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律服務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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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北華航天工業學院河北廊坊065000
摘要:隨著高校的不斷擴招,2014 年各大高校畢業生再創新高,外加愈加嚴峻的經濟形勢的影響,大學生就業創業問題成為了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大學生在就業創業過程中潛在的法律問題也不容小覷,違法侵權的事件也時有發生,而現實中相關體系尚不完善,導致一系列的法律問題得不到很好的預防和及時有效的解決。因此,筆者結合實際,提出了構建大學生就業創業法律服務體系的設想,以期為大學生就業創業活動的順利進行提供一些可行性的參考意見。
關鍵詞 :大學生就業;大學生創業;法律服務
1 大學生就業創業現狀
從2005 年至2014 年,10 年間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從338 萬人增長至727 萬人,總數翻了一番還要多,大學生的就業壓力也隨之而來。2015 年全國高校畢業生達749 萬,再創歷史新高。嚴峻的形勢下,大學生就業壓力日趨加重。
如今,順利找到一份工作,并且工作與自己的預期相符,成為了大多數畢業大學生可望而不可及的夢想。較之于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及之前大學生風光的社會地位與就業時的包分配制度,當代大學生畢業即失業的社會現狀更能引人深思與探討。畢業后,為了及時解決自己的生存問題,絕大部分大學畢業生面臨著專業不對口,一再降低自己的求職標準等問題。
通過對
該問題的深入調查與研究,筆者總結出了其內因和外因。
1.1 大學生就業創業難的內因分析
一方面,大學生自身的專業技能并不過關。
我國教育正處于轉型階段,大力發展“素質教育”,培養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成為當代的教育目標,但“應試教育”的影子卻阻礙了其發展進程。中國的高等教育采取“嚴進寬出”的策略,教育觀念與西方國家存在著較大的差距,教學內容也與時代存在脫節,教育體制亟待轉型。教學條件也相對落后,不能滿足現代化高等教育的需要。再加上普遍存在的厭學情緒,致使大學生將本應研究學問,嚴抓自己的專業知識,提高自己知識儲備量的時光全都虛度了。另外中國教育對學生實踐能力的不重視,使得學生畢業后的就業形勢更加嚴峻。
另一方面,大學生的就業創業能力存在欠缺。正確認識就業創業活動,并對未來職業生涯進行科學規劃等,都是我們體現自身就業創業能力的主要內容。而目前國內高校普遍開設的大學生就業指導課程,雖然對大學生的就業意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因其指導水平普遍較低,且不具有系統性和科學性,致使其能力尚待提高??梢妼W校僅開設一門課程來提高學生的能力是存在極大局限性的,我們應該建立完善的多元培養機制。
1.2 大學生就業創業難的外因分析
首先,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造成了就業市場競爭愈加激烈。
我國宏觀經濟的不確定性也制約著我國畢業大學生的順利就業。受2008 年金融危機的影響,中國企業的生產經營呈下滑趨勢,大多數企業采取裁員的策略來應對金融危機,而高校畢業生人數呈逐年增加的趨勢,使得就業競爭更加激烈。進入2009 年下半年后,尤其是2010 年開始后,情況明顯好轉,隨著經濟企業回升趨勢的確立,各行各業用人單位進入一個高增長態勢,但是主要體現為中低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大學生就業形勢雖有好轉,但情況依舊不太樂觀。
其次,國家針對大學生就業創業的政策尚不具體完善。
近年來,大學生就業創業問題得到了政府與社會的廣泛關注,為緩解大學生的就業壓力,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也相繼出臺,為大學生的順利就業創業提供了法律支持與保障。但由于我國對大學生就業創業活動的支持尚處于摸索和成長階段,立法的數量較少,立法的層次也較低。具體表現在僅有一部《就業促進法》上升到法律層面,其他的規定皆以意見、通知等形式出現。較抽象,且缺乏具體配套的實施辦法進行規范和指導,實踐中難以發揮其真正的作用。高校擴招帶來了負面影響。
1999 年,隨著政府以“拉動內需、刺激消費、促進經濟增長、緩解就業壓力”為目標的高校擴招計劃的實施,中國的高等教育立即從精英教育向大眾教育轉變。招生量大幅增加,同時招生的質量和高等教育的教學質量等一系列問題隨之出現,當代大學生的含金量也隨之下降。隨著2003 年大學擴招后第一批學生走向畢業,就業崗位之間的供求關系出現嚴重的失衡。自此以后,大學生就業難也成為我國首要解決的問題。
侵權行為的時常發生,也給大學生的順利就業創業活動增添了不少阻礙。
由于大學生從小的成長及生活環境單一,致使大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淡薄,并且自我保護能力也相對薄弱。在就業創業過程中,辨別是非及處理問題的能力也存在較大不足,加上相關體系尚不完善,無法對法律問題的出現起到很好的預防和及時解決的作用,致使其自身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有效的維護和申張。
2 法律服務體系的構建意義
隨著社會的轉型,經濟結構也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伴隨而來的人才需求結構也有所改變。作為社會新鮮血液的大學生,能否順利實現就業創業,不僅關系到其個人價值的能否實現,也關系到家庭的和諧,以及“中國夢”的實現。而通過如上關于大學生就業創業現狀的分析,我們不難發現大學生就業難問題光憑其個人的努力是很難解決的,此局面的改變需要國家、社會、高校以及個人的共同努力。法律服務體系不僅僅包括法律援助,還包括社會的規范化、制度的完善以及個人能力的提升和培養。構建完善的大學生就業創業法律服務體系,將為大學生的就業問題提供有力支持。
2.1 構建法律服務體系,將提高大學生的就業創業能力
在大學生就業創業過程中,基礎技能的缺乏,社會經驗的不足以及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的淡薄,都是造成其就業難的內在因素,但現有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政策法規還存在著諸多不足。通過構建完善的法律服務體系,不僅可以為大學生就業創業提供專業的法律指導和服務,而且還可以提高大學生的風險防范意識,從而提高大學生在就業創業過程中規避和化解法律風險的能力。這不僅可以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能力的提高,還具有一定的現實價值。
2.2 構建法律服務體系,將促進高校教育的改革
隨著應用型大學成為未來高校發展的主要潮流,創新創業教育將貫穿人才培養的全過程。創新創業教育專門課程的開設,并納入學分管理,在改進教學方法的同時,也增強了實際效果。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組織學生參加各類創新創業競賽、創業模擬等實踐活動,著力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建立彈性學制,允許在校學生休學創業。高校要聘請創業成功者、企業家、投資人、專家學者等擔任兼職導師,對創新創業學生進行一對一指導。
2.3 構建法律服務體系,將促進社會的規范化
通過構建完善的法律服務體系,不僅可以及時地制定出有效的維權方案,同時加強大學生的維權意識,避免了不法侵害的發生。由于大學生就業權益保障問題始終是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所以法律服務體系的構建,也促進了勞動市場的公平有序發展,以及就業指導機構與政府部門、高校、大學生和就業市場聯動的透明機制的實現。
2.4 構建法律服務體系,將有效落實就業創業政策
在我國“十二五”規劃發展綱要中,大學生就業問題的解決成為建設和諧社會、建立健全基礎公共服務體系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強調要加強就業創業教育培訓、擇業觀念教育、提高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完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已建立和諧勞動關系。這表明保障大學生就業成為全社會的共識,通過構建大學生就業創業法律服務體系,幫助大學生正確解讀出臺的相關政策,使就業創業政策發揮其真正作用,也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活動的順利開展。
3 大學生就業創業法律服務體系的具體運行模式
通過對大學生就業創業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法律需求、解決狀況進行深入的研究,以及國外相關領域的經驗借鑒,特此提出具有多方主體參與、官方支持、專業保障、社會鼓勵的大學生就業創業法律服務體系的構建設想,該體系專門針對于大學生的就業創業活動,其具體運行模式如下。
以政府為主導。由政府特許成立相關組織,經費由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捐贈,成員主要是具有扎實的法律知識和從事法律事業的工作人員。建立校園法律服務中心,依托學院擁有的教師資源,根據其豐富的教學經驗和大量的法律實務經驗,請老師蒞臨指導,同時法律專業的學生從事相關志愿者工作。邀請政府指定的專職律師定時到校擔任就業創業法律導師,費用由政府承擔。在校園網上開設專欄,實行在線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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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公共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政府主導
2012年,國務院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明確了政府向全民提供義務教育、基本社會保障、公共就業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隨后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并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尤其談到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與完善。而目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人數不斷增多,民眾的關注度和參與度也不斷提高,使得推進現代化視域下以政府為主導的公共法律服務成為發展方向。同時,《政府采購法》和新《預算法》業已頒布,為依法治國鑄造了新的臺階,這又是一個前所未有的契機。因此本文力圖著眼于我國現有法律服務體系下政府和市場的二元化局面,迎合轉型時期社會對法律服務的迫切需求,結合政府主導和市場運作的各自優勢,提出創設現代化視域下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構想,并細化具體制度和規則。對該問題的探討不僅在學術上有所創新,而且亦有利于推動社會的和諧穩定,提高人們生活幸福指數,促進社會的法制化??偟膩碚f,我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略顯雛形,但還面臨著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現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缺陷
(一)內容方面――涵蓋面狹窄
1、有效供給少,民刑不平衡
目前來看,公共法律服務能夠真正實現有效供給的相對較少,且刑事與民事法律援助不平衡。根據本項目組分發的調查問卷結果顯示,群眾對民事案件的法律服務需求較大,受供求關系影響,相應的援助律師較多,而刑事案件的援助力量因需求較少而相對較為薄弱。根據調查顯示,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推行的過程中,“有罪推定”等歷史遺留下來的錯誤觀念仍然左右著相當一部分群眾的思想,進而無視刑事辯護的基本理念,導致刑事法律援助受到輕視。據悉全國法律援助案件的86%均為民事案件,刑事法律援助的匱乏達到了令人觸目驚心的程度。
當前,有關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頂層規劃相對模糊和滯后,加之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的壓力,一些地方司法行政部門對其法律服務職責的履行逐漸流于形式,現行法律對律師課以無償進行法律援助的強制義務,微薄的辦理援助案件補貼也無法彌補其不能正常執業帶來的經濟損失,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顯然缺乏可行性。因此,律師從事相關援助工作存在積極性不高,逃避義務,效率低下等問題。可見,律師迫于法定的強制性義務提供法律援助,很難盡忠職守,政府財政不能解決律師的辦案經費問題成為法律援助工作發展的嚴重障礙[1]。
2、方式較少,主體單一
就方式而言,我國公共法律服務大多以提供糾紛調解、法律咨詢、維權指引、簡單法律文書等服務為主,非訴訟法律事務如司法鑒定等受到的重視不夠。以致法律援助的范圍過于狹窄,難以滿足法治社會中公民生存和發展的基本需求。
我國公共法律服務過于強調政府的主導作用,而并未充分強化社會責任。而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卻是一場需要全社會合力的持久戰,涉及立法、司法、行政、財稅等多個領域。公共法律服務的有效性不僅有賴于政府對公共法律服務的高效管理,同時也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密不可分。同時,律師、法律工作者和能夠承擔一定法律服務職能的社會組織均應該參與到公共法律服務的完善中。
(二)體系方面――供應方
