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投資收益范文
時間:2023-09-15 17:33:09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長期投資收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 成本法 投資收益 確認
一般來說,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按企業的持股比例是否大于20%可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無重大或被投資企業在嚴格的限制條件下經營而使投資企業的控制和影響能力受到限制時,通常采用成本法核算,成本法是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成本記帳,一般情況下不予變更,只有在被投資企業支付清算性股利的情況下,才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進行調整,企業實際收到的現金股利作為投資收益。也就是說,在成本法下,企業所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企業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而所獲得的被投資企業宣告發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則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成本。因此,各類會計教材甚至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均按此規定對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的確認給出了具體方法。但筆者認為,這些教材給出的方法存在明顯不足。本文擬對此提出一些修改意見并舉例比較這兩種方法所產生的差異。
一、現行的確認方法
我國最權威的注冊會計師教材對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的確認給出了如下方法:
1、投資年度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
投資企業在投資當年若能分清投資前和投資后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就應分別投資前和投資后、確認屬于投資收益和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如果不能分清投資前和投資后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可按下列公式計算確認:
投資企業投資年度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投資當年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持股比例×當年投資持有月份/12
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被投資企業分配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持股比例-投資企業投資當年應享有的投資收益
2、投資年度以后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
投資企業在投資年度以后各年(期)確認的投資收益或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確認:
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后至本年末被投資企業累計分配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企業累計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持股比例-投資企業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當年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
另外,投資企業投資后被投資企業累計實現的凈利潤大于被投資企業宣告分配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的,應將宣告分配的數額全部確認為投資收益。
二、現行方法中存在的不足及修改意見
不難看出,上述方法對“投資當年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損益和投資后至上年
末止被投資企業累計實現的凈損益”中的“凈損益”的含義并沒有作出明確的解釋,因此,各種教材在舉例時所使用的均為被投資企業本年實現的凈利潤和累計實現的凈利潤。從表面上看,“凈損益”即“凈利潤”,用“凈利潤”代替公式中的“凈損益”似乎無可非議,然而,公司法規定:企業凈利潤應當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之后,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公益金,然后才能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因此,被投資企業本年實現的凈利潤和累計實現的凈利潤均是指其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凈利潤,相應地,投資企業在確認投資收益時就應當使用“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或凈損益扣除被投資企業當年計提的法定盈余公積和公益金等之后的余額”而不是被投資企業凈利潤或凈損益的總額,即上述公式中的相關部分應修改或解釋為“投資當年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凈利潤和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企業累計實現的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凈利潤”。筆者認為,這才是企業會計制度的本意,因為,若以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或凈損益總額去計算和確認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則投資收益中必然包含被投資企業的部分法定盈余公積和公益金等,這樣勢必會使投資收益偏高,而且當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投資企業投資后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利潤時,還會導致沖減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偏低,即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資產)虛增、投資收益(利潤)虛增,這顯然不符合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和客觀性原則。
因此,筆者建議將上述公式修改為:
1、投資年度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
投資在投資當年若能分清投資前和投資后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凈利潤,就應分別投資前和投資后、確認屬于投資收益和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若不能分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確認:
投資企業投資年度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投資當年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凈利潤×投資企業持股比例×當年投資持有月份/12
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被投資企業分配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持股比例-投資企業投資當年應享有的投資收益
2、投資年度以后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
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后至本年末被投資企業累計分配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企業累計實現的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凈利潤)×投資企業持股比例-投資企業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當年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
三、兩種的對比
現舉一例對兩種方法作一下比較:
2000年6月30日,甲企業以銀行存款購入乙企業5000股股票,每股價格
為19.92元,另支付手續費等4000元,占乙企業表決權資本的10%,并準備長期持有。乙企業每年均按10%分別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公益金,乙企業三年來實現的凈利潤及現金股利分配情況如下:
1、2000年全年實現凈利潤800000元;
2、2001年3月2日宣告分配2000年現金股利500000元,4月5日支付,當年實現凈利潤800000元;
3、2002年3月4日宣告分配2001年現金股利600000元,4月10日支付,當年虧損200000元;
分別依據上述兩種方法進行計算后可知:
2001年3月2日乙公司宣告分配現金股利時,甲公司按現行方法所確認的投資收益為40000元,沖減的長期投資成本為10000元;而按修改后的方法所確認的投資收益為32000元,沖減的長期投資成本為18000元。
篇2
[摘要] 成本法是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之一,本文通過實例對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的會計處理進行了歸納整理,并提出了一種簡化的計算方法。
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或被投資企業在嚴格的限制條件下經營,其向投資企業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限制時應采用成本法核算,本文主要討論成本法下投資企業投資收益的會計核算。
一、企業會計制度關于成本法投資收益的處理規定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時,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但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若被投資企業分派的屬于投資前累積未分配的利潤又被投資后實現的利潤彌補,則投資企業應在原累計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范圍內恢復投資成本,確認為當期的投資收益。
二、常用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
企業在按照上述規定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應分別投資年度和以后年度處理:
(1)投資年度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
投資企業投資當年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如來源于投資前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則沖減初始投資成本,如來源于投資后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利潤,則確認被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如不能分清是來源于投資前還是投資后的凈利潤,則按以下公式計算確認投資收益或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
投資企業投資年度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投資當年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持股比例×(當年投資持有月份÷12)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被投資企業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持股比例-投資企業投資年度應享有的投資收益
計算出的“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如為正數,則按此金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如為負數或零,不需沖減,分得利潤或股利全部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例1:A企業于04年4月2日以500萬購入B企業3%的股份,B企業04年凈利潤50萬,04年12月31日宣告分配04年股利60萬。則:
A企業04年應享有的投資收益=500000×3%×(9÷12)=11250元
應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600000×3%-11250=6750元
會計分錄:
借:應收股利 18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 6750
投資收益 11250
(2)投資年度以后的利潤或現金股利
計算公式: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企業累積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持股比例-投資企業已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當年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
計算出的“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如為正數,沖減初始投資成本;如為負數,恢復增加初始投資成本,但恢復數不能大于原累計已沖減數。
例2:02年1月2日A企業以60000000元投資于B公司,占B公司表決權的10%,采用成本法核算。B公司有關資料如下:(1)02年4月20日宣告01年度現金股利1500000元,02年實現凈利潤6000000元;(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度的現金股利7500000元,03年實現凈利潤7000000元;(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度的現金股利6000000元,04年實現凈利潤5500000元;(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度的現金股利3000000元。A企業各年有關投資收益的會計分錄如下: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現金股利1500000元,因屬投資以前年度的股利,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
借:應收股利 150000(1500000×1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150000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現金股利7500000元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1500000+7500000)-6000000]×10%-150000=150000元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7500000×10%-150000=600000元
借:應收股利 750000(7500000×1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150000
