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科技企業優惠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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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民營 科技企業 財稅政策
我國民營科技企業目前已達約15萬家,在53個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企業中,民營科技企業占70%以上,取得的科技成果占高新區的70%以上。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最新調查,我國專利申請中,私營企業申請量占41%,明顯高于其它經濟形式,全國有7個省的私營企業專利申請比例超過50%,重慶和浙江超過70%;有6個省的私營企業發明專利申請超了50%。據科技部資料,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技術創新的70%、國內發明專利的65%和新產品的80%來自中小企業,而中小企業的95%以上為非公有制企業。
考慮到民營科技企業對我國經濟增長、科技進步和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的重要作用,政府有必要對我國的民營科技企業在財政和稅收方面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但是從目前我國民營科技企業面臨的政策環境來看,形勢不容樂觀。
一、我國民營科技企業財稅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財政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
1.沒有一套從整體上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為目標的財稅政策。一些優惠政策散見于單行的財政、稅收法規文件中,對民營科技企業支持力度小,而且缺乏通盤考慮。
2.缺乏高新技術產業投入機制,民營科技企業融資困難。自8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都普遍增加了對科研經費的投入,政府對科研機構和企業從事研究開發活動的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長期保持在3%左右。而我國財政用于科研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逐年下降,由80年代初期的1.4%下降到本世紀初的0.6%左右。同時也沒有形成一套引導社會資金合理配置的機制,資金撥付渠道不暢,使得民營科技企業從國家財政支出中受益少之又少。
3.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對民營科技企業的支持不夠,一方面在我國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大多隸屬與政府機關,對企業開放有限,即使開放也大多面向國有大企業,我國民營科技企業大多屬于中小企業,很容易被忽視;另一方面一些商業性較強的中介機構收費也很高昂,使大多數中小企業難以承受。
4.缺乏政府采購計劃的支持。由于缺乏制度保障和有效的博弈規則,民營科技企業的產品常常不能納入政府采購計劃的產品目錄,使中小企業失去了一塊很大的產品市場,不利于高科技產品的推廣和普及。
(二)稅收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我國民營科技企業的稅收負擔過重。從我國目前的稅制結構來看,流轉稅收入居于絕對優勢地位。在流轉稅的具體設計中,并沒有考慮高技術產業的特點,加重了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負擔。
2.稅收優惠政策不完善。首先,政策目標不明確,針對性不強?,F行稅收優惠政策沒有考慮民營科技企業自身的特殊性,沒有從提高核心競爭力的角度對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做出稅收政策上的制度安排;以企業為主而不是以具體的項目為對象,一方面使得一些企業的非技術性收入也享受了優惠待遇,造成稅收優惠泛濫;另一方面使得一些經濟主體的有利于技術進步的項目或行為難以享受稅收優惠,造成政策缺位,最終降低了稅收優惠政策的效果。
其次,現行稅收優惠缺乏政策導向,不利于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稅收優惠政策應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對宏觀經濟進行調控,引導資源流向國家亟需發展的產業,而現行的優惠政策未體現國家鼓勵科技創新,鼓勵科技企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發展方針。
第三,稅收優惠形式單一。我國目前對科技企業稅收優惠偏主要通過直接減免來實現,缺乏費用扣除、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間接手段,不利于民營科技企業的長遠發展。
二、建立和完善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建議
(一)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1.加大財政科技投入,通過財政部門設立科研開發基金,鼓勵民營科技企業技術創新,推動社會科技進步。
2.對用自有資金創建科技企業和對現有科技企業增加投資進行補貼、鼓勵,從而啟動民間科技投資。
3.建立科技企業服務中心,為民營科技企業開展免費和低收費的公益;對于科技企業舉辦的旨在提高員工業務素質、專業技能的各類培訓,財政除設立基金給予扶持外,還要鼓勵和支持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和社會各類中介組織積極開展面向民營科技企業的各類培訓服務。
4.建立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制度,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在涉及高科技產品的政府采購合同中劃出一定比例向民營科技企業傾斜。也可以各級政府在制定供應商資格標準時區別對待企業,對民營科技企業供應商適當放寬限制,從而達到扶持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政策目標。
5.加快民營企業的社保制度建設。由于缺乏社會保障,民營科技企業吸引不到高素質的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影響了自身技術水平的發展和產業層次的提升。因此盡快加強民營企業的社保制度建設是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1.規范科技稅收立法。從我國國情出發,從總體上考慮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制定具有導向性的稅收政策,形成專門的《稅收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條例》,明確稅收政策的目標和優惠受益對象,促進科技企業發展。
2.進行增值稅改革。一方面,在按地區推進增值稅轉型的同時考慮在高技術產業也試行增值稅轉型。另一方面,降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準入門檻,減輕民營科技企業中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3.完善現行所得稅制度。在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同時,應根據高技術產業發展的特點和需要,改變對不同高技術企業給予不同優惠的行為,有針對性地選取關鍵環節(項目或行為)給予較大幅度優惠,完善現行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取消按企業的經營狀況來確定所得稅優惠標準的政策;加速折舊優惠;適時提高高技術企業計稅工資的標準等措施。
4.改變對民營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方式。由現行的以直接稅收減免優惠為主向以間接的稅收鼓勵為主轉變,以適應中小企業主體多元化、經營形式及經營范圍多樣化和經營水平不同的特點??梢越梃b發達國家對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的做法,逐步推行科技投資稅收抵免、加速折舊,實行特別的稅收科技優惠及企業科研經費增長額稅收抵免等措施。并且使不同的稅收優惠手段系統地貫穿于民營科技企業的創辦、發展、再投資、科技開發甚至聯合改組等各個環節。
5.建立稅式支出制度,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實際效率。為確??萍级愂照甙l揮出最佳效應,防止優惠支出額度及其方向的失控,應借鑒國外的一些先進經驗,將因科技稅收優惠減少的稅收收入作為一項稅式支出來加強管理,建立稅式支出制度,設立科技稅式支出統一賬目,規范稅式支出預算,提高稅收政策實際效率。
參考文獻:
[1]謝穎.《運用財稅政策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國際比較與借鑒》.《山西財政稅務專科學校學報》.200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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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福建省民營科技企業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02年7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二二年八月六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福建省民營科技企業管理辦法》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決定對《福建省民營科技企業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將第十三條修改為:“對民營科技企業從事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按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減免稅部分應作為企業的發展基金,用于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擴大再生產,不得挪作他用?!?/p>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民營科技企業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福建省民營科技企業管理辦法
(1996年6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36號令根據2002年4月1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的《福
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福建省民營科技企業管理辦法〉的決定》進行第一次修訂根據2002年7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的《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福建省民營科技企業管理辦法〉的決定》進行第二次修訂)
第一條為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推動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以及保障其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引導、扶植民營科技企業健康發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民營科技企業是指以科技人員為主體,按照自愿組合、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原則創辦,主要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科研、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實體。
第四條民營科技企業的類型有:
(一)國有民營科技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科技企業;
(三)私營科技企業(包括具有法人資格的私營科技企業、合伙科技企業、科技個體企業);
