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法范文
時間:2023-06-13 17: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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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 建筑市場是建筑商品交易的機構,客觀上來說,建筑市場分為廣義市場及狹義市場兩個部分。狹義上的建筑市場主要包括商品交易過程中的建筑商品場地。廣義上的建筑市場涵蓋了建筑生產工作的各種活動,它是不同種經濟關系的綜合。通過對市場理論的分析可以得知,建筑產品涉及到公共安全性,建筑產品具備其專業性及特殊性,為了滿足實際工作的要求,世界各國政府進行了建筑市場的重點監管及干預。所謂的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就是以維護建筑市場公共安全為目標,進行建筑市場監管行為法律制度的規范,確保建筑市場的健康及有序發展。
建筑市場自身具備其特殊性,在建筑市場的法律化監管過程中,相比于其他行業的監管制度,它的監管法律化表現在幾個方面。建筑市場的監管具備綜合性的特點,之所以出現這種問題是由于建筑市場監管范圍及對象的特殊性、多樣性、復雜性,涉及到建筑產品流通、分配、生產等各個環節,需要做好建筑市場監管對象的綜合性的調整。
2. 在建筑市場監管過程中,其需要進行法律化調整手段的應用,這些手段涉及到經濟領域、行政領域、技術領域等。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具備明顯的技術性,其從建筑技術專業領域進行建筑市場相關主體利益的協調,而不是直接進行社會關系的調整。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具備明顯的強制性,其建筑產品涉及到公共安全、不同參與者利益,為了保證建筑市場的穩定性,必須保證建筑市場監管的強制性,受到這種強制性的制約,當事人的決定不會隨意更改,當事人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二、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的重要意義
1. 在一般情況下,建筑市場會利用供求機制、價格機制等進行市場經濟運行的調節,進行市場活動參與者利潤的合理且公平地分配,從而實現社會的公平性。但是由于我國缺乏強有力的市場監管法律,缺乏強有力且統一的利益協調機構,導致建筑市場機會主義的產生。
市場交易信息不對稱的情況是普遍存在的,這是由于市場交易各方,缺乏對市場信息的統一性的掌握。建筑產品的技術性非常強,也就容易導致建筑市場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建筑產品的購買者不能掌握和建筑產品提供者相同的信息,導致建筑產品購買者的產品購買信息不對稱的狀況,從而導致其自身購買行為的抑制狀況。
2. 市場失靈是由于建筑產品的壟斷及不合理的價格,而導致過低的資源配置狀況。在建筑市場中,市場失靈主要受到業主優勢地位的影響。業主利用市場的供給不足狀況,強迫承包方出現墊資施工的行為,從而影響到建筑市場的健康及穩定發展。通過對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的應用,保證強制性規范的實施,從而進行建筑市場生產活動、流動活動、分配活動等的約束,實現市場供給的合理性、規范性,避免出現暗箱操作的現象。
3. 通過對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的強化,可以確保社會的公平性分配,在這個過程中,不能單單依靠建筑市場的調節機制。在建筑市場監管過程中,價值觀念難以進行統一性的規劃,通過對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的開展,可以為其制度規范提供一個統一性的價值觀念標準,有利于全體參與者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為實現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提供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
建筑行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建筑行業體系不斷健全,其與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建筑市場的有序運作,關系到我國建筑行業的健康及可持續發展,影響到人民群眾的自身利益。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的運作,必須針對建筑行業的特性,進行市場準入制度的運作,實現市場運作環境的規范性及合理性,防患于未然,從而杜絕可能出現的市場風險,進行各種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的制定及公布,為建筑市場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三、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工作模式的優化
1. 目前來說,我國建筑市場的監管法律化體系尚不健全。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是評價建筑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指標,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的建筑行業日益市場化及國際化,建設市場經濟蓬勃發展,在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的過程,其出現于現實脫節的狀況,我國的很多建筑市場規范制度尚不健全,這影響到建筑行業的穩定發展,導致建筑行業運作過程中的一系列的問題。
受到立法技術的影響,我國的建筑市場監管制度雖然不斷得到優化,但在實際工作中,針對有些建筑市場活動,比如保險制度、工程融資制度等尚沒有完善的規范制度,導致建筑市場的主體責任不清楚,導致工作過程中的責任推諉問題。我國對于建筑工程質量及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有些制度不能滿足現實管理的要求,不利于我國建筑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正常開展,導致建筑市場出現一系列的違法行為,導致一系列的暗箱操作現象。
我國的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體系是不健全的,比較流行的價值取向是重準入標準,卻缺乏對過程的有效監控。市場主體經過審批程序進入市場后,如果脫離法律的有效性監控,就會導致無監管情況的出現。目前來說,我國的建筑行業缺乏強有力的行政監理體制,有些監管部門缺乏強有力的監管權責,無法針對現實中的建筑違法行為展開有效性處理,導致建筑違法行為的猖獗.
我國的建筑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在建筑市場中,出現信息不對稱、信息公開滯后的現象問題,也就不利于進行建筑市場主體交易信用風險的控制,不利于進行違規作假行為的控制。我國的建筑行業信用體系依舊處在發展階段,缺乏強有力的信用信息評價體系,難以實現建筑信用體系及社會信用體系的系統規劃,導致其對接過程中的問題,不利于建筑市場資源使用效率的提升,導致行業風險的大大提升。
2. 建筑工程的開展離不開人的因素,在現階段建筑市場監管過程中,有些工作人員存在超時工作的狀況,這就容易出現一系列的安全責任事故,有些產業工人自身缺乏嚴格的培訓,缺乏必要性的安全防范知識,導致其工作過程中的各種安全事故的出現,這都不利于我國建筑業的平穩及健康的發展。
為了有效維持建筑市場的環境,保證其有序性、高效性運作,必須實現市場監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優化,這就需要保證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筑法體系的健全,不斷更新建筑市場的核心法規,明確建筑市場中不同參與者的自身權利及義務,針對建筑市場中的交易活動行為展開積極調控,實現市場主體行為的規范,確保監管部門的執法有法可依。
3. 在建筑市場監管過程中,保證準入制度、退出制度體系的健全是必要的,從而滿足我國建筑業的發展要求,這就需要進行市場準入門檻的提高,將不符合行業需求的市場主體排除在外,保證市場壁壘過濾效能的有效發揮,切實解決行業發展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實現市場退出體系的健全及完善,從而維持市場的公平性及高效性,保證其雙向動態性調整,實現建筑行業的健康性發展。
在實踐過程中,監管資源配給需要與監管對象、監管范圍相協調,在監管過程中,避免由于監管資源缺乏問題而導致的監管力度不夠的問題,實現監督深度及廣度的兼顧,確保監管公平性的提升,通過對各種手段的應用,保證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的有效運作,實現對經費環節、監管強制環節等的明確規定,做好監管人員的培訓工作,確保高素質、高業務能力監管隊伍的建立。
為了有效提升監管效能,必須確??绮块T監管協調溝通機制的建立,實現聯合監管體系的健全,進行監管部門內部各個工作程序的協調。在監管過程中,要最大程度地保證監管工作的高效率,避免由于責任推諉而出現的內部監管資源消耗問題。在建筑市場交易安全的維護過程中,要保證公平競爭機制的健全,確保相關工作步驟的有法可依。在建筑行業發展過程中,要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制度,考慮到市場活動的多樣性,需要考慮到法律自身的局限性,從而最大限度的進行法律作用的發揮。
結語
為了滿足我國建筑市場監管工作的要求,必須要實現建筑市場監管法律體系的健全,進行市場監管信用機制的引進,滿足我國現階段的市場監管工作的要求,切實保證我國建筑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這需要引起相關人員的重視,做好自身的本職工作。
篇2
摘要:隨著上海自由貿易區的成立,金融改革作為推動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引起國內外的高度關注,離岸金融作為金融改革一項創新舉措對自由貿易區的發展有重要意義。在金融自由化和國際化的大背景下,如何建立一個與國際接軌的法治化的離岸金融市場是需要探索的問題。本文分析了離岸金融在上海自貿區的市場監管法制現狀和并試著提出自由貿易區可嘗試的監管模式和市場準入規定,力求完善我國離岸金融的相關法律規定。
關鍵詞:離岸金融 市場監管模式 市場準入 上海自貿區
一、 離岸金融和法律概述
