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的法律法規范文

時間:2023-09-05 17:17:35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低保的法律法規,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城西中心小學

張藝婷

一、問題的提出

5.12汶川大地震讓世人震驚,給四川人民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使我們產生一個念頭——地震的發生有規律嗎?如果有規律,我們就能提前做好準備,把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恰好我們剛學了“綜合活動”這一組課文,老師又布置試寫調查報告,所以我們就對地震發生有沒有規律這個問題做了一次調查,希望能找到答案。

二、調查的方法

查閱有關地震的書籍,閱讀報紙雜志及學校宣傳欄宣傳畫,上網瀏覽有關資料,訪問了解相關情況。

三、調查情況和資料整理 (信息渠 道涉及方面 收集、整理的具體內容)

書報雜志校宣傳 欄;

1、地震原因;我們常說的地震是指因地球內部緩慢積累DE能量突然釋放而引起的地球表層的振動。

2、地震數據;地球上每天都在發生地震,一年約有500萬次。其中約5萬次人們可以感覺到;能造成破壞的約有1000次;7級以上的大地震平均一年有十幾次。

上網;

1、地震的級數劃分;7級和7級以上的地震,稱為大震;7級以下、5級和5級以上的地震稱為強震或中強震;5級以下、3級和3級以上的,稱為小震;3級以下、1級或1級以上的稱弱震和微震。小于1級的稱為超微震。

2、世界上最大地震、死亡人數最多的最大地震,是發生于1960年5月22日的智利8.9級地震。1201年7月,近 東和地中海東部地區的所有城市都遭地震破壞,死人最多, 現有估算約達110萬。1556年1月23日發生在中國陜西華縣的8.0級地震直接與間接造成死亡83萬余人。近代地震死亡人數的最高記錄是發生在1976年中國唐山大地震(震級為7.8)死亡數為242000人。

3、百年來大地震發生的年份時間主要有:1906年、1908年、1920年、 1923年、1927年、1933年、1960年、1970年、1976年、1990年、1995年、2001年、2003年、2004年、2004年、2005年、2005年、2005年、 2006年、2007年、2007年、2008年等等

4、比較著名的大地震發生地區:美國舊金山、意大利墨西拿、中國寧夏海原、日本關東、中國甘肅古浪、中國四川茂縣疊溪、智利、秘魯欽博 特、中國唐山、伊朗、日本神戶、印度古吉拉特邦、伊朗巴姆、摩洛哥胡 塞馬、印尼蘇門答臘島、伊朗東南部、巴基斯坦控制的克什米爾地區、伊朗西部、日本新??縣、秘魯、中國四川等等

綜合(書報、網絡、訪問、交流);

1、世界上預測地震儀器及水平

世界上第一臺地動儀(候風地動儀)是我國東漢科學家張衡發明的,公元132年記錄到隴西大地震。目前世界上開展地震預報研究工作較多的國家是主要有中國、日本、美國。我國的地震預報還不可能對多數破壞性地震作出預報。但我國在震例資料和現場預報經驗的積累方面具有優勢。我國在70年代中期,曾成功預報過遼寧海城7.3級地震。1995年云南孟連7.3級地震,1997年新疆伽師6.3、6.4級等地震,1998年云南麗江寧蒗縣4次5級以上地震,1999年遼寧岫巖??海城5.6級地震等一系列成功的短臨預報。這在世界上是絕無僅有的。

2、地震預報;根據我國《地震預報的管理規定》,任何個人都無權擅自向社會地震預報意見或消息,不管他是誰。由于地震預報處于探索階段,因而,科學家的預測意見只能提供給地震部門做參考。將個人的預測意見向社會散布本身就是違法的。

3、世界主要大地震帶有兩大地震帶:(1)環太平洋地震帶;(2)喜馬拉雅—地中海地震帶。我國地處全球兩大地震帶之間。

四、結論

1、地震發生的時間沒有規律。地震預報還是一個世界性難題。

2、地震發生與地域有關,特別是地處地震帶的地方。

3、我國確實是一個地震多發的國家。應該廣泛宣傳地震防震科普知識,讓人們提高減災意識和能力,自覺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2008年6月2日

篇2

為適應推行證券發行核準制的要求,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我會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編報規則第12號公開發行證券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現予,自之日起施行。1999年6月15日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六號法律意見書的內容與格式(修訂)》(證監法律字[1999]2號)同時廢止。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編報規則第12號公開發行證券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第一章、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基本要求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發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所聘請的律師事務所及其委派的律師(以下“律師”均指簽名律師及其所任職的律師事務所)應按本規則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并制作工作底稿。本規則的部分內容不適用于增發股份、配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發行人律師應結合實際情況,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并提供適當的補充法律意見。

第三條、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是發行人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證券的必備文件。

第四條、律師在法律意見書中應對本規則規定的事項及其他任何與本次發行有關的法律問題明確發表結論性意見。

第五條、律師在律師工作報告中應詳盡、完整地闡述所履行盡職調查的情況,在法律意見書中所發表意見或結論的依據、進行有關核查驗證的過程、所涉及的必要資料或文件。

第六條、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內容應符合本規則的規定。本規則的某些具體規定確實對發行人不適用的,律師可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變更,但應向中國證監會書面說明變更的原因。本規則未明確要求,但對發行人發行上市有重大影響的法律問題,律師應發表法律意見。

第七條、律師簽署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報送后,不得進行修改。如律師認為需補充或更正,應另行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第八條、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所用的語詞應簡潔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條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條件”一類的措辭。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事項,或已勤勉盡責仍不能對其法律性質或其合法性作出準確判斷的事項,律師應發表保留意見,并說明相應的理由。

第九條、提交中國證監會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應是經二名以上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經辦律師和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簽名,并經該律師事務所加蓋公章、簽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第十條、發行人申請文件報送后,律師應關注申請文件的任何修改和中國證監會的反饋意見,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也有義務及時通知律師。上述變動和意見如對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有影響的,律師應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

第十一條、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申請文件前,或在報送申請文件后且證券尚未發行前更換為本次發行證券所聘請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的,更換后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及發行人應向中國證監會分別說明。

更換后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應對原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發表意見。如有保留意見,應明確說明。在此基礎上更換后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應出具新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第十二條、律師應在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中承諾對發行人的行為以及本次申請的合法、合規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并對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進行審慎審閱,并在招股說明書及其概要中發表聲明:“本所及經辦律師保證由本所同意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內容已經本所審閱,確認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內容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引致的法律風險,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律師在制作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同時,應制作工作底稿。

前款所稱工作底稿是指律師在為證券發行人制作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過程中形成的工作記錄及在工作中獲取的所有文件、會議紀要、談話記錄等資料。

第十四條、律師應及時、準確、真實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質量是判斷律師是否勤勉盡責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工作底稿的正式文本應由兩名以上律師簽名,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加蓋公章,其內容應真實、完整、記錄清晰,并標明索引編號及順序號碼。

第十六條、工作底稿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律師承擔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委托單位名稱、項目名稱、制作項目的時間或期間、工作量統計。

(二)為制作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制定的工作計劃及其操作程序的記錄。

(三)與發行人(包括發起人)設立及歷史沿革有關的資料,如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或變更文件的復印件。

