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監事履職報告范文
時間:2023-03-23 04: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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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食品安全工作關系民生,群眾關注度高,社會敏感度強,涉及部門多。理順體制、健全機制、服務發展是機構編制部門的重要責任。按照年度重點工作安排,今年8月-10月,山東省編辦會同省監察廳、省政府食安辦部署開展了全省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行職責情況檢查。
8月3日,會同省監察廳、省政府食安辦印發了《關于開展全省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行職責情況檢查的通知》,確定按照統一組織、分級負責的原則,對各級政府農業、海洋與漁業、商務、衛生、工商、質監、畜牧獸醫、食品藥品監管等8個部門進行檢查,主要檢查2010年以來落實“三定”規定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和責任的情況;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管、加強食品生產經營監管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解決影響食品安全的重點問題和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及食品安全事件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收到的效果;是否存在職責邊界不清、關系不順、權責不一致和監管交叉或空白等問題;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設置、編制配備和隊伍建設的情況。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這次檢查高度重視,按照部署要求,認真梳理職責履行情況,查找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向同級編辦、監察廳(局)和政府食安辦報送了自查報告。各級編辦、監察廳(局)和政府食安辦密切配合,抽調專人組成檢查組,對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了評估檢查:一是走訪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省檢查組先后走訪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10名;各市、縣(市、區)檢查組共走訪市縣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及相關專家4409名。二是走訪監管對象。省檢查組先后走訪貴都大酒店、山東大學學人大廈等監管對象10戶;各市、縣(市、區)檢查組共走訪監管對象6517戶。三是開展社會調查。省檢查組向省發改委、公安廳等17個省食安委成員單位有關工作人員發放調查問卷170份,利用省社情民意調查平臺隨機對全省城鄉居民2000人進行電話調查;各市、縣(市、區)檢查組共向社會民眾發放調查問卷34084份。四是進行實地檢查。省檢查組分兩組對省農業廳、海洋與漁業廳等8個部門采用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交流、考察相關事業單位等形式進行了實地檢查。各市、縣(市、區)檢查組分別深入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了檢查。五是進行實地驗證。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省檢查組實地查看了濟南仲宮生豬屠宰廠、濟南康凈保食潔餐具消毒中心和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附近小作坊、小攤販的食品安全狀況;查驗了濟南市八里橋蔬菜批發市場、匡山農產品綜合交易市場、天橋區大潤發超市、玉函銀座超市的食品安全情況,進一步驗證了我省食品安全狀況。六是召開省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座談會。省編辦和省監察廳、省政府食安辦有關負責同志及省檢查組成員聽取了省公安廳、林業廳等15個省食安委成員單位履行職責情況介紹,就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進行了研討。
從檢查情況看,兩年多來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嚴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食安委的部署要求,健全工作機制,落實監管措施,認真開展工作,食品安全狀況不斷改善,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向好。
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得到較好落實
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圍繞“三定”規定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強化責任意識,落實工作分工,逐步提高了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水平。
(一)種植養殖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情況
一是各級農業部門積極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農業執法機構建設,進一步增強了農業綜合執法能力;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產地環境監測,對農產品農藥殘留適時進行檢測,省農業廳每年對2個市進行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調查監測;加大農業標準制定和推廣工作力度,全省每年制定種植業標準50個左右,農業標準化生產基地已達4300萬畝;加強農產品質量認證和監督管理,全省“三品一標”(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志產品)發展水平位居全國前列;創新農藥監管模式,組織實施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農藥經營備案制度,得到農業部充分肯定并在全國推介。
二是各級海洋與漁業部門通過簽訂《水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和《水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形式,認真落實水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大力推行健康養殖,全省健康養殖面積已達340萬畝;強化漁業標準化生產,深入實施“500萬畝標準化生態魚塘整理工程”,全省建成一批現代漁業示范區;積極推進“三品一標”認證,全省認定無公害產地650個,完成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登記17個,無公害水產品和地理標志水產品數量均居全國首位;加強品牌培育指導,連續五年組織山東“十大”漁業品牌推介活動,我省漁業品牌影響力不斷增強。
三是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認真制定、修訂和落實畜牧業地方標準161項,全省組織創建國家級、省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155個和400個,建成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縣4個,進一步提升了畜牧業標準化水平;開展無公害畜產品認證和地理標志登記工作,全省認定無公害畜產品產地企業1121家,認證無公害畜產品企業586家,進一步規范了畜產品生產行為;開展畜產品風險監測和獸藥殘留監控,組織畜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應急監測,全省共抽檢飼料、獸藥、生鮮乳、豬牛羊肉、禽蛋、蜂產品等1.5萬余批次,進一步促進了畜產品質量提高。
(二)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情況
一是質監系統積極開展“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年”活動,建立企業法人約談和企業履職報告制度,全省組織召開約談會400余場,約談食品企業法人1300余家,有力地推進了企業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的落實;積極落實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組織完成全省86家乳制品企業生產許可重新審核工作,注銷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企業30家,進一步夯實了乳制品質量安全基礎;認真做好抽樣檢驗和風險監測工作,全省對生產加工環節食品進行抽樣檢驗81417個批次、風險監測3554個批次;組織研發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記錄系統,實現了全省乳制品生產企業不安全食品可追溯管理。
二是各級商務部門修訂完善并認真落實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督促生豬屠宰企業建立質量管理制度;通過簽訂《生豬屠宰管理目標責任書》形式,強化了生豬屠宰目標管理;加大屠宰企業實時監控投入,省商務廳投資1850萬元,實現了對全省130家規模以上屠宰企業遠程監控,有效提高了生豬屠宰監管水平;采用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督促屠宰企業嚴格落實宰前、宰中和宰后查驗制度;積極開展生豬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關停不合格屠宰場點,優化了屠宰場點布局;開展“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濟南、青島、濰坊等7個市建成肉品質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統,提升了城市居民肉品安全水平。