1.離岸金融的概念。對于離岸金融的概念,理論上有不同的界定,而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離岸金融業務是指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經營外匯業務的中資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吸引非居民的資金,服務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動。離岸金融與在岸金融應嚴格區分:第一,多頭監管。因為離岸金融的主體是多樣化的,就存貸業務來說,貨款的提供者和需求者都是非居民,而提供者和需求者多數是來自市場所在國之外的其它國際組織、跨國公司或者他國政府。離岸金融市場的國際化和全球化推動下,離岸金融業務可能涉及市場所在國,金融機構母國,貨款提供者或者需求者母國多個國家的事項,這樣每個國家都能以受到侵犯為由行使管轄權;與在岸金融只有母國監管不同,因此多頭監管也成為了離岸金融的主要特征。第二,監管較松。離岸金融的初衷就是吸引國際金融機構和國際資金到離岸市場,通過各國政府制定特殊政策對存款準備金、存款保險、稅收、外匯管制等給予優惠,但為了貫徹這樣的優惠政策,雖然施行多頭監管,監管政策都較寬松。
2.中國的立法背景和現狀。中國的離岸金融業務經歷了繁榮、衰落再到重新開啟的階段。2002年以后,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在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國際化浪潮的推動下,離岸金融業務試點開啟也順勢提上日程。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交通銀行、招商銀行、浦東發展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開展作為試點開展開辦離岸金融業務,讓離岸金融得以復蘇并發展。雖然1989年就已開始了離岸金融業務,但直到1997年《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及其細則的出臺才讓其發展有法可依。2009年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指導思想被確立使離岸金融業務獲得了更快的發展。隨著金融改革的持續推進,2013年上海自貿區的成立必將迎來離岸金融業務發展的新時期。
二、離岸金融市場監管的法律制度構建
1.離岸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模式。離岸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模式是指有關管理機構對離岸金融市場與在岸金融市場的管理服務模式、方式和方法的選擇。而管理模式的選擇是政府對離岸金融市場進行監督的基礎和前提,國際監管模式主要有三種:內外業務混合型、內外業務分離型、滲透型。
(1)內外業務混合型的監管模式。內外業務混合型是指在岸金融與離岸金融業務經營不分離的市場監管模式,典型代表為倫敦和香港。特點為:離岸金融業務和在岸金融業務的賬戶合并操作,非居民和居民的存貸款業務在同一賬戶上操作,兩類業務混為一體。采用此種模式的優勢在于離岸業務和在岸業務的資金相互融通,能夠及時相互補足對方資金,促進在岸和離岸業務共同發展,并且方便當時人在兩種業務之間轉換。而缺陷也是存在的:可能會使有關金融機構利用相互混合的業務逃避監管。當一方金融機構發生風險時,必然增加另一方風險的發生,這無疑增加了國內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當今只有很少國家由于歷史的原因才選擇了內外業務混合型模式,即使選擇了該模式,為了控制風險,政府也會采取措施讓兩類業務分離。例如:英國政府就通過立法讓離岸英鎊業務只能在英屬海峽群島的離岸中心辦理,而倫敦不再開辦此業務。
(2)內外業務分離型的監管模式。內外業務分離型的監管模式是指離岸金融業務和在岸金融業務相互分離的監管模式,典型代表是美國和日本。此種模式是為了推進非居民之間的金融交易而創設,離岸業務和在岸業務分別開立不同的賬戶。將離岸業務和在岸業務分開,不僅能夠給非居民交易提供稅收等方面的優惠,而且能夠將在岸金融市場與離岸金融市場分離防止金融風險的發生相互牽連,同時也能有效防止金融機構逃避監管。美國國際銀行業務(簡稱IBF)和日本東京離岸金融市場(簡稱JOM)都將離岸賬戶和在岸賬戶嚴格區分。IBF就規定其接受非居民的存款,向非居民提供貸款,但是不得向美國居民辦理此類業務,也不得開放其他金融衍生品的業務,例如票據、保險、債券等。JOM機構更是在IBF基礎上將非居民限定在了外國法人、政府、國際機構和外匯銀行的海外分行。如今多數的發達國家都是采用這一監管模式。
(3)滲透型的監管模式。此種模式嚴格說來并不是單獨的一種分類模式,它是介于混合型監管模式和分離型監管模式中的一種。它是指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相互分離的情況下,居民和非居民的交易一般是分離的,但法律規定在一定情況下允許兩個賬戶之間相互滲透。具體操作是,有的國家只允許離岸賬戶向在岸賬戶滲透,而有的國家只允許在岸賬戶向離岸賬戶滲透,有的則是允許雙向滲透。雙向滲透是指離岸賬戶和在岸賬戶都可以被境內居民用作投資的渠道,在風險可控的情形下就可采取該種監督管理模式,它可以避免混合賬戶下的風險,也可以充分利用資金,該種模式主要由發展中國家的離岸金融市場所采用,新加坡就是采取此種模式的成功范例。
(4)上海自貿區應該建立的監管模式。
上海自貿區選擇內外業務分離型離岸金融市場模式更能適應金融改革的方向和離岸金融業務自身的發展。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首先,從歷史的角度看,內外滲透型的監管模式被證明不符合實際。中國在1989年設立的離岸金融業務就是采取了有限滲漏的內外業務分離型市場模式,即允許離岸金融機構早在一定條件和限度內用在岸資金彌補離岸賬戶資金寸頭的不足。而最初的目的當然是在岸資金賬戶和離岸資金賬戶互相幫助共同抵御風險。而事實上卻與設立初衷相背離,離岸賬戶依賴在岸賬戶補充資金寸頭,短期還能暫時抵御風險,但長期卻不僅沒有抵御風險,反而使離岸業務的風險擴大到在岸業務上,擴大國內的金融風險。另一個問題就是在這樣市場模式下,在岸金融機構和離岸金融機構賬戶相通,在岸金融機構會利用離岸業務逃匯、套匯。從1996年到2002年離岸金融在中國停滯發展就是因為滲透型的監管模式使風險擴大化使政府被迫叫停了相關業務。
其次,內外分離型的監管模式更適應上海自貿區的需要。美國IBF和日本的JOM都是在政府的政策引導下建立的,而上海自貿區也是中央政府深化金融改革、擴大對外開放等政策引導的產物,與英國和香港自發產生的內外混合型監管模式相反,適用內外分離型的監管模式更能適應上海自貿區的需求。此外,我國已經具備建立離岸金融市場的基礎設施和經濟基礎,建立和完善離岸金融業務,提高國際競爭力也是我們的目標,所以虛擬業務型監管模式也不能滿足我們的需求。
最后,現階段的上海自貿區應當堅持內外分離型的監管模式。有些學者認為我們應當在建立內外分離型金融市場的過程中允許離岸賬戶和在岸賬戶在一定程度上相互滲透使資金得到充分利用,并指出了采取循序漸進的做法并提出了具體制度設想。而本文認為,現階段上海自貿區應當堅定的采用內外分離型的監管模式,因為1998年的離岸金融業務失敗就證明了我國目前還不具備采納滲透型的監管模式市場環境和風險管控能力,最終導致風險管理失調和與制度施行的初衷相悖。雖然滲透型的監管模式下的確有利于上海自貿區內的離岸金融機構充分利用資金,但是目前還不適宜在上海自貿區采納。國務院最新出臺的《關于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簡稱央行“金融30條”)第二款創新有利于風險管理的賬戶體系也表明現階段還是應當堅持內外分離型的監管模式。上海自貿區目前已經暫停實施四部法律,鼓勵更多的資金投入到區內,讓企業進駐自貿區。管理方面實行“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即區內和國際市場是開放和融合的,但是自貿區和境內區外的領域相對隔離。這樣的監管模式也在與內外分離型模式相契合。
2.市場準入監督管理法律制度
離岸金融業務市場準入監督管理的法律制度主要是指金融管理當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審核并決定有關金融機構是否能進入相關市場經營離岸金融業務的制度。
(1)準入原則。我國與一般國家通常的做法相一致,在離岸金融市場上實行國民待遇原則。居民和非居民之間、非居民之間有相同的權利義務,任何國家的金融機構都能進入中國市場從事離岸金融業務。只要金融機構滿足申請進入中國離岸市場的先關條件即可。這些條件是對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資質以及相關設施建立的硬性要求。目前上海自貿區內以居民金融機構為主,非居民金融機構僅占小部分。且獲得離岸金融牌照的僅為四家居民金融機構,這對于維護離岸金融的穩定有意義,但長期與國際金融市場競爭還是需要放開準入主體的范圍,能夠做到真正的國民待遇原則,鼓勵非居民金融機構進駐并發展相關離岸金融業務。上海自貿區內已暫停實施四部法律,而對于外商投資而言,取代《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3年)》,其關于金融領域外商投資有限制性規定,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對自貿區的金融領域的外商投資限制還很多,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外國資金的引入,相應的離岸金融領域的業務發展也會因此受到影響,自貿區要發展有待于進一步削減負面清單,在風險得到控制的情形下,盡可能實現非居民金融機構國民待遇,以實現離岸金融國際化,增強國際競爭力。
(2)準入主體范圍。各國有不同做法,有的國家只允許金融機構進入離岸金融市場從事相關業務,因為這些國家的離岸金融市場主要集中于資金借貸業務,銀行的規范化管理使風險控制和市場監管更簡單。而有的國家允許非金融機構進入離岸金融市場開展相關業務,除了借貸業務外,票據、證券、保險和抵押等業務也廣泛涉獵。放開市場準入主體的范圍與上海自貿區的發展目標相吻合。我們建立上海自貿區不僅僅是要建立只有金融機構的離岸金融市場,我們是為了刺激金融改革,更好適應國際金融市場,增強國際競爭力,所以未來將準入主體擴大到民營企業等非金融機構是必然趨勢。央行“金融30條”也在此證明了這一點。
(3)準入方式。目前離岸金融試點中,中國主要是采取傳統的審批方式。從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離岸金融的準入多采取發牌照的方式。發牌照即簡單又方便管理。將從事離岸業務的金融機構分為:全能型銀行、限制型銀行、離岸銀行和其他離岸金融機構四類。全能型銀行能經營離岸業務,也能經營在岸業務,限制型銀行能在有限的業務范圍內能從事離岸業務,離岸銀行只能從事離岸業務。審批機構頒發執照時主要考慮申請機構母國的市場監管能力和機構本身資金實力等。香港在自貿區離岸金融市場實行三級牌照管理(全能牌照、部分牌照和接受存款牌照)就是對其最好的詮釋。對于資金實力強,內控風險管理水平高和業務完善的銀行發放全能牌照;對于其他銀行根據其業務量和風險管理能力先試行部分牌照,根據發展再過渡到全能牌照。上海自貿區內施行就是牌照管理模式。在自貿區內目前只有交通銀行、浦東發展銀行和平安銀行持有離岸金融業務牌照,還沒有放開對非居民金融機構的牌照管制。當然,希望通過牌照的管制來維持居民金融機構在自貿區的優勢并非長久之計,為了增強國際競爭力和早日建成完善的離岸金融市場,開放對非居民金融機構的牌照管制才能擴大競爭,早日實現與國際接軌。
