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的理論依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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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狀

目前,我國金融業最大的風險來自于傳統體制的影響以及監管失效導致的違規。此外,我國證券、期貨市場也存在不規范的經營、違法違規現象。

(二)監管模式

為防范金融風險,各國都通過采取不同的金融監管模式來規范金融機構的行為,以規避風險。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主要是采取以政府監管為主導的監管模式,這種方式有諸多弊端。因而,修正我國目前的監管模式,提高監管效率和監管水平是本文要研究探討的重點。

二、自律監管在我國金融監管中的地位和理論依據

金融機構自律是指金融機構自行制定規則,以此約束自己的行為,實現自我監管、保護自身利益的目的。廣義的金融機構自律不僅包括每家金融機構對自身行為的約束,還包括金融業的行業自律,本文就廣義的金融機構自律進行研究。

(一)地位

金融機構的自律是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由于其主要基于金融機構的自覺行動,缺乏可操作性,而且由于企業存在諸如主觀介入較多、靈活、彈性大等特點,易產生負面效應,如滋生腐敗,因而不被重視。但作為非政府監管的一種,自律監管又具有監管成本低等優點,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二)理論依據

金融機構自律的理論依據就是經濟學當中的俱樂部理論。該理論認為,俱樂部成員如按俱樂部的規定約束自己的行為,就可以享受會員待遇,如果違規就要出局或接受其他懲罰。就金融機構而言,促使其自律的壓力和動力除了來自法律的威懾,還與這種俱樂部理論的進一步應用、完善密切相關。

三、激勵金融機構自律的因素

(一)前提條件――完善監管立法

伴隨著金融業的發展,金融法規體系也在不斷發展、日趨完善。要根據國內金融業發展的現狀、國際金融監管變化的新趨勢、內外資金融機構監管并軌的需要,做好相關法規的廢、改、立工作。同時,強化對金融監管執法的監督,建議讓非金融監管職能部門承擔這一任務,如法律部門、內審部門等,以防止出現監管漏洞。

(二)根本――提高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素質

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素質的高低是金融機構自律水平高低的重要決定因素之一。對此,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改進:

1 完善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制度。要求從業人員從事本職工作所必須具備的諸如道德、知識、技能、心理、身體等方面素質。因而要嚴格從業人員的準入制度,從源頭上加以控制。

2 建立完善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凹顧C制”重在讓從業人員不想違規,“約束機制”則使從業人員不敢違規。筆者認為各監管部門要適當轉變“禁止違法經營”的監管方式,改為“鼓勵守法經營”的激勵方式,以達到懲惡揚善的目的,降低為查處違規行為而投入的巨大成本,提高監管效率。

(三)核心――加強內部控制

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是金融機構的一種自律行為,是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標和防范風險,對內部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的業務活動進行風險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約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總稱。重視和加強內控建設是金融機構穩健經營、持續發展的關鍵。

(四)關鍵――行業自律

行業自律具有雙向性:對外能維護金融業的整體利益,對內能改進行業系統管理,加強同業約束。其自律監管范圍主要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針對微觀操作行為與地方金融活動進行自我協定和約束,尤其是存款經營、貸款發放、結算制度、利率管理、產品開發、業務交叉、信息披露、違約制裁及同業糾紛等,并隨業務的發展不斷擴充其職能。

(五)重要保障――發揮外部中介力量的作用

就我國目前中介監管機構的發展看,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的功能較為單一,通常只限于核定注冊資本金,因此可適當擴大會計師事務所的職能,采用收費制度,以提高我國現有金融監管效率并降低監管成本,彌補單一依靠監管機構的不足,形成對金融業的社會監督,建立更為全面的監管體系。

(六)粘合劑――完善金融業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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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金融監管指數; 金融監管有效性;衡量

中圖分類號:F83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544(2012)01-0019-05

美國是世界第一經濟強國,國內金融機構眾多,金融市場規模很大,相應地,美國也建立了較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 美國的金融監管堪稱是世界上最為復雜的監管體系,其監管機構眾多,監管法律紛繁復雜。1999年通過的《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正式宣告美國實行混業經營, 但美國的金融監管組織架構卻沒有太大的調整, 美國進入了混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時期。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發生以后,美國最終于2009年通過了《多德弗蘭克法案》,根據該法案除了出臺一些限制金融業混業經營的條例之外,還設立了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 增加了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和溝通, 在一定程度上順應了美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局面。那么,2000年以來,美國的金融監管有效性如何? 金融監管質量是提高了還是降低了? 本文通過總結既有理論提出了一種衡量金融監管有效性的新方法――金融監管指數分析方法,并基于這種方法對美國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進行總體的衡量和判斷。

一、研究背景

研究背景之一來自于目前世界各國正在進行的金融監管改革。針對2008年發生的世界金融危機,世界各國都正在或即將進行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但現有理論對金融監管體制的比較多采用定性的分析框架, 其基本思路是通過不同監管體制之間的優缺點比較來做出評價。 但定性比較很難做出有說服力的結論,且很難對金融監管改革的效果進行評價,而且缺乏前瞻性, 使得各國金融監管往往滯后于金融業的發展,從而使金融監管改革呈現“危機導向型”的特征。 本文想通過構建金融監管指數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定量研究, 進而為金融監管改革提供理論依據。另外,本文還希望通過金融監管指數的構建動態監測各國的金融監管質量, 并希望在金融監管水平大幅下降的時候提出預警, 進而使得金融監管改革更具有前瞻性。

研究背景之二來自于對美國金融監管改革進行評價的需要。2000年至2007年,美國金融監管方面沒有做出很大調整,進而引致了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2009年美國通過了《多德弗蘭克法案》,該法案是否起到了大家所期待的效果, 目前還沒有一個有效的定量評價方法。

鑒于以上兩點, 本文依據各國金融監管的目標構建了金融監管指數分析框架, 并利用這一分析框架對2000~2008年美國的金融監管有效性進行衡量與評價。

二、 金融監管有效性及其衡量問題的理論綜述

所謂有效,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就是“能實現預期目的”,以此,我們可以將金融監管的有效定義為:“能實現預期的金融監管目的”。關于金融監管有效性及其衡量主要包括兩個問題: 第一是金融監管是否有效;第二是金融監管有效性如何衡量。

關于監管是否有效存在著兩種截然相反的理論:監管有效說和監管失靈論。監管有效說以金融監管的公共利益理論為代表, 監管失靈論以監管俘獲說為代表。

金融監管的公共利益理論(Stigler,1971;Becker和Stigler,1974)建立在政府擁有充分信息、為社會整體福利服務以及具有完全信用三個假設基礎上,認為金融業高負債經營的行業特點決定其脆弱性,且由于市場存在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不完全競爭和搭便車行為等, 私人不可能去監管那些實力雄厚的金融機構,只有通過政府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才能夠克服市場失靈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改善金融機構的治理水平,從而提高金融運行的效率,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 金融監管公共利益理論的基本思想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方面積極鼓勵政府參與銀行的經營和管理,實現對金融的直接控制,另一方面通過增強政府金融監管的權力, 發揮政府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可以彌補市場失靈所帶來的問題。

監管俘獲說(Becker,1983;Tullock,1967;陸磊,2000)認為監管與公共利益無關,監管機構不過是被監管者俘獲的獵物或俘虜而已。 這派理論的主要觀點是: 政府作為一個擁有自己獨立利益的特殊市場主體,它并不能最大化社會的福利。一方面,政府的金融監管政策往往會被少數既得利益集團所左右,因為利益集團為了自己的利益必然有積極性采取各種手段影響政府的金融監管政策,這樣,金融監管機構最后常常被俘獲。另一方面,政府對金融機構的過多管制行為進一步增加了市場中尋租的機會,破壞了市場的正常競爭秩序,這就不利于金融的長期發展。因此,要充分發揮競爭和開放機制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 防止既得利益集團對金融發展的抑制。

雖然在理論上存在著監管有效說和監管失靈論,但從實踐上來看,目前各國對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基本達成了共識, 且各國基本都建立起了金融監管機構。根據統計 [1] ,世界共有192個國家建立了金融監管機構。

既然金融監管是必要的, 那么金融監管的效果如何呢?這就引出了另一個問題,金融監管有效性的衡量問題。目前理論界較為常用的衡量金融監管有效性的模型主要有兩個: 金融監管成本-收益模型和成本有效性分析模型。

金融監管成本-收益模型(秦宛順、靳云匯、劉明志,1999)的主要思想是:金融監管都存在著一個有效邊界的問題, 如果金融監管位于有效邊界上或附近的一個區域內, 那么它就可以產生正的綜合效應;如果金融監管超過了有效邊界或區域,或者離邊界很遠, 那么它就很有可能會產生負的綜合效應。 長期以來人們一直在努力尋找能夠有效分析金融監管效率,界定金融監管有效邊界的量化方法。成本-收益分析法是目前理論界研究這一問題運用得最多的方法。 金融監管的成本-收益分析其結果實際上就是一個金融監管的效率問題, 即用最低成本實現監管收益的最大化。但它存在的較大問題是:在現實中要計算監管的收益和由于沒有實施監管而造成的損失是徒勞的, 因為這種收益和損失是假想中的,只具有理論上的意義,而難以量化。同時,各國的金融還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 無法全部由監管的成本和收益來反映。 成本收益分析只是在理論上論證了如何尋找優化本國的金融監管, 在實際操作中缺乏執行性。

鑒于成本-收益模型的缺陷性, 成本有效性分析模型(劉宇飛,1999)隨即替代產生了。這種方法的基本思想就是在無法確定監管項目的具體收益大小時,可以用目標的完成程度取而代之,并計算出該收益與付出的成本之間的比例。 如果能夠同樣有效地完成目標,成本較小的方案要優于成本較高的方案。因此, 可以用有效程度與成本之比的最大化替代原有的成本-收益分析下收益與成本的最大化目標。在這種分析方法下, 雖然金融監管的收益仍難以量化,但由于其運用目標完成的程度(即監管的有效程度)替代了金融監管的收益,因此較為巧妙地避免了金融監管收益難以確定的難點, 從而在總體上能運用其來判斷金融監管是否有效。但它存在的問題是:一個國家金融監管目標往往是多重的, 目標的完成程度的測度較為困難, 目前還沒有較為成熟的量化分析方法。

