業務較難核查和難以核查的業務作為享受優惠政策項目,特別是咨詢、設計、物業管理等經營項目,進行騙取減免稅。而目前的大集中征管系統較難核查此類業戶的減免審批情況和未享受優惠政策時的購票情況,因而在客觀上助長了騙取減免稅情況的發生。
(六)減免稅款業戶管理存在隱憂
一是發票管理存在隱憂,部分業戶實際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符,或是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憑證,支付出去的款項有的不能提供相關憑證、發票;在享受減免稅期間購入發票違規使用,或在征收前臺大量的代開發票。二是經營規模與經營收入不匹配。如享受安置隨軍家屬新辦企業優惠政策的某私營有限公司,正式員工**人,安置隨軍家屬**人,減免稅種為營業稅,減免期限為**年**月至**年**月,其營業收入已達到**萬元,減免稅額達到**萬元。
(七)存在提前減免稅款情況
業戶申報收入比實際收入大,存在提前加大申報收入額,先享受該部分稅收減免的情況,而且存在套取相關發票留待以后開具的可能,從而騙取國家稅收。如某廣告中心于**年**月成立,性質為個體工商戶,經審批同意享受自主擇業干部稅收優惠政策,減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減免期限為**年**月至**年**月,已減免稅款**萬元。
三、存在問題情況分析
(一)減免稅管理不完善
主要表現在減免稅相關的配套管理制度、征管系統部分減免信息錄入和減免稅統計分析功能等不完善,由此造成減免稅管理存在漏洞,給個別人有機可乘。
(二)工作量大難以征管
目前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業戶特別是安置隨軍家屬新辦企業優惠政策業戶68%以上由一般稅源管理科管理,一般稅源管理科人均管戶多,日常業務工作量大,難以對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業戶進行深入的跟蹤管理,因而在日常管理上存在征管漏洞。
(三)業戶注冊地域分布廣難以征管
目前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業戶注冊地域分布廣,以現有稅源管理的人力物力,不可能做到挨家挨戶進行深入調查核實,以致無法正確掌握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業戶的經營地址、經營范圍、經營規模、能力等情況,造成減免稅管理上的被動。
(四)減免稅業務繁雜難以征管
目前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業戶的經營業務類型繁雜,以咨詢類、租賃類、建筑安裝類、廣告類等業務類型為主,這些業務特別是咨詢業務,發票開具頻繁,難以核實,造成事實上的征管難度,以致部分業戶享受減免稅額較多。
四、加強減免稅管理的幾點思考
(一)加強學習,掌握減免稅的基本內容
減免稅管理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它關系著國家政策能否正確貫徹落實到位,能否真正及時地實現國家的政策目標。稅務機關及其稅收管理員作為稅收政策的具體執行者,在減免稅管理過程中,既是一項權力的運用,更是一種執法責任的落實和風險的承擔。因此,稅務機關要加強學習,通過認真學習,使每一個稅收管理員熟悉稅收政策,掌握減免稅的基本內涵,了解各項減免稅政策的適用范圍,準確把握稅收優惠政策的精神實質和意圖,從而做好減免稅管理工作,把國家減免稅政策落實到位,發揮國家減免稅政策的效應,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二)加強宣傳,使減免稅政策家喻戶曉
減免稅政策是國家利用稅收杠桿對社會經濟運行進行調控的一種手段,具有規范性、目的性和階段性的特點,但這些政策不一定都能被納稅人知曉或接受,有的知道大概,有的被片面的理解。為此,稅務機關要大力加強宣傳,有針對性、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稅收優惠政策相關咨詢服務,大力推行減免稅政務公開。對減免稅政策、審批依據、申報程序、審批步驟、辦理時限等通過報紙、電視等新聞媒介以及稅務部門的稅務公開欄、宣傳欄、電子顯示屏等進行公開,讓廣大納稅人及時了解減免稅政策,熟悉減免稅內容,真正使減免稅政策家喻戶曉。稅收管理員要加強與納稅人的溝通、交流,了解轄區內納稅人的真實經營情況和納稅人的政策需求,要針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對納稅人可能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謀劃,盡可能地用足、用活稅收優惠政策,減少因納稅人不知曉而造成的應減免未減免現象。
(三)加強審核,進一步明確減免稅業戶資格
稅務機關要研究制定措施,建立享受減稅、免稅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定期審核檢查制度,對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依據、經營范圍、適用稅率及減免稅情況進行審核檢查,深入調查企業生產經營是否符合減免稅資格,規范減免稅企業檔案資料,加強基礎信息管理。
(四)加強監控,規范完善減免稅管理
稅務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對當前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業戶的日常監控。一是管理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企業進行實地調查、核實,重點監控企業經營規模、成本核算情況、人員結構、經營項目,嚴格比對企業銷售額與減免稅申報額的合理性。加強對減免稅企業發票的管理,包括領購的發票以及前臺代開發票,對存在問題的予以處罰,并責令限期整改。二是進一步加強統計分析,對減免稅企業要做好臺帳等級以及統計分析,掌握企業減免稅享受情況,出現異常情況時立即介入調查,及時處理。三是定期開展對減免稅企業的清理工作,全面掌握減免稅企業的整體情況。對因情況變化已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及時依法取消其減免稅資格。四是為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應將年減免稅額超過50萬元的大戶納入重點稅源戶,由重點稅源管理科進行監管。五是強化檢查力度,對騙取減免稅優惠的納稅人,依法予以嚴厲處罰。
(五)加強反饋,做好跟蹤工作
稅務機關要定期對審批工作和備案減免稅情況進行后續跟蹤,有問題及時反饋,要求減免稅企業根據批復文件按時上報減免稅提取、使用、結存情況報告。稅務機關要建立并登記企業減免稅臺帳,監控企業減免稅情況,按期進行核對結算。防止應審批而備案或應備案而審批等現象的發生,并對經審查不符合減免條件的備案事項,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追回已減免的稅款,并按《征管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加強追究,明確審批責任和執法責任
稅務機關及其相關責任人應按照公正透明、廉潔高效和方便納稅人的原則,受理和審批納稅人申請的減免稅事項。對因政策把關不嚴或人情關系,等造成審批錯誤的,要嚴格按稅收執法責任制的相關規定實施執法過錯追究;對審批機關或審批人員擅自設定審批事項或超越審批權限以及應批準而故意刁難不批準的,應責令其改正或依法予以撤銷,并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對責任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納稅人財物或謀取其他不當利益,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此提高減免稅審批質量,減少審批工作中的違規違法行為和稅務人員的稅收執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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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所得稅 匯算清繳 應注意的問題
一、匯算清繳時間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在這期間至少應注意兩點:
(一)特別納稅調整的風險
按照稅法的規定,匯算清繳期過后主管稅務機關將在適當時間對企業匯算情況進行檢查,其中涉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以下簡稱《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調整的內容,企業除按規定補繳稅款和加收滯納金外,還要自匯算清繳結束后次日(即6月1日)起至補繳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5%的利息,涉及偷稅的還要按規定處以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企業在匯算清繳時對多列支出、少列收入項目一定要認真進行調整。企業的納稅調整分為永久性差異納稅調整和時間性納稅調整。永久性差異的納稅調整是指企業在計算當期企業所得稅時所作的以后各期不能轉回的納稅調整事項,如超額列支的限額扣除項目、不允許扣除項目、免征額、加計扣除等。時間性差異是指當期發生的可以在以后各期轉回的納稅調整項目,如開辦費、折舊、預提維修費、廣告費、企業投資損失、各種資產減值準備等。對于永久性納稅調整項目,企業要想辦法將限額扣除項目向非限額扣除項目轉化、將不允許扣除項目向允許扣除項目上轉化,并經常了解、研究企業能夠享受、爭取到的稅收減免。對于時間性差異的納稅調整,企業應作好備查。避免以后時間性差異轉回時,因為遺忘在稅前進行反向調整而給企業帶來損失。
(二)錯過申報和繳稅時間的風險
