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稅務范文
時間:2023-06-02 15:01:2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對外貿易稅務,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辦法》的主要內容為:
第一條 為規范對外貿易秩序,維護國家對外貿易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行政處罰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出口發票可分為監制出口發票和自制出口發票。監制出口發票是指由各地稅務部門統一印制和監管的出口發票;自制出口發票是指對外貿易經營者自行打印的出口發票。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低開出口發票”是指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對外貿易中,向進口商提供的自制出口發票的票面價值低于出口報關時所提供發票票面價值的行為。
第四條 在出現以下情況時,商務部會同稅務總局進行調查,海關總署予以配合:
1.國內企業、相關行業組織等關于涉嫌存在低開出口發票行為的舉報;
2.進口國相關政府部門正式提出的關于涉嫌存在低開出口發票行為的通報;
3.通過海關互助合作,發現對外貿易經營者涉嫌存在低開出口發票的行為;
4.其他關于涉嫌低開出口發票行為的舉報。
第五條 商務部在接到調查請求之日起10日內,對調查請求情況進行初步審核。根據審核結果,對于危害國家對外貿易秩序和對外貿易利益的,將有關材料移交海關總署,海關總署在接到商務部移交材料起50日內將對是否存在涉嫌低開出口發票行為進行核對,并將核對結果移交商務部。
商務部在接到海關總署核對結果之日起10日內,對初步認定存在涉嫌低開出口發票行為事實的,將有關材料移交稅務總局;稅務總局在接到商務部移交材料起50日內對對外貿易經營者是否從事該涉嫌低開出口發票行為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移交商務部,但凡涉嫌偷逃騙稅需移送稽查部門立案調查的,不受此限。對初步認定不存在涉嫌低開出口發票行為事實的,商務部應終止調查。
根據上述調查結果,商務部在確認存在低開出口發票行為時,自收到稅務總局的調查結果之日起15日內依法對低開出口發票行為進行初步裁定,并將裁定結果在10日內書面送達相關對外貿易經營者;對確認不存在低開出口發票行為的,商務部應終止調查。
第六條 在初步裁定送達相關對外貿易經營者之日起7日內,相關對外貿易經營者如有異議可向商務部提交書面申辯材料,并可提出聽證申請。
第七條 商務部對相關對外貿易經營者低開出口發票行為的處罰進行聽證的,應當遵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
第八條 自初步裁定做出之日起50日內,由商務部對相關對外貿易經營者的涉嫌低開出口發票行為進行最終裁定。
第九條 對存在低開出口發票行為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商務部依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對初次違反的企業予以警告;對第一次警告后2年內再次違反的企業除予以警告外,可以并處3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以上違法行為,對外貿經營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可視其情節,給予違法企業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內從事有關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處罰。 對于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可視情節,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內擔任外貿企業法定代表人。
以上處罰,將依據《對外貿易法》及相關規定進行公告。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自行政處罰做出之日起7日內送達相關對外貿易經營者。
第十條 當事人對第九條所列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十一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商務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的相關調查給予配合、協助。
商務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對調查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商務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的調查人員在調查過程中應該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篇2
(一)備案登記對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商務部令20*年第14號),自20*年7月1日起,凡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對外貿易經營者未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的報關驗放手續。其中,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外貿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二)備案登記程序
1、對外貿易經營者可點擊商務部“對外貿易經營者網上備案登記系統”,并在網上認真填寫《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登記表》中所有事項的信息,確保所填寫內容是完整、準確和真實的。
注意:在登記時請選擇“*市商務局”作為“備案登記機關”,并使用簡體中文填寫表格。
2、對于擬工商注冊成立的新企業或擬工商登記的個人,可在辦理營業執照的同時直接向工商部門申請“從事進出口業務”的經營范圍,然后再通過商務部網站,按上述辦法申報;對于已經在工商注冊成立的企業必須先向工商部門申請增加“從事進出口業務”的經營范圍,然后再通過商務部網站按上述辦法申報。
3、對已工商注冊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臺資),在登錄我局網站備案登記之前,必須先到工商局增加“貨物及技術進出口”的經營范圍。
4、提交網上申請數據后,請將網上填寫好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打印下來(包括正面和反面,打在同一張A4紙上)。認真閱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背面的條款,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負責人簽字、蓋章。
注意填表要求:經營者名稱及經營場所需翻譯成英文,英文要規范,字母必須全部大寫,經營場所前必須加“河南省”,英文譯名的地址要與中文相對應;日期及電話、傳真要規范格式,日期由8位數字組成,如20*-07-26,電話及傳真號碼應為固定坐機,前面應加區號0371—;打印提交《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后,需抄下“登記表系統編號”,否則無法打證。
(三)送報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公司蓋章和法人簽字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正反打印到A4紙,打印表);
2、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4、企業法定法人或個體工商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對外貿易經營者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6、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獨資經營者),須提交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財產公證證明;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境外企業,須提交經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文件。
以上材料復印件均需校驗原件。
請企業填報數據時,務必認真填寫和核對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
(四)辦結時限
自收到企業申報的相關材料第5個工作日,登記機關(市商務局)應給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說明理由。
(五)相關文件
1、《對外貿易法》
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
二、后續手續辦理
對外貿易經營者應自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之日起30日內,需按下列程序到工商、海關、稅務、外匯管理、檢驗檢疫等部門辦理開展進出口業務所需的有關手續。
(一)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尚未加入“貨物及技術進出口”字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請憑市商務局核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等資料,到市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
(二)憑市商務局核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等,到*海關辦理注冊登記并領取《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
注意: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市商務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之后,即獲得外貿進出口經營權(下稱獲權企業),獲權企業需及時向海關辦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獲權企業在辦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后,要及時向市商務局外貿處反饋《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和該企業的海關代碼,以便進行外貿進出口相關數據的統計。
獲權企業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及時反饋信息,配合市商務局外貿處做好統計工作。對不及時反饋信息的企業,商務部門將有權不予辦理企業的出口商品獎勵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其他后續事宜。
(三)憑《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等到市國稅局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手續。
(四)到河南省外匯管理局辦理進口購匯和出口核銷的登記備案手續。
(五)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等到河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進出口商檢的有關手續。
(六)在有國際結算業務的銀行辦理進出口業務結算帳戶。
(七)到*海關辦理“電子口岸”的有關登記錄入手續。
涉及海關等各部門的具體辦理程序和所需資料請直接向經辦部門咨詢。
三、事項變更
(一)須辦理變更的事項
凡有下列登記事項之一發生變更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必須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事項變更手續:
1、企業名稱(包括中、英文名稱)