鑒于以上兩種方法的固有缺陷, 本文在成本有效性分析的基礎上, 提出金融監管有效性衡量的新方法:金融監管指數分析方法。

三、金融監管指數分析框架的構造及建立

從監管目標來看, 世界三大監管組織都制定了各自領域的監管規則,具體如表1所示。

從表1可以看出,銀行監管過程較為強調安全性和公平性;證券監管強調安全性、效率性和穩定性;保險監管強調安全性和公平性。 之所以銀行監管和保險監管不加入效率性指標, 主要因為效率性和安全性存在矛盾,特別對于銀行業來說,由于存在系統性風險的傳染主要載體, 所以各國一般較為避諱提金融效率問題。但由于發展經濟是各國的首要目標,而一個有效率的金融體系是經濟發展的必要因素,所以,總結起來,金融監管的目標總體應該包含三個:穩定性、效率性和公平性(蒂米奇?威塔斯,2000)。 安全性是指金融監管要確保金融系統的安全,避免金融風險的集聚、擴散和蔓延;效率性是指金融監管要確保金融系統的效率, 促進金融系統的發展; 公平性是指金融監管過程中要強調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確保公平對待金融消費者。這三個目標主要針對金融市場不完備性的三個方面,如表2所示。

雖然金融監管主要有三個目標,但本文認為,公平性目標從屬于安全性目標和效率性目標,因為公平性目標涵蓋于安全性和效率性目標之內,假如一國金融業未實現公平性,則從長期來看,該國金融業的安全性和效率性都會受到損害。

根據金融監管的安全性和效率性這兩個目標, 我們構建了一套金融監管的指標體系,具體如表3所示。

一般來說, 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將直接影響宏觀經濟的穩定, 所以本文在指標體系的設計中引入了代表宏觀經濟穩定的三個指標,即通貨膨脹率、CPI、銀行不良資產比率來代表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性。而金融業效率主要包括銀行的效率和股票市場的效率,所以,本文引入了4個金融效率指標:銀行存貸比、銀行一般管理成本、銀行收入成本比和股票市場交易額占GDP比重,由此來代表金融業效率。

由于安全性目標和效率性目標存在替代關系,且這兩方面的因素受各個經濟或金融指標的影響,而這些指標由于單位和性質的不同, 無法直接進行橫向比較, 所以我們需要將這些不同質的指標進行標準化處理, 然后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挑選出對金融監管指數影響最大的幾個主要因素, 并確定這些因素在金融監管指數中所占的權重, 計算出金融監管指數。 最后通過比較金融監管指數的變化來進行金融監管有效性的衡量。

四、 美國金融監管指數的建立及金融監管有效性的衡量

為了計算金融監管指數, 必須對其所包含指標的基本數據進行收集和整理。 我們選取了美國2000~2008年的金融業安全性和效率性指標相關數據(見表4),各數據計算方法及來源如表5所示。

由于主成分分析需要各指標之間同向, 所以給通貨膨脹率、CPI、銀行不良資產率、銀行一般管理成本、收入成本比加上負號,并將數據進行標準化,如表6所示。

運用SPSS軟件進行主成分分析,得到方差解釋程度表和成分矩陣,如表7、表8所示。

根據前一部分對金融監管指數各影響因素的分析, 運用主成分分析法確定各影響因素的權重。通過方差解釋程度表(表7)我們可以看到,前2個因子對于總方差解釋程度達到87.401%, 根據累計方差大于75%的原則, 故選取前2個因子代替所有7個因子進行估計。以前兩個因子反映金融監管的總體情況,用Y1、Y2表示,每個主成分變量都是7個標準化變量的線性組合,其表達式為:

Y1=(-0.689)×Z’1+0.662×Z’2+0.989×Z’3+0.564×Z’4+0.916×Z’5+0.915×Z’6+(-0.874)×Z’7

Y2=0.419×Z’1+0.732×Z’2+(-0.039)×Z’3+(-0.766)×Z’4+0.065×Z’5+0.377×Z’6+0.149×Z’7

然后將標準化的原始數據矩陣與貢獻程度向量相乘得到各主成分得分, 最后將各主成分得分按照其方差貢獻率加權平均得到綜合得分(即金融監管指數),如表9所示。

則美國2000~2009年金融監管指數的變化情況如圖1所示。

五、研究結論及政策建議

如圖1所示,2000~2009年, 美國的金融監管指數總體呈現下降趨勢,其中2000~2006年,美國金融監管指數呈現區間震蕩格局,2006年以后,美國金融監管指數呈現大幅下降趨勢。2001~2002年,美國的金融監管指數較低, 主要是受到2001年網絡股泡沫破滅,加之后來的安然公司財務造假、世界通信公司財務欺詐、施樂公司財務虛報案件,極大地打擊了美國投資者的信心, 影響了美國的金融監管質量。2002年美國通過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加強了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并強化了美國證監會的監管職能,使得美國的金融監管指數有所提高。2007年,由于受到次貸危機的影響,美國的金融監管指數不斷下滑,說明美國的金融監管已經完全不能適應其金融業的發展要求,于是2009年美國通過了《多德弗蘭克法案》,希望能夠加強和改善美國的金融監管,但從目前的數據來看,還沒有見到明顯的效果。

綜合本文得到的理論和實證研究結論, 結合當前的形勢和美國金融監管的現狀, 我們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1. 美國應該密切關注其金融監管指數的變化,在金融監管指數出現拐點并呈現下降趨勢時, 應該立即采取措施,加強其金融監管力度,確保金融業的穩定,防范金融危機。2001~2002年,美國金融監管指數呈現下降趨勢,美國立即出臺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加強了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致使美國的金融監管指數止跌回穩, 并逐步呈現上升趨勢。 但2005年,美國金融監管指數出現拐點,并逐步呈現下降趨勢的時候,并未引起美國政府足夠的重視,且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其金融監管, 最終導致了2007年的次貸危機。雖然美國于2009年通過了《多德弗蘭克法案》,希望加強并改善其金融監管,但為時已晚。

2. 金融監管要與金融業發展相適應, 在金融業經營體制發生變化的時候, 金融監管也要做出相應調整,否則將會制約金融業的長遠發展。美國于1999年11月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正式確立了混業經營制度,但在同期,美國的金融監管并未做出相應調整,致使金融監管與金融業發展不匹配,致使過去十年來,美國的金融監管指數總體呈現下降趨勢,其金融監管質量不斷下降,最終導致了次貸危機。

3. 在金融監管發展的過程中, 要注重金融安全性和效率性的平衡,不能顧此失彼,而應該盡量做到協調、均衡。2000年以來,美國金融業實現了混業經營,而其金融監管主要強調效率優先的原則,而忽視了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 這導致了美國金融企業的高杠桿性經營,并最終引起了次貸危機。

參考文獻:

[1]Robert Pringle,2010. How countries supervise their banks,insurers and securities markets 2010[M]. Central banking publications.

[2]蒂米奇?威塔斯. 金融規管――變化中的游戲規則[M]. 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0.

[3]秦宛順,靳云匯,劉明志. 金融監管的收益成本分析[J].金融研究,1999(10).

[4]葉永剛,張培. 中國金融監管指標體系構建研究[J].金融研究,2009(4).

[5]江春,許立成. 金融監管與金融發展:理論框架與實證檢驗[J].金融研究,2005(4).

[6]陸磊. 信息結構、利益集團與公共政策:當前金融監管制度選擇中的理論問題[J]. 經濟研究,2000(12) .

[7]劉宇飛. 國際金融監管的新發展[M]. 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8]Becker,G. and G. Stigler,1974. Lawenforcement,malfeasance,and the compensation of enforcers[J].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3(Mar):1-18.

[9]Becker,G.,1983. A theory of competition among pressure groups for political Influence[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98:3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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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統一監管混業經營博弈模型

一、問題的提出

1929年-1933年經濟危機之后,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處于金融穩定的考慮加強了對金融系統的管制,特別是對于銀行混業經營和利率上限的限制,極大的壓縮了銀行的盈利空間。這種情況在發展中國家更嚴重,并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金融抑制”。在這一背景下,麥金農和肖于20世紀70年代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論,主要內容是要求政府放棄對金融的過分干預,使利率和匯率充分反映供求狀況,并有效控制通貨膨脹。在金融深化理論的指導下,各國政府紛紛放松金融管制,積極的促進金融業的自由化。在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動下,各個金融機構不斷推出各種金融創新,試圖逃避金融監管,以增強競爭力,進而直接促成了金融業的混業化經營。這一混業化經營趨勢始于20世紀70年代末,在美國1999年通過《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之后,混業經營的浪潮達到。

從金融監管組織架構的變遷來看,統一監管組織架構的興起始于20世紀80年代。北歐國家挪威、丹麥和瑞典分別于1986年、1988年和1991年改革了本國的金融監管組織架構,走上了統一監管的道路,這一改革在歐洲產生了很大影響,有部分國家追隨北歐國家的改革統一本國的金融監管組織架構,這一浪潮至1997年英國金融服務局成立后達到頂峰。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實行統一監管組織架構的國家數量不斷增多,統一監管已成為一種潮流。

混業經營和統一監管的出現似乎具有時間方面的巧合,那么,統一監管是否是各國政府為應對混業經營對金融監管的挑戰所作出的回應呢?現有理論認為,統一監管是金融業混業經營的必然結果(Jose de Luna Martinez and Thomas A. Rose,2003)。因為從長期看,由于金融業務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金融市場最終會形成融合的統一市場,與之相對應,金融市場的監管職能也應該由統一的監管機構來執行(Briault C.,1999)。但該理論僅僅作出了定性分析,并未闡述其內在作用機理,總體來說缺乏理論依據,下文通過構造博弈模型,對統一監管與混業經營的關系進行分析,并從實證角度進行驗證,最后給出了一些政策建議。

二、基于金融監管博弈模型的分析

世界范圍內金融監管組織架構的設立類型主要是分業監管、部分統一監管與統一監管三種類型。由于部分統一監管是完全分業監管向統一監管的一種過渡形式,其兼具分業監管與統一監管的特征,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僅僅討論分業監管組織架構和統一監管組織架構與金融業經營體制的適應程度。

