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稅收籌劃范文
時間:2023-09-01 17: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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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事業單位和市場上的各大企業相比,體制不同,單位的工作人員從思想上認為本單位財務工作十分簡單,進而降低了對會計人員素質的要求,導致單位財務人員的稅收知識較貧乏。事業單位的會計工作人員只是掌握了大量理論知識而不具備嫻熟的實際操作技能,嚴重缺乏對會計業務流程處理的經驗,更是缺乏對國家稅收政策的宏觀把握,其稅收籌劃能力弱。并且隨著近年來稅收體制的改革,與事業單位相關的稅收種類越來越少,很多會計人員的升遷速度慢,在某種程度上降低了會計人員工作積極性,少數高級的會計工作人員選擇調動工作崗位。其三,通過稅收體制改革以后,事業單位作為獨立的經濟實體,變成了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及營業稅等相關稅項的納稅人,但依舊相當一部分事業單位缺乏對稅收制度的了解,一味地注重財政撥款,甚至一點也不了解事業單位要納稅的事實,導致其不納稅。很多事業單位不了解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當單位的優惠期過了之后,依舊按照優惠政策申請納稅,導致事業但是的稅收出現了各種問題。
二、改善稅收籌劃的對策
其一,事業單位自身要積極地轉變納稅觀念,進一步提高自身依法納稅的意識。在目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稅收征管體制不斷深入改革的背景下,政府需要進一步加強對事業單位稅收的征管,提高相關單位的依法納稅意識,并完善各項稅收政策。一方面要加大力度宣傳依法納稅的重要意義,要求事業單位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國家的稅收政策;另一方面需要采用有效方法轉變事業單位不必進行納稅籌劃的錯誤認識,對事業單位的稅收工作加強教育管理,以提高其依法納稅的籌劃能力。其二,稅收籌劃作為一項實用性強、專業化程度高的工作,要求納稅人對稅收、法律、財務及其相關領域的工作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故要求事業單位培養一定數量的高級會計人員,在聘用會計人員時必須要求工作人員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能夠勝任會計工作。事業單位可以定期邀請國家稅務機關的優秀工作者培訓本單位財務工作者的稅收政策法規知識,進而豐富其業務知識,提高財務人員對財政、稅收等各項工作的法律法規的認識,進而在理論的指導下熟悉會計事務各項工作流程。其三,事業單位構建科學合理的育才、用才制度,建立一支適合事業單位長遠發展需要的納稅籌劃團隊,全方位提高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者的納稅籌劃能力。構建規范有序的會計用人制度,依據專業勝任能力聘用相關會計工作人員,促使薪酬安排和每位員工的實際貢獻相協調,與業績、崗位職責相銜接的薪酬機制,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最大限度激發員工工作潛能,促使每位會計工作者可勝任本職工作。事業單位要完善會計工作者的上崗培訓制度,加強對其的考核,為本單位會計人才的發展提供一個平臺。然后通過定期考核檢查培訓效果,考核成績優異的予以獎勵,考核成績較差的予以懲罰。事業單位不斷加強對重要工作崗位人員的管理,注重儲備大量優秀的會計人才,確保不同時期的優秀人才在職務、薪酬方面有一定的上升空間,形成良好的激勵機制,保證優秀人才不流失。其四,國家的稅務機關可組織力量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納稅指導,加大力度宣傳事業單位的稅收政策,促使事業單位的依法納稅意識不斷提高,重視稅收籌劃工作,明確事業單位必須履行的納稅義務。同時要求事業單位牢記稅法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稅務機關可以為需實施稅收籌劃的少數單位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促進其科學實施納稅籌劃工作。
三、結束語
篇2
【關鍵詞】廣電文化企業;體制改革;稅收籌劃
一、廣電文化企業改制背景現狀
(一)廣電網絡改制整合背景。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腳步日益加深,廣電行業的經營管理和發展也逐漸興起,原有的廣電管理體制亟需改革和完善。在國家和政府的推動下,政府越來越強調文化對我國社會經濟的重要性,并且提出了“深入推進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以及現實意義。大批的文化企業的轉企改制煥發了新的生命力,逐漸成為各地新的經濟增長動力源泉。在這當中,將文化單位分成了公益性和經營性的,改革的重點就是經營性文化單位,其中包括了廣電文化企業。本文研究的就是廣電文化單位轉制后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分析及建議。(二)廣電文化企業稅收政策現狀。1.特殊行業優惠。進入20世紀起,我國出臺了相應有線數字電視的優惠政策,根據《關于繼續執行有線電視收視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5號)的規定,自2017~2019年間,免征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的增值稅。2.經營性單位向企業轉制的稅收政策優惠。根據《關于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4號),對轉制為企業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的形式為整體轉制或剝離轉制),有如下稅收優惠政策:經營性文化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有財政撥付經費的經營性文化企業的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經營性文化企業獲得的黨報刊發行、印刷等收入免征增值稅;企業轉制中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資產轉讓的稅收收入可以享受相應優惠政策;處置庫存呆滯出版物的損失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3.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政策優惠。我國的很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都獲得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資質,根據國家相關稅收法律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可申請享受減至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如有研發新技術、工藝和產品的加計扣除50%。
二、廣電文化企業稅收籌劃中存在的問題
(一)重視不足。我國廣電文化企業雖然進行了改制和整合,但發展初期仍對于資金管理業務存在效率和水平低下的問題,自建國發展以來,稅收籌劃工作的起步比較滯后,大部分企業管理者對于稅收籌劃的認識不足,加上廣電文化企業的任職人員仍然是改制前原單位的人員,企業高層大多都是原單位的領導,長期以來體制內的工作機制,導致管理者對于稅收籌劃的不夠重視。(二)缺乏專業的高素質籌劃隊伍。轉制后的企業仍然面臨著人員招聘的名額缺失問題,人員編制有限,且統一的招聘體制,缺乏科學化、合理化、個性化的招聘設計,難以找到專業化、高素質的、懂得根據企業實際發展合理籌劃稅收的高端人才。如果缺乏專業的人才,對企業的稅收籌劃的目標制定不科學、盲目引用一些已經淘汰和過時的稅收籌劃方面的經驗等,可能導致稅收籌劃的成本增加,籌劃混亂,甚至會影響公司的經營狀況和戰略發展,同時也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更多的風險。廣電文化企業就面臨著這個問題,對于專業化、高素質的人才,一種情況是人才“進不來”,另一種情況是人才“留不住”。人才缺口的業務部門在上報所需人員的資質條件的時候往往是由本部門的領導進行主觀判斷,沒有進行客觀評估,且很容易出現一些以人配崗,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員和崗位的不匹配。并且企業所有招聘的崗位職能、條件和待遇都是統一的,很多有豐富工作經驗的專業人才進入企業后,無法獲得自身價值的認同和使命感,很難看到上升和發展的空間,最終導致人才流失的情況比較嚴重。(三)認識的落后性、狹隘性問題。認識的落后性主要體現在企業對于稅收籌劃的認識不足,對于稅收籌劃誤認為是在做一些偷稅、逃稅的行為,敬而遠之,甚至認為這會影響國家稅收的全局性和統籌性,是和改制國企的初衷相違背的。既然國家對文化體制進行改革,就是希望能夠發揮市場經濟的作用,實現資源有效配置,激發企業活力。