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金融風險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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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金融危機 保險公司 風險管理
一、引言
“風暴”、“地震”、“海嘯”,人們用這些詞匯來描述近來的金融危機。華爾街五大投資銀行全部覆滅,美國保險巨頭 AIG被政府接管 ,美國金融業陷入新一輪金融風暴。這次金融風暴雖未對中國保險業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但卻引起了我們對加強保險業風險管理的思考。隨著我國經濟社會不斷進步,保險業已經成為支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力量,保險集團已成為金融體系日益活躍的重要組成部分。防范化解保險集團風險,事關社會保障體系安全、國家經濟金融安全以及經濟社會平穩運行。保險集團加強全面風險管理,有助于及時消除阻礙集團健康發展的消極因素,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從而更好地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服務,這在當前金融危機形勢下更有著極其的重要意義。
二、聚焦國內――我國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現狀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取得了引人矚目的成績,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國國情的風險管理體制,但我們更應該看到,目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能處于初級階段,保險業風險管理無論是在體制政策的技術層面還是在文化認識的意識層面都存在著很多有待商榷與亟待改進之處。具體說來,可簡單歸納為以下幾點:
第一,我國保險公司風險意識較差,風險管理地位不高。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理論發展較晚、應用相對滯后,同時常存僥幸心理,應付風險管理。保險業白熱化的激烈角逐助長了各公司高管“睜眼談業績 閉眼談品質”的不良風氣。一味的追求速度的增長而忽視了對風險進行及時有效的控制,長此以往,必然不利于我國保險業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同時,我國保險集團普遍認為風險控制只是執行層面的具體工作,不重視制定系統全面的風險管理政策。各部門難以統一和協調,風險管理政策難以貫徹實施。
第二,我國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機制落后,已不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傳統的風險管理模式只注重單個、關鍵的風險,然而平時看似不太重要的風險也會在一定條件下引發棘手的危機。這種片面的風險管理模式忽視了對風險整體的把握以及各個風險之間的關聯性,無疑會產生很多有時甚至致命的風險管理漏洞。
第三,我國保險公司的重速度輕質量的短期行為風氣盛行,承保理賠風險表現突出。目前各保險公司重業務輕規模的現象依然嚴重。為了追求業績、違反授權規定而擅自簽單承保等一些違規操作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過度承保的風險長期存在。與此同時,各保險公司為爭取更大的市場份額,紛紛招兵買馬而忽略了對保險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與責任意識的考核,這些不利因素都會增加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從而為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埋下隱患。
第四,我國保險公司存在較大投資以及資金管理的風險。有些保險公司對投資風險預計偏低,投資收益率并不理想,造成公司資產無謂流失。違規的資金運用、長期大量呆賬的積累都會導致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不足,致使資金管理存在較大風險。
三、放眼世界――國外保險集團全面風險管理措施淺析
與我國保險業風險管理發展的短暫歷史相比,國外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的風險管理措施更為先進與科學,有著很強的借鑒意義。
第一、注重風險管理文化的培養,將風險管理上升到公司發展戰略的高度。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能夠使保險公司理性控制風險、合理配置資源、維持企業的良好運轉、實現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國外保險公司致力于在企業內部持續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氛圍。
第二、不斷優化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構建完整高效的風險管理組織構架。國外保險公司致力于建立以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為直接領導,以各部門為獨立的風險管理單位同時各個部門相互聯系的風險管理系統,保證了風險管理的高效與完整。與此同時,將風險責任落實到人,切實保證每位員工都要為其引發的風險承擔責任,這種徹底的責任負責制度能有效的從根本上抑制違規操作風險的發生。
第三、注重風險管理技術和方法的創新,計量化和模型化發展成為趨勢。國外保險公司非常重視計量模型、IT技術等高水平技術在風險管理領域的應用,不斷更新風險管理方法,將新技術、新方法納入風險管理之中,精確以及科學的控制風險管理水平。
第四、高度重視對資本的監管,保證充足償付資金。國外保險公司通過對風險以及收益進行精確地計量,重視加強對資本的管理,使得公司能夠在極端的市場運營條件下,保證足夠的償付能力,維持公司的正常運營。這種做法能夠有效避免保險公司發生償付能力不足的問題,提高了風險防范的主動性,同時也提升了資本的合理配置效率,達到收益性與安全性的有機統一。
四、洋為中用――提高我國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水平的措施
2007至2017年是我國保險業發展的“黃金十年”。我國的保險業發展正處在一個重要的戰略機遇期和黃金發展期,這為保險集團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為更好地抓住這一有利發展時機,我國保險公司應結合自身發展實際,吸收借鑒國外先進保險(金融)集團風險管理經驗,加快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鑒于此 ,結合保險公司的自身經營特點 ,本文提出了關于構建保險公司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幾點思考。
第一、加深認識、樹立理念,努力培育健全的風險管理文化。
保險公司應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出發,統一強化全員風險意識,增強開展全面風險管理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將風險管理文化建設融入企業文化建設,逐步樹立“風險管理創造價值”的基本理念;定期對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進行風險管理理念、知識、流程以及控制方式等內容的培訓,逐步樹立“風險管理人人有責”的理念。此外,高級管理人員應樹立“風險管理從高層做起”的理念,做到身體力行,在培育風險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從而在整個公司內部形成良好的風險管理氛圍。
第二、健全機制、責任到人,深層建立完整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
保險公司應在集團層面設立專業風險管理委員會,明確風險管理責任人,負責風險管理工作;設立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具體負責風險管理相關事務工作,并配備履行風險管理職責所需要的人力、物力;明確風險管理部門、各職能部門及業務單位在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職責,建立公司內部、總公司和子公司、甚至保險公司與各個相關行業之間關于風險信息溝通和風險政策修正的制度,積極加強各個風險單位之間的合作與協調,為風險管理提供組織保障。
第三、顧全大局、克服短視,積極加強對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的控制。
保險業應實行內部控制、同業互督與政府監管三管齊下的監督模式。公司內部嚴格核保,風險事故責任到人,從根本上遏制片面追求業績忽視保單質量而違規簽單的事件發生;整個行業建立互相監督的機制,及時壓制各公司因搶占更大的市場份額而放松承保條件的惡性競爭行為;政府部門從宏觀層面上對全行業進行分類監管,即根據包括償付能力、信用評級等一系列指標的綜合指標體系將保險公司劃分為若干等級,對不同等級的保險公司采用不同的監管辦法。對優秀的公司采用相應的激勵優惠政策,對較差的公司采用相應的鞭策機制。這樣的監督模式從多個層面有效抑制了短期行為的發生,同時也克服了不符合投保條件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惡意投保引發糾紛的現象。
第四、謹慎投資、合理配置,不斷完善對資產風險的管理。