目前對不同監管組織架構的優缺點比較的文獻較為豐富,但是很少有文獻從信息不對稱和傳導機制的角度來討論這一問題。本文通過構建金融監管博弈模型,嘗試從信息不對稱的角度來分析在不同條件下,這兩種監管組織架構的博弈過程和博弈結構的差異,進一步分析不同情況下金融監管組織架構的優劣及其與金融業經營體制的適應程度。

本文的理論模型假設如下:

(1)金融市場上的行為主體有金融監管部門與金融市場參與者,二者均為理性經濟人,其目標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監管當局的目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證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保持市場的公平和有效競爭以及維持自身的聲譽。金融市場參與者作為市場主體,其目標是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金融市場參與者一般會合規經營,但由于利益的驅動,其會選擇違規,并理性地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做出合理決策。市場參與者違規操作的概率是p,不違規時獲得正常收益R,當其違規操作時便可獲得超額收益ΔR,即違規收益為R+ΔR,但此時其面臨著被查處的風險,一旦被查處就會有罰款損失,罰款比例為s,則罰款損失為sΔR(s>1),此時收益為R+ΔR-sΔR。

(3)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與其他所有經濟活動一樣,也有成本和收益。從社會總體來看,金融監管的收益主要是社會總體福利水平提高;金融體系總體收入的提高;被監管機構收入水平提高;因金融市場正常秩序得以維護,金融監管者得到的聲譽、績效、升遷等收益。在此假設總收益為N,此收益為金融市場參與者不違規,金融秩序正常運行,監管者也不用對違規部門查處時,金融監管的收益。另外,金融監管查處時也會發生成本,該成本主要是指制定執行金融監管政策本身所花費的成本,即行政成本。該成本隨監管機構的增多而增加,主要由于各監管機構之間溝通將會增加成本。

(4)監管機構鑒于其成本收益分析,對違規行為會選擇查處或不查處,查處的概率為q。從以上監管成本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查處成本與違規者的收益是正相關的,因此,假設C=cΔR(0

(5)假定金融市場參與者違規時,監管當局由于將面臨社會經濟不穩定的重大損失,從而不查處的損失將遠大于查處成本,m ΔR>cΔR,即m>c。另外,由于s>1,違規者被查處的損失sΔR大于違規的超額收益ΔR。

從以上的模型假定中可以分別得出監管當局和金融市場參與者的效用函數。

(1)監管當局的效用函數為:U=[(N-cΔR)p+(N-cΔR)(1-p)]q+[(N-mΔR)p+N(1-p)](1-q)=(N-cΔR)q+(N-pmΔR)(1-q)

那么最大化期望收益的一階條件為:

PmΔR-cΔR=0

得:p*=c/m

(2)金融市場參與者的效用函數為:Y=p[(R+ΔR-sΔR)q+(R+ΔR)(1-q)]+(1-p)[Rq+R(1-q)]=pΔR-pqsΔR+R

那么最大化期望收益的一階條件為:

ΔR-qsΔR=0

得:q*=1/s

因此上述金融監管當局與金融市場參與者的期望收益的最優均衡解為:

p*=c/m,q*=1/s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1)當市場參與者違規概率p> p*時,監管者將選擇查處;

(2)當市場參與者違規概率p= p*時,監管者將以q=q*的概率隨機選擇查處;(3)當其違規概率p< p*時,監管者將選擇不查處;

(4)當監管當局的查處概率q>q*時,市場參與者將不會違規;

(5)當監管當局查處的概率q=q*時,市場參與者將以p= p*的概率選擇違規;(6)當監管當局查處的概率q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監管當局要做的就是降低市場參與者的違規概率,提高查處的概率,即降低p*(c/m)和q*(1/s)的值。因此,罰款比例s,查處成本c以及不查處的損失比率m是決定其均衡的3個關鍵因素。一般來說,罰款比例s基本是恒定的,不同監管組織架構對金融監管傳導的影響主要表現在查處成本c和不查處的損失比率m上。下面就分情況討論不同監管組織架構的傳導機制。

1.完全分業條件下的監管博弈

這里首先考慮一種理想狀態下的情況:完全分業條件下的監管博弈。所謂完全分業就是指各個金融部門和監管部門之間是完全隔絕的,相互之間沒有任何影響。比如說銀行部門的監管行動不會影響證券、保險市場的行為和收益,也不會影響證券和保險監管機構的行動和收益,也就是說銀行和銀行監管機構的收益只是取決于銀行和銀行監管機構的行動。證券和保險也是這樣。

在分業經營的情況下,由于部門之間幾乎不需要溝通,則分業監管與統一監管的成本幾乎一致,即c幾乎相等,而在不查處的損失比率m一樣的情況下,兩種監管模式的c/m幾乎相等,即金融機構違規經營的概率是相等的,也就是說,在分業經營的情況下,分立監管與統一監管在信息的傳導上是一致的,其監管的結果也幾乎沒有差別。

2.混業條件下的監管博弈

上面考慮的是完全分業的情況,如果不是完全分業,則各個金融部門和監管部門之間就不是完全隔絕的,相互之間就不會互相無任何影響。在這種情況下,由于金融風險具有一定傳染性,則不查處的損失比率m將會增加。

在混業經營條件下,若信息是完備的,沒有協調成本,則分業監管和統一監管架構沒有差別;若信息是不完備、非對稱的,各部門之間的協調也不是無成本的,在分業監管的情況下,由于部門之間溝通協調將會耗費一定的成本,則查處成本c將會上升,而分業經營的情況下,由于風險不會跨行業傳染,則不查處的損失比率m較小,在這種情況下,分業監管將會導致c/m上升,進而金融監管機構查處違規的概率較小,而統一監管將會節約部門之間信息溝通的成本,則查處成本c會下降,而混業經營的情況下,由于風險會跨行業傳染,則不查處的損失比率m較大,這時,統一監管將會導致c/m下降,進而金融監管機構查處違規經營的概率較大。也就是說,在混業經營條件下,若信息是不完備的,則相對于分業監管而言,統一監管組織架構的體制安排更有優勢。

三、統一監管與混業經營之間關系的實證檢驗

從上文的博弈模型我們可以看出,在混業經營條件下,統一監管組織架構比分業監管組織架構更有優勢。下面從實證的角度來考察統一監管與混業經營之間的關系。

為了說明統一監管組織架構與混業經營的關系,我們引入兩個指標:金融監管集中度指標(FAC)和金融混業指數(MIX)。

金融監管集中度指標FAC表示一國金融監管集中程度指標,它是取值范圍為[0,7]的一組整數數據。金融監管集中度指標(FAC) 的設定遵循以下原則:金融監管集中程度越高,FAC的指標值就越高。其定義為:FAC=7=只有一個監管機構負責所有的金融機構的監管(監管機構總數量=1);FAC=5=銀行和證券市場共有一個監管機構(監管機構總數量=2);FAC=3=保險和證券市場共有一個監管機構,或者保險和銀行市場共育一個監管機構(監管機構的總數量=2);FAC=1=保險、證券、銀行市場各有一個獨立的監管機構(監管機構的總數量=3)。

需要說明的一點是,由于在各國的金融市場中,銀行和證券業務混業經營的情況比銀行保險或保險證券的混業程度高很多,因此在指標的設定時,對銀行業和證券業共有一個監管機構的情況設定了一個更高的指標值。

除了上述我們設定的指標值所包含的監管組織架構以外,實際的監管組織架構中還存在著其他的形式:(1)兩個監管機構同時對一個金融部門進行監管,其中一個監管機構還對其他金融部門有監管職能。例如某一監管機構既與專門監管銀行業的監管機構共同監管銀行,同時還監管證券業,這種情況下金融監管的集中程度會更高;(2)兩個監管機構同時對一個金融部門且只對該部門擁有監管職能,而對其他金融部門不具有監管職能。例如某兩個監管機構只對銀行業實施共同監管,這種情況下金融監管的集中程度會低一些。由于監管機構的數量增加了,FAC指標也要相應的降低,因此要針對實際情況對FAC指標進行調整:

(1)一個國家的監管機構中,如果至少有一個金融部門是由兩個監管機構監管,其中一個監管機構還負責其他至少一個部門的監管,那么FAC指標在原有設定值的基礎上加1;

(2)一個國家的監管機構中,如果至少有一個金融部門是由兩個監管機構監管,而且這兩個監管機構都是專門監管該部門的機構,那么FAC指標在原來設定值的基礎上減1;

(3)其他情況:不做變化。

FAC指標是一組具有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區間數值,其最大值為7,表示國家中所有的金融監管的職能都集中在一個金融監管機構手中,金融監管集中程度最高。這個唯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多數情況下為一個不同于中央銀行的新組建的金融監管機構,如英國1997年建立的金融監管局和德國2002年建立的聯邦監管局。只有少數國家如愛爾蘭的金融監管機構和中央銀行合二為一。FAC指標的最小值為0,表明每一個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都有至少一個監管機構進行監管,如美國的多元監管組織架構,這時金融監管的集中程度最低。FAC指標的數據來源為Masciandaro的數據庫;

金融混業指數MIX指標主要參考了世界銀行所編制的銀行監管數據庫(更新至2008年),并根據該數據庫構造了金融業混業經營指數。銀行監管數據庫將一國的金融業混業程度主要決定于該國對銀行參與下列四種非傳統業務活動的限制程度:

(1)證券:銀行參與證券承銷、經紀、交易和共同基金業務的所有方面的能力;

(2)保險:銀行參與保險承銷和銷售的能力;

(3)房地產:銀行參與房地產投資、開發和管理的能力;

(4)非金融企業所有權:銀行擁有和控制非金融企業的能力。

在評估了各國的管制之后,每種活動被賦予從1到4的一個值,來表示對這4種業務的限制程度。每個值解釋如下:1表示禁止:無論是在總行還是分支機構,銀行都不能參與上述活動;2表示限制:不論是在總行或者分支機構,銀行只可以參與上述活動的一部分;3表示需許可:銀行可以參與上述所有活動,但這些活動或者這些活動中的一部分必須在分支機構中進行;4表示不限制:銀行總行可以直接參與上述所有活動。將各國對以上四種業務的限制程度賦值并進行平均后便構成了金融業混業經營指數MIX。

