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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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人自主權和職工工資、保險福利費用的規定
為了貫徹《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保障外商投資企業的用人自主權,適當確定中方職工的工資、保險福利費用,特作如下規定:
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人自主權
(一)外商投資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在所在地區勞動人事部門的協助下,自行招收、招聘職工,通過考核,擇優錄用。
外商投資企業所需要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在當地無法解決的,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部門商得有關地區勞動人事部門同意,可到外地招聘。
(二)外商投資企業經過考核,決定錄用的在職工程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原單位應積極支持,允許流動。如有爭議,由所在地區勞動人事部門裁決。
(三)中方委派到外商投資企業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是能夠掌握政策、懂技術、會管理、勇于開拓,并能與外商合作共事的人員。有關部門對他們的工作應給予支持,在任期內,一般不得調動他們的工作;必須調動的,應征得董事會的同意。
(四)外商投資企業對于經過試用或者培訓而不合格的人員,因企業生產技術條件發生變化而富余的人員,可以辭退;對于違反企業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的處分,直至開除。
二、關于職工工資、保險福利費用
(一)外商投資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由董事會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區同行業條件相近的國營企業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二十的原則加以確定,并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好壞逐步加以調整。經濟效益好的,工資可以多增;經濟效益差的,可以少增或不增。
(二)外商投資企業按照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中方職工退休養老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職工在職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中國政府對國營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費用,從企業成本費用中如實列支。
篇2
亮點之一 工傷擴面開門紅
制定一法一條例配套規章
2011年,是《社會保險法》正式施行之年,又是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的第一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及時修訂頒布了《工傷認定辦法》《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制定了《部分行業企業工傷保險費繳納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辦法》等重要配套規章,為一法一條例的平穩實施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和政策基礎。
參保擴面增幅迅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介紹了2011年參保擴面工作取得的顯著成效。他說:“2011年,我們抓住一法一條例強化參保的有利契機,充分協調建筑、煤炭等部門,大力推進建筑、煤炭等高風險企業參保的專項工作,使全國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億7 689萬人,比2010年底增加1528萬人,明顯高于前兩年每年新增參保1200萬人左右的水平,比‘十一五’開年的2005年增加參保人數9 211萬,農民工參保占新增參保人數的65%以上。2011年一年即完成了‘十二五’五年擴面任務的31%。”
亮點之二 解決老工傷
財政投入56億元
2011年,是解決國有企業老工傷問題的關鍵一年,也是老工傷問題取得重大突破的一年,按照國務院第140次常務會議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協調中央財政部門,專門安排了56億作為專項補助資金,用于支持各地做好這項工作。
全國解決312萬人
會上,胡曉義副部長充分肯定了各地2011年解決老工傷問題所取得的成績。胡曉義說:截至2011年底,全國共有312萬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了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圓滿完成了國務院交辦的這項重要工作,基本解決了長期影響社會穩定的這一突出的歷史遺留問題,成為2011年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一大亮點。
全國各地在解決老工傷問題上集思廣益,抓住將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這一重要的歷史機遇,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多方籌集、落實資金、完善手續、平穩銜接、分期分批、全面解決的原則,采取積極的政策措施,攻堅克難,積極推進了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
資金籌集多種渠道
資金的籌集是確保實現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作目標任務的重中之重。以山西省為例,全省在中央財政給予專項補助的基礎上,按照政府、基金、企業“三家抬”的原則積極籌集落實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所需資金。一是積極落實省、市財政補助。與省財政廳、國資委相關處室積極溝通協調,認真測算,落實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對困難大、任務重的統籌地區給予了傾斜。二是積極發揮工傷保險基金調劑功能。從基金累計結余中按5個年度對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費用進行調劑,每年調劑使用基金。三是合理確定企業躉繳額。對老工傷人員多、納入統籌管理所需資金大的企業,由企業一次性躉繳部分費用或分年度繳納。省煤炭工業廳對省單獨管理的省屬國有重點煤礦企業,在按規定正常繳費的同時,采取分年度按不超過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籌集老工傷納入費用。
工傷認定細致周到
工傷確認和勞動能力鑒定是老工傷人員享受相關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但由于老工傷人員形成時間跨度大,成因復雜,在工傷確認和勞動能力鑒定方面存在較大難度。江西省在制定工作方案中,明確規定人員范圍,將老工傷人員界定為四類:第一類,國有企業(包括中央企業、中央下放企業以及實施關閉破產改制的中央和中央下放企業)和集體企業、原國有集體改制企業在2010年12月31日前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并鑒定為有傷殘等級,且未終止勞動關系,又未納入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統籌管理的傷殘人員;第二類,上述企業中由企業或主管部門確認為工傷,但未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的傷殘人員;第三類上述企業中已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工傷人員;第四類,上述企業中工亡職工(含職業病死亡人員)供養親屬。在審核確認上,只要企業能提供相關原始資料(包括企業或主管部門發放的傷殘證、企業安全部門的事故報告、工會慰問受傷人員名單、職業病診斷證明)的,都作為基本依據。
亮點之三 工傷認定主推服務牌
2011年,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傷保險司在全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等窗口單位組織開展了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在2012年會議上,32家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被評為“為民服務傳先爭優表現突出成效顯著單位”。
把工傷職工生命健康權放在首位
在工傷認定案件受理過程中,很多工傷職工在未得到賠償前,最大的困難是巨額的醫療費用。有些職工因為無錢醫治,放棄治療或錯過了治療的最佳時間,留下終生遺憾。吉林省長春市社保局工傷保險處用親情服務,與工傷醫療定點機構多次協調溝通,通過簽訂協議等方式,對傷情特別嚴重的工傷職工,在不繳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進行先期治療,最大限度地維護了工傷職工的生命和健康權。
開啟綠色通道
對于特殊情況下的工傷認定,安徽省淮南市社保局工傷保險科建立了“勞動者個人申報工傷和輕微傷認定綠色通道“,采取立案前介入、促進勞資雙方達成協議、涉及職工利益的特事特辦、用人單位申請輕微傷工傷認定即報即辦等方法,兩年來處理工傷認定疑難案件30多起,輕微傷案件200多件,維護了職工合法權益。
亮點之四 公務員參保試點展開
公務員參保是近年來工傷保險工作的新發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此設定了總體發展方向和基本思路,即將公務員納入工傷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為其提供全面、規范、公平和社會化的制度保障。
胡曉義介紹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年來與有關部門協調的情況,爭取盡早從制度上全面解決這一問題。上海、海南等地已將公務員整體納入工傷保險的動態,北京、天津、云南等地也以政府令的形式,將公務員和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工傷保險范圍。胡曉義建議其他地區根據本地實際,積極創造條件,推進公務員參保,并妥善處理與現行公務員撫恤制度的過渡銜接問題。
2012年重點落實“四個二”
在會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傷保險司司長劉梅對2012年全年工作進行了歸納,即突出“兩個重點”,鞏固“兩項成果”,抓好“兩個試點”,提高“兩個水平”。
突出“兩個重點”,是指貫徹落實一法一條例,大力推進工傷保險參保擴面工作。工傷保險司將在年內制定和修訂完成《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等4個規章文件和《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等4個國標及行業標準。
鞏固“兩項成果”,是指鞏固解決老工傷問題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的成果。劉梅強調, 2011年我們將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實現了工傷保險制度對各類新老工傷人員的全覆蓋,今年要確保待遇落實到位。
篇3
