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范文

時間:2023-07-17 1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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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篇1

為了調查目前我國各普通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情況,筆者向教育部屬76所高校以及部分內部審計工作開展較好的地方院校發放了調查問卷。本問卷共發放了91份,收回有效問卷54份,回收率為59%。本調查問卷得到了各高校的支持和配合,其中綜合類高校占69%,文科類占11%,理科類占13%,醫學類占近7%。問卷調查結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和內容 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比較一致,主要為院系主要行政負責人(94%)、機關部處主要負責人(93%)、校辦產業主要負責人(85%)、后勤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94%)、附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80%),個別高校還認為只要是處級領導干部都需要審計。審計內容上,98%以上的高校認為財務收支、內部控制和領導干部遵守財經法紀及廉潔自律責任方面是必須包含在內的,也有17%的高校認為教學科研等方面應該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圍。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類型和方式 超過半數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類型以離任審計為主,僅有9%的高校為任期審計,36%的高校將離任審計和任期審計相結合。審計方式以先離后審的方式為主,僅有11.4%的高校采取先審后離的方式,8.6%的高校采取先審后離和先離后審相結合的審計方式。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委托 目前,各高校主要是由學校的組織部門委托,31%高校的委托部門還包括學校的產業集團、后勤集團、科技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資產管理部門等。96%的高校有委托部門的書面委托書。

(四)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界定 目前,2/3左右的高校在中層干部任職時沒有書面的任職責任書。即便在有書面任職責任書的高校中,也有60%的高校對中層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沒有明確規定。

(五)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 目前各高校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建設方面做的較好,89%的高校單獨制定了相關文件并以校發文的形式全校發放執行;7%的高校以審計機構發文形式發放執行;將近5%的高校沒有單獨制定相關文件,只是參考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定執行。

(六)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 目前,各高校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還有待進一步完善,超過50%的高校沒有公開審計結果,僅有4%高校的經濟審計結果全部公開,44%的高校則根據不同范圍公開不同的內容。審計的效果也還需要進一步改進,僅有26%的高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達到了應有的效果,65%的高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只是部分達到了應有的效果,9%的高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

結合上述調查問卷的結果和目前我國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實際情況,歸納起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存在以下一些難點:

(一)審計評價困難 經濟責任的不確定性和審計對象種類的復雜性,給審計評價帶來困難。目前,大部份高校的中層領導干部任職時沒有明確的任期經濟責任,學校對于領導干部任期內應負的責任、任期目標、考核標準等都沒有給出科學、明確的界定。此外,在高校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非常復雜,涉及機關部處、院(系、所、中心)、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不同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審計側重點不同,因此有針對性的評價也相對困難。

(二)審計程序單一 根據調查問卷顯示,目前各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仍然是以離任審計為主,且采取先離后審的方式。因此,在審計過程中,一方面出現了配合難和執行難的問題,因為被審計對象己離崗,而繼任領導又因為不了解情況或者認為與自己無關,對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有效的配合,使審計工作陷于被動;另一方面,對審計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不好處理,審計結論難以落實,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審計成果的利用轉化,影響了審計評價的有效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

(三)尚未建立完整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 從調查問卷的情況來看,經濟責任審計已廣泛開展并成為學校黨委、組織部門對領導干部考察所需要履行的一個步驟。但是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主要關注被審計對象有無重大經濟決策、管理失誤,有無重大違紀違規問題,還沒有從審計報告中挖據有利于干部考察任用的其它信息,審計成果也沒有成為干部日常管理、監督的重要參考資料部管理部門所重視。此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僅向委托部門、主管領導等報告,并未向廣大師生員工公布,甚至在被審計領導干部單位內部也未公開,廣大師生員工并不了解審計部門做了哪些工作,完成了哪些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在干部任免之后,審計報告被擱置、遺忘,造成了審計成果一次性利用的弊端,有悖于經濟責任審計真正的目的。

(四)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不到位,宣傳力度不夠 由于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宣傳力度不夠,學校部分領導干部、群眾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認識尚不到位,特別是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干部及有關工作人員對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認識不夠全面。因此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支持與配合不夠,對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不夠重視。

(五)審計人員較少與任務繁重的矛盾突出 由于學校批量任免、調動,集中開展審計,審計任務重與審計人員不足的矛盾表現得十分突出,直接影響到審計的效果。突擊性審計往往達不到理想的效果,并且有的責任人任職時間較長,由于審計力量有限等原因,短時間內很難將其經濟問題查清、查透,從而導致審計缺乏深度和廣度,直接影響了審計質量。

三、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有以下對策:

(一)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 對于學校沒有明確規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界定,即:依法行政的責任、規范管理的責任、創造效益的責任。在這三個方面中,依法行政是基礎,規范管理是手段,創造效益是目的。(1)依法行政的責任。作為組織的負責人,必須帶領所在的組織,在法律框架允許的范圍內活動,而不能逾越這個范圍。對于所在組織的行為的合法性,負責人必須承擔責任。(2)規范管理的責任。作為組織的負責人。需要使其組織在一個有效的秩序下運行,其本人也必須受這個秩序的約束。那么,這個秩序是否建立,是否科學、合理,是否得到有效運行,就構成了領導者在規范管理方面的責任。(3)創造效益的責任。創造效益是一個組織的目標;既包括已經創造的效益,也包括拓展的未來效益空間,是過去與未來的兼顧;既包括經濟效益,也包括社會效益,是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結合。

(二)靈活運用先審后離和先離后審的審計程序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是全方位、多種組織形式并存的,片面強調先審后離而忽視先離后審,有悖于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的初衷,很難涵蓋經濟責任審計中各種復雜的情況,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既包括先審后離,又包括先離后審,這兩種方式都是對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實施審計的有效方法。在正常的領導干部換屆和現有的審計力量前提下,力爭做到逢換屆必審,同時又要適量安排任中審計,將“換屆審計”與“任中審計”結合起來。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運用。(1)逐步實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為了增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透明度。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和轉化,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效果,建議各高??梢愿鶕拘5膶嶋H情況逐步試行經濟責任審計公告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置于廣大師生的監督之下,努力建立“四個公開”的制度:一是經濟責任審計述職報告公開;二是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公開;三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公開;四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公開。(2)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行每審完一個,將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審計工作底稿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分類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與此同時,與紀檢監察、組織部門實行互通信息,資源共享,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連接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信息網絡體系。

(四)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力度 為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宣傳,可以由學校的審計和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聯合編印經濟責任審計冊子,將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有關規定、被審計單位需要提供的支持與配合等內容包含在內。審計部門應與學校的組織、人事等部門相互配合,力爭將經濟責任審計冊子列入到領導干部任前談話和誡勉程序中去,努力使經濟責任審計在發揮教育和防范的作用方面取得新突破。

(五)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斷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內部審計人員是主體。所以審計人員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不斷提升自己的整體素質。(1)加強自身的職業道德建設。審計人員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應當做到獨立、客觀、正直和勤勉;保持廉潔;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合理使用職業判斷;誠實地為組織服務,不做任何違反誠信原則的事情:(2)端正自身態度。審計人員必須將不斷改進工作的精神帶入所有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中,把自己的身份看作是被審計單位的支持者或顧問。(3)自學。審計人員應提高自學意識,使自己在不斷學習中提高理論知識水平,進而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篇2

關鍵詞: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隊伍;建設;思路

經濟責任審計是高校內部審計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具有獨特特征,在我國高校建設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我國高校近幾年來經濟責任審計方面出現了一些問題,這些問題阻礙著高校的發展與建設,我國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仍舊存在著不完善、不協調等現象,應該進行分析然后提出解決對策。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機構不完善,獨立性差

我國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及有關文件規定:規模較大的高校應該獨立設置相應的內部審計機構,并安排足夠的內部審計人員。但是通過數據調查顯示:教育部直屬的高校中,高校內部獨立設置內部審計機構的很少,還不到一半,那些地方本科院校及高職高專院校設置的比例更少,而且即使設置了,機構也是非常不健全的、配備的審計人員較少,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果。通常情況下,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還需要接受學校有關行政領導部門等的整體安排與領導,受到學校內部人際關系等的干擾,沒有充分的處置權與獨立權。

(二)經濟責任審計存在滯后性

根據我國《審計署“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要求,各個單位都要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結合起來,增強任中的審計力度。我國高校受到干部管理保密性影響,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程序大多是“先離任,后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通常都在領導干部任期滿屆滿、辭職與退休后進行,這給經濟責任審計帶來了滯后性,被審計的人離開了原來的單位,或者是升遷得到了提拔,即使查出了審計問題,最后也是不了了之,不能使被審計人與原單位進行有效配合,新上任的領導對那些舊賬也不想再管,最終導致不能夠得到比較科學準確的審計結論,從而喪失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功能,不能很好地發揮出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與功能。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建設與審計隊伍建設措施