認識的狹隘性是指,企業在稅收籌劃時更多的是考慮上級安排業務保障為重點,以眼前的利益為出發點,沒有和公司的戰略發展相結合,導致稅收籌劃更多是流于形式,并未實現合理控制稅收、有效降低企業納稅負擔、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四)稅收籌劃缺乏與時俱進。近幾年來,國家逐漸加大了稅收體制改革的力度,通過稅制設計和稅制結構的改變來增進社會福利。稅制改革是一個活物,不同的時期、經濟和政治背景下,有不同的優惠稅收政策,是一個不斷變化的進程,因此對于稅收籌劃的態度應該是要保持一個靈活的、不斷創新和改進的認識,而不是一成不變的。(五)稅收籌劃的風險管控缺失。由于稅收籌劃工作涉及到的相關專業內容較復雜,在遵循以稅法為主的同時,還會涉及到各個方面,在控制稅收籌劃風險時,企業提供給稅收籌劃的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也取決于企業內控的實施和執行情況、財務人員的會計核算能力以及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如果利用不可靠的涉稅資料進行籌劃,就很可能導致籌劃方向的扭曲和失誤,從而增加了稅收籌劃的風險。(六)機構設置和職能分配不合理。廣電文化企業的改制作為推進文化體制改革發展中的重要一步,以其中的廣電網絡公司發展為例來看,目前全國各地的大部分廣電網絡公司已經推行了轉企改制,實現一省一網整合,完成了股份改造。但是各地的廣電網絡公司在整合改制后以省為單位來統一管理廣電網絡,各分公司和職能部門在工作職能分工和安排上會產生較大的分歧和意見,相互業務部門間缺乏足夠的協調和配合。(七)道德和信譽風險。企業的管理者對于公司道德風險的認識不足,在稅收籌劃進程中可能會為了某些既得和眼前利益而錯誤決策,采取一些違法手段,以達到增加利潤、降低稅負的目的。同時,稅收籌劃工作人員對風險的認識和籌劃工作需要達到的效果也會受到其個人道德水平的影響。我國的稅收法律政策,通常具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因此才會有對稅收進行合理籌劃的空間,實際情況中,稅務機關對于企業納稅事實的認定會有一定的松緊度,企業提供的稅收籌劃的方案是否合理、合法可能會隨著當地稅收任務的輕重、當地的稅收政策的變化以及當地稅務機關執法人員的專業素質能力等而發生不同的變化,如果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難以被稅務機關認同,就很可能被當做是偷稅、漏稅的行為,而產生信譽風險,一旦被認定為有相關的違法行為,就會給企業建立起來的品牌和形象帶來污點,影響企業今后的經營和發展。
三、合理進行稅收籌劃的建議
(一)高層重視,改變觀念。對于改制后仍舊屬于劃歸國有管理的企業,高層領導由政府安排任職,跟普通民營企業對比起來,管理者的意見對于公司的發展是決定性的,因此需要從管理者角度出發,提升管理者對于稅收籌劃的認識、學習和了解,從思想、意識上轉變對于稅收籌劃的認識,積極地投入到這項工作,合理地進行規劃。(二)設計合理招聘制度,引進優秀財稅人才。稅收籌劃的工作者除了要具備非常專業和豐富的財稅知識儲備外,還要有很強的業務實踐能力和專業素養,人才是企業最寶貴的資源之一,企業應放開對于專業特殊人才的招聘權限和名額,并能根據高端人才的需求設計個性化的招聘條件和待遇,以吸引專業人才,來更好地為企業提供優質的稅收籌劃服務。應構建全面、完善和獨立的稅務工作人員體系,稅收籌劃工作專業性很強,建立獨立的稅務會計崗位或者部門,明確地劃分清楚稅務籌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工作目標和制度,以便保證稅收籌劃工作更加規范、高效、優質。(三)全員參與,加強學習。稅收籌劃工作并非一個部門或幾個部門就能完成的,而是企業上下都要積極參與和配合的工作,要發揮企業員工的積極性,一般由財務部門牽頭,其他部門配合,構建全員參與的良好條件和學習氛圍,推進稅收籌劃工作的有序發展和高效優質進行。除此之外,還應加強對于稅收籌劃工作的理論學習,利用專業人才的有效資源,結合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來加深企業全體員工對于稅收籌劃的深度認識,消除對稅收籌劃狹隘性的認識,正確理解稅收籌劃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如稅收籌劃方法、籌劃成本、風險控制、稅收籌劃的原則和內容、最新稅收政策注意要點等相關理論知識的學習。(四)稅收籌劃信息化。隨著我國當前的發展,大部分行業已經進入了信息化時代,廣電文化企業更是信息化時代的引領者,更應引進先進的信息化系統,適時建立企業稅收信息化平臺,及時國家最新稅收政策、企業所屬地區對接的稅務聯系人員信息、公司的稅收籌劃方案等,可根據不同職位開放不同的權限,利用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的利用率。(五)保持學習和與時俱進。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不斷變革,稅收籌劃工作雖然在我國起步比較晚,但是會發展得越來越成熟,廣電文化企業要適應時代的腳步,除了要做到保持終身學習的態度、與時俱進的精神,還應多關注我國發展中經濟、政治、文化、科技等多方面的背景,從源頭了解稅收改革的原因和影響,尤其是在國家深化稅收體制改革的背景下,要能夠適應稅收政策不斷更新和變化的腳步。(六)設置風險控制機構,加強法律監督。任何一個企業的發展,都必須在法律的約束下。對于稅收籌劃的工作開展,是建立在稅法基礎上進行的,所以法律風險是企業必須要能避免和控制的。企業應設立專門的風險控制部門,規劃對于稅收籌劃中涉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合理性的監督和審查,在增加企業對稅收籌劃工作的積極性的同時,還要有法律約束力、執行力和威懾力,使稅收籌劃工作法制化,便于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避免出現一些違法行為,降低籌劃和法律風險。要能預見一些可能發生的風險,及時作出調整和采取應對措施,平時要與稅務相關部門做好溝通,在遇到問題時,要匯報公司風險控制部門,及時聯系稅收管理部進行咨詢和解決,避免因個人行為所造成的違法問題。(七)優化企業內部職能部門設置。廣電文化企業經過整合改制后,很容易造成一些職能部門的工作界限不清不楚,尤其是稅收籌劃工作,更需要企業內各部門、各分支機構間協同配合。除此之外,企業的組織結構也要考慮到對稅收負擔的影響,企業在擴大經營規模時要根據稅收籌劃來選擇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組織形式,對于廣電文化企業來說,一方面,企業經營連續幾年盈利且它的企業所得稅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時,建議成立子公司,分離業務,降低企業整體的稅負水平;另一方面,近幾年,國內幾個省的廣電文化企業已經實現了上市,對于上市企業來說,子公司的設立可以幫助總公司分散一定的風險,有利于企業的對外融資和籌資。(八)綜合決策。在對企業的稅收進行籌劃時,應該要做到綜合決策,既考慮要達到稅收籌劃的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標,也不能忽視稅收籌劃中隱藏的容易被人忽視掉的一些潛在利益和機會成本。稅收籌劃的目標是實現稅后利潤的最大化,若過分的強調稅收成本的降低,可能會忽略了因該方案的實施帶來的其他稅費的增加或其他收益的減少,從而使納稅人的絕對收益減少。
四、結語
篇3
摘 要 基于市場經濟背景下,我國稅收政策,是廣電文化產業財務管理的重要部分。本文對廣電文化產業的稅收政策進行梳理,對稅收政策的特點及稅收籌劃進行分析。
關鍵詞 廣電文化產業 稅收政策 現狀 特點 稅收籌劃
一、廣電文化產業稅收構成
廣電文化產業稅率和稅種。各廣電文化單位保持基本一致的稅種,其稅種內容主要有:房產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維護建設稅、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附加費、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營業稅等,而與土地增值稅、消費稅則沒有太大聯系。
二、廣電文化產業稅收政策現狀
首先,針對有線數字電視,免征三年基本收視維護費的營業稅。國家十分重視數字電視的發展,自2000年起,國家針對有線數字電視,制定三年營業稅免征的政策,即全國無論什么區域,都可享受一次免征權利。目前,大部分地區都已基本完成這個優惠。
其次,經營性單位向企業轉制的稅收政策優惠。2009年財稅明確規定,文化事業經營性單位向企業轉制,自注冊轉制日起,實行企業所得稅免征。轉制主要分為文化單位分離經營部分或整體轉制為企業。
第三,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政策優惠。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免15%的企業所得稅?;蛭幕髽I研發新工藝、新產品及新技術,加計扣除50%的應繳納所得稅額。依據國家相關政策,高新技術企業的申請資格相當嚴格,程序和條件較為復雜,成本也非常高。因此,目前可申請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廣電文化單位較少。另外,具有健全的財務核算體系、歸集研發費用準確的企業,方可實行加計扣除。