2、經營場所(包括營業地址和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
5、工商登記注冊號
6、聯系方式(包括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箱)
(二)辦理變更須提交的材料
1、加蓋公司公章的事項變更申請書(簡要說明要申請變更的項目和理由)
2、加蓋公司公章、法人簽字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事項變更申請表》
3、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注意:企業名稱變更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工商登記注冊號變更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注冊號變更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原來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5、法定代表人變更,須提交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6、企業在海關辦理的《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對外貿易經營者必須正確填寫變更申請表,在“申請變更內容”欄目中填寫相應變更項目,無變更內容的欄目,須填“無變更”。提交的材料必須用A4紙打(復)印,提交材料時須帶原件核對。
(三)辦理變更的程序
1、填寫《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事項變更申請表》并向市商務局外貿處提交上述材料。
2、市商務局將有關數據通過網絡上報國家商務部,同時根據需要變更或發放新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3、憑變更后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到海關、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相應變更手續。
(四)辦結時限
自收到企業申報的相關材料第5個工作日,登記機關(市商務局)應給符合條件的企業換發《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說明理由。
四、補換證書
(一)補換范圍
1、遺失《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
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發生嚴重污損;
3、因有關部門的要求或其他需要,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置換為《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二)辦理程序
1、凡遺失《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的企業,須按照下列程序辦理補領手續:
(1)在省級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2)向市商務局遞交書面申請等材料;
(3)由市商務局發放新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4)企業憑新發放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到海關、稅務、外匯等部門辦理相應手續。
2、屬于“補換范圍”第二、三條情況的企業申請補換證書時無需刊登遺失聲明,其他程序同上。
(三)提交材料
1、書面申請(寫明補換證書的理由,刊登遺失聲明情況,蓋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簽字);
2、刊登“遺失聲明”報紙的原件(“遺失聲明”中應說明企業名稱、所遺失證書的右上角編碼,并聲明該證書作廢);
3、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6、只遺失正本或副本證書的企業,須將其未遺失證書的原件交回;
7、企業在海關辦理的《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提交材料必須用A4紙打(復)印,提交材料時須帶原件核對。
(四)辦結時限
自收到企業申報的相關材料第5個工作日,登記機關(市商務局)應給符合條件的企業補發《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說明理由。
五、資格注銷
已備案登記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如因公司停業等原因,可自愿申請注銷其備案登記記錄,不再經營進出口業務。
(一)辦理程序
1、向市商務局對外貿易處提交書面申請等材料,并交回持有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備案登記表或資格證書已遺失的需在省級報上刊登“遺失聲明”;
2、市商務局在收到申請后,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系統”中將其備案登記信息置為無效。
(二)提交材料
1、書面申請。內容包括表示自愿注銷和申請注銷原因等,需加蓋公章和法人代表簽字;
2、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原件和復印件);
5、《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正、副本)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六、備案登記受理時間
每周二、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兩天
辦理地址:
郵編:
篇3
關鍵詞:出口退稅;經濟;國際貿易;問題;建議
前言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通過調整產業結構積極發展對外貿易,出口貿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三駕馬車”之一。出口退稅作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重要舉措,為我國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動力。自出口退稅政策實施以來通過不斷的發展與完善,以及我國經濟投資環境及出口企業競爭力方面的提升,我國企業通過自身的發展,“走出國門”積極的參與到國際市場競爭中,實現了經濟的良性發展。做好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出口退稅政策的幫助與扶持,為更好的使出口退稅政策為經濟的發展保駕護航,需要根據出口企業發展形勢及市場經濟發展狀況的基礎上適時的對出口退稅政策進行相應的調整,促進經濟發展和企業發展。
1 我國出口退稅政策的歷史及發展現狀
我國最早的出口退稅政策可以追溯到上世紀的80年代,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行,我國經濟快速發展,1985年我國初步完成了對于出口退稅政策的建立,尤其1994年稅改以來,我國出口退稅政策進行了多次大幅調整,初步實現了與國際統一協調?,F今,我國的出口退稅政策對于不同的貨物有不同的退稅率,對于國家鼓勵出口的商品提高退稅率,對于國家不鼓勵出口的商品不予退稅;對于生產型企業在出口退稅上采取的免抵退政策,對于外貿型企業采取的是退/免稅政策。近一段時間以來我國的貨物出口貿易受國際經濟大環境的影響,貨物出口貿易的增長幅度降幅較大。這種情況下,更需要發揮出口退稅政策這一經濟手段在我國貨物出口貿易中的作用,根據國際市場的變化情況,調整出口退稅政策,使我國的經濟能夠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
2 出口退稅政策在外貿經濟發展中所存在的缺陷分析
2.1 出口退稅政策本身所存在的缺陷對于外貿經濟的影響
出口退稅政策的出現是為了鼓勵我國企業外貿出口,使企業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得到公平的競爭機會,有效增強其市場競爭力。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發現出口退稅政策自身存在著一些問題,已經影響到其應有效用的發揮。另外,我國已全面推行營改增,企業通過使用增值稅票實現相關費用的抵扣。相較于國外的出口退稅制度,對于企業來說,如果在進行出口貿易的過程中出口退稅率低于征稅率不但不會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反而會使出口企業的稅收成本大幅提高。
2.2 出口退稅違法屢禁不止
在出口退稅制度的制定上,出口退稅的征收和征管機構之間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現行的稅收征管水平、征管模式與經濟發展形勢不相適應,征稅與出口退稅的管理之間脫節嚴重,由于兩者分屬不同的管理機構,出口退稅的管理機構無法對所需退稅企業的財務核算情況以及企業的銷售收入等情況進行真實的掌控,征稅機關也無法及時對外貿企業報關的出口貨物以及所辦理的退稅信息等進行掌控,導致我國企業中存在著相當一批以出口退稅為唯一利潤來源的企業,這些企業通過出口低附加值產品,并從出口退稅上獲得利潤;對于一些出口科技含量較高貨物的企業,并沒有在出口退稅制度上獲得更多的政策傾斜,體現在對于外貿出口的競爭的優勢也不明顯。在此情況下,出口退稅違法案件嚴重,對我國稅收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據不完全統計每年因偽報、申報不實等問題所造成的出口退稅損失就高達數百億元,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經濟秩序,為國家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3 提高我國出口退稅政策的幾點建議
3.1 加強我國出口退稅征收政策的完善
對各地區出口退稅信息無法共享的情況,可以通過加強大數據技術在稅務部門的覆蓋,各地稅務部門都能夠對于退稅申報企業的信息進行共享,便于稅務部門核實企業的真實信息,提高對于出口退稅的監管能力。
3.2 做好中央與地方對于出口退稅負擔機制的劃分與制定
長期以來我國在出口退稅上采用的是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稅種,這一出口退稅的政策由于涉及到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收支劃分,總是根據當時國內發展情況頻繁的進行調整。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收支之間存在矛盾使出口企業無法及時的獲得出口退稅的稅款,不利于出口企業的發展。針對這一問題,加快對于出口退稅職能的劃分,明確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收入劃分,才能確保出口退稅能夠更為順利、高效的實施。
3.3 做好“營改增”后的企業出口退稅的核算
2016年國家在稅收上全面實行了營改增,在營改增后,外貿企業的服務單位也由原先的直接納稅人轉變為了增值納稅人,所開具的稅票都變為了具有抵扣功能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些企業根據自身的稅負測算,將增值稅專用稅票所增加的稅負計算到服務費用中,這樣,外貿企業的成本費用大幅增加,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尤其是最近一段時間全球經濟低迷,增加的企業成本會對企業利潤及企業競爭力都帶來不小的挑戰。營改增后對外貿易企業服務單位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用來出口退稅,這部分相關的稅務政策上仍然處于空白。目前,我國的稅負處于從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改變的關鍵階段,采用消費型增值稅主要是為了降低中間環節的稅負,降低企業的稅負負擔。做好增值稅環境下的出口退稅,才能真正的降低企業稅負負擔,提高對外貿易企業的競爭力。
4 結束語
出口退稅是為了使本國出口企業在國際競爭中處于一個較為公平的水平,是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一種鼓勵出口的措施。本文在分析了我國出口退稅所存在的一些缺陷的基礎上對如何做好出口退稅提出了幾點建議。
參考文獻
[1]陳平,黃健梅.我國出口退稅效應分析:理論與實證[J].管理世界,2003(12):25-31.
