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法律法規范文
時間:2023-09-07 17:58:0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道路交通法法律法規,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
自從*年汽車誕生至今,汽車給人們帶來的利益與其帶來的問題同樣多。美國著名學者喬治·威倫研究了美國和其他一些國家的交通、消防與犯罪的問題后通過其著作《交通法院》告知世人:“人們應該承認,交通事故已經成為今天國家最大的問題之一。它比消防問題更加嚴重,這是因為每年交通死亡的人數日漸增多,遭受的財產損失更大;它比犯罪問題更加嚴重。這是因為交通事故跟整個人類有關,不管是強者還是弱者、富人還是窮人、聰明人還是愚蠢人,每一個男人、女人、孩子,只要他們在街道或公路上,每一分鐘都可能遭遇交通事故?!?/p>
據有關方面統計,全世界每年死于交通道路事故的人數約60萬之眾,這相當于每年有一個中等城市被摧毀;因車禍受傷的人多達1200萬;在許多國家,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比火災、水災、意外傷害等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總和及經濟損失還大得多。因此人稱交通事故為“柏油路上的戰爭”,“文明世界的第一大公害”。
(二)我國的交通現狀和強調遵守交通法規的現實意義
1.人多、車多道路少。我國是個近13億人口的大國,到*年,全國的機動車保有量6000萬左右;全國公路通車總里程14.3萬公里;靜態比例為:人均車輛越0.5輛,而人均道路只有0.00011公里;每輛車均道路占有量約為0.002公里;且其中90%的道路屬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和行人混雜。近幾年機動車輛數字還在急劇增加,道路超負荷承載,致使交通事故逐年增加。
2.機動車駕駛員素質參差不齊。我國在改革開放后經濟的迅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不僅單位汽車擁有量不斷增加,而且汽車進入家庭已成為現實;相應的情況就是非職業機動車駕駛員隊伍迅速擴大,使機動車駕駛員的整體素質更加參差不齊。那些駕駛能力較差、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意識淡薄、出事較多的機動車駕駛員被“譽為”“馬路殺手”??梢姷退刭|的機動車駕駛員在參與道路交通運行中對人們正常的生活構成的傷害。
3.強調遵守交通法規的現實意義。我們不能因存在交通事故就因噎廢食。綜觀世界各地,許多國家的汽車保有量遠比我國高得多,而汽車道路交通事故卻比我國低得多。如*年時,我國的萬車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死亡率為49.4人,北京市就達到了60人;而日本僅為1.9人;美國為2.6人;英國為2.9人。諸多原因中,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主動、被動是重要的一項。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表現于兩個方面:交通行政管理者的依法執法和道路使用者的守法行為。我們在這兩方面都存在著欠缺:其一是交通行政管理主要側重于事后管理,且時緊時松;其二是一些低素質的駕駛員和行人無視交通法律法規的存在,使我國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慘重。因此,強調遵守交通法規的現實意義就在于,盡可能地減少交通事故對道路交通參與者的生命健康的威脅和對經濟利益的負面影響。
二、道路交通參與者的違章行為是誘發道路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原因
在與交通安全有關的人、車、路三大因素中,人是最主要的、最核心的因素。因為車和路都是人的勞動成果,在使用中也是人在駕駛車輛、人在道路中行走(無論駕車與否)。椐有關資料統計分析,一般的交通事故原因中,由于車和路本身的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占不到5%,而95%以上的原因是由于人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其實,即使在有關資料統計的5%的由于車和路本身的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原因中,“車和路的原因”僅僅是被動因素,因為人是車和路的創造者、使用者。人作為道路交通參與者中的最積極因素,其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俗稱違章行為)主要表現有很多種,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二十七條中列舉的關于違反交通管理的違法行為有十一種之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列舉了近四十種之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列舉了近三十種之多,本文重點分析幾種與人主觀過錯有關的情況。
1.酒后駕車與交通事故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作為我國交通道路管理的具體法律法規,命令嚴禁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而且對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處罰相當嚴厲。但酒后駕車的現象卻屢禁不止。飲酒的習慣是人類生產生活達到一定水平后才形成的。由于酒精對人的神經有麻醉作用,直接影響人的精神和心理狀態,表現為,人酒后情緒不穩、對事物的注意力下降、信息處理能力緩慢、預測空間狀態的的正確度降低、逞強好勝、“借酒發瘋”等違反常態的行為會對機動車駕駛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因此,幾乎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法規都禁止酒后駕車。酒后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要比駕駛員頭腦清醒時高幾十倍。如某大城市某年交通事故的總死亡率中,因酒后駕車造成的死亡人數占43%。因此,我國的許多城市交通管理中,將酒后開車作為整頓重點,以此維護市民正常生活的良好環境。
2.超速行駛與交通事故
超速行駛是指機動車在不同的道路中的行駛速度超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的最高時速。根據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遇道路寬闊、空閑、視線良好,在保證交通安全的原則下,最高時速規定如下:(一)小型客車在設有中心雙實線、中心分隔帶、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分隔設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為70公里,公路為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為60公里,公路為70公里。(二)大型客車、貨運汽車在設有中心雙實線、中心分隔帶、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分隔設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為60公里,公路為7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為50公里,公路為60公里。(三)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在城市街道為50公里,公路為60公里。(四)鉸接式客車、電車、載人的貨運汽車、帶掛車的汽車、后三輪摩托車在城市街道為40公里,公路為50公里。(五)拖拉機、輕便摩托車為30公里。(六)電瓶車、小型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為15公里?!?/p>
該條例第三十六條還規定:“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最高時速不準超過20公里,拖拉機不準超過15公里:(一)通過胡同(里巷)、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隧道時;(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三)遇風、雨、雪、霧天能見度在30米以內時;(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五)喇叭、刮水器發生故障時;(六)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七)進、出非機動車道時。”
一般情況下駕駛人員是能遵守上述法律規定的。但在道路寬直、視線良好、行人及非機動車干擾少的情況下機動車駕駛員最容易超速行駛;有數據統計,超速行駛造成的交通事故70%是在路況較好的郊區公路上。另外,駕駛能力強、資歷較深的機動車駕駛員也容易出現超速行駛的問題。由于機動車的速度快慢給人的感受完全不同,一些新手為了尋求刺激,也容易超速行駛。而無視交通法律法規的教訓往往是血的代價。
3.違章停車、搶道行駛與交通事故
機動車在需要停放時,要注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車輛停放,必須在停車場或準許停放車輛的地點,依次停放。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機動車停放時,須關閉電路,拉緊手制動器,鎖好車門?!痹摋l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車輛在停車場以外的其他地點臨時停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右邊停留,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妨礙交通時須迅速駛離;(二)車輛沒有停穩前,不準開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三)在設有人行道護欄(綠籬)的路段、人行橫道、施工地段(施工車輛除外)、障礙物對面,不準停車;(四)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二十米以內的路段,不準停車;(五)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三十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不準停車;(六)大型公共汽車、電車除特殊情況外,不準在站點以外的地點停車;(七)機動車在夜間或遇風、雨、雪、霧天時,須開示寬燈、尾燈?!?/p>
