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審計意見和建議范文

時間:2023-06-14 17: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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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任審計意見和建議

篇1

腸易激綜合征是一種慢性的、反復發作的以腸道運動障礙為主的腸道功能紊亂性疾病。此病的主要癥狀以結腸癥狀為主,嚴重時也可病及小腸,甚至可病及上消化道。腸易激綜合征患者的常見癥狀有腹痛、腹脹、腹瀉、腸鳴、矢氣、大便不盡感,或便秘,或便秘與腹瀉交替出現,也有部分患者的糞便中帶有較多黏液。由于此病的發病率較高,且癥狀可持續3個月左右,因此可對患者的生活質量造成嚴重的影響。

祖國醫學認為,腸易激綜合征屬腹痛、泄瀉范疇。此病是因除脾以外的其他臟腑功能失調而導致脾的運化功能失常,進而使患者出現清氣不升、濁氣不降、水谷不化等癥狀?!端貑枴り庩枒蟠笳摗分姓f:“清氣在下,則生飧泄……濕勝則濡泄?!薄端貑枴づe痛論篇》中說:“寒邪客于小腸,小腸不得成聚,故后泄腹痛矣”?!毒霸廊珪ば篂a》中說:“泄瀉之本,無不由于脾胃……泄瀉之因,惟水火土三氣為最”。因此,本病的病因病機是脾胃失調。治療此病應堅持健脾益胃的原則,并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進行嚴謹的辯證,或疏肝理氣,或溫補腎陽,或固澀止瀉。臨床實踐證實,使用人參健脾丸隨證加減治療腸易激綜合征,可取得較好的效果。人參健脾丸的方藥組成是:人參、白術、茯苓、山藥、陳皮、木香、砂仁、黃芪、當歸、酸棗仁、遠志。用上述藥物組成的人參健脾丸具有健脾益氣、和胃止瀉的功效,可用于治療因脾胃虛弱所致的飲食不化、脘悶嘈雜、腹痛便溏、體弱倦怠。下面就介紹一下使用人參健脾丸隨證加減治療腸易激綜合征的3個典型病例:

病例一:張先生今年62歲,反復腹瀉半年有余,每日大便4~6次,經常出現腹痛、晨起加重、瀉后痛減、大便中有黏液等癥狀。經大便常規檢查可見其中有少量的白細胞。張先生去其附近醫院進行治療時,醫生首先為其靜滴左氧氟沙星、甲硝唑,但療效較差,故張先生又轉入我院中醫科進行治療。查體顯示張先生有神疲乏力、咽部無充血,雙肺無羅音,腹平軟,臍周有輕微痛感,腸鳴音輕微亢進,舌質淡,苔白膩,脈細滑等癥狀。經筆者辯證,張先生所患的腸易激綜合征屬于脾虛濕盛型。這類患者多為中年人,其主要癥狀是:大便溏薄或水泄、完谷不化、飲食欠佳、食后胃脘脹悶、稍進油膩的食物其大便的次數就會增多。治療此癥應以口服人參健脾丸為主,可每次服一丸,每日服兩次。依此法治療3天后,張先生的癥狀漸有改善,每日大便次數為1~2次。治療10天后,其大便的性狀恢復正常,其他癥狀也逐漸消失。

病例二:李女士今年50歲,大便不成形3年余,每日大便3~4次,經常出現大便不成形且夾帶未消化食物、臍周脹滿不適、納差、肢倦乏力、怕冷等癥狀,且上述癥狀常在其情緒抑郁時加重,望診顯示其舌質淡,苔白,脈沉滑。經筆者辯證,李女士所患的腸易激綜合征屬于肝氣犯脾型。這類患者多為女性,其主要癥狀是:胸脅脹悶、噯氣食少,每因抑郁惱怒或情緒緊張而發生腹痛、腹瀉,常常是“痛則欲瀉,瀉后痛減”。中醫認為肝主疏泄,喜條達而惡抑郁。若患者的癥狀常因不良情緒而加重,且平素急躁易怒,或憂患多疑,則表明患者兼有肝氣犯胃之侯。故筆者讓其以口服人參健脾丸為主,加防風、柴胡、肉桂、麥芽,每日服一劑,分早晚兩次服下?;颊叻?劑后,每日大便的次數減少為1~2次,大便基本成形。服藥30余劑后,患者每日大便的次數為1次,大便已成形,腹痛等癥狀均已消失,食欲有所改善。

病例三:宋女士今年40歲,患晨起腹瀉7年余,常在黎明時被腹痛擾醒,腹痛則欲便,便意急迫,且便不成形,便后痛減。此外,宋女士還經常出現腰膝酸軟、喜暖怕冷、納差、多疑慮等癥狀。經筆者辨證,宋女士所患的腸易激綜合征屬于脾腎陽虛型。這類患者的主要癥狀是:腹部隱隱作痛、腸鳴則瀉、瀉后則安、形寒肢冷、腰膝酸軟。中醫認為“久病及腎”。這類患者少則患病數年,多則患病數十年,其腎必受其累。古代醫家認為“腎為胃關,開竅于二陰,二便之開閉,腎臟之所主”。因此,筆者讓其以口服人參健脾丸為主,并讓其加服四神丸。治療10天后,患者的大便基本成形。治療一個月后,患者的大便性狀恢復正常,晨起腹痛、腰膝酸軟、納差、多疑等癥狀也逐漸消失。

篇2

    為健全國債一級自營商制度,完善我國國債發行與流通的市場機制,推動國債市場發展,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債一級自營商管理辦法》和《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審查與確認實施辦法》,現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債一級自營商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債一級自營商(以下簡稱“國債一級自營商”)制度,完善我國國債發行與流通的市場機制,推動國債市場的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債一級自營商,是指具備一定資格條件并經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審核確認的銀行、證券公司和其它非銀行金融機構。國債一級自營商可直接向財政部承銷和投標國債,并通過開展分銷、零售業務,促進國債發行,維護國債市場順暢運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債”,是指由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內公債。

    第二章  國債一級自營商的資格條件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可以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

    1.除政策性銀行以外的各類銀行。

    2.各證券公司、可以從事有價證券經營業務的各信托投資公司。

    3.前列1、2項之外的可以從事國債承銷、交易、自營業務的其它金融機構。

    第五條  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金融機構需符合的條件:

    1.具有法定最低限額以上的實收貨幣資本。

    2.有能力且自愿履行本辦法第四章規定的各項義務。

    3.在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在前二年中無違法和違章經營的記錄,具有良好的信譽。

    4.在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之前,有參與國債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業務一年以上的良好經營業績。

    第三章  國債一級自營商享有的權利

    第六條  直接參加每期由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性國債承購包銷團。

    第七條  享有每期承銷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第八條  享有在每期國債發行前通過正常程序同財政部商議發行條件的權利。

    第九條  企業發行股票一次超過8000萬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由取得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擔任主承銷商。

    前款所稱的證券經營機構,不包括各專業銀行及其它無權經營股票業務的金融機構。

    第十條  優先取得直接與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國債公開市場操作的資格。

    第十一條  自動取得同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國債回購交易等業務的資格。

    第十二條  優先取得從事國債投資基金業務資格。

    第四章  國債一級自營商須履行的義務

    第十三條  必須連續參加每期國債發行承購包銷團,且每期承銷量不得低于該期承銷團總承銷量的1%。

    第十四條  嚴格履行每期承購包銷合同和分銷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第十五條  承購包銷國債后,通過各自的市場銷售網絡,積極開展國債的分銷和零售業務。

    第十六條  維護國債二級市場的流通性,積極開展國債交易的和自營業務。

    第十七條  國債一級自營商在開展國債的分銷、零售和進行二級市場業務時,要自覺維護國債的聲譽,不得利用代保管憑證超售國債券而為本單位籌集資金。

    第十八條  國債一級自營商有義務定期向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交有關國債承銷、分銷、零售以及二級市場上國債交易業務的報表、資料。

