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改革意見范文

時間:2023-08-09 17: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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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管改革意見

篇1

關鍵詞:稅收;征收管理;稅收制度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11-000-01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個人所得稅占財政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個人所得稅制度的改革已然成為我國社會各界爭論的焦點之一,尤其是必須正確面對我國在稅收征管方面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以便為了實施好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服務機制改革。

一、西方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重點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監控。德國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實行的是重點監控、普遍抽查的方式。對于普通百姓進行隨機抽查,而對高收入者進行重點跟蹤監控,一旦懷疑某位高收入者虛假申報,便會對其真實收入和銀行賬戶進行審核。美國有著嚴密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納稅人的基本信息、收支記錄和交易行為等都在銀行的電腦中有記錄,稅務機關通過信息交換和數據集中處理,便可全面清晰地掌握納稅人的信息,因此美國的偷逃稅現象很少,征收率達9O%左右 。

二、我國在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中存在的若干問題

1.崗位責任欠明晰、監督乏力,影響了稅收征管的法治化程度

以相關涉稅事宜的審批為例。第一,傳統的審批程序由縣(區)局職能科室根據基層管理分局傳遞的資料和簽署的審批意見進行二次審批。由于職能科室一般不參加實地核查因而在審批時主要審查納稅人報送的資料是否完備填寫是否規范章戳是否齊全,造成真正了解情況的人不審批,不了解情況的人承擔審批責任使最終的審批流于形式。第二,審批環節眾多,表面上看起來審批過程非常嚴謹而實際操作時.一級依賴一級,疏于認真把關。第三,各種審批項目以金字塔方式向上傳遞最終匯集到少數人或個別領導身上由于審批項目過多.最終的審核人根本沒有時間和精力一一審核資料,審核簽字沒有實際意義。第四,解決一個問題往往涉及不同管理層級的若干崗位和部門稅收管理工作中存在較為明顯的重復、掣肘現象。

2.納稅服務不夠深入細致,服務層次得不到真正的提升

受各種因素的制約,一些地方盡管主觀上想改善納稅服務工作但實際工作中一直走不出側重于服務態度和硬件建設的怪圈致使納稅人反映的服務效率較低、辦稅手續繁瑣、中間環節過多等問題始終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不能滿足納稅人日益多樣化、個性化的服務需求。

三、解決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過程存在問題的幾點建議

通過借鑒國外個人所得稅征管的經驗,結合當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存在的問題。綜合我國現有的國情,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為下一步個人所得稅改革奠定基礎:

1.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

早在20世紀60年代,美國便使用計算機對稅收實施信息化管理。美國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網絡、電話和金融機構等已經基本上實現了支付的電子化。美國的納稅人可以選擇每日、每周或每季自行通過美國聯邦稅款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稅款,也可以委托金融機構通過該系統繳納,目前美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率達到90%左右。加拿大稅務機關實行全國聯網,在稅收預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審計等環節都實現了信息化處理,并通過商進行電子報稅和納稅人自行電子報稅,目前電子報稅率已達95%。德國通過為納稅人提供免費的、統一的申報軟件,加快了申報的速度和質量,納稅人還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委托稅務機構進行申報,其電子申報率超過90%。

基于以上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也可以考慮建立自己的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并實行全國聯網。同時,與相關部門如工商行政管理、銀行等單位建立聯系,進行個人信息的無障礙交流。這樣就可以形成一個有效的個人稅收征收管理、監管體系,就可以有效的抑制偷逃稅行為的發生,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

2.實行稅收代碼制度

瑞典是實行稅收代碼制度比較典型的國家,瑞典公民一出生就擁一個10位數字的終身稅務號碼,這個號碼用于稅務申報、銀行開戶、社會保險繳費等其他一切經濟活動,管理十分嚴格。通過稅務號碼,稅務部門可以隨時查閱納稅人的繳稅情況以及個人的不良信息。因此稅務部門可以通過這個稅務號碼掌控納稅人的一切收入來源、經濟活動情況和財產狀況。納稅人去世時,稅務部門還要根據該納稅人的資產負債情況,征收遺產與贈予稅后,再核銷該號碼。如此嚴格的稅收代碼制度完善了瑞典的稅源監控體系,也為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提供了信息控制基礎。德國也實行稅務編碼制度,而且追訴期非常長,并適時在媒體上予以曝光,因此德國的個人所得稅征管極具威懾力。同時對于那些依法按時納稅的人,德國稅務部門則以獎勵納稅信用等級的形式提高納稅人的消費信譽和工作機會。這種獎懲分明的個人所得稅征管機制,為德國的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掃清了障礙。

為了加強稅務機關的監管力度,我國也應該建立起有效的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以居民身份證號作為納稅人唯一的識別號碼,將納稅人的所有收入進出與身份證號碼綁定。加強不同部門之間的信息聯系,建立公安部門、派出所、工商局、稅務機關等機構部門的信息共享系統,方便稅務人員日后進行稅務審查。

參考文獻:

[1]王淑芳.試論個人所得稅制存在的弊端及改進建議[J].商業經濟,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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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多征營業稅的問題。期貨公司的主要營業收入是客戶交易的手續費。期貨公司獲取的這些營業收入,成為稅務部門實施征稅的主要對象。但是,期貨公司向客戶收取的手續費還包括代期貨交易所收取、并為期貨交易所所有的手續費;換言之,期貨公司收取的手續費并不完全歸屬自己所有。手續費中屬于期貨交易所的那部分,期貨公司只是在為期貨交易所盡代收義務而已。而在實際征稅中,有的地區并沒有將期貨公司代期貨交易所收取的這部分手續費加以扣除,仍以期貨公司收取的全部手續費來作為計稅基數的依據。顯然,這種不合理的征稅辦法,加大了期貨公司不應有的稅負,多征了期貨公司的營業稅,損害了期貨公司的合法權益。

三是風險基金計提得不到認可問題。期貨市場是金融投資領域內的高風險市場之一。為有效防范期貨市場的風險,增強期貨公司的抗風險能力,根據《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期貨公司可以按手續費收入的5%計提風險準備金,專用于彌補風險損失。然而稅務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期貨公司計提的風險準備金不能作為費用在稅前扣除,仍應納入征稅范圍。照此辦理,不僅增加了期貨公司的經營成本,更為嚴重的是,對本已不足的風險準備金計提所得稅,進一步削弱了期貨公司的抗風險能力,為防范和化解期貨市場風險增添了壓力。

四是地方稅制的差異導致對期貨公司的重復計稅問題。稅制改革作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直在深入進行。但是,由于全國各地稅制改革進展有別,步調不一,各種特區和特殊稅制存在著較大的地區差異。有的地區完成了國稅和地稅的分離,有的則仍然實行統一征稅,有的甚至還實行包稅制。地區稅制的實際差異導致了期貨公司及其各地營業部的納稅困惑。有的地區對期貨公司的手續費收入總額進行全額征稅,存在著交易所和期貨公司重復征稅的不合理現象;地區稅制的差異也導致期貨公司營業部之間納稅成本不一,如果地區稅制協調不好,同樣也會存在營業部和公司重復納稅的問題。

總之,由于我國現行期貨市場稅收征管政策尚未完善,對期貨業的稅收征管存在著諸多不公平、不合理等問題,加大了期貨業的稅收負擔,沒有很好地對新興的期貨市場起到扶持、保護和促進作用。鑒于此,完善期貨市場的稅收征管政策,已經成為期貨業久已盼望的心愿和共識。

完善現行期貨公司稅收征管的幾點建議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已經明確提出要進行稅制改革?!兑庖姟凡粌H承續了十六屆三中全會的這一精神,而且對“完善資本市場稅收政策”的改革還作了具體部署。學習和領會《意見》精神,針對現行期貨市場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特提出如下幾點完善建議:

首先,期貨業應享受與金融業相同的稅收待遇。期貨業能否被列為金融業的爭論已因《意見》的公布實施而得以根本解決?!兑庖姟分幸衙鞔_將期貨公司定性為現代金融企業,并要求嚴格按照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加強管理,把期貨公司建設成為具有競爭力的現代金融企業。據此,稅收征管應貫徹執行《意見》的要求,適時進行調整,將期貨公司與金融業列入同類,享受同等的稅收征管待遇。

其次,公平合理地確定期貨公司營業稅基數。如前所述,期貨公司營業收入中包括期貨交易所收取的手續費,這部分手續費并不為期貨公司所有,并非真正為期貨公司的經營所得。換言之,期貨公司的真正營業收入應該為扣除代收部分后的凈收入,并應以此來計稅。期貨業應該比照金融保險業同等待遇,在按照規定向客戶收取業務手續費時,以折扣(折讓)方式收取的,可按折扣(折讓)后實際收取的金額計入應稅收入。故此,在實際稅收征管中,應將期貨公司期貨交易所收取的這部分手續費加以扣除后,再計征期貨公司的手續費,以真正體現稅法公平合理的原則。

第三,風險準備金應作為期貨公司的稅收成本據實扣除。期貨市場是金融投資領域內的高風險市場之一。為有效抵御因市場不可預測的劇烈變動或發生不可抗拒的突發事件等原因所導致的債權損失,期貨公司設立風險準備金是完全必要的,這也是國際期貨市場普遍通行的慣例。與國際期貨市場的標準和保證期貨市場穩定的實際要求相比,目前期貨公司的風險準備金的數額,普遍遠遠未能達到最低的準備限度,期貨市場防范和化解風險普遍存在著較大的基金壓力。鑒于此,稅收征管應該與國際通行的規定接軌,明確期貨公司所計提的風險基金不屬于納稅所得,不再征取稅收,切實貫徹執行財政部《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鼓勵和扶持期貨公司提取風險準備金,擴大風險準備金數額,增強市場風險的抵御力。

篇3

這次個體稅收秩序專項整治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回顧總結全區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形勢,分析研究個體稅收征管現狀,動員部署個體稅收秩序專項整治活動,推進依法治稅,促進個體經濟健康發展。會上印發了區政府、市國稅局聯合制定的《關于開展全區個體稅收秩序專項整治活動的意見》及《實施方案》,希望各地、各部門按照意見要求,認真抓好落實。下面,我就開展本次專項整治活動強調幾點意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開展個體稅收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