投資收益 600000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現金股利6000000元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
[(1500000+7500000+600000)-(6000000+70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元
計算結果為負數,應恢復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100000元。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6000000×10%-(-100000)=700000元
借:應收股利 600000
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100000
貸:投資收益 700000
(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現金股利3000000元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1500000+7500000+600000+3000000)-(6000000+7000000+55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250000元
計算結果為負數,應恢復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但恢復增加數不能大于原累計已沖減數200000元(150000+150000-100000)。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3000000×10%-(-200000)=500000元
借:應收股利 300000
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200000
貸:投資收益 500000
三、一種簡化的會計處理方法
從上述的例題中可以看出,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的核算還是比較復雜的,要分“投資年度”和“以后年度”兩個階段分別計算,而且在按上述公式計算“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時,因需要“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企業各年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及“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各年實現的凈損益”等數據,導致投資年度越往后,計算所花的時間會越長。實際上,由于實務中企業一般都是在當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潤或股利,筆者在實踐中總結出一種簡化的核算方法,可以不必計算被投資企業累計的應得利潤和應收股利,只需比較股利所屬年度的被投資企業的應得利潤和應收股利。不管是投資年度還是以后年度,都可采用以下這種簡化的方法來計算成本法下的投資收益,計算公式:
投資企業應確認的投資收益=上年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持股比例×(上年投資持有月份÷12)
注:由于實務中企業一般都是在當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潤或股利,因此公式中的“上年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損益”實際就是被投資企業股利所屬年度的凈損益。
投資企業應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企業本年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應確認的投資收益
同樣,計算出的“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如為正數,沖減初始投資成本;如為負數,恢復初始投資成本,但恢復增加數不能大于原累計已沖減數。
我們先以例2為例,看看計算結果是否相同: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現金股利1500000元,因屬投資以前年度的股利,可直接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也可按上述簡化公式計算,由于A公司02年才取得投資,“上年投資持有月份”和“上年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損益”實際都為零,則: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0
應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1500000×10%-0=150000元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現金股利7500000元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6000000(02年B公司的凈利潤)×10%×(12÷12)=600000元(注:A公司于02年1月投資,因此“上年投資持有月份”應為12)
應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7500000(03年B公司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10%-600000=150000元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現金股利6000000元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7000000(03年B公司的凈利潤)×10%×(12÷12)=700000元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6000000(04年B公司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10%-700000=-100000元
計算結果為負數,應恢復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100000元。
篇3
一、短期投資實現的投資收益的賬務處理差異
(一)企業持有短期投資期間所得利息或現金股利的賬務處理差異
新舊企業會計制度對于“企業持有短期投資(股票、債券)期間獲得的除取得時已記入應收項目的現金或利息外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是否作為短期投資實現的投資收益這一存在較大差異,具體表現在:
1、《工業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在持有短期投資期間收到的除去在取得時已記入應收項目之外的利息或現金股利,直接作為收到當期的投資收益處理。相應的賬務處理為:收到被投資單位發放的現金股利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其他應收款”科目。
2、《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的規定基本上與《工業企業會計制度》相同,公司收到發放的現金股利、利息,直接計入當期實現的投資收益。相應的賬務處理為: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投資收益”等科目。
3、新企業會計制度則規定:短期投資持有期間所收到的現金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確認投資收益,而作為沖減投資成本處理。相應的賬務處理為:企業在收到被投資單位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息等收益時,對取得時已記入應收項目之外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短期投資”科目。
(二)企業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債券或到期收回債券實現的投資收益的賬務處理差異
1、《工業企業會計制度》不要求企業在持有短期投資期間對短期投資提取“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因此,在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債券或到期收回債券時,企業只需按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資賬面余額貸記“短期投資”科目,按收到款項與短期投資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2、《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要求公司在待有短期投資期間應對短期投資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同時調整當期投資收益。公司在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債券或到期收回債券時,按實際成本轉賬,但不同時調整已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賬務處理時,只需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短期投資”、“投資收益”科目;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終了時再對已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予以調整,當期投資收益的凈額。
3、新企業會計制度要求企業在持有短期投資期間應對短期投資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企業在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債券或到期收回債券計算當期的投資收益時,要同時結轉該項投資已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賬務處理時,按實際收到的余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已提的跌價準備,借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按短期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短期投資”科目,按未領取的股利或利息,貸記“應收股利”、“應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二、長期股權投資實現的投資收益的賬務處理差異
(一)關于是否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差異
新舊企業會計制度在企業長期股權投資實現的投資收益方面的差異在于企業在持有長期股權投資期間是否對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工業企業會計制度》不要求企業在持有期間對長期股權投資提取“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在處置時也不需考慮長期投資減值因素,直接按處置時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處置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兩者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即可;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和新企業會計制度則明確要求企業在持有期間根據具體情況對長期股權投資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在處置時需考慮長期投資減值因素,結轉該項投資對應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賬戶余額,以正確計算處置該項長期投資的收益。賬務處理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長期投資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長期投資減值準備”賬戶余額借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二)長期股權投資按成本法核算時取得的投資收益的賬務處理差異
對于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成本法核算時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兩者都未考慮“清算股利”的相應,而新企業會計制度則對此作了規定:股權持有期內應于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確認投資收益。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賬務處理上,企業應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于本企業享有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部分,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兩者之間的差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三、長期債權投資實現的投資收益的賬務處理差異
相對而言,新舊企業會計制度在這一方面的差異較小。《工業企業會計制度》規定:
1、企業溢價或折價購入的債券,其溢價或折價應當在債券存續期內分期攤銷,以調整企業持有債券期間各期的真實利息收益。溢價購入的債券,按當期應計利息,借記“長期投資(應計利息)”科目,按當期應分攤的實際支付價款中的溢價部分,貸記“長期投資(債券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折價購入的債券,按當期應計利息,借記“長期投資(應計利息)”科目,按當期應分攤的實際支付價款中的折價部分,借記“長期投資(債券投資)”科目,按應計利息與分攤數的合計數,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2、企業長期債權投資持有期間不考慮減值準備,也較少考慮企業中途處置長期債權投資的情形,因此只需在債券到期收回本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長期投資”科目和“投資收益”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則規定:
1、企業認購溢價發行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債券,應于每期結賬時,按應計的利息,借記“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應計利息)”或“應收利息”科目,按當期應分攤的溢價,貸記“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溢折價)”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購入折價發行的債券,應于每期結賬時,按應計利息,借記“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應計利息)”或“應收利息”科目,按應分攤的折價,借記“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溢折價)”科目,按應計利息與分攤數的合計數,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篇4
一、“股權代持”的財務核算問題
