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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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包括:

(一)使用財政資金;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專項資金(包括上級專項補助資金);

(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

(四)使用政府性融資(包括國債資金、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國家政策性貸款、捐贈資金);

(五)區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國有資金投資、融資。

第三條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應遵循量入為出、保證重點、綜合平衡的原則,在管理中必須堅持:

(一)投資項目須經申請并批準立項后方可進行建設;

(二)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禁止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三)嚴格執行項目審批(核準)制、招標采購制、合同管理制、國庫集中支付制、建設質量監理制、履約保證制、審計機關審計制、項目績效評價制,逐步推行項目代建制,確保工程質量。

第四條建立國家投資項目管理部門分工負責、協同配合的項目管理工作機制。

區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區項目管理中心)由區人民政府授權作為招標人或比選人負責實施全區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標或比選工作,對項目建設單位工程承包合同的簽訂進行審查,負責對增減工程項目(量)的核準,監督項目建設單位按合同實施工程建設。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項目的立項和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對初步設計進行審批或轉報,招標方式的核準和比選備案,依法對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

區財政局負責項目預算的評審,會同有關部門對施工過程中的設計和工程量變更、新增工程價款結算進行評審認定,制訂資金撥付計劃及撥款。

區建設、交通、國土、水利等政府職能部門依法對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和建設進行監督。

項目建設單位是項目實施的直接責任單位,負責項目的建設管理和工程質量安全等工作,負責向上協調爭取項目資金。

區審計局負責投資項目財務收支及竣工決算審計。

區監察局負責對項目建設中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實施行政監察。

第五條國家投資項目管理應當遵守以下程序:

(一)立項或下達年度計劃(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國家規定和本辦法第七條分級審核意見出文);

(二)施工前期準備(包括規劃、勘察、設計、編制預算等,由項目建設單位按規定辦理);

(三)項目預算財政評審(由財政局負責);

(四)招標核準或比選備案(經區項目管理中心按投資額度分別報審后,由區發展和改革局出文批復或備案);

(五)工程招標或比選(由區項目管理中心負責實施);

(六)合同簽訂及實施工程建設(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

(七)工程驗收及績效評價(由區項目管理中心組織,各相關部門負責實施;國家、省、市對工程驗收有專門規定的,應按其規定執行);

(八)國家、省、市對專項投資建設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應按其規定執行。

第二章項目前期管理

第七條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主要是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以及資金籌措等工作。

國家投資建設項目必須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項目建設內容和要求、相關定額標準編制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包括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建設內容和規模、投資概算和資金來源等內容,在按投資額度分級審核同意后,由區發展和改革局立項或下達年度投資計劃。

凡區本級財政性投資和區內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投資建設項目概算額在20萬元以下工程的立項必須經建設單位集體研究決定;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工程的立項必須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審核;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工程的立項必須經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凡爭取上級專項資金的項目按區委、區政府其他管理辦法執行。

凡涉及技術法規、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方面須經相關部門審批的,應由相關部門審批后再實施。

第八條項目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投資計劃下達的建設內容進行建設施工,嚴禁違反規定程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隨意修改設計、改變標準及工程內容。

第三章招標(比選)管理

第九條項目的招標投標實行招標人依法招標、評標委員會獨立評標、行政機關依法監督的制度。

第十條投資項目計劃批準后,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依照下達的投資計劃及項目總概算按規定選擇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編制項目預算。項目預算包括施工圖預算和項目建設所需的其他費用,項目預算須經區財政評審中心評審,確定出工程的最高控制價。

項目建設單位應將施工圖設計等工程前期資料、財政評審意見、招標(比選)實施方案、工程的最高控制價移送區項目管理中心,由區項目管理中心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投資額度分別報審,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各級審核意見進行工程招投標方式的核準或比選的備案。

第十一條在國家投資建設工程招投標方式核準或比選備案后,由區項目管理中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及《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依法組織實施工程建設的招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的公開招投標或比選。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200萬元以下(不含)20萬元以上(含)的,應當進行比選。

(二)勘察、設計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5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5萬元以上(含)的,應當進行比選。

(三)監理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3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5萬元以上(含)的,應當進行比選。

(四)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10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以上(含)的,應當進行比選。

(五)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以上必須招標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200萬元以下(不含)20萬元以上(含)的,若不采用比選方式的,應當報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采用招標方式確定承包人,但必須按招標的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比選規模限額以下的國家投資建設項目,參照政府采購中的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等方式在相關部門的監督下由區項目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確定承建人。

第十三條勘察、設計等工程前期準備工作進行時,區項目管理中心應提前介入做好招標或比選工作。

第十四條招標投標的基本程序①區財政評審中心進行工程預算評審②招標事項核準③按規定確定招標機構④編制招標文件并備案(含資格預審文件)⑤招標公告(在《四川日報》或《四川建設網》)⑥開標、評標⑦評標報告備案⑧評標結果公示并確定中標人⑨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備案⑩簽訂合同并備案。

第十五條項目建設單位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項目建設單位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合同應報送區項目管理中心。

第十六條招標項目的評標委員會人數應為5人及以上的單數,評標專家必須從《四川省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比選項目的評審委員會人數應為3人及以上單數,由比選人選派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第十七條所有需公開招投標的國家投資建設項目,均應面向社會公開公告。凡符合要求且與行政機關和其它國家機關沒有隸屬關系或其它利益關系、近三年內沒有不良記錄的招標機構均可報名,由區項目管理中心在有關部門監督下,隨機抽取兩家機構,通過競爭談判后確定一家招投標工作。

第十八條招標投標工作紀律

(一)項目建設單位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假借招商引資項目、開工時間緊迫和保密、應急工程等理由規避招標;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項目,需在短期內實施的工程,包括立即實施的防洪搶險救災、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和省人民政府確認的其他應急工程,不適宜進行招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省及省以上審批的項目經省政府同意,其他項目經市(州)政府同意,可按《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省政府令第197號)的規定進行比選。

(二)不得未經核準,或不按照核準的意見開展招投標工作;不得在國家投資建設項目中自行指定招標機構。

(三)招標投標活動須接受區招監委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行政監督。在實施監督過程中,區項目管理中心應當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四)投標、評標、中介工作規則。各投標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對投標文件的內容負責,不得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不得透露評審情況;招標、設計、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必須在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下,由區項目管理中心組織,通過招標或比選等方式獲取中介服務權,實行亮證收費,依法從事中介服務活動。

第四章項目建設管理

第十九條嚴格實行項目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文本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合同內容要與招標文件內容一致,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以審計機關審計結論作為工程的結算依據。

合同簽訂應當實行會審制,由區項目管理中心、建設局、法制辦和項目建設單位共同審定。

(二)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未經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項目建設單位不得同意中標人變更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和主要技術負責人。

凡招標文件未明確可分包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同意中標人進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更不得強迫中標人分包。

中標人派駐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項目總監、主要技術負責人與投標文件承諾不符的,視同轉包。

(三)規范設計變更工作。嚴格執行設計變更管理的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圍的重大設計變更,必須報原項目審批部門審批。

因設計單位原因造成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的,設計單位應該承擔工程價款的增加額。項目建設單位在與設計單位簽訂委托設計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載明此款內容。

(四)項目建設單位在履行合同時,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價格作價進行支付。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單價不予調整。除招標文件明確約定原材料調價事項外,原材料價格波動等市場風險不屬于不可抗力,風險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條嚴格實行工程監理制。項目建設單位依法簽訂工程監理合同。監理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并堅持項目監理日記、月報制度。

