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避稅籌劃范文
時間:2023-09-08 17: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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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本文詳細分析了稅收征管變量的經濟效應,并指出審計率、逃稅懲罰率、稅率等的提升會顯著的降低企業主與管理人員的預計收益數值,相反企業會在該背景下為了降低經濟支出而選擇逃避稅收,提高收益的波動風險。
關鍵詞:
不對稱信息;所得稅逃避;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企業在運行之后所應當繳納的稅收,而企業所得稅逃避則是企業通過各個種類的方式,逃避已經確立的納稅義務,進而降低甚至免除所得稅納稅的行為總稱。企業所得稅逃避在降低企業的經濟支出同時,導致稅款流失,降低國庫收入,影響一系列社會經濟流轉。由此而看見,稅收籌劃的分析非常有意義。
一、不對稱信息對企業所得稅逃避及籌劃的影響
主要有兩個方面,第一,不對稱信息極有可能導致實際國家政策與企業所了解政策有沖突,在信息更新速度上不匹配。稅務管理部門作為稅收規定設計者、解釋者與執行者,在客觀角度上應當比納稅人更加理解稅收規定當中的細節,而對于企業而言,其掌握的稅收規則并不充分或并不全面。同時,兩者之間存在的不對稱信息時,如果還沒有良好的溝通,則必然會導致企業按照規定納稅也會引發偷稅納稅現象。由此可見,不對稱信息極有可能導致企業無法規避所得稅逃避的可能。第二,對稅收政策更新內容了解的不及時。因為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相對于國外而言,并不完整,國家對于稅收政策極有可能在短時間內進行修改、調整,同時又礙于不對稱信息的干擾,最終必然會導致相關政策的信息傳播途徑呈現阻礙,促使企業無法真正、及時有效的熟悉國家政策更新,導致稅收籌劃與政策之間存在沖突。信息不對稱的原因主要是由企業內部、外部兩個部分形成。一部分是企業內部的信息流通受阻。對于企業而言,信息的不對稱不僅會導致企業的發展速度緩慢,還會導致企業任務目標無法按照預先的計劃而完成,更嚴重時會導致企業整個戰略規劃、最終目標無法實現。針對這一現象,企業必須建立有效的信息傳播、管理平臺,實現內部信息的邊界共享與快速傳遞。另一部分是企業外部的信息收取效率低。這一問題主要來源于稅務部門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交流效率低。這就需要稅務管理部門作出相應的調整,建立與企業之間的有效溝通,將自身所熟悉的政策內容以及稅務規則給企業進行充分的講解。
二、不對稱信息下優化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策略
1.加強宣傳教育,倡導納稅籌劃納稅籌劃是納稅人應當實行的權利,能夠有效地提升企業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在納稅過程中必須按照相關的納稅法律進行納稅。對于管理部門而言,首先要做的便是提高對企業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的教育與宣傳,消除企業納稅人對納稅的負面情緒,幫助納稅人實行合理的納稅籌劃,從而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降低企業的納稅負擔。通過這樣的方式,也有利于納稅人進行誠信納稅,提高納稅籌劃的籌劃技巧與水平。
2.加快稅收信息化建設,實現稅收信息高效共享稅收信息化主要是指稅務系統重新設計業務辦理流程,并在一定的條件下利用網絡技術、數據庫技術以及計算機技術等創造稅務信息資源平臺,從而實現稅務系統的外部、內部信息有效利用與共享,提升稅務系統的征收效率,保障稅收的征收情況,實現依法納稅。從當前的稅收政策傳播范圍以及傳播速度狀況而言,還無法真正實現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需求。對此,首先需要從現代化設備著手,通過現代化設備提升企業的信息獲取能力,按照高效的信息化手段,保障企業能夠第一時間掌握國家所頒布的政策以及扶持、優惠對象,從而使企業能夠按照自身的財務情況以及國家的要求對稅收籌劃進行適當的調整。其次,在企業內部建立高效的資源共享平臺。企業的稅收籌劃并不是單一由財務部門就能夠完成,還需要市場部門、決策部門以及財務部門進行共同交流后實行。例如,對于某些財務事項的納稅籌劃雖然能夠在短期實現節稅目標,但是長遠看,戰略規劃極有可能對企業的經濟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壞、影響。但是,假設企業的財務部門的稅收籌劃方式是按照企業的整體規劃與戰略發展方向,便能夠有效地規避企業內部所呈現的信息交流受阻等形成的稅收籌劃風險。
3.提高稅收征管部門的交流通暢性企業與稅收管理部門應當保持通暢的交流與聯系,保障企業能夠在第一時間掌握最新的政策動態,保證企業的各個稅收籌劃方案均符合國家的政策要求,是在法律的允許范圍之內實行的。與此同時,企業與稅收征管部門的交流應當是由企業主動進行,企業應當安排專人與企業外部的稅收管理等部門進行主動的溝通、交流,進而規避因為納稅籌劃與當前實行的政策相違背而形成的偷稅、漏稅現象。通過這樣的方式,不僅能夠規避企業支付不必要的滯納金和罰款,還能夠提高企業的信譽度。如果企業未違反稅法、規定,則在行業內的口碑、信譽必然會比有違反企業要高出許多,這也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一項內容之一。
4.完善企業納稅籌劃方案與審批流程對于許多企業而言,納稅籌劃方案普遍都是以財務部門進行獨立的制定,但是實際工作中,這一方式會一定程度的局限財務部門的稅收信息與企業實際的信息獲取方式,想要單一的依靠財務部門設計籌劃方案普遍不能夠真正的適應當前的稅收市場政策環境,在特殊情況下甚至有可能會形成違法行為。由此可見,企業必須按照一定的流程完善稅收籌劃工作,從稅收籌劃的籌備途徑出發,考慮政策要求,設計籌劃目標,在特殊情況下還可以聘請一些企業外部的稅務籌劃專家或行業專家給予企業當前的籌劃方案進行修改,從而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性。
三、結論
綜上所述,企業所得稅逃避雖然會明顯降低納稅人經濟負擔,但是會嚴重影響整個市場的競爭和理性,會導致稅款異常,降低國庫收入,影響國民經濟的扶持效果。對此,針對企業所得稅逃避現象,必須持續、不斷的采取更加合理、有效的策略進行整頓。在降低企業的稅收逃避行為,鼓勵稅務籌劃行為的同時,還需要提高企業與管理人員對納稅的認識。如此,便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的降低企業所得稅逃避的發生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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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 稅收籌劃 應用 新企業所得稅法 稅收籌劃辦法
稅收籌劃,又叫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遵守稅法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減輕稅收負擔,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或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一、稅收籌劃在企業中的應用
筆者認為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總結稅收籌劃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的應用:首先企業可以在投資過程中應用稅收籌劃。例如,在投資時,可以選擇國家扶持的行業或者區域,為了促進投資,在這些行業或地區稅負相對較低,有些稅種可以少交或不交,企業也可以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其次企業在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例如,總所周知的兩種籌資方式,股本籌資和債務籌資,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支付的股息、紅利不能計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則可以計入成本;再次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這是納稅籌劃的重點。例如,采購環節的稅收籌劃可通過進貨渠道和進貨時間等進行,銷售商品方面可采取折舊銷售、現金折扣、銷售這讓的方式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在會計核算上,存貨計價方法和固定資產折舊則是稅收籌劃的常用方法。薪酬激勵機制中,企業多利用獎金和員工福利進行稅務籌劃。
二、新舊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避稅途徑的差異
2008年我國頒布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作為一般企業的主要非流轉稅種,所得稅部分是企業合理避稅籌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透徹研究新的所得稅法是企業必須完成的功課,也是制定完備的避稅計劃的關鍵。對比新舊所得稅法,對企業合理避稅有明顯影響的差異性制度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新企業所得稅法實現了公平競爭
新稅法為實現公平競爭的目的,取消了頒布多年的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將內外資納稅人的身份及稅收待遇統一起來,這使得通過變身為外商投資企業達到避稅目的的行為失去了效果。
2.新企業所得稅法改變了原有的部分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將原來的“區域調整為主”的稅收優惠政策,改為以“產業調整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政策,很多企業在過去通過選擇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地點為注冊地,以用這些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在新稅法下這些都已失效。
3.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報稅時需要附送關聯業務報告
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特別設立了“特別納稅調整”一章,其中規定企業在報稅時,還需要報送年度企業關聯業務往來的報告,同時,稅務機關也在日常的檢查工作中,加大對企業關聯業務的檢查,這使得企業利用關聯交易合理避稅的做法也無法實現了。
三、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稅收籌劃的新途徑
1.對企業組織形式的所得稅稅收籌劃
如上所述,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關于企業組織形式、稅率和稅收優惠等方面的規定有比較大的變化。在實際工作中,大型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會設立很多下屬公司,因為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其所得稅稅負也是不一樣的,因此這些下屬企業的組織形式如何選擇就給企業的合理避稅提供了一些途徑。
子公司屬于獨立法人,單獨核算,但如果子公司屬于小型薄利企業,稅法規定可以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會使整個企業集團的稅負降低;而分公司屬于非獨立法人,與母公司合并納稅,那么如果分公司前期投入較大,在設立初期就會有虧損產生,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能降低整個集團的應納稅所得額,達到避稅的目的。
2.針對收入確認時間的合理避稅