保險公司應定期、及時的對資產風險進行評估,積極引用先進的IT技術以及計量軟件精確地對資產進行管理,科學測定準備金率,既保證充足的償付能力,又能將資金進行合理利用。同時,保險公司應選用多種資產組合進行風險分散,資產證券化、風險自留以及避險交易等都應納入保險公司考慮的范疇是資本持有量達到最佳,資本利用效果達到最好。
五、結語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風險全球化的趨勢也日益凸顯,華爾街金融風暴席卷全球即是明證。這也意味著保險業所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大,對于保險公司來說,風險管理的重要性日漸突出。加強與改進我國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狀況、構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成為了亟待加強的問題。我國保險公司應從提高認識、培養意識入手,不斷完善風險管理機制,由此提高我們的風險防范能力,從而保證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與正常運行,達到提高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水平的最終目標。
參考文獻:
[1] 張 君:論我國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J]. 保險研究,2003(03)
[2] 魏 卓:完善我國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思考[J].市場周刊(理論研究),2009(03)
篇2
在人身保險業務中為什么實行定點醫院管理?這要從人身保險業務的性質談起。
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意外災害、疾病、衰老等原因導致死亡、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下,保險人按照約定給付保險金的合同。人身保險合同是給付性合同,一旦出現保險事故,必然提起理賠程序。
保險業屬于金融業,與其他金融業一樣,受國家監管?!敖鹑谑乾F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國民經濟安全運行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國光《在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00年10月28日),所以防范金融風險,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大問題。
在保險經營中,如何能夠防范金融風險,這是保險業一直在研究的課題。建立完整的風險防范機制,非常重要。
在人身保險經營中,保險標的是每個人的人身健康與生命,所以,他面對的是千百萬的個人,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依據《保險法》第23條的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對損失進行核定。如何能依法準確“核定”這是致關重要的。
因為,保險公司要審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保險法》第27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
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
2、《保險法》第64條規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者傷殘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
3、第65條規定,被保險人自殺的,
4、第66條規定,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
凡是具備以上情形的不屬于保險責任,保險公司不給賠償。
由以上幾點可知,“核定”這是多么艱巨的工作!如果沒有完善的制度是不能實現的。如果在核定環節管理不善必然造成重大損失,承擔不可預測的金融風險。
保險的目的,就是為了最大限度的得到理賠。得到最大限度的理賠款,就成為投保人追求的經濟利益。為追求這一經濟利益,人們可能采取非法手段來騙取或多取得經濟利益,諸如《保險法》列舉的情形,被保險人還有的采取犯罪行為,來實施保險詐騙行為。
如何能夠預防違法犯罪,減少這種金融風險呢?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非常重要。定點醫院的建立,就是基于此目的產生的。
人身保險理賠管理與國家基本醫療保險項目的管理目的是相同的。社會保險根據國家規定“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定點醫療服務范圍內的診療項目”,目的就是防范風險。保險公司定點醫院管理的目的,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定點醫院管理辦法》(討論稿)中闡述的很明確:“定點醫院管理是壽險風險管理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它主要通過定點醫院的設置與評估、健康保險客戶住院期間的風險管理、醫院關系的維護、雙向信息反饋、醫院基本數據的分析、商業健康保險的宣教等等來實施管理”。所以,定點醫院的管理是保險公司防范風險的一個切實可行,并切,具有良好收效的措施之一。 二、定點醫院管理行為,不構成限制競爭行為。
1、首先要明確不正當競爭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不正當競爭的概念。
不正當競爭行為泛指在商業活動中,各種與誠實信用的商業道德相悖,并為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分為不正當行為和限制競爭行為兩種。在限制競爭行為中,又包括公用企業或者其它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和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限制競爭行為。
所謂限制競爭行為,是指妨礙甚至完全阻止或排除市場主體進行競爭的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構成要件。
任何違法行為 ,均包括主客觀兩方的構成要件,
首先,是主觀要件,既違法行為人必須是明知自己的行為與誠實信用的商業道德相悖,但是,為了最大限度的追求利潤而濫用自身的經濟優勢或采取違法手段,破壞公平競爭的原則,來排擠競爭對手,提高自己的市場份額。所以,其主觀目的性很強。
第二,是客觀要件,即違法行為人必須具有違反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行為。
第三,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以上三個要件缺一不可。
2、定點醫院管理行為,不構成限制競爭行為。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定點醫院建立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風險。
保險公司定點醫院管理,是選擇服務精良、非盈利的醫療單位,通過簽定服務合同來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保險公司是定點醫院的服務對象,醫院除診療被保險人外,還有相當的工作由醫院對保險公司提供服務,例如:在保險公司核保時提供診療檔案,接受保險公司的調查,配合保險公司做好其他核賠工作等等,由此保證核賠質量。
如果不限定診療單位,必然造成如下混亂。
被保險人可以到鄉村、街道診所診療,也可到縣級有保健性、盈利性的醫療機構診療,他可以到任何地方、任何性質、任何檔次的醫療機構診療,只要是醫機構。
這樣做會給保險公司帶來什么呢?經營成本的無限擴大,經營風險的不可控制。必然造成金融風險損失。
篇3
中國金融在經過20多年快速發展后,金融總量達到了相當的規模,金融體系的各項改革取得明顯成效,銀行、證券、保險業穩步發展,資產規模不斷壯大;金融市場結構優化,參與主體不斷增加,基礎性制度建設得到加強,市場活躍度顯著提高;金融業對外開放程度日益加深。隨著金融改革的穩步推進和金融生態環境的不斷改善,各地區主要金融機構實力增強,金融風險得到有效化解,風險防范能力進一步增強,區域金融穩定性有所增強。
我國金融產業在規模和結構方面均獲得快速發展:
(一)我國金融產業整體實力明顯增強。從機構改革來看,金融機構由開放前的單一的銀行制發展為銀行、信托、證券、保險等多元化金融機構共同發展的格局;2007年,銀行、證券、保險業金融機構總體實力和盈利能力明顯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規模繼續擴大,年底總額達52.6萬億元,增長19.7%。銀行在全部金融機構中的市場份額比重逐年下降,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市場,地方性金融機構比重逐步提高。
(二)我國金融產業結構仍以銀行業為主導,證券保險業資產逐年增加。盡管我國已經形成了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的組織體系,但是金融產業結構仍然明顯失衡,銀行業所占比重過高。無論從資產規模,還是機構、從業人員數量看,目前我國金融行業中銀行業所占的比重都過高,在行業競爭中表現為銀行壟斷的市場格局。在我國的金融產業結構中銀行機構的比重很高,2006年以前占比均在90%以上,2007年銀行業總資產占金融總資產的87%以上,行業競爭中表現出銀行壟斷的市場格局;證券業、保險業等盡管有所增長,但增幅不一,所占比重顯著偏低。
(三)間接融資比重過大,直接融資還有待大力發展。目前我國形成的是以銀行業為主的金融產業結構。銀行作為中介機構,是中央銀行與實體經濟之間的紐帶,聯結著貨幣政策執行與社會資金活動。在間接融資占主導地位的情況下,非金融部門融資主要依靠銀行貸款,這意味著對絕大多數企業來說銀行貸款與債券、股票不可完全替代。目前我國間接融資額遠遠大于直接融資額,盡管2007年股票籌資額有大幅增長,但2008年隨著股市的回落股票籌資額再次減少。融資方式仍以銀行貸款為主。
