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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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

篇1

關鍵詞:校園安全;安全事件;綜合治理;律師;職能作用

近年來,校園安全事件頻繁發生,校園安全的維護成為教育管理工作中刻不容緩的問題,許多地區采取了種種措施保障校園安全,但這些措施也僅局限于校內的治安管理,治理效果不十分明顯,因為校園管理者并沒有完全和社會各部門進行配合,沒有充分發揮社會綜合治理的廣泛作用。律師作為社會法律工作者,依法維護校園安全也是工作職責之一,校園管理者和律師應當在校園安全的綜合治理中積極配合,以充分發揮法律工作者的職能作用,以協助和配合校園安全這一教育管理工作的有效進行。

一、校園安全

校園安全,可以從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方面來進行定義。從廣義上說,校園安全的主體應該為全體社會公民和學校等單位團體,狹義上的校園安全主體一般指在校學生、教職工。而校園安全的客體包括了在校師生的生命、財產、人格等權利,以及學校公共財物的財產權利,當然也應該包括校園文化資產的權益。校園安全的內容應該是對涉及校園人、財、物、校園文化等人身和財產權益綜合安全的保護。目前,中國對校園安全關注的焦點主要是學生人身安全,而對于教職工安全、學校公共財產安全等一般不列入重點監測的范圍,對于校園文化資產的監控更不被作為校園安全的內容,這種做法顯然不能有效保護校園安全。

既然校園安全的范圍如此寬泛,那么校園安全的建設原則應包含如下內容:

1.以人為本原則。它主要指生命權。在物權、債權、生命權等各項權利中,生命權毋庸置疑應該是最為重要的權利,它是生命主體享有一切權利的前提。校園安全所涉及到的內容是很復雜的,但是無論在何種情況下都應該以保護校園安全主體的生命安全為第一要務,這是校園安全建設的首要原則。

2.預防為主原則。在整個校園安全建設和管理中,安全事件發生后只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把損失降低到最小,這樣無法有效的從根本上制止校園危險事件的發生。所以校園安全建設應該秉承預防為主的原則,通過分析一些危險隱患產生的原因和一些初期的跡象,防患于未然,將安全隱患消滅消滅在萌芽狀態中,從源頭上防止校園不安全事件的發生。

3.綜合治理原則。校園安全是個綜合治理工程,它涉及面較廣,包括了人、財、物、意識等各個層面中與校園有關的內容,這些都是與生命安全息息相關的,比如,校園公共財物的維護、校園周邊環境的治理、校園網絡安全、校園相關產權的保護等等。所以校園安全需要全面兼顧,綜合治理,才能真正確保校園的安全。

4.科學管理原則。校園安全建設要依托科學指導和幫助,這些可以大大提高校園的安全程度和安保效率,同時還應依靠在校的所有人的力量和智慧,充分調動校園內安全主體的主觀能動性。

二、校園安全現狀

近幾年,中國有關校園的中毒事件、踩踏事件、暴力事件、交通安全事件屢見報端,而且每年的安全事件發生呈上升趨勢。這些表現的特點有:

1.安全隱患增多。中國小學、中學尤其是大學的辦學規模不斷擴大,辦學形式日益多樣化,后勤服務社會化,學校正成為一個開放式的教育園區,尤其是大量的社會實體、社會成員進入校園,給管理帶來很大的難度,這些都是校園內存在的安全隱患。

2.安全意識薄弱、自我保護意識差。校園內外發生的許多涉及學生的意外傷害事故中,大多數當事學生對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心理準備和自我保護意識,因為多數學生所接受的安全教育幾乎為零,安全意識甚為淡薄,學生思想中僅有的一些安全意識來源于本能和老師及父母簡單的提醒。

3.周邊環境對校園安全影響大。網吧、游戲廳、錄像廳、酒吧等休閑娛樂場所充斥在校園周圍,在這些場所中一些不良的社會現象潛移默化地腐蝕著學生的思想和行為,影響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這些成為教唆犯罪和滋生犯罪的誘因和溫床。

4.由于心理問題而導致的意外傷害和死亡事故有所上升。青少年學生處在心理和生理的成長期,比較敏感,當家庭環境、學校和社會發生反常情況時,容易誘發一些心理疾病,從而做出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行為,這種類型的安全事件,大學比中小學表現的更為突出。

三、律師工作職能在校園安全治安綜合治理中的作用

律師作為法律工作者,其工作范圍幾乎涵蓋社會各生產和生活領域,針對近年來校園安全問題的嚴重性,積極發揮律師在校園安全綜合治理中的職能作用已經成為校園安全管理中不可忽視的一部分,它具有比較重要的現實意義和作用。

1.律師工作在構建校園安全綜合治理中的重要服務作用。律師通過向校園提供法律服務,既普及了法律知識,又使校園矛盾和糾紛能得到有效的化解,因此,如果在校園安全治理中納入律師的法律幫助,治理成效會有更大的提高。

2.律師工作在校園安全治理中的具體作用。由于專業法律工作者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因此可以從現行法律規定和校園人、才、物的權益的角度出發,協助校園管理者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使校園安全主體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的維護,從而達到通過法律保護來實現校園安全的目的。

3.律師工作是校園安全綜合治理中普及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當前,校園普法和律師工作還沒有得到校園安全治理的重視,但是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律師的作用已經得到充分的發揮,并且已經取得很大的成效。因此,將律師的法律服務工作引進到校園安全治理中,來加強校園安全法制宣傳教育力度,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增強校園安全法律意識,同時通過律師向相關國家機關提出校園安全綜合治理的司法建議、調研報告、議案、提案等,從而促使校園安全法律制度不斷完善和提高。

四、校園如何充分利用律師在校園安全綜合治理中的職能作用

針對校園安全現狀和校園安全綜合治理中出現的問題,首先要著重解決校園安全預防問題,其中包括積極發揮律師在校園安全的綜合治理中的職能作用。

1.校園安全綜合治理中應提升律師的法律指導地位。校園安全綜合治理中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顧問制度,發揮律師法律顧問的作用;大力開展法律援助活動,積極動員法律工作者為學生提供法律幫助;開展校園依法維權活動,幫助校園學生解決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加強校園的法制教育,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安排律師參與校園接待工作,建立律師和校園聯系制度和責任制度等等。

2.大力開展“法律進校園”活動。充分發揮“法律宣講負責人”的優勢作用,開展“法律進校園”活動。通過為大、中、小學生上法制課來教育廣大師生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制意識;幫助學校制定、完善校園安全工作制度;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進校園”活動,積極發揮學校主渠道的作用,搭建律師服務平臺,充分利用校園廣播、校園網和板報、櫥窗等宣傳陣地廣泛普及法律、公共安全、應急管理和逃生自救等知識,做到法律知識全覆蓋;利用各種形式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法》宣傳活動,加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

3.校園建立與學校所在地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聯系制度。建立與學校所在地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聯系制度,實現安全事件的律師工作介入的聯網,充分并及時利用雙方的安全資源,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同時聘請律師擔任校內的兼職教導員和法律咨詢工作人員,加強對在校師生安全意識的法律教育。