(一)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法律法規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審計工作越來越重要,歷史實踐經驗證明:每一項審計法律法規出臺,都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推動審計實踐工作的進步與發展。我國在1999年已經初步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這有效地促進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擴大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與完善,審計工作環境也進一步改善。我國在立法方面要做出努力,應該進一步修訂完善《審計法》及有關的經濟責任審計法規,清楚審計機關的責任與權限,使得審計工作程序規范化,促進審計執法順利開展;其次我國高校有關部門應該根據高校教育審計特點,制定出規章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審計管理體制,為高校創造一個好的工作環境;最后高校還應該增強對其認識、進行廣泛宣傳,從人員、經費及機構等方面給予高校內部審計工作支持,確保審計部門的地位與權威,發揮審計部門作用。

(二)規范經濟責任評價體系

規范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應該建立起一個完善科學的經濟責任評價體系,要客觀公正地做好各項工作,高校審計部門及審計人員在這個過程中應該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在高校實際管理中做好以下工作:依據高校實際工作性質及實際情況,建立起規范科學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指標評價體系,有機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根據教育及時展,對指標評價體系完善與修改,給高校評價高校干部經濟責任提供一個科學標準。高校還應該依據權責對等原則,下發給高校各部門及下屬單位制定好的經濟責任告知書,讓高校各個部門明確自己的經濟責任,還要增強高校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意識;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在審計評價過程中,應該堅持嚴謹、科學原則與態度,緊緊圍繞“經濟責任”開展評價,依據實事求是原則與態度評價。

(三)強化隊伍建設,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高校內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該依據高校自身實際情況開展,在建立健全的審計制度與任職資格管理制度下,建立審計人員職業化制度、并且還要拓寬審計人員的教育培訓渠道,提升審計人員綜合素質與能力。高校還可以借助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等方面的審計力量,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下,積極建設一支虛擬的審計團隊,將“借用”到人才的專業知識與技術經驗發揮出來,另外還要借助信息化技術手段,增強審計信息化建設,緊緊圍繞高校的發展主題與內容,轉變發展方式,促進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依法審計,細化經濟責任審計對象與內容

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進行立法之后,要結合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依法審計,將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對象與內容進行細化,依法審計是高校審計工作開展的基礎與要求,高校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必須認真貫徹有關法律責任,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工作。高校領導干部分布的單位業務性質不同,其經濟責任也就不同,因此應該建立一個權責明確、監督有力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規范與實施細則,保證審計過程中的各個階段都能遵守程序規范與細則,這些都應該納入經濟責任審計的范疇與計劃中。另外,還應該依據單位性質及資源數量等等,對審計對象及具體程序做一個確定,對高校中經濟業務復雜及資源多的學院部門如后勤、人事等實行任中輪審制度,對那些經費少、經濟業務簡單實行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制度,慢慢增大任中審計的比重。調整審計內容,適當延伸經濟責任審計深度與廣度,將高校的一些項目如招生過程及收費標準等等作為審計必查項目,還要增強單位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情況的審計。

三、結語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創新性的審計制度,做好這項工作有利于提高高校人才培養質量、文化創新能力等,也能夠很好地監督審查高校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進而促進高校的可持續發展。高校責任審計規范化建設與審計隊伍建設工作的開展,應該從多方面多角度開展,從經濟責任制度體系、人才培養到依法審計等方面開展工作。

參考文獻:

[1]黎克雙.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J].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6(6):49-51,55.

[2]張曉紅.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優化思路分析[J].財務與金融,2009,(5):51-55.

篇3

1.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先離任后審計”模式存在的弊端。這一“先離后審”模式是目前大部分高校采用的,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這種模式存在兩個方面的弊端,其一是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高校領導干部考核之間相互脫節的現實情況,這也直接導致審計人員在經濟責任的審計過程中搜集證據、核實材料等各個環節都存在一定的障礙,不利于得出真實全面的審計結論。其二是在落實審計結論與審計整改階段,“先離后審”模式導致高校領導在已經實現交替的情況下,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被審計人員已無法再代表原單位接受審計處理,新任領導會認為所需審計整改問題是前任的責任,對審計結論不能真正予以重視,無法積極整改,導致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從而難以起到監督與考核高校領導干部的真正作用。

2.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利用系數不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力度取決于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程度,目前,有兩方面的情況制約著經濟責任審計起到更為重要的作用,其一是審計公告制度尚不完善,是否向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存在任意,不具備強制約束力。其二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仍未真正納入高校領導干部考核事項,其審計結果報告未被納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以上兩方面大大影響到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程度。

3.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與范圍、評價和責任界定標準不統一。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各高校自主辦學權利在逐步加強,辦學經費籌措渠道在日益擴大,教育資源配置形式也在不斷增多,經費支出項目繁雜,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寬,甚至涉及到辦學效益、科技成果轉讓、校辦產業等情況。現行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對審計評價的原則及標準缺乏相應的法律條文的支撐,各種審計規范單純適用于對項目及單位整體的審計調查,但在經濟責任審計是偏重于對人,因此在某些方面無法相適應。在責任界定方面,目前的審計項目界定標準無法做到精確劃分集體與個人、主要領導與分管領導的責任,同時,在審計評價標準方面,目前仍缺乏定量分析依據,未能形成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客觀評價標準,造成對高校領導干部決策程序、決策失誤不能進行科學評估,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效果。

4.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急需進一步提高。在高校中對其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政策性與專業性很強,同時也是責任重大、高風險性的一項審計工作,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與業務素質緊密影響到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隨著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加強,目前確實存在審計人員素質無法適應新形勢的現實問題,必須盡快采取有效措施改變這一不利局面,以確保經濟責任審計這一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提高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力度的措施和建議

1.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加強重視程度。首先,要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上加強建設,使其審計工作在執行過程中有法可依,只有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正常軌道,才能真正樹立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威性,才能從根本上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其次,通過制作審計網站、組織干部不定期學習等措施加大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宣傳力度,使學校教職工與學校領導都能充分了解審計部門的工作,從而形成高度重視與積極合作的良好氛圍,只有得到高校領導和教職工更多的關注與了解,才能于激發高校領導干部的責任感,被審計單位才可能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

2.進一步完善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公告制度,逐漸杜絕“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近幾年來,在國家審計署的大力推行下,審計公告制度取得了較大的進展。公告制度要求領導干部述職報告內容公開、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內容與結果全部公開。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公告制度,一方面有利于高校領導及相關人員及時了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內容及程序,在日常工作中可以盡量做到主動防范問題的出現;另一方面,審計公告制度對于審計人員自身來講,也是一個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接受社會群眾監督的過程。對高校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要逐漸杜絕“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在對高校領導的考核、獎罰與任免中,要把經濟責任結果作為重要依據。經濟責任審計要有計劃性,應在領導干部調任或離任前幾個月進行,在任期內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避免將問題遺留到下一任而導致整改質量的低下。

3.提高審計成果運用效率,加強審計監督的作用。在高校中對領導干部實施全面地經濟責任審計,其目的就是通過審計監督為評價高校領導干部提供可靠依據,為此,必須充分重視審計結論,有效提高審計成果的利用效率。首先,必須逐步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歸入被審計人員檔案之中,在高校領導干部的管理考核使用中,要把經濟責任審計結論作為一項重要的依據。其二,在對高校領導干部的任用中,要確實堅持先審后用、審用結合、先審后離的原則。重視領導干部在工作中的實際成果,經濟責任審計為任人唯賢的干部政策提供必要依據。其三,對審計建議的落實和信息反饋情況要給予足夠的重視,使審計意見和建議對被審的高校領導干部確實能起到幫助與促進的作用。通過審計整改過程,查找產生問題的根源進而加強學校內部經濟管理,積極防范各種可能出現的經濟風險,有效提高教育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高校領導干部廉政建設。

4.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改進審計方法,不斷提高審計質量。隨著高校審計工作的不斷發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責任的加大、任務的加重,審計方法也需積極創新。首先,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有計劃性,清晰各審計程序的重點內容,既要重視被審人員任期述職報告,更要根據實際需要聽取教職工意見,采取查閱分析會計資料、內查外調等多種形式,確保審計結果的真實合理性。其次,要不斷完善審計手段,重視定量分析依據。在審計抽樣中,采用科學手段盡量減少誤差,并確保不要遺漏重要事項。

5.推進高校審計隊伍建設,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業務素質。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否順利進行、能否取得良好效果,關鍵取決于審計人員的素質,高質量的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合格的高素質的審計人員。首先,審計人員要政策性強,要有強烈的責任感和敬業精神,能夠認真遵守廉政規定和職業操守,堅持審計工作原則。其次,審計人員要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通過專業培訓及后續教育,業務交流等多種形式拓展知識空間,只有成為多通的復合型審計人才,才能在具體的經濟責任審計中,面對紛繁的各類資料,準確而完整地找出問題,作出正確客觀的審計評價。

綜上所述,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對國內高等教育的發展影響重大,對高校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寓監督、檢查于服務之中的一項重要工作。順應我國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倡廉形勢的需要,對高校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加強學校領導干部的管理、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篇4