協助廳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處室和直屬單位工作;承擔綜合調研工作;制訂廳機關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有關重要文稿;負責廳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接待聯絡、機關財務、保密保衛、后勤保障,以及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制訂勞動和社會保險立法計劃、負責草擬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權,指導和監督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建立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負責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普法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咨詢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基金監督處)
編制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統計和信息工作,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制訂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管理及其網絡的規劃、規范、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勞動保障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負責管理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經費、專項經費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會同財政部門制訂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制度并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制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絡,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并對其承辦的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
(四)勞動工資處
制訂勞動關系調整基本規則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實施規劃,審核在杭省部屬及部隊屬單位集體合同;制訂全省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和外來勞動力調控計劃;負責特殊招工、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按分工擬定“農轉非”政策;參與省級勞動模范的評定工作;制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率掛鉤政策,負責省屬企業工效掛鉤工作;制訂并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政策、工資集體協調規則、最低工資標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省、部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五)就業和失業保險處
綜合管理全省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就業及失業保險工作;制訂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訂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和農民進城務工的管理辦法;制訂全省就業服務事業規劃和促進勞服企業發展政策并組織實施;按分工管理境外人員入境就業和公民出境就業工作;制訂全省失業保險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并組織實施;制訂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和調劑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研究完善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政策和稽核辦法;負責管理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等有關待遇。
(六)培訓處
根據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制訂實施辦法;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訂職業技能鑒定規則和實施辦法;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和社會勞動者技術等級考核工作;制訂職業技能人才培養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和實施辦法;負責管理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準入制度;綜合管理全省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承擔省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工作。
(七)仲裁處
制訂勞動仲裁規則和勞動爭議處理政策;負責全省勞動爭議仲裁員的資格培訓、考核、認定工作;負責對全省勞動爭議處理行政機構的監督、檢查、業務指導以及對鄉鎮勞動關系協調委員會的工作指導;負責勞動保障來信來訪、突發事件的處理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在杭的省、部屬和部隊屬單位的勞動合同鑒證工作。
(八)養老保險處(省社會保險委員會辦公室)
制訂全省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制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和管理政策;負責養老保險調劑金的管理使用;制訂個人賬戶管理政策和養老金計發的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研究完善中央行業在浙單位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辦法;負責調整城鎮職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養直系親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負責調整精減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負責省、部屬單位職工繳費年限的認定和退休審批工作;制訂補充養老保險的政策和辦法;承擔省社會保險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九)醫療保險處
制訂全省醫療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制訂醫療保險費用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政策;指導全省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管理基本醫療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及支付標準;負責實施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方法;參與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收費標準調整工作;研究制訂省直單位、在杭部屬單位職工醫療保險改革方案,負責實施省本級離休人員和子女統籌醫療管理辦法。
(十)工傷生育保險處(省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制訂全省工傷、生育保險基本政策、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制訂工傷、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和管理、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及因工死亡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政策;指導全省工傷、生育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管理全省工傷認定政策和辦法;指導全省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序的鑒定工作,負責省部屬單位和行業單位職工的勞動鑒定和市地申請的勞動鑒定復鑒工作;承擔省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一)農村社會保險處
制訂全省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訂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準;研究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負責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參與審核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導成員的任免;擬定全省勞動保障系統干部教育的規劃、計劃;負責勞動保障系統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全省勞動保障系統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評比表彰工作;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三)駐廳監察專員辦
篇4
關鍵詞:頂崗實習;學生安全事故;工傷保險;勞動關系
中圖分類號: G7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6—0175—02
一、我國有關實習工傷處理的立法現狀
我國現行有關實習工傷處理的法律規范立法空白較多、級別較低、涉及面窄[1]。我國調整勞動關系的基礎法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教育關系的基礎法律《教育法職業教育法》等法律規范對頂崗實習工傷處理均無任何規定?!肚謾嘭熑畏ā芬参匆幎ň哂邢拗泼袷滦袨槟芰巴耆袷滦袨槟芰Φ膶W生通過學校組織參加實習受到傷害如何處理?!秶鴦赵汗kU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但對頂崗實習生是否適用該條例未作出任何界定。可見,現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實習的工傷處理均無適當規定。
勞動部于1996年公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曾規定:“到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實習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發生傷亡事故的,可以參照本辦法的有關待遇標準,由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給一次性待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向有關學校和企業收取保險費用”。2003年國務院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廢止了該項規定,使頂崗實習學生工傷保險出現了空白,從立法上來說,這是一種倒退。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首次對實習生在實習中受到傷害的處理做出規定,但并未做出針對性的規定。同時,該管理辦法僅“適用于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教育學生的實習”,并未包括高等教育中的職業教育?!吨械嚷殬I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規定,“實習期間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應當依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確定”??梢姡瑖覂刹课囊幷聦攳弻嵙暪奶幚硎前凑彰袷虑謾噙M行的[2]。