篇4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大宗農產品系指生產量、消費量、貿易量、運輸量等較大的關系國計民生的農產品。
第三條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實行進口報告管理的大宗農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第四條商務部委托有關組織(以下簡稱受委托組織)負責大宗農產品進口報告信息的收集、整理、匯總、分析和核對等日常工作。
第五條進口《目錄》項下大宗農產品的對外貿易經營者(以下簡稱對外貿易經營者),應向受委托組織辦理本企業基本情況備案。
備案內容包括:對外貿易經營者名稱、企業海關代碼、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統計負責人姓名與簽字等。
第六條對外貿易經營者應填報《大宗農產品進口報告統計報表》(格式見附件),報告事項主要包括:對外貿易經營者、聯系人、聯系方式、商品名稱、商品編碼、貿易方式、貿易國(地區)、原產地國(地區)、合同號、合同數量、合同船期、裝運港、預計抵港時間、實際船期、裝船數量、進口報關口岸、進口數量和實際抵港日期等。
對外貿易經營者應通過相應電子報告系統向受委托組織進行報告。如無法通過電子方式報告,可下載報表傳真報告。
第七條對外貿易經營者應在下述情況發生后三個工作日內履行進口報告義務:
1、簽訂進口合同;
2、貨物在裝運港出運;
3、貨物抵達目的港;
4、報告事項發生變更。
第八條對外貿易經營者應嚴格遵守規定,及時、準確報告有關進口信息,并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虛報、瞞報、偽造、篡改、遲報和拒報。
第九條受委托組織應向商務部報告大宗農產品進口的信息情況,并提出建議。
第十條商務部定期在商務部政府網站“大宗農產品進口信息專欄”對外《目錄》項下大宗農產品進口信息。
內容為:預計進口數量、預計貨物到港時間、實際裝船時間、實際裝船數量、裝運港、原產地國(地區)、主要口岸進口情況等。
第十一條受委托組織根據海關、質檢相關數據核對大宗農產品對外貿易經營者報告情況,向商務部報告結果。
第十二條對外貿易經營者違反本規定,虛報、瞞報、偽造、篡改、遲報和拒報大宗農產品有關進口信息的,商務部應向國家統計局通報。
統計部門依法對違法對外貿易經營者處以行政處罰后,商務部可以禁止違法對外貿易經營者自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內從事有關的對外貿易經營活動。
第十三條對外貿易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的,商務部按照《對外貿易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公告辦法》的規定公告,并通知海關、稅務、質檢、外匯、工商等部門以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行業中介組織、銀行等單位。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向商務部舉報對外貿易經營者虛假報告進口信息的行為。
第十五條商務部及受委托組織有關人員應當為履行進口信息報告義務的對外貿易經營者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向任何企業、機構和個人透露對外貿易經營者報告的信息。違反上述規定的,依照《外貿法》第六十五條及《貨物進出口條例》第七十條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本辦法適用于《目錄》項下以各種貿易方式進行的大宗農產品進易,包括由境外進入保稅倉庫、保稅區、保稅港區和出口加工區等。
第十七條《目錄》、受委托組織名稱以及大宗農產品進口信息周期由商務部以公告形式。
篇5
關鍵詞:外貿經營權;個人外貿公司;發展策略
1 我國外貿經營主體變化的回顧
1.1 第一階段(1949-1978年):高度壟斷時期
改革開放前,中國基本上屬于封閉內向型經濟。外貿經營主體是國營(國有)對外貿易企業——專業外貿總公司,一切對外貿易活動均處于國家集中領導和統一管理之下。外貿經營主體一元化主要表現在企業所有制形式單一化,所有對外貿易企業均為單一國家所有制企業,從而保證了國家對對外貿易統治的徹底性。在具體業務實踐中,各個專業外貿總公司負責統一對外談判、簽約、落實貨源、組織運輸以及交貨等所有環節。出口采用收購制(買斷制),進口采用調撥制。
1.2 第二階段(1979-1991年):適應改革時期
以后,我國在初步放開經營,打破原有經營體制的基礎上,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工貿結合試點,組織了一些以生產企業和企業聯合體為經營實體的試點。隨后在一些工業部門成立外貿公司,試圖解決外貿同生產的問題。然而實踐證明,這只是外貿公司隸屬關系的改變,并沒有使外貿公司同生產企業在共同利益的基礎上聯合起來。此后,又探索外貿企業向生產企業投資參股,或實行其他形式的工貿聯營,批準一些有條件的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業務。這樣,外貿企業與生產企業之間在共同利益基礎上聯合,在局部范圍內解決了工貿(技貿、農貿)之間結合的問題,外貿出口企業的隊伍也因此得到壯大。
1.3 第三階段(1992年-2001年):深化改革時期
從1992年開始,中國貿易政策體系的改革已經不限于貿易權和外貿企業等內容。在1992年頒發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中允許國有生產性企業擁有進出口經營權,第一次打破外貿專營這一傳統的經營體制。1994年12月31日,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成為國務院批準的首家綜合商社試點。1999年1月1日開始執行《關于賦予私營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自營進出口權的暫行規定》,國家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正式授予私營企業自營進出口權,私營企業開始登上外貿舞臺。在1999年1月4日,20家私營生產企業首批獲得自營進出口權,標志著我國外貿經營權全方位開放的格局己基本形成。
1.4 第四階段(2002年至今):完全開放時期
入世后我國的對外開放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一章第八條中明確規定:“個人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后可以成為對外貿易經營者,從事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貿易”。這表明個人可以開辦個人獨資企業或以個體工商戶的身份從事對外貿易活動。針對新外貿法各個領域的配套措施將新貿易法構建成完整的體系:自然人和中小企業在從事外貿工作當中融資小額貸款、公共關系發展、培訓、咨詢等方面的問題,政府部門都提供了服務和幫助。我國外貿經營主體的日益多元化,形成國有、集體、外資、私營企業多種所有制成分共同發展的局面。
2 個人外貿企業面臨的問題
新《對外貿易法》取消對個人從事外貿的限制,意味著外貿已經從一個“特殊行業”變為“普通行業”。新《對外貿易法》的實施使個人進入外貿領域的門檻越來越低,但也面臨著許多風險和挑戰。
2.1 財產風險
在我國2000年1月1日頒布的《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一章第二條和1987年1月1日頒布的《民法通則》第二章第二十九條中都有關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要承擔無限責任的規定。這就意味著自然人從事對外貿易,如果合同條款選擇不當、責任承擔過大,一旦經營失敗,不但個人的經營財產有損失,而且家庭財產也會負連帶責任。面對如此規定很多人寧愿注冊一家公司,以外貿公司的形式從事外貿經營活動,承擔有限責任,或掛靠在有外貿經營權的專業外貿公司。 2.2 政策風險
新的《外貿法》確定的只是大的方向和原則,相關的問題尚在計劃之中。例如,第八條規定如果以個人身份從事對外貿易,需要首先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但怎樣注冊、需要哪些手續等一些具體問題,尚未明確規定。2004年7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處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必須一年內實際銷售額達到180萬元”,或者“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方可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也就是說,如達不到上述條件,就無法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因此,他們不得不通過大外貿公司,這不僅憑空增加了一道環節,也增加了他的成本(1%的手續費)。而且,外貿還要在出口退稅上“分掉一杯羹”。
2.3 信用風險
個人信譽是自然人從事外貿活動的一個門檻。國際貿易中,很容易產生商業欺詐行為,稍有不慎,就會上當受騙,甚至使經營者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由于個人做外貿不需要設備,也沒有固定辦公地點,一旦發生了變故,很可能連人也找不到,外商對個人的信用問題存在質疑,因此僅憑個人信譽和專業外貿公司進行競爭是遠遠不夠的。另一方面,隨著我國外貿經營權的放開,具備自營進出口資格的生產企業越來越多,其對產品和技術的熟悉程度往往是個人不能比的。
3 個人外貿公司發展的對策
新《對外貿易法》的出臺及其配套《辦法》的實施,是我國對外貿易之路上一個里程碑。然而在為之歡呼時,我們還應清楚地看到,是否選擇個人外貿之路,個人外貿路平不平坦以及個人外貿能否贏利,最終還得取決于個人的理性投資選擇,以及國內相關配套措施制度的完善和到位。
3.1 尋找合適的個人外貿項目,制定適宜的發展戰略
2004年7月1號開始實施《對外貿易法》中允許個人從事外貿,但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受到限制。所以大家不能一哄而上,應根據自身的優勢和特點,進行市場定位,找準自己的位置。當然,外貿公司還應結合公司的內外環境和發展趨勢,制定適宜的發展戰略,針對公司的核心能力做出恰當的定位。
3.2 積極參與網絡貿易,加強對外開放
篇6
《中國對外貿易》:近期A股上市公司的海外并購活動有哪些最新動向?