可以看出,金融監管集中度與金融業混業經營指數呈正比關系,即金融混業經營程度越高,則金融監管集中程度越高,這說明,統一監管組織架構更適合混業經營。

四、結論及對中國的啟示

本文通過構建金融監管博弈模型,并通過實證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及啟示:

1.在分業經營下,分業監管和統一監管組織架構對監管傳導的效應沒有差別。而在混業經營下,若信息是完備的,沒有協調成本,同時金融機構風險控制較好,則分業監管和統一監管組織架構沒有差別;若信息是不完備、非對稱的,各部門之間的協調也不是無成本的,同時金融機構之間風險控制也不好,則統一監管組織架構優于分業監管組織架構。由于在現實當中,信息多數是不完備的,所以說,統一監管較為適合金融市場比較發達,且金融業混業經營程度較高的國家,分業監管適合金融市場不太發達,且金融業混業經營程度較低的國家。

2、就中國而言,目前我國的混業指數為1.25,與其它國家相比,我國的混業程度還處于較低的水平,因此目前我國的分業監管組織架構是較為合適的。但隨著我國金融業混業程度的逐漸提高,我國應該逐步整合各個金融監管機構,最終走向統一監管。

參考文獻:

1.Briault,C.,(1999),“the Rationale for a single 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FSA Occasional Paper

2.Briault,C.,(2002),“Revisiting the Rationale for a single 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FSA Occasional Paper,NO.16

3. Bank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Database (updated Julne 2008), world bank

5. Donato Masciandaro ,Politicians and Financial Supervision Unification Outside the Central Bank: Why Do They Do It?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and Paolo Baffi Centre on Central Banking and Financial Regulation, Bocconi University , Working Paper Series, January 8, 2008

5. Jose de Luna Martinez and Thomas A. Rose(2003), International Survey of Integrated Financial Sector Supervision.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 3096, ssrn. com.

篇4

關鍵詞 金融消費者 金融消費者保護 文獻綜述

一、國際上關于金融消費者保護理論的研究

金融消費者保護在國際上很早就開始了理論研究,其中最著名的是Michael Taylor在《A Regulatory Structure For The New Century》(1995)提出的“雙峰理論”(Two Peaks),他認為金融監管存在兩個并行的目標,一是審慎監管目標,二是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目標。前者旨在保護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和金融體系的穩定,防止發生系統性風險。后者通過對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的監管,防止與減少金融消費者受到欺詐與不公平待遇。

而在金融危機爆發之后,金融消費者保護問題的研究成為熱門。其中,Sharon L. Tennyson在《Analyzing the Role for a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gency》(2009)中提到之前很多討論都集中在消費者是不是非理性以及辨別能力不足,所以需要家長式的監管機構來進行“照顧”。而且不當的消費者保護是否會帶來金融危機。而Sharon L. Tennyson認為這種討論其實是錯位的,消費者保護是金融市場中是必須的。因為金融市場中信息不對稱,消費者面臨最大的問題就是辨別金融產品的品質。而消費者要獲得這些信息需要付出的成本是巨大的。所以從信息不對稱的角度來看,消費者保護是非常有必要的。而Erik F.Gerding在《The Subprime Crisis and the Link between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nd Systemic Risk》(2009)一文從次貸危機入手,首先認為次貸危機的產生告訴我們審慎監管與消費者保護必須分離。其次,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意義不僅僅是對個人進行風險保護,同時也可以防止系統性風險。該文所提到的系統性風險,是指在次貸危機中消費者借貸的高違約率,這種不可預測和高度相關的違約會使整個市場都處在風險之中。而金融消費者保護可以通過降低消費者借貸違約的層級、使違約更可預測、降低違約的高關聯性等方法來緩和這種風險。Susan L. Rutledge在名為《Consumer Protection and Financial Literacy: Lessons from Nine Country Studies》(2010)的報告中考察了九個中等收入國家的金融消費者保護與該國民眾理財常識(Financial Literacy)的聯系。該報告認為良好的消費者保護可以確保消費者做出較為明智的決定,并且不會受到到欺騙和不公平的待遇以及個人隱私可以得到很好的保護?;谶@個原因,金融消費者保護也需要得到重視與加強。

另外,還有很多學者基于各個角度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必要性進行論述。Gail Hillebrand在《Before the Grand Rethinking: Five Things to Do Today with Payments Law and Ten Principles to Guide New Payments Products and New Payments Law》(2008)一文中從消費者分期付款的角度看到金融創新的快速發展是監管當局需要提供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原因。Bruce I. Carlin和Simon Gervais在《Legal Protection in Retail Financial Markets》(2009)一文中,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理論分析,同時對金融機構時常提供信息服務給金融中介這種行為進行考慮,由此提出一個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分析框架。通過對模型進行分析,認為金融消費者保護不僅僅是法律上的義務,更是對市場參與和經濟增長的有益驅動。Roman Inderst和Marco Ottaviani在《Consumer Protection in Markets with Advice》(2010)則著眼于中介的傭金模式,認為現有的傭金模式存在道德風險,會導致金融中介給予消費者不恰當的購買建議,在此基礎上提出對金融消費者進行保護。

二、我國關于金融消費者保護理論的研究

相比國外,我國學者在金融消費者保護問題上通過建模來進行論證的較少,大部分都是通過法學或法經濟學角度進行闡述。如吳弘、徐振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理探析》(2009)指出,由于金融市場上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在經濟實力、專業知識、產品信息等方面實質性的不平等,以及金融創新的不斷推進,會不斷出現金融消費者利益受損的現象,金融監管當局應當整合立法、司法、執法資源,加大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同時,他們還分別從社會學、經濟學以及金融監管理論的角度,分析了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理論依據,認為經營者階層與消費者階層的利益沖突,需要金融消費者保護來平衡;契約人的“有限理性”與“機會主義”,需要金融消費者保護來矯正;逐步取代“經營者”的“消費者”,需要金融消費者保護來保障。

朱曉磊、姚佳在《美國次貸危機對我國消費信貸法律規制的重思―以保護金融信用消費者為視角》(2009)一文中站在經濟法學的角度認為,金融消費者保護始終根源于消費者本位理念,是公平理念和以人為本理念的體現,是消費者本位理念的升華,因此,充分地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實屬必要,只有這樣才能進一步平衡金融信用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利益關系,才能充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實現,也才能進一步促進金融消費的發展與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韓冷那在《從征信體系實踐論金融消費者信息權益的保護》(2010)從征信問題入手,認為在金融消費中,金融機構站在絕對的優勢地位,金融消費者明顯處于弱勢地位,在消費者金融知識和信息普遍缺乏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沒有履行“一對一”的告知和教育義務,可能造成個人的信用記錄在無主觀故意的情況下產生不良信用信息。從這個角度來看,金融消費者保護勢在必行。

另外,高明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基于委托模型的研究》(2011)、孫天琦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市場失靈、政府介入與道德風險的防范》(2012)、顧根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探究》(2012)分別集中于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與信息嚴重不對稱、消費者金融專業知識貧乏與認知偏差等方面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監管進行研究。

三、我國關于金融消費者法律界定的研究

金融消費者作為消費者概念在金融監管領域的延伸,我國早已有學者對消費者概念進行研究。如王利明2002年就在《消費者的概念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范圍》一文中認為消費者是指非以盈利為目的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消費者這一概念是與經營者相對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原則上僅限于自然人,而不應當包括單位,單位因消費而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應當受合同法調整。

王偉玲在《金融消費者權益及其保護初探》(2002)一文中較早地使用了金融消費者的提法,并結合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闡述了金融消費者的權利內容。2006年12月,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第一次采用金融消費者的概念,指出要更好地滿足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日益增長的需求,充分維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利益。在全球金融危機之后,世界各國頻繁使用金融消費者這一概念,我國學界也開始大量涌現關于對金融消費者基本理論的探究。

如張伍愚和劉敏的《金融消費者概念合理性探析》(2010)從金融消費者的特征與投資者概念的區別及該群體適用法律規則的特殊性進行分析。該文作者認為,“金融消費者”較“投資者“有著理念及規則適用上的優越性。首先,在外延上具有伸張性。因為金融消費者一詞統攝了金融諸業中的一方當事人,無論金融創新的速度多么快捷,“金融消費者”皆能以不變應萬變,囊括這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自然人購買者。而“投資者”的概念僅出現在我國的證券類法律法規中,一般僅指稱證券市場上有價證券的購買者。其次,除了專業投資人進行的營利性投資之外,普通的證券投資仍可以看成是一種金融消費。并且隨著隨著金融技術、金融科技的發展,金融產品的日益復雜,作為金融消費者的“投資者”日益趨于信息弱勢地位,對投資者、股東如若采取民商法上私權救濟的制度設計,停留于權利義務的簡單設定,難以確保其利益得到合理保護。邢會強在《澳大利亞金融服務督察機制及其對消費者的保護》(2009)與《金融危機治亂循環與金融法的改進路徑――金融法中“三足定理”的提出》(2010)明確提出應將“消費者”概念延伸至金融領域,金融領域中的客戶、存款人、投資者、股東、持有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者等,無論是個人還是符合一定標準的小企業,都應視為金融消費者。李健男在《金融消費者法律界定新論―以中國金融消費者特別保護機制的構建為視角》(2011)認為金融消費者的法律界定,應該以解決金融消費者在金融消費交易中的“信息嚴重不對稱與對信息的嚴重依賴并存”這一核心問題作為出發點和歸宿。由于金融消費交易的特殊性,即使是企業法人(不含金融企業法人),在金融消費交易中,與個人消費者一樣會陷入“信息嚴重不對稱與對信息的嚴重依賴并存”之中,都需要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特別保護。最后他做出界定:金融消費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處于信息嚴重不對稱的弱勢地位,同時對金融經營者一方的信息披露存在嚴重依賴性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但不包括金融企業法人。

