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網絡的法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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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旅游;突發新聞;網絡輿情;管控策略
隨著全球化速度越來越快,人類所處的環境也更加復雜。在這種時代背景下,人口的流動性和社會的復雜性使旅游行業的突發事件發生的更加頻繁,直接危害著人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與其他行業比較,旅游行業對于突發事件非常敏感。突發事件的發生對旅游產業的影響是極其巨大的。為了提高旅游產業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能力,大大降低游客的生命財產損失,不僅需要確保旅游產業的可持續發展,而且還需要提高旅游部門在公眾心中的形象。
一、網絡輿情產生的背景
網絡媒體在我國興起的主要標志有:(1)2008年對汶川地震的報道,是我國網絡媒體發展的主要推動力;(2)2011年以后,以微信、QQ、新浪微博等為代表的網絡媒體,讓社會大眾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與外界人群進行信息傳遞和交流,積極參與到社會公眾事務中,改變著中國,并且2010年稱為“微博年”。隨著黨政機構的使用,微博辦公已成為時展的潮流,并且將2011年稱之為“政務微博年”[1]。隨著網絡新媒體的不斷發展,我國已經進入到網絡輿論的活躍期,網絡輿情推動了社會熱點新聞和事件的發展,并逐步進入社會大眾事業中。網絡輿情已慢慢引起政府和企業的重視。
二、旅游突發新聞事件網絡輿情的含義
旅游突發新聞事件網絡輿情是網民和社會媒體在特定的時期和網絡空間內對與旅游有關的現象或由于旅游現象產生的危機事件進行情緒、態度、行為的表達。旅游危機事件網絡輿情和旅游產業內部的危機事件是直接對網絡世界最為直接的反映。旅游危機事件網絡輿情和金融產業、保險產業、交通產業等都屬于網絡輿情研究的內容。
三、旅游突發新聞事件網絡輿情爆發的原因
輿情是指以個人為單位或以群體組織為單位形成的群體,在某一特定的時間內,對與自身有關系或自身關注的事情所表現出來的情緒、態度和意見。網絡輿情爆發主要表現在輿情主體的心理素質和輿情的傳播速度相對比較落后,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網絡輿情是社會大眾和新聞媒體借助網絡來對社會熱點新聞和熱點時間的態度、意見的總和。(2)中國互聯網網絡信息中心的公告顯示,我國現有的手機網民規模高達5.9億,手機上網人數高于電腦端的人數,手機更加的便捷和方便,能有效的傳遞信息,打破時間和空間的界限,讓輿情傳播的方式以指數遞增。(3)2015年10月30日,中國互聯網絡數據中心的報告稱,我國使用手機觀看新聞信息的用戶已經超過5億,并且手機端的使用率要比電腦端的使用率更加頻繁,互聯網傳播信息的方式,有效的打破了信息在傳播時間和空間上的阻礙,加速了信息傳播的速度。
1.網絡中的“群體極化”“群體極化”的概念來源于《網絡共和國》一書,指出,在一開始,團隊的各個人員都有自己的意見和建議,或存在某種偏執,經過不斷地磨合和商榷后,團隊成員逐漸向同一個目標邁進,最終形成團隊意見。最后,經過觀察發現,在團隊中,具有領導地位的人員提出的觀點較為傳統和保守,那么通過一番討論分析后,得到的決策也更加的保守;反之,如果某些人開始的意見比較冒險,那么,經過團體的討論后,群體制訂出來的決定更加具有冒險性。這種現象稱為“群體極化”。根據相關數據報道顯示,我國大多數的網民是青少年群體,其中10—29歲網民的人數占總人數的50%以上,青少年群體由于心智不成熟,容易沖動,做出過激反應。并且,由于我國大學生網民在總網民數量中占有較大的比例,截至2016年6年,我國在校大學生的網民人數已經占到總網民數量的20%以上。大學生由于課余時間較多,有充分的時間去關注社會中發生的熱點事件,加劇了網絡輿情的發展和傳播[2]。
2.信息饑渴和表達失語在現實生活和工作過程中,人們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和溝通,在面對強權主義和強勢組織時,會表現出沉默的狀態,反而推動了謠言的傳播和擴散。此外,由于一些人員的盲目引導,使網民出現一些偏激情緒,從而呈現出一邊倒的現象,使其將矛頭直接對準政府和社會。根據2015年輿情報告的數據統計,出現頻率最高的三個詞為:質疑、城管、政府官員。
四、旅游突發新聞事件網絡輿情的管控策略
旅游突發新聞事件網絡輿情的管理工作是借助危機管理、網路傳播和信息管理的策略,對旅游危機事件進行有效控制。旅游突發新聞事件網絡輿情的管理是以法律法規為基礎,及時處理好公眾知情權和個人隱私等之間的關系,有效的將網絡輿情控制在合適的范圍之內,確保網民具有一定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1.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政府單位是旅游突發新聞事件網絡輿情的主要管理者。輿情可使旅游產業的品牌危機和個人危機出現。對于旅游行業中一些不正當行為引發的輿情也需要政府單位進行解決。在互聯網行業和網站管理、旅游安全等工作管理方面來講,需要有旅游主管部門負主要的責任,建立相應的政府管理機制,主要的內容包括:第一,搜集輿情信息。對于涉及國內外行業的信息、市場競爭、游客投訴、、景區接待部門安全事故的信息和突發事件等;第二,提高旅游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輿情應對能力和服務意識,培養專業性的輿情分析員;第三,借助現代化的互聯網技術,積極建立旅游網絡輿情數據庫,和預警系統。對現有的旅游門戶網站和政務微博進行重點建設。第四,輿情信息交流工作需要與其他部門合作,在旅游網絡輿情危機發生后進行合作,共同解決問題。
2.旅游相關企業旅游危機事件網絡輿情可能會給景區周圍的住宿、休閑、購物、交通等企業帶來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旅游企業是直接面對網絡輿情危機的主體。因此,網絡輿情危機是旅游企業危機管理的主要問題。旅游企業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采用最真誠的態度進行溝通,及時相關的信息,積極配合政府單位的工作。一旦由于自身工作失誤或其他原因導致的危機事件,需要及時向客戶道歉,并且嚴格的懲處肇事者,使受害者和大眾能夠諒解。此外,還需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積極改進,提高自身的服務質量。
3.新聞媒體等專業機構網絡輿情危機在產生和傳播過程中,新聞媒體起到了極大的推動力,這也是網絡輿情的主要傳播媒介。目前,已經有多家媒體網絡與高校和科研組織借助商業軟件來建立自身的網絡輿情研究團隊,更好地分析和引導網絡輿情的發展。對于新聞媒體來講,在接受采訪時,需要抵制有償新聞和做廣告現象的出現;杜絕新聞炒作和標題黨的出現;確保信息的真實可靠性,報道的內容需要有據可查;群體類型的新聞報道需要注意用詞,避免出現主觀性的詞語;對于突發事件的報道需要做到準確性,尤其是傷亡人數需要核實,切記使用帶有主觀意向的詞語[3]。
4.培養公眾的媒介素養輿情危機事件中,關注量高的微博發帖可以看出個人或機構對件事件的關注度,這些帖子的轉發和評論則代表了普通網民對此次事件的關注度。因此,需要確保信息的真實性,避免傳播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還需要提高全民的媒介素養。媒介素養是指普通民眾在面對媒介信息時整體的表現,也是當代社會公民必備的能力。公眾媒介素養的培養,需要從法律、政府、家庭、學校等方面著手,讓網民具有自主的判斷能力,具有批判和質疑信息的精神,尊重他人的隱私,抵制網絡謠言的傳播,積極主動維護網絡輿論的環境。
五、結語
現階段,我國的旅游行業井噴式的發展,在互聯網快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加快了網絡輿情的發展速度和傳播速度。旅游管理部門和相關企業需要嚴格遵守科學合理的發展原則,增強自身的危機意識,重視社會大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此外,旅游輿情有關部門還需要不斷加強自身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嚴格要求自己,共同維護城市形象,推動旅游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付業勤.旅游危機事件網絡輿情的發生機理研究[J].合肥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6).
[2]雷春,付業勤.旅游網絡輿情事件的時空分布與演化規律分析——以海南旅游熱點事件為例[J].韶關學院學報,2014(1).