盧玉彪:2015年中國海外并購交易金額創出歷史新高,其中上市公司已經成為中國企業海外并購活動的主力軍。2015年上市公司海外并購交易數量占總數高達58%。國內主板上市企業交易數量達到69起,交易金額首次超過香港上市公司海外并購交易金額,位居第一,而國內中小板上市企業交易數量也增至52起。中國大陸企業海外并購的持續活躍是企業內在需求的表現,企業轉型升級、通過海外并購提高企業競爭力、多元化配置海外資產都是內在推動力。
近年來,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和財務投資者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作設立并購基金開展協同并購成為新興趨勢。通過這種方式,財務投資者可以為上市公司提供資金,還能在交易操作和技術方面提供經驗支持,結合上市公司了解行業和企業管理方面的優勢,實現強強聯合,在未來也將愈加受到青睞。
《中國對外貿易》:您認為海外并購從行業選擇看將呈現怎樣的趨勢?
卓志成:在過去,實力和資金雄厚的國有企業是中國企業海外并購的主力軍,它們關注的領域多是與國計民生密切相關、且交易金額巨大的礦業和資源類企業。但近年來,隨著中國民營企業和中型企業綜合實力的增強,民營企業并購活動越來越活躍,有技術的制造企業、擁有品牌和客戶資源的消費品企業、關注生活方式提升的傳媒娛樂企業等都是受到關注的重點標的,涉及高科技、互聯網、消費、醫療、文化、娛樂和體育等眾多行業,覆蓋行業愈加呈現多元化的趨勢。
在未來,中國企業海外并購涉及行業呈現多元化的趨勢將持續下去。其中科技、文化及娛樂行業將繼續成為行業熱點,此外,金融服務業的并購活動也將保持良好態勢。
《中國對外貿易》:您認為A股上市公司目前在進行海外并購時面臨哪些困難及挑戰?
卓志成:A股上市公司開展海外并購的過程中面臨審批、財務及稅務、及信息披露等方方面面的挑戰。以審批為例,目前A股上市公司的海外并購審批程序還是比較復雜,境內外監管環境的不一致都會帶來項目操作上的困難。在稅務方面,由于復雜的國際間稅務環境以及投資東道國特殊的當地稅制環境,常見的跨境稅務爭議問題也會隨之顯現,如何在陌生的稅務環境下識別標的的潛在稅務風險,在交易中進行有效的管控和自我保護充滿挑戰,此外還需要基于對各國稅務法規和國際雙邊或多邊稅收協定的深刻理解設計出稅務高效的交易架構,并與熟悉當地稅務環境的交易對手進行溝通和談判。上市公司海外收購中高杠桿下的財務風險應高度關注,在融資方式方面,仍有待相關部門推出包括優先股和債券等新的融資工具和政策,為企業并購融資提供便利。
篇7
關鍵詞:出口退稅;對外貿易;促進;發展
出口退(免)稅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出口貨物在報關時免征國內或區內間接稅和退還出口貨物在國內或區內生產、流通或出口環節已繳納的間接稅的一項稅收制度。出口退(免)稅是為了平衡稅負,使本國出口貨物與其他國家或地區貨物具有相對平等競爭的稅收條件,在客觀上有利于發展外向型經濟,增加出口,擴大出口創匯。目前,對出口產品實行退稅已經成為一種國際慣例,符合世貿組織規則。加入WTO后,中國宏觀經濟政策自由空間相對縮小,在一定范圍內出口退稅可以成為一種相機抉擇的政策手段,通過對外需的調節而對整個經濟增長起到拉動作用,這樣出口退稅政策就可以被看做積極財政政策的一部分,在鼓勵外貿出口、優化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發展中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一、中國出口退稅制度的發展歷程及其對經濟的影響
中國出口退稅政策的發展總共經歷了五個時期:早期發展時期(1949—1957);停滯時期(1957—1978);初步恢復時期(1978—1983);形成時期(1983—1994);建立與調整時期(1994至今)。
1994年中國稅制進行了重大改革,隨之出口退稅政策進入建立與調整時期,由于經濟的發展和國際貿易形勢的不斷變化,中國也對出口退稅政策進行了適時的調整。當年依據國際慣例,中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對出口貨物稅收實行零稅率的政策,對從一般納稅人購進的出口貨物實行退稅率為17%和13%的政策;對從小規模的納稅人購進的特準退稅的出口貨物實行退稅率為6%的政策。出口退稅和零稅率政策執行不久,由于在進出口稅收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少征多退、出口騙稅和中央財政出口退稅財力不足等問題,1995年和1996年國務院先后兩次調低了出口退稅率,即由原來的17%和13%下調到9%、6%、3%,綜合退稅率從16.63%下調到12.86%,下調3.77個百分點。1997年由于受到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中國外貿進出口遇到困難,其增長速度呈現持續下降的態勢。為了抵消東南亞金融危機對中國出口造成的不利影響,1999年7月1日,國務院決定提高一些大類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由9%、6%和3%提高到17%、15%和13%,退稅率從12.56%上調到15.51%,上調了2.95個百分點。2007年,為了進一步抑制外貿出口的過快增長,緩解中國外貿順差過大帶來的突出矛盾,同時,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優化出口商品結構,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促進外貿增長方式的轉變和進出口貿易的平衡,減少貿易摩擦,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2007年7月1日,中國政府取消了553項“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降低了2 268項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稅率。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為支持外貿出口,提振經濟,保證就業,國家連續六次提高出口退稅率,以緩解美國金融危機對中國出口產業的沖擊。
從前幾次調整的經驗看,出口退稅率與出口增長率表現出較為明顯的負相關性。如1995年7月1日,中國的出口退稅率從16.63%下調到12.86%,下調3.77%,相應地,當年出口增長率從上半年的44.2%急劇降為下半年的8.8%,下調出口退稅率的出口彈性系數高達9.39.1999年7月1日,中國將出口退稅率從12.56%上調到15.51%,上調了2.95%,相應地,當年出口增長率從上半年下降4.7%提高到下半年的增長15.8%,增幅提高20.5%,上調出口退稅率的出口彈性系數為6.95.由此可見,出口退稅率調整對出口增長的影響非常明顯,出口退稅政策是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如何有效利用這一手段為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服務是目前經濟刺激計劃有效實施的重要保證。
二、應對金融危機的出口退稅政策調整
金融危機爆發后,世界經濟受到了很大沖擊,中國的對外貿易也不可避免地遭受巨大影響,這對于對外依存度非常高的中國經濟發展來說無異于是一次地震。為盡量緩解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的沖擊,中國提出了一系列的經濟刺激計劃,上調出口退稅率就是其中的一項政策。
(一)應對金融危機的出口退稅政策調整
為支持外貿出口,提振經濟,保證就業,國家從2008年下半年起,已經連續六次提高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分別是2008年6月13日、8月1日、11月1日、12月1日、2009年1月1日、4月1日。相關統計顯示,出口退稅率提高后,中國實際辦理的出口退稅明顯增加,不僅緩解了出口企業的資金周轉壓力,部分調高出口退稅率的產品還表現出跌勢趨緩的積極現象。
(二)出口退稅率上調的積極作用
1.減輕出口企業經營壓力,提高企業出口競爭力。據了解,紡織服裝出口退稅率每上調1個百分點,即可為紡織服裝出口企業獲得76億元人民幣的退稅額。商務部的數據顯示,2008年8月和11月,國家先后將紡織品、服裝等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了2個和1個百分點,很快紡織工業產品出口形勢就得到好轉,2009年1月在工業出口下降了17.6%的情況下,紡織工業出口卻能基本與2008年持平,僅下降0.2%。此次將紡織品、服裝的退稅率提高到16%,對于相關企業降低成本、提升盈利水平將帶來實質性利好影響。