[關鍵詞] 高校 經濟責任 審計

隨著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獨具中國特色的審計監督形式建立、發展起來。近幾年,高校內部審計也在逐步探索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但由于此項工作開展時間短,經驗不足,工作中還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如何適應形勢發展要求,積極探索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在加強學校內部管理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是擺在我們審計工作者面前的課題?,F結合工作實際,談談開展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著力點。

一、工作基礎――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要建立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規章制度

在長期的審計工作實踐中,我們充分認識到制度建設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規范審計行為、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保證和客觀要求,所以,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中,也要做到制度先行,并在工作過程中,要及時總結經驗,進行修訂和完善。特別要在制度中明確被審計對象、審計原則、審計內容、審計程序、聯席會議制度、審計結果利用以及審計工作責任等內容,并要明確學校組織部、人事處和紀委、監察處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該負有的職責和義務,以及審計結果要作為考察、考核、任用、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這樣,才能使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從源頭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2.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嚴肅性的工作,涉及面廣,內容復雜,要求高,為建立起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有效機制,要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一般來說,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應由組織部門牽頭召開,成員由紀委、監察處、組織部、人事處、工會、財務處和審計處領導組成,聯席會議主要職責是商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審議審計報告,監督檢查審計結果利用和整改落實等情況,特別是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把握不準、責任不清、審計小組難以解決的問題,通過聯席會議集體審定。通過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學校組織、人事、紀委、監督處等相關部門相互支持、配合、協調、溝通的作用,形成經濟責任審計的合力,同時也規避了審計風險。

3.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立項和工作程序

經濟責任審計程序,是審計人員必須遵循的基本步驟,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操作規程。首先,組織部門委托是立項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前提,;其次嚴格執行審計工作程序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保證,在經濟責任審計立項后,要根據審計項目實際需要,組織安排人員成立審計組,明確人員分工,然后按審計程序,進行審前調查,編制審計實施方案,送達審計通知書(被審計干部個人及所在單位),召開經濟責任審計見面會,也稱進點會,在正式實施審計前召開,組織部、審計處、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領導和主要干部參加,具體提出審計工作要求以及做好聯系溝通工作,同時,逐步推進審計公示制度,在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進行審前公示,向廣大教職工公布審計事項,也歡迎反映問題,監督工作,最后進入審計實施階段。

二、工作實效――抓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幾個環節

1.抓好審計調查取證環節

審計調查取證是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的關鍵環節。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要根據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的情況,通過有針對性和目的性的調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取得真實可靠的審計證據。

一是做好審前調查,這是開展審計的基礎性工作。在正式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前,應采取召開座談會、實地考察、查閱檔案資料等多種方式開展審前調查。首先是制定詳細周密的調查方案,針對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的實際情況擬定調查提綱,對調查內容和人員進行分工;其次是深入細致開展審前調查,采取調查和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內部調查相結合的方式,調查主要是走訪主管部門、紀委監察、組織部門、財務部門等,了解是否有群眾舉報以及反映問題等情況,在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內部調查了解基本情況,包括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基本情況,如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被審計干部的職責范圍,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有關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和重大經營決策事項的情況等。在此基礎上,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制定審計方案,確定審計重點。

二是做好審中調查取證,這是審計實施階段的重要工作。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除了運用常規的審計取證的方法,如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就審計中遇到的問題,還可以運用以下方法收集了解有關情況,如有針對性地進行個別談話和召開座談會聽取廣大干部職工對被審計干部的反映和評價,特別是職責履行、民主決策、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廉潔自律等情況,查閱有關文件、會議記錄、紀要、函件、通知等,以掌握與審計事項相關的資料。在調查取證中,首先是抓住重點,有的放矢,圍繞審計方案和重要內容進行調查取證,特別是針對內控制度的薄弱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其次是去偽取真、去粗取精,把審計調查所取得的資料進行匯總和梳理,注意發現重要線索,并分析性質和重要程度選取審計證據。通過審計調查取證,可以有力地支持我們的審計意見,為審計評價提供證據支撐。

2.抓好審計評價和審計報告撰寫環節

審計評價和審計報告的撰寫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和難點。由于我國尚未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體系和評價標準,加之高校也未建立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目標,給審計評價和審計報告撰寫帶來一定的難度。

一是做好審計評價。經過充分的審計取證,下一步就是要把審計證據進行整理歸納,最后落實到對被審計干部的審計評價上。對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要通過對其所在部門、單位的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審計,對被審計干部應負有的經濟責任進行綜合評價。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依法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基本原則。審計評價首先是圍繞被審計干部的相關經濟責任進行評價,不能把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和對被審計干部業績全面評價等同起來,同時對于依據不足、性質不明、責任不清或政策法規不明確的事項,不寫入審計報告,更不做出評價;其次要注意區分責任,要劃清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前任責任和后任責任、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最后要肯定與否定相結合,既要肯定被審計干部任職期間的成績,又要指出問題和不足,對于履行經濟責任成績突出的,應建議組織部門給予其表揚,對于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要落實責任,堅決整改。這樣,審計評價客觀公平,實事求是,才能得到學校領導及相關部門的肯定和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的認同。

二是審計報告三級復核制。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很大程度上反映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上,所以,要重視審計報告的撰寫與審定。首先,審計小組在充分取證的基礎上出具審計報告初稿;其次,審計組長(一般為審計處處長)對初稿進行復核,進行進一步的修改,對存在問題和審計意見,特別是涉及到被審計干部評價和責任界定,要十分謹慎,如有必要,要求審計小組再進一步核實和取證,在此基礎上修改審計報告,審計組長審核后作為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送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征求意見,有異議則審計小組再次核實并報審計組長審核;最后,召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由聯席會議成員集體審議審計報告,特別是對于審計評價做到集體審議并最終定性,落實責任。這樣,審計報告經過三級復核,提高了審計報告質量,達到了降低審計風險的目的。

3.抓好審計結果利用環節

開展審計工作,發現問題不是目的,糾正錯誤、整改問題,以促進單位加強內部管理,這才是審計的目標。首先,要通過制度詳細規定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要將審計結果作為對干部考察、考核、提拔任用、獎懲的依據,審計結果報告要進入干部個人檔案和廉政檔案,對于審計查出的有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應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交由干部管理部門或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其次,要注重抓好審計整改意見的落實,要將發現的問題寫入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后,與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和被審計干部交換意見,對反映的存在問題以及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要求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和被審計干部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并將整改情況寫進正式印發的審計報告,改變以往審完即止的狀況,真正發揮了審計的“糾、幫、促”的作用。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單單靠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的力量難以發揮出其巨大的威力和震懾力。只有學校領導重視和支持,相關職能部門配合,才能發揮出經濟責任審計的最大效力。我們相信,隨著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開展,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會不斷完善和發展,在健全領導干部監督管理體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賀長雄,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形成與防范[J].陜西審計,2003,(1):16

[2]王漪,高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淺探[J].安徽教育學院學報,2003,(4):1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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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現狀

2000年9月,教育部發出《關于切實作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在教育系統內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高等學校大規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就此開始。多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有效執行了監督職能,而且為干部的選拔任用、表彰獎勵、目標考核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但是,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也出現了諸多問題,例如審計委托時間滯后,使得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對權力的制約作用大大弱化。又如,部分人員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認識不夠以及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恰當,致使被審計人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就是找問題,而不是對他們的經濟行為進行監督、鑒證,保護被審計者,等等。

二、影響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主要因素

(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視度不夠

部分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足,還沒有形成利用審計建議的習慣,存在審用兩張皮的現象。部分審計部門不重視審計信息的深度挖掘,久而久之就會使領導感覺審計結果報告沒有更大利用價值,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出現鈍化現象。干部管理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中沒有認真研究審計結果報告,造成在干部任免之后,審計結果報告被擱置遺忘。

(二)組織協調機制不完善

在實踐工作中,往往審計部門提交審計結果以后,難以得到紀檢監察和組織人事部門關于應用情況的實質性反饋,其余的成員單位從部門利益出發也沒有深度參與結果運用的動力和意愿,存在著審計部門唱獨角戲的現象,使得審計結果成為一種形式必須但實質上可有可無的檔案材料。

(三)“先審后離”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落實

干部任免工作時效性強、保密要求高,在干部調整作出正式決定前不能提前通知審計部門,換屆前組織部門給審計部門批量下達審計委托書,這樣就造成審計部門被動接受委托項目安排,往往是領導干部已經調離,審計工作還沒結束,審計和任用步調不一致。這樣,審計成果運用的滯后效應削弱了審計的監督職能。

(四)審計報告的開發深度不夠

當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工作還處于粗放經營狀態,審計成果的深度開發需要審計人員在宏觀上具有開闊的思維和大局意識,在微觀上需要具備豐富的現代管理知識和科技知識,具有超前的洞察能力和寫作能力,而復合型審計人才隊伍的培養和構建不是一蹴而就的。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需求方

(一)審計機關運用審計結果

高校審計部門應該根據審計查證的事實或核定的資料,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認的標準規范,對被審計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全面評價,并撰寫審計報告。充分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把查出問題與完善制度、加強管理、促進改革、推動發展結合起來,對審計結果進行多角度分析,注重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提出宏觀性、前瞻性和針對性的審計建議。