第二十一條實行項目監督和公示制度。項目建設單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名稱和責任人姓名應當在國家投資項目的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公示。區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設置并公布舉報電話。任何單位、個人和新聞媒體都有權舉報國家投資項目審批和建設中的違法行為。對舉報的有功人員,區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十二條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必須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十三條增減工程項目(量)的管理

國家投資項目不得在合同外隨意增減工程項目(量)。但發生特殊情況并且不是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項目(量)的增減,必須經項目管理中心核準。

其中,隱蔽工程及增加工程量投資總額超過合同總價1%的,由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報項目建設單位,項目建設單位在收到報告后3日內報區項目管理中心,由區項目管理中心組織項目建設單位、區財政評審中心、審計局和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現場勘測核實后,作出核準與否的決定。工程項目(量)增加總額在合同總價1%及以下的,由施工單位報監理單位,再由監理單位報項目建設單位核準并報項目管理中心備案。

在適用本條規定過程中,項目管理中心可以根據實際制訂補充辦法。

因設計變更或其它不是由施工單位原因引起項目總投資增加,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報經原批準機關重新審批:

(一)累計金額超過項目總概算10%的;

(二)單項變更金額超過10萬元的;

(三)重大設計變更的。

第二十四條工程竣工驗收后,由區審計局進行工程結算審計,區項目管理中心對工程結算審計進行監督,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審計結論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區財政部門審查批復。

第二十五條投資項目涉及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消防、人防、建設檔案等專項驗收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組織驗收。

各項專項驗收、工程質量核定、竣工決算完成后,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按規定組織竣工驗收。

第二十六條建立健全國家投資項目的績效評價制度,實行

動態跟蹤管理。國家投資項目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建成項目是否達到立項的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其它建設內容;是否真正充分發揮其社會和經濟效益;實際投入資金和計劃的差額及原因;是否挪用和改變建設資金用途等。

第二十七條嚴格項目檔案管理制度。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應加強項目檔案的管理。凡國家投資建設項目都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檔案。同時,對從項目規劃到工程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的文件資料,要嚴格按照規定收集、整理、歸檔。

第五章項目資金管理

第二十八條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要求,建設資金實行直接支付制度。建設單位憑批準立項、下達投資計劃和批準開工的有關文件,勘察、設計、招標、施工、監理等合同以及建設單位負責人簽署的撥款申請(其中增加工程量撥款申請,須經區項目管理中心審核并簽署意見),到區財政局辦理付款手續;區財政局直接向勘察、設計、招標、施工、監理等單位支付建設資金;區項目管理中心負責對項目建設單位是否按合同撥款進行監督,使用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自有資金支付工程款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報項目管理中心備案審查后,支付工程款。

中央、省、市上級部門對項目資金撥付有專門要求的,應以上級部門規定為準。

審計機關對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工程竣工結算未經區審計局和區項目管理中心審查前,工程款的撥付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70%。工程未經區財政局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前,不得辦理產權登記及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對應經審計而未審計的投資項目,財政及項目建設單位不得超進度撥付工程款。

第二十九條實行履約保證金制度。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前,施工單位須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由區項目管理中心負責監管,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按合同約定退還。

第三十條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每項工程都要預留合同金額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由區財政局負責監管。原則上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并運行一年無質量問題后,質量保證金一次性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有質保期約定的,應在質保期滿后退還。

第六章責任追究

第三十一條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制。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不能因當事人工作單位或職務變動、退休或退職等原因而免除。

區項目管理中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可以責令區項目管理中心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其責任,對直接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按招標核準內容招標的;

(二)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

(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改變中標結果的;

第三十二條項目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可以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其責任,對直接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的;將必須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或規避公開招標的;

(二)未經批準擅自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的;

(三)設計變更、新增工程量未按規定程序辦理和報批的;

(四)不按招標投標文件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或背離合同實質內容重新簽訂其它協議的,或由于簽訂合同不嚴密造成重大損失的;

(五)施工時的施工圖與招標時的施工圖不一致的;

(六)強迫、指定或暗示參建單位分包、轉包工程和使用材料、設備,造成工程建設工期延誤,或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

(七)不認真履行合同,不執行國家技術規范,影響工程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的;

(八)因管理不善,引發安全事故的;

(九)建設項目活動中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三十三條中介機構在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初步設計進行設計、咨詢評估及對項目概、預、結算編審、招投標、工程監理時,弄虛作假或評估、編審結論嚴重失實的,不按招投標有關規定及招標核準內容的,泄露應當保密的招投標有關信息的,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編制招標文件、組織招標活動不規范,導致招標、評標、中標無效的,根據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1-3年內禁止其在我區內從事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設計、咨詢評估及項目概、預、結算編審、招投標、工程監理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1-3年內禁止其在我區內從事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投標活動:

(一)與招標人、招標機構或及其他投標人串通投標的;

(二)利用他人資質、提供虛假資料等手段投標的;

(三)在投標有效期內放棄中標,并給招標人帶來不良影響的;

(四)中標通知書發出以后,放棄中標或無正當理由不按招標文件簽訂合同的;

(五)中標后將中標項目轉包他人或違法分包的;

(六)中標后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要求及不守誠信的。

第三十五條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國家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索賄受賄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篇2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監管,切實規范工程建設管理,控制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成本,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成本控制工作要求,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成本控制的任務:遵守國家有關法規政策,落實成本控制責任制,完善成本管理基礎,形成有效的成本控制系統,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第三條成本控制的基本原則:保證質量為前提,過程控制為關鍵,規范操作為手段,降低成本為目的。

第二章成本控制系統

第四條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成本控制的責任主體是承擔建設工程(含裝飾工程)的鎮、開發區、街道,區機關各部門,區各直屬單位。

第五條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責任單位領導和管理人員應樹立“系統化設計、全過程控制、精細化管理”的理念,充分認識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成本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自覺性,為政府資金使用把好關。

第六條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成本控制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根據職責分工,履行管理職能,形成監督合力,推進成本控制工作取得實效。

第三章成本控制措施

第七條設計階段的成本控制

1、推行策劃方案與概念方案比選。建設單位將擬建工程項目的策劃任務通過報刊、信息網絡或其他媒介公告,吸引優秀策劃設計團隊參加方案競選,以獲得優秀的策劃方案和概念設計方案。組織專家評定小組,綜合評定選擇最優的方案,或綜合各方案的可取之處,提出最佳方案。

2、推行規劃建筑方案競選。在最佳策劃方案和概念方案的基礎上,編寫建筑設計任務書,并通過各種媒介,吸引并篩選出優秀的建筑設計單位,根據策劃方案和概念方案、設計任務書進行建筑方案設計,組織論證,評選出最佳建筑方案。

3、推行其他專業方案比選。景觀、室內裝飾等專業設計也要按照編寫設計任務書、媒介、綜合論證評選的程序進行,好中選優評選出最佳方案。

4、認真組織好擴初設計。加強土建、結構、給排水、電氣、暖通等建筑配套專業設計之間的協調配合,進一步優化設計方案。

5、加強施工圖設計管理。選擇有能力、有經驗的施工圖設計單位,在既經濟又能保證各專業方案實際效果的前提下進行施工圖設計,尤其在大宗主材(包括各專業設備)的選擇方面要多方比選,防止返工浪費。

6、編制審核設計估算、概算、預算。認真審核設計估算、概算、預算的編制依據、編制方法和內容,防止漏項和重復計算,并按規定確定預備費。

第八條項目發包階段的成本控制

1、確定合理的質量和工期要求。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質量要求;按國家工期定額結合施工單位的技術水平、裝備水平、管理水平和建設單位的使用時間要求,合理確定工期要求,防止因質量標準過高、工期過緊,增加措施項目費。