1、法律援助各主體配合不力
根據《律師法》、《法律援助條例》和《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的規定,法律援助義務應由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三方履行。然而由于職責分配不明確,出現責任空白,司法實踐中三家機構往往各自為政,甚至出現相互推諉,怠于履行的問題,從而導致群眾求助無門,舉步維艱,其切身利益難以落到實處。例如,公證業務與業務經常先后承接,致使當事人遭遇“一拖再拖”的境況。再者,三方缺乏溝通交流,無法形成通力合作的共同體,各主體配合不力。
2、政府購買和主體承接不規范
在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產品中存在著以下共性問題:第一,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產品的依據模糊,相關法律規定不明確,各地都處在摸索階段;第二,“公共法律服務產品化”的模式冗雜,加大了違反法治原則的可能性;第三,公共法律服務產品的承接主體單一,從而可能會抬高公共法律服務產品的價格,加劇財政吃緊的狀況;第四,存在買賣雙方并非獨立、平等關系,政府單向主導,低成本購買,職權介入的問題[2]:首先,流程缺乏確切規范,行政機關一般與其有隸屬關系的關聯部門開展購買服務,購買主體不獨立,契約關系流于表面,購買服務的優越性無從體現。其次,政府有可能與非營利組織達成低成本交易,并憑借自己的職權達到官商聯合推行壟斷的后果,從而干涉市場秩序;第五,社會組織和人民團體數量少,參與度低,力量薄弱,導致受惠群體微乎其微。
(三)制度方面――標準規則滯后
1、法律援助標準不成熟
首先,法律援助標準僅包括公民經濟困難標準、事項范圍標準(含對象兼特定訴訟階段及刑罰標準)和辦案補貼標準?!斗稍鷹l例》中規定的標準事項過于狹窄,導致不能與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并且我們看到《法律援助條例》中授予地方權利來立法,這樣會導致各地的法律規定不同,不利于中央政府統一各地工作以及各地工作相配合。而由于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受社會經濟等的影響很大,經常會發生變化,較窄的法律援助范圍不能有效涵蓋這些由于社會經濟發展造成的法律問題。其次,在法律援助中規定的具體標準較低,這樣會導致辯護率的下降,從而會降低法律援助提供者的個人積極性,法律服務質量和效率在得不到得不到重視的情況下,就會導致法律援助的真正目的難以實現。最后,法律援助標準的概念、構成指標不明確,導致實踐中各項標準的可操作性不強。在主體界定、項目實施、合同管理、績效評估、政府購買、公開公示、監督評議等各項公共法律服務制度缺失[3]。
2、具體管理辦法缺失
對于公共法律服務的提供者缺乏相關的具體規制,對資格認定和資質審查方面過于寬松,導致實際援助和服務效果較差,而且在質量監管方面也存在漏洞,在提供者,怠于履行責任的情況下沒有相應的懲處措施,而對于恪盡職守者也缺乏激勵機制,從而導致整個行業運行混亂,難以良性發展。
(四)整體落實――主客觀條件欠缺
1、群眾法律意識較為淡薄
問卷結果顯示,近三分之一的人在遇到糾紛或權力受到侵害時不會尋求法律服務進行解決,尤其是農民和西部落后地區的群眾。再加上這些農村地區或者落后地區的人民關注的更多的是經濟利益,考慮的更多的是如何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從而沒有對自身法律素質的提高給予充分的重視。所以在出現自身權益受到侵害的狀況時,當地人民要么選擇忍氣吞聲,要么選擇用暴力手段來解決問題,我們會發現只有很少一部分的人民會選擇采取公里救濟的方式來保護自身的權利??傮w而言,在農村地區和落后地區廣大群眾自身的法律素質不高,因此法律援助服務的參與度也就不高。
2、農村法律援助資源短缺
一是表現在人才資源匱乏。問卷表明,近五分之四的調查對象認為,其所在地的法律服務資源不充足,而且我國城鄉發展、東西發展不平衡。相對東部城市,在廣大農村和西部落后地區,法律專業人才極度缺乏,難以滿足越來越多尋求法律援助的農村當事人的需要。拿人口律師比最高的北京市為例,也存在區域律師資源配置的嚴重不均衡。截至 2012 年底,北京市律師總數為 22789 人,朝陽區 10106 人,占全市律師總數的 44.35%,而房山、門頭溝、懷柔、平谷和密云等六個遠郊區縣律師總數僅為 225 人,律師人數最少的延慶縣僅有 10 人[4]。
二是表現在援助經費短缺。在我國,法律援助的經費主要是地方財政供給,而我們知道在大多數落后地區,由于地區經濟發展的滯后性,使得當地財政實力較東部發達地區而言較弱,所以無法給予法律援助事業較為充足的資金支持,從而使法律援助工作在當地無法正常而有效的開展起來。
3、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圍與農村地區的現實需求不匹配
我國現行的《法律援助條例》中規定的援助對象過窄,國家所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務對象大多集中在城市,對農民的法律援助未做明確、具體的規定,造成農村法律援助需求與供給之間存在相當大的矛盾。在實踐中我們可以看到法律援助涉足較多的是關于農民工討薪案件,而對于在廣大農村地區出現的土地使用權糾紛、村民自治權糾紛等案件中存在法律援助缺位的現象。
二、針對現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完善路徑
(一)內容――補充血液
1、進一步明確公共法律服務供給責任主體
公共法律服務關乎民生大計,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現有職能劃分的基礎上擔負起主導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責任,對中央的相關政策措施以及域外經驗予以高度重視,積極拓寬尋求支持的渠道,如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讓公共法律服務的內容更多地體現到地方發展規劃中,防止司法行政機關不作為。
2、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
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應立足于便利性這一特點,大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層級網絡,最終形成上級對下級負責,每一地方司法行政機關對其轄區內公共法律服務事務承擔終局責任的制度。除了縱向協調,橫向整合也是必要的,如整合律師、公證、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資源,使法律服務的提供集中化高效化等。
(二)體系――構建主干
1、構建多層次多領域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基層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重點和難點,因而需要發揮黨委、政府的統籌機能,以實現優質法律服務資源有效下沉。具體而言,包括規劃好建設框架,改革落后的管理體制,擴大覆蓋面,完善投入保障機制,為公共法律服務可持續發展奠定強有力的經濟基礎,最終達到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水平的目的。
2、二是聯動協調機制
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著力構建 “點、線、面”相結合的法律服務網絡,奠定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必要基礎[5]。在政府的領導下,由司法部門組織協調、其余行政主體各司其職、并積極引導社會公益組織的參與。這其中最重要的是改善現有的律師結構,可以采取由政府聘任公職律師的方式創立一支新興的承接主體,協調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法律援助事務。另外,對于服務質量偏低的問題,根據調查,群眾認為可以采取引入禁止執業期限,減少相應的服務費,投訴并另派律師等手段。與此同時,婦聯、殘聯、工會、共青團、老齡委,人民調解委員會等人民團體組織也是可以統籌的對象。
3、明定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產品制度
首先,公共法律服務產品的承接主體必須向多元化發展。其一,指派或成立專門的政府機構負責公共法律服務板塊,以硬件升級帶動軟實力增長,提升服務品質。該專門機構同時也可以承擔一定的監督考核職能,對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分布及使用情況進行全面監管。其二,建立和發展公職律師隊伍,同時立足于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有償律師和社會組織的法律服務,拓寬承接主體范圍。其三,可以考慮將高校的法律學會等類似組織納入到承接者的范圍中,不僅費用低廉,同時又資助和培養了未來的法律服務人才。
其次,應當加強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的制度化建設。采用服務外包、合同委托等多種購買方式,與市場經濟相結合,將公共法律服務納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并借鑒他國的相關法律制度,盡快出臺專門法律,規定政府購買主體、承接主體、公共服務范圍、購買方式、購買資金制度、監督管理制度、評估制度等[6]。同時完善基金籌集制度、法律服務評價機制、參與主體的資格審查制度、財政預算制度、第三方監督管理機制以及信息公開制度等配套制度。
(三)制度――設立支撐
1、立法完善
根據調查結果,群眾認為,相關立法應當規定律所、公證處等實施一定數額、比例的法律援助,確定到個人。并且應要求政府將推動法律援助納入到年度計劃中,并反映在工作報告內,由人大審核。同時應當規定法院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與政、援機構雙掛鉤,從而建立公共法律服務政、援、法聯動機制,共同推進體系建設。隨著社會整體的運轉和經濟發展,我們認為可以由司法部結合社會上新的民事或者行政立法成果,一個地區經常發生的民事行政案件,以指導性文件的方式定期驚醒動態調整,從而達到法律援助事項,從而達到規定中的法律援助事項能與現實發展很好的銜接,基本能達到為有需求的人民都能提供法律服務的目標,從而保障公民的權益。并且,采取這種機制,可以保證全國范圍內,法律援助事項的基本同步性,有利于各個行政區的法律援助工作的相互銜接配合。
2、經驗借鑒
隨著辦案專項經費的增加,也可以借鑒廣東省的做法。促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常態化、可持續。推動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務補償機制,對參與公共法律服務的機構和人員,通過獎勵、表彰、培訓等方式加以補償和激勵[7]。其次要對《法律援助條例》中關于援助標準的各種概念和標準進行細化和進一步明確,使得相關概念更加明晰化。
(四)整體落實――達成目標
1、增強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
在我國,法律援助制度初現雛形,群眾對于法律援助服務的觀念意識更是需要時間來得以轉變。人民群眾目前仍然認為律師在法律援助中起主要作用。這樣的認識無論是源之法律援助制度形成之前的單一的律師法律援助規定,還是法律援助實踐,或是來自律師與法律援助的天然聯系,或是《 條例》規定本身帶給社會的誘導信息,都屬于錯誤理解,都應該得到糾正[8]。因此,當前急需的時加強法制宣傳,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向農村和落后地區的人民宣傳法律基本知識,使他們能夠認識了解和自己生活密切相的法律知識。同時還應普及12348平臺建設,將公共法律服務數字化,各行政級別分別建立管理中心,將上級政策理念通過網絡層級傳遞。并將各級網絡同步化,實現法律服務電子化信息化。同時還應當注意對其余電子終端設備的APP普及,從而穩步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多元化發展。
2、建立多層次的農村法律援助人力資源團隊
首先,應培養一批具有較強的法律專業知識、高尚的職業道德素質、業務素質高的、適應農村法律服務工作發展要求的法律援助人才隊伍。要吸納一流專家,建立一支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服務機構、高校科研院所等專家學者組成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政策理論研究隊伍,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咨詢[9]。動員當地的法律機構對在農村中普遍存在的“赤腳律師”進行法律方面的培訓,提高隊伍的法律素養和法律服務能力,兵隊該隊伍進行定期的評估,使其成為農村地區提供法律服務的中堅力量。最后,鼓勵法學專業的學生到基層從事法律援助工作。充分發揮法科大學生的作用,如在法學教育中推行診所式教育,這不僅有益于我國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也能夠通過實踐來鍛煉學生的實際工作能力。
在經費方面,積極爭取政府財政撥款,拓寬法律援助經費渠道;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廣泛募集社會資金支持法律援助,并完善相關經費使用相關管理辦法,配合建立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機制[10]。由于經濟落后地區維持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難度更大,成本更高,合理的方案是將這些地區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大額支出事項上的支出重點提高到中央、省級財政,以使當地政府的負擔得以減輕[11]。同時應當賦予地方上的一定稅收自,在稅率制定方面享有相應的權利,從而擺脫財政困境。鄉鎮政府還可以采取招投標的方式由各律師及其律所承攬相關工作,并組織建立專門公共法律服務公司,向社會進行融資,由律所或其他公司法人參與入股分紅,從而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3、拓寬農村法律援助對象和范圍
