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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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從建設工程監理試點到建設工程監理發展,再到建設工程監理的全面推行,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經歷了一個快速發展的時代。在良好的發展勢頭下,建設工程監理的范圍逐漸擴大,其監理內容不僅包括了工民建、市政公用等建筑產品,還涵蓋了公路、橋梁、水利建筑以及電力建筑等多種建筑內容,已經實現對整個建筑領域的基本涵蓋。與此同時建設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也逐漸完善,使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已經形成了一種穩步發展的態勢。從另一個方面來看,雖然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其發展時間較短,所以在穩步發展的同時,其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逐漸的顯露出來。其最主要的問題就是對監理單位的監管力度不夠以及建設工程監理制度還沒有達到“全面性”兩個方面。其中對監理單位的監管力度不夠主要是由于對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審批不嚴謹以及對工程監理企業缺乏監管,使得部分工程監理企業沒有承擔風險的能力,一旦出現責任事故,工程監理企業根本沒有能力承擔相應責任和進行賠償。而工程監理制度沒有達到“全面性”,主要是說絕大部分的工程監理活動基本都是從項目施工階段開始實施的,其監理工作重點也主要放在建設項目的實體質量方面,而忽視了建設工程監理在項目可研、設計、試運行等其他建設過程當中的監督作用。
二、完善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策略
2.1加強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認識
缺乏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認識,是阻礙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發展的重要因素,所以想要完善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就必須要改變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錯誤認識,明白其在建設項目當中的重要性。這里提出的加強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認識,所說的不僅僅是施工單位,還包括建設工程項目的業主及質量監督結構。因為,正是這三方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錯誤認識,阻礙了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發展。首先,建設工程項目的業主認為工程監理制度是為自己服務的,所以工程監理制度的內容必須要按照業主自己的要求來進行服務;其次,很多施工單位仗著自己跟業主方的“特殊關系”并不把監理機構放在眼里,所以對其所提出的要求并不放在心上;再次,質量監督機構認為工程監理取代了自己對建設工程產品的職能,進而忽視了對工程質量的監管。種種錯誤認識的相加,使得建設工程監理處在了監理效果不夠理想,監理意見得不到落實,監理決定得不到實施的尷尬境地,使得近些年豆腐渣工程頻頻出現,當真正出現問題時,責任卻又歸咎于建設工程監理工作不到位,使得工程監理成了工程項目建設當中“費力不討好”的部門。所以,想要完善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就必須要改變建設工程各方對工程監理的認識,使其真正的發揮出應有的作用,降低工程造價、提高工程質量、減少投資浪費,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推動。
2.2完善建筑市場管理體系
想要真正的完善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就必須要先對建筑市場的管理體系進行完善,保證給予完善建筑工程監理制度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氛圍。其實,在我國在建筑行業所頒布的法律法規當中與工程監理工作相關的條款還是很多的。但由于市場管理監督機制還比較薄弱,使得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并不能很好地對建筑施工工程起到監督和約束的作用。筆者認為想要凈化建筑市場的秩序,使工程監理制度的作用更好的發揮出來,首先就應該做好對建筑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審批工作,從源頭上把好工程監理行業質量關,對于資質不夠或申請指標不合格的企業堅決不予審批,對那些違法對不合格監理企業進行資質審批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從業人員進行嚴肅處理。其次要加強對工程監理企業的年檢工作,保證工程監理企業的每一項工作行為都能夠規范、合理,形成一種有效的約束機制,對于年檢不合格的企業需責令整改,整改過后仍不符合規定,堅決執行撤銷該公司的工程監理資質,進而保證工程監理行業能夠有一個良好的環境,為完善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提供保障。
2.3加大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
建設工程監理是一項技術服務性工作,其不僅對工作人員的知識結構以及知識寬度有要求,其對于工作人員的道德品質也是有一定要求的。然而,在實際的工程監理工作當中,很多在崗的監理工作人員并沒有達到一個合格監理工作人員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甚至都沒有工程監理人員的上崗資格證,這使得工程監理制度很難真正的發揮作用。一個合格建設工程監理工作人員,不僅要具有工程項目施工的經驗,充分了解工程項目施工的各項環節,還應該具有一定的經濟知識和管理知識,另外還應該對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相關政策有充分的了解,只有如此才能發揮出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作用,進而達到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效果。為此,監理企業應當加大對專業工程監理人才的引進力度,讓他們能夠投身到這一份崇高而又光榮的工作當中發揮他們的光與熱,為和諧的建筑市場秩序做出貢獻。與此同時,監理企業還應該加大對現有工程監理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對于能夠持證上崗的工作人員,要不斷的更新他們的工作觀念和專業技能;對于沒有從業資格證的工作人員,則必須要求他們參加國家和地方建設行政部門主持的統一的技能考試,做到每一個工作人員都能夠持證上崗,進而保障每一個從業人員都具有一個合格工程監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思想素質。
三、總結
篇2
工程監理制從試點到今天已經18年了,監理制的推行對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提高建設工程管理水平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由于監理行業發展時間較短,市場不夠成熟,監理在工程建設中實際發揮的作用與社會期望的目標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和不適應。如何盡快解決這些問題,進一步提高監理制在工程項目管理上的作用,使工程監理制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增強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在國際建筑市場的競爭能力是國家政策制定者和監理公司決策者面臨的共同問題。2004年11月建設部了建市[2004]200號文《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本文擬通過對它的解讀,結合國際通行的FIDIC合同條件下咨詢工程師制度,對工程建設監理制度的發展方向做一探討。
一、現階段建設工程監理的特點
我國的監理制度是在對我國幾十年建設工程管理實踐的反思和總結,參考國外工程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的。無論在理論和方法上,還是在業務內容和工作程序上,與國外的建設項目管理都是相同的。然而,由于我國的特殊國情,我國的監理制度在監理服務對象、監理階段和監理內容、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和權利等許多方面都與FIDIC合同體制下的咨詢工程師制度有著區別。
1、在國際上,建設項目管理按服務對象主要可分為為建設單位服務的項目管理和為承建單位服務的項目管理;而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制規定,監理企業只能接受業主的委托為建設單位服務。建設部在2003年2月13日所發建市[2003]30號文《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中已明確指出:“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具有相應監理資質的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受業主委托進行項目管理時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監理”,從此我們能看出具有相應監理資質的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由于與監理企業的功能重疊就產生了合作的可能。
2、FIDIC合同中的咨詢工程師講求的是全過程的參與,這種參與在業主立項之前就已經開始咨詢服務,立項后的投資、設計、招投標、采購、施工、安裝、調試、驗收各個階段都有監理工程師的參與;而在我國,雖然監理制度出臺的初衷是做到“三控、二管、一協調”,但是由于體制原因,機制上不配套,監理的“三控”,即投資、進度、質量管理的職能被異化,實際操作中絕大多數監理單位僅是以“質量監理為主”,投資控制基本上由建設單位實施,很少項目給予監理實行“三控制”,因此長期以來,監理的“三控、二管、一協調”未能得到有效貫徹。目前,我國絕大部分工程監理單位從事的都是施工階段的監理。
3、FIDIC合同條件中的咨詢工程師是執業資格,英美國家在建筑市場上實行個人市場準入管理;我國的監理工程師必須依附企業才能執業,更易被理解為傳統意義的工程師職稱。前者的好處在于責任到人,易于管理,且責任明確。而后者則是企業責任仍然是基礎,由企業承擔包括賠償等最基本的民事責任,這使得監理工程師關心企業得失勝于關心自己的執業資格。同時,在監理公司的大招牌下可能有素質低下,服務意識差的從業人員存在,也嚴重影響了監理的聲譽。再者,由于目前我國大多數監理單位仍然是國有經濟,達不到分散風險的目的。
4、當年國家引進監理的初衷就是業主的項目管理,只不過由于各種原因,監理只是在施工階段得到了推廣,且主要負責質量方面。執業范圍的變小帶來了就業門檻的降低,從而使近來監理市場越來越混亂,各企業間惡性競爭,競相壓價,監理從業,服務不到位。這也違背了國家引進工程監理制度的初衷,不利于我國項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推行工程項目全過程管理的現實需求
1、建市[2003]30號文《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為了深化我國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培育發展專業化的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與工程總承包的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一致,監理也應做到全過程監理,這一點也是同FIDIC合同中的咨詢工程師的全程參與相吻合的。監理的業務范圍應逐步擴展到為業主提供投資規劃、投資估算、價值分析,向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提供費用控制,項目實施中進行合同管理、進度、質量、成本控制、付款審定、工程索賠、信息管理、組織協調、決算審核等項目的全過程。
2、開工前階段的項目管理工作,以往一般均由業主自設機構完成,但因業主自設機構由于專業水平和經驗的限制,難以將手續、設計、招標等工作結合成一個整體,往往只有大的目標、原則要求,卻不能落實到每一個可控的子項。待工程開工時,工程手續不全,設計不到位,合同規定不清等問題就可能不斷暴露出來。這時監理就算有三頭六臂,也無法很好地實施“三控”職能。而專業管理公司受委托進行項目全過程管理,不僅有合同目標、責任,更有能力利用以往項目管理積累的數據和經驗,細化分解落實目標,使項目管理目標真正清晰、可控。