第四,海外市場的節稅。根據2009年財稅政策相關規定,出口電視、電影、影像、報紙、圖書、期刊、電子出版物,可享受出口增值稅退稅優惠。
第五,電影企事業單位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2009年財稅相關規定,電影集團公司若通過廣電行政部門轉制,從事電影銷售、拷貝、放映、發行、制片所得收入,電影版權轉讓收入,可免征營業稅、增值稅。
第六,動漫產業稅收優惠政策。根據2009年65號財稅規定,國內動漫產業營業稅、進口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進口關稅、增值稅等,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因動漫產業屬于高花費行業,國家實行相關優惠政策,可推動動漫產業的發展和創新。
三、廣電文化產業稅后特點及稅收籌劃
首先,改制上市企業的稅收優惠。隨著國家優惠政策的頒發,各文化單位均實行業務重組措施,向文化企業改制。有些改制企業為提升競爭力、引進資本、組建為上市公司。因此,企業所得稅、稅負成本將成為上市公司未來的主要經營成本。若能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有利于上市公司降低成本、吸引投資。但如今的廣電上市公司,能否享受國家稅收優惠,目前尚不明確。筆者認為可有兩種發展趨勢:其一,上市公司承襲原有改制稅收優惠,根據2009年34號財稅相關規定,改制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免征政策,至2013年12月31日截止;其二,上市公司不可承襲原有改制稅收優惠。根據2009年105號財稅相關規定,可享受原有改制稅收優惠的上市公司,前身屬于事業性單位。然而上市公司前身屬于已改制企業,因此不符合相關規定。
第二,廣電文化產業的制播分離稅務特點。從稅負角度來說,如果節目制作、經營業務的分離,企業可享有企業所得隨免征優惠政策。但由于制播分離的主公司和子公司的分屬不同,導致納稅主體各異,改變了以往的交易模式,而是實行獨立法人業務交易,使得業務流轉環節增多。在現行稅收政策下,制作企業的營業稅將會大幅度增加,增加了經營成本,不利于企業在市場中競爭??梢哉f,制播分離導致企業處于稅務兩難的窘境。因此,國家應在制播分離企業實行部分稅收減免政策,鼓勵廣電文化產業的經營創新。
第三,廣電文化單位中的資金管理。目前,我國許多單位盡管實行企業改制和組建,但仍存在傳統事業單位的形態,對于資金管理業較為分散,融資成本高、管理效率、水平低下的問題。廣電文化企業若想使資金使用率、資金調度水平提高,實行集中管理資金模式,是文化企業和集團的必然選擇。集團設立相關財務公司,或選擇委托貸款形式,實現在集團內部資金的調劑劃撥。值得注意的是,向關聯企業所發放的資金貸款費用,應根據規定繳納營業稅。因舉債融資可達到節稅、財務杠桿的作用,站在稅務角度來說,集團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擇最為有利、且適合自己的融資方式。
第四,組織結構稅收籌劃。廣電文化單位的組織結構,稅負取決于其法律形式。因此,在進行組織形式選擇時,必須考量稅務問題。因集團內部個單位間的增稅范圍不同,如有單位可享有國家減免稅政策,有利于集團通過戰略調整、財務決策,達到降低稅負水平的目的。站在集團整體角度考慮,整體的稅收籌劃優勢遠大于單個單位。集團在拓展規模、發展經營過程中,往往需考慮選擇分公司、子公司的組織形式??梢哉f,分、子公司的稅收利益既有利也有弊。針對企業所得稅,在預計盈利、可享受國家稅收優惠的基礎上,再成立子公司。而預計將虧損,不可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時,應成立分公司。針對流轉稅,若成立子公司,將會使母子公司在交易時,產生相應的流轉稅。
四、結語
廣電文化產業作為我國產業鏈的重要環節,它影響著人們的生活和思維方式。國家出臺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是為鼓勵廣電文化產業的改革和創新。因此,廣電文化單位在發展和運作的過程中,應結合國家稅收的現行優惠政策及特點,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以確保廣電文化產業的正常、有序、正確的運行。
參考文獻:
[1]胡亮明,肖青華.廣電文化產業稅收政策與籌劃.中國總會計師.2011(11):60-62.
篇4
在一些權威的稅收業務書籍中,對偷稅、逃稅和稅收籌劃的定義是這樣下的:
偷稅,是在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應稅行為)已經發生并且能夠確定的情況下,采取不正當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脫其納稅義務的行為。
逃稅,是指納稅人對已經發生的應稅經濟行為的實現形式和過程進行某種人為的安排和解釋,企圖使之成為非應稅行為的行為。
稅收籌劃(Tax planning),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事先進行籌劃和安排,從而取得節約稅收成本的活動。
實例一:關聯企業的轉移定價
化妝品屬于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之一。稅法規定,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的企業要繳納消費稅,而從生產企業購買應稅消費品再批發或零售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則不繳納消費稅。
北京一化妝品廠的財務主管洪先生對記者說:“我們廠自1993年成立以來,生意一直很紅火。其間我們也搞了一次稅收籌劃,當時我們也在想能否少繳點稅,經人提醒,我們利用關聯企業的轉移定價原理搞了個自己的銷售公司?!?/p>
“銷售公司成立后,我們就把生產的化妝品以低價銷售給銷售公司,以減少工廠的應納消費稅稅額。原來一套組合化妝品對外銷售不含稅價格為300元,產品銷售成本為100元, 按稅法規定直接銷售應納消費稅90元(化妝品消費稅稅率為30%)。我們以150元的價格先銷售給下屬公司,然后再由銷售公司以300元的價格銷售給客戶,這樣我們只需繳納45元的消費稅。一年下來,我們用這種方式少繳消費稅40多萬元?!?/p>
這樣的籌劃行得通嗎?關聯企業的轉移定價該如何操作?江蘇省某市地稅局的同志說:“《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36條規定,所謂關聯企業是指有下列關系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三)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關系?!抖愂照鞴芊ā返?4條也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p>
那么,如何對關聯企業的轉移定價進行稅收籌劃呢?某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主管說:“關鍵是要弄懂一個概念,即所謂的‘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所進行的業務往來。而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商品價格,也會隨著市場的變化在一定范圍內波動,這就給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在上例中,洪先生如果成立一個完全與化妝品廠脫鉤的獨立企業,進行獨立核算,在這種前提下,他可以按照低于市場價格的價位銷售給獨立企業,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當然,化妝品廠提供給獨立企業的化妝品,不能低于成本價,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低于市場價。也就是說,納稅人在運用轉移定價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定要掌握好價格波動的‘度’,如果出現‘價格明顯偏低’的現象,稅務機關完全有理由進行重新定價?!?/p>
實例二:房地產業的代建房
關于房地產開發公司代建房的營業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早在1994年就專門發文明確,房屋開發公司承辦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統建房,如委托建房單位能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有關部門的建設項目批準書以及基建計劃,且房屋開發公司(即受托方)不墊付資金,同時符合“其他服務”條件的,對房屋開發公司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按“服務業”稅目計征營業稅,否則,應全額按“銷售不動產”計征營業稅。這里所說的“其他業務”是指受托方與委托方實行全額結算(原票轉交),只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江蘇省某市的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就曾在房地產開發公司代建房的營業稅方面進行過“稅收籌劃”,“少納”營業稅收高達66萬余元。這家公司是如何“籌劃”的呢?