二、頂崗實習適用工傷保險制度保障的法律依據
(一)頂崗實習的勞動法律屬性是適用工傷保險制度保障的法理基礎
頂崗實習生究竟是學生還是勞動者,直接影響頂崗實習中學生人身傷害的工傷認定等問題,其身份的界定在司法實務中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司法界對頂崗實習生與實習單位是否建立勞動關系,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對于實習生來說,學習技能是其出發點和最終目的,實習生與實習單位并未建立勞動關系,所以,勞動法律法規不能適用于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關系;另一種意見認為,實習生參加生產勞動,為用人單位創造價值,具有勞動者身份,實習生與實習單位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應受勞動法保護。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勞動關系最顯著特征表現為一定的人身隸屬關系,雙方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安排從事工作。頂崗實習學生向企業提供勞動力的同時,將自己的人身在一定限度內交給企業支配,實習學生的人身自由受到企業規章制度的合法限制。實習學生要接受企業的指令和管理,遵守企業依法制定的勞動規則,遵循企業的勞動規律和紀律,嚴格按照企業的生產性勞動規范和要求進行勞動。因而,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具有基于頂崗勞動而形成的人身關系法律屬性。
(二)頂崗實習學生安全事故適用工傷保險制度符合社會保險原理,具有憲法和勞動法律依據[3]
1.頂崗實習的“工作風險性”,決定其應納入工傷保險保障體系
頂崗實習學生人身傷害與生產勞動有風險關聯性,頂崗實習的這種“工作風險性”決定了頂崗實習學生若在實習時受到傷害,必須適用工傷保險才能充分有效保障頂崗實習學生的權利。頂崗實習學生在頂崗勞動中面臨的生產性風險是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雖然可以通過改進技術和加強管理來減少和控制風險,但是,從總體上說,工作風險是不可能完全排除的。頂崗實習勞動危險的普遍存在及其造成的人身損害的客觀必然性,需要工傷保險制度為頂崗實習學生提供保險保障,使其在遭受工傷損害時能夠利用這種權利維持其生活。
2.將頂崗實習學生傷害納入工傷保險,符合社會保險的公平性原則和保障性原則
首先,實現公平保障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目標,所以,與員工從事相同勞動、面臨相同風險、遭受相同損害的頂崗實習學生應當享有與員工相同的工傷保險權利。消除身份限制,公平對待頂崗實習學生并確保其享受到工傷保險權益,將工傷保險覆蓋范圍擴大到頂崗實習學生,是社會保障公平原則的體現,也是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其次,工傷保險能保證頂崗實習學生具有安全感,沒有后顧之憂地在安定的社會環境中從事創造性勞動。國際勞工組織在評價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制度時曾指出:“在社會政治歷史上,沒有什么事情比保險更能急劇地改變普通人們的生活。這種保險制度,使人們在因不測事故、健康不良、失業、家庭生活承擔者死亡,或因任何其他不幸使收入受到損失的情況下,不至于淪于赤貧?!庇纱丝梢?,工傷保險對頂崗實習學生的社會保障功能是非常重要的。
篇5
自2004年1月1日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2003-04-27)》正式施行。它標志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中的工傷保險與賠付已從原企業職工的勞動保護與福利待遇的政策處理正式進行了國家法律調整的軌道,這是我國廣大勞動者,企業職工的福音。目前在各地的社保除對各類企業的職工之外、對個體戶、自由職業者、甚至臨時工、民工、失地農民也逐步納入了社保,對這部分人采用“社保綜合險”的方式納入,綜合險中包括了工傷險。但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廣大人員的工傷保險以及處理尚未有相應的規定出臺。誰也不能控制工傷只發生在企業之中,這就迫使我們不得不思考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發生工傷后怎么辦這樣一個現實而嚴峻的問題。
本文著重分析國家事業單位人員工傷的若干問題。
一、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
機關事業單位的工傷,其適用范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軍隊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主要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人事部門以及軍隊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依照國務院、人事部、國務院各部委、解放軍總政治部的規定負責審核、評定。
機關事業單位的工傷,有人又稱“公傷”,大致是“因公而傷亡”的縮稱。這里大概可以概括為國家的人因國家公務或工作中所受傷殘或死亡。“公”是個抽象概念,在其概念中包含最多的成份大體是國家性,如“公家”在百姓的心目中就是“國家”。又如“公訴”以國家公訴人的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因此,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勞動者因工作或者在工作中所受之傷殘、死亡或突發疾病而死亡的應統稱為工傷,而不宜稱之為“公傷”。
值得注意的是“因公死亡(人薪發[1994]48號)”應屬于“公傷”之內,但它專指“死亡”,而不包括傷殘。另外,還有“因公殉職”是指的因公犧牲。因公犧牲符合國家規定的由國家授予革命烈士。
現行企業勞動者工傷包括三個具體形態:(1)、因工負傷、(2)、因工致殘、(3)、因工死亡。對于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均必須經法定機構做出工傷認定,而對于因工致殘還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與勞動能力鑒定。對于因工死亡還需要進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核定與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勞動能力鑒定。而這些在現行事業單位工傷政策中均沒有涉及。
「本文小結
1、工傷:因工作或者在工作中所受之傷殘或死亡的。統一使用“工傷”一詞可以與《工傷保險條例》一致。
2、烈士:屬于國家民政部的撫恤范圍,由民政部對政策規定超過工傷保險幅度的部分進行撫恤。
二、原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事故的政策處理
長期以來,工傷事故處理的政策范圍屬于勞動福利待遇的范疇,企業勞動者傷死處理的政策文件多出于勞動部、而國家事業單位的政策就多出于人事部。由于政策具有容易及時調整的特點,以行政機關行政文件的形式下發具有較好執行操作性,因此可以說現行的職工傷亡政策是經過不斷調整而被執行的。對于企業勞動者的工傷保險制度我國各地早就開始試行,而國家事業單位人員工傷死亡政策現仍執行的是人事部、財政部人薪發[1994]48號《關于工資制度改革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其中關于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規定如下:
三、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即:批準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工資。
對于致殘,按照國家有關優撫政策處理,其評殘條件參照《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執行,評殘程序、傷殘保健金、補辦評殘手續和傷殘憮恤關系轉移按照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負傷致殘撫恤問題的通知》((89)財文455號)執行。各地實踐中由人事部門、主管部門、民政部門批準、評定。
由于國家事業單位長期實行的是公費醫療,那么對于傷者的治療,事業單位人員個人是不承擔醫療費的。
三、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制度的現狀
1、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
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傷保險等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民政部門、財政部門等部門參照本條例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準后施行。
而2004年上半年已完全過去,自《工傷保險條例》公布之日的2003年4月27日至2004年6月30日止,已過去一年又整整2個月,有關部門尚沒有出臺“具體辦法”以及“工傷保險辦法”,在此前還只能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2、實際上,不少地方、地區政府在與企業工傷保險制度建立試運行時,開始了國家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的改革嘗試,作為其配套政策,也出臺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試行規定,這部分地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際上與企業勞動者實行了同一工傷保險制度。
四、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處理存在的問題
1、至今未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性的工傷保險制度,國家事業單位關于工傷方面的制度主要是一些零零散散、明顯滯后的政策規定。
2、事業單位現行工傷規定滯后、模糊、零散,缺少法律規定進行調整的依據,且與企業工傷保險待遇相差懸殊。
3、職能不同的部門之間、不同行政區域之間、不同的事業單位之間,實行了不同的福利待遇政策,加之事業單位效益的差距更是加劇這種差別。
4、對于工傷認定的內容項目、條件、認定機構沒有任何政策或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執行原政策的狀態下,對于工傷認定實際上是事業單位的主管國家行政機關予以認定,而不論從法律上,還是行政規定上,國家行政機關沒有這樣的職能。即便行政機關具有這項職能,隨著而今后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與進入,這種職能也會隨之消滅。
5、工傷人員在申請合法權益時,根本沒有認定、實現其主張之門以及相應的程序,事業單位、行政主管機關也根本無法操作。
6、對于財政事業撥款的事業單位,若欲參加工傷保險其經費從什么項目列支沒有規定。
7、對于已進行醫療費用改革的事業單位,工傷人員的治療費用如何承擔與支付沒有規定。
五、國家機關及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處理的現狀與問題
「現狀這里的其他事業單位,即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
1、對于民辦事業單位、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這些單位理論上講,不實行財政撥款收支,不實行國家政策調控,理應自行按在參加社保的同時依照《工傷保險條例》或地方工傷保險規定參加工傷保險。
