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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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篇1

【關鍵詞】增值稅 優惠政策 措施

一、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內涵及其應把握的原則

稅收優惠是國家稅制的組成部分,是政府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目的,通過給予一定的稅收收益而對納稅人實行的稅收鼓勵。稅收優惠反映了政府行為,是通過政策導向影響人們生產和消費偏好來實現的,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重要杠桿。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無不把實施稅收優惠作為引導投資方向、調整產業結構、擴大就業機會、刺激經濟增值增長的重要手段加以運用。一般來說稅收優惠包括:稅收減免、優惠退稅、虧損抵補、加速折舊、稅收抵免、稅收饒讓六種形式。

二、我國現行增值稅政策存在的問題

1、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破壞了增值稅鏈條的完整性。在目前我國實施非最終環節減免稅的情況下,使得下道環節的企業因上道環節減免稅未能獲得可抵扣的稅款而不僅要負擔本環節創造的增值額應負擔的稅金,而且還應負擔以前各環節已繳或減免了的稅金,使其稅金支出大為增加。另一方面,如果免稅經銷商出售的免稅商品不是最后的銷售,而是作為生產經營投入物進入下一階段的生產經營,則免稅產品銷售價格中包含的稅金因素,將成為一切購買該產品以制造新產品的成本。即使用該免稅商品生產的產品完全是增值稅系統的一部分,生產者也無法要求對其生產投入物予以免稅,從而使得這一部分稅金在以后的環節不作為增值稅額被重復征稅。

2、稅收優惠政策不確定性加大了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增值稅稅制實施十幾年來,幾乎每年都有新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出臺,這些政策讓納稅人難以適從。有的優惠政策專門針對特定的納稅人,并且不時有補充文件擴大適用范圍,這使得稅收優惠政策更像是權力博弈的結果,損害了稅制的嚴肅性。有的優惠政策出臺并不影響增值稅征稅總額,而只是改變增值稅在不同環節納稅人之間的分布,這會給納稅人帶來難以預期的稅收影響,干擾企業間的正常競爭,影響產品的正常競價。有的優惠政策本身帶有許多不確定的因素,比如民政福利企業的政策界線不明確,給納稅人帶來了困惑:如果依照法無明文規定不禁止而大膽突破,害怕稅務機關嚴厲的懲處,但謹小慎微又會增加經營成本。有的優惠政策直接針對購買對象,但企業在組織生產前無法確實地知曉自己的銷售對象。而對稅收優惠的日常管理不到位,誘導納稅人鉆政策空子,采取種種手段套取稅收利益,形成新的逃、避稅途徑,典型的如各種假合資企業和假福利企業等。

三、發達國家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借鑒

1、廣泛的增值稅征稅范圍。增值稅主要表現為商品勞務稅,因此,理想的增值稅應是一個征稅范圍具有普遍性的稅種,其征稅范圍應包括農林牧業、采礦業、制造業、能源交通業、商業及勞務服務業等各行各業。從國際上開征增值稅的國家來看,凡增值稅課稅范圍覆蓋到零售環節的國家,除對商品銷售普遍課征增值稅外,幾乎都把勞務提供列入增值稅課稅范圍,盡管征收范圍有寬有窄,但總的趨勢是征稅范圍不斷擴大,從而使增值稅不斷的由選擇征稅而趨向于普遍征稅。

2、規范的增值稅免稅政策。免稅是人們所熟知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但卻因增值稅的特殊計稅依據及計稅方法而使其免稅問題變得復雜,增值稅免稅的規范與否,直接涉及一國增值稅制的科學與否,而眾多分析可以得出一個基本結論:增值稅免稅不一定是一種稅收優惠,增值稅的內在機制是十分排斥免稅的。因此各國在增值稅免稅的范圍除了涉及確實需要鼓勵的項目和有助于改善增值稅累退性的項目外,還包括一些難于征稅的項目。與我國不同,許多國家的增值稅免稅并不表明政府不再對這些項目征收其他商品勞務稅。此外,有些國家還具有免稅權放棄的規定,即免稅經銷商放棄稅法給予的免稅而選擇作為納稅人,以獲得稅收抵扣權,從而納入增值稅的正稅范圍。在各項免稅政策中,要著重關注農業免稅政策。稅法可以采取對農業投入予以免稅和允許大農戶選擇按正常增值稅制度納稅相結合的政策。在具體操作中,國外一般將農民作為納稅人看待,實際征收中允許農民根據一定的法定條件自愿選擇免稅或納稅。如選擇征稅,就必須按規定建立會計賬簿,按正收程序納稅,即購進農業投入品是按發票抵扣進項稅額,銷售農產品時開出發票將增值稅作為價格的附加,向其購買者收??;如選擇免稅,則可獲得銷售額一定比例的進項稅額補償,它等于加價比例乘以銷售價格。銷售額比例統一,適用于所有農民,該加價可以作為農產品購買者的進項稅額從其銷項稅額中扣除。

3、增值稅與其它商品勞務稅配合使用。大部分國家為了避免增值稅和另一種誰對同一筆交易雙重征稅,對已征其他間接稅的交易項目免征增值稅,或免征增值稅的項目另外征收其他間接稅。目前,世界發達國家在以“降低稅率、拓寬稅基”為主要措施對所得稅制改革之外,還謹慎地改變稅種組合。這種稅種組合的改變通常是指從個人所得稅向一般消費稅如增值稅的轉變。自20世紀60年代中期特別是80年代中期以來,發達國家普遍開始征收增值稅,各國在開始征收增值稅時平均稅率為12.5%,到1996年平均稅率為17.5%。增值稅與其他商品勞務稅配合使用,有利于協調商品稅與所得稅的比重,提高其運行效率。

四、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調整的具體政策選擇

1、加強小規模納稅人征稅管理。增值稅納稅主體制度改革的理想目標是實行單一主體制度,在普遍推廣稅控裝置的同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降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門檻,逐步將所有納稅人都納入一般納稅人管理。但考慮到增值稅征收管理技術的原因,近期可行的選擇方案是合理界定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一方面通過降低一般納稅人標準,將一部分小規模納稅人轉化為一般納稅人;另一方面放寬對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限制。小規模納稅人所購進的貨物,在以前環節已經按照17%或13%的基本稅率征收增值稅,本環節的征收率也是按照工業基本稅率換算過來的,整個經營活動都已按規定稅率完稅。因此,對小規模納稅人在生產經營上確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允許按17%或13%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開具發票,并由下一環節進行抵扣。這樣既符合增值稅原理,又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控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梢愿默F行起征點政策為免征額政策。這樣做的理由在于:首先,免征額對所有小規模納稅人都采取一視同仁的優惠政策,保證了增值稅的中性和公平原則。其次,實行免征額可以從根本上解決起征點臨界點的固有缺陷。起征點改為免征額,在使起征點以下的納稅人福利不變的同時,使起征點以上的納稅人境況也相應變好,從而實現帕累托改進。要進一步要加大稅法宣傳力度,針對小規模納稅人的法人代表及主要負責人、辦稅人員,宣傳有關小規模納稅人的一些政策,明確建賬建制、發票使用、偷稅及其法律責任等,使其真正做到知法、守法,自覺誠信納稅。

2、降低低稅率商品適用的稅率,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根據我國國情,適用低稅率檔次的貨物的具體范圍應限于下列三類:一是煤炭、有色金屬礦采選產品、非金屬礦采選產品、水力發電等資源性產品;二是勞動密集型產品,如繡品等;三是計算機軟件等科技含量高的產品。第一類產品屬于中間環節的產品,一般不會進入流通領域,生產企業(包括專業批發企業)銷售產品表現為單一性,不會帶來企業核算與納稅的操作困難,且隨著稅款抵扣機制的運行,增值稅的總體收入并沒有減少。對這些產品實行低稅率有利于生產經營此類產品且核算不太健全的小企業與個體經營者遵從稅法。第二、三類產品特征明顯,便于識別,在稅收征管中不會出現太大的操作困難。對比我國現行政策,在增值稅優惠政策改革中,對第一類產品可確定10%的稅率;對第二、三類產品可確定6%左右的稅率。同時伴隨我國增值稅制向消費型增值稅過渡的趨勢,增值稅征收范圍的不斷拓展,交通運輸、建筑安裝、郵政電信、金融保險、旅游服務等服務業將先后納入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對這些行業增值稅的設計要事先進行全面測算。向消費型增值稅過渡是增值稅改革的目標與方向。在增值稅尚未實施全面轉型之前,建議在增值稅條例中增加特定扣除項目的條款。運輸支出是商品成本的重要組織部分,應該進入允許抵扣的范圍,現在運輸發票雖然已納入抵扣范圍,但并不能根本解決這一問題。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將運輸業并入增值稅征管;對高新技術企業購進的用于科技開發、研制與試驗的固定資產所含進項稅金允許分期分批實施抵扣。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將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密切相關的交通運輸、服務業等行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

3、規范涉農稅收優惠政策。今后應進一步提高農民銷售農產品繳納增值稅的起征點,將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全部放開,讓所有的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同時,對農業生產資料征收規范的增值稅,取消農業生產資料的稅收優惠。在免征增值稅的情況下,一些農資企業本身稅負偏重。配套采取以下兩項措施有助于減輕農資企業的稅負:一是對農資企業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允許其完全抵扣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稅金;二是進一步擴大征稅范圍,以實現對農資企業購進原材料進項稅金的完全抵扣。在取消農業生產資料稅收優惠的基礎上,要對農業生產者實行退稅,即在對農資企業征收正常的增值稅的基礎上,取消現行通過優惠農資企業間接優惠農民的做法,對出售農產品的農業生產者按其出售農產品的數量退還其產品中所包含的增值稅。由于出售越多,所獲退稅越多,其對農業生產者從事糧食生產積極性的激勵作用將更為有效??尚械牟僮鳛椋簩盗枯^少但財務健全,且銷量達到一定規模的大農場、種植大戶單獨實施退稅;而對大量的一般農戶通過農村經濟合作社進行整體退稅,由農村經濟合作社領到退稅款后,再分發給各售糧農戶。