    第十九條  已獲得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的金融機構參加某期國債承銷后被取消一級自營商資格的,仍須履行該期承銷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第二十條  國債一級自營商有辦理到期國債券本息兌付業務的義務。

    第五章  申請、審查和確認

    第二十一條  凡具備本辦法第二章所列資格條件的金融機構均可向財政部提出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報表資料。

    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審查確認事宜。凡經審查批準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債一級自營資格證書》,并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公布其名單。

    第二十三條  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每年對國債一級自營商的資格進行一次復審。

    第六章  罰  則

    第二十四條  國債一級自營商因未履行承購包銷合同的,按每期承購包銷合同規定的處罰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對利用國債代保管憑證等手段,超售國債為本單位籌資的,沒收其全部超售金額,并處以超售額30?100%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國債一級自營商違背本辦法有關規定或未履行規定義務,情節嚴重者,經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三方共同裁定,有權在一定時間內停止或永久性地取消其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及與其相關聯的權利,并通過新聞媒介予以公布。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頒布后,有關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標準及確認等的一切管理事項,皆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適用于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國內金融機構。外資或中外合資的金融機構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制定實施細則。

篇3

【關鍵字】 會計師事務所; 自愿性變更; 因素

近年來,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增多的現象引起了學術界和實務界人士的共同關注。就我國而言,根據中注協的相關統計數據,2000年以來A股市場變更事務所的上市公司數占總審計數的比例除2003年略低外(5.81%),其他年份均在10%左右,超過了國際成熟市場3%―4%的平均標準水平。

上市公司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變更分為自愿性變更和非自愿性變更。自愿性變更通常是指由上市公司自主地選擇與事務所的業務委托關系,這種關系的存續或終止完全取決于上市公司自身(王蕓、林君芬,2007)。非自愿性變更在國外主要指事務所的強制性輪換(張立民、黃楊,2004),而我國則指監管誘致性變更,即監管部門對違規的事務所實施暫?;虺蜂N執業資格而導致的上市公司對事務所的被迫變更(李爽、吳溪,2003)。本文著眼于上市公司自愿性變更(后文中簡稱“變更”)事務所的行為,從會計師事務所、上市公司本身及兩者之間的沖突三個角度出發,對國內外的相關文獻進行評述,總結剖析出其影響因素,為我國未來相關研究提出建議。

一、會計師事務所角度

從會計師事務所的角度來看,其所出具的審計意見、對上市公司的審計收費、審計師的主動離任以及審計師自身的穩健主義是影響上市公司自愿性變更事務所的主要因素。

(一)審計意見

國外對審計意見與事務所變更之間關系的研究始于Chow & Rice(1982),他們分析測試了1973-1974年間美國被出具保留意見的上市公司與其變更事務所之間的關系,結果證明收到不清潔審計意見的公司更有可能變更事務所。Krishnan et al.(1996)對上市公司變更事務所的概率與其受到清潔意見概率之間的關系作了檢驗,結果證明兩者存在正相關關系。Clive Lennox(2000)采用1988年至1994年間被出具保留意見的161家公司為樣本,運用Probit回歸設計了一個審計報告模型,以檢驗審計意見購買對事務所變更的影響程度,結果證明公司對事務所作出變更通常始于其被出具的不清潔審計意見。

在我國,耿建新、楊鶴(2001)對1995-1999年間A股上市公司發生的事務所變更情況進行研究后發現,除1995年,其他4個年度被出具過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上市公司變更事務所的比率都顯著高于未被出具過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上市公司。李東平、黃德華和王振林(2001)對1999年和2000年34家公司被出具不清潔審計意見與次年事務所變更之間的關系分析后認為,兩者存在正相關。陸正飛和童盼(2003)運用單變量回歸模型和審計意見估計模型分析了2000年及2001年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的審計意見購買與事務所變更的情況。研究發現,事務所變更與上年審計意見類型顯著相關。吳聯生、譚力(2005)運用修正的Lennox(2000)審計意見估計模型研究了2002年對事務所進行變更的公司。結論表明,中國2002年上市公司作出變更事務所不僅源于上一時期被出具不清潔審計意見,也源于對變更后審計意見改善有所預期。

(二)審計費用

一些學者的研究表明審計費用也是影響上市公司變更事務所的因素之一。DeAngelo(1981)在完全競爭市場的假設下,研究并證明了如果上市公司當前聘任的事務所不再具有低價格優勢,那么后任的事務所在獲得聘任的第一年將在審計費用上提供折扣。Simon & Francis(1988)對比研究了1979―1984年變更和未變更事務所的公司的審計收費水平。研究發現,為節省審計費用而變更事務所的上市公司在變更后的前兩年可以獲得審計價格上的優惠。Vivien Beattie & Stella Fearnley(1998)甄選了1987年至1992年間變更事務所的300家英國上市公司并對其進行問卷調查,結果表明,在多種影響因素中,審計費用的影響最為顯著。

上述研究證明了審計費用的突然上升會導致上市公司變更事務所,然而,費用逐漸上升是否會導致變更行為還尚待探討。

(三)跟隨行為

跟隨行為是指審計師離任而帶走部分客戶的現象。Chow et al.(2002)證明了審計師離任時通常會規勸他們所熟悉的客戶跟隨他們一起離開,因為這會為這些離任審計師在新加盟的事務所中獲得合伙人地位。劉峰等(2002)關于中天勤客戶流向的案例分析中指出,中天勤在2001年被吊銷執業資格之后,其注冊會計師紛紛加盟其他事務所,并且在中天勤提供2000年年報審計服務的64家客戶中,有21家選擇了2000年年報簽字注冊會計師所加盟的事務所為其提供2001年年報的審計服務。這一現象說明跟隨行為確實有可能是導致上市公司變更事務所的因素之一,然而這方面的實證證據還較為缺乏。

(四)審計師的穩健主義

審計師的穩健主義是指審計師偏好于降低利潤的會計政策,并且這種偏好與訴訟風險有關(Kim & Firth,2003;DeFond & Subramanyam,1998),因為審計師有動機要求客戶采用更為穩健的會計政策從而避免未來的訴訟風險(Thoman,1996)。訴訟風險來源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規模(Lys Watts,1994等)。Krishnan(1994)的實證研究表明審計師總體的穩健性傾向是影響上市公司自愿變更事務所的重要因素。

我國一些學者也從盈余管理的視角對審計師穩健性與事務所變更行為之間的關系作了探討。李東平等(2001)采用多元邏輯特回歸對1999年至2000年間的34家公司進行了分析。他們將應收賬款和存貨的應計利潤、非核心收益以及資產規模作為衡量盈余管理的變量,然而發現盈余管理變量與會計師事務所變更不具備顯著相關關系。雖然他們的研究在國內首次從盈余管理的視角來分析上市公司變更事務所的動因,但他們對盈余管理變量的選擇卻過于簡單。陳武朝、張泓(2004)運用修正的瓊斯模型對變更事務所公司的操縱性應計利潤進行了估計,分析發現,前任審計師在最后一年聘期內采取了比其他審計師更為穩健的會計處理方法,以致遭到公司變更。

以上文獻雖然對自愿性變更影響因素以及審計師穩健性兩方面的研究都有所深化,但僅從訴訟風險、盈余管理規模出發來衡量審計師的穩健性卻過于簡化。

二、上市公司角度

除會計師事務所方面的因素以外,上市公司本身的因素,如管理層變更、財務狀況、融資需求、成本以及其所處的政治經濟環境等也能對自愿性變更行為產生影響。

(一)管理層因素

本文所指的管理層因素包括管理層變更與所有權分配兩個方面。對于公司管理層變更是否能夠導致其變更事務所,國外學者尚存異議。Burton & Roberts(1967)采用問卷方式,對美國1952年至1965年間財富500強企業中變更事務所的620家企業進行研究后發現,管理層變更是引起事務所變更的一個重要因素。Mohammad Hudaib & T.E.Cooke(2005)以1987年至2001年間297家英國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了管理層變更與財務狀況對上市公司變更事務所的聯合影響。研究表明,財務狀況相同的情況下,管理層變更的公司更有可能導致事務所的變更。Schwartz & Menon(1985)著眼于美國132家破產公司以研究其變更事務所的動機,卻發現管理層變更并不是變更事務所的原因所在。