(三)市場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情況
工商系統加強市場準入監管,認真落實食品流通許可制度,為全省38.7萬戶食品經營者頒發食品流通許可證,優化了市場準入環境;加強乳制品市場監管,為全省5.9萬戶乳制品經營者進行重新登記,規范了乳制品經營行為;認真落實市場監管“四項制度”(一戶多檔、實名登記、證明登記、標牌公示制)和經營自律“三條線”標準(對預包裝、散包裝、自制加工三方面食品分別注明安全信息和經營信息),強化了現場制售食品經營者監督管理;積極推行供貨商信息備案制度,強化了食品供貨源頭監管;加強兒童食品、農村食品、節令食品等重點食品抽檢,全省組織各類食品檢驗1.5萬余批次,加強不合格食品跟蹤檢驗,建立3次以上檢驗不合格食品黑名單制度,有效規范了流通環節食品經營秩序。
(四)餐飲服務環節和保健食品監管情況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餐飲企業日常監管,推行餐飲安全承諾制度,全省印發并組織簽訂餐飲安全公開承諾書20萬份,進一步增強了餐飲企業食品安全意識;積極開展餐飲企業量化分級管理和等級公示工作,全省已完成1.7萬余家餐飲企業量化分級和等級公示;加強量化分級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尋找笑臉就餐活動,有效引導了公眾理性消費;組織落實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采購記錄制度,積極開展餐飲安全示范創建活動,全省評選出3755家示范單位、180條示范街、11個省級示范縣,提高了餐飲企業食品安全水平;認真落實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制度,加大保健食品注冊試制和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力度,進一步規范了保健食品生產行為。
(五)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情況
各級衛生部門認真落實國家風險監測計劃和省風險監測方案,對全省17大類160個品種進行風險監測評估,得到衛生部的充分肯定;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清理,完成全省現行287個推薦性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工作;積極開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工作,研制了阿膠及阿膠良好生產規范兩項地方標準;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全省共審核備案登記8511份,備案量位居全國前列;推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對全省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532家進行量化分級管理,提升了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水平。
二、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力度不斷加大
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以問題多發的重點區域和場所、重點生產環節、重點制售時段為工作著力點,深入開展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和專項整治,收到了較好效果。各級農業部門以生產企業、合作社、批發市場等為重點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綜合整治,使全省蔬菜平均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各級海洋與漁業部門開展養殖魚類濫用抗生素、制做“糖干參”等專項整治,提高了水產品合格率。各級畜牧獸醫部門開展獸藥殘留、飼料添加劑專項整治和奶業生產秩序整頓,規范了獸藥和飼料添加劑使用行為,保障了鮮奶質量。各級商務部門開展打擊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等違法行為,全省查處各類生豬屠宰違法違規案件1269起,取締私屠濫宰窩點351個。質監系統深入開展乳制品、植物油等重點產品和“瘦肉精”、“塑化劑”、工業明膠等重點違法添加物綜合整治行動,全省查處食品違法案件1.1萬余起。工商系統開展食品銷售場所綜合治理和專項整治,全省查處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案件1628件,取締無證經營者1905戶,搗毀制售假食品窩點35個、“地溝油”窩點4個。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餐飲企業食品非法添加、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和旅游景區、農村、城鄉結合部餐飲企業專項治理,責令全省1.1萬余家餐飲企業進行了整改。各級衛生部門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專項整治,督促全省13045家城鄉供水單位提高了飲用水質量。
三、影響食品安全的重點問題和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得到較好解決
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暢通申訴舉報渠道,重視主流媒體有關報道,及時解決反映的問題,妥善預防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一是省農業廳獲悉部分媒體報道我省“假有機菜”和“套藥袋蘋果”輿情后,立即派人到現場進行調查核實,及時指導當地農業部門采取應對措施,加大監管檢測力度,有效避免了媒體進一步炒作。二是省海洋與漁業廳根據日本核泄漏、蓬萊19-3溢油和臺灣“塑化劑”事件的媒體報道,組織開展漁業安全論證和水產品質量應急監測,避免了對我省水產品市場的不良影響。三是省畜牧獸醫局組織開展了“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集中查處了一批違法使用和經營“瘦肉精”案件,銷毀了一批涉嫌含有“瘦肉精”的肉品;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慶云、利津“瘦肉精”羊案件,拘留銷售、使用“瘦肉精”違法犯罪分子44人,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對9名責任人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四是工商系統大力實施“12315”網絡進鄉鎮、社區、商場、企業、校園等“五進”工程,積極開展“12315社會開放日”、“領導接線周”等活動,全省受理處置食品相關申訴24098件、舉報12105件,有效保護了消費者的健康權益。五是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以外省發生的食物中毒事件為鑒,通過網站預防毒蘑菇和織紋螺中毒等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有效預防了類似事件的發生。六是各級衛生部門及時將監測發現的“瘦肉精”、孔雀石綠、堿性橙等非法添加物質情況通報相關監管部門,為相關部門監管執法提供了依據;組建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專家委員會,召開10余次專家委員會成員會議,對“塑化劑”、“地溝油”、“血脖肉”等食品的健康危害進行評估,及時通過網站、報刊等科普知識,引導了社會公眾科學消費。
篇2
2019年,公司監事會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規定,本著對股東負責的態度,勤勉盡責,依法行使監事會權力,認真履行監事會職能,堅持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切實維護股東權益,促進公司健康持續發展。
(一)積極召開監事會會議,依法履行監事會職能。審議通過了《關于2018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關于2018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關于2018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的議案》等等。
(二)理清監事會職責范圍,重點行使四項職權。一是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二是檢查企業重大決策和重要經營管理活動;三是檢查企業財務保值增值狀況;四是評價經營管理業績,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三)加強學習調研,努力提高履職水平。監事會堅持“發現不了問題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是瀆職”的理念,聚焦監督主業,注重學習、調研和總結,把發現問題、揭示問題、報告問題作為工作重點,在促進企業規范管理、科學決策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四)健全完善監事會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監事會認真列席公司召開的股東會會議、董事會會議、總裁辦公會、專題辦公會、月度會和周例會,及時掌握和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和重大事項的發生,從程序上把握決策的合規合法,提高監督的時效性和有效性。
(五)加強監事會自身建設。根據監事會成員構成現狀,定期召開監事會工作會議,組織各位監事對監事會自身建設和公司發展發表意見,集思廣益,對監事會前期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對下一階段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二、2020年主要工作思路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監事會強化對股東負責的意識,忠實勤勉地履行監督職責,保持監督的獨立性,增強監督的規范性,強化監督的及時性,提高監督的有效性,進一步提高依法履職能力,不斷提升監督管理水平,服務公司改革發展大局。
(一)認真組織學習貫徹省管企業監事會工作會議精神,提升監事會工作效能。嚴格按照《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對企業財務活動和董事、高管人員執行職務行為履行監督職責。