個體經濟作為促進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其健康發展不僅有利于增加就業,維護社會穩定,而且有利于繁榮城鄉市場,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發展;同時,也有利于增加稅收收入,增強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加強個體稅收征管不僅有其現實意義,更有其長遠的歷史意義。

個體經濟的不斷壯大,客觀要求加強個體稅收征管工作。近年來,隨著全民創業熱潮的興起和改革改制步伐的加快,市區個體私營經濟蓬勃發展,對財政收入的貢獻份額也在不斷加大。20*年,市區范圍內實際交稅的個體工商戶達到*(匯總納稅的按*戶計算,下同)戶、私營企業*個,分別比上年增長*.*%、*.*%。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實際入庫本資料權屬文秘資源網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資源網稅收*萬元,比上年增長*.*%。20*年全區私營個體經濟登記戶數*戶,注冊資本*.*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和*.*%。由于個體私營企業面廣量大、經營方式靈活、經營地點多變、產權轉讓及變更登記頻繁,各類零星分散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房屋出租等納稅人素質和納稅意識都較企業納稅人有所差別,且具有規模小、流動性、隱蔽性強等特點,征收難且偷漏稅嚴重,使得加強個體稅收征管工作顯得日益重要。與此同時,為了鼓勵和支持個體經濟的穩步發展,國家相繼實施的包括調高增值稅起征點在內的各項個體稅收優惠政策,相應增加了一批因從事個體經營而免繳增值稅及相關稅種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因不達起征點而無需繳納增值稅的個體工商戶,從而對進一步做好個體稅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開展個體稅收專項整治活動,是完成和超額完成財政收入任務的現實舉措。稅收的好壞直接影響到財政盤子的大小,關系到機關人員工資發放和工作正常運轉所需的資金。*——4月份,我區完成財政總收入*萬元,雖保持了較高的增幅,但與序時進度比不僅相差*.*個百分點(其中:國稅收入相差*.*個百分點),更低于全市平均進度*個百分點。從五月份的收入形勢看,進度不能令人滿意,完成雙過半的壓力仍然較大。收入不能按序時均衡入庫,不能做到應收盡收,固然有我區稅源不豐,骨干稅源支撐力不強等原因外,很重要的一個因素便是個體稅收征管措施沒有到位,成效難以完全顯現。作為主城區的亭湖區,發展個體經濟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個體稅收增收潛力巨大。因而,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個體稅收專項整治活動,可以使稅源監控進一步加強,有力地堵塞征管漏洞,減少稅款的跑冒滴漏,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應收盡收,確保完成和超額完成財政收入任務。

加強個體稅收專項整治工作,是推進依法治稅、優化稅收征管環境的重要途徑。當前,在經濟增收和政策增收都十分有限的情況下,征管矛盾顯得益發突出,偷稅、騙稅甚至抗稅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行為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稅收秩序,損害了稅法的尊嚴。個體稅收專項整治活動的開展,很大程度上為稅務機關規范個體稅收征管奠定基礎,加大了打擊偷、騙、抗稅違法犯罪行為的力度。另一方面,個體稅收專項整治過程中,稅務人員的執法秩序如何,是否公開、公正、公平,也受到全社會的監督,可以有效地減少了人情稅、關系稅的發生,有利于造就一支廉潔高效的稅收隊伍。也有利于公平稅負,促進公平競爭。

二、突出重點,全面落實加強個體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的關鍵措施

稅收工作涉及社會方方面面,做好稅收工作需要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需要社會各界共同維護稅法的尊嚴。針對這種情況,區政府牽頭開展組織嚴密、職責明確、協調聯動、運轉有力的個體稅收專項整治活動,為稅收工作順利開展營造一個良好的治稅環境就顯得特別重要。為確保個體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取得預

期效果,必須緊緊抓住以下幾個關鍵措施:

1、健全組織,落實人員。這是確保個體稅收專項整治活動取得實效的根本保證。會上,區成立了個體稅收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市國稅局負責同志應邀擔任副組長,同時組織城郊、街道、財政、工商、公安等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國稅部門組成整治活動小組,具體開展個體稅收專項整治工作。這次出臺的《關于在全區開展個體稅收秩序專項整治活動的意見》及《實施方案》,從指導思想、整治目標、整治內容、實施步驟、職責要求等方面內容比較明確。各級個體稅收專項整治組織要根據工作的需要,健全個體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制度,進一步細化相關管理細則,明確職責,規范工作程序,為個體稅收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鞏固提高打下良好基礎。

2、深入宣傳,廣造聲勢。增強全民納稅意識,堅持依法納稅,是全黨的大事,全民的大事,全社會的大事。全區要以開展個體稅收專項整治活動為契機,廣泛宣傳發動,將稅收政策帶進千家萬戶。要利用流動宣傳車、宣傳版報、本資料權屬文秘資源網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資源網印發宣傳提綱、開展稅法知識咨詢等形式大造聲勢,努力營造依法治稅、強化個體稅收專項整治活動的濃烈氛圍。同時,采取多種形式激勵消費者索取發票,舉報偷、逃,騙稅行為,對一些偷騙稅反面典型進行亮相曝光。

3、科學定額,陽光辦稅。整治活動小組要在綜合分析影響個體工商戶經營額因素的基礎上,以個體工商戶自報經營情況為基數,結合實際情況深入基層進行認真調查摸底,科學選取核定稅收定額的參數,合理確定定額調整的系數,充分聽取社會各界對定額調整的意見,力求稅收定額與個體戶實際經營狀況最大程度地接近,確保同等路段,同行業,同樣規模的個體工商戶其稅收負擔基本相同。這樣既有利于稅務的公開透明,又有利于公平稅負,易于被廣大個體工商戶接受,建立公平競爭的納稅環境。密切加強與工商、社會保障、市場主辦方等單位的配合,防止納稅戶采取“一戶多證”等手段人為降低經營額,打擊假冒下崗失業人員享受稅收優惠的行為,堵塞稅收征管漏洞。

4、協同作戰,齊抓共管。個體稅收征管是一項社會工作,稅務部門作為其中的一環,必須建立與各行政部門的協調聯動制度,及時對個體戶的信息進行交流。比如,稅務與工商配合方面,為了防止漏征漏管戶,工商部門將登記信息定期傳遞給稅務部門就顯得尤為重要,同時也節省了一定的人力、財力,有效地堵塞了漏管戶,形成有力的源頭控管態勢。與銀行及公、檢、法等部門進一步密切關系,對遇到抗稅不繳或長期拖欠稅的納稅戶,可借助司法部門的力量實施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以保證國家稅款的及時入庫,改善征稅環境。個體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的難度很大,這里我強調一下,凡是阻撓抗拒的,司法機關應依法介入,嚴厲打擊,為稅務部門調查核定稅款、采取強制措施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5、健全臺帳,長效管理?!墩鞴芊ā返谑鍡l之及其《實施細則》釋義規定,經過工商管理機關批準開業的城鄉個體工商業戶都必須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屬稅收基礎管理,俗話說,基礎不牢,地動山搖?;A管理不力,會導致底數不清,戶數不明,資料不全。摸清稅源的家底,并建立規范的臺帳,是開展個體稅收專項整治的基礎和依據,也直接關系到個體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的成果。專項整治小組要配合稅務部門對所屬區域零散稅源進行普查,建立健全稅源登記資料。調查工作要細、要實,不留死角,并實行動態管理。在全面貫徹落實促進再就業和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的各項稅收政策的同時,及時完善對不達起征點和免稅的個體工商戶的管理措施,切不可因其不達起征點或享受免稅優惠而放松或放棄正常管理。

三、協調配合,切實加強個體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

加強個體稅收征管工作,就是要在依法治稅的原則下,規范稅收征管,促進公平競爭,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和經濟秩序,從而保證各類所有制經濟在公平的稅收環境下共同發展。個體稅收專項整治是一項綜合性工作,各地、各部門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個體稅收專項整治為依法征收服務。專項整治活動成員單位要牢固樹立依法治稅的思想,正本資料權屬文秘資源網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資源網確處理加強征管與執行優惠政策的關系、加強征管與促進經濟發展的關

系以及加強征管與維護社會穩定的關系,深入分析個體稅收征管面臨的新形勢和新問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征收管理,確保政策到位、措施得力、管理規范,努力將個體稅收征管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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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構改革是稅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

稅收征管改革涉及的面非常廣,概括起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征管手段和征管模式,另一是地稅機構和征管人員。論文百事通征管手段基本上是依托信息化為支撐,強調科技興稅;征管模式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已經有一個指導性的模式,并在稅收征管實踐中不斷地充實、完善和發展。而地稅人員是實施稅收征管改革的主體,再先進的征管手段和再優良的征管模式都要靠地稅人員去落實、實施和創新,為此人始終是稅收征管改革中最活躍、最積極、最富有生命力的決定因素;地稅機構是地稅人員發揮作用的載體,是一種組織保證,它把單個、分散的地稅人員組織起來,通過一定的形式,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發揮分工、協作等團隊的作用。因此地稅機構的設置對于稅收征管改革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科學、合理的設置稅收機構會極大提高稅務人員的配置效率,把有限的人力資源組合起來,放到最需要的部門和地方去,為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提供強有力的支持,為達到稅收征管改革的目標即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奠定基礎。

二、現行地稅機構設置不適應稅收征管改革要求的問題

我省這次新一輪稅收征管改革也包含了稅務機構改革的內容,但只是局部的,只是建立和完善征收、管理、稽查機構之間的分工和職責明確等等,沒有涉及整個稅務機構的調整。從目前我市地稅機構設置運行情況來看,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市、縣兩級機關職能部門設置過多。我市市局機關目前有14個職能部門,縣局有8—9個職能部門。機關職能部門占全市地稅機構的53%,機關人員占全市地稅人員的28%。帶來了以下問題:

1、增大了協調成本。職能部門過多,會增加部門之間的扯皮、推諉現象,領導協調起來比較困難。

2、占用過多的人力資源。在稅務人員總量一定的情況下,機關部門的人多了,那么從事稅收征管工作的人員就少了,造成人力資源配置不合理。

3、給基層帶來了更多的應付成本。每個職能部門都有一定的工作職責和業績考核,為此每個職能部門會創造一些工作,如:上報報表、資料、總結,制定工作方案和制度,檢查和考評等等。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