(四)以集體經濟、合作經濟為主要成份的聯合經營的科技企業;
(五)實行股份合作制的科技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科技企業);
(六)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商獨資經營的科技企業。
第五條鼓勵和支持以下人員創辦民營科技企業:
(一)經企業、事業單位批準的在職科技人員;
(二)國家機關中經批準辭職、退職的有科技專業知識的人員;
(三)歸國留學人員;
(四)其他有技術專長的人員。
第六條鼓勵和支持國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中型企業及其它經濟組織轉換機制,創辦各種形式的民營科技企業。
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到民營科技企業工作。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其職責是:
(一)指導民營科技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發展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并進行監督檢查;
(二)制定民營科技企業總體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民營科技企業對所承擔的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
(三)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登記工作;
(四)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成果評定;
(五)表彰和獎勵對發展民營科技企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六)組織民營科技企業科技人員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定。
(七)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綜合統計、參與組織人才培訓、信息咨詢等有關服務工作。
第八條工商、稅務、財政、人事、外事、公安、計劃、經貿、勞動、教育等有關部門,按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民營科技企業的扶持與管理工作。
第九條民營科技企業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成立、變更、終止登記等手續。
第十條申請認定民營科技企業,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申辦民營科技企業資格認定手續并核發科技企業證書。
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民營科技企業資格認定手續時應征求有關行政部門的意見。
第十一條民營科技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民營科技企業的業務經營范圍;
(二)有合法的專利或科技成果、新技術產品、非專利技術;
(三)有大專或中級職稱以上科技人員占專職從業人員(不含生產工作)的25%以上,專兼職從業人員應有非在職證明或單位同意的證明;
(四)有與業務經營范圍相適應的工作條件,固定的工作場所和注冊資本,知識產權經合法評估可折作注冊資本;
(五)年度技術性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第十二條民營科技企業合并、變更,應到縣級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重新辦理民營科技企業認定手續。
第十三條對民營科技企業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按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減免稅部分應作為企業的發展基金,用于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擴大再生產,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條民營科技企業正式投產后,其年交稅金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管理制度健全,其業務骨干屬省外來閩的科技人員的,經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并報人事部門批準,可在經營所在地申請入戶或享受其他優惠待遇。對擁有重大科技成果者,可按規定優先辦理入戶。
第十五條民營科技企業凡符合國家、省關于高新技術企業、中間試驗、技術市場、技術出口等相應條件的,享受其同樣的優惠待遇,民營科技企業在科技貸款、成果評定、專業技術職務評定等方面,享有同全民所有制科研機構的同等待遇。
民營科技企業可以申請國家計劃科研項目及經費,國家按投入相應比例分享所取得的成果和效益。
第十六條凡受聘到民營科技企業的科技人員,其人事檔案可存放在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第十七條民營科技企業業務骨干因業務需要出國、出境的,按以下規定辦理出國(境)手續:
(一)國有民營、集體所有制,以集體經濟、合作經濟為主要成份的科技企業,其人員出國(境),由外事部門辦理手續;
(二)私營科技企業人員出國(境)由公安機關辦理手續;
(三)非國有科技企業的有關人員,如確有必要,可參加本省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臨時因公出國團組,按公派程序辦理審批手續,申領因公護照。
第十八條民營科技企業向銀行、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尤其是以可轉讓權利申請抵押貸款,有關金融機構應予支持。民營科技企業所需的特殊生產資料和設備,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按規定給予供應。
第十九條在民營科技企業工作的專職科技人員和經原所在單位同意后的兼職科技人員,符合評審條件的,可以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其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和待遇由民營科技企業自行確定。
第二十條允許民營科技企業依法在國外、境外興辦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獨資企業,以及在國外、境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十一條民營科技企業應按有關規定明確企業產權關系,界定企業資產的歸屬,確定各自的財產所有權。
第二十二條民營科技企業應依法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配備財會人員,向財稅部門以及所在地進行認定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按期報送會計報表和有關統計報表。
第二十三條民營科技企業應依法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參加社會保險。
第二十四條民營科技企業變更、轉換和其它原因停止經營活動時,應向所在地進行認定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民營科技企業中的專、兼職人員不得侵犯原所在單位的經濟權益和技術權益,如有爭議,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法院。
第二十六條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對已認定的民營科技企業,每年進行一次復查,對不具備民營科技企業條件的,給予吊銷科技企業證書。
民營科技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年度檢驗登記時,應提交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甄別的復查證明文件。
第二十七條對違法經營、損害國家和群眾利益,進行不正當競爭、獲取非法利益的民營科技企業,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科技行政等有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辦理民營科技企業有關事項時,利用職便索賄受賄、,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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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聯系與服務,提供技術合作平臺
2013年,我縣又發展了2家市級民營科技企業,為了加強與酒業有限公司、中僑發展有限公司、綠萌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市級民營科技型企業聯系服務工作,制定了單位干部職工民營科技幫扶聯系制度,在局長古品香的帶領下,單位干部職工經常下到各自掛點幫扶企業,幫助企業解決在申報項目、申請專利、聯系高校和科研單位等方面的難題。如,上半年,經古品香局長與理工大學信息工程學院、生物科技職業學院等院校聯系,本著成果共有、利益共享、優勢互補的原則,現已促成高飛數碼、綠萌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其達成了人才輸送協議、技術攻關合作協議,為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人才與技術支撐作用,到目前共為這些企業提供大中專學生329名。
二、加強產學研聯合,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推進民營科技企業自主創新
加強產學研聯合,加大知識產權保護是提高民營科技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一項重要措施。今年以來,我們按照國家、省、市建設創新型社會的要求,從推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需求出發,重點加強了兩方面工作:一是從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提高創新能力出發,加強產學研聯合的推進力度,組織企業開展科技攻關活動,幫助、引導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建立聯系,引進人才聯合攻關,借助外阜人才解決企業存在的技術難題。2013年,中僑發展有限公司、綠萌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萬基水泥廠、味中味食品有限公司等10多個企業與有關的科研院所建立了技術合作關系,進一步推進了企業的發展。如味中味食品有限公司今年邀請了中國電子科技大學的兩名營銷學博士,設計制作了一套營銷方案,培訓了一支專業營銷隊伍,運用最新的市場營銷理念和流行的高效營銷方式,采取了多項靈活優惠的營銷措施,在南昌、長沙、上海、廣州等地建立了營銷網絡,尤其注重了珠三角地帶人口密集區域的網絡建設,目前,“味中味”系列食品銷售形勢十分火暴,產品呈現供不應求的局面。二是加強了知識產權的保護。一方面大力開展知識產權的宣傳,提高民營科技企業的自我創新自我保護意識。今年自年初開始,我們在全縣大力開展了知識產權的宣傳活動,以“保護知識產權,促進自主創新”為主題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通過發放知識產權宣傳資料、懸掛宣傳條幅、新聞媒體宣傳專利試點企業經驗等方式,廣泛地宣傳了《專利法》和《知識產權保護法》等知識產權基本知識和法律、法規,使民營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進一步得到了加強。另一方面,全縣專利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軌道,我局圍繞推進工業園區自主創新、保護自有知識產權,在市專利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我們深入企業,開展了《專利法》和《知識產權保護法》進工業園區活動,提高了企業知識產權自我保護意識,今年,我縣共申請專利24項,授權專利26項(其中發明專利1項)。三是扶持科技型企業力度加大。我們深入研究推動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途徑和策略,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創造支持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社會環境,扶持民營科技企業發展。