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時間:2023-06-27 17: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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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摘要:近年來,大學畢業生一直面臨就業難問題,以創業帶動就業則打開了就業的新思路。但是與英美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大學畢業生的創業成功率卻不高,自然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法律風險等諸多因素都可能會導致創業的失敗。其中,創業失敗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學生法律風險意識的缺失。要解決這一問題,離不開創業者自身、高校及各級政府的共同努力。就個人層面而言,創業者應提高自身法律素養;高校方面則應當普及創業教育、擴大受教范圍;而各級政府需要加強法律風險相關知識的宣教力度,引導創業者知法、懂法、用法。通過三者的共同努力,切實提高大學生創業成功率。
關鍵詞 :大學生創業;成功率;法律風險;防范方法
受高校招生規模擴大、經濟危機、社會變革等多重因素的影響,近年來大學畢業生的就業形勢并不樂觀,許多畢業生面臨求職難的嚴峻考驗。因此,自主創業逐漸走進大學畢業生的心中。據《2014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統計數據顯示,2013屆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比例為2.3%,比2012屆上升0.3個百分點,比2011屆上升0.7個百分點。2013屆高職高專畢業生自主創業比例為3.3%,高于本科畢業生1.2%。
為了提高大學生創業積極性,各級政府先后出臺各項政策法規支持大學生創業,形成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體系。希望以此營造積極的創業環境,開拓就業思路,減輕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壓力。盡管大學生創業意識已然存在,但是創業何其艱辛,與美英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大學生的創業成功率委實較低。
一、法律風險是大學生創業失敗的主要原因之一
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創業成功率持續走低?企業在籌備運營過程中會面臨自然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法律風險等一系列問題,其中絕大部分風險,比如,資金短缺、管理經驗不足等通??梢越柚欢ǖ姆椒ê凸ぞ哂枰苑婪?、控制和化解。而企業法律風險與其他風險相比存在明顯的不同之處。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基于法律規定、監管要求或合同約定,由于企業外部環境及其變化,或企業及其利益相關者的作為或不作為,對企業目標產生的影響。法律風險導致的不僅僅是財產損失,企業還可能因此失去優勢地位,甚至徹底喪失競爭力。企業一旦忽視了法律風險的防范,勢必會帶來損害,甚至嚴重的法律后果。更糟糕的是這種后果具有持續性,即使化解了法律風險,企業若想恢復到原來的信譽也將非常困難。正是因為大學生創業者沒有意識到企業法律風險的嚴重性,才使得創業成功率如此之低。
改革開放以來,社會轉型對中國法治產生了重要影響:我國的立法模式經歷了從“變法性立法”到“自發性立法”的轉變,實現了法律制度漸進的自我改革;執法方面,我國越來越意識到“運動執法”的不足,逐漸加強常態性執法;此外,司法改革也在穩步進行,司法機關在持續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和公正廉潔執法等工作上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我國的法制體系愈加健全、法治環境日益成熟,這本是利民惠民之事。然而,對于大學生創業者而言卻是彼之蜜糖,吾之砒霜。法律體系的日漸完善意味著企業將要面臨的法律風險更加升級,但是對尚未注意到這一趨勢的年輕創業者們,他們的企業注定走向失敗,其努力注定換不來成果。
二、企業籌備階段的法律風險
1.企業形態選擇的法律風險
人員、資金、結構、規模、經營范圍等,這些組成因素的差異決定了企業設立形態的不同。選擇不同的企業形態,意味著投資者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不同的風險與責任。因此,選擇企業形態要綜合考量不同因素,包括經濟、管理與風險控制。如果選擇不當,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所以,企業形態的選擇至關重要。現代企業的形態主要有: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個人獨資企業、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集體企業等等。不同的企業形態有其特定的要求,包括開辦注冊資金、手續繁瑣程度、風險責任承擔、稅負比例、投資人法律關系等,由投資人根據自身的條件和需求進行選擇。通過調查發現,多數大學生創業者都選擇了有限責任公司,小部分選擇了普通合伙企業。