篇2
論文摘要:網絡環境下的知識產權是傳統的知識產權行為在網絡媒介中的延伸。我國應采取一切措施保護網絡知識產權,使其在更加開放、更加和諧的環境下長足發展
1我國網絡知識產權存在的問題
網絡知識產權就是由數字網絡發展引起的或與其相關的各種知識產權。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我國使用網絡的人以每年10倍的速度發展。因國際互聯網絡的廣泛應用給知識產權帶來了一個大課題。隨著國際互聯網的商業化發展,網絡正日益深入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然而網絡提供的更多便捷、更龐大的資源共享體系,給知識產權的保護帶來了更大的困難,網絡環境下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日益增多,嚴重侵害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影晌了網絡環境的正常秩序。而立法的空白、懲治的不力是導致侵犯網絡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屢屢發生的重要因素。
2網絡知識產權受侵權的原因
2.1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化人們在傳統的社會現實與網絡社會中的道德觀念存在很大差異。傳統的社會,依靠法律法規,社會道德以及社會輿論等的監督,以及周圍人們的提醒或者注視下,傳統的法律和道德都會相對很好的被維護。而網絡社會是一個相對非常自由的空間,既沒有中心,也沒有明確的國界和地區的界限,人們受到的時間空間的束縛大大縮小。
2.2法律不健全現行的(著作權法》對作品的保護僅局限于支付報酬,是不完整的,其中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作為文摘、資料刊登的規定,也是不完善的。當網絡論文在網絡環境下以數字化形式存儲、傳播時,各類作品之間的界限變得模糊,傳播形式發生很大變化,速度更加迅捷,而且作品一旦在網上被公開,就會產生傳播,下載,復制等一系列的行為。在網絡環境中,傳統的知識產權法即沒有起到指導人類行動規則的作用,也沒有起到強制作用,法律的權威在網絡侵權者眼中蕩然無存。
3保護網絡知識產權的措施
3.,加強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在信息網絡技術迅速發展的今天,網絡人享有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充分、更廣泛的信息自由權利,它的合理利用,將有力地促進人的自由自覺地全面發展和人類社會的進步?;ヂ摼W本身就是通過互通有無、互相幫助建立起來的。作為網絡社會的一員,在深被網絡社會的福澤的同時,也應有維護網絡秩序和安全、為網絡社會作貢獻的意識。在網絡上,有些信息的獲得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以回報提供服務者的勞動,信息是生產人高投入的結果,我們應該尊重信息生產人的勞動,試圖“不勞而獲”,或者“少勞多得”則是不道德的行為。
3.2加大執法力度,保護網絡知識產權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第犯條第2款的規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這種“法定許可”制度,是對知識產權的有限保護,是在法制還不夠健全的情況下的一種權宜之際。盡管如此,這樣的權宜之際,實際執行效果卻不十分理想。對此,有必要采取措施使法律的規定落到實處,以維護論文作者應有的合法權益。 ①加強法律意識的宣傳。當前,知識產權的法制宣傳比較弱,全社會的法制意識還沒有完全樹立起來。大家在充分享受網絡帶來的實惠、盡享人類文明成果的同時,缺乏一種良好的輿論氛圍和法制意識。因此,有關部門,特別是法制宣傳部門,要通過報刊、電視、電臺、網絡等多種形式,宣傳《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提高網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促使他們自覺按法律的規定辦事。多數網絡用戶在使用BT下載的時候,沒有意識到自己在做侵權行為。加強普法教育可以使公民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違法的。②加大執法力度?!巴椒ú蛔阋宰孕小!狈煞ㄒ幍呢瀼貙嵤?,除了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人的自覺性來保證法律法規的實施外,還要通過有關部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懲治違法行為,從而把法律的規定落到實處。這樣,就可以把自覺執行與督促執行相結合,以收到事半功倍的實效。因此,知識產權保護部門,要采取隨機抽查、突擊檢查與經常性檢查等多種措施,加大行政執法檢查監督的力度,并定期公布違法的典型案例,維護網絡論文作者的合法權益。③加大監督力度,促進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鑒于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網絡論文的保護,主要是社會效益,沒有或基本沒有什么經濟效益,相對于其他方面的執法,沒有利益的驅動,執法部門的積極性普遍不太高的實際情況,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要發揮職能作用,定期聽取和審議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報告,適時組織人大代表開展視察調研活動,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督促政府有關部門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并把保護措施落到實處。④技術保護。數字網絡環境下,權利人僅僅享有控制作品在網上傳輸的權利還不夠,還必須借助于一定的技術措施實現自己的權利。為了保障信息系統安全和網絡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可采用加密技術、數字簽名技術、數字水印技術、控制復制技術等。⑤立法完善。網絡立法的形式應當是建立一部類似于《著作權法》、《商標法》或者《專利法》這樣的法律,全面規定網絡的法律問題。另外,在一些基本法中補充有關網絡內容的規定。要建立配套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對網絡法還要做出實施細則,成為一個由網絡法為核心的,由基本法的相關內容為配套的,由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作補充的,由最高司法機關的司法解釋作為法律實施說明的,這樣完整的法律體系。此外,在理論研究中,網絡法律研究可以成為一個綜合的學科,將網絡法律問題都概括進去。之后,在每一個網絡法律的分支中,都可以建立分支學科,各自有自己的體系,有自己的理論。
4總結
篇3
[論文關鍵詞]隱私權 網絡個人信息 保護模式 立法規制 行業自律
網絡個人信息侵權的事件時有發生,并且具有愈演愈烈之勢。為此,正確分析網絡個人信息侵權的表現形式以及其原因,找出我國目前相關保護不足之處便有助于從根本上杜絕這種現象的發生。
一、網絡環境下針對個人信息侵害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不正當方式收集個人信息
網絡上儲存了大量的信息資料,任何人都可以通過各種各樣的方法對在線用戶的個人信息和隱私信息進行收集。最常見的收集方法有通過用戶IP地址進行收集、通過提供免費服務進行收集、通過向有關機構購買等方式進行收集。這些方式往往使用戶在無意識、無防備的情況下泄露了個人信息。
(二)不正當方式使用和交易個人信息
這主要表現在,信息擁有者將收集得到信息用作他途如轉賣商業機構賺取利潤,或者實施以看似合理的途徑收集信息來掩蓋用作商業用途的虛假行為。而這些違法行為都是在未得到信息主體的同意下進行的,所以其隱蔽性和危害性可見一斑。
(三)不正當方式傳播個人信息
該種形式最主要的表現方式是不正當泄露和惡意傳播個人信息。不正當泄露是有關個人信息擁有者在未征得信息主體同意的前提下將該信息泄露給第三方。并且往往某些網站就是意圖泄露個人隱私信息來提高點擊率。在網絡上大量存在泄露的信息時,網絡用戶或網絡服務提供商便會在獵奇心理的驅使下惡意的傳播個人信息。
通過以上分析來看,網絡侵害個人信息的表現形式相當廣泛,從收集、使用、傳播、交易等多種行為均可以對信息主體產生損害。并且,大多數主體對自己的信息被違法竊取使用的情況一無所知,導致信息主體不能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間接促使這種侵害個人信息的違法現象愈發猖獗。但是,更主要的原因,還是我國目前有關于個人信息的保護不足。
二、我國目前立法以及相關層面的不足之處
(一)民法中隱私權作為一項獨立的權利僅在《侵權責任法》中采用簡單列舉式的提及,并且立法上對隱私權獨立地位的確認實屬甚晚,導致實踐中對隱私權的保護力度不夠
個人信息當然屬于隱私權的范疇,不管是現實生活中的個人信息還是網絡中個人信息都應該屬于隱私權的范疇。而在我國之前立法過程來看,并沒有有關隱私權這一人格權的法律界定。作為市民社會最基本的法律規范,1986年《民法通則》并沒有隱私權的概念。這是一個很大的疏漏。隨后在最高人民法院相繼的司法解釋中雖然認識到了隱私權,但是卻并沒有承認隱私權獨立的人格權地位,只是將侵犯隱私的行為認定為侵犯公民名譽權的行為。這實際上是一種間接保護。值得肯定的是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2款以及第3條第2款將隱私作為一項獨立的人格利益,這是一項重大進步。但遺憾的是仍然沒有從法律上確定隱私權的獨立民事權利地位,直至《侵權責任法》的出臺。正是我國立法未將隱私權作為一項獨立人格權的現象長期存在,導致了隱私權的一項重要內容即個人信息在法律上得不到切實的保障。
(二)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不成體系,缺少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專項立法
《侵權責任法》出臺后,我國目前對于個人信息的零散、不全面的現狀也并沒有根本改變。在刑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中都有相關的規定但是又涉及不多,每部法律上僅僅涉及2、3條規定而已。如刑法修正案(七)將非法泄露他人信息入罪。但是各種規定銜接不緊密,彼此之間又缺乏操作性,使個人信息的保護仍然得不到有效實施。況且,專項立法的缺失也足以證明網絡個人信息的保護問題還未引起立法機關的足夠重視。