三、結論。隨著國際金融一體化和全球化的加劇,離岸金融中心也作為一項衡量經濟發展水平的標準。日本、美國、英國、新加坡等發達國家的離岸金融中心已經日趨完善。2013年上海自由貿易區的成立又為離岸業務的發展帶來新的契機,我們應當繼續探索對離岸金融業務的法律規制,逐步建成完善的市場監管法制以更好地服務于離岸金融市場和上海自貿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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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對于提高我國金融業在國際金融市場的競爭力具有推動作用。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都在考驗著我國應對能力。因此,我國應加強離岸金融市場的法律監管。
(一)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批準深圳開展離岸金融業務是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發展的起點。我國首家獲準開辦離岸金融業務的銀行是招商銀行。隨后,中國農業銀行與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市分行、深圳發展銀行(平安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分行經批準相繼開辦了離岸金融業務,只是,后來由于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影響,這些銀行開辦的離岸金融業務被叫停。2002年6月,招商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平安銀行)又開始經營離岸金融業務。與此同時交通銀行總行和浦東發展銀行也開始開辦離岸金融業務,因此上海從此邁入了離岸金融市場的行列。2006年5月,國務院正式批準天津濱海新區為我國的金融改革的實驗區,鼓勵在濱海新區進行金融創新和改革。天津濱海新區以其區域、政策等優勢成為最有潛力發展離岸金融業務的地區。雖然,離岸金融市場在我國已經取得一定的成績,但是離岸金融市場業務并不成熟。我國仍存在著離岸金融市場法律監管缺失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離岸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
(二)我國對離岸金融市場法律監管的現狀1997年10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離岸銀行業務的行業性質、服務的針對項目及服務的業務范圍、申辦辦法等。1998年5月13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并實施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離岸金融業務不能由離岸銀行分支機構辦理,離岸金融業務辦理人員必須具有較高職業素質等做出了具體規定。后來,由于國家的高度重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行《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及《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及《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這些管理辦法都對我國離岸金融市場中的銀行業務做出了一些法律規定。通過對以上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完善,說明我國政府在離岸金融法律監管方面做出了許多努力,并隨著離岸金融市場的新情況、新形勢的出現而不斷調整和修改相關政策。但是,離岸金融市場的國際化與自由性決定了其在經濟形勢轉變中的創新性與效率性。所以法律的修訂必須要緊隨形勢的變化,否則法律調整的滯后性將會影響市場有效的優化資源配置。而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已經明顯的滯后于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形勢。例如:離岸金融市場的稅收問題、離岸銀行安全穩健性經營的維護問題、以及跨國監管的問題等等,我國現存法律法規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我國對離岸金融市場法律監管存在的法律方面的欠缺,將在下文詳細展開。
(三)我國離岸金融市場法律監管存在的問題目前我國離岸金融市場基本法律體系涵蓋了市場準入、監管機關、離岸銀行業務的范圍、監管模式、檢查和監督制度五個方面。盡管目前法律為我國建立離岸金融市場,開展離岸銀行業務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規范框架,但是在許多方面還需要改進。首先,離岸金融市場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滯后。我國現存的相關法律法規已明顯不能適應當前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對離岸銀行市場準入條件、離岸稅收、離岸金融內控機制等都沒有明確而有效的規定。其次,離岸金融監管模式存在缺陷。我國實行內外業務分離型的市場監管模式,主要是為了提高離岸金融賬戶的抗風險能力與持續發展的能力,然而,此模式允許銀行將在岸資金補充離岸頭寸,這就增加了離岸貸款資金的收回風險,反而降低了離岸賬戶抵御風險的能力。再次,離岸金融市場監管機構職能單一且制定法規缺乏統一性。國家外管局的主要職能僅是監管有關外匯的事務,而離岸銀行業務所涉及的內容存在于兩方面,即:外匯交易業務和銀行內部經營業務,因此銀行的內部經營監管被忽視。而且,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的監管法律法規是各個部門根據自身的需要而制定,所以在具體執行時會不可避免的出現矛盾。各種法規的不一致性將會阻礙離岸金融市場的有效運行。最后,外匯管制過于嚴格。目前我國完全放開外匯管制的基本條件還不完備,所以實行內外分離型的離岸金融市場。但是基于我國的基本政策要求,我國的離岸金融業務中,外匯業務監管要求很嚴格。然而,資金的自由流動和與外國貨幣的自由兌換是離岸金融市場形成的重要條件,我國對資本項目外匯實行嚴格管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離岸金融市場的運轉。
二、完善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的法律監管
離岸金融市場要取得長足,健康的發展,就要重視離岸金融業務的法律監管。因此,我國應在充分認識并分析國內經濟以及金融形勢的情況下,建設合理有效的法律監管體系。
(一)完善離岸金融市場的立法審視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需要,同時審時度勢,針對離岸金融業務制定一部全面統一的法律,明確規定離岸稅收以及稅收承諾制度,明確離岸銀行準入條件。以法律的形式確立統一的監管機構,通過披露、糾正和整改權力等方面的機制建設,設置較為全面監管措施,強化離岸金融機構內控機制的質量。
(二)選擇合適的監管模式離岸金融監管的模式包括內外業務混合型、內外業務分離型和虛擬業務型三種。中國在構建離岸金融市場監管法制的過程中應采用內外業務分離型監管模式并允許一定程度的內外業務滲透。面對金融業全面開放和一體化金融市場可能帶來的風險,我國目前的金融市場發展水平和市場運行機制在應對上述風險方面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采用內外分離型管理模式并允許一定程度的內外業務滲透,將在很大程度上滿足我國吸引外資的求,而且也能是監管靈活而有力。
(三)逐步開放離岸金融業務外匯管制離岸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離不開自由的外匯交換和資金流動。因此,逐步放開離岸金融市場的外匯管制是離岸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一環。在發展離岸金融市場的過程中,可以針對離岸金融市場所在的不同區域,滿足離岸金融市場的需要,實行自由外匯政策.使得外匯交易的資金資金鏈條自由高速運轉。只有這樣,我國的離岸金融市場才會在自由流暢的環境中,充分利用自身優勢,靈活的從事離岸金融業務,也只有在這種情況下,離岸金融市場才會健康有序的運行。
(四)健全預警機制,打擊國際金融犯罪離岸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不可避免的帶來一定的風險,健全預警機制,加強對應發生或者未發生的風險的防范,將會降低離岸金融業務的風險力度。因此,可以在金融機構中開展內部審查機制。金融機構通過定期匯報的形式,向監察機關匯報自身的離岸金融業務經營方式,以此來加強自身的審查機制,筆者認為,如果以法律的形式,將這種內部審查機制固定下來,效果會更好。離岸金融的國際性、資金自由的流動性,為國際金融犯罪提供了契機。國際金融犯罪會扭曲國際資金的正常流動,破壞金融秩序的穩定,這樣會給銀行體系帶來較大的經營風險。比如,一些腐敗的官員和唯利是圖的商人,可能會利用自己擁有的權利或者資源,鉆法律的空子,洗錢的風險就會出現。因此,設定反洗錢預警機制,離岸金融賬戶的外匯收支,要進行嚴格的審查登記,一旦出現重復申報或者漏報的情形,就進行嚴厲的懲處。
篇4
關鍵詞:保險;兼業;監管
中圖分類號:F84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9)05-0058-05
中國保監會2000年8月4日頒布《保險兼業管理暫行辦法》以來,海南省保險兼業市場得到了較快發展。兼業機構逐年增加、業務規模快速增長;保險兼業在促進保險產品銷售、拓寬保險服務領域、提高保險行業社會認知度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成為海南省保險業銷售的重要渠道之一。但由于起步晚、基礎差,兼業業務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需要還很不適應,一方面,保險公司的管理責任不到位,兼業機構自身經營不規范;另一方面,監管力量薄弱,監管制度存在一定缺陷。本文通過收集整理近年來海南省保險兼業市場的經營情況,結合目前的監管現狀,就如何規范發展保險兼業,進一步推動保險兼業業務健康發展提出相關監管建議。
圖12001-2008年海南省兼業機構數增長情況表
數據來源: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2001-2008年監管數據。
一、海南省保險兼業市場發展概況
(一)保險兼業機構的現狀
2001年2月海南省保監局成立以來,海南省保險兼業機構迅速增加,機構數量已從2001年的85家迅速發展為2008年的1503家,機構主體以年均200%的速度增長。[1]
在1503家保險兼業機構中,銀行、車行、航空類機構由于在依托主業開展保險中介業務上有著其他機構不可比擬的優勢,其網點分布廣、從業人員數量多、客戶資源優質豐富、為投保人提供便利服務,得到了客戶的廣泛認可,申請兼業資格的機構數量增長迅猛。
圖2截至2008年底海南省保險兼業機構情況圖
數據來源:海南省保監局.關于2008年度海南省保險中介市場運行情況的報告[R].海南省保監局,2009.