4、逐步取消免稅項目。我國免稅項目改革,一是要全部取消對進口和境內采購及其設備實施的增值稅減免政策,包括稅收減免、先征后返等,以體現國民待遇。二是要取消現行眾多的不規范的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優惠方式。要逐步取消增值稅減免稅政策,根據增值稅原理并經測算和對比分析,增值稅在任何一個環節減免,都是在不同環節之間的重新調整稅負,上一環節減免的稅款在下一環節又被補征回來。由此可見增值稅是一項系統工程,在增值稅轉型工作中需要各方面政策的配套進行。我們應該遵循增值稅這一中性特征,充分發揮其收入功能,而盡量避免將其作為稅收調控工具使用。要調整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如果將增值稅擴大到所有勞務領域,地方財政收入將會大幅度減收,將面臨重新劃分增值稅的分成比例問題,也可考慮采取相應的針對性的轉移支付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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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中小企業是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門,并在近幾年來迅速發展,為城市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由于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不充分,雖然我國政府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制定了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很多政策僅限于制定層面,缺乏可操作性,效果并不明顯。在市場經濟中,中小企業仍屬于“弱勢群體”,主要表現在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國家對于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不足或者不能有力實施等,所以無法吸引優秀人才。在市場經濟越來越激烈的情況下,如何通過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已經成為了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

一、中小企業和稅收優惠的聯系

(一)稅收優惠有利于促進企業發展,增加稅收收入

根據著名的“拉弗曲線”,國家稅收收入并不會一直隨著稅率的提高而增加,當稅率超過某點是,稅收總額不僅不會增加,反而開始減少。這是因為稅率的提高會打擊企業的積極性,導致中小企業由于經營管理而使利潤減少甚至虧損,使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減少,從而導致稅收稅后的下降;另一方面,稅率過高在打擊企業積極性的同時,還會使得企業為了少繳稅而偷稅漏稅,這會導致稅收收入的下降。

(二)稅收優惠是中小企業發展的動力,增加就業

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大多是勞動密集型企業,缺乏核心競爭力,對于稅收優惠的依賴要遠遠高于大型企業。稅收優惠制度為中小型企業營造了寬松的外部環境,是中小企業發展的直接動力,可以有力地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而且,由于我國的中小企業在吸收農村剩余勞動力和減輕城鎮就業壓力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稅收優惠制度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同時,也可以增加就業,減少政府在促進就業方面的財政支出。

二、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現狀分析

(一)增值稅方面的問題

我國增值稅制度將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并分別按照17%和3%(不考慮現代服務業和交通運輸業)征稅。我國的中小企業大多屬于小規模納稅人。本來這種規定是為了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從而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但是我國增值稅制實行憑票抵扣的制度,而小規模納稅人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這樣一來小規模納稅人便不可以抵扣進項稅,從而導致小規模納稅人的實際稅負和一般納稅人并無二致,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小規模納稅人由于無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雖然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同時可以按照3%的稅率征稅,但是在實際經營過程中,能不能申請到代開發票是一個未知數,而且很多購買商品的納稅人由于繁雜的手續和稅負問題,不愿意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產品,而是優先選擇一般納稅人的產品,這就阻礙了我國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此外,增稅稅制度對中小企業的作用有限,我國將增值稅由生產型改為消費型之后,規定了將購買的固定資產納入到進項稅額可抵扣范圍,但是我國中小企業大多屬于勞動密集型企業,資本所占比重較重。這樣一來,增值稅轉型不僅沒有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反而加大了中小企業和大型企業之間的稅負的差距。

(二)企業所得稅方面稅收優惠問題

首先,我國的中小型企業所得稅稅負依然較重。根據我國現行稅法的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但是,由于我國中小企業大多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在我國“人口紅利”逐漸消失的大背景下,人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逐漸提高,中小企業的利潤空間也大幅度下滑,20%的所得稅稅率相對于中小企業來說,稅負負擔依然較重,不利于中小企業積累自有資金。其次,稅收優惠政策也不合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息技術企業適用15%的所得稅率,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費用可以在加計扣除。然而,在實際中,只有很少的中小企業滿足這種認定條件,而且很多中小企業根本沒有足夠的資金成立準們的研發機構,所以,中小企業是很難享受到這種優惠政策的。最后,由于中小企業大多財務制度不健全,稅務機構就對其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但是這種方法往往不能準確反映企業的真實盈利水平,而且會存在稅務機關的主管因素,因而進一步增加了中小企業的稅負負擔。

(三)不利于中小企業的融資

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機構借款時,對于其利息支出超出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不準扣除。但是由于中小企業在經營初期,規模小、經營信息不透明、信用等級差,銀行一般來說不愿意貸款給這些中小企業,這樣一來,民間借貸就成了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來源。目前,我國民間貸款率要明顯高于銀行貸款。例如,2013年第一季度溫州市中小企業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三者的比例為56:28:16,而且民間借貸比例還在逐漸提高。隨著民間借貸比例的提高,民間貸款比率也在不斷上升。根據銀監會溫州分局的數據顯示,2013年1―3月溫州市民間貸款平均月利率為1.509%。而如果按照目前所得稅稅負的規定,中小企業通過民間融資渠道借到的資金不僅要承擔較高的利息支出,而且還要繳納一部分稅款,這樣一來,就加大了的中小其余的融資負擔。而從金融機構的角度來說,如果政府不能提供一定的補償,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金融機構是不會接受中小企業的貸款申請的。因此,我國對于資金提供方的稅收支持力度不足,也是都是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一個原因。

三、完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制度的建議

(一)完善和調整增值稅制度

首先,改變“一刀切”式的增值稅征收方式。要考慮到不同地區的情況,如邊遠或貧窮地區,在增值稅稅率方面可以對這些地區的中小企業給予更多的優惠,減輕其負擔,從而促進這些地區中小企業的發展。同時,對于不同行業的企業,也應該考慮實際情況,對于利潤率較低的行業也可以在增值稅稅率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其次,給予小規模納稅人更多的稅收優惠。我國雖然將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但是在實際中不能抵扣進行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負擔比一般納稅人的還要重。因此,對于小規模納稅人,應放松對進項稅抵扣的限制。如果其能夠提供符合要求的會計核算相關資料,應當允許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同時,改變將銷售收入作為是否允許適用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標準的不當做法,從而減輕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負負擔。最后,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購置的環境保護設備應該給予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稅收優惠。而對于小規模納稅人進口的環保設備可以實行增值稅減免政策,對于利用可再生資源生產環保產品的中小企業可以實行先征后返的優惠政策,不僅可以減輕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負擔,還可以支持對可再生資源的利用。

(二)完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在2008年1月的修改中,取消了外資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同時,加大了針對小型企業微利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環保企業在所得稅方面的優惠。這些政策無疑極大的推動了我國企業的發展。但是,新修訂的《企業所得稅法》卻沒有對中型企業的優惠傾斜。此外,現行的優惠政策包括的范圍還是較小,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的企業所占比重也不高,以6萬元作為劃分標準,容易將大量真正意義的小型微利企業排除在優惠范圍之外。因此,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應該進一步擴大稅收優惠的企業范圍。此外,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所得稅優惠力度。我國目前對中小企業的所得稅優惠主要有加速折舊、所得稅率優惠、費用加計扣除等。但是我國對于加速折舊的規定比較嚴格,不利于中小企業的技術改造。因此,應加大優惠力度,如采用投資抵免、稅前列支、放松折舊加速規定、提高費用扣除比例等,從而推動中小企業技術革新,以提高自身發展水平。此外,我國稅務機關還應該簡化相應稅收優惠的審批手續,對于可有可無的資料,可以不必申報,同時提高稅務機構的辦事效率,為稅務機關設定具體時間限制,從而減少中小企業的時間成本。

(三)完善中小企業融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首先,加強對債權融資的稅收優惠政策。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較窄,大多都是通過民間借款,債權市場雖然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但是較高的融資費用使得中小企業望而卻步,因此債權融資一直中小企業的短板。政府應該通過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降低中小企業債務融資的交易費用。其次,可以給予債權投資者一定的稅收優惠,如對于購買企業債權獲取的利息收入免稅,從而鼓勵投資者購買中小企業發行的債權。而對于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政府應平衡利益,對向中小企業提供資金的金融機構,給予稅收優惠。如對貸款給符合一定條件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可以對貸款損失稅前扣除,政府還可以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將損失降至最低。最后,可以將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收取的貸款利息收入按一定比例減免銀行當期應繳納的營業稅,化解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從而提高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

篇3

關鍵詞:“營改增”稅收體制現代服務業稅務籌劃

自2013年8月1日起,經國務院批準,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營改增試點。2016年5月1日,營改增迎來了收官之戰,將試點范圍擴大到了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此次“營改增’'稅收政策旨在讓各行各業的稅負只減不增。各級地方政府積極響應中央號召,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隨著稅收體制的不斷完善,面臨“營改增”帶來的挑戰,作為現代服務行業的企業,更應不斷加強自身稅務籌劃意識,進行稅務籌劃方案選擇,充分利用稅收的優惠政策,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終極目標。

一、現代服務業“營改增”后面臨的稅務籌劃風險

(一)改變了現代服務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

“營改增”政策實施后,使得很多現代服務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原有的經營管理模式與運營模式,現代服務企業不斷地進行自身的創新發展,這對于任何形式的現代服務企業都是一大改進。很多現代服務企業在“營改增”的過渡期間對于發票的管理使用不完善,服務人員素質一般,這都給現代服務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帶來了一系列問題。