從比較法的視角來對金融消費者概念進行研究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廖凡的《金融消費者的概念與范圍:一個比較法的視角》(2012)。他在文章中指出傳統消費者概念適用于金融領域時存在的不確定性,以及現有金融行業立法在保護性上的不足,使得在我國構建金融消費者概念具有現實必要性。同時國外立法實踐表明,金融消費者概念與范圍主要是實踐塑造的產物,與金融監管模式和監管體制有著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系。而對于我國來說,應從現實情況出發,現今較為可行的做法是對金融消費者進行寬松的界定,使其涵蓋整個金融服務領域,而在消費者保護制度方面則遵循最低限度協調原則,只做出總體性、原則性的規定,由行業監管部門基于行業特點和監管需要指定實施細則;與此同時,保留和延續既有的證券投資者概念和投資者保護制度,實現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兩個概念、兩套制度并用。還值得一提的是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局長焦瑾璞的《金融消費者概念的內涵與外延》(2013),因作者的官員身份,某種程度可以代表官方對金融消費者概念的認識與理解。焦瑾璞在該文中分析認為金融消費者的內涵首先是具備一定專業能力的自然人與一般自然人,其次還包括證券、保險投資者。在外延上為:一、已接受、正接受以及正考慮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或服務的自然人都應在金融消費者保護范圍內。二、間接因其他人金融消費而與金融機構產生權利義務關系的自然人也屬于金融消費者的范疇。

此外,還有郭丹的《金融消費者之法律界定》(2010)、于春敏《金融消費者的法律界定》(2010)、周荃《金融消費者概念之提倡》(2011)、謝松松《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問題研究》(2012)等文獻均對金融消費者概念進行研究。

由上可知,關于金融消費者概念的探討,國內學者的研究主要圍繞三個方面展開:金融消費者的概念界定、金融消費者是否應限于自然人、傳統意義上資本市場的投資者是否應納入金融消費者范疇這三個問題。

四、小結

可以看到,盡管金融消費者早已不是一個陌生的名詞,但在金融消費者概念的界定與保護等相關理論上許多重要問題仍舊未能達成共識,存在較大的爭議。甚至如金融消費者的概念本身是否應該被單獨提出,是否應該被格外立法保護這樣的基本問題,都沒有一個共同的聲音。從我國來說,雖然有爭議,但“一行三會”均已各自在其之下成立了金融消費者(投資者)保護機構,金融消費者保護是大勢所趨。而現今急需的是在立法上對金融消費者的概念進行界定,同時對金融消費者保護具體化,精細化,構建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參考文獻:

[1]全先銀,程煉.奧巴馬金融監管改革方案評析 [J].國際經濟評論,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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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風險管理

全球金融危機對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理念的最大影響之一就是對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的重視。金融機構評估對手方信用風險的方法、模型合理與否,關系到評估結果的優劣。本文概要闡述了銀行信用風險計量方面的相關理論依據和基本做法。并對銀行間市場完善授信管理提出了具體建議。

一、信用風險評估理論

銀行等金融機構信用風險評估方法大致有統計模型、CAMEL模型和專家判斷模型等三種理論依據:

(一)統計模型

利用統計模型進行信用評估的前提條件是有足夠的數據積累,一般至少需要連續3年的相關數據。

1.違約概率(ProbabilityofDefauh,PD)理論

違約概率是預計債務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違約)的可能性。評估結果與違約率的對應關系是國際公認的事后檢驗評級機構評估質量標準的一項最重要的標尺。在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中,違約概率是指借款人在未來一定時期內不能按合同要求償還銀行貸款本息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可能性。如何準確、有效地計算違約概率對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十分重要。不同評級機構所設定的違約定義可能不同,所反映同一等級的質量也因此而不同。只有違約定義相同的評級機構,其評級結果才可以進行比較。有了對應違約率的資信等級才能真正成為決策的依據。商業銀行違約概率常用的測度方法主要有兩種:基于內部信用評級歷史資料的測度方法;基于期權定價理論的測度方法。

2.違約損失率(LossGivenDefault,LGD)理論

違約損失率是指債務人一旦違約將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數額占風險暴露(債權)的百分比,即損失的嚴重程度。在競爭日益激烈、風險日益加大和創新日新月異的市場環境中,銀行對資產風險的量化和管理顯得越來越重要。傳統的信用風險評估方法因過于簡單、缺乏現代金融理論基礎等原因已經不能適應金融市場和銀行監管的需要。以獨立身份服務于全社會公眾投資者、以公開上市債券為主的外部信用評級對銀行內部以信貸資產為主、與銀行自身有著特定聯系的資產組合的適用性也越來越小。因此,銀行開始開發類似外部信用評級但又反映內部管理需要的內部信用評級系統,以適應上述市場和內部管理發展的需要。隨著銀行內部評級體系的發展,越來越多的銀行認識到LGD在全面衡量信用風險方面的重要作用,評級體系的結構開始由只注重評估違約率的單維評級體系向既重違約率又重違約損失率的多維評級體系發展。歷史數據平均值法是目前銀行業應用最廣泛最傳統的方法,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的許多規定也采用這種方法,這種方法以其簡單易操作而獲得歡迎。

(二)CAMEL模型

CAMEL評級體系是目前美國金融管理當局對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信用狀況等進行的一整套規范化、制度化和指標化的綜合等級評定制度。其有五項考核指標,即資本充足性(CapitalAde.quacy)、資產質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水平(Earnings)和流動性(Liquidity)。當前國際上對商業銀行評級考察的主要內容基本上未跳出美國“駱駝”評級的框架?!榜橊劇痹u級體系的特點是單項評分與整體評分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以評級風險管理能力為導向.充分考慮到銀行的規模、復雜程度和風險層次,是分析銀行運作是否健康的最有效的基礎分析模型。在具體CAMEL模型的指標及其權重選取及校驗過程中,大多采用了回歸分析、主成分分析等統計方法。

(三)專家判斷模型

銀行信用評估的起點是對其財務實力的綜合判斷。應從定量定性兩個角度綜合評估。經營戰略、管理能力、經營范圍、公司治理、監管情況、經營環境、行業前景等要素,無法通過確切數量加以計算,而專家打分卡是一種更加偏向于定性的模型。在缺乏外在基準值,如信用等級、違約和損失數據等的情況下,開發專家判斷模型是一種較好的選擇。專家判斷模型的特點是:符合Basel要求.具有透明度和一致性:專家打分卡建模時間短,所需數據不需要特別的多:專家打分卡可充分利用評估人員的經驗。

二、信用風險評估的通常做法

(一)信用風險評估的基本思路

評估方法應充分考慮風險元素的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面,引入大量的精確分析法,并盡可能地運用統計技術。另一方面,不浪費定性參數的判別能力,并用以優化計量模型的預測效能。除CAMEL要素外,還需考慮更多更深入的風險因素。評估要素主要包括品牌價值、風險定位、監管環境、營運環境、財務基本面。

(二)信用風險評估模型的構造

數據準備是模型開發和驗證的基礎,建模數據應正確反映交易對手的風險特征以及評級框架。定義數據采集模板。收集、清洗和分析模型開發和驗證所需要的樣本數據集。影響交易對手違約風險要素主要有非系統性因素和系統性因素。非系統性因素是指與單個交易對手相關的特定風險因素,包括財務風險、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管理能力、基本信息等。系統性因素是指與所有交易對手相關的共同風險因素.如宏觀經濟政策、貨幣政策、商業周期等。既要考慮交易對手目前的風險特征,又要考慮經濟衰退、行業發生不利變化對交易對手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的影響.并通過壓力測試反映交易對手的風險敏感性

(三)變量選擇方法

1.層次分析法

層次分析法(Theanlaytichierarchyprocess)簡稱AHP:它是一種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系統化、層次化的分析方法。層次分析法不僅適用于存在不確定性和主觀信息的情況,還允許以合乎邏輯的方式運用經驗、洞察力和直覺。層次分析法的內容包括:指標體系構建及層次劃分;構造成對比較矩陣;相對優勢排序;比較矩陣一致性檢驗。

2.主成分分析法

主成分分析法也稱主分量分析,旨在利用降維的思想,通過原始變量的線性組合把多指標轉化為少數幾個綜合指標。在保留原始變量主要信息的前提下起到降維與簡化問題的作用,使得在研究復雜問題時更容易抓住主要矛盾。通過主成分分析可以從多個原始指標的復雜關系中找出一些主要成分,揭示原始變量的內在聯系,得出關鍵指標(即主成分)。

3.專家判斷

關鍵指標權重和取值標準設定是通過專家在定量分析的基礎上共同討論確定,取值標準是建立指標業績表現同分數之間的映射關系。取值標準的設定應能夠正確區分風險,取值標準應根據宏觀經濟周期、行業特點和周期定期調整,從而反映風險的變化。

篇6

現代金融作為市場經濟的核心,為市場經濟的高效運行提供充足的資本。伴隨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金融在社會生活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關乎政府的政策制定和行政行為,決定著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影響著居民日常的工作和生活。與此同時,隨著我國國際經濟地位的提升,越來越多的國際人士也日益關注中國的金融發展和金融政策的走向。為了滿足人們對于中國金融政策了解的需求,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繼2012年出版《中國金融政策報告(2011)》之后,于2013年進一步出版了《中國金融政策報告(2012)》。對中國金融政策的出臺與執行情況進行提契要領地概括和分析,并對政策的未來走向進行展望。該書的出版有助于幫助企業、公眾了解中國金融環境,掌握中國金融政策體系,為國內外讀者提供一個綜合而簡明的中國金融政策背景:讓社會了解中國的金融環境和發展趨勢。

《中國金融政策報告2012》共包括兩部分:主題報告和動態報告。主題報告是“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的當前中國主要金融風險分析”,重點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和地方債務問題進行了分析研究。反映了編寫者對于中國熱點金融問題的看法和觀點;動態報告包括宏觀金融政策、主要金融市場發展政策和金融監管政策,動態報告是對中國相關金融政策進行的回顧和分析,同時也進行了相應的評價和展望,

作為一個新興加轉軌的國家,中國的金融市場正處于逐步走向成熟的起步階段,中國的金融改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洞悉和把握中國現行的金融政策,是了解中國金融市場的首要任務。中國金融政策內容寬泛而復雜,很多讀者很難在短時間內洞悉中國金融政策的全貌?!吨袊鹑谡邎蟾?012》一書為相關讀者提供了把握中國最新金融政策的工具,能夠有效地幫助讀者更為深入、全面地理解金融政策的動態,預測金融政策演變趨勢。更難得的是,本書還對當前中國主要金融風險在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進行深入的剖析,對于讀者了解金融風險、預測金融風險、規避金融風險,提供了必要的理論依據。可見,《中國金融政策報告2012》一書為讀者了解中國的金融環境,把握中國金融政策的走向,預測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有效的工具。