目前,有的風險投資公司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的約束機制,制定了“投資經理項目跟投”制度。即當投資公司決定對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所負責的項目進行投資時,公司要求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成員按照投資金額的一定比例進行投資。在實際操作中,有時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成員可以直接成為被投資企業的股東,有時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成員則不能直接成為所投項目企業的股東,這時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成員所擁有的股權往往由投資公司托管,即“股權代持”。由于是代持,該股份的所有權和收益權不因投資經理離開風險投資公司而喪失,并可隨風險投資公司退出投資時一起退出。但退出后,投資經理所獲取的收入必須抵扣了投資經理所應分擔、補償的費用或損失。
筆者認為,代持股份在投資期間內的投資財務的一般核算應并入公司自有資金投資的核算,因此,股權代持業務的特殊會計處理分為:股權代持款的收到和退還;代持股份現金分紅的收到和發放。
1、股權代持款項的收到和退還當收到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成員的項目委托投資款時,公司可借記“現金”,貸記“其他應付款———XXX(投資本金)”。
投資公司賣出被投資企業股份(包括代持的股份)時,借記“銀行存款”,按已提的該項投資減值準備借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X項目公司”,貸記“長期股權投資———X項目公司”的帳面余額,并按持股比例對借貸差額在代持股權和公司自有資金投資股權之間進行分配,貸記“投資收益”,貸記“其他應付款———XXX(投資收益)”。若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成員需要分攤或補償費用發生時,借記“其他應付款———XXX(投資收益)”,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公司把代持股份本金及收益支付給投資經理極其小組成員時,借記“其他應付款———XXX(投資本金)”,借記“其他應付款———XXX(投資收益)”,貸記“現金”,并對投資收益部分計算個人所得稅額貸記“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2、股權代持的現金分紅款的收到和發放對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時:投資公司收到被投企業的現金分紅(包括代持股權的現金分紅)時,借記“銀行存款”,并按持股比例在代持股權和公司自有資金投資股權之間進行分配,貸記“投資收益”,貸記“其他應付款———XXX(投資收益)”。
對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公司收到被投企業的現金分紅(包括代持股權的現金分紅)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無論采用成本法還是權益法,在發放代持股權的紅利時,借記“其他應付款———XXX(投資收益)”,貸記“現金”,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額貸記“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值得注意的是,鑒于風險投資公司的股利收入在計算所得稅時需要并入應納稅所得額合并計算,存在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為負數使股利收入實際上免征所得稅的可能,但代持股份的紅利卻不能免征個人所得稅。
例1:假定風險投資A公司于2001年1月1日對B公司投資1000萬元,占B公司股份的50%且為最大股東,其中A公司自有資金投資990萬元,代持公司投資經理a1的股權6萬元,代持小組成員a2的股權4萬元。2001年末A公司應享有B公司的所有者權益額為1100萬元。2002年2月1日,A公司獲得B公司現金紅利50萬元,其中a1應得3000元,a2應得2000元。2002年7月1日,A公司以1200萬元的價格轉讓了對B公司的股權。
由于對B公司構成了實際控制,應采用權益法核算。相應的分錄如下:
(1)2001年1月1日
①A公司收到對B公司投資憑據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B公司) 10000000元
貸:銀行存款
10000000元
②A公司收到a1、a2的代持股款
借:現金
100000元
貸:其他應付款———a1(投資本金) 60000元
其他應付款———a2(投資本金) 40000元
(2)2002年初按2001年末持股比例調整對B公司投資的帳面價值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000000元
貸:投資收益
990000元
其他應付款———a1(投資收益) 6000元
其他應付款———a2(投資收益) 4000元
(3)2002年2月1日
①收到B公司現金分紅
借:銀行存款
500000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B公司) 500000元
②按代持股份比例將收到的現金分紅轉發給a1、a2,應扣除個人所得稅20%
借:其他應付款———a1(投資收益) 3000元
其他應付款———a2(投資收益) 2000元
貸: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1000元
現金
4000元
(4)2002年7月1日
①A公司出讓B公司的股權
借:銀行存款
12000000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B公司) 500000元
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B公司) 10000000元
投資收益
1485000元
其他應付款———a1(投資收益)
9000元
其他應付款———a2(投資收益)
6000元
②A公司退還代持股款及相應投資收益
借:其他應付款———a1(投資本金) 60000元
其他應付款———a2(投資本金) 40000元
其他應付款———a1(投資收益) 12000元
其他應付款———a2(投資收益) 8000元
貸: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nbs
p; 4000元
現金
116000元
二、接受贈送管理股的財務核算問題
由于風險投資不是一種簡單的投資方式,風險投資企業也常常參與被投資企業的項目運作管理,發掘企業價值并提供增值服務。因此,基于對風險投資公司及其人員的專業經驗的認同,風險投資公司獲贈管理股屢見不鮮。尤其2001年以來,隨著網絡經濟泡沫的破滅,NASDAQ股市的下跌,國內創業版遲遲不能推出,許多風險投資公司開展咨詢服務及財務顧問業務,獲贈管理股的現象更多了。筆者認為,新《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投資》準則對有關的處理給出了較明確的指導意見。
1、管理股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選擇根據《企業會計制度》,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風險投資公司只獲贈管理股而未有實際資金投入,管理股份往往比例較小,風險投資公司只承擔顧問角色,筆者認為此時可采用成本法。但如果風險投資公司既獲贈管理股又有實際資金投入,或者風險投資公司根據管理股主導了企業的生產經營或重大資本運營活動,應視為對被投資企業有重大影響而采用權益法核算。
2、收到贈送管理股的帳務處理風險投資公司風險投資公司獲贈管理股并取得憑據股權證書后,應將依持股比例計算的被投資公司所有者權益登記入帳。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接受捐贈的股權投資”,貸記“資本公積———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
3、管理股現金分紅以及管理股處置的帳務處理對于現金分紅,在成本法下,應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投資收益”;在權益法下,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處置管理股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長期股權投資”各明細科目的帳面價值,將借貸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同時,應將“資本公積———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的相應余額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例2:假定風險投資公司C于2001年1月1日接受某高新技術企業D的股東贈送的管理股份10%,并由C公司派員對D公司進行日常管理和戰略結構的調整。D公司的有表決權的凈資產值為500萬元。截止到2001年末D公司由于盈利使得有表決權股東享有凈資產600萬元。2002年2月15日收到D公司現金分紅5萬元。2002年7月15日,C公司以60萬元的價格將10%股份出讓。
由于C公司對D公司構成了實際控制,應采用權益法核算。
(1)2001年1月1日收到股權證明
借:長期股權投資———接受捐贈的股權投資 500000元
貸:資本公積———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 500000元
(2)2002年初按2001年末持股比例調整對D公司投資帳面價值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00000元
貸:投資收益
100000元
(3)2002年2月15日收到現金紅利的處理
借:銀行存款
50000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50000元
(4)處置股權應進行的處理
①借:銀行存款
600000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50000元
投資收益
50000元
長期股權投資———接受捐贈的股權投資 500000元
②借:資本公積———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 500000元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00000元
由上例可見,獲贈股權給風險投資公司帶來的實際利益包括兩部分:一部分直接給公司帶來凈資產的增加,體現在資本公積中;一部分給公司創造收益,體現在投資收益中。
三、關于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處理
《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對于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目前實際操作中有些地方存在爭議,這里提出來,供大家討論。
觀點一:風險投資公司應根據所投項目的不同情況,對于投資減值準備分別進行考慮。比如,種子期的項目可以多提,成熟期的項目可以少提。
筆者認為,《企業會計準則———投資》準則中對于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規定是較為明確而嚴密的,不應人為夸大和縮小減值準備的計提金額。風險投資公司應在每會計期末對長期投資逐項進行檢查,首先判斷是否存在應計提減值準備的所列跡象,來確認是否對該項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確認應計提的,應根據市價或被投資企業的財務狀況客觀地確定可回收金額,按可回收金額與長期投資的帳面價值之差額計提減值準備。
觀點二:對于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投資,由于風險投資公司在會計期末會按照享有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分額的變動對投資的帳面價值進行調整,故已充分反映了被投資企業的虧損或盈利等財務狀況。因此對于權益法核算的長期投資不必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篇5
[關鍵詞]成本法投資收益確認方法
一般來說,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按企業的持股比例是否大于20%可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無重大影響或被投資企業在嚴格的限制條件下經營而使投資企業的控制和影響能力受到限制時,通常采用成本法核算,成本法是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成本記帳,一般情況下不予變更,只有在被投資企業支付清算性股利的情況下,才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進行調整,企業實際收到的現金股利作為投資收益。也就是說,在成本法下,企業所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企業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而所獲得的被投資企業宣告發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則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成本。因此,各類會計教材甚至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均按此規定對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的確認給出了具體方法。但筆者認為,這些教材給出的方法存在明顯不足。本文擬對此提出一些修改意見并舉例比較這兩種方法所產生的差異。
一、現行的確認方法
我國最權威的注冊會計師教材對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的確認給出了如下方法:
1、投資年度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
投資企業在投資當年若能分清投資前和投資后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就應分別投資前和投資后計算、確認屬于投資收益和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如果不能分清投資前和投資后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可按下列公式計算確認:
投資企業投資年度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投資當年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持股比例×當年投資持有月份/12
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被投資企業分配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持股比例-投資企業投資當年應享有的投資收益
2、投資年度以后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
投資企業在投資年度以后各年(期)確認的投資收益或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確認:
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后至本年末被投資企業累計分配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企業累計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持股比例-投資企業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當年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
另外,投資企業投資后被投資企業累計實現的凈利潤大于被投資企業宣告分配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的,應將宣告分配的數額全部確認為投資收益。
二、現行方法中存在的不足及修改意見
不難看出,上述方法對“投資當年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損益和投資后至上年