最近的研究中,王艷艷、廖義剛(2009)從我國上市公司所有權安排的角度,研究了利益輸送或“掏空”行為是否是影響企業向地方小所變更的動因及其后果。他們的結論表明,“掏空”動機和“掏空”行為是我國上市公司由高質量事務所向低質量事務所變更的原因。這一研究結合我國國情,從一個創新的角度分析了上市公司事務所變更的動因,能夠為我國審計實務界提供有益的建議。

(二)財務狀況與融資需求因素

Schwartz & Menon(1985)在研究影響財務狀況惡化的公司變更事務所的因素時,加入了財務狀況良好的公司作為對照組。研究表明,比起財務狀況良好的公司,財務狀況惡化的公司更有可能變更事務所。

除財務狀況惡化以外,一些學者還指出,公司存在融資需求也會對事務所的變更產生影響。Titman & Trueman(1986)指出,準備發行股票的公司會改聘規模較大的事務所以借助這類事務所的專業特長和聲譽成功發行股票。Randolph P.Beatty(1989)對1975年至1984年期間美國實施IPO的2 215家公司進行分析后發現,實施IPO時改聘知名的事務所可以降低公司股價低估的可能。Johnson & Lys(1990)的研究也表明,當企業具有融資需求時,便會向大所變更;而當投資和運營活動萎縮時,則會向小所擴張。這表明,企業會根據自身的融資需求而變更會計師事務所。

(三)成本因素

從成本的視角來看,審計服務有利于降低所有者與管理層之間的利益沖突(Watts 1977;DeAngelo 1981;Chow 1982)。由此,國外一些學者對成本是否是上市公司自愿變更事務所的誘因作了剖析,但我國在這方面的研究卻相當缺乏。Francis (1988)以1978年至1985年美國變更事務所的676家公司為樣本,研究了成本是否能對變更行為產生影響。研究表明,成本的變化確實是企業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之一。DeFond (1992)對1979年至1983年間101家變更事務所的美國公司進行了檢驗,認為沖突也是導致公司自愿性變更事務所的因素。繼上述文獻之后,鮮有學者對這一因素進行深究。

(四)環境因素

本文所指的環境因素主要包括地域因素和制度因素。對地域因素是否影響上市公司變更事務所的研究較少,且主要集中于我國。余玉苗(2000)發現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業務存在明顯的地域性,在1999年年報審計業務中,由本地事務所審計的上市公司比例平均達到79.4%。耿建新、楊鶴(2001)也認為地方主管部門、上市公司或會計師事務所都希望上市公司聘用當地的事務所進行審計,并且發現,與事務所不在同一地域的公司比與事務所在同一地域的公司更容易變更事務所。

陳冬等(2009)探索了制度環境對事務所變更的影響。他們通過分析中國企業民營化前后會計師事務所的變更后得出結論:民營化后上市公司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選擇發生了變更。陳冬等人的研究將視線從傳統的經濟因素轉移,剝離出制度因素對自愿性變更事務所的影響,這對規范我國惡意變更事務所的行為具有現實意義。

三、沖突角度

沖突即指上市公司與事務所之間的摩擦,這種摩擦主要來源于三個方面:對會計處理的分歧、文化沖突以及目標不一致。

Chow & Rice(1982)選取1926年在紐約交易所和柜臺市場(OTC)中交易的161家公司來研究是什么因素影響公司選擇事務所。經實證分析后他們證明,公司與事務所對企業負債衡量方法上的分歧會導致公司進行事務所的變更。DeAnglo(1982)研究SFAS-19在石油天然氣企業中運用的經濟后果時證明,對會計政策選擇的分歧是致使上市公司變更事務所的關鍵因素。Rankin(1992)的研究證明,當注冊會計師不同意客戶的會計政策時,客戶很可能更換事務所。DeFond etal.(2000)對中國的審計市場進行研究后提出,中國審計師的穩健主義與上市公司追求利潤最大的目標不一致導致了上市公司變更事務所的行為。

Scott Whisenant(2003)對1992年到1996年美國變更事務所的公司的管理層人員做了問卷調查,并按管理層給出的變更原因將樣本分為四類:公司結構改變、審計費用、審計師與客戶的摩擦以及其他類。結果表明,僅有大約5%的管理層在調查中表示變更事務所是由于審計師與客戶的摩擦,本文認為這可能是因為管理層為維護自身利益而對問卷調查的回復并不真實。

Charles J.P.Chen,etal.(2010)從2002年安永與中國著名會計師事務所大華合并后,原大華事務所的客戶大量流失的現象出發,剖析了導致兩所合并后上市公司變更事務所的因素。他們運用檔案研究與訪談結合的方式,剝離出安永大華合并后客戶流失的主要因素:客戶與審計師的摩擦。這種摩擦有以下幾方面表現:一是對于財務報告的謹慎性(如壞賬、資產減值等處理)的程度。二是執行風險導向審計程序的四大所對客戶的會計記錄總持懷疑態度,這種態度使得處于“關系導向”文化中的中國客戶深感不悅。三是中國上市公司與四大所目標存在分歧,前者的目的是實現最大利潤,而后者卻強調規避審計風險。他們的研究從事務所合并這一新的角度展開對上市公司自愿變更事務所因素的研究,既彌補了前人的不足,也為企業合并領域開辟了新的視野。

四、結語

綜上所述,現有文獻證明了審計意見、審計收費、審計師的穩健主義、審計師與公司管理層的沖突以及公司治理方面的因素會對公司自愿性變更事務所的決策產生影響。然而,以往的文獻中除了Mohammad Hudaib & T.E.Cooke(2005)對財務狀況、管理層變更、審計質量進行聯合檢驗外,大多數文獻都忽略了各因素之間可能存在的交互影響;而且對上市公司自愿性變更事務所的因素分析也僅局限于某一時期市場總體的變更狀況,對所屬不同行業上市公司的變更行為尚未有學者進行分類研究。同時,現有文獻在探討會計師事務所的更換原因時,也很少考慮更換對繼任審計師審計質量的影響。雖然我國上市公司關聯交易較為普遍,但在自愿性變更事務所的問題中,對關聯交易方面因素的研究卻尚未有學者涉足,這是值得今后學者深思的。

【主要參考文獻】

[1] Charles J.P.Chen,et,al.Auditor Changes Following a Big 4 Merger with a Local Chinese Firm:A Case Study[J].Auditing:A Journal of Practice & Theory.2010.29(1):41-72.

[2] Chow,C.W.The demand for external auditing:Size,debt,and ownership influences[J].The Accounting Review,1982.57 (2):272-291.

[3] Clive Lennox.Do companies successfully engage in opinion-shopping? Evidence from the UK[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0(29):321-337.

[4] Vivien Beattie & Stella Fearnley.Audit Market Competition:Audit Changes and the Impact of Tendering[J].British Accounting Review,1998(30):261-289.

[5] 陳武朝,張泓.盈余管理、審計師變更與審計獨立性[J].會計研究,2004(8):81-86.

[6] 耿建新,楊鶴.我國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情況的分析[J].會計研究,2001(4):57-62.