(三)我國網絡服務提供者自律方面的不成熟
我國大部分網站可以說是很少有制定并公布隱私權保護聲明的。而有些制定了隱私權保護聲明的網站有一些內容根本經不起推敲,這種聲明應該在法律上屬于合同,而網站的單方面制定行為有違公平。網站的自律水平不成熟的后果便是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很可能受到損害。
三、對完善我國網絡個人信息保護的建議
(一)我國網絡個人信息保護的理論基礎和現實意義
保護個人信息也就是保護了隱私權。其理論基礎在于隱私權體現了人權保障的價值,隱私權的出現體現了“人生而平等、自由”等基本價值。人權作為一項基本權利也是為世界各國所倡導和積極追求的。隱私權也體現了法的價值,保護隱私權就是保護了法的秩序價值。法律規范通過保護隱私權所代表利益外,憑借法律的預測作用和評價作用,迫使人們遵守規范從而維持良好的社會秩序。保護隱私權也就是保護了法的自由價值和正義價值。而保護隱私權的現實意義就在于維護社會公共道德,建立和諧良好的人際關系。
(二)建立“以法律規制為主,行業自律為輔”的保護模式
鑒于我國目前個人信息保護的現狀,并結合我國的經濟、文化發展狀況,正確借鑒發達國家的保護模式顯得尤為重要。下面以美國、歐盟為研究對象,結合這兩個法域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模式來構建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的模式。
首先,美國是以行業自律為主導的保護模式。美國是最先研究隱私權的國家,迄今為止美國在網絡個人信息的保護上也是最為穩定的。在立法方面,在美國的憲法、民法以及《隱私權法》中均有關于對隱私權以及個人信息保護的系統規定。其他相關的法律還有1967年的《信息自由法》、1970年《公平信用報告法》、1978年《家庭教育權利與隱私權法》、以及1987年《計算機安全法》等多部法律。在除了就政府機關以及某些特定領域采用立法保護模式外,美國基本上采取行業自律為主導的保護模式。這是與美國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高度發達的國情分不開的。美國在互聯網及相關產業,一直采取鼓勵和促進措施,政策也相對寬松。因此美國擔心在互聯網方面給予提供商太多的壓力會使相關產業遭受的損失,所以一直以自由競爭,市場調節作為網絡個人信息保護的模式。在行業自律采取的手段主要是行業協會指引和民間企業自發的自律組織。
其次,歐盟主要是以法律規制為主導的保護模式。歐洲對于個人信息隱私權等問題極為重視,與美國不同的是,歐盟在保護網絡個人信息方面的主要做法是立法,從法律上確認網絡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以及相應制度,并建立相應的司法行政救濟,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體系。歐盟對網絡隱私權保護的標準是較高級的標準,在適用上嚴格,在保護上也是最全面的。相關立法主要有《個人數據保護指令》等。在深入研究美國和歐盟的保護模式后不難發現,不管是以法律規制為主導還是以行業自律為主導的保護模式都是與其相關的國情、歷史背景、政治政策分不開的。
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完全照搬發達國家的做法肯定是不可取的。但是在借鑒先進立法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是可以很好地完善我國相關立法的。故而提出建立“以法律規制為主,行業自律為輔”的保護模式。作為成文法國家,以成文的法律規范為主要淵源是一種必然結果。所以,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也亟需出臺。而我國于2003年起草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提交國務院后目前又沒有明確的出臺時間。故此,可以說我國亟需有關個人信息的立法。而我國的行業自律模式也與美國實施的手段不同,這是由我國國民思想狀況以及網絡提供商的行業現狀所決定的。
(二)法律規制層面的具體措施
1.在民法通則中確認隱私權為獨立的人格權。即隱私權與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婚姻自主權并列成為獨立的人格權,而不僅是在《侵權責任法》中泛泛提及。
2.在隱私權的立法下規定其人格權請求權,并且賦予該種請求權的具體內容如排除妨害、停止侵害和消除影響。這種做法即將隱私權與物權相類比,對照物權請求權而確定人格權請求權,這是“防患于未然的事前保護”。正如崔建遠教授所言:“法律若使物權成為真正的物權、人格權成為真正的人格權、知識產權成為真正的知識產權,就必須賦予這些絕對權請求權。”
3.在侵權責任法中規定侵犯隱私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這是事后的保護,即“對權利主體造成了損害或損害已經完成,單靠人格權請求權是沒有辦法解決的”。這并不是賦予隱私權財產權的性質,而是在損害賠償問題上,除了精神損害賠償,將財產損害賠償也納入其中。在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同時,還可以將財產損失納入。
4.加快專項立法的進程并且盡快實施。學者專家提出盡快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但迄今為止仍沒有具體出臺時間,故此,專項立法勢在必行。
(四)行業自律層面的具體措施
1.加強以政府為主導的行業自律。我國應借鑒美國的成功經驗,由政府監督網絡服務提供商制定有關行業規章,形成整體自律,營造一個良好的網絡環境。在政府的組織下,鼓勵激勵行業自身監督和道德建設。
2.建立行業組織。網絡服務提供商通過建立相應行業組織,形成第二道監督機制。除了政府的監督外,更注重本行業的從業者自律。
(五)加強法制宣傳,加強用戶的自我隱私權保護意識
篇4
1.我國網絡輿情的特點
所謂網絡輿情指的是在一定的社會空間內,通過網絡圍繞中介性社會事件的發生、發展和變化,民眾對公共問題和社會管理者產生和持有的社會政治態度、信念和價值觀。它是較多民眾關于社會中各種現象、問題所表達的信念、態度、意見和情緒等等表現的總和。
隨著因特網在全球范圍內的飛速發展,網絡媒體已被公認為是繼報紙、廣播、電視之后的“第四媒體”,網絡成為反映社會輿情的主要載體之一,網絡輿情已經成為社會輿論的重要組成部分。
它有以下幾個特點:
1.1網絡輿情的全時性和突發性
網絡媒體是全天候的信息傳播與實時信息,它把時間的占有權完全交給了受眾,即時性增大了公共事件的沖擊力。由于借助網絡平臺傳播信息簡單直接且身份隱蔽,網民能夠快速、大膽地發表意見,呼喚聲援,在短時間內形成一種力量,以期引起社會和政府的重視。
因此網絡輿情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事先沒有征兆。一個熱點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種情緒化的意見就能形成星火燎原之勢。
1.2網絡輿情具有強大的聚合力
作為一種信息交流平臺,互聯網為民眾提供了一個個相互交流、自由發表個人觀點的虛擬社區,用共同的興趣愛好、信息關注點等,將各地的民眾匯集到一起,通過共同交流觀點,能夠在短時間內最大范圍地凝聚起多數民眾,為進一步形成強大的輿論創造基本條件。
1.3及時、便利、充分的交互性
網絡打破了話語特權的壟斷,把部分話語轉交給受眾,就是說,受眾通過粘貼、編輯、鏈接、自由地發表自己的評論,來及時、便利、充分地表達自己的觀點。他們既是信息的接受者,又是信息的者。
1.4網絡輿情的不穩定性和多變性
網絡大眾具有很大隨機性,很多只是看看熱鬧,并沒有鮮明的自主意識,具有從眾心理,容易受到別人的意見影響,因此具有很強的不穩定性。網絡傳播由于其匿名性和自主性,也降低了自身的準確性和客觀性。于是同一件事件就會出現多種不同版本的報道,或真或假,使得受眾輿論呈現多樣性,隨著事件報道的進一步深入,受眾的輿論方向不可避免的會發生改變,從而導致網絡輿論的不穩定性與多變性。
2.規范和完善網絡輿論監督
隨著我國使用互聯網人數的迅速增長,我國的網絡輿論監督中還面臨著許多矛盾存在許多問題。一方面,它促進了我國社會發展和民主政治建設。另一方面,它損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權利。我國政府必須高度重視網絡輿論對社會政治生活的影響,必須加強網絡輿論的引導和管理。
2.1完善網絡輿論監督法律法規體系
目前,我國缺乏比較完整的網絡輿論監督法律法規體系,沒有從法律的角度明確網絡輿論監督的地位、性質、權力等。由于缺乏相關法律保障,監督主體的正當監督權和人身安全難以得到有效保護,致使民眾不愿、不敢行使網絡輿論監督權。這就要求我國需要完善法律法規保障體系。首先,有關立法可以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加快網絡立法的進程,推行網絡實名制,明確網民上網的權利和義務,使網絡輿論納入社會日常管理的正常軌道,使得網絡管理有法可依。各管理部門要認真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對網上違法行為及時查處,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追究。同時,網絡行業部門要加強行業自律,制定文明上網公約,引導網民樹立正確的網絡道德觀念,倡導網民文明上網、理性上網。國家公職人員應以身作則,做先進文化的傳播者、文明上網的帶頭人,對網上不文明言行應該有義務批評和及時制止,切實維護國家和社會的安定團結。
同時,法律的不健全給目前的網絡信息傳播帶來了管理上的難度,對隨意虛假信息甚至是惡意散播謠言的網民沒有完善的法律機制來加以制止和管理,再加上網絡的匿名性很難準確地查詢到當事人的資料,這些都在無形中淡化了網民的法律意識,一些置他人的合法權益于不顧的網絡暴力事件時有發生。因此,應針對現階段網絡輿論傳播的特點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嚴格界定言論自由與侵犯他人隱私權等犯罪行為的區別,并用明確的法律條文來約束和制裁惡性的網絡暴力事件,這樣網民的行為才能有法可依,也才能真正地保障網民的輿論監督權利并切實有效地發揮其作用。
2.2營造良好的網絡輿論監督環境
輿論監督具有非國家權力性和非法律強制性,因為監督的主體本身并沒有被賦于國家權力,因而也就不可能運用任何法律強制手段使政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改變或撤銷其行為,監督的實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有關人員的法律意識,民主觀念,道德水平,以及輿論的力度。而且,輿論發揮作用的程度還依賴于公眾獲知必要社會信息的充分程度,依賴社會賦于主體公開討論其所關心的問題的開放程度及自身的參與意識和參與能力。
