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社會治理能力范文

時間:2023-08-06 11:26:2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基層社會治理能力

篇1

【關鍵詞】 社會管理;農村基層自治組織;矛盾調處

一、引言

近年來,我國日益強大在這種情況下,基層自治組織努力積極發揮在社會管理中的協調利益,化解矛盾的作用,已成為當前迫切需要研究的問題。在進行社會管理中,社會基層組織對于調處社會矛盾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因此,在構建和諧社會下,創新社會管理機制關鍵在于完善和實現社會基層管理,從源頭杜絕和防范社會矛盾,解決社會矛盾,達到社會穩定與和諧的目標。

二、農村社會基層組織的重要地位和獨特作用

我國的社會基層組織是指城市中的居民委員會,農村中的村民委員會,政黨、國家、社會團體的基層組織,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等[1]。社會基層組織既是公民個人參與國家政治經濟生活、社會文化生活的最主要渠道和載體,又是組織和調動公民積極性,進行社會矛盾調處的重要主體。因此社會基層組織在社會矛盾調處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農村社會基層組織對社會矛盾調處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村基層組織是我國社會管理最基礎的成分:主席指出:“不能把人民的權力理解為人民只能在某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勞動、教育、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等等權利。人民最大的權利,最根本的權利是管理國家、管理各項社會事業的權利”[2]。受國際化的影響,我國實現了政治經濟一體化的社會管理體制,但這幾十年體制的延續同時形成了我國社會基層組織成為了公民個體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的重要載體。因此,社會基層組織既可以保護和代表公民個體利益,又在必要時充當成員間或者是成員和組織外其他利益主體之間矛盾的調處員,從而達到了社會管理有序,化解社會矛盾的目的。

(二)農村基層組織是國家民主法治建設最基層的單元:我國的民主法治是一項工程,在社會管理中是否進行法制化的管理,這關系到社會主義的民主法治建設是否得以真正的實現。第一、社會基層組織是公民參與和體驗國家社會管理的直接單位。第二、社會基層組織大多數是公民自愿組成的,這是對民主和法治建設的實踐與宣傳。第三、公共權力配置機制的變化必然引起公共權力運作的變動,社會對政府的要求更高,需要政府提高效率,增加透明度等。實行基層群眾自治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一項根本性的基本建設和基礎工作,對于調動人民群眾的社會主要積極性和創新性,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

(三)農村基層自治組織的功能:在《村民委員會自治條例》中可以看到這樣的規定,村民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辦理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事??梢钥闯?,農村基層自治組織的基本功能中都包含了協調利益、調處矛盾,為群眾提供社會福利。這些職能基本上可以統稱為社么矛盾調處職能。也就是說在社會矛盾調處體系中,政府的司法部門、行政部門作為矛盾的調處機制發揮作用是有終極性的,而處于矛盾調處前線的首先是連接政府與基層的各種組織:如機制爭取的司法調處人員、村委會的安保委員、村委會的治安巡邏隊等。除此以外,農村的基層自治組織還具有利益代表、意見傳達、民意整合等功能,這些對于社會穩定的維護,推進和諧社會進程的建設有基礎性的作用。

總而言之,由于社會基層組織在矛盾調處中的作用,在創新社會管理機制中,必須以社會基層組織作為重點和要點,建立以社會基層組織為基礎的,并且適應和諧社會要求的社會矛盾調處機制。

三、完善我國農村基層自治組織,優化社會矛盾調處機制

面對基層組織在社會矛盾調處中的困境,必須明確思路,要把社會矛盾調處放在基層,必須健全和完善社會基層組織的管理體制,重點在于完善我國基層自治組織的形式、功能、作用。

(一)加強和完善基層組織組織的立法,確定其地位和權力:即使我國已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但現行法律還不夠完善,法律關系還沒有理順,這就需要通過修改相關法律或出臺與原來法律配套的法律體系,如社區組織自治法等,理順基層組織和相關組織以及各種非政府組織間的關系,對于基層自治組織依法行使自治權力是很重要的。通過法律規定杜絕對基層自治組織人、財、事的不法干涉,保證自治的有效性和真實性。

(二)創新農村基層自我組織和自我管理的機制,完善基層事務的民主決策和公共服務:創新農村基層自治組織的組織和管理機制,在自治組織產生、運行等環節充分發揮村民的監督作用,保證在組織產生和組織運作的各個環節的公開、公證、透明,實現真正的民主。對于在進農村建設的進程中,新農村自治組織,由于其人口密集,厲害矛盾也比較尖銳,更需要加強民主參與的程度和民主決策集中建設,才能做到防范社會矛盾的產生及時調處社會矛盾的目的。

四、總結

社會矛盾的繁多、復雜性,對社會基層管理體制具有直接而重要的意義。針對社會矛盾的防范和化解需要入手,對社會基層管理體制進行創新,首先要加強基層社會組織的自治能力,是基層社會具備社會矛盾的自我調處能力。這就像人有了一個抗體一樣,加強基層社會自治組織功能,就給予社會具備對社會矛盾的抵抗力和免疫力。第二,要通過合理創基層管理體制,提高社會的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真正做到以公民和社會為本的公共服務。這就從經濟和物質根源方面解決社會矛盾的產生和惡化問題。只有從以上各個方面共同入手,多管旗下,才能真正建立起有效的防范和解決社會矛盾的機制,才能減少社會矛盾的產生和擴展。

參考文獻

[1]施九青 《當代中國政治運行機制》,山東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517頁

[2]《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29頁

篇2

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6)08-0342-01

一、前言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社區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社區中各種問題也隨之而來,社區的發展已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2015年10月22日,全國社區社會工作暨“三社聯動”推進會在重慶隆重召開,在此背景下,為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我國社區治理的創新機制與路徑選擇,“三社聯動“的社區治理理念應運而生,為推動社區發展,創新社會社區治理的機制、構筑共建、共享的和諧社區,提供了很好的借鑒和啟發,并成為我國國家治理體系下創新基層社區治理,推進社區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路徑。

所謂“三社聯動”就是指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支撐并實現“三社”相互支持、協調互動的過程和機制。由于社區建設在我國大陸只有二十多年的歷史,包括社工機構在內的社會組織更是處于初創時期,在近年來的社區、社會組織、社工的發展中,三者之間雖然開始了“聯動”,即互動和合作,但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機制。一些“聯動”多是雙方或三方基于各自“現實”權衡而形成的臨時性關系,有的甚至還有“兩張皮”現象?!斑M入新世紀,置身于我國大力開展社區建設的新形勢,面對實現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任務,在社區積極推進“三社聯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社聯動”首先要明晰各方的目標、任務,認識及定位。通過建立互相學習、合作的關系,共享彼此所擁有資源。在此基礎上,不斷促進基層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治理能力現代化,治理方式民主化。因此,在現階段的社區建設與治理中,通過引導和激勵社區社會組織發揮各自的優勢,在反映和表達社區成員或特定居民群體的利益訴求,協調利益關系,開展自助、互助、志愿服務,提升居民素質,從而構建“共建、共享”的社區治理格局。

二、創新社區治理機制的重要性

1.社區作為城市社會的基本構成單位,是城市基層組織的最小分子,在社會治理體系建設過程中作用關鍵。社區治理是城市社會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我區城市社區治理體系建設中存在政府部門管理越位、服務缺位、社區治理體系建設功能錯位、居民自治意識不強等問題。因此,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尤其要重視加強社區治理體制機制創新。

2.加快推進社區治理機制創新,是主動適應新常態、積極引領新常態的必然要求,是適應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勢、實現社會治理創新的必然要求,是推進依法治理、加強和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維護居民群眾根本利益、保障居民群眾民利,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必然要求。