按照稅法規定,超期未申報的或申報資料不全的,將按照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含報送相關納稅資料,下同)處以罰款,少繳的稅款同樣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因此,必須在匯算清繳期內辦理年度納稅申報,繳清應補交的稅款。
二、收入總額確認與不征稅收入劃分問題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明確了收入總額的范圍,第七條則規定了不征稅收入的內容,《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至第二十六條對此做出了詳細規定?!秶叶悇湛偩株P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又對銷售商品和勞務的所得稅收入確認方法做出了補充規定。此外,國家稅務總局還下發文件對一些具體行業、具體項目的收入確認方法進行了明確,企業在匯算清繳期內應當對照這些政策對應申報的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做出正確調整。
三、認定和確認本企業可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規定,企業所得稅優惠內容包括:免稅收入、定期減免稅、優惠稅率、加計扣除、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和其他專項優惠政策?!镀髽I所得稅法》第二十五至第三十四條分別對這些優惠政策進行了明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章用21個條款對這些優惠政策做出了詳細規定。此外,國務院及其財政、稅務主管部門還出臺了許多補充政策,有的是針對某一行業的,有的是針對特定項目的,還有的是針對具體納稅人的,企業應該認真對照這些政策,確定是否屬于稅收優惠的范圍或對象,對屬于本企業可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沒有認定和確認的,要在匯算清繳期內按照《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等要求進行認定和確認,以獲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各項扣除項目的調整
企業所得稅以會計核算資料為基礎這是確定無疑的,但是由于稅法與財務會計制度的立法目的不同,《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法規定不一致時,應當依照稅法的規定計算調整,這也是稅收強制性在所得稅管理上的具體體現,因此,企業所得稅法在匯算清繳時應著重注意以下扣除項目的調整:
(1)公益性捐贈支出不得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非公益性捐贈、罰款支出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2)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在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計入有關存貨資產成本,待該產品出售時連同其他成本項目金額一并扣除,不能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3)職工福利費實際發生額不能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
(4)企業當年實際支出的職工教育經費(包括上年結轉數),不能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5%。
(5)實際繳撥的工會經費憑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在工資薪金總額的2%以內扣除。
(6)企業實際支付業務的業務招待費不得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5‰,且扣除比例不得超過實際發生額的60%。
(7)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包括上年結轉數),扣除比例不得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15%。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也不得扣除。(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允許稅前按標準扣除除外)
(9)生物資產的折舊允許扣除,但僅限于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生產性生物資產。
(10)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計價和折舊方法、修理費列支以及存貨計價方法等政策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存有一定的差別,實際執行中如有不同,在年終匯算時要認真按照稅法政策規定進行調整。
(11)企業按會計制度規定提取的各項資產減值(含呆賬、壞賬)準備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已經列入利潤備抵項目的應該在匯算清繳期內進行調整。
此外,國務院及其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在《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頒布后又出臺了許多補充政策,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等,有的還針對具體行業和特定納稅人,企業應對照政策――進行甄別并進行調整。
五、繳納和支付已提未付的各項稅金及費用
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與原稅法(含外資企業所得稅法)相比,在扣除項目的規定上除固定資產、生物資產、已銷產品成本等項目外,一個很明顯的不同就是必須以實際發生(支付)數(規定的范圍和比例內)扣除,因此,作為已提取尚未支付的營業稅金及附加(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等)、應付職工薪酬、借款利息及其他應付未付費用、支出等,要在匯算清繳期內支付完畢,不能如期支付的亦應在編制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時進行調整。
六、編制和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填報說明進行了修改,企業要按照填報說明將對收入、扣除項目的調整情況以及稅收優惠政策的核算、確認結果通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集中上報,同時,還要按照《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要求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減免稅審批、備案事項等相關資料,對存在關聯交易的納稅人還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以及《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進行關聯申報和準備相關的同期資料。
七、賬務的調整
經過以上確認、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與企業會計核算的利潤總額一般都有一定的差距,有的多,有的少,從企業所得稅核算的角度都應該進行調整,但有些內容,如: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稅收滯納金與罰款等項永久性差異,一旦調整,不但會計核算麻煩,對利潤的最終分配也不會產生影響。為體現會計核算準確性,可在會計核算上不做調整,只要將需要補、退的企業所得稅調整當年的所得稅費用即可,而對由于計算錯誤等原因形成的時間性差異,如非法采取加速折舊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存貨成本結轉錯誤等,則必須進行賬務調整。
總之,通過在匯算清繳期對企業收入總額、扣除項目的調整以及對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確認等項工作,核實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結清應補、退的所得稅稅款,不但消除了納稅風險,也為稅后利潤分配奠定了基礎,同時,對會計人員來講也給全年工作劃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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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近幾年來,隨著高校辦學資金來源渠道的多樣化和稅務機關征管力度的加大,高校面臨的稅務壓力也越來越大。本文根據截至目前出臺的各項教育稅收政策,對高校應負擔的各稅種進行了較全面的梳理,并提出了一些解決的辦法,探討高校如何積極合理繳納各項稅款。
隨著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辦學資金來源渠道已由過去單一的財政撥款為主向多渠道籌集過渡。近幾年來,尤其是2000年后,高??偸杖胨匠手鹉晟仙龖B勢,但是財政資金占高??偸杖胨奖壤齾s呈逐年下降趨勢。目前,高校收入來源主要集中在財政無償撥款(包括如“985工程”撥款)、科研橫向和縱向收入、學費收入和自籌資金等幾方面。