2、確定合理的評標方法。簡單工程一般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復雜工程一般采用綜合評估法。

3、擬定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明確結算方式、變更、簽證、索賠費用的結算方法。控制付款比例,防止超付工程款。

4、審核工程量清單,確定最高限價。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應全面、準確,防止因項目特征描述誤差引起索賠。工程量計算應準確,防止因工程量不準確,施工單位不平衡報價。措施項目清單應齊全,防止施工單位索賠措施項目費。根據建筑市場競爭情況,確定最高限價,一般應控制在概算范圍內,防止施工單位圍標串標,哄抬投標報價。

5、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要訂立控制不合理報價和控制核減率的條款。

第九條施工階段的成本控制

1、審核施工組織設計。將標后施工組織設計及投標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比較,對于大型機械的使用情況,施工技術措施的采用,進度計劃的合理性及能否滿足業主要求等進行嚴格審核和控制。同時對施工期組織設計進行優化,節約施工成本,降低工程造價。

2、掌握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內容。工程投資控制人員應當參與圖紙會審、設計交底,了解設計意圖和技術要求,便于造價控制。防止施工單位以種種理由要求變更設計,提高造價。

3、加強現場簽證管理工作。堅持簽證的時效性、真實性、準確性、謹慎性原則,按規定的審批權限逐級審批;強化簽證責任,誰簽字誰負責,發現不實簽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參與隱蔽工程驗收,防止偷工減料,以次充好。

4、按規定進行材料、設備的招標、比價或政府采購。暫定價材料設備及變更新增材料設備應按規定進行招標、比價或政府采購,最終確定材料設備價格。

5、審核驗工月報,控制工程進度款。嚴格審核驗工月報,重點審核扣除甲供材料和設備、甲方分包專業工程、變更減少工程量,防止多付工程款。

第十條竣工決算階段的成本控制

1、歸集整理結算資料。辦理好資料交接手續,雙方在資料清單上簽字,確保決算資料完整齊全。一般審核過程中施工單位不再補充結算資料。

2、審核結算原則。對照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審核結算原則。總價包干合同:審核合同內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達到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發生合同內容增減,尤其是合同施工內容減少,應調整結算造價。固定單價合同:審核變更新增綜合單價的確定原則,是按定額規定并讓利,還是按照投標報價的人材機單價、管理費率、利潤率,測算綜合單價,審核風險范圍和風險因素的調整辦法。按實結算合同:審核人材機單價、管理費率、利潤率、讓利率等。

3、現場勘察調查。通過現場調查查找施工圖紙等現有資料不能發現的問題,提高審核質量。

4、審核工程量。審核工程結算的內容、范圍。審核計算書是否清晰、計算程序是否到位,對照圖紙資料逐項審核工程量。

5、審核綜合單價。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利潤。

6、審核措施費。審核措施項目費計算是否有依據,計算基數、取費標準、計算程序和計算結果是否正確。

7、重點審核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對設計變更有效性的審核:是否經設計單位代表簽字、蓋章,是否經建設單位代表同意、簽發,簽字時間是否合理。對設計變更合理性的審核:審核變更工程量計算是否準確,綜合單價是否合理,準確審核變更造價。對現場簽證的時效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合理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審查簽證工程量計算是否準確、綜合單價是否合理,準確審核簽證造價。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區所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第十二條區政府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對全區各單位(部門)落實成本控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并造成重大損失的責任單位和人員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問責,情節嚴重的依照黨紀政紀有關規定處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未涉及到的內容或專屬事項,應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法規、政策執行。

篇3

【關鍵詞】政府性投資項目;項目管理;措施研究

本文在明確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的定義基礎上,深入分析政府投資性項目管理的現狀,論述了加強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礎上,對加強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進行了初步研究。

改革開放以來,中央和地方政府對于公共和基礎設施等方面的財政投資比重越來越大,政府性投資項目發揮了極大的經濟效益和巨大的社會效益。近些年,面對我國錯綜復雜的宏觀經濟形勢和嚴峻的財政形勢,如何加強政府性投資項目的管理,強化財政監管的約束性,已成為一個重要的課題。

一、 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的定義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是指項目管理者用系統工程的理論、觀點和方法,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和具體措施,發揮計劃、組織、控制、協調和監督職能,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

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現狀

通過對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前期準備、投資項目的審核、投資項目的財務管理三個方面進行審查,盡管總體上政府投資項目較好的執行了《浙江省政府投資預算管理辦法》以及本地區的相關規定,嚴把項目審核關,但也暴露了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一)部分項目決策不夠科學。有些政府性投資項目在決策時缺乏前瞻性、科學性、合理性。在沒有系統進行投資收益和風險評估的情況下倉促上馬,導致部分項目可行性降低,這樣既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又浪費了財政資金。

(二)部分項目忽視項目投資控制。有些政府性投資項目不嚴格按照財政項目審核部門編制的項目投資審核意見實施,項目超概算現象時有發生,甚至有的業主單位為獲得項目的實施,采取“放長線,釣大魚”的做法,以少報、漏報的做法先獲得決策層領導對項目的認同,項目實施后一點一點追加投資,導致項目投資概算控制不到位。

(三)部分項目財務管理薄弱。有些項目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項目財務人員專業素質較低,相關部門監督、指導不到位,導致管理費超支、在基建賬中列支不屬于基建開支的費用以及會計科目使用不符合相關會計制度規定的情況時有發生。

三、加強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的措施探討

(一)建立健全科學的決策機制和可行性論證是出發點。機制不理順,財政預算監管就無法正常發揮效用。建立健全決策機制和可行性論證制度,可以進一步規范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決策計劃和管理,提高政府性投資項目在決策程序、計劃安排和資金管理上的科學化水平。健全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機制可以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要逐步推廣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公示制度和聽證制度。在政府性投資項目實施前,應做好相關的項目對比,多方面征求意見,遵循統籌兼顧、量力而行、綜合平衡的原則,通過綜合評估、專家評審、聽證會、社會公示等過程,制定科學合理的政府性投資項目計劃。

(二)建立合理有效的政府投資項目監管運行機制是保障。針對當前政府性投資項目“各自為政、多頭管理”的多元化管理模式,應當建立以政府為核心的協調機制,發改、財政、建設等主管部門圍繞投資項目管理這一中心,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合理、程序流暢、依法高效的監管機制。對外: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政府投資項目事前、事中、事后三個階段實施監管,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并建立相關制度,增強監管效力;對內:通過政府投資項目在預算編制審核和執行階段, 嚴格監督政府性投資項目的預算執行、并根據項目的實施進度,實施質量,按時、足額撥付資金,進一步增強財政部門在政府投資項目中的約束力。

(三)有效管理辦法是支撐財政預算審核發揮監管作用的法定基礎。《浙江省政府投資預算管理辦法》的出臺填補了地方政府投資預算規范和約束立法方面的空白,也給財政項目審核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各地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嚴格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將項目預算管理辦法賦予的項目監管職能發揮更大的效應,提高監管水平。

(四)強化的財務管理是監管政府投資資金合理使用的有效手段。強化項目單位的財務管理是保證政府投資資金科學、合理使用的重要環節。項目單位的財務人員既要熟悉有關基建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又要主動掌握工程建設的相關程序,熟悉工程建設情況,主動參與項目管理,才能真正發揮財務人員核算、監督、管理的作用。同時,財政部門要以項目審核為基礎,財務管理為手段,強化政府項目資金撥付的審核程序,嚴肅財務紀律,及時發現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督促項目單位及時整改,保證項目資金合法、合理使用。

(五)搭建政府投資資項目監管的信息化平臺整合資源、強化監管。建立以項目為主線的監管信息化平臺,聯合相關管理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手續、實施執行、工作程序、資金管理等方面共同實現項目監管手段的科學化、標準化、透明化,并鼓勵社會各界以及新聞媒體積極參與監督。堅持以項目審核為依據、以項目資金為中心,以財政直接支付為手段、以信息化管理為平臺,不斷提高政府投資項目科學化、精細化和規范化管理水平。

四、結語

政府性投資項目應當在理順體制、明確職責、強化監督的前提下,體現政府投資項目的科學性、合理性,降低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成本和廉政風險,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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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錢志軍,沈海斌,胡聿淵.2012年湖州市南潯區財政項目審核中心工作總結[R].浙江:湖州市南潯區財政局,2012.

