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識與法律文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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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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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Unity of Consciousness and Will: The Culture and Logical
Structure of the Law Spirit
ZHANG Qi-jiang
(Institute of Ethics,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1, Hunan, China)
篇2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旅游開發 開發模式
【中圖分類號】G02 【文獻標識碼】A
旅游開發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擺脫瀕危的困境,實現自我生存的重要途徑。中國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國,自2001年昆曲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以來,我國共有38個項目入選其中,國家級非遺總數達到1372項。對非遺的保護和傳承的任務是艱巨的,尤其是瀕危遺產的保護。旅游開發是重要的非遺資源市場利用方式,通過提升文化遺產的市場需求,反向促進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同時,旅游開發帶來經濟效益,能夠減輕政府在遺產保護方面的壓力。國內非遺旅游發展勢頭良好,但是存在開發方式不當的問題。對旅游市場普遍存在的開發模式進行梳理,認識不同模式的優勢與劣勢,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策略和創新型模式,有助于指導實踐。
開發模式評述
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日益凸顯,許多國家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到旅游開發的范疇,如韓國江陵端午祭和祭日演出的假面戲,意大利傀儡戲木偶等都成為當地最著名的旅游產品①,由此開始對非遺旅游開發模式的探索。我國是非遺資源大國,旅游市場對于非遺的開發與利用已經初具規模,總結現今市場的開發模式,主要有舞臺表演②、博物館模式③④、主題公園⑤、旅游綜合街區、旅游商品開發⑥、節事旅游、體驗旅游七種模式(見表1)。任何一種模式都有其優點和弊端,加深對開發模式的認識有助于在市場應用中揚長避短,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源吸引力。
開發模式策略優化
舞臺表演開發策略。表演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往往具有較高的文化影響力,是地方傳統文化娛樂生活的重要內容,所以社會普及度和受歡迎程度較高,具有較好的地方文化土壤和文化生態環境。舞臺表演應該借助其他旅游資源的影響力形成互補效果,比如舞臺表演和自然旅游資源融合開發可以達到自然觀光和文化體驗的融合,豐富游客旅游活動內容。舞臺表演和其他文化旅游模式的融合,無論是主題園區、旅游綜合街區還是文化旅游線路都可以加入舞臺表演的內容,形成“觀、聽、嘗、觸”多樣性的旅游體驗活動,有利于加深游客對文化體驗的深度。
舞臺化呈現不能夠損害文化內涵,非遺的原型應該得到“記憶性”保存。演藝類非物質遺產在旅游開發過程中受到的最大質疑和詬病的是關于其舞臺化過程中的原真性問題,即為了迎合游客的需求而漸漸呈現出變異了的文化遺產會使遺產的文化內涵受到損害。進行資源篩選是進行舞臺開發的前提。第一,具有宗教、祭祀、信仰儀式性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不進行舞臺化開發;第二,節慶儀式性質的表演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慎重開發;第三,群眾參與性舞蹈、表演性舞蹈作為舞臺表演重點開發內容。對非遺的原型應該進行明確的完整的“記憶性”保存,做好文化遺產在地方的文化土壤的保護,以博物館、影音錄像等形式進行記憶保存。舞臺表演作為商業化形式,其本質就是要進行藝術性和舞臺化的呈現,所以內容可以通過藝術加工達到更高的審美水準。
博物館旅游開發策略。提高博物館展示內容的豐富性和展示方式的多樣化。博物館展示以固態的靜物展示為主,適于手工藝類非遺,非物質文化遺產以“活態性”為重要特點,靜態展示并不能夠充分展示出非遺的吸引力。應該打破靜態展示的陳規,以現場展示、過程展示、前館后廠等方式全方位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讓游客能夠看到制作過程,增強體驗性。蘇州工藝美術博物館與蘇州制扇廠就是采取前館后廠的方式,展館內有女工進行扇子的拉花等工藝,吸引游客駐足觀看。
個性化、主題化的小型博物館有很大的開發潛力。從游客體驗的角度講,博物館并非越大越好,精巧而個性化的小微博物館越來越受到歡迎。首先,小型博物館可以布局于社區或村落中,布局的局限性小,空間利用性強。與鄉村旅游、社區旅游、古村落旅游等線路的結合十分自由。其次,小型博物館可承擔多種文化傳播的功能。
主題公園開發策略。就傳統文化類主題公園而言,由于具有文化移植和文化加工的痕跡,所以不真實是影響游客體驗的關鍵問題。鑒于主題公園的性質,在開發過程中想要營造原汁原味的文化環境難以達到效果。打破仿造文化場景的思路,開發基于地方文化又富有現代創造力和創新性的項目,通過現代科技手段呈現,可以為文化類主題公園開辟新的道路。通過非遺和現代創意的結合,不存在文化失真的問題,因為本身就是利用創意對文化再加工的成果,不會影響游客體驗。除此之外,可以使主題公園的功能多元化,作為傳統文化和現代設計結合的孵化地。
旅游綜合街區開發策略。旅游綜合街區既能吸引旅游者又具有城市商業街區的性質,可以聚集多種性質的旅游吸引物于一身,包括古建筑、博物館、旅游購物、商業表演、特色餐飲等,是復合型旅游體驗目的地。典型的旅游綜合街區,如北京的南鑼鼓巷、成都的寬窄巷子、蘇州的平江路步行街、廣州的上下九步行街、福州的三坊七巷等等。旅游街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利用大多只是手工藝商品銷售和當地表演類文化遺產的小劇場商演,利用方式單一,產品衍生性不夠,沒有充分挖掘和展示文化遺產的內涵與精髓。比如手工藝旅游開發忽視了制作過程展示這一有觀賞性的展示內容,游客對手工藝知識不能滿足游客對于手工藝制作過程的探求欲望。
從制作過程展示、技藝技法學習、歷史文化等多角度全方位展示手工藝類非遺。旅游街區開發應該鼓勵手工藝商品店鋪進行過程展示、專業鑒賞講解和游客體驗制作過程等活動,鼓勵“前店后廠”的模式,向游客展示手工藝人的制作場景,增加游覽活動內容的豐富性。實現“文化宣傳―現場展示―專業解說―親身體驗―互動交流―旅游購物”鏈條化的傳統手工藝旅游開發模式。從社會效益的角度而言,是旅游真正承擔起文化宣傳和文化傳播職責的表現。
旅游商品開發策略。采取“手藝人+設計師+運營商”的模式,打造專業品牌。中國的旅游商品市場存在嚴重的結構不合理問題,部分傳統手工藝商品屬于高端奢侈商品,超出了普通游客能夠消費范圍,屬于小眾化商品。而較為普及的旅游商品則存在質量低劣、仿造、非本土化等問題,不受游客歡迎。旅游商品市場需要通過批量化生產,實現從小眾商品向大眾化的中端旅游商品的轉變,通過品牌化經營達到造型和工藝水準的保證?!笆炙嚾?設計師+運營商”的模式已經在市場上崛起,由手藝人提供技藝技法,由設計師用現代設計理念進行商品設計,由運營商進行商品生產和品牌運營傳統技藝、現代設計理念和品牌運營相結合,打造地方文化的特色品牌。
改變傳統手工藝非遺開發過程中“唯購物化”的現狀,避免形成商業化過重的氛圍,增強公益性文化宣傳內容。商業化氣氛過重使游客產生負面的旅游體驗,應增加公益性的展示與文化宣傳內容,以加深游客對非遺的理解。雖然游客對于獲取非遺知識有著強烈的興趣,但是支付費用的意愿很低。所以手工藝品知識宣講應該作為公益活動融入到旅游活動中,不宜作為旅游經濟的來源。
