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擔保范文
時間:2023-05-06 18: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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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你與借款人與年月日簽訂了《借款合同》(借款金融為人民幣元整,小寫元,利息為月利息15‰),本公司恒重承諾:如借款人不能及時歸還你的本金及利息,我們將以本公司之資金先予償還,擔保期限至該筆貸款的本息全部清償為止,同時你將該債權無條件全部轉移至我公司,并提供全部協助義務辦理相關手續。
本擔保書經公司簽章后具有法律約束力。
商丘平安投資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篇2
借 款 人:
共同借款人:
擔 保 人:
擔 保 人:
擔保人是指保證人、抵押權人和質押權人。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人承諾
(一)依法合規借款
借款人為依法設立并經有權部門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符合國家對擬投資項目的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
股東(新設項目法人)信用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借款用途合規,還款來源明確、合法;借款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并按規定履行了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相關費用:借款人經營活動不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二)簽訂合同的行為無瑕疵
借款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在本合同上簽字或者簽章的是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不存在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可能導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三)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權利義務
保證向貸款人所提供的關于借款人、擔保人、股東以及項目、財務等文件、身份證明資料等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依據合同約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貸款,不利用貸款從事違法違規的活動;積極配合貸款人對貸款進行支付管理、貸后管理及相關檢查;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貸款,不采用任何方式逃避債務;不存在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情形。
(四)提供的擔保合法有效
借款人確保擔保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擔保人有權以該擔保物設立擔保;在擔保合同上簽字的是有權簽字人;督促擔保人積極辦理或者配合貸款人辦理擔保合同核準、登記或者備案手續擔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變動的情形。
(五)發生重大事項前征求貸款人意見
借款人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并、并購、減少注冊資本、合資、主要資產轉讓、發行債權等重大事項前應征得貸款人同意。
(六)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不受貸款尚未到期條款的約束。
(七)發生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貸款人
借款人在貸款期內若發生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應及時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采取保全債權的措施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二條 借款條款
(一)借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 %.
(五)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借款憑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為主。
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擔保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保證/抵押/質押),按照本合同第 條執行。
(七)結息。采用按月結息,結息日為貸款實際發放日的每月對應日。借款人須于每一結息日前付息。
(八)還款方式。還款方式為: (一次或分期),還款計劃如下:
(九)罰息及復利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并提前收回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借款。 (20 %一-50 % ) .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日期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 (20 %一 50 % ) .
3、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人從未按期支付之日起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對違約使用或借款逾期期間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相應的罰息利率計收。
(十)放款條件
借款人符合下列條件,貸款人方可放款:
1、借款人已提交符合規定的書面《提款申請書》;
2、借款審批過程中要求提交的合規性證明文件已審查合規;
3、貸款批復中提出的限制性條款己逐項落實,包括:按比例交納的保證金、對外提供的擔保履約情況核實、對外擔保的限制、賬戶的開立、資產的出售、資本性支出的限制、對財務指標的限制性要求、擔保保證金到賬情況、配合貸后管理的要求、落實還款來源、監督賬戶資金使用、其他限制性條款等:
4、擔保相關法律手續已辦妥,且擔保合法、有效;
5、貸款審批日至放款日
期間,借款人的經營情況等未出現重大風險變化;
6、借款款項用途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約定;
7、未發生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約定: .
第三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條件提取和使用借款;
(二)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
(四)接受并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借款使用情況、借款人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及其他相關事宜進行監督、檢查;按貸款人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會計資料和反映借款人償債能力的其他資料;
(五)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要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六)借款人實施下列行為的,應提前1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同意。
1、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等;
2、為他人債務提供大額保證擔?;蛞云渲饕敭a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
3、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方案或項日概算發生重大調整;
(七)借款人發生以下事項時,應于事項發生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可視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從事違法活動;
2、停產、歇業、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等;
3、財務狀況惡化,資產負債率高于70%以上,流動比低于100%、速動比低于50%,連續六個月以上利潤總額為負值,生產經營嚴重困難或發生重大不利糾紛;
4、借款人可能對債權實現有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八)借款人發生以下事項時,應于事項發生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可視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隸屬關系變更,高層人事重大變動,組織結構重大調整;
2、名稱、住所地、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或者特許事項發生重大變更;
3、增加注冊資本、對公司章程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
4、借款人可能影響債務履行的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九)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以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不從事損害貸款人利益的其他行為。