應當進一步擴大農村法律援助的對象和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圍,以達到充分保證農民的權益的目的。首先,應拓寬農村法律援助對象,實行弱勢群體優惠待遇政策。該群體主要包括無業人群和經濟條件差的城鄉居民以及外來務工人員,對該群體建立優先窗口是當務之急。將司法救濟與法律援助融會貫通,實現各區域城鄉聯動機制,建立二十四小時農民工法律服務站,做到法律援助一條龍服務,為其辦理服務憑證通票。其次,拓寬農村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圍。除了在《法律援助條例》中規定的相關事項外,還應當增加農村地區較為廣泛出現的案件為受援內容,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侵權事件。從而最大程度上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換言之,即在農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后能及時補救。
4、組織領導機制
根據問卷調查,調查對象認為,法院應該降低申請標準,擴大應援范圍,對于援助機構和政府的援助義務的履行共同擔責。而作為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承擔法律宣傳和教育職能,以訴訟援助為主,輔以非訟服務功能,成立專門小組負責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行政層級協調,組織領導、統籌規劃。各司法部門應當設立特別辦公區域,用以對指揮各部門工作,日常管理,級別調控,從而推進落實完善縱向協調機制。
三、結語
目前,在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完善已經成為大勢所趨,本文在理論方面對完善措施路徑進行了相應的探討,但是仍需要實踐經驗的融會結合。眼下,應當借鑒走在前列的省份區域的成果,并聯系各地實際情況統籌變通,以達到推進現代化視域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完善進程的效果。(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
2015年西南政法大學本科生科研訓練創新活動資助項目成果,批注號:2015-BZX-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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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一、高校行政管理概述
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是指高校行政管理組織應當是相關法規認可的教育管理機構,同時,在高校的管理中,堅持依法治教的原則,使高校開展的一切教育活動符合相關教育法律的規定[1]。因此,應不斷完善高校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高校行政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二、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高校領導及行政管理人員官本位思想嚴重,法律意識淡薄
在現今高校管理中,高校領導及行政管理人員官本位思想較為嚴重。一些高校領導在決策中不按法律和規章辦事,獨斷專行,行政管理缺乏法制的監管,使得學校決策及糾紛的解決方案缺乏法律依據的支撐。
(二)我國教育立法不夠完備,高校校規校紀沒有結合法律法規制定,缺乏合理性依據
我國教育立法主要有《教育法》及其后出臺的《義務教育法》、《學位條例》。在高校行政管理方面,只有《教育法》對其有原則性規定,缺乏具體規定的細化規范,從而造成高校行政管理具體操作中缺乏法律的規范,嚴重加大了高校行政管理法制化難度[2]。
各高校在制定自身的規章制度過程中, 沒有依據法律法規,致使校規校紀的規定超越法律授權內容,于法無據,甚至與法律法規相沖突。高校行政管理中忽略程序的正當性,法律規定學生被學校處罰退學、開除時,享有充分的異議權和救濟時間,實踐中,高校往往對此程序走形式,程序的不公正最終導致實體不
公正。
(三)高校行政管理機構中缺少法律事務機構的設置
據統計數據表明,當前高校設置法律事務機構的情況并不多,全國1900所高校,外加300多所民辦高校,只有50所左右的高校設置了法律事務機構,所占比例僅為2%.此外,教育部直屬高校設置法律事務機構的高校比例較高。75所教育部直屬高校有30%的高校設立了法律事務機構,而非教育部直屬高校設置法律事務機構的比例只有1.22%。民辦高校則目前都未設置法律事務機構??梢姡逃胶蛯哟卧礁叩母咝T街匾暦墒聞展ぷ?。然而,筆者還發現,在設立了法律事務機構的高校中,也有接近一半的高校將其設置在學校辦公室下面,并沒有將其獨立為一個機構。并且各高校對設置的法律事務機構本身在名稱、性質、職能、地位、待遇等方面有較大的差異,情況較為雜亂。
三、加強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建設的措施
(一)在高校中加強法制觀念的宣傳,依法治校
十八界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各行各業對照自身工作紛紛加強法制建設。對于高校而言,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應加強依法治校,在全校廣泛進行道德教育和法制宣傳,提高教職工和學生的法律意識。
(二)完善高校行政管理方面的立法建設,科學制定校規校紀,、校規校紀的執行堅持人性化原則
為加快我國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進程,一方面,需進一步完善我國教育立法,尤其是高校行政管理方面立法。鑒于我國立法對高校行政管理只有原則性規定,缺乏具體細化規范,筆者認為,應盡快出臺關于高校行政管理的條例,將高校行政管理的內容通過法律的形式明確化,使得學校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應科學制定校規校紀,校規校紀的執行堅持人性化原則。高校制定校規校紀應建立在科學、高效的基礎上。校規校紀的制定不僅僅在于管理約束學生,也要保證學生的合法權益,嚴格在法律授權范圍內制定,不能越權甚至與法律相沖突。高校在執行校規校紀過程中,應嚴格遵循正當的程序,并堅持人性化原則。
(三)高校應建立法律事務機構,并建立高校行政管理有效的監督機制
為推進高校法制化進程,應強調法治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對此高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門應設置法律事務機構。當前高校設置法律事務機構共有一下4種方式:(1)設置獨立的法律事務機構,該機構不僅有明確的職責,而且有人員編制,不僅承擔學校的法律事務,而且是建設現代大學制定、促進依法治校綜合協調機構,對學校依法做出決策起著重要作用。(2)將法律事務機構設置在學校辦公室或其他部門之下,處理學校法律事務。如前所述,這一類型占了一半以上的比例(3)由學校的具有法學背景的教師兼職承擔法律事務。
(四)聘請法律顧問,聘請校外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
筆者認為,第一種方式即設置獨立的法律事務機構是最理想的方式,尤其是對規模較大、院系較多、獨立分支機構較多、法律事務較多的高校。高校設置獨立的法律事務機構,能有效踐行依法治校理念,推進高校法制進程,為學校決策和管理的合法性做出重要作用。
對于規模較小、法律事務較少的高校,也不應忽視依法治校的建設,可靈活使用上述幾種方式。讓辦公室或其他職能部門兼任法律事務管理職責,并聘請校外律師事務所或本校有法律實務經驗的教師擔任法律顧問,但切勿將學校法制建設束之高閣。
此外,除了設置法律事務機構加強法制建設之外,為避免高校行政管理中出現“人治”代替“法治”的情況,還應注重民主建設,建立高校行政管理有效的監督機制。除了法律事務機構可以對高校校規校紀、對外簽訂合同的合法性以及高校其他行政管理的合法性進行監督外,還可通過設立學院意見箱,網上院長信箱和網上書記信箱的方式,廣泛征集教師和學生的意見,通過廣大師生來加強對高校行政管理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管理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3]。
篇4
【文章編號】0450-9889(2016)06C-0026-03
我國高校的環境法律診所教育是從美國引進并逐步展開實踐和探索的。盡管如此,兩國高校的環境法律診所教育在運行模式、課程設置等方面仍存在很大差異,這是由于兩國法律傳統不同、教育目標不同等諸多因素造成的。對此,我國可以進一步借鑒美國環境法律診所經驗,通過規范課程設置,并建立與環保組織的合作機制等途徑,以提升師資力量,擴大案件來源,拓寬經費渠道,不斷完善我國高校環境法律診所教育。
一、中美兩國高校設置環境法律診所的背景及現狀
(一)美國環保法律診所模式。現有美國法律規定,在美國注冊的120多所法律院校均必須開設某種形式的法律診所教育課程。美國第一所環境法律診所是在1976年8月在俄勒岡大學由Nine教授帶領創建的。此后美國其他大學紛紛效仿,比如科羅拉多大學于1978年、密西根大學和蒙大拿大學于1982年都開設了環境法律診所。到2007年為止,包括杜克大學環境法律診所在內,美國環境法律診所總數達到約35家。此后,很多國家的法學院都相繼引入環境法律診所這一教學模式,并在實踐教學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二)我國高校實行環保法律診所模式現狀。直至2000年9月,我國一些高校開始嘗試運用法律診所這一教學模式,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7所高校試點開設法律診所,引進并逐步開展這一教學模式的探索,之后,診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國高校扎根。截至2012年10月底,已有149所法律院校成為其會員單位,其中有83所會員院校正式開設診所課程,共計開設不同主題的專門性法律診所130個。我國第一所環境法律診所于2003年9月在中山大學法學院成立,隨后,全國一些高校法學院也陸續開設了這一教學模式并不斷加以研究和探索,如中國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等法學院,且取得了一定的教學成效。
二、中美兩國高校環境法律診所存在的差異
(一)運作模式不盡相同。美國環境法律診所有三種運作模式,第一種模式是環境法律診所完全依托于法學院進行指導,主要是由法學院的教師承擔診所的教學工作,如佛蒙特自然資源與環境法律診所。第二種模式是法學院與外部組織合作(比如環境保護組織),由法學院的教師和環保組織的工作人員共同對學生進行指導,如耶魯大學環境法律診所、密西根大學環境法律診所。第三種模式是以外部組織為主,由組織的成員來主持診所的教學工作,如紐約大學環境法律診所有律師來主持環境診所教學工作。
相比而言,我國大部分環境法律診所更接近于美國的第一種運行模式,主要由本校的教師承擔環境法律診所的教學,偶爾邀請相關的專業人士進行講座。對于第二種模式,大部分高校的環境法律診所與環保組織之間尚未建立起充分有效的溝通與合作機制,當然目前也有少數高校,如安徽大學法學院和當地的民間環保組織“綠滿江淮”進行環境法律診所合作,但這一模式并未普及。對于第三種模式,我國高校更是未有先例。
(二)課程設置不同。美國不少高校將環境法律診所作為獨立的課程開設,并設置了相應的學分以供學生參與診所課程學習,如在哈佛大學、耶魯大學、斯坦福大學、哥倫比亞大學等名校的法學院都設置了環境法律診所。同時,美國一些高校的法律診所課程允許法學院一年級的學生參與課程學習,如耶魯大學法學院規定,該院一年級的學生在完成了第一個學期的部分課程后,可以進入該校20多個法律診所進行學習與實踐,其中也包括環境法律診所,并代表客戶組織解決環境法相關的問題。
盡管在我國一些高校,如中國政法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將環境法律診所設為實踐性必修課,中國政法大學更是設置了在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的實習環節,但是大多數高校的環境法律診所課程多數開設為選修課。相較美國而言,我國多數高校法學院都是本科三年級階段在開設環境保護法的課程,因此,我國的環境法律診所課程一般面向法學院三年級以上的學生設置,同時法學院研究生也使用這一教學模式。
(三)師資力量不同。美國法學院的教師絕大多數具有相關領域的法律實務經驗,一些環境法律診所的教師同是環保組織的成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他們擁有的實務經驗更有利于指導學生。與此同時,美國法律診所要求小班教學,據美國律師協會正對119所法學院的統計表明,診所法律教育的平均師生比為 1∶8.41,這就保障了環境法律診所的有序運行。
在我國,高校法學院只有少數教師擁有司法實務經驗,同時,一般高校的法學院的學生數量卻超過三四百人,教師與學生的比例小于1∶100,師資嚴重短缺。環境法律診所只能作為一門稀缺課程,一些高校的環境法律診所采用的是由學生先報名后篩選的錄用模式,更有甚者有些診所選擇“抓鬮”、“抽簽”的方式決定學生名單的方法來進行環境法律診所學生的選拔。
(四)學生資格規定不同。美國環境法律診所的學生具有訴訟資格,學生可以利用這個獨特的機會,結合理論和實踐,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其中包括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并參與訴訟、出具法律文書等等,這就使學生能夠真正以法律人的角色參與到環境法律訴訟過程中,接觸環境法律實務,更好提升其法律技能。
而在我國,環境法律診所學生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法律訴訟活動,更多是學生參與模擬法庭,感受環境法律職業的環節。一些高校法律診所和法律援助機構進行合作,參與的多是小型、普通的案件,診所的學生多是接待當事人,在專業教師的指導下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很少介入影響較大的案件,而更無法以訴訟人的身份進行訴訟。