三、“三社聯動”背景下社區治理機制創新路徑選擇

1.創新社區治理機制的的首要任務,是培育以地域為基礎的真實的生活共同體,塑造社區文化與社區認同,讓老百姓積極參與社區建設。當前我國社區規模擴大了,類型增多了,然而人際關系卻疏遠了,服務也單一了。社區沒有成為人們所需要的共同體,沒有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有效載體。要改變社區建設輕視社區價值和人際關系建設的現狀,逐步把社區建設的重心轉移到營造社區共同體上來。因此,創新社區治理機制,夯實社會治理基石,成為當前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2.加強社區自治規范和社區自治能力建設,推進社區治理方式多樣化,不斷推動社會組織尤其是社區社會組織的能力建設。當前,社區建設存在的一個普遍問題,即將社區建設與基層政權建設混同,把社區居委會當作政府的延伸,使得社區居委會承擔了太多的政府職能,工作不堪重負、疲于應付。為此,必須明確城市社區治理功能定位,加強社區自治規范和社區自治能力建設,推進社區治理方式多樣化。

3.引入市場機制,激勵社會組織深度參與城市基層社會服務和社會治理。通過市場化治理,充分發揮市場競爭的優勢,改變傳統管理模式下的權利壟斷,推動競爭-合作主義治理模式,打破政府對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的壟斷,擴大社區居民選擇權,提高社區治理效率。

4.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社區治理法治化。當前,政府角色失調和行為失范是影響社區建設深入發展的重要問題。在社區建設過程中,政府變倡導者、指導者為控制者、領導者,超越了其本來的職能與權限,沒有很好地履行應盡的職責。為此,通過轉換思維模式,改變傳統的工作方式,通過營造法治環境,開展法治活動,建立健全社區治理相關法律規定,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社區治理體制創新。

四、小結

社區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礎環節,社區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礎和前提。因此,實現良好的社區治理局面已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目標之一。當前基層社會治理的矛盾和問題十分突出,創新社會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提升社區治理能力勢在必行?!叭缏搫印蹦J较碌闹卫砀窬?,在新時期群眾公共服務需求及表達途徑上呈現出多元化趨勢及社會治理困境加劇的背景下日益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社工三者的優勢,實現“三社聯動”發展,這不僅是提升社區服務質量的有效途徑,也是不斷推進基層社會治理機制與模式創新,全面推進我國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理性路徑。

參考文獻

[1]史云貴.基層社會合作治理:完善中國特色公民治理的理性路徑[J].社會科學研究,2010年第3期.

[2]吳淑珩.連云港市創新探索“三社聯動”提升社會管理水平[J].中國民政報,2012年.

[3]謝志強.基層社會治理新思路[J].人民論壇2014(S1):77.

[4]徐福海.“三社聯動”如何“聯”如何“動”[J].中國民政,2015(12):16-28.

[5]呂青.創新社會管理的“三社聯動”路徑探析[J].華東理工大學學報,2012(6):7-12.

[6]岳金.加快推進社會治理創新若干問題的思考[J].行政管理改革,2014(3).

篇3

依法為基層黨委政府的社會管理決策提供法律服務,是人民法庭參與和推動基層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切入點。我市人民法庭立足黨委政府社會管理的實際需求,探索建立四項報告制度,努力為基層黨委政府當好參謀和助手。

建立涉訴矛盾糾紛分析年報制度。各人民法庭將幫助地方黨委政府化解社會矛盾作為參與基層社會管理的主攻方向,2009年,我們推出人民法庭涉訴矛盾糾紛分析年報制度,年底組織全市40個人民法庭為轄區134個鄉鎮(街道)分別量身定做涉訴矛盾糾紛分析年報,對各地涉訴矛盾糾紛基本情況、典型案件處理結果、矛盾糾紛的成因特點和發展態勢進行全面分析,有針對性地提山改進社會管理、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對策建議。部分人民法庭在年報的基礎上還開展了季報工作,進一步加大通報頻率。該項制度的推出,有效地幫助了鄉鎮黨委政府了解掌握轄區矛盾糾紛的基本情況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年報成為鄉鎮黨委政府加強和改進相關領域社會管理的重要決策依據,江蘇高院肯定和推廣了這一做法。

建立維護社會穩定平安報表制度。2010年,我市人民法庭推行“平安報表”制度,協助地方黨委政府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各人民法庭定期梳理統計轄區各鄉鎮萬人成公率、民轉刑案件數、涉訴情況等各種基礎信息,制作成項目齊全、數據精準、內容具體的平安報表,及時報送給鄉鎮黨委政府,幫助黨委政府了解掌握當地社會穩定現狀。通過制作和發放平安報表,對矛盾多發易發的鄉鎮提出一般警示,對存在社會穩定風險的地區給予重點指導,以此促進鄉鎮黨委政府在抓好經濟工作的同時,更加注重防范社會穩定風險。

建立重大事項評估報告制度。各人民法庭強化法律預警功能,堅持關口前移,對鄉鎮的一些重要決策,有選擇地參與法律風險評估,確保決策的合法性、科學性,防止黨委政府的決策出現法律上的偏頗而留下矛盾糾紛隱患。同時,認真評估訴訟中發現的對抗性矛盾對社會管理帶來的負向影響,適時向轄區黨委政府匯報通報,提醒黨委政府做好風險防范準備。此外,各人民法庭還利用自身的法律資源優勢,為黨委政府實施的項目引進、工程建設等重大事項提供適合的法律咨詢、法律幫助和法律服務,促進這些重大事項平穩運行。

建立重點問題調研報告制度。全市各人民法庭密切關注基層改革發展穩定在司法審判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動向,充分發揮司法調研的作用,及時主動地開展前瞻性的調查研究,形成詳實、有說服力和可操作性的調研報告,為轄區黨委政府加強相關領域基層社會管理提供決策參考。各人民法庭針對審判工作中發現的農村土地征用、生態環境保護、農村金融擔保等基層社會管理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向轄區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幫助其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工作。

我們從基層的實際情況出發,健全完善推動基層社會自我管理的工作機制,努力把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導入正軌。

圍繞構建和諧社會,健全完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我市各人民法庭積極拓展糾紛解決新思路,不斷探索糾紛解決新路徑。強化訴訟調解和訴調對接,通過共享資源、共建機制、共謀舉措等辦法,實現r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和人民調解的有機銜接和良性互動。依法保障和支持各類調解組織開展調解活動,充分發揮社會大調解的作用,實現了各類糾紛的有效分流。全市40個人民法庭全部建成人民調解工作室,配備專兼職人民調解指導員,大力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引導當事人理性選擇解決方式和維權途徑。積極鼓勵和扶持民間調解,充分利用農村德高望重的賢達能人在區域范圍內的聲望和權威,邀請其參與矛盾糾紛的調解,促進矛盾糾紛的妥善解決。

圍繞提升自治能力,健全完善基層自主管理機制。政府行政管理的逐步轉型,使各類社會組織的自治管理功能不斷凸顯,特別是在基層社會,更多的社會管理事務需要依賴基層社會組織去執行,提高基層社會組織的自治能力和自我管理水平十分重要。我市人民法庭主動延伸職能,把提高基層社會自主管理能力作為參與社會管理的重要層面。各人民法庭大力支持基層自治組織發揮社會管理功能,通過巡回審判、法制宣傳、送法下鄉、審務五進、指導民調等方式,提升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自治組織處理社會事務、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通過組織法律培訓、指導行業規范等方式,引導鄉村各類農戶協會、行業協會規范管理、自律管理。

圍繞維護農村安定,健全完善綜合治理協調機制。安定有序的治安環境既是基層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基層社會管理的必要保障。作為基層綜治的主要成員單位,我市人民法庭堅持綜合治理“一盤棋”原則,注重與其他綜治成員單位的日常溝通、信息交流和工作協調,努力提高司法手段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的地位和份量。各人民法庭通過聯動、對接、共建等多種形式,建立健全與地方黨委政府、綜治成員單位、基層自治組織的聯動機制,推動平安鹽城、法治鹽城建設。同時,全市兩級法院主動與綜治主管部門溝通,積極爭取將涉訴化解率、民轉刑發生率、萬人成公率等司法指標納入鄉鎮綜合治理考核體系,實現人民法庭參與基層綜治管理由消極向積極、由被動向主動的轉變。