2005年至2008年,車行類機構增長率達68%,銀行、航空類機構次之,郵政類機構數量幾乎沒有變化。
(二)兼業業務發展情況
圖32005-2008年海南省各中介渠道機構家數變化情況
數據來源: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2001-2008年監管數據。
近幾年來,海南省保險兼業機構保費收入增長迅速。2005-2008年,兼業保費年增長幅度超過全省總保費年增長幅度15個百分點。從2006年開始,保險兼業機構的保費收入年均增長率超過60%。截至2008年底,全省實現保費收入300664.80萬元,其中兼業機構實現的保費收入達99720.49萬元,占到了總保費的33%,成為推動海南省總保費收入增長的重要渠道,是僅次于保險營銷員的第二大保險中介業務渠道。
數據來源: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2001-2008年監管數據。
在各類兼業機構中,銀郵類機構的地位日益突出,其所實現的保費支撐著兼業渠道保費總量的半壁江山。截至2008年底,銀郵類兼業機構實現的保費收入達67788.47萬元,占兼業渠道保費的67.98%,占海南省總保費收入的22.55%。
數據來源: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2001-2008年監管數據。
二、海南省保險兼業機構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兼業機構經營不規范
由于保險業務不是兼業機構的主業,大部分兼業機構存在對保險業務重視不夠、保險專業知識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
我們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有些兼業機構從業人員根本沒有學習或者無視《保險兼業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違規現象屢見不鮮。[2]一是沒有設立獨立的代收保費銀行賬戶,將代收保費放在用于核算主營業務收入的銀行賬戶中進行結算;二是不建立業務臺賬,或雖建立了業務臺賬但管理混亂,數據真實性、完整性較差;三是不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保險公司結算保費或挪用保費,拖欠或挪用保費時間長達1年多;四是以現金形式收受手續費,收取手續費后不開具保險中介服務發票;五是保險公司將兼業機構作為違規套取現金費用的渠道。
從其它省市兼業市場情況看,經營行為不規范是當前我國保險兼業業務健康發展的最大障礙。一些地方的個別保險兼業機構打著保險中介的幌子做著保險公司的業務;部分商貿企業、咨詢公司或“皮包公司”通過保險公司向監管部門申報保險兼業資格,在無任何主營業務的情況下專門開展保險業務,以“兼業專做”的方式逃避保險監管;少數保險兼業機構與保險公司沆瀣一氣,為保險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便利,通過虛開發票、虛假批退、編制假賠案以協助保險公司套取資金。這些風險性苗頭的共同特點是涉及面廣、對保險行業潛在沖擊大、影響惡劣、危害性大,如不及時遏制,不僅影響了兼業隊伍的健康發展,還將影響到專業公司、經紀公司和保險公司的規范經營,導致保險市場秩序混亂,經營環境惡化。
(二)保險公司對兼業機構管理比較松散
一是業務管理不力。在業務管理過程中,不按要求與取得《保險兼業許可證》的單位簽發《保險兼業委托書》開展保險業務,不按合約結算保費和交接有關單證、手續費標準不明確等問題普遍存在。二是業務指導不到位。保險公司對兼業機構業務指導較少,甚至默許一些違規行為,比如委托險種超出保險兼業許可證允許的范圍、坐扣保費、現金支付手續費等,縱容了兼業機構業務的不規范運作。三是對經辦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不嚴。除銀郵類機構平均每個營業網點有超過1人持有《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證》外,車行、其他類兼業機構的保險業務經辦人員均為無證上崗。另外,保險公司對經辦人員培訓也不到位。根據《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辦法》規定,保險兼業機構的繼續教育工作具體由保險公司負責,但從目前執行的情況看,海南省的保險公司還沒有組織兼業機構的持證人員開展繼續教育。
(三)保險監管力量相對薄弱
由于兼業是在開展主業過程中以兼業身份進行保險銷售,監管機關無法像對保險公司、專業中介機構一樣進行機構核準、高管人員審核、現場檢查等全過程嚴格監管,對兼業市場的監管成為保險監管相對薄弱的領域。
1.市場化的準入退出機制不完善。主要表現為兼業機構市場準入門檻過低,使得對兼業機構的執業行為無法進行有效的約束。在實務操作中,領取了工商營業執照的單位幾乎都能申請兼業,因為對保險兼業機構沒有資本金的限制,而且機構在保險業務時所產生的法律責任都由保險公司承擔,使得兼業市場容易引發道德風險。
2.監管機關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對兼業機構進行后續管理。海南省目前的兼業數量多,分布廣,行業復雜,而中介監管干部不到5人,以這么小的監管隊伍去管理這么大的市場,沒有合理的監管體制機制和現代的監管手段是難以做到的。目前,監管部門對保險兼業的監管僅限于許可環節,對取得資格后的兼業機構不進行直接的市場監管,既不了解已許可的兼業機構的業務情況,也無法收集不良業務記錄,更無力實施經常性、覆蓋面廣的現場檢查。在1503家保險兼業機構中,長期沒有業務發生或者業務規模很小的機構大量存在,但由于沒有有效的監管手段和必要的監管措施對此類機構進行及時清理,使得這類機構雖名存實亡但卻無法退出市場。
3.監管部門對兼業機構的兼營業務難以實施獨立監管。兼業機構行業分布廣泛,對其主業經營的管理隸屬于不同的監管部門,而現有的保險監管制度規定保險監管部門只能對兼業機構的兼營業務實施監管,而兼業機構的許多違規問題依附于主業的財務、業務檔案記錄,因此對涉及主業的保險業務形成了監管真空。此外,在現場檢查過程中,碰到問題還需要與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協調,存在著協調成本較高、協調時間較長、對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標準難以統一等問題,監管效率亟待提高。比如保險監管部門獨立開展對銀行類保險機構的現場檢查時,需要翻閱銀行財務憑證、業務憑證,工作難度比較大:一是銀行主業業務量大,要從合并裝訂的會計憑證中找到保險業務收入憑證工作量很大;二是行業監管壁壘限制查找,由于銀行對主營業務收入的會計憑證與中間業務收入的會計憑證合并裝訂,如果不借閱與主營業務收入憑證裝訂在一起的所有收入憑證,兼業業務收入存在的問題就很難查出。
三、加強對保險兼業市場監管的幾點建議