(四)重大合同、協議及其他重要文件和會議記錄的摘要或副本。

(五)與發行人及相關人員相互溝通情況的記錄,對發行人提供資料的檢查、調查訪問記錄、往來函件、現場勘察記錄、查閱文件清單等相關的資料及詳細說明。

(六)發行人及相關人員的書面保證或聲明書的復印件。

(七)對保留意見及疑難問題所作的說明。

(八)其他與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相關的重要資料。

上述資料應注明來源。凡涉及律師向有關當事人調查所作的記錄,應由當事人和律師本人簽名。

第十七條、工作底稿由制作人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保存,保存期限至少7年。中國證監會根據需要可隨時調閱、檢查工作底稿。

第二章、法律意見書的必備內容第十八條、法律意見書開頭部分應載明,律師是否根據《證券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一節律師應聲明的事項第十九條、律師應承諾已依據本規則的規定及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和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發表法律意見。

第二十條、律師應承諾已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對發行人的行為以及本次申請的合法、合規、真實、有效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第二十一條、律師應承諾同意將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作為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所必備的法律文件,隨同其他材料一同上報,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律師應承諾同意發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說明書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國證監會審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見書或律師工作報告的內容,但發行人作上述引用時,不得因引用而導致法律上的歧義或曲解,律師應對有關招股說明書的內容進行再次審閱并確認。

第二十三條、律師可作出其他適當聲明,但不得做出違反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的免責聲明。

第二節法律意見書正文第二十四條、律師應在進行充分核查驗證的基礎上,對本次股票發行上市的下列(包括但不限于)事項明確發表結論性意見。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應包括是否合法合規、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風險。

(一)本次發行上市的批準和授權

(二)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的主體資格

(三)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

(四)發行人的設立

(五)發行人的獨立性

(六)發起人或股東(實際控制人)

(七)發行人的股本及其演變

(八)發行人的業務

(九)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十)發行人的主要財產

(十一)發行人的重大債權債務

(十二)發行人的重大資產變化及收購兼并

(十三)發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與修改

(十四)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及規范運作

(十五)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變化

(十六)發行人的稅務

(十七)發行人的環境保護和產品質量、技術等標準

(十八)發行人募集資金的運用

(十九)發行人業務發展目標

(二十)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二十一)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資發行的有關問題(如有)

(二十二)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法律風險的評價

(二十三)律師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第三節本次發行上市的總體結論性意見

第二十五條、律師應對發行人是否符合股票發行上市條件、發行人行為是否存在違法違規、以及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內容是否適當,明確發表總體結論性意見。

第二十六條、律師已勤勉盡責仍不能發表肯定性意見的,應發表保留意見,并說明相應的理由及其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程度。

第三章、律師工作報告的必備內容

第二十七條、律師工作報告開頭部分應載明,律師是否根據《證券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律師工作報告。

第一節律師工作報告引言

第二十八條、簡介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地及時間、業務范圍、證券執業律師人數、本次簽名律師的證券業務執業記錄及其主要經歷、聯系方式等。

第二十九條、說明律師制作法律意見書的工作過程,包括(但不限于)與發行人相互溝通的情況,對發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驗、走訪、談話記錄、現場勘查記錄、查閱文件的情況,以及工作時間等。

第二節律師工作報告正文

第三十條、本次發行上市的批準和授權

(一)股東大會是否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準發行上市的決議。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規定,上述決議的內容是否合法有效。

(三)如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有關發行上市事宜,上述授權范圍、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十一條、發行人發行股票的主體資格

(一)發行人是否具有發行上市的主體資格。

(二)發行人是否依法有效存續,即根據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發行人是否有終止的情形出現。

第三十二條、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

分別就不同類別或特征的發行人,對照《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逐條核查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

第三十三條、發行人的設立

(一)發行人設立的程序、資格、條件、方式等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得到有權部門的批準。

(二)發行人設立過程中所簽定的改制重組合同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是否因此引致發行人設立行為存在潛在糾紛。

(三)發行人設立過程中有關資產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四)發行人創立大會的程序及所議事項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發行人的獨立性

(一)發行人業務是否獨立于股東單位及其他關聯方。

(二)發行人的資產是否獨立完整。

(三)如發行人屬于生產經營企業,是否具有獨立完整的供應、生產、銷售系統。

(四)發行人的人員是否獨立。

(五)發行人的機構是否獨立。

(六)發行人的財務是否獨立。

(七)概括說明發行人是否具有面向市場自主經營的能力。

第三十五條、發起人和股東(追溯至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

(一)發起人或股東是否依法存續,是否具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擔任發起人或進行出資的資格。

(二)發行人的發起人或股東人數、住所、出資比例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三)發起人已投入發行人的資產的產權關系是否清晰,將上述資產投入發行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礙。

(四)若發起人將其全資附屬企業或其他企業先注銷再以其資產折價入股,應說明發起人是否已通過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了上述資產的所有權,是否已征得相關債權人同意,對其原有債務的處置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五)若發起人以在其他企業中的權益折價入股,是否已征得該企業其他出資人的同意,并已履行了相應的法律程序。

(六)發起人投入發行人的資產或權利的權屬證書是否已由發起人轉移給發行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礙或風險。

第三十六條、發行人的股本及演變

(一)發行人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是否合法有效,產權界定和確認是否存在糾紛及風險。

(二)發行人歷次股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三)發起人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質押,如存在,說明質押的合法性及可能引致的風險。

第三十七條、發行人的業務

(一)發行人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發行人是否在中國大陸以外經營,如存在,應說明其經營的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三)發行人的業務是否變更過,如變更過,應說明具體情況及其可能存在的法律問題。

(四)發行人主營業務是否突出。

(五)發行人是否存在持續經營的法律障礙。

第三十八條、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一)發行人是否存在持有發行人股份5%以上的關聯方,如存在,說明發行人與關聯方之間存在何種關聯關系。

(二)發行人與關聯方之間是否存在重大關聯交易,如存在,應說明關聯交易的內容、數量、金額,以及關聯交易的相對比重。

(三)上述關聯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損害發行人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況。

(四)若上述關聯交易的一方是發行人股東,還需說明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對其他股東的利益進行保護。

(五)發行人是否在章程及其他內部規定中明確了關聯交易公允決策的程序。

(六)發行人與關聯方之間是否存在同業競爭。如存在,說明同業競爭的性質。

(七)有關方面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或承諾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業競爭。

(八)發行人是否對有關關聯交易和解決同業競爭的承諾或措施進行了充分披露,以及有無重大遺漏或重大隱瞞,如存在,說明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

第三十九條、發行人的主要財產

(一)發行人擁有房產的情況。

(二)發行人擁有土地使用權、商標、專利、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的情況。

(三)發行人擁有主要生產經營設備的情況。

(四)上述財產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如有,應說明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

(五)發行人以何種方式取得上述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是否已取得完備的權屬證書,若未取得,還需說明取得這些權屬證書是否存在法律障礙。

(六)發行人對其主要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使有無限制,是否存在擔?;蚱渌麢嗬艿较拗频那闆r。

(七)發行人有無租賃房屋、土地使用權等情況,如有,應說明租賃是否合法有效。

第四十條、發行人的重大債權債務

(一)發行人將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雖已履行完畢但可能存在潛在糾紛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潛在風險,如有風險和糾紛,應說明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

(二)上述合同的主體是否變更為發行人,合同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礙。

(三)發行人是否有因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人身權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如有,應說明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

(四)發行人與關聯方之間是否存在重大債權債務關系及相互提供擔保的情況。

(五)發行人金額較大的其他應收、應付款是否因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發生,是否合法有效。