通過認真研究落實國家、省市關于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金融、政府采購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按照“分批分期,逐步推進”的原則,根據國家、省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加強業務指導,有重點、分梯次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育工作,積極幫助高飛數碼、、新利稀土等企業做好高新技術企申報準備工作。四是出臺鼓勵政策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圍繞全省科技創新“六個一”工程,全面樹立“創新為魂”的理念,縣近日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政策,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大力實施名牌戰略,爭取形成一批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拳頭產品和知名品牌。對獲得國家技術專利的,獎勵企業和發明人各3萬元;對新創中國名牌產品或中國馳名商標的,獎勵企業和相關申創服務單位各5萬元;對新創?。ú浚┘壝飘a品或著名商標的,分別獎勵企業和相關申創服務單位各3萬元。積極組織企業外出參加高交會、經貿洽談會、商品展銷會,大力推廣名、優、特、新產品,對參加省級以上大型展會的企業,一次性給予0.5萬元的補助。凡企業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等成果獲得省級以上鑒定的,每通過一個(項)獎勵企業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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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來我區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狀況
近年來我區民營經濟呈現出快速發展的良好勢頭,主要有四個特點:
1、經濟發展勢頭強勁,經濟總量迅速擴大。經過近幾年的努力,全區民營企業總數由年的519戶,發展到現在的3977戶,增長了7倍多。截止去年底,全區共有個體工商戶8691戶,注冊資金3.5億元;民營企業3977戶,注冊資金29.8億元;僅去年,全區新發展個體工商戶2998戶,新發展民營企業895戶,新增注冊資本12億元,表現出了強勁的發展勢頭。
2、規模企業優勢顯著,競爭能力日益增強。經過10多年的發展,全區的民營個體經濟已由發展初期的主要從事商貿、飲食、服務業等比較單一的拾遺補缺行業,不斷向各類工業、商貿業、交通運輸業、建筑業、旅游業、服務業、農業和農產品加工等行業拓展。初步形成了農工商并舉、全方位拓展的民營和個體經濟發展新格局,形成了一批初具特色的產業群體和塊狀經濟。據統計,全區目前民營企業注冊資本達100-500萬元的有366家,達500-1000萬元的有46家,達1000萬元以上的有56家,而年底分別是30家、2家和0家。截止年底,全區民營企業的戶均注冊資金74.8萬元,注冊資金超過100萬元的達468戶,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了31.2%和29.6%。
3、綜合實力明顯增強,貢獻份額幅度增加。目前民營經濟已經成為我區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區整個國民經濟發展中所占的比重已超過三分之二。名列全國民營企業500強的高力集團的落戶,科技、制藥的崛起,鉛鋅銀礦、金陵石化化工二廠等一批大中型國有集體改制企業的加入,我區建設、房地產、方圓置業、蘇星汽車修理廠的成功改制都進一步增強了我區民營經濟的實力和競爭力。同時,全區民營企業在擴大勞動就業上貢獻突出,幾年來共吸納5400余人就業,成為吸納征地拆遷勞動力和下崗失業人員就業的重要渠道。
4、政府職能不斷轉變,發展環境逐步改善。去年,區政府按照省、市民營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立足發展,做好服務,狠抓規范,把加快發展民營經濟作為經濟工作中最關鍵的環節來抓,著力引導民營經濟走規模發展的道路,走現代企業的發展道路,走改制發展的道路,不斷拓展民營經濟的發展空間,提升民營經濟的發展層次,增強民營經濟的發展后勁,推動了民營經濟增長速度的再加快,總量規模的再擴大,發展層次的再提升,使民營經濟發展的大環境進一步得到改善。在走訪、座談、調查中,聽到了民營企業家對政府卓有成效的工作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評價。
二、在民營經濟發展中必須關注的幾個問題
從調查的情況來看,我區民營經濟在發展規模、質量、環境等方面較之過去有很大的提升和改善,但與先進地區相比,與省、市民營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解放思想,開拓進取,創造加速發展民營經濟的最佳環境"的要求相比,還有不小的差距。我們認為以下幾個問題值得關注:
1、舊的思維定勢依然存在計劃經濟時代民營經濟就是私人經濟、甚至個體經濟的習慣思維普遍存在,認為"一切都是私人經營者自己的事"。雖然民營經濟逐步上升為區位經濟的主體地位,但過去有些管理部門職能沒有及時轉變,觀念沒有調整到位,這在某種程度上弱化了政府部門對民營企業的指導作用。區由于歷史的原因由農業區轉變而來,基礎條件薄弱,傳統的民營企業規模小、技術差、資金少,客觀上需要政府部門的指導。當前政府部門往往"重視大型的、高利稅的民營企業,忽視中小型民營企業"的行為,不利于中小型民營企業的快速發展,致使我區民營企業處于低層次的發展狀態。
2、產業規劃滯后缺乏對民營經濟總體長遠規劃和相關政策的配套。目前,政府已十分重視民營經濟的發展,但究竟如何推進全區民營經濟的發展,如何設計民營企業的布局、優化產業結構,從哪里作為工作的突破口,如何抓落實、抓實效、抓成果,還沒有可以遵循的長遠規劃和配套政策作支持。
3、管理闕失在對民營企業的行政管理行為中,甚至存在與公有制企業不同的雙重標準,還不能做到主動地關心他們、主動地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不合理的收費和不應該甚至非法的亂攤派時有發生。職能部門之間的規范相互沖突,市、區的同性質部門重復收費、國有企業享有的有關國家政策優惠,民營企業不能平等地獲得,政策的不對等、信息不對稱,在很大程度上使民營企業處在一種不公平的政策環境之中。
4、培訓"短腿"大多數民營企業的經營者在企業經營活動中采用傳統的"家長式或家族式"管理模式,現代管理知識匱乏和管理手段落后。加入WTO以后,民營企業家迫切需要提高經營水平、管理創新水平,需要熟悉國際規范的知識和與經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一些企業規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勞資關系處理不好,容易滋生社會矛盾;有的經營者同時也受到自身知識水平的限制,對企業科學管理重視不夠,企業經營狀況起伏波動較大。
企業的員工培訓問題也比較嚴重,引進人才難或引進人才留不住,用人只能降低標準。在民營企業經營者的隊伍中,不乏低學歷者,企業經營者素質的提高沒有部門來管、來抓。因此,導致民營企業短期行為和缺乏發展的長遠眼光。
對勞動力的培訓還沒有有效的措施,沒有能為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合適合用的勞動力,大量的失地農民沒有現代工業的勞動技能,就連基本的工作規范、法律常識、安全要求、企業制度都不了解,影響傳統民資企業與現代工業的接軌。
5、服務不到位對引導懂管理、精技術、善經營的高素質人才從事民營企業,缺乏獨立運行的政策措施和優惠待遇,有一些優惠政策受到部分執行部門拖延、推諉不能落實而流于形式,信息不對稱的情況比較突出。我區工業園、創業園、科技園還很少有能真正讓科技人員動心并去創業的優厚條件,與杭州、蘇州等科技園相比,我區民營科技園對高科技項目在資金、地方性收費、土地出讓或批租、人才使用等方面力度不夠,在政策扶持上還缺少吸引力。其結果,使我區的民營經濟多數處在附加值較低的傳統產業之中,民營企業在低層次、低水平上重復擴張,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有些部門"重結果、輕過程,重口號、輕落實,重形式、輕扶植"的作風。另外,在公有企業改制為民營企業的進程中,政府部門如何引導,使這些企業規范化,理順原有勞資、債務、產權等關系,缺乏一個公正的中介組織(不是政府所屬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幫助促進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和市場規則來規范運作。
6、沒有特色產業群區一直沒有地方特色的產業群,象以紡織為代表的鄉鎮企業發展模式,以五金為代表的家庭作坊--家族企業發展模式,廣東(東莞)以外來加工業為代表的產業群。目前全區以整機裝配的企業主要集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農字號的奶業、花業沒有形成產業規模,以汽車建材為龍頭的商業、服務業起步晚,規模效益尚未體現,沒有成為產業鏈。
上述問題的存在,從根本上阻礙了我區民營企業、特別是民營科技型企業的健康發展,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區產業結構優化的進程,阻礙了經濟結構調整的順利實現,阻礙了利用民營企業優勢來嫁接公有企業作用的發揮。因此,從我區整個經濟發展的高度重新對民營企業進行定位,不斷改善民營經濟的經營環境和政策環境,是十分必要的。
三、關于扶植、促進我區民營經濟發展的幾點建議
要確保我區民營經濟的發展步入健康的快車道,首先必須解決民營經濟的發展環境和政策環境,引導更多有知識、善經營的高級人才加入民營經濟的行業。同時,從地方政策上完善有關法規,確保民營企業的利益不受侵害。為此,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規劃要先行在我區""發展規劃中,將民營經濟發展規劃作為一個專題加以研究,請專家論證,通過人大作出決議,納入我區經濟發展長遠規劃之中。還必須明確規定優先扶植的產業領域或高科技領域,作為鎮街發展民營經濟的依據。
第二,政策多扶持其一,加強民營經濟的政策制定工作,將民營經濟的發展納入地方法規的保護之下,使民營企業的經營者放心,讓計劃從事民營經濟的人才放心。同時規范政府部門對民營企業的行政管理行為,將分散在不同職能部門有關民營企業的有關規定、優惠待遇和優惠政策以規范的形式固定下來,以便于執行。打破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民營企業的界限,在科技項目申報、政府資金利用等方面應享受同等待遇。其二,對民營高科技企業,建議設立"區長專項資金",同時配套專項政策和使用辦法。其主要目的在于引起社會的關注和吸引高級人才加入到民營經濟的創業中來,以此帶動我區民營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其三,建立我區鼓勵高級人才創辦民營科技企業、或到民營企業工作的特殊政策,幫助他們解決后顧之憂。在市人才政策的框架內,建立人才儲備制度,人事部門對民營科技園從事創業或工作的高級人才管理要提前介入。其四,鼓勵有條件的失地農民自主創業,對失地農民的生活、就業的關注是體現以人為本,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考,招商局要引進投資少、技術要求不太高的小項目,或者主動的牽線搭橋,圍繞大企業設置一些加工點,組織聯營性質的合作社,給與小額的貸款,廉租用地等,幫助他們創業,帶動就業,維護穩定。其五,加大宣傳與指導的力度,做到政策透明,執行規范,改變政府與企業信息不對等的情況,建議政府拿出專項資金,支持簡報、電視臺、廣播電臺辟專欄用于政策宣傳、信息,節約民營企業管理、經營、交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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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大力推進我市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意見》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統一思想,明確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政府促進、社會支持、市場導向、自主創業的基本原則,著眼于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機制,通過培育創業主體、創業扶持政策、完善創業服務體系等措施,激發全社會創業熱情,開展多種形式創業活動,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增強城市活力與竟爭力,促進梅州經濟社會各項事業蓬勃發展。
本意見所稱的創業,是指扶持對象依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本市新創辦企業實體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實踐活動。