人民法庭的每一項司法服務一定意義上都是參與社會管理。近年來,我市人民法庭集中精力抓好“三項建設”,努力提高司法服務質量,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推進訴訟服務組織建設。全市法院按照“經濟社會發展到哪里,人民法庭的觸角就延伸到哪里”的思路,進一步優化人民法庭布局,特別是抓住江蘇沿海開發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的契機,增設港口法庭,調整開發區法庭,形成“半小時法律服務圈”。為滿足基層社會管理的需求,去年全市兩級法院均新設訴訟服務中心,專為群眾提供訴訟引導、立案審查、聯系法官、收轉材料、案件查詢、法律咨向、訴前調解、判后答疑和接待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務。在此基礎上,2010年全市兩級法院全面啟動并當年全部完成人民法庭訴訟服務站建設,為基層群眾提供更加便捷、更加全面、更加優質的司法服務。

篇4

摘要:基層社會矛盾需要最大限度地通過個體以及各種基層社會組織的力量參與的方式來化解,矛盾頻發凸顯了基層社會組織在解決基層矛盾糾紛中的作用。要真正化解基層矛盾糾紛,需要重新定位基層社會組織的功能。

關鍵詞:基層矛盾;基層社會組織;利益機制;功能;定位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各種利益主體和思想觀念日趨多元化,在這一背景下,基層矛盾的呈現了密集、易發、高發的特點。在社會治理機制尚不能完全跟上社會變遷的節奏的情況下,如果這些矛盾不能及時解決,可能會衍生出更廣、更深、更嚴重的矛盾。在和社會建設過程中,一個科學有效的,能夠化解矛盾的基層社會組織的作用尤其重要。

一、基層矛盾糾紛凸顯了基層社會組織的功能

任何社會均難求永久不變,在現今這樣經濟利益主體和思想多元化的社會中,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的多元化解機制應該成為法律考慮的一個必要因素,只有這樣才有助于把矛盾化解于萌芽階段。美國的著名社會法學家斯科•龐德說:“吾人皆有許多欲望和需要,而欲得到滿足。...........個人的欲望常和他人的欲望沖突,或妨礙他人的欲望。法律的工作可以說是一種社會工程的艱巨任務,也就是一種致力使生活必需品能為眾人所分享的工作?!睘槭狗蛇_成上述目的,龐德建議,法學家首先需要對特定文明社會的實際事項或眾人的實際需要做出調查,求得社會眾人行為的基本原則,也就是社會的法律基理。根據這些基理原則,再制定“利益綱目”,分列社會利益、公眾利益與個人利益。如此,在發生任何爭執,也就是不同的利益訴求發生沖突時,立法者和司法者可利用既定的“基理”與“綱目”,本著“最少數的利益遭受損失”的原則,確定一個相對合理的解決機制。[1]

但是,法治國家的建構并不意味著國家通過法律調控社會生活的一切,恰恰與此相反,它更意味著最大限度地通過個體以及各種基層社會組織的力量參與的方式來解決社會自身問題。[2]我們雖然應該強調法律在均衡社會沖突利益上的功能,求得特定的社會于特定的時間內能夠獲致社會公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只有在普遍意義上才能發揮作用,也是就說,并不能切實有效阻止利益沖突的發生。這就需要搭建這樣一個平臺,能夠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快速迅即地出一個合理的解決之道的平臺。這樣的平臺,只有內生于人民群眾的社會實際生活中才能有效的發揮這種職能――基層社會組織具有先天的這種特性。

基層社會組織作為一種新型機制,能夠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參與解決基層矛盾的糾紛。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適應我國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的發展變化,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利益訴求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對于統籌協調各種利益關系,妥善處理各種利益矛盾,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大意義。

二、基層矛盾紛爭背景下基層社會組織的功能定位

基層社會組織是否能真正發揮其內在功能,取決于三個要件。第一,基層社會組織存在的前提是政府和基層社會組織間關系的順暢,基層社會組織不是“與政府爭權”,而是在“幫助政府更好的管理社會”[3]。第二,基層社會組織功能的有效發揮取決于其是否具備一個科學的決策層和比較合理的組織架構。第三,在具備前面兩個方面的同時,確立了問責機制,建立起了一個有效的社會監督體系十分的關鍵,能夠有效的完善基層社會組織自主管理能力的不足。在面對基層矛盾糾紛高發的情況下,基層社會組織在滿足這三個條件的基礎上,客觀上需要重新定位其內在功能。

首先,基層社會組織作為利益協調機制組織。基層社會組織作為一個與政府共同管理社會的機制,能夠更好的培育出正確的價值觀,能有效的發揮利益協調的機能。在眾多領域之內各個利益群體在其所組成基層社會組織中都有其話語權的存在空間。一方面是來自本群體的聲音,一方面是來自共同體的聲音,在兩種聲音合力之下的思想輿論更能真實的反應大眾的心聲,從而確認下來的價值觀也更容易被大眾所認可和接受?;鶎由鐣M織機能的發揮能夠引導人民正確處理多重復雜的個人和集體、局部與整體、眼前和長遠之間的利益關系,從而達到合理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避免利益矛盾糾紛的引發。

其次,基層社會組織作為利益訴求機制組織?;鶎由鐣M織架構出了制度性的平臺,它不僅僅是一個從屬附庸的組織,而是一個可以和政府處在同一個平臺上進行對話的利益訴求機制組織。一方面它對群眾的利益要求能夠正確及時的作出對應的回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另一方面它能正確的定位出人民群眾利益沖突的性質,很好的克服了把矛盾糾紛盲目政治化或形式化的風險;再一方面它能掌握好妥協和讓步的尺度,使調解和互助成為解決糾紛的理想化形式,提高其解決相似基層矛盾糾紛的效率;最后它還采取了認錯與相關責任相結合的處理方式,改變了以往“全對”或“全錯”式令人難以接受的做法。通過這種基層社會組織來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不僅能使訴求得到相關應當的關注以外,而且從利益表達者來說,也很好的提高了利益表達的理性化程度。

再次,基層社會組織作為矛盾調處機制組織。為人民群眾更好地化解矛盾提供了更多的選擇:一是基層社會組織得以建立起來的群眾基礎比較好,這種通過民主程序建立起來的制度,能更好的找出利益沖突的焦點,更有利于社會公平分配的實現,可以預防和減少糾紛的發生機率;二是由于基層經驗信息比較充實,有充實的糾紛解決資源,能為當事人提供相應的便利和幫助,使糾紛發生后能夠及時妥善的得到解決;三是能夠起到鼓勵民眾合理選擇糾紛解決的途徑,規范化的基層社會組織程序,能夠保證糾紛解決處在一個獨立和公正的環境下得到解決;四是基層社會組織本身的特征在突發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發生時,能夠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穩定社會秩序、對受害人提供直接救助,并在事后能夠及時的啟動責任追究機制。

最后,基層社會組織作為權益保障機制組織?;鶎由鐣M織在社會保障體系中也能找到發揮自己機能的一席之地,促進權益保障機制職能的有效發揮。一方面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對外開放的擴大,為了防止貧富差距過分懸殊,保障廣大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基層社會組織在建立和完善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方面能夠切實發出不容忽視的聲音。另一方面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基層社會組織極力呼吁逐步提高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有效的貢獻了自己獨具優勢的功用。最后表現在在健全公共財政制度方面上,基層社會組織能夠利用其所占有的大量豐富的基層群眾資料,來反映民眾對公共產品的需求狀況,從而有益于把更多的財政資金投向需求比較急迫的相應的教育、衛生、社會事業等領域中。

三、結語

只有充分發揮基層社會組織的功能,社會自身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效率才得以提高,才能更大程度地激發了社會的活力和動力,保障社會的穩定和有序進行。在社會體制改革中,國家政府職能應從以前的“大包大攬”的狀況中掙脫出來,應把一些社會能夠自我管理的事務逐步轉移給相應的基層社會組織來管理,提高全社會的公民意識。政府只需必要的管理、引導和服務,以便基層社會組織自我發展能力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和完善,進而促使基層社會組織實現人民自己的矛盾自己解決的局面。