(十)借款人發生重大交叉違約事件時,貸款人也可視為對貸款人的違約,并可根據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十一)借款人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必要費用。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但因借款人自身原因或其他非貸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二)有權以現場與非現場檢查方式檢查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物資庫存、有權監督檢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及資金使用等情況,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相關的文件、資料和信息;
(三)借款用于項目建設配套流動資金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項目資本金、自籌資金及其他配套資金按期到位情況、項目進度與項目累計財務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分析、檢查及監督;
(四)對借款人可能影響借款安全或者債務履行的情形,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限期改正、落實債權保障措施、提供其他有效擔保,或者停止發放借款、宣布本合同及其他合同項下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借款、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等;
(五)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重大經營虧損等,可能導致其部分或全部喪失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等危及擔保實現情形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有效擔保;
( 六 )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到期 ( 包括提前到期 )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貸款人可從借款人開立于所有銀行任何一家分支機構的任何一個賬戶中劃收;
(七)借款人未按照規定程序提款或未達到發放條件、支付條件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和支付貸款:
(八)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行公告催收;
(九)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 借貸雙方的其他義務
(一)各方對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商業秘密以及其他與利益相關的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
(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各方均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
第六條 提前還款
借款人在征得貸款人同意的條件下,可以提前償還貸款本金;未征得貸款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貸款展期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時,應在貸款到期前30日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簽訂展期協議書。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借款人應無條件按期歸還貸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的下列行為,均構成違約:
1、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
2、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條所作的承諾;
3、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愿清償其已到期或未到期債務;
4、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合同項下義務;
5、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人違約的,貸款人可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停止依據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部分或全部收回借款人未提取的款項;
3、宣布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其他合同項下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立即到期,收回未償還款項:
4、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5、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九條 共同借款人的義務
借款合同中對借款人的責任和約定同樣適用于共同借款人,且責任和義務相等。
保證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條 保證方式。本筆貸款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一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二條 保證期問
保證期間為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二年;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如貸款展期后,保證人以書面方式同意后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限延止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
第十三條 扣收
保證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擔保責任的,貸款人均可從保證人開立于所有銀行的任何一家分支機構的任何一個賬戶中劃收。
第十四條 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抵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五條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編號為 抵押物清單所列財產作為抵押物,該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
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二)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三)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貸款人并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四)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五)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六)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應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七)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網包括:木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
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七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貸款人應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償的,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后,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何一個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三)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抵押人應當在六
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
(四)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質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九條質押物
(一)質押物出質人同意以編號為 的質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作為質押物,該質押物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質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其最終價值以質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置質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二)貸款人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二十條 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一條 交付和登記