節事旅游開發策略。讓游客成為節事活動的主角。參與性強是節事旅游的特點,如何調動起游客的積極性去投入到節事氣氛當中往往是節事設計的最難點。近年來越來越受歡迎的西塘漢服節的做法值得借鑒。首先,讓每一位游客都成為演員。特色的漢服營造了一種古典的氣氛,換上漢服的游客越來越融入到仿古的氛圍當中,加深了體驗的深度。其次,通過多種非遺活動的組合式、場景式展示,構建“真實的舞臺”。從旅游社會學的角度而言,舞臺構建是所有旅游目的地的形象打造與活動設計的方向。就主題型的節慶活動而言,新奇的、另類的、怪誕的活動設計并不一定能夠取得成功,生活化、文化性強、有熟悉感又新穎的活動設計才是大眾喜聞樂見的形式,營造兼具文化性和生活化的節事舞臺是節事旅游的發展方向。
體驗活動開發策略。體驗式開發是非遺旅游開發的大趨勢,將體驗活動融入到其他旅游開發模式中去。在越來越追求旅游深度和旅游體驗水準的趨勢下,旅游體驗活動是受到游客歡迎的方式,比如親身體驗制作過程、親子手工制作等等。針對不同群體開展體驗活動是培養遺產旅游者的有效方式,尤其是專門化游客。專門化游客是以往旅游活動中被忽視的群體,但是有著對文化遺產最濃厚的興趣,最容易轉變成為嚴格的遺產旅游者。專門化游客包括特別愛好者、收藏愛好者、修學旅游、科研工作者等。專門化游客雖然屬于小眾游客,但是通過技藝學習課程、愛好者沙龍等將這些人組織起來,有利于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和傳承環境,提高群眾的積極性和參與度。
創新型非遺旅游開發模式―城市社區旅游
社區旅游是在具有文化原真性和生活功能的開敞式區域,以文化體驗為目的,以地域文化為主要吸引力的旅游組織方式。其特點在于:開敞式的空間,沒有景區范圍的明確界限;地方居民與游客近距離接觸;旅游過程中有地方生活方式的真實呈現;居民生活空間和游客的旅游空間在這一區域交匯。
在生活化的社區融入非遺旅游,將地方文化與地方生活風貌真實呈現,是體驗式旅游的創新發展。第一,社區旅游增強了旅游過程的真實感。讓游客置身于真實的地方生活風貌中,比如北京胡同、成都的巷子,能夠看到地方居民的生活風貌,增強了旅游過程的真實感。非遺的展示擁有了天然的原生態展示場景,讓游客感到生動、生活化和親切感。第二,社區旅游可吸納多類型旅游吸引物,具有很高的自由度。休閑文化、時尚文化、民族文化、創意文化都能夠在社區旅游中有所體現,而非遺的引入可以和這些旅游吸引物相結合,衍生出具有創意的旅游產品。第三,社區旅游是深入體驗地方文化的旅游組織方式,可進行的展示活動和體驗活動比較豐富,符合非遺旅游的展示要求。如北京的楊梅竹斜街已經形成了街區戲劇、家庭博物館、地方文化故事、手工藝人交流沙龍等社區旅游參與活動,以互動性、參與性、體驗性的方式讓游客與地方文化深入接觸,這是未來非遺旅游的趨勢。
選擇有文化底蘊的片區,為非遺藝人提供經濟實惠型的創作與展示場所,將非遺藝人的家庭作坊式的生產模式轉化為具有觀賞性的旅游產品,切實提高非遺藝人的生活水平。但是很多藝人的生存狀況和經濟收入不容樂觀,高昂的房租會阻礙這些手藝人的入駐,這是旅游吸引力的流失。吸引非遺藝人進駐社區必須為其提供價格低廉的生活和創作場所,同時對創作空間進行設計,保障可觀賞性和實用性。
(作者為中國科學院大學、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注釋】
①飛龍:“國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文藝理論與批評》,2005年第6期。
②曹詩圖,魯莉:“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探析”,《地理與地理信息科學》,2009年第4期。
③汪宇明,馬木蘭:“非物質文化遺產轉型為旅游產品的路徑研究―以大型天然溶洞實景舞臺劇《夷水麗川》為例”,《旅游科學》,2007年第4期。
④陳煒,唐景薇:“旅游開發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影響研究―以廣西三江侗族自治縣為例”,《前沿》, 2010年第15期。
⑤張春梅,袁建林,易蘭蘭:“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整合開發―以河北省為例”,《科技信息》,2009年第6期。
篇3
文化心理學視角法律英語翻譯
0引言
作為人們對日常生活進行表述的一種符號,語言在人們生活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問題指的是人們在日常生活當中的一種現象,針對這些現象進行歸類以及分析,于是就導致了法律概念的形成。從上述的分析當中我們可以看出,人類文化系統中的子系統之一就是法律文化。所謂的文化心理學視角下的法律英語翻譯主要指的就是透過文化翻譯的表面內容,立足于文化心理學的背景之下針對法律翻譯活動的內在規律進行探究,從而希望能夠有效的促進對法律英語翻譯水平的提升。
1法律英語在文化視角下的翻譯
法律英語在文化視角下的翻譯主要包括兩種情況:
1.1缺乏相應的對應
有很多天然的差別存在于中西法律文化當中,在我國的法律文化當中會在一定程度上缺失西方法律文化中存在的內涵,其主要有三個方面的體現:首先,在西方法律概念和制度的出現和不斷演進的過程當中,一些法律專家以及學者具有較大的推動作用。他們提出的一些概念已經深入到西方的法律制度和用語當中,其中包括“博愛”、“自由”、“民主”、“人生而平等”以及“社會契約”等,對應于我國的法律當中,政治方面的影響占據著主要作用;其次是缺失權力制衡概念,其中包括“三權分立”以及“司法獨立”等,這些概念在翻譯以及理解的時候都會造成一些困難;最后使存在于制度設置當中的差異,中國法律當中沒有西方的“彈劾制”以及“陪審團”等概念就是其中的一種表現。
1.2近似對應
有些部分在中西法律文化當中是重合的,而在其他部分當中則表現出不同之處,這就是所謂的對應近似。以“人權”這個概念為例,要對其進行翻譯就要對中西方關于人權的概念進行研究。傳統的看法認為東方思想體系中并沒有人權這一概念,人權概念是十九世紀才流入東方的。而另外也有一些學者對此提出了不同意見,東方文化中雖然沒有直接出現“人權”這一概念,但儒家思想中的某些掛念與人權實施有相似之處。因此,中國與西方的“人權”其實并無本質差別?;谶@樣的理念來翻譯相關詞匯,例如personal right直接翻譯為人格權,dignity of human personality直接翻譯為人格尊嚴。
2法律英語在文化心理學下的翻譯
2.1通過理解和構思來進行翻譯
中英翻譯需要對文本進行理解和構思,兩種作用在翻譯過程中進行融合。讀者在閱讀的過程中要對低一級的知識進行分析,還要對高一級的知識進行分析,當二者吻合時正確的理解才會產生。因此讀者與閱讀材料之間并非互不相干,而是有著緊密的聯系。讀者的意思表達是融合了讀者的個人色彩的創造性表達,而非單純、獨立的表達。讀者的特征與閱讀內容產生了融合,這就涉及到讀者的文化心理。
人的情感過程、認知過程和意志過程都與文化心理有著直接的關系。文化心理也就是在特定的人文環境中進行人的認知過程、情感過程和意志過程。因此,文化行為、文化價值以及文化表現法都輸文化心理的范疇。文化心理具有理解服務和表現服務的作用,二者同時進行。在文化心理的影響過程中,首先在心理活動、行為習俗、典章制度與物質形態四個層級來分析、篩選和甄別文本。進而從文化心理的層面,來對文本進行一詞一句的分析。篩選和甄別,來對文化心理的類別和具體內容進行確定。
2.2如何在翻譯中進行轉述
當翻譯者將其在文本中所理解到的作者的思想感情用語文文字來進行表現時,就被視為是翻譯轉述。翻譯轉述也就是認知心理學中的“知識表述”。在翻譯轉述的過程中必須解決翻譯的內容和翻譯的方式問題。
認知心理學家提出將知識劃分為兩大類,也就是程序性知識和陳述性知識。陳述性知識屬于可以進行描述和陳述的知識,也就是所謂的“事實是什么”;程序性知識則是解釋應該如何去做。在翻譯轉述的過程中,主要進行的也就是陳述性知識和程序性知識的轉述。
翻譯者在進行翻譯轉述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詞不達意的情況,也就是難以用特定的語言來對自己所理解的作者的意思進行轉述。對于這種情況,文化心理能夠對詞語進行調節、調整和校正,從而找到該詞語最準確的對應意思。例如中文法律中的“掃黃”一詞,要對其進行翻譯就必須引入文化心理進行參照?!皰摺弊衷谥袊幕衅毡橹傅氖菍ο麡O事物進行清除,例如最權威的注釋典籍《說文解字》和《廣雅》兩本書,對其分別注釋為“棄也”和“除也”。在古代詩文中“掃”字的使用基本也沒有離開這個范圍,例如“掃項羽于下”(張衡《東京賦》)。因此,“掃黃”一詞的翻譯就要借鑒其文化意義,不能將其翻譯為sweeping pornography,而應該將其翻譯為pornography campaign。對于sweep一詞,在西方的文化心理中屬于正面的、積極的詞匯,例如將巴西人在世界杯中奪冠表述為“The Brazilians have swept the World Cup”。針對這種文化心理,對掃除法盲一詞的翻譯就應該是“To liquidate legal illiteracy”,而不應該用sweep一詞。
3結語