該公司王總經理說:“我們把開發的寫字樓出售給買房單位后,與對方簽訂的是綜合大樓代建合同,這樣就可以合理地避開按照銷售不動產的金額繳納的營業稅,而改為按照收取的代建手續費來繳納營業稅。例如,1998~1999年兩年我們的建筑房屋總價為1500多萬元,若按銷售不動產5%稅率繳納營業稅應該是75萬元左右;我們的‘代建手續費’是180萬元,就這部分只需申報繳納營業稅9萬元,通過這種籌劃方式,節省了66萬元左右的稅款?!?/p>
這位經理給記者出示了代建合同:“我們有合同,證明確實是代建房業務,只能按手續費納稅,而不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納稅。雖然我們也墊付了資金,但并非原票轉交,而是按照雙方確定的價格另開具發票給建設單位?!?/p>
這家房地產公司的稅收籌劃結果怎么樣呢?當地稅務局的同志告訴記者:“這種做法,違背了稅法,不僅要補繳稅款,而且還要繳罰款?!?/p>
我們就此請教了稅務師事務所的一位專家,他說:“該公司對代建房業務究竟能否實施稅收籌劃?答案是肯定的。在上述稅收政策中,已經給該房地產開發公司暗示了下一步的籌劃方案。如果開發公司在代建房過程中自己不墊付資金,而改由建筑公司墊付,或者由建設單位先預付款項,待工程竣工后統一結算。這樣,開發公司就符合‘代建房屋’的條件,只需按實際收取的手續費繳納營業稅即可。當然,作為開發公司,還應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拿出幾套計算方案來,認真斟酌,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薄嵗哼@是不是“福利企業”
福利企業應該享受稅收減免,在人們的印象中已屬理所當然。然而福利企業是不是也能進行“稅收籌劃”呢?江蘇南京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是這樣做的。
篇5
合法或不違法地通過納稅籌劃避稅、節稅、轉稅,規避或降低稅負、增加收益和擴大市場競爭力,防范、降低納稅風險等高層次的活動已成為納稅人的共同需求。納稅籌劃和其他財務管理決策一樣,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只有當籌劃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時,該項納稅籌劃才是成功的籌劃。
2006年,對全國房地產企業是個新的考驗,為控制房地產價格過高,投資過熱,國家密集下發宏觀調控政策,4月底的央行宣布加息;5月份的“國六條”出臺,隨后國六條細則、限制外資炒樓,乃至剛剛出臺的強征個稅的108號文,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及配套細則的出現讓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更具有戰略意義。
稅法規定:以無型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但轉讓該項股權,應征稅。因為房地產開發貸款金融政策有越來越收緊的趨勢,房地產企業土地費用所占的比重已由過去的20%左右上升為30%左右。房地產開發前期投入很大,房地產開發貸款審批辦理時間較長,且需房地產四證齊全才能辦理,投資如采用一方以土地作價入股,另一方以貨幣資金入股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雙方采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即可避免前期繳納土地轉讓營業稅付出大筆資金,為企業前期項目資金投入有了保障。
企業所得稅籌劃方案:公司稅務籌劃部門應深入掌握所得稅可以扣除的項目的比例,結合具體實際工作制定定額,控制相應的費用比例。例如:自2001年7月1日起,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及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的扣除標準是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3%以內的部分,準于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公司的營銷策劃活動可與一些損贈活動結合一起做。
另外,對于企業當年業務招待費若超限額列支標準,則可考慮列支為業務宣傳費。如按經銷金額比例,通過獨立中介機構,支付經銷商一定費用,以加強促銷活動,并取得經銷商出具的發票,則該項支出得以傭金費用列支,可達到節稅效果。因為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費支出),在不超過銷售收入5%范圍內,可據實扣除;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在銷售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支出。
納稅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勞動保障部門或其指定機構上繳的各類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失業保險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在規定的比例內扣除。最高標準分別按工資總額的20%、6%和2%計算扣除。企業可酌情提高為員工購買各類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份額,即為員工謀了福利,加強凝聚力,又可稅前合情合理的扣除該筆費用。
利用預繳企業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企業所得稅采取按年計算、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辦法征收。就有進一步籌劃的空間。而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是以會計利潤為基礎計算的,由于企業的收入和費用列支要到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才能完整計算出來,因此平時在預繳中不管是按照上年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預繳,還是按納稅期的實際數預繳,都存在不能準確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問題。房地產企業出于多種需要的考慮,會在某一段時期多列支一些費用,在另一段時期少列支一些費用,但總體不突破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根據這種現象,稅務總局規定:企業在預繳中少繳的稅款不作為偷稅處理。那么就出現如何使有限的資金,在企業內能充分加以流動,創造更多的價值,就在進一步籌劃的空間。
房地產素有“春節七日”、“五一黃金周”、“金九銀十”的假期銷售旺季,在這段時間廣告費,銷售傭金、加班費等各項支出均達到最高峰。
例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趁2005年5月黃金周舉行盛大開盤儀式,配合這次活動,策劃部分在4月底在電臺、報紙等各大強勢媒體作了大量廣告,“五一”期間,顧客紛至沓來,各銷售人員加班加點,取得不俗的銷售業績,該月支付的廣告費600 000元,加班費及傭金85 000元,業務招待費超支15 000元。該企業應納所得稅適用稅率為33%。
則該企業5月份應納稅所得額減少(600 000+
85 000+15 000)=700 000(元)。
少預繳企業所得稅:700 000×33%=231 000(元)
這部分少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將在以后月份或年終匯算清繳。這部分資金可以在企業流動,或付工程款或購置新地,能有效地緩解企業流動資金的不足??梢?,納稅義務的滯后可使企業獲得這筆稅款的時間價值,其流動資金相對比較充裕。
利用土地增值稅的稅收優惠進行稅務籌劃。稅法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額沒有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同時規定,納稅人既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又搞其他房地產開發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未分別核算增值額或不能準確核算增值額的,其建造的普通標準住宅不享受免稅優惠。在分別核算的情況下,如果能把普通住宅的增值額控制在扣除項目金額的20%以內,從而免繳土地增值稅,則可以減輕稅負。
例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當年商品房銷售收入為1.5億元,其中普通住宅的銷售額為1億元,豪華住宅的銷售額為5 000萬元。按稅法規定計算的可扣除項目金額為1.15億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項目金額為8 500萬元,豪華住宅的可扣除項目金額為3 000萬元。
1、如果不分開核算(納稅人應該了解當地是否允許不分開核算),該企業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為:
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為:(15 000-11 500)
÷11 500×100%=30.43%
適用30%稅率。應繳納土地增值稅=(15 000-11 500)×30%=1 050(萬元)
2、如果分開核算(納稅人應該了解當地是否允許不分開核算),該企業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為:
普通住宅: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為:(10 000-8 500)÷8 500×100%=17.65%
增值額與可扣除額低于20%,享受免稅優惠。
豪華住宅: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為:(5 000-3 000)÷3 000×100%=66.67%
適用40%稅率。應繳納土地增值稅=(5 000-3 000)×40%-3000×5%=650(萬元)
分開核算合計共交650萬元,比不分開核算交1 050萬元少交400萬元。
房地產稅收籌劃方法有利用價格進行稅收籌劃;有利用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利用空白點進行稅收籌劃等,相關人員應認真掌握好稅收籌劃,將對企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尤其是隨著國家對房地產企業越來越規范的管理,房地產將面臨新的一輪洗牌,可以預見:今后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發展、獲利,對房地產業的管理提出了更新的要求,而房地產稅的籌劃得當將對本企業品牌的打造有著深遠的意義。
篇6
一、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概念與內涵
財務會計對事業單位的一系列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而稅務會計則是用從財務會計中得到的資料,通過對財務與稅法知識的結合,綜合運用各種方法,降低納稅成本,減少事業單位的涉稅風險,使事業單位經濟利益最大化。
二、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區別
(一)目標不同
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目標是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與事業單位財務狀況、事業成果 、預算執行等有關的會計信息,便于做出決策。而稅務會計則以國家稅收收入合理征收為標準,在不違反國家相關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在單位發展過程中,為單位節約成本,繳納稅款。會計提供會計信息,反映受托責任;稅法保證財政收入。
(二)核算基礎不同
事業單位會計是各類各級會計對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進行全面系統連續的核算和監督的專業會計。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部分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稅務會計只關注涉稅事項。包括稅款的形成、計算、繳納等環節。對生產經營所得的確認計量貫徹權責發生制,其他所得則更接近收付實現制。