篇4

【內容摘要】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具有投資額大、工期要求緊、質量要求高等特點,投資控制一旦失控,就會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筆者結合多年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投資的控制經驗,淺析如何提高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投資控制水平。

中圖分類號:TU74 文獻標識碼: A

如何提高政府投資管理水平,從而節約投資,實現政府投資經濟效益最大化是所有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管理的重要目標。然而,目前政府投資業主往往是黨政機關單位或政府投資建設代建單位,要么沒有專業技術人才,要么雖有專業人才,由于沒有充分認識到政府投資控制的重要性,未將政府投資工作落到實處,致使工程項目投資投資居高不下,投資效益低下,造成國有資金的浪費或流失,無法實現投資效益最大化。為此,政府投資業主或代建單位不斷強化和完善投資投資控制勢在必行。

一、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投資管理與控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沒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投資管理體制。

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投資管理涉及發改、財政、住建、業主等單位和部門多,往往各單位和部門都僅站在自己的角度考慮問題,各自的責、權、利不明確,沒有形成完善的投資管理體系。

2.忽視項目管理的系統性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從可研、立項、設計、招投標、實施、竣工驗收各個階段對投資的影響是相互關聯的,一般說來,前一個階段的工作都會影響后一階段工作,而各個階段又涉及不同的部門和人員,因此,各階段的工作都會不同程度影響項目投資。

3.投資管理人為干擾因素多

投資額的大小不僅受政府有關領導的影響,還受各管理部門的影響。如:在立項階段,建設規模和投資的確定,往往受領導的人為因素影響;在設計階段,受領導的影響,人為增大建筑面積、提高質量標準;在實施階段,由于領導的干預,任意改變使用功能或要求改變裝飾裝修標準,對已招標或已實施的工程內容進行調整或返工等,從而導致工程費用的增加。

4.忽視 “質量投資”與“工期投資” 的管理和控制

長期以來,我國習慣于強調工程質量,而對工程投入關心不夠,造成工程質量雖然有了較大提高,但增加了提高工程質量所付出的投入,使經濟效益不理想。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都有其特定的工期要求,如果一味的強調縮短工期,往往會引起投資的增加。

5.項目管理相關人員經濟觀念和責任意識不強

由于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部門和人員較多,投入又是國家的錢,好象超支和節約跟自己沒多大關系,如:設計的為了脫責,設計過于保守;實施過程,業主單位為了自身的需要,隨意變更、返工。

二、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的投資控制原則

政府投資項目投資控制原則是政府各部門投資管理的基礎和核心。在投資管理過程中,必須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則。

1.立項以適用為原則

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投資實施以后,多大的作用,是否有必要,建在哪里?都應從適用角度出發,如果建成的建筑物或構筑物是無用的廢品,就會造成重大的浪費。

2.實施規模以滿足要求為原則

規模并非越大越好,不能為了滿足某個單位單方面的要求,人為擴大規模,也不能為某個領導的政績,人為做大規模。

3.投資最低化原則

投資項目投資控制的目的需要通過投資管理的各種手段降低項目實施投資,在滿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可能性和合理性的原則,達到可能實現最低的目標投入要求。

4.全面投資控制原則

全面投資管理就是政府各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和管理過程的全面管理。只有各級政府管理部門相互配合,全面參與投資控制管理,才能使政府投資投入自始至終置于有效的控制之下。

5.動態控制原則

政府投資項目會受國家有關政府和環境的影響,總投資不是一成不變的,應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投資,應強調項目的過程控制,采取動態控制,方能達到節約投資的目的。

6.投資目標管理原則

項目建設要經過可研、立項、設計、概算、預算、評審、招標、簽訂合同等程序,可研定立項投資。采取限額設計,根據可研報告立項,概算不超立項投資額,預算不超概算。

7.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

政府應建立對各管理部門和人員進行考核的獎懲機制,使降低投入與各部門管理人員切身利益直接掛鉤,增強降低投資的意識,使投資控制人人從自我做起,從而達到提高投入經濟效益的目標。

三、投資管理與控制的有效途徑

1.建立責、權、利相結合的投資管理模式

因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涉及的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多,為使其充分有效地履行職責,需要有一定的物質獎勵去刺激。要在層層抓落實逐級負責的基礎上,形成一個完整的責、權、利相結合的項目投資管理體系。以便調動各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使相關管理人員共同為項目的投資管理獻計獻策。

2.建立完善的管理系統

目前的政府投資管理模式,主要有建設單位負責項目管理、專門的政府投資建設管理單位負責管理、城投集團(融資企業)負責建設管理,涉及的政府單位有財政、發改、住建、規劃等部門。因此,必須建立一個項目的各相關單位聯動管理系統,明確各單位的責、權、利,建立考核機制,對造成的重大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處罰,對節約投資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3.完善工程建設程序

工程建設的各個階段,必須嚴格按建設程序辦理,避免少數領導說了算,減少人為因素對建設投資的影響。

4.向 “質量投資”與“工期投資”要效益

產品質量并非是越高越好,超過了合理水平,屬于質量過剩或浪費。不能盲目地要求質量達到“天府杯”獎或“魯班獎”目標。因此,應采用科學合理、先進適用的技術措施,在確保施工質量達到設計要求水平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工程投資。

政府投資項目必須正確確定工期,讓項目盡早投入使用,發揮效益投資。但并非越短越好,而是需要通過對工期的合理調整達到最佳工期投資,把工期投資控制在最低點。

5.提高項目管理相關人員經濟觀念和責任意識

參與項目管理的相們人員,首先要統一思想認識,從政府投資管理部門到一線項目管理人員,都要進行經濟教育,灌輸經濟意識和責任意識,把“一切為了效益”的意識深深地印在每個管理人員的腦海里。

6.完善投資控制管理辦法

為規范管理,節約投資,政府相關部門要制定有針對性的項目投資管理辦法,如:項目質量投資管理辦法、工期投資管理辦法、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預算評審管理辦法、財政跟蹤審計管理辦法、材料及設備使用控制辦法等。這些管理辦法應是責任到人的、切實可行的、具有較強操作性的辦法。使項目的投資控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據可查。

四、政府投資項目各階段投資控制的有效控制

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控制貫穿于工程項目管理活動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從這其中的每個階段和環節都離不開投入投資管理和控制工作。

1 .項目可研與立項階段的投資控制

在項目實施前,必須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進行充分的論證,分析建成后產生的經濟效益的大小,對環境的影響,本著投資最低的原則,正確選擇建設地點、確定投資規模、確定所用建設材料的經濟性等,邀請有關專家對可研報告開展評審工作。

發改部門要嚴格把關,根據可行性研究和概算(有資質的咨詢機構編寫并經審查)經額的大小,嚴格控制投資規模和投資額。對在實施過程中,超過立項金額規定范圍項目,要經政府有關領導和部門批準后,重新立項,并對相關人員追查原因,屬失職的,要追查有關人的責任。

