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稅務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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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稅務管理

篇1

【關鍵詞】集團資金池;內部管理;稅務風險

資金池(Cash Pooling),字面上看是把資金匯集到一起形成一個像蓄水池一樣的儲存資金的空間。資金池最早是由跨國公司的財務公司與國際銀行聯手開發的資金管理模式,以統一調撥集團的全球資金,最大限度地降低集團持有的凈頭寸。資金池業務主要包括集團旗下成員單位賬戶余額上劃、成員企業日間透支、主動撥付與收款、成員企業之間委托借貸以及成員企業向集團總部的上存、下借分別計息等。

集團公司擁有眾多子公司,如何有效應用子公司的閑余資金,統籌分配至資金短缺的子公司,實現集團內資金相互調劑余缺,發揮整體效應。需要進行財務集權管理,統籌財務預算,在資金管理上運用“銀行資金池”,采用“收支二條線”管理。

從企業內部管理上看,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明確組織架構、管理關系

明確集團公司財務中心具有管理職能,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集權管理。

集團成員企業財務上接受兩重領導,對資金運作、重大投融資、重要財務決策方面,完全服從集團財務中心的領導。集團財務中心負責下屬企業資金收入的歸集、資金支出的劃撥,統籌資金的內部拆借業務、資金的長短期投資業務;以及集中下屬企業財務負責人的任免權和財務預算的審批權。集團成員企業在權限或程序內,實施短期財務規劃,保持日常經營管理。

明確管理關系,有助于發揮集團整體效應,圍繞集團公司的戰略開展財務活動,避免各成員企業受個人領導意志的影響,或受限于財務人員的素質,而開展的盲目投資、隨意挪用資金和私設小金庫的行為。

2.實行財務預算管理

要實現資金統一歸集,收支二條錢,必須實行財務預算管理。

集團成員企業必須統一做好資金預算:按各部門單位或者經濟責任主體,預算層層分解;按內容列示采購、工資、稅金、日常費用、財務費用等;按資金需求區分現金、銀行承兌匯票等;按主體區分自有資金的滿足使用及母公司的借款等。

實行財務預算管理,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費用開支,降低不確定因素或預算外成本對企業經營目標的影響。在資金運用上,成員企業的資金預算,是母公司資金統籌安排的前提。

3.統一財務管理制度

整個集團公司,針對集團成員企業,實行統一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部職責、對資金、資產、收入、成本核算、費用、稅收、利潤及利潤分配、財務報告及披露、財產清查、發票及收據、會計電算化、內部信息ERP等管理模塊實行統一規定,集團各成員企業,在企業運營過程中,必須按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在資金管理制度中,收支兩條線操作,規定收入全部歸集至母公司、子公司支出按預算劃撥、內部資金拆借、資金占用費的結算等方式,收繳子公司的擔保權,向外融資權等。

財務管理制度的統一,有利于集團公司統計口徑的一致,提高財務處理效率,規避財務風險。

集團企業運用資金池,能夠從自身需求及潛在需求,實現以下四方面的需求:(1)發展需求,是企業快速發展,存在全面金融服務需要;(2)資金規劃,用閑散資金投資理財,日常周轉低成本銀行融資;(3)資金集中,建立企業內部資金池,實施企業內部資金統一調度;(4)管控需求,實時了解各家子公司的銀行賬戶的資金信息,預測與分析未來現金流量,為公司高層提供決策依據。

集團公司運用資金池具有積極作用,但資金池的運用,中國稅務并沒有明確提出“資金池”的概念,企業如不了解相關稅務政策,存在稅收風險,現從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等方面進行探討。

資金池是銀行的中間業務之一。母子公司之間的資金轉移,是不同法人實體賬戶資金的轉移。假如說,單純從資金流上體現運轉,區別于貿易作為背景。這種轉移是沒有貿易作為背景支持,形成公司的借貸關系。但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庇纱思瘓F成員企業之間沒有貿易背景之間的資金劃轉,只能以銀行作為中間方,以委托貸款的方式運作。資金池及委托貸款涉及的相關稅收政策現予以探討。

4.企業所得稅

集團內部資金池運作,涉及子公司資金歸集至母公司而產生的利息收入,或者母公司向子公司撥款而形成的子公司的借款產生的利息支出,須分開核算,不得進行內部抵銷與內部軋差結算。

針對利息支出,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按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因此只要資金池集團內部核定的借款利率不超過同期貸款利率,可以在稅前扣除。

另依據政策:《財稅[2008]121號-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一)金融企業,為5:1;(二)其他企業,為2:1。

集團內部企業為關聯企業,舉例,涉及母公司投資子公司金額2500萬,而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金額達到5000萬,在此情況下,債權與權益比為2:1。在不超過5000萬的前提下,子公司所產生的利息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如超過5000萬的借款,則超過部份所產生的利息不得稅前列支。

從以上兩個稅法政策上看,對內部資金結算過程中,利息支出在所得稅的稅前扣除從利率水平及規模水平上,都有所限定。集團公司一般會采取不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方式,來進行內部結算。避免造成企業內部利率定價涉嫌轉移定價及資本弱化的嫌疑。

5.營業稅

集團資金池結算過程中的利息收入,涉及營業稅的范疇。

根據國稅函發[1995]156號-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規定:《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貸款屬于“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征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另財稅字[2000]7號-關于非金融機構統借統還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規定:一、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對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等單位(以下簡稱

統借方)向金融機構借款后,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并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用于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征收營業稅。二、統借方將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利息,否則,將視為具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性質,應對其向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全額征收營業稅。

另國稅發[2002]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貸款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一、關于非金融機構統借統還貸款業務征稅問題:企業集團或集團內的核心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集團)委托企業集團所屬財務公司統借統還貸款業務,從財務公司取得的用于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征收營業稅;財務公司承擔此項統借統還委托貸款業務,從貸款企業收取貸款利息不代扣代繳營業稅。以上所稱企業集團委托企業集團所屬財務公司統借統還業務,是指企業集團從金融機構取得統借統還貸款后,由集團所屬財務公司與企業集團或集團內下屬企業簽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并分撥借款,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向企業集團或集團內下屬企業收取用于歸還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再轉付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一歸還金融機構的業務。

從以上政策看,集團資金池所涉及的利息收入視同為貸款行為,須繳納營業稅。只有在符合統借統還情況下,收取的利息收入不繳納營業稅。比如母公司向銀行借款,然后將此項資金發放至各子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利息用于歸還借款利息。

6.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1988年8月6日國務院令第11號)規定,應稅的“借款合同”僅僅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其它金融組織”是指除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的單位。

而集團內部資金池,涉及集團內部關聯單位或者母子公司,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或者訂立借款合同,因主體非金融機構,因此彼此之間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故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參考文獻:

[1]張紅偉,高麗.現代企業集團財務集中管理的利弊分析及其對策[J].新疆財經,2006(5).

[2]王愛群,王洪玖.企業集團財務集中管理研究[J].工業技術經濟,2009(1).

[3]龔慧.集團公司運用“現金池”模式的探討[J].金融經濟,2008(20).

篇2

“轉移價格”(tfallsfer price,簡稱tp),又稱轉讓定價或劃撥定價,它是指跨國公司內部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商品、勞務、技術等交易價格,這種價格主要不是由市場成本決定的,而是根據跨國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的原則,由公司少數上層決策人員確定的。根據交易對象的不同,轉移價格可分為商品轉移價格、有形資產轉移價格、無形資產轉移價格、勞務轉移價格和資金轉移價格等。通過轉移價格、跨國公司達到轉移公司利潤、資金、減輕稅負、規避外匯風險等目的,實現跨國公司整體利益的最大化。但與此同時,跨國公司轉移價格不同程度損害了東道國的利益,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利益。

隨著我國成為wto的成員國,眾多的跨國集團無疑將給我國帶來最為直接的挑戰和機遇,同時,我國也要組建自己的大型跨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因此,對跨國公司轉移定價進行研究,成為一項重要而迫切的課題。

一、內部化、內部貿易與跨國公司轉移定價

研究企業內部化理論出現于20世紀70年代末,代表人物是英國學者巴克利(p.j.buckley)卡森(m.casson)和加拿大學者魯格曼(a.m.rugman)。魯格曼(rugman)把內部化定義為:在企業內建立一個內部市場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內部市場取代外部不規則市場,由行政命令來解決企業資源配置問題。企業組織由內部價格(或轉移價格)來調節,并且使內部市場像潛在的規則市場一樣具有效率。

跨國公司內部化是內部化定義的延伸,即當內部化的范圍超越國界時就形成跨國公司內部化。通過內部化擴張,跨國公司建立起跨越國界的一體化的生產經營網絡,其結果是國際市場上存在著數量驚人的公司內部貿易,即由跨國公司進行的、發生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跨國界交易,而轉移定價是這種內部轉移的結算工具。隨著國際生產專業化和分工的發展,跨國公司總部控制下的相關子公司之間的產品與勞務的內部交易就更為頻繁,在全球國際貿易中占了相當重要的比重。根據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的一項調查顯示,全球64,000家跨國公司已擁有870,000家分支機構,全球60%的國際貿易是在跨國公司內部進行的,另外,80%的國際技術貿易也是在同一企業內部發生的內部交易。以美國為例,1984年美國出口品的43%是在跨國企業集團內部有關公司之間進行的。經濟合作組織國家的商品進出口也有1/3是在子公司之間的內部交易,而這些內部交易的完成都應用了轉移定價這一策略。

在跨國公司內部交易過程中,轉移定價不僅是內部貿易的結算工具,而且可以實現逃避稅收等多重目標。利普敦(c.lipton)曾對轉移價格作了如下界定:“轉移價格是用于描述在一個跨國公司內部的關聯實體間以及關聯公司的家族間為購買或銷售商品或服務而索取的價格。為了避免扭曲,索取的必須是公平市場價格。但是由于各種原因,跨國公司對集團內部交易索取的價格可能比公平市場價格較高或較低,通常使用的是多開或少開發票金額的辦法。這種做法被稱為‘濫用轉移定價’(transfer pricing abuse)。作為一種貶義詞,有時簡單地稱為‘轉移定價’。”

一般認為,跨國公司通過運用轉移定價、實現逃避稅收目的,可以采取兩種辦法:一種是通過直接轉移利潤來避稅,一種是通過間接轉移利潤來避稅。

1.通過直接轉移利潤避稅

眾所周知,跨國公司是分散在不同國家但存在某種控制關系的公司群體,而各有關國家的稅收制度在稅率高低、費用列支、征免范圍及幅度等方面存在很大差異。因此,跨國公司在內部交易中有可能人為地抬高或壓低價格,不合理地進行費用分配,輕而易舉地將利潤由稅負較高的國家轉移到稅負較低的國家,從而減輕集團的整體稅收負擔。

如果母公司處在高稅率國家,子公司處在低稅率國家,母公司在向處在低稅率國家的子公司出售商品和勞務時,則采用低的轉移價格;反之,該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商品和勞務時,則采用高的轉移價格,以提高母公司的成本,降低母公司的利潤。這樣,利潤就會從高稅率國家轉移到低稅率國家納稅,減輕了整個公司的所得稅負擔。