(五)案件來源不同。美國環境法律診所案源非常充足,美國的法律服務行業相關咨詢、訴訟費用都相對較高,一些環境污染受害者無法承擔律師事務所高昂的費用,因此,環境法律診所開設后,主要是為社會公眾提供免費法律服務,這些民眾更傾向于委托診所學生提起法律訴訟從而爭取法律權益,“這曾一度使得法律診所的個案總數遠遠超過了政府部門”。一方面,美國部分政府部門會為環境法律診所帶來案件;另一方面,美國非政府環保組織也可以是案件的委托方,為環境法律診所提供重要的案源。
現今,我國的環境法律診所主要是幫助受環境污染的弱勢群體,更多是以提供法律相關咨詢服務為主,當然也和一些法律援助中心、環境保護組織合作進行一些法律訴訟的活動,但是,即使在環境保護組織中,一些環境法律援助數量也遠遠不如美國,這種案源依賴環境法律診所本身為社會的接受程度、信賴程度和知名度,目前仍不能構成穩定的案源。
三、中美高校法律診所教育差異的成因
(一)教育目標定位不同。由于美國屬于判例法國家,美國法學院教育的主要目標是培養法律從業人員。美國法學院的立足于訓練學生能“像法律家那樣進行思考”,美國高校的法學院教育的目標定位是培養學生法律實務能力,其課程設計主要圍繞法律實務技能展開,而法律診所是實踐教學模式探索,讓學生在法律診所中得到更好的法律職業化技能訓練。
而我國是典型的成文法國家,我國的法學教育更側重培養通用型法學人才。我國的環境法律診所作為實踐教學環節的部分,多是為了更好地補充理論學習的空白,以加深學生對環境法律理論的理解,提高學生的法律實務的實踐能力,因此,環境法律診所在我國高校還是作為傳統教學模式的一種應用補充,其功能尚未充分得以發揮。
(二)兩國的法學教育背景不同。美國法學院招收的本科生是畢業于非法律專業的學生,具有多樣化的專業背景,同時具有一定的社會經驗。鑒于此,環境法律診所的雖然法學本科生,但其在年齡上以及其學科教育背景而言,對環境保護法這一學科的理解能力和實踐應用能力水平明顯更有優勢,因此,美國高校的法學院允許這些學科背景的學生在一年級本科生進行實踐。
我國的法學院學生一般是直接從高中考入大學,缺乏專業學科背景,而環境保護法學是一門綜合性強的交叉學科,涉及包括生態學、環境學、法學等多門學科知識,同時,學生只有在掌握一定的法學理論基礎、訴訟程序等部門法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掌握環境保護法,因此,我國高校的環境法律診所教育的課程設置一般于法學本科三年級階段,這主要出于對專業理論知識儲備的考量。
(三)兩國的法律診所教師聘用制度不一。美國法律診所教師資源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法學院終身制職位(包括預備終身職位的聘用),二是診所終身職位(包括預備終身職位的聘用),三是與法學院簽訂合同關系的職位(包括長期合同和短期合同關系)。2007年,田納西大學的巴里教授公布了一系列調查數據,在調查的183所大學中,134所大學表示他們的法律診所教師中至少有一位享有終身職位,1/3 的大學表示他們的法律診所教師中至少有一位享有診所終身職位,71%的學校表示他們的法律診所教師中至少有一位是長期合同關系,112所學校表示他們的診所教師中至少一位是短期合同。
我國的高校環境法律教師主要是學校的在編教師,這些教師在原有的教學和科研雙重任務下,只有少數在律師事務所兼職,而部分兼職律師職業的教師,則又因時間、課酬等因素,不愿意擔任診所教師。對于高校開設環境法律診所,一般都是依靠學校自身的師資力量,雖然會請相關環境法學等相關專業人士進行培訓、講座,但這些人是一般也只是受邀請的性質參與到環境法律診所當中,基本不存在與相關法學院訂立相關合同關系,而相關的專業人士因為沒有相應制度的保障(如美國律師協會規定法學院應向法律診所的全職教師發放與全職終身教師類似的津貼),也較少參與到診所教學當中。
(四)兩國法律對學生訴訟資格的規定不同。美國多數州的法律是允許學生在法律診所教師的監督下從事法律實務,因此,學生更容易參與到環境訴訟當中,真正接觸并參與環境法律實務。其中,有的州還制定了具體的學生訴訟的相關規定,如加利福尼亞州規定,法律診所的學生必須是被美國律師協會認證的法學院所錄取,才能進行案件。馬薩諸塞州規定法律診所的學生必須以修滿證據與審判實務課程為前的法學院二、三年級的學生,才能提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必須是修滿證據與審判實務課程為前提的法學院三年級及以上的學生才可以。
在我國,沒有專門法律上明文確認法律診所及學生身份的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公益訴訟制度。在2014年1月1日前,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要成為適格的工藝訴訟人,必須是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或者是當事人所在的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但是,2014年新修訂的《環保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了社會組織在環境公益訴訟中的資格和基本條件,即依法在社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工藝活動連續5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由此可知,現階段相關法律并沒有把個人納入可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范圍內。
(五)兩國高校環境法律診所社會認同度與經費來源不同。美國社會的普遍認同確立了法律診所教育的社會基礎,美國的法律診所很快得到法學院的學生、教師、整個法律界乃至全社會的重視,診所法律教育更是成為美國法學院最受學生歡迎的課程之一。美國環境法律診所的經費來源主要是私人捐助和學校支持。此外,在美國環境公益訴訟中獲得勝訴的一方,可以獲得由敗訴的一方賠付的資金作為獎勵,環境法律診所勝訴后這部分獎勵也成為經費來源之一。
我國經費來源基本限于國家財政撥款,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學校對診所法律教育在經濟上的資助不足,而中國的基金制度還在發展之中,國內民間贊助是非常有限的。國內大多數高校的法律診所都將會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為法律援質的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大多數診所都存在經費短缺的問題。同時,我國2014年新修改的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了社會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應是非贏利性的,換而言之,公益訴訟獲得最終的勝訴,但作為類似公益的組織,不可能就所進行的工作從中直接牟取任何經濟利益,更體現了一種社會公益價值。
四、啟示
通過中美兩國高校環境法律診所的比較研究,可得出以下啟示:
(一)我國高校環境法律診所應明確環境法律人才培養的教育理念。我國傳統法學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相對單一,往往更強調學生的法學理論的培養而忽視了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而現今,應將我國的法學教育的目標定位于培養卓越法律人才。而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重點在于提高法律人才的實踐能力,這就需要加大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培養力度。根據我國法治國家建設的需要,應重視環境法律診所相關的法律實踐教學,將其作為提升法律人才實踐能力的行之有效的教學模式,培養學生解決法律實際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有效銜接。
(二)我國高校環境法律診所應規范環境法律診所課程設置。2012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學術委員會將環境保護法列為法學16門核心課之一。作為環境法學專業課程的實踐教學環節之一,也應到得到相應的重視,考慮提高環境法學課程學分,規范環境法律診所的設置,提高學生參與環境法律診所的積極性。另外,環境法律診所課程可以借鑒上海交通大學等學校的做法,將其設置為實踐性必修課,對法律診所教育課程內容進行改革,更好地培養學生環境法律素質及環境法律實務技能。環境法律診所面向本科三年級以上學生開設。由環境法律診所指導教師根據課程教學質量要求和目標,確定參與環境法律診所課程的條件,每個專業課堂的師生比例最好不超過1∶15。同時,為使診所課堂成熟完備,應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明確學生考核方式,課堂教學質量評估方式等相關事宜,使環境法律診所有序規范地運行。
(三)我國高校環境法律診所應建立高校法學院與相關實務部門的合作模式,提升師資力量。在培養機制方面,卓越計劃創新高校與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機制,專門提出了由法院系統、檢察系統和高等學校的代表共商法學人才培養規劃和方案,如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20多所高校與各級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企事業單位等部門共建的一大批法學教育實踐基地和100多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開啟了高校法學院與相關用人部門共同培養法律人才的新局面。據此,也可以借鑒美國法律診所和相關專業人員實行聘用、訂立合同的相關制度,在我國建立高校法學院與相關實務部門人員互聘制度,規范高校法學院與相關事務部門的合作模式,聘請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相關環保專業人士等擔任指導教師,讓診所教師到法院、檢察院、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掛職鍛煉,實現建立一支具有扎實理論功底、豐富實踐經驗的“雙師結構”法學師資隊伍。
篇5
近年來,我國高校法制教育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一是在理論上的研究不斷深入,其成果也日漸顯現。二是從教學和鉆研方式上出現了多樣性,且重點突出了法制教育的務實性。三是所研究的內容逐漸走向專業化。四是從教學方法上開始運用比較來更深層地研究法制業務,通過對國外高校的深入研究和適當的引入,采用中外結合的方式為我國高校的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供解決方案。當前,雖然絕大多數大學生具備了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基本上能做到知法、守法,但在他們的頭腦中并沒有形成正確的法治觀念,法律實踐能力較為欠缺。隨著高校法律課程的開設和普法教育的深入,當今大學生的法律素質有所提高。但我們也發現,大學生在法律素質方面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法律知識匱乏、法律意識淡薄、缺乏正確的法治觀、法律實踐能力欠缺等。不少高校仍存在重視專業素質教育,輕視法律素質教育;偏重課堂教學,忽視實踐教育環節,重理論知識傳授,忽視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培養等問題。因此,我們有必要去尋找和拓展法律素質教育的多種模式,使高校法律素質教育真正落到實處且卓有成效。其中,大學生法律援助就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法律素質教育模式,它以法律實踐的形式拓寬了高校法制宣傳、法制教育的途徑,通過在校內進行普法宣傳、模擬法庭、周日法談、學術論壇等活動,在校外開展法律宣講、社區法律服務、義務咨詢、案件等活動,一方面使在校學生了解法律知識、參與法律實踐,營造了良好的校園法律文化氛圍,從而有利于推進校園法制文化建設的深入開展;另一方面,使法治文化和法律知識向社會傳播、輻射,實現了校園精神文化成果的社會共享與轉化。在此過程中,對于從事法律援助的學生群體而言,有機地貫穿了理論與實踐,理順了“知”與“行”之間的關聯。為法治文化的傳播以及法制教育的開展拓展了思路和視野。
二、法律援助有助于“人本思想”根植于高校校園精神文化的理念核心
高校校園文化是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在高校環境中的具體體現,其包括四個基本理念:文化育人理念、以人為本理念、整體構建理念和協調發展理念。其中,“以人為本、文化育人”理念為其核心內容,也是新時期校園精神文化的核心理念。國務院頒布的《法律援助條例》第八條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正是這樣一個依托高校學科、人力資源優勢,以大學生為主體,面向社會,無償為公眾服務的公益性組織,是“以人為本”理念的實踐和輻射。1992年武漢大學首創大學生法律援助機構,開創了大學生參與法律援助的形式,并開始探索中國法學教育與法律援助相結合的道路。此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廈門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安政法大學、復旦大學等紛紛成立法律援助機構。全國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在社會上引起廣泛影響。
三、大學生開展法律援助活動充分體現了新時期高校校園文化的育人職能,是素質教育的重要載體
1.大學生開展法律援助活動有利于培養大學生的正義感和社會責任心,把握了素質教育的“大方向”