第四十一條、發行人重大資產變化及收購兼并

(一)發行人設立至今有無合并、分立、增資擴股、減少注冊資本、收購或出售資產等行為,如有,應說明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

(二)發行人是否擬進行資產置換、資產剝離、資產出售或收購等行為,如擬進行,應說明其方式和法律依據,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續,是否對發行人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及本規定的有關內容產生實質性影響。

第四十二條、發行人章程的制定與修改

(一)發行人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制定及近三年的修改是否已履行法定程序。

(二)發行人的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內容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三)發行人的章程或章程草案是否按有關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規定起草或修訂。如無法執行有關規定的,應說明理由。發行人已在香港或境外上市的,應說明是否符合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三條、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及規范運作

(一)發行人是否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

(二)發行人是否具有健全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該議事規則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三)發行人歷次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召開、決議內容及簽署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四)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歷次授權或重大決策等行為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第四十四條、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變化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上述人員在近三年尤其是企業發行上市前一年是否發生過變化,若存在,應說明這種變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發行人是否設立獨立董事,其任職資格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其職權范圍是否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發行人的稅務

(一)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執行的稅種、稅率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若發行人享受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等政策,該政策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二)發行人近三年是否依法納稅,是否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第四十六條、發行人的環境保護和產品質量、技術等標準

(一)發行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擬投資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有權部門是否出具意見。

(二)近三年是否因違反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而被處罰。

(三)發行人的產品是否符合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標準。近三年是否因違反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而受到處罰。

第四十七條、發行人募股資金的運用

(一)發行人募股資金用于哪些項目,是否需要得到有權部門的批準或授權。如需要,應說明是否已經得到批準或授權。

(二)若上述項目涉及與他人進行合作的,應說明是否已依法訂立相關的合同,這些項目是否會導致同業競爭。

(三)如發行人是增資發行的,應說明前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是否與原募集計劃一致。如發行人改變前次募集資金的用途,應說明該改變是否依法定程序獲得批準。

第四十八條、發行人業務發展目標

(一)發行人業務發展目標與主營業務是否一致。

(二)發行人業務發展目標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是否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

第四十九條、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一)發行人、持有發行人5%以上(含5%)的主要股東(追溯至實際控制人)、發行人的控股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如存在,應說明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

(二)發行人董事長、總經理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如存在,應說明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影響。

(三)如上述案件存在,還應對案件的簡要情況作出說明(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該案件的法院名稱、提起訴訟的日期、訴訟的當事人和人、案由、訴訟請求、可能出現的處理結果或已生效法律文書的主要內容等)。

第五十條、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資發行的有關問題

(一)公司設立及內部職工股的設置是否得到合法批準。

(二)內部職工股是否按批準的比例、范圍及方式發行。

(三)內部職工股首次及歷次托管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篇3

一、基本情況

全村總住戶數戶,總人口人。全村共有個自然村,個村民小組,耕地面積總面積為畝,2011年,全村農民人均收入9378元。村黨支部,共有名黨員,村兩委班子成員名。

二、“六位一體”加強村級文化建設

1、小圖書室作用大。自年月,村圖書室建成以來,徹底解決了農民買書難、借書難、看書難的問題,年,村開始建設村圖書室,并積極協調社會各界送書,促進圖書室的標準化建設。據統計,截至目前,圖書室共配置圖書多冊、報刊多余種、音像制品余張,受到群眾的喜愛。村民深有感觸,不管是春耕季節還是夏季田間地頭的管理,村圖書室的人氣都是很旺。拒不完全統計,僅今年2月份,圖書借閱量就達人次,一年下來,大約有人次的借閱量,幫助農民朋友發家致富。

2、大喇叭內容多。隨著電視、網絡等新媒體的普及,村喇叭似乎不見了蹤影。不過,現在的村莊里又重新響起來了喇叭。宣傳政策靠貼告示,由于在家種地的多數是些不懂文化的留守老人,效果也不理想。傳達上面精神,還得挨家挨戶去通知。無論是計劃生育獎勵、種糧直補、種植大戶補貼等政策的宣傳落實,還是上級精神的傳達,這高音喇叭都派上了用場。如今,可是扮演多種角色、能擔當大任的。在飯前、黃昏時段,村廣播喇叭播放愛國歌曲、相聲小品等,豐富了廣大村民的業余生活。在防寒抗旱等特殊時期,通過村廣播喇叭快速告知村民做好防災、減災等工作。在道路硬化、河道鋪設等公益事業建設前夕,利用廣播喇叭深入宣傳,鼓勵村民積極籌資,同時引導村民做好相應的配合工作。

3、新舞蹈效果好。以前只能在大城市、大廣場才能跳得出、看得見的壩壩舞,現在,在村大街小巷,受到村民鐘情和熱愛,去年月份,我們村還專門送學員去進行了培訓,壩壩舞飛進了尋常百姓家,激發了群眾對文化建設的熱愛。今年以來,文化大院共編排文藝節目多個,演身邊人,唱身邊事,利用節假日和空閑時間演出余場次,宣傳黨的生育和惠民政策,使居民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啟發。

4、樹典型學先進。村每年定期評選尊老愛幼、勤勞善良、見義勇為典型,定期表彰“星級文明戶”、“好婆婆好媳婦”等先進人物,營造學先進、做好人的良好環境。今年以來,村評出“星級文明戶”個,“好婆婆好媳婦”對。年月,還村里對名“好婆婆好媳婦”進行了隆重表彰。

篇4

一、當前汽車理賠保險市場中存在的問題

(一)當前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不夠專業很多時候使得客戶不滿意的因素主要是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不是很好,本來自己的汽車就出現了意外,心情不好,這時候工作人員的態度又不好,這就會刺激保險人的心情,就會引起糾紛。而且,有些工作人員工作缺乏最基本的責任意識和職業素養,對一些工作上的流程還不夠熟悉,容易給保險人造成一些麻煩,這也使得雙方的矛盾加重。一些時候工作人員應該注意自己的方式方法學著耐心溝通。

(二)當前保險理賠中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在保險理賠中很多時候,保險人的合法權益都得不到很滿意的賠償,這個時候,保險人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失。但是法律法規不健全會導致保險人投訴無門,即使投訴,也不一定會贏得相應的賠償。這就給保險人造成一定的困擾。而且以往的法律法規有些也是不合理的,對雙方都是不公平的,所以這就給汽車的保險理賠造成了更深的困擾。國家應該加強這方面的建設,使雙方都能獲得公平。

(三)當前保險公司的承保質量不到位保險人一旦投保,一旦出現事故,肯定希望保險公司能及時進行賠償,從而降低自己的經濟損失。所以當意外事故發生后,保險人一般最關注的就是保險公司的承保質量,這直接會影響保險公司的信譽問題。有些保險公司在保險人出現意外事故后,不但不積極地進行相應的賠償,反而百般推卸責任,這就使得保險人對保險公司的服務很不滿意,也會間接造成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和名譽問題,所以保險公司要盡自己最大的可能來保障自己的承保質量。

二、關于汽車理賠保險市場問題提出的對策

(一)提高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保險人員工作不到位,才使得很多保險人對于保險公司不滿意。所以要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要求保險公司加強對自己公司的工作人員的職業精神培養,提高服務的態度,要對工作絕對認真,而且責任感要十分好,對客戶溝通也要有技巧,不可盲目地做決定,而且遇事不慌張,能從容解決,這樣才會使保險人安心放心,才會使得雙方都能和氣的統一意見。