(一)本合同簽訂后,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驗收無誤后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須依法辦理質押登記,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質物的處分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兌現、提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1、貸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2、貸款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兌現或提前償還到期債務;
3、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二)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貸款人可以在質物到期日兌現或提現,并與出質人協商,將所得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或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以存單質押的,當債務人沒有依法履行本合同的,質權人可直接將存單兌現以實現質權;
(三)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后于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借款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仍未清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提前兌現或提現,以所得價款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因提前兌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
其它條款
第二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XX市XX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XX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兩份,借款人、擔保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簽章)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人(簽章) 或授權人(簽章)
共同借款人(股東)
保證人(簽章) 保證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人(簽章) 或授權人(簽章)
篇3
近日,記者從江蘇、浙江多家金融機構人士處核實,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銀行已經在嚴控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特別是民營擔保公司之間的合作。以江蘇南通、蘇州、浙江義烏等地區為例,民營擔保機構在工行等銀行的擔保貸款基本被凍結。
浙江某擔保公司負責人對記者稱,大行擔保貸款業務量大,凍結這部分業務等于給擔保公司斷了糧。部分民營擔保公司開始選擇“暗擔?!钡姆绞嚼@法而行。
該負責人解釋道,所謂暗擔保是指A公司在銀行申請貸款,名義上通過B公司進行擔保,然后在此擔保關系上,B公司再和擔保公司簽訂協議,實質上仍由擔保公司承擔擔保責任,但是規避了銀行不與擔保公司合作的規定。
凍結民營擔保業務
“在江蘇一些地區,工商銀行已經停止與民營擔保機構的業務,只和極少的國有背景擔保機構合作。”江蘇某國有擔保機構總經理日前向記者透露。
據他介紹,在江蘇南通地區,工商銀行目前只和一兩家國有擔保機構合作,并且已將擔保貸款保證金比例從10%提高到了20%。同時,江蘇蘇州地區工行的擔保貸款也從去年底開始基本不批。
記者以咨詢貸款的身份,從工商銀行蘇州分行一位信貸經理處獲悉,去年底,該行曾給企業申請擔保貸款,至今未批,所以“今年以來都沒有做過此類貸款”。
而建行雖未停止,但對擔保公司或擔保余額進行了嚴格限制。
建設銀行上海分行一位信貸部經理稱:“我們區建行只接受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上海聯合融資擔?;騾^屬擔保公司,基本都是國有”。而浙江建行一些支行則要求擔保公司在各家金融機構的擔保余額,保持在資本金的三倍以內,實質上相當于停掉了與擔保公司的合作。上述浙江擔保公司負責人稱。
“之所以部分銀行暫停了民營擔保機構合作,主要是一些民營擔保機構在貸款監管、貸后管理上不到位,以及最近發生的一系列擔保公司
資金鏈斷裂事件所引發的信用危機。但是銀行也有點"一刀切"?!鄙鲜鰢袚C構總經理稱。
暗擔保分成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部分銀行斷糧民營擔保后,暗擔保開始在江浙地區隱現。據上述浙江擔保機構負責人稱,部分民營擔保開始借助一些企業,暗地里承接銀行的擔保業務。
“在上述操作方式下,擔保公司和所借助的擔保企業往往將收益按分成?!彼Q,在暗擔保的升級版中,擔保公司可以直接撇開企業,直接利用關聯公司進行操作,擔保公司從而獲取全部收益。
“溫州、杭州等地區,聽說有擔保公司如此操作,也就是今年剛出現的現象?!鄙鲜龃笮兄行虚L表示。
然而,目前的融資性擔保行業可謂高風險、低收益,“提高保證金比例至20%后,真正只做擔保的擔保公司也不愿意和工商銀行合作,因為按照現有的規定,把資本金杠桿放到最大,并且沒有任何開銷的情況下,擔保公司也只有10%的盈利。否則,基本無利可賺?!鄙鲜鼋K國有擔保機構總經理給記者算了一筆賬。
記者獲悉,江蘇一些地區,對于涉及鋼貿市場貸款擔保的部分銀行,已經要求擔保公司交納100%的保證金,即貸款1000萬,需要繳納1000萬的保證金。
篇4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貸款擔保資金(以下簡稱擔保資金)管理,保障擔保資金運營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擔保資金,是指市人民政府和有關企業出資形成的,專門用于為本市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提供貸款擔保的基本金。
擔保資金分為中小企業擔保資金、高新技術企業擔保資金、個體私營企業擔保資金、對口幫扶擔保資金等項。
第三條 擔保資金管理遵循市場機制運作、政府監督引導的原則。
第四條 以擔保資金提供的擔保貸款總額不得超過擔保資金總額的5倍。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由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企業發展投資公司和擔保資金出資企業以及政府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派員參加,分別成立各項擔保資金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管會)。各監管會主任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其組織形式和議事規則等由監管會章程規定。
第六條 監管會在其監管資金范圍內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本辦法制定有關擔保資金管理具體制度;
(二)審議批準擔保中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三)審議批準擔保中心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四)審議批準擔保中心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審議批準擔保資金增資或補資方案;
(六)審議批準有關擔保項目;
(七)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各項擔保資金由其監管會委托市擔保中心具體管理運營。擔保中心應當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八條 擔保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照有關規定向監管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監管會有關決議;
(三)具體實施信用擔保,出具相關擔保文件;
(四)提請監管會審議增資或補資等方案;
(五)負責擔保資金的財務分類核算;
(六)監管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擔保中心以擔保資金提供擔保,應當依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章 擔保條件
第九條 企業具備下列條件的,擔保中心可以以擔保資金提供擔保:
(一)經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二)合法經營,資信良好;
(三)經營管理水平和產品技術含量較高,經濟效益和發展前景較好;
(四)資產負債比例合理,有連續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
(五)能夠依法提供反擔保;
(六)其他條件。
第十條 企業向擔保中心提供反擔保的,除應當符合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抵押物或質物是能夠依法轉讓變現的財產;
(二)抵押物或質物已委托評估機構評估。
第十一條 對擔保資金出資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以優先提供擔保。
第十二條 對申請提供的擔保資金額在200萬元以下、擔保期限在9個月以內的,并且貸款資金用作項目流動資金的,可以優先提供擔保。
第十三條 以擔保資金提供擔保,原則上對同一項目提供的擔保資金額不得超過500萬元,擔保期限不得超過1年。對擔保資金額超過500萬元或擔保期限超過1年的,擔保中心應當報監管會審批。
第四章 擔保程序
第十四條 以擔保資金提供擔保,由擔保中心與貸款銀行根據受保企業資信、擔保資金額等情況協商確定為全額擔保或非全額擔保。
第十五條 符合條件的企業須經有關監管會指定的部門推薦后,方可向擔保中心提出擔保申請。
第十六條 向市擔保中心提出擔保申請,應當同時提交下列資料:
(一)本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本企業公章);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經會計(審計)師事務所驗證的上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個體工商戶除外;