企業的會計計量主要是以權責發生制作為基礎,對于企業收入的確認和計量這點尤為重要,同樣在稅法的規定中,在不同情況下企業收入的確定時間同樣存在差異,而收入是企業繳納所得稅的基礎,這就為企業提供了一些合理避稅的途徑。
企業的收入主要來自于銷售商品,而銷售商品的形式有很多種,直銷直付、直銷分付、分期預收、委托代銷等等,對于不同的銷售方式,其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也不盡相同,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的,以收到貨款或取得索取貨款的憑證,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作為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作為收入的確認時間;而如果采取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方式,則在貨物發出時確認收入;在委托代銷商品銷售的情況下,則以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由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可以主動選擇合適的銷售方式,達到推遲收入確認時間的目的,從而可以推遲相應所得稅的繳納,所推遲的應納所得稅額,相當于一筆無息貸款。當然,這也需要企業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不能只為避稅而忽視銷售收入的及時收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財務風險。
3.迎合國家立法意圖的合理避稅
上述兩種避稅方式,對很多企業來說可操作空間是很大的,但現階段可以說,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途徑應當是更加穩妥。例如現在是我國經濟結構轉型的重要階段,國家鼓勵企業走高新技術路線,積極研發新產品和新技術,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就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可以迎合這個導向,積極開發新技術和新產品,加計扣除的部分便可以為企業規避很大一部分納稅開支。
參考文獻:
篇3
關鍵詞:房地產 企業所得稅 稅務籌劃 財務運用 收益
一、房地產企業稅收情況概述
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國家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核算等一系列經濟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下,充分利用國家稅收法規提供的優惠政策及稅收法規允許范圍內的技術手段,從而盡可能的獲得“節稅”的目的,使納稅人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本文主要簡述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財務運用研究,在此前提下,先對我國房地產項目稅收立法的整體情況概括如下。房地產項目從招投標、開發、建設到銷售過程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契稅等,這些稅種所對應的法規為各稅種的暫行條例,另外還有稅收部門的規章、通知等。所以,房地產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一定要對國家相關稅收政策做到充分了解,同時要結合自身的情況進行稅務籌劃。稅務籌劃的分類根據類別的不同主要分為:行業、稅種、經營活動三種。房地產項目的科務籌劃可根據經營活動和稅種的不同來進行。
二、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概述
1、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含義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是1994年工商稅制改革后實行的,它把原國營企業所得稅、集體企業所得稅和私營企業所得稅統一起來,形成了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它克服了原來按企業經濟性質的不同分設稅種的種種弊端,真正地貫徹了“公平稅負、促進競爭”的原則,實現了稅制的簡化和高效,并為進一步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將納稅人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其中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應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作為征稅對象,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是指房地產企業在依據國家相關政策及稅法規定的為前提,利用稅收法規允許范圍內的技術手段,結合企業自身生產、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盡可能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籌劃形為。
2、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財務運用分析
稅收籌劃是在法律法規的許可范圍內進行的,實質是納稅人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在遵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在多種納稅方案中,對企業投資、經營、理財等事先做的籌劃和安排,以盡可能達到稅收利益最大化方案的決策,具有合法性。合理避稅的前提條件是:依法納稅、依法盡其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細則和具體稅種的法規條例,按時足額交納稅款。只有在這個基礎上,才能進行合理避稅,才能視合理避稅為企業的權利,才能受到法律和社會的認可和保護??梢?,企業的稅收籌劃和合理避稅是一體的,在廣義上,可屬于同一個范疇。所以,房地產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時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利用合法的財務手段,選擇適合自己特點的避稅籌劃措施。
(1)稅務籌劃、合理避稅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
房地產企業依據自身的特點,通過成功的避稅籌劃,可以為企業帶來最大化的稅收收益,實現企業的利潤最大化,使企業更具規模,并能更好的實現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
(2)稅務籌劃有利于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房地產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前提必須是合理、合法的,要求企業必須規范財務管理行為,以此為企業提供正確有效的財務決策,使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都能實現良性循環。為了達到合法的節稅目的,房地產企業必須加強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才能使避稅籌劃方案得到最好實現。因此,開展避稅籌劃有利于規范企業財務核算,加強財務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
3、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案例分析
由于房地產企業項目周期跨度大,一個項目的前幾年一般都是虧損的,這時就要合理利用以前年度虧損,做好這方面的籌劃,以免錯過5年可彌補期。
案例1:某公司2000年成立,2000年應納稅所得額為-9389元,2001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682996.53元,2002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182425.88元,2003年應納稅所得額為967335.39元,2004年應納稅所得額為-754818.4元,2005年應納稅所得額為-515069.03元,2006年預計應納稅所得額仍是虧損,這時就需要進行稅務籌劃了,因為企業所得法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如果不進行稅務籌劃,則2001年的可結轉下一年度彌補的虧損額1725050.14元就不可以彌補了,這對企業就是一種損失。后通過與銷售部的協調,加大了銷售收款回籠速度,同時控制了一部分費用,將2006年應納稅所得額做成了2515069.03元,充分利用了以前年度可彌補虧損,達到了節稅的目的。
案例2:房地產開發企業每年的招待費都很大,而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在規定的比例范圍內可據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而房地產開發企業每年調增的業務招待費很多,加大了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這也需要進行稅務籌劃。本公司列了一個計劃表,按當年預計的年收入配招待費,而一些金額較大的招待費就開具會務費的發票,同時做好相關會議費證明材料,這樣一年下來需要調增的業務招待費就少了很多,減少了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達到了節稅的目的。
案例3:某公司2003年在市中心拿到一塊地,并進入了前期開發階段,按照預計1年后就可銷售,當時有一家銷售公司與公司一大股東關系較好,公司就與該公司簽訂了銷售合同,銷售價是按當時同地段售價6500元/平米簽訂的。后因公司拿下一大片旅游用地,急需資金,市中心這個項目就暫停施工,至2006年才重新開發,而這時同地段的樓盤銷售價已達1萬多/平米,如仍按與原公司的合同售價銷售的話,公司損失慘重。經公司研究決定,終止與該公司的合作,而公司提出了300萬元的違約賠償金以及無償贈送一套150平米新房的補償要求。公司財務對這個賠償方案進行了評估,認為如果無償贈送一套150平米的新房,預計總房款為200萬,將來這200萬只能掛應收賬款,既收不到款也不能作為費用列支,而如果直接付200萬元不贈送房產,這200萬元和前面的300萬元就可以作為費用在稅前列支,因為稅法規定經濟合同的違約賠償金是可以在稅前列支的,這樣同樣是付出500萬元的代價,對所得稅的影響卻大不一樣,減少了公司應納稅所得額。后經過多次協商,公司接受了本公司的方案。
實際工作中,稅收籌劃無處不在,就看你是不是能夠多留心多思考了,只要能精心安排,合理運用稅收法規,就能達到避稅的目的。
三、結論
總之,稅收籌劃是合法的,是在不違反我國現行稅收體系法律規范的前提下進行的,并不是要企業虛報成本、虛報支出,而是要求企業在經過合理的、不違反稅收法規的前提下對企業的各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精心安排下,以達到減輕企業稅負,提高企業利潤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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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新稅法;企業;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現行國家稅收法的前提下,在納稅之前,科學合法進行納稅籌劃,選擇稅收負擔最輕的方案,降低企業稅負,達到稅收成本最小化,企業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所以企業一定要緊跟國家稅法的變動來改變納稅籌劃方案,保持納稅的靈活性,來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特點
