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法范文

時間:2023-05-06 18: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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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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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承包合同;法律問題

1.承包合同管理概述

對于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采取承包合同則是業內普遍的做法,承包合同即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在合同中規定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義務,并享受相應的權利。依照承包合同的相應條款,承包方應進行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并保證按時交付;而發包方則根據合同提供相應的承包條件以及支付工程款項。承包合同作為一種雙務合同,體現了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工程項目中的最高行為準則,它有效的結合了經濟、法律、技術三方面的內容,在訂立時必須遵守公平、自愿、誠實守信等原則。它是發包方和承包方經濟活動以及解決糾紛的法律依據,它明確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能有效地協調雙方工作的關系。加強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可以有效避免有關很多法律上的糾紛。

2.我國建筑承包合同中存在的法律問題研究

2.1 口頭協議的法律風險

在我國建筑工程承包中,經常會存在一些承包方和發包方之間達成的口頭協議,因為目前我國較多的承包企業法律意識普遍較低,未經過系統的專業化訓練,并且缺乏承包工程上的經驗,造成較多的口頭協議的出現。由于口頭協議并沒有書面證明,當雙方當事人出現糾紛時就沒有了法律的依據,造成法律的糾紛。這樣的一個糾紛事實上是不利于工程承包方的,因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的舉證規則:誰主張誰舉證。而當承包方面臨索賠問題時,由于只有口頭協議,沒有有效的書面證明,其索賠主張很容易被駁回,這就給承包方造成了很大的風險。

2.2 “陰陽合同”的風險

“陰陽合同”是指簽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除了備案合同外,還在私底下私自簽訂補充協議;其中的備案合同被稱為“陽合同”,私下簽的補充協議被稱為“陰合同”,并且通常陰合同更能表達雙方的真實意愿,但是其法律效果有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中對“陰陽合同”作出了如下的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彼哉f在發生合同糾紛時,會以備案合同的條款作為法律依據。

2.3 越權產生的表見及法律后果

表見制度是基于本人的過失或本人與無權人之間存在的特殊關系,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無權人享有權而與之為民事法律行為,行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種特殊的無權。 其作用在于維護制度的信用與穩定,但是也其很熱產生較多的法律問題,尤其是越權的表見。其目的在于確保交易安全以及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但是如果第三方未對人身份及權限進行審核,很容易造成表見的不成立,因為表見的成立條件是無權人有權。這也就造成在建筑工程項目經理負責制中,由于項目經理越權產生的表見所帶來的法律風險。

3. 解決建筑承包合同法律問題的相關措施

對于建筑承包合同,涉及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更容易產生諸多的法律問題,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對于減少雙方法律的糾紛是很有效的,這對承包方和發包方都是有利的。

3.1 加強合同審查的力度

保證合同的規范、有效是合同得以執行的基礎。首先對招投標文件進行審查,保證這些文件的合法、合理性,因為這些文件是建筑承包合同簽訂的基礎,必須要保證招投標文件與合同文件的一致性,防止在合同中出現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內容,損害有關當事人的權益。

其次審查合同本身的合法性,尤其是合同的簽訂必須在法律基礎的范圍內簽訂和實施,如果合同本身與有關法律相抵觸,則該合同視為無效。所以必須重視加強合同合法性的審核。

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分析通常包括如下內容

1. 對雙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即發包人和承包人的資格審查。確定發包人是否有發包工程,是否具有法人地位,是否有資格履行簽訂合同的權能等;審核承包人是否中標,是否取得建筑施工企業的資質。

2.審核工程項目本身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在簽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前就應該審查工程項目是否已具備招標、投標、簽訂和實施承包合同的一切條件。

在招投標過程中容易出現違規違法的行為,這也給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帶來了較多的法律問題。對于雙方在履約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的無效行為,應該注意提前預防。行為無效是指承包人的違法分包、非法轉包以及沒有資質的實際承包企業借用其它有資質的承包企業的名義去承包工程。

3.2 重視工程的變更管理

合同的變更必須要經過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同意,如任一方不同意都給合同的變更增加了變數,并且在這過程中又很容易由合同變更而引起的糾紛。另外由于影響合同變更的因素很多,并且合同變更的范圍又很廣,這就給合同的管理帶來了很多的法律問題。所以對于合同的變更雙方都應該慎重,并且引起重視,任何一方都不能單方面的變更合同,以避免引起新的法律問題。

3.3 慎重對待陰陽合同

前面我們已經分析過,“陰陽合同”極易對整個行業帶來混亂,并且“陰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極為有限,只有經過備案的合同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所以發包方和承包方都應該避免簽訂“陰陽合同”,所簽合同必須到有關部門去備案,做到有據可查。這樣既可以保障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又有利于規范行業的風氣。

3.4 避免口頭協議

針對目前我國較多的承包企業法律意識普遍較低,未經過系統的專業化訓練,并且缺乏承包工程上的經驗,致使在我國建筑工程承包中,經常會存在一些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承包方和發包方之間達成的口頭協議。首先政府必須加強法制的建設,加大法律常識的普及;其次整個行業應該重視法律的學習,樹立良好的風氣,對具體的承包企業一法律援助;最后承包企業應該重視書面合同的簽訂,不能僅僅達成沒有法律效力的口頭協議,加大對項目負責人的培訓,提高負責人的法律素養。

參考文獻

[1]高曉兵,謝慶平.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概論.北京:中國鐵道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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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防范;工程承包;法律風險;對策

訂立和履行建設工程合同,直接關系到合同雙方的根本利益。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確立了當事人雙方對工程項目的管理責任和雙方的權利義務。慎重分析研究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因素,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盡量避免承擔風險的條款,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都可以有效地防范工程承包中法律風險的發生。

一、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

1.合同主體不合格。合格的主體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合同主體不合格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雖然具有上述兩種能力,但不是合同當事人,即當事人錯位,當然是不合格的合同主體。另一種是雖然是合同當事人,但卻不具有上述兩種能力,同樣是不合格的合同主體。

2.合同條款不平等。工程承包本來應以合同為約束依據,而合同的重要原則之一就是平等性。但在工程承包實踐中,業主與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鑒于當前的工程承包買方市場的特點,個別業主常常倚仗著僧多粥少這一有利的優勢,對承包商蠻不講理,特別是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業主部門。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業主常常強加種種不平等條款,賦予業主種種不應有的權力,而對承包商則只強調應履行的義務,不提其應享有的權利。承包商如果在擬定合同條款時不堅持合理要求,則會給自己留下隱患。