(二)完善汽車保險業的法律法規要針對汽車保險業的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國家要重視這一點,加強這方面的法律建設,為雙方都能謀得公平,這樣才會讓很多的矛盾和糾紛通過法律這種正當公平的途徑得以解決,才會讓很多的保險人安心許多。只有完善了汽車保險業的法律法規,才讓很多的保險人有了可靠的保障,沒有了后顧之憂,才能放心地投保,并且不再擔心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完善法律體系是國家現在要做的一件事,也是解決問題最強有力的措施。

(三)加強保險公司的內部管理除了一些外部因素外,保險公司也應該加強自己公司的內部管理。不管是從經營體制上還是從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上,都能有所提高,從而能避免很多糾紛事件的發生。不斷從各種糾紛事件中吸取經驗和教訓,不斷進行公司制度的改善,使公司在經營管理上和服務態度能有很大的進步。一套科學的經營管理制度是成功的第一步,而工作人員專業的職業精神將很大程度上推動著公司成功邁向更高的臺階,從而降低雙方之間矛盾發生的可能性。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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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農村社會救助 成就 問題 政策

一、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已取得的成效

1、財政投入不斷加大。2009年,全國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296.66億元,增長24.4%,2008年2743.59億元,2007年2303.16億元,2006年2123.90億元,2005年1817.64億元。由此可以看出,全國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在五年間高速增長,這對我國農村社會救助體系的建設提供了財力支持。

2、受益農民人數不斷擴大。2005年農村低保人數為825.0萬人,2006為1593.1萬人,2007年為3566.3萬人,2008年達到4000萬人,2009年為4700多萬人,是2005年人數的6倍。隨著參與低保農民人數的擴大,農村社會救助作為農村社會保障的第一道安全網,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3、制度建設不斷完善。1996年,我國農村低保制度開始啟動,至2005年都未取得顯著的成就,但自2006年起,我國農村低保制度高速發展。相關制度建設主要包括農村五保戶國家財政供養、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其并行的是,城市也在針對現有的經濟水平和人口狀況調整其社會保障制度,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社會救助制度等,都作出了巨大的調整。

4、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農村社會救助體系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障了困難農民的基本生活權益,這對于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農村社會救助在農民因醫療、天災、失去工作能力等情況下,能夠使農民得到最基本的幫助,能夠維持其最基本的生活,以防止其在走投無路時,違背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擾亂正常的社會生活。因此,農村社會救助工作的開展對和諧社會的建設意義重大。

二、我國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問題

1、缺乏社會救助法律體系。我國目前還沒有出臺關于社會救助的實體法,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主要依賴主管部門領導對社會救助工作的認識程度,究其原因,在于我國當前的社會救助法律體系尚未健全,在社會救助的對象、主體、范圍、標準等方面欠缺相關的規范。具體而言,缺乏一套規范的程序和必要的政府和社會的監督體系。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導致本應享受社會救助的對象沒有得到及時的救助,而一些不應得到社會救助的人群得到了救助。這不僅浪費了財政資金,也破壞了社會的公平,社會保障機制和效率優先機制也沒有得到發揮。

2、缺乏專業社會救助工作人員。首先,量上的欠缺。由于我國目前主要由縣、鄉兩級的干部管理農村的社會救助工作,沒有專職的民政人員,在村委會也沒有專職人員,而平均每個村子大概也就有1到3名民政助理管理社會救助工作。再加上這些參與管理農村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的編制和待遇問題得不到解決,導致現有的社會救助制度更難在廣大農村落實。其次,專業素質的欠缺。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地區經濟水平差異很大,一些指標不能一概而論,而應該根據具體地方的財政收入量身設定。而具體管理這些工作的民政人員大多沒有經過專業的學習,工作后的專業培訓也沒有及時到位,對農村社會救助的理論知識、一些指標的測定和調查方法等專業知識都很生疏。所以,目前我們一方面要加強農村社會救助民政人員的培訓工作,另一方面也應該積極引導優質的人才走向農村社會救助管理工作的崗位。

3、缺乏經費。目前,社會救助的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財政的撥款,籌資渠道單一。由于農村社會救助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地方財政收入,社會救助的經費在一定程度上不足。當前,稅費改革更進一步減少了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縣、鄉兩級的財政收入更加困難。因此,只依靠地方財政資金很難保障農村社會救助工作的落實,更不可能發展、完善農村的社會救助體系。

4、缺乏統籌城鄉社會救助。我國城鄉社會救助之間的巨大差異主要是由我國長期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造成的。在城市,市民得到較多的社會福利,相應得到了更多的社會救助。從醫療救助的對象來看,由于城市根據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的標準來確認其資格,而農村的最低生活保障線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導致農村的弱勢群體相對城市來說更難得到社會救助。從醫療救助制度來看,由于現行農村醫療社會救助制度在農村沒有得到普遍的落實,硬件和軟件都沒配備齊全,導致農民在面對較高的醫藥費時,很難得到救助。相關的調查顯示,從享受社會保障的人數來看,“占人口總數20%的城鎮居民享受89%的社會保障,占人口總數80%的農村居民僅享受社會保障的11%”,顯然農村大部分人口未得到社會救助。

三、完善我國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

1、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社會救助的法律、法規,為社會救助事業保駕護航。實現社會救助工作的“三化”,即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在實現社會救助工作的“三化”過程中,要秉承用最精簡明了的語言,綜合闡述社會保障法律。但由于我國現在的經濟實力和結構,以及農民人口相對城市人口巨大,短期內,要在底子很薄的現有社會保障制度基礎上建立一部新的社會保障基本法很難。但《社會救助法》的出臺時機已基本成熟。建立健全社會救助法律法規,對農村具體社會救助的對象、主體、范圍、標準等作出規定,使得農村社會救助得到規范,實現社會救助工作的“三化”。完善社會救助法律體系,主要由三個方面組成,分別是針對單項救助項目出臺新的法律法規、修訂已有法律法規、出臺《社會救助法》。

2、完善農村社會救助的基層管理。農村社會救助工作的落實主要靠縣鄉一級的民政工作者,這些工作者有的是行政事業人員,有的是非行政事業人員,他們主要負責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審核、救助標準的確定、救助范圍等。因此,農村社會救助的民政工作者的能力和責任心,是關乎我國這個農村社會救助事業的關鍵因素??傮w來講,農村社會救助人員編制不足、專業素質欠缺,急需專業的培訓。主要的解決辦法有:體制建設上,基層應該建立統一的公共服務機構,不受部門觀念、利益限制,使農村社會救助工作得到應有的人員編制和部門協調;體制建設之外,社會工作者的參與是緩解現有農村社會救助民政人員缺乏的好方法,應積極鼓勵、宣傳和勸導社會上具有相應能力的人參與這個隊伍,同時,應積極對在職的農村社會救助民政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以提升專業素質,更好地服務廣大群眾。

3、進一步加強對資源的整合。我國農村社會救助體系的建設,離不開相關的組織建設。由于我國農村社會救助體系近五年的高速發展和相關工作的增加,現有的組織機構很難有力地支撐我國農村社會救助體系的建設與發展。及時、準確的農村社會救助各項政策的銜接,可以提高行政資源的利用度和高效的行政效率。為此,可以提出四項標準作為評價我國農村社會救助制度建設制度銜接的標準,這包括籌資渠道、救助對象、救助標準、專門的社會救助行政機構。