4.做好弱勢群體學生的法援工作。校園積極主動地與律師聯合,及時做好弱勢群體學生的法律援助工作,使學生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5.為律師參與校園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創造條件。校園管理者應當主動聘請律師參與校園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在律師的協助下,制定校園安全的發展計劃、指導措施和各項管理制度,以保證校園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合憲、合法,同時擴大律師對校園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影響力,使律師對校園安全綜合治理方略的實施和構建校園安全環境發揮更大的作用。

綜上所述,律師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對于推動和促進校園安全管理起著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律師工作在校園管理中沒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和發揮。因此,我們應當提升律師在校園安全治理中的管理地位、凸顯律師作用、彰顯律師價值,才能從真正意義上充分發揮律師在校園安全綜合治理中的作用。

參考文獻:

篇2

【關鍵詞】地方環境治理;法律制度;問題

目前,我國地方環境問題日益嚴峻,地方環境治理的法律制度體系不夠完善。在依法治國的條件下,用法律來保障地方環境治理工作是當前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地方人居環境治理缺少法律后盾

地方人居環境是指在一定地域內以居民居住地為核心的生活范圍。隨著現代化生活的來臨,地方人居環境的污染問題與過去有所不同,主要表現為工業化程度提高對空氣、水和土地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對空氣造成污染尤為嚴重,比如工廠有毒氣體排放,車輛尾氣等,近些年出現的霧霾天氣嚴重警告了人類生活對自然的破壞。地方人居環境的污染直接威脅了人們的健康和正常生活,而這些問題都缺少有效的法律體系加以約束和保障。一是大氣污染問題突出。近年來,霧霾天數逐年增多,空氣污染愈加明顯,北方11月開始迎來長期的霧霾天氣,空氣可見度低,大氣中污染顆粒增加,人們出行成為難題。主要原因是工廠污染物超標排放,我國在空氣治理方面的法律首先在立法層面存在漏洞,法律規章中對環境問題的重視不夠明顯,在法律執行方面也缺少依據,懲處力度不強,懲處金額不足以威懾企業的錯誤行為,導致一些企業鉆法律的空子,節能減排方面不合格的企業照常運營,嚴重損害了地方居民的利益。二是城市的水污染問題缺少相關的法律制度。水是居民生活的必需品,城市工業廢水直接排放到居民區,嚴重污染生活水源,目前缺少對水污染問題治理的法律制度,環保部門只從污水處理方面加大整治不足以改變水污染的現狀,對水污染治理問題的立法成為當務之急。三是城市垃圾缺少治理法律法規。隨著城市垃圾的日益增多,垃圾分類處理和無害化等是垃圾治理首要解決的問題。垃圾增加的速度和目前的地方垃圾處理能力已經不成比例,形勢日益嚴峻。地方環境治理中,垃圾分類推廣的效果不佳已經成為環境治理不可繞開的主題。地方環境治理在法律方面缺少具體系統的規則制定,比如以內部環境事務的治理為地方環境問題治理的突破口和切入點。只有在法律制度上做好設計才能確保居民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自覺性,有助于形成保護環境的社會合力。

二、傳統政府的管理模式不適應現代治理環境

傳統的地方環境管理理論已經不適應實際情況。依法治國就是要在環境污染問題上出臺相關的法律作為依據規范個人在社會中的行為習慣。環境保護說到底是出離市場外的不具有競爭性的公共范疇。公眾如果單純依靠政府的管制是難以形成環境保護行為的自覺。因此,法律的制定和執行在環境保護領域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針對企業違規行為做出強制性的制止,對個人從法的角度進行規范既可以增強地方居民的法律意識也可以維護環境保護的結果。公眾目前對環境保護的意識不強,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也是法律的缺位,法律只有介入環境保護領域才能對地方環境治理起到根本上的作用。地方環境治理法律體系構建的重要性在于傳統的政府管制模式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環境治理問題。近年來依靠政府管制暴露出政府管制的一些弱勢:一是政府的行政職責并不具有強制執行性。政府能解決的問題有限,資源有限,范圍有限。在環境治理法律沒有形成體系之前,政府需要用大量的人力物力來做環保工作,結果收效甚微。在提倡政府精簡機構的前提下,發揮法律在政府行政中的作用可以環節政府壓力,不失為解決環境治理問題的最佳手段。政府在環境治理過程中管理效率低下,速度慢,成本高,看重政績觀和GDP,這種前提下,政府無法擔當環境治理的全部責任。環境保護是一項長期的工作,政府沒有足夠的動力來解決地方環境治理問題,因此,需要有完善的法律體系來制約和保障。法律制度能夠給公眾心理更多的依賴感和信任感。與政府行政手段相比,法律是較為穩定和有約束性的長期手段,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必然是考慮到公眾利益和實際效果的,在依據法律辦事的過程中,每一個社會單元都會形成契約式的行為自覺,共同來完成地方環境治理任務。有利于調動公眾在環境治理方面的主觀性和積極性,改變以往過度依賴政府而置身事外的心理狀態。地方環境治理看似政府的職責,但政府不是萬能的,政府的效力和法律的作用應該區分對待,環境治理需要法律制度作為保障,法律的實施能夠進一步增強公眾對政府的信任。

三、當前的地方環境治理公眾參與程度不高

地方環境治理需要社會的廣泛參與,用法律制度的強制性約束來帶動個人行為自覺是地方環境治理的主要思維。目前,雖然有關環境治理的法律法規逐漸增多,但仍然存在地方居民環保意識差、環境治理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問題。從社會整體上來看,我國的環境公眾參與程度與理想有較大差距。公眾參與較為被動,而且經常在環境問題出現之后。我國環境公眾參與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還不完善?,F有制度并不能充分保障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而一些已有的制度則缺乏細化的配套措施。公眾參與缺乏深度和廣度,公眾參與環保活動缺乏廣泛性,目前公眾參與實際是一種“準精英參與”,與公眾參與的真正本意背道而馳。

參考文獻:

[1]李連山.大氣污染治理技術[M].武漢理工大學出版社,2009

[2]李艷芳著.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研究[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篇3

關鍵詞:法律規制;公司治理;正當性

公司治理是解決兩權分離所產生的問題,其目的是保證投資者和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不收損害。公司的治理是公司自治和法律規制的統一體。公司的發展和治理需要法律的參與,因為法律是制度的保障,法律可以對具體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公司有相關的制度,這些制度是公司對于各項利益的分配、責任的歸屬、權利的劃分等相關方面的規定。運用法律規制對公司進行治理可以為公司的良好健康發展提供相關的保障。本文主要從公司自治的局限性和法律規制的作用對法律規制公司治理的正當性進行分析。

一、公司自治的局限性

公司的自治既有優勢,也有不足。公司的發展對于國家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為,無論是從資本的流通還是從商品的生產方面來說,公司對于社會經濟的發展都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它甚至深入到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等相關領域。因此,我們必須深入分析公司自治存在的一些不足之處,以免發生因公司自治的不當問題而損害國家的整體利益,阻礙國家的經濟、文化和政治的發展。