綜上所述,在進行法律英語翻譯的過程中必須要有效的結合文化心理學,只有這樣才能夠對東西方文化之間存在的法律文化視角進行徹底的理解,而不能夠只是一知半解的對文化這個深層領域進行了解,必須要做到以“登堂入室”的的深度不斷的對自身的視野進行擴大,促進對法律文化深度的不斷加深,從而能夠實現將法律翻譯中與深層次的文化心理層面有關的概念徹底弄清楚,最終幫助翻譯者將對包括理解文本整體、語段、句子、詞組甚至單詞在內的法律文本的理解障礙克服掉,而不僅僅是在表層含義的確定中淺嘗輒止。在不斷的對理解進行校正以及加深的基礎之上,翻譯者必須要將其中的“文化表現”搞好,對表現法在文化心理的支配下表達的道理予以了解,從而使翻譯法律文本文化的最佳效果得到確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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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三明市本土文化資源、旅游工藝品、開發與設計
一、三明市旅游工藝品市場現狀
旅游工藝品是旅游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滿足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購買方面的需求。對于特色文化的消費是吸引消費購買旅游工藝品的重要因素。三明市擁有國家級、省級旅游景點、文物保護單位以及極具特色的地方文化資源,消費者對于旅游工藝品的需求有著非常的潛力。但是通過對三明市各旅游景點的調查發現三明市的旅游工藝品存在著以下幾個問題:
(一)品種單一,同質化現象嚴重
三明市各旅游景點出售產品多以當地的農產品為主,如筍干、蓮子、茶葉、肉鋪干等。銷售的工藝品數量偏少且品種單一、零散無序,沒有當地的文化特色。如永安的竹制品、明溪寶劍寶扇,雖是當地的特色,但是產品種類單一,類似的產品在其他城市的旅游工藝品市場上同樣可以輕而易舉的找到。因此,旅游工藝品的同質化嚴重影響了旅游消費者的購買欲望。
(二)制作粗糙,缺乏文化內涵
旅游工藝品是旅游活動的延續,是一個地方文化與事物的縮影,是旅游活動的例證和物化,是旅游活動中不可或缺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日后重溫旅游經歷的象征和載體。在三明市各旅游工藝品市場上很難找到具有三明市地方文化特色的工藝品。反而一些通過機器設備的簡單加工過旅游工藝品充斥在市場上,水晶石、檀木手鏈、檀木扇子等一些產品冠以當地的文化或資源之名,雖然價格不會很高,但是由于制作不精致,缺乏獨特的文化內涵,沒有多大的紀念意義。因此,致使旅游消費者在購買時產生可買可不買的消費心理。此外,已開發的旅游工藝品也只是對于原有的文化符號的重現,缺乏創意。
二、基于三明市本土文化資源對旅游工藝品開發與設計的必要性
(一)傳承文化,促進旅游業的發展,提升旅游形象
從三明市的旅游工藝市場上開看,很難找得到三明市本土的特色的旅游紀念品。三明市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如丹霞地貌、喀斯特巖溶地貌、客家文化、朱子文化、紅色文化等。但是這些資源都沒有得到合理的開發,在旅游工藝品市場上很難發現他們的縮影。一個好的旅游工藝品不僅僅起到紀念的作用,而且能夠起到文化傳播的作用。通過對三明市的本土文化資源的深入挖掘與提煉,設計和開發旅游工藝品,有利于推進三明市的本土文化與旅游文化的相融合,提升旅游形象,促進三明市旅游業的快速發展。
(二)整合本土文化資源,優化旅游工藝品的進一步開發
三明市雖擁有一批國家級、省級旅游景點及一批有特色的旅游資源,但是資源的豐富度不高且產品較為單一,大多旅游景點都是以觀光為主,根本不能滿足現代消費者的旅游需求。三明市需依托現有的高級別的旅游資源,大力整合區域內特色資源,將本土文化融入旅游工藝品中,是消費者在短暫的觀光旅游活動后,能夠回味三明市的風景名勝、風土人情。同時,通過對三明本土文化資源的整合,將優化旅游工藝品的進一步開發。
(三)塑造文化品牌,提高旅游工藝品的競爭力及價值量
整合三明市本土文化資源,對旅游工藝品開發與設計,必須要以市場為導向,以滿足消費者需求為目的,必須注重對工藝品的品牌塑造。品牌一方面可以為工藝品打造知名度,另一方面提高工藝品的附加值。因此,對旅游工藝品及其相關元素進行組合,尊重旅游資源的“原始”的、自然的、歷史的本真性,深度挖掘當地文化的核心價值,提高旅游工藝品的競爭力的同時提升其價值量,從而打造獨具三明文化特色的旅游工藝品品牌。
三、基于三明市本土文化資源的旅游工藝品開發與設計的途徑
成功的旅游工藝品必須具有給予欣賞著精神上的高層次享受,這是旅游工藝品所必須具有的“生命”與“靈魂”,即豐富的精神內涵、文化底蘊。社會需求的多樣性決定了旅游工藝品設計和開發的多樣性,文化消費尤其是大眾文化消費逐漸被提升為主要的消費形式。當今的人們對旅游的消費已不再局限于旅游產品最基本、最原始的功能,而是傾向于享受旅游產品的“文化色彩”、“情感色彩”,體現自己獨特的修養情操,感受商品的附加值帶來的情感滿足及審美享受。因此,要深入挖掘三明市本土文化資源并對旅游工藝品進行創新性設計,通過文化的互動促進文化的消費。
(一)深入挖掘三明市本土文化資源,注重主題旅游工藝品的系列設計開發
旅游工藝品是一個地區、一個民族文化的展現,旅游工藝品對于消費者的吸引力就在于它的文化差異性。以三明市的朱子文化、客家文化、紅色文化為主題,對不同主題文化的名勝古跡、風土人情、日常器物等進行分析、提煉、概括、總結出典型的符號、情節等,使之成為旅游工藝品的設計元素。
(二)充分利用本土優勢資源,突出地域特色
在旅游工藝品的設計與開發中,充分利用本土優勢資源,就地取材,不僅可以大幅降低制作旅游工藝品的成本,而且這些本土資源本身的特性就能很好地體現出本地的特色,從而提高旅游工藝品的市場競爭力。
篇5
[關鍵詞]瓜州;文化遺產保護;旅游開發
[中圖分類號]F59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3115(2011)018-0120-03
一、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發展、利用,需要走多元化發展道路
對文化遺產的保護、承傳、發展、利用,國外一些發達國家已經走在了前列,國內沿海地區的水平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從做得較好的國家和地區看,一是它們的經濟發達,能給文化的保護、研究、弘揚、發展提供資金支持;二是在文化的發展和利用過程中,使人們看到了它的價值,提高了對既有文化的認識。
甘肅地處絲路中段,是伏羲文化、絲路文化、敦煌文化等文化的所在地,是文物大省,也是文化大省。敦煌、瓜州又居絲路要津,是絲路文化、敦煌文化的中心,文物遍布,遺產林立,有橫貫東西的疏勒河綠洲、漢長城、絲綢之路,在國際上也具有空前的影響力。然而,它的保護、弘揚、利用卻處于相對較低的水平。大量的不可移動文物田野、沙漠,任憑風雨剝蝕、人為破壞,甚至連最基礎的文物“四有”都達不到,更談不上弘揚和發展。結合多年的工作實踐,筆者認為,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應注意做到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應當不分門戶,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的多元化方式,動員全民參與,來搶救、保護、弘揚、發展文化,其次,充分利用文化遺產,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提升文化的價值,顯示文化的作用,從而提高人們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同時,創造經濟效益,為文化的保護、研究、傳承提供資金支持;最后,旅游業的興起給文化的保護、弘揚、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我國旅游業近30年的發展歷程已經證明,旅游離不開文化,旅游業依賴的資源是文化資源。因此,促進文化的保護、弘揚、發展,一定不能忽視旅游業的作用。
二、瓜州文化遺產豐富,個性突出,有很高的文化價值和旅游開發價值
瓜州位居古絲綢之路的黃金地段,是多民族融合地區,也是中西文化交流薈萃之地。漢代敦煌郡所轄六縣中有三縣就在今天的瓜州境內。瓜州風景名勝各異,文物古跡眾多,是甘肅省的文化大縣,有各類文物古跡333處,其中已公布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4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9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10處。瓜州境內所保存的石窟遺址、古城遺址、古墓遺址、絲綢之路古道遺址、古長城烽燧遺址、古水源遺址,和大量的館藏文物、文獻資料,都是研究古代政治、軍事、文化、交通、民族的成因、發展、交流、融合、興衰的佐證,是絲綢之路文化、長城文化、敦煌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很高的學術價值和旅游開發價值。
三、發展瓜州旅游,必須做好基礎工作