末止被投資企業累計實現的凈損益”中的“凈損益”的含義并沒有作出明確的解釋,因此,各種教材在舉例時所使用的均為被投資企業本年實現的凈利潤和累計實現的凈利潤。從表面上看,“凈損益”即“凈利潤”,用“凈利潤”代替公式中的“凈損益”似乎無可非議,然而,公司法規定:企業凈利潤應當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之后,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公益金,然后才能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因此,被投資企業本年實現的凈利潤和累計實現的凈利潤均是指其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凈利潤,相應地,投資企業在確認投資收益時就應當使用“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或凈損益扣除被投資企業當年計提的法定盈余公積和公益金等之后的余額”而不是被投資企業凈利潤或凈損益的總額,即上述公式中的相關部分應修改或解釋為“投資當年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凈利潤和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企業累計實現的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凈利潤”。筆者認為,這才是企業會計制度的本意,因為,若以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或凈損益總額去計算和確認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則投資收益中必然包含被投資企業的部分法定盈余公積和公益金等,這樣勢必會使投資收益偏高,而且當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投資企業投資后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利潤時,還會導致沖減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偏低,即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資產)虛增、投資收益(利潤)虛增,這顯然不符合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和客觀性原則。因此,筆者建議將上述公式修改為:
1、投資年度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
投資企業在投資當年若能分清投資前和投資后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凈利潤,就應分別投資前和投資后計算、確認屬于投資收益和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若不能分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確認:
投資企業投資年度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投資當年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凈利潤×投資企業持股比例×當年投資持有月份/12
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被投資企業分配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持股比例-投資企業投資當年應享有的投資收益
2、投資年度以后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
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后至本年末被投資企業累計分配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企業累計實現的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凈利潤)×投資企業持股比例-投資企業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當年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
三、兩種方法的對比
現舉一例對兩種方法作一下比較:
2000年6月30日,甲企業以銀行存款購入乙企業5000股股票,每股價格
為19.92元,另支付手續費等4000元,占乙企業表決權資本的10%,并準備長期持有。乙企業每年均按10%分別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公益金,乙企業三年來實現的凈利潤及現金股利分配情況如下:
1、2000年全年實現凈利潤800000元;
2、2001年3月2日宣告分配2000年現金股利500000元,4月5日支付,當年實現凈利潤800000元;
3、2002年3月4日宣告分配2001年現金股利600000元,4月10日支付,當年虧損200000元;
分別依據上述兩種方法進行計算后可知:
2001年3月2日乙公司宣告分配現金股利時,甲公司按現行方法所確認的投資收益為40000元,沖減的長期投資成本為10000元;而按修改后的方法所確認的投資收益為32000元,沖減的長期投資成本為18000元。
篇6
例1:甲企業一年前以46000元的價格購入面值40000元,票面利率為10%,期限為3年,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公司債券。溢價6000元按直線法攤銷。購買時作為長期投資核算,現擬劃轉為短期投資。
對于此項投資,投資成本是46000元,現賬面價值是48000元(46000+4000-6000/3)。因投資成本低于賬面價值,應按投資成本劃轉,差額計入投資損失。甲企業會計處理如下:
借:短期投資46000
投資收益——長期債權投資劃轉損失2000
貸: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40000
——債券投資(應計利息)4000
——債券投資(溢價)4000
如果上述長期債權投資曾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1500元,則其賬面價值為46500元(48000-1500),仍按成本劃轉。甲企業會計處理如下:
借:短期投資46000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1500
投資收益——長期債權投資劃轉損失500
貸: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40000
——債券投資(應計利息)4000
——債券投資(溢價)4000
如果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是2500元,則其賬面價值是45500元(48000-2500),此時則應按賬面價值劃轉,以45500元作為短期投資的入賬金額。
甲企業會計處理如下:
借:短期投資45500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2500
貸: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40000
——債券投資(應計利息)4000
——債券投資(溢價)4000
如果企業購入的債券是分期付息債券,且是溢價購入,平時收到利息時并沒有增加應計利息,隨著溢價的攤銷,債券投資的賬面價值會越來越低。因此,無論何時將長期債權投資劃轉為短期投資,其賬面價值肯定會低于投資成本,直接按賬面價值劃轉即可,也不會產生劃轉損失;如果企業是折價購入的分期付息債券,債券賬面價值會隨著折價的攤銷而逐漸增加。因此,無論何時劃轉,其賬面價值都會大于投資成本,這就應當按投資成本劃轉,同時就會產生劃轉損失。
例2:甲企業在一年前購入分期付息債券一批,現擬轉為短期投資。當時的購買價格是46000元,面值40000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10%,溢價按直線法攤銷。
現在該債券的賬面價值為44000元(46000-6000/3),低于投資成本,則應按賬面價值劃轉。
借:短期投資44000
貸: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40000
篇7
本稿“第七條:企業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對于固定資產形式的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比照《企業會計準則××號———固定資產》的相關規定處理;對于無形資產形式的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比照《企業會計準則××號———無形資產》的相關規定處理?!睂Υ藯l規定,筆者認為似有不妥。
1、投資性房地產不應該作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處理。首先,投資性房地產不完全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定義。企業會計準則明確指出,固定資產是指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較高的有形資產;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而投資性房地產,則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產。包括企業以投資為目的而擁有的土地所有權及房屋建筑物;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的開發產品(在此,我們僅以非房地產企業作為研究對象)。由此可見,以賺取租金為目的(出租)投資性房地產可以劃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范疇,而以賺取資本增值為目的投資性房地產,則不屬于“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范疇。其次,雖然投資性房地產與原來意義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物質形態上是相同的,但企業持有它們的主要目的不同,如果將他們進行統一的核算,明顯不符合會計的“明晰性”原則,同時也會引起“折舊、攤銷”等方面出現的問題。同時,從企業持有的投資性房地產中,絕大部分是以增值為目的。由此可見,投資性房地產不應該作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核算。
2、投資性房地產應該作“類投資”業務處理。從經濟業務的內涵看,企業的投資性房地產業務與企業的“投資”業務并無質的區別,兩者都是游離于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之外的以賺取增值為目的投資行為。但是由于企業會計準則所指“投資”僅指對外投資(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主要形式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而投資性房地產業務既不屬于股權投資,也不屬于債權投資,不屬于對外投資的范疇,而是純粹的對內投資業務。因此它也不完全符合會計準則中的“投資”內涵。如果將其納入“長期投資”的范圍,也似有不妥,但它的投資特征是非常明顯的。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投資性房地產業務具有明顯的投資特性,但與“投資”又不完全吻合。根據投資性房地產的這一特點我們將其定義為類投資業務,即不將其納入“投資”的范圍,但是按“投資”方法對其進行處理。所以,在核算上擬采取類似長期投資的核算方法,即借鑒“長期投資”核算原理,設“投資性房地產”賬戶進行專項核算。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處理方法
(一)“投資性房地產”賬戶
為了核算投資性房地產業務,需增設“投資性房地產”賬戶。該賬戶屬于資產類賬戶,借方記錄投資性房地產的取得成本、后續支出及因采用“公允價值計量”而產生的增值。貸方記錄因出售、轉讓、轉自用及報廢或毀損的投資性房地產進行處置時沖減的賬面價值。期末余額在借方,表示企業持有的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該賬戶按投資性房地產的種類設置明細賬戶。
(二)“投資性房地產”項目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列示
根據“投資性房地產”的類投資性質,擬將其列為“資產負債表”左邊的第三大項,即介于“長期投資”與“固定資產”之間。
(三)投資性房地產持有期間增值收益的會計處理
企業的投資性房地產,在持有期間可能會因為后續計量(按公允價值進行計量)而產生增值,獲得相應的增值收益。根據投資性房地產的“類投資”特性,該部分所以應該全部作為“投資收益”處理。相應的,若產生減值損失,也將其納入投資收益的范疇,以抵減收益。(四)投資性房地產的賬務處理方法
1、企業取得投資性房地產的核算
(1)以貨幣資金購入投資性房地產時,按實際取得成本借記“投資性房地產”賬戶,貸記“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等賬戶。
(2)原自用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時,本文出自新晨
按轉換資產的賬面價值或公允價值借記“投資性房地產”賬戶,借記“累計折舊”,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賬戶或“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賬戶,按固定資產賬面原值貸記“固定資產”賬戶或按無形資產的賬面攤余價值貸記“無形資產”賬戶。若記錄結果有差額,則將其記入“投資收益”賬戶。
例1.某企業擬將一自用房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其賬面原值為1000萬元,已提折舊300萬元,已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50萬元,經評估其公允價值為600萬元。則會計分錄為:
借:投資性房地產――xx房產600萬元
累計折舊300萬元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50萬元
投資收益50萬元
貸:固定資產1000萬元
例2.若上例中房產的公允價值為1200萬元。則會計分錄為:
借:投資性房地產――xx房產1200萬元
累計折舊300萬元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50萬元
貸:固定資產1000萬元
投資收益550萬元
2、投資性房地產后續支出的核算。
企業在持有投資性房地產期間可能會發生一些相關的支出,如維護費用等。對于這部分支出應該將其作為追加投資處理,記入投資性房地產成本,以期將來得到補償。
3、投資性房地產租金收入的核算。
企業以賺取租金為目的的投資性房地產,按期取得的租金應作為投資收益處理,直接記入“投資收益”賬戶。
4、企業處置投資性房地產的核算。
(1)企業出售、轉讓投資性房地產。企業出售、轉讓投資性房地產時,按實際取得的凈收入借記“銀行存款”賬戶或其他相應賬戶,按賬面價值貸記“投資性房地產”賬戶,按兩者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賬戶。
(2)企業將投資性房地產轉為自用。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將原投資性房地產轉為自用時,按轉換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按轉換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投資性房地產”賬戶,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賬戶。
(3)投資性房地產毀損。企業投資性房地產因不可抗力因素毀損,應按其凈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賬戶,按應獲得的保險賠款借記“其他應收款”賬戶,按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投資性房地產”賬戶。
5.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
如果有確鑿的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地取得,企業應改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即期末企業應按公允價值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按資產公允價值大于原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投資性房地產”賬戶,同時貸記“投資收益”賬戶。
三、投資性房地產“增值收益”的所得稅問題
篇8