合同文字不嚴謹,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產生歧義和誤解,進而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發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合同,應當反映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反映只有靠準確、明晰的文字來體現??梢哉f,合同講究咬文嚼字。但有些合同由于一些人為的或客觀的原因,對一些合同條款拿捏不準或措辭含混不清。還有些合同對承包商的義務規定得非常具體,而對其應享有的權利則籠統地一筆帶過,甚至對有些關鍵事項含糊其詞。比如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中在有關追加款額的條款中寫道:“發生重大設計變更可增加款額”這類字句。那么,何為重大設計變更則并無細則說明。一旦出現類似情況,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往往便會視情隨意曲解。

合同內容不完備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使得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問。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合同,由于這些國家過分強調獨立自創,通常不愿意沿用國際上普遍遵循的條款,而他們自己制定的一些法規或合同條例往往很不完善,遺漏事項頗多。致使在合同履約過程中,承包商常常找不到合法依據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二、防范工程承包法律風險的主要對策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組織網絡組織網絡,是指企業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機構,配備合同管理人員,使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專業化、正規化,使建筑企業合同管理覆蓋企業的每個層次,延伸到各個角落。建筑企業內部合同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制訂本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檢查監督本企業各類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履行;宣傳貫徹有關合同法律、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審查合同,防止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參與解決合同糾紛;總結推廣合同管理經驗等等。合同管理人員的組成應以法律顧問為核心,由企業的管理人員和購銷人員組成。在企業負責人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負責管理合同的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制度網絡制度網絡,一是指企業就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的規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建筑企業各層次都應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動及其運行過程的行為規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制訂合同管理制度,是搞好建筑企業合同管理的保證。這些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歸口管理制度;合同審查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臺帳、統計及歸檔制度。同時,還要將這些合同管理制度與建設工程合同投標報價和工程項目管理的全過程有機結合起來,貫穿于整個工程項目建設的始終。

3.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一是選好合同管理人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需要具備現代化管理知識,精通合同法律法規,熟悉工程實施全過程,有豐富經驗的高級管理人才。二是抓好合同管理人員在職學習。隨著建設市場的發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不斷完善,對取得從業資格的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顯得尤為重要。三是選派有發展前途的業務骨干到有關院校學習深造,委托培養這方面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四是對合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高精確度、技術性很強、極為復雜的工作。合同管理人員,只有經過嚴格的培訓和考核,成績合格取得從業資格后方能上崗。

4.積極推行合同管理目標制合同管理目標制,是各項合同管理活動應達到的預期結果和最終目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通過在工程項目承包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監督和協調等工作,促使建筑企業內部各部門、各環節互相銜接、密切配合,以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項目經營管埋活動的順利進行,更好地發展和繁榮建設市場。合同目標管理的過程是一個動態過程,是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為實現預期的管理目標,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對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行為實施有效管理的活動過程。這個過程主要包括:合同訂立前的管理、合同訂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以及合同糾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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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應付措施

Abstract: the face of a complex market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unit to with the developer, subcontractor signing the project or the subcontrac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igned the contract on the legal risk may be taking the lack of understanding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in the process, once appear, disputes, often can sign up for a party to the contract caused irreparable loss, therefore, to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ommon law has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risk.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legal risks, prevent, cope with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風險概述

風險是指由于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僥幸可以避免,而造成的難以克服、難以控制的客觀情況。風險不是不可抗力,二者最大區別是:風險來源于疏忽大意、或者僥幸等主觀過錯;而不可抗力是沒有主觀過錯。建筑工程合同是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為完成商定的建設工程項目,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如果合同簽署時對可能承擔的法律風險認識不足,往往會給簽約一方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二、常見風險分類

合同風險可以簡單分為兩類:

(一)、經營風險:指在經營活動中為了獲得最大利潤和效益而自愿加重責任、并通過自己的努力能夠實現預定經營目標的情況。其特點是,經營風險與獲得效益可能是成正比的,例如:施工單位愿意承擔市場材料漲跌的風險以固定單價、或總價包干形式承接工程。

(二)、法律風險:在經營活動中出現的不受法律保護的行為,或者權利與義務極不平等、使自己始終處在只承擔或多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或少享有權利的情況。其特點是,法律風險一旦形成,就會使自己始終處于不利地位并必然遭受損失,而且這種不利局面和損失往往不能通過單方面繼續履約來避免。例如同意承包商以個人名義簽訂勞務施工合同造成的法律風險,本文將著重就常見的幾種法律風險及其防范應對措施進行探討。

三、合同管理中常見的法律風險及防范

(一)、超越資質分包

案例:分包人以個人名義與總承包商簽署分包或勞務合同,施工過程中出現因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資、人員傷亡事故,工人將總承包告上法庭,法庭裁決由總承包商支付工人工資、賠償工人損失。

我國《建筑法》第29條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眰€人不能以法人名義簽訂合同,更不可能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因此,承包單位與個人簽署分包或勞務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總承包單位應承擔其相應責任。

防范措施:

1、不以個人名義簽署工程合同,建筑合同主體必須為獨立的法人單位,或由獨立法人單位組成的聯合體。

2、不與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接任務的建筑施工企業或建筑勞務公司簽訂合同。

(二)、壓縮合同工期的風險及其防范

案例:在中標或者合同訂立后,發包人單方面要求壓縮合同工期,承包人迫于發包人壓力接受工期壓縮條件,并簽訂補充協議或合同。

發包人此種行為從法律角度來講是違法的,我國《招標投標法》第46條、第59條都規定,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7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防范措施:

當發包人提出的壓縮合同工期的要求時,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承包人有權拒絕壓縮合同工期的要求;

2、在符合工程安全、質量等規范,并且制定了合理趕工措施的情況下,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簽訂趕工協議,同時承包人可以提出合理的趕工措施費用以及提前竣工的獎勵辦法。

(三)、關于“建設單位付款后總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合同條款的法律風險與防范

案例:某總承包人的分包合同條款中約定:“……當建設單位不能按期向總包方支付工程預付款或者工程進度款時,應當視為總包方向分包方的付款期限尚未成就,分包方不能依據分包合同中的付款時間向總包方索要工程價款,也不得因此追究總包方逾期付款責任”。后因建設方未能按時付款,總承包人因而拖欠工程款,經法庭裁決,由總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進度款付款比例支付分包人。