作為關聯性極強的旅游業,其啟動與發展與區域內其他各行各業有著密切的關系,它們互補互動,互為因果。從產業鏈條講,旅游由吃、住、行、游、購、娛等環節構成。從相關產業講,又與文化、交通、通訊、城建等有關系。從產業的外延講,它又與工業、農業、商業都有關系,而且旅游業的發展又必須通過策劃、規劃、設計、建設、管理、調整、完善等步驟來實現,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鑒于旅游發展的復雜性、系統性,首先,應做好策劃,必須對瓜州地區的經濟、文化、自然環境等進行深入研究,對該地區的旅游資源進行盤點、歸類、定位。其次,應做好規劃,包括與其他行業協同發展的規劃,以及近期、中期、長期的發展規劃等。
四、發展瓜州旅游,開發要有創新理念
(一)要重新認定傳統文化的價值
隨著社會進步,人們的思想進一步解放,對傳統文化的反思不斷深入。新的發展形勢要求重新認識傳統文化的價值、意義,這是很有必要的。一直以來,人們受傳統觀念的束縛、慣性思維的局限,形成了一些理解誤區,對傳統文化價值的認識不準確,特別是對宗教文化、民族文化、民俗文化,認為這些文化或者是糟粕,或者純粹沒有意義,或者過于“土”。今天看來,這些評判大多是偏頗的,甚至是錯誤的。豈不知,越有地方性,才越有國際,性沒有文化的差異就沒有旅游的個性;旅游就是人們對不同文化的向往和追求,旅游也是文化傳播的載體和橋梁。
(二)旅游景區和博物館搭建了向大眾傳播文化的平臺
20世紀90年代之前,傳統的博物館建設理念還大行其道,博物館似乎只為專家和文化層次較高人士提供服務。近年來,博物館的功能、宗旨等都順應時代要求有了轉變,國家提出了“三貼近”的方針,博物館的服務對象除了專家學者,還增加了廣大民眾,而且,民眾成了博物館的主要服務對象。因此,旅游景區和博物館就成了服務于多層次廣大民眾的文化傳播載體。明確了這一點,有利于我們選擇表現文化、宣傳文化的方式。民眾作為一個內涵廣泛的群體,其內部必然存在著認知、理解等多方面的偏好和差異,在接受歷史文化上,也勢必體現出多層次、多形式的需求。經驗證明,講究知識性、觀賞性、參與性、娛樂性、刺激性的寓教于樂的文化傳播、宣傳方式,是廣大民眾喜聞樂見的。若將其納入旅游開發的范疇,它就能使旅游景區或博物館所倡導的抽象的文化概念轉化為具象的文化實體,就能使游客在參與體驗的同時感受歷史的魅力,接受文化的熏陶。
(三)資源不是產品
從考古學和歷史學的角度來講,能夠保持文化遺產現狀不被破壞,可供研究就似乎可以了。但要辟為旅游景區或建成博物館,作為旅游產品展示出來以供游客參觀,僅僅把保持在原生態面目的文化遺產簡單呈現出來還遠遠不夠。
瓜州以及河西地區的田野文物中,可供開發的大型文物遺址主要是兩漢、魏晉、唐之前留下來的,其歷史沿革都在千年以上。但這些遺址絕大部分都是就地取材的土遺址,歷史文化價值極高,與之關聯的歷史文化事件十分豐富,民間傳說也蔚為大觀,但觀賞價值卻很低。限于職業、階層、文化素養等因素,除了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士,一般游客很難在參觀文化遺產的短暫時間中,就認識到其中蘊涵的輝煌歷史積淀和豐富文化內涵。
但是,利用文物遺產及其文化價值打造旅游產品,不經過一定的開發、建設,則無法使其文化價值彰顯升華,無法使其旅游價值充分體現。所以需要以恰當的方式去解讀它們、展示它們,要對它們進行保護、研究,還要建設相應的展示載體以及旅游服務的基礎性設施。
所以要使資源真正轉化為產品,就必須通過資源、資金、智慧的對接。這三者之中,智慧尤為重要。因為若要打造一個旅游精品,就必須對景區所有的文化遺產進行搜集、歸類、評價、定位,還要正確地把握服務對象的文化價值取向,選擇恰當的開發方式,使該景區歷史文化的價值、意義全面得到詮釋和再現,從而將游客帶進歷史,帶進文化。
五、發展瓜州旅游,開發要有利于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弘揚及其價值的提升
(一)開發要堅持保護第一、開發第二的原則
《文物法》有“保護第一,利用第二”的明文規定。并且文物不可再生。依靠文化發展旅游,要靠山吃山,吃山養山。只有保護好文物,才能發展旅游,才能保證持久永續的發展。
篇6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市財政局、市文聯、市文化局擬訂的《關于文藝創作人員深入生活差旅費開支和生活補助的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關于文藝創作人員深入生活差旅費開支和生活補助的暫行辦法
關于文藝創作人員深入生活的差旅費開支和生活補助問題,長期以來沒有統一的規定,各單位掌握標準不一致,給文藝創作人員深入生活帶來一些困難。為了進一步推動從事創作的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與新的時代的群眾相結合,繁榮文藝創作,加強文藝隊伍的建設,促進社會主義文藝事業的發展,經研究,對文藝創作人員深入生活的差旅費開支和生活補助,特作如下暫行規定:
1.在本市(包括塘沽、漢沽、大港、郊區、縣)深入生活,伙食補助分別按下列標準執行:凡去市區、郊區深入生活,不能在單位食堂和回家就餐者,每餐可發給誤餐費三角五分(早餐不補助);去市屬各縣者,每人每天補助七角,往返時間不足六小時者減半發給,不足四小時者不發。
2.去外省、市、自治區工廠、農村及其它單位深入生活,從離津之日起至回津之日止,每人每天一律補助七角,不發途中伙食補助費,往返車費和住宿費,均按現行差旅費開支的規定執行。
3.去本市或外省、市、自治區工廠、礦山深入生活,凡參加高溫、高空和有毒作業、野外作業者,可取得深入生活單位同工種工人的補貼證明,經派出單位領導批準,按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發給與同工種工人同等的補助。
篇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002-740820507-0083-03
中國社科院的《20年中國城市發展報告》指出,隨著中國城市化和工業化加快,中國失去土地的農民人數已經超過四千萬,并且以每年300萬人的速度遞增。專家稱,到2030年,失地農民將達到億人。據《中國新型城市化報告202》統計,20年中國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達到了53%,這意味著中國城鎮人口首次超過農村人口,中國城市化進入關鍵發展階段。從以上可以看出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大批量的農民將離開他們賴以生存的土地開始市民身份的轉化,一些城中村的農民將面臨拆遷進行房屋改造的命運。但拆遷征地無法使上述人斷然完成質變,久而久之,他們就成了介于農民和市民之間的“夾心階層”,一個特殊的群體――失地農民。失地農民的產生是一個國家城市化進程中不可逾越的必經階段,農民失地后感情和利益的多方受挫,使他們處于強烈不安中,這勢必對農村的穩定造成威脅。因為農村和城中村的農民文化水平相對較低,法律意識不強,所以對這些矛盾的解決往往不會選擇法律途徑,有的怨聲載道,有的忍氣吞聲,有的則選擇極端方式維權,增加了維權的社會成本,因此很有必要對我國的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現狀進行探究,進而有針對地性進行普法教育,增強和培養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使他們知法守法,用法律維權,這是農村現代化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失地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成因探析
失地農民是農民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法律意識培育在于農民對法律的認同和信任,蘊含了其對法律的了解、理解、評價、信仰和需求等要素。筆者將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概括為:失地農民對現行法律的認知和信任,對現行法律現象中法律主體權力和義務的評價,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的判斷,集法律認知、法律情感和法律評價于一體。
為了更加清楚地了解我國失地農民法律意識現狀,本文通過調查問卷的形式對商丘市周邊的農村進行了抽樣調研,并區分不同年齡、性別、文化程度,共發放問卷300份,實際收回206份,其中有效問卷050份。統計結果如下:
通過表、表2的統計數據可知,失地農民是在被動的接受法律知識,他們對土地被征用政策缺乏全面了解,有833%的農民不同意政府的賠償方案,564%的人選擇忍氣吞聲,762%的人最終可能會因對法律的不信任選擇妥協進行私了,2548%的人會采取暴力手段,一小部分情緒過激者會選擇輕生。雖然樣本有限,但足以看出失地農民法律認知度低,法律維權意識淡薄,普遍存在輕視法律的現象,法律認同出現危機,之所以如此,原因如下:
中國傳統文化輕法思想的負面影響。“和為貴”是中國傳統文化“一以貫之”的傳統美德,“無訟”“厭訟”一直被人們所推崇,“禮治”“德治”道德化的痕跡已經在人們心里打下深深烙印,尚公、重禮、貴和的社會觀念滲透到方方面面,并在很長的時期內不會淡化。長期以來人們的思想一直被其制約和束縛,在“人治”思想中無限放大了權力的功能,法律成了權力的附屬品。雖然在農村傳播法律文化做了大量工作,但收效甚微,“法治”思想在農民的思想范疇里明顯被邊緣化,人們在感情上不愿意接受現代社會所倡導的“法治”,法律更多地流于形式,程序正義則被束之高閣,無人問津。
受傳統文化的影響,當失地農民這一特殊群體遇到征地拆遷糾紛時,因缺乏法律維權意識往往更多地傾向于以忍讓、協商、調解等手段解決糾紛,訴訟途徑被忽視。傳統文化的輕法理念對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培育產生了直接的負面影響。
2法律文化在農村傳播存在制度性障礙。首先,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模式是阻礙農民法律意識形成的重要瓶頸。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模式使農村的經濟遠遠落后于城市,農民已經習慣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簡單質樸生活方式,他們滿足于現狀,缺少利益驅動,法律需求欲有限。“貧窮和愚昧是實現民主和法治的障礙,因為民主和法治是人類文明的產物和標志?!盵2]由于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模式的影響,城鄉法律文化在發展水平和結構特點上凸顯出巨大反差。而經濟水平的制約和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民突然失去土地,感情明顯受創使他們更是無暇顧及了解與學習法律。權利、自由、平等的現代法治與失地農民的現實生活距離遙遠,法律傳播受阻。農村法律文化現狀與城市法律文化發展的嚴重脫節,使失地農民法律意識的形成與拓展受到限制與約束。
[JP2]其次,農村的普法教育嚴重滯后。農村經濟的滯后導致了教育的落后,盡管我國已經開展了全民普法教育,農民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農民的法律需求也明顯增長,但總體看來,普法工作的力度還存在不足,普法人員嚴重短缺,沒有專業的普法隊伍,普法內容過于形式化,對失地農民的法律維權教育涉及較少,再加上普法對象文化水平較低,對于法律知識的理解十分有限,這諸多問題的存在,使農民的法律維權意識還處在較低水平。且在法制教育上中國傳統思想往往重實體輕程序,偏重于對責任和義務的宣傳,忽視了法律正義程序的宣講,大多數失地農民根本沒有途徑去獲知什么是實體法,什么是程序法,更談不上如何使用程序法維權。失地農民征地問題涉及更多的恰是農民與政府之間的糾紛,用到的正是程序法中的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而失地農民的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知識幾近空白。農村的現實情況是農村的普法教育還不完善,還存在制度性的缺失,法制教育相對于總的教育資源還很薄弱,農民很大程度上是隨意性地了解法律,接受正式法制教育的機會較少,接受程序法的宣傳教育更是少之又少,法制宣傳不到位。落后的法律教育宣傳與農民的法律知識需求存在著較為明顯的矛盾,影響了失地農民法律意識的可持續發展。[JP]
再次,漫長法律訴訟過程及高額的訴訟費用加大了農民選擇走法律程序的風險。盡管我國司法在程序和實體上都嚴謹嚴肅,在制度上主觀上也是為了方便人民群眾,但“訴訟成本較高、司法資源短缺壓抑了農民依法用法的欲望”。[3]訴訟時間長,增加了失地農民的精神負擔,訴訟費用高讓失去土地生活已拮據不堪的農民更是雪上加霜,萬一訴訟失敗還有承擔雙方的訴訟費用的風險。久而久之,失地農民不愿再選擇法律維權。
3涉及失地農民的法律體系不完善。農村法制建設基礎薄弱,法律體系不健全,涉及失地農民的法律法規相對較少,阻礙了失地農民法律意識的拓展。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制定和農民的現狀之間存有較大距離,農村立法不完善,現有的法律不能適應失地農民當前的需要。雖然我國多次頒布惠農政策,但涉及農業和農村的法律法規還較為薄弱,現有法律法規中涉及失地農民的更是嚴重不足,并且存在責任模糊現象,使失地農民無法適從。
二、提高失地農民法律意識的可行舉措
積極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為突破傳統輕法觀念奠定物質基礎。中國人經過五千多年來的文化洗禮,形成了充滿親情的倫理型社會,滲透于社會各個角落的道德規范使敦厚的失地農民缺失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輕法、畏法的傳統思想根深蒂固,失地農民的集體認同是義務意識應該凌駕于權利意識之上,義務本位思想阻礙了人們對法律規范的理解,最終導致失地農民對法律介入有一種潛在的消極意識。突破傳統文化的禁錮,改變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現狀,必須積極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拔镔|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存在,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盵4]從馬克思的觀點可以看出,影響人們思想的深層原因是經濟基礎的制約,要想改變這一狀態必須改變當下失地農民的經濟狀態。權利、自由、平等的現代法治思想是在較高生產力水平上建立起來的,培養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首先要加大農村經濟發展的扶持力度,提高失地農民的經濟地位,如此,才能為培養失地法律意識形成理性維權的思維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2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優化法律服務體系。失地農民是農民中的特殊群體,既具有農民的一般屬性,同時又有農民失地的特殊性。針對失地農民身份的二重性,應制定相應的法律服務體系。
首先,就農民的一般屬性而言,農村教育發展可為農民法律意識培養提供豐富文化基礎,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必要途徑?!稗r村是社會的基礎,改造社會必須從改造農村著手,而改造廣大農村,必須從發展農村教育入手。”[5]中國有9億多農民,農村教育在實現現代化的過程中具有全局性作用。但是“我國農村教育發展的最大問題依然是總量問題,也就是教育資源供給不足,特別是優質教育資源不足,與城市形成很大反差?!盵5],所以為了培育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需要從改善農村教育辦學條件優化教育資源方面抓起,為農民吸收新知識及貫徹民主和法治掃除制度性障礙。只有農民的文化水平再上新臺階,農民文化素質才能得到全面提高,才能生發對法律文化的需求,引起農民在法律層面的覺醒,農民的法律意識才能達至新的水平。但是抓好農村教育是一個系統工程,非一日之功,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其次,就失地農民的特殊性而言,失地農民是一個特殊群體,是社會上極不安定的因素,是和諧社會建設的潛在威脅,提升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是當下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為此,應優化以下法律服務:第一,加大普法宣傳工作,創新普法宣傳形式。普法教育不能僅僅停留在形式上,要真正讓法律知識進入失地農民頭腦,使他們從傳統的“人治”思想桎梏中徹底解放出來。創新普法教育形式,就要充分發揮大學生村官的優勢,要根據不同地區失地農民的具體情況制定出符合農民實際的普法計劃,特別是通過大學生村官自身的領悟把例如《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晦澀難懂的法律知識從抽象轉換成農民能夠理解的簡單易懂的法律知識。如果條件允許還可以就與失地農民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暫行條例、司法解釋等進行搜集整理,組織法律知識宣傳小組或團隊,用通俗易通的語言形象地描述出來,并結合當地新出現的一些實際案例,整理歸納,編寫出專門的教材,有步驟、有秩序、有針對性地對失地農民進行普法教育,培養其理性思維。