因此對于網絡輿論反映的有關問題,應及時組織力量或督促有關部門限期解決,并將辦理結果及時向監督主體反饋。同時,對那些利用輿論監督恐嚇他人或因為監督失當、失實、失誤給被監督對象造成嚴重傷害者,也應當追究其相關責任。輿論監督屬于非權力型的監督機制,要保證輿論監督的有效性,必須通過司法監督、行政監督等權力型監督機制的及時介入,相互協調,形成整體合力,才能得以提高效率。
同時用道德的力量呼吁社會保護和尊重他人的權利,用明確的法律條文制裁故意惡性網絡暴力事件,用切實可行健康的方式保障人們的監督權,才能創造良好的網絡輿論環境,才能從根源上減少網絡失控和網絡暴力,最終保障網絡輿論監督的良性發展。
2.3增強政府與民眾互動的網絡平臺
篇5
【關鍵詞】網絡游戲虛擬財產;法律困境;法律保護
一、網絡游戲虛擬財產及其法律困境
“虛擬財產”并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目前在我國法律意義上并沒有給予準確的定義或賦予其明確的內涵?!疤摂M財產”泛指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包括網絡游戲、電子郵件等一系列信息類產品。近年來,隨著網絡游戲的日益盛行,“虛擬財產”在大多數情況成為網絡游戲空間存在的財物(如游戲賬號、游戲角色、游戲貨幣以及游戲人物擁有的裝備騎寵等)的代稱。
網絡游戲虛擬財產是否具有價值曾引起過廣泛爭議。而今,原本無任何現實價值的游戲虛擬物品漸漸在現實中有了交易,與實際的金錢聯系在一起。游戲帳號與物品線下買賣規模的不斷擴大,使得原本自發形成的交易平臺漸漸趨于成熟,一些頂級的虛擬武器或者材料可以買到上萬元。運營商對此的態度也從一開始的反對逐步變成了默許,更加推進了網絡游戲虛擬財產與現實財產的掛鉤,網絡游戲虛擬財產的價值屬性隨之贏得肯定。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相關法律法規的滯后與缺失。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條文對網絡游戲虛擬財產的合法性做出明確規定,法律解釋中也鮮有涉及。法律的不明確甚至欠缺,使得通過司法的途徑解決諸如虛擬物品的權屬、玩家權益維護、虛擬物品糾紛中營運商責任的界定等有關虛擬財產的糾紛仍存在諸多不確定的因素,導致各地的司法機關的處理結果也多有不同,網絡游戲玩家利益受到侵害后往往得不到應有的法律救濟。同時,缺乏法律的明確認定,使得公眾對于虛擬財產的認知不盡到位,即使自己的權益收到侵害,也少有求助于法律的想法;而運營商囿于相關法律法規,對玩家虛擬財產的保護只能局限于事前預防,一旦發生侵害玩家權益的事實,運營商的救濟能力實為有限。
二、我國法律對網絡游戲虛擬財產法律保護的缺失
(一)立法層面
我國《憲法》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本W絡游戲虛擬財產顯然應當認為是公民的私有財產,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睹穹ㄍ▌t》第75條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及其他合法財產”。其中“其他合法財產”屬于立法中的彈性語言,如何解釋目前尚并沒有明確的依據??紤]到虛擬財產與無形財產的相似性,司法實踐中傾向于將虛擬財產納入“其他合法財產”予以保護。《刑法》第256條規定了“電信號碼”、“通信線路”、“電信設備、設施”作為盜竊罪的對象,虛擬財產與之具有一定共通性,司法實踐中據此將其作為盜竊罪的對象處理。但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網民對虛擬財產的權利難以歸屬于現有消費者權利中的任何一項。
根據以上法律條文可以看出,網絡游戲虛擬財產的法律保護雖具有一定法律依據,但需要進行法理推導,無法直接適用。近年來我國曾先后頒布過幾部關于互聯網安全的法律法規,對網絡游戲虛擬財產略有涉及,但對于財產糾紛并沒有詳細規定,保護面狹窄。此外,現行法律對于虛擬財產侵權責任問題尚未做出規定,即使認定侵害了玩家網絡游戲虛擬財產權益,也難以適用法律解決。
(二)司法層面
自2003年12月18日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對國內首例虛擬財產糾紛案一審落下帷幕,網絡游戲虛擬財產慘遭盜竊的玩家獲賠,我國司法對于網絡游戲虛擬財產的保護漸漸走在了立法的前方。2013年5月24日,浙江宣判全國最大網游盜號案,一審判決裘某、王某等36名被告,分別因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總計人民幣167.03萬元。在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法官通過推理,發現并適用法律,維護玩家合法權益,確實值得肯定。但盡管如此,大多數受害者前往公安機關報案時卻常常被告知“法無明文規定、無法受理此類案件”,建議與運營商交涉。網絡游戲虛擬財產難以納入司法途徑的原因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受害玩家主體資格難以認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原告在提訟時應對符合條件承擔舉證責任,因此當玩家虛擬財產收到侵害時,應當證明受侵害的財產屬于自己。但盡管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網絡游戲使用身份證實名注冊,但仍有大量玩家隨意填寫,拒絕使用自己的真實信息;而且,頻繁而廣泛的線下帳號買賣使得許多玩家擁有的帳號并非自己身份證注冊,而且介于交易平臺對買賣雙方信息的保護而無法修改。這直接導致運營商無法像受害玩家開具帳號所有權的證明材料,而法院依法只能選擇駁回受害玩家的訴訟請求。
2、受害玩家時案由難以確定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曾于2007年10月29日通過了《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明確了三白六十余種案由。實踐中受害玩家常以“返還原物糾紛”(針對虛擬財產“物”權)或“服務合同糾紛”(針對與運營商的合同關系)提訟。由于我國法律并沒有對虛擬財產做出明確定位,地方法院對此類案件案由認定難以統一,受害玩家選擇不當則很容易被駁回。
3、受害玩家難以根據舉證責任制度進行舉證
除去法律明確規定的幾種“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我國司法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然而網絡游戲虛擬財產的存在形式是運營商服務器上的數據,而此類數據的交易記錄往往牽扯諸多帳號信息,運營商基本上都會考慮到其他玩家個人信息保密等因素拒絕向受害玩家出示數據。而且,運營商手中的數據很容易被內部人員修改,不排除個別不道德的運營商為平息事端對受害玩家數據進行修改,使得原有證據被銷毀。
4、網絡游戲虛擬財產現實價值難以確定
一方面,網絡游戲本身只是一種娛樂方式,而其中虛擬財產的虛擬價值受游戲中的數據設置和程序設置所控制,無法用現實生活中的具體價格來衡量。而且每個游戲、每個服務器中的財產價值衡量標準也不一樣。另一方面,在不同人群的心目中,同樣的網絡游戲虛擬財產的價值也不一樣。而虛擬財產的價值隨著游戲的變動而不斷變化,法律不可能根據一般的價值衡量標準(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衡量網絡游戲虛擬財產。因此,即使法院受理此類案件,也很難找到合適的衡量標準判定標的額具體應有多少。
5、賠償責任誰來承擔難合情理
在我國首例虛擬財產糾紛案中,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北京北極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恢復原告李宏晨在網絡游戲“紅月”中丟失的虛擬裝備,并返還原告購買105張爆吉卡的價款420元,賠償交通費等各種費用1140元,駁回原告李宏晨的其他訴訟請求。但是游戲運營商此前并沒有與玩家簽訂保險合同,并沒有義務對玩家受到侵害的財產進行補償,而真正的始作俑者卻因查找不到最終石沉大海,沒有受到懲罰,這樣的結果似乎不盡合理。
三、完善網絡游戲虛擬財產法律保護的建議
縱觀國際各國立法,有關虛擬財產的專門法律還較為鮮見,但韓國及我國臺灣、香港等地區均已出臺了相關規定或司法判例。在網絡游戲發展相對較早的韓國,法律明確規定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角色和虛擬物品都獨立于服務商而具有財產價值,服務商僅對此類虛擬財產提供存放的場所,無權對其肆意刪改,將網絡游戲虛擬財產視作“物”的性質;在我國臺灣地區,雖然在民法上對網絡游戲虛擬財產的性質尚存爭議,但在刑法上已經對網絡游戲虛擬財產的保護做出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如2003年臺灣刑法增訂第三十六章“計算機犯罪專章”,其中新增“保護電磁紀錄”的規定(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的電磁紀錄,致生損害于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網絡游戲虛擬財產作為電磁紀錄的一種而受到法律保護。
保護網絡游戲虛擬財產的前提是明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使網絡游戲虛擬財產確定為法律保護的對象。部分學者曾提出,由于虛擬財產的特殊性,法律應當單獨對其進行立法,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保護應是一個開放的制度體系,它不應僅滿足于將現實社會中的具體財產邏輯地歸入固有的傳統財產體系之中,同時還應為新型財產尋求法律保護的空間,例如在刑法“侵犯財產罪”中單獨設立“侵犯虛擬財產罪”。但筆者認為,虛擬財產固然與其他財產存在較大區別,但也應作為財產的一種形式對待。隨著時代與科技的不斷發展,財產的形式必然向著多樣化發展,每出現一種新的形式都特別立法勢必無法追上科技進步的步伐。因此,通過立法解釋、司法解釋等方式將財產的內涵擴大、將虛擬財產包含進去,進一步完善憲法、民法、刑法中財產的保護范圍,使其適用現有法律對一般財產的立法規定的方法可能更為合理。