保險越發達,保險中介越重要。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未來保險中介機構發展空間更為廣闊。然而,目前我國保險中介機構的發展尚處在初級階段,因此,保險監管部門加強對保險兼業市場的監管,完善監管法規、規范市場監管對保險中介機構的健康發展顯得十分重要。
目前,保險兼業市場監管的主要依據是保監會2000年頒布的《保險兼業管理暫行辦法》。隨著保險市場的發展以及環境的變化,這個規定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監管和發展的需要。根據市場發展的新特點、新形勢,適時出臺新的《保險兼業管理暫行辦法》顯得尤為重要。改變對兼業機構“重審批、輕監管”的現狀,進一步規范保險兼業機構經營行為,提高保險兼業機構監管效率,應該是保險業監管部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3]
(一)嚴把準入關,疏通兼業機構退出渠道
1.強化許可證管理。監管的內容之一是市場準入監管。許可證不僅是進入市場準入的通行證,執業的資格證,同時也是接受管理的登記證。因此,發放許可證是整個兼業管理的前提與基礎、是整個監管體系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必須嚴把“入口”關,選擇適宜的機構進入市場,做到“持證經營、接受管理和進出有序”。
目前,全國市場上有近14萬家保險兼業機構,海南省也有千余家。這些機構中既有分支龐大的銀行、郵政類機構,也有銷售票點和汽車修理廠等中小機構,各個兼業機構間的經營模式、管理制度和人員素質差別很大,新的《保險兼業管理暫行辦法》應充分考慮我國保險業區域發展不平衡以及保險兼業機構自身發展不平衡的現實,做到區別對待,分類、分區域監管。
一方面,通過分類監管,做到各有分工。保監會主要負責監管經營規模較大、保費來源集中的全國性大機構的經營情況,比如銀行、郵儲類兼業機構;各地保監局負責監管規模較小、管理松散的其他類機構,比如車行、航空售票點等。
另一方面,保監會要允許和鼓勵各地保監局根據本地市場實際,探索保險兼業機構市場準入監管的有效手段。一是在申請機構申報保險兼業資格時,保監局可以到申請機構營業場所實地考察,鼓勵發展業務良好依托主營業務開展保險兼業業務的“坐商”。二是進一步明確或細化準入資格條件。如對申請條件之一“有經營主業直接相關的一定規模的保險業務來源”的具體含義進行細化,明確進入門檻的標準。三是統一規范險種。鼓勵兼業機構開展機動車輛險、人身意外險等簡易型險種,不鼓勵兼業機構開展涉及企財險等其他復雜型險種,而應由專業中介機構開展,避免惡性競爭。四是對從事兼業業務的人員明確資格要求,至少有1人通過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從而達到督促具體從業人員加強保險專業和法律法規的學習。五是切實抓好兼業機構的內部管理,申報機構要明確兼業合同、兼業業務臺帳、保費代收賬戶、手續費收取等方面的規定。六是實行監管提示制度,促使其完善保險業務的制度和操作規程,明確監管高壓線,在從業之初就樹立依法合規經營意識。
2.疏通退出渠道。要凈化兼業機構主體,扶優限劣,必須有完善的退出機制予以保障。對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機構和對許可證有效期內沒有開展業務的機構,監管部門要通過隨時監測許可證的情況,堅決讓其退出市場;對繼續申請資格的機構,要求其提供前三年的兼業業務臺帳,并結合市場違規情況決定該機構是否可以繼續獲得資格。
(二)積極發揮保險公司的管理作用,強化保險公司責任
除了加強兼業市場準入監管,還要強化市場行為監管。面對這么龐大的保險兼業隊伍,如何進一步規范機構經營行為,找準監管的著力點是理順兼業監管的關鍵環節。通過積極發揮保險公司的管控責任,從而提高兼業監管的有效性和科學性,已經在保險監管系統內部基本達成共識。
1.明確保險公司責任。在對兼業人管理中,保險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各負什么責任,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管理部門領導各負什么責任,都應明確界定。作為保監局,目前我們要解決的就是落實分支機構的責任,將兼業業務的規范性作為考核高管和公司經營的主要方面,對保險公司進行年檢年審時,兼業業務的管理情況作為年檢的重要內容,督促公司重視兼業業務。
2.敦促保險公司建立健全針對兼業機構的各項管理制度。重點是委托授權制度、財務制度、臺帳制度、信息報送制度、培訓制度等,讓保險公司能夠切實負起管理的責任,規范兼業的實務操作。
3.建立健全嚴密的內控制衡機制,防范市場風險。如建立業務部門、辦公室、財務部門對合同簽訂與履行的制衡機制,確保合同關系的正確履行;建立業務員、業務核保部門、財務部門對業務來源屬性確認的制衡機制,確保業務屬性的真實性,減少后期通過模糊業務渠道屬性套取費用的可能性;逐步實現保險公司與兼業機構業務數據的連接等。
(三)改善監管方式,增強監管的有效性
1.加快信息化建設,改善市場主體內部、市場主體與監管機關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狀?,F代信息化的管理離不開信息化管理手段,目前監管部門使用的保險兼業管理系統嚴重滯后于監管政策的調整。保險公司兼業機構信息不能共享,涉及基本事項變更、許可證換發等事項的申請時,出現系統不支持的情況,不能滿足監管需求。當前重要的是加緊研發兼業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對各個兼業機構保險業務基本信息、業務數據、財務數據的全過程動態監控,提高監管信息化水平。[4]
2.建立業務臺帳集中制度及嚴格實行代收保費及手續費獨立賬戶制度。要求兼業機構每月向保險公司報送業務要素完整的臺帳,對兼業機構的業務情況,監管部門實行定期的非現場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并實施現場檢查。嚴格實行代收保費及手續費獨立賬戶制度,將兼業機構開具獨立的代收保費及手續費銀行賬戶作為行政審批的一項環節,夯實“財務收支兩條線”制度的運行基礎,進一步提高現場檢查的工作效率。
3.加強社會監督力度。提示保險消費者通過兼業渠道購買保險產品必須首先核實該機構是否具備合法的兼業資格,開通兼業機構網絡或短信查詢平臺,為消費者查詢提供便利條件。
4.嚴厲打擊兼業業務違規行為。通過加強現場檢查力度,對違反規定進行相應處罰,提高監管的權威性,對那些不規范展業的兼業機構是一種震懾。重點關注和打擊群眾反映強烈的侵害消費者利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如銷售誤導、假冒保險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或詐騙活動、偽造或者變造保單、挪用侵占保險費、參與制造假退費或假賠案等方式為保險公司套取費用等違規行為?!?/p>
參考文獻:
[1]海南省保監局.關于2008年度海南省保險中介市場運行情況的報告[R].海南省保監局,2009.