從公司的內部來看,公司自治大多采用“資本多數決”的原則,即實行哪個股東所擁有的股份多就有決定權。于是,股東大會的決議就可能被大股東專用,大股東就會利用自己的權利壓制小股東,支配整個公司,滿足自身的利益。同時,公司的所有權和管理權的分離也會使管理層為了滿足自身的利益,違背股東的意志,造成公司的秩序下降,發展緩慢和人員關系的不協調等等。同時,因為公司的內部組織形態復雜和管理層的經營復雜,使外部很難獲得公司真實信息,所以,債權人和相關的人員不能及時的獲得相關的信息益,導致他們的利益也很難得到保障。

從外部來看,公司可能會受利益的驅動,存在盲目擴張的現象。因為任何企業都是以盈利為目的而建立的。公司也是企業,它也可能會為了利益而不惜任何代價。例如:如果可以通過壟斷、不正當競爭或者破壞環境等換來公司利益增長,可能很少有公司可以抵御這種誘惑。這種發展是不被提倡的發展,是不正當的發展,是以損害集體或者國家利益為前提的發展。這就是公司的公司自治的局限性所造成的結果。

綜上所述,公司的自治無論是從內部來看還是從外部來看,都具有相關的局限性。因此,為了使公司能夠保持長期的、穩定的發展,為了國家的經濟、文化商業以及各個領域的發展。公司的治理就必須把公司自治和法律規制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兩種力量的作用

二、法律介入公司治理的正當性

隨著人類的不斷發展,龐大而復雜的制度系統也形成了。那就是有層次、多形式、分領域的“制度之網”。它們之間相互作用,共同規定著人們的各種行為。法律與制度總是相輔相成的,公司的自治有一套相關的制度,這套制度是公司自治的行為準則。為了使這套準則能夠順利和有效的實施就必須發揮法律規制的作用。法律規制在公司管理的正當性,以下分別從四點來分析法律規制在公司治理中運用的正當性和合理性。

1.權力權衡需要

公司的治理對于現代公司的發展具有決定作用主要是由現代公司的產權特征決定的。在所有者與經營者合一的業主所有制企業里,因為經營管理者和所有者在利益的獲得方面是完全一致的,所以,他們不會因為利益問題產生任何分歧。在現代公司中,所有者的產權分解為原始產權和公司產權的法人產權,從而形成了雙重的產權結構。公司股東對公司的所有不是表現在他們持有的真實資本上,而是表現在股東所持有的股份上。股份擁有的多少就是股東權力的大小的象征。雖然公司是法人,但是這里所說的法人不是我們常說的自然人,公司不能夠自己進行相關權利的執行和行為能力的實現,因此,有且只能必須依賴于自然人。然而,自然人又具有相關的弱點?,F代社會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是一個“利益相關者社會”。所以,一些企業法人在行使權力的時候,他們很可能會運用自己手中的權利為自己謀求方便和中飽私囊,從而損害法人的相關的利益。因此,需要運用法律規制對代表了公司法人的自然人的權利進行監督和制約,讓公司的決策的執行行走在陽光之下,讓公司的決策被所有人所監督。

一個公司就是一個國家的縮影。因為公司和國家一樣,都十分重視權力的分配和相互制約。權力的制約可以防止公司中的一些相關人員濫用權利,做一些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因此,為了有效的解決公司中董事、經理等領導者和出資者以及職工等不同利益主體之間有關利益的分配、受益等方面的問題,必須制定相關的規定對公司的一些權力進行相關的制約,使他們都能夠根據規定在相關的范圍內行使職權,承擔相應的責任和享受利益。法律規制是公司內部機構的分權制衡機制,是公司進行有效治理的重要的機制。因此,當今世界上的很多國家都通過制定相關的法律用來對公司的各個組織機構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進行明確和規范。

2.私法公法化的要求

在法律制度的影響和規定下,資本主義在進入壟斷社會以前,通常會規定公司的組織形式的問題,同時還會組織機構的相關法律,這屬于私法范疇?;谒椒ㄗ灾蔚睦碚?,政府通常不對公司內部的有關權力的分配進行不干預,因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私法主要是自己治理。然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西方的社會政治和經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國家不僅加強了對相關的經濟關系的直接干預,而且國家還開始積極干預私法,其目的是為了打擊和遏制損人利于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的相關思潮給人類社會帶來危害,以及消除在生產中和社會中不通過政府進行干預和監督的狀態,并通過公平分配的原則來協調社會各個階層的利益關系。

國家具有多方面的權利,例如:國家可以通過干預使私法公法化。所以,國家的干預使《公司法》發生了重要的變化。這些變化表現在政府通過有效的發揮自身權力在公司經營的各個環節施加影響,對公司內部的契約關系進行干預,同時,政府機構還通過立法對公司內部結構及相互關系作出了相關的規定。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勞動者和少數股東的合法權益,以及發揚公司民主管理的管理模式。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公司內部的契約已經不再是私人的自由契約了,而是為國家和企業規定的相關的制度框架。20世紀以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的法律意識的增強,人們要求各種各樣的法律都應該置于大家的監督之下,這樣能夠對相關的侵權和違法行為進行監督,保障大眾的合法利益。需要注意的是私法公法化不是公法取代了私法,而是在私法中滲入了公法的因素。

3.減少組織成本,促進長期交易的需要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人類的一切活動都是一種交易活動。根據其交易活動持續時間的長短,交易活動可分為短期交易和長期交易。

在一次易中,市場規則能夠發揮它的作用。然而,對于長期交易,市場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契約規定就會常常陷入左右兩難的境地。實質上,公司和企業是兩個可以進行替代的手段。例如:在企業的內部,市場交易如果不存在了,一些企業家和一些生產經營者就會進行自覺調節來取代市場的交易?;谝恍┕餐哪康?,企業內的所有成員進行協同工作和努力,然而,這種努力與協作是在一個統一的權力中心的協調下實現的。由此可以看出,企業實現資源配置的協調機制是通過行政協調方式進行的。

4.彌補市場不足的需要

充分和有效的市場競爭是公司治理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另外,充分和有效的市場競爭是公司的治理可以發揮作用的一個先決條件。出現超過公司的合約的約束范圍和公司的合約不能約束的行為,市場都可以進行有效的承接,讓公司處于嚴酷的市場競爭中,把本來由公司承擔的監督成本變成當事人的違約成本。在一些發達國家,他們的市場機制比較完善,但是他們也會有釋放失靈的情況。對于市場機制發育不完善的中國來說,用法律來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尤為重要。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公司的治理可以使公司得到有有效的發展,公司的治理是公司內部的各項權利、義務和責任進行正確和合理分配的前提條件。法律規制公司管理的正當性不僅在于法律規制可以彌補公司管理的缺陷,而且法律規制公司治理還具有彌補市場的不足、減少組織成本,促進長期交易、使私法公法化和權衡權力的作用。

參考文獻:

篇4

這種無視社會力量在公共治理中的作用的做法必須改變。我們說,增強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并不意味著要擴大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并不意味著要擴大政府規模、拓展政府權力、增加公共支出,而是意味著政府要在公共治理中做好組織、管理工作,將提供公共服務建立在市場機制、社會參與和政府自身強化服務功能的基礎之上。具體地說,要想真正提高政府的應急管理水平,就必須優化公共治理結構。其主要思路:一是治理主體要從過去的單一的政府變為由政府、企業和社會組織各方面有序參與的有機整體;二是治理規范要由過去單純的國家法令和政策變為法令、政策、社會道德和公民的自主契約等共同發揮作用;三是治理價值目標要從主要考慮效率和穩定到公平、民主、效率、穩定并重;四是治理手段要由過去單純強調法治變為法治、德治和社會公民的自覺自愿合作相互補充;五是治理流程要由過去單一的自上而下變為上下左右互動。只有這樣,政府的應急管理功能才能得到加強,管理水平才能得到提高。