運營商與帳號交易平臺作為與玩家直接接觸、直接掌握玩家網絡游戲虛擬財產的一方,對其行為的法律規制也不容小覷。強制推行網絡游戲實名制、明確運營商與玩家之間關于虛擬財產的權利義務關系。近些年逐漸大眾化的網游交易平臺也應當從“民間組織”過渡為“官方認證”,督促后臺保留交易記錄,并協助玩家同步更改個人資料,確保帳號與玩家一一對應。基于現在網絡游戲虛擬財產糾紛中體現出的取證困難的問題,相關程序法法律應當對運營商的舉證責任做出合理規定,使運營商與交易平臺有責任在保證不泄漏其他玩家信息的前提下向司法機關提供受害玩家信息;同時,法律法規應當明確規定該取證程序,確保受害玩家的取證合法有效。最后,法律法規有必要明確運營商與交易平臺的宣傳教育義務,時刻加強對玩家賬戶保護的安全意識,并鼓勵其推廣如密保鎖等帳號保護設置。
參考文獻:
[1]]彭曉輝,張光忠.網絡游戲中“虛擬財產”的法律保護問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04,3
[2]鄭蕾.盜竊網絡虛擬財產的定性及刑法規制.陜西理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8
篇6
關鍵詞 虛擬財產 網絡游戲 網絡產業 網絡詐騙
“網絡游戲是一種電子游戲,它與人們通常所玩的電子游戲所不同的是,它是通過互聯網進行的一種對抗式的電子游戲?!闭褚磺行律挛镆粯樱W絡游戲在世界范圍內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告訴發展,迎接著各種挑戰與挫折,那么最直接也是最關鍵的第一挑戰就是如何與舊事物相容,如何被大家接受,顯然,在這一點上,它輕松地克服了這一困難,因其新穎性,休閑性以及某種程度上的吸引性贏得了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接受,并且各個國家都制定了與之相關的法律,但是與網絡游戲一樣,與其相關的法律也是新興的時代產物,對于它的考驗與鑒證都有很大的爭議。
2003年12月18日中國首例網絡虛擬財產失竊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個案例也是中國在這一方面最具有影響力的案件,有著深刻的社會影響。但是,案件的審理終歸是審理,對于網絡游戲這一真空地帶的法律還尚未健全?!案鶕鹦枪竞途W游網聯合的《瑞星網絡游戲安全調查報告》顯示:受到安全威脅的游戲玩家中,有61的玩家經歷過裝備和虛擬物品被盜的情況”。那么為什么這么多人的問題得不到解決呢?原因就是對于其法律屬性尚有爭議,對于何為網絡游戲大多數人也是模棱兩可,在這樣的基礎上更不用談確定什么權利義務關系了。因此,探討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問題顯得尤為重要,對網絡虛擬財產的研究不僅是對其他法律的補充,也符合法律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何為網絡虛擬財產
21世紀的最高集成詞匯就是網絡經濟了,它不僅集成了網絡這一高科技的信息技術手段,同時也集成了現在和未來經濟發展的趨勢?!熬W絡虛擬財產是指具有交換價值和實用價值的網絡游戲ID裝備以及游戲幣等網絡物品?!痹谌粘I钪腥藗円材荏w驗到其深遠影響,淘寶,當當,去哪兒,攜程等諸多網絡商城已經充分地表明,網絡經濟已經日趨產業化,人們在網絡上享受到了各種比真實生活中更好更快捷的服務,那么要獲取這些服務,必須支付一定的費用,也就是人們俗稱的網絡購物,衣食住行,沒有什么是在網上獲取不到的,網絡消費已經逐漸占領了商業領域的大部分位置,那么,人們通過網絡所獲得的服務等就是我們常說的虛擬財產,之所以稱其為財產是因為其滿足財產的構成條件,即具有價值,且具有實用能力,能夠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如何區分虛擬財產和現實財產對具體的立法有關鍵性意義。
(一)虛擬財產的虛擬性。
顧名思義,網絡虛擬財產首先需要具備“虛擬”這一特點,即它并不是實實在在的財產,而是以網絡為依托能夠對人們起作用且是由消費者通過消費這一方式而獲得的財產。例如,網絡游戲中的賬號、游戲幣、裝備以及在網絡游戲中所獲得服務,如點卡服務,游戲時間獎勵等。這些財產都是不能夠實際獲得的,而是以網絡為依托的,起作用是更好地配合玩家進行游戲,從而達到其希望進行精神放松和娛樂的目的。
(二)虛擬財產的財產性。
作為財產的一種,網絡虛擬財產也應當具備財產所應具備的條件,即有一定價值,并能滿足消費者的某種具體需求,換句話說就是有意義的消費所得。
二、 網絡虛擬財產究竟需要何種法律保護
網絡虛擬財產的特點決定了它與一般的財產絕對不相同,它與現實的財產相比有以下優點:第一,網絡虛擬財產比現實財產更方便更快捷,網絡虛擬財產可以通過網上銀行或者支付寶一類手段進行直接獲得,這種直接獲得指的是消費者沒有親身購買的必要。而現實財產則需要由消費者親身購買,或者親自領取,比如,在當當網上購買一本教材,那么你需要親自去購買或者領取。雖然同樣是在網絡上購買,但是這種購買并不是直接取得財產,而是需要一段時間后由商或人將貨物送至消費者處,見貨付款;第二,網絡虛擬財產大部分不用消費者勞心勞神去親自監管,在網絡上會有專門的網站或地址對相關財產進行管理和保護,相對來講更為安全。
雖然網絡虛擬財產的優點使它成為了目前十分流行的一種財產方式,但是隨著網絡虛擬財產的逐步發展,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自從進入信息時代后,網絡游戲也是以相當可觀的速度和數量在不斷發展,因其接受者和參與者眾多,以及目前此領域屬于法律的空白領域,使其成為了眾多不法人士的主要活動區域之一。那么對于這樣的一種現象,浙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旭琴和香港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戈壁泉在他們二人的論文中提到:“網絡虛擬財產自身具有的虛擬性、技術限制性、交易性、價值性以及期限性的特征決定了其是我國法律所保護的一種財產權利。它基于網絡游戲服務消費合同產生,是玩家對游戲服務供應商主張債權的憑證,因此具有債權的法律屬性,但是其在玩家控制下具備了一定的對世權與轉讓權,因此又具備了一定的物權特征,筆者認為這又是一個存在于現代網絡經濟中債權物權化理論的例證?!币虼?,筆者認為,網絡虛擬財產所需要的法律保護不是單純的某一項法律,而是和當今法律體系相符合的眾多法律相輔相成的法律保護。接下來筆者就一些日前最通見的問題應適用何種法律簡述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侵權問題。
在網絡游戲世界中最通見的問題是侵權問題,筆者認為,在網絡游戲中有關游戲幣、游戲裝備、游戲賬號的交易上都應屬于個人財產的交易,那么因其符合財產的各項構成要素,所以在網絡游戲中所有的詐騙行為都應首先屬于侵權行為。
“網絡游戲侵權是指發生在網絡游戲中的,經營商和用戶使用各種手段或通過某種途徑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簡稱為‘網絡游戲侵權行為’或‘網游侵權’。這其中最常見的便是對虛擬財產的侵權行為?!本W絡游戲中的虛擬財產的侵權行為主要是虛擬財產被盜。即盜竊者侵犯了玩家對虛擬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也就是侵犯了玩家的財產權,是違法行為,如果數額較大,還應承擔刑事責任??墒沁@只是理論上的研究,在現實中當人們遇到這樣的問題時通常的做法是直接向公安機關以盜竊罪提出報案,但是均無成效,原因就在于,網絡虛擬財產案件存在一個極大的難點就是案件數額的核準較為困難,且大部分情況下都不知道到底盜竊者的姓名或者具體信息是什么,所以最后都不予立案。筆者認為,判斷虛擬財產糾紛的涉案金額的確定應該綜合投入和應產出的實際價值來確定,例如,玩家玩一款網絡游戲,其為了玩這個游戲所投入的網費、點卡、以及精神上的消耗均為他投入到整個游戲中的財產,其產出就是通過以上的投入最終應得到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產物,即一個成型的賬號或者是某種極品裝備,這些虛擬的東西通過某些商可以兌換現實貨幣。根據這些綜合確定一種或幾種虛擬財產的實際價值究竟有多少,從而尋找法律法規來定案。
(二)和虛擬財產有關的犯罪問題。
網絡虛擬財產還會成為財產犯罪的對象,但是由于立法的局限性,導致法律中并沒有將虛擬財產納入犯罪對象范圍中,導致這一現象的原因就是立法的滯后性,且在1997年制定刑法時,立法者并不能預料到現今網絡虛擬財產發展如此迅速,甚至是并不能預見會產生這樣的一種新興財產。這一現象與虛擬財產的侵權行為也有一定的關聯。在網絡游戲世界中,虛擬財產是能夠“生存”于其中的必要保障,對這種財產的侵犯筆者認為應當屬于刑法中所應保護的對象。意見如下:玩家為了實現網絡虛擬世界的目的,進行了不同種類的投資,比如為了玩某種網絡游戲而到網吧進行游戲,那么在網吧里所花費的網費必然應當屬于該游戲角色的投資,因為玩家到網吧的目的就是玩游戲,此為第一投資。眾所周知,網絡游戲沒有不花錢的,無論是服裝,道具,裝備以及點卡都是要玩家花錢購買的,這種購買雖不是玩家的現實財產,但正因為玩家的這種投資,才使得玩家的游戲賬號等級變高,與玩家的心理需求更為接近,因此,這應當屬于對于網絡游戲的第二投資。正是因為上述原因,所以筆者認為,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產是玩家的現實財產的轉化,屬于一種無形的投資,那么既然屬于一種投資那么為了保護這種投資必然應將其納入刑法保護范圍之內。根據以上列舉,筆者認為,網絡虛擬財產應當受《物權法》和《刑法》的雙重保護,因為網絡虛擬財產具有保護的必要性。
三、對虛擬財產安全問題提出的解決方案
(一)運營商應當加大對網絡安全上的各方面的投入,加大網絡文明宣傳,引導玩家正確面對網絡游戲安全問題。例如可以在涉及網絡虛擬財產較多人群的聚集地如學校等地設立咨詢處,當網絡虛擬財產的持有者向咨詢處咨詢時,咨詢處的工作人員應盡全力解決,不得拖延或者做一些有害于虛擬財產持有者的決定或詢問。
(二)運營商應當堅決反對并通過技術手段來限制各種病毒木馬的存在,維持網絡環境的安全,降低不法分子對網絡安全虛擬財產的安全的威脅。就是禁止運營商為了謀取利益,在游戲或者相關網站中加入各種非法廣告站點,更嚴格些可以規定禁止運營商在游戲中插入各種植入性廣告。
四、總結
網絡游戲與網絡虛擬購物帶來的不僅僅是一種新興的經濟形式,更是一種新新的生活方式,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網絡會日益成為世界范圍內的“必要”條件,該種“必要性”表現為人們的衣食住行會更加依賴于網絡,越來越多的網上銀行,越來越多的虛擬財產持有者,購物也從現實購物轉變為網絡購物,一切的一切都通過網絡來進行,除了必要的現實需要外,人們更多的會依賴網絡,這種依賴也必然會帶來世界范圍內的有關虛擬財產的法律出臺,法律體系也將變得日益網絡化。
因為這種猜想,筆者認為,不應該否認當今的虛擬財產的地位,雖然目前的網絡虛擬財產大多表現在網絡游戲中,但是在網絡游戲中的“角色”總有一天會成為真正的一個法律主體,即一個人會具有兩個法律主體,即現實法律主體以及虛擬主體,虛擬主體就是從事整個虛擬網絡世界的活動的主體,所以為了適應這種明顯的變化和即將到來的法律體系的變革必須從現在就重視對虛擬世界的法制建設,具體就表現在對虛擬財產的保護。
篇7