(三)資產的計量屬性不同
事業單位一般采用歷史成本,也可采用其他計量屬性。各項財產物資應當按照取得或購建時的成本進行計量,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稅法基本是歷史成本原則。如果有關資產背離歷史成本必須以有關資產隱含的增值或損失按稅法規定的方式或反映為前提。稅法只在資產轉移確定收入和計稅成本時要求采用公允價值,不許采用現值和可變現凈值計量。
(四)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與稅收立法原則不同
會計信息應當與決策相關強調的是會計信息的價值,稅法中只有單位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支出才允許扣除。會計的關鍵在于會計人員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保持應有的謹慎,不可高估資產或收益低估負債或費用。稅法中的實質重于形式至少要有明確的法的依據。
三、稅務會計的產生和健全的必要性
第一,稅務會計是以所涉稅境的現行稅收法規為準繩,運用會計學的理論方法和程序,對涉稅會計事項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申報,以實現企業最大稅收利益的一門專業會計。
第二,它的產生有利于與財務會計的分工合作,將稅務會計的部分從財務會計中剝離出來,更好地進行全方位的深入。
第三,有利于國家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稅務會計的對象是獨立與會計系y之外的客體,是運用會計的特定的方法對客體進行的分類和表述。
第四,有利于建立規范的會計核算體系,提高財務會計信息質量,讓財務發揮其監督服務職能。
第五,有利于夯實稅務工作的基石,保證稅法體制的不斷完善,提升單位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使納稅人更好地履行納稅義務。
四、事業單位對稅務會計要做出相應的響應
第一,做好本身的核算工作,將會計與稅法制度相結合,維護單位合法的經濟利益,促進國家稅收穩定征收。
第二,稅務會計工作涵蓋了日常的發票管理,納稅籌劃,稅法與會幾的納稅調整,計算各項需要繳納的稅款,納稅申報,單位的納稅風險分析等。單位要有專門的稅務會計人員,培養并重視單位稅務會計管理工作。
第三,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納稅籌劃,合理的節稅經常與稅務機關溝通,一個成功的籌劃方案是需要籌劃人通過自己的溝通技巧獲得稅務機關認可的,保證單位的合法利益,達到為單位降低納稅成本。
第四,單位的涉稅工作無處不在,要加強單位的稅務管理,規避稅收業務風險。一個單位不管大小在規避風險時崗位的設定還是要全面的。進行稅務會計核算時,是需要各個崗位的工作人員進行配合,提高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防止和減少稅款流失。
第五,定期培訓稅務管理人員,全面監督,保證單位認真及時地納稅,避免因對稅收法規的不理解或理解失誤影響單位的納稅事務,從而被處罰導致不必要的損失。
五、稅務會計在納稅工作中的應用分析
以筆者手上辦稅單位為例展開分析:筆者手上的七家事業單位,麻雀雖小,五臟俱全。每每到月上旬,筆者就要忙得不可開交,就僅是個稅就把筆者忙得夠嗆。還有兩家從事房屋租賃的單位,年租金都是幾百萬以上,現在營業稅改成增值稅后,稅負降低了1%,政府的降稅減負政策又讓事業單位也享受到了改革的紅利。
(一)房產稅和增值稅的納稅籌劃
對一般從事房屋租賃的單位 ,從租計征稅率是12%,位出租是只收營業稅5%及稅額的附加,因為以前是混合核算,車位從高用房租的稅率12%。通過學習納稅籌劃,將車位單獨核算,僅1個車位就為單位的附加稅費計稅基數降低了不少,從而減輕了納稅人的稅負負擔,為單位的發展又增加了利潤。
(二)所得稅會計的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目標是實現涉稅零風險;減輕稅負;維護主體合法權益;提高自身經濟效益;獲取資金時間價值。作為一個單位的辦稅人員,首先要有一個正確的納稅籌劃的設計思路。就我單位而言:能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納稅籌劃:
第一,可以實行業務形式的轉化。我單位是進行房屋出租業務的,在滿足一定的條件時,可以把房產稅中的“租”轉化成“倉儲”;這樣就會為單位減輕稅負,減少了成本,提高了利潤。
第二,可以實行扣除項目的最多化。一是固定資產折舊是成本的組成部分,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同企業一樣,當月增加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當月計提折舊。提取折舊則會直接影響到單位的經營收入,影響到單位的利潤,最終影響到企業所得稅稅額;影響到單位的盈余及發展的規模。二是單位的費用方面,如管理費用 、業務招待費、職工教育經費等。準確掌握其允許列支的限額,爭取在限額內充分列支,減少超額部分。單位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經營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三是關于以前年度應扣未扣支出的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事業單位只要是用于生產經營的支出一樣可以參照處理。
第三,可以實行業務期間的轉化。單位的收入能夠推遲確認時間,一是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收入,包括視同銷售收入,但稅收上確認收入;二是接受捐贈收入,會計上記入資本公積,稅收上確認收入。這些都可以推遲應納稅所得額的實現。因此推遲收入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事業單位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都是不征稅收入。
綜上所述: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政策法規;事前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處理自己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的一種籌劃行為。單位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事先安排,在單位的各項經濟活動發生之前對稅收成本進行考慮,再運用稅收會計等綜合知識對單位涉稅事項進行籌劃。在諸多方案中進行比較和分析;選擇最佳方案,達到降低涉稅風險的目的。
(作者單位為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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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所得稅;比例分攤法;應稅收入;應稅支出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3-0009-02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事業單位的業務活動范圍不斷擴大,各項收入渠道不斷拓寬,增添了事業單位企業所得稅的特殊性和復雜性。
一、事業單位與一般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的區別
企業所得稅在事業單位的納稅活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它的稅源大,稅負彈性也大,具有較大的稅務籌劃空間。在事業單位的年度所得中,非營利所得和營利所得并存,是事業單位普通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最根本的區別。企業所得稅應納所得稅數額根據應納稅所得額和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求得。在稅率既定的情況下,應納所得稅額的多寡取決于應納稅所得額的多少。一般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從實現的收入總額中扣除稅法規定的準予扣除的有關成本、費用和損失后形成的所得額。而事業單位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應稅收入扣除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應稅支出后的所得額。
事業單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需要先劃分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應稅收入,確定應稅支出分攤比例;然后區分直接認定的應稅支出和非應稅支出;接著對總支出扣除直接認定的應稅支出和非應稅支出后的余額,用應稅支出分攤比例進行分攤核算;最后是補提固定資產折舊和稅前扣除納稅調增與調減;經過以上幾個步驟后,就確定了應納稅所得額??梢?,影響事業單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因素要比一般企業的要復雜得多。要確定事業單位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必須解決四個問題,分別是應稅和不應稅收入的劃分、應稅和非應稅支出的直接認定、固定資產折舊的補提和納稅調整。
二、影響確定事業單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重要問題
1.應稅和不應稅收入的劃分問題。事業單位的總收入可分為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應稅收入三部分,其中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屬于不應稅收入。不征稅收入是中國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一大制度創新(施正文、翁武耀,2007)。企業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財政撥款是指財政部門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經過預算程序直接撥付的經費。政府性基金是按照國家規定程序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依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準,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以及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的費用。稅法之所以規定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為不征稅收入,主要是基于:一是取得不征稅收入的組織或機構一般是承擔行政性職能或從事公共事務的,不以營利活動為目的,一般不作為應稅收入的主體;二是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一般通過財政的收支兩條線管理、封閉運行,對其征稅沒有實際意義。
免稅收入也屬于不應稅收入,但它產生的主要原因是稅收優惠,如稅法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等收入都為免稅收入。因此,事業單位應根據其業務的實際情況,結合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5號)等,積極申請相關業務的免稅資格,以減輕該項業務的稅負。
應稅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進行營利活動,包括投資、生產或提供服務所產生的收入。在會計核算方面,該項收入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會計科目為經營收入,而且經營收入產生的利息收入也屬于應稅收入。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下,經營收入既可以用權責發生制,也可以用收付實現制進行核算。如果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核算經營收入,可以通過收入確認的時間實現延緩或提前納稅目的,尤其是接近年終所發生的經營收入,這樣便能調節納稅的時間。