2、實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也應由事業單位自行參加工傷保險。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仍按現行政策執行辦理,如下: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按照民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恤如何辦理的通知》(民(1989)優字34號)和國家有關優撫法規、政策處理,其評殘條件與范圍、傷殘撫恤(保?。┙饦藴省⒀a辦評殘手續和傷殘憮恤關系轉移等,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及其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各地實踐中由人事部門、組織部門、民政部門批準、評定,發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撫恤證》。
(2)、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和國家有關優撫法規、政策處理,其傷殘等級的具體條件按《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執行,評殘程序、傷殘保健金、補辦評殘手續和傷殘憮恤關系轉移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撫恤辦法》執行。實踐中,革命烈士由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和人民政府審批、認定,發給《革命烈士證明書》;評殘則由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省級民政部門作出批準、評定,發給《人民警察傷殘撫恤證》。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和國家有關優撫法規、政策處理,其傷殘等級的具體條件按《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執行,評殘程序、傷殘保健金、補辦評殘手續和傷殘憮恤關系轉移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撫恤辦法》執行。實踐中,革命烈士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民政部門和人民政府審批、認定,發給《革命烈士證明書》;評殘則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書面申請,省級民政部門作出批準、評定,發給《人民警察傷殘撫恤證》。
(4)、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和國家有關優撫法規、政策處理,其傷殘等級的具體條件按《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執行,評殘程序、傷殘保健金、補辦評殘手續和傷殘憮恤關系轉移按照《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撫恤辦法》執行。實踐中,革命烈士由司法行政機關、民政部門和人民政府審批、認定,發給《革命烈士證明書》;評殘則由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省級民政部門作出批準、評定,發給《人民警察傷殘撫恤證》。
(5)、現役軍人(含文職官兵、義務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國家有關優撫優恤法規、政策處理,其傷殘等級、評殘范圍、審批程序按照《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的通知(民[1989]優字19號)和解放軍總政治部、總后勤部制定的《軍隊評定傷殘等級工作管理辦法》執行,傷殘撫恤金、傷殘保健金、供養安置及家屬撫恤等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實際工作中,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受傷由軍隊審批機關在醫療終結后負責評定傷殘等級,發給《革命傷殘軍人證》。
「問題
1、國家事業單位在工傷保險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國家機關也基本存在,只是由于國家有具體的、單一的規定,這些問題表現不突出罷了。
2、從《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1款規定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看,國務院仍將國家機關放在社會工傷保險制度之外。
3、由于工傷認定權在國家機關自身,其弊端是不言而喻的。
篇6
一、工傷醫療管理機構
礦成立工傷醫療管理委員會,經營礦長任主任,成員由財資部、安監部、生產部、政工部、群工部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日常工作由財資部醫保組負責。
二、工傷醫療管理分類
按工傷者發生工傷的時間分為“參保前工傷(即老工傷)”和“參保后工傷(即新工傷)”,時間以我礦參加工傷保險的時間(1999年7月1日)為界。
三、新工傷的醫療管理
(一)工傷申報
1、新出工傷申報。
1)、申報程序。
①、安全生產類工傷。此類工傷由工傷者所在單位于發生工傷當天上報至礦安監部;礦安監部負責整理工傷申報材料,并于工傷發生10日內上報至集團公司安監部。
②、非安全生產類工傷。此類工傷由工傷者所在單位于事故發生兩日內將事故報至勞保科工傷組,由勞保科負責整理上報材料,并于15日內上報至徐州市工傷保險中心。
2)、上報責任
發生工傷不論傷情大小,只要是須到醫院醫治或影響正常出勤的,必須要在發生工傷的當天向礦安監部(或勞保科)報告。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其他后果均由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承擔。
2、舊傷復發就醫申報。
參保后發生的工傷,因工傷舊傷復發須就醫的,首先到工傷定點醫院門診,進行傷情診斷。然后持“傷情證明”到醫保辦填寫“舊傷復發就醫申請表”。勞??乒M負責將申請材料報市工傷保險中心核準。根據上級批復結果,安排申請人住院或門診。遇有急診時,可先按急診在醫院處理。
(二)治療
1、、新工傷初次就醫
1)、就醫手續。工傷發生的當天,當事單位到礦安監部報工傷時,同時辦理好“工傷就醫證明條”(傷情特殊,急需救治者可先安排傷員就醫后再行補辦),憑此“證明條”到醫院掛帳醫治。此“證明條”在送交醫院之前須到礦財資部醫保辦登記蓋章。如果遇機關正常休息,則可以先將“證明條”交至醫院,待醫保人員上班時,再電話報告,以便醫保人員及時到醫院核對工傷者身份和醫療等情況。否則,醫療費等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2)、就醫類別。按傷情輕重由礦工傷醫療管理委員會初審就醫類別(住院或門診)。能在門診治療的則一定要在門診治療,不得住院。否則,住院補助費、護理費和工傷保險中心不予理賠的醫療費,均由工傷者和所在單位承擔。
3)、申辦“工傷醫療介紹信”。工傷住院者的“工傷認定書”下達后,勞??乒M要在一周內到集團公司和市工傷保險中心按照傷情對住院者申辦“工傷醫療介紹信”,以盡早讓保險中心擔負起工傷醫療費用。
4)、住院醫療期。A、市傷保中心按傷情認為有必要下達“醫療介紹信”的,介紹信下達后,住院醫療期由市傷保中心核準,住院者應自覺服從定點醫院的醫療期安排。否則,超期住院期間費用自理。B、如果市工傷保險中心認為不需要開“工傷醫療介紹信”者(即沒有得到“工傷醫療介紹信者”),則住院醫療期最長不應超過3個月,否則,住院費用由所在單位和工傷者承擔。
5)、醫療項目或用藥品種。在市“工傷醫療介紹信”下達之前,工傷檢查、治療和用藥一定要符合工傷管理條例之有關規定,針對工傷而施,并接受礦工傷管理委員會的監督及審核,違規費用自理。
2、舊傷復發重新就醫
舊傷復發就醫,就醫前須到勞??乒M申報登記,勞??粕蠄笫泄kU中心審批。醫療費由保險公司直接負擔,因此醫療類別(住院或門診)和醫療期將直接按照徐州市工傷保險中心的核準期限辦理。未經傷保中心批準而超期住院者的一切費用自理。
(三)考核
1、為促進安全生產,控制和減少工傷的發生以及工傷醫療費的不合理支出,工傷單位應由黨政主管牽頭、護理人員配合,主動對工傷者住院期間明顯不合理的治療項目、檢查項目及藥品等費用進行監控。2、對于市工傷保險中心未能理賠的部分,沖減安全獎勵提取費用,另由責任單位承擔20%。
(四)其它情況
新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的相關待遇等其他情況,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四、“老工傷”醫療管理
(一)、就醫審批
1、工傷就醫資格認定。凡申請“舊傷復發就醫”者,必須持本人的《工傷證明》和工傷傷殘鑒定書。沒有傷殘鑒定級別或鑒定級別在七級以下的,不再認定為工傷舊傷復發,患者可以用醫保手續辦理就醫事宜。
2、續住院審批。對于目前已在醫院住院的老工傷,須填寫“續住申請表”,報集團公司勞動鑒定委員會審批。凡未獲批準的,須及時出院。否則,住院費用自理。
3、新住院或門診就醫審批。(1)、因舊傷復發需住院或門診治療者,需持下列材料:①、經所在單位批準的申請報告;②、原始《工傷證明條》;③、傷殘等級鑒定書。到礦醫保辦進行資格認定并填寫“工傷舊傷復發就醫申請表”。(2)、醫保組安排到指定醫院,由集團公司勞動鑒定委員會指定的專家醫師對舊傷復發的傷情作出鑒定,然后將鑒定結果報至醫保辦。(3)、根據鑒定結果,屬于需要門診的,由醫保組審批醫療費限額(限額標準見后面第四條);屬于住院的由醫保辦報至集團公司勞動鑒定委員會審批。獲批準后,方可辦理工傷醫療手續到指定醫院就醫(急診者先按“急診就醫”)。否則,將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老工傷醫療期版權所有
工傷舊傷復發,按實際病情合理規定住院期限,但一次住院的最長期限為三個月,一年內累計最長也為三個月;
醫療期滿后仍需住院的,必須經集團公司社保處確認。
(三)、醫療費報銷范圍
只有針對工傷的用藥、檢查和治療項目,且金額不超過正常規定,所發生的費用才可報銷。
注:(1)、按病情需要,若確需使用《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外的藥物時,必須先申請,并由醫院醫務處證明沒有甲、乙類藥物可以代替時,其費用方可報銷,否則費用自理。
(2)、治療工傷范圍外的疾病,其費用按徐州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四)、醫療費報銷定額
1、門診報銷定額
工傷在門診治療,針對性醫療費,實行限額報銷。具體限額為:
1~4級工傷1800元/年;5~6級1200元/年。
若當年住院治療,那么每住院一個月,報銷限額下浮300元;
每報銷300元門診費用,當年再住院時,住院醫療期就將減少一個月。
2、住院報銷定額
根據病情將住院分為三類:“普通”、“較重”和“危重”(分類標準按集團公司工傷科審核為準);各類人員的住院醫療費定額指標是:
普通病情:局直屬醫院1500元/月,龐莊醫院1500元/月;
較重病情:局直屬醫院3500元/月,龐莊醫院2500元/月;
危重病情:局直屬醫院6500元/月,龐莊醫院3500元/月。
重大手術或臨終搶救時,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可在“危重定額”的基礎上予以適當補貼,但重大手術,需報礦醫保辦,經集團公司社保處審批。
(五)、住院待遇與管理
住院生活補貼標準為7元/天。
工傷1~2級的,一年按12個月補貼;3~4級的,一年按6個月補貼。這兩種情況的生活補貼,無論是否住院均可享受。
工傷5~6級的,根據實際住院天數享受住院補貼,但一年最多不超過3個月。
(六)、費用報銷
1、門診
(1)、報銷時間,原則上一季度報銷一次。(2)、憑批準后的《舊傷復發就醫申請表》,持發票和與每張發票相對應的門診處方、病歷,到礦醫保辦辦理審核報銷手續。
2、住院
(1)、報銷時間,每月月末。
(2)、住龐莊醫院的工傷,其醫療費統一由礦財務與醫院結算。付款前,礦醫保辦必須對所有的費用清單和對“定額標準”執行情況進行審核。對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費用對醫院拒付。
(3)、在其它定點醫院住院的工傷,住院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待月末憑發票、費用清單和醫囑單復印件,到醫保辦核報。
(七)、關于對節約工傷費用的獎勵
1、獎勵條件:
凡符合下列四種情況之一的,均可獲得適當獎勵.