近年來,我國政府不斷加大信息網絡技術文化建設和管理力度,加強網絡環境下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在推進網絡版權保護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網絡環境下的版權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初步建立,2006年7月《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正式實施;國際承諾付諸實施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兩個互聯網國際條約也在中國正式生效,這兩個條約更新和補充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現有關于版權和鄰接權的主要條約《伯爾尼公約》和《羅馬公約》,是自伯爾尼公約和羅馬公約通過以來,新的作品形式、新的市場以及新的傳播形式。1997年,美國國會又先后通過了《1997年網絡著作權責任限制法案》、《199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著作權實施法案》以及《1997年數字著作權和科技教育法案》。在此基礎上,1998年10月,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的規定,美國制定并頒布了《數字千年版權法》(DMCA),從民事和刑事兩個方面,對數字化網絡傳輸所涉及到的技術措施和版權管理信息的侵權來源:()和犯罪,做出了明確規定,這樣,使包括數字圖書館在內的網上著作權的保護在法律上有了嚴格具體明晰的界定。我國2001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利國著作權法》第14條規定:“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盡管我國著作權法沒有直接提到數據庫的著作權保護,但可以把符合作品要求的數據庫歸入匯編作品予以著作權保護,新《著作權法》第14條就是數據庫著作權保護的法律依據。
2我國網絡技術安全立法現狀
2.1過分強化政府對網絡的管制而漠視相關網絡主體權利的保護
雖然我們認識到立法在維護信息網絡技術安全中的重要作用,但是仍然忽視了信息網絡技術安全產業的自主發展。如我國有關政府部門頒布的各類法規和規章都不約而同紛紛只強調規范秩序、維護安全,而忽視了各網絡主體的權利保護。
2.2立法主體多、層次低、缺乏權威性、系統性和協調性
有關我國目前具體的網絡立法,一方面,近年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另一方面又相繼頒布了一大批有關網絡方面的專門立法、司法解釋和其他規定,甚至還有數量相當龐大的各類通知、通告、制度和政策之類的規范性文件。政府管理性法規數量遠遠大于人大立法,這種現象導致不同位階的立法沖突、網絡立法缺乏系統性和協調性。
2.3立法程序缺乏民主的參與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來源:()規章、地方法規和規章大都為社會所有領域信息網絡技術安全所普遍適用,沒有一部專門的信息網絡技術安全保護法案能夠廣泛地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梢哉J為,我國早已認識到了信息網絡技術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但是,從國家戰略的高度看,僅靠傳統的和現有的法律體系已經越來越不能滿足信息網絡技術發展的需要。而且,由于立法層次低,立法內容“管理”的色彩太濃,且多是行政部門多頭立法、多頭管理,形成執法主題多元化,更不可避免帶來了法律的協調性不夠,嚴重影響了立法質量和執法力度。因此,盡快將信息網絡立法問題做通盤研究,認真研究相關國際立法的動向,積極參與保障信息網絡技術安全的國際合作,統一我國信息網絡技術安全的法律體系,完善信息網絡技術安全保護機制,已是刻不容緩。在具體的立法模式上,則可以參照世界上信息網絡技術發達的國家,如德國、美國、法國以及新加坡等國家的立法模式。可以說,計算機網絡法律涉及人們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是一個內涵與外延非常豐富的概念,它并不是單靠一個部門法就可以解決的。就我國立法的傳統習慣和司法的現狀而言,將信息網絡技術立法在人大統一立法的前提下,可授權各個部門制定一定的部門法,在立法上成本更低、司法上更易操作。計算機網絡法律的實質是由眾多法律部門中有關法律、法規集合構成的法律法規群。在這方面,我們可以采用我國《立法法》來解決各法律部門之間的沖突,《立法法》明確規定了法律、法規的效力等級,規定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規和規章。
我國立法的滯后決定了司法要先行一步,對于目前所產生的網上知識產權糾紛又不能坐視不理。因此,許多業內人士都在為此問題來積極想辦法,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但是我國法律對于網上行為的界定還非常模糊,這也造成了司法實踐的困難。
3知識產權理論中的版權、專利權、馳名商標在網絡下的侵權行為
也許有些人認為網絡本身就是資源共享的,而且是開放型的狀態,其可供進入的端口很多,只要愿意誰都可以在網上發表言論或從網上拷貝下那些根本不知道署的是真名還是假名的文章。但是,須知網絡只是信息來源:()資源載體的一種形式,其本質與報紙等傳統媒體沒有任何區別。網絡經濟也同現實中的經濟規律是一樣的,同樣要遵守共同的游戲規則,這其中就包括對網上的資源的利用問題。否則,無論對誰都是不公平的,因為,任何有價值的創造都應當獲得其相應的報酬。
侵權行為集中化在網絡環境下,行為人侵犯的知識產權主要集中在對版權的侵害上。一旦版權人的作品進入網絡空間,網上用戶便可以自行瀏覽、自由下載,輕易復制。版權人對其財產權甚至人身權都可能受到侵害。我們常說的網絡侵權實際上經常指的是侵犯版權,但實際上網上侵犯知識產權的形式還是多種多樣的。
目前網絡侵犯知識產權的形式主要有:
第一,對于版權的侵犯即對于我們常說的著作權的侵犯。版權的無形性與網絡的開放性特征相一致,所以導致了這種侵權方式。一方面,一些網站把別人的文字作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互聯網上公開發表,另一方面,一些報紙雜志等傳統媒體從網上直接拷貝下來別人的文章而發表。這兩種都屬于侵犯版權的行為。
第二,利用網絡搞不正當競爭。
(1)域名搶注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因特網的發展和廣泛應用,加速和促進了電子商務的發展。經營者在因特網上進行交易的前提是其必須注冊擁有自己的因特網地址——域名。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域名的價值性體現得越來越明顯。因此,將知名企業的企業名稱、商號、或者企業的商標作為域名進行搶先注冊或進行使用,或者是待價而沽,進行轉讓、出租等行為越來越多。1998年10月12日,廣東省科龍(榮聲)集團有限公司在海淀區法院吳永安搶注域名糾紛案拉開了搶注域名訴訟的序幕。由于域名的法律性質尚無明確的界定,對因域名搶注而產生的糾紛按商標侵權,還是按不正當競爭處理,至今沒有一致性的意見。
(2)利用網絡進行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
因特網作為一種新興的傳播媒介,其方便、快捷、廉價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點,越來越受到重視。許多經營者通過網絡對自身及經營活動進行宣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有不少的經營者并不是本著誠實、講信譽的原因則利用因特網對其經營活動進行宣傳,而是進行虛假宣傳來抬高自己,貶低其他同類經營者。
第三,商標侵權。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4)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4存在問題
首先,網絡時代的到來使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收到了前所未有的沖擊,網絡大大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和交流方式,傳統知識產權的無形性,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等特點,但在網絡環境中基本已經都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網絡環境下的作品數字化,公開公共化,無國界化等新的特征。傳播形式發生很大變化,速度更加迅捷,而且作品一旦在網上被公開,其傳播,下載,復制等一系列的行為就很難被權利人所掌握,即使發生侵權,也很難向法院舉證。網絡傳輸的普及和應用,為權利人實現自己的權利帶來了困難。權利人無法知道自己的作品被誰使用了,如果使用了,使用了多少次,很難主張自己的權利。
其次,隨著網絡的迅猛發展,大量的作品正在越來越多和越來越快地從傳統形式(主要是紙介的形式,還包括錄音、錄像等形式)轉換為網絡形式,并上網傳播,在這一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作品的權利人以及傳統形式的鄰接權人與網絡形式的傳播者之間的權利沖突乃至糾紛。但是我國目前的網絡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尚未完善,雖然已經制定了相關法律法規來約束網民的行為,但由于法律的滯后性和保守性,立法還遠遠不能適應網絡技術的發展速度。網絡侵權行為具有涉及地域廣,證據易刪除、難保留,侵權數量大、隱蔽性強等諸多特點,這些問題的解決都依賴于網絡技術的發展。而且對于網絡技術的立法,還面臨著確認難,取證難,侵權責任分擔復雜等一系列亟待解決的難題。
篇8
Abstract: The network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s the extension oftradi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network media .China should take all measures to protect the network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making it develop in a more open and harmonious environment .