2.勘察設計階段的投資控制

對勘察設計單位的選擇,盡量采取方案競賽等形式選擇有實力的勘察設計單位。邀請專家對方案設計進行評審,施工圖設計必須遵從限額設計要求,選擇工程材料遵從經濟、適用、耐久原則,盡量就地取材,經過對比后,盡量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施工圖必須嚴格按建設程序,進行施工圖審查(包括業主、預算單位)、消防審查,避免在施工階段作較大的變更或返工,從而增大投資。

3.預算(財政評審)與招投標階段的投資控制

工程預算必須是有資質、有實力的造價咨詢部門編寫,發現在的圖紙問題,由業主或設計回復解決,避免由于設計不當和預算造成的錯、漏等問題導致在施工過程中的變更,以及不平衡報價引起投資額的增加。財政評審要結合定額,當地材料市場價格,對預算建模進行復核,杜絕計算量差,評出的招標控制價,盡量合理,不得人為的降低或提高控制價。對預算和評審單位也要建立考核機制,做到責、權、利相結合。

招標標書要認真研究,盡量將各種風險合理的轉移為施工單位,招標清單描述要盡量的準確,避免在實施過程在引起歧議。

4.施工準備及實施階段的投資控制

篇5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涉及公眾利益,事關政府形象。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建立決策科學、程序嚴密、運行規范、監管嚴格的政府投資管理體制,根據《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省政府185號令)和《*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市政府62號令),結合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項目前期管理

嚴格立項審批。實行立項會審和設計方案招標制,立項審批工作由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財政、國土、建設、規劃等部門,根據上報項目情況,邀請相關專家參加,定期召開項目立項評審會。特別重大項目可單獨召開立項評審會。

加強概預算審查。政府投資項目概算審查由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會同財政、國土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評審后核定,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領導為責任領導。施工圖預算(標底)審核由財政部門負責,聯合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共同審核把關。建立健全概預算審查責任考核機制。

完善招投標制度。政府投資項目一律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進行招標,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在對材料、器具及設備的價格原則上取消暫定價,由投標人自主報價一次確定,并作為價款結算的依據。未通過施工圖預算審查的項目不得組織招標。特殊項目需要招投標,但無工程量清單的,應由建設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向同級政府書面請示。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招標人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簡易工程,實行低價中標制度,并配套實行中標人履約擔保制度。規范投標人資格預審,制訂統一的資格預審辦法。完善專家評標工作制度,政府投資項目業主單位一般不參加評標委員會,評標專家全部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業主單位確需參加評標委員會的,應由建設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向同級政府書面請示。實行代建制的項目,代建單位一律不得派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專家評標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對出現三次以上非正常打分的專家評委,取消其專家評委資格。進一步加強對投標人和招標機構的監督管理,依法實施招投標市場準入管理制度。

二、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的變更審查

明確工程變更的審批責任。財政部門是工程變更審批工作的責任部門,財政部門主要領導是工程變更審批工作的責任領導。

規范工程變更的報批程序。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的工程變更要填寫統一的工程變更報批單,嚴格按程序報批。單項變更額在20萬元以下的工程變更,由項目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報財政部門備案;單項變更額在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工程變更由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同級政府審批。對項目變更累計超出項目主管部門概算批復投資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向原項目審批部門提出調整概算申請(含調整概算書),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政府審批。工程變更審查要在規范的前提下,力求高效。技術性的工程變更應有專家評估意見。未經審批的工程變更不得實施。

加大對違規變更的處罰力度。在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和國家審計中,工程違規變更所涉資金不予撥付,已撥付的要予以追回,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后續監管

強化工程資金監管和審計監督。財政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財務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嚴格審核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公開招標確定委托審核的社會中介機構,嚴格監管工程建設中的資金使用情況,按工程建設進度及時撥付工程款,從嚴掌握工程管理費開支。審計部門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要編制年度計劃,每年按時將審計計劃登報公告、公開招標確定協助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公布項目的決算審計結果,審計結果要及時報送同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相關職能部門要相互協作配合,及時處理。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和審計監督要提高效率??⒐Q算未經審核審計的建設項目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嚴格竣工驗收標準。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要嚴格對照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等相關文件實施。在工程質量的核定、竣工決算完成后,政府投資項目按照工程規模大小和復雜程度,組成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進行綜合驗收。竣工驗收由發展計劃部門負責,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由行業主管部門、財政、國土、審計、環保、質監、規劃、消防、檔案等相關部門組成。專項竣工驗收要提高效率,能聯合組織的要聯合進行。

加大責任追究力度。行政監察部門要全過程介入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對失職瀆職、、的有關部門、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要按規定追究責任,真正把違規處罰和責任追究工作落到實處。

篇6

(一)制度不健全,方法不完善??傮w來說,我國目前已經開始推行農業項目管理的改革,改革的面和范圍也涉及各個方面,但是由于制度的漏洞和傳統管理習慣的影響,使得改革的效果并不理想。譬如有的農業項目的投資、評估還是流于形式,管理部門權利和責任不清晰明確;缺乏一套科學合理的投資保障體系,有的管理部門在宏觀調控時拿捏不當,導致許多錯誤的發生。另外,雖然國家和各個地方也出臺了一些管理辦法,但是由于方法的制定沒有聯系實際,不夠完善,導致農業項目投資浪費和流失現象十分普遍,主要表現為:國家一再削弱農業項目投資力度,各個地方政府也把資金集中在其他產業中,對農業投資逐年減少;有的地方出現農業投資項目資金被挪用的情況,使各個項目的資金落實不到位;有的則是只管投入,不考慮產出效果,造成浪費現象嚴重。這些都是我國目前農業項目管理體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二)缺乏統籌規劃,配套設施落后。農業項目投資主體的多元化,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對農業生產者或者農業生產企業的積極性能產生促進作用,但是從整體上看,缺乏統一的籌劃、布局和調控,大多數都把注意力集中在投資低、產出快、收益高的農業項目上,而那些普通項目卻無人問津,這就造成投資項目和投資方向不穩定,缺乏平衡性。筆者認為,單靠市場自身調節的作用,而不加強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是不能從根本上改善農業投資結構失衡的問題的。同時,目前還存在農業配套設施落后的問題。很多地區的水利設施陳舊、生態環境惡化、農機設備落后,導致農民和企業不能高質、優效地進行農業生產。

(三)資金分散現象突出。近年來,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惠農政策,因此投入了大量資金,使得項目投放渠道明顯拓寬。農業相關部門積極爭取項目資金,農戶、專業合作社也積極爭取項目資金、貸款,用以各個農業項目的使用。另外,有些政府機構還設立了一些支農基金,把它作為支援我國窮困地區的扶貧基金等等。這些資金名目繁多,卻無法集中統一的管理和利用,相對來說十分散亂,不能形成較為統一的投資方向和投資格局,使農業項目投資達不到綜合效益。

二、我國農業項目管理體制的改革對策

我國現行農業項目管理體制改革,要想做好農業項目管理工作,就必須在管理體制上下功夫,堅持改革的精神。針對上述現狀,筆者提出以下改革我國現行農業項目管理體制的對策:

(一)完善管理制度,規范管理辦法。我國的農業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農業項目管理制度,及時總結過去的經驗和教訓,不斷進行新的實踐嘗試,借鑒他國有價值的技術,確立一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使農業項目管理走上規范化和科學化的道路。要堅持一個大的改革方向,即宏觀調控、微觀放活、全面統籌、兼顧重點。具體來說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1.要逐漸走出傳統的農業項目管理模式的牢籠。根據我國農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擬定切實可行的農業項目,投資農業項目前,必須認真分析和計算投資項目的各項效益。