一、長期股權投資取得的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
(一)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規定。
1、企業以現金對外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代價(包括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不包括已宣告發放尚未領取的股權。
2、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按非貨幣性資產的帳面價值及應交納的相關稅費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入帳價值。
3、企業對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應采用權益法核算。并且規定對于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應作為股權投資差額處理;同時規定對于長期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同時,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二)稅法規定
1、納稅人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分解為兩項交易,即視同銷售按公允價值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按視同銷售所得價款對外投資。
2、納稅人為取得另一企業的股權支付的全部代價,屬于股權投資支出,不得計入投資企業的當期費用。
(三)會計與納稅差異的分析
長期股權投資取得的納稅差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非貸幣性資產賬面價值的納稅差異,在不考慮非貨幣性資產取得時的納稅差異的情況下,因非貨幣性資產持有期間的累計折舊(攤銷額)與稅法規定可扣除的折舊(攤銷額)不一致,或者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等事項形成了納稅差異,這是非貨幣性資產持有期間形成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在資產處置時,該納稅差異應當轉回。
2、視同銷售的納稅差異,稅法規定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按公允價值視同銷售,而會計制度規定應按非貨幣性資產的帳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稅費作為入賬價值,帳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的差額應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
3、對于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的差額處理,因沒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只是長期股權投資明細科目的調整,所以在取得投資的當期,不需進行納稅調整。
4、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會計制度規定,在調整長期投資成本的同時,作為資本公積處理。該事項沒有調整當期的收益,因此不需要調整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但該會計處理調增了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影響了資產的處置成本,因此該事項屬于特殊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
(四)所得稅納稅調整及會計處理
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時,應按投出非貨幣性資產的帳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長期股權投資一投資成本”科目;按非貨幣性資產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有關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非貨幣性資產的帳面余額,貸記有關資產科目。如果投出是固定資產,應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會計處理。
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份額,應按其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一股權投資差額”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一投資成本”科目。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份額,應按其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如采用應付稅款法,則貸記“資本公積一股權投資準備”科目;如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應按其差額扣除所得稅時間性差異的影響金額,貸記“資本公積一股權投資準備”科目,按所得稅時間性差異的影響金額,貸記“遞延稅款”科目。
年度所得稅納稅清算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資產的公允價值—資產的帳面價值)—[累計折舊(攤銷額)—稅法可扣除的折舊(攤銷額)+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長期股權投資初始計稅成本=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例1、ABC 公司2003年12月1日以一批成本為1500萬元,銷售價格1800萬元,增值稅稅率17%的庫存產品和一臺設備向C公司投資,該設備取得時的成本為 3000萬元,已計提折舊900萬元,稅法允許扣除的折舊為750萬元,該公司為該設備計提了200萬元的減值準備,該設備的公允價值為2000萬元。假設C公司所有者權益為10000萬元,該公司對C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占C公司表決權資本的30%.該公司2003年會計利潤2000萬元,所得稅稅率 33%,無其它納稅調整事項。
如果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其會計處理為:
(1)借;固定資產清理 1900
累計折舊 90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00
貸:固定資產 3000
(2)、借:長期股權投資一投資成本 3706
貸:固定資產清理 1900
庫存商品 15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06(1800*17%%)
(3)借:長期股權投資一股權投資差額 706(3706—10000*3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706
(4)期末,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800—1500)+(2000—1900)]—[(900—750)+200]=50(萬元)
當期應納稅所得額=2000+50=2050(萬元)
借:所得稅 676.5(2050*33%)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676.5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稅成本=1800*(1+17%)+2000=4106(萬元)
如果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其會計處理為:
(1)借:固定資產清理
1900
累計折舊中 90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00
貸:固定資產3000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15.5(350*33%)
貸:遞延稅款 115.5 (固定資產持有期間可抵減時間性差異轉回)
(2)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3706
貸:固定資產清理
1900
庫存商品 1500
應交稅金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06(1800*17%)
借:遞延稅款式 132(視同銷售產生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32(400*33%)
(3)借: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 706(3706—10000*30%)
貸: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成本 706
(4)期末,借:所得稅 660(2000*33%)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660
例2、 B公司2003年12月31日以2800萬元對A公司投資,占A公司30%的表決權資本,A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為10000萬元。該公司2003年會計利潤100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33%,無其它納稅調整事項。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
(1)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2800
貸:銀行存款 2800
(2)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2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134
遞延稅款 66
(3)借:所得稅 330(1000*33%)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30
二、
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
(一)、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規定
1、被投資企業當年實現凈利潤,投資企業應按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額,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損益調整),并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被投資企業當年發生凈虧損,投資企業應按持股比例計算分擔的份額,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損益調整)并確認為當期限投資損失,但以投資帳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
2、被投資企業宣告分配利潤或股利時,投資企業應按持股比例計算應分得的利潤或股利時,沖減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值(損益調整)同時,借記“應收股利”科目,實際上收到時,沖減應收股利,被投資企業宣告分配投資前實現的利潤,投資企業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
3、被投資企業宣告分配股票股利,或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投資企業不作帳務處理,只在有關登記簿進行登記。
4、對于股權投資差額,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末規定投資期限的,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攤銷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并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股權投資差額)。對于記入資本公積的股權投資差額不再攤銷。
5、因被投資企業接受捐贈、關聯方交易、增資擴股、外幣投資折算差額及專項拔款形成的資本公積,投資企業應按持股比例計算享有份額,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股權投資準備),同時增資本公積。
6、企業在期末應對長期投資帳面價值進行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發生變化等原因導致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投資的帳面價值,應計提減值準備。
(二)稅法規定
1、不論企業會計帳務對長期股權投資采用何種核算,被投資企業會計帳務上做利潤分配(包括用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以下簡稱股票股利)時,投資企業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被投資企業用盈余公積和末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投資企業按票面價值確認納稅所得的實現。被投資企業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不確認為納稅所得。
2、凡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適用的稅率,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憂惠外,其取得的股利(包括股票股利)應還原為稅前利潤,并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所得稅。
3、被投資企業實現凈利潤或發生經營虧損,投資企業不得調整其投資的帳面價值,也不得確認投資收益和損失。
4、股權投資差額攤銷金額不得在稅前扣除。
5、企業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會計與納稅差異分析
1、 被投資企業當期實現凈利潤或發生虧損,按會計制度規定確認的投資收益和損失,而稅法規定不予確認,因此企業在納稅清算時,應將確認的收益或損失轉回
2、投資企業攤銷股權投資差額屬于可抵減時間性差異,應調減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3、如果在投資持有期間長期投資可收回金額低于帳面價值,企業應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但稅法規定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得在稅前扣除,該事項屬于應納稅時間性差異,應調減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在投資持有期間可收回金額恢復,屬于可抵減時間性差異轉回,應調增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4、被投資企業宣告分配現金股利時,企業按會計制度規定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如果投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的稅率,投資企業應按規定補稅[分回的利潤(包括股票股利)/(1—被投資企業稅率)]*被投資企業稅率;如果投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低于被投資企業的稅率,因被投資企業已繳納所得稅,稅法規定不再納稅。但該事項已調減了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影響資產的處置成本,屬于特殊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
5、被投資企業宣告分配股利屬于投資以前的利潤,按會計制度規定應沖減長期投資成本,而稅法未對此作出規定,按公平的原則,該事項不應作納稅調整。