2.配合產業調整規劃,提振企業信心。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指出,可能是受到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的影響,部分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在2008年12月實現小幅加快增長。11月出口同比下滑3.8%的紡織紗線、纖維和相關產品,12月出口同比增長0.4%,服裝及衣著附件和鞋類出口12月份分別同比增長10.9%和23.6%,較11月4.8%和21.8%的同比增速有所上揚。2009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表示,上調出口退稅率,是為了配合十大產業調整振興規劃的實施,在之前出臺的調整振興規劃里就已經提出了通過增加出口退稅率、降低出口關稅的辦法來減輕負擔。因此,上調出口退稅率是中國主動應對當前國內外復雜多變的經濟形勢所采取的措施,有利于緩解出口企業困難,恢復出口企業信心。
(三)出口退稅上調的局限
1.出口退稅率上調不能從根本上改變進出口形勢。退稅率上調對出口來說只是一個短期利好,并不能徹底改變外貿形勢,因為中國進出口形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外部需求決定的。金融危機引發全球經濟衰退后,主要出口國家和地區的需求大幅縮減,企業出口訂單銳減。雖然企業可以通過迅速調整產品出口方向,將出口方向從歐美日轉向南美等國家,有的企業也確實已經重新拿到訂單、開工生產,似乎最困難的日子已經過去了。但每次出口退稅上調后,很快就會收到外商提出降低產品報價的要求,導致企業并沒有真正獲得收益,這在一定程度上相當于政府補貼了外商,使得提高出口退稅率實際效果有限。
2.出口退稅率再上調的空間已非常小。目前中國的增值稅稅率為17%,按照國際貿易組織有關公平貿易政策出口產品零關稅的內容,企業出口退稅率最高可至17%,一些企業人士和專家都表示,希望將出口退稅率一次調整到位,甚至有些行業可望與國際接軌,實現零稅率。但是在經歷了近一年連續六次產品出口退稅率的調高,大部分行業的出口退稅率繼續上調空間都非常有限。
3.出口退稅率上調可能使貿易出口摩擦抬頭。國際貿易對一國進出口政策十分敏感,由于出口退稅率的上調降低了中國出口商品的成本,使得中國商品的國際競爭力得以加強,影響了一些國家國產商品的生產和銷售,可能造成貿易摩擦抬頭。從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了解到,2009年1月末,印度財政部保障措施局,對從中國進口的鋁平滑輥和鋁箔產品,發起特別保障措施調查,要求利害關系方在2月27日前向該局表明立場。2月份又傳出消息,加拿大對從中國進口的鋁擠壓材反傾銷反補貼案做出終裁,認為中國鋁擠壓材行業不屬市場導向行業,并裁定高額反傾銷稅與反補貼稅。日前加拿大、印度等國已經開始向從中國進口的商品實施貿易保護政策。
三、完善出口退稅政策的建議
為使中國盡快走出出口大幅度下降對中國經濟影響的困境,在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上應該加強出口退稅機制的法制化建設,確定最優出口退稅率。
(一)加強出口退稅機制的法制化建設
中國現行的出口退稅機制一直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主要是出口退稅機制不利于深化外貿體制改革,出口退稅結構不能適應優化產業結構的要求,出口退稅的負擔機制不盡合理,出口退稅缺乏穩定的資金來源等。
中國加入WTO后,將以前所未有的廣度和深度融入到經濟一體化和貿易自由化浪潮中去,我們在享受世貿成員權力的同時,也將不可推卸地要承擔相應的義務。盡快建立和完善與WTO相適應的市場經濟法制體系,已成為我們刻不容緩的任務。稅收作為中國市場經濟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法定主義原則已成為現代世界各國稅法中的一條最為重要的基本原則。目前,中國出口退稅立法級次普遍較低,嚴重影響了稅法的權威性和執法效率,也使稅法缺乏透明度和穩定性,
有悖于稅法的公平和效率原則。在中國經濟已駛上高速發展道路并已融入國際大循環的今天,這樣的稅收法律級次著實讓人感到有點落伍。不僅退稅資金長期不到位,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即使是日常的退稅管理各個地區也自成體系,出現了大量的外部不規行為,使出口退稅管理失去了統一性和規范性,也使中國出口退稅難以形成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進而導致出口退稅的政策效果扭曲,產生負效應。另外,也正是由于這種管理缺乏統一性,導致了出口騙稅的屢屢發生。出口退稅是促進對外貿易的財政手段,而外貿出口又是拉動國內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發展,國際間的貿易往來將成為國際交往的重要組成部分,因而,加快出口退稅的立法步伐,在加快中國稅收基本法的進程中,進一步充實和完善出口退稅程序法的立法工作,創造良好的退稅外部環境,使之具有更強的適應性和可操作性,將是目前中國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中國加入WTO后認真、嚴格貫徹稅收法定主義原則的迫切需要。
(二)確定最優出口退稅率
進口征稅、出口退稅的消費地課稅原則已被世界各國普遍接受。世界貿易組織也鼓勵各國通過進口征稅、出口退稅的辦法實現自由貿易,并且強調各成員方不得將出口退稅視為出口補貼。當然,世界貿易組織允許各國對出口商品退還已征的國內商品稅,但是并沒有規定一定要全部退還。這就給各國處理出口商品已征的國內商品稅留下了較大自由決定的空間,即各國可以自行確定退稅的程度,如全部退還或部分退還,甚至還可以不退還。稅收政策的目的是追求國家福利的最大化,最優出口退稅理論就是研究在不違背經過國際協調的國內商品稅課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多大程度的出口退稅能夠實現國家福利的最大化。
最優出口商品稅稅率是外國對本國出口商品的需求彈性的倒數,其經濟學含義在于:外國對本國出口商品的需求彈性越低,意味著外國消費者對出口征稅引起的國際市場價格的上升反應越差,那么其需求數量變化就小,越利于出口國將出口征稅轉嫁給國外,這樣最優出口商品稅稅率就越高(最優出口退稅率越低)。反之,外國對本國出口商品的需求彈性越大,最優出口商品稅稅率就越低(最優出口退稅率越高)。如果外國對本國出口商品的需求彈性無限大,本國對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稅無法使外國消費者接受更高的價格,出口征稅只能使本國的福利減少,此時最優出口商品稅稅率應為零(最優出口退稅率為國內商品稅征稅率)。
從中國出口產品的性質上看,很多出口產品由于國際市場競爭激烈,需求彈性比較大,只有部分產品在國際市場占有較大份額甚至占有壟斷地位,需求彈性很小。根據最優出口退稅理論,考慮行政管理和實踐的可行性,確定中國出口退稅程度的基本思路應是:大多數產品實行完全退稅政策;對少數國外需求彈性很小的產品,如工藝品、土特產品和稀有礦產品等實行不完全退稅或不退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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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 對外貿易 現狀 挑戰 建議
對外貿易已經成為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國家相關部門通過制定一系列對外貿易政策,促進對外貿易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實現高度統一,進而實現對外貿易長久、穩定、健康、可持續增長。與此同時,還要不斷改善我國對外貿易條件,持續擴大國際社會的分工利益。寧波位于我國沿海地區的中間位置,臨近長江,這就決定了寧波在對外貿易中的重要地理位置。改革開放以來,寧波對外貿易發展取得了鄰人矚目的成績,形成了獨特的“寧波市貿易模式”,對外貿易竟成為寧波地區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
一、寧波對外貿易發展現狀
(一)對外貿易發展特點
首先,寧波出口規模持續擴大。隨著社會經濟進步,科技發展,寧波市的對外貿易規模不斷擴大,尤其是出口業務已經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和進展,這在一定程度上推進了寧波市經濟穩定、快速、可持續發展。