篇7

關鍵詞:利率市場化;金融;利率風險

一、前言

近年,我國有關部門開始增加對于利率市場化建設關注,促進我國利率市場發展。利率市場在發展中已經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例如債券回購利率、外幣利率等,都已經完成了市場化建設。我國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行業也之間開始調整利率。利率市場化的過程中,我國金融行業雖然擁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建設自主性較高,資源整合更加科學,但是金融行業所需要面臨的沖擊也在逐漸增加。金融行業所面臨的風險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利潤、信貸,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利率化市場下增加了金融行業建設風險,并且這種風險是恒久性的,并不會隨著金融行業的建設消失。

二、利率市場化下的金融理論風險相關理論

(一)金融行業利率風險種類

1、重新定位風險

利率市場下金融行業發展中最常見的風險就是重新定位風險。對于固定利率而言,重新定位風險出現的主要原因就是金融行業業務、資產之間的區別,對于利率浮動而言,主要表現在金融行業業務、資產在調整之間的差異。如,金融行業中的代表銀行所擁有的負債時間限制與自身資產之間,在負債利率調整過程中,但是銀行的資產在還有到位的情況下,銀行就不會改變利率,造成銀行經濟利潤減少[1]。

2、收益率曲線風險

收益率曲線指的是金融行業不同時間段債券收益,在曲線橫向方向表示的是金融行業債券的時間,縱向表示的是金融行業經濟效益,曲線的變化表示金融行業在利率調整中對于經濟效益的影響。正常情況下,金融行業的可持續性資產與短期的負債利率調整之間并沒有直接性關聯,銀行經濟效益也會存在差異,如果金融行業收益曲線并不會發生明顯性改變,金融行業所獲得的經濟利潤就不會達到預想效果。

(二)金融行業利率風險度量

金融行業利率風險度量已經成為金融行業在對于風險管理中的關鍵內容。利率風險度量能夠幫助金融行業對于自身發展中現狀正確認識,對于發展中可能出現的風險精準性判斷。金融行業在對于利率風險度量最常使用的方法有以下幾種[2]。

1、利率敏感性缺口分析

利率敏感缺口分析指金融行業在調整利率過程中,利率支出與收益二者之間的浮動,并且利率調整中變化速度。利率敏感性資產指的就是金融行業在調整利率過程中,利息收入跟隨利率調整的改變。利率敏感性負債指的就是金融行業在調整利率過程中利息支出與利率之間的關聯,,或者是金融行業在利率調整中調整負債時間。利率敏感性缺口指的就是金融行業在利率改變的一段時間中,利率敏感資產與負債之間的差值,這個差值就表示金融行業在利率風險中的系數。如果差值為正數,就表示金融行業在提高利率過程中,收入也將增加,但是支出也適當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分析支出與收入之間的差異。如果差值為負數的情況下,利率在提高過程中,收入增加,支出增加,但是收入增加的數值將高于支出的數值[3]。

2、VaR模式

VaR模式主要是經濟學家研究中使用的市場風險度量方法,將金融行業在發展中可能面臨的風險比喻為一種模式,進而探索市場風險度量。VaR模式在實際應用中需要在一定環境水平下,金融行業對于利率調整也需要在一定時間范圍內,金融行業資產就有可能受到損失。

(三)利率風險防范

1、遠期利率協議

遠期利率協議是金融行業在利率市場中應對風險最常使用的一種手段,主要就是將交易雙方資金時間及利率金額等信息明確,保證金融交易。在對于業務結算中可能夠將我國金融行業在某段時間內的利率直觀性體現。如果協議的在到達時間的情況下,協議中的利率低于金融行業現階段的利率,就表示利率下降了,但是買方在支付資金過程中,還需要按照協議中制定的利率支付利息,買方經濟就遭受到了損失。如果協議的時間達到情況下,協議中的利率高于金融行業現階段利率,就表示利率增加了,但是買方在支付資金過程中,還是會按照協議中制定的利率支付利息,金融企業就遭受到了損失[4]。

2、利率互換

利率交換指的是利率協議雙方在協議中規定在未來的某一天中,將通過的資金與時間作為前提,進行利率交換,賣方支付在規定時間段內的利息。利率互換過程中并沒有真實的資金轉移,僅僅是通過協議延長的形式完成資金業務,并且賣方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調整借貸資金及借貸年限。從負債利率角度對于利率互換方法分析,金融行業所獲得利率就表示在某一段時間內金融行業對經濟利潤,時間可以做出相對應調整。

三、我國金融行業利率風險及風險管理分析

本文在對于金融行業利率市場化下風險分析中,將金融行業代表性銀行作為對象,進而分析出金融行業利率風險,及風險管理方式[5]。

(一)基于商業銀行利率風險分析

1、我國某商業銀行利率變動情況

由表一可以發現,我國銀行在1996年開始逐漸下調了存款利率,但是在2006年存款利率開始逐漸增長,在2010年銀行有將存款利率調整。表一中僅僅是我國銀行利率調整的部分,,但是銀行在每次調整利率過程中都會面臨利率風險。利率市場化以后,銀行在調整利率后所需要面臨的風險都將高于市場化建設之前所需要面臨的風險。

2、利率風險分析方法的選取

本文在對于金融行業利率市場化風險研究中,使用的方法為敏感性缺口分析,主要原因有兩個,首先敏感性缺口分析方法在實際應用中較為簡潔,對于外部環境等因素要求較低,同時我國利率市場發展并不是十分完善,其次就是本文所選取的對象銀行經濟利潤來源簡單,建設水平與經濟效益之間關聯緊密,在利率調整中面臨的風險更加直觀。

3、利率風險分析

在使用敏感性缺口分析方式對于我國某商業銀行利率與風險分析中發現,某商業銀行在資產時間較長,負債主要為短期模式,銀行在建設中已經出現了資產負債不平衡的問題。在根據敏感性缺口分析方法特點及某商業銀行利率變動及經濟利益之間開始發現,在敏感性缺口出現負值的情況下,某商業銀行在該段時間內的利率提高,但是經濟利潤卻在下降,凈利息增加??偠灾y行在利率市場化調整利率,需要增加對于利波動性分析,讓銀行在發展中所需要面臨的風險降低。商業銀行在對于利率風險上的忽視,同樣也是我國金融行業在發展中忽視的內容,特別是利率市場化艱深晦澀,金融行業的利率更加不穩定,這就需要金融行業創建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6]。

(二)商業銀行應對利率風險的能力現狀

1、資本充足率

資本充足率指金融行業在發展中面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所準備的資產占據全部資產比例,能夠直觀性表現出金融企業在資產遭受損失情況下,金融企業自身償還能力。我國對于金融行業資本充足率在2006年已經進行了明確性規定,要求金融企業所準備的資本充足率不能夠低于企業全部資金數量的8%,但是我國金融行業中能夠達到國家制定標準的企業數量較少,甚至都沒有超過10%。我國金融行業在資金充足率制定過程中,雖然逐漸開始增加對于資本充足率重視,對于資本充足率控制效果也較為良好,但是我國金融企業與國外金融企業相比較中,在資本充足率方面還存在一定差距。

2、資產負債率

金融行業而言,尤其是銀行主要資金來源就是人們的儲存資金,并且資金總數量十分龐大,金融行業對于資產負債率也就較高。金融行業所擁有的資產數量較高的過程中,向外界放貸的資金也就增加,經濟利潤也將會提高,但是當負債情況高于金融企業所能夠承擔的范圍后,金融企業還無法及時將外界的資金收回,就會造成金融企業出現資金流動問題,甚至直接可能造成金融企業破產?,F階段,我國金融行業在利率市場化建設中,所需要面臨的風險還較大,因此對于風險抵抗能力及控制能力還需要增加[7]。

三、利率市場下我國金融行業應對利率風險的策略

(一)增加金融企業資本充足率及資產負債率的管理

當金融企業擁有充足的資本的情況下就能夠有效抵抗經濟建設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率能夠表示出金融企業對于經營中風險的控制水平。增加金融企業擁有充足資本率及資產利率風險管理,能夠增加金融企業在利率市場中的對于風險抵抗控制能力。

金融企業在提高對于資本充足率,本文在對于資本充足率介紹中,可以發現資本充足率在實際應用中主要受到企業資本總數額及風險資產數額兩個因素影響,根據這種情況,金融企業可以適當增加企業凈資產的數額,這樣就可以降低風險資產數額。金融企業在提高資本充足率中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其中最常使用的方式就是增加企業凈資產數額。

金融企業在降低資產負債率中,主要途徑就是將企業所信貸的資金總數控制,調整企業資產結構,進而降低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率[7]。

(二)創建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

在利率市場化不斷建設中,創建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就十分重要,金融監管系統能夠推動利率市場化發展,讓利率市場在一定規則下開展,增加金融企業抵御利率市場風險的能力。

在創建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中,首先就需要轉變監管理念。我國金融行業在發展中,一直都存在監管體制,但是在利率市場化發展中,傳統金融監管體制就需要有原有的功能監管轉變為風險監管。金融監管體系開展風險監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利率市場化發展中,部分金融企業能夠能夠提高建設規模,進而使用了一些違規,傳統功能監管所具有的意義將不在重要,對于金融企業風險監管將更加具有現實意義。

在轉變監管理念后,就需要形成事后安全體系,在人們認知中金融企業破產幾乎是不存在的,利率市場化發展過程中,金融企業也是有可能出現破產的情況。但是我國并沒有常見事后安全體系,這就影響了我國利率市場化的建設。為了能夠增加金融行業對于風險抵抗能力,利率市場也能夠最短時間內建設,就需要建立事后安全體系[8]。

結論:綜上所述,利率市場化建設中,我國金融行業所需要面臨的機遇與風險并存,本文僅僅對于金融行業在利率市場中風險簡單性分析,還存在較多的不足。(作者單位:中山大學嶺南學院)

參考文獻:

[1]吳炳輝,何建敏.中國利率市場化下的金融風險理論[J].財經科學,2014,03:1-10.

[2]郭新明.利率市場化背景下的利率管理問題研究[J].金融發展評論,2013,08:16-24.

[3]隋聰,邢天才.基于非完全利率市場化的中國銀行業貸款定價研究[J].國際金融研究,2013,12:82-93.