(二)監督公司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治理水平,監督公司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公司運行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治理水平。
篇3
我國內部監督機制不同于其他國家,采用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并存的監督機制?!豆痉ā返念C布,正式確立監事會作為內部監督機構存在,但是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和本身制度的缺陷,使得監事會制度一直處于弱化的狀態。于是證監會于2001年正式提出,要求公司董事會中引入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制度的的引入主要是為了彌補監事會形同虛設的狀態,但是獨立董事制度的引入也沒有很好的解決公司內部監督的問題,而且造成監督資源的浪費。
二、內部治理中,監事會和獨立董事面臨的問題
1.股權相對集中,監管難度大
我國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轉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上市公司大部分通過國企改革國有企業,國有股份占了相當大一部分,并且新上市的公司股權集中度較強,使得我國上市公司內部監管和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企業相比難度較大。由于股權集中度高,股東大會乃至董事會被大股東控制。獨立董事和監事會想要監督董事會動的經營活動難度較大。
2.獨立董事和監事會沒有真正的獨立性
要想進行有效的內部監督,獨立性是首要前提??v觀監事會和獨立董事的設置、薪酬的領取、發表意見的方式來看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在履職事沒有真正的獨立性。
獨立董事由董事會、監事會或合計持股1%以上的股東推舉并有股東大會同意產生。我國股權相對集中,中小股東的利益往往被侵蝕,其發表的意見也不被重視,獨立董事的任職也被大股東控制,這樣其監督缺乏獨立性。監事會的產生同樣受到控股股東的影響。
獨立的董事主要的職責是事前監督,作為董事會的一員,參與董事會的決議過程,而且對于大規模交易,也必須通過獨立董事通過,董事會才可以執行,但是,獨立董事在公司中沒有公司股權,只有參與發表意見的權利,及時董事會作出侵害公司利益的事情,獨立董事也沒有及時制止的權利,必須通過股東大會進行解決,而在我國股權集中度較高的情況下,董事會往往代表著股東大會的意見,所以即使獨立董事向股東大會提交報告,也很難阻止董事會的決議。同樣監事會的履職主要是事后監督,監事會不參與公司日常經營活動,過多的列席董事會會議會被扣上干擾經濟活動的“帽子”。而且監事會成員中沒有規定任職能力的規定,監事會成員缺乏必要的經濟、審計、法律等專業知識,造成監督能力較差。同時監事會成員中三分之一的職工監事。職工本職工作就很忙,參與內部監督也不會創造額外及經濟價值,使得職工監事的監督積極性很低。
另外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薪酬制度也被董事會把持。獨立董事不持有公司股權,只領取固定薪酬,并且薪酬的多少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并且不會隨著其履職效果的好壞發生變化,難免會發生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情況。監事會作為監督機構,其薪酬水平相對和治理層、管理層相比差異較大,甚至有的監事零薪酬進行工作,薪酬水平誰決定履職積極性的一個重要水平,兩者薪酬水平都實現獨立,監督權難免寄人籬下。效果地下。
3.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兩者職權重疊嚴重
獨立董事引入公司監督體系的初衷就是為了彌補監事會監督效果低下的情況,但實際工作中兩者職權存在重疊,難以充分劃清界限。獨立董事主要進行事前監督,其可以對重大事項發發表意見,提議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參與公司的經營活動。為監事會的職責主要也是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會和管理層管理行為進行監督,提議召開股東大會等。通過比較我們發現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值內部監督的關鍵方面存在職權重疊,兩者職權之間并沒有明顯的界限,它們都可檢查公司財務,都可以提議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當公司出現問題或者兩者出現意見分歧時,監事會和董事會往往會指望對方去履行監督權,這就容易使發生兩者都不作為的現象。
三、如何協調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發展
1.保障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真正的獨立性和專業性
強化監事會和獨立董事監督效果的首要問題就是解決兩者獨立性。沒有真正的獨立性,其“法定地位”無法得到保障,也就沒有真正的有效監督。我們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增加外部監事的選拔比例,通過引進外部監事增強獨立性,另外可以修改監事和獨立董事的選拔機制,使獨立董事和監事的選拔拜托大股東的控制,比如可以按照股東人數規定投票比例而不是用股權確定比例或者限制控股大股東對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提名。另外給予中小股東更大的機會推舉監事,畢竟監事只要為了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不被大股東侵蝕。同時監督低下的原因也和履職能力有關,監事會成員大多沒有具備勝任的專業知識,應完善監事會成員結構,可以增加專業人士進入監事會的比例,另外設置專門的基金,滿意臨時雇傭外部專業人員參與公司內部監督。同時設施任職最低標準,使得監督機構整體保持高效的監督能力,同時禁止監事同時任職多家公司,保障充足的任職時間和精力。
2.完善薪酬改革,增加監督積極性
監事會和獨立董事主要領取固定薪酬,其薪酬水平和董事會、管理層相比差別巨大。另外兩者股權比例也相對較少,對公司業績水平的關注度也就相對較小??梢酝晟菩匠牦w制,增加考核指標,將監督效果和薪酬水平掛鉤,同時可以將貨幣薪酬通過股權支付的方式支付給獨立董事和監事。同時需要限制董事會決定獨立董事和監事會薪酬的職權,通過市場水平制定薪酬起始標準。
3.賦予監事會和獨立董事更大的監督權利
監事會和獨立董事監督效果弱化的主要原因和其監督權利小有關,他們只有建議、檢查權,沒有立即阻止和處罰的權利。可以賦予監事或者獨立董事更大的權利,比如賦予他們更大的知情權。董事會會議決議作出以后,必須以文件形式送至?O事會備份,而不是監事會自己列席董事會會議,這樣監督機構可以時時了解公司決策出現的風險。還可以成立專門的基金,用于獨立聘請外部監督機構參與公司特殊事項家督。另外賦予每位獨立董事和監事獨立檢查的權利,當個別監事認為管理層出現違法行為需要緊急制止時,可以通過司法程序立即制止經理行為,保護公司資產,同時也制定相關政策防止監事權利的濫用。
4.協調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只能分配
雖然現階段監事會和獨立董事這職權設施上出現重疊,但是本質上兩者的監督方式還是存在差異,我們總結兩者優勢,設置新的職權。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參與董事會決策,切本事獨立的董事多為經濟方面的專家,可以為董事會決議提供一定的建議,當建議得不到采納,或者董事會執意執行可以行使監督權。而監事會則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章程監督管理層經營活動?;蛘邩嫿ㄒ粋€新的監督機構,將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合并共同履行監督職能,其選舉產生方式擺脫大股東控制,有中小股東推舉產生。
篇4
關鍵詞:國有企業;董事會;實踐;探索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20002002
董事會是企業法人治理的核心與關鍵,在推進法人治理結構建設中處于舉足輕重的地位。董事會建設是一個持續的過程,是一個逐步探索和逐步積累的過程。通過董事會建設試點大家越來越認識到董事會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為企業長期穩定發展提供了一個科學的、合理的制度基礎?!笆晃濉币詠?,上海市國資系統董事會建設在組織形式、制度建設、運作方式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實踐與探索,董事會建設出現許多新的發展和變化,在國資企業改革發展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1 加強組織建設,優化董事會組織結構
國資委或股東(大)會應根據國資布局和產業發展的要求,以及公司發展的任務和目標,配置和優化董事會的結構和規模。董事會成員的構成應當合理,既要最大限度地體現各方利益,又要高效精干,便于組織協調,既要有多元文化背景,又要有一定的專業化背景,具有獨立的專業判斷能力。
(1)建立外部董事制度。
國有企業規范董事會建設最主要的內容是外部董事制度,建立外部董事制度是加強董事會建設、發揮董事會作用的關鍵。國資委選聘外部董事進入董事會,并且占多數,可有效減少董事會與經理層的交叉,實現企業決策組織和執行組織的分離。
外部董事亦稱外聘董事,指不是本公司職工的董事,包括不參與管理和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外股東和股東大會決議聘任的非股東的專家、學者等。外部董事制度本意在于避免董事成員與經理人員的身份重疊和角色沖突,保證董事會獨立于管理層進行公司決策和價值判斷,更好地維護股東和公司利益。在某種程度上,如果董事會全部由內部董事構成,它可能就是無效的。外部董事進入企業后,不在企業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參與執行層的管理事務,不在執行層兼職,薪酬也不與企業的經營情況和經濟效益掛鉤,因而能夠為企業董事會決策提供獨立、專業的意見,對提高董事會決策的獨立性、科學性起到積極的作用。同時,外部董事的進入也完善了企業決策層的知識結構,外部董事一般都具有良好的專業技術水平、經營管理經驗和職業道德,如國資委選派的外部董事都是資深專家或國資企業的退任領導,他們不僅有豐富的公司治理經驗和閱歷,而且在企業管理、法律、財務、金融等方面具有較高水平,在專業領域有一定影響,對公司重大事務有較好的判斷力和較強的決策能力。