4、加大信息收集成本。部門分工過細,造成信息分散和信息孤立,難以全面、完整地反映各種征管信息,不利于進行決策分析和決策判斷。

(二)縣以下從事農村稅收征管的人員過多。全市有52個農村基層分局,占全市地稅征管分局近70%,從事農村稅收征管工作的有352人,占全市地稅人員近30%,占從事稅收征管工作的56%。而農村納稅戶只占全市總納稅戶數34%,農村分局征收稅收占全部稅收收入的17%。由此可見,我們把有限的人力資源投入到納稅戶數少的農村,把征管機構的重點放在稅源小、分布廣的農村。形成了稅務資源結構的配置不合理:

1、征管重點不明確??h城以上人均管戶78戶,人均年征稅額354萬元;農村人均管戶31戶,人均年征稅額56萬元。我省農村經濟發展比較慢,規模也不大,基本上還是以第一產業為主導,再加上“三農”問題的存在,國家實施城市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的宏觀政策,此外,我省2005年7月份國稅、地稅部門都分別提高了個體戶從事生產經營和勞務的起征點,農村個體納稅戶大幅度減少,農村稅收也不應該成為地稅部門的管理重點??h城以上地區稅源相對集中、稅額較大的納稅戶反而沒有成為地稅部門征管的重點。

2、征管成本比較高。大量的農村分局存在增大了地稅部門的征管成本。一個農村分局全市平均有6-7個地稅人員,一年征收成本為40萬元左右(人頭開支按平均每人3萬元計算為20萬元左右,網絡租用費、辦公費、運行費、固定資產折舊費等其他費用為20萬元左右),而一個農村分局全年征收的稅款全市平均是380萬,征收成本率為10.5%,與一些發達國家0.5%~2%的征收成本率相比,應該說是比較高的。

3、內部管理難到位。農村分局距縣城比較遠,分布比較散,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信息傳遞困難,相應地增加縣局的管理成本,不利于縣局對農村分局的管理。

(三)市城區兩套地稅管理機構并行。市城區按財政管理體制不同分設了兩套地稅管理機構,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存在互相之間爭納稅戶、爭收入、搞稅收競爭等問題,增加了內部的協調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同時也不便于建立稅務管理員制度,實行屬地管理,人為造成了漏征漏管戶的增加。

(四)納稅服務工作還存在差距。近年來我省地稅系統全面推行城區辦稅“一窗式”和農村辦稅“一站式”,改變了過去納稅人辦稅要到稅務機關內部到處跑、到處找,辦事效率低下的局面,實行辦稅服務廳一個窗口對外,這樣對納稅人辦稅是方便了,但是還存在時間太長的問題。主要原因是辦稅服務廳要對應內部多個管理局和機關業務科室,信息和文書傳遞不暢通,從而影響了納稅人的辦稅時效。

(五)城區稅收漏洞和稅收潛力比農村要大得多。從全市稽查局2004年度查補稅款3310萬元來看,90%以下都來自城區、市區的納稅戶。從經濟發展的趨勢來看,隨著城市化、工業化的進程加快,地稅稅源增收潛力主要集中在城區、市區以及工業園區。

三、機構改革的實踐思考

為了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保證稅收征管改革取得成效,為此建議省局要從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降低稅收征管成本的大局出發,下定決心,從改革地稅機構設置和完善機構職能入手,把稅收征管改革推向深入。具體設想是:

(一)最大限度地精簡機關職能部門。市、縣兩級機關職能部門應調整為辦公室、人事管理科(股)、信息中心、征管科(股)、法制科(股)等5個部門。具體的業務為:1、將計財科的內部財務管理職能和機關服務中心的職能并為辦公室。2、將培訓中心和監察室的職能并為人事管理科(股)。3、將原稅政一科、稅政二科、國際稅收管理科、發票管理所、計財科的計會統和稅票管理職能等并為征管科(股)。4、精簡的機關人員要充實征管第一線,加強基層征管力量,保證征管工作的開展。

(二)最大限度地收縮和集中征管機構。

1、縣級局只成立一個管理分局,農村分局全部取消,改為由管理分局內設的地稅所,原農村分局的征收職能全部上收到縣城的辦稅服務廳;同時考慮目前的實際,在農村地稅分局設置辦稅服務點,實行縣內通辦稅款征收,通辦領購、繳銷、填開發票和稅務登記手續,確保征收、管理信息集中。2、大力發展多元化申報和稅銀庫聯網,探索農村稅收委托代征新途徑,有計劃、分步驟地收縮農村地稅分局,力爭三年內全部取消農村分局。3、征管分局和稽查局之間的稅務檢查職能要嚴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劃分,即稅務檢查職能中的專案稽查由稽查局負責,其他檢查職能由征管分局負責。

(三)城區、市區只能設置一個管理機構。

1、省局統一的稅收征管軟件已經能清晰地劃分出市、區兩級的收入,不必要再設兩個管理機構分別管理。2、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推行,原則上要求進行屬地管理,這樣職責明確,管理有序。

四、機構改革的理論思考

(一)敢于面對,突破難點。機構改革是一場革命。機構改革特別是精簡機構要涉及減少領導職數和機關人員,處理不好會影響已在職領導的積極性,搞不好還要得罪人,因此要敢于面對,這也是對領導執政能力的一次考驗。同時也要精心設計,充分聽取基層意見,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以減少改革阻力。

(二)立足現實,放眼未來。收縮農村地稅機構會引起一些爭議,如當地鄉鎮領導擔心減少財政收入,農村納稅人繳稅和領購、填開發票不方便,稅務機關當心影響收入任務的完成等等。這些思想顧慮都是客觀存在的,這也是當前的實情。但放眼未來,這些都不是問題,第一,隨著農業稅的取消和鄉鎮機構的合并和職能轉變,鄉鎮一級財政會相繼取消;第二,隨著農村個體戶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勞務起征點的提高,農村個體戶大部分都免征增值稅、營業稅等,地稅機關可以采取簡并征期和委托代征和實行銀行批扣等電子申報方式來解決納稅人繳稅不方便的問題,領購發票地稅機構可以開展預約服務、全程服務,納稅人事先打電話聯系,稅務機關開車上門服務,至于填開發票考慮到農村填開發票量不多,可以委托付款單位代向地稅機關申報填開。第三,國家對“三農”問題非常關心和重視,其政策取向是讓農業、農村、農民休養生息,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因此農村稅收收入減少應該是大勢所趨,政策所向。新晨

(三)要適應現代管理發展的需要,運用“合工理論”進行流程再造,實行無縫隙管理。要實現三個轉變即:專業化分工向全能化協作轉變,以職能管理為中心向以流程管理為中心的轉變,以多層次管理向扁平化管理轉變。管理學“合工理論”將各環節的業務流程重新整合、優化和“組裝”,減少審核審批程序,將不同環節的人員組成團隊,增強組織的凝聚力,減少內部沖突,以信息流為紐帶、網絡流程為導向,建立科學嚴密的業務流程和協調機制。同時擴大管理幅度,實現組織機構的扁平化,盡量減少信息的傳遞環節和層次,防止信息人為分割,避免信息壁壘和信息流失、失真,提高政策傳導和信息流傳的準確性,達到信息充分、共享,提高征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四)要樹立節約化理念。按照經濟學鼻祖亞當?斯密的觀點,最少征收費用是稅收的一個重要原則。要放棄過去稅收工作的“只講收入,不計成本”思想。地稅部門是組織收入的經濟職能部門,征稅必須講究稅收成本,要以最少的人力資源和資金資源取得最大的稅收收入。全市每收縮一個農村分局可以節約20萬元左右的征稅成本,如果全部取消農村分局全市可節約1000萬元的征稅成本。另外,還實現了合理配置人力管理資源,改變過去70%的人員和精力征管30%的納稅戶和稅款,集中力量加強重點稅源和一次性大稅源的管理,同時也有足夠的時間開展納稅評估和稅收檢查,切實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提高稅收征收率,降低稅收成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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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市場經濟  稅收法  環境

1 我國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1.1 稅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比較低,共享機制未形成,源于稅收信息化基礎工作薄弱新征管模式要求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信息化、專業化建設為目標,但由于稅收基礎工作覆蓋面較廣,數據采集在全面性、準確性等方面尚有欠缺,不能滿足稅收征管和稅源監控的需要。

1.2 稅源監控不力,征管失衡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環境的不斷變化,稅源在分布和來源上的可變性大大增加,稅源失控的問題也就不可避免。目前, 稅源監控不力主要表現在:一是征管機構設置與稅源分布不相稱, 管理職能弱化。由于機構設置不合理,稅源監控職責分工不是十分明確,對稅源產生、變化情況缺乏應有的了解和監控;另外,稅務機關管理缺位的問題仍存在,出現大量漏征漏管戶的現象,因此稅收流失必然存在。二是稅源監控的協調機制尚未形成。在“征、管、查”管理模式下, 由于稅收征、管、查等環節職責不明確或者相互脫節, 以及國稅、地稅之間或稅務機關與其他部門之間缺乏配合、協調而引起稅源失控。三是稅收執法不規范, 稅法的威懾力減弱。稅務機關對查處的稅收違法案件處罰力度不夠,企業稅收違法的風險成本低,這是稅源失控的一個重要原因。

1.3 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征納關系不和諧

一是沒有樹立起一種“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由于工作的出發點不是以納稅人滿意為目標,稅收法規的宣傳不到位,新的稅法政策又沒有及時送達納稅人,因此在征納過程中對納稅人的變化和需求難以做出快速反應。二是在要求納稅人“誠信納稅”的同時,稅務機關“誠信征稅”的信用體系及評價機制也不完善,難以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