參考文獻:

[1]馬漢寶.法律思想與社會變遷[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328

篇5

大學生“村官”工作長效機制建設的目標應該兼顧國家戰略和基層發展兩個維度。在大學生“村官”工作領域,國家基層戰略關注的具體目標是:國家政權延伸至農村,以實現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推進和基層社會秩序的形成;黨和國家后備人才的培養和儲備;大學生就業率的提升,舒緩因就業問題而產生的社會壓力,同時形成大學生到基層就業的導向,使更多的大學生面向基層就業,等等。農村基層發展關注的目標是:基層公共事務的處理、公共問題的解決,以實現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數量和質量的提高;基層社會治理模式由“管制型”向“服務型”轉變;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的活力,順利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使農民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等各個層面都享受到更多的實惠??梢岳么髮W生“村官”長效機制目標分析矩陣(圖1)來說明:縱軸表示的是對國家基層戰略目標的關注程度,自下而上關注程度越來越高;橫軸表示的是對農村基層發展目標的關注程度,自左向右關注程度越來越高。這樣,大致區分為四種目標類型:

第一類:對國家基層戰略目標和農村基層發展目標的關注程度都很低。這是一個“盲目型”的目標模式,與大學生“村官”工作長效機制的品性格格不入。

第二類:對農村基層發展的關注程度較高,而對國家基層戰略的關注程度較低。這是一種“基層取向型”的目標模式,將大學生“村官”工作的著眼點專注于農村基層發展上。這種取向容易獲得農村基層的認可,但對整個社會秩序的關注度不夠,也不可取。

第三類:對國家基層戰略目標的關注程度較高,不在意農村基層社會的發展。這是一種“國家控制型”目標模式,將大學生“村官”工作的著眼點專注于國家政權的延伸之上。鄉村社會在大學生“村官”工作中感覺不到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等層面的“實惠”。

第四類:對國家基層戰略目標和農村基層社會發展目標都較為關注。這是一種“多元協調型”目標模式,將大學生“村官”作為中介,鏈接國家基層戰略和農村基層發展。具體而言,通過大學生“村官”的介入,一可以服務于國家基層戰略,增強國家對農村基層社會的控制,既推進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實施和基層社會秩序的形成,又通過基層鍛煉,促進大學生“村官”的成長成才,為黨和國家培養和儲備人才;二可以服務于農村基層社會發展,通過大學生“村官”這一新型力量促進農村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等全面發展,提高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的質量與數量;三可以在服務于國家戰略和農村基層社會發展過程中實現大學生“村官”自身的成長成才和自我實現?!岸嘣獏f調型”目標模式有機協調、整合了多元主體的價值偏好和目標取向,也具有一定可持續發展特性,是可取的目標模式,也是大學生“村官”工作長效機制建設中必須明確和服從的目標前提。

二、長效機制的內容:融合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

長效機制是屬于“工具范疇”的,其合理性需要以“目的”為基礎,只有服務于“目的”的“工具”才是合理的。工具理性指的是通過精確計算的方法選擇行動方案的理性,用“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的思維來判斷采取何種行動實施何種政策。價值理性指的是通過有意識地對一個特定的行為以倫理的、美學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闡釋的——無條件的固有價值的純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是否行動、采取何種行動取決于該行動蘊含的價值意義是否合適,是否符合倫理需求。上文第一類既不關注工具理性,也不關注價值理性,屬于非理性型,大學生“村官”長效機制建設如果遵循此類理性模式,將無法真正推動大學生“村官”工作的發展,不具有可持續發展性,自然也就不能稱之為“長效”機制。第二類“價值取向型”理性模式強調大學生“村官”長效機制的人性化、倫理化和價值化,更多強調大學生“村官”長效機制建設要與“國家基層戰略—農村基層發展”相融合的目標。但是,目標的實現需要切實的工具予以實現。若一味強調目標而不關心工具(即長效機制)的科學化程度,目標也就無法很好實現。第三類“工具取向型”理性模式強調關心大學生“村官”長效機制的規范化、科學化和高效化。但是這種理性模式似乎忘掉了大學生“村官”工作應該擔負的與“國家基層戰略—農村基層發展”相融合的目標,屬于是“沒有目標”的機制?,F有的大學生“村官”工作機制建設更多屬于此類。第四類“目標—工具融合型”理性模式以大學生“村官”工作應該擔負的“國家基層戰略—農村基層發展”為目標前提,在此基礎上科學設定有關體制機制,以科學化的方式實現目標。它有助于實現大學生“村官”工作機制的“長效化”——既被多元群體所認可,具有可持續性,又兼具有效性,能夠實現大學生“村官”工作的預期效果、效能和效率。

建設中的目標—工具關系

體現目標—工具融合型理性模式的大學生“村官”工作長效機制應該主要包括如下三大方面的內容:

一是堅持差別化的選聘、培養機制。“差別化”的原因是實際情況具有多元化特征,村情有差別,大學生“村官”的個性、專長和價值偏好也有差別。因此,在選聘大學生“村官”時,不能單憑“行政能力”、“申論”考試成績,而應該兼顧任職農村需求、應聘者專業特長和偏好;在任職安排時,也不能單憑直覺或隨機進行,而應該結合村情、村需,結合大學生“村官”個性特點和意愿等綜合考慮;在對大學生“村官”進行培訓、培養時,更不能實施“一刀切”模式,而應該根據創業富民、服務親民、村務管理、專業技術和復合發展等五類分類實施。

二是基于農村公共需求導向的創業機制。大學生“村官”工作長效機制首先必須保障農村基層公共需求的滿足,并通過具體的創業行動切實滿足這些需求。最終使得其工作能夠符合農村的具體需要,讓農村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等各個層面取得發展;實現大學生創業與富民相結合、發展企業與發展農村事業相結合、自我實現與農村基層發展相結合;大學生“村官”順利“進村”、有效“干事”,使大學生“村官”的個性特長、專業特長與現代農業、現代農村、現代農民無縫隙對接等。

三是兼顧國家戰略和基層發展的考評機制。考評具有引導、診斷、監督和激勵的作用,是大學生“村官”長效機制當中的重要內容。據調查,現行考評機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更多針對大學生“村官”本人開展測評,而對某一地區的大學生“村官”工作考核的機制并不多見;更多籠統地、原則性地考核德、能、勤、績等幾方面,并沒有切實結合“國家基層戰略—農村基層發展”這一目標。因此,以后需要做到如下幾方面:考評指標的設計要緊密結合“國家基層戰略—農村基層發展”這一目標,重點考察大學生“村官”工作以及個人對國家基層戰略、農村基層發展的貢獻度;考核內容設計要詳細結合國家基層戰略、農村基層發展兩個維度;考核方式、考核期限、考評主體、結果運用等方面要科學、規范、有效;不僅要建立針對大學生“村官”個體、群體的考評機制,而且要建立針對某地區、某部門大學生“村官”工作本身的考評機制等。

三、長效機制建設的組織實施:增強協調與統籌

在長效機制建設過程中需要加強統籌層次,只有這樣才能實現長效。這需要一定層次的統籌、協調,否則難以促成多元主體的配合,自然也就無法實現機制的“長效化”。目前,應該增強省、市級的統籌力度,由省、市級組織部門牽頭,財政部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等部門聯動統籌實施大學生“村官”工作長效機制的建設。具體而言,需要著重提高如下幾方面的統籌層次和力度:

大學生“村官”選聘培養、激勵保障、干事創業機制的統籌。一方面,目前存在省聘、市聘、縣聘、鄉聘乃至村聘等各類大學生“村官”,在來源、選聘標準、“村官”素質、村官的身份、職能角色定位和工資待遇等方面千差萬別;另一方面,各地各級有關大學生“村官”的培訓、培養、干事創業、激勵保障等機制參差不齊。這種多層級、缺乏統籌的工作機制在本質上屬于“粗放型”,工作整體績效不高,與“國家基層戰略—農村基層發展”相融合的工作目標不相適應。因此,在選聘、培養等方面的機制需要省級、市級統籌,實現整體上的協調和總體工作效率、效果的提升。