2.通過間接轉移利潤避稅

間接避稅是通過把利潤轉移到設在避稅地的控股公司進行避稅。避稅地(tax havens)指這樣一些國家或地區:由于其較低的稅率和眾多的稅收激勵措施使得跨國公司能夠有效地轉移或減少從當地獲得的收入所需繳納的稅收。例如香港對發生在香港境內的收入征收15%的名義稅率,但不向來源于國外的收入征稅,在香港也沒有任何資本稅、資本所得稅、外國股東股利所得稅。其他避稅地如加勒比海周圍的巴哈馬、百慕大、卡曼島等。巴哈馬每年向境內的公司征收100美元的低稅,并且巴哈馬沒有與任何其他國家簽訂要求它向這些國家提供信啟、的協定。由于外國公司在避稅地的稅率很低或根本不納稅,而當地政府對跨國公司的法律管制也極為松弛,公司的資金調撥和利潤分配有較大自由。因此,跨國公司利用避稅地,設立控股公司或虛設中轉公司,操縱轉移價格,以達到逃避稅負的目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僅153平方公里的彈丸之地卻匯集了35萬家公司,在這里注冊的公司中約1萬多家與中國有關。在中國2002年的外資來源地中,英屬維爾京群島僅次于香港名列第二,超過了美國和日本。之所以有許多公司愿意到一個自然資源匱乏的小島上注冊,是因為這里是世界上著名的“避稅天堂”。

跨國公司運用轉移定價實現逃避稅收的行為,顯而易見損害了東道國利益。據美國參議院2001年的一份報告顯示:全美的跨國公司在2000年共避稅達450億美元。截至2003年12月底,我國累計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465277個,大量的跡象表明,外商通過關聯公司之間的轉移定價大量逃避了在我國應繳納的稅款,國家統計局《利用外資與外商投資企業研究》課題組完成的一份關于外資的研究報告指出,虧損的外商投資企業中約2/3為非正常虧損,每年通過轉讓定價避稅的稅款損失有300億元。

針對跨國公司利用轉移價格避稅的現象,各國政府都采取了相應的措施,但轉移定價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仍然象復雜的哲學難題一般困擾著世界各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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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達國家反避稅主要措施及最新進展

現在世界上已有70多個國家實行轉移定價稅制,其中最具典范性的當推美國規則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規則。美國倡導的“正常交易準則”(basic arms length standard,簡稱bals)被各國廣泛接受。依據此原則,在確認跨國公司某一項轉移價格是否合理時,美國稅務局將參照同類產品在相似的銷售條件下,由相互獨立的買賣雙方交易時形成的價格為標準價,將二者進行比較,得出結論。美國稅法規定:如果轉移價格超越了“正常交易準則”確定的標準,稅務局有權實施“轉移價格審計”,調整并重新分配該公司的利潤,扣除額及其它收入項目,按照調整后的數額確定納稅人的真實應稅所得額,強制其交納稅款及罰款。

為了評價跨國公司的轉移定價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準則”,美國稅法中規定了三種計算交易價格的方法:可比不受控制定價法(comparable uncontrollable pricing method);轉售定價法(resale pricing method);成本加成定價法(cost plus method)。事實上,確定轉移價格困難重重。顯而易見的是:許多轉移對象不存在或缺乏可比產品或可比交易,如壟斷性很強的無形資產,就很難確定轉移價格的合理標準。

近年來,特別是1995年以來,美國和oecd對各自的轉移定價規則進行了一系列的補充修訂,增加了更加科學有效的約束機制的新內容。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預約定價制(apa)

按照正常交易原則對轉移定價事后進行調整已有近80年的歷史,但事實證明它并不是一種十分理想的方法。對于稅務當局而言,有種種執行方面的困難??鐕{稅人亦認為事后稅務處理的不確定性影響了企業的經營決策,并有可能使企業處于被雙重征稅的危險。預約定價協議制度正是在這一背景下產生的。

預約定價制也叫預先認定制(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簡稱apa),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1995年關于轉移定價指南規定:“預約定價協議是這樣一份協議:它在受控交易發生之前,為這些交易的轉移定價預先確定一系列恰當的標準(如方法、可比性數據等),且規定該標準將在一個確定的時期內有效。”

預約定價制的核心在于稅務機關對跨國公司內部交易的定價事先加以確認。其一般程序是:跨國公司在開始內部交易之前,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申請,并報送必要的材料。稅務機關經過認真審查,確定內部交易的價格??鐕緫裾沾藘r格進行交易,稅務機關亦不再調整。與事后調整做法相比,apa具有有利于減少轉移定價調整的不準確和不確定性、避免重復征稅、減少征納紛爭、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成本等優點,而且由于相關國家稅務機關共同參與跨國企業稅收事宜,也便于達成國際共識。apa因而受到各國稅務當局的普遍重視。

2.納稅人舉證制度

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在避稅與反避稅的博弈中,跨國公司總是居于主動地位,于是美國在1991年公布的《收入程序法規》中正式列入納稅人舉證責任制度,規定轉讓定價或預約定價應由跨國公司負舉證責任,即納稅人有義務提出證明其內部交易定價正常的確鑿證據。如若不能,則依稅務機關的裁定執行。

納稅人舉證制度出臺以后,受到征納雙方的歡迎??鐕景凑帐孪却_定的價格進行交易不必有所顧慮,稅務機關也由此擺脫了煩瑣費時的事后審核工作。該制度還有利于保證國家稅收收入的穩定性。正因如此,不少國家也已開始在本國推行預約定價協議制度。如經合組織1995年準則肯定了預約定價協議制度,加拿大于1994年底了預約定價協議制度的信息公告,并在1999年的轉移定價信息公告中予以重申。英國稅務機關則于1995年頒布了《預先交易法規》,日本、德國、西班牙等國也已開始實行預約定價協議制度。

3.有關資本金弱化問題的專門條款

在關聯企業之間通過人為的內部金融操作,在某一企業減少自有資本數量、增加貸款數量,可增加利息扣除,造成關聯企業間的利潤轉移和相關稅收問題,因為不同的國家對債務利息和紅利的征稅政策是不同的。企業的債務規模遠大于與資本金對應的正常水平的狀況被稱為“資本金弱化”(thin capitalization)。

資本金弱化實際上是一種特殊形式的轉移定價行為。對付資本金弱化,oecd提倡兩種方法:一是正常交易法,即由稅務機關確定關聯方的貸款條件是否與非關聯方的相同,如果不同,則關聯方的貸款可能被視為隱蔽的募股,要按資本金弱化法規處理,對利息征稅;二是固定比率法,即如果公司資本結構超過特定的負債/權益比,超過的利息不允許稅前扣除,并將超過的利息視同股息征稅。目前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美國等大多數國家采用固定比率法,英國等少數國家采用正常交易法。

4.對轉移定價的處罰措施

美國從1996年就轉讓定價違法問題增加處罰規定,根據違反規定程度不同,處罰措施分為兩等:如果凈利潤調整金額達到或超過500萬美元、達到或超過調整后總收入10%,或者轉移價格等于或高于正常交易價格的2倍、等于或低于正常交易價格的1/2,處以所逃避稅額20%的罰款;如果凈利潤調整金額達到或超過2000萬美元、達到或超過調整后總收入20%,或者轉移價格等于或高于正常交易價格的4倍、等于或低于正常交易價格的1/4,處以所逃避稅額40%的罰款。力度之大,讓避稅企業望而生畏。

三、監管與防范跨國公司轉移定價任重道遠

跨國公司轉移定價除了涉及公司內部的利益分配外,更主要的是涉及母國和東道國政府的利益分配,所以國際轉移定價問題為各國政府高度關注。發達國家政府對跨國公司內部轉讓價格進行越來越多的干預,僅在英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專職轉讓定價的人數就在近年增加了3倍,盡管如此,跨國公司內部轉移定價仍沒有得到根本的遏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對跨國公司內部轉讓價格的管制更為困難。這主要是由以轉貼于

下幾個方面的因素促成的:

1.轉移定價的合理性與不合理性很難判定

由于轉移定價牽涉到一些極為復雜的客觀因素:轉移定價行為的認定、關聯企業的確認、正常交易原則的建立、轉移定價調整方法、相關國家的初步調整與相應調整。其中關聯企業的確認和正常交易下獨立企業成交價格的計算是轉移定價稅制的核心和難點。究竟什么樣的價格才算為“正常交易”或“公平”價格,并無十分明確標準。特別是許多公司以提供勞務為主,更多地依賴品牌和知識產權等其他難以定價的無形資產。

2004年,美國國稅局調查了英國最大的制藥集團葛蘭素制藥集團(glaxogroupltd),起訴該公司在1989-1996年期間在美國少納所得稅52億美元。該案爭執的核心在于為葛蘭素公司帶來巨額利潤的治療胃潰瘍專利產品,善胃得(zantac)的利潤創造源。究竟是在英國的研發活動創造了利潤還是在美國的廣告或營銷活動創造了利潤?顯然,兩者都創造了利潤,那么它們各占多少比例?如何分攤成本、利潤和稅賦成為一大難題。

2.轉移定價是跨國公司的核心商業機密,其制定與實施過程都高度保密

由于轉移價格屬跨國公司內部價格,一一般是由公司的高層領導會同財務與會計主管人員制定的,屬于公司內部最高商業機密,外人難以了解且更難約束。因此,即使是美國這樣會計制度發達、監管力度大的國家,對跨國公司濫用轉移定價的做法也常常是感到有跡可循卻不能查到水落石出。例如,美國會計總署的研究表明,67%的外國公司,每年在美國進行著數千億美元的生產和交易活動,卻沒有交納一分錢的所得稅。據某個經營于美國的外國公司透露,1998年,它們曾經以171美元一支的價格,從本企業內部進口牙刷,而以13美元一個的價格,向屬于同一企業系統的其它分支企業出口導彈,以此成功地逃避了應交所得稅。為了加強對濫用轉移定價的防范,近年來美國國內收入局增加了100名審計師,每年大約花費1600萬美元聘請外部專家加強審計。但即使如此,針對一些巨人公司如日立、三菱電器、東海銀行和大宇等大公司的轉移定價調查仍是懸而未決。

3.世界各國稅收制度差異以及稅收優惠政策,為跨國公司避稅籌劃提供了空間

由于世界各國稅收制度與稅收政策存在‘定差異,且還有為數不少避稅港的存在,為跨國公司內部化充分運用轉移價格和信息不對稱優勢,最大限度地避稅提供了有利條件,使跨國公司在國際避稅與反避稅博弈中處于優勢地位。

特別一提的是,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展中國家為了吸引更多的國際投資,紛紛提供了包括財政、金融在內的各類優惠政策,甚至是有害的惡性競爭,這種“貧困競賽”(race to thebottom)使跨國公司在與備選東道國的討價還價中處于十分有利的地位,發展中國家要約束跨國公司轉移定價等不正當行為就顯得尤為困難。在聯合國貿發會議最近的一次調查中,被調查的84%的發展中國家認為,跨國公司明顯地在利用轉移價格來轉移收入,以實現逃稅的目的。

4.電子商務使跨國交易變得更加難以確認、跟蹤和量化

電子商務交易參與者的多國性、流動性、無紙化操作的快捷性等特征,使傳統的稅收觀念受到了極大沖擊,因為:

第一,在跨國電子商務活動中,跨國納稅人在收入來源地國除了設置一個網址或者服務器之外,并不需要另行設立任何的“有形存在”(physical presence),從而根據既有國際稅法規則難以確定該筆收入的來源地;

第二,跨國電子商務活動中,納稅人所從事的商務活動所涉及的大多數是無形的數字化產品交易,因此根據既有的國際稅法規則亦難以確定該所得究竟屬于何種所得。

第三,在網絡空間,跨國納稅人可以從事各種數字化產品等無形資產的商務活動,也可以通過加密等手段保護和隱瞞收入和財產,以及征稅國據以征稅的相關會計資料??鐕{稅人可以充分利用網絡技術帶來的便利,在來源國逃避根據現有的稅法所承擔的納稅義務。

澳大利亞稅務專員米歇爾·卡莫迪(michael carmody)曾描述過一個名為“抓得住我們那就來吧有限公司”(catch us lf you can ltd),及其所反映出來的相關問題:該公司的所有業務都是通過因特網完成,產品直接銷售給客戶。其業務遍布于世界許多不同的國家,各方只通過電視電話會議進行交流。而公司注冊地卻為某一零稅收地區,利潤十分豐厚。正如有的學者所言,就像各國政府永遠不能控制公海一樣,它們也無法控制網絡空間,因此網絡空間將成為跨國公司謀求避開政府控制者的新的“避稅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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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一、不確認利息模式

(一)模式概要

集團公司內部企業間的資金拆借,借貸雙方出于經營管理的需要,對雙方的資金往來不確認利息與利息支出。

(二)稅務風險

資金出借方:需按獨立交易原則確認利息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并按“金融企業”營業稅稅率5%繳納營業稅。由于雙方沒有產生利息,資金出借方賬務一般不確認利息收入,也未繳納相關稅費,從而存在稅務風險。

(三)稅務成本

可能會因稅務風險造成補稅、罰款、滯納金,增加稅務成本。由于雙方沒有確認利息,接受資金方,如果土地增值稅是按查賬方式繳的,由于沒有利息支出,在清算過程中,會提高的土地增值稅增值率,從而多繳土地增值稅。

(四)解決方案

1、股權投資

A公司有資金,B公司有土地開發項目。雙方可以合作開發,即增加股權投資,以解決B公司資金困難。同時也避免了雙方因資金拆借帶來的稅務問題。

2、代建開發

B公司有土地開發項目,A有資金。雙方可簽定委托代建協議,即:B公司提供土地、項目,B公司辦理好前期手續后,交A公司代建,項目建成后交B公司銷售。整個過程相當于管理外包。但在代建過程中,A公司可以為項目代墊資金。資金的使用可以不確認利息,雙方可適當約定代建管理費,兩個公司整體而言,在所得稅方面沒有影響,在營業稅方面A公司需按管理費繳納5%的營業稅。從而避免直接拆借資金的稅務風險。

二、確認利息模式

(1)模式概要:集團公司內部企業間的資金拆借,雙方確認利息收入、支出。收到利息一方開具利息發票,并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利息支付方憑利息發票入賬,所得稅前準予列支。

(2)稅務成本:收取利息方需要按利息總額的5%繳納營業稅;

(3)模式優點:稅務風險低:如果能按照《財稅[2008]121號文》、《特別納稅調整法》的要求,可以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風險。利于土地增值稅匯算:土地增值稅按查賬方式清算的,在開發成本中,確認了利息支出,但由于未取得金融機構證明,則可以按5%的比例計算扣除。這樣降低了土地增值稅的稅負。

三、統借統還模式

(一)模式概要

房產企業集團委托企業集團所屬財務公司統借統還業務,是指企業集團從金融機構取得統借統還貸款后,由集團所屬財務公司與企業集團或集團內下屬企業簽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并分撥借款,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向房產企業集團或集團下屬企業收取用于歸還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再轉付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一歸還金融機構的業務。

(二)稅務優勢

1、營業稅

統借統還的關聯企業間的利息支出可依據文件規定,不征收營業稅。

財稅[2000]7號文件規定: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對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等單位(以下簡稱統借方)向金融機構借款后,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并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用于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征收營業稅;統借方將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利息,否則,將視為具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性質,應對其向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全額征收營業稅。

2、所得稅

統借統還的關聯企業間的利息支出可依據稅法規定,在所得稅前準予列支。

國稅發[ 2009] 31號文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的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準予在稅前扣除。”

3、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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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保險;保險公司;轉讓定價;關聯交易

一、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監管的必要性

保險業自由化和全球一體化的趨勢使得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監管成為必要。保險的自由化表現為保險險種在過去幾十年不斷創新,新險種打破保險與金融、壽險與非壽險業務的界限,保險市場與其他金融市場如銀行信貸市場、股票證券市場呈現出很強的相互融合與滲透的發展趨勢。發展中國家受外部壓力或自身發展需要不得不減少甚至取消保險市場準人的障礙,放松對保險業的管制并按國際慣例的原則進行監管。保險業全球一體化主要表現為發達國家保險業在經濟一體化的巨浪下,向其他國家尤其是新興市場國家滲透,在國內市場競爭處于極限之際,向海外尋求新的發展空間和高額利潤來源。

這種趨勢意味著一方面跨國保險公司可以在各個國家金融保險市場上投資,獲取高額利潤;另一方面跨國公司可以通過母子公司內部的關聯交易將所獲取的利潤轉移到國外,通過會計技術使得利潤來源地國家保險公司的利潤變小甚至產生負利潤。轉移的利潤將流向母公司或者是稅負較低的其他子公司,導致投資所在國稅收流失,而利潤流向國也可能因為其稅收體系與投資所在國的不同最終致使所轉移利潤在流向國也無需納稅,造成無稅收灰色地帶。

國際稅法中的轉讓定價是指跨國公司為了謀求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團內部對貨物銷售、資金借貸、勞務提供或技術交易、有形財產租賃和無形財產轉讓等業務制訂不同于市場公平競爭的價格或就費用的分攤進行不合理的分配。它不受國際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只服從于跨國公司的全球戰略目標和跨國公司全球利益最大化目標。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監管,就是要使關聯保險企業之間的業務定價有章可循,稅收在國際間合理分配,同時也有利于維護主權國家正常的市場競爭,保障市場的穩定發展。

二、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監管的發展綜述

關于關聯交易和轉讓定價監管的稅法規制,最早始于1915年的英國,隨后美國于1917年頒布了類似的法規。20世紀50年代,國際貿易和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 fdi)活動日益頻繁,西方發達國家關于關聯交易和轉讓定價的稅法規制不斷完善,執法也日趨嚴格,這些國家在此過程中積累了不少可取的經驗。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借鑒美國的做法,于1979年提出了著名的《轉讓定價與跨國企業》報告,該報告堅持了正常交易原則,并對確定有形財產、勞務、資金及無形資產等方面正常交易價格的方式方法作出了明確的規定。1984年,oecd出版了《轉讓定價與跨國公司:三個稅收問題》報告,作為1979年指導方針的補充。而后,oecd對1979年《轉讓定價與跨國公司》報告進行了修改補充。該補充修訂的新的指導方針《對跨國公司和稅務當局的轉讓定價指南》于1995年公布。1996年,該《轉讓定價指南》又新增了有關無形資產和勞務兩章。1997年,oecd《轉讓定價指南》又吸收了《關于成本分攤的報告》作為第八章。oecd對轉讓定價問題一般性指導方針對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的探討是持續的和領先的,它以一個全球性知名國際組織的綱領性文件形式將其基本原則固定下來,對全球的關聯交易和轉讓定價問題研究具有劃時代意義。

盡管國際上對生產性企業的關聯交易與轉讓定價的監管經過近百年的發展已經相對完備,但是在金融服務領域內對關聯交易與轉讓定價的確定卻沒有明確統一的觀點。迄今為止,對國際保險業轉讓定價模型的構建仍處在討論階段,著手領導這一討論的仍然是國際經濟與合作組織。oecd于2005年6月發表的《保險公司長期外設機構利潤分配報告的討論初稿》(以下簡稱《討論初稿》)成為最新研究保險業轉讓定價的文獻。然而該文獻重點分析了保險公司所涉及到的主要業務及其功能,對構建一個轉讓定價體系并沒有提出相應的建議。

由于保險業與其他行業有著截然不同的經營特點,因此oecd對保險公司的主要業務及其功能的論證有助于分析跨國公司內部可轉讓定價關聯交易的主要業務,同時也為進一步完善保險公司內部關聯交易監管提供了必要的理論基礎。

三、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的主要業務與定價監管

保險公司關聯方內部交易的主要業務,既包括一般跨國公司常見的關聯方交易業務,也包括保險公司特有的業務。具體地講,這些業務主要是跨國保險公司內部的借貸款業務、關聯企業之間的再保險業務、母子企業間對無形資產特許權的使用費和跨國保險公司中心服務費。

(一)保險公司關聯方內部的借貸業務

融資對保險公司來說意義十分重大。從監管的角度看,保險公司需要具備一定的保險償還準備金,滿足監管部門規定的償付能力標準;從評級的角度看,保險公司需要保持一定的風險準備金,以獲取穩定或者更好的評級;從經營的角度看,保險公司需要大量的流動資金,保證公司的正常運營。對此,保險公司關聯方一般通過集團內部的借貸款業務實現資金的國際流動,這也使得借貸業務成為保險公司進行稅收籌劃、轉移稅負的一種常見手段之一。

直接簽訂借貸款合同是保險公司關聯方內部之間借貸業務最直接的表現形式。實踐操作中存在著許多隱性的方式,這些方式也應該歸類于借貸業務。常見的隱性借貸業務比如:母公司授權子公司可以使用其資金,使得子公司可以得到更優惠利息的銀行貸款;母公司聲明子公司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評級結果,但是出于稅收籌劃的目的子公司必須為此付給母公司一定的費用。除此之外,財務再保險也是借貸業務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保險集團內部的財務再保險是指母公司與子公司雙方約定,一方支付再保險費給另外一方,收取再保險費的一方為另外一方提供財務融通,并對于原保險一方因風險所致損失,負擔賠償責任的行為。因為再保險人融通的資金與保險人整體財務狀況有顯著關系,且其現金流量應大于保險人傳統再保險安排的現金流量,所以實際操作中一般母公司為再保險人,子公司為原保險人。將融資為目的的再保險歸類于借貸業務,是因為從目的、手段和效果來看,財務再保險都具有顯著的借貸業務特點。

     

通常來講,保險公司內部關聯方借貸業務的定價都不同于無關聯企業間的借貸業務定價。這種差異使得合理避稅成為可能,但是合理避稅的前提同樣要求定價的合理性。這種合理性在借貸業務中可以通過運用以下因素進行審核與監管,即假設無關聯貸方的貸款價值( stand-alone basis)、貸款貨幣、貸款時間、還款方式、信用風險和其他權利(比如優先還款約定)等。

(二)保險公司關聯方內部的再保險業務

再保險主要是指傳統的再保險業務,即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承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再保險的合同關系中,再保險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費給再保險接受人,再保險接受人對再保險分出人由原保險合同所引起的賠付成本及其他相關費用進行補償。由于各個國家之間的稅制存在著許多差別,利用保險公司關聯方內部的再保險業務交易無疑可以優化保險集團的稅收結構,同時還可以調整集團內部的財務結構,降低責任準備金壓力,甚至可以將仲裁地轉移到監管更為有利的地區。