2 完善我國稅收管理的建議

2.1 完善稅收法律體系,規范稅收執法,進一步推進依法治稅

2.1.1 建立一個完善的稅法體系,依法治稅

完善的稅法體系是依法治稅的基礎,沒有健全的稅收法律制度,依法治稅也就成為一句空話。為此,我們要加快建立起一個完備的稅收法律體系。一是盡快制定和出臺《稅收基本法》。二是現行稅種的實體法予以法律化。三是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法》。四是設立稅收處罰法。對稅收違法、違章處罰作出統一的法律規定,以規范稅收處罰行為。

2.1.2 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強化稅收執法監督

一是稅務干部要深入學習和掌握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依法治稅、規范行政的意識,要堅持依法征稅,增強執法為民的自覺性。二是認真執行稅收執法檢查規則,深入開展執法檢查。進一步健全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3 建設統一的稅收征管信息體系,加快稅收征管現代化進程

稅收征管軟、硬件的相協發展, 國稅、地稅征管機構之間以及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互通是完善稅收征管的必要選擇。

3.1 建設統一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

即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和應用軟件、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第一,加快研制科技含量高的統一稅收征管應用軟件,提高征管效率。第二,建設信息網絡,實行縱橫管理。第三,建立數據處理中心,實施科學管理。

3.2 建立稅收征管信息化共享體系

盡快實現信息共享。首先, 建立國稅、地稅部門之間的統一信息平臺,讓納稅信息在稅務機構內部之間實現共享。其次,建立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聯網。在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地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財政、工商、金庫、銀行等部門) 的信息聯網, 實現信息共享。

4 實施專業化、精細化管理 

建立稅收征管新格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試點工作方案》中,明確提出在信息化基礎上建立以專業化為主、綜合性為輔的流程化、標準化的分工、聯系和制約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4.1 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

盡快解決“征、管、查”系列人員分布、分工不合理的問題

,完善崗位職責體系。在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依托信息技術,將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4.2 實施精細化管理

在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企業核算水平不高, 建立自行申報納稅制度條件還不完全具備, 稅收征管信息系統還未形成全國監控網絡, 稅收社會服務體系還不健全的現實情況下,必須依靠嚴密細致的精細化管理,來促進征收,指導稽查,完善新模式,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

5 規范服務,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

將“納稅服務”作為稅收征管的一種行政行為,為納稅人服務成為稅務機關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稅務機關要全面履行對納稅人的義務,必須確立“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強化稅收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于納稅人的意識。規范納稅服務,構建和諧、誠信的稅收征納關系。

5.1 加大稅法宣傳

稅務機關進行稅收法律宣傳,一是注重日常稅法宣傳,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媒體宣傳稅法,并定期召開納稅人座談會。二是規范稅法公告制度,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三是充分發揮納稅服務熱線的服務功能,開展“網送稅法”活動,無償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

5.2 建立征納雙方的誠信信用體系

一是誠信納稅。在納稅人方面, 建立納稅人信譽等級評定制度,為納稅人提供等級式服務,促進企業誠信納稅。二是誠信征稅。在稅務機關方面,建立健全首問責任制、限時承諾制、責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約束稅務干部行為的制度,要求稅務干部遵守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 構建誠信征稅的信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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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跨入新千年、進入新世紀的腳步,經濟全球化和信息社會化已成為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大趨勢,也為與之密切相關的稅收征收管理提出了新課題。尤其是我國即將加入wto為稅收征管改革提供了新的契機。目前,稅務系統基層征管機構收縮、撤并后,集征收、管理、稽查于一體的全職能基層征管機構仍然偏多;稅收執法隨意性的現象還較為普遍;稅收信息化進程緩慢,稅源監控乏力;征管工作中“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還比較突出。國家稅務總局在總結征管改革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關于加速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建立信息化支持下、專業化的征收、管理、稽查新格局。

深化征管改革的方向是:各市區、縣城及其周邊地區的全職能稅務征管機構逐步轉化為專業化征管機構,基層征管機構進一步收縮;實施納稅信息高度集中,積極構建先進的計算機廣域網絡,有步驟地推廣ctais征管軟件;建立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健全的一級稅務稽查體系;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逐步提高。這樣,一個市縣級稅務局僅設立一個直屬征收局、一個直屬稽查局,再根據需要設立若干管理分局,建立“集中征收、分類管理、一級稽查”稅收征管新格局。要實現上述改革目標,必須正確處理和解決好以下幾個矛盾。

一、征管改革與科技人才的矛盾

深化征管改革是以推進信息化建設為支點,而信息化建設主要是建立覆蓋稅務系統的計算機網絡,建立包括以“一個網絡、一個平臺、四個系統”為主要內容的,功能齊全、協調高效、信息共享、監控嚴密、安全穩定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要實現上述目標,一方面,要求有一批懂計算機技術的專業人才研究、開發、維護稅務信息管理系統;另一方面,要求稅務人員會操作、使用稅務信息管理系統。然而,目前稅務人員素質與這一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盡管近幾年我們已經認識到稅務人員素質與科技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大力開展計算機知識培訓,優化人員素質結構,全系統整體素質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其素質的提高趕不上科技發展的速度,地、市、縣稅務機關計算機專業人員仍然相當缺乏,越到基層人才越缺,有的縣稅務機關竟無計算機專業本科畢業生,僅靠一般專業人員維持工作。全系統稅務人員的計算機應用水平也不太高,仍有少部分人員不會操作計算機,另有一部分人員雖會操作也大多是打字、擬文,真正有較高的計算機應用水平的人員不多。在一些發達國家,稅務人員的計算機應用水平很高。如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稅務局人均擁有一臺計算機,通過應用大量的管理軟件,如稅款征收管理業務軟件、辦公自動化管理軟件、納稅服務管理軟件等,所有工作基本上都能在網上完成。

我們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處理和解決好征管改革與科技人才的矛盾,盡快提高稅務人員的計算機應用水平。一是充實專業人才。每年有計劃地招收計算機專業畢業生,以本科畢業生為主,盡可能招收碩士畢業生,以提高人才層次。二是深造專業人才。有計劃地選送一批有發展前途的專業人員到高等院校深造,提高其專業水平。三是培訓專業人才。充分利用各稅務學校的師資、硬件等,多辦計算機知識培訓班,對專業人員和稅務人員分層次培訓,時間可長可短,內容上分為普及班、強化班、專業班。四是鼓勵自學成才。鼓勵稅務人員邊干邊學,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計算機操作、應用水平。同時,定期進行計算機知識等級考試,并將考核成績與上崗、報酬等掛鉤,以激發稅務人員努力提高科技素質的積極性。

二、征管改革與內部管理的矛盾

目前在稅務機關內部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征收、管理、稽查之間的工作銜接不夠,資料信息傳遞不順等。建立信息化支持下、專業化的“集中征收、分類管理、一級稽查”稅收征管新格局后,一個市縣級稅務局僅設立一個直屬征收局、一個直屬稽查局,均為相對獨立的專業機構,并根據需要設立若干管理分局。在實際工作中,征收局如何根據管理局的納稅評估和稽查局的稽查結論征收稅款,以及收繳滯納金和罰款,其征收情況如何通知主管管理局、稽查局;管理局如何根據征收局的征收情況和稽查局的稽查情況實施管理,其管理情況如何告知征收局:稽查局;稽查局如何根據征收局的征收情況和管理局的管理情況選案稽查,其稽查結果如何通報主管管理局、征收局;征收局、主管管理局、稽查局之間的資料如何傳遞等,不僅直接影響稅收征管工作,而且影響稅收收入。有些人擔心,收縮基層征稅網點,設立征收、管理、稽查專業機構,難以協調稅收征管,將會導致稅收流失。筆者認為,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因為這次征管改革是建立在信息化支持下的全方位的改革,只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就可以妥善解決好這些問題。據悉,一些發達國家目前采取高度集中征收的模式,美國是世界信息化程度最高的國家,全國的稅務信息處理中心只有4個;菲律賓作為發展中國家,全國的稅務信息處理中心也只有5個;新加坡和新西蘭地域較小,各自只有1個征稅網點。我國浙江省和江蘇省南京市進行了深化稅收征管改革試點,浙江省國稅系統征收單位由600多個撤并為130多個;南京市國稅、地稅系統各自只設了一個數據處理中心(征收中心),反響較好。由此可見,無論是發達國家的經驗,還是我國部分地方試點的實踐,都證明了進一步集中征收是可行的,可以有效改善目前全國范圍內的4萬多個征收點對稅收政策理解各異、各行其是、肢解稅法的局面,稅收流失也將得到有效控制。

我們應堅定征管改革的信心,采取積極的態度,消除各種疑慮,針對上述可能出現的問題,注意處理和解決好征管改革與內部管理的矛盾。首先,應充分利用稅務管理信息系統解決好工作銜接、資料傳遞問題。該系統可以實現征收、管理、稽查3個專業機構之間信息共享、監控嚴密的要求,只要某一專業機構的操作人員將其資料錄入計算機,其信息即可送達另兩個專業機構的計算機,實現信息共享。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尤其是ctais征管系統,在研制開發中,既要考慮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更要考慮到各個工作環節的一些細節問題;在應用過程中,注意發現問題,及時改進,不斷完善。其次,應科學地制定征收、管理、稽查的內部崗位職責,并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3個專業機構之間的工作流程,提出嚴格的要求,確保工作密切銜接,資料及時傳送。再次,制定和實施征管責任制和追究制,對未按工作流程和要求辦事、影響工作銜接和資料傳送的人員,追究其責任,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解決“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

三、征管改革與優質服務的矛盾

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實行集中征收、分類管理,意味著同一城市或同一縣域的納稅人將集中到直屬征收局辦理納稅事宜;分別到有限的若干個主管管理局辦理涉稅事宜。在我國目前城市交通擁擠、農村交通不便的狀況下,會給納稅人辦理納稅、涉稅事宜帶來不便。如何解決這些問題,處理好征管改革與優質服務的矛盾,是稅務機關應當重視并予解決的難點。

提倡為納稅人服務是稅務機關工作的重點,近幾年來,各級稅務機關不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創建文明單位,實施文明辦稅、優質服務工程,密切了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關系、塑造了良好的稅務形象。提倡為納稅人服務也是當今國際潮流,1998年9月在北京召開的亞洲稅收管理研究組織(sgatar)第28屆年會和1999年5月在薩爾瓦多召開的美洲國家稅收管理中心(ciat)第33屆理事會,均專題研究了“稅務機關如何為納稅人服務”的問題。我國加入wto后,稅務機關在稅務管理中更應注意與國際慣例接軌,重視如何為納稅人服務的問題。