但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違章停車、搶道行駛造成不必要的傷亡的殘酷現象。
除上述情況外,還有不少道路交通參與者的違章行為成為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諸如:“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開斗氣車”等等。這些外在現象的主觀原因就在于人們的法制觀念太淡薄。
三、解決交通道路事故的對策
既然我們已經知道,交通道路事故(俗稱“車禍”)引起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比火災、水災、意外傷害等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總和及經濟損失還大得多,而造成這種危害的原因主要是人本身;那么,我們就要在痛定思痛——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尋找并落實有效的解決途徑。
1.廣泛深入宣傳道路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在人們心目中的關注程度,以及幫助人們認識到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重要地位。
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在法律體系中,屬于行政法范疇,因此是較為嚴格的、強制性的法律行為規范。它既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的具體法律規范,又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調整作為社會資源的道路和車輛的使用中人、車、路相互關系的法律依據;作為行政法律規范,不僅交通行政法律關系中的行政主體(即交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遵守,而且一切參與道路交通活動的其他主體(即行政法律關系相對人)都要遵守。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習慣地認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是交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機動車駕駛員的事。其實不然。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是我們每一個使用道路、車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的義務。要想將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意識深入人心,必須動員全社會,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用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打動人心,震撼心靈;使大多數人明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我們的生活環境就更加太平,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就會有人成為無謂的犧牲者;通過宣傳教育使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成為滲透到人們心靈中的行為習慣,而不再是被動的要求,這樣,才能在全社會形成一個良好的、有序的交通環境。
2.培養一支遵紀守法、技術過硬的機動車駕駛員隊伍
社會的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是汽車進入家庭成為現實。但帶來了另一個問題:大量非專業司機進入機動車駕駛員隊伍。以前,機動車駕駛員作為一種勞動手段,一種專業行業時培養其駕駛能力要花大量的時間和教育投入。而今天,許多人僅僅將機動車駕駛能力作為“副產品”,“捎帶腳”學會,且在駕駛技能需求不斷擴大的基礎上,一些駕駛培訓學校應運而生,教學質量良莠不齊。這使我們必須對機動車駕駛員隊伍的界定重新分類:分為專業機動車駕駛員和非專業機動車駕駛員兩大類。
但在遵守法律法規的要求上,對所有的機動車駕駛員都是一樣的。即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業務水平達到相應的熟練程度和具有與其行為相符的道德水準。增強法制觀念和能自覺遵守交通道路法律法規是機動車駕駛員的首要條件,無論其為專業或非專業;具備熟練的駕駛技能是使車輛安全行駛的基本保障,對專業駕駛員而言,應在維修技能方面比非專業駕駛員高一籌;機動車駕駛員還應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和道德水平,才能應對路況不佳時的意外難題,減少事故的發生,維護安全行駛的交通環境。
3.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依法行政的力度,尤其是進行行政處罰時能達到處罰教育的目的
篇2
【一】
為進一步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杜絕或減少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我與學校簽訂交通安全保證書.
1,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提高自身交通法制觀念和交通安全意識,為學生樹立起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良好形象.
2, 對學生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每周利用晨夕會,班會等時間,進行1-2次交通安全方面專項教育或專項檢查總結,并要采用教學掛圖,黑板報,宣傳欄等形式堅持經常地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教育,教育學生文明行路,主動防范交通安全事故,自覺拒絕乘坐農用車,報廢車,拖拉機及無牌無證無運營手續和超載車輛.
3,利用家長會等有利時機,搞好對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同時請家長配合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4,嚴格執行路隊值班制度,在學生上學和放學時堅持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引導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錄,確保學生交通安全.
5,做好學生與班級的交通安全保證書簽定工作,配合學校做好家長與學校的交通安全保證書簽定工作.
6,及時發現,掌握學生在交通安全方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學校匯報,努力進行整改.做好車輛的摸底排查工作,發動學生及學生家長向學校和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以上各項我保證做到,請領導進行監督.
學校(章):
班主任(簽字):
校長(簽字):
年 月 日
【二】
生命是寶貴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們應該愛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愛惜生命的一部分。所以,我要自覺的遵守交通法規。
1、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強化自身交通法制觀念,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2、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騎車時靠右行,不并行,不撒把,不飆車,按學校規定的路線或最安全的路線上下學,放學后按時回家。
3、過馬路要看清信號燈,紅燈停、綠燈行,要走人行橫道,不得翻越交通護欄。
4、未滿12歲的兒童不得在馬路上騎自行車;不能在馬路上三五成群地玩耍和嬉戲
5、不乘坐農用車、報廢車、拖拉機和無牌無證無運營手續的車輛,拒絕乘坐超載車輛。對運載學生的可疑車輛及時向班主任及學校領導匯報或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篇3
識我國道路交通發展的現狀與特點,探索我國道路交通及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的發展、完善途徑,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道路交通事故、歸責原則、責任保險、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一、從道路交通事故中民事責任的歸責說起
(一)歸責原則的立法采用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道路交通發展規模日益擴大,然則道路交通事故卻有增無減。對道路交通事故所導致的賠償責任進行準確確認與歸責,對解除爭端糾紛、及時賠償損害、維護受
害者的合法權益及社會的穩定都有著重要的意義。道路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是指確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歸屬所必須依據的法律準則,即依據何種標準來確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
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薄睹穹ㄍ▌t》第10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在事實上確立了無過錯責任原則,即指行為人只要
給他人造成了損害,不論其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法律規定的由受害人故意和不可抗力造成損害事實的除外)。有的學者認為,《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的高速運輸工具造成他人
損害,應當包含道路交通事故,進而認為我國立法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原則采無過錯責任原則.
