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的起訴時效范文
時間:2023-07-14 18:04:5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民間借貸的起訴時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借條的還款期限風險問題一、借條無還款期限有什么風險
向他人借款時,出具借條(借據)是正常的、合理的。但因為私人之間的借款一般沒有簽訂借款合同,雙方只是口頭約定還款的時間,借條(借據)上也常常只注明借款的數額,并不會寫明還款的期限。所以借款往往不會一次性償還,而是在出借人的多次催要下分批償還。在此過程中,雙方往往會因為催要借款而發生不愉快,關系惡化甚至斷絕關系、互相仇恨。同時,在借款人償還借款時,往往會因為出借人沒有將借條帶在身邊,不能立即收回借條,也不能在借條上加注還款的情況。這樣在借條(借據)沒有銷毀或收回的情況下,會給借款人埋下不可預知的隱患和風險,實踐中出現過多起出借人在得到還款后,再次拿借條(借據)索要借款的情況。
二、如何防范還款期限風險
在借款時向他人出具了借條(借據)的情況下,還款時一定要及時收回借條(借據),或者讓出借人當面銷毀借條;不能立即收回、銷毀的,必須讓出借人出具收條,寫明還款情況,作為自己已經償還借款的證據,以防止日后出具人以借條(借據)為依據重復索要。分次償還等情況下無法收回、銷毀的,應當在借條上注明還款數額、日期等,或者讓出借人出具當期還款的收據,這樣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
民間借貸還款期限是出借人主張債權的期限,上面我們為大家介紹了借條無還款期限有什么風險以及如何防范還款期限風險,希望對出借人有幫助。還款期限還關系到訴訟時效的問題。如果民間借貸雙方約定了還款期限,債務人不償還,債權人必須兩年以內起訴法院,否則會過訴訟時效,而得不到法院支持。建議出借人在出具借條時,就還款期限問題咨詢一下律師,免得發生糾紛無力解決。
延伸閱讀
一、打借條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打借條的注意事項:
1、哪天往外借的錢,借條就寫哪一天。有些人往外借錢的時候,當時不打借條,而是事后補借條,并且把日期倒簽回原來的日期,胡律師不建議這么做,當天往外借錢,現場就寫借條是最穩妥的。
2、抬頭是借條,而不是欠條或收條,你是往外借錢,是借,而不是因為買賣事由欠你的錢,所以要讓別人打借條,更有甚至,別人打的條,連看也不看,只以為關系好,回到家一看,借錢的人打的竟是收條,到底是誰借誰的錢?所以千萬不要馬虎。
3、如果寫明還款日期的錢,建議你到期之日起兩年內起訴,或者催要以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當然,催要你要有催要過的證據。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錢,法院一般會支持最長二十年的訴訟時效,但這也是一般,并非絕對,所以建議還是要爭取兩年訴訟時效期內主張權利或催要。
4、如果你們之間約定了利息,最好在借條上說明,因為無約定利息往往視為沒有利息。但注意利息不得超過銀行利息的四倍。
二、借條無還款日期是否有效
篇2
一、借錢不還沒有借條怎么辦
1、對于欠債不還的,你可以選擇起訴,前提是有證據,并且在訴訟時效以內。
2、證據包括借條、錄音、付款憑證等都可以,而且借據要是原始的,不能經過任何的涂改或者復印等加工。
3、注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借條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沒有還款日期的,隨時可以要求還款,從第一次追討之日起兩年內就可以。
4、法院判決后,如果對方不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債務人惡意拖欠的還可以拘留。債務人去世的,可以從其遺產中進行清償。
二、借錢不還怎么起訴?