處理好征管改革與優質服務的矛盾,應在以下方面下功夫:一是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觀念。盡管我國的稅收征管經歷了與1994年稅制改革同步進行的第一次改革和1996年以征管查分離為主要內容的第二次改革,但目前有的稅務機關領導和少數稅務人員尚未完成從管理者為主到服務者為主的角色轉換,“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仍程度不同地存在。在這次以信息化建設為主要內容的第三次征管改革中,應牢固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觀念,尊重納稅人,以優質服務回報納稅人,把為納稅人服務貫穿到稅收征管具體工作中去。二是大力推進相關的征管改革措施,為納稅人提供便利服務。針對集中征收后納稅人申報、納稅不便的狀況,改革申報、納稅方式,實行電子申報、郵寄申報、電話申報等多元化申報方式和電子繳稅、郵稅聯網繳稅、銀稅聯網繳稅等多渠道納稅方式并重。據悉,加拿大全面實行納稅電子化,稅務申報軟件成了2000年加拿大最暢銷的軟件之一,對大多數納稅人來說,有了稅務申報軟件,他們不必再依賴懂稅法的專業人士,自己就可以方便地完成納稅事宜。我們應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在“金稅工程”中開發增值稅申報納稅子系統,以便采取電子申報、電子繳稅的方式。隨著電子化的發展,其他有條件的納稅人也可以通過因特網采取電子申報、電子繳稅的方式;城區的其他納稅人可利用所在地銀行、郵電網點多的優勢,選擇電話申報或郵寄申報、郵稅聯網繳稅或銀稅聯網繳稅的方式。三是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優質服務活動。新西蘭政府于2000年9月正式啟用了稅務機關開發的稅收服務電子網絡(rob),其內容是在線申報和網上納稅,可供納稅人在線提供資料或對稅法質疑,以及稅務機關的稅法答復和案件公布等。新西蘭政府稱,此舉旨在更好地為納稅人服務,也有利于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管。我們可以借鑒新西蘭的經驗,盡快開發、使用稅收服務電子網絡,接受納稅人網上申報和納稅,宣傳稅法和稅收政策,解答納稅人的提問,進行稅收執法公示,公布稅務案件查處情況等,為納稅人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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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級和縣級之間的利益分配矛盾凸顯。一方面,省財政直接與縣財政掛鉤后,市級財力弱化,迫于支出壓力,市級政府便將主要財力放在如何增強中心城市實力、拓展中心城市功能、增加中心城市影響力上,減少了對縣級財政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改革后,在收入分成、資金調度、爭取上級轉移支付等方面,市級和縣級財政之間處于平等的競爭關系,是利益分配的直接挑戰方。這種財政博弈,在一定程度上,將內耗政府公共資源,不利于提供跨區域公共產品和服務。

2、市本級下撥的專項補助資金無法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管理。在傳統的“省、市、縣”三級財政管理體制下,市本級下撥給區縣的專項補助資金在市本級財政列“補助下級支出”科目,在縣級財政列“上級補助收入”科目。而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后,省級財政對縣級財政直接下達收入計劃、下撥財政資金、辦理財政結算,而市本級財政與縣級財政之間沒有了資金撥付關系,致使市本級下撥的專項補助資金無法列入縣級財政“上級補助收入”科目,未能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管理。

3、區縣稅收征管體制未做相應改革,增加了稅收征管難度。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后,一些省份調整和下放了部分省級稅收,基本上實現了稅收屬地入庫。但由于省以下稅收征管體制未相應改革,省地稅直屬局、市級國稅直屬分局和市級地稅涉外分局的征管權限沒有相應下放,導致各區縣稅收征收機關不減反增,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稅收征管難度。

4、市級政府財權事權改革不配套,增加了縣級財政負擔。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后,省集中的財力越來越多,但行政事務權、行政審批權、人事權等沒有實施同步改革,市本級各部門的宏觀職能依舊覆蓋全市,市級政府在有限的財權范圍內仍然承擔著諸多事權。市級政府出臺各類財政配套政策,增加了縣級財政負擔。

1、健全財政配套改革措施。一方面,國家有關部門應進一步研究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相關配套措施,明確制定關于省財政與市、縣財政在政府間收支劃分、轉移支付、資金往來、預決算、年終結算等方面的指導意見,理順省與市縣、市與區縣之間的財政關系,規范市級財政下撥專項補助資金流程。另一方面,省財政應進一步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省政府及其財政主管部門應以強化基層財力保障能力、提高縣級民生保障水平、均衡地區間財力差異為出發點,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特別是均衡性轉移支付的力度,確保均衡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重逐年提高,逐步減少和彌補縣級財政支出的缺口,提高民主支出在政府性支出中的比重,保障各項民生政策的有效落實,促進完善分稅制的財政體制。與此同時,規范市級人民政府出臺配套政策行為,按照“誰出政策誰買單”的原則,不再增加縣級財政配套壓力。

2、完善行政配套改革制度。一是逐步推進與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相適應的行政體制改革,以省、市、縣各級政府的事權劃分為核心,完善行政管理體制,加強各級政府之間的分工與協作,切實提高公共服務的供給效率。二是逐步實現行政管理權和財政管理權相一致,充分調動市縣各級政府發展區域經濟、提供公共服務的積極性,有效緩解市級、縣級之間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三是省政府各職能部門提高針對“省直管縣”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建立專門面對直管縣(市)的辦事機構和工作機制,保持對市縣的信息暢通。四是調整稅收征管機構設置,理順與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相適應的稅收征管體制,減少縣級政府組織稅收收入工作的協調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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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征管;集中征收

“九五”期間,浙江省國稅系統緊緊圍繞“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新模式建設要求,堅持“探索、實踐、創新”的精神,沿著實現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這一主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征管改革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初步形成了浙江國稅的發展優勢。進入二十一世紀,按照總局融會貫通地做好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科技加管理的新要求,立足浙江國稅實際,再次提出以信息化建設為突破口,建立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的稅收征管體制建設的新目標,積極、穩妥地開展試點和探索。

一、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簡要回顧

在“九五”期間的后三年,浙江省國稅系統全面開展了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為主要特征,以規范稅收執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稅收成本、優化干部素質為主要內容的征管改革,構建了具有浙江國稅特色的“一項制度、四大體系”稅收征管格局,在縣市范圍內基本實現了總局提出的征管新模式的要求。

1.建立了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制度基本實現了由稅務機關上門收稅向全面實行以納稅人上門申報、郵寄申報、電子申報、電話申報等多種申報方式組成的自行申報轉變。在稅款繳庫方式上,基本實現以預儲賬戶納稅為主的納稅方式。2001年,全省68萬戶納稅人中,采用電子申報的納稅人已達189524戶,其中使用網絡申報78472戶,電話申報111052戶;通過“稅銀聯網、實時扣款”方式繳庫的納稅人已達553194戶。

2.建立了“一體兩翼”的集中征收體系浙江省國稅系統在縣市區域內撤并了所有的基層稅務所(分局),建立征收、管理、稽查局。統一設置辦稅服務廳(或少數延伸辦稅服務窗口),全省、國稅基層征收機構(場所)已從1995年的748個,減少到2001年的79個(其中征收局58個,延伸申報點21個)。系統人均征收稅款從1996年的88萬元上升到2001年的228萬元。

3.建立了監督機制健全的一級稅務稽查體系全省各級稽查局專職稽查人員已占干部總人數的30%.實現稅務稽查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的內、外分離,即選案由選案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征管部門)為主,涉稅案件審理實行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法規部門)和稽查部門兩級審理。規范了稅務稽查行為,加大了打擊涉稅違法犯罪活動的力度。

4.建立了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稅收監控體系實現縣市為單位的集中征收,計算機依托作用得到加強。省、市、縣三級DDN主干網全面建成。浙江國稅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簡稱ZT97)全面推廣,“金程工程”穩定運行,提高了稅收征管的監控能力和干部的計算機應用水平。

5.建立了稅務機關和社會中介組織相結合的稅收服務體系通過脫鉤、整頓改制稅務中介機構,完善稅務機關和社會中介組織相結合的稅收服務體系。2001年,通過社會中介組織申報已達112547戶,納稅人滿意,社會中介組織也得到了發展。按照總局文明辦稅八公開的要求,在全系統統一推行政務公開,建立稅前、稅中、稅后的義務納稅輔導與服務體系。

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的改革,實現了浙江國稅稅收征管改革的“第一次跨躍”,為我省國稅系統“依法治稅、從嚴治隊”提供了體制和機制上的保障。

二、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探索

浙江國稅系統在全面實現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以后,針對主要稅源集中在縣市城區、基層征收機構相對集中、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較高的實際,在提高稅收征收集中度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試點

1.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提出。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的稅收征管形式,與以往征管體制相比優越性明顯,是跨越式的一大進步。但是,我們在總結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所取得成效的同時,展望當今世界信息和網絡技術的發展,展望未來的國稅征管工作,特別是與總局新時期工作要求相比,仍有不少缺陷。這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制約稅收征管信息化的進一步發展。主要表現在縣市局需根據數據量配置不同檔次的小型機、服務器,投入較大,電子申報、銀稅聯網以及跨部門采集信息的接口比較分散,系統與數據的安全性不容樂觀,在征收能力和納稅評估方面缺乏可比性,公平稅負的范圍和程度受到限制。二是稅務行政效率有待提高。實行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以后,基本形成了小機關、大基層的格局,但由于受傳統管理思維的影響,基層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的內設機構、工作流程和服務窗口設置帶有機關化的趨向。工作環節從經辦人、征收或管理局工作部門、局長,到縣市局機關科室、縣市局長等,職能迭加,制約了稅務行政效率的進一步提高。三是稅務行政管理有待規范。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稅收執法基本得到規范。但稅收行政管理信息化程度不夠高,人、財、物的管理仍相對獨立和分散,且信息不夠透明,有待進一步完善。四是納稅服務有待加強。需要統一規范和簡化辦稅程序,同時在網絡支持下,征收管理工作如何拓展服務領域、深化和完善管理措施,達到服務優化、管理強化的目的,在樹立國稅新形象等方面需要努力和完善。