(二)組織人事部門運用審計結果

組織人事部門將審計結果同干部管理和使用工作結合起來,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等審計文書和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存入干部本人實績檔案,審計評價意見作為干部考察考核、選任的重要參考依據。根據領導干部工作的德、能、勤、績、廉情況,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對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在考核中予以正確的評價,并作為今后提拔重用或組織處理的依據。對受到到非議或群眾有疑問的領導干部,依據審計結果依法予以澄清,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支持和保護干部。

(三)紀檢監察部門運用審計結果

紀檢監察部門應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對審計部門提出的問責建議,及時核實,研究啟動問責程序,要求被審計單位解釋說明,依據有關規定作出問責或終止問責的決定。對審計結果報告中反映的有嚴重違法違規、貪污受賄等方面問題的領導干部及相關責任人,應及時進行立案調查。經過紀檢監察手段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把對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作為考核干部廉政情況以及完善干部廉政監督制度的重要依據。

(四)資產管理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資產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結果報告中反映的問題和審計建議,提出整改要求,下達整改通知,督促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限期整改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加強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對限期內未切實落實整改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五)被審計部門及其上級主管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被審計部門及其上級主管部門也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執行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要求,深入落實,用活、用好審計結果。要在黨政領導班子或部門內部通報審計結果,對審計結果報告中反映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不斷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對審計結果報告體現的問題,在職權范圍內進行調查處理,對其所屬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視情況分別進行批評教育和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作出相應處理。上級主管部門對結果報告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或共性問題,應制定相應的管理和監督措施。

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原則

(一)客觀公正的原則

經濟責任審計應當堅持審計評價與審計內容相一致的原則,審計結論應當有審計證據和事實、法規為支撐,依法應該審計什么就審計什么,審計什么就評價什么,審計到什么程度就評價到什么程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公正的體現該領導干部任期內制定的政策、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從而對其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完整的描述。

(二)注重實效的原則

經濟責任審計應注重計劃性,合理安排審計任務,及時提交審計結果。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資產管理等部門應結合實際充分應用審計結果,同時審計、檢查部門還要定期做好審計整改的督察落實工作,避免審計結果運用滯后給工作帶來被動。

(三)獎懲分明原則

依法運用審計結果,對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干部嚴格按照規定啟動問責程序,及時糾正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宏觀經濟政策的行為,對履行經濟責任較好的領導干部要在選拔任用時優先予以考慮,從而形成正確的工作導向和用人導向,規范領導干部的從政行為。

(四)防范風險的原則

審計部門應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和審計實施方案進行操作,注意分析鑒別被審計單位和相關人員的意見和陳述,多方面多渠道收集審計線索。要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只是加強干部監督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審計機關的精力、職權和手段畢竟有限,不能包羅領導干部的全部經濟責任,防止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陷入絕對化和盲目信任的狀態。(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審計部)

參考文獻

[1]李金華.中國審計25年回顧與展望「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0.

[2]張勇.經濟責任審計理論研究述評「J].審計研究,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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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及對策

[中圖分類號] F830 [文獻標識碼] B

一、引言

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實行審計在我國由來已久,這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之下加強對領導干部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工作的評價以及領導干部選拔的重要依據。與一般的審計過程相比,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加復雜,其審計結果更加重要,會直接關系到我國領導干部對的廉潔和高效,直接關系到我國領導干部隊伍的純潔性,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嚴格遵守審計制度,規范審計程序,保證審計過程的科學嚴謹,審計結果真實可靠,監督和引導我國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積極促進地區經濟建設。但當前我國部分地區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在審計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嚴重的干擾著我國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正常進行。本文將分析部分地區在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結合多年基層審計研究和工作經驗給出具體可行的解決對策,為我國完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提供借鑒和參考。

二、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作用分析

我國是一個民主集中制的社會主義國家,領導干部擔負著經濟建設的重任,領導干部隊伍的廉潔性和高效性直接影響著我黨的執政能力,加強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意義重大,具體表現如下:

1.有效加強對領導干部監督,防止產生腐敗

通過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有效的加強對領導干部行政行為的監督,防止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從根源上防止了腐敗現象的產生,有利于保證我國領導干部隊伍的純潔性。

2.提高領導干部工作效率,積累工作業績

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僅是對領導干部廉潔性的審計和評價,也包括對領導干部任期內重大經濟建設指標完成情況、重大決策的科學性以及個人廉政高效等多方面做出的綜合審計和評價,通過綜合審計和評價可以有效地提高領導干部的工作效率。

3.加強領導干部隊伍建設,提高內在素質

對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防止的產生,提高領導干部的執政能力,保持現有領導干部隊伍的純潔性和高效性。同時,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也是領導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據,通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科學合理的提拔優秀領導干部,加強我國領導干部隊伍建設。

三、當前部分地區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個復雜的審計過程,其審計結果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但部分地區對其認識不足,不能有效的發揮審計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對領導干部任期工作的一個總結和檢查,沒有將審計上升到監督和評價的高度。第二,認為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僅僅是形式主義,沒有將審計工作落到實處,背離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初衷。

2.經濟責任審計范圍不明確,干部管理體制不完善

明確的審計范圍以及規范統一的審計程序是審計順利進行的基礎。雖然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已經推行多年,并且對我國領導干部隊伍建設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縱觀幾十年的發展過程不難看出,我國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有很多不規范之處,從各地方政府出臺的相關文件可以看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各不相同。另外,不同地方審計程序也存在著不規范之處。依據國家相關政策的規定,對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該在任期結束后、職位調動前完成。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的干部管理體制不合理,對干部在任期間的監督和審計工作比較欠缺,很多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具有過大的職權,審計部門無法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只能在領導干部調離或卸任之后開展審計工作,嚴重違背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原則。

3.審計人員不足,審計經費短缺

高素質的審計人員以及適度的審計經費支持是完成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支持與保證。與一般的審計工作相比,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加復雜,審計內容不僅僅包括領導干部的財務問題,還要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行政管理以及經濟建設等多方面進行科學全面的審計和評價;同時,我國政府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相關統計顯示經濟責任審計大體上占縣級審計機關審計項目總量的50%-60%,有的甚至占70%以上。但與之對應的是當前我國政府缺乏具有綜合素質的審計人員隊伍,不能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人才保證。另外,經濟責任審計時間跨度大,審計內容豐富,必須要以一定的經費支撐為基礎,但部分地方政府對審計部門的經費支持力度太小,不能支持相關審計人員按照規定的要求完成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審計,造成審計質量低下。

4.評價指標設置不合理,未能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

評價指標體系是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只有設立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才能保證審計過程和結果的科學有效性。但在我國部分地區,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體系設置不合理,很多指標的設置過于陳舊,沒有依據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以及未來經濟的發展方向設置科學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另外,部分地區的評價指標體系也過于單一,僅僅從廉潔從政以及經濟發展兩方面設立指標,沒有考慮對社會進步和環境指標,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沒有充分結合當地老百姓的需求和利益,審計過程沒有體現科學可持續的發展觀,這種評價指標體系不能體現出領導干部任期內所做工作的長期價值,也不能對領導干任期工作作出科學評判。

四、完善我國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1.強化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

強化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需從三個方面入手。第一,相關領導干部需要端正態度,為審計人員提供真實可靠的材料,積極配合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第二,審計人員需要提高認識,意識到審計工作所承擔的重要責任以及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以科學嚴謹的態度對待審計工作,將審計工作落到實處,防止審計形式主義的出現。第三,上級行政主管單位以及紀檢部門需要加強對領導干部以及審計工作的監督,增加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保證審計過程都能按照國家政策和法規進行。

2.明確審計范圍,優化干部管理體制

我國是一個民主集中制的社會主義國家,對領導干的任期的經濟責任審計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而開始的,在過去的幾十年發展過程中,我國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從開始探索不斷走向完善,各方面體制也不斷走向成熟,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之中,部分地區還存在審計范圍不明確、審計程序不規范的現象。國家相關部門必須依據我國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現狀以及建設的需要,加快相關審計立法以及規章制度的建設,進一步明確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規范審計程序,保證我國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在相關法律和政策的規范下進行。另外,我國部分地區干部管理體制不規范,經濟責任審計難以對相關干部起到真正的作用。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必須規范干部管理體制,加強對干部的監督與管理,嚴格的執行國家對主要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到事前預防、事中監督與離任審計的有效結合。

3.加快審計人員培養,滿足相關審計經費

與一般的審計工作相比,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加復雜,不僅僅需要考慮到領導干部的個人經濟行為,還需要對領導干部的行政管理行為作出綜合的評價,這就對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人才還比較欠缺,這一方面需要相關部門加快對已有人才隊伍的培訓和教育,提高現有人才隊伍的綜合素質;另一方面,還需要相關的高校加快經濟責任審計人才的培養工作,為我國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證。另外,經費不足也是制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因素,相關部門也需要為審計人員的工作配套基本所需資金,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4.科學設置評價指標體系,納入長遠發展規劃審計內容