(2)試行外部董事資格鑒定制度。
上海國資系統率先試行外部董事資格鑒定制度,成立了“上海市市管國有企業外部董事、外派監事專業資格認定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由11-13位專家組成,這些專家都是各個領域的代表性人物。上海國有企業外部董事選聘工作始于2008年11月,上海市委組織部聯合上海市國資委向社會公開征聘市管國有企業外部董事、外派監事人選。本次選聘共有117名外部董事、外派監事人選通過了專業資格認定,進入上海市市管國企外部董事、外派監事人才庫。2009年5月5日至12日,首批聘任的外部董事名單公示,隨后18名外部董事即被派往上海電氣集團、百聯集團、上汽集團以及錦江國際集團等大型國有企業集團。
(3)建立健全董事會專門委員會。
外部董事到位后,試點企業的董事會結合自身實際,普遍加強了董事會的組織建設,董事會的專門工作機構得到進一步落實。根據企業情況,董事會設立了提名、薪酬與考核、戰略投資、審計與風險控制等專門委員會,且專門委員會還設立工作支撐部門。董事會專門委員會要做到專業化、獨立性、有效運作,為董事會決策提供支撐保障。每個委員會一般由3-5名董事組成,其中提名、薪酬與考核、審計與風險委員會中外部董事居多,并且確定了對口支持各專門委員會的工作部門。
加強組織建設,優化董事會組織結構的實踐不僅僅體現在上述三個方面,還包括在試點企業配備專職董事會秘書,設立董事會辦公室作為董事會常設工作機構等。
2 加強制度建設,提高董事會決策程序化、科學化程度
董事會建設的試點企業普遍重視董事會的制度建設,根據《公司法》、國資委有關制度和公司章程,制定了董事會及各專門委員會的議事規則等制度,明確了董事會的決策范圍、程序和方式,保證董事會能規范、有效、科學地運行。董事會制度建設主要包括董事會的決策制度、會議制度、授權制度、報告制度、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制度以及評價制度。
(1)決策制度。
加強董事會制度建設首當其沖就是要健全董事會的決策制度,確保董事會成員享有同等的發言權與決定權。所有重大決策、重要投資項目安排以及大額資金的使用等都要經由董事會集體決策,要建立投票表決制度,形成會議決議。要實行決策前的論證制、決策中的票決制和決策后的責任制,依照明確的程序來制定各種決策,堅決杜絕憑經驗拍腦袋隨意決策。要明確規定決策系統和其他系統的權力與責任,切實保障權力與責任相一致。要明確規定決策職能與執行職能相分離,以及決策失誤須承擔相應的責任等。
(2)會議制度。
董事會是采取會議形式集體決策的機構,必須有規范化的會議制度,按照法定程序運作,如果違反會議制度就會直接影響董事會合法有效地行使職權,也影響董事會決議的效力。所以董事會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會議制度,對會議次數、會議通知、會議主持人、會議法定人數、會議決議、會議記錄等作出明確規定和要求。
(3)授權制度。
明確重大事項的集體決策制度和議事規則,特別要注意的是授權制度。董事會應切實加強制定與管理授權制度,明確對董事長、總經理授權事項的數量、具體范圍以及時間界限,規定被授權人的職權、義務、責任以及行使職權的具體程序,被授權人應定期向董事會報告行使授權的結果。
(4)報告制度。
為督促外部董事勤勉履職,上海國資系統建立了外部董事工作報告制度?!渡虾J惺泄車衅髽I外部董事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外部董事每年須向市國資委等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書面報告本人履行職責的詳細情況,主要包括外部董事履行職責的具體情況,參加董事會會議的主要情況,主持或參與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的情況以及加強任職公司改革發展與董事會建設的意見或建議等方面。
(5)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設立董事會領導下的專門委員會并制定有關工作制度對于加強董事會制度建設也是非常重要的。專門委員會是董事會下屬的輔助工作機構,其職責是對董事會重大控制內容進行專業化劃分,并通過有效利用公司外部專家資源及內部部門管理人員的經驗參與溝通,為董事會提供決策依據,以保證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準確性、合法性。專門委員會向董事會負責并匯報工作,董事會應下設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以及審計委員會,也可設立法律風險監控委員會等其他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履行職權時應盡可能使其成員意見一致,確實難以達成一致意見時,應向董事會提交各項不同意見并作說明。公司各業務部門應為董事會及其下設的各專門委員會提供工作支持,經董事會同意,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人亦可參加專門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6)評價制度。
現代公司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競爭主體,必然面臨對董事、董事會科學有效的評價,此乃公司治理實踐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董事、董事會評價與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樣,一直是公司治理評價的核心內容。隨著國企董事會改革的逐漸普及,對董事會及其成員進行評價與考核日益重要。董事會評價是以董事會整體的運行狀況為評價對象,其目的是提高董事會運作的規范性與有效性,形成對董事會及其成員的聲譽制約,規范董事會和職業董事市場建設,有利于國有企業科學決策機制的完善,加強風險防范,提高治理績效。
國有企業在開展董事會評價工作時應堅持以發展的觀點,結合企業改革與發展的實際情況,借鑒國內外好的經驗和做法,不斷完善董事會評價體系。上海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目前尚處于試點階段,通過每年進行系統評價,分析和查找董事會建設中存在問題的原因,有助于進一步完善和提升國有企業治理水平,為建設規范有效的董事會指明工作努力的目標和方向。
3 加強規范運作,提升董事會能力
為有效發揮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要切實加強董事會的能力建設:提高董事會戰略研究和戰略預判的能力;提高董事會內控和風險管理的能力;企業要及時、完整、準確地向董事特別是外部董事提供公司經營情況,使董事具有履職所需要的各種信息,提高董事的履職能力。
提高董事的履職能力是董事會建設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是董事有效履行崗位職能、拓展自身職業生涯的前提。董事應加強學習相關知識,積極參加有關培訓,努力提高履職能力。董事專業知識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決策知識、法律知識、財務知識和其他知識。各企業董事會要把董事會自身學習和繼續教育納入董事會工作計劃,要把董事的學習培訓納入董事會考核的內容。
此外,試行“專職董事”制度,也可從另一方面提高董事履職能力。國資委可多思路、多渠道、多方式地選配董事,可通過市場招聘,也可從現有國企領導成員中挑選,還可選擇部分長期擔任國企高管崗位具有豐富經驗,但因年齡原因已不在企業任職的人員擔任“專職董事”?!皩B毝隆钡慕M織關系、薪酬關系轉入國資委董監事中心,由董監事中心負責對專職董事的管理并發放薪酬,并建立一整套完備的“專職董事”選拔、培養、評價、考核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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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董事會》:獨立董事作用發揮得如何,將直接影響董事會的獨立性和效率。在您眼中,理想的狀態是什么?
許立榮:我覺得用“相得益彰”來形容最為貼切。一個優秀的企業,必然有一個優秀的董事會,有一群優秀的董事,獨董也不例外。一方面,獨董以他們的專業經驗和職業素質來促進和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公司董事會充分尊重和認可獨董們的意見和建議,為獨董充分施展才干提供了舞臺,兩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為公司發展共同努力。
為了保證獨董履職,中遠航運也像其他上市公司一樣,通過制定《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各項制度,明確獨董的權利和義務,從制度上給獨董履職提供保障。但我認為,制度只是基礎,中遠航運形成的公司治理文化更為重要,也更為關鍵,那就是尊重獨董、敬畏獨董,為獨董履職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和氛圍。選用合適的人,完善相應的制度,構建以創新和責任為核心的董事會文化――我們一直在進行積極地思考和探索。
《董事會》:身為董事長,您如何做到尊重、敬畏獨董,引導他們發揮作用的?
許立榮:獨董是個特殊的群體,如何更好地促進獨董發揮作用,很多上市公司在努力嘗試,作為董事會成員中最重要的成員之一,作用發揮好了,對公司的幫助是非常大的。發揮獨董的作用,我覺得關鍵是“尊重”和“遵守”。尊重,就是充分尊重獨董們的意見,無論正面的還是反面的意見,都要尊重他們,讓他們在董事會中樹立威信,發揮作用;遵守,就是要嚴格落實公司各項制度賦予獨董們的權利,為獨董開展工作、發揮作用提供平臺。在中遠航運,薪酬激勵、財務審計、內部控制、關聯交易等重要事項,主要是獨董們在主導和發揮作用,他們的工作積極性越來越高,開會次數越來越多,開會時間也越來越長。
我是2007年2月正式當選公司董事長的,第一次參加董事會,第一個發言的獨立董事譚勁松教授不是向我表示祝賀,而是提出了關于公司發展戰略的建議。他提出,董事長的首要職責是制定和把握好公司的發展戰略,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獨董們這種勤勉盡職、仗義敢言的精神,給我留下了終生難忘的印象,也激勵我更加努力地工作,不敢有任何的懈怠。
其實,這已經不是獨董們第一次這樣做了。中遠航運成立初期,不可避免地受到傳統國企分配制度的影響,經營班子思想有壓力。但以獨董為主的薪酬委員會認為,公司要追求卓越,就必須建立一套科學合理、有激勵作用的績效評價制度。為此,從2002年開始,薪酬委員會經過先后三次的積極探索,在公司建立起較為科學完善的績效評價系統,實行了長短期相結合的薪酬體系。這一薪酬制度,應該說是中遠航運近幾年得以快速發展、健康發展的助推器。
《董事會》:說到薪酬,董事會為何會對獨董采用浮動制津貼,并與考評結果掛鉤?