1、總包人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

“建設單位付款后總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的條款,并不能保障總承包人完全規避法律風險。這是一種約定不明的付款方式,在實際工程訴訟案例,一旦建設方不能按時付款,很可能會導致總承包人較大的損失。

防范措施:總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⑴應當積極要求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⑵不要用消極的方式規避對分包人的付款責任,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和付款時限;可以選擇有墊資能力的分包人,以防止分包人因資金枯竭而直接影響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

2、分包人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

由于分包人不能控制和及時了解到建設單位付款金額和時間,也不能控制總包合同,因此會失去及時追索工程進度款的主動權,給自己造成極大的資金壓力;

防范措施:

⑴不要簽訂付款期限、付款金額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合同簽署要明確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⑵在簽訂了付款期限、付款金額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后,應當積極與總包人協商修改合同條款;

⑶協商不成,可以“約定不明”或者“顯失公平”為由及時按照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者提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未及時變更合同價款導致合同糾紛的問題

案例: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未能及時申報工程變更價款,工程竣工后在結算書中才申報,建設方以超過申報失效為由不予認可變更價款,從而導致合同糾紛。

在常用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第31.1條約定“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p>

31.2款約定:“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 款“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由此可見在工程變更后的申報時限14天的重要性。在發生設計或價款變更時,應當及時申報或與發包人協商解決,不能等到竣工后才提交工程價款變更文件,否則,吃虧的很可能是承包人。

防范措施:

1、在收到發包人書面變更通知后14天內申報變更造價款,并要求對方簽收。

2、在合同約定的期內申報部分變更造價款后,如發包方在14日內無正當理由未確認或未回復,承包人則按合同視作發包人已經默認申報的變更造價款,以此來挽回損失,或達到雙方認可延長申報有效期限及確認期限的目的。

3、在合同專用條款內,同發包人協商適當延長造價變更申報有效期及確認時限。

(五)、合理停工追索工程欠款問題

對承包工程的施工企業來講,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追索拖欠工程款最有效的方式不是仲裁或訴訟,而是在施工過程中合理停工,不支付工程款就停工或不交工。

1、約定停工:是指在合同約定的停工情形出現后,按照合同的約定停工。一般施工合同中都有關于發包人拖欠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后,承包人可以停工的約定,迫使發包方支付工程款,防止拖欠款額的進一步擴大。

2、法定停工: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后依法停工.承包人依法停工后,還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合同法第283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⑴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⑵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⑶喪失商業信譽;

⑷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p>

應對措施:

⑴在合同中約定明確發包人付款條款,以及明確停工條件。如發包人如果出現違約條件,承包商可以依據合同停工,以減小自身損失。

⑵在出現發包商違約情況后,承包商提出工期順延,申報停工窩工索賠。或就暫時墊資施工的條件同發包人協商解決。

(六)、 “擴大勞務分包合同”的法律風險

“擴大勞務分包”合同,就是將主體工程在內單位工程的勞務、部分或全部主材、機械設備、施工周轉材料等打包在一個勞務合同內發包的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場環境下,此種發包模式較為常見。

“擴大勞務分包合同”一旦發生訴訟糾紛,將可能會給總包方帶來以下嚴重后果:

由于承包人超越勞務資質承包工程,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極有可能將該“擴大勞務合同”認定為轉包而導致合同無效,最終可能會按照當地的信息價“據實結算”,最終導致對總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很有可能認定勞務分包合同中不應當包含消耗性主材、大型機械設備、模板及腳手架等周轉材料,從而在勞務合同價款中將該類材料剔出,讓總承包人根據實際采購價或者租賃價對消耗性主材、大型機械設備、周轉材料“據實結算”,最終導致對總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防范措施:

1、總承包人應嚴格審查勞務公司的資質,根據勞務資質類別和等級簽訂相應的勞務分包合同,防止無效勞務分包合同情況的發生;

2、不簽訂所謂“擴大勞務合同”。

3、對于需要委托勞務分包人代購、代租的材料或者設備,雙方要另行簽訂合同,明確雙方各自的職權和責任。

(七)、施工總承包下的指定分包管理的法律責任

案例:總承包人與建設方負責招標、并確定的專業指定分包簽訂施工合同,指定分包在保修階段就保修及保修金支付問題與業主發生糾紛,而將總承包人告上法庭。

目前我國的工程實行總承包管理的較為普遍,在建設方負責招標、并確定的專業指定分包后,通常由總包與指定分包簽訂施工合同,由總承包負責對整個工程包括指定分包工程的管理,一些總承包認為指定分包由建設方確定,與自己關系不大,疏于管理及所擔負的法律風險。

建筑法第29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總承包商與指定分包簽訂合同,意味著雙方確立合同主體關系,因此指定分包和總承包的自行確定(須經發包方認可)的分包,對于總承包在合同執行、分包管理層面無實質差別。

防范措施:

1、重視指定分包合同的簽署,明確雙方合同的權利及義務。

2、充分認識指定分包合同中雙方承擔的法律責任,嚴格履行合同。

(八)、承包人進行工程索賠應注意風險

在日常工程建設合同履行過程中,建設方或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通過合同規定的程序向責任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要求稱作工程索賠。一般分為承包人索賠及發包人索賠,這里著重討論承包人在進行索賠時應注意的問題。

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建設方違約、合同文件缺陷、施工內外部環境條件變化等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施工費用及工期的增加,承包商時常出于維持同建設方合作關系考慮,或疏忽索賠的時效及連續性,或因證據不充分,而不能取得理想的索賠效果而遭受損失。

1、索賠成立條件

⑴索賠事件已經發生

⑵非承包商責任造成

⑶滿足索賠程序

只有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索賠才可能成功。

2、索賠程序

⑴索賠事件發生后28d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⑵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⑶建設方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d內給予答復。

⑷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d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⑸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3、索賠證據

⑴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備忘錄、修正案等),建設方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包括圖紙修改指令),技術規范等;承包商的報價文件,包括各種工程預算和其他作為報價依據的資料,如環境調查資料、標前會議和澄清會議資料

⑵來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

⑶各種會議紀要;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氣象報告,工地的交接記錄。

在工程索賠實踐中,只有做到證據充分,程序合法,才可能獲得良好的索賠效果。

應對措施:

⑴索賠事件發生后,嚴格按照索賠程序提交索賠證據。

⑵承包商應可以提出較高的索賠期望,積極同建設方協商,適當讓步,從而實現預期的索賠目標。

(九)、結算申報及簽收的法律風險

案例:2003年5月深圳某工程竣工移交后,分包人同總承包人進行結算,由于存在種種爭議雙方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2004年8月,分包人向總承包人遞交書面正式申請結算書,申請結算金額941.7萬元,并獲得總承包人員的書面簽收。2004年11月初,分包人將總包人告上法庭,法院最終根據合同條款,以在“28天內無異議回復視作默認”為依據,判分包人勝訴。

建設工程合同33.2條:“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倍邮軉挝辉谑盏缴陥蟮慕Y算書時,往往法律風險意識不足,草率簽收,事后未能時限內回復意見或確認,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防范措施:

1、慎重簽收結算書,如發現結算結算依據資料尚未齊全,可以暫不予簽收或書面回復要求補充結算資料。

2、確需要書面簽收時,簽收單上應注明“結算金額尚有異議,接收并不代表認同該結算資料,最后結算金額需要雙方進一步溝通達成一致意見?!钡膬热荩瑫r可要求申報方在簽收單上確認同意接受方的意見即可,以此規避結算簽收的法律風險。

四、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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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執行董事。 乙方 縣 鄉 村 村民小組。

負責人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大 溝、小 溝堰灘的栗子樹 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采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采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范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縣 養殖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 縣 鄉 村 村民小組(簽章)

篇5

1 勞動人才市場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的現狀

由于我國較多的省份通過信息化的建設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使用過程中達到了良好的效果,并且在不同的系統應用中得到了相關的經驗。然而,通常都是針對勞動市場或者是社會保障管理體系的發展,并且這兩者之間的信息系統是沒有聯系的。因為相關企業機構的建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在進行交流過程中會出現信息不能同時分享、信息與信息之間不能夠相互交流等情況的發生,也加大了投資的成本。勞動保障工作包括多種方面,不但對個人或者是單位起到一定的作用,而且還對銀行、統計等相關部門有聯系,因為兩者之間沒有做好順利的交流,而且資料不準確以及責任分不清楚,這樣就會對勞動保障工作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2 勞動和社會保障集成系統的開發

2.1 Oraclegi的優點

第一,Oraclegi這款系統能夠對較多存在的數據進行相應的整理,而且還能夠滿足很多用戶的需求,在傳統的基礎上提高了自身的功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維護,并且從安全方面以及穩定方面來說,都是值得應用的;第二,Oraclegi系統不但能夠對不同種類的服務器集群(Cluster)通過并行的方式進行處理,而且還能夠支持較多的機器一起運作。通過并行模式進行處理時,Oracle在Cluster結構中不同的節點上面都形成了一個共同享用的資料庫,同時還能夠達到并行處理的效果。倘若服務器出現異常,就能夠依據相關數據進行恢復,確保前端的相關數據不會造成干擾。Oraclegi數據庫的Real Application Cluster在當今世界中被廣泛的使用;第三,Oraclegi Enterprise Edition有較多的優勢,例如:具備安全方面的管理等;第四,Oraclegi能夠滿足于人們的要求,方便操作,管理工具采取集成的方式通過信息化的技術對此進行恰當的管理;第五,在較繁瑣的分布管理體系中,Oraclegi能夠對數據進行合理的分布,并且具備高效率的能力;第六,Oraclegi的可伸縮的,可靠的體系結構推出了無法匹敵的任務關鍵OLTP系統所需的可伸縮性、可用性以及高性能。Oraclegi和OraclegiReal Application Server能充分利用所有的硬件系統資源,從單處理器,并行多處理器,集群系統(cluster)至1J大規模并行處理器(MPP)系統;第七,為了實現事務處理的高性能,Oraclegi的多線程的、多服務器的體系結構能夠協調處理上千條并發用戶請求。單個請求均被放入隊列,并由最少量的服務器進程處理;第八,aclegi基于開銷的優化程序(Cost.basedoptimizer)動態地選定最快的可訪問路徑,并在可能時,直接從索引中滿足查詢請求;第九,Oraclegi通過一系列先進技術提供了高性能的數據訪問能力。Oraclegi采用針對數據和索引的完全的、無限制的行級鎖定(row.Levellocking),而且為了保證最大的數據訪問能力,從不對鎖進行升級。Oraclegi的高性能,可伸縮的序列號生成器消除了傳統的事務處理應用為獲得一個唯一的數值型鍵值而進行的競爭。反向鍵索引在索引入口處將字節顛倒,并將一些插入的連續鍵(consecutivekey)分布到不同的塊中,從而消除了插入熱點(hotspot)的需要;第十,Oraclegi還提供了一系列選件,用于滿足不同應用系統的特殊需求。

2.2 Real application cluster的應用

為大多數高要求數據庫環境提供了極高的性能和完美的糾錯功能。Real application cluster允許群集系統或大型并行系統中的多個節點共享同一物理數據庫。Real application cluster可以自動進行負載平衡、故障修復和規劃停機時間,以支持高可用性應用程序。它還顯著提高了大型數據倉庫和決策支持系統的性能。與并行查詢選件結合,它還提供了節點問并行性和節點的并行性,以得到更高的性能。

Oracle公司在1989年率先推出Parallel Server 選件,以支持這種體系結構(Oracle6.2版)。隨著Cluster技術自身的成熟,以及Oracle對這一技術的經驗,Real Application Cluster目前已能支持幾乎所有的Cluster群集系統。在share.nothing或sharde.disk模式的群集系統上,Real Application Cluster均可以實現多節點共享數據庫,并自動并行處理及均分負載,在數據庫故障時進行容錯和無斷點恢復處理。Oracle提供一個通用的、集成的分布式鎖定管理器(DLM)替代了原來的,由不同操作系統廠商提供的鎖管理器,從而提高了在大多數工作平臺上的執行性能和可移植性。這些使得Oracle并行服務器的運行速度顯著加快。Oracle集成的DLM使Oracle并行服務器能夠跨平臺工作。