3、在業務范圍方面,國外工程監理公司提供的是技術設計、施工監控、管理和咨詢的全過程一體化服務,其重心在市場需求和服務上,基本能做到讓承包商無可挑剔。而我國的監理公司目前主要提供的是施工質量控制,導致滿足市場業主需求的綜合能力不強。這就需要我國監理公司加強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這樣才能為建設單位提供優質服務。只有培養和造就出大批高素質的監理人員,才可能形成相當數量的高素質的工程監理企業。為了應對加入WTO以后競標國際工程的需要,我國的工程監理企業要全面與國際慣例接軌。由單一的施工階段質量管理為主向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管理為主轉變。
三、適應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管理需求,推進監理制度發展
1、《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規定,“項目管理企業應當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招標等一項或多項資質。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招標等企業可以在本企業資質以外申請其他資質?!边@項規定相對監理制來講,進一步擴展了監理企業業務范圍。它也要求監理企業完善工程咨詢服務體系。促進管理和監理合一,逐步向整合的項目管理過渡,通過管理和監理的整合,減少管理重疊,提高效率。增強自己在項目管理方面的競爭能力。
2、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使實現項目管理目標的責任由項目管理公司及其派出的項目部人員承擔,其工作的廣度、深度和壓力都是傳統監理工作所無法比擬的,項目部主要人員不僅要有工程立項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監理知識,還要有較強的綜合協調能力、決策能力和勇于承擔責任的心理素質。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并不是管理工作與監理工作的簡單相加,而必須要有一套完整的項目管理體系,這就要求監理企業加強監理人員的學習和培訓,提高員工的項目綜合管理能力。
3、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由專業管理公司承擔日常繁雜的事務性工作,業主仍保留對項目管理全過程的知情權、參與權和重要事項(如:合同、價格、支付等)的決策權,如何使操作層與決策層有機結合是影響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的重要因素。只有使業主認同項目部的管理思路和工作方法,才能取得業主的信任和充分授權,使項目部能放開手腳全身心投入工作,使項目管理工作能高效率、高水平的運轉。所以,與業主最大程度的融為一體是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的重要課題。
4、查閱國際通用的FIDIC合同范本(第三、四版)后會發現:70個條款中有45個條款,都涉及到業主賦予(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權力或作用,而且其規定非常具體、可操作。目前,在我國還存在著一種較為普遍的看法:“監理的作用是管承包商;而業主的工作就是管監理?!边@種觀念充分反映了某些業主對監理的不信任,在這種條件下的監理是不可能發揮真正的作用及主觀能動性的。最終導致業主取代監理,直接去指揮承包商,此類現象屢見不鮮。
5、制度的發展離不開健全的法律、法規。目前,我國建筑市場比較混亂,“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極為普遍。為此我們必須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類建筑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做到門類齊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疊,遺漏空缺和互相抵觸。同時政府部門也要充分發揮和運用法律、法規的手段,培養和發展我國的建筑市場體系,確保建設項目從前期策劃、勘察設計、工程承發包、施工到竣工等全部活動都納入法制軌道。讓技術規范、技術法規、保險、擔保、質量審查等管理規定和措施逐步完善,形成企業重視信譽和競爭力的培養的良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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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市政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重要性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0)24-0088-01
市政工程作為我國城市最為基礎的建設工程,其施工質量優劣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基礎建設水平,一個城市的發展離不開市政工程的建設。因此,加強市政工程質量監督,是市政施工的重點,也是當前研究的熱點問題。
1 市政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重要性以及現狀概述
城市的基礎建設離不開市政工程,市政工程投資非常巨大,而且牽涉的專業、人力、物力極其多。市政工程建設關系到城市發展,關系到人民居住水平的提升,推動著經濟發展和進步。必須加強市政建設工程的質量,嚴格把握各個環節的質量要求,強有力對市政建設工程進行質量監督,是控制其質量水平的主要方式。雖然,隨著質量監管體系的逐步完善和健全,市政建設工程的質量有著質的飛躍,但是我國畢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其暴露出來的問題不可避免,市政工程質量監管也存在一些問題:
1)部分地方監理機構不完整
中小型城市占我國城市總數的絕大多數,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必須面臨相關問題。很多中小型城市對于市政建設工程中的質量監管,其人手不足的問題時常存在,更有甚者,連監理專業人才都沒有配備。部分建設工程在具體的項目實施過程中,其監理人員往往聘用的是一些建筑工程監理師或者工民建相關人員,這樣對于市政建設中的質量要求的把握,往往達不到專業監理水平,使得市政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力達不到相關標準,從而嚴重影響市政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
2)監督處罰力度不夠
監督處罰力度不大,往往是當前我國市政建設工程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因為市政工程的項目絕大多數都是由政府直接管理,屬于政府工程,各地區政府的參與,導致了質量出現問題的時候整改的多、處罰的少,從而嚴重影響了市政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
2 加強市政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策略
城市的不斷發展,需要市政建設工程的加強。當前的社會,是大力發展基礎建設的社會,我國城市的建設是伴隨市政建設工程的發展而發展。當前形勢下,太多的大型建設工程實施,使得市政建設工程項目的投入變大,數量變多,其新材料工藝以及技術的應用也日益提高,因此對其質量的監督任務異常巨大。因此,全面規范市政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隊伍的建設,積極主動的研究質量管理方法,嚴格執行質量管理相關政策方針是當前市政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重中之重。
2.1 規范市政工程建設市場
對于市政建設工程市場的規范,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1)加強市場準入制度的全面完善,全面審核設計施工單位相關資格,對于設計方面,必須加強前期的質量把關;對于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其資格審查,把握施工企業各方面實力和信譽,必須加強監理的質量否決權和監督力。事實上,質量的管理不僅是施工質量的管理,在設計階段以及監理的監督執行力管理上也要把握,設計單位在設計工程項目時,不能進行越級設計和反復的修改,而施工單位不能進行項目的轉包和分包,尤其是施工單位的施工信譽和質量保證,必須詳細審核。監理單位的執行力問題,往往是由其人員的專業水平決定,必須加強監理人員素質建設,不能隨意用建筑工程監理來代替市政建設工程監理。2)實行招投標公平公正原則,體現競爭性。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以及監理人員的審核必須均進行招投標,消除地方保護主義,盡量減少在招投標過程中的行政干預,應用公平原則,任何有資格的單位均可以進行投標。然而當前形勢下,施工單位的投標管理比較嚴格,而對于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的管理并未形成有效競爭,一般都是甲方直接委任。所以,為加強市政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必須全面實施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以及監理單位的招投標管理,規范和健全市政工程建設市場,全面體現競爭性,為保障市政建設工程的質量而做出應有的前提改善。
2.2 加強監理單位監督
在對建設單位質量行為監督方面,應重點加強對執行工程建設程序的監督,尤其是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質量監督手續辦理、施工許可證辦理和竣工驗收備案四項程序的監督。加強工程建設程序的監督,是參建各方質量行為監督的重點,是提高工程質量水平的基本保證。今后要進一步采取措施,嚴格監督以上4項程序,從制度上來確保市政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在對監理單位質量行為監督方面,應重點加強對是否嚴格執行監理規范、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工作是否到位、材料和工序把關是否嚴格的監督。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是我國建設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其目的是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質量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從目前實際情況看,監理單位在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質量責任和義務時,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人員素質不高、行為不規范、工作不到位、把關不嚴格等4個方面。今后,應該把對監理單位的監督作為重點,進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力度,該處罰的要提出處罰建議,該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到位。總之,要通過加強對監理單位的監督來把好質量關,來提高工程質量整體水平。
3 結論
市政工程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建設,涉及到方方面面。從城市總體規劃到各專業管線規劃,從可行性研究到立項,從詳細設計到具體拆遷,從招標、投標到施工建設,從監理到質檢等等,這就要求每一個相關單位,每一個干部職工都能以對城市建設,對城市居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去工作。主管單位及時加強協調管理,責權分明,形成有效的、持久的、科學的制度,把工程建設好,把我們的城市建設好。
參考文獻
[1]倪員建.關于加強市政工程質量管理的探討[J].中國科技 信息,2005(9):10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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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模式
1、電力建設工程全面質量監督存在問題
1.1設計質量問題
設計質量直接影響工程質量。錯、漏、碰是設計上的通病,有的甚至危及結構安全。這類問題只有專業技術人員才能發現。所以對重大電力工程質量項目建設,從設計階段就應開始實行監理,監理公司從方案設計到施工圖設計進行全面檢查。對一般的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工程師要特別重視施工圖設計交底,在詳細閱讀圖紙的基礎上,針對涉及公眾安全、節能、環保等內容進行審查,必要時對工程結構的力學計算進行復核。對檢查出的問題提交業主和設計單位,由他們研究解決。
1.2施工階段的問題
目前的建筑隊伍相當大的一部分來自農村,他們沒有經過系統的專業培訓,技術基礎知識非常有限,缺乏責任心,不按規范操作的現象時有發生。許多工程質量問題都是由于施工人員素質低下造成的。有的施工單位出于自身的利益或者外部壓力所迫,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不顧施工質量。有的建筑隊伍自身技術水平低,缺乏技術裝備,質保體系不完善,組織措施不落實,必要的技術質量人員和等級工數量達不到要求,掛靠某個建設單位承包工程建設,公司對其管理不到位,工程質量沒有保障。