4、農村社會救助資金籌集渠道多元化。社會救助資金的籌集是農村社會救助制度的核心問題?;I資渠道的多元化是農村社會救助獲得穩定和充沛資金的重要方法。首先,要保證中央和地方財政的主體地位,各級政府應加大對農村社會救助工作的資金投放力度,使農村社會救助工作的開展有一個良好的財力支撐。其次,可以利用社會捐助解決財力的不足,相應地,應該規范社會捐助的程序和資質的考核,宣傳和鼓勵廣大有能力的人員和機構、組織參與到農村社會救助工作,籌集更為雄厚的農村社會救助資金。最后,農村社會救助資金的使用應當規范化、法制化,及時、充分發揮其價值。農村社會救助資金的籌集應該對其進行專項的預算,之后進行嚴格的管理,資金的使用應有嚴格的審批,防止資金的濫用。

5、統籌城鄉發展。農村社會救助的城鄉統籌發展體現社會公平公正的原則。我們應該逐步縮小城市和農村之間在社會救助對象、標準、范圍之間的差距,逐漸實現城市和農村的社會救助體系的均衡發展。首先,應該加大對農村社會救助的財政資金的投放金額,提高現有的農村社會救助水平和廣大農民的社會救助待遇。其次,在制度建設上應該適度地向農村傾斜,針對農村的現有人口狀況和經濟實力,扶持其農村特困、農村醫療、臨時救助等多項社會救助事業的發展。

6、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我國農村社會救助工作的持續發展,離不開嚴格且有效的監督機制。首先,運行機制要公開透明,對農村社會救助資金的收支應定期予以公布,讓廣大群眾來監督資金的運用情況。其次,完善政府監督。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更能準確和及時地防范、發現農村社會救助工作中的問題,并根本地予以解決,因此政府各部門應及時審計社會救助部門相關工作情況,并定時予以公布。最后,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充分利用群眾和媒體的監督,構建各種平臺,使得群眾和媒體能夠積極地參與到農村社會救助的監督工作中,這包括相關數據庫等信息技術的建設。綜合以上三點,建立全方位的農村社會救助監督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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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一、××鄉基本情況

××鄉位于××縣東南部山區,境內崇山峻嶺,溝壑縱橫,土地面積345平方公里,轄4個村委會,13個自然村,總人口3174人,2006年人均總收入1050元,是省級貧困鄉鎮之一。××鄉與我省四大林區之一的××嶺林區接壤,共有天然林12.91萬畝?!痢翐碛腥—氂械臒釒規r原始雨林,野生維管束植物1409種,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海南孔雀雉在內的多種珍貴野生動物,珍稀的陸生貝類資源。

長期以來,××鄉由于交通不便,經濟文化比較落后,群眾的環保意識較淡薄,當地村民砍山燒山種植山蘭、上山捕獵等行為,對森林保護和生態平衡構成了嚴重的威脅?!痢拎l群眾在艱苦的條件下,一方面要努力發展生產,一方面要擔負起保護原始生態系統的社會責任。保護和開發的矛盾困擾著××鄉。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2007年,××縣委、縣政府新一屆班子上任伊始,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審時度勢,把××鄉列入重點天然公益林生態保護區,實施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2007年3月起,全鄉享受生態補償的農業人口2968人,戶數615戶,每人每月補償33元,全鄉每月發放生態補償資金97944元,全年共計1175328元。主要做法是:

(一)開展調查論證,確定對象和標準。縣政府抽調有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調查組,對××鄉農業人口情況展開調查摸底,確定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對象。對認定為重點公益林區,禁止商業性采伐、墾山耕種而造成林區農民利益損失情況進行評估,參照農村低保標準,確定補償對象2968人,補償標準為每人每月33元。

(二)健全機制,規范管理。為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縣政府辦公室印發《××縣關于××鄉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對象、標準和管理機構,將××鄉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列入財政預算??h財政局設立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專帳核算,確保??顚S???h財政局每月按時撥付,××鄉財政所負責把生態補償金發放到農戶的個人銀行存款戶?!痢拎l相應成立了以黨委書記為組長的生態保護領導小組,由上到下,分片包干,責任到人,層層負責,包點干部包到村,村干部包到戶。做到鄉、村干部個個任務在手,人人責任在身,確保天然生態公益林保護和生態補償金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強宣傳,增強生態保護意識??h林業局會同××鄉集中時間、集中人員、集中精力,以張貼標語、發傳單、懸掛橫幅、早晚廣播、召開會議等方式開展生態保護教育,共張貼標語500多條,發宣傳單2000多張,懸掛橫幅8條,出動宣傳車25車次,廣播220次,召開村民會議20次,上法制課10次。通過聲勢浩大地宣傳生態保護法規和生態補償政策,讓群眾了解到保護生態環境的目的和意義,對生態補償政策有所了解,提高群眾的環保責任意識,扭轉了××鄉墾山耕植的局面。

(四)跟蹤服務,加大監管力度??h財政局、林業局按照《××縣關于××鄉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補償金使用和監督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每月檢查1次,確保??顚S?,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h林業局招了66名專職生態公益林護林員,加強監控管理力度。鄉政府、村委會、自然村、農戶層層簽訂責任狀,實行森林資源管理責任制,分片看守,形成嚴密的森林資源監控管理網絡,確保管護范圍內的林木不被破壞。

(五)強化培訓,從嚴執法。對鄉、村各級干部和管護員進行培訓,學好法,懂用法,切實提高貫徹執行生態保護的執法水平,認真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今年,鄉政府把有抵觸情緒的10多名群眾集中起來辦班學習,加強教育;對環保意識淡薄、非法砍伐的2名群眾,從嚴處罰,實行“三停一追回”(即停止發放退耕還林款、停止發放生態補償金、停止發放低保、追回先前發放的生態補償金)。如果情節嚴重者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做到以法治林、違法必究。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以遏制人為生態破壞,鼓勵生態保護與建設。發放生態補償金,群眾嘗到生態補償的甜頭,積極參與生態保護工作,燒山砍山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扭轉了森林保護工作局面,從而保護了當地森林資源?!痢拎l××村委會村民韓××一家4口人,主要靠退耕還林款和種水稻維生,他說:“我們祖祖輩輩都住在大山里,沒有柴火就上山砍,想種果樹就上山開荒,一直以來都是這樣。前不久政府派人下來開展保護生態環境的宣傳,叫我們不要隨便上山砍樹了,說要給我們生態補償金。有了補償金,我們以后不會再上山亂砍樹了?!薄痢链宕迕駨垺痢烈舱f,他原來還想上山開一小塊地種山蘭,有了補償金,他決定不再上山開地,安心管好自家10畝橡膠。

三、存在問題

我縣生態補償工作剛剛起步,在實施過程中遇到一些問題,經調查了解,歸納如下:

1、宣傳教育力度不足,群眾觀念轉變還需要一個過程。由于實施時間太倉促,宣傳工作尚未做細做實,短時間內對群眾進行生態保護宣傳教育,個別人還存在一些情緒??可匠陨?、刀耕火種的舊觀念轉變需要一個過渡,砍山燒山的隱患依然存在。個別村干部素質不高,領會政策不透,甚至發生明知故犯、以身試法、毀林開墾的現象,影響惡劣,增加了生態保護的難度。