2.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試點和改革方案的形成。按照省局提出的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思路,2001年初,衢州市局、麗水市局根據經濟薄弱地區稅源相對集中在縣城的特點,率先開展了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試點。2001年7月省局在衢州市召開全省國稅系統市地局長會議,對試點工作情況進行了總結交流,圍繞在市地范圍內實行稅款集中征收、信息集中處理、人財物集中統一管理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在肯定試點工作的基礎上,作出了擴大試點范圍的部署。會后,嘉興市局以試點單位的經驗為基礎,結合本地國稅工作的實際,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的市局、縣局機構設置、職能分工、人員配備以及征收、管理、稽查工作協調等方面提出了進一步完善的方案。2001年10月,湖州、金華、舟山等市局也著手進行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的準備工作。2001年12月,省局再次召開由省局領導班子成員、部分市地局主要領導、省局有關處室負責人參加的座談會,專題研究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有關問題。通過認真的討論和分析,會議進一步統一了思想、明確了目標,對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方案中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職能調整、權限劃分、人財物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的論證,提出了全面建立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的新型稅收征管和行政管理體系總體目標,從而為在全省范圍內實現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的稅收征管改革奠定了基礎。

(二)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主要內容

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征管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建立以市地為單位“信息數據集中處理,稅款集中征收,稽查相對集中以及人、財、物集中統一管理”的新型稅收征管和行政管理體系。

1.在集中征收上,按照“稅收監控在省局、稅款征收和納稅信息處理在市地局、稅收管理在縣市局”的要求,市地局設一個征收局,負責全市地稅收征收業務的管理和指導,在各縣市局設辦稅服務廳。縣市局按管理為主的功能調整內設機構,負責辦理所屬納稅人的有關涉稅事項。

2.在信息化建設上,采用以市地為單位數據集中分布模式,數據庫建在市地局,全市各單位在一個數據庫下開展稅收征管業務處理工作。

3.在干部的管理上,縣市局局長、黨組書記的任免、新增人員錄用和外系統人員調入應報經省局同意,縣市局中層正職干部的任免應報經市地局同意;同時為體現集中征收、分類管理、重點稽查的要求,管理、稽查、征收系列人員大致按基層干部的5:3:2比例配置。

4.在財務管理上,市地局實行財務統一管理,總賬建在市地局,各縣市局作為基本核算單位。統一核算,統一工資標準,獎金分檔核定。全市地固定資產由市地局統一協調管理和調劑使用,其登記、建賬、核算、管理由縣市局負責,大宗物品由市地局公開招標、集中采購。

5.稅務稽查的相對集中。市地局稽查局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檢查及市地局以上收到的舉報案件的查處,對縣市局查處涉稅金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案件派員參與查處,并負責審理。

(三)基層征管機構設置

1.市地局機構設置市地局設1個征收局、1個稽查局,按建制區設管理局,市局內設機構按總局關于機構改革的要求設置。

2.縣市局機構設置縣市局內設機構調整為:辦公室、稅政法規科(股)、管理科(股)、計統征收科(股)、人事教育科(股)、監察室;直屬機構調整為:稽查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根據條件設立)、涉外稅收管理分局(根據條件設立);事業單位為: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根據條件設立)。

3.縣市局內設機構的主要職能

(1)辦公室: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編制稅務經費的年度預、決算和全局的財務管理。

(2)稅政法規科(股):負責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各項稅收政策、法規;負責增值稅、消費稅、金融保險業營業稅和中央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和稅政業務;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過錯責任追究,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縣局案件審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3)管理科(股):負責對所轄區域內納稅人的專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研究制定有關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指導稅務登記、征管質量考核、納稅申報和稅收資料的管理;負責納稅人稅務登記的認定和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納稅定額、納稅評估、發票管理、減免抵緩退稅審批、零散稅收征管。

(4)計統征收科(股):負責貫徹落實稅收計劃;負責匯總、編制稅收計劃、會計、統計數據;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受理、稅款的征收、解繳、入庫和計劃會計、統計分析;負責辦稅服務廳的各項涉稅事宜。

(5)人事教育科(股):負責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調配、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務、思想政治工作、基層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離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6)監察室:負責本系統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查處干部職工違法違紀案件。

(四)CTAIS的全面應用,為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提供了技術支撐

根據總局關于加速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意見和稅務管理信息系統一體化建設的要求,從2001年6月份開始,全省國稅系統集中人、財、物推廣CTAIS,歷時四個月,至2001年9月底,全省國稅系統所有市地局CTAIS全部成功上線運行。啟用申報征收、管理服務、發票管理等十二個CTAIS主要功能模塊,成功辦理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票開具和稅收計會統等多項業務,系統運行基本平穩。在推廣CTAIS的過程中,我們把數據庫建在市地局,縣市局所有的稅收業務通過寬帶網與市地局小型機相連接,從而實現以市地為單位信息的集中處理,也為全面推行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的征管改革提供了技術上的保障,實現了浙江國稅稅收征管改革的“第二次跨躍”。

三、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成效

通過一年半的試點和推廣,到2002年6月底,全省10個市地局已全面實行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從目前的情況看運行基本正常,成效也比較明顯。

(一)進一步實現了稅收執法權的上收、分解、制約和規范實行以市地為單位的集中征收,市地局征收局負責全市稅收征收業務的管理和指導。市地局執行上級各項稅收征收管理措施時,加強了協調和指導,確保了業務流程、操作規程的統一,以及與CTAIS的有效銜接。在全市地范圍內統一實行征收和專項檢查,納稅人屬地管理,基層稅收管理的執法權全部上收到縣市局,征收和檢查等執法權限逐步上收到市地局,執法主體的數量大大減少,實現了以市地為單位稅收執法權的分解和制約。隨著市地局CTAIS操作權限的統一設置,征管業務流程的逐步統一,稅收征管措施的統一落實,大要案案件檢查的統一安排、統一實施、統一處罰標準,使得稅收政策、執法口徑、操作程序在一個市地范圍內基本統一和規范,執法的隨意性得到有效遏止。同時,規范執法也促進了稅收收入的快速增長,我省國稅系統稅收收入在“九五”期間1997年、1999年以及2000年跨上200億元、300億元、400億元、500億元四個臺階,2002年又跨上了600億元的臺階,全省國稅共組織收入688.17億元。加上海關代征和車輛購置稅,全省國稅總收入達到869億元。

(二)為稅收征管信息一體化打下了扎實的基礎實行以市地為單位的集中征收,將信息處理的主機集中到市地局,并按雙機備份的網絡安全要求配置硬件設備,實現了以市地為單位的數據集中分布模式。同時對全省的網絡進行增容改造,省局完成了到杭州市局100兆、到其他各市地局8兆的網絡傳輸能力,市地局完成了到縣市局2兆的網絡傳輸能力,以滿足以市地為單位數據集中和各地與省局交換數據的需要。這一數據分布模式,把信息處理的支點放在市地局,一方面統一在市地局設置電子申報、銀稅聯網以及跨部門采集信息的接口,系統與數據的安全性大為改善;另一方面使系統現有的物質、人力資源得到合理調配,也為將來把信息處理的支點放到省局提供了經驗和準備,而且與總局提出的稅收征管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基本吻合。

(三)有效地精簡了機構,提高了工作效率實行以市地為單位的集中征收,徹底改變了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時內設機構層迭的格局,內設機構工作人員在辦稅窗口直接面向納稅人,工作環節大為減少。在現有信息處理和網絡技術的支持下,使縣市局稅收征管業務從縱向分層分級處理,向橫向同層同級處理轉變。管理層次由原來的經辦人、征收或管理局工作部門、局長、縣市局機關科室、縣市局長等5個環節減少到目前的經辦人、縣市局機關科室、縣市局長等3個環節,既實現了專業化分工,又解決了縣市局與各管理機構在稅收管理中“兩張皮”的問題,有效地提高了稅收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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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與金融部門建立協稅護稅信息網絡?!抖愂照鞴芊ā芳捌洹秾嵤┘殑t》在涉及協稅護稅條款方面,對金融部門的職責和義務作了較多的規定,約有20余處。這些規定涉及到金融部門在為納稅企業等納稅人開立賬戶、代扣代繳稅款、查詢涉稅信息、劃款納稅、扣款繳稅等諸多方面,并具體而明確要求金融部門必須依法協助、支持、配合稅務部門執行公務。同時對金融部門不履行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作了相應規定。如:《稅收征管法》第十七條規定:“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并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賬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金融部門因其有特殊的職能,常承擔代收代扣款的業務(或義務),成為扣繳義務人,如:《稅收征管法》第三十條規定:“扣繳義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扣稅收的義務。”另外,《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四十條對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時,對銀行等金融部門的義務也作了明確規定:一方面要求納稅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稅務機關要求凍結的納稅人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另一方面,要求納稅人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稅務機關要求,從納稅人存款中依法扣款。關于稅務機關檢查涉及納稅人存款帳戶,《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了稅務機關可按法定程序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存款賬戶或儲蓄存款。關于金融部門未依法履行有關法定的協稅護稅義務,特別在拒絕稅務機關檢查、凍結納稅人存款、扣繳稅款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如:《稅收征管法》第七十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帳戶,或者拒絕執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存款或者扣繳稅款的決定,或者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后,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的,由稅務機關處十萬元以上至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于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蹦壳埃S著新時期稅收事業的發展,特別是稅收征管改革的進一步深化,稅務部門請金融部門或金融部門主動找稅務部門,開展和拓展有關涉稅業務不斷在增多。如:納稅人通過銀行自行申報納稅等,銀行代扣稅款業務也不斷出現。綜上來看,銀行等其他金融部門涉稅義務不少,與稅務部門合作的業務較多,稅務機關應主動與之建立相關協稅護稅信息網絡,以加強對納稅人在金融部門的信息控管,防止稅款流失。一是要建立與金融部門工作聯系制度,落實具體聯絡機構和具體人員,定期加強工作上的聯系、涉稅業務上的溝通,保證涉稅信息的暢通。二是要建立定期向金融部門宣傳制度,絕大多數金融部門,特別是人民銀行除外的專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本身也是納稅主體,稅務機關有義務定期向他們宣傳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主要對法律法規涉及他們的具體協稅護稅條款要講明講深講透,增強他們的稅收法制觀念,自覺履行法律規定的各項涉稅義務。三是要積極創造條件,增加投入,建立有關涉稅信息共享渠道,加快涉稅傳遞速度。四是要建立工作相互通報、檢查制度。金融部門要主動向稅務機關通報涉稅信息,便于稅務機關掌握情況,稅務部門也要經常向金融部門通報相關情況,同時可組織、委派人員到金融部門檢查、過問有關納稅人納稅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最終達到兩部門在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促進。