稅收法規明確了高校作為納稅主體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作為事業單位法人的高校自身和后勤服務集團的經營所得,以及校內各部門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除了依法可以免稅的部分外,都應按照稅法規定繳納各類稅收。一直以來“稅收不進學?!钡挠^念在高校財務人員的意識中根深蒂固,高校的財務人員未樹立依法納稅意識,也缺少對稅收法規的學習和了解,發生納稅義務后很少能夠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近幾年,隨著稅務機關加大征收力度,將高校作為稅收檢查的重點,高校依法及時納稅的壓力逐漸增大。如2007年5月,北京市海淀區國稅局召集在京高校財務負責人,就高校繳納企業所得稅進行了探討。2008年年初,海淀區稅務局又就所得稅召開了會議,這充分顯示了稅務部門對高校的重視。這種情況下,如何對高校稅負問題進行梳理,嚴格涉稅業務的管理,就成為高校廣大財務人員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高校面臨的稅負現狀分析
1.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方面,《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征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1997]75號)規定,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收入,除財政撥款和國務院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項目外,其他一切收入都應并入其應納稅收入總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高等學校舉辦的各類進修班、培訓班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高等學校包括教育部門所辦的和國家教委批準、備案的普通高等學校,以及中國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軍隊院校。
對高等學校、各類職業學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雖然目前絕大部分高校并沒有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隨著所得稅法規執行力度的加大,如何合理繳納所得稅,已經成為高校財務部門面臨的一大課題。
2.營業稅
營業稅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托兒所、幼兒園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實施非學歷教育的學校則應當依法繳納營業稅。2004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做了進一步明確的規定: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營業稅。
但是稅務部門和納稅人在執行的過程中,對免稅范圍仍存有疑問,為此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于2006年1月12日《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3號)對教育勞務的免稅范圍作了進一步的明確和細化:
(1)各類學校(包括全部收入為免稅收入的學校)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按期進行納稅申報并按規定使用發票;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的,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
(2)校辦企業為本校教學、科研服務所提供的應稅勞務(服務業稅目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和“娛樂業”稅目除外),經審核確認后,免征營業稅。
(3)高校后勤實體經營學生公寓和教師公寓及為高校教學提供后勤服務取得的租金和服務性收入,免征營業稅。但對利用學生公寓或教師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務設施向社會人員提供服務取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種服務性收入,按現行規定計征營業稅。
(4)社會性投資建立的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并按高教系統統一收費標準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但對利用學生公寓向社會人員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現行規定計征營業稅。
(5)設置在校園內的實行社會化管理和獨立核算的食堂,向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向社會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現行規定計征營業稅。
(6)高等學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俗稱“四技”)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隨著高??蒲惺聵I經費到款的逐年增長,很多高校并沒有辦理“四技”營業稅的減免,故每年因為“四技”而繳納的營業稅已經成為高校的嚴重負擔。
3.其他稅種
其他稅種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等。這些稅種雖然種類繁多,但是在高校整體稅負中比重很小。不過隨著高校的進一步發展,這些稅種也應該引起廣大財務人員的重視。
二、高??刹扇〉膶Σ?nbsp;
1.積極推動完善高校領域稅收政策立法
目前我國還沒有統一的、專門的高等學校稅收政策文件。在高等學校稅收政策方面,多數是由部門規章加以規定的,如通過教育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等部門規章加以規定,立法級次低。另外,面對教育體制改革給高等學校帶來的新變化,稅收政策的出臺顯得非常倉促,大多是以通知或補充通知的形式出現,某些稅收政策已經跟高校的財務核算體制不匹配,造成繳納稅款的不可操作性。所以,積極推動財政部、教育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出臺立法層次高、規范、協調、系統、具有可操作性的稅收法律法規,爭取相關部門在法規制定階段充分考慮高校特點,可以為高校承擔合理稅賦爭取主動權。
2.修訂高校財務制度
根據《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設置的會計科目根本不能滿足高校進行稅金核算的要求,如沒有“企業所得稅”科目。高校財務人員在進行所得稅納稅申報時需對賬面利潤進行較多的調整,如果財務人員在平時工作中對與涉稅業務有關的收入支出不進行完整的記錄,不熟悉稅法,就很難正確計算應稅所得額。所以迫切需要主管部門根據稅法的要求,修訂《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分開核算應納稅所得和非應納稅所得,對于應納稅所得,正確核算收入和與之相匹配的支出,以計算和繳納企業應負擔的各項稅負。
3.加強納稅宣貫,樹立依法納稅意識
目前,因為對稅收政策的理解不同,各大高校各種稅種的處理方式各不相同。如北京地區,各高?!秾Ρ本┦薪y一銀錢收據》的使用就各不相同。建議成立地區高校財務負責人聯誼制度,定期交流納稅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統一口徑。
對于“四技”涉及到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各高校主管財務和主管科技校長應加強溝通,重視“四技”減免。財務部門跟 科技處(部)的要加強聯系,共同做好“四技”的減免工作。如北京某高校,科技處負責“四技”合同在技術市場的登記工作,財務處負責稅務局的備案工作。在沒有進行營業稅減免工作之前,每年需要繳納600多萬的營業稅,登記備案后,每年只需要繳納幾十萬元的營業稅,效果非常明顯。另外,加強對廣大科研人員的納稅宣傳力度,積極合理為學校避稅。
4.提高財務隊伍人員素質
目前,各高校財務人員普遍存在年齡結構偏大、學歷較低、知識結構落后等困難。迫切需要打破人才壁壘,引進具有現代財務管理意識的年輕專業財務人員,提高財務隊伍的整體素質。廣大財務人員要重視對稅法的學習,做好納稅申報和減免稅申報。利用稅率差別、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制度的有關規定,對高校的經營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必要時還要咨詢專業的會計事務所和稅務專家,制定合理的納稅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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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稅發[1999]65號: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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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國稅發[2005]129號: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