倘若并行服務器在工作過程中出現某個節點失去功能的情況,這時候利用相關的程序可以將用戶轉移到其它的節點上運作,應用程序能過做到悄無聲息不間斷的運作。這樣就會讓周期性或者是非周期情況出現的問題加大了實用性的功能。倘若進程出現失效時,能夠做好及時的處理,采取合理的配置,能夠會針對性的內容統一操作,從而能夠為節點的設置提供方便。與此同時,還應當在出現情況之前事先做好相應的措施,避免在連接時浪費時間。在使用并行服務器的過程中,等于或者大于兩臺服務器的情況下,分別對數據庫核心進行運作但是對數據庫應該一起的管理。無論客戶端與那種服務器進行連接,都能夠通過數據庫進行相應的操作。倘若服務器A出現問題時,數據庫依然在繼續運作,可以對服務器B進行相關連接,確??蛻舳四軌蝽樌\作。除此之外,不需要對服務器B進行啟動新數據庫的操作環節,所以也就不存在“切換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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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施工合同;風險;防范措施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

1.1合同的承包人只能是法人

在我國只能是具備相應資質和注冊資本的法人單位才能成為施工承包人,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是建設工程,具有投資大、周期長、質量要求高、技術力量全面、且影響國計民生等特點。作為公民個人是不能夠獨立完成的,所以,公民個人不能成為承建人。只有經過批準的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施工單位作為企業法人才可以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法律禁止企業無資質或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工程。

1.2合同的標的只能是完成建設工程的行為

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只能是完成基本建設工程的行為而不能是其他事物,建設工程本身在屬性上具有長期存在、不可移動的特點。這里所說的建設工程主要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及裝修等工程,包括鐵路、房屋、港口、水庫、電站、橋梁涵洞、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等,其工作要求比較高,價值比較大。對于一些結構簡單,價值較小的工程項目,如居民建造自住的住宅,企業建造的臨時設施等,并不作為建設工程,不適用建設工程合同的有關規定。

1.3合同具有很強的國家管理性

首先,由于建設工程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具有不可移動性,會長期存在并發揮作用,影響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事關國計民生。其次,從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上也可以看出濃重的國家管理性,在我國除《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外,還存在著大量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以及地方性規章對建設工程合同的規定,其中制定了很多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因此,建設工程合同受到國家嚴格的管理和監督,具有強烈的國家干預的色彩。

1.4合同為要式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是國家對建設工程進行監督管理的需要,也是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的特點所決定的。不采用書面形式的建設工程合同不能有效成立。但是,實踐中有時存在還沒有書面形式訂立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已經開始履行,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我國《合同法》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業已接受的,認為該合同成立,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在一定期限內補簽書面建設工程合同。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風險類型

2.1合同無效的風險,即合同主體不合法或合同內容不合法,均會導致合同無效。在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一些施工企業為了生存,不得不與業主簽訂“黑白合同”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而這種合同實質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一些施工企業如果對國家建筑法律缺乏了解或不透徹,也很有可能會違反法律規定,使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2.2固定總價合同的風險,即因投標報價不準確或工期拖延或其他無法預期的情況導致的風險,主要是主要材料、設備和人工工日、機械臺班市場價格發生浮動導致工程建設成本發生變化所帶來的風險,這樣施工企業常常會增加難以預計的成本,增加了合同的經濟風險。

2.3合同內容的風險。這種現象在工程行業較為常見,通常業主都會請專業的工程咨詢專家和有經驗的律師起草合同,使不利于承包商的風險責任都隱含在合同的條款中。再加上施工單位往往受制于業主,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很難和業主對等的進行合同談判,這樣,就容易增加履行合同的風險性。其主要表現形式有:不支付或支付極少的備料款;降低進度款的付款比例(通常不高于70%);工期要求緊張;超過常規額外增加工程量等。

2.4工程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價款調增引起的風險。在合同履行中,工程設計變更是常事:因工程的設計變更,勢必引起工程價款的變動。但是,由于合同中程序性條款,往往導致承包人得不到因工程設計變更而本應相應調增的那部分價款。

2.5索賠風險,即是指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因不確定性影響因素的存在,導致索賠事件發生,從而造成項目實際工期、實際費用與合同目標工期、目標費用的可能差異。常遇到的問題有:因未保存有效證據,而不能實現索賠主張;提出索賠要求超出約定或法定的期限;因合同無約定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不協調甚至相互矛盾,使索賠沒有合同依據。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的防范措施

3.1增強法律觀念

當前,我國建設行業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備,尤其是《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頒布實施,對工程招標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因此,建設工程的承包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并對所簽合同的標的、計量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點等內容,應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防止出現歧義,增強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在簽訂合同后,承包方的項目部應牽頭制定合同履行的風險控制方案,包括工期、質量、安全、索賠、造價、工程款支付與結算及違約責任的預防等內容,以確保工程合同履行全過程都進行風險控制。

3.2強化風險意識

將合同談判與合同文本簽訂緊密結合,把招標文件中的重要內容轉化為合同的條款。例如,固定總價合同并非承諾對價格絕對不作調整,施工企業依經驗和駕馭建設工程施工的能力,在承擔了一定風險后,將正常范圍以外的風險在業主與自己之間進行合理分攤,建設單位應適當接受。當然這需要承包方與建設單位在合同中預先就允許調整的物資的種類、價格、調整幅度等作出明確約定。從根本上來說,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時應考慮優先適用于履行周期短、物資材料市場價格相對穩定的工程,此類工程價格變動的幾率和幅度都會很低,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由此而引發爭議概率小,符合雙方的利益。

3.3培養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

由于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專業性、技術型強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經營、預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關等方面的知識,因此,要真正的防范合同風險,施工企業還應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重視培養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嚴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使其全程負責施工合同的訂閱、實施、管理及控制等環節,從而使工程合同管理專業化,最終確保建設工程的順利完成。如合同在簽訂前,合同管理人員需要了解發包人的資信和簽訂合同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了解是否具備計劃部門的立項文件及其建設手續;需要拆遷的是否已經到位等等,這些都需要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實施并落實,只有這樣才能使合同管理專業化,并以最大可能性來規避合同風險。

3.4推行工程擔保制度

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是向第三方轉移風險的一個非常有效的法律保證。在建設工程中要防范合同風險,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有利于規范業主行為,也有利于保證合同履約,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按時完成工程建設。因此,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應引入工程擔保制度,以適當轉移合同當事人的風險。另外,由于建設工程工期長、工程量大,且自然環境和社會條件的復雜性,因此在施工中產生索賠是不可避免的。索賠并不可怕,關鍵是要推行索賠制度,轉移風險,使已發生的索賠損失降至最低。從以下幾點說明:首先,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預測合同風險,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其次,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工程管理人員要熟悉施工規范,隨時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施工規范做好工程簽證索賠,以最合理方式履行合同。最后,承包方可要求工程技術人員和合同管理人員注意日常資料的收集,特別是要對可能引起索賠的項目進行跟蹤,一旦發生索賠事件,可為索賠提供第一手資料。