關鍵詞:網絡知識產權;存在問題;侵權;措施
Key words: network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blems; infringement;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36-0081-01
1我國網絡知識產權存在的問題
網絡知識產權就是由數字網絡發展引起的或與其相關的各種知識產權。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我國使用網絡的人以每年10倍的速度發展。因國際互聯網絡的廣泛應用給知識產權帶來了一個大課題。隨著國際互聯網的商業化發展,網絡正日益深入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然而網絡提供的更多便捷、更龐大的資源共享體系,給知識產權的保護帶來了更大的困難,網絡環境下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日益增多,嚴重侵害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影響了網絡環境的正常秩序。而立法的空白、懲治的不力是導致侵犯網絡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屢屢發生的重要因素。
2網絡知識產權受侵權的原因
2.1 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化人們在傳統的社會現實與網絡社會中的道德觀念存在很大差異。傳統的社會,依靠法律法規,社會道德以及社會輿論等的監督,以及周圍人們的提醒或者注視下,傳統的法律和道德都會相對很好的被維護。而網絡社會是一個相對非常自由的空間,既沒有中心,也沒有明確的國界和地區的界限,人們受到的時間空間的束縛大大縮小。
2.2 法律不健全現行的《著作權法》對作品的保護僅局限于支付報酬,是不完整的,其中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作為文摘、資料刊登的規定,也是不完善的。當網絡論文在網絡環境下以數字化形式存儲、傳播時,各類作品之間的界限變得模糊,傳播形式發生很大變化,速度更加迅捷,而且作品一旦在網上被公開,就會產生傳播,下載,復制等一系列的行為。在網絡環境中,傳統的知識產權法即沒有起到指導人類行動規則的作用,也沒有起到強制作用,法律的權威在網絡侵權者眼中蕩然無存。
3保護網絡知識產權的措施
3.1 加強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在信息網絡技術迅速發展的今天,網絡人享有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充分、更廣泛的信息自由權利,它的合理利用,將有力地促進人的自由自覺地全面發展和人類社會的進步?;ヂ摼W本身就是通過互通有無、互相幫助建立起來的。作為網絡社會的一員,在深被網絡社會的福澤的同時,也應有維護網絡秩序和安全、為網絡社會作貢獻的意識。在網絡上,有些信息的獲得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以回報提供服務者的勞動,信息是生產人高投入的結果,我們應該尊重信息生產人的勞動,試圖“不勞而獲”,或者“少勞多得”則是不道德的行為。
3.2 加大執法力度,保護網絡知識產權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第32條第2款的規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這種“法定許可”制度,是對知識產權的有限保護,是在法制還不夠健全的情況下的一種權宜之際。盡管如此,這樣的權宜之際,實際執行效果卻不十分理想。對此,有必要采取措施使法律的規定落到實處,以維護論文作者應有的合法權益。
①加強法律意識的宣傳。當前,知識產權的法制宣傳比較弱,全社會的法制意識還沒有完全樹立起來。大家在充分享受網絡帶來的實惠、盡享人類文明成果的同時,缺乏一種良好的輿論氛圍和法制意識。因此,有關部門,特別是法制宣傳部門,要通過報刊、電視、電臺、網絡等多種形式,宣傳《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提高網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促使他們自覺按法律的規定辦事。多數網絡用戶在使用BT下載的時候,沒有意識到自己在做侵權行為。加強普法教育可以使公民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違法的。②加大執法力度?!巴椒ú蛔阋宰孕??!狈煞ㄒ幍呢瀼貙嵤?,除了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人的自覺性來保證法律法規的實施外,還要通過有關部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懲治違法行為,從而把法律的規定落到實處。這樣,就可以把自覺執行與督促執行相結合,以收到事半功倍的實效。因此,知識產權保護部門,要采取隨機抽查、突擊檢查與經常性檢查等多種措施,加大行政執法檢查監督的力度,并定期公布違法的典型案例,維護網絡論文作者的合法權益。③加大監督力度,促進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鑒于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網絡論文的保護,主要是社會效益,沒有或基本沒有什么經濟效益,相對于其他方面的執法,沒有利益的驅動,執法部門的積極性普遍不太高的實際情況,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要發揮職能作用,定期聽取和審議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報告,適時組織人大代表開展視察調研活動,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督促政府有關部門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并把保護措施落到實處。④技術保護。數字網絡環境下,權利人僅僅享有控制作品在網上傳輸的權利還不夠,還必須借助于一定的技術措施實現自己的權利。為了保障信息系統安全和網絡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可采用加密技術、數字簽名技術、數字水印技術、控制復制技術等。⑤立法完善。網絡立法的形式應當是建立一部類似于《著作權法》、《商標法》或者《專利法》這樣的法律,全面規定網絡的法律問題。另外,在一些基本法中補充有關網絡內容的規定。要建立配套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對網絡法還要做出實施細則,成為一個由網絡法為核心的,由基本法的相關內容為配套的,由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作補充的,由最高司法機關的司法解釋作為法律實施說明的,這樣完整的法律體系。此外,在理論研究中,網絡法律研究可以成為一個綜合的學科,將網絡法律問題都概括進去。之后,在每一個網絡法律的分支中,都可以建立分支學科,各自有自己的體系,有自己的理論。
4總結
隨著科學技術、人類文明發展,知識產權和網絡的關系更加的千絲萬縷、密不可分。網絡是人類共同擁有的工作、學習、娛樂、生活的重要工具。
合理利用網絡,努力并且切實保護網絡上的知識產權,不僅僅要落實在權威的法律條文中。更需要全民共同的身體力行。知識產權與網絡的關系,也將是社會科學文明發展帶給人們的智慧、道德、知識、文明的考驗。隨著社會不斷發展,與時俱進,相信知識產權與網絡的關系,能夠避棄沖突和矛盾,將會更加開放、更加和諧。
參考文獻:
[1]姜曉燕.日本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J].中國經貿導刊,2007.
篇9
關鍵詞 網絡信息安全;安全系統;維護
中圖分類號TP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3)87-0211-01
0引言
網絡信息時代來臨,小至個人,大至國家都在使用網絡信息技術更好的進行生活與學習。網絡信息安全牽涉到個人隱私與國家穩定、社會經濟發展問題。所以維護好網絡信息安全系統的技術手段在網絡信息時代下顯得至關重要。隨著國家對網絡信息安全的重視,開始以立法的手段對網絡信息安全做出有效的維護。
1 中國網絡信息安全現狀
人們利用網絡傳遞各類信息,個人信息與企業信息甚至是國家安全信息都會通過網絡渠道進行信息的傳遞。但是網絡信息的傳遞過程中,會因為網絡信息保密性能不到位,出現安全信息的泄露。較為嚴重的影響到國家與社會的發展穩定。
1.1網絡信息的安全隱患
1)垃圾信息與病毒的傳播威脅。在國際網絡信息的傳播過程中,垃圾信息與病毒傳播的現象在網絡上十分的普遍。在中國上億的網民都會經常性的在郵箱接收到垃圾郵件,而很多網絡病毒都會通過垃圾郵件進行病毒的傳播。網絡用戶在無意間打開垃圾郵件的過程中,就會感染到計算機病毒,病毒在感染過程中,就會盜取計算機用戶的有價值的信息。私人電腦的信息被計算機病毒盜取之后,就會造成個人隱私的泄露。而國家機關單位的電腦信息如果一旦就病毒竊取,就會對國家的安全發展帶來較大的阻力;2)公共的網頁計算機信息也會被竊取,很多網頁信息在黑客的攻擊下,會發生網頁原有信息的變更。網頁的安全信息在計算機病毒的影響下,可能會形成正常網頁信息的篡改,把一些負面的信息在網絡上進行傳播。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減緩社會健康的發展穩定。很多不法分子也開始利用網絡技術,對銀行等金融部門的開戶號及密碼等信息進行盜取。研制出專門的黑客攻擊軟件進行對銀行信息的盜取之后,進行經濟盜??;3)釣魚網站本身不僅具有大量的病毒,用戶在點擊瀏覽網站的過程中,會發現網站里很多詐騙信息。電腦用戶如果不慎點入,就會騙走大量的金錢并盜走大量有用的個人信息。
2 網絡違法問題
網絡信息技術不斷的發展與進步,但是網絡信息問題卻仍然缺乏較為完善的法律保護措施進行較好的維護網絡信息安全。近年來,網絡違法犯罪行為在不斷的增多,越來越多的相關部門開始制定有關的立法保護措施對網絡信息進行相應的保護。但是相對于國際而言,中國的網絡信息技術發展還顯得不太成熟,網絡信息安全的立法保護措施如果失去了相應網絡信息安全技術作為保障,就不能夠把立法保護措施進行較好的落實。
2.1網絡違法人群的低齡化
很多網絡違法問題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網絡違法問題可以在病毒的制造與傳播二個方面得以集中的表現。網絡黑客不斷的制造計算機病毒,并且把病毒不斷的在網絡上進行傳播,利用病毒盜取有用的計算機個人信息。黑客非法的對計算機信息進行盜取,并把盜取而來的計算機信息進行泄露,對國家與社會的發展造成了一定的危害?,F在計算機網絡違法行為已經較多的出現在青少年人群中。
2.2網絡立法保護程序的缺陷
網絡立法保護程序實際上就是對保障網絡信息安全不泄露,那就需要網絡信息安全評判。在網絡立法保護的同時,應該把網絡安全維護系統進行相應的開發出來。在當前所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標準》把計算機網絡安全系統劃分成為五個等級,而且分成十個安全的考核標準,這些標準包涵了各個不同的級別安全指標。除了這些硬性的網絡安全指標以外,還必須有效的維護網站信息的安全,網站信息的傳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極大的保證社會信息的正面有效的傳播。國內相應所出臺的法律法規也包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以及《金融機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暫行規定》與《中國公眾多媒體管理辦法》等。
3 網絡信息安全系統的維護辦法
網絡信息安全技術手段不斷的完善與改進,但是也不能夠完全的避免網絡違法行為的出現與產生。制訂完善的網絡信息安全法律法規,可以在危害網絡信息安全行為出現的時候使用相應的法律手段對違反網絡信息安全的問題與網絡犯罪手段進行對應的法律制裁。在文中,可以主要采用以下幾點手段進行對網絡信息安全系統進行維護。
首先,必須對我國網絡信息安全系統的保護制定出相應較為細致的法律法規,在制定有關法律的過程中,對法律法規進行具體化與細致化的法規制定。在法律的制定過程中,在原有的法律基礎上,進行較好的補充與完善。網絡信息安全具有一定的適用性,很多網絡信息所包含的領域非常多,法律在頒布與實施的過程也非常具有局限性。所以在問題出現與解決的時候,必須把維護網絡信息的安全性法律法規制定得具有相對的針對性。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法律條例有效的實施。
其次,中國的法律法規還具有不少沒有涉及到的領域,那就是政府信息資源的有效管理以及網絡信息的安全管理。對于這些沒有任何相關法律所涉及到的地方,必須盡快的制定好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有效的完善與規范保障網絡信息安全性法律法規。
參考文獻
[1]蘇孝青,盛志華.計算機網絡安全技術發展與防火墻技術探討[J].科技創新導報,2009(25).