2.應稅和非應稅支出的直接認定問題。事業單位的總支出一般分為直接認定的非應稅支出、直接認定的應稅支出和劃分不清楚的支出三個部分。劃分這三類支出標準主要是基于:一是支出的資金來源,支出的資金來源如果來自非應稅收入,即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則該類支出很可能屬于非應稅支出;相反,支出的資金來源是營利業務的收入,則該類支出很可能為應稅支出。二是支出的用途,事業單位的支出一般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用于日常業務的支出,項目支出用于特定項目的支出;一般來說,結合資金來源因素,與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對應的項目支出可以直接認定為非應稅支出。三是支出與收入的相關系數,即支出與產生收入是否具有應稅性的相關關系,與應稅收入有直接關系的支出可認定為應稅支出,反之,可認定為非應稅支出,但這要求在實際工作中將與取得應稅收入和非應稅收入有關的支出項目能分別核算,這樣才能清楚地區分哪些費用屬應稅支出、哪些費用屬非應稅支出。
應用以上三種標準劃分支出時,一定要遵循配比原則、相關性原則、合理性原則和一貫性原則。劃分應稅支出和非應稅支出,除要考慮與收入的配比性、相關性和合理性外,還要注意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隨意改變劃分口徑。
在會計核算方面,事業支出的項目支出、??钪С龅葧嬁颇繗w集的支出一般可以直接認定為非應稅支出,因為這類支出的資金來源屬于不征稅收入,而且支出用途主要是購建固定資產或專項性質的支出;經營支出的銷售稅金、人員支出(人員可以劃分清楚的前提下)和與經營業務直接對應的成本費用可以直接認定為應稅支出,這類支出明顯是因經營業務而產生;余下的其他支出一般歸為劃分不清楚的支出,需要采用分攤比例作為劃分依據的。
3.固定資產折舊補提的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第三點“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2008年1月1日起,事業單位補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限于用應稅收入(即經營收入)購買的固定資產。
按稅法規定,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梢?,現行的稅法對事業單位補提固定資產折舊的年限和方法均給予一定的選擇空間。因此,事業單位應結合自身的情況,考慮不同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對本年度和以后年度的稅負影響,充分利用折舊延期納稅所帶來的資金價值效應。當然,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的選擇要遵循一貫性原則,所以,事業單位必須在圍繞營利業務目標的實現,對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作出謹慎選擇。
根據現有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固定資產是不計提折舊。雖然,根據粵財會函[2012]6號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會計制度的征求意見稿已經把固定資產折舊列入準則中,但是,現階段,在賬務上事業單位是沒有建立折舊制度。為做好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工作,事業單位必須建立經營類固定資產折舊臺賬。建立的方法既可以是利用原有的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也可以是利用Excel表等輔助工具,為內部管理提供企業所得稅方面完整的信息奠定基礎。
4.納稅調整的問題。通過以上三個步驟,已經把事業單位的應稅支出逐漸整理出來,最后進入納稅調整階段。納稅調整是因為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差異形成的,就是按照稅法對營利所得進行調整,包括按照稅法超規定提取的業務招待費、福利費、工會費、職工教育經費、不能在稅前扣除的各種開支等。因此,在日常會計核算時,要結合單位應稅支出的特點,利用成本費用的充分列支是減輕事業單位企業所得稅稅負的重要手段。在收入既定時,在遵守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準則和稅收制度規定的前提下,盡量增加準予扣除的項目,將事業單位發生的準予扣除的項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會使應納稅所得額大大減少,最終減少企業的所得稅計稅依據,并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三、與事業單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相關的兩個重要比率
1.應稅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簡稱“應稅收入比率”)。應稅收入比率不僅決定了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收入水平,而且對稅前可扣除的支出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這個比率越高,劃分不清楚支出(即總支出剔除直接認定的應稅支出和非應稅支出后余下需要分攤的部分)的稅前可扣除部分的數值就越高,那么稅前可扣除的支出就會越大,從而應納稅所得額就會越??;反之,這個比率越低,劃分不清楚支出的稅前可扣除部分的數值就會越低,那么稅前可扣除的支出就會越小,從而應納稅所得額就會越大??梢?,要重視應稅收入和不應稅收入的劃分工作。
2.直接認定的應稅支出占總支出的比例(簡稱“直接應稅支出比率”)。直接應稅支出比率決定了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完全列支的支出水平的高低。這個比率越高,支出中可以完全稅前列支的部分會越多,稅前扣除的支出水平受應稅收入比率的影響就會越??;反之,這個比率越低,支出中可以完全稅前列支的部分會越少,稅前扣除的支出水平受應稅收入比率的影響就會越大??梢?,不可忽視事業單位日常成本費用會計核算工作對稅負的影響。
以上這兩個比率在事業單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計算中相得益彰,當應稅收入比率比較高,如超過50%時,直接應稅支出比率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就不會太大;相反,當應稅收入比率比較低時,直接應稅支出比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中就變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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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 納稅籌劃
一、企業所得稅以及納稅籌劃的定義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和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種。我國稅法對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進行分類,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對于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我們區分的主要標準是成立時依據的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若依據法律法規在中國成立或者雖是依照外國的法規法規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字中國境內的企業,在稅法是就是居民企業,其他的則劃分為非居民企業。本文所介紹的納稅籌劃主要是針對居民企業而言的。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依據現行稅法和國際稅收慣例,在稅法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并不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對企業籌資、投資、運營等活動進行籌劃,目的在于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實現利潤最大化的行為。其外在表現是使納稅人納稅最少,納稅最晚(主要考慮時間價值),即實現“經濟納稅”,在實踐中,我們把這一行為成為“節稅”。納稅籌劃與“避稅”相比較,有著本質不同。荷蘭國際財政文獻局(IBFD)《國際稅收辭匯》將“避稅”定義為“是用合法手段減少稅收負擔。通常表示納稅人通過個人或企業活動的巧妙安排,鉆稅法上的漏洞、反常和缺陷,謀取稅收利益?!痹谖覈愂辗芍贫韧七M完善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出我國政府是支持“節稅”行為的,但是對于“避稅”采取的卻是明確的反對態度。
二、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一)納稅籌劃的特點
從納稅籌劃的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納稅籌劃具有以下特點:
1、合法性
是進行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本質上是充分利用了稅收法規規定的漏洞,為自己謀取利益。雖然不違法,但是納稅籌劃卻是打法律的“球”。因此,在納稅籌劃的過程中,一定不能做違法違規的事情,最終致使納稅籌劃變成違法行為。納稅籌劃和偷稅、逃稅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偷稅是指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會計憑證的手段,在賬簿上不列收入或者少列收入,多列支出,或運用不公開的手段,或者是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隱瞞真實情況,達到不繳或者少繳納稅款的目的;逃稅是指納稅人故意或者無意中采取非法手段減輕企業的稅負的行為。
2、預見性
是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不是都在事后進行的,納稅籌劃可以對納稅人的經營、投資等活動進行事前的安排和規劃,做到成本和效益的最有。從上面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偷逃稅是納稅人在應稅行為發生后,對于已經確立的納稅義務進行隱瞞,造假,具有明顯的事后性和欺詐性。
3、選擇性
稅收籌劃與會計政策有著密切的關系,受會計政策選擇的影響非常明顯,可以說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也是一個會計政策選擇的過程。
4、收益性
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種理財手段,不僅可獲得直接經濟利益,而且可通過遞延稅款的辦法進行籌資以獲得間接利益,從而增強抵御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的能力。
(二)企業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意義
由于納稅籌劃具有合法性、收益性等特點,決定我們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是合法的,而且具有一定的收益性。企業所得稅對企業來說,雖然并不像流轉稅那樣在各個環節都要繳納,但是企業所得稅是在企業利潤的基礎上繳納的,對企業最終的凈利潤還是有比較大的影響的。目前,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為了交出令人滿意的業績,企業不僅僅要從收入和成本方面進行籌劃,也需要對企業的所得稅進行籌劃。