許立榮:說實話,我們這些獨董都“不差錢”,獨董津貼的多少對他們來說并無實際的意義,他們注重的應該是他們的聲譽。對獨董進行考核,其實是獨董自己提出來的,他們認為,既然對董事、監事、高管和全體員工都有考核,作為公司的一個部分,為何就獨董沒有考核?我想,他們既然有這種責任意識,考核的結果肯定是非常優秀的,因為他們是在為維護自己的聲譽而努力。
《董事會》:除了制度安排和治理文化,突然間很想了解,你們究竟如何找到這些優秀的獨董的?
許立榮:我們非常注重獨董的行業背景和經營管理團隊協作精神,一個具有多元化專業背景的董事會,有利于促進和提高董事會的決策效率和質量,為戰略決策的制定增加價值。但尋找優秀的獨董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們選擇獨董的標準關鍵是兩點:實用和實在。實用,就是不選大牌,不選明星,而是選擇適合公司、熱愛公司、愿意為公司發展付出努力的人;實在,就是人品好,不偏激,不獻媚,實實在在做事。
就像金立佐博士,他為人低調,從擔任獨董起,每年均花費一定的時間到公司開展實地調研,撰寫專題調研報告,這樣的獨董,估計不僅國內上市公司少見,恐怕國際上也不多見。
篇6
抓引導,宣傳監事會職能
一年來,吉煤集團監事會多渠道、多形式地強化宣傳監事會的法律地位和職能作用。強化政策引導:印發了《監事會法律法規匯編》、《標尺與準繩》手冊,從法律層面介紹了監事會的作用和依法監督的重點內容。強化理論引導:創辦了《監事信息》內部季刊。強化言論引導:利用《監事信息》等平臺,先后刊發了各級國資委領導有關監事工作的講話和文章。強化會議引導:監事會在2009年度監督檢查工作中,第一項工作就是召開動員會議,詳細闡述監事會監督檢查的法律依據、主要內容、方式方法和具體要求。強化典型引導:將興業銀行、中石油監事會等成功范例和三九集團的治理失效兩種典型作對比,既展示了成功監事會的主要經驗和做法,也坦然面對監事會制度在我國所遭遇的尷尬局面和存在的主要障礙,引導大家對如何發揮監事會作用進行思考。
抓調研,掌握監事會底數
調查現狀,摸清監事會的組織基礎。吉煤集團監事會采取實地調查、召開座談會及問卷調查等,掌握了直屬企業監事會工作現狀。
調查直屬企業現狀,奠定監事會的工作基礎。吉煤集團監事會收集整理了各成員企業的經濟信息。此外,對集團安全生產、經營管理、財務收支情況等每季度進行一次調查研究。
了解全國現狀,筑牢監事會的謀劃基礎。在《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十周年回顧》、《董事會》等上查閱了大量文章,廣泛了解各地監事會工作。在調研的基礎上,吉煤集團監事會確立了“保證中心目標一致,保證依法監督到位,保證資產保值增值,保證集團上下和諧”的工作目標,以及“堅持依法行權、規范運作、公平公正、履職盡責”的工作原則,形成了以財務監督為重點的整體工作思路。
抓制度,構建監事會體系
監事會高度重視建章立制,編制了監事會《操作與務實》手冊。監事會決策程序方面,制訂了《監事會議事規則》。工作方式方面,制訂了《監事會工作規范》和《關于開展當期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監督內容方面,制訂了財務會計工作、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業績評價辦法(2010年8月,明文規定《集團公司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年度業績評價報告》報告的內容監事會不得與企業交換意)等7個監督檢查辦法。監督保障方面,制訂了《關于向監事會提供集團公司主要經濟信息的實施意見》。工作程序方面,制訂了《監事會日常工作和監督檢查工作流程》。交換意見方面,制訂了《吉煤集團監事會與企業交換意見辦法》、《交換意見方案》和提醒函范本。服務企業方面,建立了季度經營分析制度和調研制度,提出宏觀對策與建議。工作創新方面,先后創辦了《監事信息》雜志、監事網站等平臺,使監事會工作有聲有色。行為準則方面,制訂了《監事會主席巡視制度》和監事人員《十要十不要工作規范》,明確了監事會及工作人員的工作要求和紀律。要求監事樹立“三真”的工作態度,即親企要真履職盡責,不折不扣;愛企要真轉變作風,求實干事;利企要真監督檢查,保值增值。體系、制度、程序、行為的規范,使監事會工作有了實實在在的抓手,對各級企業形成了有效制約。
抓檢查,樹立監事會形象
吉煤集團監事會確立了“自覺與企業目標上同向,工作上合拍,行動上一致,在關鍵時刻頂得上去、幫得上忙、管得上用”的工作原則,通過日常監督與集中檢查,樹立了監事會服務大局、發展、穩定的形象。
一是認真開展調研分析。堅持每季度對集團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一次調查,形成經營分析報告。今年3月份的年度經營分析提出了“十個下功夫”的建議。
二是深入開展專項檢查。在日常監督的基礎上,堅持以財務監督為核心,深入開展集中檢查。去年監事會4次參加集團審計委員會組織的直屬企業負責人離任審計,以及集團紀委組織的舉報案件查證。去年直屬企業監事會共進行不定期和專項檢查30次,與企業交換意見10次,實現了“監督檢查領域不斷延伸、程序不斷規范、工作不斷推進、成效不斷顯現”的目標。
三是全面開展年度檢查。對于2009年度監督檢查,監事會提出了在檢查過程中要做到“行動上更有影響力,監督上更有說服力,形象上更有親和力,威信上更有感召力”,堅持“依法操作、實事求是、重在提醒、志在發展”的檢查原則。財務組從企業管理、內部控制、財務信息等方面開展實質性檢查;考評組通過查閱資料和問卷調查,對班子和高管人員進行評價。對班子評價分為“戰略決策、管理控制、運營執行、職業操守、經營業績”等5個方面25個指標;對高管人員的評價分為“經營業績、領導能力、品質作風、廉潔從業”等4個方面20個指標。經過40天的工作,監事會提交了10份監督檢查報告,提出了6大類共128個問題,與集團交換意見63條。
抓環境,凝聚監事會合力
日常工作中,吉煤集團監事會創立并遵循“三和理論”,即對上要“和禮”,爭取政策,爭取支持,爭取理解;對中要“和諧”,和諧班子、和諧隊伍、和諧機關;對下要“和情”,合情依規,合情共事,合情一心,始終把促進集團上下齊心協力、共克時艱、確保發展作為監事會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處理好與省國資委的關系。吉煤集團監事會與國資委監事會工作處保持密切聯系,經常請示匯報工作,遇到問題及時咨詢,取得了工作上的直接指導和支持。
處理好與監督對象的關系。要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就需要正確處理監事會與董事會、經營層的關系。吉煤集團監事會主動與董事會和經營層溝通,重大事項和重要活動提前通報,與之形成了互相支持、互相促進、相輔相成的工作氛圍。董事會認識到位,大力支持、積極配合,主動與監事會溝通情況,聽取監事會的意見,為監事會創造了良好的工作環境。
處理好與內部監督機構的關系。為推動集團紀檢監察、審計、職代會等內部監督機構相互溝通、相互銜接、協調一致,吉煤集團監事會與其做到了“四個協同”,即監事會與審計、紀委、監察、職代會等機構的協同,致力于構筑大監督格局。通過列席相關部門會議和文件傳閱等途徑,及時了解重大情況,交換工作意見,實現了整合資源、信息共享、互相支持,形成了監督合力,提高了監督效果。
處理好與外部監督機構的關系。為提高監事會監督檢查效率,監事會與會計師事務所建立了工作聯系。在2009年度監督檢查過程中,與進行年審的會計師事務所保持密切聯系,參考和利用其審計結果,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節約了檢查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篇7
某上市公司一位外地獨立董事參加公司董事會,頭一天到得很晚,結果接機人員沒安排補吃晚飯,區區小事導致第二天這位獨董在董事會上拿著所議事項說事,故意不配合董事會依規則召開。這種本不該發生的事情,在內蒙古包鋼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張日輝看來也是能夠理解的,他認為公司要尊重獨董,包括處理好吃飯這種細節,都與能否開好公司“三會”直接相關。2004年3月至今任包鋼稀土董秘,這個資深董秘對《董事會》表示,“籌備、順利開好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這三會,是董秘的戰場。想做到規范運作、科學管理,董秘一定要求細致、講程序、重溝通?!?/p>
除去吃飯、安排車接送這種對董事開展工作的條件支持和關心,需要細致的地方還有很多。比如對會議可能持續的時間要有預見性:有的公司開董事會通知開半天,結果開一全天,讓已買了下午返程票的董事很為難。細致根本的體現是,董秘要理清楚事項分別需要上哪個會審議?!岸匾欢ㄒǎ皇帜弥痉?,一手拿著公司章程。該誰的權誰行使,誰的責誰承擔,三會各司其職。這是三會運作的靈魂,否則就是董秘的重大失職。董秘是監管規則在上市公司的執行人和推動者,切不可唯唯諾諾、領導說啥就是啥,這可能把公司帶到違規的境地?!标P注細節還體現在對公司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的草擬上,張日輝表示,三會審議相關內容的公告,他總是親自寫或修改。
講到程序,張日輝舉例稱,提名新董事候選人,一定要拿到股東推薦函,相關方打招呼、電話說一下是不行的。推薦函要給律師核查,之后提名委員會開會,審議通過后再提交董事會。這樣的程序都要走到?,F實中一些公司并不重視程序,可能省略提名委員會的程序,沒有尊重董事特別是獨董的權利。堅持合理必備程序,在張日輝看來是堅持董秘的職業操守。
篇8
要淡化行政色彩
雖然國資委不屬于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但由于代表國家出資人且兼具部分行政職能的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身份,使得國資委具有比較濃厚的行政色彩。作為一個行政性出資人,其性質就不適合介入企業經營性活動。因此,行政性出資人必須有權力邊界和行為邊界。如果這個邊界不清晰就會越位,造成對企業的行政干預。
事實上,這個問題在國資委組建的時候就意識到了:國資委不能當婆婆加老板,國資委不能批項目。遺憾的是最后并沒有完全約束住,其原因是機構性質所決定的。這是未來需要自身改革的重要方面。
在深化改革中,我們應該時時把握一個度:如果被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進展緩慢,內部監管不力,作為負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重任的出資人,階段性地超常規監管是情有可原的正常履職行為。如果被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以后,這種超常規監管依然沒有改變,甚至嚴重影響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這就需要我們重視解決自身的管理問題。如果習慣于超常規監管,或者因為利益作祟而不愿意放棄超常規監管,甚至回歸到行政性、命令式監管,則更需要引起我們的警惕。
要突出出資人代表性質
國資委應嚴格執行《公司法》,進一步突出出資人代表性質,通過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機構落實好出資人職責。
建立、健全企業法人治理制度
在現代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中,股權、法人產權、經營控制權及監督權相互分離且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企業內部設置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等法人治理結構。國資委應進一步督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規范企業內部治理機構運行,完善內部治理機制,為企業的長遠發展打下牢固的基礎,也為國資委依法行使股東權利提供保障。