[5]京地稅營[2005]525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取消技術交易免征營業審批項目后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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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財稅[2006]10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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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孵化器在20世紀50年源于美國硅谷,是跟隨著新技術產業革命而發展起來的。企業孵化器在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孵化和培育中小科技型企業,以及發展區域經濟,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等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引起了各國的高度重視,企業孵化器也因此在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快速發展。目前,企業孵化器獲得了迅猛的發展,截至2008年底,世界上已有25360多家企業孵化器,其中,在美國擁有1820家,歐洲擁有4365家,目前中國有980多家,湖北省有80家,武漢市各類企業孵化器達35家。
企業孵化器擁有5大特征:共享孵化場地、共享孵化服務、孵化企業、企業孵化器服務人員、創業企業的優惠政策。企業孵化器為廣大科技創業者提供優質的辦公場地和孵化條件,幫助創業人員把技術和成果盡快形成產品投入市場,提供各種孵化服務,幫助中小企業迅速成長,擴大企業規模,為社會培育成功的企業和企業家。
武漢東湖新技術創業中心成立于1987年,是中國首家高新技術孵化器,也是中國首家由事業單位改制為公司化運作的企業孵化器,同時也是中國孵化器事業的源頭所在。東湖新技術創業中心秉承“為中小科技企業提供創業孵化服務,促進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宗旨,致力于尋求符合中國國情的企業孵化器發展之路,一直專注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市場,為中、小企業提供管理咨詢、投融資策劃、網絡、培訓、物業、餐飲、通信等各類服務。22年來,已累計孵化科技企業1103家、孵化科技項目900余項(其中國家級項目161項),畢業企業681家,成活率在75%左右,培育了一大批科技企業和科技企業家,使大批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積累了豐富的行業資源和中、小企業孵化經驗,其中凱迪電力、三特索道、凡谷電子、楚天激光、國測科技、銀泰科技等畢業企業均已成長為國內著名企業,極大地促進了區域經濟的發展。同時創業中心已累計提供就業機會66000余人次。
在長期的實踐中不斷地探索、創新,武漢東湖新技術創業中心首創性地提出孵化器產業化的理念,并以創業人社區建設為方向,嘗試產權式孵化器的新模式。同時,通過聯盟孵化,構建華東、華北、華中、華南、西南市場接入服務中心,建立跨區域的孵化網絡接口和共享資源平臺,為國內外企業突破地域空間限制自由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
武漢東湖孵化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作為武漢東湖新技術創業中心——國家級孵化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承擔了對武漢市及東湖開發區的廣大中小企業的引進入駐、培育孵化、基金申報、中介等一系列孵化服務功能,也是武漢東湖新技術創業中心作為中小科技企業孵化搖藍的重要體現。
國家為了加大對孵化器建設的支持力度,于2006年初由國務院統一下發關于印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該政策文件中在其第二部分“稅收激勵”的第十三條明確提出“扶持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自認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免征營業稅、所得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他符合條件的科技中介機構開展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研究制定必要的稅收扶持政策”。根據這一綱領性的文件精神,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于2007年8月20日正式出臺了“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財稅[2007]121號文件,該文件是第一次將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有關稅收政策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的,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但也有較大的約束性和強制性。其文件的核心內容就是對享受稅收減免政策的孵化器認定條件以及孵化企業認定條件的硬性規定。
該文件對于孵化器資格認定明細確規定“國務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孵化器是否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條件進行事前審核確認,并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科技部于2008年(國科發火[2008]156號和2009年(國科發火[2009]169號)分別了通過稅收政策審核的國家級孵化器名單,武漢東湖新技術創業中心都名列其中。但文件中規定其孵化企業的認定條件由當地稅務主管部門審核實施,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企業注冊地及辦公場所必須在孵化器的孵化場地內;二是屬新注冊企業或申請進入孵化器前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2年;三是企業在孵化器內孵化的時間不超過3年;四是企業注冊資金不超過200萬元;五是屬遷入企業的,上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六是企業租用孵化器內孵化場地面積低于1000平方米;七是企業從事研究、開發、生產的項目或產品應屬于科學技術部等部門頒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范圍,且《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范圍內項目或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業務取得的收入應占企業年收入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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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一位不愿公開姓名的官員日前對媒體爆料,“至少有五成已通過高新技術認定的企業,是靠虛假材料‘操作’上去的”。此言揭開了中國高新技術企業虛假繁榮的黑幕,引發了一場軒然大波。
“偽高新”背后,造假企業享受到極為優惠的稅收減免,應運而生的各類中介機構借機牟利,政府在造就高新產業“繁榮”政績的同時,更以行政審批留下尋租空間。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三方“共謀”的結果,而最大的利益受損者則是一眾納稅人。
企業避稅沖動
之所以高新技術企業被指造假泛濫,當然是利益使然??萍疾?、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2008年4月14日共同出臺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定獲證企業(不論高新區內外)可享受15%的優惠所得稅率,有效期3年。
2008年1日1日起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定為25%,還取消了各種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很多企業因此失去了避稅途徑。而《辦法》的出臺,無疑成了很多企業避稅的“救命稻草”。
10%的稅收優惠到底是什么概念?中小板上市公司精藝股份6月9日公告,由于控股子公司精藝萬希2009年末人員變動,導致其研發人員占比未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致使公司2009年所得稅稅率由15%提高回25%,精藝萬希因此需補繳579萬元所得稅。而精藝股份2009年全年的利潤為6000萬元左右。也就是說,10%的稅收優惠,往往占據公司10%的利潤總額。對于一些規模較小、盈利能力較差的公司,這一數據更會占到20%甚至30%以上。
這樣大的誘惑,自然吸引了大量不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提供虛假資料的方式,在神通廣大的中介公司幫助下,成功獲得“高新技術企業”稱號,享受本不屬于自己的稅收優惠。在知名審計專家、北京林森審計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林炳發博士看來,企業獲得高新認證,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直接成為企業的可分配利潤,這對企業是巨大的誘惑,導致中國很多不符合條件的企業鋌而走險,通過各種門路來獲得高新企業認定。