大學生“村官”工作監督管理的統籌。目前對大學生“村官”工作本身的監督管理不夠,使得實際效果在不同地方存在較大差異,很多地方大學生壓根就沒有進入農村,而被鄉鎮“截留”;有的更多從事一些臨時性的工作,如人口普查、迎接上級檢查、整理會議材料等;很多地方大學生雖然形式上“進村”了,但要么忙于自己創業,要么忙于準備考研、考公務員,并未真正擔當起“村官”職責,等。因此,對于大學生“村官”工作的監督管理機制要加強,使這一工作切實生效,省級、市級有關部門要承擔此類責任。

大學生“村官”出口機制的統籌。促進大學生“村官”有序流動,明確其未來出路是保障大學生“村官”積極干事、促成工作績效實現的重要環節。目前雖然在整體上形成了留任村干部、公務員選拔、自主創業、另行擇業和考學深造五條出路,但這五條出路過于宏觀,在各地五條出路的各自“流量”和“擁擠程度”不同,對五條出路給予的優惠政策、支持策略也不同,具體成效自然也參差不齊。這種現象一方面使得大學生“村官”整體的流動效率和效果降低,另一方面容易使得大學生“村官”在相互攀比中產生不公正感。因此,需要著重提升省級、市級在五條出路方面的統籌力度。

篇6

一、當前農村組織存在的問題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組織化的社會基礎。尤其在農村,要在尊重農民權利、保護農民權益的基礎之上把農民組織起來,因為“現代的個體都是權利主體,它們之間因權利而平等,彼此之間的聯系只靠契約建立。為了實現權利,大規模的社會組織和普遍的社會交往成為必需”。。然而,在我國,農民的組織化水平仍然比較低,主要表現在:

第一。在我國農村社會,非正式組織的數量少、種類單一。有學者把我國農村組織分為正式組織和非正式組織,認為“在我國農村社會,正式組織包括鄉(鎮)黨委、鄉(鎮)政府、村支部、村委會等;非正式組織則主要包括宗(家)族組織、宗教組織、農民自發的維權組織以及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等”。。然而,就我國廣域的農村社會和龐大的農民數量而言,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數量顯然很少,組織種類也比較單一,不能滿足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第二,從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發展趨勢上看,一些組織出現衰微趨勢,而一些組織仍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還不穩定、不成熟。首先,就農村社會中的宗族組織而言,雖然宗族組織和宗族觀念在我國根深蒂固,仍會在以后很長時間影響基層農村社會,但是隨著社會和經濟條件的變化以及人們思想觀念的改變,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則是民工潮的出現,因為農民再也不會被固定在生他養他的血緣和地緣社會,宗族勢必失去了賴以存在的千年基礎”,因此,宗族會不斷地瓦解,不斷地渾蝕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對于農民的維權組織來說,只能算是一種臨時性的組織,它為維護農民的權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權益得到解決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由于它產生時間短,所以組織體制和運行機制還不成熟,而且數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組織在農村社會迅速復興,填補了人們的精神需求,農村成為宗教活動的重要場所,人教人數不斷增加,但即使這樣,宗教組織也沒有成為農村社會的主導組織。

第三,就正式組織而言,村委會和村黨支部組織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沒有發揮應有的組織功能。首先,從國家與社會層面上看,由于農村實行和體制的解體,以及國家在農村推行“鄉政村治”,農民開始自我管理,實行村民自治,國家政權與農村社會逐步分離,尤其在稅費改革和取消農業稅以后,村民自治組織由于缺乏必要的財力支撐,難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已經影響了村民自治的有效運行。其次,從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運行機制來看,“村兩委”相互掣肘,影響村級組織的有效運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由村民選舉產生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而村黨支部作為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這樣,“村兩委”在行使公共權力時就難免產生矛盾和沖突,“在這個問題上,抱怨是雙重的,黨支部方面認為村級直接選舉削弱了黨的領導,村委會方面認為組織法不落實”。加之“組織體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夠,組織運作的規范性、統一性、靈活性還都很差”,因此,“從改革之初到現在……一套真正體現鄉村經濟社會內在要求的組織體系還遠沒有建立起來?!裰骰潭鹊奶岣卟]有帶來組織體系的適應性提高,也沒有有效地保障鄉村社會經濟的協調運行”。。最后,從村民委員會和村黨支部組織與村民的關系上來看,農民對村級組織的疏離感加劇了。“從鄉村生活的觀察出發,我們沒有辦法得出基層組織對于農民的服務越來越好、農民對于基層組織越來越親的整體判斷。相反,農民和基層組織的疏離感加劇了?!边@已經被一項“農民對村組織、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調查所證實。

從一些數字可以看出,村民對村組織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集中在“有點不可信”和“有點可信”之間,村民并不怎么信任村干部和村組織;更嚴重的是,在農村社會的實際生活中,一些村干部腐敗、不檢點的行為也引起了農民的極大不信任甚至是反感。因此,村干部和村組織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其管理活動依靠的不是權威而是權力。農民對村干部和村組織的不信任,大大地阻礙了“村兩委”組織功能的發揮和鄉村治理的效能。但是,“客觀地說,基層組織在促進農村經濟增長方面的作用是強大而積極的,但比較而言,在治理方面的努力就差強人意?;蛘哒f,目前的基層組織體制,如果說在動員和組織經濟方面是有效的,那么在改善鄉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不相適應的。所以,改善鄉村治理,首先要反思和檢討的,是改造基層組織體制”。“基層組織改革必須有大動作。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現在的任務是要再造基層組織體系”。再造農村社會基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水平。

二、農村(民)組織在農村基層的重要作用

當前我國政治、經濟的發展狀況以及整個社會的發展狀況,為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發展提供了一個歷史性的機遇,創造了非常好的政治環境、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我們要在現有的農村經濟政策的空間里改造基層農村社會基礎,逐步解決“三農問題”,在農村社會建立各種形式的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提高農民組織化水平,這有利于促進基層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的發展,具體體現在:

首先,在基層農村政治建設上,農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基層民主政治的發展和公民民主意識的成長,有利于農民利益表達和民主參與過程的有序化、制度化和對國家權力社會監督的機制化。從民主管理的角度看,農民組織可以平衡農村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制約基層政權組織的權力,防止強勢群體侵犯農民權益,“必須讓社會中的主要利益團體聯合參與政府組織,以此來防止任何一個利益團體可能將自身的意志強加于其他利益集團”。。從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的角度來看,隨著社會格局的深刻變動,農民的利益關系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由此而產生的許多社會矛盾和經濟糾紛,就需要農村有相應的解決機制。而單個農民的利益表達和訴求就顯得“軟弱無力”,在整個政治參與體制中處于劣勢;而且,作為單純原子化農民的政治參與,容易帶來政治參與的失序和低效,需要農民組織起來表達自己的訴求,建立與國家政權的聯系通道。從農民組織的公益性來看,它會更多地關注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關注社會的多元化需求,統籌社會各方,兼顧弱勢群體,發揚民主,實現社會公平。廣大農民應該組織起來,在利益一致的基礎上結成各式各樣的農民組織,集中農民意見,代表農民利益,和政府部門以及其他社會組織進行對話,有序地進行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以增強農民與國家、市場和社會的博弈能力。