(二)目標任務。按照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和爭創創業型城市的目標要求,積極推動各種形式的創業活動,至2013年,在全市建立政府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建立一批創業環境好、創業人才多、創業帶動就業成效大的創業型街道(鎮)。大幅度提高通過創業實現就業和帶動就業的人數在全市新增就業中的比例,,力爭重點扶持3000戶私營企業和1萬個體工商戶自主創業,帶動8萬人實現就業再就業的目標。
二、落實政策,鼓勵創業
(三)加強產業發展引導創業。圍繞我市促進全市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規劃,結合招商引資、項目推進,以機電裝備制造、電子信息、銅系列加工、生物醫藥四大新興產業為主導,輔以農副食品產品加工、服裝、紡織等傳統產業發展體系開展創業。全面落實國家、省以及我市促進高新技術產業、文化產業和服務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鼓勵法人和公民個人進入國家倡導和重點發展的產業或行業。繼續實施項目帶動戰略,促進投資增長,強力推進企業戰略重組,培育一批大型企業集團。鼓勵大中型企業不斷開拓新的創業領域,壯大一批引領帶動創業的龍頭企業。鼓勵科技研發和自主創新,發展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大力發展各類民營企業,鼓勵、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引導廣大民營企業圍繞我市特色資源和優勢產業不斷拓寬業務領域,提升發展空間。
(四)大力扶持初始創業。鼓勵社會各界和公民個人不拘形式,不拘規模,自主創業。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09〕9號)精神,對殘疾人和符合享受就業扶持政策的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殘疾人保障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稅費減免。鼓勵大中專和技校畢業生創業,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大中專和技校畢業生畢業兩年內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鼓勵復員退役軍人創業,本省戶籍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憑退出現役證明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辦理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創辦企業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農民就近就地創業,對回鄉創業農民工給予適當扶持。上述人員創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同時按規定享受免費就業培訓、創業培訓和小額擔保貸款等相關優惠政策。對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首次申領工商營業執照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個月不變。
(五)落實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扶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技術優勢、競爭優勢和良好成長性的民營科技企業發展壯大,每年重點扶持一批民營科技企業快速成長。對于重點扶持的民營科技企業的新產品開發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或無償資助。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失業人員創辦的中小企業,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政策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各類企業吸納失業人員、安置殘疾人達到規定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稅收優惠。
(六)鼓勵農村居民多渠道創業。鼓勵農民通過創辦專業合作社等多種形式,就近就地實現創業。對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一律免收登記費。農民到集貿市場或政府指定區域擺攤設點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免予工商登記。積極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引導土地規范流轉。支持創辦發展農業龍頭企業和高效農業示范園區,落實好有關資金、信貸、稅收、用地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農業綜合開發以及農村公用事業建設。對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
(七)支持創辦社區服務業。鼓勵和支持社區居民在家政、保潔、保綠、保安、手工加工、便民小店、托幼托老等服務業領域創業。社區內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和社區老年活動場所等社區服務業,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個人興辦的營利性醫療機構自取得執業登記證之日起,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三年內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三、降低門檻,拓寬空間
(八)放寬創業領域。對依法符合出資條件的自然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法人、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外商投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事業法人、社團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均可投資設立企業,在項目申請、融資服務、財稅政策、國有土地使用、人才引進等方面,各類企業一律平等,不得設置限制條件。
(九)鼓勵各類資本投資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領域。支持符合法定條件的社會各類資本積極參與供水、供氣、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與運營。鼓勵各類企業通過收購、兼并、參股等方式參與市政公用事業單位的改制。
(十)鼓勵各類資本投資教育、文化、醫療衛生領域。支持、引導、規范社會各類資本投資民辦教育,民辦學校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鼓勵各類資本采用多種形式興辦文化體育事業、公益性或經營性醫療機構。
(十一)鼓勵各類企業參與國有、集體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制。對創業企業以兼并、收購、控股、參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集體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各類資本參與國有文化單位和非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改制和重組。
(十二)精簡前置審批。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事項繼續執行前置審批外,其余事項不再作為企業登記注冊的前置條件。
(十三)放寬登記條件。創業人員可以憑本人身份證直接依法申請辦理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凡加入公司(企業)營運的客運、貨運、出租車輛,不再需要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十四)放寬市級名稱企業冠名條件。放寬企業(個體工商戶)冠梅州市名稱的條件。各縣(市、區)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論行業和注冊資金(本)的多少,均可申請冠梅州市名稱,允許多行業綜合性企業名稱中使用“開發”、“發展”、“實業”等字詞。對主要開展網上交易活動的企業,其企業名稱中可使用“電子商務”字樣。
(十五)放寬出資額限制。凡自然人申請設立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的,不受注冊資本數額限制。創辦中小企業,允許用實物、商標、專利、商號、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貨幣估價并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其出資比例最高可占注冊資本70%。允許投資人以其在其他公司的股權作價出資。
(十六)放寬經營場所限制。申請人只需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租約或產權證明等能夠證明其擁有使用權的證明文件,即予認可。
四、完善機制,加強扶持
(十七)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加強政府、銀行、企業三方合作,完善銀行與企業對接平臺。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的發展,對中小企業貸款和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加強專項指導和分賬考核,為創業提供多元化的融資方式。各商業銀行要簡化貸款手續,創新金融產品,增加貸款和授信額度,為中小企業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務。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改善金融服務,加大對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改善農村地區支付結算環境,將同城清算網絡、銀行本票業務推廣到縣、鎮地區,拓寬農民創業融資渠道。積極推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對符合享受小額貸款擔保條件的創業人員,可提供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屬于微利項目的,給予全額貼息。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1次(展期不貼息)。對利用小額擔保貸款創業成功、帶動3人以上就業且按期還貸的,可再次申請貸款,貸款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不再享受微利項目的優惠政策。
(十八)加強擔保體系建設。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小額貸款擔保體系建設,逐步提高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信用擔保能力,支持擔保機構擴大擔保業務,積極為中小企業發展和扶持創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加大對各類創業項目融資扶持力度,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和公民個人投資興辦科技型、服務型創業項目,培植新的經濟增長點。
(十九)健全創業服務體系。市、縣(市、區)要在現有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基礎上,成立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為創業者開展“項目評估、創業培訓、開業指導、專家咨詢”創業服務。聘請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及政府工作人員組建創業咨詢專家隊伍,為創業者提供有針對性的財會、法律、政策、信息、技術和融資指導等服務。建立政府扶持、社會參與的創業項目開發、市場評估和推介制度,定期推介創業項目。將創業服務延伸到鎮、街、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和各創業園區和工業園區,廣泛開展公共創業服務活動。鼓勵社會各類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開展創業教育和培訓、創業典型宣傳、創業項目推介、創業咨詢等多種形式的創業服務活動。