6、被投資企業宣告分配股票股利、或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如果投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低于被投資企業的稅率,因該事項不需作會計處理,也不需補稅,所以也不需作納稅調整。如果投資企業的所得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的稅率,稅法規定應補稅;企業沒有進行帳務處理,又補繳所得稅,就應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成本。該事項可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期的永久性差異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7、被投資企業增資擴股,外幣投資折算差額及專項拔款形成的資本公積,投資企業應按持股比例計算享有的份額,增加了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因該事項屬于被投資企業投資人投入資本超出實收投資資本的部分,稅法雖末對此作出規定,但根據稅法公平的原則,該事項不應作納稅調整。被投資企業接受捐贈、關聯方交易形成的資本公積,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如果投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低于被投資企業的稅率,因被投資企業已繳納所得稅,按不重復納稅的原則,該事項不應作納稅調整;如果投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的稅率,因該事項屬于納稅調整事項,所以投資企業在長期投資處置時應按規定補稅。
(四)納稅整及會計處理
被投資企業實現凈利潤時,投資企業應按應享有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如果被投資企業發生凈虧損,投資企業應按應分擔的份額,作相反的會計處理。被投資企業宣告分配現金股利時,投資企業應按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實際收到股利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利”科目;如果被投資企業分配投資以前的利潤,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份額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被投資企業分配股票股利、或用盈余公積和末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投資企業不作會計處理。因被投資企業接受捐贈、關聯方交易、增資擴股、外幣投資折算差額及專項拔款形成的資本公積,投資企業應按持股比例計算享有的分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準備”科目,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攤銷股權投資差額時,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
“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科目。
投資持有年度所得稅納稅清算時,如不考慮其它納稅調整事項,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當期攤銷的股權投資差額+當期計提的減值準備(減轉回的減值準備)—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或減投資企業分擔的被投資企業凈虧損)+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企業分配的股利(包括股票股利)/(1—被投資企業稅率)*(投資企業稅率—被投資企業稅率)
說明:1、如果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低于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上述公式中“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企業分配的股利(包括股票股利)/(1—被子投資企業稅率)*(投資企業稅率—被投資企業稅率)”不需作納稅調整。2、因會計制度規定被投資企業發生虧損,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以投資帳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所以,上述公式中“減投資企業分擔的被投資企業凈虧損”為帳面確認的損失。
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投資企業稅率—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企業分配的股利(包括股票股利)/(1—被子投資企業稅率)*被投資企業稅率
說明:如果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低于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上述公式中“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企業分配的股利(包括股票股利)/(1—被投資企業稅率)*被投資企業稅率”不調整應納所得稅。
長期股權投資的持有期間計稅成本=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稅成本+累計分回利潤(包括股票股利)/(1—被投資企業稅率)+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被投資企業增資擴股、外幣投資折算差額及專項拔款形成的資本公積享有的份額+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被投資企業接受捐贈,關聯方交易形成的資本公積享有的份額+累計分回的股利(包括股票股利)/ (1—被投資企業稅率)
說明:如果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上述公式中“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被投資企業接受捐贈關聯方交易形成的資本公積享有的份額”不調增長期股權投資計稅成本。
如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不考慮其它納稅調整事項,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期所得稅額=[會計利潤—累計分回利潤(包括股票股利)/(1—被投資企業稅率)+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被投資企業接受捐贈關聯方交易形成的資本公積享有的份額]*投資企業稅率
說明:如果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上述公式中“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被投資企業接受捐贈關聯方交易形成的資本公積享有的份額”不調整所得稅額。
例3、沿用例1的資料,假定C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3%,2004年4月15日C公司宣告分配2003年利潤1000萬元,6 月5日接受現金捐贈100萬元,2004年凈利潤2000萬元,2005年分配現金股利500萬元,盈余公積轉增資本1000萬元,2005年虧損 1000萬元,ABC公司年末為該投資計提了200萬元減值準備。假設ABC公司兩年會計利潤均為2800萬元,股權投資差額按10年攤銷,均無其它納稅調整事項。
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其會計處理為
(1)借:應收股利 300(1000*3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300
(2)借: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準備 20.1[100*(1—33%)*3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20.1
(3)借: 投資收益 70.6
貸;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 70.6(706/10)
(4)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600
貸:投資收益 600(2000*30%)
(5)2004年應調減納稅所得額=(2800+70.6—600)=2270.6 (萬元)
當期應納所得稅=2270.6*33%=749.3 (萬元)
借:所得稅 749.3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749.3
長期股權投資計稅成本=4106+20.1—300=3826.1(萬元)
(6) 借:應收股利 150 (500*3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50
盈余公積轉增資本不作會計處理,但該事項使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成本增加,在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時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上述兩事項都應補繳所得稅。同時應調增長期股權投資[分回的股利(包括股票股利)/(1—被投資企業稅率)]
(7)借:投資收益 70.6(股權投資差額按10年年攤銷)
貸: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 706(70.6/10)
(8)借:投資收益 300 (1000*3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300
(9)借:投資收益 200
貸: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200
(10)2005年應納稅所得額=2800+70.6+300+200=3370.6
當期應納所得稅=3370.6*33%=1112.3
借:所得稅 1112.3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1112.3
長期股權投資計稅成本=3826.1+(150+300)/(1—33%)=4497.74(萬元)
采用納稅法核算,其會計處理為
(1)借:應收股利 300 (1000*3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300
(2)借: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準備 20.1[100*(1—33%)*3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20.1
(3)借:資本收益 70.6
貸: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 70.6 (706/10)
借:遞延稅款 23.3 (70.6*33%)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3.3
(4)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600
貸:投資收益
600(2000*30%)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98
貸:遞延稅款 198(600*30%)
(5)2004年末,
借:所得稅 924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924 (2800*33%)
(6)借:應收股利 150 (500*3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50
盈余公積轉增資本不作會計處理,但該事項使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成本增加,在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時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上述兩事項者應補繳所得稅。
(7)借:投資收益 70.6 (股權投資差額按10年攤銷)
貸: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 70.6(706/10)
借:遞延稅款 23.298(70.6*33%)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3.298
(8) 借:投資收益300 (1000*3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300
借:遞延稅款 99(300*33%)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99
(9)借:投資收益 200
貸: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200
借:遞延稅款 66
貸:應交稅金??應—應交所得稅 66
(10) 2005年末,
借:所得稅 924(2800*33%)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924
例4、沿用例2的資料。假設A公司所得稅稅率為15%,2004年5 月接受100萬元現金捐贈,2004年虧損1000萬元,B公司期末為該項投資計提了200萬元減值準備。2005年A公司會計利潤500萬元,B公司將計提的減值準備轉回100萬元,2006年A公司會計利潤為零。2006年4月用盈余公積1000萬元轉增資本。B公司至2006年會計利潤均為1000 萬元。無其它納稅調整事項。
(1)借: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準備 25.5[100*30%*(1—155)]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20.1
遞延稅款 5.4[30*(33%—15%)]
(2)借:投資收益 300 (1000*33%)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300
借:遞延稅款 99(300*33%)
貸:應交稅金—應交的得稅 99
(3)借:投資收益 200
貸;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200
借:遞延稅款 66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66
(4)2004年末,借:所得稅330 (1000*33%)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330
當期應納稅所得額=1000+300+200=1500(萬元)
當期應納所得稅 =1500*33%=493(萬元)
長期股權投資計稅成本=2800(萬元)
(5)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50
貸:投資收益 150(500*30%)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49.5(150*33%)
貸:遞延稅款 49.5
(6)借: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100
貸:投資收益 100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3
貸:遞延稅款 33
(7)2005年末,借:所得稅 330(1000*33%)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330
當期應納稅所得額=1000—150—100=750(萬元)
當期應納所得稅=1250*33%=247.5(萬元)
長期股權投資計稅成本=2800(萬元)
(8)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不需作會計處理,但應補繳所得稅63.53萬元[1000*30%/(1—15%)*(33%—15%)],同時應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成本325.94萬元[1000*30%/(1—15%)]