大學階段是大學生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尤其是作為大學生生力軍的“90后”,他們思想超前,容易接受新事物,但他們心理承受力較差,易以自我為中心,同時他們還易受外界環境的影響,面對事情的處理情緒沖動,不考慮后果的嚴重性。再加上社會競爭加劇、貧富差距擴大、就業壓力增加等現象的存在加重了大學生的心理失衡,所以這個時期課堂以外的“隱性課程”給學生帶來的思想影響至關重要,所以,如果不能充分發揮優秀校園文化的導向功能,給予學生積極、健康的影響,勢必造成教育的缺失和遺憾。哈爾濱商業大學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成員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愛心去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在工作中培養出了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對法律的尊敬。他們在法律服務的同時,能切身體會到司法公正對保障公民權利的重要性,從而牢固地建立正義感。從自己開展法律援助活動對社會的重要性中,進一步認識自己所擔當的社會責任。今天的在校大學生,是未來國家的建設者和接班人,今后建設國家、管理國家的重任將由他們來承擔,他們只有具備強烈的正義感和社會責任心,才能在將來把我們的國家建設好、管理好。正義感和社會責任心,正是素質教育的“大方向”。
2.法律援助注重實踐能力培養,對探索校園文化的育人職能轉化具有積極示范意義
法學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必須將法律理論和法律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大學生法律援助重在實踐,采用的方法與傳統的法律教育方法有很大的區別。傳統的法律教育往往過于依賴法律理論知識和課堂教學,缺乏與社會實際的聯系。在法律援助組織中,大學生通過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文書、參與訴訟等方式,把法律知識與現實法律現象進行對照、印證,將抽象的理論轉化為處理案件的實際工作方法。例如,中心成員通過社區普法、案件等活動,將理論知識與實踐緊密結合起來,用法學理論去指導實踐活動,在校期間就能夠得到與職業律師法庭對抗的機會,通過實踐來全面、深度認識法律及其環境,進而通過對一個個實踐案例的分析,使學生對理論的理解更加透徹與多元化,從而提升學生們實際運用法律的能力。在開展法律援助活動之余,中心為了能夠更好地了解各地法律援助的狀況,先后在黑龍江省內以及安徽、廣東、河南、福建等地進行調研活動,采集到了較為翔實的數據,為黑龍江省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數據支持。此外,工作部還編輯出版了學術??洞髮W生法律援助》6期、《學生視野中的法律之維》2期,從背景、過程、法理分析等角度系統總結了全部案件,從而總結經驗與規律用以指導法律實踐。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充分表明,其以知識指引實踐,通過實踐形成能力與素養進而提升知識水平的模式,對探索校園文化的育人職能轉化具有積極示范意義。
3.感染周圍師生,傳承幫帶作用,凸顯校園文化的輻射效應及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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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依法治校 法律事務 運行模式 創新Innovative Research of Guizhou Commercial College legal department run mode
2010年末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關心支持下我校首次設立了管理法律事務的專門機構―法律事務室。通過近一年的試運行,法務室在處理學校法律事務、維護學校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工作成績得到了學校各部門的認可,但現有的運行模式在實際運行中暴露出一些自身難以消化的問題。學校作為獨立的法人,在民法、行政法等領域依法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在學校的運行和發展過程中日益彰顯。
由于舊有觀念對我們有著很深的束縛,因此在這變革性的轉變中,學校在法律事務管理中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學校的規章制度不夠完善,部門規定之間有沖突;學校的規章制度與上位規定相抵觸;一些管理人員法律知識欠缺;一些教師法律意識不自覺等等。從學校層面來講,防范意識不強就會陷入各種法律糾紛,這些糾紛涉及普通民事糾紛、合同糾紛、知識產權糾紛、勞動人事糾紛、等諸方面,部分糾紛甚至升級為訴訟,單靠以往的行政手段來處理已無法取得預期的效果。這不僅使相關主體的權利保護受到影響,也對學校通過幾十年的積累所形成的辦學品牌產生負面影響。
一、國內高校法務室模式運行現狀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高校的法人地位得到確立,與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的關系逐漸轉變為不同法人主體間的關系,依據法律進行調整。隨著“六五普法”的貫徹落實,各個學校高度重視“六五普法”工作,組織廣大師生學習國家及省教育廳下發的“六五普法”相關文件,營造濃厚的“六五普法”學習、宣傳氛圍。學校在制定重大決策、修改和完善規章制度時,嚴格遵守教育相關法律法規,注意聽取各方面意見,使各項政策和管理制度更加科學、合法,并維護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的嚴肅性,從而對廣大師生起到一種潛移默化的示范、教化、熏陶的作用。而我國教育法制建設正在不斷完善,管理部門依法治校的觀念正逐步加強,具體體現在學校領導法制意識的不斷提高,制定、修訂和清理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專門的法律事務管理機構,落實專業人員處理學校的法律事務等方面。
從課題組收集到的資料中,我們發現高校的師生也已普遍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依靠法律維護自身權益的意愿日益強烈。超過大約70%的教師和50%的學生會查閱或經常查閱學校相關規章制度,11%的學生在與學校發生爭議時會考慮運用法律武器。但是,由于人治傳統和計劃經濟思維的長期“統治”,舊有觀念對我們有著很深的束縛,因此在這變革性的轉變中,高校在法律事務管理中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學校的規章制度不完善,部門規定之間有沖突;學校的規章制度與上位法律相抵觸;管理人員法律知識欠缺;有些教師的法律意識不自覺等等。從學校層面來講,眼下高等學校時常陷入各種法律糾紛,這些糾紛涉及普通民事糾紛、合同糾紛、知識產權糾紛、勞動人事糾紛、行政糾紛等諸方面。面對如此多的糾紛相當一部分糾紛甚至升級為訴訟、仲裁案件,單靠以往的行政手段來處理已無法取得預期的效果。高等學校作為被告的案例不斷見諸媒體,而高等學校在操作過程中程序不當、不嚴格照章辦事、學校規定與上位法律法規不吻合等很容易導致高等學校在訴訟中處于不利地位,這不僅使相關主體的權利保護受到影響,也對學校數十年辦學積累起來的品牌產生了負面影響。
二、商專法律事務室運行模式創新的建議
學校法律事務室的職責主要包括學校參加法律訴訟、非訴業務,起草、審查學校規章制度和法律合同,提供法律咨詢及開展法律知識宣傳、培訓等。我校法律事務工作特點是塊狀工作,而非線狀工作。我們主要是針對塊狀工作的點對點管理,即學校的哪個點上出現了涉及法律的事務,對這個點所在部門、管理機構或有關人員委托法律事務部門予以處理。
目前,我校法務室的設置模式主要為機構職能拓展的模式和聘任法律顧問的模式,不論采取何種模式,其管理模式基本上均屬于單一化的平面管理模式。而學校是內部結構復雜、學術屬性與科層屬性并存、多方主體利益并重,法律事務可能涉及的管理部門、學術單位、師生員工各類主體眾多,事務類別也錯綜繁雜。在當前的運行模式下,我們的法務室開展工作不可能采取主動搜集信息的方式,因此難以知曉學校各層面的法律事務信息,而涉及法律事務的所在部門、管理機構又不會主動告知法務室,工作脫鉤、信息不暢的情況不可避免?,F有的工作方式一般為事后救濟,即出現問題時充當救火員角色,事前事中不參與。當前,高校作為被告的案件較多,且敗訴的情形還占多數,究其原因,基本上都是由于事前事中管理上缺乏全程法律監督和風險防范機制,管理人員法律意識不強。
目前,法務室管理整體上還處于初級層面、層次不高。現有的法務室運行模式已不能全方位關注和充分滿足實際需要,亟待完善。課題組認為,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觀念層面上,高校管理部門、部分管理人員法治觀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識不強;二是制度層面上,高校法律事務管理過程中的扁平化處理。因此,完善高校法務室模式須從觀念和制度這兩個方面著手。
(一)觀念層面的完善
學校部分管理部門、管理人員法治觀念淡漠、依法管理意識不強。管理人員在觀念上仍然認為法律事務室的事前事中審查可有可無、意義不大,即使被要求也僅是形式化、走過場的程序,這種法律審查還沒有完全成為自覺行為。通過課題組的調查訪談,要改變部分管理部門、管理人員法治觀念和依法管理意識不強的現狀,應著眼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應明確我校法務室的定位即服務機構,它是為學校的教學、科研中心工作服務的,而非其他。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是法務室成立的宗旨。
第二,必須站在依法治校的高度理解我校法務室的定位。法務室的設立不是應付各級檢查的裝點和擺設,而是要為我校依法治校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見》,依法治校包括以下內容:轉變行政管理職能,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加強制度建設,依法加強管理;推進民主建設,完善民主監督;加強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質;嚴格教師管理,維護教師權益;完善學校保護機制,依法保護學生權益。依法治校涉及學校工作的各個方面,是提高學校內部管理水平的關鍵。法務室在依法治校的各項工作上一定要積極參與,發揮其重要作用。
第三,法務室是“防火墻”。法務室的定位應是高校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務機構,是為領導提供決策參考的機構,是依法治校的實施者和監督者,是防范學校內外部管理法律風險的一道堅實防線。觀念的改變并非一日之功。基于觀念與制度之間的相互促進關系,不能因為觀念的滯后,要等到人們在觀念上可以接受之時,方才作相關制度上的變革。可以采取制度先行的方法,因為制度的制定、運行也會對觀念產生積極影響。因此,高校法務室模式還須在制度層面上進行完善。
(二)制度層面的完善
如何完善我?,F有的法務室運行模式,可以通過兩種途徑實現, 一是在學校指導下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因為總法律顧問制度具有層次高、任務重、協調廣、責權大等特點,能夠較好地解決目前我國高校法律顧問機構配置模式存在的機構層次低、獨立性不強、服務職能不全面、缺乏責任追究機制等不足。在學校實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由總法律顧問全權負責學校法律事務工作,全程參與學校重大決策,對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實現“關口前移、源頭介入、全程參與”,改變以往法律工作僅限于法律咨詢和事后補救,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參謀助手作用。但經過課題組調研后,我們認為總法律顧問制度是通過提高法律顧問的級別層次來強調法律顧問的重要性,即認為級別越高,事情越好辦。從本質上說,這還是過去行政化管理手段的老路子。在當前的公立高校體制中,總法律顧問的任命和實現也存在現實難度。因此,這種做法對于學校的現有實際情況來說不太符合,并非合宜之計。二是建立法律事務專家委員會,法律事務具體管理部門作為具體操作者,并在各系、各部門設立法律事務聯絡專員,形成一個觸角延伸至全校各系、各部門的法律事務管理網絡。
比較而言,我們一致認為,在今后的工作中第二種方案更為可行,因為它能較好地解決。目前高校法律事務管理過程中扁平化處理的制度設計困境,理由基于以下幾點:首先,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法律事務專家委員會是可行的??紤]到法律事務管理的專業性,在學校層面建立法律事務專家委員會,可在更高層面上為學校法律事務決策提供支撐。法律事務專家委員會的成員主要由主管校領導、法律事務管理部門領導、學校各學科專業的有豐富法律服務經驗的專家組成。這既能解決法律事務室現有人員不足的矛盾,也能充分發揮學?,F有的專家指導作用。法律事務專家委員會的成立可使這些專家教師的咨詢服務制度化、程序化,不再局限于僅就某個具體事務性問題提供隨機隨時性的咨詢問答,而是常態化、更高層次、更多層面的學校法律事務管理決策。
其次,法律事務具體管理部門是高校法律事務管理的具體操作者。如果所有法律事務都集中在校級層面,學校將難以應付。因此,還應放權到必要的法律事務管理部門―法務室。法務室是負責學校法律事務管理工作日常運轉的部門。目前在我校的管理體系中,各部門、系部均設置有教學干事、人事干事、科研干事等管理崗位,對應負責教學事務、人事事務、科研事務,各行其職、各負其責,使學校的各項工作上傳下達、順利進行。當然,有些崗位的工作人員是身兼數職。同理,我們也可以設置法務干事及法律事務聯絡專員,負責法律事務,這一職責也可以由工作人員兼任。在學校各部、處、院、系、所設立法務聯絡專員,可以及時收集相關信息并反饋,一方面能較好地解決法律事務室現有人員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學校法律事務管理能夠形成一個立體的工作網絡,使法律事務工作在各個層面都有依托,實現學校法律事務管理在各個環節的無縫鏈接,形成高效、有序、暢通的法律事務管理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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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律文化 復合型 法科人才
[中圖分類號] C96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5)07-0170-03