剛剛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
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以下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
、行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能夠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
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边@明確了我國現行立法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原則采過錯推定原則,且1991年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9條
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也是采用的過錯推定原則,即當事人對民事責任的承擔以有過錯為要件。過錯推定原則在很多國家都已經被廣泛采用。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原則的比較分析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一種客觀原則,強調以客觀損害事實的存在為歸責依據,事實上既不排斥亦不注重當事人在主觀上是否存有過錯,“無損害即無責任”,但同時若造成了損害,則不論是否具有過錯,
又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最大好處在于能及時有效地填補受害人的損害,使受害方的利益得到較好的維護,同時無過錯責任原則亦能有效提高當事人對造成損害的警覺和預見程度,減
少損害事實出現的幾率。但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又存在不完善之處,比如,在由于道路狀況、行人過錯等原因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過程中使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就不能完全有效地維護致害人
的利益和保證其公平地位。
過錯推定原則是在民事責任領域中運用的概念,它是指在因果關系存在的基礎上,根據法律的規定或案件的需要,由審判人員推定加害人具有過錯,若加害人不能提出反證對其過錯的推定,則應承
擔民事責任.這亦說明了過錯推定增大了受害人要求獲得賠償的成功機會,是有助于保護受害人利益的。過錯推定原則仍以過錯責任為基本內容,實際上是過錯責任的具體運用,過錯責任體現了一種
個人責任(自己責任),同時,過錯責任又是一種主觀責任,過錯責任促使人們在行為時充分考慮到行為的危險性,通過提高注意程度來避免過錯行為可能導致的責任,從而起到了減少損害發生的作用
。
這兩種歸責原則都是責任方式客觀化的結果,而且都以擴大法律救濟為宗旨,體現保護弱者的法律精神,二者在指導思想、歸責方式上都有著根本的一致性。但是,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上采取過
錯推定原則則較為妥當,這也是與實際立法相吻合的。
二、責任保險與汽車責任保險制度
(一)責任保險及其與民事責任功能的內在矛盾
1、責任保險及其社會功能
自十九世紀初期降生法國以來,責任保險在世界各國特別是在歐美國家得到了較快的發展。有關責任保險在我國法律法規中亦有相關規定,根據我國《保險法》地49條第2款的規定,“責任保險是指被保
險人因過失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亦即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因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進行賠償的保險。如汽車肇事、輪船相撞、醫生誤診等,造
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車主、船主、醫生等責任者,應對受害人負經濟賠償責任,如果這些責任者投保了相關責任保險,即可將該項賠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相應予以賠償。
責任保險最顯著的功能在于填補損害功能,即填補被保險人的財產和利益所受到的直接損失與被保險人因為承擔賠償責任而受到的消極損失。正因為此,責任保險有助于消除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上的損
失危險而具有利用價值,同時,責任保險有助于維護第三者的合法權益,有助于妥善處理各類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社會的穩定。通過責任保險,保險公司可承擔相當一部分被保險人對受害人的民事
經濟賠償,這有助于受害人的損失得到及時有效的補償,自然也有助于責任的分擔與糾紛的處理。
2、責任保險與民事責任制度社會功能的沖突
民事責任具有補償、懲罰和教育的社會功能。責任保險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侵權行為法的社會作用,使法院在決定某些侵權責任的根據時,常??紤]的不是行為人的主觀過錯,而是行為人有
無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在補償受害第三方的損害方面,責任保險無疑是有著積極作用的,而且責任保險亦有助于補償被保險人的財產或利益所受之損失。但是,保險公司依據責任保險的規定對被
保險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進行賠償,被保險人自身實質上所需要承擔的經濟賠償就大大減少,這樣也就減輕了作為致害人的被保險人所承擔的賠償壓力,雖然作為致害人的被保險人依法所應承擔的行
政處罰、刑事責任并不會因此而受到實質上的影響,但是對其實施的經濟制裁的力度卻會相應減弱。因此,依法對因實施損害行為造成損害事實的作為致害人的被保險人所給予的懲罰在總體上而言就自
然會減輕。這不利于維護平等社會主體的公平地位。同時,由于懲罰功能的被削弱,勢必造成對致害人警示、告誡作用的弱化,淡化致害人的責任意識以及對損害行為和損害結進行警覺預見、以避免或
減少事故發生的意識。這就難以達到通過對民事責任的合法承擔對致害人進行有效教育的目的。
(二)我國汽車責任保險制度及其缺陷研究
1、汽車責任保險
即使在現代科學技術飛速發展、汽車設計制造和維護技術進步、安全措施不斷加強的前提下,道路交通事故仍然頻繁發生,說明了道路交通仍然具有高度的危險性。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往往經常出
現受害人損失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賠償或者加害人無力為傷者治療、進行善后處理的情況,汽車責任保險便是解決這類問題的“鑰匙”。汽車責任保險是一類強制責任保險(又稱法定責任保險),所謂
法定責任保險,是依據法律的特別規定對保險領域內契約自由的一種約束和限制。在我國汽車責任保險實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汽車責任保險是責任承擔社會化的一種表現,從本質上講,汽車責
任保險就是將由于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而應承擔的個人責任在一定程度內推向社會,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損失能夠由更多的可能成為加害人的人(潛在加害人)來共同承擔,并以這一手段加強了責任
保險的損害填補功能,使受害人能夠得到更加充分的保護.