1.3材料、施工工藝的監督管理問題
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質條件,其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施工工藝和方案,是進行科學施工的措施和手段,對工程質量影響較大。施工工藝和方案,包含建設工程整個周期內所采用的技術方案、工藝流程、組織措施、檢驗手段、施工組織設計等的控制。這些方面的問題往往會對施工質量造成嚴重影響,必須慎重監督。
1.4工程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問題
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在工程竣工驗收監督時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規范情況等實行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并將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列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
2、電力建設工程全面質量監督管理模式
從宏觀來看,在新形勢下,建設工程監督管理人員不僅要轉變思想管理觀念,更應創新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充分發揮質量監督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變被動為主動,以取得管理創新的實效。應從對內和對外二方面強化管理,具體如下:
2.1對內強化管理,規范制度建設,提高監督水平
2.1.1 堅持集體檢查
對施工現場檢查,規定必須是三人小組集體行動,不得單人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這樣有利于公正監督,業務知識互補,促進綜合能力的提高。
2.1.2監督檢查情況的定性、定量評定
每一次工程質量監督檢查都用“建設工程質量巡檢問題通知單”提出發現的問題,按不同的問題分別要求整改、落實到位,并用分數進行量化打分。工程主體及工程竣工驗收時,可以用日常監督分數來評價工程質量。
2.1.3周例會制度
每周一上午可定時召開會議,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和發現的質量問題以及本周的工作計劃。通報質量驗收情況,強調日常監督檢查應注意的事項。
2.1.4健全監督日志和監督檔案的管理
監督日志記錄監督人員每日的工作情況,主要是每天檢查的工程、存在的問題、采取的措施、目前的質量狀況等。監督日志按月進行整理、歸檔。
2.2對外應嚴格質量監督,提高監管效率,推進工程質量的全面提升
2.2.1質量監督的動態管理
將過去對施工“停工待檢”的質量控制點檢查,改為不定時、不告知的日常質量巡回監督。加大對工程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隨機抽查,實行質量行為與實體質量檢查相結合,變靜態管理為動態管理,增強了質量監督的威懾力。
2.2.2對所監督的工程實行分級化管理,將所監督的工程分為好、中、差3個等級,對好的工程進行表揚或召開不同范圍的質量觀摩現場會;對差的工程加大監督檢查頻率,召開工地質量分析現場會,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參觀好的工程。
2.2.3開展工程質量監督交底
第一次到工地現場主要是告知參建各方質量監督的有關要求,包括制定的文件內容、施工中應注意的事項、質量月報、隱蔽工程施工時間的通知、日常監督檢查的方式、驗收的時間和程序等。
2.2.4抓參建方施工現場的質量保證體系
要求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項目部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體系,現場配有質量樣板照片或質量模型,建立針對班組和管理人員的質量獎罰制度,并且在顯要位置設立標牌公示。
2.2.5實行電力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輪崗制
為了增多質量監督人員發現問題的角度,把質量問題處理在施工過程之中,避免所監工程成為“自留地”,盡最大可能實現工程質量巡回監督。
3、加強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重點措施
3.1 完善質量監督管理體系,規范監督管理程序
質量監督機構應該負責宏觀控制管理工作,通過抽查和巡查的方式對工程質量的基本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制定管理制度,引導和規范參建各方的質量行為;對突出的質量問題,可以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整治,防止和糾正參建各方偏離基本的工程建設程序的錯誤行為。將質量的控制點的驗收工作交給監理,充分調動監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通過動態抽查來監督促監理人員忠實履職。通過違規查處,鞭策監理人員提高質量責任意識。
3.2建立實物監督與行為監督并重的監督機制
行為監督與實物監督并重,實行工程質量季度大檢查制度。目前,質量監督部門是以行為監督為主、實物監督為輔的監督方式。但實踐中發現如果對實物監督力度不夠,就可能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得不到及時發現和處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將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行為及其結果,即工程產品質量,均列為監督對象,將工程建設參建各方推向工程質量責任第一線,通過日常監督、監督巡查與結構工程季度大檢查相結合的監督形式,對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全要素實現全覆蓋的監督。通過檢查,促進各個責任主體工程質量意識的提高。
3.3認真開展學習和培訓工作,切實提高質量監督從業人員綜合素質,推進質量監督工作水平的提高
質量監督工作是由質量監督人員來完成的,從業人員的素質決定了工作的質量水平。因此,需要切實提高質量監督人員的綜合素質,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術素質兩個方面。對質量監督從業人員的培訓應當包含上述兩個方面的內容,并且是經常性和長期性的。
4、結束語
綜上所述,作為電力企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在不斷健全行政管理、技術管理和質量監督制度,嚴格遵循質量監督程序下,充分發揮各責任主體的主導作用,依靠先進的電力施工技術、質量管理技術,充分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監督管理工程質量活動,建立起規范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DL/T 5434-2009),電力建設工程監理規范,2009
[2]任春峰,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探討[J],工程質量,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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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
正文:
水資源是人類生存發展不可或缺的自然資源,然而,人類進入工業化社會以來給水資源造成了極大的破壞,水資源短缺已經成為了全球性的問題。水利工程是解決水資源短缺的重要途徑,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水利工程建設數量逐步增多,但囿于各種因素的影響,水利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各種各樣的質量問題,嚴重制約水利工程功能的正常發揮,因此,對水利工程建設質量進行有效監督便顯得尤為迫切。
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
1.行業主管部門
1.1未全面推進縣級質量監督機構建設。
目前,我國已成立縣級質量監督機構的地方,存在能力建設不足情況,如未按規定招聘專業質監人員,專職質監人員的數量、專項工作經費的安排未能滿足監督工作的需要,飛檢、監督抽檢等第三方檢測工作未能得到有效的落實。二是未成立縣級質量監督機構的地方,質量監督工作由當地水利(務)局的公務員或其直屬單位借調人員兼職,人員、經費不保障,存在監管職責不清、責任不明、監督不到位的問題。
1.2水利建設市場的主體作用被限制
水利建設市場未能充分發揮出其主體信用信息管理的作用,對市場內主體的評價以及不良行為的查處工作缺乏深度;對水利建設領域違法違規情況檢查、對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合同履約情況監督檢查、執行強制性條文專項檢查的力度不夠。
2.質量監督機構
2.1上級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力度不夠
縣級以上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縣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考核和業務指導力度不夠,未完善對下級質量監督機構的考核制度(尤其是能力建設方面的考核)和業務培訓指導機制。
2.2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程序被簡化
對于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特別是投標限額以下的小型民生工程,未從實際出發進行質量監督,致使監督的程序被簡化,未能形成行之有效的質量監督辦法。
2.3質量監督機構的綜合實力不強
質量監督機構的制度建設、人才培養及考核機制不完善,質量監督人員的業務能力有待提高,未全面發揮質量監督機構在工程建設中的“監、幫、促”作用。
3.工程建設有關單位
3.1項目法人的問題
項目法人存在組建不規范、內設機構、規章制度不完善、配備人員的技術力量不能滿足工程建設需要等問題。項目法人合同管理流于形式,未能按要求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3.2工程建設的其它參建單位的問題
工程建設的其他參建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未全面按合同要求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派駐現場的從業人員責任心不強,業務水平低,工作質量難以保證工程建設質量。
二、提高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水平的建議
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的高低對水利工程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提高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水平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
1.行業主管部門的措施
行業主管部門提高工程建設質量監督水平的措施如下:1)全面推進設立縣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工作,按“分級管理、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監督范圍,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經費安排方面加大投入,對水利工程進行強制性的監督,維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權威性,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發揮工程投資效益。2)全面推行水利工程建設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在水利工程的運營過程中,如果出現了人為的質量問題必須要追求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避免出現相互推諉責任的情況。3)結合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建設管理,為在建的水利工程項目制定完善的工程質量安全大檢查制度,確保水利建設市場主體的質量信息體系建設水平能夠得到進一步的提高。如制定工作方案,進行每季度一次或半年一次的在建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大檢查工作,并通報檢查、整改情況。4)對于政府投資的水利工程項目,為了規范建設管理行為,提高項目管理水平,確保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進度和效益,建議全面推行建立縣級常設的、事業單位性質的項目法人,作為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必須要做好法人登記,解決人員編制和經費問題,切實承擔起縣級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職責。