①、已經通過住院審批,而自愿放棄住院,到門診就醫能節省費用的;
②、已經住院,但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主動提前出院,節省費用的;
③、在住院期間,主動謝絕院方進行不必要的檢查和開藥等,自覺為礦上節省費用的;
④、傷、病界限模糊,又通過了住院審批而主動用醫保手續辦理住院治療的。
2、獎勵辦法及標準:版權所有
①、對上述的第①、②種情況,住院改門診或提前出院后,每天7元的住院生活補貼,仍按規定的醫療期原數照發。
②、實際報銷費用與定額費用相比,對節省的部分按1/3的比例返獎給工傷本人。
五、工傷住院護理
(一)、老工傷的護理。
按照護理級別,護理費用原則上承包給工傷者本人,由工傷者自主安排護理人。工傷者不便或不愿意自己承包護理費的,可將護理費交給醫院由院方協助安排護理工。特殊情況的,本人書面報告,由礦工傷管理委員會審批。
(二)、新工傷護理
新工傷護理,工傷醫療鑒定前由職工所在單位負責;鑒定后按鑒定結果及有關具體規定辦理。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推進《稻殼兒有限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辦法》執行,維護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和保障員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權益保護法》和《稻殼兒有限公司勞動考勤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結合稻殼兒有限公司實際,制定《稻殼兒有限公司考勤管理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于全公司在冊在崗并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實習生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管理規定相抵觸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
職責明確
第四條:本《辦法》由考勤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檢查、監督、指導實施,根據公司現有機構設置考勤管理機構和考勤監督機構。
(一)設立考勤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
成
員: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各支部負責人;
職
責:對考勤管理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并對《辦法》
提出建議和意見。
(二)設立考勤管理工作辦公室,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開展日常事務工作,各部門、各二級單位分別指定一名綜合管理人員作為考勤管理員。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日??记诘墓芾怼?/p>
2.負責考勤工作的執行及解釋。
3.對公司考勤過程中不規范行為進行糾正、處罰,確??记诠芾砉ぷ鞣瞎镜挠嘘P規定。
(三)設立考勤管理監督辦公室,由紀檢監察室兼任,黨群、綜合、人資部門參與。主要職責:
1.監督、檢查考勤工作的執行;
2.根據檢查情況反饋違規違紀行為并提出處理意見;
3.查處和糾正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
(四)公司對應的總站成立考勤管理工作小組,支部書記兼任小組長,負責如實考核上報本單位的考勤情況;
第三章
考勤認定
第五條:工作時間界定。工作時間:公司正常工作日上班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周末加班調休除外),
09:00
—17:00(中午半小時午餐時間),駐外單位員工參照執行(注:執行應急搶險、防汛任務、抗凝保通等特殊工作任務及現場施工作業員工,由單位自行安排工作時間,須遵守事前報告,事后完善手續);
第六條:違反勞動考勤的行為有遲到、早退、脫崗、曠工及其它不遵守勞動考勤紀律的行為。
定性標準:遲到指上班時間已到仍未到崗,早退指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脫崗指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書面批準離開工作崗位和假辦公事為名在規定的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的;曠工指無任何手續無故不在崗、未經領導書面同意、拒不服從工作調整不到崗位的(以公司文件調整時間為起始時間),有特定情形的可先請假,經領導同意后再完善相關手續。特定情形是指不可抗力因素(直系親屬或本人突發性重大疾病、臨時安排陪同領導非因公外出、突發性自然災害、非因公突發性安全事故等)導致不能到崗的行為。
第四章
違規處理
第七條:對違反勞動考勤行為的處理。
1.遲到、早退按1分/次績效分值予以扣處(超過30分鐘按曠工處理),一月內出現
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按雙倍疊加予以扣處績效分值,一個季度超過六次的,計一個工作日曠工處理。
2.脫崗一次按2分/次績效分值予以扣處(超過
30分鐘
的作曠工處理),一周內出現兩次(含兩次)的,按雙倍疊加予以扣處績效分值;一個月內超過三次的,計一個工作日曠工處理。
3.曠工一個工作日的當月績效為零;季度累計曠工兩工作日的當月績效為零不再計發當季季度獎;半年累計曠工三工作日的當月績效為零外、不再計發當季季度獎和半年獎;全年累計曠工四工作日的當月績效為零外、不再計發當季季度獎和半年獎,并由人力資源部崗位召回學習三個月,學習期間根據屬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其余公司應發福利待遇不予享受,必須遵守公司各項制度,學習結束后,另行安排接收單位;全年累計曠工10個工作日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其它情形: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等)提供虛假考勤記錄的,當月績效為零;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以曠工條款時間界定處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造成缺勤的按曠工時間界定處理(注:國家明確規定須解除勞動合同的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擅離職守的視為脫崗處理(短信、微信、QQ信息等不作為請假的書面依據,特定情形除外)。
第八條:考勤方式,以考勤機提供的人臉考勤記錄為主要依據,特定情形附單位或部門提供的書面說明。
第五章
考勤采集
第九條:考勤記錄采取工作日每天兩次打卡,上班打卡時間為9:00以前,下班打卡時間為17:00以后,為便于駐外補貼的發放,駐外職工在20:30-22:30內再打卡一次。
第十條:考勤的收集上報,每月5號以前報上月考勤記錄,如遇延遲按績效考核督查辦法相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病事假
第十一條:事假是指公司員工因私事、其他個人情況等非因公原因請假。
1.員工事假須提前一天填寫《員工請假審批表》逐級批準后交至人資部備案方為有效,因特定情形未能辦理請假審批手續的由人力資源部、紀檢監查室確認后予以認可,未按規定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擅自脫崗的,一律視作曠工處理。
2.員工(含二級站負責人)請事假三天以內,由二級站報總站批準、部門員工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中層干部(含臨時負責人、享受同級待遇的管理人員)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個工作日以上十五個工作日以內報總經理批準,十五個工作日以上的須報總經理
會研究;凡經批準的事假按5分/工作日扣處績效分值,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的,當月績效為零。
3.員工請事假每月不得超過2天,每年累計不超過15個工作日,特殊情形須提前提交人力資源部按程序審批。
第十二條:病假是指公司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治時,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給予醫療期,并按病假規定計發工資。
第十三條:病假分兩類:短期是30天以內,長期病假:超過30天。
一至三天由總站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四天以上由分管領導審批,30天以內的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審批,超過30天由總經理會研究確定。
第十四條:員工因病不能上班請假時,必須提供本人親筆書寫的請假條、出具社保機構指定醫院的病歷、疾病證明書、藥費發票等相關證明(檢查費、治療費、檢查結果)方為有效。急診的需蓋有醫院的急診章,方可有效。病假員工居住地在市州所在地的,須提供三級甲等醫院以上醫院證明,居住地在縣級所在地須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當月病假在10個工作日(含10個工作日)以內的,病假期間績效以2分/工作日扣處,當月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績效扣處實際考核數的一半;
第十五條: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間內,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員工崗位工資確定。病假工資支付計算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第十六條:員工因患重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三)?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四)員工患重大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傷情比較嚴重的,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醫療期間的,由人力資源部提交總經理會研究決定。
(五)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間內的病假工資發放標準如下:
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65%計發;
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75%計發;
3.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85%計發;
4.連續工齡滿30年,未達退休年限的的,按本人崗位工資90%計發
5.以上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低于80%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6.按照以上標準發放的病假工資,已包含員工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個人住房公積金等部分。
7.職工患重大疾病或經勞動部門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由人力資源部提交總經理會研究同意后,醫療期內崗位工資全額發放,每月生活補貼照常發放。醫療期滿仍不能返崗工作的,符合社會統籌病退條件的,辦理病退手續,病退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由單位補足;不符合社會統籌病退條件的,員工可提出退崗休養申請,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提請總經理會審批。
8.工傷認定與假期按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工傷離崗休養期間,工資福利待遇照常發放,績效考核分值按所在部門的部門績效考核分值及權重確定。
第七章
工傷假
第十七條:員工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致人身傷害不能工作的可請工傷假。
第十八條:員工請工傷假,須持醫生出具需要醫療休息的診斷證明。
第十九條:員工請工傷假期間,事故責任人承擔醫療費、護理費、誤工工資等賠償的,公司不再支付相應費用。若未得到事故責任人賠償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賠償。
第八章
加班
第二十條:加班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完成任務占用正常工作時以外的個人時間。
1.加班需如實填寫《考勤表》,根據權限進行審核,每月提交人資部作為考勤認定的依據;
2.加班或值班時間可用于補休或沖抵病事假,要寫明具體加班的時間段;
3.國家法定節日按規定計發加班費;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員工假后上班應及時向直接主管提出銷假。
第二十二條:《辦法》由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執行,在實施過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者,經查實由紀檢監察室提請稻殼兒有限公司總經理會研究處理。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篇8
問:我是從農村來的打工妹,到某派遣公司做清潔員快兩年了,工傷、疾病保險都給上了。但最近工傷保險突然被停止,理由是我超過了55周歲。請問這樣做合法嗎?