(一)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后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二)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三)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篇3
1、 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 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 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 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 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規范的借條書寫格式及內容舉例如下:
借條范文(借錢的借條)
今借到人民幣 元整(¥: 元), 月內還清,不計息。
此據。
借款人(簽字):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民間借貸借條有效期
借條的有效期分兩種情況:
1、只有借款時間,并未約定還款時間的,債權人即可以在兩年訴訟時效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認為債務人經濟狀況惡化,無力償還欠款時隨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借條上明確約定還款時間時,則訴訟時效的計算自約定的還款時間起兩年內。
寫借條的注意事項:
篇4
寫借條要注意什么:
借貸手續要全
債務人和債權人關系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將承擔敗訴的風險。因此,在借貸時,借款人應主動寫出書面借條,出借人也應提醒對方寫出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后補上借條。還款時還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條,或共同銷毀借條。如果出借人聲稱借條丟失或損壞,還款人應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
身份問題
有兩點值得注意。首先,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并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當債權人索款時則以不是本人筆跡為由,拒絕償還。如借條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欄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簽名、蓋章、按手印。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話,債權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業從事包括付款在內的民事行為的。如果債權人不對債務人的身份加以明確的話,就有可能出現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債權人在日后的訴訟中,將不得不面對公司或企業與借款人之間的相互推諉,從而為債權的實現帶來麻煩。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給你的朋友時,最好能夠留下他的身份證復印件,從而為日后可能發生的訴訟做好準備。所以借條必須由債務人本人填寫。
妥善保管借條。要特別注意防止借條被盜、丟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濕,也不能與化學物接觸。同時,最好復印幾份,在以后催款時,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復印件,以確保原件的安全。
語言問題
打借條時不要使用多音、多義字。我國的文化博大精深,許多漢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現象,在借條中一旦使用這些漢字,就有可能造成糾紛。比如還欠款人民幣壹萬元,既可以理解成已歸還欠款人民幣壹萬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幣壹萬元。
利息問題
利率要合乎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否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
借貸分為有息借貸和無息借貸兩種,其中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生活性借貸利率?!逗贤ā芬幎ǎ鹤匀蝗酥g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時,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目前,國家規定民間借貸款利率最多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高利貸的利率不受國家保護。
可以約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會支持。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根據《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間的個人借款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就視為沒有利息。欠條,沒有約定的,也是沒有利息,但是過了還款日,沒有還的,到時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利息。
時間問題
在民間借貸中,容易產生爭議的時間包括兩點:還款時間和欠條書寫時間。
還款時間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應當歸還本息的時間。現實中人們經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作出明確約定。最常見的表述為一定時間后還款,如一年后還款。一年后從字面上來講是一個時間段,而非時間點。借款后兩年、三年或更長時間還款都能夠被理解為一年后還款。盡管法律上對此有著一定的解釋規則,但這種書寫方式畢竟增大了實現債權的不確定性。還款時間的不明確,在實踐中也容易引發關于訴訟時效的爭議。因此,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將其明確到年月日。
借條形成時間通常是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實踐中,債務人往往有意或無意地漏寫這一日期,或僅僅書寫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債務人僅寫明6月25日。盡管在書寫借條時這一時間對債權人債務人都是明確的,但時過境遷,難免會對借條的形成時間產生爭議。而借條形成時間的不明確則可能導致訴訟時效難以計算。債權人可能不得不面對借條是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盡管文書的形成時間有可能通過物證鑒定來確定,但這樣做也并非絕對可靠,而且將增大當事人的費用支出。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隨時歸還,出借人可隨時要求歸還。
催款問題
要及時催款。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借貸期滿后,債權人應及時要求債務人歸還借款,不能礙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時催款。如債務人一時無法歸還,出借人可在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或催要證明等,這樣訴訟時效就可從新的協議訂立之日重新計算。如債務人仍不按期履約或外逃,債權人應在借款期滿后的2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依法催收,否則就視為放棄債權,法律不予保護。
借貸保證準備
這并非必要條件。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對于數額較大或有風險的借貸,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財產抵押,或找有一經濟實力的第三人作擔保人。另外,如果借貸雙方沒有征得擔保人同意,對還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約定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抵押和擔保都有應簽訂書面協議。
還錢索回借條
還錢時要當場索回借條。若對方將借條遺失或一時找不到,則應讓對方當場寫下收據。
另附
對于法律方面的問題,從來都是防范第一,補救第二。除了寫借條要注意寫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大寫數字,千萬不要有差錯,另外還需要注意以下五點:
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后拒絕承認借條。