參考文獻

[1]白思俊.項目管理案例教程[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5

[2]吳齊偉.企業合同法律風險分析及防空思路[J].上海企業.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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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路建設承包;合同;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269條第1款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方支付價款的合同?!惫方ㄔO承包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公路建設承包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公路建設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以下主要條款:工程名稱和地點,工程范圍和內容,開、竣工日期及中間交工工程開、竣工日期,工程質量、保修期以及保修條件,工程造價,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及交工驗收辦法,設計文件及概、預算和技術資料提供日期,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和進場日期,雙方相互協作事項,違約責任等。

根據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1987年第4版)的規定》,合同還包括合同通用條款、合同專用條款、技術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授標書附錄、中標通知書以及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一、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承攬合同,它除了具有承攬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還具有以下特征:

1、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具有計劃性和程序性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必須根據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批準的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文件簽訂。國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應根據國家批準的投資材料、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和規定的程序簽訂公路建設承包合同。

2、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標的具有特殊性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標的只能是公路建設工程,而非一般的工作成果。

3、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主體具有限定性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主體是建設人和承建人,建設人即發包方,承建人即承包方。從事公路建設承包的承包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2)有與其從事公路建設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3)有從事相關公路建設所應有的技術裝備;(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同時,根據交通部2002年12月5日的《關于對參與公路工程投標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業資質要求的通知》指出,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公路施工企業應在規定的承包范圍內承包工程,不得跨資質序列、越級、超范圍承包工程。

4、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管理具有嚴格性

國家對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實行特殊的管理、監督,對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進行行政監督,對合同的撥款、結算進行銀行監督,保證??顚S?。

5、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聯系結構具有復雜性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可以由一個總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總承包合同,也可以由幾個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分別按標段簽訂合同。大型公路建設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公路建設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人承攬,承包人各方對該公路建設工程承擔連帶責任。禁止承包人將其承攬的全部公路建設工程或者公路建設工程的主要部分轉包他人。同時,也禁止承包人將其承攬的全部公路建設工程或者公路建設工程的主要部分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他人。

二、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當事人的義務

1、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發包方的義務

⑴辦理正式工程和臨時設施范圍內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請施工許可證和占道、爆破以及其他的許可證。

對承包方開工所需的永久占地辦妥征用手續和青苗、樹木、房屋建筑、管線設施等的拆遷賠償手續,通知承包方使用,以使承包方能夠及時開工。同時,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對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引火索等)的運輸和保管,并接受當地公安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⑵確定建設物、道路、線路、上下水道和定位標準、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

⑶開工前,接通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拆遷現場內的民房和障礙物。

⑷按雙方協定的分工范圍和要求,供應材料和設備。

從開工之日起,發包方應提供公路建設工程和將用于或安裝在公路建設工程中的材料、設備。

⑸向經辦銀行提交撥款所需文件,按時辦理撥款和結算。

如在材料、設備預付款的支出方面,發包方應給承包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材料、設備預付款,以供購進用于和安裝在永久工程中的各種材料、設備。

⑹組織有關單位對施工圖紙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按公路建設承包合同規定的時間和份數交付給承包人。

如應按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規定向承包方提供全部設計圖紙,可能附有的計算書和有關技術資料,以及由監理工程師簽署的變更設計圖紙,或由承包方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工藝圖、計算書和其他技術資料。

⑺派住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隱蔽工程,辦理中間工程驗收手續,負責簽證、解決應由發包方解決的問題,以及其他事項。

⑻負責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共同商定施工組織設計、工程價款和竣工結算,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按公路建設承包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2、公路建設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義務

⑴負責施工場地地平整,施工界區以內的水、電、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如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為了出入現場和施工運輸,應自覺養護由他修建和使用的所有臨時道路和橋梁(包括利用加固的村鎮便道)。

⑵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承包方應在公路建設合同簽訂后的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內容包括施工管理機構的建立,勞務、機械設備、材料的進場情況,臨時設施的修建及總體施工組織的設計等。

篇8

1地鐵工程勞務分包發生經濟糾紛的原因

1.1勞務分包方不具備勞務分包資質

在地鐵工程建設前,地鐵工程建設方會根據工程量和施工安排尋找合作的施工單位,與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單位進行合作。但個別情況下,部分企業沒有勞務分包資質,偽造資質與工程建設方簽訂合同,進行勞務分包。地鐵工程耗資巨大,諸多勞務分包方力爭參與建設的機會,為了獲取企業的最大利益,往往鋌而走險。這樣無資質的企業通常存在人員雜亂,用工不規范的現象。一旦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施工單位還可能再進行轉包等,這樣對工程建設的質量很難保證,會影響地鐵工程的建設質量和效率。在用工上的不規范也容易引發經濟糾紛,甚至引發沖突。

1.2法律意識淡薄

勞務分包過程中沒有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或勞務分包合同不合理,雙方利益關系沒有約定明確。地鐵工程建設方與施工方進行勞務分包談判時,由于進行談判或勞務分包業務的管理人員缺乏法律觀念,在業務處理上缺乏經驗,沒有意識到勞務分包合同的重要性。沒有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或簽訂了簡易的勞務分包合同,在合同中對工程建設的進度、安全規定、建設要求、勞務工人的薪酬核算等等問題缺乏必要的溝通,在合同內沒有明確規定,這將導致合作雙方的利益受到損害。一方面地鐵工程建設方的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難以保證,另一方面勞務分包的工人的薪酬待遇、工作條件等難以保障,容易引起經濟糾紛。

1.3地鐵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不可控因素的存在引發合同糾紛

地鐵工程建設耗時較長,且工程建設還會受當地地理因素的影響。在建設期間可能會出現自然災害、工程事故等等,這些因素在施工前期無法預判,任何風險的發生都可能會影響到地鐵工程建設。這些不可控因素一旦發生,地鐵工程建設進度將會受到影響,無法按原簽訂合同完成,那么在這樣的情況下引發的合同爭議該如何處理,造成的經濟損失誰來承擔,這些都涉及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上的法律問題。