新修《公司法》刪除了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大大降低了公司設立的門檻,為資金匱乏的大學生創業者減輕了資金負擔。此外,公司人格獨立、財產獨立、責任獨立,對于公司債務,出資人只需依據其認繳的股份限額承擔有限責任,投資人的權益因此受到了保護。但是,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相較于合伙企業而言更加繁瑣,重大事項的決策也必需通過股東會決議,運行管理起來不是很靈活。普通合伙企業相對規模較小,出資方式多樣,而且管理簡便靈活,獨立性較強,決策程序簡化,合伙人之間的人身信賴程度較強。合伙人共同決策、共同執行、共擔風險、共負盈虧。這對于大學生創業者而言更有利于維系幾名創業者之間的情感紐帶??墒牵匣锶藢匣锲髽I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每一個合伙人都要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外償還債務,且沒有抗辯事由,這樣十分不利于保護投資人的利益。不同的企業形態都有各自的優勢和不足,創業者在選擇時應當將企業長期發展作為前提多方考慮,選出最合適自身的企業形態。
2.設立文件不完善的法律風險
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由全體發起人制定并簽署,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重要文件,是公司的“基本法”,也是公司高效有序運行的重要保障。公司章程具有專業性、原則性、復雜性,章程內容包括必要記載事項和任意記載事項,公司章程記載的事項對所有發起人均產生約束力。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相當于公司章程的地位。但是,實踐中忽視這些設立文件的情況時常發生,許多經營者僅將其作為公司設立的一份普通法律文件,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多數大學生創業者則是從網上隨意下載一份文件范本,照搬法律規定,對出資期限、違約責任等重要事項約定不明。這樣不明確的章程只會帶來爭議和糾紛,而沒有起到應有的約束作用。
因此,大學生創業者應當重視文件設立。在訂立文件時不僅要兼顧“合法性”與“可操作性”,同時也要適應企業實際需要的自治規則。創業者在簽訂設立文件前,應當全面、綜合地分析、評估潛在的企業法律風險;起草時要遵循法律法規,充分考慮股權配置、運行機制等多種因素,盡量詳細而明確地設置權利義務分配條款、股東約束機制條款、違約責任條款、保密條款等,加強文件的可執行性。企業設立文件中記載的所有條款都具有相應的法律約束力。在實際運營過程中,企業應該嚴格遵守文件中的規定。只有嚴格遵守設立文件的每個條款,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糾紛發生。
3.公司設立股權配置的法律風險
公司股權設置是出資人根據其出資比例確定的,通過設置股權以確認投資者在企業中的地位、權利以及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公司具有什么樣的股權配置結構對企業的類型、發展以及組織結構的形成都具有重大意義。事實上很多剛起步的小企業只有一兩個主要出資人,為了滿足企業的設立標準才找了其他發起人共同成立公司。這種情況下,很容易出現權力過分集中的企業架構,一股獨大,股東會、董事會形同虛設,內部監控不足,往往會導致公司結構失衡,甚至使決策出現嚴重失誤,增加了企業的潛在風險。股權過分集中不僅不利于保護小股東的利益,對大股東也有影響。另外,實際情況中還存在大股東之間的股權比例相當接近,又沒有其他股東,或者在都是小股東的情況下,幾個小股東組成的勢均力敵的小團體互相抗衡,這樣就極易造成股東爭奪控制權、難以做出經營決策的僵局。
要想使企業一直順利運作,必須做長遠考量,摒棄傳統的集中型、平衡型企業結構模式勢在必行。隨著經濟的發展,傳統的企業結構顯然不足以應對變化巨大的當代商業環境。雖說無論何種股權配置結構都有其優點和劣勢,但是為了應對企業規模、產量、發展模式的不斷變化,應當全面分析、準確定位,合理配置公司股權,選擇最適合于公司發展的組織結構模式。
三、企業運營階段的法律風險
1. 合同法律風險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同是聯系市場主體的重要紐帶,市場主體的一切經濟活動都離不開合同。任何企業都會在日常經濟活動中接觸到大量的合同。在簽訂和履行合同時,除了經濟業務本身的風險外,企業還會面臨諸如違法違規招致處罰的制度風險、合同一方違約導致的信用風險以及合同內容約定不明,或失誤導致糾紛和損失的條款風險等。大學生創業者初入社會缺乏實戰經驗,在與其他市場主體進行經濟活動時,往往急于拿下訂單,對于交易相對人提供的合同文本不加以仔細審查就簽名蓋章,這樣就很可能會掉進對方的陷阱。