2008年底,全國有15541家企業通過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2009年前十個月,又有2760家企業通過認定。截至2009年3月底,深滬兩市公司、子公司、參股企業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公告的上市公司共計351家,約為2008年全國新認定總數的2.2%,占兩市上市公司總數的21.9%。
但這么多高新技術企業的含金量有多高,卻值得懷疑。比如,在高科技公司扎堆的創業板、中小板中,如精藝股份、雙龍化工、三川股份、勁勝股份、寶通帶業等等,都曾受到質疑。
2009年3月起,由財政部牽頭,國家審計署操刀,國稅、地稅及科技部門配合,對北京、上海、廣東、江蘇等地116家高新技術企業抽查發現,有85家不符合條件,不合格率高達73%。其享受的稅收優惠達到36.31億元。
中介機構借機牟利
高新技術企業的評定機構通常設在地方科技部門,由科技、財政、國稅及地稅四家組成評審機構,再按行業抽取相關專家共同組成評審組。雖然評審中采取隱去企業信息、公示評審結果等“具有重大改革意義”的環節,但到目前為止,評審過程仍以看材料為主,材料只要編制得當,符合相關標準,基本上都會獲得通過。這被認為是整個造假鏈條上的最大漏洞。
媒體報道說,《辦法》出臺后,國內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代辦機構一夜暴增。其中北京多達兩三百家,為全國之最,長三角和珠三角亦有上百家。
這些中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事務所,也有各種商務咨詢機構、科技交流中心、科技顧問公司,還有聲稱與地方科技部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有關系”的個人。其提供的專業服務,不僅為申報企業跑程序,更能為企業“創造”申報高新所需的條件,“突擊做賬,三年享?!?。有中介機構指出,目前70%的高新技術企業,都是通過中介機構獲得這一資質的。
根據《辦法》規定,要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需要同時滿足六大條件,包括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在3%-6%之間(不同規模有不同要求);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等。
在中介機構看來,知識產權是申請高新企業中唯一的硬條件,也是最難的一關,“其他的都很簡單,都可以在材料上操作”。《辦法》規定,這個知識產權可通過自主研發,也可通過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五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獲得。如果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條件不能滿足,中介機構可以幫忙申請專利或者軟件版權,“總可以在企業的產品或服務中找到一些特色和有差異的地方”;也可以通過專利轉讓獲得,專利的價格視情況“在1萬元至10萬元之間”。而相比專利申報,軟件版權獲取更為容易,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軟件著作因申請快、價格便宜,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市場上頗受歡迎。
《辦法》規定的大專學歷以上人員及研發人員占員工總數比例的問題,則“都可以在表上隨便填,有些省市需要社保局出具證明,但那個很容易仿照,大部分省市什么證明都不需要”。
至于《辦法》中規定的研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比例等條件,用中介公司的話說“完全可以請會計師事務所做出來”。
中介機構表示,視服務內容多少,每成功完成一家企業的認定收費在5萬-15萬元之間。甚至有中介機構打出“100%通過,不通過退費”的口號。
高新“繁榮”政績
由于高新企業認定在實際操作中的“寬松”和虛假申報泛濫,不僅讓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環境惡化,更使得整個產業存在著虛假繁榮的跡象,高新企業總數和總產值的數字不斷膨脹,但卻沒看到真正有創造力、競爭力強大的企業出現。
早在1991年,國務院《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對高新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2年企業所得稅。其認定標準并非按照國際通行的口徑,主要依據企業研究開發經費與銷售額之比,而采用“產品法”,即設置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這些產品只要在企業總銷售額中達到一定比例,就可獲評高新技術企業。
從那時起,國家開始將高新技術企業及其產值增長情況列入各地政府官員政績考核范圍,“一些地方官員為了追求政績,進一步放寬高新技術園區的入園條件,‘阿貓阿狗’都可以入園,享受優惠政策?!鼻笆隹萍疾抗賳T說。
一位不愿具名的廣東省科技部門官員也稱,幾年前,廣東省科技廳一位領導看到報上來的高新技術企業總數不高,曾斥責下屬工作不力,并指示“統計工作也可以變通”。
1996年,國家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范圍擴展到國家高新區外,并專門針對區外企業出臺認定辦法,制定了除產品外,企業對技術研發投入的一些指標。這些指標,沿用到2000年國家針對高新開發區內的企業制定的新認定辦法。
“但在實際操作上,如果嚴格按照認定辦法的規定評審,能評上的企業少之又少,所以各地都采取了寬松的態度?!鼻笆隹萍疾抗賳T說。
截至2007年底,全國高新技術企業總數共56047家,實現產值22109.9億元。原廣東省科委副主任蔡齊祥說,“有人看了數字很高興,說我們快趕上美國了,但其實很多企業做的事根本沒有技術含量,只不過是個組裝工――我們的很多高新企業跟人家美國的高技術企業不是一回事。”
2008年出臺的《辦法》,盡管對技術研發投入設定更為嚴格的標準,也沒能扭轉乾坤。
媒體2008年10月曾報道,全國規模以上企業開展科技研發的僅為25%,研究開發支出占企業銷售收入的比重僅占0.56%,大中型企業為0.76%,高新技術企業平均為2%;只有萬分之三的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從整體上看,中國企業研發機構少,研發投入強度低,創新能力明顯不足。
行政審批增加尋租空間
有觀點表示,近些年,在權力和政績的主導下,有些政府幾乎在所有的領域不斷地出臺規劃,行政干預的力度亦是不斷增強,這也使得官員尋租的機會大大增加。進而使此類規劃最終淪為“優惠政策出臺――利益驅動下企業做假――中介公司做掮客――政府部門審查時漁利――通過后企業偷漏稅款”的惡性循環。
而該有的監管卻在其中缺位。以虛假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為例,如果造假被發現,企業得到的處罰,不過是5年不能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介得到的處罰,也不過是5年內不得從事中介服務工作?!霸旒俚暮锰幟鲾[著,事情即使敗露(幾率很小),受到的懲罰也如此之輕。所以,造假才是正常的,不造假才不正常?!?/p>
監管不力背后的尷尬事實是,誰會有動力來監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工作,是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三方組成工作領導小組共同負責,其中發揮核心作用的是科技部。一不愿具名的專家指出,讓科技部自己監管自己,顯然不現實?!霸旒倌茉炀头睒s景象,打假是吃力不討好。不如你好我好大家好,反正虧的是國家的財政,納稅人的錢?!?/p>
前述科技部官員則指出,在人類發明創造活動越來越多的今天,政府已沒有能力通過一些簡單的指標來給企業歸類,將其貼上“高新”或“非高新”的標簽并給予差別化待遇。他認為《辦法》的立意不錯,但事實上會帶來一系列負面影響,如把企業分為三六九等,人為地干預了公平競爭環境,破壞了市場秩序,“傳統的行政審批制度不僅是對效率的破壞,也制造了新的腐敗空間,給企業以錯誤導向”。
一家跨國公司大中華區的研發總裁認為,如果政府一定要引導企業創新,也應鼓勵真正的創新行為,無論企業的規模、盈利、高學歷員工比例等情況如何。他建議中國政府將重點放在保護知識產權,構建公平、透明的競爭環境上。
新稅法下高新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盤點
1、企業所得稅稅率
3年內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特定地區減免稅優惠
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過渡期優惠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規定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
4、技術轉讓所得減免稅
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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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額貸款公司;現狀;問題;措施
文章編號:ISSN1006―656X(2013)06 -00013-02
小額貸款是一種貸款創新,填補了傳統商業銀行不能覆蓋全部客戶的信貸區域空白,是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金融領域組成部分。自2005年開始,根據中央文件精神,按照“試點地政府自愿、試點小額貸款公司股東自愿”的原則,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在山西、四川、貴州、陜西和內蒙古5個?。ㄗ灾螀^)各選擇了一個縣(區)審慎開展小額貸款組織試點。