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國資委行使出資人職責本身,需要按照法律規范和符合公司治理基本原則的股東定位來開展。國資委從資產監管向資本監管轉變,要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不干預其監管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實現國有資本所有權和企業法人經營權的分離。具體表現為:國資委通過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制定、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任免、資本增減等渠道行使所有權,監管公司戰略方向、重大投資和公司績效;通過公司治理體系的構建來提高所有權監管的效率,堅持董事會在國有企業治理中發揮中心作用,使董事會具有獨立性、專業性和可問責性,凡屬于董事會的權責,交給董事會行使,國資委不應陷入企業日常管理。
加強監事會建設
選派監事是國家法律賦予出資人的法定權利。國資委作為出資人代表向所監管的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是其不可分割的職責。國資委必須加強監事會的建設,提高監事會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的工作水平,滿足社會各界對監事會工作所寄予的期許,否則即是失職甚至瀆職。
監事會的工作職責是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對中央企業的財務狀況及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對企業負責人提出獎懲、任免建議。國有大型企業監事會制度建立以來,對國有企業的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特別是在規范企業管理、糾正違規經營、防止決策失誤和國有資產流失等方面,監事會做出了很大成績。
實踐證明,監事會制度是一種行之有效的監督管理制度,與審計、紀檢及巡視監督機制相比,監事會制度有不同的特點。一是監督的獨立性。監事均由國資委直接委派,與企業沒有任何人事與經濟上的關聯,較為徹底地實現了監督職能與經營職能的分離,從而保證了監督的獨立性和有效性。二是權威性。監事會主席是中央任命的國家副部級干部,專職監事主要由司、處級國家公務員組成,這種高規格的人員配置,使監事會具有很強的權威性。三是長期性。監事會一個任期為三年,在一個相對較長的時期內連續地觀察企業的運營,判斷企業的依據較為完整充分。四是深入性。監事會可以深入企業總部、基層、項目等各個領域進行調查了解,參加各種會議,調閱各種資料,因此判斷企業的依據比較切合實際。五是綜合性。監事會出具的報告不僅僅是會計報表數字,而是全面關注企業戰略、企業經營的合法合規性,以及政策環境、經濟周期、市場環境等方面的影響,綜合地反映企業發展的真實狀況,因此具有較強的綜合性。
派駐監事會制度是在特定的歷史時期產生的,當然應該根據客觀實際加以調整。外派監事會當初主要是針對出資人單一的國有獨資企業設計的。目前,很多國有企業經過股份制改造實現了股權多元化,特別是有些國有企業已經整體上市,性質轉變為混合所有制企業。因此,根據企業所有權性質不同,監事會的產生方式、職責權限與工作方式也將有所調整。對于國有獨資企業,國資委可以直接派駐監事會;對于國有控股企業,國資委要通過股東會履行程序,依法選舉監事會;對于國有參股公司,要依據占股比例推選監事。如果未能成功推選,仍可以采用股東審計的方式,當然股東審計的工作范圍與工作方式將會不同。
要逐步調整職能范圍
篇9
第一條為加強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所出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規范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促進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有效防范企業經營風險,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是指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和工作經驗,在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中分工負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過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為總會計師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工作職責是指總會計師在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以及企業投融資、擔保、大額資金使用、兼并重組等重大財務事項監管工作中的職責。
第五條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應當按規定建立和完善總會計師管理制度,明確總會計師的工作權限與責任,加強總會計師工作職責履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職位設置
第七條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配備符合條件的總會計師有效履行工作職責。符合條件的各級子企業,也應當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
(一)現分管財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副院長、副所長、副局長),符合總會計師任職資格和條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轉任總會計師,人選也可以通過交流或公開招聘等方式及時配備。
(二)設置屬于企業高管層的財務總監、首席財務官等類似職位的企業或其各級子企業,可不再另行設置總會計師職位,但應當明確指定其履行總會計師工作職責。
第八條企業總會計師的任免按照國資委有關規定辦理:
(一)已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的總會計師,應當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并按照有關干部管理權限與程序任命。
(二)未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企業的總會計師,按照有關干部管理權限與程序任命。
第九條企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各級子企業實施總會計師或者財務總監委派等方式,積極探索完善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監督管理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第十條擔任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相應政治素養和政策水平,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誠信至上、遵紀守法;
(二)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應當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內部審計師等職業資格,或者具有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類似職稱;
(三)從事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工作業績;
(四)分管企業財務會計工作或者在企業(單位)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任正職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業或單位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國家財經法規、財務會計制度,以及現代企業管理知識,熟悉企業所屬行業基本業務,具備較強組織領導能力,以及較強的財務管理能力、資本運作能力和風險防范能力。
第十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總會計師:
(一)不具備第十條規定的;
(二)曾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有弄虛作假、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重大違法行為,被判處刑罰或者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三)曾因瀆職或者決策失誤造成企業重大經濟損失的;
(四)對企業財務管理混亂、經營成果嚴重不實負主管或直接責任的;
(五)個人所負企業較大數額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六)黨紀、政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會計師任職或者工作應當回避:
(一)按照國家關于干部任職回避工作有關規定應當進行任職回避的;
(二)除國資委或公司董事會批準外,在所在企業或其各級子企業、關聯企業擁有股權,以及可能影響總會計師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項目投資、招投標、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工作中,涉及與本人及本人親屬利益的。
第三章職責權限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結合董事會建設,積極推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逐步規范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職責權限,促進建立分工協作、相互監督、有效制衡的經營決策、執行和監督管理機制。
第十四條總會計師的主要職責包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和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
第十五條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國家財經紀律,運用現代管理方法,組織和規范本企業會計工作;
(二)組織制定企業會計核算方法、會計政策,確定企業財務會計管理體系;
(三)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收支核算與管理,開展財務收支的分析、預測、計劃、控制和監督等工作,組織開展經濟活動分析,提出加強和改進經營管理的具體措施;
(四)組織制定財會人員管理制度,提出財會機構人員配備和考核方案;
(五)組織企業會計誠信建設,依法組織編制和及時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六)推動實施財務信息化建設,及時掌控財務收支狀況。
第十六條企業財務管理與監督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制定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財務戰略,組織擬訂和下達財務預算,評估分析預算執行情況,促進企業預算管理與發展戰略實施相連接,推行全面預算管理工作;