重視并正確簽訂合同,在很大程度上能規避和化解上述風險。大學生應該慎重對待每一次經濟活動:首先,在與對方簽訂合同之前,應當對其是否具有締約資格、是否有履約能力及其市場信譽度、資本能力等主體資格和資信能力進行預先調查,從源頭上防范合同風險。其次,在拿到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時,要仔細審查合同內容,避免細節方面的錯誤?,F實生活中,有些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擅自篡改合同:偽造他人簽名、私刻他人公章、在合同空白處添加對自己有利或對對方不利的條款、涂改合同中的數字等;還存在利用多義詞、模糊語言渾水摸魚的情況。一旦對合同條款在理解上產生歧義就要及時指正,或者增加補充解釋條款。最后還要警惕合同中的那些免除對方主要義務或加重己方義務的格式條款。大學生創業者畢竟初出茅廬,在市場交易中難免處于弱勢,在與交易相對人簽訂合同時,企業更要注意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將整個經濟活動所涉及的一切文件,比如,往來信件、合同談判紀要、合同文本、票據等都留檔保存,以便日后發生糾紛時可以充分舉證。當然,最佳的避免合同法律風險的措施就是由己方起草合同文本,將所有潛在危險因素都考慮在內,最大程度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2.企業稅收的法律風險
大學生創業企業一經正常運營后就和所有企業一樣,要與工商、稅務及其他行政機關頻繁接觸,企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接受其管理和監督。涉稅事務是企業的一項重要事務。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合理避稅是每個企業應當掌握的手段和方法。但是我國的稅負名目繁多,對企業是個沉重負擔,對資金本就匱乏的大學生創業企業來說尤其如此,所以企業為了避稅而違反稅法規定偷稅漏稅的現象屢見不鮮。
避稅不僅是企業的財務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可以說企業稅務風險可能是經營中最大也是最難控制的一種風險。對于稅收法治國家一直高度重視,一些隱而未發的稅務風險日益顯現,企業可能會因為過去稅務不法行為而面臨現實稅務風險。一旦企業的稅務問題處理不當,其法律后果可能是致命的。因此,企業應重點關注預防與控制稅務的違法風險,樹立依法納稅的理念,從根本上杜絕稅務風險的產生。同時,企業還要協調公司財務、會計管理與稅務風險管理的關系,從公司發展的戰略高度上統籌、規劃與管理稅務風險。具體而言,企業可以設立稅務管理機構,由專門人員對稅務風險負責;企業還可以落實稅務管理機構的職責與權限,完善內部責任追究機制。
3.企業用工的法律風險
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在用工中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大學生創業者應該熟悉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到既不侵犯勞動者的權利,又能保護企業的利益。但事實上,大學生創業企業的規模普遍比較小,不需要招聘很多職員。通過對大學生創業情況的調查了解,大部分企業包括發起人在內只有十人左右,真正招聘來的全職雇員也就兩三個,更多的是在校內尋找幾名學生兼職與發起人共同完成工作。對于兼職學生而言,企業不用也不能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只需要雙方協議酬勞即可;而發起人之間受發起人協議的約束,根據協議規定分得紅利,也不涉及勞動法的內容;因此,企業只與全職雇員簽訂勞動合同,而且這一合同關系受到法律保護。
企業根據法律要求,必須嚴格遵守工時與休息休假、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相關公司制度。可實際生活中則存在另一種情況,即企業沒有能力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用,為了彌補就和勞動者私下簽訂協議,約定勞動者自愿放棄企業為其繳納社保的權利,同時企業相應地給勞動者增加工資。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的協議其合法性、有效性都不能確定。但可以肯定的是,企業不能為了自身利益而損害勞動者的利益。作為創業者應當重視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福利管理、社會保險管理、競業禁止等各個環節中的細節問題,提前設計好完整的人事管理制度,以此規避法律風險,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內部環境。