(四)提供反擔保的有關證明;
(五)本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六)其它有關資料。
擔保中心應當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查,并在10日內作出是否提供擔保的決定。
第十七條 擔保中心決定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當依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有關擔保合同和反擔保合同。有關合同生效后,擔保中心應當及時將有關資料(復印件)送市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以擔保資金提供擔保所獲取的貸款,應當專項用于申請貸款項目。
第十九條 擔保期間,擔保中心應當對被擔保企業的經營情況跟蹤調查。對發現被擔保企業違反合同約定使用貸款,有可能造成資金損失的,擔保中心應當及時與貸款銀行協商,采取有關預防措施。
第二十條 貸款銀行應當按照有關金融管理規定,加強對信貸資金的監管。
第五章 資金運作
第二十一條 擔保資金運作應當維護各方出資人的利益,遵循有關法規政策和市場經濟規律,堅持安全為主、分別核算、定向使用、監督透明、保值增值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 企業出資投入擔保資金,需經監管會審議批準。
第二十三條 擔保中心可以依照合同約定將提供擔保的資金存入貸款銀行,作為代償風險準備金。
對貸款銀行要求擔保中心履行代償義務的,擔保中心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屬應當履行代償義務的,從代償風險準備金本息中支付。
第二十四條 擔保中心履行代償義務后,應當依照反擔保合同依法追償。追回的資金應當彌補擔保資金。
第二十五條 有關擔保合同生效后,擔保中心應當從擔保資金中,提取規定比例的資金作為壞帳準備金,用于核銷壞帳;壞帳準備金累計余額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停止提取或相應降低提取比率。
對擔保責任無代償解除的,應當按照規定比例將壞帳準備金返入擔保資金。
第二十六條 提供擔保的資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確定為壞帳:
(一)被擔保企業破產清償后仍無法償還的;
(二)經司法執行程序后仍無法收回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核銷壞帳應當由擔保中心向監管會書面報告,經監管會審核同意后,方可用壞帳準備金核銷。
第二十七條 擔保中心以擔保資金提供擔保,可以向被擔保企業收取擔保費。擔保費收取額按照提供擔保的資金額與擔保費率的乘積計算。
擔保期限在1年以內的,擔保費率為0.5-1%,其中,被擔保企業屬擔保資金出資企業的,擔保費率可以為0.3-0.8%。擔保期限在1年以上的,擔保費率可以適當提高。
監管會可以根據擔保資金風險備付能力調整有關擔保費率。
第二十八條 擔保費收入除用于擔保機構正常業務支出外,剩余部分應當作為擔保風險備付金。
第二十九條 擔保中心應當實施擔保資金運營核算制度,每年一季度向監管會報告財務工作情況,并提出擔保資金盈余分配或虧損處置方案。
第三十條 擔保資金在保證用于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購買國債。以擔保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有關監管會批準。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擔保資金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擔保中心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為他人提供擔保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保資金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收受賄賂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5
為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一步促進個人住房消費,推進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以下簡稱個人貸款)工作,現就個人貸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消《關于實施〈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97)京房資中心字第051號〕第四款“個人貸款不能用于別墅等高檔住宅”規定。
二、《關于實施〈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97)京房資中心字第051號〕第六款修改為:借款人月均還款額一般不超過其家庭月收入的70%,且三口之家每月至少保留800元生活費。
三、自本通知下發之日,各分中心和各直屬歸集部門(以下簡稱分中心)須一律執行市中心有關個人貸款規定,此前自行制定的與市中心有關規定相抵觸的,即行廢止。
四、分中心接到個人貸款申請,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成有關手續;分中心辦理個人貸款有困難,可轉至歸集部或歸集二部辦理;分中心不得拖延發放或拒絕辦理有關手續。
五、分中心不得拒絕發放30年(含)以內任何期限檔次的個人貸款。
六、分中心轉至歸集部或歸集二部辦理個人貸款,按相應額度,核減分中心明年個人貸款計劃指標。有特殊原因,并報市中心批準的,可酌情核減。
七、分中心違反本通知第四款或第五款,市中心在接到借款人投訴且查明情況屬實后,扣減分中心明年業務經費指標。有特殊原因,并報市中心批準的,可免予扣減??蹨p業務經費的標準,另行規定。
篇6
汪先生拿著保單來到保險公司,想不到貸款過程極其簡單、順利。僅憑身份證和保單,他就從保險公司貸到了8萬元,貸款的年利率為5.5%,貸款期限是半年。對此,汪先生較為滿意:“不需要抵押,不需要擔保人,僅憑保單就可以拿到貸款,保單貸款手續挺方便?!?/p>
所謂保單貸款,是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單已經具有一定的現金價值,可以由投保人通過書面申請的形式,向保險公司提出貸款申請。貸款金額大致相當于當時保單已經具有的現金價值的70%-80%。
當然,保單貸款要向保險公司支付利息,其利率一般按照保監會規定的預定利率與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較高者,再上浮20%來計算。
與其它貸款形式相比,保單貸款的最大優勢在于它不需要任何收入、財務或擔保證明,因為具有現金價值的這份保單本身就是經過保險公司審核的,這筆錢原本就是客戶自己的。實際上,保單貸款就是保險公司對投保人保費的提前償付。此外,保單貸款的還款時間和額度的選擇都可以由客戶自己決定。貸款利息也是計算到天,客戶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利息損失。
但并不是所有的保單都具有貸款功能,只有具備儲蓄性質的人壽保險、分紅型保險、養老保險及年金保險等人壽保險合同,才可以申請保單貸款。而意外險、健康險、投資連結保險及萬能壽險,由于不存在現金價值或價值波動較大等原因,不具備質押貸款的功能。
記者了解到,用保單貸款,籌出現金再投資或投保,把保險賬戶中的“死錢”盤活,并賺取超過利率收益的人逐步增多。數據顯示,2010年一季度,中國人壽保單貸款159.60億元,較去年增加了5.4%。
貸這么多錢,投保人都用來做什么了呢?中國人壽北京分公司相關負責人稱,現在人們不愿意讓一分錢閑置,理財觀念越來越強,客戶們也逐漸認識到保單的融資功能。據他們了解,客戶通常用貸來的錢再投?;蛴糜谏庵苻D,有的甚至用來投資股市。
不過,太平人壽北京分公司理財師表示,不建議用保單貸款去投資,因為一旦出現風險,保單就變為一張廢紙。首先,保單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貸款本息在貸款到期時要一并歸還。如果超過6個月,將利滾利計息。當欠款達到現金價值時,保單就將變成一張廢紙。
篇7
其實,一張小小的保單,不僅是日常生活的保障,更能在資金緊缺時解燃眉之急??蛻羧绻龅蕉唐谫Y金緊缺的情況,并不需要以退保的方式來周轉,可選擇通過保單貸款,不僅能獲得應急資金,而且還可以維持保障。在申請保單貸款后,被保險人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仍舊可以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會在扣除借款本息后給付相應的保險金,并不影響保險理賠時效。
當然,如果您覺得前往保險公司柜面辦理保單貸款太麻煩,不妨辦理一張“工行-太平”聯名卡,就可以在工行任意一臺自助終端機上自助完成保單貸款。
近日,太平人壽圍繞保單貸款特別推出“保貸通”服務,在保證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將保單貸款、還款、查詢渠道拓展到了合作銀行自助終端,充分滿足了客戶自助申請的需求。通過“保貸通”功能,客戶可以在簽訂一次協議后實現額度內循環貸、還款,貸款款項最遲在辦理的次工作日即可到賬,方便快捷地滿足客戶即時資金需求。目前,“保貸通”實現的可貸額度是保單現金價值的90%。
據了解,在體驗“保貸通”服務時,客戶只要持有“工行-太平”聯名卡,同時擁有太平人壽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單,在工行自助終端,輸名卡密碼進入系統,簽訂保單貸款電子協議后,就能直接自助操作。
利用工商銀行4.1萬臺自助終端機,“保貸通”使保單貸款服務不再局限在保險公司的柜面,而是延伸到了客戶身邊,免卻了客戶奔波之勞。審核成功后,貸款資金將轉賬至用戶的聯名卡中,還款也只用將還款金存名卡中即可,全部過程自助完成,可謂易借、易還、易辦理。除了“就近辦理”和“自助辦理”的優勢外,“更快到賬”也進一步提升了客戶的體驗。據了解,如果按照傳統的人工辦理方式,從貸款審核到貸款金額入賬,需要3個工作日的時間。相比之下,在“保貸通”上辦理貸款,最遲第二個工作日即可全款到賬。
據太平人壽介紹,在該項功能開通月余來,客戶通過“保貸通”辦理保單貸款的總金額已超過100萬元。
目前,太平人壽正計劃將該功能整合到公司網站和工商銀行網銀服務中,以后,通過公司網站或者工行網銀,也能進行保單貸款的便捷操作。
案例1
2011年2月,北京的張先生在太平人壽柜面辦理了保單貸款,不僅解決了購房首付款資金短缺難題,而且享有的保障也沒有受到絲毫影響。張先生表示:“只要通過辦理保單貸款就能貸到應急款,這真是太方便了!”