(四)我國區域金融發展尚不平衡,東北地區金融實力較強,西部地區發展偏弱。金融資源配置的不均衡既是地區經濟發展差異的反映,同時又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地區間經濟、金融發展的不平衡,以及區域金融體系發展中存在的結構性矛盾,不利于我國金融業長期穩定健康發展,使得維護區域金融穩定工作面臨諸多挑戰。
二、中國金融產業結構對金融穩定的影響
(一)銀行業的穩健性分析
我國境內中資商業銀行近幾年來資本充足水平提高較快,商業銀行改革成效明顯,資本約束和風險防范機制逐步建立,抗風險能力不斷增強,不良貸款率持續下降,資產質量明顯提高,財務狀況明顯改善,資產利潤率穩步增長,資產流動性充足,資產變現能力和應急支付能力較強,不良貸款率繼續下降,資本充足率和撥備覆蓋率逐年提高,抗風險能力持續增強。2007年底,資本充足率達到8%監管要求的商業銀行由2003年的8家增加到161家,達標銀行資產占同期商業銀行總資產的比重由0.56%提高到79%。盈利能力不斷增強,2007年銀行業金融機構全年實現稅后凈利潤4467億元,盈利水平大幅提高;資本利潤率達到16.73%,資產利潤率為0.92%,均比上年明顯提高。
但我國銀行業仍存在以下問題需要予以重視解決:
一是盈利結構仍需改善。目前利差收入仍然是境內中資商業銀行收入的主要來源,2007年商業銀行凈利息收入在營業收入總占比84%以上,商業銀行盈利仍過多依靠傳統業務,需要進一步開拓業務領域,改善收入結構,提高財務可持續能力。二是貸款期限結構不夠合理。由于我國資本市場尚不發達,中長期資金主要通過銀行配置,境內中資商業銀行人民幣中長期貸款比居高不下,境內商業銀行存貸款期限錯配較為嚴重,對此可能引起的風險應予以關注。三是房地產貸款增長較快,信貸風險逐步顯露。近幾年房地產貸款增速較快,房地產余額達到貸款余額的16%,在銀行信貸資金大量進入房地產業的同時,信貸資產質量呈下降趨勢。目前隨著宏觀調控的實施,房地產市場持續降溫,部分大城市因房價下跌甚至出現斷供現象,房地產市場運行中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逐步顯露,需要引起重視。四是融資結構不協調給銀行業帶來的系統性風險需要關注。多年來,銀行業在滿足社會籌融資需求中發揮了主要作用,2006年,銀行新增貸款占國內非金融部門融資增量的82%,金融風險過多聚集在銀行體系,不利于銀行業長期健康發展,從長遠看,應注意改善融資結構,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分散銀行體系的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五是存款保險等長效機制尚未建立。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其弊端日趨明顯,特別是容易增加道德風險。盡快建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完善市場化金融風險補償機制和危機處理長效機制,保證銀行業安全運行。
(二)證券業穩健性分析
證券業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直接融資的發展,證券業在促進資金融通,優化資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日益重要,但證券業的發展同樣有喜有憂:
一是直接融資比例有所提高,融資結構仍待優化。截至2007年底,直接融資額(包括股票、國債和公司債)達到1.24萬億元,占全社會融資額的21.1%。盡管資本市場的發展促進了直接融資比例的提高,但目前中國社會融資結構仍然以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比例過低,企業融資高度依賴銀行貸款的問題尚未得到明顯改善,不利于拓展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風險向銀行體系的集中。因此,應大力發展直接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例,促進融資結構優化。
二是債券市場初具規模,但公司債券市場發展有待加快。無論從規模還是從增速來看,債券市場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債券市場特別是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不僅有利于擴大中國資本市場的規模和容量,拓展投資者的投資渠道,而且對促進直接融資市場的結構優化、分散和化解金融風險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應大力發展債券市場,促進股票市場與債券市場協調發展。
三是股票市場結構得到優化,但市場風險值得關注。2007年,股票市場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股票發行規模和投資者入市程度都達到歷史最高水平。而進入2008年股市震蕩下跌,股票市值大幅縮水。國際經驗表明,股票價格一旦出現大幅波動,勢必對經濟運行和居民財產產生不利影響。在此情況下,要特別防止股市風險的產生。
(三)保險業穩健性分析
近年來中國保險業總體保持健康發展。協調發展格局逐漸顯現,市場集中度持續下降,資本實力得到增強,但仍然需注意防范資本市場波動帶來的風險。
一是保險公司股權投資比重提高,受資本市場波動影響加大。自2005年保險資金被允許直接金融股票市場以來,保險公司逐年增加股權類投資,尤其在2007年,保險業投資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等的資金規模有了大幅度提高,所占保險資金份額提高至27.1%。但隨著保險資金在資本市場中運用逐漸擴大,資本市場出現大幅度波動會對保險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償付能力產生影響。
二是市場競爭更趨激烈,公司治理結構仍有待完善。同時中國保險公司治理結構仍不夠合理,部分保險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管理層之間的制衡機制不完善,內控制度不完備。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導致出現財務數據不真實、賬外賬和內外勾結侵害公司利益等現象。
三是保險產品同質化程度較高,產品的針對性不突出。各產品之間發展不平衡。主要原因在于保險公司產品創新機制不健全,各家公司在研發保險產品時,貼近市場、貼近客戶、深入分析公眾實際需求的主動性不夠,仍難以滿足不同地區、不同層次消費者的多樣化需求。
三、政策建議
第一,深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改革,完善金融功能,改善區域金融結構。以結構調整和競爭來促進效率的提高,培育真正的市場性寡頭金融機構。各類金融機構在改革過程中,應以利潤為目標,以市場化為取向,加快推進商業化進程,建立符合金融開放與發展的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并健全銀行的外部治理機制。實現銀行管理體制的扁平化,有效提高經營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激勵機制和內部控制體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銀行業經營的透明度。協調自我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不斷增強競爭力。
第二、加大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發展力度,促進金融產業的均衡發展。擴大證券中介機構的資本規模,壯大資本實力,通過增資擴股、重組并購、上市等方式盡快擴大規模;優化上市公司盈利結構,保持可持續發展能力。提高上市公司實體業務的盈利水平是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保險公司應以完善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為著力點,進一步深化改革,真正成為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的現代金融企業。健全產品創新機制,豐富保險產品。加強風險管理,提高管控能力。
第三、加強金融各業風險防控機制,增強金融機構風險管理能力和競爭力。加強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建立覆蓋所有業務流程和操作環節,對風險進行持續監控、定期評估和準確預警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完善主營業務風險防范機制,建立科學的風險防控體系,識別和評估經營過程中面臨的主要風險,同時關注戰略規劃失誤和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等因素可能給公司帶來的不利影響;采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方法和手段,切實提高抗風險能力,努力實現適當風險水平下的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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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創新;金融風險;特征;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8-0-02
一、金融創新特征分析
要在金融創新的條件下對金融風險進行管理,就需要對金融創新活動的特征進行細致的分析,這樣才能有的放矢地進行相關的分析。具體來說,當前我國金融創新的特征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一)產品的雷同