篇4

關鍵詞:供電企業; 經濟責任審計; 內部審計

中圖分類號:U223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市級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程序

(一)審前準備

市級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對象是所屬二級單位(縣供電局、專業管理所或相關多經企業)的正職。根據市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指令書》和《關于對部分中層干部進行離任審計的通知》精神,進行審前調查,制訂審計方案,成立審計組,選派審計人員,確定審計任務,聽取被審單位離任領導任職期內的工作自述,查閱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會計報表及其附屬經濟資料,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業務范圍、經營管理、內控制度、財務收支及人員情況、離任時的財務狀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找準審計切入點,確定審計分工和完成審計目標的具體日程。

(二)審計實施

審計實施中,審計人員通過實施審計程序,采用審核、觀察、監盤、詢問、函證、計算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同時作好審計記錄,寫好審計工作底稿,并與被審計單位交換審計意見。通過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經營成果、財務收支、資產質量和有關經營活動、重大經營決策以及經營績效審計,正確評價領導干部工作業績和廉潔自律情況。

(三)審計終結

審計終結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撰寫審計報告,在界定企業負責人工作業績和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時,針對不同職責范圍的審計對象選擇適當的審計內容和考核指標。根據電力企業的生產和核算特點,對縣級電力局和城區局級主要領導考核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有:售電量、銷售收入、銷售成本、內部利潤總額、售電均價、電費回收率、資金上解率、綜合線損率和全員勞動生產率等指標計劃完成情況、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對獨立核算的多經企業考核企業領導任期內各年年末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增減變化情況、各年產值、成本、利潤指標完成情況、職工人年均收入情況、稅費上繳及企業所得稅減免情況、普通股股利分配情況、資產保值增值和管理情況等;對報賬制核算的專業管理所考核其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主要工作業績從財務資產管理、供用電管理基礎工作、營銷管理、工程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制訂及執行情況等諸方面進行考察和認定。離任審計完成后,要做好審計檔案歸檔保管工作。

二、幾點體會

(一)領導重視是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前提

1.經濟責任審計是根據我國干部管理的需要而開展的,已成為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監督制度,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從立項到審計評價都必須有一定的行為準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企業強化內部監督約束機制的一種有效方式,日益受到電網企業各級領導的重視,國家電網公司和省、市電力公司分別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辦法》和審計業務指南,促進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2.經濟責任審計涉及企業經營管理全過程,上級領導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營效益的重要手段。在目前經濟責任實施中,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均由單位主要領導親自簽發和提出意見,并將審計報告作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領導的支持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了寬松良好的外部環境。

3.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廣泛,審計方法靈活多樣。利用核對、比較、詳查或抽查及內部控制制度查驗等審計方法進行對比分析,對業績指標采取縱橫對比法,對重大經營決策和特定問題做出分析。通過分析比較,摸清家底,肯定成績,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管理建議。離任者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明確了其在任的經濟責任。繼任者明確工作思路,盡快適應新的環境,保持了工作的連續性。上級領導和繼任者借助審計力量,全面了解單位的真實情況,進一步規避和控制風險,確定其經營決策。

(二)獲取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是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關鍵

中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指出“審計證據,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從事審計活動中,通過實施審計程序所獲取的,用以證實審計事項,做出審計結論和建議的依據”,它是解除或追究被審計人經濟責任的依據。審計證據具有相關性、充分性、可靠性的特點。相關性即審計證據與被審計事項密切相關;充分性是指審計證據的數量足以支持審計意見;可靠性是指證據的可信程度。審計證據質量的高低不僅影響審計證據的證明力,而且關系到審計報告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因此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是保證電網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關鍵。

證據的類型取決于審計目標,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廣泛,包括內控制度、重大經營決策、財務收支、績效、工程管理、營銷審計等,需要獲取多方面的證據。其中:財務審計是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企業財務報表反映的會計信息依法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取證目標是證實會計報表所作的各項認定;績效審計是在傳統的財務支出審計的基礎上,從企業支出的成本和取得的效益、效果來衡量其物質資源、人力資源配置與消耗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取證目標則是各項經營指標、效率指標和效益指標等的實現情況;電力營銷審計是對電網企業的市場營銷組合因素(即電力產品、價格、地點、促銷)效果的審計。其取證要關注電量、電費、線損數據來源真實性、電價政策執行的正確性、電費回收的及時性,回收率指標完成的真實性、電費資金管理的安全性和賬務管理的合規性、電力營銷管理工作的規范性、線損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及其執行效果;工程管理審計主要關注工程立項、建設過程、工程(預)結算、工程竣工決算各環節的審計取證等等。

(三)審計的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和重要環節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在對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所在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的基礎上,對其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做出的綜合評價。根據國家電網公司、省、市電力公司對企業負責人的考核要求,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主要包括:企業財務狀況評價;企業經營成果評價;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評價和企業重大經營決策評價。審計評價的方法是:以市級電網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目標為標準進行對比評價,確定資產經營責任和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采用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平均水平為標準進行對比評價,分析任期內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以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先進水平為標準進行對比評價,尋找本單位的差距。對取得的成績和查證的問題進行審計界定,分清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傳統的財務收支、經營管理、經濟效益審計等,傳統審計對事不對人,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政策性強,且既對事又對人的復雜的審計方式。該審計不僅工作量大,而且經濟責任劃分、審計評價都有一定的難度。一是可能因為以前家底不清,造成對接任認定困難;二是離任者非常關注審計評價,成績多本人感到滿意,問題多離任者不肯接受,因此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和重要環節。

(四)審計成果的轉化和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價值所在

審計成果是指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決定等結論性文書和其他相關的審計成果資料。審計成果運用是審計工作的最終環節,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鍵和價值所在。

電網企業應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要求,內部審計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大局意識,不斷創新,把審計結果轉化為紀檢、財務和人力資源部門需要的審計成果。同時與人力資源部、紀檢監察部門統一安排,分工協作,建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共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計部門對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跟蹤督促落實,明確專人負責,有針對性地安排后續審計或審計回訪,加強對審計建議、意見的整改落實,督促被審計單位加強對被審問題的認識,以促使其加強管理。審計成果的有效利用,一方面,能夠促進提高內部審計質量,擴大內部審計影響力,提高內部審計監督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能夠加強干部管理監督,促進電網企業在干部選拔、加強干部廉政勤政建設、完善防范機制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五)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是做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保證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專業性強,且實行的時間不長,在審計內容、方法、程序、評價上還需逐步規范。內部審計人員在參與市級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普遍感覺到,要在較短的審計時間內對企業負責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做出一個較準確的定量、定性評價,難度較大,且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內部審計人員要嚴格遵守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在實踐中不斷提高自身專業技術水平、調查研究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工作的責任心。目前,市級供電企業現有內部審計人員以財務和工程審計人員為主,而經濟責任審計對審計人員知識面要求高,客觀需要內部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層次呈現多學科、多領域的狀態,需要復合型人才。一名合格的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必須熟悉會計業務及其風險控制,了解供電生產的特點、主要流程及營銷管理知識,了解和掌握新技術的運用,學會與企業不同專業人員交流、溝通,具備較好的文字表達能力,從而保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科學性,增強審計風險防范能力,把市級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干得更出色。

【主要參考文獻】

[1]中央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 7 號令,2004.

[2]張連華.內部審計實務精要[M].湖南教育出版社,2006.

[3]徐秀村,郭長山“.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研究[J].審計研究,2005(4).