4. 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包括《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大學生創業之初可以利用專利先行公開的特點,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用他人的知識產權,在不侵犯他人專利權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現有專利。當然,對于自己的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也要有保護意識,以防被侵犯。大學生在創業之初很少意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典型的表現是不去申請注冊企業商標。要知道沒有在工商部門注冊的商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在日后經營過程中可能會被其他企業或個人搶先注冊該商標,自己再繼續使用就對其他企業或個人造成侵害,又或者自己的未注冊商標被他人冒名使用,最終侵害的是自身的利益。所以,大學生創業者要提高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通過向主管部門申請注冊,尋求官方保護來建立自己的防御體系,依法維權,遏制糾紛,從企業設立之初就杜絕風險的產生。
四、大學生創業法律風險的原因及防范方法
1.創業者層面
法律風險意識缺失是大學生創業成少敗多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大學生創業知識欠缺、管理經驗匱乏,導致法律意識薄弱,忽略了法律風險的防范;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大學生抵制不住誘惑,即使知道違反法律條例,仍舊一意孤行、知法犯法。因此,對于創業的大學生而言,應當在著手創業之前自覺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法律素養和法律風險意識,培養法律思維,多從法律角度思考認識問題。在企業設立和運營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甄別并防范法律風險。實踐出真知,大學生創業之前應該先在相關企業進行實習,學習其他企業的經營管理等經驗,熟悉企業的運作方式,總結企業運行過程中值得學習的方面,學會改進其不足之處,才能在實際創立中規避風險,加強防范。
2.創業教育層面
我國創業教育起步較晚,整體機制尚未完善,是大學生創業成功率低的另一重要原因。提高法律素養要求大學生有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這些基礎知識一般從學校獲得,而大部分高校對于非法學專業的學生而言,只有一門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個別章節中涉及到法律知識。個別學校雖會開設創業導論選修課程,但涉及范圍狹隘,創業教育仍舊沒有普及,這同時也體現出專業師資匱乏的問題。所以,一方面,學校可以開設更多的創業專業教育,比如,邀請著名企業家、名師、有經驗的法律學者等開設講座,在傳授創業技能的同時,著重闡釋法律風險問題。其次,各高??升R聚名師編著一本專門的適合創業者的法律書籍,并且開設相關選修課程,為有意創業的學生們提供一個可以系統學習相關法律知識的機會。再者,為了讓學生們將理論與現實真正接軌,除了國家舉辦的挑戰杯大學生創業大賽和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之外,學校方面還應當組織更多比賽,提供更廣泛的渠道讓學生模擬創業,邀請有經驗的企業家或者專家學者為創業者們提供專業、可靠的訊息,讓他們正確認識創業法律風險。
3.政府層面
目前,各級政府都出臺了許多有關大學生創業的政策法規。國務院辦公廳最新公布了《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進一步落實完善工商登記、場地支持、稅費減免等各項創業扶持政策,各銀行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際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降低貸款門檻、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升貸款審批效率。這些優惠政策對大學生創業起到了鼓勵、引領和指導的作用。但是,不難看出眾多政策法規大部分都是關于財政金融支持政策法規和公共服務政策法規,法律法規政策卻是一片空白。政府應當加大對大學生創業法律風險問題的宣傳教育,如定期開展法律相關教育,齊聚大學生創業者進行集體學習指導,引導創業者學習法律從而規避法律風險等。此外,政府還應該推進創業制度改革,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在完善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建立創業教育指導制度的基礎上,將地方性政策法規提升至法律的位階,這樣更有利于加強創業制度的效力、約束力和效率,保障制度的實施和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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