(9)2006年末,借;所得稅 393.53(1000*33%+63.53)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93.53
當期應納稅所得額=1000+1000*30%/(1—15%)=1352.94(萬元)
當期應納所得稅=1352.94*33%—352.94*15%=393.53(萬元)
長期股權投資計稅成本=2800+352.94=3152.94(萬元)
三、長期股權投資處置的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
(一)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規定
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時, 應將長期股權投資各明細科目結轉,將處置價格與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或損失,同時應將記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的金額轉入其它資本公積。
(二)稅法規定
長期限股權投資處置時,應將處置價格與長期股權投資計稅成本差額確認為投資所得或損失。
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發生的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三)會計與納稅差異
長期股權投資處置的納稅差異是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持有期間形成的納稅差異轉回:
1、取得期的納稅差異轉回:(1)非貸幣性資產投資按公允價值計價的納稅差異。(2)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的納稅差異轉回。
2、持有期間的納稅差異轉回:(1)投資企業按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或凈虧損確認的投資收益或損失的納稅差異轉回;(2)股權投資差額攤銷納稅差異轉回;(3)計提減值準備納稅差異轉回;(4)分回股利(包括股票股利)應調增的計稅成本;(5)被投資企業接受捐贈、關聯方交易計入資本公積的納稅差異轉回。
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損失扣除納稅差異不在本文討論。
(四)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
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時,按處置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攤銷的股權投資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 股權投資差額”科目;按“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按“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按“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準備”科目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準備”科目。
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時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長期股權投資計稅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帳面成本+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被投資企業接受捐贈、關聯方交易形成的資本公積享有的份額/(1—被投資企業稅率)
說明:如果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上述公式中“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被投資企業接受捐贈、關聯方交易形成的資本公積享有的份額(1—被投資企業稅率)”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在不考慮其它納稅調整事項,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時應納所得稅=(會計利潤+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時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被投資企業接受捐贈、關聯方交易形成的資本公積享有的份額/(1—被投資企業稅率)*被投資企業稅率。
說明:如果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低于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上述公式中“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被投資企業接受捐贈、關聯方交易形成的資本公積享有的份額/(1—被投資企業稅率)”不調減應納所得稅。
例5、沿用例1、例3的資料,2006年3月ABC公司將該投資以4500萬元轉讓。假設ABC公司2006年會計利潤為3000萬元,無其它納稅調整事項。
如采用應付稅款法,其會計處理為:、
(1)借:銀行存款 4500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2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2700(3706—706—300)
—股權投資差額 564.8(706—70.6*2)
—股權投資準備 20.1
—損益調整 150(600—150—300)
投資收益 1265.1
借: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20.1
貸:資本公積—其它資本公積 20.1
(2)2006年應納稅所得額=3000—(4497.74—3384.9)=1887.16(萬元)
當期應納所得稅=1887.16*33%=622.76(萬元)
借:所得稅
622.76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622.76
如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其會計處理為:
(1)借:銀行存款
4500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2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2700(3706-706-300)
—股權投資差額564.8(706—70.6*2)
—股權投資準備 20.1
—損益調整 150(600-150-300)
投資收益 1265.1
借: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20.1
貸:資本公積—其它的資本公積 20.1
(2)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45.6
貸:遞延稅款145.6(132+23.2*2-198+99+66)
(3)2006年末,
借:所得稅 768.36{[3000-450/(1-33%)]*33%}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768.36
例6、沿用例2、例4的資料,2007年2月B公司將A公司的股權以3000萬元轉讓。假設B公司2007年會計利潤為1000萬元無其它納稅調整事項。
(1)借:銀行存款:3000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100(200-100)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150(300-150
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3000(2800+2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3000
-股權投資準備 25.5
投資收益 224.5
(2)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1.1(66+5.4—99-66+49.5+33)
貸:遞延收益 11.1
(3)借: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154.1(134+20.1)
貸;交資本公積-其他本公積154.1
(4)2007年末,
借:所得稅221.94[1000-300/(33%-15%)=25.5]*33%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21.94
當期應納稅所得額=1000+30-(3152.94-2775.5)=652.56(萬元)
當期應納所得稅=625.56*33%-25.5/(1-155)*15%=2010.85(萬元)
1、近幾年來,財政部頒布了許多新的會計準則,而稅收法規沒有跟上會計處理的變化,對于一些新的業務,稅法沒有規定納稅處理方法,本文只能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進行納稅處理。
篇9
一、關于投資成本的確認
《投資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確定分三種情況:(1)以現金取得長期股權時,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作為投資成本,但不包括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2)以放棄非現金資產(不含股權)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以放棄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如果取得股權的公允價值比所放棄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更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權的公允價值作為投資成本;如果兩者的公允價值都可以合理地確定,則以所放棄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股權投資的成本。(3)原來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改按成本法核算,或原采用成本法的改按權益法核算時,以原投資帳面價值作為投資成本。
與之對應,《第5號準則公報》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包括成交價格及其他必要的支出如手續費,但不包含融資買入的利息;如果是以提供勞務或以其他資產交換的,以該項股權的公平價值,或所提供勞動及交付資產的公平價值兩者中較客觀明確者作為成交價格。長期股權投資由權益法改用成本法核算時,以其帳面價值與市價孰低者作為成本。
可見,兩岸在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確定上的主要差別在確認以非現金資產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時,《投資準則》是優先以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股權投資的成本;而《第5號準則公報》則以兩者中較客觀明確的一方來確認。此外,在權益法轉為成本法時,《第5號準則公報》以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與市價孰低者作為成本,這一做法較能體現穩健性原則。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
海峽兩岸均規定對長期股權投資應區分不同的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但在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具體操作上有一定差異。
1、成本法?!锻顿Y準則》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或不準備長期持有的股份,以及被投資單位在嚴格的限制條件下經營致其向投資企業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等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成本法?!兜?號準則公報》僅規定凡不適用權益法的長期股權投資,都應采用成本法。
在成本法下,兩岸對投資后收到現金股利的會計處理略有差異:《投資準則》規定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但投資企業獲得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部分,作為清算股利,沖減投資的帳面價值。而《第5號準則公報》為,投資企業于投資年度收到的現金股利,一律貸記“長期投資”,不得列為投資收益;但以后各年度被投資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應列為投資收益。如被投資公司發放現金股利的累積數超過自投資后至發放股利上年度期末止損益的累積數時,應將該超過部分貸記“長期投資”,不得列為投資收益。
2、權益法。就適用范圍而言,《投資準則》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兜?號準則公報》規定:當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或具有重大影響力時,適用權益法,并列舉三種具體的控制情況。顯然,后者本對投資公司能對其進行“共同控制”的合營公司作出規定。
一般而言,權益法的核算包括:(1)股權投資差額的會計處理;(2)對投資后被投資公司實現凈利潤或發生凈虧損的會計處理;(3)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發生變動時的會計處理;(4)投資公司與被投資公司之間發生的未實現損益予以抵銷的會計處理。《投資準則》要求進行第(1)、(2)、(3)項核算,即采用部分權益法?!兜?號準則公報》要求進行上述全部核算,即采用完全權益法。
就股權投資差額的會計處理而言,兩岸的差別主要表現在對股權投資差額攤銷年限的確定上?!锻顿Y準則》規定: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一般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低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一般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兜?號準則公報》對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視股權投資差額產生的原因來確定。如果是由折舊、折耗或攤銷性資產引起的,應按估計剩余年限分年攤銷;在無法確定差額產生的原因時,攤銷期限應在不低于5年、不超過20年的范圍內確定。
在對被投資公司實現凈利潤或發生凈虧損的會計處理上,《投資準則》的做法是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調整投資的帳面價值,并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投資企業確認的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一般以投資帳面價值減至零為限,不得出現負數。而《第5號準則公報》規定:在被投資公司取得凈利潤的會計年度,投資公司應在扣除了被投資公司章程明確規定的發起人、董事、監事人酬金、員工紅利、其他盈余分配和當年應計優先股利后的余額,按約當持股比例確認投資收益;在被投資公司發生虧損的年度,應以被投資公司虧損與當年度應計優先股利的金額合計數,按約當持股比例確認投資損失。這里的“約當持股比例”就是“加權平均持股比例”。在一般情況下,臺灣省的投資公司確認被投資公司的虧損以使其“長期投資”的帳面價值降低至零為限,但在下列兩種情況下,允許投資公司按約當持股比例繼續確認投資損失:(1)投資公司有意繼續支持被投資公司;(2)有充分的證據顯示被投資公司將在未來短期內扭虧轉盈。