如何界定保險公司關聯方內部再保險交易定價的合理性是保險監管部門和稅

務部門的難題。因為大量的臨時再保險合同都是針對特定的風險進行定價,使得運用“無關聯第三方定價”方法難度較大。國際經合組織《討論初稿》將再保險的功能定義為無關聯兩方確保通過一個再保險合同來保證必要的人力和財力,實現再保險交易風險的評估和轉移。利用這一定義實現對保險公司內部關聯方再保險業務定價的難度是非常高的,因為從稅收中性原則看很難以通過第三方來證明在什么條件下的人力和在什么條件下的物力對于再保險交易風險的評估和轉移為充分的。 

實踐中采用無關聯第三方定價的設想仍然是可以實現的,即不考慮自己投人必要人力和財力的費用,而是考慮轉移風險的費用(即預期的可預算風險資金值)。監管部門可要求保險公司提供關聯企業間基于風險資金值翔實的,可利于比較的建檔定價文件,用于確認轉移定價的合理性。

(三)保險公司關聯方內部無形資產的使用費

無形資產對所有服務性企業都有著無可或缺的意義。所謂無形資產包括:使用工業資產(如專利、商標、商號、設計或模型)的權利,文學和藝術財產權利和諸如專有技術、行業秘密之類的知識產權。就保險公司而言,典型的保險公司關聯方內部無形資產交易物包括代表著公司整體實力和信譽統一的商號,使子公司可以更有效地控制風險和保證集團的最大利益的由母公司依借其豐厚實力與經驗制定的《保險指南》,母公司設計的用于風險評估、定價等軟件程序或者保險合同的樣本。

子保險公司使用母公司的無形資產,通常都是有償的。但是對轉讓的無形資產特許權使用費應該如何定價,是實務中的難點。在無形資產交易中,一方面很難找到可比交易,另一方面即使找到可比交易,由于無形資產交易時價值難以確定,并且即便當時是確定的,在其后的轉讓期間中也很可能發生變化,使得其正常交易價格難以確定。無形資產一般缺乏可比財產或交易,評估相當困難,而跨國關聯企業為了實現集團內部目標,可以隨意地確定無形資產的價格,使得利潤來源國稅收可能流失。

對保險公司關聯企業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監管,可以參照各國和國際組織近年來發展的新轉讓定價方法——比較利潤法。比較利潤法的基本特征是根據可比的無關聯企業之間獨立交易的利潤水平,而并不是根據價格水平,來決定關聯企業內部交易中應得的利潤??杀壤麧櫡ǖ睦碚摶A是,盡管可比交易的價格可能存在較大差距,但其利潤水平卻應該是基本一致的。不少學者致力于研究關聯企業利潤水平的確定,德國學者knoppe提出關于許可證使用費在許可證所有人和許可證使用人之間利潤分配比例公式。該公式認為,支付給許可證所有人的費用應當介于許可證使用人在扣除支付許可證特許費之前利潤的1/3到1/4之間。該結論已經被許多實證數據證明是可行的。

(四)保險公司中心服務費

跨國公司習慣于由母公司統一提供某種服務,以節省成本和提高競爭力。典型的中心服務包括定期的會計處理、稅務和法律的咨詢、信息技術、市場營銷和企業運營等管理活動。對于直接單一的服務,監管部門和保險公司內部都不難用傳統的轉讓定價方法確定交易成本。

保險公司的中心服務還包括保險業務直接由海外關聯企業進行承保。對于信用保險、運輸保險、d&o保險( director&officer insurance)、非傳統風險轉移(altemative risk transfer)和巨災保險等業務,跨國公司內部往往設有專門統一負責處理承保和索賠業務的機構,為投保人提供最優化的保險方案?;诳鐕緦iT機構的專業化程度,他們所提供的保險方案一般都綜合考慮了財務風險轉移和稅收籌劃等因素。

對該類費用的轉讓定價監管需要解決兩個問題,即稅收的歸屬權和價格的確定問題。由于主要的保險業務都由海外的專門機構完成,而利潤來源國的保險公司僅僅負責市場的推廣和交易過程的協調,利潤來源國如何依據現有法律或國際慣例對本國利潤實施征稅是問題的癥結。許多國家均采用利潤來源地征稅原則,那么應該將利潤來源國的關聯企業方看作是跨國保險公司的常設機構。參照《oecd國際稅收協定范本》第5條的規定,利潤來源國有權對常設機構在該國取得的利潤進行征稅。由于風險轉移主要通過海外專門機構完成,因此看作常設機構的保險公司實際上扮演著保險經紀人的角色。對常設機構利潤額確定的合理性,監管部門可以參照國際保險經紀人對相關風險收取的傭金予以評估。

四、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的常規監管措施

上文分析了保險公司關聯企業間轉讓定價重要業務和定價合理性監管的主要方法。本部分將重點從整體的角度分析如何對保險公司關聯交易進行常規監管?;诒kU業的特殊性,監管部門轉讓定價常規監管措施主要包括跨國保險公司關聯交易轉讓定價指南、單一業務建檔義務與保險公司內部的費用分攤協定的訂立與報告。

(一)保險公司關聯交易內部轉讓定價指南

監管部門必須首先要求保險公司建立關聯方交易內部轉讓定價指南,將定價體系標準化、定價依據合理化。規范轉讓定價指南是單一業務建檔義務和費用分攤系統的基礎。關聯方內部轉讓定價指南應當首先將跨國保險公司內部可能出現的各種交易業務進行分類匯總,根據分類匯總的各項業務分析其無關聯第三方定價,即規定計價依據,并且保證計價依據與同行業無關聯第三方的定價具備可比性。作為轉讓定價監管的依據,定價指南必須規定單一業務建檔義務和費用分攤系統的內容,并且保證關聯方內部在實踐操作中能夠易于執行,保險和稅收監管部門在審核環節中有據可依。

       

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業務形式各異,總體來講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業務:跨國保險公司內部的投保業務、關聯企業間再保險業務、母公司總部精算業務、資產管理、公司總部會計業務、法律與稅務和計算機信息業務,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保險公司關聯交易內部轉讓定價指南可能無法涵蓋所有的業務,對于內部轉讓定價指南沒有涉及到的業務,保險公司應該通過單獨建檔加以說明。

(二)單一業務建檔義務

監管部門必須加強對單一業務建檔義務的規范。單一業務建檔義務主要針對大規模的再保險合同或者大型融資交易。單一建檔義務的目的是便于保險公司內部管理、外部審計、稅務監管部門的稅務稽查和保險監管。單一業務建檔需要說明交易雙方在法律上和商業往來中的關系,具體采用的定價標準和定價是否與無關聯第三方具有可比性。

具體而言,大規模再保險合同的建檔需要披露以下要件:包含再保險詳細內容的再保險合同、標準的原保險合同、精算定價模型和保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足以證明定價具備與無關聯第三方交易價格可比性的各項指標。如果保險公司自身存在著與無關聯第三方類似的再保險交易,應該將與無關聯第三方類似交易的價格模型和合同也一并存檔。對于大型融資交易,建檔內容應該至少包括以下要件:融資交易合同、公司之間的法律結構和股權結構、交易的基本數據和交易價格具有第三方可比性的各項指標。

(三)保險公司內部費用分攤協定的訂立與披露

監管部門必須規范保險公司訂立內部費用分攤協定和要求嚴格執行該協定并且予以披露。保險公司內部費用分攤包括母公司用于子公司的專屬費用或共同費用。專屬費用是指專門為某一歸屬對象發生的,能夠全部歸屬于該歸屬對象的費用。共同費用是指并非為專門某一歸屬對象發生的,其費用也不能全部歸屬于某歸屬對象的費用。典型的保險公司共同費用例如由母公司開發的集團保險指南(underwriting guideline)、索賠處理軟件、公司評級等開銷。這些費用一般都由母公司先予以支付,但是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都可以從中享受到實實在在的優惠。要求保險公司建立費用分攤系統并且予以披露,就是要確立共同費用在跨國

保險公司內部合理化地分攤,規范跨國保險公司內部的利潤分配,提供保險公司關聯企業間轉讓定價的基本依據。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分攤目的和管理水平的不同,認定的分攤結果也會因之不同,即同一項費用在不同的分攤目的下會認定為不同的屬性。此外,保險公司管理和核算水平不同,費用的細分程度就會不同,費用認定結果也會不同。所以,保險監管中必須要求保險公司內部費用分攤系統至少應該包含以下要件:專屬費用和共同費用的認定,重點分析可分攤共同費用的特點、種類和會計科目歸類;共同費用的分攤程序和標準,重點分析母公司承擔費用比例的界限,扣除母公司承擔費用后子公司間可分攤費用的核算、費用的分攤標準和分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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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房地產公司;稅務風險;控制措施

房地產行業作為我國的支柱性行業之一,只有實現健康、快速發展,才能為國民經濟的有序運行提供可靠保障。面對企業全面實行“營改增”和金稅監管下的各類財稅風險,各個行業該如何采取有效內部控制措施防控企業的各個環節風險,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并運用風險管控的手段獲取最大化的稅收收益,成為目前各類企業的首要任務。對此,房地產企業應對各業務流程進行調整與完善,加大內部管理力度,注重提升稅務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稅務,從而有效規避各種稅務風險。

一、房地產公司稅務風險分析

(一)稅務風險管理意識薄弱

“營改增”政策雖然已經全面實行,但是很多房地產公司仍然缺乏風險防范意識,仍實行“粗放式”的經營管理模式。公司領導與管理人員納稅觀念和稅收遵從意識不強,工作上只關注財務風險,忽視了稅務風險,這樣不利于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二)缺乏健全的稅務風險機構

很多房地產公司還未成立專門的稅務管理機構,也沒有安排專業的稅務管理人員,個別公司雖然有稅收管理崗位,也僅僅是承擔報稅的職責,未履行稅務風險管理職能。且一些房地產公司的稅收管理人員由出納或其他會計崗位人員兼任,其稅收專業素質不能滿足規定要求。

(三)稅務風險內部防控制度不完善

現階段很多房地產公司還沒有建立完善的信息溝通機制。首先,各部門涉稅信息傳遞與交流不及時;其次財務人員與稅務機關溝通與交流較少,不能第一時間了解稅收政策變化情況;最后未建立完善的稅務風險管理體系,無法及時識別稅務風險,缺乏對稅務風險評估、應對措施及控制、風險控制評價等環節。可見稅務風險控制過程中,加強內部管理,將防范措施做到位,是稅務風險控制首要任務。

(四)會計制度與稅法不統一

當前會計制度和稅法還有著很大的差異,營改增后稅法產生了新的問題。在此背景下,財務人員需要認真學習、理解并掌握改革后的財務和稅務知識,在日常工作過程中將會計制度和稅法規定的差異協調好。這對財務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關系著對稅務風險的控制效果。