1.4勞務分包工人流動性較大,增加了工程施工風險,難以有效監管

勞務分包工人由勞務分包公司管理,人員混雜,來自各地,其技術水平也難以保證。在施工期間,由于工程難度、工程周期、薪酬待遇、施工環境等都會對工人產生一定的影響,勞務工人有可能出現中途離開的情況,進而影響工程建設。在勞務分包過程中也是常見現象,對于勞務分包工人的監管上難度較大。

2.如何避免地鐵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常見的法律問題

2.1在地鐵工程建設前要按照規定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地鐵工程建設周期長,與施工單位合作較多,在勞務分包操作上必須嚴謹、仔細。在工程建設前必須按照相關規定與施工單位簽訂勞務分包合同。通過合同的簽訂,規范地鐵工程的建造要求,處理好與合作方的關系,以合同的方式明確地鐵工程建設方與施工方的責任和義務,尤其要規定好勞務分包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最大限度地保障勞務分包的順利進行,從而促進地鐵工程建設順利完成。地鐵工程建設方要設立法務部門或要求法務人員參與到勞務分包合同的簽訂的全過程,針對法律相關規定,嚴格項目進行的各個環節,確保工程建設方與施工方間的勞務分包事宜的規范性、完整性。

2.2嚴格審批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抬高合作門檻

地鐵工程的建設關系著國計民生,是利國利民的大舉措,因此工程建設管理人員要意識到工程建設的重要性。在選擇合作的施工單位時,要嚴格把控施工企業的準入門檻,核實企業是否具有勞務分包的資質,服務質量、人員多少、人力成本、盈利狀況等都要進行了解,選擇與優質企業進行合作。地鐵工程建設方必須派專人對施工方進行實地考察,查看是否符合合作的要求,對于不具備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堅決不合作。通過招投標的方式擇進行對比、分析,優選合作單位,提高施工質量和效率,同時也是對地鐵工程建設的保障。

2.3嚴格執行地鐵工程前期的招投標工作

在地鐵工程項目建設前期的招投標項目中,從制定招標計劃書、招標信息、發標、開標、評標、定標等諸多環節,通過公開招標,尋找最佳投資方,促使招投標過程更規范化、標準化,形成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對發起招標的企業和參與競標的企業都嚴格要求,本著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維護市場有序競爭的原則,仔細審核企業的招標文書、競標企業的投標資質等,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堅決不允許參與招投標活動。工程建設方要嚴格按照招投標工程的程序進行,根據招投標的招標原則,邀請三家以上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公司競價投標,更多的競標方的參與才能更大程度的保障招標的公平、公正。招投標管理程序有利于優中選優,保障工程建設質量。不單是招標過程中競價的高低,還要對企業進行各個方面綜合考察,在對招標各方進行充分調研和研究后,綜合評比,選擇最合適的合作方。完善采購招投標管理程序,通過現場招投標活動,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合理、客觀評估,加強對活動現場的監督,提高活動的透明度。

2.4提高勞務分包合同的規范性、準確性、全面性,最大程度保障合作雙方的利益

地鐵工程建設方首先要選擇具有高水平的施工人員隊伍,同時也要肩負起對勞務工人合理的工作待遇。同時為了避免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合作雙方必須以合同的形式進行責任、義務的約定。地鐵工程建設方與施工方要根據工程建設的需求對勞務分包過程中的工人的薪酬待遇、工作環境、工人技術、工程工序、質量標準等諸多條款認真協商,仔細研究后擬定一份較為全面、規范的勞務分包合同,雙方在確認無誤后進行簽訂。合同簽訂的過程要經過層層把關,經由相關部門審核批準,盡可能減少合同漏洞。通過勞務分包合同進一步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有效減少合同風險,保障工程的順利進行。

2.5增強合作各方的法律意識,在勞務分包操作上認真遵守法律規定

我國支持建設工程中勞務分包形式,但法律較為寬泛,由于現實中問題紛繁復雜,地鐵工程建設單位與勞務分包企業間的責任劃分、權責歸屬涉及經濟法、民法、勞動法、合同法等多方面法律問題,甚至有些條款在權益的確定、法律規范的執行方面較為模糊。因此加強相關法律的學習,根據法律規定細化合同約定,增強法律的可行性,執行性。在進行勞務分包談判和合同簽訂上,合作雙方要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件、資料,手續齊全,雙方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并備份歸檔,留存察看。

2.6加強對勞務分包單位施工過程的監督

要加強對勞務分包單位的監督,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把控工程建設質量。對于分包合同中的建設工期、工程施工順序、材料標準、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等都要進行監督和管理,將勞務分包方施工狀況定期匯報。嚴格督促施工方按照工程進度進行施工,將施工進度與工程計劃表及時比對,要在工程建設期間建立良好的工程進度反饋機制,確保信息交流順暢,確保工程在預期時間內完工。對于在施工過程中不合理的施工現象和不符合工序要求的施工行為及時叫停,督促施工方及時整改。同時監督施工方在后期施工過程中是否有轉包行為。部分勞務分包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會有轉包行為,這種情況下不但工程建設方的工程質量難以有保障,勞務工人的合法權益也將受到侵害,拖欠農民工工資,多方債務問題時有發生。因此加強對勞務分包單位的監督具有重要意義。

2.7通過投保的方式進行風險轉移

在地鐵工程建設前,可以根據工程的建設狀況進行投保,通過投保的方式進行風險轉移,降低企業經濟損失。目前,工程險有建筑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后新增科技工程保險。根據工程項目保險種類和行業的不同,保險進行細分,有工程質量保險、工程保證保險、職業責任險、建筑安裝一切險、安全生產保險、建設工程相關保險等等。地鐵工程建設期間,存在勞務分包的問題,可能會面臨一定的合作風險,在用人、施工、質量、自然災害等等諸多方面,一旦出現風險,將對地鐵工程的建設造成經濟損害,甚至耽誤工期。為了減少損失,更好地進行工程建設,地鐵工程建設前期,建設方可以提前進行風險評估和預測,進行一定的工程保險的投資,通過轉移風險來減少工程在勞務分包管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損失。比如工程保證險,保證險是勞務分包方需要根據工程建設方的要求,由保險人擔保自己的信用,即便勞務分包方不能履行義務,也將有保險人向工程施工方履約賠償。工程質量保障險也是工程進行的一項很好的保障,工程質量保障險為工程建設方提供地鐵工程建設中,勞務分包方在期間內履行工程質量缺陷修復義務的保險,當工程施工方不能履行合約修復義務時,保險公司將向工程施工方代償,這極大地保護了地鐵施工方的利益。此外,地鐵工程也可就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進行巨災保險的投保,降低意外災害帶來的經濟損失。總之,在工程開始前,進行合理的保險投資是一種較為妥當的降低風險的方式。