(二)現代服務企業人員對“營改增”政策的掌握不熟練

現代服務企業經營的特殊性,使得“營改增”政策的實施面臨著很大的銜接問題。現代服務企業的管理和財會人員對“營改增”政策的掌握運用直接關系著該企業的稅務籌劃、經濟利益。而目前一部分現代服務企業的財會稅收人員沒有掌握“營改增”的具體政策,使企業在發票管理、稅收優惠運用方面存在嚴重的問題,制約了企業的健康發展。同時,“營改增”前后,現代服務企業分別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兩者在納稅時間、課稅對象及發票管理方面存在著很大差異。

(三)企業納稅人身份選擇不當的稅務籌劃風險

納稅人身份的選擇對于一個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是至關重要的?!盃I改增”政策實施之后,現代服務企業步入繳納增值稅的時代。如果現代服務企業被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則其增值稅稅率會明顯提高。但是作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因此,應納稅額會相應減少。如果現代服務企業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并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則其增值稅率會低于一般納稅人,但是不能夠抵扣進項稅額,會影響企業的健康長遠發展。而對于現代服務企業中人力資本成本所占比重較大的企業來說,幾乎沒有進項稅額的,無法進行抵扣。

(四)節稅收益與納稅籌劃成本的不匹配風險

每一項經濟活動都需要考慮成本和收益的關系,權衡利弊,納稅籌劃也不例外?,F代服務企業由過去交營業稅改成現在繳納增值稅,其原先所使用的稅務籌劃方案已不再滿足企業目前的籌劃需要。為適應“營改增”的政策環境,需要進行重新規劃方案,投入相應的人力、物力、時間等。而新的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預期的經濟利益或者是否能夠彌補為此而付出的成本尚不確定。稅務籌劃的成本過高甚至會導致企業盲目地追逐經濟利益,以彌補其付出的成本代價。

二、現代服務業“營改增”后的稅務籌劃策略

“營改增”政策給現代服務企業帶來優惠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弊端。因此,現代服務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具體經營狀況,合理進行稅務籌劃,降低稅收負擔,享受稅收優惠。下面講述幾項具體的稅務籌劃策略:

(一)轉變現代服務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

對于大型的現代服務企業來說,在設立新公司時,可以通過設置新公司的形式來進行稅務籌劃。比如,新成立的分公司初期可能成本支出大于收益而產生虧損,總公司可以借助總公司的收益與分公司的虧損,進行互補。同時,還可以通過進行特殊的合法關聯交易節約稅收。

(二)有效利用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營改增”政策涉及了大量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包括稅率、特殊涉稅事項、即征即退項目等。在“營改增”過程中,國家會推出一系列的稅收扶持政策,對于現代服務企業來說,應該積極創造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并充分利用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在法規允許的情況下不損害國家稅收利益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稅收優惠,降低企業自身的稅收負擔。當然,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從企業整體的稅負角度進行考慮。此外,不管國家出臺了哪些優惠的營改增政策,現代服務企業均應適度關注,進行稅務籌劃。

(三)選擇合適的納稅人身份

對于納稅人身份的選擇是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方案的首要考慮事項。為此納稅人可以進行納稅臨界額的計算,以確定本企業應采用一般納稅人身份還是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盃I改增”政策實施之后,現代服務企業的很多納稅者變為了增值稅納稅人。企業可以借鑒盈虧臨界點計算原理,并假設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時的稅負平衡點。納稅人還應注意申請認定的時間,而不是隨意進行選擇。納稅人還可以通過分立來轉換納稅人身份。如果規模不太大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通過分立為兩個小規模納稅人轉換納稅人身份,進行稅務籌劃。

(四)構建規范的財務會計核算體系,加強稅務管理

在全面實施“營改增”的背景下,現代服務企業應積極構建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體系,在日常的會計核算、增值稅繳納過程中應特別關注增值稅的繳納計算方式,并準確掌握營改增后增值稅核算繳納方式的改變。對于現代服務企業來說,其會計核算體系會有重大的調整,尤其是對于發票的正確管理使用方面。因此,企業應將財務工作的重心放在財務會計核算體系的構建上,尤其是企業的稅務管理人員更應定期學習“營改增”的具體政策、相關知識,提高企業的稅務管理水平,積極應對稅收政策的變更。

(五)科W安排納稅時間節點

在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后,部分現代服企業要開具增值稅專用或普通發票,提前申報繳納增值稅。因此,在進行稅務籌劃的過程中,現代服務企業應該合理安排經營銷售活動的收款時間、發票的開具時間等,同時,盡量延遲繳納增值稅的時間,但是不得晚于最遲繳納日期,以免產生滯納金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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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籌劃 增值稅 增值稅籌劃

1.增值稅稅收籌劃概述

1.1 增值稅稅收籌劃的意義

1.2.1 增值稅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管理尤其是財務管理水平

增值稅涉及到企業生產、經營、投資、銷售和管理的各個環節,對企業的管理水平,尤其是財務管理水平的依賴程度很高,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需要考慮本行業、本產品的涉及到的特殊稅收政策,統籌考慮各稅收籌劃方案,從整體上考慮其對企業的影響。因此,要真正做好企業增值稅的稅收籌劃客觀上要求企業統籌考慮從生產經營活動的開始階段到最后的利潤分配階段的所有領域。通過規范的企業財務核算制度為納稅籌劃提供準確、真實的基礎資料,通過提高管理水平加強經營管理各環節的協調和規劃,提高稅收籌劃的整體性。

1.2.2 增值稅稅收籌劃能夠給企業帶來可觀的經濟利益

通過有效的增值稅納稅籌劃可以降低增值稅的納稅基礎,從而降低企業當期應繳納增值稅以及相關稅種(例如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的絕對繳納數額,增加企業的主營業務利潤。此外,通過增值稅稅收籌劃還可以均衡各期的應納增值稅額或者遞延增值稅的繳納時間,遞延稅款節約資金的時間價值相對增加企業的價值。

1.2 增值稅及其特征

1.1.1 增值稅的含義

根據增值稅納稅人的經營規模以及其會計核算的健全程度,《增值稅暫行條例》將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不同種類的增值稅納稅人在計算增值稅適用不同的計算方法。一般納稅人按照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的差距繳納增值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增值稅金額 = 當前銷項稅額 - 當前進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辦法計算當前的應納稅額,其應納增值稅稅額根據當期的銷售額來確定,具體計算公式為:

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金額 = 當期銷售額 *增值稅征收率

1.1.2 增值稅的特征

(1)征收范圍廣

我國企業增值稅征收范圍涉及到在我國從事生產經營的所有企業,適用范圍廣泛,從單個企業來看,增值稅征收涉及到企業生產、銷售以及進出口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各個環節,因此,涉及的環節非常多。

(2)價外稅

價外計稅是指增值稅的計稅基礎不包含增值稅稅額本身。

(3)使用統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為加強增值稅稅收的管理,我國企業涉及增值稅的業務活動(直接向消費者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銷售免稅貨物、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及應稅勞務等情形外)要使用全國統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原則

2.1 增值稅稅收籌劃遵循合法性原則

由于增值稅征收制度對不同的納稅人、經營和銷售方式采用存在差異性的征收辦法,并且存在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部分條款存在執行彈性,從而在法律上為稅收籌劃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最后,稅收籌劃的方案不僅要在法律上符合相關規定,而且還必須征得當地稅務主管部門的認可,才能使稅收籌劃在法律上具有可操作性。

2.2 增值稅納稅籌劃應具有統籌性

稅收籌劃的統籌性是指要綜合考慮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案的影響,在時間上要具有前瞻性,在納稅行為發生前就做好規劃和安排,注重稅收籌劃方案對企業的未來影響;在范圍上要從稅收籌劃方案的整體入手,不僅要考慮增值稅這一稅負的高低,還要考慮對其他稅種的影響。此外,也要考慮稅收籌劃方案對客戶、供應商的影響,爭取實現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共贏,才能保證稅收籌劃的持續性。

2.3 增值稅稅收籌劃應注重成本效益原則

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實現企業稅后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必須充分考慮它的成本以及實施方案帶來的收益。這就要求企業全面考慮稅收籌劃方案可能帶來的交易成本,關注企業涉及的增值稅稅收政策的變化,對經營方式和組織結構進行調整,降低稅收籌劃的成本和稅負。稅收籌劃要考慮因稅收籌劃方案帶來的內在稅負,主要表現為具有稅收優惠的投資機會往往具有較低的稅前收益率或者較高的投資風險,要求企業不僅要考慮稅負的直接減少數量,還要考慮由此帶來的機會成本和風險。

3.完善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對策建議

3.1 營造良好的增值稅稅收籌劃環境

3.1.1 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外部環境

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外部環境包括法律環境、經濟環境等,從企業的角度講,企業無法改變法律法規以及整個經濟運行情況,但是企業可以通過熟悉精通國家的增值稅以及其他稅收法律政策,發現本單位可以利用的稅收籌劃空間,密切關注國家稅收的優惠政策,最大限度的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

3.1.2 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內部環境

企業增值稅稅稅收籌劃的內部環境是指企業經營管理的整體狀況,尤其是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要改善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內部環境,首先要提高企業管理層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從思想上重視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給予財務部門足夠的支持和明確的稅收籌劃要求,要求企業其他部門積極配合財務部門的增值稅稅收籌劃工作。財務部門要從增值稅的核算、繳納等基礎工作入手,規范工作環節,為增值稅稅收籌劃提供準確、詳實的會計資料。

3.2 提高增值稅稅收籌劃的技術水平

3.2.1 建設高素質的人才隊伍

增值稅稅收籌劃是一個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需要企業配備業務能力強、思想素質高的人才隊伍才能滿足增值稅稅收籌劃工作的要求。為此,企業財務部門要做好財務人員的引進工作,提高財務人員的進入門檻,從源頭上提高財務人才的整體素質。要做好財務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特別是要對涉稅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及時了解稅收政策動態。在充分發掘企業內部人才的基礎上,積極尋求外部“人才”的支持,這里的“人才”主要指專業的稅收籌劃機構或者稅收籌劃專家,外部“人才”是企業增值稅乃至整個稅收籌劃工作方面的專家,能夠為企業的稅收籌劃提供不可替代的支持作用。