二、房地產公司稅務風險控制措施

(一)增強稅務風險控制管理意識

首先應在公司內部創建良好的稅務風險管理文化氛圍,公司領導要帶頭轉變自身的思想觀念,切實增強稅務風險意識,建立健全稅務風險管理體系,培養員工良好職業道德與專業素質,提高員工的風險防范意識。在實際工作過程中,財務部應根據各業務流程,制定相應的報銷制度,并進行全員培訓,強調各業務環節可能出現的稅務風險,明確違反報銷制度的獎罰措施。將稅務風險管理與員工利益相掛鉤,促使稅務風險管理意識不斷增強。

(二)健全稅務管理體制

健全稅務管理體制是防范稅務風險的前提,應做好以下幾點工作:一、設置稅務會計崗位,由專業人員負責涉稅事項,明確職責權限。負責定期收集稅收政策并匯總上報,根據各項目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稅收籌劃計劃并監督實施,加強與稅務部門溝通,保證稅務工作順利運行。二、成立合約規劃小組,合理分解項目成本,編制合約規劃。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合同簽訂、執行、付款審核過程中的權限。編制采購、施工等關鍵環節合同模板,明確重要條款內容,減少稅務及法律風險。三、根據稅法規定做好納稅申報工作,避免出現錯報、漏報情況。將納稅資料及時裝訂成冊,妥善保存,確保其完整性。積極配合稅務檢查,防止因資料丟失帶來不必要的處罰。四、財務部應加強發票管理力度,為避免出現不合規發票的情況,應明確可抵扣進項,不可抵扣進項業務范圍,制定詳細的審核及付款流程,保證財務核算準確規范,促進稅收籌劃工作正常運行。

(三)完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房地產公司企業組織架構、營銷模式、集中采購、財務管理、稅務管理、合同涉稅、信息系統等各環節都可能出現稅務風險,為確保將所有稅務風險問題解決好,除增強風險管控意識、健全稅管理體制外,還要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房地產公司稅務風險管理過程主要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個部分,且各部分有著一定的聯系,需要加強各部門人員之間的配合與支持,才能形成完善的內部控制管理體系。在事前預防方面,應對公司組織結構進行優化,將各業務流程中的審批、執行、記錄、資料保管等職權分離,將不相容業務分離,形成權力制衡。

(四)加強會計核算實務與稅務風險管控

隨著營改增全面落地,國家稅務總局先后出臺了多項政策,財政部也出臺了《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文件,同時,“金稅三期”系統的上線實施也使得稅務監管手段不斷豐富,稽查力度進一步強化,增值稅的處理成為納稅人每月都要面對的一道難題。要解決這個難題,首先要理清增值稅會計核算基礎和會計科目設置,以及與之相關的納稅申報思路。其次財務人員要熟悉商品房銷售與交付流程,掌握各項目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及時申報納稅。項目開發過程發生的成本費用要合理歸集分配,可以抵扣的進項稅完稅憑證由專人負責保管、認證及抵扣工作,提前做好土地增值稅測算工作。財務人員既要熟悉營改增相關政策又要做好會計核算和申報工作,才能規避相關稅務風險。

三、結語

總之,房地產企業如果不及時解決稅務風險,將不利于自身的穩定發展。稅務風險存在于房地產企業所有業務活動中,需要企業領導提高重視程度,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將稅務風險控制在合理范圍內,方能保證經營管理工作更加安全。此外,房地產公司還要結合稅法政策變動情況,及時作出相應的調整,提升稅務風險控制能力,為自身的進一步發展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

參考文獻:

[1]李軍.淺談房地產企業稅務風險及其應對策略[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4,(09):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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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秘書工作職責履行情況

1、負責公司正式文件、決議的編號、登記、存檔工作。雖然公司是虛擬的,公司的運作也是虛擬的,但是,在虛擬運作的過程還是會產生一定數量的文件,有各種合同、申請表、登記表、公司內部記錄文件等等,有電子版的也有紙質版的,第八、第九年的業務都結束了,兩年的文件加起來也不少,作為秘書,我首先把這些資料文件收集起來,再分各個部門加以整理。

2、做好每一次的會議記錄

本公司第九年一共召開了五次全體會議,其中有一次是有關公司經營戰略事宜的全局性會議,這一次會議是對公司在第九年的經營策略轉變方向的討論。會議過程中,我都能對每個人發言的做好記錄,總結出高層中認為最有效同時也最有利于公司的決策,協助總經理做出會議的總結、得出最優的經營計劃總方案。

3、協助總經理做好公司內部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地向各部門傳達相關信息,積極、穩妥的做好與其他公司的聯系工作。我根據季度計劃,跟蹤每個部門的工作是否按照計劃執行,并做好業務記錄。

(二)稅務員工作職責履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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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司治理稅務籌劃風險防范

一、公司治理結構是稅務籌劃的制度保證

(一)公司治理結構

公司治理結構是明確界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和功能的一種企業組織制度結構。這種制度安排或制度結構決定了公司的目標、行為。決定了公司的利益相關者如何實施管理、控制風險和分配收益等有關公司生存和發展的一系列重大問題。企業包括稅務籌劃在內的所有財務行為都應該在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內進行。適應公司治理要求的稅務籌劃方案才能得到組織、制度、資源等方面的保障。按照公司既定的戰略目標實施。所以,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是稅務籌劃質量的基本保證。

(二)稅務籌劃風險

企業在運用稅收政策開展稅務籌劃的過程中,風險是客觀存在的,而且這種風險可能會伴隨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稅務籌劃風險是指企業在開展稅務籌劃活動時,由于受到難以預料或控制的各種因素影響導致失敗而在籌劃后發生各種損失的可能性。稅務籌劃風險主要來源于兩方面,即外部因素與內部因素產生的風險,但不論何種風險,如不采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都可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和其他相關損失。

(三)公司治理結構與稅務籌劃風險

公司治理是稅務籌劃的內部環境基礎。公司治理通過一系列制度安排保證稅務籌劃工作的實施,其完善程度和有效運行影響著稅務籌劃的組織結構、運行效率和風險控制。稅務籌劃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嚴密性和有效性。美國COS0頒布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指出,包括公司治理在內的內部環境要素,是企業實施全面管理風險的基礎性要素,并為籌劃提供規則和結構支持。稅務籌劃作為公司戰略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在公司治理背景下進行,并有效防范各種可能出現的風險,以實現零涉稅風險環境下的稅務籌劃目標。內部環境決定稅務籌劃的基礎是否牢靠,是對稅務籌劃風險的事前防范。

二、稅務籌劃的內部組織結構

合理的組織結構是落實公司治理目標的基本保證。開展稅務籌劃,需要一定的組織機構作為保障。在企業內部。需要設置稅務部等專職稅務組織機構,專業性的組織分工可以為籌劃工作提供組織和人力資源方面的保障。在稅務部的設計過程中,要考慮稅務問題及籌劃研究的明確分工與相互配合。稅務部的工作體現在以下方面:搜集相關財稅法規。為籌劃和實施方案提供信息支持;企業整體稅負分析及涉稅業務分析:財稅風險防范機制與防范策略的研究:企業戰略的財稅規劃與內部稅務計劃:納稅申報與稅款繳納的執行:納稅評估報告;設計合理化的納稅籌劃方案等。例如,華潤集團于2006年在集團財務部設立了稅務管理部,系統、專業地推動全集團的稅務管理建設。目前該集團的7個運營中心都設有稅務部,一、二、三級利潤中心都設有稅務經理及專職稅務人員,使得整個集團的稅務風險明顯減小,稅務方面的成本控制也有比較明顯的成效。受益于稅務管理部卓有成效的工作,稅務風險管理已經真正成為集團管理層高度重視的事項,稅務成本和風險得到合理控制,企業效益也實現了快速增長。

三、防范稅務籌劃風險的內部治理策略

(一)建立稅務籌劃內部治理機制

公司內部治理框架中,要設計與稅務籌劃的戰略目標相關的內部治理機制,包括籌劃工作流程,籌劃風險預警,籌劃決策、控制機制以及反饋機制。有效的內部治理機制可以防范稅務籌劃風險,保證稅務籌劃方案的合理性、合法性,并能及時、有效實施。除此以外,為了保障控制系統有效運行,應明確涉稅環節各部門的崗位職能,明確稅務籌劃的權限安排與制衡機制。確保企業稅務管理和稅務籌劃決策的科學性,避免企業稅務籌劃風險和危機的出現。

(二)制定稅務籌劃規劃

稅務部要根據企業稅務籌劃的目標和實際情況制定稅務籌劃規劃,并盡可能詳細。稅務規劃是實現稅務籌劃的一種計劃控制。屬于內部控制。稅務部制定的內部稅務計劃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年度納稅計劃,包括納稅支出規模和結構、時期計劃安排等:第二,內部因素變動分析,以防因內部因素變動而產生內部籌劃風險:第三,外部因素變動分析,以防因外部因素變化而產生籌劃風險。在稅務規劃制定出來以后,還要對稅務規劃進行評估,考慮該稅務計劃能否取得更多的節稅利益或更大的財務利益,是否風險和成本較低。是否能夠獲得企業現金流的支持,執行是否有保障等。

(三)進行稅務籌劃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貫穿于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各個層面。只要存在著經營活動和管理,就需要有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稅務控制制度是整個內控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和實施內部稅務控制制度,定期核對涉稅賬簿,可以提高涉稅會計核算資料的可靠性;同時,內部稅務控制制度的施行,有利于稅務籌劃目標的實現。從稅務籌劃角度來看,內部稅務控制應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內部納稅控制,目的是使納稅會計提供的資料真實、可靠,納稅活動遵紀守法。為實現這一目的,設計內部納稅控制制度時,應考慮如何協調稅務部與會計部、各業務部門以及內部審計機構之間的關系。二是內部稅務風險控制,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和風險控制四個方面。

(四)開展信息識別與溝通

企業實施稅務籌劃的全過程都需要借助各種信息來識別、評估和應對籌劃風險。大量有效的信息是制定各種籌劃方案的基礎。良好的溝通包括信息的向下、平行和向上及時有效傳遞。從系統論的角度看,稅務籌劃項目初始就要求籌劃人員依據掌握的相關信息,制定籌劃目標和各種可選方案,識別影響籌劃風險的涉稅事項因素,及時傳遞給項目負責人,以確定風險應對策略,并按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調整稅務籌劃方案。再將控制信息傳遞給下面的執行人員,執行人員進一步反饋及傳遞相應信息,降低籌劃信息不對稱風險和溝通誤差風險。另一方面,增加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的溝通,搞好稅企關系,加強稅企聯系,獲得更多信息,使稅務籌劃方案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以確保企業進行的稅收籌劃行為合理合法,降低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風險和稅務行政執法風險。

(五)實施稅務籌劃監控

企業風險管理中的監控是指評估風險管理要素的內容和運行以及一段時期的執行質量的過程。稅務籌劃監控包括內部納稅檢查與內部稅務審計。內部納稅檢查是納稅人內部獨立人員對本單位應納稅款核算、繳納情況所進行的檢查。企業內部納稅檢查,可以防止財稅欺詐與舞弊行為,降低涉稅風險。內部稅務審計是在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通過審查和評價稅務籌劃活動及內部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租有效性來促進稅務籌劃目標的實現。對于企業內部納稅檢查和內部稅務審計,建議由稅務部與內部審計部門聯合進行,這樣可以保證內部納稅檢查的公正性、公開性。同時又可以減少工作量。另外,實施人力資源監控,如對籌劃人員進行指導,有助于提高籌劃人員的整體素質,降低籌劃人員的操作風險和心理風險。