1.確立以法人為主體的納稅主體制度
新的稅法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做了進一步的明確劃分,借鑒國際上通用的納稅人劃分方法,以法人作為基本納稅實體,采用實際管理機構地和登記注冊地雙重標準來判斷納稅主體的居民和非居民身份,進而將企業納稅人劃分為“非居民企業”和“居民企業”,在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之間劃定合理界限,非居民企業納稅人僅承擔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則要承擔全面的納稅義務,包括中國境內、境外。確立以法人為主體的納稅制度,是政府消除重復征稅的具體措施。
2.實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稅率制度
原有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為33%,新稅法比就稅法降低了8個百分點,降低了企業的負擔,促進了企業的發展,增強了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與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平均數相比,二者基本持平,也體現了我國稅收的公平性??偟膩碚f,這次稅法改革中對稅率的調整,緊跟國際稅制改革的腳步,符合世界稅制發展的潮流。
3.統一稅前扣除標準
過去,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方面規定不盡一致,稅前扣除標準不統一,不利于內、外資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公平稅負。在新稅法中,統一規定了企業實際發生的各項支出扣除標準,從而,真正實現了企業的稅收公平。
4.建立以產業為導向的稅收優惠制度
新稅法以支持國家行業發展、促進社會環境保護為導向,遵循“簡稅制、寬稅基、低效率、嚴征管”的基本原則,打破了企業所得稅以區域優惠為主的局面,建立了“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稅收優惠新格局。對農、林、牧、漁業及國家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項目免征或減征所得稅。希望企業創業時,能夠優先考慮稅收減免的項目,有利于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
5.建立規范化的反避稅制度
在新稅法中明確的規定了反避稅的相關條列,彌補了我國稅收立法在凡避稅方面的空白。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的各種避稅手段也層出不窮,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國家的利益。新稅法的頒布與實施,提高了反避稅制度的法律約束力,有利于防范和制止避稅行為,保障國家經濟安全。
6.統―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征管制度
納稅地點的規定是稅收征收管理中的重要內容,在原有稅法中是這樣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向其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所在地”的定義模糊,易引起爭議。在新稅法中,明確規定了居民企業的所得稅繳納地點為企業登記注冊地,如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則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除此之外,新稅法還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方式、納稅時間等也做了詳細的規定。
二、基于新稅法下,企業稅收籌劃中應注意的事項
1.強化企業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意識
新稅法的實行,是稅收制度的重大改革,又一次提高了對納稅人的要求,也使稅務部門加大了對企業偷逃稅的查處力度。企業想要推動稅收籌劃的發展,就必須針對問題,化被動管理為主動學習,企業高層要從根源重視稅收籌劃,消除對稅收籌劃認知上的片面性,在企業內部開展培訓活動,強化全體員工的稅收籌劃意識,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出具體的穩定的籌劃方案,確保納稅籌劃的效果,從而掌握稅收籌劃的主動權。
2.加強與稅務機關等執法部門的溝通
當前,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淡薄,需要政府及稅務機關加強宣傳以提高他們認識和積極性。宣傳的媒介有社區輿論、專家講卒以及新聞媒體等,宣傳對象有納稅人、機關稅務人員。明確納稅人如何維護正當權力,如何合法的進行稅收籌劃;明確稅務人員如何正視納稅人權力,如何依法征稅。通過企業與稅務機關的溝通交流,可以使企業了解自身所處的稅收環境,了解政策尺度,做好稅收籌劃的前期工作,促進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的順利開展。
3.正視稅收籌劃的風險性
在籌劃稅收方案時,不可以單純的一味降低稅收成本,要綜合考慮到企業采取該方案時,是否有其他的收入減少,或者是增加了一些額外的費用支出,到底能不能給企業帶來最大的利益。企業所處經濟環境的變化無常,也使稅收籌劃比較復雜帶有不確定性,再加上稅收籌劃只是企業事前做出的估計值,并非絕對數字,故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因此,決策者在選擇籌劃方案時,不能孤立的看問題,應充分考慮到企業面臨的各種風險,然后再做出決定。
新稅法的頒布與執行是我國稅收制度建設的又一里程碑,是我國的稅制建設的一大進步。成功的稅收籌劃是符合國家稅收制度制度的前提下,合理籌劃,降低自身稅負成本,來滿足企業對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在企業的利益與國家政策之間尋求一個最佳結合點,對國家、對企業都有利。在新的稅法環境下,企業如何籌劃出成功的稅收方案,這已成為我國企業當前所要進行的一項重大課題,有待于我們進一步的學習與探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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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新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新稅法)實施后,企業原先常用的一些避稅方法已經失效,比如:設立“假合資”企業、在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區內注冊、區外經營”等。目前企業常用的避稅方法主要分為4大類:轉移定價、負債籌資、避稅港和基于稅收優惠政策的避稅等。
(一)通過轉移定價避稅
轉移定價(Transfer Pricing),是指在經濟活動中,關聯方為了轉移利潤而在產品交換和買賣過程中,不依照市場買賣規則進行交易,而是根據雙方的共同利益來定價,以達到少納稅甚至不納稅的目的。采用這種方法,產品轉移價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場公平價格。
轉移定價基本做法是:在關聯交易活動中,盈利較多的企業,通過高價買入或低價賣出等方法,將利潤轉移到虧損的關聯企業,以達到避稅的目的;或實際稅負較高的企業,通過上述方法將利潤轉移到實際稅負較低的企業,同樣達到避稅的目的。
關聯企業運用轉移定價避稅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有形財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如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商品(產品)等有形財產的購銷、轉讓和租賃業務。
二是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權、版權(著作權)、商標、牌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等特許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或實用新型等工業產權的所有權轉讓和使用權的提供業務。
三是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資金拆借和擔保、有價證券的買賣及各類計息預付款和延期付款等業務。
四是提供勞務。包括市場調查、行銷、管理、行政事務、技術服務、維修、設計、咨詢、、科研、法律、會計事務等服務的提供等。
五是成本分攤協議。成本分攤協議是指關聯方之間達成的一項協議,用以分擔參與各方在研發、生產或獲取資產、勞務和權利等方面的成本與風險。同時,確定研發、生產或獲取資產、勞務、權利等活動的結果帶來的各參與方利益的性質和范圍。
成本分攤協議和轉讓無形資產、提供勞務比較相似,區別在于成本分攤協議的對象是企業與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費用。關聯方如果不按照獨立交易原則分攤此類成本,可隨意在集團內部調節利潤,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
(二)通過負債籌資避稅
負債籌資又稱資本弱化、資本隱藏、股份隱藏,是指企業采用債權方式替代股權方式進行籌資,人為地增加企業成本,減少企業的應稅所得,從而達到少納稅的目的。
一般來說,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主要有3個渠道:自我積累、借貸(金融機構貸款或發行債券)、發行股票。其中自我積累的資金是企業稅后利潤,而發行股票應支付的股息也是企業稅后利潤的分配,均不允許稅前扣除,只有借貸利息支出可以作為企業費用從稅前利潤中扣除以沖減利潤。因此,一些企業以借款的方式代替籌集股本金,增加稅前扣除、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從而達到少交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三)通過避稅港和受控外國公司避稅
避稅港,也稱避稅地或避稅樂園,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為吸引外國資本流入,繁榮本國經濟,在本國或確定范圍內,允許外國人在本國投資和從事各種經濟貿易活動取得收入或擁有財產可以不必納稅或只需支付很少稅收的地區。目前主要的避稅港有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盧森堡、香港等國家或地區。
通過避稅港避稅的基本做法是:在避稅港設立受控外國公司,將海外投資收益保留在受控外國公司,不分配或少分配本應歸屬于我國企業的利潤,實現避稅目的。
(四)基于稅收優惠政策的避稅
新稅法所列明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果企業合理運用,屬于“節稅”的范疇,但有些企業為享受這些優惠政策而對自己的經濟活動做一些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則屬于“避稅”的范疇。比如,新稅法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可將大企業分設為數個小型微利企業;第三十條“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因此在從事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期間,應盡可能多安排各類費用支出,甚至將以后各期的費用提前支付等。企業可以仔細研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結合企業自身具體情況逐條對照,尋找適合自身特點的避稅方法。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反避稅條款
針對上述企業避稅行為,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六章“特別納稅調整”中,參照國際通行的一些反避稅措施制定了一系列反避稅條款:
(一)針對轉移定價避稅的反避稅條款
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對關聯方的認定、獨立交易原則、轉移定價調整的方法、成本分攤協議的原則、預約定價安排等作出了規定。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獨立交易原則,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進行業務往來遵循的原則。
稅務機關進行納稅調整的“合理方法”包括:
1.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的價格進行定價的方法;
2.再銷售價格法,是指按照從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方的價格,減去相同或者類似業務的銷售毛利進行定價的方法;
3.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進行定價的方法;
4.交易凈利潤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取得的凈利潤水平確定利潤的方法;
5.利潤分割法,是指將企業與其關聯方的合并利潤或者虧損在各方之間采用合理標準進行分配的方法;
新企業所得稅法還規定,企業可以就其未來年度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與稅務機關按照獨立交易原則協商、確認后,達成預約定價安排。也就是說納稅人與稅務部門就轉讓定價的計算方法等問題事先達成一種具有約束力的協議,變事后調整為預先約定,變“治病”為“防病”,減少轉讓定價處理中的不確定性,提高效率。
(二)針對負債籌資避稅的反避稅條款
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對債權性投資的定義和范圍、利息支出的稅前扣除標準等作出了規定。
按照新所得稅法的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同時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金融類企業比例為五比一,其他類企業比例為二比一)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針對避稅港和受控外國公司避稅的反避稅條款
新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低于12.5%的國家(地區)的企業,并且不是由于合理的經營需要而對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上述利潤中應歸屬于該居民企業的部分,應當計入該居民企業的當期收入。換而言之,在避稅港設立的子公司,如果利潤不分配或少分配,一定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此舉是出于合理的商業目的而非避稅。
(四)一般性反避稅條款
一般性反避稅條款是指除以上3項有針對性的特別反避稅條款以外的兜底性反避稅條款。
滿足以下3個條件的,稅務部門可將其判定為“避稅”,并實施納稅調整:
1.存在一個安排,即人為規劃的一個或一系列行動或交易;
2.這個安排“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
3.企業從該安排中獲取了稅收利益,即“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
三、企業避稅應注意的問題
企業避稅時,除了會產生直接的籌劃成本,如外聘稅務師或會計師、律師進行籌劃發生的成本費用支出,企業財務部門自身進行稅收籌劃產生的人力、財力成本外,還會產生多種非稅成本,如機會成本、財務報告成本、違規成本等。因此,考慮多種成本、統籌兼顧,是進行企業所得稅避稅的重要思路。
(一)把握好避稅與偷稅的界限,避免違規成本。必須以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前提,否則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并承擔法律責任,給企業帶來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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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籌劃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經濟負擔
企業的整體負擔中,以稅收所占比重最高,且稅負具有強制性、無償性。且稅負是企業的凈現金流出,不會給企業帶來任何額外的經濟收益。所以,要想提高企業利潤水平,增加現金流,降低資本成本,進行成功的稅收籌劃還是很有必要的。
(二)納稅籌劃有利于稅法的不斷健全與完善
由于納稅籌劃是合法地運用稅法對企業的資源進行最優化安排,達到少納稅的目的。稅務機關不能對企業加以處罰,只能從加強稅法建設角度,不斷從納稅人的籌劃方案中發現稅法的不足之處,堵塞漏洞。
(三)納稅籌劃有利于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
進行稅務籌劃,是以現行稅收法律為依據,在熟悉稅法規定的前提下,利用稅制構成要素中的稅負差異進行稅務籌劃,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F代稅收是依法制定出來的,具有強制性、固定性和無償性。納稅籌劃與納稅人納稅意識的增強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納稅籌劃有助于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意識。由此可見,進行納稅籌劃是鼓勵納稅人依法納稅的一種有效手段。
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現狀及原因分析
雖然在近幾年的理論和實務中,納稅籌劃之風有流行之勢。但都是一些表面文章,并沒有系統的理論和方法。企業中并沒有專門的人員從事此項工作。其所進行的納稅籌劃不能稱為實際意義上的納稅籌劃,僅是在變相偷、逃稅款,未能嚴格按稅法規定進行,活用稅法。
企業管理人員不重視納稅籌劃,怠于進行納稅籌劃。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人們對納稅籌劃認識上存在誤區
不管是企業的管理人員還是稅務機關,均認為納稅籌劃就是偷稅、逃稅。其實不然,納稅籌劃是企業的一項全面財務規劃方案,它是從企業成立之初的組織方式選擇到成立之后的供、產、銷,人、財、物的最優化配置,是企業稅務、會計和財務管理以及企業管理水平的整體檢驗。所以說納稅籌劃是一種高難度的企業管理活動,但我國企業往往忽視如何成功節稅,而是采取法律所禁止的方式去偷逃稅款。
(二)納稅籌劃方案缺乏綜合性
人們在設計納稅籌劃方案時,往往不能通盤考慮,而是單單盯住某一種或某幾種稅上,經常是增值稅少交了,但企業所得稅反而多交了。所以,設計納稅籌劃方案始終要明確最終目的是獲得最大利潤,納稅籌劃只是手段而已。
(三)納稅籌劃成本偏高
這應該是我國現階段納稅籌劃不被企業所廣泛接受的一個最重要原因。企業是理性的經濟人,收益不大于成本的事,所有企業都不會做的。由于納稅籌劃是一項具有高度科學性、綜合性的經濟活動,有效進行納稅籌劃獲得的直接經濟效益、時間效益以及零涉稅風險,對納稅籌劃技能有較高要求。在納稅籌劃的整個過程中所耗費的大量財力、時間,會大大抵消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帶來的收益,甚至得不償失,從而使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的積極性不高。
(四)稅務機關的尋租導致納稅人不愿意納稅籌劃
這是很多企業不愿進行納稅籌劃的關鍵因素。目前我國在各稅種征管上存在漏洞。納稅人心存僥幸,即便有偷逃稅款行為,也可以通過其他渠道解決,從而規避稅法的處罰。但隨著我國稅制改革的進行,“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這一稅制改革思想的執行,這一非法節稅空間正在被擠壓,要求企業還是要合理、合法節稅。
三、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路徑選擇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籌劃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1、收入總額的籌劃
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總額包括營業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在對收入總額的籌劃之中,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分解收入;二是延遲收入確認時間。
由于現代企業競爭的加劇,很多企業都是混業經營,以求得規模效益的最大化。生產企業在生產、銷售產品的同時還會提供售后服務、以及為控制成本而并購一些上游供應商,達到集成效應。企業在會計核算時往往為了方便,將生產收入和提供服務收入合并在一起計算。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如果企業既生產產品,又提供應稅服務,當然這里指的是兩個行為。企業分開核算的,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不能分開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則關鍵看其應稅行為是否涉及到減免稅,不管是銷售產品還是提供服務。
企業可以自行設計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納稅人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需要對節稅的時間價值與采用現銷方式下凈現金流入進行比較。或許采用延遲納稅所節省的稅負不能抵頂企業盡早收款進行投資所得的收益。因此,企業不能僅考慮稅負,還是要從整體的投資收益來考慮籌劃方案。
2、免稅收入的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免稅。從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看,主要涉及到股息和投資轉讓所得。股息和投資轉讓所得承擔的所得稅稅負不同,前者根據投資雙方的所得稅稅率差異補繳所得稅,如果投資雙方的稅率相同,則股息不再補稅;后者全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從稅收籌劃的角度,投資方轉讓股權時應避免將股息轉化為投資轉讓所得??刹扇〉姆椒ㄊ峭顿Y方轉讓股權前,由被投資單位對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盈余公積進行分配。因為企業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所得免稅。所以說,企業在進行投資轉讓時應盡量選擇在被投資方分配股息、紅利之后??鄢椖坎蛔儯D讓收入越小,企業稅負便越輕。企業充分利用這一時機,可以大大減輕稅負,實現轉讓投資收益的最大化。
3、各項扣除的籌劃
企業所得稅中的各項扣除應遵循真實合法的原則。其扣除項目主要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
(1)成本支出。企業的成本支出在很大程度上是銷貨成本。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影響著企業不同時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我國稅負規定企業的存貨計價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擇一種。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其所影響的還是貨幣的時間價值,前面已做闡述,在此不再贅言。
(2)費用。企業的費用主要包括財務費用、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