《安全法》第17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法律還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管
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交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這表明我國將普遍實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且第三者責任
強制保險與定期安全技術檢驗相掛鉤。有關這一制度,《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
過責任限額的部分再由當事人予以賠償。因而,一旦道路交通事故發生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時,保險公司即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對受害人予以賠償,就能夠使道路交通事故
受害人依法應獲得之經濟補償得到保障,有助于對傷亡治療處理的進行,維護了作為社會弱者的受害者的利益,同時,這也減輕了作為致害人的被保險人的經濟負擔,可以使致受害雙方都較易于從賠償
造成的損失和事故造成的損害中得以恢復。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設立,在功能和效用上與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具高度的一致性?!栋踩ā返?5條規定,醫療機構對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進行搶救的費用超過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責任限額的,或責任者未參加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或責任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
追償。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首要功用就在于維護受害者的利益,同時亦緩解了依法必須履行賠償責任的當事人的經濟壓力,下面的案例就說明了這一點:
2000年1月4日,張家港市德積鎮的尤錦榮駕駛小貨車在江陰與一摩托車相撞,致摩托車主吳某重傷。事故發生后,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尤應該負事故全部責任,經江陰市法院判決,尤應賠償吳某各類
經費總和33萬余元,貨車車主德積鎮長明村委會負連帶責任。然而,尤一貧如洗,長明村亦為經濟困難村。至2003年6月尤履行了68500元執行款后,賠償陷入窮盡地步。受委托執行判決的張家港市法院
后尋求司法救助途徑,從自2003年7月始設立的“特困當事人案件執行基金”中撥付17萬元對吳某予以賠償,由于吳某所在單位主動承擔10萬元,該案的責任賠償才宣告結束。
2、汽車責任保險的缺陷分析
如上所述,責任保險與民事責任制度的社會功能有其相矛盾的一面,即責任保險削弱了民事責任制度的懲罰有教育的社會作用。汽車責任保險亦不例外,汽車責任保險亦有其固有的缺陷。
首先,酒后駕車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故意行為廣泛存在,不利于汽車交通責任保險的正常發展。、
汽車責任保險賠償應主要指被保險人由于過失造成致人損害的保險賠償,但是由于某些故意所導致的致害人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受損的現象的存在,出于保障和維護受害第三者的利益的目的,這類
故意行為往往也成為汽車責任保險的對象。最典型的就是酒后、醉酒駕車,與其相對應的“非常事故特約損失險”(即“酒后駕車險”)亦是一種責任保險,該險種的根本目的也是保護交通事故中的受
害人能夠有效得到經濟賠償,它承擔了一部分駕駛人違法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的民事賠償責任,有利于受害第三方的權益保護,并不因此而影響駕駛人依法所應承擔的行政處罰或刑事責任。
對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故意行為進行責任保險,有以下幾個弊端:其一,機動車駕駛員造成事故所承擔的責任較輕,其交通安全意識可能會隨之淡化且交通違章現象增多、交通事故的發生幾率增大,甚
至會導致屢犯交通法規現象的大量出現;其二,若屢犯交通法規現象的大量出現,責任保險的保險人一方所承擔的保險賠償負擔會加重,對交通責任保險業的運作與發展形成負面影響。若交通事故頻繁
發生、被保險人屢犯交通法規造成事故損害,保險公司則須按照責任保險的保險限額規定相應一一予以賠償,保險公司保險賠償發生頻率自然上升,這對保險公司而言就構成了沉重的賠償壓力,并影響
到事故責任賠償社會化的真正實現。
其次,汽車責任保險強化了事故損失賠償的有效性,保險賠償可能刺激以詐騙保險賠償為目的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滋生。例如下面的案例:
據北京警方透漏,2002年7月25日晚,王昌凱、王昌盛伙同魏某、梁某4人,從王昌盛開的一家汽車修理廠中開出事主送修的3輛機動車,在月壇橋下進行碰撞,偽造連續尾追事故,事后到保險公司詐騙保
險金2萬余元。2002年12月7日凌晨,王昌盛將送修的一輛奔弛車開出,在西城區積水潭橋下故意與中心隔離帶正面相撞,后到保險公司索賠26萬余元。現已初步查明,王昌凱等人利用交通事故詐騙保險
多達90余次,詐騙保險金額巨大。該詐保犯罪團伙5名犯罪嫌疑人無一漏網。
詐騙保險賠償行為的動因在于非法獲取和占有巨額保險賠償。責任保險協約的存在即投保了相應的責任保險,就使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損害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保險賠償義務,如果被保險人對受
害人的賠償責任成立,則保險人就應該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對受害人的賠償責任。不法分子往往通過非法偽造交通事故等手段來制造“損害事實”,騙取保險賠償。上述案例的類似犯罪行為亦時有發
生,這對我國汽車責任保險制度構成了挑戰。
(三)完善汽車責任保險制度探略
汽車責任保險在我國的發展尚處于上升階段,由于受法制環境、市場機制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我國汽車責任保險制度有待進一步的改革和完善。為實現我國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的完善和規范化,以使其在
改革開放、服務社會中發揮應有的作用,促進我國道路交通和汽車責任保險業的有序發展和法制化進程而作出有益的探索是具有積極意義的。針就我國道路交通和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的現狀和特點,汽車
責任保險制度應注重以下方面的改革與完善:
1、建立健全差別保險費率浮動機制,完善保險規則體系
差別保險費率浮動機制將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和保險費直接掛鉤,旨在通過對車險費率的浮動控制來增強駕駛員的交通
安全意識,改善交通環境。要不斷推進、深化和完善車險費率浮動機制,一是要充
分利用現有的車險條款、費率針對交通違章、交通事故、保險賠付率高的機動車駕駛員與安全行駛好的分別實行相應的獎優罰劣機制。二是根據車型、車輛使用性質、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違章狀況等調
整現行車險費率,尤其是對交通事故發生率、交通違章率、保險賠付率高的高風險車輛,要充分發揮車險費率的杠桿作用,強化費率差異性,使費率水平能更加準確地體現承保風險,高風險高費率,真
正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我國汽車責任保險實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在實行強制責任保險的環境下,在保險規則中針對酒后駕車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故意行為采取不計免賠額、追償等處理方式,則被保險人或肇事者不
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還要償還保險人已經支付的賠款,那么被保險人或肇事者在酒后駕車肇事案件中就不可能獲得實際的保險權益。當然,追償的有效亦需要程序和規則的保障。
2、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充分發揮行政管理、刑事制裁的作用
《安全法》對有效加強公安交管部門對道路交通的管理作出了具體的明文規定,同時,明確規定了嚴重違反交通規章的行為必將受到嚴厲的處罰和制裁。例如《安全法》第91條規定,飲酒后駕車的,處
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完善的行
政交管體系和相應的刑事制裁規定既有助于對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詐騙保險賠償等犯罪行為進行制裁,又起到了教育和提高行為預見的作用,客觀上可以促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率下降,較好地維持道路
交通秩序。
3、改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措施