2.質量監督機構的措施
質量監督機構提高工程建設質量監督水平的措施如下:1)加強質量監督機構的制度建設,完善人才引進培養機制,不斷提升質量監督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工作質量,發揮質量監督機構的“監、幫、促”作用,主動、提前介入監督,保障水利工程建設質量。2)積極推行監督抽檢制度,不斷豐富監督手段;加大對勘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在質量體系建設、質量行為規范等方面的監督和檢查,加大對參建單位質量信用體系的監督檢查。3)以地級市為單位,簡化程序,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規范小型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做法,并建立健全市縣級質監機構的聯動機制,加強業務指導、培訓和交流,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機制。4)加強對水利建設市場主體的從業人員“掛證”情況檢查和加大處罰力度,杜絕“掛證”情況,確保水利建設市場的從業人員是有證的“業內人士”。
3.工程建設有關單位的措施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項目法人必須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來確保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原因是各參建單位與項目法人都是經濟合同關系,項目法人措施得當、管理到位、嚴格按合同辦事,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就能大大減少或者能夠及時解決,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工程建設有關單位提高工程建設質量監督水平的措施如下:1)項目法人必須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且內部管理制度較為完善的法人,項目法人要有健全的組織機構,比如,必須要配備能夠滿足工程建設的專業技術人員。2)項目法人要重視合同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合同約定條款,加大合同履行情況的檢查、處罰力度,督促設計、單位、施工等參建單位履行工作職責,完善質量管理體系。3)加強對基層水利人才隊伍建設,完善人才引入、培訓、考核制度,加強團隊建設,全面提高隊伍的綜合素質,打造一支意識先進、技術素質過硬的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隊伍。
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的具體思路
水利工程是一項規模大、施工時間長、需要多個部門共同參與的復雜工程,因此,在開展水利工程監督時必須要明確思路,緊抓重點,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
1.工程開工前的監督管理
當前,我國相關部門對水利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主要集中于工程建設階段,而工程開工前的勘查、設計、招投標、合同是影響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的重要因素,如果忽視了對這些因素的監督管理,勢必會給水利工程建設質量造成不良影響,因此,必須要強化工程開工前的監督管理。
1.1加強對設計文件和勘查文件的監督管理
設計文件和勘查文件是水利工程建設的靈魂,如果這些文件中存在違背強制性標準甚至是違反法律法規的條款,將會給后續的施工帶來諸多麻煩,因此,相關部門必須要加強對設計文件和勘查文件的監督管理,一旦發現其中有違法違規行為存在,必須要對其責任人進行直接的經濟處罰和法律制裁,并將此不良行為納入到責任主體和責任人的信用檔案,以確保所有的設計文件和勘查文件都能夠滿足規定的要求,并督促建設單位完善質量監管體系,避免出現質量管理漏洞。
1.2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招投標活動的最終目的是要選擇出性價比最高的施工單位,然而,在招投標活動中,招標方為了控制建設成本,往往只考慮投標方的報價是否最低,而忽略了投標方的實力,最終選擇了報價最低者中標;而一些實力不足的投標方為了能夠中標,刻意壓價,不但擾亂了正常的招投標秩序,中標后往往會通過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不法行為來彌補低價中標的損失,給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麻煩,因此,相關單位必須要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將市場監督與質量監督有效結合,規范市場秩序,確保招投標活動能夠順利進行。
1.3對合同文本的監督
近年來,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合同管理逐漸成為了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提高工程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因此,在水利工程開工之前,相關單位必須要對施工合共進行監管,確保合同條款中對質量管理規范和法制化有明文的規定,以此來約束各參建單位的質量行為。工程開工前的質量監督管理是整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最為薄弱的環節,通過對上述三個階段的質量管理可以達到預防監督的目的,不但緩解了后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壓力,還有效提高了水利工程的總體質量,因此,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必須要高度重視這一階段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2.工程建設中的監督管理
工程建設中的監督管理是整個水利工程建設中最為重要的質量管理階段,隱蔽工程、主體結構工程以及環境質量是該階段的重點監督對象。工程建設中的監督管理要點如下:
2.1提高水利工程建設的科技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政府對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檢查必須要具有科學性和權威性,在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的過程中,監管部門要逐步提高科技化水平,引進先進的檢測技術和設備,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對隱蔽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及環境質量進行科學檢測,并提供準確、有說服力的檢測數據。信息化時代,監管部門必須要充分運用計算機網絡技術,提高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管的信息化水平,實現工程質量檔案網絡管理、資源管理,逐步形成信息化的管理模式。
2.2顧全局,抓細節,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設階段的質量管理
工程建設階段是最容易造成質量問題的階段,比如,材料質量不達標、施工人員施工技術掌握不到位、管理人員管理水平低下等等。在水利工程建設階段,無論是哪一個環節出現了質量管理的漏洞都可能會給水利工程建設質量造成巨大的影響,因此,該階段的質量管理工作既要求全,又要求精。所謂“全”是指參建單位要從全局的角度出發,建立起完善的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確保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各個細節的質量管理都能做到有據可依;所謂“精”是指參建單位要抓好工程建設的每一個細節,比如加強對隱蔽工程的質量監督,避免質量監管工作出現漏洞,影響水利工程質量。施工階段的質量監督管理對水利工程的質量具有直接的影響,因此,必須要站在全局的角度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利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做好材料、設備、技術、人員等要素的管理。
3.工程竣工后的監督管理
工程竣工后的監督管理是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最后一道屏障,甚至要延伸到項目保修階段,因此,該階段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絕對不可以被忽視。
3.1明確監督管理內容
對水利工程主體的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是該階段重要的管理內容,如果在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水利工程中存在質量問題,要嚴禁該工程投入使用,以免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直接的危害。工程竣工后的監督管理不僅要包括上述內容,還必須要將維修、維護的質量監督納入到監督管理范疇,比如,對維護與維修過程進行監督,以免維護和維修中的違規行為給水利工程的主體結構和環境質量造成破壞,從而引發質量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3.2明確監督管理要點
該階段的質量監督管理要點主要有兩個部分,其一是要嚴格的審查和監督竣工驗收的備案,避免備案中存在漏項、缺項,從而有效確保備案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其二是要逐步實現水利工程壽命期內的質量目標,避免水利工程因維護、維修不當而縮短了使用壽命,造成經濟損失。為了避免出現水利工程竣工后無人對水利工程質量負責的問題,應該大力推行工程保險制度,將工程質量管理與經濟管理進行有效融合,確保質量管理的持久性。
4.結語
綜上所述,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對工程的運行至關重要,工程一旦出事,將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參與水利工程建設的有關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必須提高認識,正確對待,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只要項目法人、設計、監理、施工、質量檢測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履行各自工作職責、規范行為,政府部門完善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體制和監督工作到位,就能夠保障水利工程的建設質量,為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保駕護航。
參考資料:
篇6
一、嚴肅權力運行,強化機制建設
為強化招投標制度建設,有效預防和遏制腐敗行為發生,市建設局對工程建設招投標的全過程及監管事項進行了剖析、分解,編制了工作流程,找準容易產生腐敗的風險關鍵點14個。根據風險程度的大小確定了不同的風險等級,分別用紅、黃、藍三色表示不同的風險程度,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制。并在制定的工作流程中分別注明風險點及風險等級,制定了工程建設招投標各個工作環節規章制度,建立了招投標監管工作風險等級風險點目錄。
二、依法實施監督,統一規范管理
市建設局設立網站將招投標活動的各個環節向全社會公開透明運行,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從工程建設招投標公告的到中標結果的公示,一個工程建設招投標監管的完整過程,全部在網絡上公開,全程接受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在開、評標室等重點部位設有閉路監控系統,對現場所有人員的活動和環節進行監控,并制成光盤以備后期查詢,防止易發多發地點風險的發生。一是招標文件備案人員與開標現場監督人員實行分離,二是在開標前對監管人員實行隨機抽取制度,以避免監管人員與招標人、人提前發生接觸。三是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開、評標監管方式,由以前的監督式管理改為備案式管理,實行審批與監管分離。
三、加強部門協調,搞好監管工作
有關部門密切協調配合,積極推行投標保證金統一托管、招標文件統一發售、評標報酬統一支付的三統一制度,在最易發生風險的地方設立閘門,有效地杜絕了明招暗定和排斥潛在投標人等行為的發生。招投標監管也從過去的內部封閉式運行程序轉變為公開透明式運行程序。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通過建設局網站可隨時對每一個工程建設招投標的每一個環節中的簽批時間和意見進行查看。通過將部門監督、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與網上審批有機地融合在一起,實現同步監督,使風險點被及時發現并予以曝光和糾正。