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
篇5
淺談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間資金流動日漸頻繁,私人借貸成為一種現象。民間借貸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漸變大。當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條和借條這兩種重要的民事證據弄混淆,因此很有必要對二者進行區別了厘清。
一、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主要是因借款而產生的;而欠條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
二、性質不同。借條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借款合同關系,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每一個借條背后都是一個借款合同;而欠條則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系。
三、訴訟時效不同。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 訴訟時效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兩年。沒有注明還款期限時,兩者的訴訟時效是有區別的:對于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時間為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斷。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xx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喪失勝訴權;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欠條,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要求返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2年,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喪失勝訴權。
四、證明力不同。舉證時,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否則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訴求。 鏈接:完整的借條或欠條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2、欠款、借款的準確數額,借物的名稱、數量,金額應用大寫表示; 3、借款(物)的歸還時間、欠款的付清期限應明確;
4、違約責任要寫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并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書寫借條和欠條時應注意的事項:
1、字里行間應當緊湊,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間。
2、最好附帶在借條和欠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3、簽名應當真實,應當當面書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條書立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后拒絕承認借條。
4、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
5、還款時間直接關系到訴訟時效的問題需要注意寫法。
案例
被告李某系建湖岡西鎮人,專門從事排水工程施工業務。去年8月,因承建工程需要資金,便向原告王某借款10萬元。雙方為此簽訂了一份借款協議,約定如果李某從事工程施工賺錢了,則10萬元作為投資,在李某的凈利益中分得45%;如果工程不賺錢,則10萬元作為借款,年息20%。后因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意外,工程未能贏利,反而面臨虧本的境地。10月10日,王某找到李某要求歸還10萬元借款,并且表示如果不立即還清借款,將對李某實施報復。迫于無奈,李某表示會盡快籌錢還清借款,并于當天向王某出具一份10萬元的借條。之后,李某分兩次分別歸還王某3萬元及4萬元,共計7萬元。20xx年9月,王某以李某分別借款10萬元及30萬元為由向建湖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李某還款40萬元。庭審中,王某分別向法庭提交了借條和欠條,其中欠條的內容為欠條,今欠到王某人民幣叁拾萬元整。備注:此條執行按附頁執行。 20xx年12月5日。原被告雙方對于10萬元
借款沒有爭議,但對于30萬元的借款爭議較大。李某否認30萬元是借款,而王某除提交欠條以外,也未向法庭提交其他證據以佐證30萬元借款事實。
[審判]
建湖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主張的10萬元借款,因向法院提交了借條原件,并且被告對借款事實予以認可,10萬元借款事實可以認定,其10萬元的訴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紤]到李某已經歸還了7萬元,應當由李某再向王某償還3萬元借款。而原告主張的30萬元借款,雖然其向法院提交了欠條,但被告否認借款事實存在,王某應當繼續舉出其他證據印證欠條即為借條,但原告在庭審中未提供證據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及資金來源,即原告在本案中并未完成他對自己訴訟請求應承擔的全部舉證義務。且從欠條形成的時間來看,此時被告尚未還清10萬元借款,原告在這種情況再次向被告借出30萬元巨款不合情理,難以形成證據鎖鏈,故該欠條不能直接證明借款30萬元的事實,達不到證明王某主張的借款關系成立的目的。另外,即使認為借款關系成立,但欠條中加注此條執行按附頁執行,也應當認定該借款關系系一種附條件的法律行為,而原告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并未向法庭提交附頁原件(因附頁和欠條為一體,并且由原告持有,故應由原告向法庭出示附頁原件),應當視為所附條件未成就。最終,建湖縣人民法院判決李某于判決生效五日內向王某償還借款3萬元,并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評析]
在日常經濟生活中,經常發生借貸關系。這種時候,當事人要么打欠條,要么選擇出具借條。但很少有人知道,欠條和借條在法律上的區別。事實上,應當注意區分欠條與借條。雖然兩者都是債權憑證,但在法律上存在顯著差異,不能混用。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為: 首先,借條一般反映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關系,借條是借款合同的憑證;而欠條則往往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是一種比較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篇6
車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當事人在自愿遵守《中國建設銀行汽車消費貸款辦法》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簽署。
各方當事人承諾恪守信譽,嚴格履行。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借款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立基本存款帳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全稱):中國建設銀行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貸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會計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幣別
本合同項下借款為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分期用款亦實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條 借款用途
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用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效提款期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內,借款人一次提用。超過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視為自動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額以實際提款金額為準。提款是指從貸款帳戶劃款到借款人帳戶。
第六條,借款利率
月利率__________。如遇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則按調整后的利率執行。