篇10
論文關鍵詞 網絡聊天 違法行為 網絡 網絡謠言
一、兩種以網絡聊天為載體的典型違法行為
(一)“網絡”
那么何為“網絡”,我們一般將其定義為:一種憑借網絡平臺(聊天軟件)并依靠攝像頭,向其他不特定群體暴露自己的行為。下面我們將對網絡行為的構成要件來進行解析。
1.網絡能否視為聚眾罪。這個爭論的焦點在于何為“”。一般而言聚眾被認為是發生于自然空間中的聚眾行為,而網絡聊天發生的空間卻是虛擬存在的。我們可以看到聚眾罪其對象僅能夠發生在自然空間內。對于網絡這種虛擬空間能否滿足聚眾罪的構成要件,我認為是存在爭議的。若持有將網絡聊天行為定性為聚眾罪的概念,則可以類推出同時又網絡,網絡殺人等眾多罪名,因此該觀點是不妥當的。
2.如何定性網絡行為。簡單的認定網絡行為是犯罪或者是無罪都是不合理的。《刑法》第365條的內容規定了組織表演罪的以下主要表現形式:(1)組織者組織多人為不特定多人進行表演的;(2)組織多人一對一為他人進行表演的??梢钥吹皆诜缸镏黧w可以是一個人或少數人同時面對不特定多數人進行表演,也可以是獨立的一個人面對另一個人進行表演。那么也就是說組織表演罪追究的就應當是組織者的刑事責任,相反被組織的個人則不應承擔刑事責任。綜上認定該罪名的重要一步就在于其主體是不是“組織者”。但是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無組織者,雙方自愿進行網絡視頻,從構成要件來看,雙方自愿的限于兩人間的視頻沒有對社會道德風尚造成侵犯,而且沒有涉及到損害第三者的利益的情形,那我們可以認為該行為不成立犯罪。
(二) “網絡謠言”
各國學者對謠言的定義各有不同,通常我們認為的謠言就是缺乏事實依據的言論,美國社會心理學家奧爾波特做出的定義相對更貼近我們的理解:“謠言是一個與當時事件相關聯的命題,是為了使人相信,一般以口傳媒介的方式在人們之間的流傳,但是卻缺乏具體的資料以證實其確切性”。
謠言的危害性無法準確界定,無論何種危害程度的謠言,一經傳播,尤其是出現在網上,小到可能損害某個人的名譽,大到可能破壞社會秩序。為了防止這種情形,我國建立完善關于網絡謠言的法律體系勢在必行。
(三)我國關于網絡謠言法律規制方面的缺陷
我國在網絡謠言方面的法律主要存在以下兩點缺陷:
第一,違法人承擔的法律責任太輕。對于通過造謠、誹謗、侮辱等方式損害他人利益、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我國《刑法》均有規定,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很顯然《刑法》中對于沒有事實依據的有危害性言論的人的制裁并不嚴重。結合現實生活中的真實案例:2011年福島核電站事件期間,“搶鹽風波”的始作俑者被行政拘留10天,處罰金500元;2010年山西“地震謠言”使得百萬人上街避難,五名造謠者中,最低行政拘留5天,最高的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2011年鹽城響水鄉“爆炸謠言”引發了群眾大規模出逃,其間造成了多起車禍,四人死亡多人受傷,四名編造傳播虛假恐怖消息的人分別被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等。結合案件中對于網絡謠言事件的處理方式來看,我國法律對于網絡謠言的懲處力度不大,法律威懾不強,并沒有引起廣泛的關注,這也就解釋了為什么這類事件在社會中層出不窮。
第二,受害人難以維權。網絡作為一個虛擬空間,在網絡聊天中,陌生網友之間一般不會透露彼此真實的個人信息。因此在發生侵權事件后,由于網絡聊天的匿名性,被侵權人無法獲得侵權人的真實身份,導致公安機關不受理案件,被侵權人無人可訴。
二、網絡聊天法律規制的必要性
言論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但是自由需要在合理的范圍內才能稱得上自由,孟德斯鳩說“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同樣也會有這樣的權利。”網絡聊天亦是如此,人們在網絡上的表達應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
(一)對公民權利的侵犯
在網絡環境中,大多數人都是以匿名的方式存在的,而網民的個人信息,一般都處于保密狀態或者是虛假的。那么當人們在網上產生了某種聯系,就會有很大可能將個人信息傳遞出去,這其實就已經給自己的個人權利保障埋下了隱患。比如有人會竊取網友的財產,或者盜用網友的個人信息進行詐騙等。還有更典型的網絡侵權行為是“人肉搜索”,這一行為的初衷雖然是好的,意在將應當受到社會譴責的人公之于眾,借助輿論的力量維護公平正義,但是由于法律對網絡規制的局限性,“人肉搜索”這一行為開始偏離初衷,波及到了其他公民,使很多人的個人權利受到侵犯。
(二)對司法權威的影響
社會輿論的影響力我們是有目共睹的,現如今關心時事的人群數量龐大,每一起司法案件都會引起廣泛關注,那么當人們在網絡上對司法裁判隨意評判,傳播錯誤的司法價值觀,妄圖挑戰中國的司法權威,便會給司法帶來極其不利的影響,甚至破壞司法的威信、動搖法律的威嚴。
三、網絡聊天行為難以規制的原因
(一)網絡聊天立法尚不完善
由于我國互聯網的發展時間不長,且網民數量眾多,對網絡環境的規制和發達國家相比難度更大。雖然我國已經對網絡有了很多規定,但是一旦發生網絡侵權,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然很難得到保障。問題主要出在以下方面:
第一,雖然我國對網絡規制的辦法和條例頒布了很多,但是很零散,不同位階的法規在應用時還會發成沖突,所以我國缺少一部核心法律將這些零散法規整合以完全發揮出法律應有的威力。
第二,我國對網絡的監管工作多是由政府執行,而政府和公民的交流太少,以至于在制定網絡規制的法律法規時,無法考慮到公民的利益,便也無法使制定的法律法規在網絡監管過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三,受限于我國的國情,法律對公民自由的認可程度和發達國家相比依然有不小差距,法律的實際開放程度與網絡環境的自由程度不相符,造成網絡言論缺乏有效的法律規制也是不可避免的了。
(二)網絡言論監管困難
由于網絡環境與現實生活的不同,我國以往制定的法律對媒體的監管無法涉及監管的灰色地帶。網絡言論監管的難點來自于三方面:一是承載網絡聊天行為的平臺數量大,聊天信息數量巨大。二是網絡言論的真實性分辨困難,監管人員工作難度較大。三是網絡言論違法行為取證難度高。網絡作為虛擬空間信息的流動性及即時更新性使得證據不易保存。
(三)公民的網絡法律素質不高
我國公民關于網絡聊天的法律意識總體上較為淡薄,網絡的虛擬性以及眾多網絡聊天行為的匿名性也不利于提高公民網絡聊天的道德素養及法律素養。
四、網絡聊天法律規制的幾點建議
(一)明確網絡聊天法律規制的基本原則
法律原則是法律規則訂立與發展、完善的基礎。因此,想要將網絡聊天的法律規制進行完善,首先就要明確網絡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對網絡聊天自由的限制應符合我國強制性法律規定,嚴格按照各項法律法規執行,不得存在規定模糊,限制范圍過寬過光等現象,公民應從各項法律法規中明確得知自己在網絡聊天行為中的各項權利義務。規定的內容應該是“可獲知”和“可預見”的。
2.比較衡量原則。網絡作為法律應用的新領域,其復雜性和虛擬性特點使得法官需要較高水準的自由裁量,法官需要對網絡聊天行為中的各方利益進行比較衡量以得出保護公益與私益的平衡點,使正當利益得到保護,不當行為受到限制。
3.公共利益原則。公共利益是有關網絡的法律所要保護的最大利益,任何公民在網絡聊天行為中不得損害公共利益,作為權利人在主張網絡言論自由的時候不得對抗公共利益。
(二)加深有關網絡實名制的法律法規建設
1.擴張網絡實名制的覆蓋范圍。現代社會,網絡實名制已經成為規范網絡秩序最有效的手段,針對網絡的虛擬性特點,網絡實名制通過確認網絡使用人真實身份來實現對網絡環境的有效監控。但當今我國網絡實名制主要集中在網絡游戲產業,針對保護未成年人的心理身體健康所實行的網絡實名制并不能對網絡聊天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網絡實名制應落實在各個社交軟件中,通過實名認證的社交軟件不僅提升了公民在網絡聊天中的自覺性,也為執法部門對網絡聊天違法行為的查處提供了快速有效的證據手段。因此,擴張網絡實名制的覆蓋范圍是使其能夠發揮有效監督作用的必要手段。
2.完善有關網絡實名制隱私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網絡實名制大范圍實行的最大阻力在于公民的隱私保護問題,社交軟件,網絡游戲若實行實名制,則用戶的個人信息等不可避免的泄露給網站或游戲公司,加強對于實行實名制公司的監督體系,設置關于企業保護用戶個人信息的標準制度等,為網絡實名制的推廣掃除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