參考文獻:

篇8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程,跨國公司的納稅問題愈來愈引人注目。一方面,來自跨國公司的稅收占收入來源國稅收收入的比例不斷增加;另一方面,跨國公司又憑借其得天獨厚的全球運作優勢,想方設法地逃避稅收,于是在跨國公司與收入來源國之間便展開了稅收博弈。本文著重分析跨國公司與收入來源國尤其是我國作為稅收博弈主體的特殊性和它們各自在稅收博弈行為中不同策略選擇下得益情況的推導與比較,從而得出收入來源國只有不斷加強信息獲取能力,加大稽查力度,完善稅收制度,才能在與跨國公司的博弈中求得有利于自己的納什均衡。

一、稅收博弈主體:跨國公司與收入來源國

(一)跨國公司的特征

首先,跨國公司是由分屬在不同國家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實體組成的,實際上這種實體都是依據東道國的法律組成的法人或其他法律主體。由于跨國公司內的這些實體具有不同的國籍或住所,而使得其區別于一般的國內公司。一般的公司是在一個國家領土范圍內從事活動。其次,這些實體聯系起來的原因是由于所有權或者其他的因素,如合同關系或者是知識產權上的聯系;在多數情況下是由于所有權(股權)關系。再次,這些實體在經營管理和經營戰略上是由諸多實體中的某一個公司(即母公司)所控制的,因此,在經營管理和其他的商業活動中,母公司對其他實體有向心力的作用,使得跨國公司各組成部分可以共同分享產品、技術和資源等??鐕九c國內一般公司相比呈現許多不同,歸納起來大致有:

1 經濟實力強大。來自世界銀行和《財富》雜志的統計顯示:2000年世界500強企業的銷售總額為14.07萬億美元,占當年世界GDP規模30.35萬億美元的46.36%,將近一半。據了解,2000年世界500強企業的總資產已經超過45萬億美元,全球雇員接近4800萬人,當年的利潤同比上升20.4%。一些跨國公司已逐步擁有了超國家的經濟實力。1999年,埃克森美孚、沃爾瑪、通用汽車3家企業的全年銷售收入均超過了俄羅斯當年的GDP;2000年??松梨诘睦麧欘~比1998年印度尼西亞的財政總收入高出了近35億美元。這些大的跨國財團,真正可以稱得上是“富可敵國”。經濟實力的強大帶來了一系列有利于跨國公司的連鎖反應,如被投資國政府高度重視,控制、影響市場的能力巨大,持久吸引人才等等。

2 現代企業制度完備。首先,跨國公司已經形成了相當完備的企業制度。治理結構上,母子公司、總分公司、地區總部、研發中心等企業形態的綜合配置,可以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其次,在分工協作方面,跨國公司已經建立了開放競爭體制,專業化分工極其精細,具有非常大的比較成本優勢。再次,在內部機制上,跨國公司有一整套發展激勵機制與企業價值觀建設工程,可以激活公司的內在活力,賦予公司永久的前進動力與創新活力。

3 經營結構合理。經營結構上,跨國公司是“啞鈴型”(研發和營銷這兩頭特別重,而生產環節細小);國內企業的經營結構恰恰相反,是“橄欖型”(生產制造環節特別大,研發和營銷這兩頭特別小)。而巨大的利潤空間正是集中在研發和營銷這兩塊。目前,多數跨國公司已經形成了結構優化機制,相應地,巨大的品牌效應、資金優勢、人才優勢等,使跨國公司的發展一直呈現良性循環態勢。

4 壟斷與內部化優勢。(1)壟斷優勢。壟斷所具有的自身優勢是現代跨國公司形成的重要原因。生產和資本的集中不僅給企業帶來了資本優勢,也形成了其他多種優勢,如技術優勢、無形資產優勢、利用資源的能力和技巧的優勢、產品多樣化優勢、低成本要素投入和管理一體化優勢等。隨著跨國公司的不斷發展,從資本、產品、市場壟斷進而發展到管理、技術、人才壟斷。當然,隨著壟斷的逐漸加強,跨國公司對市場競爭的抑制性也日益明顯。(2)內部化優勢。經濟學家魯格曼(Rugman)把內部化定義為“在企業內建立一個內部市場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內部市場取代外部不規則市場,并且由行政命令來解決企業的資源配置問題。企業組織由內部價格(或轉移價格)來調節,并且使內部市場像潛在的規則市場一樣具有效率”。跨國公司內部化是該定義的延伸,即當內部化的范圍超越國界時就形成跨國公司內部化。由于現實經濟的主要特征是許多市場的不完全性,因此,企業總會有強烈的內部化傾向。國際市場上眾多的貿易壁壘和其他程度更高的市場不完全,使跨國公司的內部化傾向更強烈,而內部化結果使跨國公司形成內部化優勢??鐕緝炔炕瘍瀯荼憩F為:一是避免或減少通過外部市場交易帶來的不確定性,降低交易成本,同時可以控制要素市場而增強競爭優勢;二是形成跨國的內部化轉移生產要素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企業的特定優勢,同時可以避免或減少政府的干預,避免或減少匯率風險,利用不同國家稅收政策的差異所帶來的利潤最大化機會;三是內部化所形成的子公司網絡中,不同子公司分別服務于不同的市場,以便分割市場,并利用價格歧視獲取壟斷利潤,同時,也可以獲取規模經濟的利益。內部化市場的最大優勢即重要特征就是轉移價格的運用,在以股權控制關系為紐帶的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間運用轉移價格可靈活、優化地配置公司要素資源,以達到全球范圍內的利潤最大化。要建立內部化優勢的主要途徑之一就是不斷提高內部化程度。

(二)中國作為收入來源國的特征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的經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成為當今世界的一片投資熱土,跨國公司的大量涌入與飛速發展就是例證之一。作為收入來源國的中國具有吸引跨國公司的優勢包括:

1 開放的經濟政策優勢。加入世貿組織,持續引進外資,鼓勵跨國公司進入中國,逐步開放中國的所有市場領域,取消各種限制,使我國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開放程度;此外,我國經濟發展與金融保持長期穩定,使全球投資者對我國充滿信心。連續多年以來,我國都是引進外資的大國。

2 巨大的市場潛力優勢。中國有十三億人口的巨大消費市場,汽車、房產、旅游、娛樂、郵電通信、電子商務等市場都存在著難以估量的發展生機與潛力,這些對以追求全球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跨國公司來說都是極具誘惑力的。

3 各種鼓勵投資的優惠措施。中國法律給予外資的優惠政策是多方面的,其適用范圍和優惠程度也是相當廣泛和極其特殊的,尤其是在稅收政策方面給予跨國公司的各種優惠為世界少見。這些優惠待 遇對中國吸引跨國公司的投資曾經起過并仍將起到積極作用,有力地促進了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

4 成本優勢。據估計,在類似中國這樣的低成本國家進行采購的跨國公司大約能實現20%~40%的成本節約。這些成本優勢來自于幾個因素:更低的人力成本、更低的資本投資成本、更低的本地采購成本、更接近消費市場、更大的經濟規模,以及政府的激勵。而最主要的優勢來自于人力成本的差距。中國有數目巨大且技能熟練的廉價勞動力。改革開放之初,我國工人的平均收入等于美國工人的1%。經過20多年的發展,到2002~2003年,據一個美國專家的調查結果,美國制造工人的平均時薪為21.11美元,而中國只有64美分,僅相當于美國的3%。中國的勞動力成本不到巴西和墨西哥的三分之一,與印度持平。

二、跨國公司給收入來源國實施稅收征管帶來的挑戰

(一)跨國公司在我國的發展歷程

從20世紀80年代初,一些跨國公司開始進入中國。中國對于他們來說是一個陌生的潛在大市場,因此,跨國公司采取分階段循序漸進、逐步發展的策略。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面對其他跨國公司在華的投資競爭,不少跨國公司采取收購股份方式直接進入中國投資。日本的五十鈴公司通過購買股份與中方建立了北京旅行車股份有限公司。這種投資方式無須建立新企業,從投資到投產沒有間隔,因而具有進入中國市場快的特點。1993年以來,跨國公司在華開始了大規模和系統化的投資。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特點:(1)大多數著名跨國公司開始在華投資。(2)投資項目數量急劇增加。20世紀80年代,在華投資的跨國公司多數僅有一兩個項目。1993年以來,其在華投資項目猛增。(3)投資額急劇擴大。20世紀80年代跨國公司在華投資多數屬于試驗性項目,因此單項投資額度不大,有的僅有一兩萬美元。近年來跨國公司在華單個項目投資額平均超過1000萬美元,超過1億美元的項目越來越多。不少跨國公司在華實際投資額超過10億美元。(4)投資的系統化程度加強。隨著投資規模擴大,許多跨國公司在華投資項目縱向一體化(既投資最終產品,也投資零部件生產、售后服務和技術開發)和橫向一體化(既投資制造業,也投資服務業;核心業務領先,其他業務跟進)趨勢加強。將在中國的項目協調為統一的系統,最大限度地使資金、人員和技術等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優化組合,產生整體效益。(5)跨國公司三大環節進展迅速。在跨國公司全球網絡中,生產制造中心、研究開發中心和管理運營中心是三個重要的環節。連續十幾年巨額的外商直接投資已把中國變成世界的工廠。中國作為跨國公司的制造中心已初具規模。近幾年,一些跨國公司又開始在中國建立只針對中國市場的適應性技術開發中心。但由于中國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欠發達,知識密集型服務業落后,更由于沒有完全放開對跨國公司在華從事金融、信息、貿易等服務業投資的限制,中國還難以作為跨國公司的營運管理中心。

跨國公司在華投資研發項目有如下表現:一是支持當地企業的生產、銷售、開發新產品。如通用汽車參與投資的泛亞汽車技術有限公司建立后,對別克轎車進行了600多項適于中國情況的技術調整。英特爾公司6年來完成研發項目100多項,成果全部推向市場。IBM設立中國研究中心以后,著重對漢語語音識別和輸入技術進行研究開發,其產品被許多公司采用。二是實現全球研發(R&D)聯網。美國寶潔公司要實現全球范圍24小時不間斷地進行生產、管理和創新,并與全球18個研發中心聯網進行全球開發。三是充分利用當地廉價的智力資源。美國聯合技術公司在上海設立了一家“虛擬研究所”,自身并無研究人員,而是同中國16家大學和科研機構合作,從事研究開發的組織工作。幾年來,這家研究所同中國研究機構合作簽訂了56個研究合同,共投入150萬美元,已完成了25個項目。

(二)跨國公司的進入對收入來源國的稅收征管帶來的挑戰

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跨國公司更多地進入中國,大量資本、技術、管理經驗及人才戰略等隨之涌來,這一切給作為收入來源國的中國帶來了多層次、多方面的沖擊,中國的涉外稅收面臨挑戰。