關于充分發揮公民社會組織作用問題

認為,社會是政府賴以存在的基礎。作為政府要想脫離開各種社會組織而發揮其功能作用是難以做到的。因此,從長遠看,提高應急管理水平的根本保障就在于培養出眾多強大高效的公民社會組織,并充分發揮其在應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和政府的行政行為相比,公民社會組織的參與在應急管理中具有更大的優越性:一是公民社會組織是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平時它們可以成為及時疏導社會不良情緒的“減壓閥”和提示突發事件到來的“預警器”;而當突發事件真正到來的時候,它們還可以協助政府進行社會管理和緊急救助。由于它們是非官方性質的,所以很容易在公眾中產生親和力,更容易得到公眾的積極響應與配合。而政府則可以從具體的事務中解脫出來,以便更好地進行全面的指揮與調度;二是公民社會組織中蘊藏著多方面的人才,充分發揮他們在知識、技能等方面的特長,在應對各種突發事件時會收到更大的效果;三是公民社會組織可以通過民間外交的形式與世界各國的相關團體建立聯系,并可以得到國際上在資金、技術、信息和管理等諸多方面的支持與援助。在這方面表現得最活躍的要算紅十字會組織了,一旦有的國家發生了地震、水災等重大災情時,各國都以紅十字會的名義予以援助。這是僅以國家間的官方合作所難以做到的;四是公民社會組織還是推動政府改革的強大動力源。這突出地表現在對應急管理過程的全方位地監督,在應急管理結束之后獨立地評估。這是政府機構自身很難做到的,對于政府減少決策上的失誤是大有好處的。

關于平時做好應急預案問題

一是建立社會保障機制。建立失業、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不斷擴大覆蓋面,尤其是要消除現存的城鄉二元結構,真正保證全民都能享受到充分的社會保障權利;二是建立上下溝通機制。長期高度集中的政治經濟制度使社會的信息傳遞呈現出鮮明的“縱式結構”的特征,這就使得信息的傳遞成為單向的。尤其突出的是由下向上的信息傳遞渠道極為狹窄,使下情難以上達。在信息時代的今天,作為政府,應當廣泛地利用各種先進的技術手段,建立起制度化的上下溝通體系,使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能夠及時反映到上級領導機關,并得到及時的處理。

關于應急管理的專業化、法制化建設問題

篇5

一、行政法作為法律規范的主體, 行使行政權力

實施行政活動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 不僅需要相應的法律來規范和管理社會中所發生的不安定因素, 還需要嚴格地治理和監察行政的過程。不僅需要制定一些相關的政策, 還需要嚴格而緊密地進行實施和監管。行政法不僅是法律規范的主體, 還是行使行政權力和實施行政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法貫穿于行政管理的范疇中, 并且依照嚴格的法律條規進行嚴格的執行力度, 在社會的發展過程當中, 行政權力和行政活動的實施都有著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通過行政法的具體措施表現, 能夠更好地治理國家, 并且通過行政權力的行使和行政活動的實施, 能夠更好地創建和諧的安全健康的社會秩序,讓國家在行政法中順利地運行??梢哉f, 行政法對憲法有著積極的推動和促進的作用。下面, 研究行政法具體的概念, 以及它在社會秩序建設中起到的作用, 以及憲法作用的具體體現, 行政法對憲法的積極作用的體現, 以及這樣的作用對社會產生的積極影響。

二、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 能夠讓國家的權力有效地運行

第一, 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和地位, 在我國的民主建設過程中, 憲法是一項重要的國家根本法。社會發展的過程中, 出現的一些關于民主建設和公民的基本權利的實施以及民生的建設問題,都需要通過憲法制定的政策和法律條例來進行維護和實行。憲法在維護和鞏固國家權利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和貢獻, 并且不僅著力于促進社會的進步, 還促進法制社會的形成,讓人們知道法懂得法律, 不明知故犯。從而更好地建設民主社會。第二, 憲法在社會和政治中都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作為一項基本的法律, 憲法不僅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健全完善國家的政治制度, 還與其他的治國法律相互影響相互交流, 并且促進成為國家政治體制的完善方針政策。憲法的影響力是普遍的廣泛的, 也是國家進行政治管理中的一項重要的內容。

三、行政法對憲法的積極作用體現

首先, 行政法作為一項具有行政權力行使能力和行政活動實施的一項法律,具有嚴格性和執行性。在時展的過程中, 我國在各個領域和各個行業中都有所成就,但是在面對社會中發生的一些不和平和不安定的因素的時候, 需要行政法進行嚴格的監管和行政活動實施執行, 并且通過行政法的一系列的法律條例政策實施, 能夠有效地對社會的經濟思想政治文化都造成一定的積極影響。其次, 行政法最為國家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很重要的權力和意義, 法律的地位也相對于較高, 這就需要行政法對憲法進行補充和推動, 并且在這個補充和推動的過程中完善憲法,讓憲法作為國家最重要的法律得到更加完善的政策和條例, 并且實施與社會當中,建設更加安全健康的法制性社會,讓憲法更得以實施和更有效更廣泛更普遍地進行實施。再次, 行政法由于具有一定程度的行政權力和行政活動實施, 所以, 行政法能夠更加具體更力口具有執行力地進行行政活動,并且在執行的過程中響應憲法的法律條規, 在社會生產過程中,精神文明建設的過程中, 公民對憲法的認識僅僅是憲法是最高的法律效力, 憲法是我國的基本大法的這個層面上,但是, 通過行政法的普遍性和廣泛性執行性能夠更好地補充憲法, 并且表現憲法中的一部分關于行政方面的法律。能夠更好地規范社會秩序,進行更加嚴厲的治安管理治理。最后, 行政法能夠更好地進行行政時間, 并且將憲法中的很多理論化的相關條例進行補充和說明, 并且通過行政法的實施,憲法能夠更加完善和制定出社會法制中真正需要的法律來進行民主建設, 從而更加科學化和人性化地進行憲法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梢哉f, 憲法具有其威嚴性和關建意義, 行政法的改革和發展對憲法具有程序化法律效力的執行力和推動力。

總體來說, 行政法對憲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并且能夠向公民們更加具體和全面地傳遞憲法的精神理念。隨著憲法和行政法的相互影響相互配合和交流互動, 行政法能夠加強力度,更加完善和健全憲法的相關條例, 并且通過行政法的發展, 能夠對憲法進行更好的補充和說明。并且通過行政法的具體措施執行, 能夠更加有力地建設社會主義社會, 并且達到治理管理監察的效果。從而更加鞏固憲法的國家根本大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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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儒家文化;法治理念教育;教學方式

【中圖分類號】G64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3089(2012)12-0067-02

關于運用儒家文化對大學生法治理念培養的意義,國內早有學者進行過探討,但如何在新形勢下創造性地利用儒家傳統文化進行大學生法治教育,提升法律素質,是教育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面臨的新課題,有必要進行深入思考和研究。本文試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對這一課題進行簡要的分析:

1轉變教育理念,做到文化教育與法治教育并重

高校在辦學與教學過程中,要做到文化教育與法治教育并重,文化教育與法治教育相互融合。大學生法治理念的培養不僅需要德育教育,還需要與高校法治教育以及其他學科教育相配合。否則,對學生的法治理念教育就難以有收獲。高校在加強傳統文化道德教育的同時加強法治教育。因此,傳統文化特別是儒家文化教育應該作為一個重要學科納入高校教學計劃,運用文化教育的手段推進法治教育,使法治教育與德育并重。

在當前的大學教育體系中,學生接觸法律知識,學習法理念的主要途徑還是通過學校設立的法律課程,但是其單純作為一門公共課程,很難單獨達到法治理念教育的目標,所以必須加強教育內容的課程體系建設,建立起既包含法律知識、法治理念教育,又通過文化道德學習來互相補充的一個完善的課程體系,力爭做到在及時把現行法律、當代法治理念傳授給學生的過程中,及時與所學習的傳統文化知識相融合。

2合理進行課程設置,完善教學教材編排

在當前很多高校當中,文化教育與法治教育呈現出完全割裂開來的趨勢。高校一般都為低年級學生開設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但在實際授課過程當中,大多數教育工作者尚未認識到中國傳統文化教育與法律以及法治教育之間的聯系性和相輔相成性,在傳授傳統文化時只注重文化知識的傳播,在傳授法律知識和法治理念時只注重法律方面知識的講解,沒有認識到其中的共通性。并且,現行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只是機械地將法制教育與思想道德修養相結合,這種結合的方式在實踐過程爭議較大,部分教師認為法治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被淡化了,同時對傳統文化的傳授也不到位,結果只會讓學生一知半解。

運用儒家文化對大學生進行法治理念教育,一方面要突破當前大學課程設置的局限性,另一方面要盡可能地通過系統學習、了解和研究的方式進行有意識的滲透,以突出其目的性和傾向性,增強其積極影響的效應。從目前實施的情況看,《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課時較短,并且將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機械地壓縮在一個科目內,不僅使學生學習知識的時間大幅減少,并且沒有將文化教育與法治教育的共通性進行研究分析,是一個亟待解決的矛盾。因此,建議在課程設置上應當同時開設道德文化與法律教育兩門或者更多課程來進行學習,并且設置專門的章節和課時對二者的聯系性進行講解。

就學習儒家思想文化而言,其進入高校課程的關鍵是克服我國高?,F有的學科專業限制。把儒家文化作為通識課,面向所有學生開設,提高大學生對儒家文化的理解,并且在文化傳輸的過程中,力爭做到全面、系統,既要傳授儒家道德文化,又要重視儒家文化當中關于法治的理念的學習。教材編寫要注意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真正選擇儒家文化的精髓,古為今用。在教學中要把握好思想品德教育與法治理念教育的界線,教學要適合大學生的特點,做到在學習思想道德文化的同時,傳授儒家關于法的認識,寓思想教育于文化傳授中,更要注重以古寓今,密切聯系當前社會現實,做到思想性、知識性、趣味性有機結合。教材要有針對性,不同專業、不同年級的學生使用的教材要有所不同。這樣可以培養學生從學科專業入手研究儒家文化,從儒家文化角度研究學科專業,真正發揮儒家優秀文化的教育功能。

3培育良好文化氛圍,加強校園法治建設

校園是一個提供多元文化意識的傳播平臺,對大學生的思想、意志以及健全人格形成具有很強的導向性和教育性。校園文化作為一種環境教育力量,對學生的健康成長有巨大的影響。在校園文化建設中展示優秀儒家文化的途徑和方法應體現多樣性、開放性、時代性和民族性。而校園文化是在學校工作、學習和生活的全體人員所創造的,濃郁豐厚的校園文化所滲透彌漫的精神氛圍需要高校師生員工的整體努力。作為將儒家文化融入到對大學生進行法治理念教育的一種有效形式,教育工作者應通過多方面努力將儒家文化糅合于校園文化建設中,注重營造濃厚的傳統優秀文化的學習氛圍,培育大學生法治精神,以良好的文化氛圍為基礎,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和環境。

在校園文化建設中,首先要強化法治文化與儒家文化理念的融合,把法治文化建設與儒家文化當中的傳統精神、理念等全面融合、有機結合,在濃厚的熏陶中使廣大學生建立對法治的信仰,營造尊重法律權威的法治氛圍。其次是強化法治文化的傳播推廣,積極推進學校法治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創新載體,建設傳播法治文化的主陣地。充分利用校園文化廣播站、校園網絡、校園宣傳欄、校報的宣傳功能,擴大法制刊物、節目的覆蓋面。第三是與傳統儒家文化與法治文化聯系性的理論研究,切實發揮學生自主研究團體、研究會以及各類學會的作用,通過舉辦有關儒家文化的學術講座、書評會、辯論會,開設儒家文化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名著欣賞等活動可以引導學生接觸儒家經典,逐漸加深對儒家文化的理解,加強法治文化理論研究和傳統文化理念研究,探討法治學校建設的新特點和新規律,并在法治實踐中加深對儒家文化理論的理解,更好地指導學校的法治實踐。第四是強化儒家思想與法治理念的媒體宣傳工作,選擇學生關注、影響力大、富有時代特征、校園特色的事件,設計和推出各種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動和法治文藝活動,為廣大學生提供豐富的法治文化產品,使學生受到形象生動、潛移默化的法治熏陶。

4豐富社會活動,在實踐中深化傳統文化和法律理念

運用儒家文化對大學生進行法治理念教育,除了加強理論與知識的研究學習外,更要注重社會實踐活動,將所學習到的傳統文化與法治理念在社會中得到運用,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內、校外資源,設立學生實踐基地,組織義工活動、志愿者活動、參觀、社會調查等,用儒家文化精神指導實踐,并在實踐中體會儒家文化的內涵,使學生做到知行合一,促進知行轉化。同時,通過中國傳統思想文化的熏陶讓法治理念教育貼近大學生的生活,滿足大學生的內在需要。

在文化與法律知識教育同時推進的過程中,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形式,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在闡述基本理論的同時,又要結合社會熱點、典型案例進行綜合分析,要充分利用第二課堂和社會實踐活動,對學生進行生動、直觀的法律教育以充實、延伸和深化課堂教學內容。應當從傳統教學模式———被動的填鴨式到實踐性教學模式,以主動學習為基礎。學校要引導大學生深入社會生活,了解傳統儒家文化在現實中的影響,法治觀念在社會生活中

的運用,并結合自己及身邊發生的法律實事進行思考,形成多種形式的第二課堂,讓大學生把在課堂中學習到的知識充分地加以應用。使學生能在自覺參與、身臨其境中得到教育和啟迪,同時能夠極大地激發學生對社會現象給予關注的熱情和興趣,增強高校法治理念教育的實效性。這些實踐活動將加深大學生對法的作用和意義的認識,對大學生法治理念的深化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通過社會實踐活動不僅可以豐富大學生的課余生活,同時可以豐富他們的人文知識,提高人文素質,陶冶情操,提升道德品位,使儒家文化精髓產生潤物細無聲的思想道德教育作用。