2.進一步健全投資包干責任制,推進物資管理體制的形成,實行招標投標制度。這樣有利于將農業投資管理引入市場機制,打破建設項目的地域界限,獲取更高的投資效益。

3.對于農村地區,要逐步建立一個良性循環的投資機制。引導農業生產戶把資金和勞力適當投入在農業設施中,改善農田水利工程,更換新的農機設備,以此提高生產效率。

4.嚴格財務管理辦法,建立目標責任制。這樣來促使各個部門做好項目的核算、預算以及決算工作,使管理人員、投資方和建設企業之間的權責更加明晰,避免無人負責的現象發生。另外,國家還應加快投資立法工作,制定相關的法規來約束投資者的行為,從而清除改革道路上的阻礙。

(二)全面統籌,合理安排。要想實現農業項目的集中統一管理,就要爭取政府部門、財政部門、農業部門、水利部門等共同參與,共同選舉組成農業項目管理領導小組,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安排。專門負責部署和制定相關農業投資項目的規范、辦法,協調安排各個地區的總體布局,制定明確的細則和方法,促使農業投資恰當好處,最終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還可以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等部門,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專門負責處理交辦的具體事宜。

(三)分層管理,合理配置。由于各個地區項目整合難度較大,所以導致資金不能有效地整合在一起,形成一個統一的資金鏈,項目實施形成一個有效合力。所以,要做到合理劃分項目范圍,實行分層管理。嚴格執行投資主體負責制,堅持按項目投放,??顚S?。各下級部門的農業資金要按規定合理使用,不能大興土木,挪用于其他非農業項目。在安排農業投資時,要做到因地制宜,注意協調好各級、各方的關系,充分調動投資商的積極性。同時,還要注意建立一個符合實際需求的信息平臺,促進各地之間的信息交流,以便及時掌握各地投資動態,搞好從中央到地方的資金安排工作。

三、結語

篇7

存在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認識模糊,制度執行不嚴。相關政府投資項目業主依法建設意識不強,法制觀念淡薄,因而不按基本建設程序進行規范運作,很多規章制度得不到認真執行。

(二)專業水平欠缺,管理模式滯后。有的單位由于沒有專業管理人才,又沒有對外聘請專業技術人員,而是由本單位抽調的行政人員進行管理,造成“外行管內行”,出現一些低級失誤,甚至讓施工單位“牽著鼻子走”。

(三)體制存在弊端,工作不夠協調。在招投標管理體制上,有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之嫌;在招投標服務體制上,存在監管和服務不相協調的問題;在政府投資工程監管體制上,受職能限制,監督的作用不能有效發揮。

(四)監管力量薄弱,懲戒力度不大。目前,招標辦尚無足夠的精力履行事后監督檢查的行政職能,對施工單位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不夠,缺少震懾力。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建議必須從源頭抓起,強制度、建機制,既治標、又治本,高懸法治“利劍”,猛藥去疴,重典治亂,切實解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一)完善相關制度。政府應出臺《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明確項目管理、計劃管理、建設管理、法律責任等規定。還應出臺《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程序暫行辦法》明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決策主體、政府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項目年度計劃管理、對未列入年度投資計劃的新增政府投資項目和投資項目變更超估算、概算、預算、中標價一定金額或比例的決策審批程序等。同時,將制度建設與問責緊密掛鉤,對違反制度和不執行制度的行為建立剛性問責制度,明確責任主體,做到“有過必究”,真正起到關口前移的作用。

(二)加強項目管理。要在政府投資項目從立項到資產移交的全過程管理中,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的兩個原則,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質量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的“四制管理”。合同方面,要依法依規簽訂、履行;現場簽證方面,要嚴格按有關程序辦理,采取建設業主、工程監理、施工單位和其他監督部門聯合會簽的形式,及時簽證,保證簽證真實、準確、合理、經濟;項目變更方面,對確需變更的,應與設計等相關單位聯系,取得變更依據,出具變更理由,估算變更金額等,嚴格履行工程變更相關審批程序;竣工結算方面,首先要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由施工單位按時編制好工程結算,建設單位初審后,由建設單位送政府審計部門進行決算審計,經審計后方可轉固定資產;此外,建設單位財務人員要根據審計決算報告結清工程款,及時清理基建專戶。

篇8

    為更好地認識代建項目的風險性,有必要對代建項目的風險要素進行分解。代建項目的風險因素有多種,其主要風險體現在代建管理合同中。代建管理合同是代建人與委托人就項目建設過程的有關管理事項進行約定。分析代建管理合同的風險要素,應根據代建項目管理的特點,圍繞項目“投資、質量、工期”管理的要求進行。囿于文章的篇幅,本文僅分析代建人在全過程代建管理合同的風險承擔。筆者根據某企業的代建項目的實踐,結合《福建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及《福州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將全過程代建項目可能產生風險要素歸納為政府部門決策監管不科學、建設規模與標準不合理、委托人要求變更、代建人管理能力不足、人力材料機械上漲等47項(詳見附表中“代建項目全過程風險要素”一欄)。這47項風險要素,應在代建管理合同中合理、公平地分配給各方當事人。但實踐中,委托人往往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將代建項目建設中的風險要素全部讓代建人承擔。這往往使代建人承擔的責任都超出了其能力范圍,給其帶來較大的法律風險。以某企業各類代建管理合同具體實踐為例,該企業某醫院病房項目代建管理合同約定:“工程建設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質量標準,代建人應當組織施工單位無條件趕工直至驗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返工處理費用,由項目代建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主要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中的責任單位共同負責賠償”,該約定的責任是連帶責任,委托人將工程建設的風險全部轉移給了該企業,該企業要承擔巨大的風險。又如該企業某婦女兒童活動中心項目代建管理合同,該合同中企業收取的代建管理費為項目建安造價的3%,但企業要承擔質量、安全、工期等全部無限責任,且代建中節約項目建設資金也不會予以獎勵。再如該企業某銀行辦公大樓項目代建管理合同,該合同第108條“違約責任”約定企業的責任條款共15項,而委托人的責任僅4項。對于影響項目工期的情形,該合同約定:“僅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應措施而致使代建項目無法按期完成的,代建人不承擔因此給委托人所造成的相應損失”,此約定將影響工期(包括不可抗力因素)的責任全部讓企業承擔,該企業因此需承擔巨大風險。

    2代建人在代建項目中風險承擔的原則及共識

    上述某企業在代建管理合同中風險承擔的不公平待遇,不符合當前代建市場對風險承擔的原則和共識。風險承擔是項目建設過程中必然選擇,國內外對此已經有了深入研究。風險承擔是利益分享的前提和基礎,風險承擔者的風險收益應該與項目剩余索取權匹配。代建制作為項目管理的一種制度,各地代建管理辦法亦對風險承擔有規定。結合代建制管理的特點,從項目所有權配置的角度考慮代建人承擔的風險,代建市場現形成了以下原則和共識:

    2.1責權利對等原則

    此原則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代建人在代建過程中應承擔責任和應享有的權利應對等;二是代建人在代建過程中應承擔責任和其可取得的利益應對等。代建管理合同中應很好地體現此原則。從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則看,不能讓代建人獲得較少收益而需承擔更大的責任。如,某銀行辦公大樓項目代建管理合同,代建人按項目建設投資額的3%收取代建管理費,但代建項目管理工作包括本項目自立項直至項目竣工驗收、移交、工程結算、保修期屆滿之日為止的所有代建管理工作,且代建管理服務優良使項目投資有節余仍不能獲得獎勵,其承擔無限的法律責任。此代建管理合同背離了責權利對等原則。《福建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第四十三條規定:“項目如期建成竣工驗收,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經驗收全部符合代建管理合同約定,質量驗收合格,竣工財務決算經省財政廳審核批準后,如審定投資比合同約定同口徑投資有節余,且該節余是由于代建單位通過優化設計、加強管理、配合決算審核等工作形成的,經省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和組織實施部門共同認定,可對代建單位給予獎勵,并記入其代建業績檔案。獎勵金額為節余資金的10%~30%,具體金額在項目代建管理合同中約定。項目部分使用自籌資金的,獎勵金額由財政性資金和自籌資金按建設資金來源的比例分攤支付。其它節余資金按原投資比例分配?!薄陡V菔惺屑壵顿Y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亦有此相類似的規定。