其次,寧波市商品出口結構實現優化。寧波地區對外貿易主要以出口為主,從出口商品的制成品與初級產品的出口比例上不難看出,寧波地區已經完成商品結構調整,由初級產品逐漸向制成品轉換。工業制成品出口數量逐年上升。在評價一個港口城市出口商品結構是否最優的時候,主要參考出口產品中工業制成品占出口產品總數的比重,如果工業制成品出口比重較高,則說明該城市的商品出口結構優良。
再次,出口市場結構不斷變化。目前,寧波地區對外貿易出口市場結構可以歸納為兩方面。一方面,市場分布更加廣泛,而產品市場趨于分散,大型出口公司逐漸向中小型出口公司發展,出口產品也更加細致;另一方面,寧波出口市場的方向由東南亞地區逐漸轉向歐美市場,而進口貿易則仍然以東南亞市場為主。雖然歐美出口市場比重增加,但是歐美進口比重卻逐漸下降,這就引發了局部貿易不平衡的問題。
(二)對外貿易發展現狀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寧波對外貿易也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寧波商品出口結構發生巨大變化,2001年,寧波工業制成品出口占出口總額的94.11%,2010年,這一比例達到97%,由此可見,工業制成品的出口比例逐漸增加。其中,工業制成品出口產品中,主要以機電產品和服裝產品為主。2001年,寧波機電產品出口占出口總量的44.15%,2010年,這比重達到56.5%。服裝產品的出口在2001年到2010年中比重不斷下降,2001年服裝出口比重為30.18%,2010年服裝出口比重下降到19.6%,但仍然是寧波出口的主要產品。此外,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比重仍然較少,2001年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占產品出口總額的9.97%,2007年增長到19.42%,2008年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2010年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占產品出口總量的10.7%。
二、寧波對外貿易發展面臨的挑戰
(一)出口貿易以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產品附加值較低
按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標準分類”,紡織品、服裝、鞋類、皮革制品、家具、玩具、箱包等輕工業產品屬于勞動密集型產品。寧波對外貿易雖然發展迅速,但是其仍然以勞動密集型出口為主,產品附加值較低,缺乏市場競爭力。眾所周知,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凈利潤不高,企業幾乎無利可圖,企業即無法得到高額利潤,則其市場競爭力也隨之下降,無法長期立足于國際市場。
(二)市場競爭無序,貿易條件惡劣
寧波對外貿易發展迅速,離不開對外貿易企業的支撐。目前,寧波對外貿易企業已經有五千多家,但是絕大多數對外貿易企業規模較小,國際市場競爭力薄弱。同時企業生產的產品技術含量較低,為了擴大市場份額,更是不惜以跌價增量的方式參與同行業競爭。同時,市場監管條件落后,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頻繁發生。這導致部分企業停掉生產線,工人失業,買家賣家害怕簽訂合同最終拿不到訂單等等。在惡劣的市場競爭中,一些企業勉強可以經營下去,但是更多的企業在無序的市場競爭中走向滅亡。于是激烈無序的市場競爭讓寧波出口企業陷入了“低成本、低技術、低價格”的惡性循環當中,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雖然能獲得短暫的利潤,但是卻無形之中將企業引入了反傾銷的貿易摩擦中,導致整個出口行業受挫。
(三)粗放式發展降低出口產品質量與效益
寧波作為港口城市,雖然其對外貿易發展迅速,但卻是這靠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式發展模式。導致出現粗放式出口貿易增長方式的原因有很多。首先,寧波市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已經形成這種不合理的貿易結構。其次,長期以來,當地政府大力扶持港口性工業發展,對其發展不僅僅是政策上的支持,還有能源供應上的支持,卻未能在第三產業發展方面給予足夠的支持。再次,服務貿易在寧波出口貿易中所占比重較少。很顯然,這種粗放式的出口方式從總量上確實提高了對外貿易出口總額,但也正是粗放式的貿易發展模式大大降低了對外貿易的質量和效益。
三、對外貿易如何實現可持續發展
(一)加快轉變對外貿易發展方式
作為寧波,目前迫切需要轉變粗放型擴張的貿易發展方式為集約型的發展方式,在繼續發揮勞動和資源密集型產品出口比較優勢的同時,逐步推進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品的開發和研制。推進外貿發展方式的轉變,目的在于抑制以高投資為支撐的單純性擴張,改善外貿結構,提高外貿效益。改善勞動密集型行業的勞動條件,為整合國內勞動密集型產業資源,形成設計、研發、品牌和營銷網絡提供支持,促進競爭重點由成本和價格競爭向提高檔次、設計水平和品牌競爭轉變;對一些“戰略性行業”進行扶持,跟蹤國際高技術前沿,實現高技術產業某些領域的重點突破,搶占產業技術的制高點;以服務業開放為契機,加快服務貿易發展。
(二)優化商品出口結構
進出口商品結構的優化是寧波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關鍵,也是寧波外貿實現經濟方面可持續發展的重中之重。筆者認為,在實現外貿可持續發展的過程中,寧波要逐步改變這種狀態,實現出口產品多元化、高級化;發揮寧波一舟山港口一體化的優勢,多進行一些產品的深加工,集中力發展造船業等;鼓勵出口企業采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和設計水平,增加勞動密集型產品、農產品、資源性商品的深加工率和附加值,提高寧波出口產品的多樣性和競爭力;積極開拓海外市場,實現對外貿易地區結構的多元化,避免由于貿易伙伴過于集中導致的經濟波動。
(三)強化品牌建設,提高產品附加值含量
作為寧波外貿企業應著力加強品牌建設,提高外貿產品的附加值以促進外貿的可持續發展。首先,企業要有名牌的保護意識,謹防商標被搶注,失去商標就失去了市場,也就失去了發展的可能性。其次,企業領導者應該明確品牌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品牌的樹立是需要相當長的時間的,所以在廣告宣傳、產品開發的過程中必須著眼于長遠。
(四)增加政策扶持
首先,國家需要增加資金扶持政策。當地政府需要積極爭取銀行、寧波市金融協會的支持和配合,盡快建立并完善對外貿易相關的金融擔保公司、對外貿易小額擔保公司,并建立配套金融服務,加大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試點工作,向出口企業提供客戶和買房的銀行信用服務。
其次,國家需要在稅收政策方面給予支持,對于自主研發、自營品牌、高新技術的出口企業應該減免稅收,鼓勵創新,扶持企業,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有效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
再次,國家要建立并完善出口配套服務,積極推進出口基地和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充分發揮政府、出口行業協會的作用,幫助企業聯手突破貿易壁壘,積極組織企業參與各行業的國內外展會,搭建國際市場信息平臺,加大通關軟件、硬件建設,減少通關環節,縮減時間,降低通關費用,切實改善企業的通關環境。
四、總結
寧波是我國重要的港口城市,其對外貿易的發展不僅對地區經濟發展起到積極作用,對全國對外貿易經濟發展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當前寧波對外貿易發展雖然存在一些問題,但是相信在不久的未來,對外貿易發展中的問題會被逐一解決,寧波對外貿易發展將成為全國對外貿易發展的示范城市。
(作者單位為寧波市大紅鷹學院)
[作者簡介:陳娓娓(1988―),女,浙江寧波人,碩士,助教,主要研究方向:國際貿易與海洋漁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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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ndGovernments:Catalysts for Economic Restructuring[Z].