第二,有針對性地定期開展有關失地農民的法律講堂和咨詢服務。要結合實際案例定期做專門的法律講堂,用農民生活中的實際案例,以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法律知識的宣傳,特別要針對當事人在征地拆遷行為中如何判斷利益損失,如何維權的問題進行重點講解。如對合法征地拆遷所致損失運用行政補償進行維權;而對違法征地拆遷所致損失則需要選擇程序法中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進行有效維權,以最大可能挽回損失。要對當事人維權方式加以引導,避免極端維權,要選擇理性維權走法律途徑。同時設立專門的法律咨詢服務站,以方便及時地解決失地農民在維權過程中就有關法律事務問題的問詢,化被動接受到主動學習。第三,加大對失地農民的法律援助和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以促進司法資源均等化發展。針對訴訟費用較高,訴訟時間較長這一問題,應加大對失地農民法律援助的力度。要最大限度地為失地農民提供法律援助,減免法律服務費用,只有訴訟成本越來越低,失地農民才會更主動選擇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同時,政府良好的政策支持有利于增強失地農民的訴訟意識,政府可以設立專門部門對農村現有的法律資源進行整合,對當地失地農民法律援助的需求進行統計,并制定出經費預算,給予適度財政撥款,以確保法律援助的順利進行。
3加快完善有關失地農民的法律法規。促進農村法律文化發展,其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可依”是前提,要根據失地農民的現實需要制定出更加完備的科學的法律和制度,排除權責不分,規定模糊的語言,使失地農民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坝蟹ū匾馈笔呛诵?,加強司法體制改革,司法公正是法律信任的重要保證,堅決杜絕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監督的隨意性,避免滋生腐敗行為,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增加失地農民對法律的信任感?!皥谭ū貒馈笔顷P鍵,確保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的公平、公正?!斑`法必究”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和集體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以樹立法律權威。要通過完善和健全農村法律體系制定出適合失地農民的一系列具有可操性的法律法規,讓失地農民看到希望,使他們的訴求理性的有步驟、有程序地表達出來。
篇8
關鍵詞:法律意識;法治國家;立法;執法;守法;司法;法律監督
意識是人腦對于客觀物質世界的反映,是感覺,思維等各種心理過程的總和?!?〕法律意識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體系,是社會主體對社會法的主觀現象的把握方式,是人們對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種心理要素進行反映的有機綜合體?!?〕法律意識屬于精神范疇,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也是一種特殊的法律現象。社會法律意識是社會作為一個整體對法律現象的意識,是一個社會中的個人法律意識、各個群體法律意識相互交融的產物,因此社會法律意識往往是一個國家法治狀況的總的反映?!?〕一個國家,立法的內容和水平、立法的價值取向、執法的水平、司法的公正程度、公民的守法的狀態、法律監督機制的完備程度,是一個國家法治化程度的重要體現。
一個國家的法治化程度是和全民法律意識狀態密不可分的,國民法律意識程度是這個國家法治的內在精神要素。
一、法律意識與立法
立法是統治階級將其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過程,是各種權利義務關系得到國家的確認的創制活動過程。
立法者倡導和保護什么利益和需求,限制或打擊什么需求往往根據自己的法律情感、法律觀念、法律思想等影響其價值判斷的法律意識因素做出。立法者在創制法律時,法律意識必然支配著他的行為。一個國家國民的法律意識狀態,從社會群體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中可窺見一斑。一個國家整體的共同法律生活準則是建立在這一時期社會整體的對法律的基本價值選擇、情感傾向基礎上的,這種共同的情感和需求是立法活動得以進行的心理條件。不同歷史時期由于生產力狀況不同、生產方式不同、文化習俗不同、政治力量對比不同,法律意識有所不同:不同的歷史時期存在著不同的法律制度,同一歷史時期不同類型的國家,同一類型不同的國家之間法律制度截然不同。如奴隸制時期奴隸主是權利的主體,奴隸是義務的主體,奴隸沒有任何獨立人格,只有服從和履行義務。反映到群體的思想觀念和行為趨向上,則為服從與義務的人治特性。由于生產力低下,社會分工不細,在法律制度上就表現為諸法合一,重刑輕民,行政與司法一體等特點。當人類社會進入到商品經濟和工業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時,由于契約自由、等價交換成為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要求,于是形成以個人權利、自由、平等為核心的法律意識,同時伴隨著社會分工的細化,法律制度也隨之分化,公法、私法分離,司法發達,司法獨立。此階段,當人們有了獨立人格后,產生了平等、公平、正義、自由、秩序、法律至上等符合近現代法治精神的價值追求。于是良法治之便成為法治社會對法的內在價值要求。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說:“法治應該包含兩重含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薄?〕所以,法治社會不僅要有完備的法律制度,而且要有善法和良法,即有反映特定時期公平、正義價值取向的法律,而良法的制定最終取決于立法者的法律意識水平。所以,法律意識是立法精神之引導。
二、法律意識與執法
在法治國家中,法律至高無上,衡量一切活動的標準和尺度的最主要手段是法律,重要的社會關系在法治社會中主要由法律調整。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控權和保權,即控制公權力,保障公民的權利與自由。由于政府是立法機關的執行機關,它承擔著全社會的公共管理與服務職能。行政權自身的擴張性,學界和實務界歷來強調對其進行控制,如分權制衡、規范執法程序、責任追究制度等,但再完美的制度也是由人來落實的,執法者的理念、法律意識狀態是社會執法水平的決定因素,而且這種因素與道德一樣,自覺支配著執法者的行為。當一個社會的執法者內在具有了與法治社會相匹配的法律意識,外在完備的法律制度才能有效運行,行政權力在行使過程中才能體現出道德的光輝、人文的精神,而不是冷冰冰的權力強制,甚至造成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侵害,從而背離了人們成立政府的初衷。所以,法律意識是執法的內省力。
三、法律意識與守法
法律意識隨著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對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感知、感受、評價、取舍而逐漸形成。法律意識的內容受到多方面的社會文化和法律因素的影響,而其中最根本的決定性因素是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意識屬于上層建筑范疇,具有相對獨立性,它既可以超越社會現實:又可以滯后于社會現實,還可以與社會同步。對于我國而言,由于幾千年來封建專制文化的影響和商品經濟的不發達,公民社會沒有出現過。人們的法律意識遠遠抵不上權力意識(官本位意識),人們的思維方式不是如何遵守法律,而是如何鉆法律的漏洞,或逾越法律后,如何運用權力關系不受法律追究。所以在我國,真正走向法治的標志,不是我們是否有完備的法律,是否有善良之法,而是要有符合法治社會要求的公民,即有良好法律意識的公民。只有公民將守法變為自覺,社會法律秩序才得以建立。盧梭曾說:“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它形成國家的真正憲法,它每天都在獲得新的力量,當其它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時候,它可以復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護一個民族的精神”。〔6〕所以,法律意識是公民守法的“法律”。