[4]李濟廣.利率(完全)市場化理論依據的邏輯錯誤和實踐危害[J].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15,05:3-13.

[5]趙雨馨.利率市場化下的金融風險理論研究[J].商場現代化,2015,17:169.

[6]李超.基于利率市場化取向的商業銀行經營風險探討[J].商業時代,2012,18:71-72.

篇8

論文關鍵詞: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風險管理

全球金融危機對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理念的最大影響之一就是對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的重視。金融機構評估對手方信用風險的方法、模型合理與否,關系到評估結果的優劣。本文概要闡述了銀行信用風險計量方面的相關理論依據和基本做法。并對銀行間市場完善授信管理提出了具體建議。

一、信用風險評估理論

銀行等金融機構信用風險評估方法大致有統計模型、CAMEL模型和專家判斷模型等三種理論依據:

(一)統計模型

利用統計模型進行信用評估的前提條件是有足夠的數據積累,一般至少需要連續3年的相關數據。

1.違約概率(ProbabilityofDefauh,PD)理論

違約概率是預計債務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違約)的可能性。評估結果與違約率的對應關系是國際公認的事后檢驗評級機構評估質量標準的一項最重要的標尺。在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中,違約概率是指借款人在未來一定時期內不能按合同要求償還銀行貸款本息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可能性。如何準確、有效地計算違約概率對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十分重要。不同評級機構所設定的違約定義可能不同,所反映同一等級的質量也因此而不同。只有違約定義相同的評級機構,其評級結果才可以進行比較。有了對應違約率的資信等級才能真正成為決策的依據。商業銀行違約概率常用的測度方法主要有兩種:基于內部信用評級歷史資料的測度方法;基于期權定價理論的測度方法。

2.違約損失率(LossGivenDefault,LGD)理論

違約損失率是指債務人一旦違約將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數額占風險暴露(債權)的百分比,即損失的嚴重程度。在競爭日益激烈、風險日益加大和創新日新月異的市場環境中,銀行對資產風險的量化和管理顯得越來越重要。傳統的信用風險評估方法因過于簡單、缺乏現代金融理論基礎等原因已經不能適應金融市場和銀行監管的需要。以獨立身份服務于全社會公眾投資者、以公開上市債券為主的外部信用評級對銀行內部以信貸資產為主、與銀行自身有著特定聯系的資產組合的適用性也越來越小。因此,銀行開始開發類似外部信用評級但又反映內部管理需要的內部信用評級系統,以適應上述市場和內部管理發展的需要。隨著銀行內部評級體系的發展,越來越多的銀行認識到LGD在全面衡量信用風險方面的重要作用,評級體系的結構開始由只注重評估違約率的單維評級體系向既重違約率又重違約損失率的多維評級體系發展。歷史數據平均值法是目前銀行業應用最廣泛最傳統的方法,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的許多規定也采用這種方法,這種方法以其簡單易操作而獲得歡迎。

(二)CAMEL模型

CAMEL評級體系是目前美國金融管理當局對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信用狀況等進行的一整套規范化、制度化和指標化的綜合等級評定制度。其有五項考核指標,即資本充足性(CapitalAde.quacy)、資產質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水平(Earnings)和流動性(Liquidity)。當前國際上對商業銀行評級考察的主要內容基本上未跳出美國“駱駝”評級的框架?!榜橊劇痹u級體系的特點是單項評分與整體評分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以評級風險管理能力為導向.充分考慮到銀行的規模、復雜程度和風險層次,是分析銀行運作是否健康的最有效的基礎分析模型。在具體CAMEL模型的指標及其權重選取及校驗過程中,大多采用了回歸分析、主成分分析等統計方法。

(三)專家判斷模型

銀行信用評估的起點是對其財務實力的綜合判斷。應從定量定性兩個角度綜合評估。經營戰略、管理能力、經營范圍、公司治理、監管情況、經營環境、行業前景等要素,無法通過確切數量加以計算,而專家打分卡是一種更加偏向于定性的模型。在缺乏外在基準值,如信用等級、違約和損失數據等的情況下,開發專家判斷模型是一種較好的選擇。專家判斷模型的特點是:符合Basel要求.具有透明度和一致性:專家打分卡建模時間短,所需數據不需要特別的多:專家打分卡可充分利用評估人員的經驗。

二、信用風險評估的通常做法

(一)信用風險評估的基本思路

評估方法應充分考慮風險元素的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面,引入大量的精確分析法,并盡可能地運用統計技術。另一方面,不浪費定性參數的判別能力,并用以優化計量模型的預測效能。除CAMEL要素外,還需考慮更多更深入的風險因素。評估要素主要包括品牌價值、風險定位、監管環境、營運環境、財務基本面。

(二)信用風險評估模型的構造

數據準備是模型開發和驗證的基礎,建模數據應正確反映交易對手的風險特征以及評級框架。定義數據采集模板。收集、清洗和分析模型開發和驗證所需要的樣本數據集。影響交易對手違約風險要素主要有非系統性因素和系統性因素。非系統性因素是指與單個交易對手相關的特定風險因素,包括財務風險、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管理能力、基本信息等。系統性因素是指與所有交易對手相關的共同風險因素.如宏觀經濟政策、貨幣政策、商業周期等。既要考慮交易對手目前的風險特征,又要考慮經濟衰退、行業發生不利變化對交易對手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的影響.并通過壓力測試反映交易對手的風險敏感性

(三)變量選擇方法

1.層次分析法

層次分析法(Theanlaytichierarchyprocess)簡稱AHP:它是一種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系統化、層次化的分析方法。層次分析法不僅適用于存在不確定性和主觀信息的情況,還允許以合乎邏輯的方式運用經驗、洞察力和直覺。層次分析法的內容包括:指標體系構建及層次劃分;構造成對比較矩陣;相對優勢排序;比較矩陣一致性檢驗。

2.主成分分析法

主成分分析法也稱主分量分析,旨在利用降維的思想,通過原始變量的線性組合把多指標轉化為少數幾個綜合指標。在保留原始變量主要信息的前提下起到降維與簡化問題的作用,使得在研究復雜問題時更容易抓住主要矛盾。通過主成分分析可以從多個原始指標的復雜關系中找出一些主要成分,揭示原始變量的內在聯系,得出關鍵指標(即主成分)。

3.專家判斷

關鍵指標權重和取值標準設定是通過專家在定量分析的基礎上共同討論確定,取值標準是建立指標業績表現同分數之間的映射關系。取值標準的設定應能夠正確區分風險,取值標準應根據宏觀經濟周期、行業特點和周期定期調整,從而反映風險的變化。

(四)模型校驗修改

模型構造完成后.需要相應財務數據的不斷校驗修改。財務數據可直接向對應機構索取,也可通過第三方數據提供商獲得。直接獲取數據的方式準確性較高,但需對應機構積極配合.且需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數據錄入、核對和計算。通過第三方數據提供商獲取數據效率高,但需支付一定費用,且面臨數據不全、數據轉換計算等問題。在違約概率模型的開發過程中,通常遇到模型賴以建造的數據樣本中的違約率不能完全反映出總的違約經歷,需進行模型的壓力測試,確保模型在各種情況下都能獲得合理的結果.并對模型進行動態調整。

(五)引進或自主開發授信評估系統

根據完善授信評估模型,撰寫授信評估系統業務需求書.引進或自主開發授信評估系統,提高授信評估效率。授信評估系統還應與會員歷史數據庫、限額管理系統、會員歷史違約或逾期等信息庫無縫連接,避免各個環節的操作風險。

三、對銀行間市場完善授信評估的啟示

(一)完善授信評估可積極推動銀行間市場業務發展

銀行間市場會員信用評估水平的提高??捎行Х婪躲y行間市場系統性風險。為防范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市場成員需及時、合理、有效地對相應會員銀行或做市商進行信用評估,并根據會員或做市商資信狀況的變化進行動態調整,為其設置信用限額。

(二)引進成熟的授信評估方法、模型和流程

根據巴塞爾協議的有關監管要求,國內大中型銀行都已經或正在國際先進授信評估機構的幫助下,開發PD或LGD評估模型。銀行間市場參與者應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的授信評估方法和模型。在消化吸收先進經驗的基礎上,選擇國際先進咨詢機構作為顧問,構建授信評估方法和模型。

(三)引進或自主開發授信評估系統

為防止操作風險,提高授信評估工作效率,實現授信評估與機構內部相關系統的連接,銀行間市場參與者需根據授信評估方法、模型、授信資料清單、分析報告模板、建議授信計算公式等內容。撰寫系統開發業務需求書,或引進先進的授信評估系統并進行客戶化改造.或選擇系統開發商進行自主開發授信管理系統。

篇9

論文關鍵詞: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風險管理

全球金融危機對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理念的最大影響之一就是對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的重視。金融機構評估對手方信用風險的方法、模型合理與否,關系到評估結果的優劣。本文概要闡述了銀行信用風險計量方面的相關理論依據和基本做法。并對銀行間市場完善授信管理提出了具體建議。

銀行等金融機構信用風險評估方法大致有統計模型、CAMEL模型和專家判斷模型等三種理論依據:

(一)統計模型

利用統計模型進行信用評估的前提條件是有足夠的數據積累,一般至少需要連續3年的相關數據。

1.違約概率(ProbabilityofDefauh,PD)理論

違約概率是預計債務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違約)的可能性。評估結果與違約率的對應關系是國際公認的事后檢驗評級機構評估質量標準的一項最重要的標尺。在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中,違約概率是指借款人在未來一定時期內不能按合同要求償還銀行貸款本息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可能性。如何準確、有效地計算違約概率對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十分重要。不同評級機構所設定的違約定義可能不同,所反映同一等級的質量也因此而不同。只有違約定義相同的評級機構,其評級結果才可以進行比較。有了對應違約率的資信等級才能真正成為決策的依據。商業銀行違約概率常用的測度方法主要有兩種:基于內部信用評級歷史資料的測度方法;基于期權定價理論的測度方法。