金融行業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占據著十分重要的位置,銀行、保險等行業和人們生活的聯系越來越密切,金融行業的競爭也愈加激烈,在這樣的情況下,各個金融機構紛紛推出創新的金融產品,然而一旦一個機構的創新產品投入市場以后,便會被其他的金融機構所模仿,使得產品的同質化比較嚴重,這不但浪費了大量的資源,也使得金融產品、機制等的創新環境變得日益惡劣,從而影響了金融行業的長遠發展。
(二)理財業務突出
經濟的發展使得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明顯的改善,在這樣的情況下,人們對于理財情有獨鐘,在理財觀念上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以往單一的儲蓄方式已經不能滿足人們的需要,各個機構金融在理財產品的創新上不遺余力,使其成為當前金融創新的一個主力軍,并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不僅是國內的商業銀行,就連外資銀行也深入其中,想要分一杯羹,這使得銀行的理財產品得到了極大的豐富,成為了金融創新視角下一個十分炫目的焦點。
(三)機構界限模糊
從金融機構各自的職能作用來進行分析的話,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各有各自的作用,理論上很少產生交集,然而隨著金融行業的不斷發展,這些機構之間的界限逐漸淡化,跨機構的服務、產品被大量的推出,這種金融創新使得金融機構之間的界限并不是那么清晰,甚至逐漸模糊,諸如銀行代辦許多保險公司的業務,保險公司也銷售大量的銀行的產品,這都使得金融行業的發展逐漸開放,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
二、當前金融創新下存在的金融的風險
在了解了金融創新的特征之后,就需要對當前的風險進行分析,這樣才能更好地促進金融行業的長遠發展。具體來說,金融創新條件下的風險主要可以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制度風險
以往分業經營是我國《商業銀行法》中的規定,這也就意味著商業銀行只能經營自身的業務,不能涉足其他的業務,諸如保險、證券、信托等。在這樣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實際可以經營的業務范圍就大為減少,只能進行傳統的資產負債業務,以及一些傳統的中間業務。而當前金融一體化的趨勢逐漸加強,在這樣的情況下,許多發達國家的銀行開展進行金融制度的改革,轉變為混業經營的方式,并積極在我國開設分行或是以獨立法人來開展和推行混業經營的方式,這樣就使得競爭日益激烈。我國的商業銀行若還是在分業經營的桎梏之下,將難以抵擋混業經營的潮流,這樣不但難以優化我國的金融機構,在國家金融市場上,我國的競爭優勢也將注漿降低,這對于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具有十分巨大的風險。
(二)經營風險
隨著國內外金融環境的變化,商業銀行將逐漸進入金融一體化的進程中,以往的國有封閉、低效率、風險抗御低的弊端對于商業銀行的發展是十分不利的,新形勢下的這些經營風險對于商業銀行的生存和發展影響十分巨大。具體主要可以從如下方面來進行分析:其一,資本充足率低,《新資本協議》中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設置了一個最低的要求就是8%,而我國在資本金上面存在著嚴重的不足,這使得我國經營中面臨很大的風險,雖然近年來得到了一定的好轉,但是其并未與銀行的發展速度齊頭并進,相對來說還是存在著一定的不足,這將使得我國的商業銀行在抵御風險上的能力大為下降。此外,我們還需要認識到,銀行的快速發展和資本充足率也有一定的關系,若是銀行不斷增加資本的話,就會造成其資本規模不正常發展,從而使得存在的風險越來越大。其二,不良資產比例較高。雖然對于不良資產的危害,我國的商業銀行有了一定的認識,其不良貸款的比例也在不斷下降,然而你仍舊在一個比較高的比例。以往國有的性質使得資金流動性的表現不是非常明顯,隨著金融一體化趨勢的加強,資金的流動性對商業銀行的影響也日益明顯,在加之一系列的金融創新,資金的流動性越來越強,若是銀行不解決好這個問題的話,將對其經營造成很大的影響。其三,盈利能力不高。盈利性是商業銀行一個十分重要的屬性,然而從當前的情況來看,商業銀行的生存和發展是盈利能力是緊密相連的,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有利的位置,就需要不斷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相較于一些國際大銀行而言,我國的商業銀行的盈利水平還不是很高。若是從我國商業銀行壟斷特征來看,高收益顯然是十分必然的,而創新產品本身對收益有著更高的要求,與此同時也有著更高的風險,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是以低收益來進行創新的話,就會使得創新產品存在的風險愈加凸顯。
三、金融創新下金融風險管理的對策
在分析了金融創新活動的特征以及存在的風險之后,就需要找到應對風險管理的對策,這樣才能及時進行創新調整,更好地促進金融機構的長遠發展。具體來說,可以從如下方面著手:
(一)促進國際合作
當前世界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不斷加強,金融一體化產生了日益顯著的影響,在這樣的環境下,一個國家要維護經濟穩定和控制金融風險是不可能的,只有充分發揮國際間合作的力量,加強對經濟的宏觀調整,建立互助合作關系,才能更好地遏制金融風險,保持金融環境的良好,促進各國的金融穩定和發展。為此,我國可以加入各國相互監管的協議,或是可以參考國際規則來進行金融行業標準的制定,業務的創新和推廣等,這樣就能更好地保障國際間合作的開展。
(二)加強自我管理
內因是事物發展的決定因素,為了更好地規避金融風險,加強對金融風險的管理,就需要充分加強自我管理的作用,這主要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落實:其一,加強思想認識。金融創新實際上是一把雙刃劍,既有其有利的一面,同時我們還應該看到其存在的弊端,加強對金融創新的本質認識,在依循規律,開展相關的創新活動,這樣才能事半功倍。很典型的一個例子就是美國的次貸危機,雖然在其金融創新中,雖然很多金融創新工具有著十分顯著的作用,但也使得風險逐漸增大且十分復雜,只有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和風險觀念,才能更好地察覺到存在的風險,從而驅避之。其二,建立風險防范制度,風險是金融行業固然存在的,金融創新所帶來的金融風險要更大,在這樣的情況下,就需要我們建立嚴密的風范防范制度,綜合實際的一線經驗,建立風險預測的指標體系,以科學的手段來對金融風險進行度量,從而保證金融創新的成功。
(三)完善金融監管
金融創新是一種必然的趨勢,只有不斷進行創新才能賦予金融市場更多的生機和活力,然而金融市場的穩定對于一國的經濟發展也是至關重要的,為此,在進行監管的時候應該將創新與穩定并舉。就我國的金融形勢來看,金融行業要想獲得發展,金融創新是一個重要的推動力,為此,應該對其進行鼓勵而不是打擊。為了給予金融創新更為便利的生存環境,就需要對管制的程度進行調整,然而這也應該有個度,若是完全不加以監管的話,則變為了放縱,這就會使得一些違規違法行為產生,從而破壞了我國的金融環境。為此,要進行更加完善的金融監管,就需要對當前的金融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調整,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具體來說,應該從兩個方面著手:其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金融創新涉及到諸多的實際的方面,這些方面可能在以前的法律法規里并沒有涉及,為此應該以具體的實際為指導,對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完善,避免金融機構之間打球,規避法規。其二,修正廢除相關的法律法規,金融創新中有大量的交叉業務產生,這些業務以往的法規或許已經過時或不合時宜,為此應該進行修正廢除等操作,來保證法律法規的指導性。
(四)優化創新路徑
除了以上幾點風險管理對策,創新路徑的優化也是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的方面,具體來看,金融創新主要依賴三個方面進行,分別是產品、機構、制度創新。為此,應該從這三個方面來進行努力:其一,在金融產品的創新上,在進行新產品開發的時候應該以優質資產為依托,減少不良資產的比例。此外,由于在創新上我國還不是非常成熟,為此,應該從簡單開始,以求在金融機構的能力之內完成金融產品的創新,著力推出債權、股權類基礎產品的創新,只有腳踏實地的發展,才能減少風險發生的概率。其二,從金融機構創新來看,目前我國存在的一個很大的風險來自于混業經營,然而其是金融行業發展的一個必然的趨勢,只有不斷深化改革,加強配套建設,才能盡快完善我國的金融機構的經營形式。但是,在進行金融創新的時候,應該將主營業務凸顯出來,擁有自設的優勢,且整體的實力明顯,這樣才能得到更多微觀實體的信賴。其三,從金融制度的創新來看,也就是我們上面所說的金融監管以及創新激勵等方面的制度的更新完善,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完善金融創新的環境,更好地進行金融風險管理。
參考文獻:
[1]袁先智.金融風險管理的新挑戰及次貸危機的啟示[J].管理評論,2009(03).
篇5
關鍵詞:概率論 金融風險 保險精算 損失分布 盈余模型
一、引言
金融風險投資是一種對高風險領域進行的投資,也是一種創先性的投資行為。在為投資者即將獲取高額投資收益的同時,也伴隨這巨大的風險。投資者在進行投資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取收益,如何將受益擴大到最大,如何將風險降低到最少,我們在研究雜亂無章的數據時,概率論總能在其中找尋到規律和研究方法,對金融風險投資公司來說,可以根據科學分析對各個項目進行投資選擇或者是棄權選擇。
二、風險理論深析及盈余模型的構建