    2.2誰有能力控制風險即由誰承擔風險

    風險承擔作為代建制制度安排的組成部分,風險承擔者應擁有相應的控制權,能積極性做出正確決策。如,代建項目管理中水文地質風險有可預見與無法預見之分??深A見的水文地質風險在代建管理合同中可約定為代建人承擔,但不可預見的水文地質風險代建人無能力控制,不應由代建人承擔此風險。又如代建項目管理中的拆遷,其風險代建人無能力控制,亦不應由代建人承擔此風險。

    2.3代建人承擔的風險賠償責任應有上限

    由于項目建設過程的復雜性、多變性,致使代建人代建管理承擔的風險極大,有些風險不是代建人有能力進行控制的。為提高代建人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的積極性,促進項目開發有效實施,代建人在代建管理過程中的風險不應是無限的。因此設定風險賠償責任的上限是參與各方的共識。

    3代建人在代建項目中的風險防范措施

    風險承擔與風險防范是對風險不同層面的認識。從代建人在代建管理中的規范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角度看,風險承擔與風險防范是相輔相成的。代建人在代建管理中的風險防范的主旨是加強項目管控水平,提升風險認識。居于代建人在代建項目中風險承擔的原則及共識,代建人對其在代建管理中的風險防范可以從以下三方面著手:

    3.1在代建管理合同中合理、公平地分配各方當事人的風險要素

    實踐中,基于各種原因,全過程代建管理合同中的各個風險要素由代建管理合同哪方主體承擔,不同的情勢下應有不同的約定。筆者結合《福建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及《福州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根據實踐中對代建項目法律服務的經驗,從公平角度對上述47項代建項目的風險要素的承擔主體做了設定:其中委托人獨自承擔22項;代建人獨自承擔21項;委托人、代建人共同承擔4項(見附表)。

    3.2代建人應恰當選擇承擔風險責任的方式

    風險承擔意味著責任承擔。代建人在項目代建過程中,一旦發生其承擔的風險因素,代建人應按代建管理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對此,代建人在代建管理合同中,可以選擇如下方式之一承擔風險賠償責任:(1)對所有承擔的風險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2)代建人在代建管理費額度范圍內承擔風險賠償責任;(3)代建人提供銀行履約保函的代建管理費額度不足承擔時,由履約保函額內承擔。如,《福州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二條第四款規定:“代建項目實行履約擔保制度,簽訂項目代建管理合同前,代建單位應當向組織實施部門提供銀行出具的金額不低于項目代建管理費的履約保函。具體金額根據項目行業特點,在項目招標文件中確定?!?/p>

    3.3代建人可合理地將在代建管理合同中應承擔的風險要素

    進行規避與轉移若代建人居于建筑市場的需要,在代建管理合同中要承擔本不應由其承擔的風險要素,其在實施項目代建管理中,可以通過與項目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商、監理單位、招標單位等簽訂相應合同,將代建管理合同中應承擔的風險進一步分解到前述有關單位,以達到風險承擔規避和轉移的目的。如,某代建管理合同約定:“代建人未完成履行本合同義務,造成項目工程質量不合格的,代建人應組織施工單位無條件返工,直至驗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損失,包括增加的投資費用由代建人負責賠償?!贝ㄈ嗽谂c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的時候就應約定:施工單位造成項目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無條件返工,直至驗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損失,包括增加業主的投資費用、代建人的管理費用等由施工單位承擔。代建人在實施項目代建管理中,還可以通過投保,分解代建管理過程中的風險。這一做法在各地的代建制管理辦法中亦有體現。如《福州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第九條規定:“積極推行代建項目工程質量保險制度,鼓勵代建單位牽頭,就建設工程項目統一投保”。

篇9

關鍵詞: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工程造價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的主要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降低工程造價和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對于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控制工程造價、節約財政投資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目標,要實現這一重要目標,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單位在施工階段的管理工作,應以施工合同管理為核心,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

1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合同管理兩個主要階段

1)施工合同訂立的管理。簽訂公平合理、嚴謹清晰的施工合同,是工程造價控制的關鍵基礎。絕大多數政府投資項目都是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承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即實際上在制定招標文件時就已擬定最終的合同,一旦定標后就必須以招標文件中的合同和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因此,在制定招標文件時,應根據政府投資項目投資控制的目標要求,結合項目的具體情況分析,重點關注和完善合同類別的選擇、合同價款的確定、合同價款調整的原則和方式、期中支付和竣工結算支付等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降低工程造價,預防經濟糾紛。2)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管理。施工合同一旦訂立生效就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條款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加強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管理,避免違約產生索賠和經濟糾紛導致突破投資目標。該階段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難度在于這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且一般項目實施時間都較長,少則幾個月、多則一年甚至幾年,實施的時間越長變化就會越大,管理的難度也就越大,如果管理不好,工程造價就難以控制甚至失去控制。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影響工程造價的因素量大面廣、相互交織、錯綜復雜,主要包括工程計量、工程變更、現場簽證、物價變化、暫估價、工期補償、不可抗力、索賠、工程款支付等。

2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造價控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1)沒有制定統一規范的施工合同核心專用條款,缺少對施工合同必要的評估和審查步驟。很多地方政府沒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相關規定,對施工合同核心專用條款進行統一規范,導致各個政府項目業主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核心專用條款千奇百怪,出現面上的不公平等情況。缺少對施工合同必要的評估和審查步驟,招標文件審查中也往往忽略對施工合同的審查,導致施工合同關于工程造價控制的核心條款不夠嚴密甚至缺失,比如對變更計價原則約束不清或相互矛盾、沒有約定暫估價計價原則等,出現與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相關文件沖突,甚至有的違反法律法規等情況。2)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單位偏向于選擇“包干”施工合同,合同中約定一些對施工單位不利的不平等條約。一些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單位為便于施工管理、控制工程造價,偏向于選擇“包干”施工合同,在合同中約定一些如無限風險等不平等條款,比如工程量偏差或工程量清單漏項等不予增加預算、基礎超深不予變更增加預算、百分之幾以內的變更不予增加預算等條款??此瓢扬L險完全轉移給了施工單位,但實際上過分苛刻的合同恰恰不是“嚴肅”的合同,當施工單位沒有利潤甚至虧本時,他們會想方設法尋求變更索賠、或偷工減料影響工程質量,這不但沒有節約政府投資,還為業主的管理工作帶來更多的麻煩,并且這也違背了訂立合同公平公正、合理分擔風險的原則。3)缺乏對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存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監管不嚴的情況。一些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的施工合同管理缺乏監察局、發改委、財政局等相關部門的外部監督,對于沒有按照施工合同約定進行項目管理的違規違法行為缺乏相關的處罰制度,這就給了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單位權力過大、滋生腐敗的空間,由于客觀或主觀上的原因,經常出現拋開合同任意變更、放大變更增加預算、工程計量不準確、超支進度款等現象,甚至出現最終簽訂的合同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等違法情況。