2.違約損失率(LossGivenDefault,LGD)理論

違約損失率是指債務人一旦違約將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數額占風險暴露(債權)的百分比,即損失的嚴重程度。在競爭日益激烈、風險日益加大和創新日新月異的市場環境中,銀行對資產風險的量化和管理顯得越來越重要。傳統的信用風險評估方法因過于簡單、缺乏現代金融理論基礎等原因已經不能適應金融市場和銀行監管的需要。以獨立身份服務于全社會公眾投資者、以公開上市債券為主的外部信用評級對銀行內部以信貸資產為主、與銀行自身有著特定聯系的資產組合的適用性也越來越小。因此,銀行開始開發類似外部信用評級但又反映內部管理需要的內部信用評級系統,以適應上述市場和內部管理發展的需要。隨著銀行內部評級體系的發展,越來越多的銀行認識到LGD在全面衡量信用風險方面的重要作用,評級體系的結構開始由只注重評估違約率的單維評級體系向既重違約率又重違約損失率的多維評級體系發展。歷史數據平均值法是目前銀行業應用最廣泛最傳統的方法,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的許多規定也采用這種方法,這種方法以其簡單易操作而獲得歡迎。

(二)CAMEL模型

CAMEL評級體系是目前美國金融管理當局對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信用狀況等進行的一整套規范化、制度化和指標化的綜合等級評定制度。其有五項考核指標,即資本充足性(CapitalAde.quacy)、資產質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水平(Earnings)和流動性(Liquidity)。當前國際上對商業銀行評級考察的主要內容基本上未跳出美國“駱駝”評級的框架。“駱駝”評級體系的特點是單項評分與整體評分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以評級風險管理能力為導向.充分考慮到銀行的規模、復雜程度和風險層次,是分析銀行運作是否健康的最有效的基礎分析模型。在具體CAMEL模型的指標及其權重選取及校驗過程中,大多采用了回歸分析、主成分分析等統計方法。

(三)專家判斷模型

銀行信用評估的起點是對其財務實力的綜合判斷。應從定量定性兩個角度綜合評估。經營戰略、管理能力、經營范圍、公司治理、監管情況、經營環境、行業前景等要素,無法通過確切數量加以計算,而專家打分卡是一種更加偏向于定性的模型。在缺乏外在基準值,如信用等級、違約和損失數據等的情況下,開發專家判斷模型是一種較好的選擇。專家判斷模型的特點是:符合Basel要求.具有透明度和一致性:專家打分卡建模時間短,所需數據不需要特別的多:專家打分卡可充分利用評估人員的經驗。

二、信用風險評估的通常做法

(一)信用風險評估的基本思路

評估方法應充分考慮風險元素的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面,引入大量的精確分析法,并盡可能地運用統計技術。另一方面,不浪費定性參數的判別能力,并用以優化計量模型的預測效能。除CAMEL要素外,還需考慮更多更深入的風險因素。評估要素主要包括品牌價值、風險定位、監管環境、營運環境、財務基本面。

(二)信用風險評估模型的構造

數據準備是模型開發和驗證的基礎,建模數據應正確反映交易對手的風險特征以及評級框架。定義數據采集模板。收集、清洗和分析模型開發和驗證所需要的樣本數據集。影響交易對手違約風險要素主要有非系統性因素和系統性因素。非系統性因素是指與單個交易對手相關的特定風險因素,包括財務風險、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管理能力、基本信息等。系統性因素是指與所有交易對手相關的共同風險因素.如宏觀經濟政策、貨幣政策、商業周期等。既要考慮交易對手目前的風險特征,又要考慮經濟衰退、行業發生不利變化對交易對手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的影響.并通過壓力測試反映交易對手的風險敏感性

(三)變量選擇方法

1.層次分析法

層次分析法(Theanlaytichierarchyprocess)簡稱AHP:它是一種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系統化、層次化的分析方法。層次分析法不僅適用于存在不確定性和主觀信息的情況,還允許以合乎邏輯的方式運用經驗、洞察力和直覺。層次分析法的內容包括:指標體系構建及層次劃分;構造成對比較矩陣;相對優勢排序;比較矩陣一致性檢驗。

2.主成分分析法

主成分分析法也稱主分量分析,旨在利用降維的思想,通過原始變量的線性組合把多指標轉化為少數幾個綜合指標。在保留原始變量主要信息的前提下起到降維與簡化問題的作用,使得在研究復雜問題時更容易抓住主要矛盾。通過主成分分析可以從多個原始指標的復雜關系中找出一些主要成分,揭示原始變量的內在聯系,得出關鍵指標(即主成分)。

3.專家判斷

關鍵指標權重和取值標準設定是通過專家在定量分析的基礎上共同討論確定,取值標準是建立指標業績表現同分數之間的映射關系。取值標準的設定應能夠正確區分風險,取值標準應根據宏觀經濟周期、行業特點和周期定期調整,從而反映風險的變化。

(四)模型校驗修改

模型構造完成后.需要相應財務數據的不斷校驗修改。財務數據可直接向對應機構索取,也可通過第三方數據提供商獲得。直接獲取數據的方式準確性較高,但需對應機構積極配合.且需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數據錄入、核對和計算。通過第三方數據提供商獲取數據效率高,但需支付一定費用,且面臨數據不全、數據轉換計算等問題。在違約概率模型的開發過程中,通常遇到模型賴以建造的數據樣本中的違約率不能完全反映出總的違約經歷,需進行模型的壓力測試,確保模型在各種情況下都能獲得合理的結果.并對模型進行動態調整。

(五)引進或自主開發授信評估系統

根據完善授信評估模型,撰寫授信評估系統業務需求書.引進或自主開發授信評估系統,提高授信評估效率。授信評估系統還應與會員歷史數據庫、限額管理系統、會員歷史違約或逾期等信息庫無縫連接,避免各個環節的操作風險。

三、對銀行間市場完善授信評估的啟示

(一)完善授信評估可積極推動銀行間市場業務發展

銀行間市場會員信用評估水平的提高??捎行Х婪躲y行間市場系統性風險。為防范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市場成員需及時、合理、有效地對相應會員銀行或做市商進行信用評估,并根據會員或做市商資信狀況的變化進行動態調整,為其設置信用限額。

(二)引進成熟的授信評估方法、模型和流程

根據巴塞爾協議的有關監管要求,國內大中型銀行都已經或正在國際先進授信評估機構的幫助下,開發PD或LGD評估模型。銀行間市場參與者應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的授信評估方法和模型。在消化吸收先進經驗的基礎上,選擇國際先進咨詢機構作為顧問,構建授信評估方法和模型。

(三)引進或自主開發授信評估系統

為防止操作風險,提高授信評估工作效率,實現授信評估與機構內部相關系統的連接,銀行間市場參與者需根據授信評估方法、模型、授信資料清單、分析報告模板、建議授信計算公式等內容。撰寫系統開發業務需求書,或引進先進的授信評估系統并進行客戶化改造.或選擇系統開發商進行自主開發授信管理系統。

篇10

要真正建立郵政金融風險防范機制,郵政儲匯稽查要真正有所作為,必須進行改革和創新。稽查改革創新的理論依據包括:一是國際金融界對內部控制問題的重視?!栋腿麪枀f議》以銀行業風險監管為核心,包含銀行業內控思想。1999年10月,巴塞爾委員會發表“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共25條,其中專門有兩條談及內部控制,指出“稽核應具有適當的獨立性,在行內有一定地位”,“應有合格訓練有素的工作人員進行有效的全面的內部稽查”,“內部稽核應形成直接向銀行董事會或銀行稽核委員會報告的機制”。世界銀行金融市場發展局對金融監管及稽核機構的能力有一個評價。他們認為:“稽查機構的能力包括兩部分:一是權力,二是能力。權力包括稽查制度的先進性、獨立性,查賬權力范圍,對有問題的金融部門采取法律行為的權力,關閉和重組機構的權力。能力包括稽查機構人員的獎勵機制、內部管理制度、人員數目和素質、稽查機構與被稽查機構的關系。二是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現實需要與商業銀行的現行稽查制度。中國人民銀行1997年5月16日頒布的《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中第22條指出:內部稽查部門要實行綜合性內部監督職責,實行對一級法人負責,以保證其獨立地履行監督檢查職能。建立制度規章,保證內部稽查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按“下查一級”要求實行“派駐制”。在各商業銀行都普遍設立一個副行級的“總稽核”職位,保證稽核工作相對的權威性與獨立性。

從郵政金融自身的風險管理看,應當更多地借鑒業已成熟的國際金融慣例以及商業銀行的實踐經驗,遵循金融規律,在結合上實現創新,真正建立健全稽查體系,提高以下風險控制能力。1.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指在郵政金融業務中,由于操作者自身業務素質不高或風險意識不強等原因所造成的操作過程中出現的風險。2.制度風險:制度風險是指在郵政金融業務中,由于稽查部門監督手段落后以及制度制定有漏洞或執行不到位所造成的潛在風險。3.管理風險:管理風險是指由于對業務管理和計算機安全管理防范認識不足以及在安全管理中科技與資金投入不足所造成的風險。

郵政儲匯稽查要改革與創新,必須正視和解決以下問題:稽查組織體系的創新,確?;榈莫毩⑿耘c權威性,重視對稽查工作的評價考核,重視對稽查隊伍的建設;提高稽查員隊伍地位,盡快拋棄“生產崗”的狹隘定位,沒有好的人力激勵機制,不能為稽查人員提供合理的報酬,結果必然是現有的和潛在的稽查人才流失,隊伍的素質保證不了;金融稽查的任職資格要有明確的規定,稽查人才培養不是一朝一夕的,它往往是復合型專家,強調多方面的業務學習和研究,強調發現問題的能力和預警能力;要對稽查人員進行“風險意識”的教育,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樹立強烈的憂患意識,樹立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的工作理念。

美國管理大師彼得·德魯克說,創新就是創造一種資源。在稽查手段上應提倡創新,以適應金融產品創新的需要。要實現對經營管理人員的責任稽查信息化管理;隨著計算機技術在稽查中的應用,利用計算機及網絡來提高稽查的速度和效率?;槭侄我o跟金融創新產品及中間業務的發展需要,要具有強制性和可操作性。

日常工作應緊緊抓住三個環節:風險集中的要集中檢查,防范風險關口要向前移,稽查與事后落實相結合。不僅要做好現場檢查,還要經常開展對等互查、交叉互查、集中互查、強制性休假稽查和送達稽查,通過這些方式的稽查,提高稽查人員的分析能力,使之能夠對資金安全風險發出預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