對道路、停車場和道路交通配套設施科學規劃設計,提高建設質量,減少和避免由于道路狀況、設施問題等原因所導致的事故發生,同時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措施,提高抗事故能力。
4、健全法制,加強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篇4
交通安全保證書范文:
為了保證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家庭的幸福與安康,xx年x月x日,我保證做到:
1、樹立首都意識,增強法律觀念。認真學習道路安全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模范遵守各項有關規章制度,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的約束能力。
2、行車中做到中速行駛,安全禮讓。不尾隨和穿插有警車護衛的車隊,不強行超車,不闖紅燈,不酒后駕車,不開帶病車輛上路,確保行車安全。
3、出行時帶齊有關證件以備查驗,發生交通違法行為時,虛心接受交通民警的教育與處罰,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及時撥打122報警并積極搶救傷者。
4、行人在出行時要注意交通安全,認真遵守交通法規,確保人身安全。
5、有私家車同志,出行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6、開車時系好安全帶,并線時打轉向燈,行車時注意禮讓行人。
單 位:北運河管理處楊洼閘管理所
領導簽字:
職工簽字:
xx年x月x日
交通安全保證書范文:
為確保全年的交通安全,為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按照我廠保衛科制定的《煉鋼廠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我作為駕駛員必須保證做到:
一、認真學習、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煉鋼廠交通安全《三條禁令》確保交通安全萬無一失。
二、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出行時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的相關通告,做到文明行車、安全駕駛。
三、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凡發現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要立即停駛修復,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保持車況良好,車輛有故障絕不上路行駛,堅持出車三檢制度,確保不出機械事故。
四、杜絕酒后開車、疲勞駕駛、強行超車和超速行駛等嚴重違法現象發生。做到不開故障車,不開霸道車,服從交通指揮,確保行車安全,確保全年不發生任何交通違法行為。
五、服從公安交通部門和我廠保衛科的管理,遵守公安交通部門和我廠保衛科交通安全的各項規定,自覺按交通標志、標線行駛停放,注意避讓騎車人和行人。
為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幸福,創建和諧社會從我做起。
保證人:
xx年x月x日
交通安全保證書范文:
為了保證施工生產中交通安全的平安順利出行及全體施管人員的生命與健康,特制訂本責任書。
1、必須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減少一般交通違法,杜絕嚴重交通違法。服從交通民警和安全管理人員指揮,嚴禁駕駛與證件不相符的車輛。
3、出車前必須帶齊有關證件,配備有效的滅火器材及停車警示牌,不得駕駛帶病車、尾氣超標車上路。
4、嚴禁酒后駕車、闖紅燈、肇事逃逸等嚴重違章行為,做到文明禮貌,按路線行駛,做到禮讓三先。情況不明,不盲目強行通過。
5、發生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員除接受交警處罰外,單位將視情況予以批評、警告直至經濟處罰。
6、應自覺加強對交通法規的學習,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公益性活動。
7、從生活區到施工現場,上下班要按照交通規則順人行道行走,不準橫穿機動車道,不翻越護欄,注意交通信號,不闖紅燈,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8、施工現場材料運輸車輛禁止任何人員搭乘與運送。
9、若工人上下班需車接車送,則必須使用客運汽車,嚴禁超載。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它車型以及達到報廢標準客車不得用作載人車輛。載人車輛必須經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車輛時必須與租用單位簽訂租用合同,明確安全責任。
10、以上條款必須遵照執行,違反規定的將依據相關規定給予最高限處罰。
勞務作業隊:
責任人:
年 月 日
交通安全保證書范文: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嗇的,他只賜予每個人一次生命,所以我們必須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與我們的關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們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們的身邊,教育我們,勸戒我們。
生命是寶貴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們應該愛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愛惜生命的一部分。現在因為交通事故而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難道他們不是死的太冤枉了嗎?現在城市交通繁忙了,像這種悲慘的交通事故在國內多如繁星 因為我國交通事故死傷率居世界第一。所以,無論交警在不在場,我們都要自覺的遵守交通法規。例如:過馬路要看清信號燈,紅燈停、綠燈行,要走人行橫道,不得翻越交通護欄;未滿12歲的兒童不得在馬路上騎自行車;不能在馬路上三五成群地玩耍和嬉戲我們小學生不僅自己要遵守交通法規,而且發現有人違反了,應及時地批評、勸阻。
讓我們把交通安全這四個字在心里永遠扎下根,讓全世界人民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讓交通事故永遠在我們生活中消失,讓我們的明天充滿鮮花,充滿陽光。那么,交通安全便是你最好最好的朋友,它將永遠保護著你,帶給你幸福。讓我們爭做文明守法的好少年吧!
我們是社會未來的接班人,我們能否健康成長,關系到民族的興衰和社會的進步。為了我們的明天,為了國家的明天,我與班主任老師簽訂交通安全保證書:
1、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強化自身交通法制觀念,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2、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騎車時靠右行,不并行,不撒把,不飆車,按學校規定的路線或最安全的路線上下學,放學后按時回家。
3、不乘坐農用車、報廢車、拖拉機和無牌無證無運營手續的車輛,拒絕乘坐超載車輛。對運載學生的可疑車輛及時向班主任及學校領導匯報或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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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加強對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分公司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車輛使用部門負責人為車輛管理直接責任人,對本部門車輛管理工作負有責任,車輛駕駛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各車輛使用部門務必建立車輛管理臺賬,各部門負責人負責車輛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各部站要要認真組織本部門駕駛員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三、責任對象為公司取得相應車輛駕駛證的駕駛員,方可以駕駛車輛。
四、駕駛員必須自覺加強交通法規、技能的學習,增強安全意識,杜絕酒后駕車,預防和杜絕事故發生,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五、服從公司調派,聽從指揮不得公車私用,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做到隨叫隨到。
六、愛護車輛,加強車輛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定期檢查,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按規定做好車輛的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七、 認真執行公司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安全第一思想,確保人民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