2、管護工作缺乏可靠的法律政策保障。生態補償立法遠遠落后于生態問題的出現和生態管理的發展速度,許多新的管理和補償模式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給予確認,一些已經出臺的法律法規對生態保護和補償的規范不到位,使土地利用、自然資源開發等具體補償工作缺乏依據。鄉政府在實施生態保護過程中,要從嚴執法,違法必究,卻沒有可靠的法律政策依據。如村民上山亂砍伐搞開發和生產,實施“三停一追回”處罰,沒有法律政策依據,將會導致不和諧的現象發生。生態林管護工作中的法律行為缺失,鄉政府依法行政沒有法律依據,嚴格執法有一定難度。

3、獎罰機制不健全,管護的積極性調動不起來。管護工作中,獎和罰是相輔相成的一對法寶。只有罰,沒有獎勵,無法充分調動廣大干部群眾的積極性,參與生態林的管護工作。

4、實施生態補償工作還有空帶。原××鄉××村居住深山老林中,為了保護生態環境和易地扶貧,前幾年搬遷到××鎮居住,易名為××村。該村搬遷至今沒有完全解決生產用地問題,村民在王下鄉原居住地種植了一些橡膠,尚未開割,生活十分困難。該村這次沒有列入生態補償和教育移民范圍,他們認為失去太多,待遇不公平,經常上訪石碌鎮政府及縣有關部門。

5、金融服務不到位,群眾領取生態補償金不方便。王下鄉地處偏僻,交通不便,金融服務網絡不暢通,群眾要乘車到霸王嶺林業局駐地領取生態補償金和農村低保金,開支大,交通不方便,給生活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四、建議和措施

生態環境是人類賴以生息的基礎,保護生態是全人類的夙求。補償重要生態功能區的保護行為,提高生態保護和建設能力,解決區域社會公平問題,是解決生態破壞問題的一條根本性措施。調研組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過討論、分析,交流了意見,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快生態保護立法步伐,提高生態補償的綜合效益。生態補償涉及公共管理的許多層面和領域,關系復雜,頭緒繁多。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是一項開創性工作,堅持改革創新,健全政策法規,完善管理體制。我縣要盡快制定生態保護管理條例或地方法規,理順和完善管理體制,以規范生態保護和生態補償管理工作的行為,克服多部門分頭管理、各自為政的現象,加強部門、地區的密切配合,整合生態補償資金和資源,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生態保護和生態補償工作跨上新的臺階。

二、加大宣傳力度,讓生態保護工作進村入戶,家喻戶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是一項長期的政府行為,不是一陣風的活動,它需要全社會人人行動起來支持配合。因此,大力搞好生態保護的宣傳教育,讓生態保護工作深入人心,變成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必須通過舉辦法制講座、早晚廣播、發放資料、文藝演出等多種形式,多渠道宣傳生態保護的法律知識。印發有關生態保護的小冊子,做到每戶一冊。在生態保護區各路口、顯眼路段設立標識性碑牌,一目了然標明生態保護區,讓群眾和外來觀光旅游者自覺遵守生態保護規定。

三、建立獎罰機制,促進管護工作。要廣泛動員全社會人人行動起來,積極參與生態保護工作,設立舉報和獎勵制度,擴大管護面。要從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的資金,增加管護經費,對管護工作做出積極貢獻的先進分子給予一定的獎勵,做到生態保護人人有責,人人參與,才能切實調動廣大干部群眾的積極性,參與生態林的管護工作。

四、繼續按照政策實施農村低保工作,維護弱勢群體的利益?!痢拎l實行生態補償工作后,一些低保對象被取消享受農村低保的待遇。這種一刀切的做法損害了弱勢群體的利益。目前,××鄉的橡膠尚未開割,部分群眾的收入還很低,生活困難。我們要實事求是地按照政策規定,繼續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每年對低保對象進行審核和變更,切實保護弱勢群體的根本利益。

篇7

(一)在思想上強化三種意識

一是發展意識。我始終以“只要精神不滑坡,辦法總比困難多”的理念,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既立足當前,更著眼長遠,為農民增收,經濟及各項社會事業發展而努力。

二是安全穩定意識。本人始終把安全穩定放在心上,思想上高度重視,時刻牢記安全穩定的重要性。

三是執政為民意識。群眾是我們的衣食父母,是基層干部服務的主人。深入實際,深入群眾,體恤民情,了解民意,化解民憂,把群眾的滿意作為第一追求,把群眾的增產增收增效作為第一目標,時時處處重實際、說實話、辦實事、求實效,誠心誠意為群眾謀利益。

(二)在履行職責中塑造三個形象

1、塑造以身作則的形象

一是本人在日常生活中用科學發展觀武裝頭腦,努力提高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工作上的成熟度;二是經常與干部交心談心,溝通思想,始終嚴于律已,寬以待人,一心一意做好工作,全力支持班子主要領導及其他成員開展工作;三是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時刻以一個黨員領導干部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堅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嚴格執行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廉政準則各項工作要求;堅持艱苦樸素,在生活上,不講排場,不比闊氣。

2、塑造以人為本的形象

本人在各項工作中,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方針,善于調動所分管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對黨委、政府分派的重點工作保質保量及時完成,對下級組織和干部指明路子,全力排憂解難,為他們順利開展工作鋪路搭橋。

3、塑造以誠待人的形象

做人處事力求做到光明磊落,與人為善,坦誠相見。盡力做到誠懇待人、誠信做事的作風,為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盡自己一分力。

(三)認真做好各項分管工作

本人分管安全、扶貧、民政、勞保、農業等工作。一是認真當好鄉主要領導參謀助手作用,為鄉黨、政府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出謀劃策;二是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責職和要求,創造性開展工作,科學安排,合理分工,帶頭抓好落實,在鄉、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所分管的各項工作進展順利。

1、安全生產工作。一是做好對安全生產等各項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營造宣傳氛圍;二是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積極探索從源頭上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各項措施;三是加大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力度,進行隱患排查14次,關閉整頓非法沙場1個,確保全鄉安全生產零事故。2013年我鄉安全生產工作被評為全縣綜合先進單位。

2、民政工作。一是做好救災救濟工作,發放救災資金38萬多元;二是做好城鄉低保對象的審定報批工作,發放低保資金50多萬元。

3、扶貧工作。一是做好整村推進、移民搬遷工作,全鄉完成178人深山移民工作。二是做好了4次大規模的農村貧困戶調查摸底工作,為爭取振興蘇區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4、勞動保障工作。一是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共培訓人員200人。二是繼續開展新農保工作,完成參保人員達3756人。

5、農業工作。一是抓好春季和秋季兩次動物防疫工作,確保了動物防疫零事故。二是全鄉新購置農業機械36臺,補貼資金20多萬元。

6、作為掛村領導,我充分發揮指導與督促作用,積極為增加農民收入,維護農村穩定,推動農村奔小康獻計獻策。

二、存在問題

一是學習不夠深入:對自己的業務知識及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的強農惠農政策學得不深,吃得不透,從而制約了自己素質和能力提高,尤其是以科學發展觀來指導工作掌握不全,用得不深。

二是主動為鄉主要領導出謀劃策不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工作,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

一是加強學習,努力增強自己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知識,提高為民服務能力;

篇8

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農民工的數量在總就業人口中的比重大,農民工對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繁榮昌盛意義重大。而我國現有的對農民工的切身利益進行保護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卻是極不完善的,呈現出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等良好態勢,極其不匹配的局面,因而,本文從經濟法的角度,對完善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使農民工的利益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提出一些建議。