財務費用中主要是企業的利息費用,也就是企業籌資方式的選擇問題。企業可以選擇權益籌資和債務籌資方式。選擇權益籌資,向股東分配股利是稅后利潤進行的分配,其已經交過企業所得稅,并且,股東分得的股息、紅利還要按“股息、利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計可以達到45%的稅負水平。而選擇負債籌資,在嚴格控制財務風險的情形下,企業是可以得到利息抵稅的好處的,也就是利息稅盾的作用,降低了企業的資本成本。如此利用利息避稅時,要注意《企業所得稅》發的反避稅條款,即資本弱化管理。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所以企業在進行負債籌資,調整資本結構時,一定要注意反避稅條款。
管理費用中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有扣除限額。《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對于業務招待費支出,我們可以測算出一個臨界點,根據往年的銷售水平和今年的經濟環境可以應該有一個大概的測算,只要按這個臨界點來做本年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就不會納稅調增。
銷售費用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镀髽I所得稅》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如果企業的廣告費用過多的話,如可以另外單獨設立一個獨立的銷售公司,將銷售額做大,從而提高扣除標準。
4、捐贈支出的籌劃
其他支出中要強調公益性捐贈支出。在社會遇到自然災害,像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的玉樹地震,很多企業都進行了各種形式的捐贈。在捐贈的稅收籌劃時,要從以下兩點入手:選擇捐贈時機;選擇捐贈形式。
(二)稅收優惠的籌劃
1、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投資方向的選擇
企業在項目投資時,可以選擇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等國家鼓勵類的投資方向,享受稅收優惠。此外,企業還可以選擇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方法,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雇傭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員工資薪金加計100%扣除等方法,增大扣除項目,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減輕稅負。
(三)企業組織形式的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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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方法
結合實務經驗,對于中小企業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而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合理選擇企業組織形式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行的是法人所得稅制,企業有不同的組織形式,不同的組織形式對是否構成納稅人,有著不同的結果。公司在設立下屬公司時,選擇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會對企業所得稅負產生影響。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應當作為獨立的納稅義務人單獨交納企業所得稅,如果子公司盈利,母公司虧損,其利潤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潤,造成盈虧不能相抵多交企業所得稅的結果,若子公司虧損,母公司盈利,也不能盈虧相抵。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只能將其利潤并入母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具有盈虧相抵的作用,能降低總公司整體的稅負。
因此,公司在設立下屬公司時,要考慮好各種組織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合理選擇企業組織形式,決定是設立子公司還是設立分公司。創業初期有限的收入不足抵減大量的支出的企業一般應設為分公司,而能夠迅速實現盈利的企業一般應設為法人,另外,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在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下,還可以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及時合理的列支費用支出
及時合理的列支費用支出主要表現在費用的列支標準、列支期間、列支數額、扣除限額等方面,具體來講,進行費用列支應注意以下幾點:
1 發生商品購銷行為要取得符合要求的發票
企業發生購入商品行為,卻沒有取得發票,只是以白條或其它無效的憑證人賬。在沒有取得發票的情況下所發生的此項支出,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 費用支出要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
例如:企業在酒店招待客人的費用支出,只有收據而沒有索取發票,則用收據列支的費用不得稅前扣除;企業在酒店招待客人的費用支出,入賬的發票是國稅局監制的定額發票,則因為酒店應當使用地稅局監制的發票而不得稅前扣除;企業銷售貨物時發生的運費支出,沒有向運輸業主索要運費發票,失去了在所得稅前扣除的條件。另外根據國稅發[2008]8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故而,沒有填寫或填寫、打印單位名稱的不完整的發票所列支的成本費用是不能夠稅前扣除的。
3 費用發生及時入賬
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稅法規定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后申報扣除。所以在費用發生時要及時入賬,比如,2008年10月發生招待費取得的發票要在2008年入賬才可以稅前扣除,若不及時入賬而拖延至2009年入賬,則此筆招待費用不管2008年還是2009年均不得稅前扣除。再比如,2008年12月因為漏記管理費用一無形資產攤銷2萬元,而未申報扣除此項費用,則在2009年及以后年度是不充許補扣的,類似的還有開辦贊攤銷、固定資產折舊等等。另外,還有企業已經發生的壞賬、呆賬應及時列入費用,存貨的盤虧及毀損應及時查明原因,屬于正常損耗部分及時列入費用,以便在稅前扣除。
4 適當縮短攤銷期限
以后年度需要分攤列支的費用、損失的攤銷期要適當縮短,例如長期待攤費用等的攤銷應在稅法允許范圍內選擇最短年限,增大前幾年的費用扣除,遞延納稅時間。
5 對于限額列支的費用爭取充分列支
限額列支的費用有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0.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公益性捐贈支出(符合相關條件,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等,應準確掌握這類科目的列支標準,避免把不屬于此類費用的項目列入此類科目多納所得稅,也不要為了減少納稅將屬于此類費用的項目列人其他項目,以防造成偷逃稅款而被罰款等嚴霞后果。
6 爭取其他部門的配合
要做到及時合理的列支費用支出,還必須得到領導的支持和有關部門的配合,為了取得合規票據,要向廣大員工解釋合規票據的重要性,講解合規票據的識別方法,還要取得領導支持,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一律不予簽字報銷,為了及時入賬,最好形成限期報銷制度,督促各部門人員及時報銷費用,以免出現跨年度費用。
(三)合理選擇存貨計價方法
存貨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生產消耗或銷售而持有的各種資產,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產成品、外購商品、協作件、自制半成品等。納稅人的商品、材料、產成品和半成品等存貨的計價,應當以實際成本為原則。各項存貨的發出和領用_其實際成本價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各種存貨計價方法,對于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都有較大的影響?,F行稅制和財務制度對存貨計價的這些規定,為企業進行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提供了空間,也為企業開展納稅籌劃,減輕所得稅稅負,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提供了法律依據。
一般情況下,選擇加權平均法,對企業發出和領用存貨進行計價,企業計入各期產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貨的價格比較均衡,不會忽高忽低,特別是在材料等存貨價格差別較大時,可以起到緩沖的作用,使企業產品成本不致發生較大變化,各期利潤比較均衡。
而在物價持續下降的情況下,則應選擇先進先出法對企業存貨進行計價,才能提高企業本期的銷貨成本,相對減少企業當期收益,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同理,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則不能選擇先進先出法對企業存貨進行計價,只能選擇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方法,需要注意的是新的會計準則和稅收法規已經不允許使用后進先出法。而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則宜采用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以避免因各期利潤忽高忽低造成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增加企業安排應用資金的難度甚至可能會使企業在應納所得稅額過高年度因沒有足夠的現金交納稅收,而陷入財務困境,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
(四)恰當運用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
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加大固定資產的折舊: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年限的估計和凈殘值的確定。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在這三種方法中,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在折舊方法確定之后,首先應估計折舊年限。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可盡量選擇最低的折舊年限?!镀髽I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梢圆扇】s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分別為①房屋、建筑物為20年;②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③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④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⑤電子設備為3年。所以,對于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p>