科學合理的指標體系是進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家和老百姓對領導干部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但部分地區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體系過于陳舊,并沒有依據當前經濟發展形勢制定全新的指標體系。這就需要相關審計部門的人員積極深入基層調研,補充相關基礎知識,了解地區經濟發展現狀以及未來經濟發展方向,了解老百姓的基本利益需求,制定完善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另外,部分地區的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還存在著一些誤區,僅僅關注于評價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的經濟建設相關指標的評價,沒有將社會綜合發展等指標納入到指標體系之中,這也是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的方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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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權力進行審計監督制約是由高校內部審計的特點和優勢決定的高校內部審計是審計的一種形式,在高校權力監督制約體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這是由其自身的特點和優勢決定的。一是內部審計行為的獨立性。審計署和教育部均明確規定內部審計人員依法獨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因而其能客觀公正地對高校各種經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和評價。二是內部審計方式的靈活性。內部審計部門既可運用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方式,又可以采用定期審計方式進行審計監督,使其能夠及時發現和糾正損害國家和學校利益的行為。三是內部審計監督的日常性。高校紀檢監察部門一般是有了線索、出了問題才介入,主要是針對具體問題進行查處。而審計監督是內部審計部門的日常工作,不管被審計對象有無問題都要接受審計,這就使得所有可能產生腐敗問題的地方都很容易暴露在審計視野中,從而使高校內部審計在日常工作中實現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

(二)對權力進行審計監督制約是新形勢下高校反腐倡廉建設的現實需求隨著高校辦學規模的不斷擴大,教育投資、教育經費和各種創收逐年增長,特別是隨著二級管理模式的推行,二級管理部門負責人可支配的經費數額急劇上升,由于辦學、培訓、咨詢以及利用先進的科研儀器設備對社會實行有償服務項目增多,收費項目越來越多,有些高校還直接和企業聯合辦學,致使高校經濟管理日趨復雜化。近來年,高校各種惡性經濟案件頻發,其中基建、采購、招生三個領域成為高校職務犯罪“重災區”。這些腐敗問題的出現固然有體制、機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原因,更是一些高校內部審計不力、監督管理弱化造成的。維護財經紀律是審計的重要職能,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充分發揮自身的特長和優勢,加強審計監督,積極配合紀檢監察部門查辦經濟案件,進一步推進高校黨風廉政建設,使高校經濟活動健康有序運行。

二、影響高校內部審計對權力監督制約作用發揮的主要因素

(一)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到位高校內部審計是在政府和國家審計機關的直接推動下發展起來的,然而受傳統思想觀念的影響,高校領導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定位不夠準確,認為學校的核心工作是教學與科研,內部審計的職能是監督,僅僅是查賬而已,純粹是自己找“麻煩”,把內部審計部門與其他經費使用部門人為地對立起來,忽略了內部審計的管理與服務職能。正是由于對內部審計在權力監督制約中的地位及其作用認識不足,致使實際工作中重視不夠,工作部署落實不力,直接影響了高校內部審計監督制約作用的有效發揮。

(二)高?,F有的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夠規范獨立性是審計監督制約的本質特征,是有效發揮高校內部審計監督作用的內在要求和必要條件?!秾徲嬍痍P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指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必須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薄督逃到y內部審計工作規定》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和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實行內部審計制度,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審計人員,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蹦壳?,各高校基本上都設立了內部審計部門,但許多高校審計部門與財務或紀檢監察部門合署辦公,組織機構設置不獨立,嚴重影響了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三)高校內部審計人力資源與審計范圍的拓展不匹配高校經濟管理日趨復雜化,內部審計的重點由原來的財務收支審計逐步向經濟責任審計、基建修繕工程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等領域擴展,內部審計內容和范圍越來越廣泛,而高校現有的內部審計人力資源無法與審計范圍的拓展相匹配。一是高校專職審計人員配備嚴重不足,很難滿足新形勢下審計覆蓋面廣、審計工作量急劇增加的現實需求。二是現有審計人員知識結構相對單一,加上長年忙于審計項目,與外界交流和參加業務培訓的機會都比較少,知識更新速度跟不上形勢的發展需要,勢必導致審計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使審計監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四)高校內部審計思路與技術方法不適應高校發展需求傳統的高校內部審計往往偏重于事后審計,在工作思路上還習慣于就賬查賬、就事論事、就問題查問題,很少介入到經濟活動的起點和經濟活動的實施過程,難以做到對經濟活動的事前審計把關和事中審計控制。盡管經過多年的實踐,高校內部審計部門也積累了一些經驗,但審計方法仍然相對單一,審計技術手段仍然相對滯后。一些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對計算機審計工作不夠熟悉,審計還停留在對傳統手工賬的審查階段,嚴重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也給內部審計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風險。

(五)高校內部審計成果沒有得到有效運用內部審計成果可以為高校領導層決策提供參考,也可以作為組織部門對干部進行人事任免和調整、紀檢監察部門處分或澄清問題干部的重要依據?,F實情況是高校內部審計成果未能得到充分、有效運用,其原因有三個方面。一是領導重視不夠。少數領導對內部審計認識不足,認為審計工作會打擊被審計對象的積極性,不利于今后開展工作,因此在審計成果的運用上不給予充分的支持,導致審計成果的浪費。二是被審計對象不予配合。被審計對象是審計決定、審計建議的實施者,因而審計成果的運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被審計對象是否配合。三是審計成果質量不高。高校內部審計專職人員數量不足、知識結構相對單一、技術手段落后等原因影響了審計成果的可用性。

三、加強高校內部審計對權力監督制約的對策建議

(一)提高思想認識,優化高校內部審計監督環境高校內部審計監督環境的優化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高校領導層對審計工作的認識及支持力度,特別是在人員配備及經費保障上要給予大力支持。與此同時,高校內部審計部門也要通過自身不懈努力改變內部審計單一的監督職能,樹立內部審計是監督、管理與服務職能于一體的理念。高校內部審計人員要增強服務意識,圍繞高校發展目標及存在的風險和問題開展工作,積極與組織、紀檢監察、人事、財務等部門協調配合,要經常深入基層調查內控和管理現狀,爭取被審計對象的理解和支持,并經常主動向學校領導層匯報工作,為內部審計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二)合理設置內審機構,提升高校內部審計監督的權威性內部審計監督以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為基本點,要使高校內部審計能夠很好地發揮監督作用,就必須從保證這兩者的獨立性開始。一方面,高校要努力爭取設立獨立健全的內部審計機構,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以實現內部審計組織上的獨立。另一方面,高校要改變內部審計人員的年終考核、職務升遷等受被審計對象測評的模式,實行由分管內部審計工作的高校主要負責人進行直接考核的模式,以確保內部審計人員開展工作不受被審計對象的影響。通過上述兩方面的舉措以保證內部審計機構獨立開展審計工作,提升高校內部審計監督的權威性。

(三)加強“人法技”建設,提高高校內部審計監督水平要提高內部審計監督水平,關鍵是要打造一支高素質的內部審計隊伍。首先,要注重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必須注重知識的更新和知識面的擴展,要不斷通過后續教育,培養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通過審計實踐,提高審計人員敏銳的洞察力、判斷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增強處理與解決問題的能力。其次,要創新內部審計思路和方法。在實施審計時,要開展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全過程的審計監督,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廣和完善內控測評、風險評估等審計方法,積極探索適合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先進方法,提高審計工作水平。最后,要采用先進的審計技術。為適應新形勢,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在其工作方式、業務程序、檢查內容和關鍵控制點等方面需要進行一系列變革,大力推行計算機輔助審計,以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審計質量。

(四)深化經濟責任審計,促進權力規范運行黨的十報告指出:“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對審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賦予了審計工作新任務。近年來,一些高校已組織開展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為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科學評價、考核、監督、任用干部開辟了良好途徑,對加強干部監督管理、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發揮了積極作用。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涉及面廣、層次高、內容復雜的工作,要做好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必須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經濟責任審計是多部門聯合開展的一項工作,要建立由紀檢監察、組織、審計、人事等部門參加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部門通過制度的形式明確各自的職責,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共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二是要完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以便全面、客觀、科學的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三是關口前移,加強任前任中審計,以離任審計為輔。實行任前和任中審計,能夠更好地為客觀公正評價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據,促進領導干部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行政,增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意識,同時還能更好地緩解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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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風險;成因及控制對策

一、引言

經濟責任審計就是指對企業和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承包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應負的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以此來反映其任職期間財政收支管理的實際情況。而受工作復雜程度、內部管理制度、審計方案以及審計成本等因素的制約,導致審計人員無法發現財政收支報告中存在的錯誤,從而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和意見的公正性,使審計工作無法產生應有的效果。

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

1.企業審計人員缺乏專業素養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政策性相對較強、審計范圍較大,因此就要求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業務能力以及知識結構具有較高的水平。但目前,由于企業的審計人員專業知識不夠全面,就會使企業的審計工作開展困難,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企業的發展。因此,企業就應該要求內部審計人員既要懂得專業的審計知識,還要具備宏觀經濟管理的知識以及會計方面的專業知識,同時還應該擁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與綜合分析能力。只有這樣企業審計工作才能夠順利開展。