一般來說,金融風險投資主要有市場風險,利率風險,購買力風險,違約風險,財務風險,經營風險等。金融風險公司的總理賠分布是建立在總索賠次數分布和單次索賠額分布的基礎之上的。保險實務表明,總索賠次數是一個隨機變量(取非負整數值的),單次索賠額也是一個隨機變量。我們著重對風險理論的損失分布理論;總體風險模型(也稱為集合風險模型)理論;破產理論和效用理論及其應用等進行主要研究。
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風險定義,即:在未來的一個特定時間內由于事物變化的不確定性給風險承擔主體帶來潛在一定損失的可能性。我們通過對每一個標的的風險識別,找到風險背后的風險因子,給出個風險因子的影響程度,建立起風險研究,確保對概率論運用方法的因子分析正確。風險識別也是依賴于人民長期風險實踐中積累的經驗,區別于不同領域的研究方法讓我們對相應的風險進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正是通過正確的研究才可以對我們所做的政策將來會可能遭到什么樣的風險,風險損失有多大,可能性有多大,并因此進行風險管理。
每一個風險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潛在損失是一個隨機變量,保險公司在每一個單位時間內所面臨的總索賠次數是一個隨機變量,而每一個單次索賠額也是一個隨機變量,因而總索賠額是一個隨機變量,因此討論隨機變量的概率分布和數字特征是討論風險理論的基。
矩母函數是研究隨機變量的一個重要工具。利用它,我們一方面可以很方便地計算出隨機變量的數字特征,另一方面,通過比較矩母函數,可以用來判斷兩個隨機變量是否具有相同的分布函數。
1.損失分布理論
我們在討論損失分布時,既要討論單次損失額度的分布,又要討論發生損失次數的分布,在這個基礎上再討論總損失量的分布。
(一)單次損失量的分布
在保險實務中(主要是非壽險實務中),損失額度越大的保險事故發生的概率越小,而損失額度越小的保險事故發生的概率越大;當損失量很小時發生的頻率也很小,當損失量增加時,其發生的頻率也在增大,但當損失量達到某個一定的額度時,發生損失的頻率隨著損失量的再增加反而減少。在損失分布理論中,第一種情形的損失分布通常用指數分布、帕拉圖分布、韋布爾分布等進行擬合;對于第二種情形的損失分布通常伽瑪分布,韋布爾分布和對數正態分布,對數伽瑪分布以及正態分布等進行擬合。
(二)損失次數的分布
在某些壽險和非壽險中,對于那些保險標的在保險責任期內發生一次損失而進行賠付后,保險責任就終止的個體風險來說,理賠次數則服從0-1兩點分布。而對于那些允許保險標的在保險責任期內發生多次損失而可以進行多次索賠的個體風險來說,其理賠損失次數分布則用二項分布、幾何分布、負二項分布、超幾何分布、泊松分布、離散型均勻分布等擬合。
對于承保眾多的保險標的的集合風險來說,在某個單位時間內,所發生的總理賠次數分布,可用二項分布、負二項公布、泊松分布、超幾何分布、離散型均勻分布等擬合。
(三)總損失量的分布
一個保險公司的集合風險在某個單位時間內所發生的總理賠損失與它在這一單位時間所發生的總索賠次數和每一個單次理賠額度有關,索賠次數刻畫了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它是離散型隨機變量;理賠額度則刻畫了風險發生的嚴重性,它通常是連續型或混合型隨機變量。顯然總理賠額度應等于各單次理賠額度的總和。為此,可以建立總損失分布的如下兩種集合風險模型。
(1)當集合風險中保險標的的總數為有限整數n,且每一個體風險在單位時間內最多只允許發生一次索賠,第k(i
Sn=X1+X2+…+Xn (1)
稱其為封閉式(集合)風險模型。
(2)當集合風險中保險標的的總數事先無法確定,且每一個體風險在單位時間內可以允許發生多次索賠,若用Xk表示第k(k≥1)次發生索賠的理賠額度時,則在這個單位時間內總的理賠次數為N,總的理賠損失量SN為:
SN=X1+X2…+Xn (2)
稱其為開放式(集合)風險模型。
在保險精算中,損失分布的期望(均值)、方差、標準差、偏度和峰度是重要的標志值(數字特征)。除此之外,損失分布的眾數、中位數、分位數和極差等標志值也是需要的。
一般來講,保險理賠過程包括兩個步驟:第一,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造成損失;第二,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進行核賠、理賠。但并不是所有的保險責任事故必然會引發索賠或理賠,而且保險公司的賠付額度也不一定總是等于實際的損失額度。
(一)停止損失保險的理賠分布
停止損失保險就是在保險合同中規定一個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的最大損失額度d(d>0),當保險標的的實際損失量X低于或等于d時,保險公司不給予賠付;當實際損失量X大于d時,保險公司的賠付額為X-d,即被保險人的損失額度到d就停止,不再上升了。這樣保險公司的理賠量Y與實際損失量X的關系為
Y=0,0≤X≤dX-d,X>d (3)
(二)比例保險的理賠分布
比例保險就是在保險合同中規定一個比例系數(0
Y=?X,X≥0 (4)
(三)限額保險的理賠分布
限額保險就是在保險合同中規定一個最高賠付限制額度(>0),當保險標的的實際損失量X低于或等于時,保險公司按實際損失給予賠付;當實際損失量X大于時,保險公司的賠付額度固定為,即保險公司的理賠量Y與實際損失量X的關系為
Y=X,0≤X≤,X> (5)
2.盈余模型
用U(t)表示t(t≥0)時刻保險公司的盈余,假定保費以不變速率c(c>0)收取,用S(t)表示在t時刻以前所發生的總賠付,則盈余模型為
U(t)=u+ct-S(t),t≥0 (6)
其中u=U(0)為0時刻的盈余,即初始盈余。S(t)是索賠過程,它代表的是時刻t以前的總索賠量。如果N(t)表示時刻t以前發生的索賠次數,Xi代表第i次的索賠量,則
S(t)=X1+X2+…+XN(t) (7)
其中N(t)是從0時刻開始計數的計數過程,并且N(0)=0,S(0)=0。{N(t),t≥0}在這里稱做索賠次數過程,通常用泊松過程來描述,{S(t),t≥0}稱做總賠付過程或總索賠量過程。
三、結束語
當然,風險理論的發展還遠遠沒有達到完善的地步,盡管該理論的知識比以往更豐富,內容更深刻,應用更廣泛,但仍然存在著許多難題,盡管如此,風險理論的思想方法、數學模型等除了在保險業有直接應用外,在金融、投資和風險管理等方面也都有廣泛應用。
本文由聊城大學2011年度大學生科技文化創新基金項目資助,項目代號:理工類SRT11135SX2。
參考文獻:
[1]吳嵐,王燕.風險理論[J].中國財經出版社2006(11)
篇6
關鍵詞:非線性數學 F-期望 金融 風險度量 保險
2008年,金融危機席卷全球,許多世界著名的投行紛紛倒閉。全球金融危機使人們對加強風險管理的重要性有了前所未有的認識。怎樣度量市場中的風險成為學術界和金融領域關注的熱點。本文構造了一種相容非線性期望――F-期望,這種期望是通過具有無窮小生成元 的全非線性拋物型偏微分方程生成的馬爾科夫過程引入的。我們通過F-期望定義某空間X上的金融頭寸X的風險度量。
一、F-期望的性質
(一)F-期望的單調性和平移不變性
定理1.1
假設■對F成立,那么F-期望對任意■滿足:
(1)單調性:如果■,那么,■;
(2)保常數性:對任意常數C,那么,■;
(3)平移不變性:
■
因此,不等式■成立
對函數■,驗證■
對所有的■和■滿足■由■最大值原理得到:
■,因此,■成立。
(二)F-期望的次可加和正齊次性
定理1.2
(F-期望的次可加):假設■對F成立,那么,下面兩個條件等價:
(1)■是次可加的;
(2)F是次可加的,■對任意■和■
■
由條件(1)可知,對兩個函數■和■,
■
因此,對■
令t趨于0,■
由■的定義,對任意■
■
■
令■可得,■
(2)■(1):證明(i),只需證明對任意■和■
■
記■
因此,■是■帶有初值條件■的黏性解
由■
■
其中,
■
因為F是次可加的,■,故■是■的上解,可得
■
記■,因此,■是■帶有初值條件
■的黏性解,由■
■
其中,
■
因為F是次可加的,■.因此,■是■的上解,由比較定理可得:■
二、靜態風險度量與F-期望
我們假設■已經定義空間
■
其中,代表函數φ的線性空間,φ滿足■
■
其中,■且■依賴于φ。本節主要是分析F-期望引導出的風險度量和生成元素F的關系。
定理2.1
假設F滿足■,如下定義■
■
那么■被稱為F-期望引導出的靜態風險度量。
定理2.2
假設F滿足■,風險資產空間為■
若■為■中定義的F-期望引導出的靜態風險度量。那么下面三個條件等價:
(1)■是一致性風險度量
(2)F-期望■滿足次可加性和正齊次性
(3)F滿足次可加性和正齊次性
證明:當F滿足■,由F期望的單調性和平移不變性,由一致性風險度量的基本要素,知(1)■(2)成立。
定理2.3
假設F滿足■,風險資產空間為■
若■中定義的F-期望引導出的靜態風險度量。那么下面三個條件等價:
(1)■是凸風險度量;
(2)■是凸的;
(3)F是凸函數。
三、動態風險度量
條件F-期望的性質與F-期望的性質相似,所以靜態情形下風險度量的結論可以自然的擴展到動態情形。根據風險度量的定義,我們研究金融寸頭x在初始時間0和終端時間T之間的任一時刻t的風險
定義3.1
我們稱■為動態風險度量,它滿足
(1)■
(2)■是靜態風險度量;
(3)■
定義3.2
動態風險度量■稱作動態一致性風險度量,如果對所有■和■滿足:
(1)動態單調性■
(2)動態次可加性■
(3)動態正齊次性■
(4)動態平移不變性■其中β是x中■可測隨機變量。
定義3.3
動態風險度量■稱作動態凸風險度量,如果對所有■和■滿足:
動態單調性:■
動態凸性:■
動態平移不變性:■其中,β是x中■可測隨機變量
定理3.4
假設F滿足■,風險資產空間為■若■為式
■
中定義的F-期望引導出的,那么下面三個條件等價:
(1)■是動態凸風險度量
(2)■是凸的;
(3)F是凸函數
連續時間遞歸性的金融意義是為了量化X時刻在s的風險。下面兩種計算金融風險的途徑是等價的。
(A)直接計算■
(B)分兩步計算■,首先計算X在時刻t的風險■,然后計算在■時刻s的風險■
四、實證分析
通過上文分析及相關理論可知,風險度量指標滿足隨機占優單調性、次可加性、正齊次性、連續性等原則。
保單持有人通過合理的投保方式,有效地降低風險。投保后,自己的大部分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對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來說,怎樣的保費額度是合理的? 保險公司保證穩健發展所需收取的保費的最低額度是多少?投保人愿意為轉嫁風險而支付的最大成本是多少?