答:用人單位聘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等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如果公司繼續聘用你,就應該給你上各類保險。
2、職工因工死亡,家屬能主張遺屬補助嗎?
問:我的丈夫王某系某個體批發公司雇傭的司機,在給公司送貨時車毀人亡。公司沒給我丈夫上工傷保險,處理完我丈夫的后事,我向公司提出了遺屬的津貼補償要求,公司予以拒絕。我向法院提訟,能得到支持嗎?
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應依法享受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待遇,公司始終未履行該義務,已構成連續侵權。你的請求,法院應予以支持。
3、不參加旅游,工會補助費用應否發給自己?
問:我們組織職工利用年休假,去海外旅游,并從工會的經費中拿出一部分,作為伙食補貼??晌也粶蕚淙?,請問,出游的補貼應否發給我個人?
答:全總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規定,基層工會的經費可以用于工會組織活動的伙食補助。但沒有明確,職工不參加活動,是否將活動經費發放給本人。這應按職工所屬工會規定辦理。
4、刑法對惡意逃薪者有什么新規定?
問:欠薪、討薪,這是我們打工妹最常遇到的一個話題。聽說人大修改了刑法,在這方面有了新規定?
答:是的,新修訂的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5、藥店有無義務主動對藥品的副作用作出說明?
問:前幾天我奶奶皮膚瘙癢,她去附近一藥店,買了一瓶撲爾敏,回來就吃了。因為過量,昏睡不醒住進了醫院。買藥時,營業員也沒對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作出說明,藥店對此有責任嗎?
答:《藥品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藥品經營企業銷售藥品必須準確無誤,并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藥店有一定責任。
6、老工傷,該由誰來支付醫療費和工資?
問:我丈夫是某國營水泥管廠的老工人,在工作中受傷殘疾后,一直呆在家中。因為那時沒有工傷保險,他的工傷工資和平時的藥費,都由單位付給。近年廠子由承包到改制,不但藥費報不了,工傷工資也沒了保障,這可咋辦?
答:國務院已決定將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四部委專門為此了《關于做好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問題即將解決。
7、 單位不肯加薪,員工辭職有無補償?
問:因單位不肯加薪而辭職,單位應否給我們這些已在這個廠子工作了三四年的員工,以經濟補償?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除非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8、“精神病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嗎?
問:張太太和我是半路夫妻,5年前和我走到了一起。她的子女們不同意我們結合,為此張太太生病了,被醫院診斷為偏執型精神分裂癥。她在精神衛生病院住了兩個多月,后患癌癥轉腫瘤醫院,不治身亡。在腫瘤醫院住院期間,她立了一份自書的遺囑,把她的房產給了我??伤淖优f“精神病人”所立遺囑無效,請問法律規定是這樣的嗎?
答:精神病有間歇性的,有重度的、有輕度的,有治愈的和未治愈的。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符合法定的形式、實質要件應認定為有效。
篇9
在現有法規政策條件下,單獨設立一個險種是一個可行的辦法
在政協分組討論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華職業教育社副理事長馬國湘關于保障職校生實習安全的提案,引起了與會者的關注。馬國湘委員呼吁,政府應采取多種舉措盡快解決職校學生實習期間的安全保障問題。
實習是職教的重要教學環節,但因為多種因素的影響,職校生實習期間的安全風險難以完全避免。馬國湘委員說,“隨著今后職業院校學生離校實習規模的進一步加大,這個問題將會更加突出。”
馬國湘委員建議,教育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加快工作步伐,盡快增設保障職業院校學生實習期間人身安全的新險種。
工傷事故觸目驚心
在當前嚴峻的就業形勢下,實習已經成為學校和用人單位都極其關注的環節,而職業院校由于其教育的特殊性,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實習的時間較長,且不少學生的實習地點是在機械加工、建筑等企業內,這就使得其安全問題與高校相比更加突出。
已經發生的幾個典型案例已經足以使人觸目驚心。
邵振彬是黑龍江某職業技術學院工程造價專業的學生。2006年5月,在江西省九江市修水縣上奉鎮湖山村武吉高速公路A19標段實習,在工地搞測量。工作中,不幸被工地重型大卡車倒車時撞倒。經醫院檢查確診為左側胸部創傷性膈疝,雙肺挫傷,腰椎粉碎性骨折。邵振彬歷經兩次大手術,總算從死亡線上搶救過來。但是,手術后,腰、腿、腳均失去知覺。
23歲的廖尚軍是成都交通學校2001級學生。經學校推薦,他于2003年9月到四川某汽車運輸公司參加汽車維修實習。2003年12月26日下午3時左右,汽運公司職工駕駛公司客車倒車時,將廖尚軍撞倒致傷。事發后,成都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廖的傷殘等級為7級。
金某是某信息工程學校的在冊學生,2002年7月由該學校組織,不滿18周歲的金某參加畢業前的實習,實習單位是廣州某公司。按照多年的慣例,校方僅是與該公司口頭協議,即讓學生參加實習,雙方對學生實習期間的管理及權利義務未作明確界定。7月16日早晨,金某在加工面粉過程中,因操作不慎,右前臂被機器纏絞軋傷,經診斷為“右前臂旋轉撕脫離斷傷”,共花去醫藥費4.14余萬元。
勞動法不保護實習生
事故發生后,學生及家長都試圖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但他們卻發現,實習生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現行的《勞動法》無法保護自己。
如果是勞動者,按照《勞動法》和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受傷后,應當進行工傷認定,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或者由沒有辦理工傷保險的單位支付。
在喪失右手功能的金某為自己討說法時,法院認為,實習的在校學生并不能算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實習學生的工傷不屬《工傷保險條例》調整范圍。因為相關法律法規對勞動者的年齡、學歷、是否納入就業保障范圍都做了明確的規定,而在校學生并不具備這些“勞動者的條件”。因此學生與使用單位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勞務合同糾紛不適用勞動法調整,而應直接適用《民法通則》等民事法律來調整。
實習生到底是不是勞動者?在這一問題上,勞動部門曾有過反復。1996年8月12日頒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61規定:“到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實習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發生傷亡事故的,可以參照本辦法的有關待遇標準,由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給一次性待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向有關學校和企業收取保險費用。”
但國務院2003年4月27日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將此項規定完全刪除,而且沒有另外作出規定。
各地在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時的規定也不盡相同。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其官方網站上指出,到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實習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發生工傷事故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工傷認定。
而江西省在《童工、實習學生受傷可享受相應待遇指導意見》中指出,童工、實習學生在用工單位因工作受到傷害,應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符合工傷或視同工傷條件的,在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后,按照《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相應待遇。
河南省鄭州市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暫行辦法中則規定:“實習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在實習單位由于工傷發生人身傷害,可由實習單位和學校按照雙方約定,參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標準,一次性發給相關費用。”
各地對在校生實習的工傷認定的不同規定,給受到侵害的學生們保護自己合法權益造成了很大的困難。
不僅僅是實習生,在學生兼職、暑期打工等方面,法律對學生權益的維護都顯得無力。因此,很多學者對我國現行的《勞動法》提出了質疑。我國研究《勞動法》的權威專家黎建飛認為,國家對實習生包括兼職工等的法律保護存在著空白,“但勞動法是不是只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行政部門是不是只管有勞動主體資格的人?”黎建飛指出,勞動部門應該行動起來,可以先制訂一個部門規章,將在校學生也納入《勞動法》的保護范圍。
新險種千呼萬喚不出來
在現有的法律法規框架下,教育及其他部門一直試圖從行政部門的角度保護學生人身安全、建立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的規則和程序,但收效不大。