①企業審計的方法具有局限性

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依據就是相關會計資料、單位的財政報表、各個專業領域各類資料以及相應的合同、招投標、物資、建設、工作報告等資料,然后審計人員對其進行仔細的分析與計算,由此得知相關人員的經濟審計情況。但由于收受賄賂、收受回扣、決策失誤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履職不到位等各類問題無法從會計資料以及財政報表中發現,僅用現有的審計手段也難以對此進行查證,因此就需要相關執法部門利用特殊的審計手段對此進行調查,只有這樣才能夠順利的開展審計工作。

②企業經濟責任界定模糊

經濟責任大致上可以分為兩大類,分別是:領導的直接責任和領導的主管責任。領導直接責任是指領導認同或者是領導批準的決策的經濟行為,而領導的主管責任是指領導沒有直接決定或者直接經管的經濟行為,兩者在責任性質上以及程度上都是不同的。但是,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這兩者之間并沒有明確界定。從法律上來說,可以將經濟責任分為兩種:故意責任以及過失責任。然而是否故意是對責任人心理層面的界定,在數據資料上面是無法顯示出來的,因此在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故意與過失的界定也是十分困難的。

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控制對策

1.提高企業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責任大、要求高,以及涉及的問題較為復雜,審計風險也相對較大,因此就需要企業培養一支高素質的審計隊伍,以此來提高審計效率與審計質量,為企業的良好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撐。首先,審計人員應該加強對各種專業知識的學習,因此企業就應該定期對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專業知識的培訓,從而從根本上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以及綜合素質,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其次,企業還應該要加強審計人員的政治知識學習,在審計過程中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審計工作,確保內部審計人員的可靠性,從而有效的規避審計腐敗的情況發生。

2.建立承諾制度

承諾制度是審計對象與審計人員雙方誠信的體現,對于被審計人員而言,應該對其提供的會計資料以及企業財政報表的真實性實行承諾,從而明確法律責任,從根本上避免因資料問題所帶來的審計風險。此外,除了要求被審計單位負責承諾保證資料的真實性以外,審計組長也要對審計方案進行承諾保障,以此來保證按照規定的內容以及操作流程進行審計工作,從而確保審計工作的真實性、可靠性。

3.統一審計標準

企業應該根據審計評價對象的不同,比如行政領導干部、機關領導干部、企業領導干部等設置出不同的審計評價體系。審計評價應該要將量化與定性進行有機結合,以此來對審計給予適當的評價,因此審計評價就應該要遵循以下幾點原則:第一,語言清晰、簡潔,并且要通俗易懂,對被審計對象的審計結論要做條理清晰的歸納。第二,應該對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進行主要評價,而且要做到突出重點,不能夠僅從表面論功過。第三審計評價要客觀、公正的進行,不能將自己的主觀意識滲透到評價當中,從而影響審計評價的真實性與可靠性。只有遵循以上三點審計原則,企業才能夠統一審計標準,為審計工作的展開提供幫助。

四、結論

審計工作作為企業內部進行管理的重要機制,其實質就是對企業的分支機構、企業內部的各個部門以及相關的經濟責任人經濟責任履行的情況進行審計。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企業審計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能夠實現對企業運行機制的全面監控,使企業充分發揮優勢,彌補不足;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對企業的領導層進行監督、檢查,從而杜絕領導的違法犯罪行為,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帶來積極影響。

參考文獻:

[1]王春敏,張孟軍.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及防控對策[J].中國石油大學勝利學院學報,2016,01: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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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內容

(一)財務預算責任 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具體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財務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有效控制與科學管理。包括:是否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編報學校年度財務預算(部門預算);校內各部門預算指標的審批、調整等程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各項收入是否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收入預算是否積極穩妥;支出預算是否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講求效益的原則,有無赤字預算的情況。

(二)財務核算責任 會計基礎工作是否符合規范,財務核算是否符合財務會計制度和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包括:對納入預算管理的各項收入,是否在學校財務賬戶內統一核算,有無賬外賬、“小金庫”等問題;各項支出是否符合預算,是否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取得了合法的會計憑證并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有無超預算支出和違反財務會計制度等問題;專項經費是否??顚S?,核算是否合規,有無挪用、擠占等情況;各項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是否先提后用,??顚S茫⒄_組織會計核算;各類結余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分配;應收及暫付、應付及暫存等往來款項的結算、清理是否及時,有無利用往來款賬戶掛賬隱瞞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等問題;代管款項的核算是否合規;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是否完整,會計檔案管理是否符合制度;年度決算和財務報告的有關內容是否完整、真實、合法,有無隱瞞、遺漏或弄虛作假等情況。

(三)內部控制責任 學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制度及財務處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法、恰當、有效;財務處是否依照有關規章制度對全校各項財務工作實行統一管理;能否有效貫徹學校的有關財務決策,對學校簽訂的各項經濟合同、協議履行情況進行有效監督與管理;是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各項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票據使用是否合法、規范;現金和各種存款的管理是否符合規定,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是否合規,有無出借銀行賬戶、公款私存的情況;票據、支票和印章管理是否符合規定;融資活動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手續是否完備,是否制定嚴格的貸款資金管理制度與辦法,是否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各項債權、債務是否真實、合理,有無遺留的經濟糾紛等問題;是否按有關規定進行財產清查,賬賬、賬卡、賬實是否相符;本部門管理的資產是否安全、完整。

(四)廉潔自律責任 在履行崗位職責時是否廉潔自律,是否在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是否接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是否弄虛作假、虛報浮夸,造成經濟損失,職務消費是否符合有關制度規定。

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一)定量指標 定量指標是能夠用數量標準來衡量的指標,包括通用指標和個性指標。個性指標包括績效指標和修正指標,是在確定具體評價對象后,通過了解、收集相關資料、信息,結合評價對象不同特點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目標來設置特定指標。

一是通用指標。通用指標包括基本財務指標、國際通行指標、公眾關注指標等被廣泛應用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指標。主要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的共性方面,包括年平均收入預算完成率、年平均支出預算完成率、累計收入負債率、年平均債務依存度和年平均招待費支出比率五項指標。

(1)年平均收入預算完成率。該指標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各年度財務收人計劃完成情況,是任期內各年收入預算完成率的算術平均數,能夠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在組織財務收入方面的業績和努力程度,同時能說明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收入預算編制的合理性與可行性程度。計算公式:年收入預算完成率=(年度實際收入÷年度收入預算)×100%。

(2)年平均支出預算完成率。該指標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各年度財務支出計劃完成情況,是任期內各年支出預算完成率的算術平均數,體現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在執行支出預算方面的業績,以及為保證行政、教學、科研和其他活動正常進行及事業發展投入資金與控制支出的能力,同時也說明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支出預算編制的合理性與可行性程度。計算公式:支出預算完成率=(年度實際支出÷年度支出預算)×100%。

(3)累計收入負債率。該指標反映高校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償債能力,能夠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承受財務風險的程度,如果累計收入負債率過高,則財務風險增大,將對學校的事業發展形成威脅。計算公式:累計收入負債率=任期到期年末累計對外負債總額÷任期到期年內學校經費總收入×100%。

(4)年平均債務依存度。債務依存度等于高校當年貸款額除以當年總支出,是任期內各年債務依存度的算術平均數,能夠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支出對舉債的依賴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借新債還舊債的情況。

(5)年平均招待費支出比率。該指標是高校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部門各年招待費支出比率的算術平均數,能夠評價高校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部門招待費支出情況,衡量財務部門按規定范圍、標準從事公務接待活動以及廉潔自律的程度。年招待費支出比率=學校財務部門年招待費支出÷財務部門年總支出×100%。

二是績效指標。主要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的個性方面,是衡量每個評價對象履行經濟責任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標,包括年平均學校經費自給率、年平均學校人員支出比率、年平均學校公用支出比率、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增減率、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學?;窘ㄔO資金貸款率和學?;窘ㄔO資金自籌率八項指標。

(1)年平均學校經費自給率。該指標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除財政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以外的非償還性資金與經常性支出的比率,是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學校經費自給率的算術平均數,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組織收入、滿足學校經常性支出的努力程度。計算公式:年學校經費自給率=(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事業支出+經營支出)×100%。

(2)年平均學校人員支出比率。該指標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

各年學校對人員支出總額與事業支出總額的比率,是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學校人員支出比率的算術平均數,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經費支出結構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年學校人員支出比率:(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事業支出×100%。

(3)年平均學校公用支出比率。該指標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學校公用支出總額與事業支出總額的比率,是任期內各年學校公用支出比率的算術平均數,能夠從另一個側面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經費支出結構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年學校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業支出×100%。

(4)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該指標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各年事業支出總額與折合后的各類在校學生平均人數的比例,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和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增減率分別是任期內各年生均事業支出、生均事業支出增減率的算術平均數,可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生均年培養成本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年生均事業支出=事業支出÷在校生平均人數×100%,年生均事業支出增減率=(本年生均事業支出-上年生均事業支出)÷上年生均事業支出×100%。