據悉,2008年,張先生為自己購買了一份太平人壽的保險產品,2011年初,因兒子購房首付款急缺5萬余元,張先生便想到了通過退保周轉資金。了解客戶的情況后,太平人壽的服務人員立即對保單進行了核查,發現張先生購買的保險產品具有貸款功能,根據保單的現金價值,公司可為其提供6萬元的貸款服務。張先生只要提供有效保險單與個人身份證明就可申請辦理貸款,3至5個工作日后款額就會到賬。
得知保險公司還能為自己提供這樣的服務,張先生非常驚訝。工作人員還特別提醒張先生:保單貸款期限最長可達6個月,在約定償還貸款的時間內,張先生可以隨時選擇一次性全部償還或部分償還借款和利息,期間,保單原有的保障功能也不會受到絲毫影響。在了解保單貸款的申請流程和功能后,張先生在現場提交了保單貸款申請。
一段時間后,按照約定,張先生償還了全部貸款,并支付了相應的利息。張先生感嘆,想不到辦理保單貸款手續如此簡便,借款資金用途也不受限制,而且還不需要自己找擔保人、抵押品,“這可真方便!”
案例2
近日,要出國的孫女士,計劃通過抵押她在太平人壽購買的保單來解決簽證押金問題,但她沒有到保險公司柜面去辦理,而是在家門口的工商銀行,利用“自助查詢繳費機”上的“保貸通”功能自助辦理,整個操作不到3分鐘。
第二天,4萬余元貸款金額全額到賬。作為一項拓寬銀保服務領域的創新之舉,太平人壽與工商銀行所推出的這個“保貸通”服務,不僅能在就近銀行網點全自助辦理保單貸款,在辦理時效上,更較傳統的柜面處理縮短了一大半的時間。
太平人壽專家支招
篇8
一、風險投資擔保的內涵及構成要素
(一)風險投資擔保的內涵。
風險投資擔保是指投資擔保人將風險資本投資于初始成立、極具前景或科技前瞻性的新興企業或項目;在承擔很大風險的基礎上,為融資人提供股權投資或間接債權式投資的增值服務;培育企業快速成長,數年后再通過上市、兼并或其他股權轉讓方式退出投資,取得高額投資擔?;貓蟮囊环N融資服務方式。其中,風險資本是一種過渡式權益資本,其含義是:向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創業企業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再獲得資本增值收益。風險投資擔保是由資本、技術、管理、專業人才、反擔保措施和市場機會等要素組成的系統活動綜合;一般要對應結合項目的種子期、創業期、成長期、成熟期等四個過程來設計或考量。
(二)風險投資擔保的構成要素。
一般而言,風險投資擔保主要由風險資本、風險投資擔保人、投資對象、投資期限、投資目的和投資方式等六要素構成。風險資本是指由專業投資人提供給快速成長且具有很大升值潛力的新興企業或項目的一種資本。風險資本通過投資擁有股權、提供借貸資本(以股權質押)、提供信用擔保貸款授信(以股權質押作為反擔保措施)或既投資擁有股權又提供借貸資本(或提供信用擔保貸款授信)等方式投入風險企業或項目對象。風險投資擔保人一般由風險投資公司(或風險資本家及個人、產業附屬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和擔保公司等機構組成。
風險投資對象主要涉及高新技術產業和新興服務、文化等領域。就投資期限而言,風險資本從投入企業起到撤出投資為止,所間隔的時間長短被稱為風險投資期限。投資期限依據投資規模、產品科技含量、社會化認同程度、產品替代度等多重因素決定,它是投資項目的管理、技術與運作合成。投資目的是通過投資擔保使其達到規模經濟,并適時提供其增信和增值服務,進而把企業做大做強;然后通過公開上市、兼并收購或股權轉讓等方式退出,獲得超額投資回報。從投資的性質來判斷,風險投資的方式有三種:一是直接投資即股權式風險投資;二是提供借貸資本或者予以貸款授信擔保,這就為擔保公司介入風險投資業務提供了一個契機或平臺;三是提供一部分借貸資本或者貸款授信擔保,同時又投入一部分風險資本擁有被投資企業的股權。不不論采取哪種投資方式,風險投資人一般都附帶提供增信和增值服務。
二、風險資本的形成以及風險投資運作的過程與退出
(一)風險資本的形成。
我國的風險資本一般是由境外風險投資者、國內各類企業或擔保機構投資者以及內陸個人投資者三種類別組成。境外風險投資者是目前我國主要的風險資本來源。風險資本進入企業后,通過其投資使之達到規模經濟,并適時提供各項增值服務;然后通過境內外公開上市或其他方式退出,獲得超額投資回報。國內各類企業或擔保機構投資者是風險投資的主要參與者,企業介入風險投資主要是出于發展戰略目標的考慮,并為企業尋找到新的利潤增長點,甚至是二次創業機遇;而擔保公司、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投資者主要基于先投資、后退出的高額股權資本或增信稟賦回報的動機。內陸個人投資者主要是具有風險投資經驗的投資人、創業企業家,或曾得到過風險投資支持進而回饋經濟社會的投資者,他們以私募基金、先期股權投資或優先股等形式,參與到風險投資的具體業務中。
(二)風險投資擔保的運作過程。
風險投資擔保的運作過程主要包括尋求投資項目、項目的篩選、項目評價、投資談判、投資生效后的監管五個階段。首先,尋找投資項目是一個雙向的過程,企業可以主動向風險投資機構或個人風險投資機構提交項目投資申請,再由風險投資機構進行評審遴選。其次,受資金運用與風險約束的多重因素的制約,風險投資公司或個人風險投資機構需要對申請的投資項目進行最初的甄別和篩選。第三,對通過篩選的項目進行更詳細的評估與論證。第四,當項目經過評價論證后且判斷結果可行時,風險資本家或潛在的風險投資企業就會在投資數量、投資形式和價格等方面進行商議;確定投資項目的一些具體條款或約束性條件。這一過程在國外被稱之為“協議創建”,內容包括協約的數量、保護性契約和投資失利等具體約定。最后,達成各種協議后,風險資本投資擔保人作為“股東”、保證人或合作方需要對接受風險投資的企業進行監管。