3.2.2 綜合利用多種稅收籌劃手段

目前,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合理選擇增值稅納稅人類別。規范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工作,避免因工作失誤導致取得的增值稅無法認證和抵扣。靈活運用和處理讓利銷售、混合銷售等方式,細化增值稅核算,熟練掌握和利用增值稅繳納的政策避免業務分類不清導致適用較高的增值稅稅率或者發生是(視)同銷售的情況。綜合應用多種稅收籌劃手段的另外一個要求就是企業的稅收籌劃要從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的總體戰略考慮,重視增值稅稅收籌劃與其他稅種的繳納的統籌,實現稅收籌劃綜合方案的最優化。

結語:稅收籌劃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納稅負擔,節約資金支出,降低企業財務風險。同時,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依法納稅的納稅意識,保證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效率性和合法性。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具有很大的籌劃空間,同時在企業各稅種所占的比重較大,如何結合增值稅的特征,利用稅收籌劃的理論做好增值稅的納稅籌劃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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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艾華.稅收籌劃研究[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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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正確指導國內中小企業改革,大力扶持各類中小企業發展,已成為當前一項刻不容緩的戰略任務。而稅收優惠政策是政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手段,但政府調整稅收優惠政策時總存在著一些不足,并且在很多時候不能及時滿足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所以各種優惠政策是不斷調整的,以使其滿足企業以及經濟發展的需要。

一 中國中小企業生存現狀分析

近年來,由于國際、國內經濟環境的變化、人民幣升值以及有關政策、法規的出臺等問題的出現,導致中小企業的發展和運營遇到了不少新困難和新問題,中小企業面臨嚴重的生存困境。以2010年為例,中小企業生存問題主要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

1.中小企業營收增長率跑輸GDP

2010年,中小企業增長幅度遠落后于全民生產總值(GDP),低于國有經濟發展水平。當時調查時估計的2010年GDP增長率為9.9%,其中國有企業營業收入同比增長32.5%,而中小企業僅增長8.3%,是國有企業的1/4,不僅未能達到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更是與國有企業的差距在拉大。

2.中小企業開工不足

2010年,中小企業開工嚴重不足,平均產能利用率僅66.1%;產能利用率超過70%的中小企業僅占58.4%。而內貿中小企業開工不足問題比外貿中小企業更為嚴重。開工不足的主要原因集中在成本等因素上,因此中小企業成本急需下降。

綜觀中小企業運營困難,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原材料價格上升,成本提高,導致企業盈利減少,同時由于金融危機的原因,使得市場不景氣的外部因素的制約的。因此,政府在稅收方面對中小企業的優惠政策仍需繼續加強,進而改善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態,減少成本。而另一個重要制約因素是融資問題,因此稅收優惠政策將會在企業融資難問題上作出一些調整。

二 2011年中國中小企業有稅收優惠政策調整概述

中國現階段對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很多方面,但主要表現在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印花稅等,同時還在某些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也存在優惠政策。

1.增值稅

2011年10月31日,國務院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做了如下修改:將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改為(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5000 元;將(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改為(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將(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改為(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

2.營業稅

2011年10月31日,國務院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款做了如下修改:將(一)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改為(一)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將(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改為(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營業稅改增值稅是一個重大的舉措,它的施行也是充滿爭議的。是否既能有效的增進企業的發展環境,又不損害國家稅收,是該政策在具體實施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3.企業所得稅

2011年10月12日, 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確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金融、財稅政策措施。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并擴大范圍。

這一條其實對原有優惠政策沒有做出調整,只是將延續期加長了,目前是告訴中小企業,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支持會一直持續。

4.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2011年10月19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規定的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的政策,繼續執行至2013年12月31日。

2011年10月17日,經國務院批準,為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2011年11月14日,為切實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現決定對小型微型企業暫免征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其實這些擺在明面上的行政收費并不是很多,政府估計忽略了一些隱性收費,那個才是大頭,如何有效杜絕非法收費問題的確是政府應該考慮的一大難題。

三 稅收優惠政策調整效果分析

在眾多利好的優惠政策制定下,這些優惠政策能否會使中小企業的狀態有所改善成為人們關心的重點。但這些優惠政策的力度也被眾多專家學者,以及一些企業家所質疑。

在增值稅方面,現行稅法規定: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不管其會計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根據這一政策,小型企業基本上被劃為小規模納稅人。而小規模納稅人既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這不但加重了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也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正常經營。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同外資企業和內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型企業明顯存在稅收優惠政策過少,費用列支標準過嚴,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規定過死等問題。在稅收征管方面,有些基層稅務部門往往對中小企業不管是否設置賬簿,不管其財務會計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人為擴大“核定征收”的范圍。

增值稅的負擔其實是在消費者身上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是可以以進項稅抵扣的,但抵扣的關鍵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為基礎的。而在上海部分行業試點將征收營業稅改為征收增值稅的做法,看似將增加最低為6%的稅率,與原先5%的營業稅相比,能減輕中小企業稅負,但在實際運作中,中小企業的各種零星購買多無法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不能抵扣成本,增值稅率又比營業稅率高1個百分點,沒準一些企業還會因此而增加稅負。

同時,根據有關規定,企業貸款利息可在稅前抵扣,但僅限于基準利率產生的利息。這樣的規定已與形勢脫節。時下中小企業如能幸運地得到貸款,其利息必定遠遠高于基準利率,應當按貸款實際利率給予全額抵扣。所以,政策的調整因根據事實來制定,如果與實際情況相脫節的話,其調整的意義將被大打折扣。

四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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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微企業 稅收政策 研究

一、引言

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小微企業的發展備受關注。最新統計顯示,我國目前登記注冊的中小企業約1100萬戶,加上個體工商戶等,共約4400萬戶,約占全國企業總戶數的99.5%,遍及一二三產業,創造的價值占GDP的59%,成為拉動國民經濟的重要增長點。但在全球經濟發展緩慢的大背景下,小微企業面臨發展困境。盡管國家近期密集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來推動小微企業的發展,但其在實際操作中沒有切實減輕小微企業的稅負。我們選取杭州蕭山的部分企業的數據加以分析,考察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效果,并對其提出幾點建議。

二、小微企業的定義及其發展概況

(一) 小微企業的界定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主要分為小型微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

小型微型企業由《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正式提出,在原中小企業的基礎上按照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等指標增加劃分了一類微型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的概念由2007年的所得稅法正式提出。符合年納稅所得、所得稅征收方式等標準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小型微利企業的范圍要遠小于小型微型企業。據調查,小型微利企業在實際中普遍采用定額征稅,大部分存在財務制度不規范的問題,為收集數據和進一步的研究帶來限制。因此,本文主要是針對小型微型企業進行討論(以下簡稱“小微企業”)。

(二) 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概況

目前,我國小微企業經營狀況不佳,內部存在自我發展和創新能力不足、用工難等問題,外部面臨融資難、成本高、稅費重等壓力?!吨袊髽I年鑒(2012)》中顯示2011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大中小微型企業的利潤率分別為7.37%、7.84%、6.86%、4.89%,可以看到小微企業的利潤率明顯低于平均水平。有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有20%以上的小微企業處于停工或半停工的狀態,平均壽命僅為3.7年,小微企業的發展岌岌可危。

在小微企業面臨的諸多困境中,有80%以上的被調查者認為稅費重是最主要的困境之一?!吨袊行∑髽I年鑒2010》顯示,對于勞動密集型產業,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的稅負率分別為3.44%和3.60%,中小型企業的實際稅負率高于大型企業,其稅負壓力更大。

三、現行的稅收政策實施效果分析

(一)企業數據計算

本文選取蕭山10家具有代表性的企業,對其2011年的報表進行計算,得到以下數據。其中,A到E為小微企業,F到J為大型企業。其中:利潤率=凈利潤/營業收入;增值稅稅負率=增值稅額/不含稅銷售收入*100%;所得稅負=所得稅額/主營業務利潤*100%。

(二)增值稅

1、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分析

(1)增值稅起征點適用范圍狹窄。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增值稅起征點僅適用于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F實情況下,一部分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只是注冊類型不同,其經營方式及收入實現差異不大,不同的待遇使不同類型企業的稅負差異過大。

(2)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降低其競爭力。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增值稅的小微企業很多是小規模納稅人。據計算,當企業增值率小于21.4%時小規模納稅人的實際稅負高于一般納稅人。并且,若對方只接受按法定增值稅稅率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就失去了交易機會,在市場競爭中極為不利。

2、企業稅負分析

從直觀的稅負率上看,小微企業與大企業的稅負率無明顯差異,甚至有些小微企業的增值稅稅負率低于大企業。但小微企業的利潤率明顯低于大企業甚至為負。在經濟不景氣的背景下,很多小微企業采用薄利多銷的形式增加營業收入,提高資金周轉率,因此小微企業產品的增值額較少,增值率較低,從而增值稅稅負率也較低。但此時,不能對固定費用進行較好的控制的企業面臨破產風險。

此時,如果放寬增值稅起征點適用范圍,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的應納增值稅實施限額即征即退,或對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額部分或全部予以抵扣,這部分稅費的減免能幫企業緩解不小的壓力。

(三)企業所得稅

1、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分析

(1)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偏小。其一,所得稅的目前只適用于小型微利企業,大部分小型微型企業標準不被包含其中;其二,盡管目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其所得減按50%計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按月來算,每月優惠額與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金所得中每月減除3500元的費用相比,差距明顯。

(2)虧損彌補政策不能給小微企業以實際支持。與發達國家的結轉彌補政策相比,我國5年的結轉期限較短, 且我國只允許向后結轉彌補,不得用以前年度的所得彌補。經調查,小微企業普遍經營項目單一,投資風險集中,生命周期較短,不允許營業虧損向前彌補或退稅不利于分擔小微企業的投資風險。

2、企業稅負分析

據統計,2010年,全國對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優惠(19.44億元)僅占企業所得稅優惠(2499.47億元)的0.8%。參考北京市2011年的數據,全市小微企業減免稅款戶數占申報企業所得稅總戶數的8.1% ,減免稅僅占入庫稅款的0.17%。