(5)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根據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的比率指年度本??茦I務費、教學差旅費、體育維持費、教學儀器設備維修費的總和占當年學費總收入的比率,計算公式: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年度四項經費合計值÷年度學費總收入)×100%,合格標準是不低于25%。在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對四項教學經費的保障程度時,除了運用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指標外,還應關注生均四項經費增長情況,是否保持了持續增長趨勢,是否為穩定和提高教學質量提供了資金保障。

(6)學?;窘ㄔO資金貸款率。該指標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窘ㄔO貸款總額與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的比率,能夠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率=(任期內基本建設貸款總額÷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100%,“任期內基本建設貸款總額”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獲得基本建設貸款的總和;“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通過各種渠道取得的基本建設資金總額。

(7)學?;窘ㄔO資金自籌率。該指標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窘ㄔO自籌資金總額與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的比率,能從另一個側面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基本建設資金自籌率=(任期內基本建設自籌資金總額÷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100%,“任期內基本建設自籌資金總額”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自籌的基本建設資金總額;“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通過各種渠道取得的基本建設資金總額。

三是修正指標。主要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廉潔自律的狀況,是對通用指標、績效指標的修正和完善,包括年平均職務消費指標、違紀違規資金總額和損失浪費總額三項指標。

(1)年平均職務消費指標。該指標是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履行職務而發生的各項開支的年平均額。職務消費主要包括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出差、會務、通訊、辦公等費用支出。年平均職務消費指標能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廉潔自律的狀況。

(2)違紀違規資金總額。該指標是指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單位和個人違反財經法規的資金總額,包括違規變更預算、虛增財務收支、虛列財務支出、截留擠占挪用、少計少繳稅金等發生的金額。反映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單位和個人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情況,一般情況下,違紀違規資金總額越高,說明單位和個人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行為越差。

(3)損失浪費總額。該指標是指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因管理不善、決策失誤、投資、借款及擔保等行為造成的損失浪費金額。

(二)定性指標 定性指標指無法通過數量計算分析評價內容,而采取對評價對象進行客觀描述和分析來反映評價結果的指標。定性指標是用于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內部控制、財務收支、資源配置狀況以及資產安全完整狀況等非計量因素,將無法計量卻反映了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某方面狀況的潛在因素納入評價范圍,通過分析判斷,驗證定量指標評價結果,得出綜合評價結論,主要由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財務收支真實性、財務收支合法性和資產安全完整率5項非定量指標構成。

一是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該指標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情況,可從內部控制健全性的角度,說明財務負責人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情況。計算公式: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實際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審計調查問卷設置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100%。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內部控制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個層次。若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高于90%,沒有遺漏關鍵控制點,認定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若介于60%~90%之間,認定內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若小于60%,或者該比例雖然較高,但關鍵控制點有遺漏的,可認定其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二是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本單位已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可從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角度,說明財務負責人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情況。計算公式: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實際執行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實際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100%。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有效執行、部分有效執行與無效執行三個層次。若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為100%,認定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大于60%,認定內部控制制度部分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小于60%,認定內部控制制度無效執行。

三是財務收支真實性,主要根據高校財務部門提供的賬、證、表反映的財務收支數據與審計組實施審計后認定的數據進行比較來確認,是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財務收支是否真實的一項重要指標。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真實、基本真實、不能真實地反映財務收支狀況三個層次。凡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賬、證、表數據與審計認定的數據相符或差錯在5%以內的,認定其會計資料真實地反映了財務負責人任期財務收支狀況;凡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賬、證、表數據與審計認定的數據基本相符(差錯在5%~10%之間)的,認定其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地反映了財務負責人任期財務收支狀況:凡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賬、證、表數據與審計認定的數據有較大差距(差錯在10%以上)的,應認定其會計資料不能真實地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財務收支狀況。

四是財務收支合法性,主要根據審計組實施審計后是否發現財務負責人個人及其任期內學校存在財務收支違規違紀事實來確認,是評價其任期內學校財務收支是否合法的一項重要指標。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符合、基本符合、違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四個層次。凡在財務收支方面未發現違規違紀事實的,可認定為財

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符合財經法規的規定;凡在財務收支方面有違規違紀事實的,違紀違規資金比率在5%以內,情節輕微的,可認定為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基本符合財經法規的規定,但對違規違紀事實要披露;凡財務收支方面有違規違紀事實的,違紀違規資金比率在5%~10%之間,情節較輕的,應認定為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有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凡財務收支方面有違規違紀事實的,違紀違規資金比率在10%以上,或金額雖然不大,但存在私設小金庫、賬外賬問題,有重大違紀案件的,應認定為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有嚴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

五是資產安全完整率,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本單位資產安全完整情況,能評價財務負責人對資產管理控制的有效性,計算公式:任期內資產安全完整率=任期到期年末資產盤點數÷任期到期年末資產賬面數×100%。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資產安全完整、資產基本安全完整與資產不夠安全完整三個層次。若資產安全完整率為100%,認定資產安全完整;資產安全完整率大于95%,認定資產基本安全完整;資產安全完整率小于95%,認定資產不夠安全完整。在進行審計評價時,既要對每個定性指標的執行結果作出單項審計評價,又要將其與定量指標結合起來,對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綜合審計評價。如果認定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無效執行、會計資料不能真實地反映財務收支狀況、財務收支有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或財務收支有嚴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資產不夠安全完整,則綜合審計評價為不稱職,并將審計發現的問題和相關線索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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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科研機構 經濟責任 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5-170-02

科研機構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部門通過對黨政領導干部所在科研機構財政財務收支以及相關經濟活動的審計,來監督、評價和鑒證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行為,其結果是干部監督管理部門選拔、任用、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因為經濟責任審計作用重大,審計結論直接影響到單位領導干部及其所在科研機構的發展前途問題,所以在對待經濟責任審計的結論上,審計部門和被審單位雙方通常存在很大的意見分歧。

一、經濟責任審計概述

經濟責任審計是由獨立的專門機構及專職人員接受委托,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根據一定的標準和依據,遵循既定的程序,運用相應方法進行審查分析的經濟評價活動。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單位經濟成果的真實性、財務核算的合規性以及重大投資決策和重大經營決策的科學性等。

(一)指導原則:“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當遵循的基本工作原則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1、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監督與干部監督管理的結合。

2、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是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只有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才能查政領導干部有無違法違紀等問題。

3、審計評價和責任追究側重于領導干部本人,而不是領導干部所在單位。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1、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干部監督管理的重要環節。

2、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勤政的一項重要措施。

3、經濟責任審計是推進依法行政、促進依法治國的有效手段。

4、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促進領導干部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與科學發展觀的一項有效保證。

二、科研機構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常見問題及原因分析

科研機構一般是指利用科技手段和裝備,為了認識客觀事物的內在本質和運動規律而進行調查研究、實驗、試制等一系列科學研究活動的單位。科研機構通常具有合理的科技隊伍,必要的科研經費,完善的科研技術裝備及科技試驗場所??蒲袡C構是國家科技創新的重要載體,在國家科技發展過程中功不可沒,過分墨守陳規將不利于科研機構的持續健康發展。在對科研機構的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常見問題及產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科研課題經費管理方面

科研課題經費是科研機構持續發展的主要經費來源,主要包括國家部委、地方政府科技項目經費,上級主管部門核撥的科技項目經費,其他科研機構、高校的科研協作費,企業委托的技術開發費等。審計過程中出現的科研機構課題經費管理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科研經費使用在課題之間相互調整,沒有完全按照實際情況計入相關課題項目,一般是根據課題結題需要事后進行調整賬務處理,財務核算不清晰。

2、人員經費開支范圍及標準通常超過相關課題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單位通過各種形式實際列支人員費,以便緩解人員經費不足的問題。

3、管理費用的實際支出超過了相關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單位根據實際核算需要分攤公共費用計入課題項目經費。

4、除國家及相關部門要求第三方出具課題經費使用情況專項審計報告的課題外,課題經費決算數據通常是按科研任務書的預算數填制,實際財務發生的數據與科研項目決算報表數據基本不一致。

5、科研課題結題后不及時清理結余課題經費,截留或直接繼續使用結余課題經費。

針對上述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被審計單位通??赡芙o出以下各種合隋合理但不合法合規的原因:

1、由于課題經費管理規定的種種支出限制,擁有多個科研課題的研究組為了完成好一些國家項目的經費決算,滿足專項經費的審計要求,只能將部分開支在企業課題、國家或地方政府課題之間互相調整,而不是實事求是地反映有關項目的實際支出情況。

2、國家及相關部門的課題經費管理辦法規定的人員經費開支范圍太小、標準太低。當前國家對科研機構基本科研經費撥款不足,科研機構可以宏觀調控的資金比較有限,為了長遠發展,科研機構被迫在科研項目經費中以各種形式超范圍超標準列支人員經費。

3、課題經費中管理費支出比例的規定太低,不能滿足科研項目本身的實際需求。管理費中包括了科研項目研究過程中使用本單位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日常水、電、氣、暖消耗,以及其他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國家對科研機構基本運行費撥款原本就不足,如果按規定比例支出管理費無法滿足科研課題核算的實際要求。