其次,還應估計凈殘值。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減除,新稅法不再對固定資產凈殘值率規定下限,企業根據固定資產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稅務機關備案。因此,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在估計凈殘值時,應盡量估計低一點,以便企業的折舊總額相對多一些,而各期的折舊額也相對多了,從而使企業在折舊期間少繳納所得稅。
這樣,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固定資產成本可以提前收回,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前期應納稅所得額減少,后期應納稅所得額增加,可以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從資金時間價值方面來說企業前期減少的應納所得稅額相當于企業取得了相應的融資貸款,而且是免費的資金,在當前中小企業融資普遍困難的情況下,這對中小企業來說是相當寶貴的。
(五)充分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改變了原來的稅收優惠格局,實行“以行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政策。企業如果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就可享受節稅效益,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許多都是以扣除項目或可抵減應稅所得制定的,準確掌握這些政策,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本身就是納稅籌劃的過程。
例如: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以下支出可以加計扣除:(1)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50%。(2)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加計扣除100%。
利用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可以在產品研發、從業人員構成等方面進行籌劃,比如盡可能地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盡可能地聘用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可以增加扣除項目金額,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從而減少企業所得稅。
再如,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具備以下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政策:(1)從事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業。(2)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3)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利用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對于已經成立很久的中小企業來說,可以利用新稅法關于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稅率進行籌劃。
類似的稅收優惠政策還有許多。但選擇稅收優惠作為納稅籌劃方式時,應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納稅人不得曲解稅收優惠條款,濫用稅收優惠,甚至以欺騙手段騙取稅收優惠;二是納稅人應充分了解稅收優惠條款,并按規定程序在規定時間進行申請,避免因程序不當而失去應有稅收優惠的權益。
注意稅務政策變化
帶來的時效性問題
企業應當密切關注國家有關企業所得稅相關法律法規等政策的變化,準確理解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的政策實質,及時調整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思路和方法,注意納稅籌劃時效性,比如原先的一些常用納稅籌劃的思路和方法已經不再適用:
1 利用內外資企業差異
歷來有許多內資企業利用各種手段轉變“內資”身份為外資身份以達到避稅的目的,甚至運用非法手段成立虛假外商投資企業,來獲得更多稅收優惠。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實現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統一,尤其是外資企業的超國民待遇(享受企業所得稅稅率、稅前扣除標準和稅收優惠政策等)的取消,使內資企業能夠與外資企業在公平、公正的條件下開展有序競爭。《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納稅人的身份和稅收待遇,以往這種常見納稅籌劃的思路和方法已經不再適用。
2 利用地區稅率差異
舊的所得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為“區域優惠為主”,在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地區的企業享有15%甚至更優惠的所得稅稅率政策。所以以往新設企業在選擇登記注冊地點時,往往首先考慮選擇這些享有低稅率的地區,也有的企業在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地區開辦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然后通過關聯交易等手段將利潤轉移到低稅率地區,達到少繳所得稅的目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將稅收優惠政策從“區域優惠為主”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稅率的地區差異已經成為歷史,利用地區稅率差異選址注冊已經不再適用。
3 利用轉讓定價
歷來稅務部門很難取得納稅人真實的關聯交易資料,很難核實交易價格是否公允合理,調查轉讓定價避稅的難度很大,因此利用轉讓定價避稅成為關聯企業避稅的重要手段。關聯企業間通過非正常的資產交易、勞務供給、技術轉讓、資金融通等手段人為調節收入、費用來將利潤轉移到低稅率地區,達到規避所得稅的目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特設“特別納稅調整”一章,對防止納稅人通過關聯方非法操縱轉讓定價作了明確規定。企業進行納稅申報時,應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稅務機關在進行關聯業務調查時,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否則,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由此可見,關聯企業利用轉讓定價避稅的難度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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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法 解讀 籌劃空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企業所得稅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實施細則已經于2007年11月28日公布。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在稅率、稅前扣除、資產的稅務處理、稅收優惠、征管方式等方面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它不僅會影響企業的稅負,甚至會導致企業經營戰略的調整。如何深刻理解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精髓,有效規避企業的涉稅風險,是稅收籌劃必須考慮的問題。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縮小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的空間
在傳統的企業所得稅籌劃中,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籌劃的空間有三個。
1、企業身份優惠的籌劃空間。由于過去生產性外資企業、福利企業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企業可以享受減免稅以及低稅率的優惠,因此企業想方設法創造條件,通過嫁接或改變身份來謀取稅收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上述優惠政策,由通過改變企業身份就能享受稅收優惠的籌劃空間已經不復存在。
2、新辦企業優惠的籌劃空間。舊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新辦的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業的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一免一減半”,以及新辦的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等優惠政策,因此企業可以通過利用不停地新辦、關停、再新辦企業的方法規避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上述優惠政策,因而這一籌劃途徑已經封堵。
3、地域性優惠政策的籌劃空間。如“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或者設在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屬于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者國家鼓勵的其他項目的,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等一系列規定,且生產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而新企業所得稅法已經取消上述優惠。由于這些地域性優惠政策的取消,原來僅靠在特定區域成立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包括通過打球、貼上高新技術企業標簽就能獲取稅收優惠的籌劃空間已經壓縮。
雖然上述三個籌劃空間已經關閉或壓縮,但并不意味著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籌劃就沒有了空間。總體來看,新企業所得稅法構筑的稅收優惠體系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優惠政策的籌劃時,必須將視角從投資地點的稅收籌劃向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轉變。如:農、林、牧、漁業項目,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符合條件的微利企業,以及符合條件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等等。如果企業有條件及時轉變籌劃方向,一個新的籌劃空間必將被打開。