(三)組織編制和審核企業財務決算,擬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組織制定和實施長短期融資方案,優化企業資本結構,開展資產負債比例控制和財務安全性、流動性管理。
(五)制定企業增收節支、節能降耗計劃,組織成本費用控制,落實成本費用控制責任;
(六)制定資金管控方案,組織實施大額資金籌集、使用、催收和監控工作,推行資金集中管理;
(七)及時評估監測集團及其各級子企業財務收支狀況和財務管理水平,組織開展財務績效評價,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收支定期稽核檢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東會或者出資人、董事會、監事會和相關部門報告企業財務狀況和經濟效益情況。
第十七條企業財會內控機制建設職責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業財會內部控制制度,促進建立健全企業財會內部控制體系;
(二)組織評估、測試財會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組織建立多層次的監督體制,落實財會內部控制責任,對本單位經濟活動的全過程進行財務監督和控制;
(四)組織建立和完善企業財務風險預警與控制機制。
第十八條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審核企業投融資、重大經濟合同、大額資金使用、擔保等事項的計劃或方案;
(二)對企業業務整合、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及改革改制等事項組織開展財務可行性論證分析,并提供資金保障和實施財務監督;
(三)對企業重大投資、兼并收購、資產劃轉、債務重組等事項組織實施必要的盡職調查,并獨立發表專業意見;
(四)及時報告重大財務事件,組織實施財務危機或者資產損失的處理工作。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賦予總會計師有效履行職責的相應工作權限,具體包括:對企業重大事項的參與權、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權、財會人員配備的人事建議權,以及企業大額資金支出聯簽權。
第二十條總會計師對企業重大事項的參與權是指總會計師應參加總經理辦公會議或者企業其他重大決策會議,參與表決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具體包括:
(一)擬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企業發展戰略;
(二)制定企業資金使用和調度計劃、費用開支計劃、物資采購計劃、籌融資計劃以及利潤分配(派)、虧損彌補方案;
(三)貸款、擔保、對外投資、企業改制、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等重大決策和企業資產管理工作;
(四)企業重大經濟合同的評審。
第二十一條總會計師對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權具體包括:
(一)按照職責對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的重大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二)對企業的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向董事會或者總經理辦公會提出內部審計或委托外部審計建議;
(三)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二條財會人員配備的人事權是指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的任用、晉升、調動、獎懲,應當事先征求總會計師的意見。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參與組織財務部門負責人或下一級企業總會計師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條總會計師大額資金支出聯簽權是指企業按規定對大額資金使用,應當建立由總會計師與企業主要負責人聯簽制度;對于應當實施聯簽的資金,未經總會計師簽字或者授權,財會人員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條企業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會計師有權拒絕簽字:
(一)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財經紀律;
(二)違反企業財務管理規定;
(三)違反企業經營決策程序;
(四)對企業可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十五條總會計師對企業作出的重大經營決策應當發表獨立的專業意見,有不同意見或者有關建議未被采納可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國資委報告。
第四章履職評估
第二十六條為督促企業總會計師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應當建立規范的企業總會計師工作履職評估制度。
第二十七條總會計師履職評估工作分為年度述職和任期履職評估。年度述職應當結合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財務預算工作,對總會計師年度履職情況予以評估;任期履職評估應當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總會計師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進行評估。
第二十八條設立董事會的公司,總會計師應當在會計年度終了向董事會述職,董事會應當對總會計師工作進行履職評議,董事會評議結果及總會計師述職報告應當抄報股東會或者出資人備案;未建立董事會的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將述職報告報送出資人,出資人根據企業財會管理狀況對總會計師工作進行履職評估。
第二十九條總會計師年度述職報告應當圍繞企業當年重大經營活動、財務狀況、資產質量、經營風險、內控機制等全面報告本人的履職情況,對本人在其中發揮的監督制衡作用進行自我評價,并提出改進措施。
第三十條企業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做好對其各級子企業總會計師履職評估工作。
第三十一條對總會計師履職情況評估,應當根據總會計師在企業中的職責權限,全面考核總會計師職責的履行情況,具體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會計核算規范性、會計信息質量,以及企業財務預算、決算和財務動態編制工作質量情況;
(二)企業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資金管理和成本費用控制情況;
(三)企業財會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業財務風險控制情況;
(四)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中的監督制衡情況,有無重大經營決策失誤;
(五)財務信息化建設情況;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為充分發揮企業總會計師財務監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企業應當保障總會計師相應的工作權限。
第五章工作責任
第三十三條企業主要負責人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領導責任;總會計師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主管責任;企業財務機構負責人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直接責任。對可能存在問題的財務會計報告,總會計師有責任提請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糾正,有責任向董事會、股東會(出資人)報告。
第三十四條企業總會計師對下列事項負有主管責任:
(一)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
(二)企業會計核算規范性、合理性以及財務管理合規性、有效性;
(三)企業財會內部控制機制的有效性;
(四)企業違反國家財經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財務會計事項。
第三十五條總會計師對下列事項負有相應責任:
(一)企業管理不當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二)企業決策失誤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三)企業財務聯簽事項形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第三十六條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于企業出現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財經紀律行為的,以及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存在嚴重缺陷的,應當依法追究企業總會計師的工作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中,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行為,總會計師不抵制、不制止、不報告的,應當依法追究總會計師工作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企業總會計師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引咎辭職:
(一)企業財務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的;
(二)企業財務基礎管理混亂且在規定時間內整改不力的;
(三)企業出現重大財務決策失誤造成重大資產損失的。
第三十九條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過程中,總會計師未能正確履行責任造成失誤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撤職等處分,或給予職業禁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企業總會計師認真履行職責,成績突出的,由本企業或者由本企業建議國資委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條對于企業總會計師,造成企業財務會計工作嚴重混亂的,或、、以及其他瀆職行為致使國有資產遭受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一條在追究總會計師工作責任時,發現企業負責人、財務審計部門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應當承擔相關責任的,一并進行工作責任追究。