(三)風險投資擔保的退出。
風險投資或擔保人對企業或項目進行風險投資的目的并不是對接受風險投資企業的占有或控制,而是為了獲取高額的資本投資回報。風險投資或擔保人會在適當的時機變現退出,其退出時機一般可以等到企業上市發行股票或經營運作成功后。但為了分散風險或快速回籠資金,可以分階段、分部分退出;即按風險投資的不同實施階段或時期,將股票(或股權)分部分轉出。何時退出取決于投資回報的適時收益率指標因素和未來增值放大預期,也是風險投資或擔保人的擇時判斷極值域點。
三、風險投資中擔保公司的介入與運行方式
擔保公司如何在風險投資業務中有所作為,這是擔保理論和實務工作者面臨的一項新課題。《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準,可以兼營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的業務;該辦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于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于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上述規定為擔保公司介入風險投資業務提供了法規依據。由上可見,風險資本可以通過直接投資、提供信用擔保貸款授信和混合投資等方式,介入并間接控制接受風險投資的企業或項目。這樣,就為擔保公司介入風險投資業務提供了技術支撐和可操作性規范。
(一)直接風險投資方式。
對一些有實力的擔保機構而言,他們一方面可以承擔扶持中小、微型創新型企業成長的社會職能,另一方面,該類公司自身風險控制和經營管理的優勢明顯,對新興產業或項目的判斷、評價、管理和控制完全有能力駕馭。同時,擔保機構的業務品種具有不斷創新和謀求超額收益的外在迫切要求,擔保公司也必須在一定范圍內置身于風險投資業務之中。一般而言,直接風險投資應選擇在項目或產品處于種子期、成長期時介入為宜。
(二)通過提供擔保授信而間接控制介入方式。
風險資本的介入可以通過提供擔保授信方式間接形成,并以股權質押作為提供保證后的反擔保措施,有條件地使擔保機構間接控制其股權。一般而言,接受風險投資的企業抵、質押物均不充分或完全無抵、質押物,此時提供擔保授信行為比較符合風險投資的特征,即擔保授信只能以該企業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并補充企業其他僅有的抵、質物或第三人保證之復合擔保措施;這體現了債務融資和權益融資的雙重屬性。但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應堅持以下四項原則:
第一個原則是恰當選擇擔保授信方式的介入期。一般而言,種子期要絕對控制,創業期可以謹慎介入,成長期進入比較有利,最佳時機是成熟期。
第二個原則是設計最佳的授信品種、期限、額度和費率。授信品種包括銀行貸款擔保授信、融資租賃擔保授信、風險投資基本收益擔保、股權轉讓價值擔保等。就授信期限而言,銀行貸款擔保授信一般為兩年或兩年以上,最多不得超過五年;融資租賃、基本收益擔保和股權轉讓價值擔保等應根據具體情況加以設定。授信額度以企業或項目的自有資金和授信期內預期權益性融資增加的1:1設計并滾動相匹配,即實行以企業凈資產為基數而設定擔保授信額度的原則。就費率而言,保費按年度收取,年費率3-5%為優化區間值。
第三個原則是股權質押的額度控制:原則上應設定在絕對控股范圍內,按擬貸款企業的凈資產額乘以60%左右的數值,作為股權總凈額與質押率的設計基礎。
第四個原則是控制信貸資金與代償股權處置:提供擔保授信后,企業的信貸資金支付或回籠,必須立書約定由擔保公司和銀行雙重控制;原則上實施額度審批、階段性控制劃款,并采取“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到期償還后擔保責任正常解除。如果逾期代償,擔保公司應當行使追償權利,并從法理上剔除“流質條款”之潛在瑕疵;通過債權重組并控股持續經營、變現轉讓股權或部分轉讓股份?;蛘卟饺腼L險投資的具體操作框架內繼續運作,并適時提供其增值服務,把該企業做大做強;然后通過公開上市、兼并收購或股權轉讓等其他方式退出,實現其超額投資回報。
篇9
關鍵詞:融資融券;基金類擔保物;折算率一、引言
在融資融券交易中投資者必須向證券公司提供一定數量的自有資金,或有價證券、融資買入的證券、融券賣出所得資金或者股息等,將其存放在投資者專用信用交易賬戶和信用交易資金賬戶上,作為對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業務所產生債務的擔保[1-5]。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為例,投資者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證券時,投資者必須提供比例不得低于50%的融資(或融券)保證金;投資者維持擔保證券比例不得低于130%[2][8]。目前,我國證券公司允許的保證金擔保證券一般是流通性較好的股票、基金和債券等有價證券。為此,在投資者使用有價證券作為融資融券交易擔保時,證券公司必須對其有價證券進行折算。然而,投資者使用有價證券沖抵擔保金時,證券公司必將承擔一定的風險。因此,本文以基金為研究標的,從基金風險評測、基金業績評估這兩個方面建立折算模型,探討融資融券業務中基金類擔保物的折算方法,科學計算基金類擔保物的折現值。
二、基金類擔保物折算率計算方法