另外,《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將繼續執行。與此同時公布的《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表》還顯示,涉及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具有行政法規效力的文件有30項,這些優惠主要是此前的一些區域優惠和對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等。通知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需要強調的是,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優惠政策是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上述規定事實上還是給了這類企業一定的籌劃空間。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擴大了成本費用的籌劃空間
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是決定企業稅負的兩個要素,在收入確定的前提下,稅前可扣除成本費用的增加,必然會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如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的扣除標準,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又如統一和部分提高了廣告費扣除標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边@些規定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將產生不同的影響,稅收籌劃的效果是不同的。
新企業所得稅法以公司法人為基本納稅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機構不是獨立納稅人。如果企業把設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變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獨立納稅人資格,就可以由總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各分公司間的收入、成本、費用可以相互彌補,實現均攤,就可以避免出現各分公司稅負嚴重不均的現象,尤其是當集團公司中各子公司有虧有盈時,這種方法更為有效。新企業所得稅法還統一了加速折舊的規定,為設備更新頻率較快的企業提供了籌劃空間。但是新企業所得稅法中關于業務招待費、大修理支出費等的規定使原來的籌劃思路受到了限制,納稅人必須對原有思路進行調整。
總之,成本費用的稅收籌劃涉及面廣,籌劃技術要求高,企業需要準確把握稅法的規定,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才能順利實現成本費用的最大化扣除。
三、國際稅收籌劃將成為焦點
首先,外國投資者到我國投資已經有近20年了,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投資模式和稅收籌劃安排,但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迫使這些企業必須重新考慮投資方式和稅收安排;其次,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國門,國際稅務籌劃也在情理之中。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外資企業的稅負會有所增加,而稅負增加是投資者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動因。尤其是新企業所得稅法關于納稅人和預提所得稅的規定,會直接推動企業進行新的稅收安排和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引入了居民企業的概念,規定中國的居民企業需要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國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對于居民企業的判斷標準,由過去單一的“登記注冊地標準”改為“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相結合,即: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都將構成中國的居民企業。如果企業不想成為中國的居民企業,就不能像過去那樣僅在境外注冊即可,還必須確保不符合“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這一變化對于在外國注冊、但實際按稅法規定屬中國資本控制的企業,特別是“返程投資”的企業至關重要,必須重新審視。
另外,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預提所得稅由10%稅率提高到20%稅率,同時,取消了外國投資者從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免征預提所得稅的政策,直接影響到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利潤和將來投資退出的稅負。預提所得稅的增加,迫使投資者進行國際稅收籌劃,其中一個可行的辦法就是利用國際稅收協定進行籌劃。目前,我國已與80多個國家簽訂了稅收協定,投資者應該關注這些協定并進行恰當的投資安排,因為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外國政府訂立的有關稅收的協定與本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協定的規定辦理。而在一般的稅收協定中,預提所得稅的稅率不超過10%。也就是說,投資者選擇在與中國簽訂有稅收協定并且預提所得稅的稅率較低的國家登記注冊企業,再由該企業對中國進行投資,就可以有效規避較高的預提所得稅稅負。
四、轉讓定價的稅收籌劃要三思而后行
轉讓定價是跨國公司普遍采取的策略,雖然其目的主要是實現其全球的經營戰略和逃避有關國家的外匯管制,但實際上轉讓定價已成為跨國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手段。大量稅收優惠政策的取消以及外資企業稅負的增加,將進一步刺激企業通過轉讓定價規避稅負。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之前,進行轉讓定價安排的主要是外資企業,可以預見,內資企業特別是大型內資企業集團,開展轉讓定價籌劃的會越來越多。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而按以前規定,如果被投資方適用的稅率低于投資方,則投資方分回的股息、紅利需要補稅。此條規定為居民企業通過轉讓定價安排將利潤轉移到適用低稅率的關聯企業,從而有效地減輕企業集團的總體稅負提供了籌劃通道。
新企業所得稅法既為企業進行轉讓定價創造了機遇,也強化了對轉讓定價的稅收管理。轉讓定價是把雙刃劍,企業必須審慎行使。新企業所得稅法新增了“特別納稅調整”一章,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上述規定為稅務機關強化對轉讓定價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
總之,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既關閉了過去稅收籌劃的部分途徑,同時也提供了新的籌劃空間。企業應仔細研讀稅法及細則,適時調整籌劃思路,盡力規避稅收風險,謀求最大的經濟利益。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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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路施工企業 納稅籌劃 稅負
一、公路施工企業納稅籌劃的重要性
要了解納稅籌劃的重要性,我們首先需要弄清楚納稅籌劃的含義。納稅籌劃一般分為三種,違法的納稅籌劃稱為偷稅,不違法的納稅籌劃稱為避稅,合法的納稅籌劃稱為節稅。公路施工企業要進行納稅籌劃,應當是在不違反國家現行稅法的前提下,使得企業稅收負擔最低或稅后財富最大化,爭取實現“納稅最少” 、“納稅最晚”。
二、公路施工企業所得稅籌劃的措施
在我國,企業都是要繳納所得稅的,征收方式是采用按年計算,分月或者是分季預繳的方式。在稅法中,關于預繳方式規定了三種:一是按納稅期限的是實際數預繳;二是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預繳;三是經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預繳。由于企業在稅務的預繳上是有選擇權的,在稅務籌劃的過程中,應該對企業的經營情況以及未來一年的盈利情況作出明確的分析和準確的預測,選擇最適合該企業的稅額預繳方式,當然還要得到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可。在納稅籌劃時,還應該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而不是一味的比較數額上的多少,將時間價值考慮在內,再結合了對未來年度盈利水平預測的基礎上,選擇預繳方式,盡量降低企業所繳納的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納稅的重頭戲,它與納稅企業年度內全部的經營行為及其結果都有聯系,因此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合理的籌劃,是可以大大減少企業稅負的。企業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以減少納稅額:第一,合理確認營業收入,一般來說,營業收入越高,繳納的所得稅也就越高。營業收入確認的時間與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又是相關的,所以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籌劃,選擇最為合適的施工企業完工進度。目前,大部分施工企業執行《建造合同》準則進行核算,為了能合理地確認收入,企業必須合理地預測合同的預計總成本,同時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結合實際情況及時修正合同預計總成本,以便合理地確認合同總收入。第二,選擇合理的存貨計價方法。施工企業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在材料物資成本上。企業在采購材料時,都會使用經濟訂貨批量等方法來進行采購,都是為了降低材料物資的采購成本。當這些材料到位以后,會涉及到存貨的發出計價,稅法允許的計價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按實際成本計價,一種是按計劃成本計價。不同的計價方式,會導致企業應納所得稅額不同。因此,在選擇計價方式時,需要企業根據本企業當時的情況進行合理籌劃,比如,當物價持續下降時,最好是采用先進先出法計價,反之,則應該采用加權平均法計價,都是為了將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這樣可以減少企業應納所得稅額,減輕企業稅負。第三,合理化費用支出,施工企業經常接受建管處、監理單位、質檢站等各方面的檢查,相應的會議和接待就比較多,如果這部分費用全部進入業務招待費會是一筆不小的支出。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這就是說在不超過營業收入5‰的情況下無論發生多少業務招待費總有40%的業務招待費不準予稅前列支。第四,注意收集國家新出臺的各種政策法規,供公司領導決策時采納,以降低企業的稅負。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內結轉抵免。施工企業領導可以根據這一規定,在購買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時,盡可能購買《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從而為公司減輕稅負。另外還有,財稅[2009]70號的相關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所以企業如果安置了殘疾人,就應滿足以下要求:一是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二是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三是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四是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這樣企業在加計扣除時才能得到稅務局的認可。綜上所述,企業所得稅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息息相關,企業財務人員在平時注重相關政策的收集與整理,并將其運用到工作中,以便減輕企業的稅負。