卓越法律人才指的是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需要的高素質法律人才。依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各高校法學院系應根據自身的基礎和特色實施分類培養。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法學分院試點實施了“雙專業交叉模式[1]”的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模式,以法律人才“會寫”和“會說”的技能作為交叉學科的融合點。在這一人才培養創新模式的推行過程中,雖能立足于自身特色、學生個體特性、自身教學師資保障等現狀,突出法律職業技能的培養、鍛煉與進一步拓展,但是在圍繞復合應用型法科人才培養之時,開始意識到法律文化在法科人才培養中的欠缺,時下大部分高校的法學教育改革,均未能真正意識到法律文化對人才培養的重要性。筆者以期自己的拙見能求教于同仁大家,為所在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盡一份綿薄之力。
一、現狀分析
法律文化作為與法律相關的物質性、精神性和制度性的全部文化現象,為立法、司法實踐提供指導性和方向性的作用。法律文化作為社會文化的一個特殊部分,是一個涵蓋法律領域的多種現象和因素的、多方面的范疇。[2]法學院校作為法律文化傳播和法律人才培養的機構,其傳播什么樣的法律文化和培養什么樣的法律人才,以及如何傳播法律文化和培養法律人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會主流法律文化所決定的。其間主流法律文化――法治文化的法治化進程和司法改革能否走上可持續性發展的道路,法學教育下的法律人才培養對其影響甚大。但實際上,高校各法學院系特別是獨立學院的法學院系在設計法科人才培養計劃時,對自身的優劣勢了如指掌,與其他高校法學院系相比更能充分運用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中的分類培養指導精神,更多是立足法律服務市場需求的多層次性,注重專業技能,追求復合應用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鮮少考慮或是引入法律文化。以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法學分院為例[3],主要表現有:
(一)未能有效厘清素質教育與職業教育的關系
為了適應市場化、社會化的需求,法學分院主張對法學專業人才培養要職業化,將法科教育定位為法律職業教育。為了能貫徹這一教育定位,進一步凸顯法律職業教育的職業性,在對整個法科教育類型進行設計時,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職業技能與理論知識兩方面的教育關系處理上,這兩類教育的此消彼長,已經讓設計者頗感棘手。而對于素質教育,確實存有一定考慮,但是與理論教育、技能教育相比,往往是被置于其后的,甚至是作為被平衡的空間,素質教育在整個法科教育內容上所占的比例很少。誠然,時下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與法律職業需求存有脫節,職業化教育確實需要,但只重視職業教育不僅很難培養出高水平、高素質的法律職業人才,還可能因此忽視對學生法律理論的訓練,從而降低法學教育內容的理論厚度。
(二)人才培養方案中缺少對法律文化教育的設計
法律文化(法治文化)是由法律意識形態及與之相適應的法律認知、法律規范、法律制度、法律體系、法治理想和法律設施等軟硬件構成的經歷、觀念、態度、評價和信仰的總和,是培植社會法治理念,引導人們合法行為的重要載體。[4]法科人才的培養不僅僅是使法科學生掌握法律理論體系,還應該具有法治思維、法治理念、法治價值。法學分院在設計法科人才培養方案的時候,其素質教育更多是通過通識課程來完成的,而在專業課程中鮮有與之對應的內容。法律文化教育主要集中在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法律邏輯這些課程上。
(三)專業教師缺乏對法律文化教育的關注與投入
專業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更注重的是課程基礎理論知識的傳授。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更多講解的是概念、特點、關系比較、規則或制度的具體內容等等。多數的課堂教學,仍然是常規的“一言堂”式,填鴨式的知識灌輸現象仍然存在。教師積極從事著結構式、內容式說明,鮮少說明解決問題時的法律思維,所應追求的法律價值,作為法律人在對相關法律事務處理時應該有怎樣的操守和倫理道德等。雖然法學分院正在進行學生學業評價性教學改革,但是任課教師對這改革的信心并不強烈,更多的是擔心平時分考查比重的增加會極大的影響理論知識的授課進度,擔心在課程知識不扎實、不全面的基礎上很難組織起有效的、有益的討論,這樣的學業評價成效難遂人意,更不用說在對法科學生進行平時考查時增加對法律文化教育的關注與投入了。
二、法律文化引入法科人才培養中的意義
一般而言,法科人才不僅應具有系統的法學基本理論知識,而且還應具有健全的公民人格和良好的道德操守。卓越下的復合型法科人才還應該具備成為法律人的法律意識、法律信仰、法律素質,具有吶喊精神,為權吶喊,為民吶喊,為公平與正義吶喊。因此,將法律文化引入卓越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中意義不凡。
(一)法律文化的價值取向一定程度上會左右法科人才培養模式的定位
現今主流法律文化――法治文化,追究正義,倡導正義,通過法律的適用,通過法治建設來實現正義。而對法律的適用也好,對法治建設也罷,都離不開人,都需要有與之匹配的法律職業人才。因此法律文化的價值取向勢必會影響高校法學院系的法學教育價值觀,左右著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的定位。
(二)法律文化是法科人才培養,尤其是當下卓越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模式內容的來源
不論是靜態的法律文化(法律理論、法律制度等),還是動態的法律文化(新觀點、新學說、新學派運動等),對其最專門最系統的傳承方式就是法學教育中的人才培養。法學教育者是一種人格化了的法律文化,法學教育教學資料是符號化了的法律文化,培養的學生則是法律文化的承載者。整個法學專業人才培養過程就是教育者將所掌握的法律文化成果傳遞給受教育者的過程。
(三)法律文化決定了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模式的課程設置與教學方法
法律文化中的法律觀念和法律思想影響著人才培養中施教者與受教者的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培養的專業人才所需具有的智慧、素養、品格等要求直接反映于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的課程設置與教學方法中。
(四)法律文化影響著專業人才素養的形成,成為社會法治文明進程的助推器
法律文化通過對法學教育的促進,來提高法學專業人才的整體素質和法律素養,而這些具有專業素質和能力的專業人才不僅會傳播法律文化,還會通過自身的法律實踐和科學研究創造出新的法律文化。法律文化通過對專業人才的促進,繼而助推整個社會法治水平的增強,促進整個社會的發展。
三、引入法律文化后欲達到的目標
法學分院意識到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意欲達到卓越的培養效果,理應將法律文化引入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當中。在對法科人才培養時,應以社會主流法律文化――法治文化為先導,以法律文化與法學教育間的良性互動為出發點,以學生為本,以知識為本,以實踐為本,立足自身實際,力求對現有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進行改革,力爭實現以下具體目標。
目標一:以法律文化的核心價值――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模式的確立為藍本,以雙專業交叉模式的復合型人才培養層次為出發點,力求在原有法科人才培養目標之上,進一步明晰法科人才成為法律人的基礎,即雙專業交叉模式的復合型法科人才應具有:1.解決問題;2.法律分析與推理;3.事實調查;4.溝通;5.咨詢;6.協商;7.訴訟和非訴訟程序;8.組織與管理法律工作;9.解決道德困境等職業技能和職業素養。
目標二:以法律文化價值理念的精髓――保障人權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尊重人的主體性和個體性,以人的權利為出發點和歸宿為依據,確立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內容為素質教育(由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基本知識所形成的邏輯嚴密的教學體系),職業技能教育(法律職業者所具有的技術理性和判斷)和職業道德教育(理解和掌握法律制度背后的法律意識、法律精神、法律價值,形成相應的法治信仰、司法理念、法律思維、法律倫理等)。
目標三:通過目標一與目標二同時帶動法學教育者自身的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意識與思想認識,以法律文化的主流文化――法治文化為基點,主動進行課程改革和教學手段創新,優化培養手段與方法,建立一支結構合理,具有一定理論或實務背景的師資隊伍。
四、法律文化引入下法科人才培養改革的舉措
法學分院作為法律文化傳播機構之一,對雙專業交叉下的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應考量法律文化的影響與法律服務市場需求的多層次性,立足自身本科教學的層次,充分整合辦學資源,主動適應環境,改革現有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模式,進一步夯實復合型的內涵與外延。這樣不僅能樹立自身特色,還能適應就業市場競爭,增強培養人才的市場競爭力。法學分院在現有的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模式基礎上,加以改革,具體措施如下。
(一)從法律文化與人的關系出發,改革現有的復合型人才培養計劃,從而使培養出來的學生更能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
法律文化中的人形形,法律人僅是其中之一。同為法律人,因其從事領域的不同各有不同側重,例如法律學術研究者、法學教育者、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者(公務員)、商務精英、基層法務工作者、城市社區或農村法律工作者等等。而法學分院的法科教育僅為本科教育,是法科教育中最為基礎的教育階段,并且因為國家教育政策的規定、自身的原因等諸種狀況,缺乏延伸本科教育的平臺,也就是目前還不具有獨立招收法學碩士、專業學位法律碩士的資格,更不用說法學博士這樣的長遠發展平臺。鑒于此,欲使培養出來的學生能具有職場競爭力,便需注意復合型法科人才應該具有不同法律服務層次共同需求的通識性基礎專業技能,也就是在法律文化的引入下,進一步加強“會說”與“會寫”這兩大專業基本技能在雙專業交叉中的融合培養。如此一來,不僅能使法學分院的法學教育揚長避短,發揮自身優勢,而且能進一步滿足社會多元化法學人才的需要,能夠打造出契合社會需求的“差別產品”,能進一步拓展法學分院法學專業的發展空間。
(二)進一步修正現有的人才培養方案,對復合型法科人才的培養應符合法律文化的要求
法學教育既要用現有的法律文化來培養法律人才,又要打造出符合法律文化要求,契合社會需求的“產品”,因此需制訂符合自身特色又不同于一本法科教育與高職高專法學教育的人才培養方案。法學分院擬對現有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方案予以修改,在人才培養方案中明確培養內容――素質教育、職業技能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并對素質教育、職業技能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予以合理的比例分配,構建卓越下的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的課程體系。充分運用第一、第二和第三課堂平臺,積極拓展法學學生法律職業素養與技能培養的渠道。增設實用性強的選修課,結合社會行業需求開設相關的具有行業特色的實用課程。
(三)創新教學方法,形成法律文化新的生長點
法學教育不僅要適應法律文化,而且還要創造法律文化,尊重重視思索的法治文化教育理念。同時,結合自身法科學生的特點,創新教學方法,探究互動性教學,一改以往法律辭典式教學方法,把法律學習變成人的主體性、能動性、獨立性不斷生成、發展、提升的過程。尊重學生的獨立性,讓學生學會動手、動腦和動心,以此培養學生的行為技能、認知技能和情感技能。教學雙方在互動過程中能進一步激發彼此的主動性和探索性,從而提高教學效果,形成法律文化新的生長點。
(四)多元化師資隊伍的搭建,進一步提升人格化的法律文化
現有法學教育師資力量,從整體上來說,相對較為薄弱,尤其缺乏實務型和理論與實務兼備的師資力量。教師作為人格化的法律文化,自身的素養直接關系到法律文化的傳播與人才培養質量,因此需要搭建一支多元化的師資隊伍以滿足法學教育的需要。應在現有理論型教師基礎上,一方面鼓勵理論型教師多參加法學實踐,提高自身實踐教學能力,豐富自身的社會閱歷;另一方面充分發揮獨立學院教學管理的靈活性,從社會引進專家型人才如特聘教授、法官、檢察官、律師等一線實務法律工作者來充實專業師資隊伍,以確保師資隊伍能迎合實用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的需要。
(五)通過評估提升法學教育質量,推進法律文化發展
通過各項教學活動的開展,實施有側重的評估活動,建立系統科學的法學教育評估系統。實現教育過程與評估過程的有機統一,突出法學教育的優勢與特色,更為有效的培育法學師生創新、質疑、反思等綜合能力,實現法律文化的代際傳遞,從而促進人的發展,促進社會的發展。
[ 注 釋 ]
[1] 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法學分院的“雙專業交叉模式”指的是在新生入學時便將法學與其他學科交叉融合而直接設置一個單獨的教學行政班,根據這種交叉融合設置相對應的獨立課程體系進行培養,四年修滿規定學分獲得法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同時頒發第二課程證書?,F有的試點分別為“法學+漢語言文學”、“法學+工商管理”.