其次,在基層農村經濟發展上,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設現代農業,實現農業向科學化、商品化、集約化轉型;有利于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民經營的有序競爭,提高農業的國際競爭力;也有利于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宏觀組織。應該把原子化的農民個體結成代表農民權益的組織,發揮廣大農民群眾的主體性作用。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也可以以專業經濟合作組織、農村合作社、農民互助協會等形式,參與到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農產品貿易和流通體系建設中去。另一方面,隨著市場化、信息化和農業科技的快速發展以及電話、電腦、網絡等現代信息傳輸工具在農村的使用,農村市場服務型中介組織發展很快。這些中介組織在市場營銷、信息服務、農產品加工、儲藏和農資采購經營等方面提供了許多便捷服務,有利于農民r解市場信息,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和規模,避免盲目生產}在彌補市場和政府的不足,克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最后,在基層社會和文化建設方面,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農村基層社會的和諧穩定。目前,對于農民個體來說,一方面,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的生產方式以及國家權力對農村社會控制的減弱,使得農民在生產、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斷增長,從而產生對各種社會組織的需求。在現實生活中,農民自發結成各種組織,如生產幫扶組織、特困戶救助組織、兒童上學接送組織等。這些農村社會組織在社會互助、公共援助、社會福利、情感交流等方面進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農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戶進行生產,大多數農村家庭很難備足各種農具,很難具有足夠的資金、技術,或因家庭勞動力不足等原因,程度不同地需要各種農村組織的幫助。除了在物質利益方面需要實際幫助以外,農民在體育、衛生、文化和精神等方面還需要組織實體,以便于開展各種體育活動、衛生活動、文化活動等。這些活動既能滿足農民的社會情感需求,也能滿足他們的精神信仰需求。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農村組織的各種活動,不乏有迷信活動、非法宗教活動以及違法活動。所以,我們要對農民進行教育,以提高他們的素質,使廣大農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道德觀、消費觀、婚育觀,不斷提高農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讓農民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他們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既然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進基層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那么,就應該給予農村社會組織和農民組織相應的法律地位,保障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在基層社會的活動,提高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水平。

三、國內有關鄉村治理理論和農村(民)組織對鄉村治理結構的影響

國內理論界對于鄉村治理理論的研究以及鄉村治理的模式和路徑選擇,大多是從國家與社會互動關系的視角出發,立足于解決鄉鎮存在的問題而提出來的,而很少有專文從尊重農民的權利。

發揮農民群眾的主體性作用的視角,提出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對于鄉村治理結構改革的影響,而這恰恰是解決中國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的核心所在。

中國問題的實質是農村問題,而農村問題的實質是農民問題,解決農民問題的出路在于改造農村社會的社會組織結構以及農民的聯結和組織方式。針對我國目前農村組織化水平低、農民居住分散以及農民群體具有散漫性的特點,鄉村治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把農民組織起來,建立各種農民組織,再造農村基層組織化的社會基礎。理由是:

根據多中心治理理論,把農民組織起來,建立各式各樣的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使這些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成為鄉村治理的中心,與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各種社會組織進行合作治理,實現基層社會與政府之間的互動,“一方面,社會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則組織起來,有序地參與到政策形成過程中去;另一方面,從這種制度化的參與機制中,國家權力獲得了穩定的支持來源(合法性)和控制權”。在經濟上,這些組織參與基層社會的經濟管理,可以把鄉鎮政權從繁重的經濟事務中解脫出來,切斷了鄉鎮政府作為“謀利性政權人”的經濟基礎。在政治上,這些組織參與鄉村社會的政治民主建設,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這樣,鄉鎮政權可以從傳統的政治管理繁瑣的事務中解放出來,而它所要“扮演的角色越來越不是服務的直接供給者而是調停者、中介人甚或裁判員”。這樣就切斷了上級政府可借以利用的壓力型體制的通道。在社會文化建設上,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可以為村民提供各種服務和幫助,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群眾文化活動和互助活動,實現農民的自我教育、相互合作和相互援助。這樣,鄉鎮“政府與社會力量通過面對面的合作方式組成了網狀管理系統”。鄉鎮政府與農民組織及其他社會主體就能以平等的身份,通過對話建立合作關系來實現鄉村治理的目標。

從國家對農村社會政治整合的轉型來看。由于實施城鄉一體化和“工業支持農業、工業反哺農業”的農村戰略,國家對農村社會的整合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尤其是以農業稅費改革特別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推動為標志,國家對社會的整合開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給式整合”轉型。在這個轉型過程中,國家應該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作用,維護農民的權利和自由,保護農民權益,對農村社會應該采取新的整合方式,挖掘基層社會的內在潛力,為鄉村社會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提供內生動力。這種內生動力借助于國家、市場和社會等外在力量的推動,使農村社會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具有堅實的社會組織基礎。把農民組織起來,讓農民組織在基層農村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中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作用,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農民的各種權利,以便與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各種社會組織共同參與鄉村治理。

顯然,上述的治理結構必然涉及到鄉鎮政權改革的未來走向問題。從現有的對未來鄉鎮改革的各種觀點來分析,其目的基本上都是為了解決鄉鎮存在的問題而提出來的。在實際生活中,鄉鎮仍然存在許多問題,這一方面反映出鄉村治理是一個長期而復雜的艱巨任務,不僅僅是因為我國農村地域廣闊、農民數量龐大、農村生產水平低下的歷史和現實狀況所形成的黏滯性給治理帶來難度;還因為我國以為主要形式的農村改革到現在也只有不到30年的時間,而要在這短短的時間里理順鄉村社會的各種結構和關系,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隨著整個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各種新的政策、措施會不斷出臺,各種新的情況也會不斷產生。所以鄉村治理是一個長期的調適過程。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看到,我們所采取的立足于解決鄉鎮現實問題的鄉村治理路徑,都難免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弊病。因為隨著一個問題的解決,難免又會出現新的問題,同時又產生解決新的問題的方法和途徑。而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鄉鎮問題,就要尋找產生鄉鎮問題的根源:農民組織化水平低下所造成的弱社會。

篇7

根據會議安排,我就興??h社區建設工作情況作交流發言,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構建網格管理服務,推進基層社會治理。一是為發揮社區的服務作用,通過多種渠道開通了便民服務熱線。為進一步方便對社區居民的有效管理,我縣按照“區域相鄰、居住相近、管理方便”的原則,從原來的單一管理體制,將縣城4個社區合理劃分為18個網格,以網格單元為基礎,成立網格工作小組,分片管理、責任到人,形成了以“人在格中,事在網中”的工作格局,有力提高了網格化管理、心連心服務的社會效能。二是建立了“一站式服務平臺”、社區調委會、治安聯防隊、志愿服務隊等。開通了便民服務熱線,建立了“情系萬家”便民服務微信群、QQ群,積極開展“組織找黨員、黨員找組織”等活動。

(二)理清社區職能職責,實現社區職能歸位。以服務支撐基層社會治理。為切實規范社區職責任務,減輕基層組織工作負擔,落實“權隨事轉、人隨事轉、費隨事轉”的要求,印發《關于進一步開展社區減負工作的通知》,主要從依法確定社區工作事項、清理規范工作機構和牌子、壓縮社區創建達標評比項目和臺賬等方面,進一步理順了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與職能部門及基層政府的權責關系,減少社區過多的行政事務性工作,促進社區治理和服務水平提升。共梳理出涉及縣屬和駐縣17個單位,準入事項包括4項50個科目,精簡取消社區公共管理、印章使用范圍、達標評比、臺賬等事項目錄共19個科目。

(三)開展陽光議事協商,實行社區民主決策。轉發《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實施意見》和《青海省城鄉社區協商實施辦法》,進一步推進城鄉社區協商工作規范化、常態化、制度化,指導全縣城鄉社區協商工作。建立健全社區工作協商委員會制度,規范協商程序,豐富協商形式,充分運用協商成果。充分做到了協商于民、協商為民,解決群眾的難事、難題,保障人民群眾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力。

(四)推進社區居民公約,實行居民自我管理。完善社區民主監督制度,印發《關于規范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緊急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修定完善工作的通知》,全面提高基層民主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水平,依法制定和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約、議事決策規則,提高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約束能力,培養良好的社會風尚。建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平臺,各社區基本建立了完整配套的規章制度,建立“五必查、五必訪”,“六必報”“六清五掌握”等工作機制。全縣7個社區基本建立居民公約等相關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工作機制。 