篇5

關鍵詞:注冊會計師 新會計制度 獨立性

在2011年1月18日,財政部會同衛生部頒布了新的《醫院會計制度》和《醫院財務制度》,要求新的醫院會計制度于2011年7月在全國試點城市執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的公立醫院執行,如今新的醫院會計制度已經在各大公立醫院實行了幾個月,在新制度的執行過程中,各大醫院對新制度的理解程度不同,導致對日常會計實務的處理方法不同,最終出具的會計報表也會有所差異,舊的會計制度并沒有要求醫院的會計報表要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而以往的外部注冊會計師審計只是對醫院管理部門對領導的離任審計或者工程審計以及清產核資審計等專項審計,沒有涉及到會計報表的審計,新的醫院會計制度第五條規定:醫院財務報告是反映醫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收入費用、現金流量等的書面文件。醫院的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注以及財務狀況說明書組成,同時在第六條中規定醫院對外提供的年度財務報告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同時在第八條中說明醫院的會計報告中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總表、現金流量表、財政補助收支情況表以及相關附表。也就是說醫院的出具的會計報表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醫院會計制度中引入外部注冊會計師審計是十分必要的。

一、醫院引入注冊會計師審計能夠提高會計報表的可信度

財務報表的審計實際上是一種鑒證業務,也就是說通過注冊會計師也就是獨立的審計第三方,通過注冊會計師的專業知識,運用相關的審計技能對醫院出具的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提高醫院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和可靠性。醫院的會計報表數據是否真實可靠,披露的資產負債是否真實,都可以通過注冊會計師審計來得到驗證,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不同于內部審計報告,它是站在獨立的第三方對醫院的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因此醫院出具的會計報告的可信度就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二、醫院公益性的社會性質決定了必須引入注冊會計師審計

在我國公立醫院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著一定的社會公益性和社會福利的職能,作為衛生事業單位納入審計監管體系是十分必要的,而我國的審計體系包括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也就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相對于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而言,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和專業性更強,更能公允的反映被審計醫院的會計報表真實性。我國大部分事業單位都是政府審計,而政府審計一般都是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合法性和真實性發表審計意見,而外部注冊會計師審計是對會計報表的合規性和公允性進行的審計,是接受會計報表使用部門的委托對醫院會計報表的真實性發表審計意見的一種服務活動,而且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都有注冊會計師本人簽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通過審計報告和審計工作底稿可以看出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軌跡,是否對醫院會計報表發表了恰當的審計意見,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職責。

三、注冊會計師審計可以彌補醫院內部審計獨立性的不足

眾所周知,很多醫院對內部審計不重視,有些醫療單位純粹是為了三甲醫院的要求而設置內部審計部門,而且審計人員也不具備相關的審計經驗和審計知識,因此內審機構形同虛設,很難對醫院會計報表發表真實的審計意見。而就算醫院設立了相應的審計機構,但是醫院內部的審計機構只是醫院的一個內部科室,受院長領導,審計部門和財務部門是平行的關系,內審部門并沒有對財務部門進行處罰的權利,因此當醫院內部的會計報表出現問題時,內部審計機構往往站在醫院內部的角度或者聽從領導的意見安排來完成審計過程,無法客觀真實的反映會計報表的真實情況。而外部注冊會計師審計就能彌補內部審計獨立性不足的缺點,因為注冊會計師是站在獨立的第三方對醫院的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會計師事務所跟醫院沒有任何業務往來關系,因此注冊會計師可以客觀公正的對會計報表進行審計,發現問題及時寫入審計報告,并建議被審計的醫院進行整改,最終使醫院的會計報表各項目的數字客觀公允,達到會計報表使用者的要求。

四、引入注冊會計師審計也會對醫院會計核算水平起到提高作用

長期以來,由于醫院事業單位的性質造成了醫院對會計核算的要求不是很高,因此醫院會計人員的水平也是參差不齊,很多會計人員缺乏對新會計知識的學習,而往往是根據以往的經驗或者約定俗成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而平時又沒有相關機構對其財務工作進行檢查,這就造成了長期以來醫院的會計核算水平不高。新醫院會計制度引入注冊會計師審計以后,注冊會計師可以利用他們專業的會計知識對醫院日常的賬務處理以及核算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幫助醫院會計人員增長見識,提高核算水平,最大限度的保證醫院會計核算的準確性。

總之,醫院會計報表引入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它必將有利于醫院會計核算水平的提高和醫院的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陳杰.試論醫院審計工作[J]. 中華醫院管理雜志. 1999(12)

篇6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與對策 黨政領導干部

1.我國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影響

1.1各級干部、群眾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不足

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不全面及不確定性使得部分人員對其產生了一定的誤解,認為只有失職、瀆職有違法違紀問題的人員才會被審計。另一方面,一些審計工作流于形式,甚至出現“走過場”的現象。

1.2經濟責任審計力量不足無法滿足審計任務的需要

行政機關較常出現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集中輪崗交流,大量干部離任,審計任務扎堆的情況,加之我國缺乏專業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人才,審計力量薄弱。

1.3缺乏科學完整的評價體系,法律法規制度有待完善

1999年中央兩辦出臺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指出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原則、范圍等內容,但這遠遠不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

1.4經濟責任審計的獨立性欠缺,結果難以有效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多由主管單位內審機構完成,若遇領導升遷,則審計人員、審計經費難以保證,勢必影響審計的獨立性。另外,審計工作涉及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多個部門,其積極性難以調動,經濟責任審計難以發揮應有的效果。

1.5“先離后審”現象嚴重

這種現象的存在,一方面,若被審人員已經離開原單位,則無重大問題審計工作不能對其升遷造成影響,這使得審計工作難以開展,審計結果也起不到提供重要參考依據的作用,而且,若審計任務較重、審計時間過長,勢必也會對現任領導正常工作造成一定的影響。另一方面,部分領導在離任前喜歡“送人情”、“搞福利”,單位資金浪費的情況難以防治,使得繼任領導工作難開展,也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2.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建議及對策

2.1緊抓教育宣傳工作,上下統一認識,明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有關部門應該開展宣傳教育工作,讓大家充分認識經濟責任審計,從思想上對其認可,使群眾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正常性基礎工作,適度引入群眾監督與輿論導向,強化服務理念;使被審人員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可以對其任職期間工作業績進行科學的評價,有效地保護領導干部,而且提出的一些珍貴的意見,更有利于以后能力的不斷提高;使上級權利部門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我們培養干部、考核干部的有效手段,有助于激勵干部,糾正部分領導干部干好干壞一個樣的錯誤觀點。只有上下統一了認識,建立長效機制才能使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2.2 培養專業的審計人才,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隊伍的建設

充足的審計人才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利保障。下級單位較多或有條件的系統內部一方面可以在內審部門培養專門的經濟責任審計人才,另一方面可以對下級單位的財務人員進行定期的專業審計知識培訓,如遇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可由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帶隊抽調下級各單位的財務人員,這樣既可以讓他們在實踐中完善審計理論、培養審計后備力量,也可以在審計工作中學習其他單位的長處、了解其短處,從而更好地為本單位服務。除此之外,各單位的內審部門還可以和各級審計機關合作,力求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充分開展。

2.3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協調工作

為了避免審計任務扎堆、審計人員不足的情況發生,各有關單位應該通力合作,出突況不可避免外,每年年初組織人事部門應與各有關部門進行磋商對各單位領導的離、退、輪、換等情況進行計劃,合理分配審計任務,對于任職時間較長的領導干部,也要安排任期中的經濟責任審計,這樣不僅可以減輕離任時的審計任務,也能較早發現問題、完善工作。

2.4 建立完整的經濟責任審計法律體系、強化執法

只有通過法律形式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固化下來,才能保證審計工作更規范。什么人該審、什么時候該審、審到什么程度、什么是問題、什么不是問題、遇到問題怎么辦等等方面都應該通過法律規范化,防止人為因素對審計過程的干擾。另外,加強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合作與監督機制,保證法律可以得到有效執行。

2.5運用科學的審計方法、規范審計過程、建立評價體系

1)由于時間短、任務重,審計工作無法面面俱到,這就需要審計人員綜合、靈活的運用 “分析法、審閱法、逆查法、順查法、比較法、核對法、抽樣法、調查法、座談法”等多種科學的審計方法,走訪必要的基層群眾,力求在最短的時間內高質量的完成任務。

2)正確區分與改革失敗,區分“提升 、調動 、免職”,區別對待、實事求是、有理有據、防止主觀臆斷和。

3)統一審計評價的內容、標準和方法,準確定位,考核指標定量化,操作規范化,排除人為干擾,力求做到公正、客觀。

2.6 加強審計獨立性,優化審計環境

獨立性是審計的基礎,應盡可能劃撥專項經費,??顚S茫WC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另外,國家審計署已經設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司,專職負責經濟責任審計的宏觀工作,但是,地方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部門建立還未到位,理論指導還很欠缺,只有把理論指導與實踐驗證緊密結合起來,才能使二者豐富和適用。