[9] International Research Journal of Finance
篇9
鑒于上海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不分立,上?!盃I改增”試點無法檢測出試點范圍內納稅人“營改增”后對征收管理所產生的影響。廣東省此次試點的目的之一就是測試征收管理變化對廣東省國家稅務系統(主管增值稅征收)以及地方稅務系統(主管營業稅征收)的影響。您認為未來國稅和地稅有沒有可能合并?
羅伯特·史密斯:現在談這個課題有點早,因為我們知道上海國地稅合并在一起,在上海新增的增值稅,以前是營業稅,現在是增值稅,新增的增值稅是繼續留在地方的。雖然增值稅是中央的稅,100元錢收了,75元錢去中央,25元留在地方。在上海新增的增值稅,本來是交營業稅的那部分,100元錢收進后留在地方?!盃I改增”對中央地方稅收的分成其實沒有太大的影響,但是我認為增值稅還是應由國稅負責,地稅會少了一批人歸其管,但是會不會地稅變得沒事干,與國稅合并到一起,真正試點國地稅合并我認為可能從北京開始,北京還沒有開始,在北京運營一段時間之后,國家才可能對此試點的結果出臺相應的措施。
我們現在能看到針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的試點,而不是所有營業稅應稅行業。雖然試點明年會慢慢地鋪開,會覆蓋不同的行業、不同的地區,但是現在很多納稅人歸地稅部門管理,還在繼續交營業稅,所以現在說合并還是太早了。
中國對外貿易:安永對試點企業的調查問卷結果中,針對“營改增”的影響這一問題有56%的企業回答是正面的,這56%從哪個層面表示是正面?是從操作層面,還是其他方面?
羅伯特·史密斯:填問卷的受訪者當中很多本來是交增值稅的,可能他們受的影響沒出現戲劇性的變化,而那些本來交營業稅要過渡到增值稅的,他們受的影響就比較大,所以要看整個企業的經營狀況來綜合衡量“營改增”對企業的影響。
中國對外貿易:在上海已經實施“營改增”的情況下,安永有沒有做過相關的調查,看最后的結果對企業利大還是弊更大?
羅伯特·史密斯:上海財政局與上海稅局每個月總結經驗,我們知道財政部也在不同的時段針對上?!盃I改增”的經驗做了一些調研,調研的結果都是比較正面的,結果是說“營改增”能夠體現結構性減稅的功效,企業的普遍稅負是持平,有一些是略有下降,有一些略有上升,稅負上升的企業,他們為什么稅負上升?有各種原因,有一些是因為稅率漲得比較多,有一些是企業內部流程沒有做好,沒有拿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多交稅了,有一些企業拿到發票晚了,就早交稅了,有一些企業拿了發票沒有認證,所以企業自身的流程也需要重整,爭取獲得我們國家“營改增”結構性減稅的正面效果。
我認為上海的“營改增”總體來說能夠達到我們國家結構性減稅的總體目標。有一些企業會因為行業的結構或者是稅率的設定,有一些稅負的上升,但是我們國家的財稅部委也出臺了一些相應的政策,減輕這些受到負面影響的企業的負擔。舉個例子,在財稅2011年11號文里有一個特例,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企業的稅率是3個點。有一些設計,我們國家部委是非常開明的,也愿意為了配合整個“營改增”的長遠目標去制定比較人性化的稅收政策。
中國對外貿易:一些行業將在一定條件下全國范圍內實現“營改增”,是什么條件?時間點大概是什么時候?一些行業是不是現在的交通運輸業和現代服務業?
羅伯特·史密斯:我認為交通運輸業將在全國范圍內實現“營改增”,因為交通運輸貫穿全國,局部性實行“營改增”,對某一些交通運輸的交易行為或者對企業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難,所以交通運輸行業是全國呼聲比較高的行業。
對于實現的時間,有可能是2013年,至于具體時間,這需要看北京、江蘇、安徽的運行情況,假如運行的結果不是很順利,這也會影響到全國鋪開的時間,所以也得看其他城市的實驗結果。
其他行業,我認為還會有油、電、通訊,這幾大領域是對民生有直接影響的,比如每個人都用手機,假如通訊行業入圍,這直接影響到我們消費者一個月到底要花多少錢??傮w的增值稅改革,相關部委是希望在“十二五”之內結束,要立法的話需要時間,雖然要保守地去做調研、保守地去推開,但是也有必要加快進度。
中國對外貿易:從稅負率來說,比如說交通,從上海的情況來看,稅負相對加重,有一些行業可以說是利好,具體細分行業的情況怎樣?