(五)培育社區社會組織,支持參與社區治理。結合精準扶貧工作,做到精準“點穴”,開展扶貧救濟、養老服務、婦女兒童福利關愛、文體活動、勞動就業等內容豐富的服務,提升基層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近期計劃在精準扶貧異地搬遷“安多民俗文化村”依托現有的基礎設施、公建設施優越資源,實施農村社區建設工作,把城鎮社區服務延伸到了農村。該項工作于2016年起,在大米灘村開展實施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培育發展了1個社區衛生整治協會,近50余名志愿者為改善社區人居環境提供志愿服務,加強了城鄉社區環境綜合治理,推進了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鎮建設。

二、存在的問題

雖然在社區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社區建設實踐中積累了大量成功經驗。但從總體上看,還存在社區治理主體職責不清、社區自治機制不健全、社會力量參與不足等問題,與經濟發展新常態、深化改革新形勢、社會治理新要求、人民群眾新期待相比尚有較大差距。這些問題,嚴重制約著社區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豐富多彩的公共服務。

篇8

“法制副村長”扮演著法律參謀的角色,免費向基層組織和個人提供意見和建議;

“法制副村長”為鄉村管理提供法律專業意見,進一步增強了村干部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管理村務的能力;

“法制副村長”制度實行三年來,讓社會治理開了花、使法治惠民結了果,農村基層治理出現較大改觀。

黨的十報告提出,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這是歷次黨代會報告中首次要求干部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執政。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議又對這些思想進行了系統化的闡釋,這是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理念的具體體現。這就要求廣大黨員干部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改革發展,破解社會管理難題,提高社會管理創新水平,而前提就是我們黨員干部要做好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城鎮化是當前鄉村社會轉型的一大趨勢,轉型與蛻變難免伴隨著陣痛和不安。然而,發展帶來的矛盾糾紛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當事雙方看不見解決問題癥結的合理出口、找不到表達利益訴求的良性通道,容易引發過激和極端行為,可能影響社會安定與有序。這也考驗著基層治理者的智慧、能耐與決心。

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推進農村民主法治上,“法制副村長”制度可謂為全省乃至全國提供了一個樣本。經過多年探索努力,溧陽農村基層治理出現較大改觀,鄉村的糾紛在當地得到妥善處理,基層的矛盾在源頭得以有效化解。“法制副村長”為何能在現代社會治理中起到“穩定器”、“減壓閥”作用?如何讓法治思維真正走基層?溧陽的這一新模式為何易見成效?

在對溧陽市進行采訪時了解到,自2011年起,這里通過推行村(居)委聘任“法制副村長”制度,找到了破解上述農村問題的一種全新探索和創新模式。在市法制副村長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各鎮(區)聘請法官、檢察官、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以及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且在政府機關工作的人員擔任“法制副村長”,扮演著農村法制宣傳員、法律服務員、工作指導員、矛盾調解員、輿情信息員五大員角色。五大角色對應著五大職責,“法治副村長”肩負著普法宣傳、法律服務、法律指導、調解矛盾以及暢通輿情這五項任務。在每個村委,“法制副村長”的照片、姓名、聯系電話、工作職責等資料都掛在顯眼位置,以方便群眾咨詢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問題。“法制副村長”深入田間地頭,了解村民法律知識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講座,講解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等與農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幫助群眾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念,依法辦事。通過電話、網絡、定期值班、定期上門走訪、小組集體會議等多種方式,解答群眾法律咨詢,引導村民群眾依法理性表達合理訴求,幫助農村困難群眾申請法律援助?!胺ㄖ聘贝彘L”用村民聽得懂的話講法律,用群眾身邊事講法的說法方式,給群眾普及法律知識,講座場場座無虛席。針對村企業在轉型升級、知識產權、勞資糾紛等方面遇到的問題,開展法律講座等法律服務,為企業解疑釋惑,促進企業生產經營平穩發展。可以說,“法制副村長”扮演著法律參謀的角色,免費向基層組織和個人提供意見和建議。

“法制副村長”不僅讓村民受益,村干部也嘗到了甜頭。“法制副村長”列席村委會召開的有關民主法治建設、涉法事務調處等方面工作會議,提供法律意見;協助村委會制定、修改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確保內容及制定程序合法;受邀審查村中各類經濟合同,對合同的合法性和規范性進行審核;協助村委會做好村兩委班子換屆選舉工作,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胺ㄖ聘贝彘L”為鄉村管理提供法律專業意見,進一步增強了村干部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管理村務的能力。

“法制副村長”制度實行三年來,讓社會治理開了花、使法治惠民結了果。農村基層治理出現較大改觀:村民百姓遇到利益沖突矛盾,不像以往那樣惡語相向、揮拳動手,而是尋求村(居)“法制副村長”協商處理、理性解決;基層干部碰到民間糾紛難題,也不再捉襟見肘、疲于應對,而是有了“法律軍師”出謀劃策、解圍紓困;村(居)矛盾做到了不上交;村(居)遇事不上訪;大部分矛盾得以在基層化解。據統計,從2011年12月到2014年6月底,“法制副村長”共幫助修改村規民約81條,審查各類合同298份,累計開展360多次法制講座,成功化解了653件糾紛,其中重大積壓矛盾48次。目前,溧陽所有175個行政村已經村村配備“法制副村長”。群眾逐漸懂得了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遇到問題首先想到的是聯系“法制副村長”,聽聽專業的意見和建議。村干部感慨地表示,深入基層,將法律服務工作“沉下去”,有效踐行了群眾路線,真正解決了聯系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問題,切實破解了農村涉法難題。

“法制副村長”真的這么管用?這項制度到底神在哪里?應該說,這得益于該項工作的專業性、規范性和公益性。一方面,“法制副村長”具有法學專業背景和深厚的閱歷,能結合農村具體情況,靈活運用專業知識。另一方面,“法制副村長”具有中立身份優勢,他們不是村官,也并非本村人,作為無直接利害關系的第三方,在開展工作時更易一碗水端平。此外,“法制副村長”具有公益性優勢,不向村民收費,也不拿政府工資,排除了預設立場嫌疑,依法依規處理問題,易建立信任,達成共識。

篇9

創新發展經驗之一:融合型的“和諧促進會”

慈溪市現有戶籍人口和流動人口之比幾近1∶1,目前所有的村(社區)都成立了“和諧促進會”?!昂痛贂钡慕?,旨在探索新老市民社會融合機制,會員主要由村干部、優秀外來務工人員、社區保安、村民代表、出租私房房東、私營企業主等組成,協會受鎮(街道)黨(工)委指導,由村黨支部(總支)、村民委員會、經濟合作社管理和協調。“和促會”采用會員制的組織形式,會員通過促進會獲得更多表達、參與、培訓、決策的機會,這是一個信息傳播、雙向溝通、自我規范、社區認同的過程。

“和促會”是外來人口自主管理、新老市民共同管理,實現多元融合、一體發展與協同治理的發展模式。它通過民意懇談會、議事會等形式組織新老居民共謀社區事務,聽取意見與建議,加強居民與外來人員的交流,增進新老居民間的融合。它的優勢功能在于為會員提供表達訴求和彼此溝通的渠道和服務平臺,協調多方利益關系,創新民意表達機制,有效解決因訴求表達渠道不暢而產生的多種矛盾和問題,成為慈溪完善基層社會治理結構的重要內容。

創新發展經驗之二:互助型的“老年人協會”

“老年人協會”是各地較早成立的普遍性的社區社會服務組織,在提供社區養老服務方面普遍發揮著重要作用。慈溪市的“老年人協會”緊緊圍繞社區互助優勢,以自我服務激發參與熱情,拓展服務功能,逐步形成了多元化、個性化、專業化、精細化的服務能力?!袄夏耆藚f會”成員由居委會主任、離(退)休干部代表、老協會代表、志愿者代表組成,目前“老年人協會”內部普遍組建了若干個為老服務組,為老年人推出了多種服務。如醫療保障組,提供醫療保健和健康咨詢服務;文化教育組,提供文化教育和娛樂休閑服務;生活照料組,提供及時的生活照料服務;權益維護組,提供法律宣傳和權益維護服務;養老保障組,提供養老保障等方面服務。