基金折算率的計算方法,采用風險衡量與基金業績評價相結合的辦法綜合確定。由于設立不滿一年以上的基金不參與基金評價,因此,對于這類基金主要以風險衡量結果作為計算折算率的主要參考指標。無論是風險衡量還是業績評價,都將區分不同的基金類別做分類測評。下面從基金風險評測和基金業績評估這兩方面分別進行分析[6]。
2.1 基金風險評測
基金風險β1評價采用基金招募說明書與實際運作狀況相結合的原則對基金風險進行評價,對于設立一年以內的基金,根據招募說明書標識的分類對應不同的風險等級,對設立一年以上的基金,按照實際運作狀況進行調整,使基金的風險評價結果更貼合實際表現。
1.設立時間一年以內的新基金風險評價的方法
設立時間一年以內的新基金的風險評價主要的劃分依據是基金的招募說明書描述的基金類別以及證券基金評價小組設定的二級分類。
按照證監會相關規定對基金分類的定義,基金可以分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保本型基金和貨幣型基金,為了更好的對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進行細分,我們對上述類別的基金設置了二級分類:
股票型基金下設置了指數型基金、成長型基金、價值型基金、平衡型基金、主題型基金和特殊類基金,主要的劃分原則是根據股票型基金投資股票的風格進行劃分;
混合型基金下設了偏股配置型基金、偏債配置型基金、平衡配置型基金、靈活配置型基金,主要的劃分原則是依據混合型基金投資股票和債券的比例;
債券型基金下設了純債型基金、偏債型基金和短債型基金,主要劃分原則是債券基金是否在二級市場上參與股票投資;
貨幣型基金和保本型基金下面沒有設置二級分類;
對于設立期在一年以內的新基金我們按照事前分類來確定所處的風險類型:
股票型基金(指數基金屬于股票類)的風險評價都屬于高風險;
混合型基金下的偏股配置型基金的風險評價屬于中高風險;
混合型基金下的靈活配置型、平衡配置型、偏債配置型基金、以及股票投資比例上限在20%以上的保本基金屬于中風險。由于靈活配置和平衡配置投資股票區間的變化程度比較大,我們在季報出來之后根據股票倉位進行調整,如果靈活配置型和平衡配置型最近一期季報股票倉位超過75%的劃入高風險等級,超過65%劃入中高風險,否則仍然留在中風險里。
債券型基金,包含偏債型基金和純債型基金,以及股票投資比例在20%以下的保本基金的風險評價屬于中低風險;
貨幣基金和短債基金的風險評價屬于低風險。
2.設立時間一年以上的老基金風險評價的方法
對于設立時間一年以上的老基金,我們按照基金的實際運行狀況,采用三類指標對其風險特征進行評價,然后再確定風險評價。
這三個評價風險特征的指標分別是:
(1)標準差
(3)重倉股集中度
基金前十大重倉股占基金股票資產的比例,集中度越大表示基金的風險越大。權重為20%。
把除指數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中的偏債配置型基金之外的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過去一年的表現按照上述指標進行了計算,并按照計算結果顯示的風險分布狀況,我們把這些基金按照35%,50%和15%的比例劃分為激進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和穩健型基金。
激進型基金和指數型基金的風險評價是高風險,平衡型基金的風險評價是中高風險,穩健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下的偏債配置型基金、以及股票投資比例上限在20%以上的保本基金屬于中風險,最近一季度股票倉位超過75%的劃入高風險,倉位超過65%的劃入中高風險。
風險評價屬于中低風險和低風險的基金由于風險收益特征相對穩定,變化較小,所以不再根據實際運行情況進行區分,風險評價方法與設立時間在一年內的基金相同。
3.基金風險β1評價取值
綜上所述,基金風險評價分為五類,分別為:低風險、中低風險、中風險、中高風險、高風險,對應的β1取值分別為0,0.5,1,1.5,2。
2.2 基金業績評估
通過建立完整的證券投資基金評價方法,區分不同的基金類別給出不同的業績β2評價結果,分別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以及一星基金(五星為最高級別)。
1.債券基金
由于基準指數難以確定,這里僅運用夏普指標來評價風險調整后收益,無風險收益率使用一年定存收益率。
2.其他類型的上市基金
主要為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分別計算基金的絕對收益、風險調整后收益以及選股能力。
(1)絕對收益
(3)重倉股調整法
重倉股調整法的內在機理是:由于基金之間存在一定交叉持股情況。選股能力好的基金持有的股票通常較好,而持有較好股票的基金的選股收益也可能較好,按照這一思路,把評價基金選股能力的詹森指標作為初始評價指標,通過基金持有的重倉股結構,來評價基金持有的重倉股質地,反過來,再通過基金持有重倉股的質地對初始評價指標進行調整。2002年底,通過大量模擬分析,哈佛商學院的Randolph Cohen和其他同仁一起發現這一方法能更好的反映基金的投資管理能力。
(作者單位:湖南科技大學商學院)
參考文獻:
[1]Arturo Bris&William N.Goetzmann&Ning Zhu.Efficiency and the bear:short sales and markets around the world.Working paper,Yale International Centerfor Finance,2006,(4):52—56.