四、嚴格行為規范,實行動態管理
重點加強對市場行為主體評標專家的日常管理,印制了《建筑工程評標專家管理手冊》。使專家明白自己作為專家時的責任、權力、義務,有章可循,依法辦事,恪守職業道德,客觀公正,依法認真評標,自覺接受各方監督,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制定了《評標專家評標表現評價意見表》,由現場監督人員根據評標專家現場評標表現如實填寫對專家實行動態管理,一標一評,簽字確認,結果記入評標專家個人信息檔案。對在評標過程中不主動申請回避、不認真審閱資料、不獨立評標或影響他人評標以及索要高額評審費等無理要求的專家,分別給予口頭勸告、當場糾正、督促繼續教育等處理。拒不改正錯誤不聽勸阻的將提請省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推行閉合管理,實行跟蹤服務
為防止中標后隨意更換建造師、轉包、違法分包、任意進行合同變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價款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促進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營造誠信經營、忠實履約的市場環境。市建設局在管理環節上實行由招標辦、質、安監等各職能部門共同實施的閉合管理,制定了《邢臺市建設局工程建設招投標跟蹤管理手冊》,將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與合同跟蹤管理相結合,不定期進行跟蹤檢查以確保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建設。對掛靠他人投標、違法分包。轉包者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中標無效,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加強招投標投訴處理,將工程合同履約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實現了覆蓋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監管全過程運行監控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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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具體工作委托其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審計、交通、水利、人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有關的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省交通、水利、人防等系統專業造價管理機構,負責本系統專業工程造價管理的具體工作,業務上接受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指導。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工程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包括土建工程和安裝工程的直接費、間接費、施工企業合理利潤和法定稅費;
(二)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用,包括為建設項目購置或者自制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設備、工具、器具的購置費用;
(三)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包括土地使用權取得費、勘察費、設計費、工程監理費、中介機構咨詢費、研究試驗費、招標費用、建設單位管理費、建設單位臨時設施費、工程保險費;
(四)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漲價預備費;
(五)建設單位為實施該建設項目貸款、發行債券,在建設期內應當償付的利息;
(六)建設項目的稅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七)國家規定應當計入工程造價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建設工程造價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用、勘察費、設計費、工程監理費、中介機構咨詢費等,應當通過公平競爭,由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當招標,政府采購范圍內的項目應當實行政府采購。
第六條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工程建設規范和建設工程質量標準,編制建設項目的人工、材料、設備、施工機械消耗量標準及有關計價規則,經專家評審或者聽證后,為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提供依據。
交通、水利、人防等專業工程,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行業造價計價依據執行。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及時采集并公布本行政區域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臺班的市場價格和施工企業平均利潤率、工程造價平均指數、材料價格變化趨勢等造價信息,為各類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提供參考。
第七條建設工程造價計價,包括下列各項:
(一)編制投資估算;
(二)編制設計概算;
(三)編制施工圖預算;
(四)編制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
(五)編制投標報價;
(六)約定工程合同價;
(七)辦理竣工結算和竣工決算。
第八條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編制,應當按照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全面優化設計的要求,根據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規定的計價依據,參考本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造價信息,按照國家、省規定的計價規則及法定稅費,并合理預測編制期至工程竣工期價格、利率、匯率變化趨勢。
第九條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經批準的投資估算或者設計概算,是該建設項目的投資最高限額,未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不得突破。
第十條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建筑安裝工程招標投標應當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計價。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的建筑安裝工程招標投標,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計價。
依法不招標的建筑安裝工程,由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根據施工圖預算,平等協商確定工程合同價。
第十一條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計價的建筑安裝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施工設計文件,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的項目名稱、項目編碼、計量單位、計量規則編制工程量清單。
招標且需要設置標底的建筑安裝工程項目,標底應當按照工程量清單列明的工程量,參考本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造價信息,按照國家、省規定的計價規則和法定稅費計算確定。工程量清單應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提供給投標人。
第十二條投標人應當根據工程量清單列明的工程量,按照國家、省規定的計價規則和法定稅費,結合本企業勞動生產率等實際情況確定投標報價,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投標。
中標人的中標價即為工程合同價,簽訂合同時不得改變。
第十三條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依法簽訂書面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并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訂立與合同內容不一致的其他協議。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的30日內將合同副本送相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對下列造價計價事項作出約定:
(一)工程合同價,包括合同總價和工程量清單單價;
(二)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三)預付工程備料款、撥付工程進度款的時間、數額、方式;
(四)設計變更,或者工程量清單錯項、漏項、計算錯誤的認定及相應價款的計算辦法;
(五)提前竣工獎勵、拖延工期違約責任;
(六)工程質量優良獎勵、工程質量不合格違約責任;
(七)設備、材料價格變化等風險承擔的范圍、幅度及超過約定范圍、幅度時工程合同價的調整辦法;
(八)竣工結算及結算后工程款支付辦法與違約責任;
(九)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十)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造價計價事項。
第十五條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中,發包人、承包人均應當加強工程造價控制,確保工程質量,不得擅自修改設計,不得擅自擴大或者縮小工程量,不得偷工減料。
每一分部分項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當在完工之日起的7日內或者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或者其委托的監理工程師提出工程簽證單,提請其進行工程驗收。發包人或者其委托的監理工程師,應當在收到工程簽證單之日起的14日內或者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驗收工程并簽署工程簽證單;逾期不驗收或者不簽署的,視為認可。
發包人及其委托的監理工程師應當如實簽署工程簽證單,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六條建筑安裝工程竣工后,除發包人與承包人另有約定的外,承包人應當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的3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完整、真實的竣工結算文件??⒐そY算文件的種類和內容,依照國家規定執行。
發包人對竣工結算文件有異議的,應當于收到竣工結算文件之日起的30日內向承包人提出,并于提出異議之日起的30日內與承包人協商。異議期滿未提出異議,或者協商期滿未與承包人協商的,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與承包人進行竣工結算。
第十七條發包人對竣工結算文件有異議且與承包人協商不成的,由雙方在10日內共同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核。
發包人應當于委托審核合同簽訂之日起的10日內,將承包人提交的全部竣工結算文件交付受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
第十八條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審核,應當客觀、公正。
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當于收到發包人交付的全部竣工結算文件之日起的下列期限內完成審核:
(一)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工程項目,20日;
(二)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含2000萬元)的工程項目,30日;
(三)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工程項目,45日;