粱因樂:很多學者會從不同角度看什么叫稅負,從傳統增值稅角度看的話沒有稅負的說法,因為服務的提供,增值稅是從客戶方收到的,為什么上海的企業說有一些企業稅負漲了,原因在營業稅定價的時候是加稅全包了,收到的錢里面含著稅,不會額外收。在歐盟增值稅、銷項稅額外收取。我國的習慣是全包,像去超市買一瓶水不會分開說增值稅是多少。就是因為收費的習慣,突然間有了稅負的問題。如果交通運輸業能夠跟客戶收到稅款,稅負基本上不應該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但是因為我們企業很多時候對客戶的定價不能隨便加,而稅率漲了,就吃進企業的收入,正因為此導致有一些企業開始考慮稅負問題。
上海隸屬交通運輸業的企業,如果其經營不需要常常購買車船等固定資產,就不存在進項稅,只有銷項稅,銷項稅稅率從以前交通運輸的3個點營業稅變成現在11個點的增值稅,但是只要存在購買固定資產的行為,比如買進一輛車進項稅就很多了,當月要交的增值稅就少了。片面去看幾個月的稅負,我覺得對征管方來講不公平,必須長時間看企業的運營,到底有沒有購買固定資產的情況,包括運營的狀態,比如說稅局會不會讓企業在其他領域上抵扣。現在有一些過路費、過橋費,現在是沒有進項稅抵扣的,會不會在不久的將來讓其抵扣?相關部門正在調研當中。
對服務貿易進出口的影響
試點法規規定了服務貿易出口實行零稅率或者免稅的制度,但法規并沒有規定需要符合的條件,而現行的營業稅稅制的缺陷之一在于對服務貿易出口征稅,在某種程度上,服務貿易出口不征收銷項稅將大大減少相關企業的成本,加大企業的競爭力。對于服務貿易的進口,境外服務提供方在上海提供的服務不再征收營業稅,而是改征增值稅。此外,如果境外提供方向中國境內企業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不征收增值稅,同樣,如果境外企業向境內企業出租有形動產,但該有形動產完全在境外使用,也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部分現代服務業,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
篇10
制約因素尚多
制約因素主要有如下幾點:
貿易保護主義依然作梗。2010年9月16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數據卡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而早在6月30日,歐盟已經對該產品發起反傾銷和保障措施“雙案”并發調查。該案涉及中國企業出口額約41億美元,是迄今為止中國遭遇涉案金額最大的貿易救濟調查。國際貿易與全球經濟息息相關,后危機時代,當發達國家還在為經濟復蘇孜孜以求之時,貿易保護主義不可避免,特別是歐美國家對中國貿易勢必層層設障。美國提出“出口倍增計劃”,提出未來五年要實現出口翻番的目標,通過設立出口促進部和總統出口委員會,擴大貿易融資規模,改革出口管制體系,大力實施出口導向戰略。歐盟振興計劃提出“未來工廠項目”,實現將就業和利潤都留在歐洲的目標。由此可見,美歐各自的新貿易戰略,都著眼于搶占戰略制高點,這對中國構成了嚴重的挑戰。
人民幣升值壓力增加。2010年9月30日,美國眾議院投票通過特別關稅法案,矛頭直指中國,以調整關稅來迫使人民幣升值,以壓制中國對美貿易順差,將匯率戰引向貿易戰。在美國起哄帶動下,國際社會特別是發達國家頻頻對人民幣施加升值壓力。數據顯示,自2005年匯改至今,人民幣對美元累計升值23.5%。人民幣對美元升值,將會降低原油等原材料的進口價格。與此同時,在人民幣升值的預期下,會有大量的熱錢涌入,引發擔憂。事實上,最不愿意看到人民幣升值的是在國內做出口貿易的企業。外貿產品,通常以美元報價,本來利潤就不高,人民幣升值勢必要求中國外貿企業提高產品的美元報價,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產品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外貿企業勞動力成本上升。權威資料顯示,中國15~64歲勞動年齡人口從上個世紀60年代開始高速增長,到90年代增長相對放緩,2015年前后,勞動年齡人口將停止增長。隨著人口紅利漸失,“民工荒”悄然而至,中國長三角、珠三角地區中小型企業的日子越發難過,或倒閉或遷至安徽、江西等內陸省份。特別是今年以來,由于中國率先走出金融危機陰影,經濟回暖向好,沿海地區出現嚴重的缺工現象,其中廣州、深圳、東莞等珠三角地區城市缺工超過200萬人,部分生產線已處于停工狀態。無奈之下,企業紛紛上調工資,調低學歷、年齡等限制,希望用工荒得以緩解。在此情勢下,中國外貿企業依賴勞動力成本低廉的優勢逐漸喪失,在國際外貿市場上的競爭力也逐漸減弱。
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擠壓。近年來,國家從改善外貿結構的戰略高度,出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的外貿企業出口,比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6月22日聯合通知,經國務院批準,自2010年7月15日起,我國將取消部分鋼材、有色金屬加工材等406個稅則號商品的出口退稅。這是我國自2008年下半年針對外需回落重啟上調出口退稅政策以來,首次對這一政策進行反向調整。這對中小外貿企業來說,不啻于當頭棒喝。
推進動力猶存
盡管2011年中國外貿關山阻隔,困難重重,但仍然面臨著國際國內重大戰略機遇期,產業發展的動力依然存在。
從國際形勢來看,后危機時代,世界各國利益訴求發生重大變化,發達國家主宰世界經濟的日子一去不復返,發展中國家在國際事務中話語權“權重”在增加,經濟發展的驅動力也在增強。
世界經濟力量角逐呈現新態勢。由于美國經濟不爭氣,一向由美國主導的經濟全球化被大大削弱,新興經濟體和發達經濟體共掌經濟全球化鑰匙,形成多元化主導的趨勢。所謂G8國際經濟“清談會”,正逐步被G20所取代,后者成為“國際經濟合作的主要平臺”;世界貿易發展謀求新突破。后危機時代,世貿組織多哈回合談判將進入關鍵階段,對話勝于對抗,世界貿易發展的主導力量呈現此消彼長的新態勢。新興經濟體的跨國公司正迅猛崛起。
從國內形勢來看,盡管受國際金融危機的較大沖擊,但中國作為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地位沒有改變,中國人力資源豐富,基礎設施不斷完善,產業配套齊全等經濟基本面沒有改變。同時,未來10年,仍然是中國和平崛起的戰略機遇期,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關鍵期。
中國經濟仍呈現總體向好新趨勢。過去的兩年,在極為困難、復雜的情況下,中國在世界率先實現經濟回升向好,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中國GDP總量已超過日本,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中國將加快轉變對外經濟發展方式,在世界貿易新格局中進一步鞏固貿易大國地位。
把握基本對策
2011年,我國外貿運行面臨的國內外經濟環境將更加復雜多變,對外貿易政策應以“維穩”作為主基調,在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的基礎上,將政策重點落在調整貿易結構上,加快出口增長方式轉變。
――調整政策,激勵轉型。要對我國現行貿易政策,包括對外貿易、涉外財稅、金融、外匯管理與匯率、與貿易有關的其他政策等進行戰略性調整與完善,要圍繞調整貿易結構,加快出口增長方式轉變,使外貿與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同步合拍?;诖?,未來要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出口,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要將“兩高一資”產業明確定性為內需型產業,繼續下調或取消高耗能、高污染產品的出口退稅,并對“兩高一資”產品出口逐步加以限制,堅決控制這些行業產能過快擴張的勢頭;對于資源能源型以及勞動密集型出口產品,要按產品附加值進行分類,并按照附加值從低到高的順序逐級取消或降低相關商品的出口退稅;對于技術密集型以及高附加值出口產品要適當提高出口退稅率。
――進出互補,順逆均衡。要積極鼓勵出口,但要防止回升過度、加大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從經濟發展階段看,我國已經到了人民幣升值壓力出現的時期,加上我國外資和外貿長期雙順差,加大了這個壓力。在這個階段,對外經貿領域的目標以保持貿易平衡為好。繼續擴大凈出口額,會使人民幣升值的壓力由潛在變為現實,對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造成長期的影響。要堅持面向國際國內兩個市場。發展對外貿易,不要光追求貿易順差。要擴大內需,積極穩定和拓展外需,努力實現內外均衡發展。
――加強對話,互利共贏。注意研究與其他國家經貿關系的變化,并及時研究這些變化,調整對某些國家和地區的經貿政策,使他們能夠共享中國經濟發展與開放的益處,為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和利用外資創造比較有利的國際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