八、 在駕駛過程中要禮讓三分,謹慎駕駛,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疲勞車、英雄車、不超速行駛。
九、 嚴禁工作時間飲酒;不準酒后駕車;不準將車交非公司人員駕駛。不準帶載無關人員,若發生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駕駛員本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及一切費用。
十、車輛修理,按照公司車輛報修管理制度,上報審批,必須到公司指定的修配廠,進行修理。
十一、分公司運維搶修維護車輛停靠分公司指定停車地點,各鄉鎮綜合服務站車輛屬地???。
十二、嚴格遵守相關用車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規,凡未經批準同意,違反相關車輛管理制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車輛使用部門負責人,車輛駕駛當事人承擔全部相關責任及聯帶責任。凡違反國家交通法規、公司車輛管理規定造成的行為,分公司將依照責任認定對負有責任的負責人、當事人嚴肅處理。對違反國家交通法規,受到法律處分的,分公司請示上級公司批示,對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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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的考試是在計算機上機操作完成,打開電腦即可進入考試時的界面,輸入身份證號碼,按指紋,核對身份信息,確認之后即可進入答題界面。
駕校筆試理論考試簡介:
交通法規學習,駕校車管所申請一個學車名額,獲得批準后通知學員參加交通法規考試;科目一合格后,由所選擇的駕校根據參加駕校培訓的學員考試合格的日期依序制作駕駛技能準考證明;考試說明:考試總時間為45分鐘,滿分100分,90分以上合格,不合格者,間隔20天以后重排考試;考核內容:主要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最基本的知識。
(來源:文章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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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道路交通法庭;調解;糾紛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3-078-02
一、當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救濟措施存在的問題
現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救濟措施雖然在制度設計上更加優越, 但在執行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難。
(一) 救濟措施落實不夠到位
由于法律規定的兩大道路交通事故損害救濟制度均未完全落實, 醫療機構為規避經營風險, 也往往怠于履行搶救義務, 導致目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實際上仍需當事人自行支付或墊付醫療費用。此外, 還出現部分肇事者以非法定義務為由, 拒不墊付醫療費用的情況。豍
(二) 救濟范圍不夠全面
不論交強險還是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對道路交通事故傷員的救濟, 均僅限于墊付搶救費用, 并未包括搶救以外的醫療費用, 這部分費用往往由傷者先行支付, 待損失確定后再根據責任情況向對方索賠。這種制度設計在實際執行中遭遇尷尬, 也不符合受害者的救濟心理。目前醫療機構一般是在費用到位后才進行搶救之外的救治, 因此,當傷者無力承擔醫療費用, 而肇事者又不先行墊付時, 就很容易加劇當事人的對立情緒, 激化矛盾沖突, 當事人甚至會采用極端方式自行處理。
(三) 民事訴訟救濟手段無法滿足現實需要
當前道路交通事故高發,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不斷。相關法律法規多次強調當事人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引導當事人采用訴訟方式解決糾紛。而實際上我國審判機關尚未設置專門法庭來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糾紛, 現有的審判力量既不足以承擔如此龐大的訴訟量, 也難以審查判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各方應承擔的責任比例。通過訴訟途徑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在實體上并不能保證賠償方案更公平、合理, 反而在程序上更繁瑣、在時間上更冗長、在成本上更昂貴, 對損害賠償糾紛的各方當事人都未必是好事。
二、創設常駐式道路交通法庭的運作方式
基于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現實需要和當前交通事故損害救濟措施存在的問題,2009 年11 月廈門市公安局和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總結同安交警大隊試行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經驗的基礎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正式設立常駐式道路交通法庭, 由交警支隊同安大隊提供獨立的辦公、審判場所, 由同安區法院編配法官3人、書記員3人, 法庭聘請人民調解員6 人及中保公司理賠業務員2人。該法庭的職能實際上超出了普通民事法庭的職能,以審判機關為主導, 整合公安、司法、保險等社會資源, 作為專門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常設機構, 實行調解、保險理賠、民事訴訟等一站式服務, 使訴訟周期大大縮短, 賠付更加便捷、高效。豎
(一) 調解優先, 快速結案
圍繞調解工作, 法庭采取了司法確認、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等工作方式, 鼓勵當事人更多地選擇調解的途徑解決賠償糾紛, 同時賦予調解書或調解協議執行效力。一是司法確認。道路交通法庭對經交警大隊主持調解達成的協議或當事人自行達成的協議, 若不具有無效、可變更、可撤銷情形, 且符合雙方當事人自愿申請確認原則的, 由法庭制作民事調解書確認協議效力, 協議經司法確認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一方拒不履行的, 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通過司法確認, 有效解決了調解書或調解協議效力待定的問題, 增強了當事人向交警大隊請求調解的意愿。二是人民調解。當事人不愿意由交警大隊調解或經交警大隊調解未達成協議的, 辦案民警可以告知當事人到道路交通法庭, 由進駐的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由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毫無關聯的第三方進行調解, 能夠贏得當事人更多信任, 調解成功率也比較高。通過人民調解達成協議的, 也可以立即在交通法庭得到司法確認。三是司法調解。交通法庭受理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后, 在開庭審理前一律先依法進行調解, 并且在開展調解之前, 通知肇事車輛交強險及承保商業險的保險公司對賠償保險金數額進行確認, 以提高調解實效。
(二) 先予執行, 救助傷員
受理當事人急需搶救治療, 本人或其人可以申請先予執行, 經道路交通法庭審查符合條件的, 依法作出先予執行裁定; 對不符合條件的, 及時向申請人和交警大隊進行解釋說明。先予執行到位的款項存入專門設立的銀行賬戶, 由申請人或其人簽名確認后直接向醫療機構撥付。被申請先予執行的, 可以是負有賠償義務的肇事駕駛人、肇事駕駛人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此項措施運用了民事法律規范, 解決了當前一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方拒不墊付搶救、醫療費用的問題, 對緩解雙方矛盾沖突, 安撫受害者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先行支付, 提早理賠
交通法庭裁定先予執行后,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參保交強險或其他相關商業險的, 法庭可以裁定承保的保險公司先行支付搶救和治療費用,并直接向申請人支付。對有參加人身保險的, 根據保險合同約定, 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給付保險金的,交通法庭可以裁定承保公司先予支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作為搶救和醫療費用。以上做法可以較好解決有關當事人不履行支付或墊付搶救費用義務和交強險支付僅限于搶救費用等問題, 不僅有利于傷員的救治, 也有利于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解決。
(四)財產保全, 保障執行