(二十)加強創業孵化服務。要充分發揮我市“二園一區”產業集聚區功能,推動產業化工業園區建設,為創業企業開辟專門的創業孵化園區,完善服務功能,落實好房租補貼、交通補貼、社保補貼、崗位補貼等各項優惠政策,引導各類創業企業進駐園區,集中提供開業指導、創業培訓、稅費減免、創業咨詢、項目推介、員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務。有條件的縣(市、區)也要利用和協調好城鄉各類園區、規模較大的閑置廠房和場地、專業化市場等適合中小企業聚集創業的場所,建設具有滾動孵化功能的創業孵化園區。進一步推動創業園區建設,扶持和幫助企業產業化經營,樹立名牌產品和名牌企業,促進“二園一區”企業不斷發展壯大,實現騰飛。
(二十一)實施創業培訓工程。建立覆蓋城鄉的創業培訓體系,加強對城鄉勞動力的創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城鄉勞動力的就業、創業能力。逐步將有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人員納入創業培訓范圍。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職業培訓機構面向各類創業主體開展培訓,并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加強創業教育,在各類大中專院校開設創業培訓課程,納入教學計劃。全市每年開展創業教育和培訓2000人次。加強創業實踐訓練,建設和培育一批創業實訓基地,幫助創業者積累創業實踐經驗。
五、強化服務,優化環境
(二十二)大力弘揚創業精神。要利用各種媒體和多種形式,加強就業觀念教育,使廣大勞動者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增強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意識。大力弘揚“創業、創新、創優”精神,使這種以“創業”為核心的精神,成為梅州人主流的思想觀念和價值取向,成為一種社會感召力,在全市掀起“百姓創家業,能人創企業,企業創新業”的創業熱潮。要廣泛宣傳創業的政策措施和經驗做法,開展“創業之星”評選活動,大力表彰優秀的創業者和為社會做出貢獻的企業家,大力宣傳創業中企業成長的典型事跡,宣傳培養一批創業典型,引導全市人民投身創業大潮。廣泛開展創業文化建設活動,在全社會形成鼓勵創業、支持創業、投身創業的時代風尚。
(二十三)營造高效的服務環境。各縣(市、區)政府要以轉變政府職能、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務員素質為重點,加快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項目,規范行政收費行為,大力實施“陽光政務”。創新服務理念、服務內容、服務方式和服務手段,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對各類投資者、創業者提供優質服務。堅持依法行政,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為創業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
六、加強領導,嚴格督查
(二十四)完善工作機制。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有關單位領導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規劃、政策落實和協調全市推動創業工作。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確保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本著科學發展、合力推動、多業并舉、利于就業的原則,制定推動創業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建立目標體系和統計報表制度,扎實推動創業促就業工作。
篇6
近年來,涇縣全面實施“科技興縣”戰略,不斷加快科技創新步伐,有力推動了全縣支柱產業和特色企業發展。目前,該縣擁有省級行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3家,高新技術企業6家,高新技術產品24項,省級民營科技企業11家,并榮獲全國科技進步先進縣稱號。
據宣城日報報道,該縣把科技工作擺入黨政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了由縣長任組長的縣科技工作領導小組,并將“科技進步”納入縣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完善了考核細則。堅持縣委常委會、縣政府常務會定期研究科技工作,出臺的《關于促進工業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對科技進步、重大發明創造和技術創新實行重獎,鼓勵和支持企業實施品牌戰略。近年來,該縣嚴格兌現激勵企業自主創新的各項優惠政策,企業享受研發經費和稅收減免3150萬元,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額達1800余萬元,獎勵企業技術創新300余萬元,企業技術改造累計貼息579萬元。同時,該縣加大科技投入,2011年縣級財政安排科學技術經費2262萬元,占本級財政一般性支出的1.59%,較上年增長25.7%。今年預算安排將進一步加大,確??萍冀涃M逐年增加。該縣還出臺了《涇縣企業引進人才獎勵暫行辦法》,鼓勵企業高薪聘請人才,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并大力實施“鳳還巢”工程,制定了《關于鼓勵涇縣籍在外人士回鄉創業的若干意見》,制定了20條優惠政策,建設“鳳還巢”創業園,鼓勵本地人回鄉創業。目前落戶涇縣的“鳳還巢”企業達68戶。
為大力實施科技攻關,推進重點領域科技創新,該縣開展“十區提升、百企示范、千企培育”行動,承擔了國家和省重點科技攻關項目20余項,爭取項目資金1000余萬元,培育創新企業。安徽皖南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被確定為“百企示范”企業和省創新型試點企業,安徽皖南新維電機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被確定為“千企培育”企業。依托縣經濟開發區建設涇縣科技企業服務中心(孵化器),建立了省能源汽車用電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宣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省稀貴金屬爆炸復合材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搭建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立創新體系,20多家企業、單位與中科大、浙江大學、東南大學、合工大、安農大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關系。皖南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成為安徽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工程企業,被市政府授予產學研合作先進集體合作獎。中國宣紙集團公司的“郵資票品專用防偽宣紙的研發與生產”,也榮獲安徽省科學技術獎二等獎。
該縣認真貫徹“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科技工作方針,突出重點,加大農業科技投入,加快農業科技人才的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訓,培植農業科技創新示范基地和農業科技創新示范企業。目前,該縣擁有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達31家、“一村一品”特色村16個,省級示范特色鄉(鎮)、村達6個,農民專業合作社達140家,創建10萬畝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水稻)標準化示范基地。加快中小科技企業孵化器后續建設,集聚、整合和綜合運用各類資源與政策制度,完善支撐體系,籌建南華集團科技企業創業中心(企業孵化器)。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力度,出臺《涇縣專利資助獎勵辦法》,獲得國家授權技術專利61項。(本刊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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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觀念創新,努力實現思想認識新飛躍
民營經濟要實現超常規、跳躍式的發展,思想認識首先必須要實現新的飛躍,要通過學習來更新觀點,學習可以成就企業,學習可以創造奇跡,學習是民營企業家真正的看家本領,也是發展企業的第一特點、第一長處、第一智慧、第一本源。創新也是學習的恩澤,通過學習才能勇于質疑,善于發現,才能從常見的、普遍的、重復出現的現象中發現有規律的東西。腦袋“富”起來,口袋才有“鼓”起來。魯迅說: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很佩服,我認為摸著石頭過河的人精神也很可嘉。在消費市場低迷、需要再就業人數增加、失地農民增多的情況下,發展民營經濟,促進市場需求,提供就業崗位,保持社會穩定,意義深遠。民營經濟機制靈活、信息靈敏、貼近市場、服務社會,實質上也就是“老百姓”經濟,也是社會主義社會的基礎性經濟,同樣需要不斷的學習積累,不斷的更新思路,不斷的探索求進,以創新的理念,營造就的發展空間,以改革的勁頭,推動民營經濟新飛躍。
二、體制創新,努力實現管理機制新突破
體制創新本質上是利益格局的調整。新體制力量的成長是不可抗拒的歷史趨勢,對民營企業的影響也是巨大的。因此,要積極鼓勵民營企業實行產權制度的創新,引導他們在發展家庭資本的同時,通過資產經營實現私人資本的聯合,逐步變家庭資本為社會資本,對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則鼓勵其放開股權,進行產權改制,形成多元化、社會化的股權結構,提高管理水平。對己是公司股份制的企業要全力完善提高、做大、做好、做強企業,并建立好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的管理機制。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尸的要求,對企業的產權界定,既要保證投資人的利益,又要考慮村、鎮集體利益,更重要的是按市場規律、經濟規律辦事,幫助他們逐步實現科學的管理,建立起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科學管理體系。
三、科技創新,努力提高民企市場競爭力
科技進步有多快,民營企業的發展就有多快。民營企業也應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加快傳統產業及低技術含量的民營企業技改的步伐以提高產品質量檔次,特別要大力支持一些高新技術民營企業,鼓勵他們吸納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建立研發中心,加強與高等院校的聯合,以形成明顯的技術優勢,要逐步建立民營企業科技創新保障體系,政府引導、企業投入,金融機構及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完善科技投融資機構,引導科技人員聯合創辦民營科技企業。大力保護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鼓勵知識產權股份化,降低民營企業及其人才科技創新風險,激勵他們持續創新。
四、組織創新,在發展規模上實現新飛躍
鼓勵大中型民營企業通過資本聯合上規模、上檔次,通過市場引導、政府扶持,形成有特色、有規模的企業群,努力建好新型的科技園區。培養一批龍頭企業,發揮示范效應,以資本聯合帶動管理機制的改善,把蛋糕做大,把企業做強。對民營企業發展水平低、占比重較好的地方,要采取必要的政策扶持,讓大量傳統中小民營企業發展起來,逐步形成一批適應“小商品、大市場”、“小企業、大社會”、“小買賣、大發展”的民營企業,對民營企業發展較快、占比重較大的地方應一手抓發展,一手抓提高,加快上檔次、上水平。對具有一定規模的商業民營企業幫助他們進行經營方式上的創新,通過專業配送、連鎖經營、虛擬經營、特許經營、網上銷售等方式,促進現代流通并向國內外海內外拓展。同時,要關注阻礙民營企業上規模的現實問題,要正視現實,理順關系,尋找辦法,解決問題,促進民營企業上檔次、上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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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營孵化器;政企合作;模式創新