三、企業所得稅籌劃的方法
對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我們可以所得稅的公式入手: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一)對于這個公式我們首先從簡單的減免稅額和抵免稅額入手進行分析
1、企業所得稅的減免稅額的納稅籌劃企業所得稅減免
指為鼓勵和扶持企業或某些特殊行業的發展,國家運用稅收經濟杠桿,采取的一項靈活調節措施。當前稅法規定企業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有,一是在民族自治區域、四川省、貴州省等統稱為“西部地區”的地方,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對需要照顧和鼓勵的企業進行減免稅政策,對于超過100萬元的減免稅額,需要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例如:國家為了鼓勵西部地區的交通、電力、水利等關系民生的企業的發展,對于企業發展這些項目占企業全部收入總額的70%以上的內資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第1到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到第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西部地區有關企業可以充分利用70%的標準,盡量使企業達到免稅減稅標準。
2、企業所得稅的抵免稅額
對于稅收抵免,主要是針對有來源于國外收入的企業來說的,允許其以國外繳納的所得稅或者財產稅抵免全部所得應納稅額的一部分。對于抵免部分的稅款,稅法規定不得超過限額。對于限額的規定,是對于國外收入按照國內外稅法規定計算的所得稅或者財產稅中較小者。
(二)對于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籌劃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彌補虧損有應納稅所得額的公式入手,我們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
收入的確認和會計上比較相近,(會計上對收入確認條件比稅法上多規定了一條相關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采用的都是權責發生制原則,對于收入的確認不是按照款項的收付日期進行確認,而是按照責任歸屬進行確認,對于屬于當期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到賬,都應該進行確認;反之。對于收入總額的籌劃,對于滿足稅法上規定了收入確認的條件,要予以確認,若不進行確認的話,企業可能觸犯法律,給企業的名譽造成不利影響,企業甚至可能被取消營業執照,不能繼續經營下去,這是稅收的確定剛性較強決定的。但是新稅法對于以非貨幣形式形成的收入,規定以公允價值進行確認,取消了以前以賬面價值進行價值確認的原則,而這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
2、對于不征稅收入
稅法規定的不征稅收入主要是各種人民政府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款項,以及按照法律法規收取的行政事業單位收費、政府性基金其他不征稅收入對于這一部分,為企業提供的納稅籌劃空間不是很大,企業可以結合自身的企業性質,在符合成本收益原則的前提下,進行納稅籌劃。
3、對于免稅收入
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主要是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等。對于這一部分的籌劃,企業可以把充裕資金投資于國債,獲得國債利息免稅的好處,而且投資于國債的風險也比較小。對于投資于企業居民企業的股息、紅利等收入,雖然也可以免稅,但是由于其風險比國債利息收入的風險高,企業要在考慮自身可以接受的風險條件下,決定是否可以進行投資。
4、對于各項扣除金額的納稅籌劃
對于企業的各項扣除項目,稅法規定了許多,例如可以按照營業收入的15%扣除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超出部分可以以后年度繼續扣除;按照工資薪金的14%扣除職工的福利費支出,按照工資薪酬的2.5%扣除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工資薪酬的2%扣除企業的工會經費;按照企業業務費的60%和企業營業收入的千分之5扣除業務招待費等。對于廣泛的扣除項目,本文主要介紹對業務招待費的納稅籌劃,新《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對于業務招待費的規定如下: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是當年銷售收入的5‰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業務招待費支出發生額60%中小者,對于企業來說,希望得到結果卻是這兩者中的較大者,我們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做出的選擇是業務招待費的60%和營業收入的5‰相等。這樣我們通過計算可以得出,當業務招待費是營業收入的8.3%的臨界點的時候,對企業來說是最優的。
四、結束語
我國目前的稅收法規并不是很完善,即使西方國家法律法規制度都比較完善,仍然存在著企業可以利用的納稅籌劃的空間。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度,為企業所得稅的籌劃提供了更大的空間。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的過程中,要樹立“成本效益”原則,在總體利益最大化的情況下,不同的企業可以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全面考慮有關因素,制定一套適合本企業的納稅籌劃方案,在合法和合規的前提下,使企業的稅負最小化,實現企業的利潤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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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一、Z項目稅收籌劃方案
1.用足利息支出扣除的政策。
在該項目中,A房地產企業管理層原本打算僅從銀行借入資金1億元,但是該企業在商業銀行的借款額度尚有2.5億元未使用。建議再向銀行借入資金1億元,用于該項目建設,充分利用財務杠桿效應。同時在計算房地產開發費用時,通過比較(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5%與企業實際發生的利息20000*10%*3=6000萬元,前者大于后者,故而建議企業選擇不提供金融機構證明,從而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10%計算房地產開發費用。A房地產企業財務人員在稅法理解上存在偏差,認為必須同時滿足不能按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和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兩個條件,才可以按照10%扣除,實際上只要滿足一個條件即可,這兩個條件是“或者”的關系。按此思路,可增加土地增值稅可扣除金額7697.73萬元,借款利息還可以增加企業所得稅稅前抵扣金額3000萬元。
2.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分別核算。
A房地產企業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是將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混在一起計算的,總體的增值率為33.86%,適用的稅率為30%,如果將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分別核算,同時能夠做到普通住宅的增值率在20%以下,非普通住宅的增值率在50%以下,那將可以節省大量的稅收。根據我國土地增值稅稅法的規定,普通標準住宅和非普通標準住宅扣除項目金額可按轉讓土地使用權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或按建筑面積計算分攤,或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式。建議A房地產企業使用按照建筑面積分攤。
3.A房地產企業Z項目籌劃三步曲:分立—合資—股權轉讓。
A房地產企業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并未分別申請住宅用地、商業用地,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稅收籌劃的難度。因為如果單獨申請了酒店用地,同時已經聯系到酒店的買家,則可以籌劃為代建房行為,從而不用承受大額的土地增值稅負擔了。
(1)公司分立。從A房地產公司派生分立出B公司,將與此酒店有關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從A房地產公司中分離出來,B公司組建成為一個新的獨立核算的法人,A房地產公司仍然存續。①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是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而有償是指通過提供、轉讓或銷售行為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對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征稅。由此可見,無論是營業稅還是土地增值稅都要求“有償”,但是在公司派生分立中,分立方并未向被分立方支付對價,被分立方也未取得任何經濟利益,因而無論是A房地產企業還是B公司都不需要交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②契稅。根據《契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③印花稅?,F行印花稅采取正列舉的形式,即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征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收。A房地產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企業分立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列舉范圍,所以該分立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同時稅法規定,對于以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來已經貼花的部分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如果分立后的A公司和B公司的“實收資本”、“資本公積”之和與分立前A公司相等,未注入新資金,則A、B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④企業所得稅。根據《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2009〕59號)的規定,企業分立,被分立企業所有股東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業的股權,分立企業和被分立企業均不改變原來的實質經營活動,且被分立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分立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則按照特殊性的規定進行稅務處理,被分立公司可暫不確認被分立資產的全部轉讓所得或損失,在不涉及非股權支付的情況下,分立公司應按原計稅基礎確定其在分立公司的計稅基礎,所以分立公司、被分立公司在分立環節都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被分立公司股東而言,在被分立公司沒有辦理減資手續的情況下,不涉及確認舊股轉讓所得或損失問題。因為此種情況下,被分立公司股東取得新股并不需要放棄舊股,其取得的新股及非股權支付相當于從被分立公司取得股息所得,股息所得已經是稅后的了,也不需要再交企業所得稅。所以,公司分立后,A、B公司均不存在由于酒店相關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分離需要交納營業稅、城建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但是卻發生了酒店土地、酒店房產的權屬變動。