【關鍵詞】

農民工;社會保障;經濟法;法律制度

我國在全面深化社會主義制度改革的道路上取得的成果不計其數,我國的農民工仍然是我國從業人員中的一個重要人群,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深化改革仍然是我國社會主義改革的重點,從立法層面對我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進行相應的改革,減少農民工在醫療、工傷、失業等方面的社會保險風險,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與幸福度,構建一個更加公平和諧的社會。建立健全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所遵從的首要原則就是公平,保護社會中農民工這一弱勢群體的切身利益,將資源進行第二次分配,促進更加公平的社會主義經濟文化建設。這一理論與傳統的經濟學中所提倡的效率第一、兼顧公平的理論看似有著根本的區別,可是從構建整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更加合理公平的分配勞動資源角度考慮其是共通的。

一、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缺失

(一)農民工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缺失

由于我國現存的社會保險法律制度,剛開始設立的時候并沒有充分將農民工這一特殊的群體完全考慮在內,所以,直至現在,我國的社會保險中的失業保險根本就不將農民工這一群體包括在內,這是一個嚴重的缺口,在其他幾個險種上面,由于農民工因其工作的特殊性,使得其是一個流動性非常大的群體,而我國目前的險種當中,只有養老保險能夠進行跨區域的流動,其他的險種,只要農民工一移動,那么以前所繳納的費用都歸零,這對農民工自身是非常不公平的。再加上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險制度,要求繳納的保險費用較高,農民工的法律意識普遍不高,與用工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的人群非常少,這一筆高昂的社保費用,他們根本承受不起。

(二)農民工社會救助法律制度的缺失

我國的射虎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和社會救濟兩個方面的內容,可是在現階段,我國更加側重的是在社會保險方面進行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建立健全,在社會救濟方面很少涉及。即使是2014年最新頒布的我國第一部《社會救濟法》,它所要救濟的對象也是農村五保制度、自然災害救濟制度和社會最低保障制度,對于社會中農民工這一特殊的主體,卻沒有得到特殊的保護與救濟?!渡鐣葷ā分嘘P于城鎮居民生活最低保障和農民工生活最低生活保障所適用的具體法律法規也存在很大的差別,且明顯可以看出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適用的相關規范的效力大于農民工生活最低生活保障所適用的文件的效力,這種差別的社會救濟制度的存在將極大地損害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三)農民工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缺失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契約,它對于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然而,能夠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的農民工還不到所務工農民工的一半。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我國農民工的法律法規意識普遍比較淡薄,再加上用人單位明顯的優勢地位,基本上不愿意與農民工簽訂正式的用工合同。第二,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制度對農民工簽訂合同并沒有詳細且明確的細則予以規定,用人單位即使不與農民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受到的處罰也較輕,即上企業的違法成本低。再加上,我國政府相關部門缺乏對農民工進行普法宣傳,農民工很難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1]。

二、經濟法理念與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

從經濟法理念的角度分析,其與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關系,可以總結為以下幾點:

(一)公平競爭理念與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

經濟法遵循的是公平競爭理念,它倡導市場主體的平等地位和無差別的市場準入,而無關進入市場的主體的實際的能力強弱。給每個進入市場競爭的公民一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最終達到利益的均衡分配,為了能夠達到以上目的,在經濟法制度下對農民工這一特殊主體利益進行法律法規的制度建設,能夠更好地體現公平、公正的經濟法理論的實質精神。

(二)可持續發展理念與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

可持續發展理念就是促進人、自然與社會的和諧統一,達到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的目的。而經濟法作為調整與有效干預我國社會經濟生活的最基本的一般性法律,通過指定一系列與公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制度,對于調整資源的合理配置,營造良好且公平的市場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具有積極作用。而農民工作為我國市場經濟的重要成員,通過經濟立法,為其社會保障提供良好的法律后盾,保障其就業、養老、醫療的方面的合法權益,既符合經濟法的理論宗旨,同時對于我國社會主義的可持續發展之路也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三)有序競爭理念與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

有序競爭理念也是經濟法理論中的一個重要理論,它提倡每個公民在公平的市場經濟市場氛圍中,發揮各自的優勢,營造一個和諧且理性的發展空間,所以為了能夠盡可能最大限度的使得每個進入市場主體的權益最大化,就需要在經濟立法上對處于優勢地位的市場主體的權利進行一定的限制,而對于處于社會弱勢地位的農民工的權利提供實質意義上保護,而社會保障制度對其的傾斜性保護就是最有利的保護[2]。

三、塑造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一)加強農民工社會福利立法體系建設

如果我國想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制度的話,農民工社會福利制度的建設必不可少,現階段,我國的社會福利制度所涉及的人員包括老弱病殘集體,而對于農民工這一特殊主體卻完全沒有考慮到。所以,我國應該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現階段,我國的戶籍制度改革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新一輪的入戶、入學制度對流動性極強的農民工是極其不利的,所以要想城鎮戶口的居民和農民工的待遇真正實現無差別化,必須進一步的戶籍制度改革。其次,要加強立法,在用人單位,增選農民工作為企業工會組織的一員,擴大農民工的話語權,將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護,用白紙黑字予以切實保護,這對于農民工進行自身權利的維護具有積極作用,從而提高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力度和社會福利程度作用明顯。

(二)健全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

新生代農民工問題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這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道路所不得不面臨的問題。我國應予以足夠的重視。而現階段農民工作為社會當中的弱勢群體,他們的合法權益很容易也最為普遍的遭受了不應有的損害,所以,有必要在社會保險制度方面給予應有的關注,從而建立一套比較完整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首先,對于現階段立法還沒有進行規定的農民工失業保險制度,我國可以借鑒外國成熟的經驗,將農民工的失業保險納入社會保險范圍,對于雖有相關規定但不能隨時進行跨區域流動的除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其他社會保險制度,也應該得到相應的改善,農民工與其他穩定性較強的工作人員不一樣,應該得到特殊的保護;其次,應該降低現階段的社會保險制度繳費率,讓政府、企業分擔一些農民工的社會保險費,建立政府、用人單位、個人三者一體的繳費模式,

(三)完善農民工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加強立法建設,對農民工合同簽訂立法進行比較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并且要加強勞動合同簽訂的監督管理建設,對那些不愿意與農民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企業進行嚴厲的打擊,提高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督促其與農民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因為老勞動合同是保護農民工利益最后的屏障與救濟[3]。

四、結語

綜上所述,經濟法視野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需要從經濟法律制度著手,建立一整套適合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提高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法律意識。同時在社會保障制度的具體實施方面,政府與企業應當為農民工社會保險的繳納提供一定的幫助,減輕農民工的經濟壓力,提高其幸福度,營造有序、公平且合理的經濟競爭環境,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立健全發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者:張士紅 單位: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

參考文獻:

[1]徐春燕.經濟法視野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研究[J].稅務與經濟,2016(01):42~45.