四、法律意識與司法
司法公正,是現代社會政治民主與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現代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保證。司法公正事關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對社會制度的評價。所以,司法公正作為服務于實現社會正義的終極目標,不僅是法律制度運作的核心和司法活動本身的要求,也是實現法治國家的必然需要。法官的法律意識與司法公正。法官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具體執行者,行使國家審判權。其職業道德素養和業務素質,直接制約著執法水平,影響國家法律的嚴肅性,影響法院的整體形象。培根有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迸c之相類似的一句格言是:“法官的人格是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睋Q句話說,如果法官也被腐化,不能夠主持正義了,那么這個社會也沒有什么正義可言了。
可見人們不僅要求法官具備熟練和高超的業務素質,而且要求其具備高尚的道德情操。〔7〕五、法律意識與法律監督法律監督是法律得以實現的保障,是維護法制統一,防止權力濫用、懈怠的手段。它是法制的必要環節。
1.法律意識與權力監督。權力制約權力是現代法治社會運行的基本模式。任何公權力在行使過程中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授權范圍、行使程序進行。為避免其違法、越權,法治國家的制度設計上必有監督機構的設置,以對公權力形成制約。這種監督機構某種意義上也是執法機構,其法律意識狀態與前述一樣,是監督權能否正確行使的內省力。因為,要想杜絕官官相護,執掌監督權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只有將法律意識內化為職業道德和內心信念,樹立起對法律的敬仰,才能不畏壓力,確保實現對權力的有效監督。
2.法律意識與權利監督。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是對公權力進行有效監督的前提。一切權利屬于人民,公權力來自人民的授權,并服務于人民。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是公權力設立的出發點和終極目的。但公權力在實施過程中,由于與其自身的私利交織在一起,會導致權力的異化,成為公民權利的侵害者、踐踏者。此時,如果公民的權利意識不強,畏懼權力,只會助長權力的瘋狂、恣意。反之,公民的維權意識很強,則會形成強大的震撼力,迫使權力有所收斂。一個真正成熟的法治社會,公民有著良好的法律意識,他們會以主人翁的身份積極參與到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活動中,他們會自覺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對公權力進行監督制約,以此形成權力與權利的平衡。
3.法律意識與輿論監督。輿論監督被譽為第三種權力的監督,這說明其監督的力量與力度的強大。理論上,輿論監督屬于社會監督,它獨立于公權力,只要依法行使,便不受公權力干涉。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出臺新聞法,輿論監督存在許多尷尬狀況。這在現實中主要有兩種極端現象:其一,輿論完全依附于權力,沒有自我,缺乏獨立性;其二,輿論不負責任,進行嚴重失實的報道。兩種現象均反映出我們的輿論工作者法律意識薄弱。試想當輿論工作者有了較好的法律意識,樹立了法律權威的理念和信仰,不畏權勢,不受制于權力,勇揭權力的濫用與黑暗,那將會對公權力形成怎樣的制約,公權力自會收斂其無度的擴張。當輿論工作者有了較好的法律意識,就必然會慎重對待給社會的信息是否客觀,否則會引發不必要的訴爭。此外,輿論工作者的法律意識狀態直接影響并引導普通公民的法律意識,甚是會影響司法的公正。
綜上所述,法律意識是一個法治國家必備的內在精神要素,它是社會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標志。因此,增強社會主義法律意識,是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重要環節,是我們應著力加強的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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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市場經濟 法律意識 道德 探究
一、市場經濟與法律意識、道德建設的關系
經過多年的討論,人們普遍認為,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對法律意識、道德建設有雙重影響。其積極的影響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不僅推動了經濟和社會的迅速發展,為社會主義法律意識、道德建設打下了深厚的物質基礎,同時,也增強了人們的自主意識、競爭意識、效率意識、民主意識和開拓意識,對轉變人們的觀念、提高全民族的素質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利地推動了社會主義法律意識、道德建設。
首先,市場經濟本身具有法律意識、道德的合理性。普遍的觀點認為,市場經濟本身就是法律意識、道德經濟。市場經濟是人類文明進步的結果,是人類社會在一定時期內的經濟規律。因此,市場經濟并非是資本主義社會所特有的經濟現象,而是縱跨了幾種社會形態的經濟現象。市場經濟是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市場經濟。社會主義的本質和原則決定了市場經濟是建立在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基礎之上的,是以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并最終達到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為目的的。市場經濟與社會主義的基本制度聯系在一起,決定了社會主義的價值取向必然是在堅持等價交換。尊重物質利益原則的同時,把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統一起來,社會主義法律意識、道德性質必然是社會主義經濟關系與社會進步要求的集體主義精神的統一,從而真正實現社會的經濟發展和法律意識、道德進步、經濟尺度和法律意識、道德尺度的真正統一。
其次,市場經濟的運作具有法律意識、道德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市場經濟是利益驅動型經濟,是主體多元型經濟,因而很難完全避免商業投機行為。但是,規范的市場經濟同時也是公平競爭型經濟、質量效益型經濟和法制紀律型經濟,是文化含量越來越高的經濟形態。市場經濟作為一種嶄新的經濟模式,其運行秩序要求在絕大多數社會成員的法律意識、道德價值之中實現,所以法律意識、道德必須介人到市場經濟的生成和運作過程,并在其中發揮充分的調控作用。與此同時,人們選擇市場經濟本身,就是為了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最終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
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法律意識、道德建設
越來越多的學者和有法律意識的人認為,我們所要建設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法律意識、道德體系,應當是適應和促進市場經濟發展,同時又引導和超越市場經濟的。法律意識、道德建設要與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政治制度相適應,為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轉和健康發展提供動力支持。因此,在新世紀建設一個有利于社會主義改革發展穩定的價值觀念和法律意識、道德體系,井能廣泛地被廣大干部群眾接受,就成為當前思想法律意識、道德建設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社會主義法律意識、道德建設的核心和原則