2002年,教育部頒布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2007年,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辦法》規定:“要為實習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相關保險,具體事宜由學校和實習單位協商辦理。”
《辦法》的實施有利于保護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但《辦法》更多地體現為一種原則上的指導意見,在面對職業教育中的一些具體事件時,可操作性遠遠不夠。
馬國湘委員說,類似邵振彬的學生在實習期間受到的意外傷害應如何處理,《辦法》中就沒有明確的規定,在我國現有法律中也找不到規范層面的依據。而且《辦法》對于實習單位均無約束力,實習單位對于實習學生的安全事故幾乎不承擔責任。
馬國湘委員介紹,職業院校一般都為學生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遺憾的是,諸多保險公司提供的險種,目前十分有限。在中華職業教育社組織的調研中也發現,對職校實習生的安全保障問題,一般性保險根本無法解決,40元至50元保費的團體險,最高賠付只有2萬元,如果遭遇像邵振彬這樣的傷害,只能是杯水車薪,而且這些保險對這種特殊情況的針對性也不夠。即使這樣,購買保險的義務也普遍由學校承擔,對于這筆越來越大的額外支出,學校的壓力越來越大。
2006年12月,教育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出臺了《關于加強學校保險教育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要加大產品創新力度,為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提供實習期間的保險保障,積極開發一般性商業助學貸款的信用保證保險以及其他急需的保險產品”。
篇10
一、就業再就業基本情況
(一)就業再就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截止XX年12月通過各種途經實現就業和再就業人數1870人,完成某計劃的102.63%,其中下崗失業人員632人,完成某計劃的105.51%。城鎮城登記失業率控制在1.42%。
(二)再就業政策落實情況
各級黨委把就業再就業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視,各部門密切配合,積極落實各項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抓落實、抓難點,解決實際問題。截止XX年12月,全市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國有單位和個體經濟共計50個,其中:農牧某8個,市直企業15個,市直機關事業單位20個,個體私營經濟7個。與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1個單位。全年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人數1512人,其中:農牧某700人,市直企業492人,市直機關事業單位155人,個體私營經濟38人,“4050”人員自謀職業補貼人數127人。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人數1225人,其中:農牧某700人,市直企業335人,市直機關事業單位155人,個體私營經濟35人。從事個體經營或自主創業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累計實有人數29人,累計發放貸款金額37.4萬元,其中:享受政策性貼息的人數19人,貸款額24.4萬元。已按期償還貸款人數12人,應還款金額18.9萬元,其中:逾期未還金額1萬元,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達99%。貼息工作已和市財務局、擔保機構、銀行協調,正在抓緊實施。XX年應撥付再就業補助資金933.59萬元,其中社會保險補貼金額347.12萬元,崗位補貼577.08萬元,再就業培訓和介紹補貼9.39萬元。
二、醫療保險工作
(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
全年應征基本醫療保險費2612.04萬元,截止10月底,我市各農牧某、工交建商及駐市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單位110個,參保人員40378人,統籌基金收入2276.44萬元,統籌基金支出2406.67萬元,基金運行正常。
(二)醫療服務管理情況
1、嚴格規范基金支出。嚴格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的規定和醫療服務協議審核醫療費用,費用審核率達到100%,費用支付率達到100%,確保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支付。
2、完善了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管理辦法。根據我市前幾年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實踐, XX年度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結合定點醫療機構的不同級別以及所承擔的基本醫療保險服務項目,制定了“總額控制、定額結算、超支自負、結余分成”的費用結算管理辦法,提高了醫院的自我管理意識,有效控制了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確保了醫療保險基金的合理使用。
3、建立了醫療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制度,發動社會力量,共同參與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對于舉報違規現象經核實的,對定點醫療機構處以違規金額3倍的罰款,并在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上曝光,對舉報人給予違規金額60%的獎勵。
4、兩定協議管理情況。XX年全市定點醫療機構 13家,簽定協議13 家,簽定率100%。為加強和完善協議管理,XX年細化了協議內容,量化了控制指標,加強了監督檢查,督促定點醫療機構嚴格履行協議,對定點醫療機構嚴重違規行為給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點資格等處罰。
5、對定點醫療機構監督考核。以“兩定協議”為重點的醫療服務管理,是今年醫保工作的重點。我們突出“協議管理”和“年終考核”兩個重點,在工作中嚴格執行定點協議管理,結合醫保運行情況,修改完善了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細化內容,量化指標,明確處罰措施,實行了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法,嚴格按政策規定和醫療服務協議對“兩定”機構進行定期考核。
6、切實加強對特殊慢性病的監督管理。XX年7月我市完善了慢性病就醫管理辦法,取消了統籌區內定點藥店及診所銷售慢性病藥品的資格,有效降低了當年慢性病費用支出。在本年度慢性病申報、鑒定工作中,我市統一標準,嚴格入口,保證了符合條件的慢性病患者都能享受到這一優惠政策,審查通過慢性病申請人員1700余人。
三、工傷保險工作
(一)、工傷認定工作
今年某市工傷認定工作呈現出兩大態勢。一是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及各單位、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發生工傷的總體數量得到有效遏制。截至目前共完成工傷認定69件(其中工亡10件,不予認定2件),比去年同期減少30件,同比下降30%。下降的主要原因: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保經辦機構加大對工傷保險的有關政策的宣傳力度,取得很好的效果。利用有利時機在公共場所大張旗鼓地宣傳《工傷保險條例》,發放有關工傷等政策的宣傳資料。在《新疆某報》、某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刊播有關工傷保險案例及相關政策。各單位也采取各種有力措施,盡可能地杜絕或減少工傷案件的發生。二是在礦山企業,死亡事故發生比去年增幅較大,超過某下達的指標。主要原因:煤炭企業的安全機制運行過程中存在一些漏洞,有的職工長期違章作業,最終釀成慘劇。共3頁,當前第1頁1
(二)、工傷保險基金運行情況
XX年應征工傷保險基金180.75萬元,截至10月末共征繳工傷保險基金139.5 萬元,完成全年計劃的77%。享受工傷待遇136人次,工傷保險基金支出113.97萬元,當期結余25.53萬元,基金運行情況良好,略有節余,支撐能力較強。
四、生育保險工作
(一)我市生育保險統籌運行情況
某市生育保險統籌自XX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并制定了《某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實施辦法》。XX年應征繳生育保險費42萬元,截止10月底,全市參加生育保險單位54個,參保人數17991人;已征繳了27余萬元,支出41萬元。共有1380人享受了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基金直接來源于企業,用之于每一位參保人員,根據1994年原勞動部頒布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及《某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實施辦法》(市發[XX]36號)的規定,由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從XX年10月我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統籌實施辦法》出臺以后,運行良好,生育保險統籌基金略有節余。依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適時調整了生育保險的費率,將8
%的費率調整為5%。