“老年人協會”堅持“以老養老”理念,實行自主養老與外部關注有機結合的發展模式。“以老養老”的理念更加突出自我服務,能夠激發參與熱情,提高老年人參與度,從而把社區中大量老年人的作用充分挖掘出來,提供更為多元化、個性化、專業化、精細化的服務,更好地滿足老年人的自身需求,這比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具有更強的靈活性和滲透性。

創新發展經驗之三:監管型的“環保志愿者協會”

近年來,慈溪市陸續成立了一批“社區環保志愿者協會”,它是以社區環保志愿者為主要成員,以“綠色社區”、“和諧社區”、“生態文明教育基地”等創建工作為載體,引導和發動居民參與“人人守望、呵護綠色家園”環保專項行動,積極參與生態文明建設。協會通過開展植綠補綠、小區環境大掃除、揀拾白色垃圾等環保公益活動,通過定期開展污染源排摸和監督,引導社區內居民及單位以實際行動踐行綠色環保、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營造綠色家園,在社區(小區)形成了更直接、更到位、更有效的環保自治監管隊伍。

“社區環保志愿者協會”是承接政府社會管理職能,推動社區事務治理向社會化和專業化方向演進的協同治理發展模式。“環保志愿者協會”發端于社區居民,在發現需求信號、提供非規?;芾砗头辗矫婢哂忻黠@優勢。同時,它為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管理提供了便捷的渠道,通過協同社區居委會完成部分社會管理(社區衛生、社區環境等)職能,不僅增強了社會的自我組織和自我管理能力,而且也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節約了行政成本,在承接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中發揮了重要的協同功能,既促進了政府職能轉變,又促進了社區自治發展。

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創新發展的啟示

高度重視對社區社會組織的規范引導和積極培育。慈溪社區社會組織的典型案例和創新模式表明,具有公益性、自治性、微型性等特征的社區社會組織在基層社會管理、基層公共服務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已成為我市當前推動社會轉型和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任務。但總體來看,目前慈溪社區社會組織尚處于初級發展階段,仍面臨著發育良莠不齊、功能結構簡單、內部管理不夠規范、資源整合有限等問題,這就需要充分發揮政府、社區居民、社區組織等多元主體的參與支持作用,共同推動發展的規范化和持續化。同時,要積極推廣成功經驗和創新典型,促進先進經驗與區域特色相結合,不斷創新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

強化社區社會組織自治和自主自律的能力。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方向是成為能夠自我組織、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擁有自主自律能力的自治主體。因此,當前社區社會組織要進一步提升自我發展的能力。首先,要形成科學合理的社會組織結構,這是社會組織得以有效運轉的基本框架和制度規范;其次,要形成專業化、精細化的組織功能結構,提高服務力,這是社區社會組織發揮職能作用的核心支撐;第三,要加大組織運營和宣傳力度,擴大影響力,提高居民參與度,形成社區居民共同支持的發展氛圍。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拓展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空間。政府在發展社區社會組織中要加強引導作用,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更重要的是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為社區社會組織發展讓渡空間。政府要加強分類指導,比如對服務類的社會組織,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其提供服務項目;對維權類的要采取政策引導、法律服務和業務指導等方式;對社會事務類的要采取權隨責走、費隨事轉、事費配套、政府購買崗位、購買服務和項目資助等方式。政府也要不斷完善與社會組織管理相關的政策法規,健全社會組織管理的制度框架。同時,在“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領域里,政府更要積極引導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篇10

關鍵詞:下沉;服務;融合;為民;提升

黨的十報告指出:“加強社會建設,是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證。必須從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加強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睘辄h的十精神真正得以貫徹落實,各地都加強了社會管理工作,創新了管理模式,而每一種管理模式都需要基層干部去落實,他們的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的態度、能力,直接影響著政策的影響力,政策著執行力,群眾的滿意度,群眾的信任度。他們是黨和群眾聯系的橋梁,是黨的政策得以實施所離不開的重要環節,我覺得下沉、服務、融合、為民、提升,是每個基層干部工作必備的五個方面,只有堅持這五個方面,一切立足于實,我們的社會化管理工作才能達到應有的效果,我們黨的政策才能得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群眾才能真正的得到實惠,黨群關系才能真正血濃于水,社會才能和諧發展。

一、下沉

黨的十報告指出:“只有植根人民、造福人民,黨才能始終立于不敗之地?!毕鲁?,沉到底層,沉到群眾中去,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是一種工作方式,更是一種態度。工作下沉的深度、力度取決于我們對群眾工作的態度。很多地區實行的網格化管理是針對當前社會經濟發展、安全穩定、群眾生活環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重點、難點問題及目前干群關系的松散性而建立的一種社會管理模式,它是由過去那種被動應對問題到現在主動發現和解決問題的管理模式的轉變,達到改善民生、助推社會和諧穩定的目的。而參與管理的網格管理員多是各機關干部,必須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實踐,才能采集到準確信息,充分掌握基層民情,才能聽到老百姓真實心聲,做到工作重心和實際情況不脫節,因此基層干部我們一定要學會下沉,沉下身子,沉下心,下沉我們的工作陣地,下沉我們的工作重心,下沉我們的工作作風,下沉才能接地氣,下沉才能辦實事,只有這樣,才能了解最真實的情況,才能摸排到一些不穩定、不和諧因素的根源,才能了解群眾真正所急、所想、所需,管理才能有的放矢,問題才能防微杜漸,工作才能取得實效。

二、服務

為人民服務是黨的根本宗旨,既是基層工作的本質,也是基層工作最突出的特點。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基層干部工作實質上是一套綜合服務系統,黨的每一項為民政策舉措都要通過這一系統及時為百姓提供主動、高效、有針對性的服務,建立起為民服務的長效機制。服務基層、服務群眾、服務民生是所有基層干部的職責所在。工作下沉時,我們是信息采集員,利用信息搞好服務就是我們的工作內容。對基層組織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我們需要協助健全組織、建章立制,凝聚人心;對發展中的問題,我們需要幫助理清思路、明確方向、尋找門路,對綜合治理問題,我們需要排查預警,建立安全隱患臺帳等等,作為一名基層干部,群眾的事不分大小都是我們的服務目標,基層的群眾不分親疏都是我們服務對象,只有為群眾搞好服務,讓群眾滿意,才能提升我們工作的認同感,工作中才能得到群眾的支持,工作才能取得實效。

三、融合

融合是基層干部工作的核心,做好聯絡員、協調員是基層干部的基本要求,為保證工作開展順利,基層干部需要在各單位之間溝通協調,管理中為群眾做好服務,解決摸查出的各種問題更需要鄉鎮(街道)及相關職能部門的配合,當然更需要學會與群眾的融合,因此基層干部開展任何一項工作都需要學會融合,一是要把自己的本職工作、業務專長融合到管理工作中,二是學會融合各部門關系,避免工作中的條塊分割、職責不明,三是融合與群眾關系,讓群眾參與到管理中來,讓管理和服務實現無遺漏、無盲點、無縫隙,得到群眾理解與支持,只有這樣,才能提升我們的基層管理水平。

四、為民

“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是檢驗黨一切執政活動的最高標準。”為民是工作的目的,也是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離開了“為民”我們的管理就是空中樓閣,為民既是我們感情所系,也是我們工作的推動力。十報告指出,加強社會建設必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重點,要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要創新社會管理模式,為民就是我們工作的重心,用真誠的心、無私的愛、一定的專業知識、良好的溝通技巧,架起群眾工作的橋梁,為民、惠民、便民是我們工作的宗旨?!叭魏螘r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終與人民心連心、同呼吸、共命運,始終依靠人民推動歷史前進?!?/p>

五、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