挑戰之一:跨國公司的國際性涉及到了國家之間財權利益的分配均衡,強化國際稅收立法和管理十分重要、迫切??鐕就ㄟ^廣泛的集團網絡,跨越國界進行生產、銷售和服務,內部成員分布在若干國家,收入全球化、多源化、復雜化,對跨國納稅人征稅必然涉及所得和費用在同一集團成員不同國家納稅人之間的劃分,涉及到國家之間稅收利益的分配。國際稅收是維護國家稅收權益的重要手段。近幾年,一些發達國家稅務當局紛紛加強國際稅收立法和管理,并成立專門的國際稅收管理機構,以確保本國在跨國稅收權益的分配中處于有利地位,獲取更多收入。強化我國的國際稅收立法及管理,爭取我國在跨國稅收權益的分配中取得公平的份額,已顯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挑戰之二:跨國公司在中國投資策略的轉變,使跨國公司對中國子公司的控制更強,稅收監控難度加大。為了從產品研發、生產銷售到管理決策等方面控制子公司,使子公司的經營活動更符合跨國公司集團的整體目標,近幾年,跨國公司在中國的投資策略轉向控股或設立獨資企業,投資重點轉向附加值高的高新技術產業,內部生產、銷售、技術以及管理更強調一體化??鐕緦χ袊庸究刂频牧Χ仍鰪?,這必然使子公司在費用的分攤、所得的歸屬、股息的分配以及高新技術轉讓的方式、策略、技術定價等方面,與集團關系愈加密切,愈加受控于外國母公司;而作為收入來源國,中國對其稅收監控的難度加大。

挑戰之三:跨國公司集團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與維護稅收的公正、公平產生沖突??鐕就ㄟ^獨有的組織結構、經營戰略、內部統一安排,在原材料、產品、技術轉讓、服務等方面進行轉讓定價,轉移和改變集團內部或關聯子公司的跨國交易價格,將利潤在集團內部不同子公司、不同國家之間進行轉移,是其保證全球利益、長遠利益最大化的主要形式,這損害了稅收的公正、公平原則,是反避稅的重要關注點,但由于跨國公司集團內部安排的隱蔽性以及價格確定的復雜性,使得轉讓定價反避稅成為國際稅收征管的難點。

挑戰之四:跨國公司內部管理的信息化、網絡化,對收入來源國稅收征管的理念、方法和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跨國公司實施有效的征管,就必須要有一整套能夠獲取、分析其信息的手段,包括獲取信息的機制、人才和管理手段、審計技術等。沒有獲取跨國公司信息的渠道,稅收征管人員沒有較高的專業素質,對跨國公司的審計不具備現代化的審計技術,收入來源國的稅務人員即使進入跨國公司也會在復雜的數據、高度的信息化和高超的管理技術面前束手無策。

挑戰之五:跨國公司對稅收信息和稅收服務提出更高的要求??鐕緲I務復雜、內部安排多,為了避免受到稅務處罰,降低稅收風險,它要求稅收服務專業性更強、服務更快捷、信息更全面。對此,跨國公司除了在其內部專門設立稅收企劃部門,不斷研究收入來源國的稅收政策及應對策略外,還長期聘請國際知名的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對其進行全方位的納稅指導,這樣,跨國公司對稅收問題的研究隨著稅收 信息量的擴大而愈加深入,收入來源國稅收征管面臨許多新問題、新挑戰。

三、跨國公司在我國的避稅情況

(一)當前跨國公司在我國的納稅情況

我們先來看一組數字,根據國家統計局2005年5月23日公布的統計結果,1-4月份,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全部國有企業和年產品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企業)實現利潤3893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5.6%。其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實現利潤2001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4.1%;集體企業137億元,增長26.9%;股份制企業2015億元,增長24.2%;私營企業401億元,增長28.8%。相比之下,唯有外商及港澳臺投資企業的利潤僅為1075億元,不但沒有增長,反而出現了下降,降幅為3.5%。還有數據顯示,外商投資企業的虧損面在過去的近二十年不降反升:企業虧損面在1988~1993年約占35%~40%;1994~1995年約占50%~60%;到了1996~2000年達到了60%~65%。

上面我們分析的是所得稅的相關數據,再來看流轉稅的相關數據。1992年在國家工商稅收中,涉外稅收所占的比重是4.3%;同期外商企業的工業產值占全國工業產值的7%,1998年這個數字升到了24%,可是工商稅收的比重到2000年才僅升到了17.5%,2004年工業增加值占全國工業增加值的28%,而2004年工商稅收的比重僅為20%。

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至少有二:一是以跨國公司為代表的外商投資企業享受著我國頗為優厚的稅收優惠政策,各種減免稅及出口退稅的政策傾斜,使得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的實際稅率大約在11%左右,是國內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23%的一半不到;增值稅稅率大約10%,也比國內企業低。二是跨國公司等外商投資企業普遍實施避稅措施。比較保守的估計認為,目前全國約有50萬家外企,每年虧損金額在1200億元以上,每年僅通過轉移定價,我國就損失稅款近300億元。

(二)跨國公司在我國的避稅策略選擇

跨國公司一般的避稅措施有轉移定價、資本弱化、濫用稅收協定、避稅港等。但是據統計,企業采用轉讓定價手段實現的避稅要占到避稅總金額的60%以上。特別是跨國公司憑借其生產全球化,在制定內部交易價格時,往往可以便利地應用轉移定價的方法,達到減少稅負增加利潤的目的,并逃避稅務當局的監管。另外,由于我國的所有制結構復雜,企業產權關系不清晰,在引進外資過程中只注重引資的數量,不注意對外資的管理,導致企業與投資者、企業與企業、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股權、債權和其他權益等關聯關系錯綜復雜,關聯交易多而且隱蔽,這些也為跨國公司實施轉移定價提供了便利。正因為轉移定價是目前最常見的一種避稅方式,我國當前開展的反避稅工作主要是針對關聯企業利用轉讓定價避稅問題。如何加強對企業轉讓定價的管理已受到各國政府的普遍關注,到目前為止,世界上已有近70個國家制定了專門的轉讓定價稅制。對企業轉讓定價進行監控已成為各國政府反避稅工作的重點和關鍵。

四、我國的反避稅工作

我國反避稅工作起步較晚,直到1987年,深圳市才率先頒布了《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企業與關聯公司交易業務稅務管理的暫行辦法》。1991年7月1日,我國正式頒布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首次增加了反避稅條款。1998年,國稅總局第59號文《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試行)》討論稿?!兑幊獭返南掳l施行,表明我國已初步建立了符合國際慣例的轉讓定價稅務管理機制?!熬盼濉逼陂g我國還開始著手對反避稅法規制度進行不斷完善,對反避稅工作實施了分類管理、分類指導,推行了反避稅工作目標考核制,使轉讓定價稅收管理逐步走上了規范化、程序化、科學化的軌道。全國絕大多數地區都開展了反避稅工作,一些省市還建立了反避稅的專職機構。我國反避稅工作中較成功的幾點措施包括:

(一)《稅收情報交換管理規定》的頒布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深入發展,納稅人跨國交易行為越來越多。一些納稅人往往利用不同國家間稅收征管上的差異和漏洞,特別是一國稅務部門對納稅人跨國交易情況掌握不夠準確的現實進行偷避稅。因此,在國家間的稅收協定中,基本上都規定了為防止偷避稅而交換情報的條款。2001年初,國家稅務總局了《稅收情報交換管理規定》(國稅發[2001]3號),對實施稅收情報交換工作做出了明確規定,進一步規范了我國和其他國家交換稅收情報的有關事項,也意味著我國將更多地利用國際稅收情報查處跨國偷避稅案件。

(二)先進管理信息系統的引入

在10多年反避稅工作的實踐中,反避稅人員遇到的最大問題是有關反避稅必備的法規、國際協定、企業資料及案例等信息僅靠手工收集、整理、使用,速度慢、不準確、不規范,嚴重影響了反避稅工作的全面開展。為此,國家稅務總局推出了反避稅管理信息系統。它是針對反避稅工作的實際需要,嚴格按照《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的規定,由國際稅務司提出業務需求,信息中心經稅務總局領導批準,委托深圳市地稅局設計、開發完成的。反避稅管理信息系統的廣泛使用對提高我國反避稅工作的整體水平起到了一定的拉升作用。

反避稅管理信息系統主要解決轉讓定價的稅收管理問題,而轉讓定價的稅收管理是目前我國反避稅工作的重心。反避稅管理信息系統由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是業務信息管理,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反避稅工作的基礎資料,包括法律法規、稅收協定、案例信息、商品(產品)價格與費用標準信息、外匯匯率以及企業資料等,為對具體企業進行轉讓定價調查、調整提供了豐富的資料;第二部分是業務操作管理流程,包括關聯關系認定及交易額認定、調查審計對象的選擇、調查審計實施、舉證和舉證核實、調查方法的選擇、稅收調整的實施等部分構成,使轉讓定價的選案、調查及調整遵循統一的標準、規范的流程,可以大大提高反避稅工作的準確性、科學性和效率。例如,在審計選案中,系統設計了18個單項指標,反避稅人員可以選出一些指標組合成綜合指標,再輸入若干企業的資料,系統就會自動排列出符合標準的企業名單,作為進行轉讓定價調查的對象。反避稅管理信息系統是加快稅收信息化的重要內容,是當前我國稅務機關征管軟件CTAX系統的組成部分,其成功運行并接入CTAX系統,將提高稅收信息共享的程度。

(三)強化跟蹤管理,鞏固反避稅成果

在大量的工作實踐之后,我國稅務機關認識到對結案企業的跟蹤監控是鞏固反避稅成果的主要手段。近幾年來,稅務機關均按照《規程》的要求,對結案企業實施三年的跟蹤管理,跟蹤監控企業投資、經營狀況、關聯交易、納稅申報額等指標及其變化情況。通過對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表的分析,評價企業的經營成果,對于仍存在轉讓定價避稅問題的企業,在跟蹤期內做稅務調整,以鞏固反避稅成果。

(四)一種新型反避稅措施――預約定價

1998年國稅總局第59號文《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試行)》,其第十一章第四十八條首次提到:允許企業通過“預約定價”的方式繳納關聯企業間的交易所得稅,即允許企業和主管稅務機 關就相關應納稅所得或者銷售利潤率區間,進行商談論證,并據此納稅。2001年新《稅收征管法》第36條及其《實施細則》第51-56頁對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的稅務處理進行了規范,并對預約定價的方法和追溯調整的期限做出了具體規定。2003年國稅發[2003]47號文對《實施細則》第56條進行了補充說明和解釋。2004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預約定價實施規則(試行)》(國稅發[2004]118號,以下簡稱“預約定價實施規則”)。該文的表明全國性的統一法規“預約定價”開始全面鋪開實行。

“預約定價”,又稱“預約定價協定制”,在我國稱為“預約定價協議”,它是指納稅人事先將其和境外關聯企業之間(有些國家還擴大到境外關聯企業之間)內部交易與財務收支往來所涉及的轉讓定價方法向稅務機關申報,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后,作為計征所得稅的會計核算依據,并免除事后稅務機關一定期限內對其定價進行調整的一項制度。預約定價是國際通行的一種納稅方式,除了可以減低政府部門的漏征稅風險與審查成本,跨國公司也減低了被稽查后雙重征稅的風險,因此,預約定價制度是當前許多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一種轉讓定價調整方法。