為人民服務是社會主義法律意識、道德的核心原則。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決議明確提出:"社會主義法律意識、道德建設要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這是社會主義法律意識、道德所有要求的集中體現,是社會主義法律意識、道德原則的基本點。為人民服務體現了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相互關系的本質要求。它與"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不能等同。"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可以為任何社會所接受,而為人民服務則是社會主義社會所特有的法律意識、道德核心原則。
關于法律意識、道德基本原則問題上,大家有不同觀點。多數人認為,集體主義是社會主義法律意識、道德的基本原則,集體主義是與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制度聯系在一起的,只要社會主義制度不變,就要堅持集體主義的原則,但要通過研究對集體主義作出更全面、更科學的解釋。在計劃經濟時代,曾出現過對集體主義作出極端利他主義的解釋。由于長期忽視個人的價值、尊嚴和權利,忽視個人正當的利益,甚至把個人利益等同于個人主義來加以反對,這種實踐誤差不僅導致了對人的個性的壓抑,同時造成了對每個個人積極性、創造性的扼殺。
(二)如何加強社會主義法律意識、道德建設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首先要注重法律意識、道德資源的開發利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法律意識、道德建設不可能也不應該拋棄中國優秀法律意識、道德傳統和西方文明的優秀成果,而應充分開發和利用己有的法律意識、道德資源,為社會主義法律意識、道德建設服務。近年來,許多學者為此進行了大量的研究,認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法律意識、道德建設要吸收我國優秀文化傳統和西方文明中先進合理的東西,特別要吸收中國優秀法律意識、道德的傳統。
法律意識、道德建設與制度建設。近年來不少研究者著眼于法律意識、道德建設與制度建設的研究。認為,一是要通過制度建設有效維護公平。正義和秩序。因為社會不公正恰恰是引發不法律意識、道德的原因。二是通過制度建設保證使具體的不法律意識、道德行為付出代價,不能使違反法律意識、道德的行為成為一種有利可圖的行為,更不能使遵守法律意識、道德的人總成為事實上的吃虧者。三是法律意識、道德示范作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自上而下的過程,因此應重視社會政治生活中黨政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道德形象。
參考文獻:
篇10
(一)增強法律意識是促進大學生的個人素養提升
全面發展的需要。健全的法律意識能夠促進大學生個人素養,能從文化上提高大學生的內涵,對于一個法制社會國家來說,能有培養具有法律意識以及深刻內涵的人才,無疑是推動這個法制社會建設與發展的核心力量。提升大學法律意識直接影響著大學生的思想素質,政治素質以及個人對法的理解,影響著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成長。隨著日益發展的社會,法律是如今社會的一個重要問題,對法律有著重要的思想意識,才能更好的融入法律當中,運用法律,建設法制社會。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并不容樂觀。不能正確的行使法律,以致自身的合法權益并不能有效的得到保障,也使得法律意識淡薄的某些人走上犯罪的道路,近些年,大學生犯罪的例子也頻頻皆是,對于法律意識的培養是一個重要、緊迫的問題。
(二)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是大學生自我利益得到保障的重要途徑
法律作為調節利益的規范,日常生活中在保護人民權益方面具有基礎性的作用,大學生在步入社會后,其所具備的法律意識對其在社會生活中自身利益的保障與維護有著重要的作用。在社會工作與生活中,大學生需要面對許多在校時并未能面對的問題,有些情況下,需要運用法律的武器才能維護自己利益,而此時法律意識在問題下起著一個基礎的作用。如若在有些法律意識淡薄的大學生眼中,對權益的保護以及維護未能做到最好,從而使其低迷,失去信心,最終做出消極的決定。而社會生活中,法律意識不僅僅只是口頭的空談,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自己來維護,因此,增強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對于大學生來說是將來進入社會必要生存手段也是推動法制建設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是建設法制社會的必要因素
依法治國是當代社會主義建設的核心內容之一,作為當代社會的知識力量重要組成部分的大學生來說,增強其法律意識是使其為法制社會建設及推動依法治國的力量。提高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增強全體公民守法自覺性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大學生是未來社會的建設主力軍,當代大學生日益成為國家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的主體力量,其法律意識的深淺直接影響著對行政以及司法工作的開展,增強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不僅能為行政、司法工作的開展做出重要影響,也能為樹立法律形象,健全、普及法律提供一個良好的精神力量。
(四)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
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來看,通過法律意識的增強,將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納入和諧社會的視野中,是全社會對大學生所寄予的期望。對于大學生群體來說,通過學習中得到的各種知識,與目前社會折射出的各種矛盾問題,在大學生心中樹立一個正確的法律形象,才能使其對面對的問題做出一個正確的判斷。和諧社會的發展建設中,法律起到了一個平衡的作用,當代大學生若法律意識薄弱,則對社會構建中的不平等問題將會采取消極的態度,而增強其法律意識能引導當代大學生樹立科學的社會主義民主觀念,用辯證的眼光看待面對的那些問題,從而使其能正確的認識與處理,最終達到個人,集體的利益得到最完全的保障。通過法律意識的培養與增強,使大學生能在將來更好的去面對,積極的客服與解決那些在構建和社會中存在的問題,提高自信心,盡快的成熟起來。
二、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的途徑
思想是人們行動的先導,樹立科學的思想的引導,才能夠培養人們正確的觀念和科學方法,當代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是通過對法律意識的培養,從而使得思想層面的提升,來做到一個對思想樹立的前提和關鍵。當代大學生需要加強思想建設,學習與研究法律,加強法律意識與法律素養的培養,樹立一個法律形象,從而使其能在今后社會生活中能通過法律意識對其的引導,做出理性的判斷。實際行動也是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途徑之一。對法理的深刻了解,咨詢有關律師,多觀看公開審理的案件,對案件的基本事實以及案件的判罰做出相應的結論,以便在維護自身權利的同時能夠運用所觀察學習的相應的法律法規,以此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同時,需要在學校多開一些法制教育的講座,讓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結合起來,使得大學生自覺養成良好的習慣。而且,大學生入學期間,要多開展普法活動,讓他們不只是學習專業課的知識,更要知法懂法。
三、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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