(四)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含1億元)的工程項目,60日;
(五)1億元以上的工程項目,90日。
委托審核只進行一次。發包人、承包人對審核報告有異議的,可以申請相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
第十九條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筑安裝工程竣工結算,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核竣工結算文件。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當于審核完成之日起的30日內向相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報送審核報告副本。
第二十條建設項目竣工決算,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財務決算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招標、造價管理及重點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建設等單位,其工程造價計價、評估、審核、控制等關鍵崗位,應當配備造價工程師。
造價工程師不能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和執業,并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從事造價咨詢活動。
第二十二條有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單位,可以自行編制建設項目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竣工結算等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沒有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
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由負責編制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名并加蓋執業專用章和編制單位印章。編制單位和負責編制的注冊造價工程師對其編制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依法取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可以在核定的范圍內,接受委托從事下列業務:
(一)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評價;
(二)建設項目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竣工結算的編制、審核;
(三)工程合同價調整計算、索賠費用計算;
(四)建設項目實施階段造價控制;
(五)建設工程結算審核、爭議鑒定;
(六)與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有關的其他業務。
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當對其承攬的工程造價咨詢項目進行登記,建立健全編制、審核和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工程造價咨詢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越資質證書核定的范圍從事造價咨詢活動;
(二)轉讓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三)以其他單位的名義從事造價咨詢活動,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名義從事造價咨詢活動;
(四)為建設項目編制施工圖預算、招標標底后,又為該建設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報價;
(五)為同一建設項目的同一單位工程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投標人編制投標報價;
(六)為建設項目承包人編制竣工結算后,又接受委托審核該建設項目的竣工結算;
(七)在編制、審核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中弄虛作假、抬價、壓價,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
(八)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建設工程造價計價和管理應當開發、應用計算機軟件。
有關單位及其造價工程師編制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應當使用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和本辦法規定的計價依據的計算機軟件。不符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其停止使用或者予以修改。
第二十六條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改變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程造價超過經批準的投資估算或者設計概算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建設項目尚可糾正的,由項目審批部門督促糾正。
第二十七條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編制單位、編制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所編制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錯誤,致使建設單位或者承包單位遭受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不良行為記錄,給予警告。
第二十八條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不良行為記錄,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依法應予注銷資質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未取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的單位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活動,可以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未經注冊,以造價工程師名義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活動,可以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造價工程師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執業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不良行為記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依法應予注銷資格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了處罰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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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在本鎮行政區域內進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鎮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建設工程項目(包括項目的總承包、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勞務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融資的建設工程;
(二)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建設工程;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建設工程;
(四)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的建設工程;
(五)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參與投資的建設工程;
(六)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參股的企業投資的建設工程;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工程建設項目。
第三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或參與投資、參股的投資規模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和鎮屬的投資規模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在本鎮規定的場所進行招標投標,超過以上投資規模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到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招標投標。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設項目,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建設施工的勘察、設計等主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或者其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
第五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
(一)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企業投標,并按本規定相關程序選定中標人的招標方式。
(二)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函的方式邀請特定的企業參加投標,并按本規定相關程序選定中標人的招標方式。采用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向5個以上符合資質條件的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
按本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的,或者國有資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其它工程建設項目可以采用邀請招標。
第六條由鎮紀檢監察、鎮財政等有關部門組成的招標投標監督小組依法對在本鎮進行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確保招標投標活動能依法、公平、公正進行。
第七條招標投標監督小組依法對下列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一)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依法進行招標的。
(二)招標投標活動不按法定程序和規則進行的:
1、招標項目不具備招標條件;
2、招標文件內容不合法;
3、招標、定標過程不公正、不公平;
4、中標人的確定不合法。
(三)合同簽訂、履行的情況:
1、合同簽訂與招標結果不一致的;
2、合同內容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
3、實施過程中概算控制情況與合同確定不一致的;
4、履行質量、進度等情況與招標文件及合同不一致的。
第八條嚴禁將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肢解、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
第九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招標項目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
(二)項目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招標還應當具備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已按規定獲得批準,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