傳統的轉讓定價稅制著眼于關聯企業間違反正常交易原則轉讓定價的事后調整。但是在各國的稅收實踐中,這種事后調整方式暴露出幾個方面的問題:第一,調整的價格很難確定,也很難找到符合正常交易標準的調整價格。第二,一方面是稅務機關舉證材料難以齊全;另一方面,納稅人為了證明本身的轉讓定價方法符合正常交易價格,也需要提供相當繁瑣的資料進行舉證,而作為納稅人往往由于各種客觀原因拿不出完全足夠的材料來滿足舉證要求。第三,新的雙重征稅現象難以消除。通過對企業轉讓定價的調整,增加了被調整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但是,如果對方關聯企業未做相應調整,就會造成新的國家雙重征稅,引起稅務爭議。第四,稅收收入不穩定,容易引起爭議和征納雙方的矛盾。稅務處理的不確定性和滯后性會影響企業的經營決策,造成對經濟的過分干擾,調查時間過長,消耗征納雙方大量人力、物力等。

“預約定價”的出現使轉讓定價問題開始有了一個更主動的做法,無論單邊、雙邊還是多邊都是主動地去約定,而且稅務機關對于會計師事務所和跨國公司意見的重視,乃博弈的題中應有之義。它對企業的關聯交易原則和方法做出了安排,而且這種安排基于一定的假設條件,即根據企業本身的經營狀況和其所能承擔的風險來核定合理的價格;也就是明確了企業的角色――該企業在集團中的功能定位。主要研發的企業和不承擔研發功能的企業在利潤上自然是不一樣的。它將從更宏觀的層面上優化投資環境。預約定價實施規則的出臺,同時還意味著中國政府在稅收管理方面更加透明化了,有利于更多地吸引外資,對于稅務機關也是頗有益處。這個規則是“把主動權交給企業”,稅務機關是“以靜制動”,自然可以降低監管成本,節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以前各地政府在執行有關規定時,出于對優化本地“投資環境”的過多考慮,使得有些時候執法力度不夠?!邦A約定價實施規則”的出臺,再配合全國性軟件系統的使用,將使得在這方面的執法更加統一和一致,有利于穩固國家稅基,減少漏征與少征稅款。因為可以預約定價,對廣大的跨國公司來說有了明確的方向,使得它們在實施轉讓定價財務安排的時候,必須考慮到要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總體上來說,該規則發出的信號對規范企業行為帶來的作用應該遠大于通過其他方式調整稅收帶來的直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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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貿易一般被視為跨國公司的經營秘密,很難對其進行準確的統計。江小涓在2000~2001年主持了一系列對在華跨國公司的調研項目。被調查對象中52%的生產最終產品的企業將絕大多數產品仍返銷回母國;在生產中間產品的企業中,約61%的企業為其所屬跨國公司內部的其它企業提供出口產品;在以進口零部件為主的企業中,約47%的企業向其所屬跨國公司內部的相關企業進行采購。這些數據間接地反映出跨國公司內部貿易在我國經濟中的巨大規模。如此巨大的規模必然對我國經濟產生負面影響,違背了我國招商引資的初衷。

(一)內部貿易通過轉移價格手段侵吞我國的經濟利益。轉移價格是指跨國公司內部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在進行商品或勞務交易時,以實現公司整體利潤最大化的戰略目標,在公司內部所實行的價格。這種定價機制破壞了正常的貿易秩序,嚴重損害了我們東道國的經濟利益。據國家稅務總局估計,跨國公司轉移價格使我國每年稅收流失至少300億元。

(二)內部貿易實現跨國公司在我國部分行業的壟斷地位一些來華的跨國公司為了迅速打開我國市場并站穩腳跟,其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可以通過內部貿易給予其在原材料、零部件、技術等方面的低價補貼,以降低該子公司的生產成本,有時甚至變相對其注入資本,增加其競爭優勢,達到占領我國市場的目的??鐕镜倪@種全球經營戰略使得其在我國對軟件、軟包裝、感光材料等行業已經實現了較高的壟斷。

(三)內部貿易降低了我國引進外資的關聯效應我國大力引進外資,本是希望通過外商的投資帶動本地上下游關聯產業的發展。而跨國公司的全球經營戰略歸根到底還是為了其自身利潤的最大化,內部貿易更加有助于其降低風險,節約成本。利潤最大化驅使他根本無意扶持我國關聯產業的發展。

(四)內部貿易不利于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我國實行對外開放,引進外資,起初是希望用本國的市場換取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從而對我國的產業結構進行優化調整。然而,跨國公司為了保持其技術優勢,嚴控關鍵技術,在合作中,我方一般只能參與簡單的加工裝配環節,這使得我國“市場換技術”的效果不理想,產業結構根本無法升級。

二、我國應對跨國公司內部貿易的措施

跨國公司內部貿易破壞了正常的貿易秩序,給我國經濟造成了嚴重損失。我們雖然不可能也不應該阻止跨國公司在我國的發展,但必須重視他的內部貿易。應該充分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對其進行防范與規避,使跨國公司真正有助于我國的經濟發展。

(一)整治跨國公司轉移價格由于轉移價格涉及國內外的眾多信息,并且比較隱蔽,使得對它的監管存在一定的難度。針對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措施:首先,加強信息化建設。要想整治轉移價格,信息是關鍵。稅務部門應借鑒學習國外的經驗,利用先進的網絡技術,建立健全信息網絡系統。構建國家級反轉移價格數據庫,積極開展國際合作,為稅務部門提供充分、全面的外資信息。其次,建立和健全審計制度。任何企業的經營狀況最終都要在企業的會計賬目中反映出來,跨國公司操縱的轉移價格當然也不例外。因此建立科學的、完善的財務審計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強對外資企業財務的監督和管理,起到遏制轉移價格的作用。再次,強化“當地化”的要求??蓪鐕旧a的最終產品提出“當地含量要求”。即規定,在我國境內的外國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其使用我國的原材料等必須達到一定的比例。這直接打破了跨國公司內部貿易的鏈條。

(二)防范跨國公司的壟斷行為首先,我國應充分學習世貿組織各項規則的內涵,加強制定并完善反壟斷法、反傾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為我國有效制止跨國公司的不正當經營行為提供法律保障,維護公正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其次,政府要加大科研投入的力度,并建立起科研激勵機制。鼓勵國內企業提高自主研發水平和技術能力,打破跨國公司的技術壁壘。

(三)優化投資結構不合理的投資結構也會導致內部貿易規模的增大。改革開放至今,跨國公司大量投資于我國的初級產業部門,致使我國產業結構低級化、不合理。政府應該進一步完善行業進入的審批程序,通過各項政策鼓勵跨國公司投資于石油化工、機械等深加工、附加值高的行業。同時,培育扶持新興的國內企業,營造健康的競爭性的市場環境,促進跨國公司在自由的競爭環境下主動向我們轉讓先進的技術,從而有效地帶動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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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制度建設

財務部在為期一年的工作中,強化了內部控制、預算管理、風險管理,加強了財務內部控制的力度,健全、完善了內部財務規章制度。

1、內部控制:一個公司要穩定、健康的發展,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必不可少。隨著股份公司轉股完成控股及并表,財務部按照股份公司財務管理要求,梳理完善公司內部的財務制度和國有企業“三公經費”報銷管理規定,使公司的內控管理合法合規。

2、預算管理:按照股份公司要求,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參照股份公司預算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指定平臺公司的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按照股份公司時間節點要求,組織召開公司全年預算啟動大會,宣貫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分解預算指標,收集、整合各職能部門上報的原始預算數據,匯總編制18年預算系列套表,提報公司治理層及董事會審閱。

3、風險管理:強化風險意識,注重合法合規,積極主動學習新的財經稅法,及時在公司內部進行宣貫,防范和降低稅務風險。其次加強資金分級審批制度,切實保障資金安全。

二、核算體系建設

進一步理順了財務帳目,建立了一套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財務核算體系,使得財務對業務活動的反映更為真實、及時、合理,趨于規范化。在充分考慮和利用財務軟件功能的基礎上,針對公司機構體制的調整,對會計各科目,特別是掛賬遺留問題,承上啟下,銜接以往,投入專人進行查證落實,理順了帳目,使得整個核算體系更為清晰、合理,滿足管理的需要,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建立公司垂直管理的財務管理體系、理順公司各業務及建管項目的核算體系,相關財會人員潛心鉆研,力求將資料、帳目、報表作到準確、完整、精益求精。

2、 理清各種往來賬項 :將與公司有關聯單位代繳的建管人員社保公積金掛賬,進行往來賬款清理,及時對賬,年底清賬。

3、推進公司信息化建設,建立完整的核算體系:遵照并表的原則和股份公司的要求,財務部自7月份開始進行財務核算軟件EAS系統的上線切換工作,在人員緊張和培訓無望的境況下,財務部客服重重困難,梳理股份公司與北控水務集團核算體系的科目差異,并會同金蝶軟件師進行建管項目的費用化核算,為后續的建設項目考核提供系統抓手,清晰、準確調度費用發生數。此外,財務部加班加點提前完成股份公司要求的金蝶系統補錄2018年1-6月份財務記賬憑證單據工作。

4、及時、準確完成財務憑證錄入、審核、記賬工作,及時提報股份公司財務報表。

三、 財務管理體系建設

一年來,在公司領導的大力支持和各部門經理的積極配合下,財務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更上了一個臺階。財務人員配備更進一步,會計核算進一步細化,帳目理順,使總賬會計從繁雜的日常帳務中抽身出來,投入時間和精力參與到了財務管理中去,而不是只埋頭記帳、算帳,譬如,費用的審核,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的索取與管理、銷項的計算開具與管理、代墊付款協議的審核,采購政策、銷售政策的事前了解、事中監督、事后核對,應收款項的核對與催收,應付款項的核對等方面,這些工作的逐步開展,對防止壞帳的發生、業務活動的正常開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把關、監督作用。為了決策層的需要,我們努力建設了新型的決策支持體系:主要體現在為管理層提供內部信息,包括資本支出的效益分析、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復合分析、公司預算費用與實際費用的對比分析等。

四、 財會團隊建設

1、聘用素質高、經驗豐富的專業財會人員,力求崗位需求與人員匹配。

2、長期輸入服務與支持意識,人人有事做,事事有落實。重視內部民主評議的情況,并及時與各業務、綜合部門溝通,了解公司員工和業務經理的需求,以及對財務部門服務質量的反饋。

3、一貫提倡吃苦耐勞、任勞任怨的作風,強化愛崗敬業精神。

4、促進團隊協作、提高團隊凝聚力。

5、打鐵還需自身硬,創造學習氛圍,加強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的培訓,提高整體技術水平。

五、年度重點業務支持工作

1、完成水務、污水公司轉股環產公司的各項產權審批及水務股東方印信審批。

2、參與XXX水務現場財務盡職調查,并出具財務盡調報告,以支持業務部門決策。

3、辦理XXX環衛一體化ppp項目建設銀行融資意向書。

4、辦理XXX環衛一體化ppp項目投標用的公司信用AAA評級證書。

5、辦理XXX第三污水廠項目建設銀行融資意向書。

6、參與靜脈產業園財務盡職調查的準備和整理工作,為水務盡調提供便利。

7、辦理對公賬戶銀行協定存款,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公司靈活資金的效益。

六、 外圍關系的建立及維護,為公司爭取良好的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