微觀角度分析,從所得稅額與主營業務利潤的比率分析,剔除小微企業中沒有盈利即無需繳納所得稅的A、B企業以及大型企業中該指標數值極高的F外來觀察,該指標幾乎無明顯差異,都在3.5%至4.5%之間浮動,可見政府在對小微企業的所得稅優惠力度上偏小甚至可以稱為無任何影響。

按照現行政策的規定,大部分小微企業不能被納入優惠稅率的范圍,使其與大型企業在所得稅方面沒有受到區別對待??紤]到小微企業不能實現規模經濟降低成本,且普遍存在利潤率低、籌資困難等問題,所得稅額與主營業務利潤相差不大實際意味著小微企業在承受著相對偏高的稅負。

四、稅收政策改進建議

根據上述分析,結合現有專家學者的研究,我們針對本文列舉的稅收優惠政策的不足提出以下建議:

(一)優化增值稅的政策建議

1、放寬增值稅起征點適用范圍,將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納入進來,減小不同類型企業之間稅負差距。此外,可以向納稅人在注冊登記時提供咨詢,幫助其根據企業實際做出有利的選擇。

2、放寬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限制,允許小規模納稅人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拓寬增值稅抵扣鏈條的覆蓋面。企業發展初期在固定資產方面的投入較多,而收入很少,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的抵扣能減輕企業的階段性稅負,幫助企業度過初始的困難期。

(二)優化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建議

1、提供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一是建議提高小微企業標準,由范圍較小的小型微利企業擴展到涵蓋部分小型微型企業,將核定征收的小微企業也納入優惠范圍;二是降低所得稅稅率,可以考慮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的小微企業實行按5%的稅率繳稅;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按10% 的稅率繳稅。

2、調整小微企業虧損彌補政策。建議延長企業虧損彌補期限,并且試行企業虧損向前結轉的辦法。可對于當年出現經營虧損的小微企業,可由以前5年內的盈利彌補當前的虧損,并退回部分已經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3、給小微企業一定的繳稅選擇權。允許小微企業自主決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或是企業所得稅,選擇以后不得變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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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國企業年鑒2012.企業管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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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納稅籌劃;中小企業;企業組織形式;納稅人類別;稅收優惠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2)01-0123-02

收稿日期:2012-01-09

作者簡介:陸亞如(1965-),女,江蘇南通人,副教授,從事財政與稅收研究。

納稅籌劃又稱為稅收籌劃,是指在遵循稅收法規的前提下,納稅人為實現企業價值或股東權益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行或委托納稅人,通過對籌資、投資、收入分配、組織形式、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選擇和籌劃,以稅收負擔最小化為目的的經濟活動。納稅籌劃是納稅人通過非違法的避稅方法和合法的節稅方法以及稅負轉嫁方法來達到盡可能減少稅收負擔的行為。

納稅籌劃與偷稅、騙稅、抗稅有著本質的區別:偷稅、騙稅、抗稅均屬違反稅法的行為,而納稅籌劃及其后果與稅收法理的內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響和削弱稅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響和削弱稅收的各種職能和功能。它是在不違反稅收政策、法規的前提下進行的,是在對政府制定的稅法進行精細比較后的優化選擇。真正意義上的納稅籌劃是一個企業不斷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標志,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納稅人往往面臨著稅負不同的多種納稅方案的選擇,納稅人可以避重就輕,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案。企業納稅籌劃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根據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經貿委的統計,目前中國中小企業約有1100萬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在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經濟增長中,工業新增產值中的76.7%是由中小企業創造的,所以中小企業在中國國民經濟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據中國現行稅收制度,中國中小企業的稅負偏重,這必然對中小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經營成果產生不良影響。良好的稅收籌劃,可以有效地減輕稅收負擔,增加財務收益,使中小企業的經濟利益合法地最大化,從而更好地解決目前在中小企業中普遍存在的資金瓶頸問題,引導和促進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本文就中小企業的納稅籌劃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論述。

一、中小企業應選擇合適的組織形式,進行納稅籌劃

根據財產組織形式和法律責任權限,國際上通常把企業組織形式分為三類,即公司企業,合伙企業和獨資企業。企業組織形式分類的第二個層次是在企業內部進行劃分的,這個層次分為兩對公司關系,即總、分公司或母、子公司。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有不同的稅收水平,因此,投資人在組建企業時必須考慮到不同的組織形式將給企業帶來的種種影響。一般情況下,規模不大的中小企業,采用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比較合適。當企業規模做大后,設立分支機構時,會面臨設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的選擇。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它所發生的虧損可沖減總公司的賬面利潤,但卻不能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母子公司分別獨立納稅,雖然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但子公司的虧損不能并入總公司賬上。因此,當企業擴大規模到外地設立分支機構時,組建初期生產經營處于起步階段,發生虧損可能性較大時,設立分公司較有利,用外地發生的虧損沖減總公司的盈利,以減輕總公司的負擔。而當生產經營正常、產品打開銷路、扭虧為盈后,應考慮設立子公司,以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中小企業應選擇合適的納稅人類別,進行納稅籌劃

根據增值稅稅法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商業企業以外的其他小規模企業,即除了商業企業、企業性單位、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外的小規模企業,如果企業規模沒有達到一般納稅人的標準,但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核算并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準確的稅務資料的可以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根據這種規定,那么將會有部分企業既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又可以成為小規模納稅人,這部分企業可以通過分析稅負無差別點來決定是否成為一般納稅人企業。

假設,一般納稅人所適用的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3%。不含稅銷售額為S,不含稅購進額為B,不含稅銷售毛利率為V。

(1)對于一般納稅人。企業應納增值稅額=(不含稅銷售額-不含稅購進額)×稅率=銷售毛利率×稅率

所以:(S-B)×17%=S×V×17%(1)

(2)對于小規模納稅人。稅負企業應納增值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一般納稅人,所以企業應納增值稅額=S×3%(2)

(3)稅負差別點。

(1)=(2)(S-B)×17%=S×V×17%=S×3%

得到:S3%=SV17% (3)

所以,V=21.43%

在上述假設條件下,通過對企業不含稅銷售毛利率的計算分析就可以清楚地比較不同類別納稅人的不同稅負。當毛利率大于一般納稅人不含稅銷售毛利率的稅負無差別點21.43%時,公式(3)左邊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小于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此時,小規模所負擔稅負較小,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模式可以節稅。當毛利率等于21.43%時,公式(3)左邊等于右邊,兩種模式納稅人所承擔稅負相同。當毛利率小于21.43%時,公式(3)左邊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大于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此時,一般納稅人所負擔稅負較小,選擇一般納稅人模式可以節稅。

三、中小企業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根據所得稅稅法規定,具備以下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政策:(1)從事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業;(2)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 000萬元;(3)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 000萬元。

另外,稅法還規定企業投資以下項目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5)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發生的以下支出可以加計扣除:(1)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 研究 開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50%。 (2)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加計扣除100%。

因此,對于新創立的中小企業來說,盡可能地選擇具有稅收優惠政策的行業進行投資,比如:農、林、牧、漁業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等。而對于已經成立很久的中小企業來說,一方面可以利用新稅法關于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稅率進行籌劃,另一方面還可以在產品研發、從業人員構成等方面進行籌劃,比如盡可能地聘用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可以增加扣除項目金額,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從而減少企業所得稅。但選擇稅收優惠作為納稅籌劃方式時,應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納稅人不得曲解稅收優惠條款,濫用稅收優惠,甚至以欺騙手段騙取稅收優惠;二是納稅人應充分了解稅收優惠條款,并按規定程序在規定時間進行申請,避免因程序不當而失去應有稅收優惠的權益。

四、中小企業應做好財務管理工作,這是納稅籌劃的基礎

作為納稅籌劃的基礎工作,首先要求中小企業做好基礎的財務管理工作,規避涉稅風險。這包括以下方面:建立、健全會計賬簿,做好會計核算的基礎工作,避免稅務機關因企業賬目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而采取核定征收辦法;不同稅種的項目、同一稅種的不同稅率項目、征免稅項目等要分開核算,避免因劃分不清而從高計征稅款;按稅法規定提足有關費用和為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對應列支、攤銷、計提的折舊及各類費用,如果沒有提足,在稅務機關匯算清繳時,少提的部分不允許補提、補攤;對需要報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的費用、損失、虧損一定要及時報批,按期計提和彌補;對按稅法規定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項目,一定要按期履行有關手續,否則過了報批減免期,就不能享受優惠;依法取得、保存和使用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按照獨立原則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等等。這樣,既可以提高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又可以降低涉稅風險,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五、結束語

中小企業進行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籌劃是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它表明企業的有關利益主體將會采取合法的手段來追求稅后利益最大化的實現,這也是中小企業不斷走向成熟、走向理性的標志。同時,從經濟運行的客觀效果看,稅收籌劃也正是政府運用稅收杠桿引導中小企業,使企業按政策傾斜的方向實現政府的宏觀調控意圖。中小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是企業的一項長期行為和事前籌劃活動,要有長遠的戰略眼光,企業的管理者不僅要著眼于稅法的選擇,更重要的是著眼于總體的管理決策。企業決策者有時還需將稅收籌劃與企業發展戰略結合起來考慮,中小企業的管理者還應注意到: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前行為,具有合法性、超前性、長期性、預見性等特點,而國家稅收政策、稅收法規都在不斷變化,所以稅收籌劃與其他財務管理決策一樣,風險與收益并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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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輔導

教材)[Z],2008.