第七條 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從借款轉入借款入帳戶之日起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實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須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20日)如數支付該期借款利息。貸款人有權從其任何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八條 還款
借款人須按本合同約定的分期付款日,將全部借款償清。分期付款采用遞減償還法,計算公式為:
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期數+(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為單位計算。
具體分期還款計劃為:
(1) 年月日
(2) 年月日(3) 年月日
(4) 年月日(5) 年月日
(6) 年月日(7) 年月日
(8) 年月日(9) 年月日
(10)年月日(11)年月日
(12)年月日(13)年月日
(14)年月日(15)年月日
(16)年月日(17)年月日
(18)年月日(19)年月日
(20)年月日(21)年月日
(22)年月日(23)年月日
(24)年月日(25)年月日
(26)年月日(27)年月日
(28)年月日(29)年月日
(30)年月日(31)年月日
(32)年月日(33)年月日
(34)年月日(35)年月日
(36)年月日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歸還借款本息,但須提前通知貸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任何帳戶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順序直接扣收。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借款人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力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單位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后生效。
(三)借款人和貸款人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后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第十條 借款擔保
(一)對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費用,借款人應選擇下述一種或兩種方式提供擔保。1.第三方保證方式擔保;2.抵押方式擔保;3.質押方式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 (和)《抵押合同》或(和)《質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二)以第三方保證人方式提供擔保的,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三)借款人以所購汽車向貸款人設定抵押的,借款人需辦理汽車抵押登記及保險手續,并應當在保險合同中明確貸款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毀損,均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保險,所需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四)借款人死亡或經有權部門宣布失蹤,借款人財產的合法繼承人應繼續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第十一條 借款人和貸款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二)借款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三)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貸款人有權對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六)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資金及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七)貸款人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及其違約處理
(一)借款人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和違約金。
2.保證人不履行保證責任。
3.借款人的財產或質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凍結、沒收、轉移、破壞、毀損、棄置、喪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二)違約發生后,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償;
4.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5.從借款人和/或保證人任何帳戶扣收全部貸款。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貸幣與貸款貨幣不同,貸款人有權按當日外匯掛牌價折算成貸款貨幣清償貸款;
6.以法律手段追償貸款。訴訟活動所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借款,貸款人從貸款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萬分之__________計收利息;
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貸款人對該部分利息按月計算復利;
8.借款人挪用借款,貸款人對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按日利率萬分之__________計收利息;
9.貸款人對逾期貸款向借款人按每日萬分之四收取違約金。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通知
本合同項下任一當事人的通知須按第一條所列的地址進行。任一當事人變更地址、電話或傳真號碼須事先通知其他當事人。
第十五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貸款人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借款申請書、提款通知書和其他貸款人認為應成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建設銀行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于
民間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項: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生活較為寬裕,資金使用效益被受到重視,民間債權債務關系日趨增多。那么,怎樣才能較好的保護民間債權債務關系的合法有序以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呢?我們的處理經驗是 :
1.訴訟時效問題。需要注意: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張債權必須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一般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
3.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但一定要明確約定,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無息借款。約定超出銀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只返還本金。
4.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賭債,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5.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6.合伙經營期間,個人以合伙組織的名義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合伙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7.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8.債權文書如辦理可強制執行的公證,則可不經法院審理,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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