第四十二條企業未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或者未按規定明確分管財務負責人及類似職位人員兼任總會計師并履行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的,或者企業總會計師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權限有效履行工作職責的,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工作責任應當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各企業可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具體實施細則。
篇10
關鍵詞:施工企業 會計信息 失真現象
一、前言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經濟體制也在逐步完善,目前幾乎所有的建設工程項目都已經實施了招投標制度,施工企業只有參加工程的招投標,同時在招投標中奪標,這樣才能取得施工任務。由此可見,目前施工企業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如何才能夠在競爭中獲勝,施工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就顯得尤為重要。如果施工企業會計信息失真,那么該施工企業的資格預審、誤導投標預算的確定等方面都會受到直接較大的影響,會導致影響到企業的命運。施工企業應該嚴格遵守信息披露準則,采取一系列必要和有效的管控手段,確保財務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和完整。這是對投資者負責、對市場負責的基本工作。施工企業應該嚴格遵守信息披露準則,采取一系列必要和有效的管控手段,確保財務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和完整。這是對投資者負責、對市場負責的基本工作。
二、如何應對施工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現象
(1)建立嚴格、公平、多層次的施工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制度
許多施工企業的會計信息披露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不規范、虛假、預先披露等不公平、不合法現象。這些不公平現象的存在,有多重的原因,既有信息披露技術和監管不力的原因,也有會計標準本身的缺陷的影響。如何來解決這些問題了,建立嚴格、公平、多層次的施工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關部門應善于借鑒英美國家施工企業開機信息披露政策演變的經驗,結合我國目前施工企業實際情況,對施工企業會計信息披露主體予以限定;對“重要”信息作出合理界定;對施工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客體范圍作嚴格限定,這樣做到從制度上保證施工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公平、合理、規范。
我國目前對于施工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無論施工企業規模大小,無論施工企業具體特點,都采用相同的會計信息披露方式、審計和信息公布要求、報表格式、報告種類。這種 “單層次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無法實現施工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披露,也無法協調信息“披露”與“保密”的關系。因此,有關部門應盡快就不同規模、不同法律及組織形式的施工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制定出嚴格、規范、有前瞻性的“多層次”制度來。
(2)健全施工企業財務管理機構,加強施工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培訓
健全施工企業財務管理機構,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配置財務管理人員并指定主管會計。施工企業財務部門配備必要的財務管理人員,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良好的品德和較高的業務素質。對財會人員實行統一任用,持證上崗,重點委派。隨著經濟的發展,對財務管理人員的要求越來越高。因此。應該加大對施工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后續教育的力度,通過堅持不懈的后續教育培訓,使財務管理人員的知識得到更新、素質得到提高。從而使財務管理工作能適應現代企業發展的需要,為發展我國的經濟提供會計保障。
(3)健全施工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體系,規范施工企業內部行為
加強施工企業內部控制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控制體系。具體應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在業務的全過程中融入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的制度,建立以“防”為主的監控防線。第二個層次是設立事后監督,即在會計部門常規性會計核算的基礎上,對其各個崗位、各項業務進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核查,建立以“堵”為主的監控防線。第三個層次是以現有的稽核、審計、紀律檢查部門為基礎,建立有效的以“查”為主的監督防線。通過“防、堵、查”遞進式的監督控制,對于及時發現問題、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將具有重要的作用。
(4)加強信息披露的內部控制
施工企業應該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明確重大信息的范圍和內容,指定專門人員為施工企業對外信息的主要聯系人,并明確各相關部門(包括施工企業下屬單位)的重大信息報告責任人。施工企業需要建立重大信息的內部保密制度。因工作關系了解到相關信息的人員,在該信息尚未公開披露之前,負有保密義務。若信息不能保密或已經泄漏,石油單位應采取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和對外披露的措施。
(5)增強會計基礎工作,實行內部牽制制度,不相容職務分離
對施工企業各項經營業務編制詳細的預算,并通過授權,由相關部門對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控制。在預算控制中首先必須以企業的經營管理目標為起點,再次應當允許被授權部門對預算進行調整修正,使預算切合實際,最后相關部門應當定期反饋預算執行情況。對有形資產定期進行財產清查,保證財產實存數與賬面數相符,保護資產的安全。對于信息、人力資源等無形資產要借助網絡,做到動態監控,資源合理配置。各組織機構的職責權限得到授權后,并能保證在授權范圍內的職權不受外界干預;確保有關部門之間進行相互監督檢查。
(6)施工企業編制和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不得含有虛假的信息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施工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提供的財務報告不存在虛假的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施工企業年度財務報告應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有關審計報告由上述會計師事務所蓋章及由兩名或兩名以上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施工企業,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體的年度財務報告,以及對施工企業財務報告有重大影響的聯營施工企業、合營施工企業的年度財務報告,也應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同時,施工企業應著重說明編制財務報告所采用的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和原因,及其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影響。公司應說明前期重大會計差錯的性質、累計影響數和財務報表中各個比較期間受影響的項目名稱和更正金額,無法進行追溯重述的,應說明該事實和原因,及對前期差錯開始進行更正的時點和對更正時點財務狀況或本期經營成果的影響
(7)財務報表一定要規范
施工企業應按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編制財務報表,并遵循相關信息披露規范的規定。要求披露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施工企業,除提供合并財務報表外,還應提供母施工企業財務報表。施工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中會計數據的排列應自左至右,最左側為最近一期數據;表內各主要報表項目應標有附注編號,并與財務報表附注編號相一致;年度報告摘要部分中引用編號應與財務報表附注的編號一致。施工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應加蓋施工企業公章,由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主管會計工作的施工企業負責人、施工企業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若施工企業設置總會計師的,總會計師應簽名并蓋章。
(8)充分發揮施工企業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的監督作用,提高施工企業信息披露質量
施工企業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完善董事會相關工作制度,包括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的年報工作制度,切實發揮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在年報工作中的監督作用,提高施工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施工企業應在年報“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獨立董事相關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主要內容以及獨立董事履職情況,并在“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審計委員會相關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主要內容以及履職情況。
三、結語
總之,預防施工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必須針對施工行業的特點對癥下藥,重點是著眼于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和各項制度的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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