篇8

    1 中小企業的定義

    各個國家在他的不同經濟發展階段以及不同行業中對中小企業定義的標準是不同的。通常,各國都會從質和量兩個方面對中小企業進行定義。質的指標主要包括企業所處行業,企業的獲取融資的方式、企業的具體組織形式等,量的指標一般包括企業職工人數、企業資產總值、企業實收資本等。美國國會在2001年修訂了《美國小企業法》,在該部法律中,其小企業的界定標準是企業雇員人數在500人以內,英國以及歐盟等國家和地區主要采取量的指標,質的指標只是作為輔助[1]。在我國,目前關于中小企業的標準主要是根據企業在職職工人數、企業應稅銷售額、企業資產總額等指標,同時也結合具體行業的不同特點來制定。根據我國2003年2月19日頒布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比如工業企業中小企業界定的標準是職工人數300~2000人,年應稅銷售額0.3億~3億元,資產總額0.4億~4億元[2]。

    2 當前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

    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國家稅務總局協同相關部門先后了一些關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這些政策的執行時間多數是在 2010 年,作用時間僅僅在這一年,不利于企業持續性發展。再從我國現行主體稅種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上看,在促進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方面也不完善。通過對我國現行稅制的歸納和總結,我們來了解一下當前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現狀以及其存在的問題。

    2.1 關于企業所得稅政策

    現行政策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執行20%的優惠稅率;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兩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F行企業所得稅法在定義小型微利企業時候,從從業人數與資產總額兩個方面給出限定條件,這樣就縮小了優惠稅率的適用范圍,一部分民營中小企業享受不到稅收優惠照顧;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對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成本費用項目的稅前扣除范圍都規定了一定的標準,超過稅法規定的標準的部分不能在稅前列支;對于捐贈支出一項,規定非公益性的捐贈支出,也就是自己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能在稅前列支,通過中國境內設立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捐贈在年度會計利潤12%以內的部分可以稅前扣除,這些規定存在缺陷,無法明確體現國家的政策意圖,也直接導致中小企業稅收負擔重。綜上,針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夠明確,大型企業享受優惠待遇多,如果從量能負擔上看,中小企業所得稅負擔就顯得偏重一些。

    2.2 關于個人所得稅政策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法,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只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對非個人獨資和合伙性質的中小企業的投資人投資于自己的企業而分回的企業所得稅后的股息和紅利收入,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有著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重復征收的嫌疑。

    2.3 關于增值稅政策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從2009年1月1日起,一律為3%;有關于增值稅個人納稅人起征點的規定,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征增值稅。這些規定都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但是增值稅兩類納稅人的劃分標準不是很合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定的過高,大量中小企業只能采用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管理辦法,在業務范圍等方面限制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2.4 關于營業稅政策

    營業稅政策上,對已經納入全國試點范圍內的非營利性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地方政府有權確定,對這類企業從事擔保業務收入的前三年免征營業稅。對那些下崗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的,免征營業稅。營業稅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多數中小企業從事服務業,服務業的營業稅稅率為 5%,稅率相對偏高。服務業分工越來越細、導致流轉環節越來越多,由于營業稅是對營業額全額征稅,重復征稅問題凸現出來,這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

    2.5 稅收制度體系方面

    與其他發達國家和地區相對完備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制度體系相比,我國沒有一套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制度體系。我國現行大多數稅種稅制都是條例規定少,細則規定多,變動頻率高,透明度低,減免稅規定大多采用實施細則、補充規定、臨時通知的形式,還沒有形成完整而穩定的稅法體系,其后果是隨意性大,人為影響因素多,達不到應有的政策效果。

    3 發達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3.1 為鼓勵中小企業的發展,在稅率上給予優惠政策

    為有效降低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許多發達國家都對中小型企業實施非常低的公司所得稅稅率政策,這樣能減輕小企業在創立初期的稅收負擔。針對國際上出現金融危機的新形勢,英國和日本等一些國家進一步降低了中小企業的公司所得稅稅率。英國政府本來計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英鎊的小企業實行的低稅率政策從20%提高到21%,并計劃自2009年4月1日起繼續再提高至22%。結果金融危機出現了,其對中小企業的沖擊很大,英國政府因此決定推遲執行這項政策,并對年利潤低于1萬英鎊的小企業進一步實行10%的優惠稅率。日本從2006年起對資本額低于1億日元的中小企業,其年度應稅所得額低于800萬日元以下的那部分,公司所得稅稅率降低為22%,年度應納稅所得額高于800萬日元的那部分,公司所得稅稅率是30%。此外,為了減少金融危機對企業的沖擊,日本政府宣布從2009年4月1日到2011年3月31日,對年度所納稅所得額低于800萬日元的那些中小企業所得稅稅率由22%降至18%[3]。

    3.2 為降低中小企業的投資經營風險,實施完全的虧損彌補稅收政策

    中小企業生產經營項目少,導致投資風險相對集中,生命周期相對較短,如果稅收政策不對虧損實行完全彌補,刺激投資的一些稅收政策,如低稅率、投資抵免、加速折舊等就不能真正給中小企業帶來實惠。美國政府在2009年出臺了“小企業救助計劃”,其規定,企業在2008和2009這兩年,允許那些全年營業收入低于1500萬美元的小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向以前年度結轉5年。

    3.3 賦予了中小企業更多的稅收自主權,允許其合理選擇適于自己的納稅方式

    為了能讓廣大中小企業投資者能充分享受到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一些國家給予了中小企業投資人適度的納稅選擇權。美國稅法規定,如果企業是所得稅法規定的中小企業,那么它就可以從兩種納稅方式中選擇一種:一是選擇一般的企業所得稅納稅方式,即稅率是15% ~39%的超額累進稅率;二是可以選擇合伙企業納稅方式,即根據股東所得份額并入股東自己的個人所得之中,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是10%~35%的超額累進稅率。另外,美國《經濟復興法》中還規定,雇傭員工低于25人的小企業,所得稅可以按個人所得稅稅率繳納。由于賦予了中小企業投資者適度的納稅選擇權,這樣就使他們能選擇那些對自己比較有利的納稅方式,從而降低稅收負擔,進一步增加稅后利潤,有利于增強綜合競爭實力[4]。

    3.4 實行稅收減免、研發扣除、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投資中小企業

    法國稅法中規定,對那些新建的年利潤低于38120歐元的小企業前3年免征公司所得稅;為了促進和鼓勵失業人員重新創業,法國政府規定失業人員如果投資創辦新企業,可以在其前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對接下來的3年的贏利可以分別按25%、50%和75%的比例征收所得稅。

    4 完善我國民營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法律制度的對策建議

    4.1 企業所得稅制度方面

    統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進一步完善投資稅收抵免、再投資退稅、科技三項費用扣除、加速折舊、安置下崗職工和社會待業人員減免所得稅等政策,逐步完善稅收優惠體系。延長中小企業創建初期的稅收免稅期限和科技創新減免稅優惠期限;允許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中的中小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之間進行納稅選擇;可以考慮允許中小企業所得稅前提取更高比例的技術開發費用和人才開發費用。

    4.2 增值稅制度方面

    取消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年應稅銷售額標準。企業無論經營規模大小,只要有固定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制度健全,遵守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章制度,都應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以減輕小企業的經營困難和增值稅稅負;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建議將與增值稅征收鏈條關聯密切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和銷售不動產改征增值稅,可以克服增值稅與營業稅之間的部分重復征稅。條件成熟時,可以考慮取消營業稅,一并征收增值稅。

    4.3 營業稅制度方面

    為鼓勵金融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貸款,可規定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實行價外稅;提高營業稅的起征點,免除部分小企業的營業稅負擔;可以考慮對服務業細化,把一些容易產生重復征稅的細目化為增值稅征稅范圍。

    4.4 消費稅制度方面

    調整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將對環境保護不利的消費品和某些高檔消費品納入征稅范圍,取消對一般消費品如汽車輪胎等征收消費稅;與增值稅一樣實行價外稅。

    4.5 加快稅費改革

    取消對中小企業不合理的收費項目;適時將社會保險費的征集改為社會保障稅,按照個人、國家、企業共同負擔,公平分配的原則,統籌保障基金,合理確定保障水平,解決人才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后顧之憂[5]。

篇9

關鍵詞:營改增;稅收籌劃;策略

在當前營改增這個大背景下,企業如何進行稅收籌劃,對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與未來持續發展顯得頗為重要。

一、營改增的原因

(一)營業稅的征收加重了企業負擔

營業稅顧名思義就是對企業的營業額進行征稅, 營業額每過一個環節,就需要繳納一次營業稅,而且營業稅在企業稅收中還不能抵扣,無形中加重了企業負擔,也提高了商品與服務的價格。 營業稅征收的范圍多是第三產業和服務業, 這必然加重了服務業企業的負擔,對第三產業的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 為了體現稅收的公平與公正性、減輕企業稅收負擔要求對營業稅進行改革。

(二)營業稅打亂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

增值稅最大的優點就是具有“中性”特征,即公平性,也就是在征稅過程中不對征稅客體施加“區別對待”。 這種公平性客觀上促進了企業做大做強,雖然增值稅在征收范圍上比較廣泛,但是仍有很多行業的商品與服務沒有實施增值稅, 這就必然導致增值稅的中性作用大大折扣。 增值稅在實務中實行的是進項稅額抵扣制,只對增值額進行納稅,稅收負擔最終由消費者承擔,但是由于營業稅的存在,很多商品和服務不能在進項稅額中抵扣,這勢必打亂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

二、營改增對企業納稅的雙效影響

(一)降低稅負

營改增的目的就是從根本上解決企業營業稅重復征稅、 稅率過高問題。 降低稅負可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在稅率上增值稅由17%和 13%兩個基本稅率,針對營改增企業增設 11%和 6%兩檔低稅率,這明顯對于企業來說很大的稅收優惠政策;其次,營業稅多是按營業額的5%稅率征收,而營改增企業若是被確定為小企業納稅人,只需要按納稅額的 3%繳納增值稅,中間 2%的稅差對企業來說就是節約的費用;最后,增值稅由于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營改增企業只要有增值稅進項稅額就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掉,同時購買試點行業企業產品的企業由于獲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其稅收負擔也會同時降低。 從營改增試點企業實施以來的效果來看,對于大多數企業來說稅負都降低了,據統計營改增后研發與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信息技術服務、咨詢服務行業稅負平均水平稍有降低,而營改增后為小規模納稅企業稅負則大幅度下降。