4、科研項目決算數據與財務數據不符,主要是相關科研管理部門在下達科研項目申報指南時對科研經費總額、管理費、人員經費等進行了限制,如果項目申請不按申報指南編制預算將無法獲得科研經費。所以最初的經費預算就沒有按實際需求編制,而是按申報指南編制,決算數據也就只能“將錯就錯”了。

5、課題結題后結余經費不及時結賬,或將已結題的剩余經費轉入其他課題使用,是為了使科研人員在研究探索前期工作時有啟動經費支撐。也便于能夠順利申請到新的研究項目,達到促進科研課題組及科研機構長期持續發展的目的。

(二)對外投資管理方面

科研機構對外投資是單位依法用自身所擁有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對外投資是科研機構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之一。實際審計過程中經常發現以下問題:

1、科研機構對外投資的貨幣資金來源不清晰。實物資產、無形資產評估價值過大。

2、“投資可行性論證報告”嚴重失實。“投資可行性論證報告”是否客觀、真實、可靠,是決定對外投資成敗的關鍵。

3、投資決策存在“拍腦袋”現象。缺少管理層共同決定的書面依據及相關部門審批的證明。

4、對外投資未列入單位的資產總額。審計中發現部分單位的對外投資記入“科研成本”、“其他應收款”、“合同預收款”中,未按規定記入“對外投資”會計科目中,不能反映單位真實的對外投資和資產組成情況。

5、項目投資后的管理不到位。能夠給單位帶來收益的投資項目較少,投資項目虧損較多,國有資產流失現象普遍。

6、存在各種舞弊現象。審計中發現科研機構對外投資項目中存在隱匿投資收益、投資收益體外循環、小集體占有投資收益、設立小金庫、改制時低估資產等種種舞弊現象。

科研機構對外投資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主

要方面:

1、科研機構對外投資的決策和審批制度不完善,對外投資不謹慎,隨意性較大。項目論證不充分,決策程序不規范,缺乏監督。存在感情投資、關系投資的現象。

2、單位對投資項目疏于管理,存在重投資、輕管理的現象。對投資項目的經營管理、財務狀況、經濟效益等情況重視不夠,未建立投資項目后期跟蹤管理監督機制。

3、缺乏必要的管理人才。在單位全資或控股的投資項目中,由于單位派出的管理人員缺乏管理經驗,不懂市場行情及市場運作,導致經營決策失誤、管理不善,投資項目經營陷入困境甚至出現虧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4、經營者責任心不強。多數單位未對全資或控股的投資項且規定實現銷售額、上繳利潤等具體經營指標和嚴格的獎懲制度,單位選派的實際經營管理者工作無壓力,經營責任心不強。

5、科研機構缺少必要的內部審計,或是有相關內部審計部門但未能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只是走形式。

(三)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方面

隨著“科技興國”戰略的實施,國家及各級政府對科研機構基本建設的投入逐年加大,科研單位建設項目不斷增多。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發現科研機構基本建設項目管理不規范的問題也較為廣泛,主要表現為:一是自籌資金不到位或擠占其他資金;二是隨意變更基本建設投資規模:三是基建投資效益不高或建設質量不理想;四是基建項目日常管理不規范。

被審計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上述審計問題的原因主要包括:

1、科研機構本身宏觀調控資金能力有限,而在基建項目立項時國家或有關部門要求單位自身有一定額度或比例的自籌資金,單位只能先按相關規定爭取先立項,以便能夠進行基本建設,改善科研條件,項目進行到一定階段時再減少投資規模。

2、基建行業是眾所周知的高風險行業,不合理現象防不勝防。如果中標單位將項目轉包或分包,從中收取一定數額的費用,真正承接建設任務的施工單位利潤就會受到影響,只能通過降低建設工程質量來獲取更多的利潤。這樣必然會影響項目投資效益和建設質量。

3、科研機構自身很少擁有專業的基建管理人才,通常是邊建設邊提高,通過基建項目慢慢培養人才,提高基建管理水平。

三、科研機構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矛盾分析

(一)審計部門與被審計單位雙方存在的矛盾

審計部門通常為了規避審計風險要詳細披露審計中發現的所有問題,而被審計單位則以客觀情況、法規制度未能更新等原因對審計結論不服,并讓審計組拿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意見。雙方由于立場的不同,必然存在矛盾。審計部門與被審計單位產生上述矛盾的主要原因是:

1、國家或主管理部門的法規或管理制度未及時更新,不能完全適應科研機構持續發展要求,而審計的依據又離不開這些尚未與時俱進的規章制度。

2、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能定位不準確,將審計主要定位在監督管理、維護紀律等方面,而忽略了要進一步完善單位內部,提高單位管理水平等方面。

3、被審計單位不能謙虛接受審計意見,本位主義思想作祟。

(二)如何緩解審計部門與被審計單位的矛盾

通過審計,審計部門如何才能客觀公正、有效地說服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如何才能正確對待審計結論所作的評價,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對自身科技研發活動和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解決了這些問題,雙方的矛盾才能得到緩解。

1、高度重視,積極對待。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到單位領導是否繼任及被審計單位的榮譽等問題,審計部門和被審計單位或多或少存在對審計評價的立場矛盾。審計部門為了規避審計風險必須認真組織強有力的審計隊伍,讓具備較高專業水平、豐富管理經驗和綜合能力的工作人員從事審計工作;審計據必須具備足夠的說服力,審計結論必須有足夠的法律、法規依據;對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經濟行為和管理情況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充分披露審計過程中所發現的各種問題。

同時,被審計單位則希望審計部門盡量少披露問題,避免抹殺單位員工辛苦創立的業績,影響領導前途或單位聲譽。被審計單位要摒棄本位主義思想,虛心接受審計意見,充分認識到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幫助單位提高管理水平,保護單位自身利益;要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認真研究審計報告,對報告所提出的問題,進行反思,充分認識到現實工作中所存在問題的嚴重性;要統一思想,審計結論事關整個單位的發展,領導層要高度重視,正確宣傳和積極引導。

2、舉一反三,增強內控。單位缺乏完整的內部控制體系,內部制度得不到有效執行,沒有對制度執行情況建立監督機制等是造成審計所發現問題的重要原因。審計只是一種督促單位提高管理水平的手段,單位業務活動是否真正做到了遵紀守法、科學管理、高效運行還是取決于單位本身。因此,單位應該將審計評價作為一個案例,加強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3、充分溝通,換位思考。由于審計部門和被審計單位立場不同,對審計的認識存在差異,對具體問題的看法和做法也存在不同觀點,所以審計部門和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所發現的問題和所作的評價要反復溝通,避免雙方矛盾激化。一方面被審計單位要充分尊重審計組的意見和評價,對有疑問的方面可提出自己的意見并同時提供相關的法律、法規等依據,同時還要站在審計方的立場進行思考,設想如果自己是審計組成員,如何解決所面臨的問題;另一方面,審計組也要對審計意見和評價反復推敲,對所提出的問題或作出的評價必須有充足的政策依據。要經得起質疑,同時針對被審計單位所提出的不同意見,也要換位思考,設想如果自己是被審計單位。能否接受提出的問題和作出的評價,如何讓提出的問題和作出的評價能更公正和更具說服力。只要雙方能相互理解,充分交流,就容易達到審計的職能和目的。

4、抓大放小,促進發展。科研機構在開展科研業務過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是正?,F象,如果單位領導層沒有創新意識,過于謹小慎微,怕犯錯誤,對單位的持續發展肯定是不利的。針對科研機構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各類問題,審計部門應從高起點來審視所存在的問題,主要應對單位遵守各項法律、單位內控制度的科學性、單位決策層、管理層的法律意識和服務能力、單位各個層面對法律法規及制度執行的力度及防腐拒變等主要方面進行監督,重點提出有可能存在重大風險的問題,這樣也能夠體現審計人員的政策水平和綜合素質。對于審計中出現的單位自身實際情況無法解決的一些問題,審計部門在提出這些問題的同時,應當能夠同時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以使被審計單位心悅誠服,達到真正幫助被審計單位解決問題并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5、提高認識,加強整改。單位領導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再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對與單位業務關聯性大的條款要特別重視,反復學習研究,找出導致審計發現問題的原因和防止再犯類似錯誤的有效措施,要反復思考和探索,杜絕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6、客觀總結,群策群力。對于審計中發現的科研機構普遍存在的且由于客觀原因難以整改的問題,如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的不合理、管理費規定比例太低、用科研經費發放人員費用、自籌基建經費不到位等問題,審計部門和被審計單位應客觀地向國家及相關部門反映,提出切實有效的解決方法,群策群力,共同推動科研機構持續健康發展,為“科技興國”發揮經濟責任審計應有的作用,同時也可以鞏固和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在當前社會經濟轉型發展過程中不可缺失的地位。

參考文獻:

1.林仕玉.淺談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科學咨詢(決策管理),2010(2)

2.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基本規范.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