[2]王建.中國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報告(2005)[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篇5
關鍵詞:證券市場 監督管理 法律制度
我國證券市場自建立以來,在近20年間獲得了飛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據中國證監會2009年8月25日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7月底,我國股票投資者開戶數近1.33億戶,基金投資賬戶超過1.78億戶,而上市公司共有1628家,滬深股市總市值達23.57萬億元,流通市值11.67萬億元,市值位列全球第三位。證券市場作為我國資本市場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現我國市場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同時,由于監管、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方面的原因,中國證券市場。這些問題的出現使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備受困擾,證券市場監管陷人困境之中。因此,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法律制度,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管、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一、我國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者存在的問題
1.證監會的作用問題
我國《證券法》第178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睆默F行體制看,證監會名義上是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證監會的監管范圍看似很大:無所不及、無所不能。從上市公司的審批、上市規模的大小、上市公司的家數、上市公司的價格、公司獨立董事培訓及認可標準,到證券中介機構準入、信息披露的方式及地方、信息披露之內容,以及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的任免等等,凡是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情無不是在其管制范圍內。而實際上,證監會只是國務院組成部門中的附屬機構,其監督管理的權力和效力無法充分發揮。
2.證券業協會自律性監管的獨立性問題
我國《證券法》第174條規定:“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證券公司應加入證券業協會。證券業協會的權力機構為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同時規定了證券業協會的職責,如擬定自律性管理制度、組織會員業務培訓和業務交流、處分違法違規會員及調解業內各種糾紛等等。這樣簡簡單單的四個條文,并未明確規定證券業協會的獨立的監管權力,致使這些規定不僅形同虛設,并且實施起來效果也不好。無論中國證券業協會還是地方證券業協會大都屬于官辦機構,帶有一定的行政色彩,機構負責人多是由政府機構負責人兼任,證券業協會的自律規章如一些管理規則、上市規則、處罰規則等等都是由證監會制定的,缺乏應有的獨立性,沒有實質的監督管理的權力,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律組織,通常被看作準政府機構。這與我國《證券法》的證券業的自律組織是通過其會員的自我約束、相互監督來補充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的初衷是相沖突的,從而表明我國《證券法》還沒有放手讓證券業協會進行自律監管,也不相信證券業協會能夠進行自律監管。在我國現行監管體制中,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監管作用依然沒得到重視,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缺乏應有的法律地位。
3.監管主體的自我監督約束問題
強調證券監管機構的獨立性,主要是考慮到證券市場的高風險、突發性、波及范圍廣等特點,而過于分散的監管權限往往會導致責任的相互推諉和監管效率的低下,最終使抵御風險的能力降低。而從辨證的角度分析,權力又必須受到約束,絕對的權力則意味著腐敗。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監管者也是經濟人,他們與被監管同樣需要自律性。監管機構希望加大自己的權力而減少自己的責任,監管機構的人員受到薪金、工作條件、聲譽權力以及行政工作之便利的影響,不管是制定規章還是執行監管,他們都有以公謀私的可能,甚至成為某些特殊利益集團的工具,而偏離自身的職責和犧牲公眾的利益。從法學理論的角度分析,公共權力不是與生俱來的,它是從人民權利中分離出來,交由公共管理機構享有行使權,用來為人服務;同時由于它是由人民賦予的,因此要接受人民的監督;但權力則意味著潛在的腐敗,它的行使有可能偏離人民服務的目標,被掌權者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在證券市場的監管活動中,由于監管權的存在,監管者有可能以權謀私,做出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所以必須加強對監管主體的監督約束。
(二)被監管者存在的問題
1.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和治理機制的問題
由于我國上市公司上市前多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股權過分集中于國有股股東,存在“一股獨大”現象,這種國有股股權比例過高的情況導致政府不敢過于放手讓市場自主調節,而用行政權力過多地干預證券市場的運行,形成所謂的“政策市”。由此出現了“證券的發行制度演變為國有企業的融資制度,同時證券市場的每一次大的波動均與政府政策有關,我國證券市場的功能被強烈扭曲”的現象。證監會的監管活動也往往為各級政府部門所左右??傊?,由于股權結構的不合理,使政府或出于政治大局考慮,而不敢放手,最終造成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出現問題。
2.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治理問題
同上市公司一樣,我國的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股權結構、治理機制等也有在著上述的問題。證券公司、投資公司、基金公司等證券市場的中介機構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雖然也成長起來,但在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相關發展經驗不足的境況下,這些機構的日常管理、規章制度、行為規范等也都存在很多缺陷。有些機構為了牟取私利,違背職業道德,為企業做假賬,提供虛假證明;有的甚至迎合上市公司的違法或無理要求,為其虛假包裝上市大開方便之門。目前很多上市公司與中介機構在上市、配股、資產重組、關聯交易等多個環節聯手勾結,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或以能力有限為由對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做出有傾向性錯誤的審計結論,誤導了投資者,擾亂證券市場的交易規則和秩序,對我國證券市場監督管理造成沖擊。
3.投資者的問題
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離理性、成熟的要求還有極大的距離。這表現在他們缺乏有關投資的知識和經驗,缺乏正確判斷企業管理的好壞、企業盈利能力的高低、政府政策的效果的能力,在各種市場傳聞面前不知所措甚至盲信盲從,缺乏獨立思考和決策的能力。他們沒有樹立正確的風險觀念,在市場價格上漲時盲目樂觀,在市場價格下跌時又盲目悲觀,不斷的追漲殺跌,既加劇了市場的風險,又助長了大戶或證券公司操縱市場的行為,從而加大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的難度。
(三)監管手段存在的問題
篇6
1978年,當時的國務委員陳俊生到義烏來看馬路市場,那時全國對農民離土經商爭議很大。陳俊生說我是管農業的國務委員,來義烏意味著支持,不來意味著反對,來與不來真是左右為難,最后他說我要來,但是晚上來。那一年。他晚上打著手電筒,在馬路邊上的帳篷里一個一個照過去,一個一個地看,仔細地看,深情地看,靜靜地看睡在帳篷里的攤販。他們在做夢,在做一個農民在改革開放的前夜發家致富的夢。他看過以后大聲地說,中國農民致富的道路就在這里。但是。他沒有敢開會,他說允許試,不要張揚。以義烏為代表的浙江市場人就在“允許試”這樣的條件下慢慢地試,這里面的酸甜只有義烏人知道。陳俊生后來說義烏市場的發展是香一年臭一年,香香臭臭又一年:風一程雨一程,風風雨雨又一程。去年周伯華局長來到義烏考察,他也象當年陳俊生一樣細細地看,靜靜地看,深入地看,他看到了市場信用監管的有效性,看到了市場持續發展的根本出路。他說,當年如果說農民的出路在市場,那么今天我們要說市場的出路在于信用監管,要用這種信用監管來實現我們工商對流通領域市場監管方式的根本轉變??茖W發展觀要求我們實現監管的根本轉變。
所以,這個全國現場會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這對全國工商來說,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實現市場監管的一次重大轉變;對浙江工商來說,是提升多年來的監管實踐,實現監管市場的一次重大破題。
一、沒有市場就沒有今天的浙江
浙江有三件寶:龍井茶在虎跑、企業家像海潮。大小市場如牛毛。目前,浙江省有個私民營企業257萬戶,省外浙商有400萬人。國外浙商有350萬人。這些人土生土長。會跑會跳。不吵不鬧,是忍者神龜,是變形金剛。全省現有市場4000多個。年成交額已經達到1萬億元。這些市場變廢為寶、點石成金。變黃土為黃金,變腐朽為神奇,這就是浙江市場的功效和功能。浙江有幾個東西很神,一個是神韻的西湖,一個是神靈的普陀。一個是神秘的溫州,還有一個是神奇的義烏。有人說義烏這個市場里面應有盡有,除了軍火、沒有;全球人都有。除了外星人沒有。這里有40萬種商品:150個產業經濟集群,500多個經濟塊狀。全省的市場里有近100萬個經營戶,創造相關的就業崗位500余萬個。
浙江的市場就是浙江的聚寶盆,它最大的功勞有四條:一是市場主體的發祥地。搞市場經濟第一重要的是市場主體,正因為有了市場主體,才有了市場經濟的發展。只有市場培育先發的地方,最早允許農民離土經商。讓曬場變市場,讓老鄉變老板,讓集市變城市。讓農民變居民。浙江的市場主體就是從農民中來,是從離土的農民中來,赤腳上田到市場,農民變成了市場主體。變成了法人。市場主體的搖籃就是商品市場。浙江的實踐已經告訴我們,浙江經濟的發展就是靠千千萬萬個競相進發的市場主體支撐起來的。二是塊狀經濟的發生器。浙江的經濟。從市場起步,然后是工商聯動。先有市場,再有企業集群的支撐,再有國際一體化的橋梁和集散地。浙江經濟的發展經歷了提籃小賣、長途販運、前店后廠、專業市場、園區工廠等過程。市場主體從農民到商販,從商販到店主,從店主到企業家,從企業家到外交家。進而到國際上進行一體化交易的實業家。先有商品市場。再到工業園區,專業市場連接著工業園區,工商聯動帶動第三產業,然后走向國際化。市場在這一過程中起了一個原生性的、母體的作用。三是國際一體化的展示臺。現在浙江市場的商品出口到世界215個國家和地區,并在40多個國家設立分市場。浙江經濟的發展是從培育市場起步。從市場到工廠。從市場到園區。從市場到基地,從攤主到老總。從省內到省外。從區域到國際,興商建市,貿工聯動,以商強農。城鄉一體,外向拓展,市場越做越大。產業越來越強。城鎮越來越繁榮,老百姓生活越來越富裕。四是商業文明的引導旗。浙江市場最早意識到,做響不如做長,商業文明是持續發展的靈魂。目前浙江市場發展的態勢,是從市場主體、產業群體、國際化一體。演變進入到一個商業文明引領的復合體。
二、管不好市場工商就要下崗
工商與市場有著與生俱來的天然關系。在浙江,工商是市場的培育者和推動者。管市場理直氣壯。從提籃小賣到馬路市場,從馬路市場到星級市場,早期的工商部門,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為己任,積極地承擔了培育市場的責任,集中了財力、人力,克服了種種困難,承擔了種種風險,因勢利導?;U為夷,使市場發育有了一定的條件和空間。在建設市場的過程中,工商與市場有一個風雨同舟、相伴相生、與生俱來的特殊經歷。對市場有著特殊情感。
國家實施市場“管辦分離”政策之后,不少地方有一種不管市場的思想狀態,無權不管。無私不管,無利不管。說到底是無心去管。有的地方疲了、倦了、厭了。沒有新的職能去拓展,沒有新的領域去占領,節節敗退,唉聲嘆氣,今不如昔。現在回過頭去看。不辦是對的。不管是錯的,管辦分離、管更精專。只有不辦才能真正的專心的公正地去管、強有力地去管,無私地去管,才有可能管到位。2004年,浙江省工商部門在政府的支持下。提請浙江省人大專門出臺了《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確立了工商“以管促辦、以管助興”的指導思想,使我們在痛苦當中實現了新的職能轉移和新的監管加強,重新尋找到了工商部門在市場管理中的定位,重新確立起工商對市場為義不容辭的監管責任。