2.7堅持“先審后離”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實際工作中,應盡可能保證在免職之后、任用之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這樣有利于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有利于打消所在單位干部群眾的思想顧慮,了解到真實的情況,做出準確地審計結論;有利于有關部門和領導參考審計意見,全面了解被審人員,決定任用情況。

3.結語

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要充分開展這項工作,完善審計質量,合理利用審計成果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但是只要我們目標明確,擺正態度,科學的實施就一定能再這條大道上越走越順暢,越走越輝煌。

參考文獻:

[1]張凱.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財經界2011(11)

[2]高亞森.關于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問題與建議.審計理論與實踐.2002(10)

[3]王福利.解析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與對策.長春理工大學學報.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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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詹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幾點思考.審計與理財.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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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審計機構,充實審計人員,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第一條:鄉鎮均應設置審計機構;村和集體企事業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審計機構的設置。有條件的單位可設置審計委員會。

第二條:各單位均應配備相應的專職或兼職審計人員,確保獨立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審計任務。其中鄉鎮審計機構所配備的審計人員不得少于2名。

第三條:審計人員要經過考核,持證上崗。已領取審計證的審計人員每年要參加海淀區農村審計人員再教育培訓,經區農經管理部門審驗合格后,繼續行使職權。

二、強化農村集體資產和村級財務審計,切實搞好農民負擔專項審計,積極開展農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促進審計工作向廣度和深度發展

第四條:開展經常性的定期審計。以下幾項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以鄉鎮審計機構為主,區農經管理部門抽查。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審計;集體土地征占收入管理使用情況審計;應收款項的回收情況審計;集體資產對外投資收益情況審計;各級財政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資金使用情況審計;合作醫療基金的收入使用情況審計。

第五條:開展舉債事前可行性審計。各單位對外舉債,數額較大的要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審計機構申報,進行事前可行性審計。

第六條:開展舉債經營效益跟蹤審計,一年至少審計一次。

第七條:對集體企業拍賣收入資金的收取、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集體企業的資產產權處置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撤制鄉村資產產權處置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八條:加強對村級“財務公開”真實性的審計監督,在每次財務公開前,鄉鎮審計機構要對有關報表上的各項數據進行審計確認;加強對“村賬托管”情況的審計監督,區農經管理部門要對各鄉鎮托管站代管村級財務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加強對“村帳雙審”情況的審計監督,區農經管理部門、鄉鎮審計機構要對“村帳雙審”的村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做好審計結論的征求意見和審計結果的公示工作,并幫助村民理財小組提高相關知識水平。

第九條:搞好農民負擔專項審計工作。對農民承擔農業稅和農業稅附加情況、村集體生產公益事業籌資情況以及村級財政轉移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對村級報刊訂閱開支情況和村級招待費開支情況進行審計。

第十條:開展農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離任之前必須進行審計,審計工作由其主管部門的審計機構進行。有條件的地方可按年度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十一條:各級農村審計機構應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把上述第四條至第十條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報上級審計機構備案,并由上級審計機構監督執行。區農經管理部門、鄉鎮審計機構可組織下屬審計機構就一些事項進行聯合審計。

第十二條:進行內部控制制度評審,發現管理漏洞并督促被審計單位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審計質量評價體系,促進審計工作標準化、規范化。

三、嚴格審計程序,促進審計程序規范化

第十三條:審計程序可分為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報告階段、處理處罰階段、審計意見書和審計報告的送達與執行階段、審計資料清理與歸檔階段共六個階段。

第十四條:認真進行準備階段的工作:

1、編制審計項目計劃;

2、組成審計小組、選派審計人員。審計人員不得少于2名;

3、編寫審計方案;

4、制發審計通知書,通知書一般應于審計組進駐前三天送達被審計單位。

第十五條:做好實施階段的工作:

1、進駐被審計單位,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取得有關會計資料;

2、盤點現金、銀行存款等;

3、審查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帳簿、報表等。

第十六條:規范報告階段的工作:

1、撰寫審計報告初稿、內容包括:

(1)審計范圍、內容、方式、時間;

(2)實施審計的簡要過程及有關情況;

(3)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

(4)審計評價意見;

(5)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財務收支行為定性,提出處理處罰建議及其根據。

2、根據初稿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內查、外調,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

3、審計小組進行集體討論后由審計組長定稿。

第十七條:認真對待處理和處罰階段的工作,依據審計報告所列示的問題,確定處理和處罰辦法。

第十八條:做好審計意見書與審計決定的送達與執行階段的工作:

區農經管理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審計報告后30日內將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或有關責任人,被審計單位或有關責任人員要在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三個月以后對被審計單位所進行糾正的問題進行復查,對必要的問題可進行后續審計。被審計單位沒有執行處理和處罰決定的,要進行通報或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做好審計資料清理歸檔階段工作,對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草稿等有關資料,按建檔程序建立審計卷宗,分類編號歸檔。

四、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和制度建設

第二十條:各鄉鎮要把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作為農村工作的重要內容,列入黨委、政府的議事日程,定期研究,聽取匯報,認真解決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中的問題。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要明確審計工作的主管領導。

第二十二條:加強對審計的全面監控工作。區農經管理部門每年初根據經濟形勢需要確定全年審計工作重點,指導鄉鎮審計機構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制定審計工作計劃,并負責檢查計劃完成情況。鄉鎮、村級審計機構負責指導、檢查下屬單位審計機構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鄉鎮、村都要制定內部審計實施辦法,并認真執行。

第二十四條:鄉鎮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實行??顚S谩?/p>

第二十五條: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和鄉村集體企事業單位審計工作所需經費由本單位承擔。

第二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機構在完成上級下達的審計任務的前提下,可按市場經濟的原則,開展審計服務業務。

第二十七條:本意見由區農經站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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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內部 經濟責任 審計 內涵 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9.1 文獻標識碼:A

一、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內涵

1、內部審計是指部門或單位內部獨立的審計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或部門、單位指定的法律、政策、制度等標準,采用專門的程序和方法,對本部門、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進行審核,查明其合法性、合規性和效益性,并提出建議和意見,以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

2、加強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制度建設、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行為、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科學發展,對于增強領導干部依法履行經濟責任意識、完善領導干部管理和監督機制、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問題

(一)審計時間問題。

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應當遵循“先審后離”的原則。但在近年來的實際操作中,大部分項目是先離任后審計。這種先離任后審計,審計監督滯后的現象,從一定程度上講,經濟責任審計已經失去了考核、監督的意義,監督上的滯后,導致干部考察與使用“兩張皮”。

(二)審計對象問題。

當前很多提拔調任的領導干部,多數都是經過組織嚴格考核,公示通過后任命的。這樣,也往往使審計人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雖然很重要,但也只是走過場而已,而大部分員工對領導干部公開贊揚的多,而客觀批評的卻很少或不敢,使審計人員有時難以掌握真實情況,使很多領導產生“審計走過場”的心理定勢,因此很難體現經濟責任的權威性,更難以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三)審計項目問題。

看重財務數據,忽視理性分析;看重問題明細,忽視任期效益,看重問題羅列,忽視責任劃分。財務審計內容重點不突出,審計質量難以提高,使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雷同于常規審計,影響了審計效果。

(四)審計方法標準問題。

目前主要采取了查閱、設舉報箱、公告審計、座談等方法。賬外審計方法上下功夫不夠,使審計的問題難以查深查透,審計質量無法提高。不同單位、不同行業的領導干部的審計標準和政績評價標準不統一,導致在認定經濟責任劃分時特別的個人責任劃分時審計單位和領導者往往存在分歧。

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與對策

(一)先審后離。

針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監督滯后、審計結果難以有效運用以及審計任務相對集中等問題,今后應認真貫徹“先審后離”制度,積極推行任中審計。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增強內部審計工作的主動性。開展任中審計后,可以科學確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審計哪些部門(單位),審計哪些內容,審計哪些重點事先都可以做到心中有數,改變了離任審計被動、盲目的弊端。而且,按照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將預算執行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審計調查等與經濟責任審計結合起來,避免了重復審計,實現了審計成果互用和資料共享節約了審計成本,提高了審計效率。