篇9

銅山區地處蘇魯豫皖四省交界,地理位置特殊,社情復雜,以往每年區、鎮兩級干部的精力大量投入抓穩定。在處理上訪問題過程中他們發現,很多是同類問題重復上訪,同一案例多次上訪,簡單問題越級上訪,其中絕大部分來自農村基層。針對這些情況,近年來,銅山區全力做好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在源頭上治理,在基礎性工作中大膽創新,把農村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綜冶維穩基層基礎工作開展得卓有成效。

說說“三老”工作室

2009年初,結合蘇北農村綜治維穩工作實際,銅山在全區農村推行村級綜治辦“三老”工作室建設工程。建設村級綜治辦“三老”工作室,就是聘用農村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在群眾中享有較高威信的退休老干部或60歲左右的老黨員、老長輩,到村綜治辦值班工作,接待群眾,服務群眾,配合村干部抓好綜治維穩工作。村綜治“三老”工作室發揮了綜治和平安建設宣傳員、信息員、調解員和接待員的作用,暢通了群眾訴求、掌握了社情民意,進一步加強了農村綜治維穩工作力量。目前,全區319個村(社區)全部建立起綜治“三老”工作室,聘用“三老”工作人員984名。自村綜治“三老”工作室運作以來,共接待受理群眾反映的各類問題2654件,徹底解決2576件。

――在中國,自古以來就有敬老的傳統,老年人在維護社會穩定,化解社會矛盾中常常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早在春秋戰國時期社會基層就有“三老”存在,這種來自于日常生活世界,與信任、與習俗相聯系,往往更為直接地反映日常生活中的文化走向,現在依然可以發揮積極的作用?!叭稀惫ぷ魇揖褪倾~山在基層社會管理工作中的創新,目前這種做法還被周邊縣市借鑒推廣。

循著同一思路,銅山還在全區建立了“十戶調解員”制度。“十戶調解員”制度就是在村或社區以十戶為單位,推選一名威信高、辦事公道、熱心調解的同志擔任調解員,主要職責是向十戶宣傳法律法規和村民自治章程、調解細小的糾紛和及時反饋重大糾紛信息。目前全區共有村級調解員12920人,大量的細小糾紛在基層被化解,最大限度地減少了矛盾發生的機率,防止了問題的升級擴大。

由于“三老”、“十戶調解員”等鄉土權威的參與和發揮作用,目前,全區戶與戶之間、行政村內部、行政村之間普遍建立起了化解矛盾的組織網絡,各類矛盾都有化解的責任主體,比較成功地做到了源頭預防、預警在前。各地農村、社區基本實現矛盾糾紛“小事不出村(社區)、大事不出鎮(街道)、同難不上交”,矛盾糾紛受理率達100%,調解成功率達98%以上,化解了大量基層民間矛盾糾紛。全區319個村中“社會治安安全村”占90%以上。

說說矛盾的主要方面

何橋鎮苗莊村王家旺是該鎮的上訪老戶,去年村里評選低保戶的時候,由于他沒有被評上,對村組十部的意見很大,多次到鎮、區、市上訪。今年初,在鎮領導干部下訪活動中,鎮黨委書記李桂華親自包案,多次到其家中做工作,邀請其參加村組干部會議,會上通過雙方討論,打消了其大部分疑慮,接著又讓其作為村民低保復核小組的群眾代表,全程參與到低保的復核工作中來,通過一套流程下來,徹底打消了他對村組干部工作的誤會。他的思想也在這一過程中悄然發生著變化,村里修路時,他帶頭捐款,今年4月,他要求參加村里的“三老”工作室發揮余熱,5月,王家旺又來到鎮里遞交了入黨申請書,40年的上訪戶竟然成了入黨積極分子。

――基層干部深入群眾、關心群眾,學會換位思考,這是解決農村基層矛盾的重要前提??v觀當前農村發展中亟待解決的一系列問題,“官”和“民”之間的矛盾是農村基層矛盾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矛盾往往圍繞著經濟利益展開,其中,政府由于掌握更多的話語權、支配權,一般居于矛盾的豐要方面,切實解決這些矛盾,只有政府放低姿態,主動介入,才能打開矛盾死結。

針對有些矛盾是由于群眾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不了解,甚至誤解造成的情況,銅山區各級黨委政府意識到,基層干部深入群眾不夠,宣傳引導不夠,是農村基層矛盾多發的重要誘因。為使政府決策為民眾知曉、熟悉,并最終得到民眾支持,銅山區把平安法治宣傳、征集群眾對平安法治工作意見建議融為一體,在全區范圍內扦展“平安法治戶戶行”宣傳活動。組織基層綜治下部1500余名、社區民警200余名、保安隊員1200余名、“三老”工作人員980余名、大學生村官150余名、志愿者500余名,以“訪平安、送平安、創平安、報平安”為主要內容,實施“四進兩間一提高工程”,逐村逐戶發放宣傳單和征求意見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很多群眾表示,以前對很多法律法規是一知半解,通過這次活動,我們心里亮堂多了,以后有問題,我們按法規辦事,不會再盲目上訪了。

說說村務公開

近年來,銅山從群眾最關心、最直接的現實利益入手,著眼工解決基層群眾生產、生活中的突出問題,辦了不少民生實事。如全區新農合綜合參合率已達到100%,鎮級衛生院已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實行零差率銷售;基本實現農村適齡村民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全覆蓋;投入大量財政支農資金,建成一批環境整治達標示范村,農村公路和橋梁、廁所等基礎設施;新改建敬老院,提高五保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標準等等。民生的改善,本應成為社會和諧發展的穩定劑,但事實上,農民對基層黨委政府和干部的工作仍然是疑慮叢生,并因此而產生許多不必要的矛盾糾紛。

篇10

進點坐辦,有效暢通民聲渠道。華容縣為暢通民聲渠道,方便群眾辦事,在全縣大力推行鄉鎮辦點干部到村場現場辦公。該縣要求各村在村部布置一個專門的辦公室,由鄉鎮辦點干部到村進點坐辦,宣傳各級惠農政策、土地承包、農業生產、各種證照辦理程序、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等,受理群眾咨詢及調解群眾間的各種矛盾糾紛。同時,做好民情的收集和記錄,將群眾反映的矛盾問題及答復處理意見認真填寫在民情記錄本上,對群眾反映的重大疑難問題,及時向鄉鎮黨委匯報,限期給予答復。

進班協辦,充實村場班子力量。該縣規定辦點干部聯系村場后即為村場班子一員,不占村場班子職數,不享受班子成員經濟待遇。其主要職責是:協調村場班子成員關系,增進班子團結,幫助培育村班子后備人才;協助村場制定工作思路和工作規劃;協助村場做好如機埠建設、渠道整修、山塘除險、公路建設、植樹造林等大事、實事。;幫助村場協調、妥善處理解決如村支“兩委”換屆選舉、土地糾紛、山林權屬糾紛、建設項目征地拆遷等復雜性、政策性較強的難事、要事。

進戶替辦,提高為民辦事效率。主要是要求當好“三員”一是當好宣傳員。辦點干部要通過坐辦和下村走訪農戶,向群眾廣泛宣傳黨的政策、法律法規等知識,做到上情下達。二是當好服務員。辦點干部要利用駐村辦公日及其他下村時間群眾辦好計育、戶口、醫療保險等各種證照手續;代替群眾領取困難補助、五保生活費、低保補助金、軍烈屬優撫金等費用。三是當好通信員。辦點干部要及時了解社情民意,分門別類、歸納整理、及時向鎮黨委、政府轉達群眾訴求,協調上下關系。

進村督辦,增強村場工作執行力。一是辦點干部督促村場抓好農業生產、計劃生育、社會穩定、班子和干部作風建設及其他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二是針對群眾反映的各種難點熱點問題,由鄉鎮黨委、政府指定負責人牽頭包案負責,限期辦結。鄉鎮“四進四辦”工作領導小組進村開展跟蹤督辦,將問題解決進程、辦理結果及時匯報鄉鎮主要負責人,對限期不能辦結的進行問責,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