監管市場是工商的法定職能,管不好市場。工商就要下崗。流通領域是工商部門的監管范疇,市場是流通領域最集中的體現。工商監管市場是工商職能最具體的表現,是職能的最本質的反映。管流通、管市場,工商天經地義。哪里有市場,那里就有工商;哪里有好的市場,哪里就有好的工商:哪里有成功的市場。哪里就有工商成功的監管方式:哪里的市場興旺了,哪里的紅盾就在閃光:哪里的市場失守了、退卻了。哪里的局長就應該下崗。促進發展是工商工作的宗旨,抓好監管是推動發展的重要保障,工商不僅要做培育市場的助產師,而且要做好市場的監管者、商路的巡道夫,執法的守門員。
與時俱進。促進發展,探索監管方式,是我們工商的使命。對市場的發展,工商的各個不同的時期,各個不同的階段,有著不同的監管方式。先期的工商是做“惡人”,追趕提籃小賣,整頓西瓜攤,與路人爭吵:在市場經濟發端的時候,工商是做“媒人”,把農民介紹到市場當中來,讓市場聚人氣,讓要素與要素之間進行嫁接和
鏈接:再后來市場監管的任務又重起來。產品商品琳瑯滿目,監管制度一時跟不上,出現了許許多多的問題。曾經有一段時期監管是被動的,跟著媒體的曝光走。跟著外商的投訴走,跟著西方發達國家的指責走,跟著領導的批示走,跟著治假造假人的發明走,工商充當著“獵人”的角色,去捕獵、去搜尋、去打擊;在和諧發展、持續發展的現階段,工商在監管當中要做一個“文人”的角色,要文明監管,是一個人文的引路的監管,靈魂是信用。市場信用分類監管是與時俱進的監管方式,是適應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形勢下工商監管方式轉變的具體的創新實踐。要遵循市場發展的軌跡,從最初的創辦者,向現在的市場監管者轉變,從最初的單向支持繁榮向現在倡導文明轉移,從自發的發展向現在的規范發展轉移,從省內支持向省外支持轉移,從原先運動式的粗放監管向現在的精確式長效監管轉移。過去為農民引入了市場的概念?,F在要為市場引入文明的概念:過去市場管理是打擊的概念,現在市場引入的是規范的概念:過去引入的是清理的概念,現在引入的是建設的概念。工商對市場不僅僅是清理打擊。還有一個市場的二度建設。一度建設是讓它繁榮起來,二度建設是讓它文明起來,只有文明才可以保障持續的繁榮。建設文明就是今后市場的一個重要的使命,信用分類監管就是建設商業文明的重大舉措。
三、沒有信用就沒有市場
信用分類監管是持續發展的本質要求。監管是為了發展,市場信用監管就是為了市場持續的發展,這是我們浙江在監管實踐和市場發展實踐當中的一個體會。我們曾經一味地為了短期的繁榮,走過信用缺失、無序經營、惡性競爭、低端傾銷這樣的一個路子,市場發展曾經落人低潮。我們在市場發展和市場監管的過程中,確實曾經出現了一些成長當中、摸索當中、探索當中的一些問題。實踐也表明如果市場當中充斥著假冒偽劣、坑蒙拐騙,市場就不可能長久?,F在浙江各級政府在研究市場是辦響還是辦長,最后都選擇辦長。過去有一句話叫“一日種蕉”、“一年種竹”、“十年種柳”、“百年種松”,創辦市場和監管市場必須要用“百年種松”的理念作為取向,才有可能把市場管好。監管市場的基本點、基本取向,就是為了持續,要做長久而不是只做眼前,要“甲天下而不是假天下”,要“遍天下而不是騙天下”。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的本質要求就是市場持續發展,義烏的市場能夠發展到現在,就是把握了一個市場持續發展,把握了一個市場信用分類。
市場信用分類監管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責任要求。工商一定要把市場信用監管變成我們的責任。市場盡管出現了假冒偽劣,要怎么去看,出現問題是主流還是支流?是前進當中的問題還是本質的問題?工商如果退避三舍,那么這個市場就更加糟糕了。第一,工商要進入市場,不進入市場工商就不能獲得監管權。第二,要給市場裝上一個以商業文明為內核的信用分類監管的“靈魂”、“識別器”和“緊箍咒”。要將市場信用分類監管,變成工商的一種新的職能取向和職能手段。
市場信用分類監管是政府、監管者和經營者的共同要求。如果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只有我們工商認知,政府沒有認知,政府和工商如果不坐在一條板凳上,市場信用分類監管不能到位?,F在,浙江各級政府是這么看,這么說,也是這么辦的。浙江在推行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的過程中,將市場信用分類監管變成為政府、經營者和監管者的共同要求。在市場發展和監管過程中,浙江有三個轉變:一是把持續的、長久的發展變成政府的主流導向;二是文明經營變為經營者的自覺行為:三是科學的市場信用監管變為工商人的監管藝術。
市場信用分類監管是實現工商職能到位的具體要求。一是必須要有宗旨意識。義烏將商業文明的概念引入到各個層面,讓所有的經營戶和市場創辦者形成一個共榮共辱的宗旨意識。讓各個層面都意識到共同的生存環境和發展環境是靠大家共同來建立的。二是必須要有一個強烈的行業操守意識。道亦有道,市場行業也有道,要建立不遵守操守就會受到譴責的職業操守。三是必須要讓所有的市場經營者和創辦者必須要有自覺接受工商監管的自覺意識。過去我們走了一個誤區,認為對經營者放的越寬越好。其實是不正確的。應該要培養他們一種自覺接受監管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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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領導、同志們:
2019年,在局黨委的堅強領導下,****所緊緊圍繞全局中心工作,切實履職盡責,真抓實干,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一是市場主體增速明顯。2018年轄區新增設企業1235戶,個體工商戶4446戶,同比增長16 %以上。二是市場監管扎實推進。引導企業誠信守法經營,培育省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3家。三是消費維權效能提升。2018年共受理12315、12345消費投訴1542件,全國12315職業舉報55件,滿意率達99%,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60余萬元。四是特種設備常抓不懈。加強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率達100%。五是認真配合街道辦工作。積極配合街道辦完成明水大集撤銷、居民小區“住改商”整治、“國家級衛生鎮街創建”等重點任務。
雖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在工作創新、落實、執行方面還存在一定差距,下步我們將緊緊圍繞全局工作部署,聚力擔當,狠抓落實,切實做到“四抓四促”,開創2019年工作發展新局面。
一是抓好學習促提高。強化政治學習,將思想統一到局黨委的決策部署上來,全所上下步調一致,齊心協力,勇于迎難而上,善于攻堅克難。強化業務學習,完善內部學習考評機制,定期組織學習培訓和業務交流研討活動,切實提高業務技能,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創造性開展工作、全面履職盡責打下堅實基礎。
二是抓好監管促穩定。突出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落實網格化管理,持續開展特種設備摸底排查,對重點安全隱患單位實施重點監控;突出信用監管,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突出市場監管,深入開展打擊假冒偽劣、虛假宣傳、傳銷、“保健”保健市場亂象整治等專項治理,積極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三是抓好服務促民生。優化服務發展措施,在促進市場主體持續增長上下功夫。認真做好品牌、標準、質量提升工作,引導企業注冊地理性標志、馬德里國際商標。加強消費維權服務站點建設,不斷提高消費糾紛滿意度。積極主動應對職業打假投訴舉報,規范投訴舉報工作流程,做到規范、及時,切實減少和防范重大或群體性消費糾紛的發生,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是抓好作風促落實。要切實轉變作風,撲下身子,真抓實干,對于上級部署的每一項工作,都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實,一抓到底,見到實效。要擔當實干,敢抓敢管,對于群眾關切、社會關注的民生問題, “馬上辦,要辦好”,直到問題徹底解決、群眾真正滿意為止。要精益求精,爭創一流,堅持高起點、高標準、嚴要求,廉潔勤政,將各項工作做細做實做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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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取得扎實顯著的成效,關鍵是要進一步解放思想,破解發展難題,從制度層面上抓好破舊立新,切實建立和形成一套能夠有力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的長效機制。制度、機制的廢除和建立,既量大面廣、紛繁復雜,又嚴謹細致、影響長遠,為此,敦煌市在學習實踐活動第一階段,就及早著手,由市委常委分工負責,各部門各單位具體配合對所有的制度和機制進行全面清理和修訂完善,重點從八個方面著力解決一批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問題,進一步建立健全促進科學發展的長效機制,推動全市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
一是在項目建設方面,要解決好項目總量偏少、資金短缺、進展緩慢、管理水平低的問題,圍繞敦格鐵路、機場擴建、“引哈濟黨”、10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釩資源整合以及各類專業市場和物流中心建設等重大項目,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資、項目引進激勵機制,項目領辦、幫辦機制,市級領導包掛、鄉鎮部門包抓責任機制以及重點項目“五個一”(即一個項目、一個方案、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抓到底)推進機制等促進項目工作落實的長效機制。
二是在文化旅游開發方面,要解決好旅游投入不足、景區景點規劃建設滯后、旅游開發水平和層次不高、管理機制落后的問題,圍繞開拓國內外客源市場、敦煌旅游整體上市、“兩區一中心”的開發建設等方面,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旅游宣傳促銷機制、旅游投資開發機制以及旅游行業服務管理機制等促進旅游產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三是在城市建設方面,要解決好城市拆遷阻力大、進展慢,城市管理機制不順,資金籌措渠道不暢的問題,圍繞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景觀工程建設、拆遷拆違和城市精細化管理,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設開發投融資機制、城市經營管理機制以及城市物業管理機制等科學有效的城市經營管理長效機制。
四是在工業發展方面,要解決好工業基礎薄弱、園區規劃定位不準、建設滯后、資源開發利用率低的問題,圍繞建設三大園區、發展四大產業,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工業園區管理運行機制、新辦工業企業全程代辦機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制、重點企業掛牌保護制度、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以及限時辦結制等扶持和服務企業發展的長效機制。
五是在農業結構調整方面,要解決好結構布局不合理、管理技術不到位、品種定位不準、銷售渠道不暢、產業化進程緩慢、農民增收渠道不寬的問題,圍繞推進“一特四化”,全面實施“雙215”工程,發展旅游觀光農業等方面,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財政支農投入機制、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機制、農產品質量檢測檢驗機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以及農村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等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長效機制。
六是在生態環境治理方面,要處理好開源與節流的關系,按照“以水定結構,以水定規模,以水定發展”的思路,圍繞節水型社會建設、水資源科學利用、域內生態環境治理,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生態治理責任追究制和“一票否決制”、區域生態環境治理責任機制、節水型社會建設和運行機制以及城鄉水務一體化管理體制等促進區域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解決水資源嚴重短缺、生態環境持續惡化的問題。