【中圖分類號】F27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36X(2013)06-0010-04
孵化器在培育戰略性新興源頭企業和科技創新中具有重要作用。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政府主導型的孵化器發展模式已經暴露出其固有的弊端,難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民營企業創辦型孵化器雖然展現出了其發展的潛力和優勢,并成為孵化器發展的新方向,但企業的“逐利性”本質也使其面臨不少掣肘。從當前來看,中國孵化器的發展走單純的政府路線或企業路線都存在局限性,如何整合政府和企業的優勢及資源,構建政企合作或官引民辦的新模式是中國孵化器發展的新思路。
一、民營孵化器:中國孵化器發展的必然
政府主導型、事業單位創辦型、國有企業創辦型和民營企業創辦型是當前中國孵化器發展的主要模式。前三種模式可以統稱為官辦型孵化器,民營孵化器與官辦型孵化器的最重要區別體現在投資主體和運作方式上。民營孵化器由民間資本完全投資、自負盈虧,具有明晰的產權、靈活的運作機制,主要是通過市場運作的方式來進行管理和發展。中國民營孵化器最早誕生于1999年,即南京民營創業中心的建立,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大學科技園和民營科技園是民營孵化器存在的三種主要方式。相比較官辦型孵化器而言,民營孵化器一般具有孵化方式多樣、效率高、市場化運作能力強、管理成本低、組織機構和激勵約束機制完善及投資主體多元化等特點,而這些優勢正好有助于解決官辦型孵化器孵化資源配置效率低下、管理成本高等問題,因而受到了社會越來越多人的肯定和推崇。由此可以說,民營孵化器的產生和發展既是市場經濟發展內在規律的使然,也有官辦型孵化器弊端倒逼的因素。隨著中國創新型國家建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大戰略的不斷推進及持續深化,孵化器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愈顯重要,孵化器產業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吸引了越來越多投資者的進入,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據有關統計數據顯示,中國的孵化器規模已經達到1000多家,其中實行企業化運作的孵化器占到總數的60%,而這60%中約30%屬于民營孵化器。0這無疑表明,民營孵化器已經逐漸成為中國孵化器建設的新趨勢和科技創新建設的新生力量,并在實踐中涌現出了諸如武漢東湖新技術創業中心、天府新谷、匯龍森科技園等一批具有良好發展態勢的民營孵化器和智造中國、九州通、中海創、奇虎360及照明云計算等新形態的孵化器模式。
二、作為新形態的民營孵化器具有其自身局限性
民營孵化器完全由民間資本投資及企業的“逐利”本質也給其發展帶來了一些局限性,其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其一,民營孵化器的“經濟性”削弱了其“社會服務性”。“逐利”是資本的本質屬性,追求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的終極目標和根本驅動力。經濟利益的驅動雖然帶來了民營孵化器的高效率運作和強有力的激勵動力,但也可能會因此造成其社會創新創業功能的弱化。因為在以實現企業最大利潤的目標指引下,民營孵化器對在孵企業的選擇難免會出現“非理性”行為,以市場前景好、盈利能力強的企業作為重點,而對市場風險大、需要予以扶持的高新技術初創企業有所回避,甚至即使是對于已經投資的孵化企業因出于“利益”的考慮,在投資的項目或范圍上也會有所側重,盡管所“側重”的投資對象并不是創新技術最優。這種“經濟利益”與“社會功能”沖突的直接結果就是對科學技術的進步形成阻礙,背離建立孵化器的初衷。其二,民營孵化器享受政策資源具有不平等性。民營孵化器的發展離不開政策的支持,在當前政府主導型孵化器、國有企業創辦型孵化器和事業單位創辦型孵化器并存的現行體制下,民營孵化器與上述官辦型孵化器相比,必定會在場地、財政稅收、專項基金等優惠政策上處于劣勢。政府對于一些在建的民營孵化器雖然也提供一定的優惠政策支持,但這種支持更多的是體現在前期階段,在其正式運營后的發展后期,政府的優惠政策便難以顧及民營孵化器。這種帶有歧視性或缺乏可持續性的政策支持,無疑會增加民營孵化器的壓力,并在無形中形成發展阻力。其三,民營孵化器軟環境建設不足。從現實來看,民營孵化器更多注重的是硬件建設,在軟件建設上相對重視不足,導致其提供的服務特別是深層次的專業化服務非常有限,在整體水平上與官辦型孵化器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三、政企合作:中國民營孵化器發展困境的突破路徑
中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都需要有強大的科學技術作為支撐,需要培育和擴大更多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需要不斷加強創新技術平臺及創新服務體系建設,這些目標的實現僅僅依靠官辦型孵化器遠遠不夠,需要充分吸引民間資本投資孵化器建設、推動民營孵化器的發展,構建更多形態的孵化器。從孵化器發展的實踐來看,純粹的官辦型孵化器和民營孵化器都具有自身的局限性。在這種背景下,中國孵化器的發展思路要有新的轉向,要打破單一的發展模式,在政府與企業之間尋找最佳的契合點和平衡點,整合相互間的優勢,加強雙方之間的合作,構建起以政府引導的、官助民辦的政企合作的孵化器共建模式。首先,企業的發展既要尊重市場規律,又要注意發揮政策的調控作用。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的經濟發展之所以能夠取得如此輝煌的成就,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堅守市場規律的同時,發揮了同家(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用政策的功能來彌補市場失靈的缺陷,進而保證經濟發展的正確方向和發展的質量。孵化器的發展亦須如此,缺乏政策的支持、政府的監管,民營孵化器的發展必定顯得步履蹣跚。其次,通過發揮政府的作用,可以撬動民間資本投入,形成民營孵化器建設的強大資金流。經濟規模小、創新需求強烈是眾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共性問題,它們往往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投資于其創新所需要的價格昂貴的設備。如企業創新所依托的公共技術平臺,它具有社會公共產品屬性,政府對其中的責任理所應當,企業對其也存在巨大需求,但單純依靠政府或者某家企業來投資都不現實。如果采取政府與企業共建的方式,以政府投資為杠桿,往往可以撬動大批民營孵化器建設公共技術平臺,解決公共技術平臺建設是政府還是企業買單的難題。通過政府與企業共同投資建設的匯龍森孵化器公共實驗中心的三大平臺就是政府投資撬動民間資本的典型案例,也顯示出了該模式的可行性和實用性。與此同時,政府通過制定相關政策,提供土地資源、水電氣配套設施、稅收減免等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企業的壓力。再次,通過加強監管和制度激勵,有利于促進民營孵化器“經濟功能”與“社會功能”的雙向均衡。企業的“逐利性”與孵化器的“社會性”是一對矛盾體,這也是民營孵化器的難點問題。政府通過發揮政策的功能,提高民營孵化器建設投資者的準入門檻、加強民營孵化器的社會責任考核、完善科技創新成果獎勵機制等途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民營孵化器社會功能的弱化。
四、構建以政企合作為核心的中國民營孵化器發展模式
(一)理清政府與企業的關系并明確各自角色定位
政企合作對民營孵化器發展的重要性不是一個純粹的理論問題,而是已經被實踐所證實而且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對于如何推進民營孵化器的政企合作,首先要解決的一個基礎問題就是理清政府與企業的關系,準確定位政府在政企合作中的位置,明確企業在政企合作中應該發揮什么樣的作用。很顯然,這里所講的政企合作與長期存在的國有企業創辦型孵化器和事業單位創辦型孵化器是有本質區別的,更不是政府主導型孵化器,這三種模式盡管在稱謂上不盡相同,但投資主體、資產的權屬均屬于國家(政府),即仍屬于官辦型孵化器。對于民營企業孵化器而言,企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必須具有絕對的獨立性。也就是說,企業始終是民營孵化器的投資主體和產權的所有者并實行企業的運作管理模式,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主要是發揮其政策的引導功能,利用政府的職能和資源來為孵化器的發展創造更多有利的條件及環境。具體來說就是,在保持企業在民營孵化器發展中的主體地位的基礎上,要改變政府對孵化器建設的支持方式——主要是通過引導和幫助來實現。這就要求,企業在民營孵化器的政企合作中,必須樹立科學的政企合作觀,既要按照政府制定的政策要求和標準,進行孵化企業、聚合產業、提供服務、擴大就業和創造稅收,使孵化器的發展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發展規劃、方向,又不能過度地依賴政府,形成“政府慣性”,而是在政府的引導和幫助下,努力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創新管理模式、形成服務特色,實現從基礎服務向增值服務、企業孵化向科技創新創業的全鏈條孵化等轉變。對于政府部門而言,重點是要明確自身角色定位,明晰職能,政府該管什么、不該管什么以及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都應該有比較規范的規定,并按照《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十二五”發展規劃》的要求,在堅持孵化服務的社會公益目標的基礎上,通過加強規劃引導,發揮公共財政支持的核心作用和市場配置社會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完善制度安排,引導多種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孵化器的發展。
(二)完善制度安排,營造民營孵化器發展的良好環境,解決好民營孵化器發展環境優化和“經濟功能”與“社會功能”矛盾的問題
“政府引導,市場化機制運營”是民營孵化器政企合作的核心和突破的關鍵點,這就決定了必須發揮政府宏觀調控的作用和豐富的資源優勢,引導民營孵化器向科學的方向發展。(1)民營孵化器發展環境優化的政策支持方面。法律制度不健全是制約當前民營孵化器發展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而政府對民營孵化器發展的引導功能也主要是通過制度和政策功能的發揮來實現的。因此,政府應該盡快出臺民營孵化器專門的法律法規,明確其法律地位并保證民營孵化器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完善孵化器發展、被孵企業的優惠政策。特別是對于高新技術和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要求的初創中小型企業,要通過場地、稅收、專項資金和成果獎勵等方式給予重點支持及幫助。在此過程中,要注重優惠政策的配套性、可操作性,加強對政策執行的監管,保證政策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2)健全孵化器監管體系,最大限度解決好民營孵化器“經濟功能”與“社會功能”的矛盾問題。企業追求經濟利益的本質決定了民營孵化器的“經濟功能”優于“社會功能”,如果不加以約束任其自行發展必定會造成孵化器功能的弱化以及孵化資源的浪費。而這個目標僅僅依靠企業或者市場是無法做到的,這也是民營孵化器的一大缺陷和當前民營孵化器水平參差不齊的關鍵因素。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建立健全孵化器監管體系,從民營孵化器審批環節著手,提高孵化器投資門檻,認真把好民營孵化器建設投資者入門關,努力提高孵化器水平。為了促進民營孵化器“經濟功能”與“社會功能”的均衡,對孵化器發展過程的監控也必不可少。政府部門應該進一步完善孵化器考核機制,考核的對象包括地方政府和企業兩個層面。地方政府要把發展孵化器事業列入政府工作計劃和科技工作考核目標并加強日常監管;對孵化器的監管重點體現在管理的合法性和企業孵化成功率等方面,通過上述方式來引導和約束地方政府及企業的管理行為,促進孵化器行業有序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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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內涵和發展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基本條件