[2] 孫國華.弘揚法治精神、深化法學教育、構建法律文化[J].朝陽法律評論,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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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是一場特殊的業務交流和實力展現大會,每件案(事)例八分鐘的介紹,輔助多媒體的展示,不僅形式奪人眼球,內容更是精彩疊現:
有公眾高度關注的“11?15”專案、染色饅頭案等,有涉及與民生直接相關的醫?;?、公房租賃、農村土地經營權等領域漏洞問題的;有涉及環衛系統、節能減排資金管理、教育招生等公共事業領域腐敗現象查處的,又有涉及對無償鮮血、契稅征管、進口監管等社會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建議的;有對嚴重暴力犯罪和經濟犯罪行為打擊的,更有對專家型人才提供法律服務的……
2011年11月30日,在上海檢察官培訓基地,這場歷經整整四小時的評選,在由市人大、市政協、市委政法委、新聞媒體等部門人員組成的23名評委的一致贊譽聲中結束。
“第一次參加檢察系統的評比活動,強烈感受到了上海檢察工作的務實和創新?!币晃毁Y深媒體人士會后感慨道。
日前,本刊記者采訪了上海市檢察機關的相關部門和領導后,了解到,類似這樣的評比還有很多,如優秀公訴人公訴實務考試和對抗論辯賽、民檢辦案能手評比活動、優秀監所監督員評選活動競賽等等,有的已堅持開展多年了。
顯然,練好內功的目的,就是要提高上海檢察這支隊伍的整體素質,圍繞創新驅動、轉型發展,提高法律監督能力。
反腐反瀆 加大查辦力度
先讓我們看看以下這組數據:
截至2011年11月25日,上海市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案件239件293人,其中大案224件,處級以上干部25人,依法查辦了普陀區原區委常委、副區長陳猛受賄案,臨港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裁戴偉中受賄案等一批大要案;
共立案偵查瀆職侵權案件30件34人,立案人數同比上升42.9%,其中重特大案件19件21人,同比上升72.7%。依法查處了“11?15”特大火災事故相關瀆職犯罪4人,國家節能減排領域瀆職犯罪2人。
數據永遠是嚴謹的,但未必是枯燥的。透過這些數據,是一起起讓人震撼和關注的案件,讓你備感社會轉型、經濟發展過程中反腐反瀆任務的嚴峻和艱巨性,備感檢察干警公正廉潔執法、鐵肩擔道義的責任重大。
2011年4月27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上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原總裁吳建文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隱瞞境外存款罪,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1年11月8日,法院經公開審理認定:吳建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187萬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犯,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萬元;挪用公款3355萬余元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至今仍有1485萬元未歸還,屬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犯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
隱瞞不報境外存款港幣110萬余元,犯隱瞞境外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執行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職務犯罪的案發是有特點和規律可尋的,在認真查辦上述大要案的同時,近年來,上海檢察機關加大對行業性、領域性職務犯罪的查處力度,先后在環衛、醫療衛生等領域查辦118人。
如針對環衛領域在設備采購、工程招標等環節存在的權錢交易,共查辦賄賂犯罪30人。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于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相繼在區環衛領域查處貪污賄賂串案8件8人,均為大案,涉案金額高達510萬余元。
針對司法不公、執法不嚴背后的徇私枉法、等違法犯罪現象,為維護司法環境的廉潔和公正,上海市檢察機關依法查辦了司法領域職務犯罪16人,其中包括公安經偵民警徇私枉法案,數位司法監獄民警違規辦理減刑、假釋收受賄賂案等。
檢務公開 走下去請進來
關注民生,既要堅持把侵害民生民利如征地拆遷、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民生領域犯罪查案重點,又要盡可能多地為百姓提供法律服務,盡可能快地化解基層矛盾。
走下去,請進來。這句話概括了上海市檢察機關近年來的兩大舉措。
“走下去”不是普通意義的下基層,而是將檢察工作室開到社區里,延伸法律服務,促進基層公正執法。
在采訪中,曾經有市民對記者說過這樣的話,“以前就知道有困難找警察,有官司找法官,唯獨不曉得檢察官的工作跟阿拉老百姓有啥關系?,F在,社區設立了檢察室,才曉得檢察院還有法律監督職能,以后有問題也可以找檢察官了?!?/p>
可以說,自從上海市檢察機關在社區派駐檢察工作室以來,普通市民對檢察官的認知度越來越高了。
據悉,目前,全上海建立了19個社區檢察室,工作范圍覆蓋33個街道、鄉鎮,依法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執法和社區矯正活動實行監督、受理群眾舉報、申訴等。
社區檢察工作是檢察機關深化三項重點工作、適應公安刑事辦案體制改革、刑罰執行社會化等形勢的創新實踐。
為促進社區檢察室工作規范開展,檢察機關研究制定了社區檢察室工作規劃和相關工作制度。全年共監督刑事立案5件,糾正監外執行脫漏管和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問題53件,接待來信來訪363件,化解矛盾42件,發現并移送職務犯罪線索9件。
“請進來”是以開放的心態,推出一系列檢務公開的制度措施,增加檢察工作透明度,接受群眾監督。
比如檢察開放日。新出臺的《上海檢察機關檢務公開的實施意見》對檢察機關拓寬檢務公開形式作出具體規定,各級檢察院都將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基層檢察機關的“檢察開放日”每年將不少于兩次等。規定對于違反檢務公開,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嚴肅處理。
2011年11月24日,部分市人大代表、廉政監督員、新聞媒體記者和共和新路街道干部代表等30余人,應邀參加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的主題為“主動接受監督,推進檢務公開”的“檢察開放日”活動。通過座談、參觀院史陳列室、辦案區域和網上直播庭審等方式,檢察人員向來賓展示檢察機關執法辦案風貌和整體工作情況。
參觀后,代表們紛紛表示,由于檢察工作的司法屬性,平時和檢察機關打交道少,對檢察知識了解也比較少,通過此次“檢察開放日”活動,對檢察機關履行職能、工作成果等方面加深了直觀的了解,尤其對檢察二分院辦理的一批有社會影響的重特大案件印象深刻。
不少基層檢察院根據各自的優勢,還推出了不同的開放日主題。
如,徐匯、崇明等區、縣院舉行了未成年人主題檢察開放日活動;奉賢區院則舉行了預防職務犯罪專場的檢察開放日活動等。
上海檢察機關在創新形式提高檢務透明度同時也引來了社會關注度。
在一些知名網站,人們看到上海一些區院檢察長、優秀公訴人等做客接受訪談的身影;通過“檢察官在線”庭審網絡直播及邀請社會人士、嘉賓在線解讀,與網民互動交流;30名檢察官、8個基層院科(處)室實名開通檢察微博,回應熱點涉檢輿情……
據了解,《上海檢察機關檢務公開的實施意見》提出了堅持公訴案件聽庭評議、完善當事人查詢系統等23項具體措施。包括加強控申接待窗口規范化建設,推動各級院建立集接待受理、案件查詢、法律咨詢、情緒疏導、答復等“一門式”接待窗口。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旭表示,“檢務公開”的出臺和實施,是接受社會監督的公開承諾,目的是讓人民群眾更加全面、更加清晰地了解上海檢察機關,監督檢察工作,共同維護和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立體預防 營造廉潔環境
經濟的高速發展,給職務犯罪帶來了更多的誘惑。作為經濟高地的上海,預防如何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2011年10月25日,在滬浙蘇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座談會上,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許佩琴將上海檢察機關今年以來實行全方位聯動機制的“立體預防”模式向江浙兩省的預防干部進行了介紹,引起與會者的熱議。
其實,上海的“立體預防”并非水到渠成,而是形勢所逼?!霸陬A防工作大發展的同時,我們深切感受到實際工作中存在兩個主要矛盾:工作領域不斷拓展,預防人員卻相對缺乏;工作專業化程度要求越來越高,而隊伍專業素質相對薄弱。這些矛盾嚴重制約著預防工作的進一步發展,亟需轉變思路、更新觀念、探索新的機制和辦法,不斷豐富和完善黨委領導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痹S佩琴說。
“立體預防”工作模式的核心,就是通過整合全市預防條線人才資源、拓展外部工作資源,上下一體、內外結合,形成合力,實現有限資源的最優配置,集中力量做大事,力求取得更大效果。
有時,預防工作就是在跟犯罪賽跑,趕在前面了,犯罪就退了?!傲Ⅲw預防”工作機制推出后,預防干部們說,他們介入的速度加快了。
在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記者了解到,該院為預防度身定做的“信息溝通制度”,暢通了內部各部門的信息傳遞渠道,拓展了預防部門信息利用深度和廣度,極大地加快了工作節奏。
比如在案件信息的溝通方面,制度要求對于主要的法律文書,偵查部門在領導審批以后的三天內將復印件送交預防部門;對于其他案件材料,一般要求偵查部門在材料形成后一周內將復印件送交預防部門。預防部門根據掌握的案件信息,按照個案預防、類案預防和系統預防的要求及時開展預防可行性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制定不同預防工作方案,開展后續工作。并在開展后續工作的過程中根據及時傳遞的案件信息隨時修正工作內容、改進工作方法。
案件信息與案件訴訟進程同步傳遞,改變了以往預防部門掌握信息滯后以及預防工作啟動滯后的被動局面,加快了預防工作節奏,并為提前介入、同步預防等工作的開展贏得了充裕的前期準備時間。
21世紀人才是第一資源,對于目標建設“四個中心”的上海而言,人才高地的構建是前提,是實現創新驅動和轉型發展的關鍵。
檢察機關如何為保護人才和防止人才資源的流失做貢獻?從2008年起,一項為專家型人才提供法律服務,維護保障上海人才發展的工程,在檢察預防干部的努力下,逐步形成了上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特色品牌。
檢察預防與人才保護掛上鉤,起因于一起極其普通的受賄案。一名在我國某科技開發領域卓有成就的高科技專家,由于收受了商業伙伴的10萬元“感謝費”而獲罪服刑。這起受賄案因情節簡單、涉案金額不大并不足以吸引人們的眼球,但它對相關領域的沖擊波卻是駭人的。該專家的入獄,直接導致他主導的研發工作被迫中斷,上海該產業發展一度停滯,經濟損失數以億計。
如果在他觸碰法律紅線前,有人時時提醒,這類學歷高、業務能力強但法律意識淡薄的專家們會這樣輕易走上犯罪道路嗎?