對投保人來說,他可能損失5000的概率是0.01。他選擇購買一份保費為100的保險。如果風險發生,那么保險公司會足額的賠償投保人所承受的損失。即如果損失的情況發生了,投保人會獲得保險公司5000元的賠償。那么,投保人在投保后和投保前是不同的:
狀況1:損失保費額100的概率是1;
狀況2:以0.01的概率損失5000,以0.99的概率獲得;
對于保險公司來說,接受了投保人的保險后是:
狀況3:損失4900的概率是0.01,獲得100的概率是0.99;
通過計算, F(g1)=970.4,F(g2)=100,F(g3)==941.7
通過計算可知,投保人在保險前后所面臨的風險得到了顯著的控制。通過F(g1)可知,雖然投保人面臨的可能損失高達5000,但是他所面臨的風險的不足最高損失的1/5。如果我們預期g1的狀況會發生,我們需要預留的最低資本為970.4元。當損失發生時預留資本并不能彌補所有的風險暴露,也就是說F不能成為經濟資本的一個衡量值。
通過F(g2),當保險公司全額賠付時,投保人在投保后所面臨的風險等于保費。如果保險公司沒有全額賠付,而是賠付損失的大部分。那么,投保人在投保后所面臨的風險應該略大于保費。
狀況4:損失100的概率是0.99,損失600的概率是0.01;
g4說明保險公司在損失發生時只賠付損失額的90%的損失額,即4500元。F(g4)=141,風險增加了,但增加的絕對數額并不大。對于投保人來說,他愿意承擔的最高的保險額度基本上就是由他的風險承受能力所決定。并且,保費額度略低于他所愿意承擔的最大風險值。
F(g1)和F(g3),兩者的數額差異不大。通過保險,投保人將風險幾乎完全轉嫁給了保險公司。但是, F(g1)
五、結束語
在當前的金融危機中,人們已經充分體會到風險度量和控制已經是也將永遠是金融數學研究的主題。非線性數學期望在金融風險的動態度量與控制中的應用日益廣泛。本文分析了F-期望的在金融風險中的動態風險度量和靜態風險度量。以期更多的學者共同探討,為應對金融風險提供理論依據。
參考文獻:
篇7
楊文斌說,根據保監會的統計,截至2004年2月,保險資產規模已達9529.27億元(目前已經超過1萬億元),保險資金運用規模已達8787.49億元,其中國債資產規模已達1449.61億元,基金投資規模已達534.58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保險資產規模增長了38.98%,保險資金運用規模增長了52.65%。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保監會也在積極探索拓寬保險資金運用的路子,同時,也在不斷加強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監管力度。
楊文斌認為,一直以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都是各國金融監管機關近幾年來的工作重點,實施嚴格的風險控制制度,有利于提高保險行業的穩健性,促進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保護被保險人利益,進一步為保險業的做大做強奠定基礎。制定并《指引》,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國內保險資金運用的專業化管理水平,保證保險資金運用能夠按照安全和健全的方式運作,強化保險資金運用的穩健性;有利于加強從業人員的風險意識,促進保險公司建立強有力的風險控制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同時為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投資渠道做好充分準備。
作為平安保險集團的首席投資執行官,楊文斌指出,長期以來,中國平安一直高度重視保險資金運用的專業化管理,始終堅持“規范經營、嚴格管理、穩健發展”的經營方針,實施保險資金運作“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經營原則,貫徹“對客戶負責、對員工負責、對股東負責、對社會負責”的經營理念,不斷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模式,積極引進全球先進的投資管理手段和國際一流的保險投資人才,構建全方位的風險管控體系,實現了資產規模和效益的同步增長,確保了保險資金長期穩定的保值、增值,連續幾年取得了較為理想的投資業績,在同業中始終名列前茅。
楊文斌介紹說,中國平安自1999年正式成立資產營運中心將保險資金進行集中管理和專業化運作以來,一直致力于建立一套既具有國際領先水平又能滿足平安未來發展的、成熟的風險管理體系。目前,中國平安的風險管理體系主要包括三個部分:投資決策機制、風險管理系統和內部管理制度。中國平安的投資管理共分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為集團董事會,第二個層次為集團投資管理委員會、集團風險管理委員會,第三個層次為集團資產營運中心,同時在資產營運中心內設有專門的部門和崗位從事風險管理工作。這種投資管理組織模式的設立一方面有利于簡化投資管理流程,保證投資策略執行的一貫性、完整性、及時性和信息傳輸的充分性、即時性;另一方面則有利于消除系統性風險,使內部監督和反饋機制可以有效運行。
楊文斌強調,平安將根據此次出臺的《指引》精神,進一步提升風險管控水平。平安將針對保險資金實際運用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各類風險進行有效地識別、計量、分析和評估,著手建立一套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風險計量和分析系統,主要包括:法律法規資料查詢系統、風險日常監控系統、風險限額管理系統、信用風險管理和評估系統、市場風險分析系統、資產負債匹配風險分析系統、流動性風險分析系統、償付能力監控系統和風險收益計量系統。不斷提高投資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努力實現保險資產風險收益的最大化。
篇8
內容摘要:隨著我國立法對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進一步放開,風險也急劇加劇。壽險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在資金的運用方面更應以穩健和安全為目標。為了保護廣大壽險消費者和關系人的利益,提高保險經營的風險管控能力,促進人壽保險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針對我國目前壽險公司資金運用信息披露規范缺失的客觀情況,應從資金運用信息披露的內容、時間和頻率以及合理法律責任設計等多方面進行立法完善。
關鍵詞:人壽保險 資金運用 信息披露
建立和健全人壽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
我國2009年《保險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了較大幅度的放開。將原保險法規定的只能用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修改為“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增加了投資不動產的規定。同時,刪除了原保險法第105條第3款“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于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的規定,并通過授權性條款的形式,授權國務院保險監管機構制定保險資金的運用管理辦法?;诖耸跈?,2010年7月,保監會公布了《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成為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領域的一個綱領性文件。
而長期以來,我國保險業在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方面,相比證券業、銀行業,更加不健全。針對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進一步放開的客觀形勢,風險與收益并存,在獲得保險資金運用高額回報的同時,必將會導致風險的劇增,建立和健全保險資金,尤其是人壽保險資金運用的信息披露制度至關重要。
(一)解決信息不對稱的需要
保險信息不對稱是指保險雙方主體所掌握的保險知識與信息在數量和質量上存在的差異性,致使一方對另一方信息不知曉或不完全知曉的現象。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是客觀存在的,是完全符合信息不對稱理論的,這也正是保險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的主要原因。與一般商品不同,人壽保險提供的是一種無形的風險保障服務,并且該服務的期限往往比較長,短則一年,長則數十年,乃至人的終生。在較長的保險合同期限內,保險標的的風險將隨著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發生動態變化,從而導致人壽保險信息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而正是由于人壽保險期限較長,風險不易短期內暴露,發生償付能力不足的可能較小,將導致保險人容易忽略風險的產生和蔓延,在資金的運用上過分追逐高收益。如果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嚴重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將嚴重侵犯保險消費者的利益,從而導致風險劇增。因此,建立和健全人壽保險資金運用的信息披露制度很重要,是解決保險信息不對稱的客觀需要。
(二)保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利益的需要
金融消費者概念作為消費者概念在金融領域的延伸,越來越受到人們的認可。金融消費者與一般非金融消費者相比,交易弱勢特點更為突出。金融產品的無形性、專業性和高風險性等特點,使得消費者在交易中處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狀態,加上金融消費者在知識水平、信息收集與處理能力、交涉能力、經濟承受能力等各方面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巨大差距,僅靠自身的力量,很難有效地規避風險(何穎,2010)。作為消費者權利重要組成部分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就成為矯正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信息不對稱,減少和避免侵犯金融消費者利益的道德風險發生的客觀必需。
信息披露制度也是維護投資者利益的基本保障。與非壽險相比,壽險的保費中含有一部分儲蓄資金,償付中除了風險補償外,還包括保費的儲蓄收入、投資收入以及保險公司的盈利分紅等內容。在我國“從儲蓄向投資轉移”的市場導向型金融制度改革進程中,人壽保險公司紛紛摒棄了傳統壽險以高額的預定利率來吸引保戶的做法,投資型壽險產品不斷推陳出新,在這種趨勢下,大多數的投保人和保險人之間實際上已形成了一種投資關系,壽險資金的有效運用已經成為壽險公司生存和發展不可或缺的手段,更是投資型產品開發的基礎,成為資本市場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黃華明,2002)。保險人對保險資金的運用進行充分、及時和準確的信息披露,已成為壽險業不斷發展背景下投資者利益保護的必然要求。
(三)保險公司自身風險控制的需要