所謂農業高新技術,是指能廣泛應用于農業領域,對農業經濟發展和農業科技進步產生深刻影響,并能形成新型農業產業的高技術和新技術,包括國家認定的航天技術、信息技術、激光技術、自動化技術、新能源技術、新材料技術和生物技術等7個高新技術領域的相關內容;狹義上是指農業生物技術和農業工程技術,包括基因技術、細胞技術、酶技術、發酵技術和設施農業、農業機械技術等。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是指按照科研、開發、生產、經營一體化原則,以市場為導向,以農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為基礎,發展各具特色的農業科技產業實體或企業集團,進行專業化、系列化、集約化的生產經營活動,它是農業高新技術的研究、應用、擴散不斷形成產業的過程。通過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將使知識形態、技術形態方式存在的間接生產力轉化為物質形態的現實生產力。
顯然,根據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內涵,發展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高質量的農業高新技術成果;(2)現代化的生產設備和生產手段;(3)高素質的人才結構和員工隊伍;(4)多元化的產業主體;(5)嶄新的運行機制;(6)健全的市場體系;(7)政府宏觀指導和支持。
二、北京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的現狀
從90年代中期以來,北京市政府對農業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的發展給予高度重視,使得農業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在北京地區發展迅速,據北京市農委提供的統計數據,到2000年12月為止,北京市共建立431家農業科技園,其中區級401個,市級30個,總投資50多個億,占地規模22.7萬畝。這些農業科技園大都投資主體明確,采用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和嫁接傳統農業。在30個市級農業科技園中,股份制形式的有20家,民營個體的有10家,總投資15.5億元。北京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發展初具規模,已成為北京市現代農業建設的標志性和導向性工程,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初步形成
近年來,北京市政府圍繞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發展,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全面啟動種子、種苗、種畜、種禽工程、生物技術和生化工程、農業生態工程、溫室工程、現代農機工程、新型肥料工程、旱作農業和節水灌溉工程、綠色食品工程等農業科技創新計劃和項目,獲得了一批農業高新技術成果,初步形成了一批農業高新技術產業。
(二)農業高新技術得到推廣,農業科技產業得到啟動
2000年北京農業重點推廣10項高新技術,啟動6個產值在100萬元以上的農業科技產業,產生了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有力地促進了高新技術、農業科技成
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共同推進了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進程。
(三)農業企業發展加快,農業科技企業脫穎而出
近年來在北京市政府相關政策支持、扶植下,京郊已發展國有、集體、民營、個體和混合所有制的農業企業5100多家。出現了錦繡大地、大北農飼料、北京順鑫
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等有發展前景的民營型科技企業。工業企業也紛紛介入農業成為京郊農村經濟增長中的一個新亮點。如藍田股份有限公司在昌平投資40億建立農業高科技園區,主攻種苗和牧草種業。
(四)信息技術開始進入農業,智能化農業信息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建設已初見成效
1996年,北京地區智能化農業信息技術應用示范工程開始啟動,該工程項目以示范區建設的形式展開,在北京郊區10個主要農業區縣,從試驗區、示范區、輻射推廣區三個層次進行實施。以順義區三高農業示范區為核心建立試驗區;在順義區、通州區、朝陽區、大興縣建立示范區20萬畝;在全市范圍內建立100萬畝的輻射推廣區和200多塊示范樣板田。示范區經過4年的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和階段性成果,在生產中累計示范推廣面積近600多萬畝,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五)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模式探索取得進展
近年來,農科教、產學研相結合進行農業科技成果的研究開發速度加快,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模式和運行機制探索取得積極進展,形成了多種類型各具特色的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模式。如北京朝陽區的農業高新技術示范基地模式、昌平的農業高效示范區模式、順義的“三高農業試驗區”模式、懷柔的農業高新技術嫁接傳統農業模式、平谷的畜牧業養殖機械化模式等,這些模式內容新穎、創新性強,具有較好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三、北京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北京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尚處在起步、發育階段,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著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北京對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缺乏宏觀上的統一指導和管理
目前,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的建設和發展還未列入北京市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對北京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的開發也缺乏統一的領導、協調和扶持。缺少有關推動和保護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法規和優惠政策等。這就使得北京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優勢不明朗,造成農業高新技術的產業結構雷同化,嚴重影響了北京地區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優勢的發揮。
(二)對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投入不足
首先,政府對農業高新技術研究和開發的投入量少且分散,使得北京地區連續多年沒有出現重大的突破性的農業高新技術成果,嚴重影響了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其次,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的啟動資金匱乏、建設資金到位不理想等,無法保障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的順利開展。此外,多元化的農業高新技術風險投資體系和運行機制沒有建立起來。
(三)北京農業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不強
北京的農業企業存在數量多、規模小的特點,而且這些企業基本上沒有專門從事農業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研究人員、研究機構和研究條件,即使是北京市農林科學院和農業局所屬研究所、推廣站辦的大部分企業,也不是按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的農業科技企業。這些農業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很弱,既缺乏科技投資、開發的能力,更缺乏把整個科研機構都接納進去的能力,使得農業科技單位整體或部分進入農業企業不易實現。
(四)農業高新技術儲備不足,農業高新技術轉化較慢
長期以來,由于農業科研體制改革滯后和人們對農業科技成果認識上的偏差,導致北京市既缺乏一些能帶動農業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的農業高新技術成果,也缺乏使農業高新技術成果迅速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有效機制。農業科技儲備不足、農業高新技術轉化較慢,使得北京農業科技成果,尤其是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速度明顯滯后于其它行業,導致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困難重重,缺乏強有力的高新技術支撐。
(五)農業高新技術開發人才不足
目前,北京市農業高新技術發展中,一方面缺乏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市場分析和市場營銷人才以及具有各領域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另一方面人才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不高,甚至還存在人才資源浪費和人浮于事的現象。同時,由于農業領域效益比較低,國外高新技術企業的進入等原因,使北京農業科研機構中大量人才流向非農領域和國外高新技術企業,造成農業高新技術產業人才流失嚴重,缺乏高層次人才,不能適應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的需要,嚴重制約北京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進程。
(六)農業科研體制滯后,農業創新體系不健全
近年來,北京農業科研體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條塊分割、自成體系、封閉型、行政指令性等舊體制特征仍然較為明顯,農業科技創新與開發的橫向聯合、分工協作機制沒有形成。盡管北京有眾多的中央、市屬農業科研機構,但都是一個個分散獨立的研究單位,并沒有形成一個分工明確、協調一致的有實力的科研體系。北京農業科研力量難以做到合理縱深布局,人才、資金、技術、設備、信息等資源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七)農業科技市場不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不完善
眾所周知,北京農業科技市場近年來發展較為迅速,促進了農業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但缺乏統一的規范管理和始終如一的連續。科技推廣中介組織也過分看重眼前的經濟利益,而不重視長遠發展和社會效益。此外,技術經紀人制度、無形資產評估、生物技術產權保護等方面也迫切需要完善和健全。
四、加快北京市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對策與措施
為了加快北京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進程,推動北京農業產業化的升級換代。根據北京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的實際情況,特提出如下對策和措施。
(一)加強領導,充分發揮北京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宏觀經濟管理職能
加強對北京市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管理。北京市計委、科委、農委等部門應抽調人力組成專門機構,負責編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近期、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政策、協調各部門的合作,加強對北京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的宏觀管理和指導。
(二)選擇優先發展領域,重點突破,快速推進