2011來,由于后金融危機影響、歐債危機蔓延等因素致外需收縮,加之貨幣政策轉為穩健,流動性呈趨緊態勢,國內一些中小企業因民間借貸“崩盤”遭受企業債務危機,部分企業的老板出現“跑路”甚至自殺的情況,背后反映出了民營企業的融資困境。在政府陸續出臺一系列措施及“跑路”老板先后回國后,目前危機出現緩和趨勢。今年以來,國家在溫州市進行金融綜合改革試驗,把“規范發展民間融資”視為金融改革的首要任務,從此開啟了“金融元年”的序幕。此舉加快了民間金融機構的制度性創新,意味著今后將有更多的民營金融機構誕生。小額貸款公司作為民間借貸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必將對引導民間資本規范化、陽光化的運作起到積極的作用,同時對于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意義十分重大。
一、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現狀
(一)國內整體情況
2010年,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2614家,貸款余額1975億元,當年新增貸款1202億元;2011年,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4282家,增速63.81%,貸款余額3915億元,增速98.22%,全年新增貸款1935億元。截至2012年6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達5267家,貸款余額達4893億元,上半年新增貸款977億元。小額貸款公司發展迅猛,今年小額貸款公司的數量和貸款余額又將創歷史新高。
(二)陜西省發展情況
我省是全國最早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省份之一。2006年9月,我省首先在戶縣設立試點,成立了兩家小額貸款公司。2008年5月,銀監會、人民銀行下發《指導意見》,擴大全國組建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2008年10月,我省出臺了《陜西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擴大了試點范圍,對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9年初,小額貸款公司陸續在我省各縣、市、區建立。目前,數量已達166家,排全國16名,貸款余額101.57億元,排全國15名,均處于中等水平。
二、小額貸款公司發展中面臨的問題
(一)法律地位尷尬,監管主體不明
目前,小額貸款公司只是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的企業法人,沒有取得金融許可證,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相關規定只有《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陜西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等金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法律位次較低,導致小額貸款公司定位模糊,法律地位尷尬。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成立在省金融辦,由于沒有金融許可證,在法律上其稱不上金融機構,所以銀監局不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監管對象,這樣勢必造成人民銀行西安市分行、省金融辦、工商局等部門“多頭可管,無頭主管”的局面。
(二)融資困難,后續資金不足
《管理辦法》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單筆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對同一借款人貸款余額不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1%。據了解,在一些經濟活躍的縣、市、區,一些小企業,一次從小額貸款公司貸上個幾百萬也滿足不了需求。小額貸款公司基本在開業兩三個月里就把款全部貸出去了。資金短缺嚴重制約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而小額貸款公司在融資時又面臨很多障礙。在商業銀行融資時,貸款需要有擔保,并且不能超過注冊資本的50%。但是,對于小額貸款公司,目前銀行融資很難實現。商業銀行沒有專門針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程序,都是以普通的企業標準來作為融資審查指標,很多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狀況很難滿足銀行融資的審核審批條件。小額貸款公司增資對經營年限、資產質量等都有嚴格要求且手續繁瑣,時間較長。目前大多數小額貸款公司僅僅依靠資本金支撐,資本金用完之后,后續資金難以跟上,嚴重影響貸款公司的持續發展。
(三)人才缺乏,管理方式落后,風險控制問題突出
按照《管理辦法》,小額貸款公司從業人員應當是具備金融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小額貸款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兩年以上銀行業從業經驗。但實際中,小額貸款公司大多員工較少,彼此之間是親朋關系,采用的是落后的家族式管理模式。大部分管理人員都是本地金融機構離退休人員,普遍存在知識結構老化問題,不利于企業業務拓展。很多員工是公司股東或高管的子弟親朋,基本上未受過相關業務系統培訓,缺乏金融和信貸專業知識,制約了企業市場長遠發展。為追求利益最大化,小額貸款公司放貸時隨意降低風險控制標準,日常經營活動中隱藏著巨大經濟風險。小額貸款公司一般年利率都在20%~30%之間,有些短期貸款月利率高達5%。利息偏高,政策不透明,社會反響強烈。甚至部分小額貸款公司因資金短缺,鋌而走險,違規進行高息攬存活動。
(四)稅收負擔較重,相關扶持政策缺位
目前小額貸款公司按照普通工商企業納稅,按營業額(利息收入)全額繳納5.55%的營業稅及附加,此外須繳納25%的所得稅及部分印花稅。由于營業稅征繳時只計收入而未考慮成本,造成小額貸款公司稅賦高于其他企業。小額貸款公司既享受不到金融機構按利差征稅的特殊政策,也不能像農村金融機構一樣享受國家稅收減免補貼的優惠政策,因此在起步之初負擔較為沉重,降低了以利潤彌補風險的能力。
三、解決小額貸款公司發展中問題的措施
(一)健全法規、明確市場定位和監管主體、進行政策扶持
首先應盡快建立健全與小額貸款公司相關的法律規章,把小額貸款公司納入金融企業范疇,為其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其金融機構法律地位確立后,應納入銀監局監管范疇,由銀監局對其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其次,應加快小額貸款公司與人行征信息系統的對接。與人行征信息系統對接后效果顯而易見,一是能有效提高貸款決策與管理效率。二是有利于信用貸款的發展,接入征信系統后,信用貸款由“不敢放”變為“大膽放”。三是有助于小額貸款公司降低經營風險,實現可持續發展。最后,政府還需在政策上給予支持,使其享受優惠待遇。可以考慮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中央財政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范疇,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一定比列給予財政補貼;稅收上,可以考慮給予小額貸款公司一定的稅收減免優惠政策;還可以按照小額貸款公司涉農貸款比重高低給予差異化補貼;費用方面,適當降低小額貸款公司抵押、質押評估費和公證費等費率。
(二)建立有效的融資機制,加快金融改革
一是要大力推行小額貸款公司“股本年度增持制度”,即以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為基礎,實行日常招股制度并年度增加注冊;小額貸款公司股權允許內部轉讓,轉讓價格為招股價格。二是可以嘗試發行小額貸款公司集合債券,為其籌集長期、穩定、低價資金。據了解,北京市已經成功發行了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可以充分借鑒其運作經驗,將部分經營良好、風險可控的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打包,運用信用增級等手段向投資人發行集合債券,為小額貸款公司低成本融資。三是鼓勵和支持小額貸款公司與大型金融機構的合作,降低轉為村鎮銀行的門檻,通過大金融機構的參股,將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
(三)加強專業人才建設,創新經營管理模式
小額貸款公司應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創新經營管理模式,實現良性持續發展。首先應加強人才建設。小額貸款公司從其業務特點來看屬于知識密集型服務產業,加快人才培養,打造一支專業化責任心強的工作團隊對企業長遠發展至關重要。其次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經營制度、創新經營管理模式。重點是制定嚴格的信貸發放流程、建立完善的風險防控體系。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堅決杜絕違規之舉,并采取相應防范措施,使公司風險降到最低,保證公司良性運作。
四、結束語