二、要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協稅護稅信息網絡?!抖愂照鞴芊ā芳捌洹秾嵤┘殑t》對工商部門在協稅護稅方面也作了一定的規定。如:《稅收征管法》第十五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向同級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定期通報辦理開業、變更、注銷登記以及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第六十條規定:“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這些規定,為稅務機關從源頭上控制和掌握稅源情況奠定了基礎,提供了保障。根據往年的各地實際情況來看,工商登記遠遠大于稅務登記,或多或少出現一些稅收上的漏征漏管記錄。因此,稅務機關要十分注重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涉稅信息網絡工作。一方面,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制定的關于工商稅務登記通報具體辦法,積極加強與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系,并要結合自身實際,聯合制定相應的工商、稅務登記通報制度,做到信息共享,最大限度使納稅人在工商部門的開業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與在稅務部門相應的各類登記相吻合,達到基本一致。另一方面,要建立相關工作責任制,稅務部門要充分運用法律的依據,通過設定本系統的專門機構和落實專門人員,督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義務,避免工作上的虛多實少、配合不力的現象。同時,通過實現聯網形式,加大對工作薄弱環節的整治,特別要注重相互通報納稅人在市場、經營中的動態情況,達到相互控管、相互監督。

三、要與司法部門建立協稅護稅信息網絡。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在涉稅領域出現了一些不顧國家利益,而進行逃稅、騙稅、偷稅、抗稅等不同程度涉稅違法犯罪活動。這就需要從司法上建立協稅護稅保障體系,以維護國家稅收法律的尊嚴。關于這方面的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均有具體的規定。如:《刑法》在第二編第三章中專門設立了“危害稅收征管罪”,涉及的條款從第二百零一條到二百一十二條。具體包括對偷稅、抗稅、騙稅、涉及發票犯罪均作了明確的懲處規定,其中: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行為,可處死刑,并沒收財產?!抖愂照鞴芊ā返谖逭隆胺韶熑巍敝械诹龡l至六十六條、七十一條、七十七條至八十二條、八十四條、八十八條等對涉稅觸及犯罪或需司法部門辦理的涉稅訴訟,依法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或辦理。如:第七十七條規定:納稅人偷稅涉嫌犯罪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這也充分說明,國家對協稅護稅工作,越來越重視,把從建立司法協稅護稅保障體制提高到了重要地位。因而,稅務機關必須加強同司法部門,包括同公安、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配合和協作,建立健全司法協稅護稅體系,共同打擊涉稅違法犯罪。首先,要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對稅務機關應依法移交的涉稅案件,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查處,不能以“罰”代“刑”。其次,要穩定、健全相關辦理涉稅案件機構,落實對口部門。比如:各級稅務機關成立的稽查機構要定期加強與當地公安、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的聯系,相互通報有關涉稅案件的查處情況,同時,要提請司法機關在日常辦理經濟等案件時,對發現的一般性涉稅違法線索予以提供、反饋,便于稅務機關順藤摸瓜,及時查處。再次,要拓展網上聯合查“稅”信息。稅務機關和司法機關要建立有關涉稅案件查處信息網絡,遇有涉稅“案源”相互快速傳遞,加強研究,迅速布控,聯合查處,快速結案。

四、要與財政、審計部門建立協稅護稅信息網絡。稅收收入是國家財政、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因此,《稅收征管法》同樣規定了有關財政部門在協稅護稅的義務。涉及的方面主要有:納稅人的賬務處理、稅款入庫級次、帳簿保管、查補稅款等。如《稅收征管法》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帳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帳,進行核算?!钡诙畻l規定,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會計制度(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要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第二十四條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按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帳簿、記帳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第五十三條規定:財政機關依法查出的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根據有關機關的決定、意見書,依法將應收的稅款、滯納金按照稅款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并將結果及時回復有關機關(財政)。《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規定:“審計機關、財政機關依法進行審計、檢查時,對稅務機關的稅收違法行為作出的決定,稅務機關應當執行;發現被審計、檢查單位有稅收違法行為的,向被審計、檢查單位下達決定、意見書,責成被審計、檢查單位向稅務機關繳納應當繳納的稅款、滯納金,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審計機關、財政機關的決定、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將執行情況書面回復審計機關、財政機關。這就說明,各級稅務機關有必要加強與財政、審計部門的配合,建立有關信息網絡。一方面,稅務機關要與相應的財政部門做好在稅收收入與預算級次方面的聯系工作,加強相關業務的協作;另一方面,要做好與財政、審計部門在檢查涉稅事宜、處理查補稅款、滯納金等事宜方面的有關回復、傳遞工作。

五、要與海關、外貿部門建立協稅護稅信息網絡。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特別是市場經濟的飛快發展,外向型經濟也得到了飛速發展。在外向型經濟發展過程中,涉及到較多的出口、外貿業務,需要辦理相關辦理出口退稅事宜。《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很顯然,稅務機關在辦理出口退稅業務、查處出口騙稅案件中,需要與海關、外貿部門的配合和支持,有必要建立穩定的護稅網絡。具體要把握三個方面:一是要建立聯系制度,定期與海關、外貿部門通報、核對納稅人報關單、出口單證、納稅憑證等相關資料,便于相互了解、掌握納稅人相關動態信息,保證辦理出口退稅的真實性;二是要建立相互對口協查機構,落實有關人員切實做好此項工作,便于及時查處出口騙稅案件;三是要建立有關政策查詢系統,特別是稅務機關要做到主動些、積極些,便于海關、外貿部門及時掌握、執行有關政策,確保在辦理出口退稅方面的合法性。

六、要與交通、郵政、電信等部門建立協稅護稅信息網絡。《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相關資料?!抖愂照鞴芊ā返诙鶙l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按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其他方式辦理納稅申報、報送事項。《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和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的數據電文方式,是指稅務機關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電子方式。納稅人采取郵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使用統一的納稅申報專門信封,并以郵政部門收據作為申報憑據。郵寄申報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以上說明,稅務機關在進行稅務檢查、查詢和辦理有關涉稅事宜時或環節上會需要交通、郵政、電信等部門的配合和支持。稅務機關對此必須要充分認識到與之建立協稅護稅信息網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方面,稅務機關要主動向這三部門宣傳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政策,以進一步提高他們稅收法制意識,增強參與協稅護稅的積極性;另一方面,要加強聯系,掌握涉稅信息。具體要加強與交通部門,包括與從事客運、貨運方面的汽車運輸、鐵路運輸、民航運輸、港口管理、郵政部門、電信等部門的聯系,建立有關信息傳輸、查詢制度,便于稅務機關及時掌握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相關涉稅信息,防止國家稅款流失,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如:通過核對郵政部門簽發的納稅人申報日期,看納稅人是否真正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同時可通過交通部門的配合、支持,可以查封偷稅、騙稅、逃稅納稅人的貨物等,保證稅款足額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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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進程的推進和政府職能的轉變,納稅服務逐漸成為稅務部門的一項重要的工作職責,納稅服務的理念、服務方式、服務形式等諸方面均已發生了巨大變化,加強對納稅服務體系的研究,是當前稅務部門的一項重要課題。本文試從納稅服務的歷史、現行納稅服務領域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改革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的對策和建議,以及納稅服務體系未來發展取向等角度作一些粗淺的探討。

關鍵詞:納稅服務歷史現狀對策研究未來

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是人們享受國家(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而支付的價格費用”,由此可見,稅收是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價格”。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提供的旨在方便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享受納稅權利的服務活動的總稱。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進程的推進和政府職能的轉變,納稅服務逐漸成為稅務部門的一項重要的工作職責,同時,納稅服務的思想觀念、服務方式、服務形式等諸方面均已發生了巨大變化,加強對納稅服務體系的研究,是當前稅務部門的一項重要課題。本文試從納稅服務的歷史、現行納稅服務領域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改革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的對策和建議,以及納稅服務體系未來發展取向等角度作一些粗淺的探討。

一、納稅服務的歷史演變

納稅服務這個概念由來已久,最早產生于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其基本含義是征稅主體通過各種途徑,采取各種方式,為納稅人服務。具體服務項目包括提供教育信息,幫助依法納稅等。20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伴隨著世界范圍內政治、經濟、社會和科技革命的變化和發展,各國政府均面臨新的、嚴峻的挑戰,西方各主要發達國家,以及發展中國家都興起了一場被稱之為新公共管理(newpublicmanagement)的運動,以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并達到最終提升國家競爭力的目標。新公共管理理論形成于西方政府改革運動中,其核心價值是把市場化的動作機制和管理手段引入公共管理中來,主張以市場機制改造政府,提高公共服務品質。突破了以往行政管理學研究的窠臼,對政府管理產生了深遠的、根本性的影響,對我國的影響同樣也是巨大的,選擇新公共管理模式已成為我國改革行政系統的樣板,目前已在各地初露端倪,如建設“服務型政府”、“企業型政府”、“學習型社會”的提出,追根溯源,都是源于公共管理相關理論。

與政府職能轉換相得益彰的是稅務部門納稅服務理論也隨之不斷發展,并在新的納稅服務理論的指導下,納稅服務的實踐也在不斷深化。在當今稅收理論研究中,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專家把稅收征管體系比成一座“金字塔”,而把為納稅人服務置于塔的最底層,使之成為整個金字塔的根基。目前西方發達國家都有自己完善的納稅人服務體系。近期我國也開始在納稅服務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新的稅收征管模式中把優化服務和納稅申報共同列為稅收征管的基礎,新征管法將納稅服務寫進法律條文里,使納稅服務在現代稅收征管中的地位有了極大的提升,實現了質的飛躍,建立規范的納稅服務體系已成為現代稅收工作的重要特征。