專家型人才法律服務工作從主動與科委、教委、經信委、衛生局等主管部門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搭建工作平臺開始,從開展“五個一”工作入手:開辟一條專線、開設一個郵箱、贈閱一份報刊、舉行一場講座、主辦一次咨詢。
目前,上海檢察機關通過舉辦“知識產權與科教發展和維權保護”、“刑法立法與刑事司法熱點問題兼談職務犯罪罪與非罪界限”等講座,為近1000名高級以上職稱專家提供了專項法律服務。
浦東新區的預防干部更是將深化服務中國商飛“雙重雙優”專家型人才工作,作為預防“精品工程”在抓。
2011年,上海市檢察機關為專家型人才提供法律服務已進入第三階段,法律服務覆蓋范圍已從原來的專家型人才集中的科教、衛生、金融、航運等領域和經濟發展重點部門擴大到教育、信息領域,服務對象達5000人,形成法律服務規模效應。
一位專家在參加完廉政講座后動情地留言道:“檢察機關的法律服務內容豐富、形式生動,并且充滿了溫情和關愛,徹底顛覆了我對檢察機關執法活動冰冷、強硬的印象,希望你們把這項有意義的工作堅持下去?!?/p>
為推進預防工作專業化建設,目前,上海市檢察機關成立了工程建設、國有企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專家型人才等四個專業化職務犯罪預防小組,結合案件就該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推進專門預防。
在服務兩個中心建設方面,上海市檢察機關一方面與市金融委合作,共建工作平臺,深入開展調研,推動長效機制建設,一方面以檢察工作室為平臺,同上海國際港務集團、上海建工集團、上海申通集團北外灘開發辦公室等單位共同開展上海國際航運服務中心創“雙優”工作;
而在重點工程建設領域,上海檢察機關與上海申迪(集團)有限公司簽署《建立廉潔從業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借鑒廉潔辦博同步介入預防的經驗,在迪斯尼等項目上馬之際,檢察機關直接派員到工程建設一線擔任監察部門負責人開展預防……
營造一個廉潔勤政的社會環境,這是上海檢察機關預防工作的大目標。
創新理念 服務經濟社會轉型
近年來,金融犯罪案件數量急劇上升。上海金融犯罪受案量居全國首位,五年翻了3.3倍,金融犯罪手段更加專業化、智能化,且呈現跨國化、涉眾型趨勢,敏感、復雜程度加大,首例、新類型案件較多。
隨著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宏偉藍圖的展開,如何加強金融法制建設成為金融中心建設面臨的重要挑戰之一。培養一批精通法律、熟悉金融、既有先進理念,又有豐富實踐的高素質法律人才,是完善金融法治環境,健全金融執法體系,提升金融法律服務整體水平的重要基礎。
為適應形勢需要,上海檢察機關在浦東、靜安、黃浦、楊浦四個區院先后成立了金融檢察科(處),專業辦理金融犯罪案件。并將設立陸家嘴地區檢察院,集中辦理浦東的金融案件。日前,上海市檢察院及第一、第二分院金融檢察處也已經批準成立。
為培養一批社會公認的、權威的、有影響力的專業辦理金融案件人才,自2010年4月起,上海市檢察機關與上海中歐國際金融研究院簽署了關于金融法律培訓長期合作的意向書,并啟動首期“金融檢察官”培訓計劃;
同時,上海檢察機關還與多個落戶上海的國家級金融研究機構確定研究項目,與科研院所形成互派人員掛職機制,經常性開展金融理論研討等活動;
市檢察院檢委會還設立了金融(證券期貨)犯罪專業研究小組,開設“專家講壇”,整合現有資源開展專業研究。
2011年11月3日,中國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依托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正式在滬成立了金融檢察專業委員會,同時舉辦了首屆金融檢察論壇。
篇9
關鍵詞:高校 法律事務 管理
一、前言
高校教育是社會提升與科技進步的產物,高校的法律事務對高校的正常運行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提升高校法律事務的有效性是增強高校法律事務工作生命力的重要途徑。
二、進行高校法律事務管理的意義
1.推動高校法律事務活動的開展
當前,隨著國際經濟全球化和政治多極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國內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高校法律事務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傳統高校法律事務的內容、方法等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導致其有效性弱化。為此,高校法律事務只有做到與時俱進,從歷史和現實的條件出發,把法律事務深入到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工作中去,結合青年大學生的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事務活動,才能起到提高大學生政治素質,培養高素質人才,推動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等積極作用。[1]
2.豐富和發展法律事務學的理論
高校法律事務有效性理論的深化和完善,可以促進高校法律事務理論的發展,而高校法律事務理論的發展又可以進一步豐富和發展法律事務學的理論,二者是個性與共性、特殊與普遍的關系。
三、高校法律事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認識存在偏差
對學生進行法律事務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是高校法律事務工作存在的一個普遍問題。從戰略高度來思考和定位法律事務工作的高校領導同志不是太多,少數領導同志認為法律事務工作僅僅是為了維護學校的穩定,僅僅是系(部)總支書記、輔導員和班主任、“兩課”教師的事;一些管理人員和教師也未認識到法律事務工作的地位,片面地認為高校大學生本來就“素質差”,朽木不可雕,教育熱情不高,責任感缺乏,于是一般的法律事務就落到了大多數不能代課的年輕輔導員和班主任身上。[2]
2.法律事務工作者的自身素質有待提高
由于高校設立時間不長,辦學歷史較短,一般系(部)總支書記的學歷層次普遍不高,而且過去從事的多是中專生法律事務工作,導致他們往往沿用中專模式來管理高校生。輔導員、班主任多是新分來的年輕大學生,有的還是從機關科室、總務后勤精簡下來的人員,不說學歷層次,連起碼的教育學、心理學知識都匱乏,更不用說探索、把握高校生的成長規律了。
3.管理不善
一是管理模式程式化。由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或副院長負責法律事務工作,由學生處指定具體方案,由輔導員、班主任具體實施,而授課教師、一般部門干部職工沒有對學生進行法律事務的責任。二是教育方法不對頭。管理的多,教育的少;批評教育的多,自我教育的少;單純說教的多,解決實際問題的少。三是教育能力不強。僅以演說能力為例,對牛彈琴的多,抓住心理教育的少;居高臨下的多,平等待人的少。
4.管理條件欠缺
這里講的條件包括軟件和硬件。軟件主要指的是制度條件。比如,分管法律事務工作的副書記或副校長沒有或很少有切塊管理的資金,他們組織隊伍培訓提高、對大學生獎優扶貧、開展黨建活動等就會受到影響。再比如,一般高校的德育工作委員會都成立較遲,也不如教學工作委員會那樣健全運行,這樣整個學校法律事務的統籌協調必然會受影響。硬件條件涉及系(部)總支書記、輔導員的辦公條件“,兩課”教師的報刊音像資料,心理咨詢教師的教研室設施等方方面面,高校在這一塊一般投入相對較少。
四、加強和改進高校法律事務工作的思路與管理
1.盡快明確學校辦公室的法律職能或者建立專門的法律工作機構
以統一負責全校性的法律事務(包括選聘法律顧問)。因為法律訴訟具有對外性,在所有類型的單位中,唯有法人單位才是合格的訴訟主體,盡管學校機關部處、二級學院、實體系在處理涉及本單位職責的法律訴訟,但對外承擔法律責任的是學校本身,它們出庭應訴要通過校長辦公室開具學校(法人單位)和校長(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因此,對法律事務的管理,確有必要指定一個部門統一協調,負責把關。
2.建立學校層面的常年法律顧問制度
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方式可以學校法學院老師組成學校的法律顧問團,法學院院長為首席法律顧問。由負責學校法律事務的部門代表學校與法律顧問團簽訂聘用合同,頒發聘書,支付象征性的報酬或者以課時換算報酬。[3]
3.關于法律工作機構問題,可遵循漸進穩妥原則
第一步,在校長辦公室下面設立法律事務室:依法審核學校重要合同和各類授權委托書,聘請并協助法律顧問處理有關法律事務,做好學校有關訴訟工作,負責學校校名、?;占癡I設計等無形資產的使用、監管工作,為校領導決策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第二步,設立學校法制辦,掛靠校長辦公室,或者作為學校行政制度建設領導小組的常設辦公室:除行使第一步的職能外,還負責學校規章制度的立法調研和起草、論證工作,從政策和法律上審核校規等規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見,保證學校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和統一性,處理學校日常法律事務。
第三步,視前面的運行效果,在此基礎上,可以將黨委辦公室的政策研究職能和校長辦公室(法制辦)的法律事務職能,整合成建制地設立政策法律處(對于黨政辦合一的高校,可以單獨設立),其職能如下:負責有關學校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并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負責并協調學校發展規劃的制定工作。收集、整理黨和國家有關高等教育和高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為學校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服務。從政策上、法律上和技術上審核擬提交校黨委常委會和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的規范性文件,保障校內規章制度的統一,并使之符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規。清理校內各類規范性文件,向學校提出重新頒布、修改或廢止的建議。為校黨委和校長提供政策法律咨詢和服務。協助黨委和行政有關部門督導政策、法規、校內規章制度的實施,)受學校委托,選聘法律顧問,為學校各種權益糾紛和法律訴訟提供法律服務。加強學校重要合同的法律審核把關,開展法律培訓工作。[4]
五、結束語
總之,一直以來,高校法律事務的有效性都是中國高校法律事務理論和教育工作者重視的焦點之一,因此,在學院的教育發展過程中,要以科學發展觀為輔導,積極探索加強和改善高校律事務的管理。
參考文獻
[1]張宗新.當代大學生的價值觀及其教育[J].山東理工大學學報(社科版),2003
[2]冀學峰.加強高校法律事務的管理[J].理論教育導刊,2005
篇10
從某種角度來說,其意在強調法學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社會學科,法律本身是來源于實踐而又服務于實踐的。相應地,對于法學本科生來說,只學習掌握法學理論知識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通過四年學習塑造出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基本能力(即法學技術應用能力)、心理素質和基本道德。而這些也正是法科生專業就業能力的核心所在。因此,在培養法律人才時要切實考慮到本學科的社會需求,所培養出的法科人才要能服務于法律的應用和實踐,要將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高級應用型法律人才作為法學本科教育教學的主要目標。法科生專業就業能力是指法科生實現專業就業目標所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基本技能,是心理素質、職業道德和法學專業技術應用能力的綜合體現。專業就業是指在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服務工作。從就業前景來說還是非常廣泛的,比如做法官、檢察官、警官、行政機關公務員,到公司法務部門從事法律事務,到律師事務所做律師,到高校去做法學教師,到科研院所做法學研究者等等,都是實現專業就業的不錯選擇。從具體就業能力來看,法科生通過四年學習實踐的積累,應具備以下四個方面的能力:第一,掌握核心法律知識。要求學生掌握我國相關實體法、程序法、證據法、法制史和法學基礎理論知識,并力爭通過全國統一司法資格考試。第二,具備解決法律實務問題的基本能力。要求學生通過各種渠道(實習實踐、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診所等)積極參與具體法律事務的解決,并具備基本的人際交往能力、溝通能力、談判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文書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基本的心理素質。第三,形成嚴謹的法學思維能力。德國法學家茨威格特•克茨曾說:“法律并不純粹是一種專業訓練的對象,而是人們可以從中學習清晰的思維、透徹的表達以及練習修辭技巧的一個領域?!币髮W生初步形成法學思維方式,能從法學專業角度運用法律實務工作基本方法,創造性地解決各種問題。第四,具備堅定的法治信仰和基本的職業道德。要求法科學生像教徒信仰宗教一樣虔誠地去信仰法治,堅定不移地相信法律有用,相信執法人員會嚴格執法、司法人員會公正司法,相信法治中國的美好未來;學習在社會變革中運用法律、學習處理復雜的職業道德困境。
二、在勞動法教學中如何提升法科生的專業就業能力
勞動法學作為一門與大眾日常社會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學科,是維護人權、體現人本關懷的一項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稱為第二憲法。勞動法課程中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法律制度、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及勞動保護法律制度等內容直接涉及大量的案例和社會熱點問題。筆者認為勞動法課堂教育教學活動中提升法科生專業就業能力,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進行:
1.調整課程設置和課程內容
使課程教學更利于學生能力的發展。勞動法教學的課程設置和課程內容應緊貼社會生活實際和大學生生活實際,不斷改革、完善,以適應社會發展的新需要。首先,在課時安排上,理論課時與實踐課時應統籌兼顧、合理分配,以2學分30學時的教學設計為例,可將理論課安排18~20學時、實訓課安排到8~10學時。其次,在課程內容上,理論知識講授應與司法考試考題講解緊密結合,促使學生掌握核心法律知識。最后,課堂案例教學內容可以大學生勞動爭議問題和社會熱點問題為重點組織相關教學案例,比如大學生校外兼職“洋快餐”的法律問題、畢業生實習與就業協議書的法律問題、“黑磚窯”事件等等,從而引起學生共鳴,使其主動思考,逐漸養成基本的法律思維能力。
2.提升教師教學綜合素質、改革教學方法
調動學生學習主動性。教師水平直接影響教學質量。由于我國當前年輕一代法學教師多是“校門到校門”,畢業就進校執教,缺少行業實踐經驗,專業理論功底強而實踐應用弱。由此導致教育教學中,法學教師重理論、輕實踐,法科生記筆記、背法條、少自主獨立思考。法學教育直接制造了大批眼高手低、缺乏職業基本素質的畢業生“,難就業”成為必然。因此,高校應采取積極措施,打破政策壁壘,多渠道培養“雙師型”教師,促使教師積極提升教學綜合素質,主動改進教學方法,使法學教育更貼近法律職業的實際要求,解決實際法律問題。在勞動法教學中,應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可采取“案例-理論-實踐”的教學模式,引導學生主動參與法律實務的解決,從而培養學生的創造性、靈活性,最終培養學生自主做事和主動學習的信心和能力。比如在“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授課中,筆者曾將一起正在處理中的案件作為課堂教學討論內容,這是一起本校法學大三學生校外兼職遭遇交通意外傷害的事件。參與案件處理的學生講述了事件處理過程,教師進行適當引導,通過事件發生后的處理流程、證據搜集障礙、雙方當事人談判焦點、涉及法律理論及法律依據、困惑問題等環節的討論,最后總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和談判策略。這次案例教學使學生對“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知識的把握更直觀、深刻,由簡單識記層面迅速提高到深刻理解運用層面,而且鍛煉了學生的運用知識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課堂氣氛也十分活躍。
3.加強勞動法實踐教學
推動學生參與實踐、積累職業經驗。勞動法的實踐性很強,尤其是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和終止等內容,如果沒有具體案例的引入或學生親自參與實踐,學生很難深入理解這些內容,更談不上掌握和具體應用相關知識。在勞動法教學中可采取法律援助、診所教育或社會調研等形式,推動學生親身參與實踐,積極積累職業經驗。比如在前述學生兼職遭遇交通意外傷害的事件處理中,筆者要求學生以法律援助的形式參與案件的處理過程。通過實踐鍛煉的學生,意識到專業知識在實踐運用中的重要性,并主動充電學習、查找法律條文,積極與專業教師、執業律師、在職法官聯系、咨詢,制定談判方案、談判思路和策略。通過真實案例,鍛煉了學生的人際交往能力、溝通能力、談判能力、文書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基本的心理素質,堅定了學生們的法律信仰,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三、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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