保險資金運用的放開,在帶來高回報的同時也帶來了高風險。而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所要實現的諸多價值目標中,保障交易安全、防范風險應是首要的價值目標。因此,加強風險管理是實現資金運用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必然保證。而信息披露和風險控制又是彼此互動、互為影響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風險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加上人壽保險由于具有長期性、相對穩定性和巨額資金積累的特征,極易使人壽保險公司忽視對于風險的認識。因此,科學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人壽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自身防范和控制風險的需要。此外,保險業作為負債經營的風險行業,與社會公眾利益休戚相關,對資金運用進行信息披露,也是有效保護各方利益相關者的要求,是金融機構應該履行的社會責任。
我國人壽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信息披露的立法現狀
目前有關保險業信息披露的法規、規范性文件主要有保監會頒布的《保險公司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保險公司財務報表附注特別規定》、《關于加強外資保險公司與關聯企業從事再保險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投資連接保險管理暫行辦法》、《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和《人身保險新型產品若干事項的公告》等。證監會頒布的《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3號和第4號分別是《保險公司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保險公司財務報表附注特別規定》。這兩個規定僅僅是專門為規范公開發行股票的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而制定的,列舉了保險公司應當披露的有關財務資料、各種行業風險和公司自身風險。
2010年4月12日,保監會公布了《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自2010年6月12日起開始施行。這標志著我國保險業在進一步增強透明度和市場約束力方面邁出了重要步伐,有利于保障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有利于進一步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完善保險監管體系,提高保險市場效率,維護保險業平穩健康發展。但該管理辦法卻沒有關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信息披露方面的規定。
建立和健全我國人壽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信息披露制度
(一)完善信息披露內容
在信息披露方面,我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保險產品經營情況等重大事項”。2010年4月頒布的《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了保險公司應該披露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財務會計信息;風險管理狀況信息;保險產品經營信息;償付能力信息;重大關聯交易信息;重大事項信息。可見,對于保險公司應當披露信息的內容,并沒有專門針對資金運用方面的規定,就更沒有對于壽險資金運用信息披露的特殊規定。在規定需要披露的內容中,與資金運用有關聯的就是風險管理狀況信息,《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對于風險管理狀況信息進行了解釋:“保險公司披露的風險管理狀況信息應當與經董事會審議的年度風險評估報告保持一致,并包括下列內容:風險評估,包括對保險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等主要風險的識別和評價;風險控制,包括風險管理組織體系簡要介紹、風險管理總體策略及其執行情況”。從該條解釋可以看出,對于風險管理的信息披露規定存有明顯的滯后性,而且只集中于風險管理的總體策略上,對信息披露的內容也僅僅是定性規定,并沒有具體和明確,缺乏定量的指標和具體要求,從而使可操作性降低,流于形式。
(二)完善信息披露時間和頻率
目前,我國還沒有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信息披露的專門規定。在信息披露方面,主要適用保監會剛剛公布不久的《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而在其第三章對于信息披露方式和時間的規定方面,規定得非常簡單,并且都是事后披露的規定,具有較強的滯后性,缺乏預測信息,不能滿足不同種類信息對于信息披露的時間和頻率的不同要求;其次,將唯一與資金運用相關的,作為應當披露信息的風險管理狀況信息列入年度信息披露報告的范疇,而將其排除在需要臨時及時性信息披露的范疇外,即依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只規定了對重大關聯交易信息和重大事項信息自事項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編制臨時信息披露報告,并在公司互聯網站上,而其中對于重大事項的范圍,根據第十六條的規定,也并沒有涉及到具體的資金運用問題。針對我國目前保險資金運用途徑不斷拓寬的客觀實際,保險資金運用信息披露時間和頻率的規定卻很不完善,這根本不能滿足廣大保險消費者的需要,而這恰恰是保險消費者、投資者決策的關鍵,也是防范和控制風險的客觀需要。
在信息披露時間和頻率方面,應建立和健全信息預先披露和持續性信息披露制度。預先對于資金運用進行合理披露,對于廣大投保人非常重要,是其決定自己消費決策的重要依據,是投保人知情權的應有組成部分,更是鑒于壽險保險標的特殊性要求。當然,鑒于金融行業的特殊性,在人壽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信息披露方面,要正確處理信息披露與商業秘密的保護,注意信息披露的邊界,并不是要對任何資金運用決策進行一一事先披露,而是從宏觀上對于總體的資金運用安排,各種不同資金投向的比例構成,預期的收益等信息進行及時、完整的披露。此外,針對資金運用的不同去向,需進行不同披露時間和頻率的規定,例如,針對資本市場的特殊性,對于這部分資金運用的信息披露要求就應更加及時、詳細,對于預期風險要進行預先總體評估,并且進行持續性的信息披露規范。
(三)完善信息披露的法律責任
首先,要堅持責任法定原則,明確歸責原則,違反信息披露法律責任的性質應具有補償性與懲罰性的雙重特點。補償性特點的原因在于其具有民事侵害性,需對受到損害的當事人予以一定的賠償。同時,其具有懲罰性特點,違反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它所侵害的客體是社會公眾利益與國家的經濟秩序,在對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予以恢復或彌補后,更應當對這種給國家經濟秩序與經濟安全造成損害的行為進行懲罰。補償性與懲罰性往往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其次,明確信息披露責任主體。明確責任承擔主體是具體制度設計的前提和基礎。人壽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信息披露的責任主體應該是負有披露義務的保險公司主要責任人和主管領導。此外,監管人員在信息披露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也日益普遍和嚴重,應受到立法重視,并給予規范。這樣才能督促監管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防止監管人員與披露企業共同行為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最后,責任承擔方式多樣化。基于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加強披露要求的方法各不相同,根據監管當局的法律權限和披露缺陷的嚴重程度,除了采取傳統的批評和罰款方式之外,還可以采取“道義勸告”與保險公司管理層進行對話(以期改變其今后的經營)等多種方式對違反信息披露的情形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但對于披露缺陷的懲罰,一般不應直接采用加重保險公司經營運作負擔、影響其正常經營的方法,這樣容易誘發更大的潛在風險,可采取其他措施,比照適用《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九條對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采取的十點措施,視具體情況采取其中的一種或者幾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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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政府部門:制度安排和政策保障
應對不良資產損失、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應當由國家主導,但與上一輪周期中的“兜底”行為不同,政府部門更應發揮在制度安排和政策保障方面的作用。
銀監會――形成統一、全面的違約損失數據共享平臺
我國不良資產處置市場起步較晚,但自1999年以來卻也積累了大量關于不良貸款狀況、損失率、違約率等方面的數據。整合、挖掘這些歷史數據,不僅有助于預測銀行不良貸款的回收率、甄別貸款損失成因中的信用風險因素和操作風險因素等,還可以推動不良貸款的量化管理,提高不良貸款處置的管理水平。因此,政府部門可以從歸納總結歷史數據著手,逐步建立起不良貸款處置數據庫,構建違約損失數據的共享機制,實現銀行之間、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數據共享,并處理好這一過程中的客戶信息保護、商業利益保護、數據內容定義、技術標準統一、外部數據適用性等問題。在大數據趨勢下,引導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自主研發金融風險計量模型、資產估值模型,提高金融風險管控能力。
證監會――推動信用衍生產品創新,擴大信用衍生市場的機構投資者
信用違約互換(CDS)等衍生品擁有多層次、多等級結構,能夠滿足不同投資者需求、提高不良貸款的回收率。因此,政府部門可參考國際經驗并結合國情,完善衍生工具創新所需法律法規,并規范相關的會計和稅收政策。同時,擴大信用衍生品參照債務范圍,逐步脫離“指定參考債務標的”限制。例如擴大至同一主體所有債務,允許指定債務標的之外的CDS產品結構改造。還應建立高效、安全的市場體系和交易規則,規范資產評估、信用評級和做市商制度,提高市場流動性。此外,我國CDS交易集中在銀行間市場,投資者類型略顯單一和同質化,使得CDS等在防范系統性風險、維護宏觀金融平穩的作用大打折扣。尤其是我國債券投資者風險偏好趨于一致,尚未建立成熟的組合風險管理機制。這既與市場上歷史風險暴露少、市場文化趨于風險回避等特征有關,也與市場配套制度不完善有關。因此,政府還應積極培育機構投資者,在完善配套制度的基礎上,引導保險機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共同基金、私募基金、對沖基金和非金融企業等機構投資者參與CDS市場。