(二)定期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時間跨度長、情況復雜、要求很高,內審部門不可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對一個部門的全部重要指標進行審核和作出評價。因此,必須突出重點,對其進行定期審計。有重點地對重點部門(單位)進行定期審計。對財政財務收支數額和政資金分配權較大的、群眾反映問題較多的部門的領導干部定期安排經濟責任審計,掌握基本情況。并通過定期審計,將這些部門的基本情況、基礎數據和有關的財政、財務數據等進行分類匯總,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數據實施監控,使審計人員能夠全面、及時、準確地掌握被審計單位的資金流向和基本情況,分析審核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并對照檢查其內控制度、行業政策和發展狀況、執行財經紀律等情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動態管理。

(三)確定審計重點。

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不但包括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還包括各項經濟指標具體完成情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情況的審計。在內容上經濟責任審計應當突出重點,主要包括:第一,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重點審計合法性和真實性;第二,審計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政策執行情況、投資決策情況、廉政建設情況等,重點審計效益性。

(四)開展有效審計方法。

經濟責任審計除使用審計的一般方法外,還可以運用一些特殊的方法:一是“看”,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基礎設施等進行察看,通過觀察、分析產生審計疑問,從而確定審計重點;二是“問”,圍繞領導干部實施的經濟行為對有關人員進行詢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領導者施政情況;三是“訪”,圍繞領導干部的經濟決策和施政行為,走訪相關人員;四是“談”,組織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不同層次的人員召開座談會,全面收集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等方面的情況。

(五)發揮審計成果。

篇9

今年來,在縣委、縣政府、上級審計機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人大和縣政協的監督指導下,我局以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切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能,全年共完成審計項目14個,審計收繳財政73萬元;共查出違紀違規金額2078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18755萬元,應調賬處理金額1136萬元,移送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案件1起;向縣委縣人大縣政府提出審計建議38條;上報審計信息14篇?;仡櫧衲暌詠砉ぷ鳎覀兊闹饕龇ㄊ牵?/p>

一、把握重點,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呈現新亮點。圍繞建立透明規范的公共財政框架總體要求,堅持以規范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目標,以預算執行為主線,以財政支出為重點,共投入20多人次,組織了6個審計組,分別對縣財政局、縣地稅局等4個縣級預算執行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同時延伸審計和審計調查了46個與財政預算有關的單位。促使有關被審計單位上繳財政各項資金32萬元,規范財政收支金額3354.31萬元,應納入財政預算管理5714.56萬元,從四個方面揭示了縣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延伸審計及審計調查有關單位及其情況、縣級預算支出追加情況、固定資產投資資金管理等38個問題。具體地,在實施上做到了“三個側重”:一是在內容的安排上側重民本和民生。在多次調查取證的基礎上,確定了政府基金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審計這兩個專題,審計中著重核查各項基金的收入、征繳、使用以及實行“收支兩條線”情況。二是在重點的確定上側重“五個加強”。即加強對事關經濟發展、經濟管理決策事項的監督;加強對權力部門的監督;加強對關系老百姓切身利益資金的監督;加強對政府投資重點建設項目的監督;加強對領導干部的廉政監督。三是在執行的深度上側重“兩個拓展”。即部門預算執行由一級預算單位向二、三級單位拓展;民生資金的延伸審計由前幾年的到事業單位向直接到受益對象、個人拓展。今年財政“同級審”中我們共延伸調查行政事業單位46個,農戶190余戶,既有效地提升了“同級審”質量,又為年內實施同類專項審計提供了第一手資料和數據。今年5月19日,縣15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聽取縣審計局關于財政同級審情況匯報,提交的審計工作報告得到縣人大的高度肯定,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同時提交的審計建議得到了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的高度重視,例如在同級審中我們針對杜絕截留、擠占、挪用等影響政府性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發揮的問題,我們向縣政府提出的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性專項資金管理,確保政府性專項資金安全、高效使用,充分發揮政府性專項資金在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中的作用的建議,五月份,縣政府根據審計建議出臺了《加強政府性專項資金管理的通知》,該文件的出臺和實施,對我縣加強財務管理、厲行節約方面將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果,對有關單位財力的調劑從收入源頭上解決苦樂不均的問題。

二、堅持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取得新進展。今年全年縣委組織部下達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8個。其中任中審計2個(縣衛生局局長聶同志任中審計、縣人防辦主任易同志任中審計),離任審計6個(洲、鎮、畜牧局、檢察院、鎮、財政局黨政領導離任審計),共查處違規資金2091.1萬元,對于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增強領導干部財經法規意識起到了積極作用。在工作中,我們主要堅持了“四項制度”:一是審計成果分析制度。堅持定性定量,準確界定被審計對象的責任。如今年4月份,原文星鎮黨委書記朱某涉嫌經濟問題“”,我局迅速對朱某開展經責審計,我們緊緊抓住各項經濟疑點問題開展調查和審計,切實澄清底子。為紀檢監察部門正確處理干部提供依據。二是審前進點運用溝通制度。每次經責審計項目進點前,組織部門領導都會陪同審計組進駐各單位,對經責審計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新難點我們適時與組織部門進行溝通和反饋,所有問題都迎刃而解。三是審計結果落實整改報告制度。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部門、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整改情況。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對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部門、單位執行審計決定和落實審計意見以及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四是警示預防制度。積極配合縣政府、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構建警示教育機制,6月中旬,縣政府組織各鄉鎮、縣直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召開全縣政府常務會議。我局黨組書記、局長陳建國同志就同級審中四個問題比較多的單位的審計情況在會上進行通報。向被審計單位提出了整改意見,對違規問題依法作出了審計處理決定。在全縣引起了不小的反響,審計結果的通報充分發揮審計機關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作用。

三、改進方法,專項審計邁出新步伐。2010年是我局實施中心工作最多的一年,共完成政府外債資金審計、汽車站整體搬遷、賓館整體搬遷、城建投辦公樓、水利局安全飲水工程、政府厲行節約和津補貼檢查等大型專項審計9個,項目多,任務重,為此,我們著重做到了“三個結合”:一是全面審計與重點審計相結合。如今年3月省廳組織的政府外債資金審計,由于在同級審中涉及到了政府外債資金情況,為了不增加自身審計成本,不拖延時間。對此,我們就充分利用同級審和政府外債資金兩項審計相結合。這樣既提高了效率又保證了效果,確保了審計工作達到預期目標。二是堅持工程審計與財務審計相結合。工程審計實際上就是建設管理全過程的審計。因此,我們堅持從財務報表中查,從檔案資料中找,今年90%的工程審計項目做到了工程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6項公共工程項目送審金額8600萬元,審計核減政府公共財政撥付金額430萬元。三是堅持事后審計與事前、跟蹤審計相結合。將審前調查作為質量控制的首要環節來抓,規定所有行業審計項目及重大審計事項都必須開展審前調查。今年來縣內相繼動工開建的幾個重點項目,如城西渠工程、縣燎原水庫工程等,凡是涉及國家投資的,每個項目我們都提前介入,對于一些隱蔽工程均拍照存檔,作為今后工程、審計結算的依據。

篇10

企業內部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企業經營行為與外部監管環境的變化,決策者的私密與監督者的技能差異,接受和回避監督與審計力度的關系均為風險產生的根源;因而內部審計的核心應是風險管理,也就是針對內外環境進行分析,識別風險的根源,估測、評價內部審計風險,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風險,減少固有的職業風險。通過對內外環境所涉及的風險因素的信息搜集和分析,內部審計人員應合理地識別、估測、評價審計風險,在此基礎上,按照科學的審計風險評估理論,考慮防范內部審計風險的方法,有效地分析企業產生風險因素,實施對等的審計方案,分析評價企業的經營成果,才能降低審計職業風險。