3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的相關建議

1)制定統一規范的合同文本。大多數地方政府都有制訂當地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相關文件,比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變更管理實施細則等,由于有效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地方政府性文件,因而應在國家相關合同范本的基礎上,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應在合同的專用條款中加入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地方政府性文件相關約定。按照建委、交委、水務等行業主管部門分類,一個部門制定一個公平公正、條理清晰、權責明確、統一規范的合同文本,按照相關程序評估和審查后統一實施,從而為控制工程造價打下重要的基礎。2)政府投資項目應采用單價合同,謹慎選擇總價合同,嚴格按照13清單計價規范中計價風險分擔原則明確各方應承擔的風險范圍。施工合同管理不會是一勞永逸的事情,不是選擇“包干”施工合同就真的能“包干”,過分苛刻的施工合同是沒有執行力的,反而會引起經濟糾紛。政府投資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應采用單價合同,合理分擔各方相關風險,政府項目管理單位應重點研究和防范自身承擔的風險,比如工程量計算準確、項目特征描述完備和規范、對施工單位可能的不平衡報價的限制、暫估價的管理等,才能真正有效的控制工程造價。3)加強對施工合同管理的監督。施工合同簽訂后,對合同執行過程的監管相當重要,這是保證合同依法履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的主要措施,特別是要加強對合同執行力和工程變更的監督。各個行業主管部門、監察局、發改委、財政局、審計局等部門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對施工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和評價,形成動態的監督,對施工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提出相關建議和處理措施,并要加大對相關責任人的問責處罰力度。

4結語

施工合同管理是很多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一個薄弱環節,也是很多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造價控制不住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更應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合同管理,我們應通過事前風險防范、事中監督控制等措施,同時加強相關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從而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造價。

作者:熊 銀 單位: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

參考文獻:

[1]GB50500—201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S].

[2]吳芳.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施工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J].中國房地產業,2013(4):47.

篇10

關鍵詞:前期管理;現狀;控制; 投資項目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the number of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more and more is more and more big, the scale, the construction of cycle is long, the market influence factors in the increase, and the difficulty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in continuously increased, the management of project put forward new requirement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rough the perfect management system, make full use of the project informationization management, make full use of social technical strength, improve the relevant unit work personnel quality, etc to various to improve the project management work of level, the realization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guarantee of quality, ensure progress, ensure investment control.

Keywords:Early management;present situation; Control; Investment projects

中圖分類號: F830.5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利用政府性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投資項目必須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劃,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主要投向基礎性和公益性領域。

政府投資項目前期管理主要是指項目管理者為控制工程投資、保證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在項目建設前進行的一系列的前期研究工作,主要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施工圖設計及預算編制和相關的報批工作。政府投資項目前期管理工作專業技術性強,涉及的單位多,對項目建設影響非常大,特別是造價的影響。 為此,必須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前期管理工作。

一、目前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現狀

我國政府在逐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并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同時,由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其弊端也逐步暴露出來,主要體現在以下的幾方面: 1、一些項目前期工作深度不夠,影響項目后期建設的順利推進。從近幾年深圳的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看,一些由于項目前期工作不夠充分,特別是在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階段深度不夠,項目設計存在漏項、缺項的問題,造成項目建設無法順利實施或出現后期工程變更的情況。2、近年來深圳政府投資規模、市場環境發生較大變化。如寶安區,“十一五”期間,全區政府投資項目已由2006年的365項增加到2011年的596項,總投資額由28億元增加到60億元,翻了約一番。同時,建筑市場價格跟隨經濟變化而出現較大幅度的波動,政府的項目管理辦法規定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將每一環節確定的投資額度作為投資控制上限指標,受近兩年物價波動較大等因素影響,項目超估算、超概算投資情況時有發生,一些投資規模剛經審定而時隔不久又出現突破投資規模,重復報審,審批速度放緩將直接增加資金時間成本,加大投資控制的不確定性。。3、各有關單位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中存在職責不夠清晰的問題。政府的有關規定對相關部門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中的職責邊界劃分不夠清晰,造成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相關部門經常出現相互推諉、扯皮的問題,影響了項目建設進度。

4、項目單位的前期管理人員多是政府機關的工作人員,非專業人員,缺乏專業的知識和經驗,而工程建設管理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加上目前深圳市咨詢市場上各類咨詢公司良莠不齊,容易造成項目前期工作不夠充分,嚴重影響工程建設工作的開展。二、 項目前期管理對項目投資的影響

1、政府投資的整體結構以及其效用的實現均是由項目的前期工作決定的。政府投資項目的根本目的是滿足人們的公共利益需求,因此,政府投資項目立項的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政府財政資金及各項用于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

2、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編制報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項目概算及相關工作。項目前期工作的費用雖然只占建設總費用的0.1%-0.2%,卻決定了工程的整體的費用。主要是項目投資前期工作對工程影響程度高達70%-90%,其中設計與計劃階段的影響程度也達到了60%-70%,因此可以說投資項目前期工作是整個項目的關鍵,只有做好這一工作,隨后的工作才能順利的開展。

3、工程建設成效也是由項目前期管理決定的。項目前期管理做得好不好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得到體現:一是項目決策,項目建議書的質量好壞就直接影響到項目決策水平,繼而影響到項目建成后功能與效益的發揮。另外,前期階段如果確定了建設投資、標準以及規模,就要嚴格執行,這是基于前期工作的科學性和周密性更高要求的提出。如可行性研究報告與初步設計做得好,則不僅可以對項目的后續工作提供了一個良好的運作環境,而且由初步設計確定的合理總概算可以促進工程造價的有效控制。 三、 加強項目前期管理工作的措施 經過對目前投資存在的問題和項目前期管理的重要性分析,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必須通過完善管理制度、運用項目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社會技術力量、提高各相關單位工作人員素質等方法來實現加強項目前期工作的管理。1、完善項目管理制度,深圳市及各區的投資主管部門都在逐步修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以制度的形式解決管理的問題,對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各環節節點進行切分,明確該由政府決策把關的由政府決策把關,該由部門承擔的責任由部門承擔,分清審批部門、項目單位及項目建設單位的職責,同時細化責任追究相關規定,將項目建設的好壞納入績效考核中,實現權責對等、職責清晰、問責有力。

2、端正前期工作的態度,提高項目前期工作重視度,切實做好項目可行性研究與經濟評價工作,充分的估計項目存在的風險因素,盡可能的將風險降低到最低,要將項目可行性研究真正地落實到實際的工作中去,憑借數字和事實開展工作,不能完全憑經驗感覺辦事。拋棄“控制投資只是設計、施工階段的事情”的觀念,重視控制投資估算。投資估算是設計限額及控制設計概算的重要基礎,而且設計概算又是控制施工圖預算基礎之一。因此投資估算被稱為控制投資的源頭,要想取得好的建設項目效果就得從源頭著手。

3、 增強前期管理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由于項目的前期工作是集經濟、管理、技術等眾多的專業知識于一體,是一個綜合的系統,任何一個部門和個人都不能獨立的完成此項工作。同時前期工作的質量取決于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其對專業知識的掌握,例如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工作人員素質越高,其研究的愈深入愈接近實際情況,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可操作性越高,從而使得項目投資得到更好的控制。通過選擇優秀的咨詢、設計單位,運用合同管理,可以充分的借助社會先進的技術力量實現項目前期工作的優化管理,保證后期項目建設工作的開展。同時,通過了解發達國家的先進管理模式,學習其先進的管理經驗、做法,可協助提高項目單位、項目建設單位的綜合實力。

4、充分地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的優勢,打造項目管理的信息平臺,將項目相關信息及時共享,讓相關單位就涉及自己工作的部分及時提出意見,提高管理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