保監會――發展不良貸款處置保險,完善債務保險相關制度
政府可以發展覆蓋不良貸款處置全價值鏈的保險產品,包括履約保證保險、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信用保險、借款人意外險、債券保險等,推動形成不良貸款處置保險市場。相關保險業務既可以由保險公司開展,也可設立專業子公司單獨經營。從短期看,由于保險公司風險管理能力強,市場認可度高,在長期經營中積累了豐富的精算等風險測度與管理經驗,且根據《保險法》規定,財產保險業務中包括“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公司可以為債務人的信用提供保險;從長期看,為更好地適應市場發展、體現信用增級業務專業化運作的優勢,政府可設立專業的債務保險機構。在推進債務保險業務的同時,政府部門還應從兩方面加強風險防范:一是強化對保險公司以賠償能力為核心的審慎性監管,包括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等;二是要求專業保險公司對所保險債務實施再保險,以約束其高風險擴張。
銀行部門:治標更需治本
面對不良資產處置損失,銀行既可采用金融衍生工具進行沖抵,也可通過保險將損失轉嫁給其他市場主體,但最關鍵的是要標本兼治,銀行應盡量從源頭遏制不良貸款的形成。
損失對沖――參與CDS等衍生品交易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信用違約互換、信用違約期權等金融衍生品可被應用于對沖特定項目的風險損失。2016年10月,我國銀行間市場開展了首批信用違約互換(CDS)交易,為事先規避和防范不良貸款處置損失積累了經驗。對銀行而言,無論是處置沉淀的不良貸款,還是防范新的不良貸款,實質都在于解決信用缺失問題,而同業之間的CDS交易可以促進雙方調整各自的風險頭寸,重組貸款結構、降低信用風險。其中,認購CDS的銀行可以向對手方轉移信用風險,降低資本消耗,同時拓展新的業務,實現跨地區、跨行業貸款組合,避免信用風險過于集中;出售CDS的銀行在獲得保費的同時,能夠通過CDS選擇偏好的風險暴露,優化風險組合。低信用等級、規模較小的銀行也可通過出售CDS給大銀行間接進入高質量的貸款市場,從而平衡其高收益率貸款組合,大銀行也可借此轉移信用風險。
損失轉嫁――購買履約保證保險等產品
履約保證保險是一項由專業保險機構為保險受益人提供的金融保險服務:當被保險人無法履行償還義務時,專業保險機構按照合同約定對被保險人的本金和利息進行償付。履約保證保險實質上是一種財產性保險,承保的風險具備信用性特征。由于五種法定的債務擔保形式――抵押、質押、保證、留置、定金存在一定弊端,履約保證保險便逐漸成為銀行信貸、信托計劃及互聯網金融市場上常見的增信機制。在實踐中,司法部門一般將履約保證保險認定為保險,但《保險法》卻未對這一保險形式進行明確規定,界定不清使其應用及適用規章制度面臨著理解偏差。從發達市場看,債券保險發揮了相似功能,為債券市場提供了市場化的信用增信機制,目前我國也已經具備了開展債券保險的法律框架和市場條件。
治本之策――盤活存量的同時嚴控增量
不良貸款既是宏觀經濟轉型的試金石,更是銀行風險偏好的指示燈。如果不良貸款率長期低于自然不良率,便意味著銀行對風險的容忍度過于保守,反之亦然。這也意味著,不良貸款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對銀行而言,在盤活不良貸款存量的同時,應當盡量從源頭上控制新增不良貸款。其一,不斷優化信貸結構,降低信貸的行業、區域集中度,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其二,推進信貸業務流程的自動化和標準化,并完善相應的內控制度,以強化銀行在資金用途調查、有效擔保落實、貸后跟進檢查等方面的能力;其三,進一步深化銀行商業化改革,尤其是城商行、農商行等地區性金融機構,盡量規避行政干預的影響;其四,在“輕資本、高效率”導向下,銀行應著力從信用中介、資金中介轉向信息中介、資本中介,從單純參與信貸市場轉向包括信貸市場、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等在內的整個金融市場,業務結構從重資產、重資本轉向輕資產、輕資本,從融資轉向綜合金融服務。
銀行股東:雪中送炭而非錦上添花
隨著不良貸款余額、不良貸款率的迅速上升,商業銀行面臨著嚴峻的現實困境,大股東們陷入“兩難”選擇,一方面看好商業銀行股權及上市后的發展前景,另一方面卻受困于銀行的資產質量及自身的現金流狀況。一些大股東選擇拋售股權,盡管市場行為無可厚非,但作為銀行所有者,不能只享受增長紅利,還應在走出不良困境中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事前防范――深化銀行的公司治理機制改革
公司治理機制改革的目標在于降低成本,實現股東利益和銀行利潤最大化。大股東應積極推動公司治理機制的市場化改革,為銀行信貸業務的開展制定比較規范的制度和流程。一是要優化銀行的股權結構,形成明晰的產權關系和剛性約束的資本經營機制;二是要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的權責邊界,增強董事會、監事會的職責和治理水平;三是要加快完善與風險掛鉤的薪酬體系和延期支付機制,并逐步探索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方式,切實將管理層的個人利益與銀行中長期發展目標有機統一起來,保持銀行發展戰略及經營計劃的持續貫徹;四是要健全銀行內部控制體系,理順職責關系,規范治理架構;五是要強化風險管理體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
事中監督――強化對銀行管理層的監督
當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銀行股東與管理層之間便存在著委托-問題,既有利益一致性,也存在利益沖突和矛盾,例如管理層過度重視短期效益可能會損害銀行的長期發展。因此,股東應加強對銀行管理層的監督,防止出現機會主義和高風險行為。一是通過股東大會直接約束。股東應積極完善累積投票制度和表決權行使制度,有效利用表決權,加強包括中小股東在內的全體股東對公司經營的監督,并優化股東知情權、提案權、訴訟賠償等股東權益保護制度。二是通過董事會、監事會等間接約束。其中,董事會被賦予代表股東監督和控制管理層的權力,必須保持高度的獨立性;監事會則發揮監督制衡機制,應當保持獨立的監察權和監督權,以規范管理層的重大經營行為。
事后治理――直接或間接參與不良貸款處置
篇10
【關鍵詞】房地產投資 金融業務 風險防范
一、銀行房地產金融的風險
房地產業是資金密集型的產業,房地產的發展離不開金融業的支持和投入,據統計現在大概70%以上的資金是來自銀行;另外銀行也在靠房地產貸款來獲利;還有很多買房者試圖通過買房來進行投資以獲取高額利潤。當前我國房地產信貸面臨的主要風險有以下幾方面: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高負債經營隱含財務風險
銀行和房地產之間一開始就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開發樓盤需要貸款,買房人也要靠銀行提供按揭貸款。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房地產開發商通過各種渠道獲得的銀行資金占其資產的比率在70%以上。以北京為例,2010-2013年北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為81.2%,房地產開發企業負債經營的問題較為嚴重。一旦資金鏈條斷裂,風險就會顯露。
(二)假按揭凸顯道德風險
假按揭不以真實購買住房為目的,開發商以本單位職工或其他關系人冒充客戶和購房人,通過虛假銷售(購買)方式,套取銀行貸款。據工商銀行消費信貸部門估計,該行個人住房貸款中的不良資產,有80%是因假按揭造成的。2013年5月以前,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低于房地產開發貸款利率,審批也比較容易,開發商便將按揭貸款作為另一項融資渠道,既可降低財務成本,又可緩解資金周轉困難。有的開發商在出售房屋獲得資金后償還銀行貸款,也有開發商因無法將房屋全部賣出而攜款潛逃。假按揭發生的原因有的是由于不法房地產商利用銀行掌握的信息有限騙貸,有的則是銀行工作人員與開發商勾結,共同騙貸。
(三)基層銀行發放房地產貸款存在操作風險
突出表現:一是貸前審查經辦人員風險意識不強,審查流于形式,隨意簡化手續,對資料真實性、合法性審核不嚴,對明顯存在重點的資料不深入調查核實。二是抵押物管理不規范,辦理抵押的相關職能部門協調配合不力,不按程序操作,或過分領帶中介機構的評估結果,造成抵押品貶值或抵押無效。三是個別基層行貸后管理混亂,個人貸款客戶資料不夠全面和連續,缺少相關的風險預警措施。
二、金融機構防范和化解房地產金融風險的政策建議
(一)嚴格遵守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貸款程序
銀行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應重點注意以下內容:一是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包括是否擁有合格的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是否取得所開發樓盤的合法使用權,區分房地產一般房地產開發公司等。二是審查房地產開發公司以往的信用記錄,包括是否延遲交付樓宇,是否拖欠工程款,是否將銀行貸款挪作他用等。三是向作為企業集團成員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時,明確借款人在企業集團中的地位和資產情況,密切關注借款人與其關聯企業的關聯交易,防止借款人資本金明顯不足而向控股公司或關聯企業貸款增加資本金,防止控股公司轉移挪用借款人的開發項目預售款。
(二)規避房貸操作風險
各銀行應完善房貸操作程序,加強抵押物管理,及時合理地辦理相關抵押手續,規范抵押物估價行為。鼓勵信貸人員根據借款人特點進行房貸管理手段創新。革新檔案管理模式,發揮檔案管理效能,為貸款清收提供有力支撐。各銀行總行應就房貸管理制定相應的操作手冊分發到各基層銀行,操作手冊主要包括房貸風險點、完善合約的程序、相關法規制度、違反操作程序的責任制度等。不定期組織金融、法律、房地產與相關知識的培訓和學習,并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培育一批專家型業務骨干,建設一批高素質的房地產貸款業務隊伍。
(三)防范假按揭風險
開發商通過按揭套取、騙取銀行資金是各家銀行普遍遇到的一個問題。應建立對騙貸開發商的懲戒機制,如公開披露騙貸企業名單等。對于協助開發商套取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銀行責任人,應對其違規行為進行追查和懲罰。
(四)加強利率風險管理
提倡商業銀行提供多樣化的住房信貸產品,滿足借款人規避利率風險的需要。為此商業銀行應提高服務意識,設計符合各類消費者需求的貸款品種??梢钥紤]允許商業銀行發放固定利率個人住房貸款,使商業銀行的貸款收益能與其資金成本匹配。同時,有關部門應進一步研究利率風險管理工具,爭取早日推出利率互換、利率期權、互換期權等利率衍生產品。
(五)進一步研究房貸保險制度
個人住房貸款保險一般分為三類:一是抵押住房的財產保險,主要保障房產免受意外事故和自然災害毀損的風險;二是貸款者的定期信用人壽保險,主要是在還貸期內貸款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情況下,保證銀行能安全收回貸款,貸款者的家人能繼續居??;三是抵押貸款購房履約保證保險,當投保人因為死亡、失業等約定原因無力還貸時,保險公司代其向銀行清償剩余債務,同時行使追償權,從抵押物中得到補償或向投保人追回賠款。房貸保險實際運行中存在銀行指定保險公司、強制購買等問題。應進一步研究房貸保險,充分發揮房貸保險的風險分擔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