(二)增加稅負

看問題時在看到它有利的一面, 往往也會伴隨著不利的一面,營改增后對企業的影響也不例外。 營改增對于企業最大的好處就是增值稅可以進項抵扣, 但是有些營改增企業往往在抵扣上出問題,導致進項抵扣失敗。 企業的突然改變很多企業在財務處理上也會不適應,所以在開始階段稅負不會明顯下降。 營改增企業的經??蛻艉芏嗍抢U納營業稅或為進行營改增試點的企業,沒有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權利,所以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發票獲取也是個問題,某一時期進項稅額的減少也會使企業稅負增加。 營改增后由于機器設備進項稅額也可以抵扣,很多企業資產結構的不同,也會影響進行稅額的抵扣。 最后不同行業由于面臨的稅收具體環境不同,也會導致稅負的影響不同,據統計營改增后交通運輸行業稅負會稍微上升。

三、企業應對營改增的納稅籌劃策略

(一)調整產業鏈定價體系

企業營業稅改增值稅稅后,由繳納營業稅改繳納增值稅,獲得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權利,企業不得不重新考慮產業鏈上下企業的價值分配關系。 對于上游企業,如果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適當的提高進貨價格。 對于下游企業,如果下游企業也是一般納稅人,那么我方企業在進行售貨時,可以適當提高價格,因為我方企業現在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了,下游企業獲得了進項稅額可以進行抵扣,勢必降低其成本。 新的稅收分配改革,影響了產業鏈的價值分配,所以企業應該調整定價體系來應對這一變化。

(二)選擇好納稅人身份

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不同的納稅人身份在繳納增值稅時有著不同的權利。 營改增改革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額在500 萬 以下的可以申請為小規模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在500 萬以上的企業可申請為一般納稅人 。 營改增后小規模納稅人由于有明顯的稅負降低作用, 所以企業在營改增中盡量申請為小規模納稅人。 如果企業的年應稅銷售額在 500 萬以上,企業可以把一些應稅服務分離出去建立新的公司, 使企業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要求,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 企業也可以通過合理安排銷售額的方法,把銷售額推遲使企業的應納稅額低于 500 萬。 一般納稅人在財務制度、財務披露上都有嚴格的要求,這都會增加企業的成本,而營改增這項靈活的規定給了企業以納稅籌劃的空間。

(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目前仍處于試點階段, 尚未在全國范圍內展開,國家在試點的同時為了照顧營改增企業,制定了很多過渡期間的優惠政策。 例如,政策規定營改增企業可以繼續享有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原來對營業稅免稅的企業,營改增后可以享有即征即退的優惠。 營改增政策對一些行業也制定了一些優惠政策,針對此不同的企業根據所在行業可以選擇不同的優惠政策。 在試點區和非試點區稅收協調上,營改增改革政策也寄予了優惠,試點區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在非試點區繳納的營業稅可以進行抵扣;企業若在非試點區有分支機構的, 其分支機構繳納的增值稅也可以在繳納增值稅前進行抵扣。 營改增改革正在分階段、分步驟的在全國展開,很多制度與政策還未完善,對于企業來說既是好事也是壞事,企業要利用好優惠政策, 最大化的減少納稅或者把稅收進行遞延獲得稅收的時間價值,促進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總之, 企業在應對營改增稅收籌劃中, 應當深刻學習有關政策,稅收籌劃財務人員也要非常了解本企業的業務性質、流程,在對籌劃空間進行仔細分析的基礎上,制定出合理的籌劃方案。

參考文獻:

篇10

關鍵詞:中小企業,財政政策

我國的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中一支重要而活躍的力量,無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中小企業都在各自的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在國民經濟結構和社會穩定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截止到2002年底,全國中小企業數己超過1100萬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5%以上;它所提供的工業總產值和實現利稅分別占全國總數的60%和40%,并提供了大約80%的城鎮就業機會,成為縣及縣以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梢?,中小企業己是我國國民經濟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對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起著舉足輕重的促進作用。但是中小企業在取得重大成績的同時,由于受到外部宏觀環境變化和內部經營管理特點制約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國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動力不足。因此,如何從財政政策方面為中小企業的長足發展提供有利的外部環境,仍然是值得研究和探索的重大課題。

一、我國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市場競爭力相對較弱

由于生產規模和資本積累方面的劣勢,中小企業的生產力水平較低,生產成本較高,多數產品和技術屬于模仿性質,并處于產品生命周期的成熟期甚至衰退期,在市場上缺乏競爭力,很難與擁有充足資金、技術和銷售網絡的大企業相抗衡。同時,由于中小企業缺乏全面引進設備和技術的資金來源,而自身又難以承擔基礎研究和科研創新的任務,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被動局面,屬于市場弱勢群體。在改革開放初期,由于我國社會處于短缺經濟階段,不管企業生產的產品樣式、性能如何都能賣出去。但在現階段,全國已經形成買方市場,商品大多供過于求,市場競爭達到了空前激烈的程度。面對這樣的形勢,不少中小企業很難適應,處境十分困難。

(二)缺乏融資支持

⒈歷史原因。由于信息不對稱,中小企業在產權改革中引發的道德風險問題,使得通過銀行間接融資的誠信機制失效,導致其融資面臨困境。在大量的市場經濟活動中,經濟行為人之間不可能有相同的信息。當雙方掌握的信息有差異時,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可能會為了自身的利益,故意隱瞞信息,或扭曲信息甚至傳遞虛假信息,使得交易質量存在隱患,交易效率降低。這種在交易前隱瞞自身掌握的信息或利用對方不知情做出對自己有利的選擇的行為稱為逆反選擇。在交易產生后,一方不采取積極措施或適當的激勵機制,產生機會主義行為,稱為道德風險。防止或減少道德風險是保證融資機制有效運行的重要措施和必要前提。在中小企業產權制度變遷過程中,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銀行為企業改制付出沉重代價,這是典型的隱藏行為的類型,道德風險在這里表現得最為突出。20世紀90 年代中期我國掀起了企業改制的,中小企業主要采取了股份合作制、零資產轉讓、職工“持股制”、個人買斷等形式。在實際運行過程中,有的企業對欠債銀行封鎖改制消息,或回避銀行參與資產評估,或通過操縱拍賣,故意壓低資產,壓低銀行償債比例。這種情況在全國比較普遍,這就使改制之后的企業再度建立與銀行的誠信機制出現障礙。

⒉現實原因。與大企業比,中小企業要承擔過高的財務成本。一般來說,中小企業由于在獲取商業銀行貸款時難以提供充足、有效的抵押和擔保,按照信貸配給理論,銀行尤其是大銀行將傾向于給那些能夠提供充足抵押的企業或項目放貸。就現實原因而言,受管理體制的影響,政府的財政和信貸投入往往偏重于大中型企業,其中,向大型企業傾斜被認為是重要的因素。更有甚者,一些金融機構規定,對不同規模、不同所有制的企業實行不同的貸款條件,造成一些中小企業沒有貸款資格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業本身固有的特性,使其很難通過證券市場獲得企業所需要的資金。而隨著社會主義金融市場體制的逐步建立,銀行貸款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意識大大增強,中小企業將面臨著一個更加緊迫的融資環境。

(三)缺乏高效完善的管理和服務體系

目前,全國中小企業分屬不同的部門管理:工商局和工商聯分管個體私營企業,農業部分管鄉鎮企業,原國家經貿委管中小企業,科技部分管高新技術中小企業。造成多頭管理,難以保證政策的一致性和協調性,同時,各部門間在一定程度上缺少溝通與聯系,信息分割,數據統計交叉、重復,對中小企業的總體規模、產業結構、財務狀況等都缺乏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數據。最后,導致難以對中小企業的技術、培訓、信息、擔保、融資等各類服務工作和具體政策措施進行協調和落實的結果產生。

二、財稅政策對中小企業的不利影響

(一)稅收優惠政策效率不高 現行的中小企業財稅政策基本都采用以稅收優惠政策為操作模式的隱型財政支出模式,基本上沒有直接運用于扶持和健全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支出。雖然稅收優惠政策具有作用快時效性強的特點,但是由于稅收優惠政策是政府資金的一種“坐支”,在我國尚未納入稅收支出預算管理,政策透明度不高,而與其相配套的政策執行效率監督體系也還未形成,使得相當部分優惠政策非但沒有實現其支持企業發展的制定初衷,而且還導致了許多企業為冒享優惠政策而進行弄虛作假的嚴重“尋租”行為,國家的稅基受到了侵蝕,以稅收為主的財政收入增長受到了嚴重影響。

(二)中小企業稅法體系不完善 現行的稅收立法體系幾乎都是采用小條例(法律)大細則的形式,臨時通知、補充規定不斷,有關的中小企業稅收政策也只是從承受對象看主要涉及中小企業,沒有一套系統的專門為中小企業量身制定的稅收政策法規體系,造成相關政策執行起來隨意性強,受人為因素影響大。同時,很大一部分優惠政策地制訂還僅僅停留在解決殘疾人就業、廢舊物資回收再生等低技術層面,沒有把中小企業提升到是當今許多高新技術的發祥地、吸納社會新生勞動力的主渠道等這樣一種戰略地位來考慮,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制定的針對性、作用性不強。

(三)增值稅制對中小企業的歧視與限制 現行的增值稅制度人為地把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凡達不到銷售標準(商業企業年銷售額達180萬,工業企業年銷售額100萬元以上)的納稅戶,不管企業會計是否健全都被界定為小規模納稅人,這種界定把很大一部分中小企業都劃入了小規模納稅人之列。而小規模納稅人較高的征收率(工業6%,商業4%)使其的實際稅負遠高于一般納稅人(工業4%,商業2.5%)。同時,目前實行的只允許抵扣購進原材料進項稅額的生產型增值稅制還存在著對資本品的重復征稅問題,使得即使被劃入一般納稅人管理的企業與國外同類企業相比也承受著較重稅收負擔,影響了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對資金投入量要求很高的資本密集度與技術密集度都很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危害更大。