發展北京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必須改變分散、全線緩慢推進的做法。要選擇若干優先發展領域,重點突破,快速推進,帶動整個北京市農業科技水平的全面提高。如綠色無公害農業技術、種子種苗工程和相應的栽培技術、設施溫室構建和溫室規?;耘嗉夹g、生物疫苗和生物農藥研制技術、節水農業技術、農副產品深加工技術、農業信息技術等。
(三)運用高新技術不斷向傳統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后滲透
眾所周知,要實現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發展,必須延長北京農業的產業鏈條,即運用高新技術不斷向傳統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后滲透。高新技術向傳統農業的滲透,主要從以下三個層次展開:
第一層次:突出北京特色,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選擇先進、成熟、應用面積廣、效益高的高新技術,滲透、融合、嫁接和改造傳統農業,其內容主要是通過建設高產優質高效綠色農業體系、畜禽良種繁育和生產體系、高產高效配套技術示范基地、藍色農業基地等,促進北京農業支柱產業形成,從而提高北京農業整體科技水平。
第二層次:采用相應的高新技術成果后,從傳統產業中分離出來的相對獨立的部分,可轉化為產品、商品,并形成新的農業科技產業,其中包括種苗類、飼料類、植物營養劑類、藥物類、化學調節劑類和農產品加工類等。
第三層次:引進、開發農業高新技術成果,發展技術密集型產業,逐步實現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
(四)制定優惠政策,引導和發展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
北京市各級政府應根據農業科技成果和農業高新技術應用特點,制定一系列配套的優惠政策,如通過稅收減免政策,對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龍頭企業給予1-3年減免稅收的優惠,或稅后返還待遇,培育和扶持龍頭企業,鼓勵農業高新技術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通過財政支持政策,啟動和扶持一批高新技術產業,重點支持一批剛起步且有發展前景的農業科技企業,促成一批農業科技產品開發企業和集團公司形成;通過金融扶持政策,重點扶持農業科技產業龍頭企業和基地建設等;通過制定農業科技及高新技術產業化保險政策,設立農業科技及高新技術開發專項基金和農業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公司,提高專項基金的使用效率,促進農業高新技術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從而推動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進程。
(五)制定和實施有利于農業科研院所向企業化轉制的政策
對由農業科研院所轉制后的農業科技企業給予重點扶持,堅持以中國農科院、北京市農科院中轉制的農業科技企業為依托,進行商品化程度高的農業高科技產品的研制、開發和銷售,形成種子、種苗、生物、肥料、農藥、飼料、獸藥、農產品加工的重要基地,以聯營、控股、參股、兼并、租賃、承包等多種形式開發一批具有優勢的農業高科技產業。對上下游聯系緊密、接口集中的產品與技術開發行業,鼓勵組建以科技為先導的有國際競爭力的種植、養殖、加工、銷售一體化的企業集團。
(六)扶持一批以“高、新、外”為特征的農業科技的龍頭企業,支持民營農業科技(知識)型企業發展
把北京農業高科技龍頭企業建設當作重中之中,在發展方向上突出“高、新、外”。扶持技術高、檔次高、規模大的農業科技企業,圍繞主導產業或拳頭產品,集信息、生產、加工、貯運、銷售于一體,使之成為該產業或產品的主導。采用的技術新,不管是新上項目,還是老企業改造,都要注意發展高技術、高層次的企業。外向型,主要是重點扶持面向國際市場有出口創匯能力的龍頭企業。
要優先發展生物工程、農業技術、節水灌溉等輻射和滲透力強的企業。加大對種子、生物、農藥、生物制劑以及生物肥料、飼料企業的支持力度。扶持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把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納入北京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按照“支持現有的、培育優勢的、鼓勵改制的、吸引外來的、發展新辦的”的基本原則,因地制
宜,進一步加大創新服務體系的建立,支持民營科技企業上總量、上規模、上水平。
此外,政府還應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為民營科技企業創造寬松的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引導民營科技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向股權化方向發展;引導并支持大中型工商企業和民營企業進行農業科技開發,形成對農業高新技術投入的示范效應,帶動更多的大中型工商企業和民營企業向農業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從根本上解決農業高新技術長期投入不足的問題。
(七)加強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的建設和發展
通過加強北京農業科技園區的建設和發展,使北京農業科技示范園區成為展示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新工藝的窗口;通過加強北京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的建設和發展,使北京農業科技園區成為農業科技產業的孵化器,農業商品信息和技術信息的交流中心,農業(科技)企業和農業科技及管理人才的培訓中心,農業技術和農業技術產品的輻射源,農業產業化的龍頭企業;通過加強北京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的建設和發展,使北京農業科技園區在小區域范圍內率先實現包括技術創新、組織創新、機制創新和市場創新在內的社會創新體系建設,為北京農業技術進步和技術與經濟的結合提供“科技載體”、“加工載體”和“流通載體”。當然,加強北京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的建設和發展,以點帶面,對帶動北京農業結構的優化調整、推動農業產業升級和換代、增加農民收入以及對北京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快速、健康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八)加快北京農業高新技術風險投資體系和運行機制的建設
高技術、高投入、高效益往往是伴隨著高風險,為此必須建立多元化的農業高新技術風險投資體系,堅持“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企業和全社會增加對應用技術研究的投入;建立多元化的風險投資基金,保障各方面增加對北京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資金投入。
建立不同類型的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風險投資基金。一是可以考慮由北京財政部門和銀行出資成立北京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基金,對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風險資本市場起引導作用,并成為政策性融資機構。二是由政府科研機構教學單位有關企業農戶共同出資創立地方性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風險基金。三是動員和鼓勵社會各種基金組織向農業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融資或投資。四是成立中外合資風險基
金。五是在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對于部分市場前景看好的農業高新技術項目,可以采用股份制形式,由政府集體民營企業金融機構居民農
戶共同入股,組成股份公司,共擔風險。
(九)完善和健全農業科技市場,切實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
北京市政府應立足當前農業科技市場不健全的現狀,根據國家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有關法規,積極制定北京市動植物新品種、農業技術成果和發明等知識產權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大力推進北京市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法制建設的進程。要率先在籽種產業、疫苗產業、園藝設施產業、新型肥料及飼料添加劑、新型農藥、新型農機具等具有技術和產業優勢的領域,制定技術和知識產權保護的行業制度,并逐步過渡成相關的法律法規,以此來促進北京農業科研成果的轉化和農業產業化的發展。
(十)加強北京農業高新技術的國際合作和開發
通過吸引外資和加強農業高新技術的國際合作研究與開發,不僅有利于及時了解國際市場行情和變化趨勢,瞄準國際尖端技術,快速引進和吸收,而且有利于北京對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結構作出及時調整和優化,積極參與國際競爭,逐步提高我國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的競爭能力。
北京要圍繞優先發展領域,進行國際合作交流。今后一個時期內北京的農業國際合作交流的重點領域是:生物育種技術,基因工程畜禽新疫苗、新藥物,農田生物綜合防治技術,設施農業和工廠化生產技術,環境科學和綠色技術,農業信息技術、病菌、病毒的識別、檢測和快速診斷等。
此外,積極拓寬國際交流合作的渠道。借助一些在國外有較高知名度的農業研究機構的雙邊合作關系,積極開展雙邊合作交流。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吸引國外的留學人員回京合作、研究或進行技術指導。要積極向國外各種基金會、農業科研教育機構申請合作交流項目,進行合作研究。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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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興產業,集群發展效應日益凸顯
近年來,縣堅持以調結構、提層次、保要素為重點,整合礦產、人力、資金等資源,著力扶持壯大優勢主導產業,全縣工業集群發展步伐加快。今年1-2月,46家規模企業實現工業總產值6.03億元,同比增長10.57%;預計實現工業增加值1.6億元,同比增長9.4%;預計實現主營業務收入6.59億元,同比增長1.96%;預計實現利稅1.5億元,同比增長12%。
用電量1805萬度,同比減少47.7%。
二、抓項目,工業發展后勁顯著增強
縣狠抓龍頭項目建設,推行“一個項目、一名掛點縣領導、一個領辦單位、一套人馬、一張倒排工期表、一抓到底”的“六個一”項目推進機制,制定出臺了《縣工業項目推進工作機制》,嚴格執行“旬調度、月通報、半年回頭看”全程督查機制,提高了項目建設效率。一方面,加速推進工業在建項目。目前,共有8家開展廢物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企業,年利用工業廢渣60萬噸,回收利用廢氣50萬立方米,節約原料成本3000萬元;縣工業園先后躋身全省首批生態工業園區、省循環化改造試點園區。
三、重招商,承接產業轉移成效明顯
縣以“三南”承接加工貿易轉移示范地建設為契機,把工業園區作為招商引資的主平臺,大力實施大開放戰略。先后投入資金4億多元,完成了工業大道、220KV輸變電站及園區高壓線路改造等工程建設,并啟動了繞城公路建設工程。目前,工業園區入園企業160多家。同時,積極調整招
商策略,不斷創新招商引資模式,組建了由縣領導帶隊的13支產業招商團,實行組團招商、駐點招商,主攻產業招商、大項目招商和總部經濟招商,并充分利用深圳“三南”國家級承接加工貿易轉移示范地建設推介會、招商活動周、“贛臺會”等平臺,加大對《若干意見》和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等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濃厚招商引資氛圍。2012年,全縣實際利用外資4850萬美元,同比增長10.2%;實現進出口總額7881萬美元,同比增長20.6%。今年前三季度,新批5000萬元以上內資項目8個,實際進資21.29億元,同比增長34.66%;新批外資項目4個,完成實際利用外資4258萬美元,同比增長31.7%;完成外貿出口7371萬美元,同比增長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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