專業工程的招標條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確定招標方式
(二)招標人資格備案
(三)招標公告備案
(四)招標公告或發放投標邀請書(招標公告連續7日)
(五)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備案
(六)發售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
(七)踏勘現場
(八)資格預審
(九)發放招標文件的補充文件、答疑文件
(十)準備投標文件及召開投標會
(十一)發出中標通知書
(十二)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及備案
(十三)簽訂合同
(十四)建立招標投標檔案
第十一條投標人申請投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并向招標人提供相關材料:
(一)承擔招標項目相適應的技術、專業人員和機械設備、管理服務水平等能力;
(二)資信證明;
(三)相應的資質等級和業績材料;
(四)法律、法規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咨詢、設計等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招標項目,投標的個人適用本規定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第十二條投標人有下列情況的,不得參加投標:
(一)因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期限未滿的;
(二)因工程中標后棄標而受到行政處罰,期限未滿的;
(三)因承接應招標而未招標的工程受到行政處罰,期限未滿的。
第十三條公開招標符合資格要求的投標人不足5人的,招標人應當修正招標方案,重新組織招標。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留給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合理時間。從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到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不得少于20日。
投標文件一般由技術標(施工招標為施工組織方案)和商務標(投標函、投標報價書)組成。
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為無效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十五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預算,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根據設計圖紙、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按照國家、省和市的有關規定及標準定額編制。
第十六條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行業、專業為理由強行發包或承接工程,不得干預招標投標工作。有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指定工程承包單位。
第十七條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30天。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投標落標的,其交納的投標保證金應于定標后3個工作日內退回;投標中標的,其交納的投標保證金應于簽訂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退回。
第十八條實行項目經理資質認證制度。投標人在參加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必須提交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方可參與投標和承接工程。一個項目經理只能負責一項與其資質等級相符的工程,不得同時兼管多項工程。中標人的項目經理資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在冊,實行跟蹤管理。
第十九條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不得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有下列行為的,均屬投標人串通投標報價:
(一)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
(二)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三)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后再參加投標;
(四)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的行為。
投標人不得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以他人名義投標,是指投標人掛靠其他單位,或從其他單位通過轉讓或租借的方式獲取資格或資質證書,或者由其他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編制的投標文件上加蓋印章和簽字等行為。
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有隸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參與同一建設工程的投標。施工和監理項目招標的投標申請人,不得安排同一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同時參加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施工、監理項目的投標。
第二十條下列行為均屬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二)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
(三)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四)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第二十一條開標、定標由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機構依法自主進行。
第二十二條開標時發現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廢標:
(一)未密封的;
(二)未加蓋法人或者單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者被授權人簽名的;
(三)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填寫或者字跡模糊不清的;
(四)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但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五)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六)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七)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廢標不得參與定標。
有效投標的投標人不足3名時,招標人應當重新組織招標。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按以下方式確定中標人。
采用合理低價中標的原則,按以下方式確定中標人:
1、公開投標報價,按由低到高的順序依次排出名次;
2、取消排名第一的投標報價;
3、將排名第二至第五的投標報價進行算術平均,計算出平均標價;
4、最接均標價的下限投標報價人為中標人。
綠化工程、土方工程項目可以最低報價確定中標人
第二十四條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在7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其他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均不得向對方提出招標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訂立違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不得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不得強制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
第二十六條招標人可以將一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和材料采購項目全部或多項發包給一個總承包人,也可以將一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和材料采購、建設監理項目分別發包。
第二十七條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并簽訂分包合同;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招標人認可??偝邪朔职こ虘越ㄔO工程中的單項工程為最小標的。施工總承包人分包工程應以單位工程為最小標的。承包工程中的主體工程應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人負責,不得將承包的分包業務再進行分包。禁止任何行業以專業為理由,強行承接分項工程。
第二十八條中標人不得將中標項目的主體、關鍵性工作轉給或者變相轉給他人承包。
第二十九條招標人或者招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鎮招標投標監督小組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招標無效:
1、未在指定的媒介招標公告的;
2、邀請招標不依法發出投標邀請書的;
3、自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5個工作日的;
4、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20日的;
5、應當公開招標而不公開招標的;
6、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進行招標的;
7、應當履行核準手續而未履行的;
8、不按項目審批部門核準內容進行招標的;
9、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接收投標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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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裝飾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城管、環境保護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施工工地周圍必須實行全封閉管理,按照標準設置圍擋。圍擋應堅固安全,整潔美觀。沿街房屋建筑工程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米。
房屋建筑工程必須隨工程進度用國家規定的安全網封閉施工。
施工現場進出口處應設置大門,在門頭設置企業標志,并設立門衛。
第六條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應設置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
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標準設置警示標志,并應有安全標語、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等。
城市道路、管線敷設工程開挖后,夜間必須設置警示燈。
第七條施工場地應當進行硬化處理,保持道路、排水暢通,采取措施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
工地運輸車輛的車廂應確保牢固、封閉嚴密,嚴禁在裝運過程中沿途拋、灑、滴、漏。工地出入口5米內應用砼硬化,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必須沖洗后出場。
第八條施工工地的材料、構件、機具設備應當按照工地總平面圖的布置整齊堆放,標明名稱、品種、規格。
第九條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和執行消防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