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或交通法庭認為有必要依法采取財產保全時, 及時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涉及人員傷亡的案件, 交警大隊在返還檢驗鑒定肇事車輛前, 告知并引導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對交警大隊事先已扣留的肇事車輛, 道路交通法庭依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后及時向交警大隊送達扣押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車輛暫由交警大隊妥善保管。對道路交通法庭裁定扣押的車輛,已經放行的, 交警大隊應當協助查扣。此項做法較好地解決了財產保全與肇事車輛放行的時間差問題, 確保案件審結后得到順利執行。
(五)保險直賠, 優化理賠
在處理賠償支付方式上, 交通法庭實行將交強險或其他責任保險的承保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的做法, 判決時直接判令保險公司向賠償權利人支付保險金, 賠償義務人只需向賠償權利人支付不足部分。賠償義務人與保險公司存在糾紛的, 由賠償義務人與保險公司另行解決。通過實行保險直賠方式, 改變了過去必須由被保險人履行完賠償義務后才能向保險公司理賠的程序, 減輕了賠償義務人的負擔, 有利于賠償金的順利執行。
三、創設常駐式道路交通法庭的取得的成效
設立常駐式道路交通法庭是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手段。常駐式道路交通法庭成立3個月內, 共審結道路交通事故案件136 件, 其中調解結案133 件,調撤率達97. 79%(司法確認126 件, 占審結案件的92.64%),訴訟標的超千萬元, 落實到位賠付款達502 萬元。
實踐表明,調解是快速解決糾紛的最佳渠道。豏事實上,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具有責任明晰、標的明確、執行難度較小等特點,比較適合開展調解,比較容易達成一致。而且調解手續簡便,周期較短,當事人能夠即時得到賠付。司法確認程序啟用進一步提升了調解成功率,使調解程序可以獨立于行政和訴訟程序之外,既可以在訴訟程序中由法官主持,又可以通過行政調解、人民調解等形式達成,后經司法確認程序給予強制執行力。非訴訟程序的調解還具有節省訴訟費用,縮短訴訟周期、節約司法成本的優勢,更值得推廣應用。
注釋:
① 李明哲.廈門市構建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探索與實踐[J].齊樹潔,張衛平主編.司法改革評論.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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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道路;交通環境;交通安全
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能夠為交通安全提供更多的保障,為此,道路交通管理部門需要對道路交通環境管理工作給予足夠的重視。本文從地理環境、道路綠化、標志線以及線形等對交通安全的影響進行分析,并提出幾點行之有效的解決措施,希望道路交通管理部門有借鑒作用,實現提升交通安全性的目標。
1道路交通環境對交通安全的影響
第一,地理環境對交通安全的影響。平原地區的道路比較平坦,可以最大程度保證交通安全性,但高山及高原地區的地理環境較為復雜,道路設計工作難度較大,如果未做好道路設計工作便會增加安全事件出現的概率,同時路況、氣候等對交通安全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為此,道路交通管理部門需要做好設計工作及氣候條件預測工作。第二,道路綠化對交通安全的影響。道路綠化屬于道路環境中的一種,綠化工作能夠提升道路的美觀性,為駕駛員提供良好的環境,但如果在道路綠化過程中未對各方面內容進行充分考慮,在綠化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較差的情況下,會出現植物遮擋標示牌以及交叉路口的情況,非常容易出現安全事件,因此需要引起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重視。第三,標志線對交通安全的影響。合理且完善的標志線可以為駕駛員進行相應的引導,能夠最大程度地減少交通混亂的情況。但當前一些地區的交通標志線存在一定的缺失,不能對相關交通信息進行準確呈現;且存在新標志線和舊標志線同時存在的情況,此種情況非常容易誤導駕駛員;此外,部分標志線內容太過復雜,交通信息模糊不清等,種種現象均使交通安全性無法得到保證。第四,道路線形對交通安全的影響。當道路線形缺乏合理性時,便會出現不同程度的交通安全事件,如,直線線形長度過長時,駕駛員非常容易出現視覺疲勞和注意力集中度較差的現象,并且在直線長度過長的情況下,駕駛員容易出現超速行駛的情況,在轉彎位置不能及時進行減速,在遇到緊急情況時不能盡快做出相應的反應,進而發生意外事件。第五,執法環境對交通安全的影響。通過實際調查發現,在交通執法過程中,部分執法人員存在未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工作的情況,導致酒駕及無證駕駛的情況時有發生,增加了安全事件出現的概率。
2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性的對策
第一,對所在區域的氣候情況進行掌握。為了降低因氣候條件因素出現交通安全事件的概率,道路交通管理部門需要同當地氣象部門進行緊密聯系,在第一時間獲悉氣候條件變化,在了解基本情況后根據當前路況盡快制定合理的防范措施,并通過交通廣播或者電視新聞等對信息進行擴散,使駕駛員對自己的出行計劃進行相應調整,進而為交通安全提供更多的保障。第二,對道路綠化工作產生足夠的重視。在實際綠化過程中,工作人員需要將不同路段的情況作為依據,對使用何種綠化方法、種植何種植被等進行嚴格選擇,保證道路綠化的合理性,如,在道路中央隔離帶對植株相對較小的灌木進行種植;在立交區、收費站等區域,禁止種植高度過高的喬木;此外,在種植完成后,還需要做好修剪和養護工作,避免枝葉過長遮擋駕駛員的視線。第三,對交通安全設施進行合理設置。通常情況下,在交通環境較為復雜時,駕駛員會通過視覺、聽覺以及觸覺等獲取相關信息,對下一步行駛動作進行決定,基于此,道路交通管理部門需要做好安全設施設置工作,如,在易滑路段以及多發交通事故路段,對限速標志進行設置,在彎道路段對反光標志進行設置,設置減速慢行標志,在道路標線上對反光漆進行涂抹等,進而為駕駛員提供相應的信息,降低交通安全事件出現的概率。在對標志線進行設置時,相關人員需要保證其具有醒目及鮮亮的特點,讓駕駛員能夠在第一時間對其進行察覺,在南北或者東西方向均有道路時,需要設置相應的信號燈,避免出現交通混亂,某地區信號燈設置,見圖1。設計人員需要對駕駛員心理及生理因素等進行充分考慮,同時可以對西方發達國家的設計理念及方法等進行合理引進和應用,進而最大程度地提升道路規劃設計方案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在對道路平面進行設計時,相關人員需要保證平面線形和實際地形同所在區域的道路環境互相適應,同時需要保證線形具有較高的連續性;在對道路縱面進行設計時,相關人員需要嚴格遵循平緩的原則,保證豎曲線同實際地形互相吻合,對線形突變問題進行合理規避;同時禁止在坡頂位置設置急轉彎,減少車輛翻車情況出現的次數。第五,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力度。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通過電視、廣播以及移動終端等途徑,對交通安全重要性進行宣傳,讓駕駛員和普通大眾對交通安全要求等進行了解和掌握,使其在實際生活中能夠嚴格遵循交通法規,進而為實現安全、文明交通目標奠定基礎。第六,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進行不斷完善。道理交通管理部門需要根據當前現狀,對現有道路交通法律法規進行不斷改進和創新,通過各類宣傳途徑讓駕駛員了解何種行為是違法的、何種行為是符合規定要求的,是駕駛員能夠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中的要求行車,進而減少交通意外事件出現的次數。除此之外,通過法律法規可以對違規行為進行相應的懲處,對其他駕駛員產生一定的震懾作用,從而為道路交通安全性的提升奠定堅實的基礎,保證人們安全出行。
3結語
道路交通安全對人們生命安全及財產安全均會產生一定的威脅,道路安全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其中,道路交通環境較為明顯。本文分析道路交通環境對交通安全的影響,提出對所在區域的氣候情況進行掌握、對道路綠化工作產生足夠重視、對交通安全設施進行合理設置、做好道路規劃設計優化工作、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力度,以及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進行不斷完善等措施,希望交通管理部門借鑒文中內容,對自身工作進行不斷改進,進而提升交通安全性。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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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韓軍.道路交通環境對交通安全的影響及對策[J].科技與創新,2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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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市民朋友:大家好!