勞務分包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為地鐵工程建設方帶來了便利,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問題。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合作雙方增強法律意識,完善合同管理,促進工程建設有序進行,減少勞務糾紛,保障雙方利益。同時加強對勞務分包企業監督,督促施工方認真履行職責,保障地鐵工程建設的順利完工。

【法律碩士論文參考文獻】

[1]段培鶴.施工企業勞務分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建筑經濟,2009(7):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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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

(一)因發包方違約引發糾紛。在農業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方要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要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這些都是發包方應當履行的義務,分析起來,發包方的違約行為主要有:

1、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有些村干部看到原來訂立的農業承包合同收取的承包費較低,如果按現在的市場行情重新發包將會獲取更大的利益,于是在利益的驅動及其他因素的影響下,發包方即單方收回承包土地,搞招標承包,引發糾紛。

2、非法調整承包地。合同履行過程中,常常因為村委會負責人更換,新班子對前任村委訂立的合同不滿意,就否認原合同的效力,私自變更合同條款或對標的物重新發包,因為前幾年訂立的合同一般期限較長,承包費基數較低,隨著人均收入的提高,有的發包人以合同承包費不合理為由,單方決定提高承包費,或者單方終止合同另行發包,導致糾紛發生。

(二)因承包方違約引發糾紛

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要按照合同約定交納承包費;要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業建設,要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在實踐中,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主要有二種:

1、承包人拖欠承包費。承包人拖欠承包費有的是因為對發包方在履行合同義務方面有意見,有的是因為經營不善,交納承包費有困難,有的是故意不交納承包費。有的承包費經發包方同意減少,但由于沒有書面證據,發包方負責人更換后不能得到繼續認可,也是發生糾紛的一個原因。

2、承包人隨意變更土地使用方式。承包人將承包的土地改變用途或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如某村將數十畝河灘地承包給本村以外的人用于農業生產經營,在承包期間,未經發包人同意,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即在承包的土地上進行藍寶石開采,改變了土地的使用方式。

(三)土地征用補償費未及時補償引發糾紛因濰坊市公路建設、工業或其他項目的迅速發展,征地賠償呈上升趨勢。農業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一般較長,承包人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一般要進行一定的先期投入,在承包期內,土地被依法征用,雙方在解除承包合同過程中,因承包方與發包方就補償問題達不成協議而導致糾紛。

(四)第三入侵害承包經營權引發糾紛

主要表現在,第三人的承包合同到期后,村委進行重新發包,第三人不滿,強行繼續占用耕種不倒地,致使承包人無法耕種引發糾紛。版權所有

二、減少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對策

(一)承包合同的訂立程序要合法。承包方案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人同意。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人民政府批準。對采用招標方式訂立承包合同的要遵守招標投標的法律規定,要按照程序定中標人并與之訂立合同。

(二)承包合同的內容要明確、合法。承包合同應當對承包地的面積(四至界限)、履行期限、承包費的數額及交納時間、違約金等內容要有明確約定。遵守合同的觀念要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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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鄉兩級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在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過程中如何發揮作用,依法履行其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職能,筆者認為應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做好集體林資產的清查

集體林資產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區劃界定的集體所有的森林和林地資源。包括林木以及依附森林生存的經濟動物和經濟植物,如人參、中草藥材、林蛙等;還包括灌木林、灌叢林、荒山、荒坡等宜林地及被開荒耕種的林業用地。做好集體林資產清查工作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今后林資產管理的基礎。因此,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初期,鄉(鎮)農村經濟管理站應積極參與并組織村社集體經濟組織徹底清查所擁有的集體林資產,對林地面積、林木株數、森林蓄積量、林副產品數量、宜林地面積、開荒地面積等都應清查登記,分類匯總,鄉(鎮)農村經濟管理站及村委會分別歸檔管理,為進一步實施林權制度改革,加強集體林資產管理提供詳實的資料。

2.做好承包合同管理

做好承包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是指導林地承包合同的簽訂??h、鄉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機構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合同的管理機關,要對承包合同的簽訂進行指導。要與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共同負責這項工作,集體林資產承包合同要符合《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承包經營的標底、承包期限、承包林地用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合同的變更與終止等合同條款要進行審定,對不符合要求或不完善的要及時指出并糾正完善。

林地承包合同簽訂后,縣、鄉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機構要根據需要做好承包合同的鑒證工作。合同鑒證是合同鑒證機關依法審查、鑒定當事人的履約能力并證明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管理制度。所以林改合同簽訂后,鄉(鎮)農經站要對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完整性、條款的公正性等內容進行審核,對當事人的合法資格和履約能力進行甄別,對完整無誤,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承包合同履行鑒證手續;對違法、虛假的承包合同要予以否定;對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承包合同要提出修改意見。

抓好承包合同的檔案管理是長期的工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所形成的承包合同、文本資料和影音資料等都是極為重要的檔案資料,有些要保管50~70年,甚至更長時間。這是加強管理、處理糾紛的重要依據。所以要及時整理,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歸集存檔;并建立嚴格的保管、借閱、移交等檔案管理崗位制度,確保檔案完整、不丟失、不損壞;確保林地承包資料完整連續,有案可查。

3.依法監督管理

林改主要是明確集體林資產的使用權和經營權,因此鄉(鎮)農經站要充分發揮依法監督管理職能,防止借林改之機違反規定侵吞集體林資產現象的發生。對確權過程中,所依據的證明資料要嚴格審核,杜絕弄虛作假現象的發生;尤其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前突擊變賣的集體林資產更要認真審核復查,對借改革之機侵吞集體林資產的行為要嚴肅查處,監督保證集體林資產不流失;對集體林資產承包過程中是否如數收繳林地使用費和林木承包費,是否按要求納入帳內核算,是否按要求公布賬目接受群眾監督等進行依法監督管理;對當事人雙方履行承包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反合同約定改變林地用途開荒種地等行為要及時糾正,保證合同正常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