(2)合資。酒店建設竣工后,B公司也已經宣告成立,此時可以去尋找有意向投資該酒店的企業。當然如果在酒店開工之前,就已經與某酒店管理企業達成投資意向或簽訂投資協議,是受該酒店管理企業之托開發,按照對方的要求施工、建設,則稅收籌劃無需公司分立這一環節。B企業在找到有投資意向的某酒店管理公司后,與該酒店管理公司合資成立一家C酒店公司,B公司以竣工的酒店投資入股,占相應的股份。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的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所以B企業以酒店投資入股的行為,不需交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的規定,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所以B企業以酒店投資入股的行為,不需交土地增值稅。
(3)股權轉讓。C酒店公司成立以后,B公司再將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轉讓給另一股東即某酒店管理公司。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的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后,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B公司轉讓其持有的股權,未轉讓公司名下的不動產物權等法人財產權,也不需到相關部門辦理物權變動的登記,不構成轉讓不動產物權的事實行為。同時從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上看,只對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征收,沒有規定轉讓股權行為應當繳納土地增值稅,所以B公司的股權轉讓行為也不需要交納土地增值稅。但是,該轉讓所得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二、對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幾點建議
篇10
摘要:隨著城市化改造步伐的加快和農村產業經濟的發展,土地一級整理的規模和速度越來越快。在政策指引和政府的大力號召下,現在很多開發商躍躍欲試要做一級開發,但很多開發商不知道,一級土地整理和一般房地產開發有很大的區別。在此背景下,對土地一級整理進行了簡要的論述,并重點對土地一級整理的收益和稅收籌劃進行了系統研究,以期使更多的人對一級土地整理有更深的了解。
關鍵詞:一級土地整理;收益分配;稅收籌劃
中圖分類號:F32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23-0115-02
2010年是房地產行業的一個生死之年,在這一年國家陸續出臺了控制房地產發展的宏觀經濟政策。宏觀調控讓房地產企業陷入了漫長的寒冬之中,但是,與之相反的是,與房地產聯系緊密的土地一級開發市場卻沒有一絲的寒意。2011年6月中旬,國務院下發文件要求清理地方融資平臺。這一規定為更多的公司提供了晉身為地方政府的土地一級開發商的機會,同時越來越多的地產界人士已經注意到了這一發展機遇。豐厚的利潤,吸引著眾多的公司進入土地一級開發中來。
一、一級土地整理
(一)一級土地整理
一級土地整理,是指在土地出讓之前,由相關部門和機構對土地進行整理和投資的過程。具體來講,一級土地整理就是根據地區的規劃功能、豎向標桿和相關基礎設施配套指標的要求,由政府和相關的企業統一組織征地補償、拆遷安置、土地整理、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配套設施的建設等,并按期達到土地出讓標準的土地開發行為。
從實際的操作來看,在多數的城市和地區,一級土地整理是由政府來操作的,也有政府將該項活動委托給企業來做,政府只是負責監督管理,還有的是由國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性質的土地儲備機構來做。
(二)一級土地整理的特點
一級土地整理所涉及的征地、拆遷和地區的基礎建設,是由政府來組織和落實的,并且土地一級開發商所做的工作也是受雇于政府的行為。政府的主導參與決定了一級土地整理與其他形式土地開發有不同的特點。
1.政治性
一級土地整理,是一項綜合性的經營管理活動,其必然會涉及多數人的利益,因此,其必然會借助社會公共權力來對土地整理進行干預,也就是借助政府的力量來協調各方的利益。同時從現實的土地整理過程中發生的問題來看,一級土地整理有可能會損害百姓的利益,并進而對社會穩定造成影響,也需要由政府來協調整理。因此,可以說,一級土地整理就是一項政治活動。
2.資金密集性
資金的充足、連續是一級土地整理活動能夠持續進行下去的基礎所在,沒有充足的資金供應,土地開發也就無從談起,也不可能持續進行下去。對于地方政府來說,其主要是靠財政資金的支撐才得以運作的,因此其自身不可能有足夠的資金來單獨進行一級土地整理活動,這就需要其他企業的參與和支持。政府通過借助這些企業的資金來對手中的土地進行整理出讓,來獲取更多的財政收入,這也為企業涉足一級土地市場提供了有效的途徑。
3.綜合性
一級土地整理是房地產和其他性質用地的源頭,其內容涉及政府、二級土地開發商、區域經濟的利益,并直接影響最終用戶的利益。并且從長期來看,一級土地整理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水平、工程質量等,長期關系到一個地區的整體發展。
二、一級土地整理的收益分配
一級土地整理是房地產開發和區域土地利用的第一個環節,需要在政府的主導下,提出一個兼顧政府、一級土地開發商、原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利益方案,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所帶來了的利潤,從而形成一個富有成效的土地開發模式和完整規范的一級土地開發市場。
(一)土地一級整理涉及的利益主體
根據一級土地整理的內涵和上述的內容,我們可以分解出一級土地整理活動所涉及的利益主體主要有地方政府、一級土地開發商、原土地使用者。
1.地方政府
在一級土地整理這一經濟管理活動中,地方政府在其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就是,土地的一級土地整理的規劃工作,地方政府要根據本地區、本城市的發展規劃來合理安排土地開發工作,以期與本地區的發展相吻合;其次是征地補償、拆遷安置、土地整理、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配套設施的建設,這些工作都需要在政府的直接領導或者授權下進行,如果政府在其中不起作用,這些工作就不可能有效的完成;最后就是一級土地整理完成后的二級開發需要由政府來組織、宣傳。
2.一級土地開發商
一級土地開發商在一級土地整理過程中扮演著中間者和實際執行者的角色,同時兼顧投資者的角色。開發商涉足一級土地整理需要政府的批準和授權,實際上就是要拿出足夠的開發資金來幫助政府來開發土地,使政府獲得大部分的財政資金,自己獲得豐厚的投資收入。
3.原土地使用者
需要整理開發的土地,在整理開發之前雖然所有權歸國家,但是實際使用權是在原土地使用者手中,其擁有使用收益權。政府和開發商要對使用者的土地進行一級開發,就需要得到原使用者的同意,并補償給原使用者合理的補償費用,這些補償費用也就是使用者出讓土地的收益。
(二)一級土地整理的收益分配
1.一級土地整理的收益途徑
一級土地整理的收益主要通過以下方式實現:一是,政府或者授權的開發商將整理的土地在土地交易市場上公開出售,收入在扣除相關成本以后,按照約定進行分配。二是,負責一級土地整理的開發商在政府的授權下,在土地出售過程中順利中標繼續進行二級開發,開發商上繳土地出讓金以后,根據政府的整體規劃和自身的需求,進行二級開發。
2.一級土地整理收益的分配
經過一級土地整理以后,要對土地進行商業出讓,在獲得出讓金以后需要分配給相關利益主體。
(1)首次分配
一級土地整理的對象是原始土地,在我國,土地的所有權屬于國家,其他任何主體擁有的只是使用權而已,因此,一級土地整理后獲得的土地出讓金要部分上繳國家。在部分土地出讓金上繳國家以后還要扣除“一級土地整理成本”和“政府提取的各項費用”,剩余部分再進行二次分配。
其中,土地一級開發成本包括項目前期費用、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市政基礎建設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的土地收益基金、失地農民保障金等基金。
(2)二次分配
收益的二次分配,是在首次分配的基礎上進行的,是對一級土地整理凈收益的分配。所謂“一級土地整理凈收益”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扣除“一級土地整理的成本”,再減去“政府提取的各項費用”以后,所剩余的款項。
凈收益的分配主要集中在開發公司和政府之間,主要是根據根據二者的分成約定來對凈收益進行分配。分配比例的設置,通常與一級土地整理的地塊的難度大小有關,整理開發難度大的地塊或者是地理位置較偏的地塊,一級土地開發商的分成要高一些。
在開發商和政府之間分配完以后,開發商在拿到按比例分配的凈收益以后,扣除經營成本、開發費用、提取法定公積金后,公司股東可對剩余的稅后利潤進行分紅。
三、一級土地整理收益的稅收籌劃
一級土地整理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商業活動,雖然有政府的參與,但仍然會涉及到比較多的稅收行為。一級土地整理需要繳納的稅費主要有:營業稅及其附加、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等。同時,由于一級土地整理在稅法中存在大量的未加以明確的內容,因此,如何與稅收部門做好協調溝通,并利用目前規定的優惠政策減少稅費支出,做好稅收籌劃工作,是節約成本費用的一項重要工作。
對于土地開發收益的稅收籌劃,主要是一級開發商企業對凈收益的稅收籌劃,因此,需要從企業的角度來對該問題進行探討和解決。
(一)完善稅收籌劃的基礎工作
要做好稅收籌劃,需要對其前期工作進行整合設計。一是要對會計報表進行完善和整理,通過設置真實完整的會計賬簿,及時編制真實客觀的財務會計報告,并定期向有關人員披露相關信息,從而規范企業的會計行為。二是通過事先規劃、設計、安排實行科學化決策,把稅收成本納入企業運營成本核算之中。只有建立科學嚴密的審批機制,實行科學化決策,才能使企業稅收籌劃走入正軌。
(二)共同設立公司
對于一級土地的開發往往是由開發公司通過設立項目公司的形式來進行。在收益分成中,有些項目公司往往會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政府部門共同出資設立,有的還會有第三方出資,以便利益共享。一般來講開發商會持有項目公司的大部分股權,并且能獲得董事會的掌控權和主要高管的職位,從而保證了本公司的主要利益。企業可以通過共同設立的項目公司和本公司之間的裙帶關系,變本公司在項目公司的收益為項目公司的股份、債務等,從而可以避免因資金的來往而產生稅收責任。
(三)利用優惠政策來進行稅收籌劃
對于一些比較邊遠,且較難開發的地塊,政府在開發時會對競標成功的開發商給予一些政策上的優惠,開發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來轉嫁取得收益而產生的稅收壓力。同時,企業可以與其他地方的政府進行合作,來對土地進行一級開發。通過設立項目公司,在該地方繳納相關稅費以后,對于本企業在項目公司取得的收益,可以利用自身在公司設立地區的稅收優惠額度來規避在本地區以外獲得的收入。
(四)稅收籌劃要為企業全局目標服務
企業要站在全局的戰略高度,以整體觀念和系統思維去審視不同的籌劃方案,注意稅收籌劃對企業的投資融資決策以及生產經營等各個方面的綜合影響。要始終圍繞企業整體利益和企業價值最大化這一目標,綜合籌利、全面衡量,不能僅就某一個環節或某一種產品在某一個稅種上進行單方面籌劃。
結束語
與二級土地開發相比,一級土地整理往往收益更高,并且能通過與地方政府利益的掛鉤,獲得比較多的政策支持,可以降低投資風險。因此,在擁有相關權力資源的前提下,企業進行一級土地整理,往往會給自己帶來高額的利潤和較高的社會關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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