(四)所得稅制中的亞國民待遇 我國中小企業的很大一部分稅收優惠政策都集中在所得稅當中,包括優惠稅率、直接減免等幾種形式,然而與外資企業在所得稅領域享受的待遇相比,內資中小企業所享受的優惠政策形式明顯單一,力度明顯不強。主要表現在:稅前費用列支標準過嚴,造成企業經營成本與外資企業相比偏高;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過于陳舊,而嚴重影響企業采用新設備提高產品層次的積極性等等。這一弊端在我國加入wto,經濟日益融入國際大循環的今天,其危害性變得更大,嚴重地影響了國內企業競爭力,同時還造成了大量冒享優惠政策的假外資企業產生,導致了國家稅收大量地流失。

(五)稅外收費情況嚴重 大量的稅外收費弱化了稅法的剛性,沖擊了稅收調節分配的主導作用,導致了稅費不分、以費代稅、費強稅弱的嚴重后果,令大量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重負不堪。

(六)稅收政策執行模式的欠缺 現行稅務部門征收稅款實行的是建立在計算機和網絡基礎上的征管模式,其優點是,方便納稅人,提高征納雙方的辦稅效率。然而,這種模式是建立在需要一定的專業設備和專業技術人員來支持和維護的基礎上的,這對于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尤其是家庭作坊式的小企業和絕大多數中西部內陸偏遠省份的中小企業來講還是一筆不輕的負擔,導致其納稅成本大大增加。

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分析

(一)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財政補貼及投融資支持 ⒈設立并管理好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直接融資渠道??梢栽谪斦A算中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其資金來源可由三部分組成:政府財政撥款;出售國有中小企業收入;從中小企業營業收入中提取的一部分收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由政府管理,在中小企業技術升級換代、高新技術孵化等方面有償使用、滾動發展。具體形式可以包括資助、貼息、獎勵、救濟、壞賬沖抵等。 ⒉為中小企業提供貼息貸款或低息貸款,擴大其融資渠道。對于生產“精、尖、特、優”產品的中小企業,我國應有政策傾斜,使其發展壯大,更好地為國家經濟發展作貢獻。國家應爭取加大財政扶持力度,為這些企業設立專項扶持資金,并且向金融機構推薦市場前景良好的中小企業。同時,國家應重點扶持科技型、外向型、吸納下崗職工就業型和農副產品加工型中小企業加快發展,對從事節約能源、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環境保護等行業的中小企業給與更多優惠。 ⒊運用財政補貼手段引導與規范對中小企業投資。⑴鼓勵居民對中小企業進行投資,啟動民間投資。我國可對市場前景看好、具有財源價值的生產和建設項目,對用自有資金創建中小企業,和對現有中小企業增加投資的企業和個人進行補貼。⑵對中小企業新增員工(尤其是失業、下崗職工)的培訓,工資費用進行適當補貼,以創造新增就業機會,擴大就業。⑶對有成果的科研開發項目支出進行補助,以鼓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推動社會科技進步。 (二)規范和清理有關中小企業的稅費制度。 ⒈我國應規范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⑴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制訂應體現企業公平稅負、平等競爭的原則,取消按所有制性質和經濟性質制定的稅收政策優惠,對一部分具有特殊功能確需特殊優惠的中小企業(如福利企業),也應實行先征后退或定向補貼的做法,以維護稅收政策的同一性和完整性。⑵對新開辦的中小企業也應實施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其創辦企業。如日本對于新開業的中小企業所購入或租借的機器設備(須經認定)和既存企業為提高技術能力而購入或租借的機器設備,在第一個年度里或是作30%的特別折舊,或是免交7%的稅金。我國各地區目前雖然有一些以中小企業為主要受惠對象的稅收減免政策,但還不夠規范化、系統化,今后應逐步清理、規范和完善并上升到法律形式。 ⒉稅收政策的改革思路 ⑴調整增值稅政策。①改變認定企業規模的標準。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應稅銷售額作為認定標準的規定,改之以財務會計管理是否健全為標準。企業不分大小,只要有固定經營場所、財務制度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的會計核算資料,遵守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沒有偷稅行為,都可按一般納稅人對待。②調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我國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雖然已調低為4%,但仍比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高。據有關部門測算,商業一般納稅人稅負,甘肅省為2.08%,廣東省為1.18%,廣西壯族自治區為1.7%,北京市為1.27%,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大大高于一般納稅人,顯然有悖公平競爭原則。我國可以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工業企業實行5%的增值稅率;商業企業實行3%的增值稅率。③實行加速折舊政策,用于折舊的資金免增值稅。④逐步將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以鼓勵企業投資,加快技術進步。但要注意的是,增值稅轉型后,小規模納稅人稅負更要高于一般納稅人。 ⑵完善所得稅政策。①盡早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改變國內企業的“亞國民”待遇,增加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堵塞由于兩套稅制而導致的稅收管理上的漏洞。所得稅政策歷來內外有別,我國所得稅率為33%,并且稅前扣除少,實際更高。而英國為20%,其他國家也大大低于我國,并且美國等20多個發達國家還制定了中長期的減稅計劃。如加拿大1998年對中小企業的稅收進行了大幅度下調,聯邦公司所得稅稅率從29.12%下調到13.12%,為此聯邦減少30億加元的稅收收入;省公司所得稅稅率從14%下調到8%,為此省減少10億加元的稅收收入。意大利也對中小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提供創新投資額減稅優惠,對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種,給予25%或20%的減免,每個企業最高不超過4.5億里拉;用利潤進行再投資的,免稅優惠,優惠額占利潤投資額的30%,但不超過5億里拉。即如發展中國家印度,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中也有很多減免稅措施,如在1997、1998財政年度,印度政府對小規模工業的減免稅政策作了適當調整,將產值低于3000萬盧比的企業都作為一般貨物稅的減免稅對象,貨物稅的免稅限額從產值750萬盧比的企業提高到產值1000萬盧比的企業。②適當降低內資企業的稅前費用列支標準,以實現公平稅負。③適當降低稅率和優惠稅率,緩解中小企業經營困難。借鑒當今國際上稅制建設普遍遵循的“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如設置含有低稅率的多檔稅率,對年盈利6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小企業,實行15%的低稅率;對年盈利2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小企業,實行20%的稅率;對年盈利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小企業實行25%的稅率④加強對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支持,拓寬現在優惠政策只限于軟件行業這一規定,逐步普遍推行科技投資稅收抵免、技術開發費用扣除等一系列優惠政策。 ⒊規范和清理地方中小企業的收費制度。①逐步剝離目前由企業承擔的一些公共事務與社會職責,企業只承擔生產與經營職能。②進一步規范政府的行政行為和收入機制,明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的費用都應主要由稅收來承擔,不應再向使用者或受益者收取額外費用。③要通過規范稅收制度,在清理不合理收費項目的基礎上變費為稅,使不同所有制、不同規模的企業的負擔穩定在合理的水平上,甚至可以向中小企業傾斜。④制止公共部門利用自己的地位侵害其它企業的利益。加強對公共部門經營行為的監督和檢查,逐步建立公共部門產品與服務的定價聽證制度,降低登記和最低注冊資金的標準,從根本上解決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問題。 (三) 建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制度和產品目錄制度 我國可借鑒國外經驗,著手制定對中小企業實行積極扶持的產品目錄,通過多種措施幫助中小企業盡可能多地獲得政府購買份額。例如,我國應該鼓勵與扶持生產“精、尖、特、優”產品的中小企業生存、發展與壯大。一些技術難度大而又面臨失傳的產品如云錦,當屬此列。我過可以學習美國對中小企業的采購采用扶持手段:擱置購買,即政府參與合同招標,選出適合于中小企業的合同項目擱置一邊,待小企業投資;拆散合同,即從專項合同中分離出一般性合同,或將一個單一合同分成多個小合同,確保小企業有參加投資的機會。同時,政府還可以頒發能力證書,也就是說,如果合同招標方對小企業實現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有懷疑,政府可出具證明,表明該企業有滿足合同要求的能力。 (四)發揮財政杠桿作用,完善針對中小企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 ⑴運用財政手段,進一步完善我國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建立貸款擔?;?貸款擔?;鸬恼芾聿块T,根據中小企業的信貸擔保計劃,對申請擔保并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按貸款額的多少、貸款的性質、貸款時間的長短,提供一定比例的擔保,并簽訂擔保合同。所需擔保資金可采取“財政撥一點、資產劃一點、企業出一點、社會籌一點”的方式,通過財政撥款、國有資產(動產、不動產、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變現、會員企業風險保證金、社會和企業入股、國內外贈與等多方籌集。增加政府出資數量,大力鼓勵發展商業性擔保機構和企業互助擔保機構。 ⑵運用財政手段,努力推進服務體系建設。如為中小企業提供高效率的信息渠道和高質量的公共信息,以及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服務。稅務部門可以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宣傳和納稅輔導,及時為中小企業辦理稅務登記、發票購買等涉稅事宜。特別是應為那些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水平相對滯后的中小企業提供指導、培訓等服務,大力推廣稅務制度。提高稅務部門工作效率,降低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另外,加強對中小企業戶籍管理和稅源監控,強化責任制,因地制宜實行分類管理,掌握中小企業經營情況、核算方式和稅源變化情況,促使中小企業在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基礎上,提高稅收貢獻率。積極創造條件,提供創業輔導、企業診斷、信息咨詢、市場營銷、投資融資、貸款擔保、產權交易、技術支持、人才引進、人員培訓、對外合作、展覽展銷和法律咨詢等服務。此外,在城鄉建設規劃中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以低于市場標準的租金向中小企業提供場地和廠房,以融資租賃等形式向小企業提供設備等方面的支持,支持創辦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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