當然,通過儒家文化學習加強對大學生的法治理念的學習不能僅靠學校單方面的努力,它需要社會、家庭、學校的共同努力,如加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培養他們健康的心理素質、加強校園內部管理、營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圍、充分發揮教育機構和司法機關的職能等。建立和規范利益協調、矛盾處理、權利救濟等機制,針對學生關注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回應學生的新期待,全力推進法治建設實施工程,讓廣大學生真正感受到法治建設帶來的實惠。簡言之,只有社會各界共同創造一個有利于大學生發展的環境,大學生才能通過學習取得自身道德意識與法治理念的全面提升。

參考文獻

[1]梁啟超,儒家哲學 [M],湖南:岳麓書社,2010

[2]許建良,先秦儒家道德論[M],江蘇:東南大學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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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治社會;軟法;治理

一、法治社會軟法治理的定義

法治社會的軟法治理就是指社會各主體在自主自治的體系內,依照法治的原則,共同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謀求全體社會成員利益最大化的治理模式。法治社會的軟法治理,是指一種以法治為前提的社會治理模式,其與普通軟法治理的區別就在于法治二字。軟法治理由于具有多元的治理主體,治理規則也因此參差不齊,人們往往將軟法治理等同于胡亂治理。然而法治社會的軟法治理將法治加入到這種治理模式,法律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不僅如此,法治還會對軟法的制定實施起規制作用,使得軟法治理按照一種有序、科學的道路發展下去。

二、法治社會軟法治理的發展歷程

“20世紀中后期以來,西方世界福利國家危機,社會主義國家計劃經濟破產,政府治理危機加??;非政府組織崛起,社會自治力量增強,自發社會運動和志愿者活動增多,市場主體在關注利潤的同時也越來越關注社會公共問題?!雹龠@就使得行政管理權從完全由政府壟斷轉變為以政府為主導,各種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模式。隨著行政國家的逐漸衰落,政府對權利的控制力逐漸減弱,一些權利被下放出來,授予一些社會團體和組織,由其代表國家行使各項權利,管理公共事務。公共事物的管理不再是傳統的、單向的,而轉變為雙向的交流,社會團體和組織在民意的基礎上,制訂了大量的“制度規則”。這種不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軟法”的大量出現,人們越來越期望整個社會在硬法的保障下加以軟法的“調節”來穩定整個社會,使整個社會都在法的支配下,井然有序的運作。

(1)西方社會軟法治理的發展

在法律中心主義的時代,認為國家是一切權利的所有者,社會活動必須在法律的保障下才能有序進行,“軟法”并沒有獲得其應有的重視,人們普遍認為,軟法并不是法。直到Eric Posner提出,“軟法指的是一套沒有中央的權威加以創設、解釋和執行的規則”。②這種打破傳統法律中心主義的觀點才在歐洲大陸和美國開始興起。隨著歐洲及美國經濟的迅速騰飛,引發大量的社會問題,與此同時大量的民間自治組織、社會團體出現,軟法已經能夠深入這些國家人民的內心,依靠軟法而實施的公共治理已經成為全球潮流。

(2)我國軟法治理的發展

軟法治理在我國的發展仍是處于初級階段,我國仍然沒有改變政府管理一切的管理模式,中國仍然堅持一個權力中心的基本政治架構,并遵循傳統的自上而下的制度變遷原則,這與公共治理所要求的治理模式不相稱。公共治理強調公民參與,公民以獨立的人格和民間自治組織為主體參加公共治理活動,然而,現實與理論總是存在著差距,中國公民參加公共治理的程度和廣度都不能讓人滿意,究其原因首先是因為中國仍堅持一個政治中心,缺少對社會自治組織的信任,政府沒有讓渡足夠多的權利給民間組織,政府的不信任導致人民群眾的不信任,人們依然認為民間組織所謂的“自治權”不具有可信度,無法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導致現實與理論的脫軌。其次,中國仍有很濃厚的官僚思想,“官府衙門”在中國的地位沒有被撼動,導致民間自治組織與政府地位權利的不平等,使那些期望參與到公共治理的個人進行自治變得更加艱難。

三、法治社會軟法治理的思想基礎

軟法治理主要是公共治理,所謂的公共治理是以個人為本位,其本質為“自我立法”,強調整個社會對個人選擇的尊重,以及對社會組織自治自律的認可;同時秉持著公共意志的光芒,以公民的廣泛參與和組織的互動為特點。這種公共治理是對傳統“政府本位”“法律本位”的突破,是國家逐漸由“統治”模式向“治理模式”改變,也會引起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以及管理方式,價值取向和評判標準的改變,但就其實質而言,公共治理的出現,更意味著政府管理理念的深層次變革。無論是民間組織的建立,亦或是民間組織與政府博弈妥協的過程,自由精神和公共理性都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自由精神與公共理性是軟法治理的兩大精神內核。③

(1)自由精神――精神實質

由于過分強調自由,國家治理曾嚴重忽視政府的作用,造就了“夜警國家”,“政府失靈”,美國就曾經歷了“守夜人式國家”,“古典自由主義理論的守夜人式的國家,其功能僅限于保護它所有的公民免遭暴力、偷竊、欺騙之害,并強制實行契約等”。④這一觀點由美國學者羅伯特?諾齊克提出,這種意義上的國家就是“最弱意義國家”,國家除了保護性的事務就再無其他權利。然而這種理論隨著時間的推移被美國人拋棄,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美國發生嚴重的經濟危機,資本主義社會無法調節其自身的矛盾,導致經濟蕭條,人們開始反思并逐步接受政府介入公共事物的管理。但這并不意味著自由精神的喪失,國家更加注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保護公民的自由,并不斷取得新的進展。由于曾出現的“政府失靈”現象,人們對政府也不再是毫無懷疑的信任了。人們開始認為,社會治理的過程,也應當是公民參與的過程,由此而產生了公共治理。若社會成員的自由精神和獨立意識缺乏,那么公共治理的理念也很難實現。

(2)理性――自由的界限

思維的自由同時表征著思維的理性,思維的理性背后同樣存在著思維的自由,所謂的公共理性就是對自由和不同價值的包容。羅爾斯將公共理性作為一個民主國家的基本特征:“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們的理性目標是公共善,此乃政治正義觀念對社會之基本制度結構的要求所在,也是這些制度服務的目標目的所在?!雹輳钠鹪磥碇v,公共理性源自于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的蓬勃發展造就了開放的社會結構以及公民的參與意識。具有公共理性的公民能夠在治理國家的過程中公共協商、對話合作,使得各種社會意識和價值能夠在社會中和諧共處。公共理性作為處理政治國家和公民關系的準則不僅要求公民具有關心公共事務的公民精神,同時要求公權力在適當狀態下自我限束,逐步減少甚至放棄制度賦予的不當權力。(作者單位:上海政法學院)

注解:

① 邢鴻飛:《中國語境下的軟法治理的內涵解讀》,《行政法學研究》2012年第3期,第3-9頁

② [美]埃里克A.波斯納著:《法律與社會規范》,沈明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46頁。

③ 邢鴻飛、韓軼:《中國語境下的軟法治理的內涵解讀》,《行政法學研究》2012年第3期,第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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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暨“六五”普法啟動大會,今天。傳達貫徹第七次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總結我省“五五”普法工作,正式啟動和全面部署全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借此機會,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表示熱烈祝賀!向辛勤工作在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戰線上的同志們致以親切問候!