七是在和諧社會建設方面,要解決好對群眾愿望要求了解不深、對困難群眾關注不夠、對社會和諧穩定重視不夠的問題,圍繞“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依、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目標,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資源整合規劃落實機制、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城鄉醫療衛生管理體制、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制度建設(如就業服務體系、住房租賃補貼政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業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等)、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和解決工作機制以及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等服務民生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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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政府協調服務。建立縣房地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為召集人,縣政府辦、發改、財政、國土、建設、房產、物價、國稅、地稅、人行、住房公積金管理等部門參加,及時分析全縣房地產開發、銷售形勢,提出土地供應計劃、開發建設規模、區域分布及結構比例建議,研究房地產開發與銷售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影響房地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確保對房地產市場的有效調控。
二、放寬住房貸款限制。按國家有關規定,金融機構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貸款,其貸款利率的下限可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具體按金融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放寬公積金貸款條件。凡符合貸款條件的職工,20*年12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準,不含拆遷安置房)在*城規劃區購買普通商品住房(144㎡以下,下同),夫妻雙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或夫妻一方足額繳存公積金1年以上的,均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不受價格和二次購房貸款限制。
四、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額度。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下調10%(即購買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比例由原30%降至20%,購買二手房的首付比例由原40%降至30%),夫妻雙方都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貸款最高限額上調為16萬元,夫妻一方符合條件的貸款最高限額上調為12萬元,鼓勵商業銀行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提供組合貸款。
五、在*城城市規劃區內,對城鎮居民20*年12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在2009年12月31日前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免征印花稅,屬于首次購買的縣財政按所繳納契稅給予90%的一次性補貼;非首次購買的縣財政按所繳納契稅給予50%的一次性補貼。
鼓勵在舊城改造中推進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被拆遷人貨幣補償后在*城規劃區異地購買商品房的,享受被拆遷房屋等額面積的契稅補貼優惠。購買住房兩年以上再轉讓的,緩征營業稅及附加稅。對個人銷售住房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六、鼓勵農村人口向城鎮集聚。農村居民在20*年12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凡在*城規劃區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除享受本意見有關政策優惠外,在2009年12月31日前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免征印花稅,縣財政按所繳納契稅給予全額補貼。
凡在上述期間購買成套商品住房或一間以上商業用房的,其本人、配偶、父母和未達法定婚年子女均可以申請辦理*城非農戶口,其義務教育階段子女可以就近入學,享受義務教育,戶口未遷入*城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按照學區劃片,就近借讀入學;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城鎮居民低保待遇,醫療、就業等社會保障方面享受城鎮居民同等待遇。
七、鼓勵團購住房。自20*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對一次購買五套以上商品住房并一次性付款的,除享受前述各項優惠政策外,產權登記費、專項維修資金按50%收取。
八、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適度購買部分小戶型住房用于廉租住房配租,逐步解決城區低保和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九、對在20*年12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內,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商住用地,企業應交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易地建設費、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基金在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征收;在此期間開工建設的商品房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易地建設費按現行規定標準減半收取。
十、根據市場供求情況,科學安排土地出讓規模,著力優化土地供應結構,合理安排土地分塊出讓,適時推出適合當前市場開發的住宅項目用地,推出一批商業、市場、休閑服務業、辦公、酒店等非住宅項目用地。合理確定房地產開發地塊規劃容積率,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在符合城市景觀和規劃要求的前提下,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適應市場需要,適當調整房屋的建設標準;在建項目經批準后,可以對房屋建設標準作必要調整。
十一、根據土地基準價格和市場變化情況,合理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和出讓底價。土地競買保證金可根據地塊位置不同,按現行規定標準適當下調。
十二、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廣告管理和商品房合同管理,規范商品房價格。改進商品房預售管理方式,實行以幢為單位辦理預售申請。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商品房綜合驗收制度,提高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及時做好房屋竣工驗收工作。加強房地產信息引導,健全市場預警機制,完善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
十三、優化開發環境,實行“涉房收費明白卡”制度??h物價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對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資金和經營收費進行清理,確保涉房收費公開透明。供水、供電、供氣、有線電視等入戶配套,應按章合理收費,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完善全縣房地產“一價清”備案制度,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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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促進科學發展為核心,以服務經濟發展為重點,以為當地黨委、政府科學決策、為生產經營者、消費者和社會公眾信息需求提供服務。
二、農副產品和農資價格信息定期分析報告制度
縣級和各工商分局、所要建立農副產品和農資價格信息定期分析報告制度,對農副產品和農資價格上漲、下跌或者小幅上漲、小幅下跌的原因,價格基本穩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間的關系進行綜合分析。
1、完善農副產品和農資價格每日監測制度。將當日采集的農副產品和農資價格信息按時間要求報州局市場科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2、完善農副產品和農資價格每周分析報告制度。市場股和各工商分局、所每周要對農副產品和農資價格上漲、下跌或者小幅上漲、小幅下跌的原因,價格基本穩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間的關系等進行綜合分析,形成綜合分析報告,每周二報州市場科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3、建立農副產品和農資價格每季度分析報告制度。市場股和各工商分局、所每季度要對農副產品和農資價格上漲、下跌或者小幅上漲、小幅下跌的原因,價格基本穩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間的關系等進行綜合分析,形成季度綜合分析報告,并于下一個季度第一個月3日前,報州局市場科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4、從2009年4月1日起建立農副產品和農資價格每日監測制度,將農副產品和農資價格監測情況報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
5、從2009年第二季度起,建立農副產品和農資價格變化情況每周綜合分析制度,并于下周二前形成綜合分析報告,報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
6、從2009年第二季度起建立農副產品和農資價格變化情況季度綜合分析制度,并于下一個季度第一個月3日前形成綜合分析報告,報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三、建立市場監管信息定期分析報告制度市場股和各工商分局、所從2009年第二季度起,要對市場主體變化、流通領域食品監測、消費熱點、違法廣告、商標申報注冊等情況每季度進行分析,并在下一個季度第一個月3日前形成分析報告,報當地黨委、人民政府。一是市場主體變化。包括國有企業、私營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增加或減少的原因、對策以及投資的領域、投資的熱點等進行綜合分析。二是流通領域食品監測。主要是對監測的數量進行歸納,綜合判斷市場食品安全的指數,存在的問題,應對的措施等進行綜合分析。三是消費熱點。主要是分析當前民生較關注的消費熱點問題是什么,對消費與發展的關系等進行綜合分析,為政府引導消費提供依據。四是違法廣告監測、通過監測數據,分析違法廣告重點及表現形式,提出下步監管重點。五是商標申報注冊,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件數,未來商標拓展趨勢等進行綜合分析。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門要將農副產品和農資價格變動情況每周綜合分析報告和每季綜合分析報告抄送市場,由市場股綜合后將每季度市場監管信息分析報告抄送州局對口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