我國信貸市場的層次可以由上至下劃分為:第一層次為大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應大中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第二層次為中小金融機構包括村鎮銀行,為社區服務;第三層為貸款零售商,即小額貸款公司,是保障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機構。這種多元化與多層次的體系結構有效地滿足了各種類型企業的融資需求。小額貸款公司是多元融資體系的重要環節,是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正常融資領域的平臺,是資本市場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解決好了小額貸款公司發中的問題,小額貸款公司才能健康茁壯地成長,促進“三農”及中小企業的發展,為社會創造財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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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務 教育行業 稅收管理 稅務登記
教育行業的公益性質無形中造成了人們的“稅不進校”觀念根深蒂固。教育行業稅收政策的復雜性以及稅收政策宣傳不到位問題的存在,客觀上造成稅務機關對該行業的稅收管理出現了盲區。如何加強教育行業的稅收管理工作,切實堵塞稅收漏洞,應當成為稅務人員認真思考的問題。最近,筆者對教育行業稅收政策及相關問題進行了學習和思考,現對有關問題作出粗淺的分析,以期對教育行業的稅收管理工作有所啟示和幫助。
一、教育行業稅收征管工作現狀
教育機構種類較多,按組織形式劃分,主要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學校等非企業組織和各類企業組織。據統計,目前在虞城縣范圍內,登記注冊且正常運營的教育培訓機構共有557所,其中從事學歷教育的551所,非學歷教育的6所。在從事學歷教育的551所教育機構中,從事幼兒教育的有76所,從事小學教育的有438所,從事中學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圍之外,還存在提供教育培訓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大量的未登記注冊的無照培訓機構和為數眾多的家教執業者個人。
目前虞城縣教育培訓行業提供的主要有學歷教育、學前教育、專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等多種多樣的教育培訓服務,適應了不同的社會需求。根據有關規定,學校主要提供學歷教育,其收費項目和標準較為明確,其他單位及個人則提供除學歷教育以外的諸多培訓,其收費項目和標準基本按照市場供需狀況確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縮性。
教育培訓行業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稅項目和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是,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含政府辦和民辦)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應稅項目主要涉及稅費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除稅法規定的減免稅項目收入外,教育培訓收入均應依法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其中應納營業稅主要涉及營業稅文化體育業稅目,按照3%的稅率繳納。
數據統計顯示,目前虞城縣的學校均未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款,繳納的主要為個人所得稅;其他教育機構有的雖然繳納了營業稅等,但與實際經營情況嚴重不符,稅款流失嚴重;無照教育機構及個人未繳納任何稅費。
二、教育行業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教育體制改革不斷深化,辦學體制日趨多元化,各類教育機構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公辦教育、民辦教育、公私合辦教育等多種辦學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業稅收成為社會和公眾關注的熱點。國家也相繼出臺了有關教育勞務的稅收管理規定,明確了對教育超標準收費或接受捐贈、贊助行為等征稅的規定。盡管如此,教育行業的稅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不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導致教育行業稅收征管的基礎工作不夠扎實。稅務部門不能參與各類教育機構的設立、考核、驗收等各個環節,很難掌握詳細稅源情況和各類教育機構有關資產、資金、分配等方面的具體信息。各級教育部門在對待教育勞務稅收問題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積極配合,不及時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稅務部門很難從源頭上進行控管。據調查,目前大部分學校、培訓機構等都沒有辦理稅務登記,納入正常稅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還有部分小型民辦教育以培訓班、輔導班形式出現,沒有自有資產,辦學設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師全部是聘用的,學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課,有的只是利用假期、節假日或晚上授課,流動性大,隱蔽性強,三證(辦學許可證、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收費許可證)不全或根本沒有,對這類教育勞務稅收稅務部門就更難控管了。
稅務管理人員對教育行業的有關政策不理解,制約了教育行業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業的公益性質,使人們“稅不進?!钡挠^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業有關政策的復雜性,客觀上造成稅務機關在該行業稅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區。具體表現一是對教育行業的劃分及登記管理有關規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門協作不暢、信息交流不通等,無法掌握教育行業的稅源情況;二是對教育行業稅收政策不了解,如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政策及有關的優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響了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造成了對教育行業稅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機構不按規定使用發票,加大了教育行業稅收征管的難度。多年以來,教育機構的收費一直是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造成
了大部分教育機構在收取國家規定規費以外的費用過程中,不按規定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有的使用白條,有的采用自制收據,有的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使稅務部門對其收入情況不易掌握,這就加大了教育行業稅收征管工作的難度。
從業者納稅意識淡薄。學校提供學歷教育,享受一定的稅收減免無可厚非,問題主要出在其他培訓服務當中。各類機構提供了種類繁多的培訓服務,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繳納的稅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數培訓者沒有納稅常識,未按規定設置賬簿或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資料殘缺不全,無法正確計算收入額和應納稅所得額。更有辦班人受利益驅使,只為賺錢,對有關稅收政策置若罔聞,不但不積極主動納稅,反而有意逃避納稅,納稅意識十分淡薄。
三、進一步加強教育行業稅收管理的措施
為了加強對教育行業的稅收管理工作,進一步堵塞稅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業稅收征管工作的盲區,各級稅務機關在教育行業稅收管理工作中應注意把握并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加強教育行業的稅務登記管理
熟悉教育行業的劃分標準。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標準,目前教育行業可分為六大類,一是學前教育,包括各類幼兒園、托兒所、學前班、幼兒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類小學;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類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學教育、技工學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辦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脫產班、進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培訓學校、就業培訓中心、外語培訓、電腦培訓、汽車駕駛員培訓、廚師培訓、縫紉培訓、武術培訓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黨校、行政學院、中小學課外輔導班。為了表述的方便,筆者在此將“學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課外輔導班”分別簡稱為“幼兒園”“學校”“培訓機構”。