(二)、加強與部門間的溝通。XX年某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某計生委分別下發了《關于解決某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問題的通知》(兵勞社發[XX]39號)及《關于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的通知》(兵計生委發[XX]39號)文,根據文件精神,為確保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能免費獲得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我局多次與市計生委進行協商、溝通。對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本年度新上崗的職工,繳費不到一年的能否享受免費服務及環情檢測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性的意見。對原規定中沒有支付取出“皮下埋植術”的費用及參保男職工其配偶(指未從業)符合計劃生育規定,采取節育措施按《關于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的通知》(兵計生委發[XX]39號)第四項結算標準的50%支付等問題反復探討,為工作更好的開展,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得到了上級部門在業務上的支持。
五、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我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為宗旨,以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查處各類違反勞動法案件為突破口,積極工作,奮發進取,經過全體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共同努力,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務。
(一)認真組織開展勞動用工情況專項檢查。XX年5月15日至6月10日,某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以勞動用工情況為主要內容的專項檢查。以建筑單位、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非公有制用人單位為重點,以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工時休假以及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用人單位遵守國家各項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等情況為主要內容。共對全市26個用人單位進行了全面檢查,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25份,通過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事實確鑿的7個用人單位送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決定書》,補簽勞動合同175份,糾正了個體工商戶收取勞動者押金的違法行為,涉及金額達1.6萬余元。在檢查的過程中,加強了勞動政策宣傳,對廣大勞動者免費發放了《農民工維權手冊》,提高勞動者的法律維權意識,并對自查和抽查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整改措施,使勞動用工管理工作邁上一個新臺階。
(二)及時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確保農民工合法權益。接待農民工上訪是今年勞動監察工作的重中之中,本著有案必接,接案必查、查案必果的原則,及時受理各項投訴,XX年共受理有記載的農民工工資上訪事件139批,涉及人數1256人次,其中集體訪56批,1110人,代表訪36批,108人,個人訪47批,涉及農民工工資金額198萬元。
(三)在建筑行業繼續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XX年,市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建設局、財務局聯合行文,在建筑行業實行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經過一年的運行,效果很好,為從源頭上治理和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XX年共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244.47萬元,目前已退還87.85萬元。
(四)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利用高考期間工地停工的時機舉辦了農民工維權宣傳活動。宣傳活動的主題是改善農民工的就業環境、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筑業企業應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當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不要到非法職業介紹機構求職等內容做了詳細宣傳?,F場發放農民工維權手冊50余份。共3頁,當前第2頁2
(五)根據某的部署,監察支隊制定了《某市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三年計劃行動實施方案》,從XX年至2008年,用三年時間實現各類企業與用人單位普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力爭轄區各類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7%。
六、“三位一體”中心工作情況
(一)、職業介紹工作開展情況
1、利用勞動力市場大廳,完善“一站式”服務內容,使“一站式“服務項目一目了然,充分體現窗口服務,減化了辦事程序,使就業服務工作更為方便、快捷,極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中心共免費辦理各類求職登記396人,免費提供空缺崗位85個,免費職業介紹166人次,免費政策咨詢1988人,檔案管理4989份,其中免費管理3382份,辦理社會保險接續350人,辦理檔案轉遞142人,辦理個體人員退休52人,并免費為55人出具了各類相關檔案材料證明.為760名參保人員進行了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認定。
2、加強檔案管理工作。為了保證下崗失業人員及社會流動人員檔案的安全性、某續性和真實性,某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專門購置了四組密集柜,使檔案管理工作更加規范。在以往積極為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人員辦理檔案的接收、登記和管理的基礎上,今年繼續為個體參保人員進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認定,同時為轉移人員進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初步認定。同時,今年中心根據市勞動和保障局的要求,使用朗新人力資源管理軟件,將管理的所有檔案都輸入系統,更加便于掌握所有個體參保人員的基本信息。
3、某勞動力管理站初步成型,協理員隊伍建設已見成效。為發展某某新型工業化進程的需要,將某就業服務體系延伸到某,形成兵市某三級統一規范、機制靈活、覆蓋面廣的某勞動力市場體系。今年中心又加強了管理站的制度建設及協理員隊伍建設。先后兩次組織協理員培訓班,進行素質教育和相關政策培訓,極大的提高了協理員隊伍素質和業務水平。為了保證勞動力管理站工作的有效性,本著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中心制定了相關勞動力管理站及協理員考核及獎罰辦法,定期進行考核。優者留,劣者換。極大的調動了協理員工作積極性和工作熱情。保證了我市勞動力市場業務人員的整體素質。
4、繼續做好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工作。尤其是“4050”大齡就業困難群體的再就業工作。為了了解市直大齡就業困難群體的基本信息,掌握人員資料,中心派專人去全市各單位摸底調查,了解情況,通過搜集的信息登記造冊,建立臺帳。同時,積極收集空崗信息,挖掘公益性崗位,多渠道、多途徑的為“4050”人員解決就業崗位。截止目前,共解決就業崗位85個,為85名“4050”人員安置了崗位。
5、繼續做好“五個臺帳”、“四個清”工作?!拔鍌€臺賬”、“四個清”工作,是一項掌握下崗失業人員動態變化的長期工作,為了更好的服務于廣大下崗失業人員,使下崗失業人員能及時、充分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
和待遇,我中心始終堅持建立健全“五個臺帳”“四個清”的登記制度,對每一位下崗失業人員的失業原因、家庭狀況、勞動技能、就業意向及安置去向,均做了詳細的跟蹤登記,為今后的后續服務工作打好基礎。
(二)、XX年度培訓工作情況
職工培訓,是市就業訓練中心自此項工作開展以來常抓不懈的工作。XX年,本中心認真貫徹落實某培訓工作會議精神,并總結以往職工培訓工作的經驗,揚長避短,不斷完善,克服了諸多困難,較好地完成了XX年度職工培訓工作任務。
為了提高職工培訓的有效性和實用性,XX年我們將職工培訓內容和培訓方向進行了調整,重點在圍繞市經濟結構調整和本區勞動力資源需求狀況上做文章,有針對性地開展職工培訓,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培養一支高素質的、經濟實用的職工隊伍。
按照市職工培訓經辦機構的要求,我中心已開展各類培訓班7期,其中:養老護理員初級培訓班一期,培訓人數44人,勞動協理員上崗培訓班一期,培訓人數63人,園林花卉工中級培訓班一期,培訓人數46人,計算機培訓班兩期,培訓人數112人,商品營業員初級培訓班二期,培訓人數50人,中式烹調市初級培訓班一期,培訓人數23人,總計培訓人數338人。
在做好職工培訓的同時,我們根據市培訓工作評定會的要求,承擔起全市各企業某職工培訓中心的市資培訓、教學指導及培訓教材的選定和編寫工作,積極為某提供市資和培訓教材。組織相關人員編寫適應我市各某農作物種植的職工培訓讀本和教材,印發至某和企業,努力為某和企業培訓職工提供服務。全年共印發教材4000余份。為我市農業發展、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和職工隊伍技能素質的提高,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三)、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情況
XX年,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配合市勞動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積極做好職業資格等級證書持證上崗工作。今年共考核鑒定各類工種、職業人數870人,其中初級工593人,中級工277人??己撕细袢藬?12人,合格率達93%。對提高我市培訓工作質量及就業準入制度的普及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