第十條施工作業區與辦公、生活區應當明顯區分,在建工程不得兼做宿舍。作業層應做到當日工完場清,建筑、生活垃圾應集中堆放,及時清理。有條件的工地還應進行綠化,設置吸煙處。
第十一條城市道路、管線敷設工程施工時,應確定合理的生活區,辦公、住宿必須采用整潔美觀的活動板房,材料堆放應整齊有序,建設、生活垃圾必須當日清除干凈。
第十二條施工工地的宿舍、食堂應符合衛生要求。宿舍應采取保暖和防煤煙等措施,床鋪、生活用品放置整齊,有條件的工地應設置淋浴室。
施工現場應設置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廁所,不得隨地大、小便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應采取防粉塵、防噪音措施,不得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沿線單位、居民出入口和道路的暢通、安全。
第十五條施工工地應有急救藥箱、器材、經培訓的急救人
第十六條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在1個月內拆除工地圍墻、安全防護設施和其他臨時設施,及時清理施工現場。
第十七條施工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施工工地圍擋、封閉管理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二)施工工地標牌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三)施工工地材料、構件、設備堆放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四)施工工地生活設施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五)其他違反本規定有關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十八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以及參與文明施工監督管理的其他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索賄受賄、循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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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管理,使其依法開展監理業務,促進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健康發展,根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是指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資格等級證書、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單位。
第三條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管理工作。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的審批工作。
各流域機構負責對本流域機構所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進行初審。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進行初審。
第四條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監理單位資格等級
第五條監理單位的資格等級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各級監理單位的資格標準:
一、甲級
1.監理單位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監理單位的法人代表和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并經注冊上崗;
2.技術力量雄厚。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獲準在監理單位注冊的工程技術、經濟和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專業配套。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高級經濟師(或從事工程經濟且具有高級職稱)應不少于3人;
3.具有四年以上工程建設監理經歷,承擔過一個以上大型或兩個以上中型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工作;
4.能運用現代工程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監理任務。具有計算機應用能力,能系統應用計算機開展監理業務。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先進齊全的技術裝備(如檢測、測量設備等)。
5.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
二、乙級
1.監理單位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監理單位的法人代表和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并經注冊上崗;
2.技術力量較強。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獲準在單位注冊的工程技術、經濟和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專業配套。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高級經濟師(或從事工程經濟且具有高級職稱)應不少于2人;
3.具有二年以上工程建設監理經歷,承擔過兩個以上中型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工作;
4.能運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監理任務。具有計算機應用能力,能較好地應用計算機開展監理業務。有固定的工作場所,配備較齊全的技術裝備(如檢測、測量設備等);
5.注冊資金不少于60萬元。
三、丙級
1.監理單位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監理單位的法人代表和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并經注冊上崗;
2.有一定的技術力量。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獲準在單位注冊的工程技術、經濟和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人,其中高級經濟師(或從事工程經濟且具有高級職稱)應不少于1人;
3.承擔過一個以上中型或兩個以上小型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工作;
4.能運用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監理任務。能應用計算機輔助完成工程監理業務。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一定的技術裝備;
5.注冊資金不少于30萬元。
第六條監理單位的業務范圍:
甲級單位可以承擔各類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乙級單位可以承擔大(2)型及其以下各類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丙級單位可以承擔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第三章監理單位資格管理
第七條申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的單位,應將《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申請表》及必須出具的證明材料,按隸屬關系送流域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經初審后,報送水利部。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審定申請單位的業務范圍和資格等級,由水利部頒發《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證書》。
第八條申請監理單位資格等級除填寫《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申請表》外,還必須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一、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注冊資金證明;
三、單位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崗位證書復印件;
四、《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注冊批準書》;
五、《業務手冊》或監理業績及其證明材料;
六、單位組織章程;
七、其它附件。
第九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每二年復查一次。
甲級監理單位及水利部直屬監理單位資格等級的復查工作由水利部負責。
乙、丙級監理單位資格等級的復查工作由各流域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負責,復查結果報水利部備案。
第十條凡執業成績優異,獲得良好社會信譽,經審查達到上一資格等級的監理單位,可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和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升級手續;凡復查時被核定降級的監理單位,由水利部收繳原資格證書,并核發新的資格證書。
第十一條申請升級和被核定降級時,須報送以下材料:
一、資格升級申請報告或資格降級鑒定報告;
二、原《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證書》和《營業執照》副本;
三、法人代表和技術負責人的有關證明;
四、《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監理業務手冊》;
五、其它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監理單位分立或合并,應向水利部交回《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證書》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監理業務手冊》,經重新審查核定資格等級,取得相應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證書》后,方可從事監理業務。
監理單位名稱或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變更,需到水利部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三條監理單位終止監理業務,應報水利部備案并交回《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證書》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監理業務手冊》。
第十四條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監督和管理,嚴格審查監理單位的資格,規范其市場行為,促使其不斷提高監理水平。
第十五條監理單位跨區承擔工程監理業務時,應持《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證書》向項目的行政主管部門(水利部、流域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備案。
第十六條監理單位應建立監理業務手冊,作為考核業務和承攬業務的依據。
第十七條監理單位違反本規定,按《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六章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應視情況對在監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九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申請書》、《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證書》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監理業務手冊》由水利部統一印制。
第四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