明確相關登記管理部門。根據《教育法》的有關規定,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育工作。其他有關的部門,主要包括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現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民政、發展改革(物價)、財政、稅務等部門?!妒聵I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各類公辦學校、公辦幼兒園屬于事業單位;根據《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各類民辦學校(學歷教育范圍)、民辦幼兒園屬于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職業培訓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辦法(試行)》規定,各類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非學歷教育范圍)也屬于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有關法規規定,各類公辦學校應當到縣級以上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所屬的登記管理部門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各類民辦學校(學歷教育范圍)、民辦幼兒園應當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辦學許可證》,到同級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各類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非學歷教育范圍)應當到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辦學許可證》,到同級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另外各類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還應當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等。
加強稅務登記管理?!抖悇盏怯浌芾磙k法》第2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也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薄妒聵I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規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稅務登記。上述各項規定均明確要求各類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到主管稅務機關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目前,部分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辦理了稅務登記,但仍有部分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游離于稅務管理之外,這應當引起各級稅務機關的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各類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的稅務登記管理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稅法宣傳
開展教育行業稅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依據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該文件從四個方面規定了教育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為了解決教育行業稅收政策在實際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3號)又對教育勞務征收營業稅有關問題作了進一步的明確。但由于《教育法》《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關于稅收的規定
十分籠統,征納雙方對教育行業的納稅問題均存在不少模糊認識。大部分學校對“教職工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比較認可,而認為學校本身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不應納稅。據調查了解,持“稅不進校”觀點的還大有人在,甚至部分稅務人員也認為幼兒園、學校不用納稅。可見,對教育行業現行稅收政策的宣傳確實存在不少問題。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稅務管理部門應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比如在各學校及培訓機構開展專項宣傳,把有關的稅收政策送進校門,送進課堂,使老師學生都能知稅法、守稅法;應定期召開學校及培訓機構的法人代表、財務人員座談會,對稅法的嚴肅性做明確的說明。總之,各級稅務機關應切實加強對教育行業稅收政策的宣傳工作,要深入到教育行業的有關主管部門、學校等單位,深入細致地講解有關稅收政策,切實提高各類教育機構相關人員的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以確保教育行業稅收政策得到貫徹執行。
(三)加強教育行業稅收優惠管理工作,認真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執行教育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切實加強對教育行業減免稅的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教育勞務免征營業稅的范圍、收費標準、會計核算、納稅申報和減免稅報批手續,嚴格界定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的范圍。一是必須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減免稅范圍。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區分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正確把握教育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嚴格控制教育行業的減免稅范圍。二是收費必須經有關部門(一般為財政、物價部門)審核批準且不能超過規定的收費標準。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及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均不屬于免征營業稅的教育勞務收入,一律按規定征稅。三是必須單獨核算免稅項目。各類學校均應單獨核算免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單獨核算的一律照章征稅。四是各類學校必須按規定辦理減免稅報批手續,否則一律照章征收相關稅收。
(四)進一步加強財政稅務票據童理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有應納稅收入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對涉及征稅的收入項目,應統一使用稅務發票,按規定可使用財政收據的除外?!逗幽鲜〗逃龔d、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豫教財[2007]74號)規定,各普通高校收取學費、住宿費和考試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應使用河南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各普通高校在收取服務性收費時使用稅務發票,收取代收費用時向學生開具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務收款收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7]005號)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凡涉及征稅的收費項目均應納入稅務管理,進行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并使用稅務發票。對不征稅的收費、基金項目,應使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印制或監制的收費、基金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