二、納稅服務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納稅服務在近年來取得長足的發展,但在納稅服務實踐中其缺乏全局性、系統性、持續性和保障性的特征十分明顯,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觀念“本位化”,真正意義上的納稅服務“猶抱琵琶”

我國的憲法規定了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卻忽視了對公民在繳稅過程中應當享受的權利,作為處于相對的弱勢地位的納稅人,缺乏要求稅務機關提供完善的納稅服務的自覺意識,期望值不高,在他們眼中,稅務部門的納稅服務猶如“水中望月”、“霧里看花”。而另一方面,長期以來,稅務機關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官本位”意識,一些地方的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對征納稅關系的認知局限于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的層面。這種權力意識本位化直接帶來的是服務舉措“本位化”。在當前的納稅服務體系中,稅務機關是納稅服務的主體和主導,服務舉措更多地傾向于便于管理的角度建立的,嚴格地說,這是一種管理的體系,而不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服務體系。

二是服務表象化,難以得到納稅人的廣泛認同

由于當前的納稅服務體系的構建側重于對納稅人的管理,以及對征管程序簡化方面工作的忽略,不可避免地導致各級稅務機關將規范文明用語、建設環境設施齊全的納稅服務場所作為提高納稅服務水平的主要手段和最終目標。盡管這些努力已較以前有了較大進步,但過于追求表象化服務的做法,卻背離了納稅人的期望和效率化的服務目標,也就難以令廣大納稅人滿意。同時,在此基礎上建立的表象化的納稅服務體系,盡管“撥開烏云見太陽”,終于將接待納稅人的機構推向前臺,然而背后卻缺乏一整套簡潔、高效的機構支撐,使納稅服務機構往往只能應付一般性涉稅事項的辦理,一旦出現信息傳遞不及時等因素,受到損害的依舊是納稅人,納稅服務機構又會成為征納雙方矛盾集中的“焦點”。

三是職能分散化,納稅服務制度建設任重而道遠

稅收征管工作中重實體、輕程序的工作方式影響了納稅服務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實際工作中,一方面納稅人對登記程序、申報程序、繳款程序、減、免、緩、退審批程序進而整個征管程序不了解,造成因資料不全、手續復雜而感到“一頭霧水”,難言其中苦衷;另一方面,近年來稅務部門在加快建立新的稅收征管改革模式的過程中,將稅收執法權限分解為征收、管理、稽查,在系統內部實行專業化稅收管理,但忽略了對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執法程序進行探索,對外未形成一整套納稅服務制度,納稅服務職能分離,造成征納雙方工作量的加大和矛盾的增強。此外,目前缺乏有關納稅服務的綱領性文件,缺乏對納稅服務理論系統論述,從某種程度而言,也延緩了納稅服務系統化、規范化、科學化的進程。

四是考核疲軟化,納稅服務的成效缺乏檢驗和保障

根據傳統思維方式,稅務機關預先設定所有納稅人為偷稅嫌疑對象,然后逐級制定管理辦法和措施,監控其偷逃稅動向。這種心理狀態,既嚴重忽視了對納稅人權益的保障,造成全社會陷入納稅信用危機的惡性循環,又直接影響了稅務機關不會下決心建立納稅服務評估、監督工作機制。而在實踐工作中,也沒有為納稅人提供對稅務機關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與評價的渠道,納稅服務信息反饋有效機制仍在襁褓之中。

五是服務滯后化,不能適應新形勢對稅收工作的需要。

納稅人個性化服務需求難以滿足。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沒有切中納稅人迫切需要的重點,稅務機關提供的服務不是納稅人的真正所需,而納稅人的需要稅務機關沒有提供或提供的不夠;“素質化服務”理念尚未形成,稅務干部的整體素質參差不齊,影響了納稅服務的質量,服務技能有待進一步提高;納稅服務手段的科技含量普遍較低,且受生產力發展水平、人才、資金等因素的影響,各地發展很不平衡,東部與西部、沿海與內地納稅服務水差較大,等等。納稅服務的現狀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的需要。

三、改革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的對策與建議

改革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應堅持法治原則、公正原則、透明原則、效率原則、誠信原則,結合當前稅收工作的實踐,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改革與完善:

(一)更新觀念體系,重新審視和定位納稅服務的價值

新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在賦予稅務機關更多權力的同時,也進一步明確了稅務機關的責任與義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增加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的法律條文,納稅服務在稅收工作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納稅服務已由傳統的道德范疇上升到法定義務,成為法定行政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求我們全面領會其內涵,重新定位納稅服務的價值,全面履行新征管法規定的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義務,樹立現代稅收服務觀,拓展對納稅人服務的范圍和空間,提高完善對納稅人的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文明、規范的執法服務標準和體系,以新的服務理論來引導稅收工作由滿足征管需求為主向以服務納稅人為主的轉變、向“管理服務型”和“執法服務型”的轉變,引導稅務機關向服務型部門的轉變。版權所有

(二)改進服務手段,全面提高納稅服務工作效率

進一步擴大納稅申報管理模式,提供刷卡申報、電話申報、郵寄申報、網上申報等多元化的納稅申報方式供納稅人自由選擇;改善辦稅基礎設施,積極推行城區“一窗式”、農村“一站式”服務模式,實行服務前移,讓“窗”、“站”成為便利納稅人辦理納稅事項的滿意場所;努力提高稅收信息化管理水平,開辟網上或12366電話語音特別服務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實時傳輸,為納稅人提供及時、準確的政策、業務咨詢,精心打造納稅服務的“電子平臺”,提升納稅服務體系的科技含量,為納稅人提供規范、快捷、全面、經濟的稅前、稅中、稅后服務。

(三)創新服務方式,滿足納稅人日益增長的個性化服務需求

按照為納稅人服務無小事的原則,以“始于納稅人需求,終于納稅人滿意”為追求目標,認真分析、準確把握納稅人所念、所想、所需,不斷創新納稅服務的方式,建立或完善“假日服務”、“延時服務”、“預約服務”、“限時辦結”、“首問負責制”、“查前告知”、“稽查準入”等各項服務制度,突出納稅服務的針對性、科學性和方法的藝術性,努力滿足納稅人個性化服務需求,實現“辦稅服務零距離、辦稅質量零差錯、服務對象零投訴、辦稅程序零障礙、法規政策規定之外零收費”。

(四)整合服務資源,建立平面化多功能的納稅服務平臺

以加強稅務機關內部的程序化建設為切入點,遵循合理簡化、效率優先原則,簡化行政審批,尋找合法化和效率化的結合點建立行政管理機制。完善稅務機關各部門的各項工作交接流程,將具體工作職責分工內置,利用先進的內部網絡建設,實現各種組織機構的有機結合,從根本上改變以往的以納稅服務機構為前臺的塔型組織機構,逐步建立每一個稅務機關都是納稅服務窗口的機構設置,使得稅務機關的每個部門、每名干部都能按照“一窗式”的標準接待納稅人,無須再區分具體職責,形成“一人承辦、轉告相關、協調共管、限時完成”的工作機制。從納稅人的角度看,稅務機關不再是一個以服務廳為窗口的立體機構,而是平面化的多功能的服務平臺體系。

(五)完善考核機制,建立納稅人合法權益和服務質量保障機制

把實現和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作為一切稅收服務工作的基礎。稅務機關要緊緊圍繞稅收征管法所賦予的納稅人的權利,如稅收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陳述申辯權、拒絕權、減免稅申請權,最大限度地保障權利的實現,設立服務投訴電話和征求意見箱,聘請特約監察員,印發服務監督卡,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確保社會各界意見反饋渠道的暢通;嚴格執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銜接的監督機制,建立健全納稅服務評議評價機制和服務質量、效果的保障制度,建立為納稅人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的長效機制,將納稅服務工作質量作為考核稅收工作的主干線。

四、未來納稅服務體系的發展取向之探析

(一)加強納稅服務公共設施的建設

加大對公開設施的建設的投入,多渠道公開稅收法律、政策、公開辦稅制度、管理流程、服務規范,納稅服務的視角更為廣闊,最大限度地滿足納稅人的需要,保證納稅人的知情權的實現。從服務的載體上,突破現行局限于辦稅服務廳、稅收政策法規等宣傳資料,而是將稅法放置于更廣泛的社會空間,改以往稅務機關的基層建設過程中注重于自身的工作環境的改善的做法,向加大對納稅服務公共設施的建設投入的轉變,制定規劃,納入稅務部門的經費預算,以方便納稅人全面接觸稅收政策法規和相關的信息,真正讓稅法公正化、陽光操作,以服務設施的改進來體現“以納稅人為中心”的觀念的落實。

(二)構建電子稅務服務體系,不斷提升納稅服務的效率和層次

積極為納稅人提供全天候、無縫隙的“一站式”甚至“無站式”服務。作為電子政務的有機組成部分,稅務電子化目前還有許多不足之處,如觀念不適應,信息化基礎設施、應用、人才、信息資源、硬、軟件、應用系統等各要素之間還不夠協調,“信息孤島”現象在稅務系統中還較為嚴重,等等,為此,要以稅收業務流為主線來設計搭建電子稅務的網絡平臺,為納稅人提供無縫隙、全天候的“一站服務”或“無站服務”,使納稅人只需跑一個地方就能把涉及眾多部門的復雜事務快速辦理完畢,甚至人們只需在家中點擊鼠標,足不出戶就能獲得納稅服務。要基于從高技術、深層次完善納稅服務的標準和要求,加強稅務機關與各級政府部門之間、重點稅源之間的信息共享和交流,使那些跨地區和跨部門的涉稅業務處理能夠一體化、系統化,從而在整體上幫助稅務部門更快、更好、更有效的對社會公眾、納稅人開展納稅服務,不斷提升納稅服務層次,實現以現代科技手段來保證納稅服務的工作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