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進,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自1986年以來已連續組織實施了六個五年普法規劃。特別是開展“五五”普法工作以來。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蓬勃開展,全體公民的憲法和法律意識明顯增強,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在推進依法治省進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建設西部強省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陜西“五五”普法工作被評為全國先進,得到中央有關部門的充分肯定。

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加快建設西部強省的關鍵期。深入推進普法依法治理,十二五”時期是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期、邁向中等發達省份的轉折期。傳播先進法治文化,提升全社會法律素養和法治精神,營造理性、平和、有序、包容的社會環境,對于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搞好全省“六五”普法工作,再提幾點要求。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始終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省“十二五”規劃綱要確定了科學發展、富民強省”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第一。各級各部門要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緊扣科學發展主題和轉變發展方式主線,扎實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欠發達依然是省的基本省情,高速發展的過程中,要大力宣傳與陜西經濟社會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大力宣傳我省地方性條例和法規,為實現陜西科學發展和發展方式轉變打牢法治基礎。要大力宣傳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引導公民依法生產經營,維護合法權益。要大力宣傳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法規,特別是要圍繞勞動就業、安全生產、社會保障、城市拆遷、土地征用、土地承包流轉、食品安全等與民生相關的領域開展法制宣傳,為陜西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法制保障。要充分發揮法律在推動科學發展中的規范、引導和保障作用,廣泛普及市場法律知識,強化市場法治觀念,增強市場主體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意識和能力,引導全社會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糾紛、規范市場秩序、維護經濟安全,為促進陜西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使全社會成員依法按程序表達訴求、維護權益,共同維護社會大局的穩定。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始終堅持服務社會保障民生。開展“六五”普法工作,第二。要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把服務社會保障民生擺在更加突出的戰略地位,改變長期以來社會發展滯后于經濟發展的局面,把促發展與惠民生有機結合起來,切實解決老百姓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不斷提高老百姓的幸福感和滿意度。省正處于經濟高速發展的時期,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平衡、不協調,各種關系的調整正需要我不懈努力。因此,要根據不同對象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主題活動和法制宣傳教育,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需求。要立足基層,深入廣大農村和城市社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供法律服務,送法上門,服務群眾,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增強公民的憲法意識、公民意識、愛國意識,使廣大群眾共同形成人民政權來之不易、發展成果來之不易、生活改善來之不易的共識,盡快養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自覺學法用法的良好習慣。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始終堅持以領導干部和青少年為重點。領導干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組織者和領導者,第三。青少年是國家的未來,這兩者法律素質的高低,關系著我國家的各項事業的興旺發達和整個社會的長治久安。因此,省開展“六五”普法工作,首先要從領導干部抓起,建設法治政府。要繼續完善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領導干部法制講座等制度,認真學習憲法等法律法規,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決策,善于用法律調整政府、市場、企業、社會之間的關系,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增強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為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保障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發揮更大作用。要完善領導干部法律知識和依法辦事能力考試考核制度,把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領導干部任免、獎懲、晉升的重要依據。其次要推進青少年學法用法。各級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青少年學法用法的教育力度,各中小學校和大學要把法制教育列入教學計劃和考試內容,通過各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切實提高我省青少年的法律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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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為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更好地發揮法制宣傳教育在提升職工素質、推動建設法治化林區、構建和諧社會方面的基礎性作用,根據市林業局下達的有關五五普法工作的規定,特制定以下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通過今年的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樹立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地位,充分發揮法律在調整和整合社會各種利益和關系中的基礎性和主導性的作用;進一步提高職工尤其是干部的法律素質,營造人人尊法、守法、護法的良好社會氛圍;進一步推進社會各項事務依法規范、依法管理,不斷提高本系統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組織領導

調整創建“五五普法”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森林公安分局,負責行動的日常工作,任主任(兼),成員為湯兆勇、徐德來、胡開瑞。

三、主要工作內容

1、繼續加強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學法用法工作。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國家公務員、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的意見,主要學習憲法、公務員法、相關森林法律法規以及社會誠信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把該法的學法、宣傳和培訓作為今年普法的重要內容,確?!拔逦濉逼辗樌麑嵤?/p>

2、積極做好憲法修正案的學習宣傳。采取各種有效形式,結合法制宣傳日等活動,廣泛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在全社會樹立憲法意識,維護憲法權威,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

3、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和省市縣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對有關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緊密配合全市“嚴打”整治、禁毒、學校及林區綜合整治、反等專項斗爭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識、維權意識和與犯罪行為作斗爭的意識,促進我區社會治安秩序的持續穩定。

4、圍繞中心工作,大力開展各項專業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根據市普法辦的有關文件精神認真規范法制宣傳月、日的宣傳,并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加大對部門專業法和新頒布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力度。各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當好專業法宣傳的主力軍。做到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充分發揮示范作用,成為學法用法的先行者。各單位要全力配合,壯大宣傳聲勢,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四、加強調查研究和檢查督促,保證各項任務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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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數據;稅收治理;隱私保護

一、引言

稅收工作是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其科學性和合理性直接影響著國家發展、社會穩定和民生保障。信息化時代背景下的稅收治理工作充分發揮大數據等信息化技術的優勢,提高了稅收治理宏觀控制的同時卻忽視了對納稅人隱私的保護。以我國新個稅法為例,其體現了稅收政策與時俱進、以人為本的理念,但也出現了納稅人隱私暴露等問題。根據我國現狀,對大數據下稅收治理的隱私保護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成為社會各界討論的焦點。

二、納稅人隱私權概述與理解

所謂的隱私權,是法律賦予公民所享有的私人信息以及生活中受法律保護的,使公民不會受到非法侵擾的權益,公民隱私權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必須與公共利益無關。隱私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種相對獨立的人格,其主要包括了公民隱私的保護權益、使用權益、支配權益和救濟權益。納稅人隱私權是法律賦予納稅人所享有的上述內容,稅收機關在依法采集和保存納稅人隱私信息的同時,有義務對納稅人隱私信息進行依法保護和管理。通常情況下納稅人隱私權是針對自然人而言,而法人納稅人的信息歸為商業機密范疇內,對于法人納稅人中涉及的企業股東、法人代表、管理層等自然人的隱私信息同樣屬于納稅人隱私權的范疇。

三、大數據下稅收治理的隱私保護現狀

在我國目前的稅收治理體系中,納稅人的證件號碼、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以及家庭成員信息等內容均應在稅收機關對納稅人隱私保護的體系范圍之內,當然除此之外的財產信息也都屬于納稅人的隱私。但是比較復雜的一個問題是在對于隱私權利邊界的確定上,很難給予一個明確的定義,隱私保護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納稅人的個人權益不受侵害,尊重納稅人的人身自由。因隱私權的邊界確定問題,致使大數據下的納稅人隱私保護方面問題比較突出。