我是**街道的市民,非常榮幸能在這里作為市民代表發言。
時代在進步,社會在發展。建設“平安**”,創建暢通、有序、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離不開大家的共同參與和支持。構建和諧文明社會,共建**美好明天,是每一個**市民的共同責任。平安是金,平安是福。為了你和家人、朋友的幸福生活,為了社會的穩定繁榮,我們更應該在行車走路時多一份小心謹慎,多一份對自己、對他人生命的關愛和責任。為了創建和諧交通環境,促進經濟發展,作為**普通市民,我們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樹立“愛我**”意識,積極參與交通綜合整治,從自身做起,從身邊點滴小事做起。做到說文明話、走文明路、駕文明車、做文明人,自覺樹立良好形象,安全禮讓,平安出行,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向世人展現**美麗風彩。
二、嚴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交通安全,做到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號,不闖紅燈,不亂停放車輛,堅決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和管理。
三、走文明路,做交通文明人,做到行路走人行道,過馬路走斑馬線,不翻越、鉆跨交通隔離護欄;不損壞交通設施;不在馬路上追逐玩耍,不三五成群并肩行走或聚集停留;不在機動車道上攔乘車輛,教育和引導學生子女遵守交通法規。教育孩子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滑行車、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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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
1、違章行車。駕駛員違章行車一直是交通肇事的主體,且三年以下駕齡的新駕駛員肇事率尤為突出。駕駛員超速行駛、酒后駕駛、強行超車、“病”車上路等違章行為嚴重,是導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2、僥幸心理。有的駕駛人對自己估計過高,認為自己有兩下子,不會發生車禍。如駕駛人發現有人從車前橫過馬路,很危險,然而自己認為“不要緊,甩一盤(汽車方向)就過去了”,結果把人撞倒,等等,這些情況是常有的。有的駕駛人自恃熟悉路況或想在朋友面前“?!币幌拢汩_英雄車、飚車,導致遇到緊急情況下來不及采取措施而發生事故。
3、疏忽大意,措施不當。駕駛員疏忽大意,措施不當是導致死亡事故的兩大主要原因。有的駕駛人對車輛性能、道路情況和行車特點不熟悉,對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估計不足,以致一旦出現險情就手忙腳亂,出現操作失誤。有的駕駛人在行車中精力不集中,沒有注意觀察前方車輛和行人的動態,以致出現突然情況驚慌失措,不能采取正確措施,甚至來不及采取措施。
4、交通參與者法制意識淡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落后于交通的發展,交通參與者的現代交通意識(包括法制意識、安全意識等)普遍缺乏。同時,駕駛人整體職業道德水準不高,交通肇事逃逸現象時有發生。
5、交通基礎建設大大落后于交通的發展。在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交通需求旺盛的同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嚴重缺乏,尤其是農村地區,兩輪摩托車、農用車增長速度迅猛,遍布城鄉,而道路設施建設遠遠跟不上,平面混合交通的通行模式在短期內無法得到根本性的改變。
6、交通管理體制不完善、手段落后、水平低下。等等。
二、預防交通事故的意義
1、據經濟資料表明,世界大多數國家交通事故的經濟損失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2。而我國近年來交通事故的經濟損失占到國民生產總值的9。交通事故嚴重阻礙了社會經濟建設的發展,預防交通事故,保證交通安全,已經成為加速社會經濟建設的迫切需要。
2、無情的車禍,奪去了成千上萬人的生命,使無數健康的人們遭受痛苦,千百萬美滿幸福的家庭遭到破壞。預防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不僅是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廣大人民的共同心愿。
3、交通事故是和平時期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最大威脅,越來越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社會問題。預防交通事故,確保交通安全,是直接關系到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安全的大事。
4、交通秩序好不好,交通是否安全暢通,直接反映了一個國家和民族的管理水平、文化素質、道德修養和精神風貌。因此,預防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也是關系到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維護國家聲譽的大事。
三、預防交通事故的對策
交通安全是一項社會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到人、車、路、環境等因素,涉及到社會的各方各面和每一個交通參與者,單靠交警部門的努力是不夠的,必須調動社會各屆力量,采取多種措施,實行綜合治理,才能達到預防和減少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的目的。為了預防交通事故,確保交通安全,必須做好以下八個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交通法律法規。各種交通法規是交通參與者在交通活動中的行為規范,是處理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據。為了適應道路交通的發展和變化,要制定和完善各類比較齊全的交通法規體系,包括道路管理、車輛管理、交通管理、事故處理、交通規劃等方面的法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糾,執法必嚴”。
2、加強交警隊伍管理建設。一方面要盡快增加交通干警的數量,一方面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提高現有干警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文化素質,使交通干警隊伍盡快實現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通過提高“見警率”、“管事率”,積極調動民警的工作積極性。并不斷充實壯大社會各單位的交通安全員隊伍,使其在交通事故預防中發揮作用。
3、科學組織交通流。科學組織交通流可以使道路交通的宏觀控制合理化。它不但可以合理使用道路,疏散主要干線的交通流,還可以對交通流實行空間分離、時間分離,減少沖突點,有利于交通安全。
4、從嚴查處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是人為的因素。應加大交通違章處罰力度,重點對那些易于發生交通事故的違章,如非司機開車,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行駛、強行超車等,要堅持違法必糾,嚴罰,杜絕“意思意思”現象發生。
5、嚴格駕駛人資質審查考核制度。在加強駕駛人駕駛技術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的基礎上,強化駕駛人的安全意識、法制意識以及思想道德教育,不斷提高駕駛人的道德素質。
6、改造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契機,進一步改造路面,提高道路等級,并逐步完善農村地區鄉級公路的配套交通安全設施,如設置永久性警示標志標牌,施劃標線,為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