篇10
關鍵詞:保兌倉融資;銀行期望利潤;擔保物質押率
一、 引言
在供應鏈金融中,保兌倉是一種典型的擔保物質押融資模式,其擔保物已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固定資產,而是需要向上游核心企業購買的原材料、產成品等流動性貨物,強調償還來源的自償性;同時,引入核心企業回購的擔保措施,有助于進一步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由于保兌倉是圍繞擔保物展開的,需要對擔保物進行估價,確保在貸款期限內提供足額的擔保能力,而擔保能力則與質押率的高低密切相關。因此,如何設定合理的擔保物質押率就成為商業銀行降低貸款風險和拓展業務范圍的關鍵。
在理論上,已有一些學者從以下兩個不同的角度對質押率進行了研究:(1)基于結構式的模型,并假定違約的內生性。在這樣的假設條件下,融資企業的違約只與特定的債務和質押物價值波動有關,通過結構化的方法可以確定質押率,還有學者運用stackelberg博弈理論和VaR風險計量方法比較了銀行在追求不同目標時的質押率決策。但事實上,資金流動性不足等其它因素也有可能導致企業違約甚至破產,如:在2011年央行的緊縮貨幣政策下,大量中小企業因資金鏈斷裂而倒閉;相反,即使擔保物的價格大幅下降,面臨虧損的融資企業也有可能不違約。因此,假定違約內生并不符合實際情況。(2)基于簡化式的思路,并假定違約的外生性。融資企業的違約概率經過分析評級或歷史數據估值而外生給定,并通過模型的建立得出與銀行風險承受能力相一致的擔保物質押率。但以上的研究主要針對的是金融產品,而保兌倉的擔保物是供應鏈上交易流通的一般商品,其價格波動有著明顯不同的規律。為此,文獻在銀行保持風險容忍水平一致的情況下,綜合考慮外生的企業違約概率,研究靜態質押方式的標準存貨質押率。然而,保兌倉融資的擔保物并非質押到貸款期結束,而是分批次多次提貨的動態質押,如中儲集團與國內多家銀行合作的倉單動態質押業務;雖然文獻也提及動態質押,但僅限于定性分析,缺乏相關的定量研究;此外,在不同的風險偏好下,質押率也有所不同,如文獻[9]和文獻[10]分別從均值—方差和損失規避的角度對質押率進行了研究。
而在實踐中,銀行往往依靠經驗對擔保物進行估值,如一般房產抵押率為70%,生產設備抵押率為50%左右,動產抵押率為20%~30%,專用設備抵押率只有10%,而招行、建行、華夏等銀行在計算保兌倉質押率方面卻都沒有明確規定。這種僅憑經驗的估值方式使銀行無法準確預估質押率對貸款業務的風險,缺乏有效措施進行風險控制。因此,對擔保物質押率進行定量研究,不僅能夠大大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還能為銀行的相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本文以供應鏈金融保兌倉的整個融資過程為背景,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研究了一個以銀行期望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擔保物質押率模型,并在模型中進一步考慮違約概率、回購價格、保證金比率以及擔保物市場價格等因素,從數理角度分析不同參數的變化對擔保物質押率的影響。本文整體的結構組織如下:第一部分對論文的研究背景和相關文獻進行了回顧;第二部分針對保兌倉融資模式的過程建立了相關模型;第三部分對保兌倉擔保物質押率的相關參數進行了數值仿真和分析;第四部分給出了相關結論。
二、 模型說明和構建
在采購階段,中小企業(下游買方企業)往往需要向上游供應商的核心企業(上游賣方企業)預付賬款,以獲得所需的原材料、產成品等。對于短期資金流轉困難的中小企業,則可以運用保兌倉融資模式獲得銀行的短期信貸支持。
首先,買賣雙方簽訂購銷合同,并向銀行申請辦理保兌倉業務。銀行據此審查購銷關系的真實性、融資企業的還款能力以及核心企業的資信和回購能力等;審查通過后,銀行與買賣雙方簽訂貸款和回購協議,并與認定的倉儲監管方簽訂倉儲監管協議。
之后,融資企業向銀行繳納占貸款總額既定比率rb的初始(違約)保證金,融資企業一旦違約,上游的核心企業負責以約定的價格Bb回購剩余擔保物,而銀行則不歸還這部分保證金。在融資企業繳納這部分保證金后,銀行對總量為q的質押擔保物按照當前市價B0進行估值,并按照一定質押比率w向融資企業提供授信V(V=wqB0),用于向賣方核心企業支付采購貨款。核心企業在收到貨款后,向倉儲監管方發放貨物,用于動產質押。
在貸款期T個月內,銀行以貸款月利率R和存款月利率r計算貸款收益和成本;由此可得,融資企業到期償還銀行的本息和為VeRT,而銀行到期需償還存款的本息和為VerT。
在銀行授信出賬后,融資企業分n次以固定的時間間隔(如每半個月)向銀行補充保證金,銀行根據其補充保證金占貸款總額的比例,通知倉儲監管方釋放相應比例的擔保物,用于融資企業的經營生產;之后,融資企業將其銷售收入繼續補充保證金,直至保證金數量與銀行的貸款收益相同。
由定理可知,在供應鏈金融保兌倉融資模式中,若滿足約束條件,即融資企業違約后,銀行的收益仍不低于其貸款收益,則銀行貸款的風險可控,可通過設定合理的擔保物質押率,使得其期望利潤最大化。對于銀行來說,質押率并不是越高越好,也不是越低越好,過高的質押率容易導致融資企業違約的可能性加大,而過低的質押率又使得銀行的貸款收益下滑。因此,如何設定一個合理的質押率,找到一個風險和收益的平衡點,是本文研究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