1.稅收機關定位不清晰,納稅人隱私保護權責關系模糊我國稅收政策經歷多次調整,每一次調整都是在與時俱進、以人文本的基礎上對稅收政策的變革和創新,但經歷多次改革和創新的稅收政策始終沒有在稅收征管方式上有所變化。稅收機關工作過程中對于自身的定位模糊不清,致使民眾和社會經濟體依法依規納稅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受到了影響。大數據下的稅收工作為了提升納稅人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在獲取納稅人的納稅信息后會對信息內部的邏輯性進行分析,確定和發現規律,以便于稅務機關工作的開展。同時,這些納稅信息會在財政、人力資源等部門以及行業內進行流動和分享,以保證稅收的公開透明。從隱私保護的角度出發,這種情況無疑使得納稅人隱私存在很大的泄露風險,或者說這種行為本身就是對納稅人隱私保護不到位的體現。隨著全社會對隱私權保護重視程度的不斷提高,一些地區的稅收機關已經認識到該問題,但由于對納稅人隱私保護的權責關系不明確,致使各部門之間存在相互推諉扯皮的現象。

2.法制建設滯后,稅法中對納稅人隱私權的保護存在空白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中,稅種是由相關部門所制定。從法律體系上看,某一個部門制定的稅種其法律地位有待商榷。而隨著建設步伐的不斷加速,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市場發展十分迅速,市場經濟呈現欣欣向榮的景象;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也使得其多樣性和復雜性有了明顯提升,而與之相關的稅法卻并沒有做出與時俱進的調整。所以就目前的情況看,我國的稅法建設已經滯后于社會經濟發展。稅法建設的滯后性增加了稅收治理過程中的不確定性,使得稅收治理的風險性也隨之增加。大數據技術在稅收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毋庸置疑,但是大數據技術也對稅收數據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以稅收數據的采集和共享為例,數據的流動和共享勢必會增加數據丟失、盜取的風險,而我國目前的稅法并沒有對大數據下稅務數據管理在權責上進行明確的規定,這使得納稅人的隱私保護受到了很大威脅。我國稅法中在納稅人隱私權保護上存在空白,稅法建設和完善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加強稅法建設的與時俱進、提高稅法建設的社會發展導向是大勢所趨。

3.稅收治理格局停滯不前,隱私權保護參與度較低我國稅收治理格局中,稅收治理的主體是稅收機關和納稅人,協稅護稅組織由財政、審計機關組成。就目前的情況看,我國的協稅護稅組織建設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協稅護稅組織成員缺少社會組織和民眾的參與;審計、財政等部門對于協稅護稅的意識和工作定位不明確;協稅護稅組織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目前的協稅護稅組織主要來源于政府的財政和審計機關,其在稅收治理的專業性上存在一定不足,加之協稅護稅意識不高,其在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監督審查納稅人依法納稅情況、稅收數據和信息管理與監督等方面發揮的發用非常有限。納稅護稅組織建設上的一系列問題,使得其作用發揮有限,有的地區甚至形同虛構,納稅護稅流于形式。稅收治理格局發展停滯不前,使得納稅人參與稅收治理的機會寥寥無幾,而且納稅人對稅收治理的認知度并不高,對于納稅治理中的納稅人隱私保護更是知之甚少。

4.信息技術自身發展不足,納稅人隱私管理存在風險以大數據為代表的信息技術的應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稅收治理的現代化,保證了稅收的質量和效率,但是其帶來的風險和問題同樣不可小覷。稅收治理中的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的運用都是依托互聯網,而在互聯網下的納稅人信息的采集和共享有可能受到網絡病毒的攻擊,互聯網下的納稅人信息存儲也可能受到黑客的惡意竊取,從而導致納稅人隱私泄露。加強大數據技術應用的同時,提高其安全性和穩定性成為大數據下稅收治理工作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向。

四、大數據下稅收治理的隱私保護應對舉措

大數據下的稅收治理實現了數據治稅,工作人員通過大數據技術能夠快速準確地采集納稅人的相關數據后對納稅信息和數據進行分類、分析和計算,并利用互聯網和移動通訊實現數據的流通和共享。在數據流通和共享的基礎上,稅務系統還可以實現納稅人管理、稅務申報和支付,進一步凸顯了信息化技術對稅收治理在效率和質量上的重要性。

1.加快稅務行政職能的改變,進一步明確納稅人的責任納稅人作為稅收治理的主體之一,也屬于協稅護稅的主體。稅收部門有責任保障納稅人對稅收治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在稅收治理過程中的相關工作要保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辦事原則,加強對依法依規納稅的宣傳和推廣,建立納稅人誠信納稅系統,并同其他誠信體系進行關聯,以此來促進良好納稅環境的建立。政府職能轉變下,稅收部門的職能也要做出相應的改變,以呼應政府職能轉變。大數據下的稅收治理可以對納稅人的歷史納稅信息以及納稅時間進行有效的管理。鑒于此,稅務部門需要進一步健全納稅人管理,學習社會其他組織的管理經驗。例如,建立納稅征信系統并與銀行等第三方的征信系統連接,將存在偷稅漏稅行為的納稅人列入失信名單;將法律規定的納稅期間進行劃分,不同的納稅期內采取一定的優惠政策;對于未能按時納稅的納稅人,通過納稅系統,將其信息提交給執法機關,由執法機關依法對其進行處罰等。稅收機關職能的轉變要以規范納稅人的行為,提高納稅人依法依歸納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目標,保證稅收政策的有力貫徹與執行。

2.健全和完善稅法體系,提高稅收治理的法制性建設納稅人隱私保護同樣屬于稅收治理的范圍內,健全和完善稅法體系,進一步明確納稅人隱私邊界問題,并對納稅人隱私保護制定相應的法規制度是提高納稅人隱私權保護力度,提高稅收治理法執建設的關鍵舉措。稅法中對納稅人隱私保護上的空白,使得納稅部門在對納稅人隱私信息保護中缺少相應的法律依據,通過健全和完善稅法,使得稅務部門對于納稅人隱私信息保護能夠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大數據技術為稅收治理質量和效率提升帶來了便利,但大數據下的稅收治理同樣要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開展,健全和完善稅法體系,同樣有利于大數據在稅收治理中的作用發揮。例如,稅法中應對稅收系統的安全性建設作為明確的規定,對保存納稅人信息的數據庫在安全等級、風險抵抗能力上進行要求,利用法律的約束性提升稅收系統的安全性。

3.強化稅收治理的監管,提高納稅人隱私保護力度大數據下的稅收治理中對納稅人隱私權的保護,除了要通過法律體系的建設來提升外,還要在稅收治理的監管上提高保護力度。稅收部門作為稅收治理的主體,要加強自身對納稅人隱私權保護的力度,建立納稅人隱私權保護制度,對納稅人隱私保護進行細化,明確隱私內容、懲罰措施以及法律責任;對于內部分工作人員惡性泄露、販賣納稅人隱私信息的情況,要加大處罰力度;稅收部門應該積極地開展社會公眾監管,建立網絡維權和電話維權,鼓勵民眾通過互聯網和電話熱線對惡意泄露納稅人信息的行為進行舉報。在加強對稅收治理監管的同時,稅收部門要培養和提升工作人員對納稅人隱私保護的意識,通過講座和培訓,提升工作人員對隱私權保護的認知和理解,加強其對保護納稅人隱私信息的重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