二、內部審計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

1.企業制度建設的完善及執行的虧缺是內部審計風險產生的主要因素。電力企業在改制、重組中建立了企業集團,包含母公司、子公司和孫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和孫公司在經濟上都實行獨立核算,投資的多元化,經營的多樣化,關聯交易增加,經濟往來日趨復雜,加之內部經濟關系有的尚未理順,部分企業的內部規章制度,內部審計制度不夠完善等,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判斷問題缺少依據,獲取正確審計意見的難度增加,審計風險加大。

2.內部審計信息和成果的廣泛運用易導致企業領導及信息關注人對內部審計的期望值產生過高要求,形成審計風險。隨著政府審計對國有企業經營效益及投資活動監管力度的加強,企業領導及企業員工對內部審計的希望和要求也越來越高,希望內部審計在加強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能提出有價值的審計建議,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能查清查實,對離任及接任領導的經濟責任能劃分的清楚。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提交的審計報告,也是公司領導及干部管理部門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各單位年度經濟責任制考核兌現審計的結果是企業對下屬經營班子獎懲和子公司經營者的年薪收入及職工工資獎金發放的依據;基建工程決算審計結果是核實工程造價并作為財務結算的依據;審計信息和審計結果應用的層次越來越高,范圍逐步擴大,領導對審計的依賴愈強,相應的審計風險也隨之增大。

3.內部審計監督信息的“渠道阻塞”,有時難以保證其審計意見的完整、準確,形成審計風險。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的一個組成部分其獨立性和超脫性是相對的,在提出審計意見時既要符合國家利益和政策,又要維護企業合法利益;既要考慮合規性,又要注重合理性,還要考慮企業的經營環境及實際情況等,因此審計意見的出臺往往接受了部分被審計單位的主觀意見因素,對意見中的部分問題進行粉飾。此外,在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需到外單位進行調查核實時,內部審計缺乏相應的條件和手段。這些都會使發表審計意見不恰當或不正確的可能性增大,形成審計風險。

4.企業局部利益與電網全局利益的沖突,體現在企業財務會計核算及賬務處理“舞弊”,發生財務錯弊的可能性增大。審計監督運用在此基礎上提供的會計資料的存在不真實性、不完整性問題,對問題的反映不能全面清晰,甚至誤導審計人員檢查思路,審計監督檢查時限導致審計人員在短時間內無法對所含問題的經濟事項進行全面審查,容易出現審計疏忽和審計遺漏,得出的審計結論容易出現偏差,產生審計風險。

5.內部審計人員知識配比與審計監督要求的差距,企業風險種類與決策機構關注的方向,違規程度的量化與審計評價及處理,形成審計成果與領導采信程度、處罰決定與被處理人員主觀抵觸均產生審計風險。由于傳統審計基本是財務審計,審計人員大都是從財務轉型,存在對經營管理、工程預算、信息技術等方面的知識與審計監督要求的差距。而現代企業制度下,內部審計工作范圍已不僅僅局限于財務收支審計,監督要求對企業內審范圍已擴展到對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獨立核算單位經營責任考核審計、企業資產投資工程簽證審計和電力營銷業務審計等,審計業務內容的擴展要求審計人員具有綜合性管理知識和各種不同的專業技能,知識結構的單一面臨審計風險。

三、風險的防范及控制措施

如何進一步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有效控制內部審計風險,提高內部控制水平是每個審計人員都應考慮的問題。要規避上述因素對內部審計風險的影響,應注重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引導審計信息受眾對內部審計形成客觀的認識。

內部審計人員應不斷提升從業素質,加大對企業內部各經濟事務的監督力度,創新審計工作手段,用科學的方法指導審計監督,給企業帶來直接或間接利益,使領導充分認識到內部審計在改善管理及提高經濟效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從而重視內部審計工作,并在人員與經費上提供有力的支持,保證內部審計工作能順利開展,為降低審計風險創造條件。

審計人員在接受和安排審計工作任務時,應適時的表達知識結構與工作性質差異,審計監督是基于存在的信息資料開展工作,重視文本資料及制度法規框架對照,對企業內各項經濟事務的監督不能替代司法監督、紀檢監督、民主監督,說明內部審計不是企業經營監督的“萬金油”,更不是能解決任何問題的“萬能鑰匙”。審計風險始終存在,我們都應正視其存在的客觀性,避免由于盲目期望給審計人員造成的審計風險。

2.全方位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

內部審計是一項專業性和技術性都很強的工作,審計人員必須具有過硬的政治思想素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和高度的責任心,具有扎實的審計理論和審計技能,以及敏銳的分析能力和準確的判斷能力,還要有較強的口頭和文字表達能力。既要具備經營管理知識,熟悉財政經濟法規和其他相關的政策制度,還要對本部門、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及技術方法有一定了解。內部審計部門要制定長遠的培訓計劃,加大培訓力度,從培養復合知識型審計人員著手,加大橫向知識面的普及,同時要求審計人員能夠在工作中堅持以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廉潔奉公的職業道德來提高分析、判斷和預測經濟活動的能力,并積極從不同專業隊伍引進專家型人才,造就一支素質高、專業齊、能力強的審計工作隊伍,從而達到主動控制風險的目的。

3.采用先進的審計理論和審計技術方法。

隨著審計目的由原有的差錯糾弊轉向為企業發展提供更高層次的咨詢服務和風險控制,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正逐步成為內部審計的主導方向。風險導向審計是將審計風險概念全面應用于審計過程的一種審計模式,它通過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和評價,來確定審計風險是否可以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圍內。運用分析性復核的方法,不僅對企業的控制風險進行評價,同時更要對產生風險的各個要素進行分析和評價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和重點。這樣就使審計風險與整個審計過程密切聯系起來。審計人員首先研究確定審計風險可以接受的水平,然后評估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分析性檢查風險,最后根據各種風險水平參數計算詳細檢查風險水平。根據確定的詳細檢查風險水平及其他有關數據,以風險的分析與控制為出發點以保證審計質量為前提,統籌運用符合性測試、實質性測試、分析性檢查等方法,綜合各種審計證據,以控制審計風險。

近年來,風險基礎審計在世界各國已廣泛應用,其原因就在于它從審計準備階段開始就考慮審計風險,并把它控制在最低水平,從而減輕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降低審計風險。在審計技術方面,隨著公司SG186平臺的應用,網絡化和一體化的管理必然要求審計人員掌握運用計算機和網絡等輔助手段進行跟蹤性的在線實時審計的知識和能力。

4.加強內部審計制度建設,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審計。

審計制度建設是現代社會環境與企業經營管理進行經營風險控制的要求,也是企業內部審計監督風險的控制點。企業在制訂內部經營管理制度模塊中,審計監督制度不要求過細的可供操作的執行規范,但指導審計監督工作開展及風險控制的總綱制度不能缺少;在總綱的框架內,根據國家、行業及相關規定進行重點經濟業務流程監督設計審計監督操作程序,使審計監督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在開展重要審計業務時,嚴格執行《內部審計準則》的審計程序,規范操作,制定完善的現場審計工作方案,按照規定的審計程序開展審計工作,履行三級復核,才能有效地避免審計風險。

5.采取激勵約束機制。

為了考核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激勵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熱情,企業應結合自身特點制定一套審計工作質量考核標準,包括審計工作效率、審計程序規范、審計風險管理、審計效果和審計職業道德等。在審計委員會的統一組織下,對內部審計人員及其審計業務質量進行定期評比考核。根據考評結果對審計工作成績顯著的內部審計機構、審計工作質量優秀的特定審計項目和表現突出的內部審計人員予以精神和物質獎勵,并與內部審計人員的晉級升職掛鉤。對、內部審計業務質量低下,造成企業損失或影響企業社會信譽的內部審計機構和相關人員予以行政和待遇處罰,對造成重大過失的審計人員應將處罰結果備案,根據過失性質和程度決定其去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