三、結束語
對于任何施工企業來說,都不能忽視稅收籌劃,它也是企業經營活動的一部分。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可以合理合法的降低企業的成本,使得企業價值最大化,這也是企業經營的最終目標。
參考文獻:
[1]張艷輝,李冬旭,韓東海.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與財務成本管理[M].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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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啟鑾.會計學原理講義[D].大連理工大學管理學院,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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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的企業所得稅籌劃中,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籌劃的空間有三個
1、企業身份優惠的籌劃空間.由于過去生產性外資企業、福利企業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企業可以享受減免稅以及低稅率的優惠,因此企業想方設法創造條件,通過嫁接或改變身份來謀取稅收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上述優惠政策,由通過改變企業身份就能享受稅收優惠的籌劃空間已經不復存在
2、新辦企業優惠的籌劃空間.舊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新辦的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業的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一免一減半",以及新辦的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等優惠政策,因此企業可以通過利用不停地新辦、關停、再新辦企業的方法規避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上述優惠政策,因而這一籌劃途徑已經封堵
3、地域性優惠政策的籌劃空間.如"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或者設在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屬于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者國家鼓勵的其他項目的,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等一系列規定,且生產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而新企業所得稅法已經取消上述優惠.由于這些地域性優惠政策的取消,原來僅靠在特定區域成立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包括通過打球、貼上高新技術企業標簽就能獲取稅收優惠的籌劃空間已經壓縮
雖然上述三個籌劃空間已經關閉或壓縮,但并不意味著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籌劃就沒有了空間.總體來看,新企業所得稅法構筑的稅收優惠體系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優惠政策的籌劃時,必須將視角從投資地點的稅收籌劃向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轉變.如:農、林、牧、漁業項目,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符合條件的微利企業,以及符合條件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等等.如果企業有條件及時轉變籌劃方向,一個新的籌劃空間必將被打開
另外,《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將繼續執行.與此同時公布的《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表》還顯示,涉及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具有行政法規效力的文件有30項,這些優惠主要是此前的一些區域優惠和對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等.通知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需要強調的是,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優惠政策是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上述規定事實上還是給了這類企業一定的籌劃空間。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擴大了成本費用的籌劃空間
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是決定企業稅負的兩個要素,在收入確定的前提下,稅前可扣除成本費用的增加,必然會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如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的扣除標準,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又如統一和部分提高了廣告費扣除標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這些規定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將產生不同的影響,稅收籌劃的效果是不同的。新企業所得稅法以公司法人為基本納稅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機構不是獨立納稅人.如果企業把設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變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獨立納稅人資格,就可以由總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各分公司間的收入、成本、費用可以相互彌補,實現均攤,就可以避免出現各分公司稅負嚴重不均的現象,尤其是當集團公司中各子公司有虧有盈時,這種方法更為有效.新企業所得稅法還統一了加速折舊的規定,為設備更新頻率較快的企業提供了籌劃空間.但是新企業所得稅法中關于業務招待費、大修理支出費等的規定使原來的籌劃思路受到了限制,納稅人必須對原有思路進行調整??傊?成本費用的稅收籌劃涉及面廣,籌劃技術要求高,企業需要準確把握稅法的規定,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才能順利實現成本費用的最大化扣除
三、國際稅收籌劃將成為焦點
首先,外國投資者到我國投資已經有近20年了,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投資模式和稅收籌劃安排,但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迫使這些企業必須重新考慮投資方式和稅收安排;其次,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國門,國際稅務籌劃也在情理之中.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外資企業的稅負會有所增加,而稅負增加是投資者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動因.尤其是新企業所得稅法關于納稅人和預提所得稅的規定,會直接推動企業進行新的稅收安排和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引入了居民企業的概念,規定中國的居民企業需要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國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對于居民企業的判斷標準,由過去單一的"登記注冊地標準"改為"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相結合,即: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都將構成中國的居民企業.如果企業不想成為中國的居民企業,就不能像過去那樣僅在境外注冊即可,還必須確保不符合"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這一變化對于在外國注冊、但實際按稅法規定屬中國資本控制的企業,特別是"返程投資"的企業至關重要,必須重新審視
另外,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預提所得稅由10%稅率提高到20%稅率,同時,取消了外國投資者從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免征預提所得稅的政策,直接影響到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利潤和將來投資退出的稅負.預提所得稅的增加,迫使投資者進行國際稅收籌劃,其中一個可行的辦法就是利用國際稅收協定進行籌劃.目前,我國已與80多個國家簽訂了稅收協定,投資者應該關注這些協定并進行恰當的投資安排,因為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外國政府訂立的有關稅收的協定與本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協定的規定辦理.而在一般的稅收協定中,預提所得稅的稅率不超過10%.也就是說,投資者選擇在與中國簽訂有稅收協定并且預提所得稅的稅率較低的國家登記注冊企業,再由該企業對中國進行投資,就可以有效規避較高的預提所得稅稅負
四、轉讓定價的稅收籌劃要三思而后行
轉讓定價是跨國公司普遍采取的策略,雖然其目的主要是實現其全球的經營戰略和逃避有關國家的外匯管制,但實際上轉讓定價已成為跨國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手段.大量稅收優惠政策的取消以及外資企業稅負的增加,將進一步刺激企業通過轉讓定價規避稅負.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之前,進行轉讓定價安排的主要是外資企業,可以預見,內資企業特別是大型內資企業集團,開展轉讓定價籌劃的會越來越多.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而按以前規定,如果被投資方適用的稅率低于投資方,則投資方分回的股息、紅利需要補稅.此條規定為居民企業通過轉讓定價安排將利潤轉移到適用低稅率的關聯企業,從而有效地減輕企業集團的總體稅負提供了籌劃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