兩岸在對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發生變動的會計處理基本上是一致的。如被投資企業發放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有新增資本公積時,應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資本公積”。但《第5號準則公報》的規定要更全面些。如規定:被投資公司計提法定盈余公積或特別盈余公積時,投資公司不做任何會計處理;被投資公司以盈余公積或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投資公司僅需記錄增加的股數,不做其他會計處理;被投資公司增發新股,如股東沒有按照所持有股份的比例認購或取得,因而使投資公司所投資的股權凈值發生變動,應按其增減數相應調整“資本公積”和“長期股權投資”。
兩岸對是否應對投資公司與被投資公司之間發生的未實現損益予以抵銷這一的處理存在較大差異?!锻顿Y準則》是不予抵銷的;而《第5號準則公報》則要求予以抵銷。其抵銷方法按照以下三種公司間交易的類型不同而有所不同:
(1)公司間交易是“順流交易”(投資公司銷售商品、勞務或其他資產給被投資公司),若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則公司間的未實現損益予以全部抵銷;若對被投資公司不具有控制能力,則按期末持股比例予以抵銷。
(2)公司間交易是“逆流交易”(被投資公司銷售商品、勞務或其他資產給投資公司),不論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是否具有控制能力,公司間的未實現損益均按約當持股比例予以抵銷。
(3)公司間交易是“側流交易”(被投資公司間銷售商品、勞務或其他資產),如果投資公司對產生交易的各公司均擁有控制能力,則各被投資公司間發生的未實現損益應按投資公司對產生損益一方的約當持股比例子以抵銷;如果對產生交易的各公司不具有核制能力,則應按投資公司持有各被投資公司約當持股比例的乘積予以抵銷。
筆者認為,后者對集團內部公司間未實現損益予以抵銷的做法值得借鑒,因為,如不抵銷,會使計入投資公司“投資收益”應分享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當年凈利潤或凈虧損中包含有求實現的內部交易損益,使投資公司無法真實反映其作為集團公司母公司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
三、關于長期股權投資減值
海峽兩岸對長期股權投資都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進行計價,但對未實現跌價損失的處理以及跌價準備的計提方面有一定的差別。
《投資準則》要求定期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逐項檢查,如果某項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帳面價值,應首先沖抵該項投資的資本公積準備,不足沖抵部分確認為長期投資損失,如果已確認損失的長期股權投資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確認的投資損失數額內轉回?!兜?號準則公報》則規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如果是公開市場交易的股票,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比較總成本與總市價,并設置“長期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及“備抵跌價損失”科目,前者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為股東權益的減項,后者則列為長期投資的減項。若有證據顯示市價不會回升,長期股權投資來實現跌價損失應轉為已實現跌價損失,列入當期損益,并將投資成本降低到市價。對非公開市場交易的股權,如有證據顯示投資的價值確已減損,應承認損失,并調整投資帳面價值。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當被投資公司股價大幅度下跌,且預計不會回升時,投資公司應承認其跌價損失,列為當期損失。
《投資準則》的做法,不論長期投資是暫時性減值還是永久性減值,一律將其作為投資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兜?號準則公報》的做法是,暫時性減值計入“長期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帳戶,列入資產負債表股東權益的減項;只有當有證據顯示市價回復的希望甚小或投資的價值確已減損,才將其轉為已實現跌價損失。顯然,前者的做法較為簡捷、謹慎;而后者的做法較為客觀、公允。此外,在計提減值準備時,前者按照個別投資項目的成本與市價比較確定,只要求定期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與市價進行比較檢查;而后者則以股權投資總成本與總市價比較確定,要求在每個會計期末進行這樣的檢查。
四、關于長期股權投資的轉換和處置
1、長期股權投資的轉換。按《投資準則》,短期投資轉為長期投資時,應按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并按此確定長期投資的成本,長期投資成本與短期投資帳面的差額,沖減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轉為短期投資時,應按投資成本與帳面價值孰低結轉,并按此確定短期投資的成本,短期投資的成本與長期投資帳面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而《第5號準則公報》規定投資于公開市場交易股票的長期投資與短期投資相互轉換時,應比較帳面成本與市價,若市價低于成本時,應確認跌價損失,并以市價作為新的成本。顯然,兩岸在這一上的差別集中表現在長期投資轉為短期投資時。筆者認為,后者的規定是可行的。因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持有時間都比較長,原先入帳的投資成本早已時過境遷了,采用帳面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可以使轉換后的短期投資價值更貼近市場價值。
2、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投資準則》規定,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按所收到的處置收入與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并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部分處置某項長期股權投資時,應按該項投資的總平均成本確定其處置部分的成本,并按相應比例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而《第5號準則公報》規定,出售長期投資股票時,應以售價與該投資帳面價值的差額,作為長期投資處置損益,帳上如有因長期投資產生的資本公積余額時,應按出售比例轉列當期損益。
兩岸在此問題上的差異在于對因資產評估增值、接受捐贈資產等除凈損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而產生的資本公積余額的處理。前者不作損益處理,僅把原計入資本公積準備的余額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明細科目,體現了對收益確認的穩健原則;而后者則要確認當期損益,但更符合收益確認的實現原則。
五、關于長期股權投資在財務報告中的披露
篇10
甘肅省投資類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條 為促進投資類企業規范、有序、健康發展,加強投資類企業風險防范和監督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投資類企業的登記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投資類企業,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的名稱、經營范圍中含有投資、投資管理、投資咨詢、投資信息服務等字樣的,且不具備開展金融、類金融業務資質的企業。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本行政區域內投資類企業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工商、發展改革、工信、商務、公安等有關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建立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聯系工作機制,加強對投資類企業監督管理、風險預警和違法行為的處置工作。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投資類企業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工信、商務等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按照各自職責作好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投資類企業應當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
第六條 投資類企業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吸收存款、委托或者理財、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小額信貸、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典當等金融、類金融業務活動。
第七條 投資類企業名稱應當與其經營范圍相對應。以投資及咨詢、信息服務為主要業務的,在名稱中必須標明投資或投資咨詢、投資信息服務字樣;不以投資及咨詢、信息服務為主要業務的,名稱中不得使用投資或投資咨詢、投資信息服務字樣。
第八條 投資類企業經營范圍按照其所從事的具體行業投資或項目投資核準,并標注依法需取得許可和備案的項目除外。
凡含有金融咨詢、金融投資、金融中介、理財及其他涉及金融、銀行等特許項目內容的或者融資等容易引起公眾誤解的經營范圍,一律不予核準。
第九條 投資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從業人員守則、項目投資流程、風險評估防范、財務管理、誠信經營等各項管理制度,并在企業店堂醒目位置公示。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發展改革、工信、商務等有關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應當按照企業信息公示相關規定,建立投資類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登記、查處投資類企業的相關信息,自信息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定期對投資類企業開展檢查,排查風險隱患。通過日常監管、專項檢查、輿情監測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分析評估風險狀況,對發現的風險隱患和涉嫌違法線索,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并報告同級人民政府。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檢查,可以采取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絡監測等方式。檢查中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開展審計、驗資、咨詢等相關工作,依法采用其他政府部門作出的檢查、核查結果或者專業機構作出的專業結論。
第十二條 投資類企業應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定期報送業務情況、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報告企業合并分立、股權變更等重大事項,并對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投資類企業違法行為時,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責令停止違法經營活動;
(二)要求當事人就涉嫌違法行為作出說明并提供有關材料;
(三)查閱、復制當事人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財務會計、財產權登記等文件、資料;
(四)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毀損或者偽造的文件、資料,依照法定程序實施先行登記保存;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發展改革、工信、商務等有關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應當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投資類企業的監督管理。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的涉嫌非法集資、開展金融業務的行為進行認定。
認定非法集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按照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處理。認定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的,由銀行業、金融監管機構依法予以取締。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
(一)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
(二)超出經營范圍,開展經營活動的;
(三)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
第十六條 投資類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以及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可以由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七條 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投資類企業登記、備案手續的;
(二)沒有履行監管職責的;
(三)在實施監督管理中有違法行為的;
(四)泄露投資類企業商業秘密的;
(五)利用職務便利參與融資的;
(六)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投資類企業如何簡單理解投資類企業?
類似保險、基金,這類企業怎么進行投資?
打個比方,投資者買入一個投資類企業,基本上等于買入三種實力:
第一、該企業的杠桿能力;
第二、該企業的長期投資收益能力;
第三、該企業股價的波動投機收益;
前兩者,實際上是投資者真正應該關注的內在價值源泉;后者,實際上屬于市場投機收益。
買入投資類企業股權,其實質等同于借他人之手,運用杠桿,進行長期投資。
如果,以前兩者的角度審視投資類企業的內在價值,就相對簡單容易。
相對比較的基準是兩個:
第一、投資者自身的長期投資復合增長能力;
第二、社會融資的收益率;
選擇投資類企業的預期收益能力,就一定要比這兩者的實際效果要相對好。
為什么選擇類似伯克希爾這種企業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
關鍵在于獲取其以下兩種能力:
第一、杠桿;
第二、投資收益與資產配置能力;
在這兩方面存在強大綜合實力的投資類企業,是值得長期投資的。
伯克希爾的投資收益與資產配置能力,是最關鍵的,而不是其杠桿實力。
如果,投資者的長期投資收益能力基本保持在20%復合增長,那么,投資者在選擇下注投資類企業的時候,只需要分析該筆投資的杠桿投資收益能力,長期跑贏自己的能力有多強?或者,該筆投資下注,相對于社會融資的風險貼現調整后的優勢在哪?
你會發現,絕大部分情況下,投資者在尋找的實際上是市場股價波動的投機收益。
一個老故事再次上演,人們預見到未來將要看到的牛市,才會選擇高貝塔值的投資類企業。
既然,如此,為何不自行配置杠桿,押注自己?
基本上,優秀的投資類企業,都必須要在優秀的價格下買入,才有可能獲得比較滿意的長期投資收益。
原因很簡單,有沒有杠桿,怎么配置杠桿,長期投資復合增長率這個數據都存在天塹。
反而,某些上市公司股權,因為市場非理性會造成更高的相對投資收益率。
價值投資者,更容易挖掘,被嚴重低估的內在價值。
一個重大的難點擺在每一個大型投資類企業面前:如何有效投資數達萬億級資產,并獲得足夠強勁的長期投資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