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風險培訓范文

時間:2023-09-28 17:38:1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法律風險培訓,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法律風險培訓

篇1

一、我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薄弱

在我國,雖然越來越多的企業設置了法律工作機構,但是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并不強,對法律機構的職能在理解和認識上也存在偏差。某些企業僅把企業法制工作當作一種擺設,只是應國家規定而建立,應付檢查而已;還有一些企業認為建立專門法律機構降低了效率,提高了支出,打官司找社會上的律師即可,于是把企業的法律機關變成了社會上的法律服務部門,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沒有一個深入了解企業,適合企業的法律機構;另外,某些企業沒有充分意識到加強法律風險防范的必要性,雖然設立法制機構,但對法律風險防范沒有足夠重視,一旦事發,才去亡羊補牢,把法律部門的工作人員當成“消防員”,使得企業糾紛多,律師繁忙辦案,無暇顧及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問題,形成惡性循環。

企業對法律風險的防范疏于管理還體現在投入企業法律部門的資金嚴重不足。美國企業投入企論文業法律部門的費用占企業總收入的1%,而中國企業投入的費用僅占0.02%,50倍的資金差距。“在‘國有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國際論壇’上,全球企業法律顧問協會中國事務委員會委員呂立山向中國的企業家們提出建議:‘現在是采取行動的時候了!’他認為,隨著中國公司的不斷國際化,其所面臨的法律風險還將增加。”

(二)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設置及制度問題首先,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設置問題。由于企業的法律意識薄弱,一些企業尚未真正建立自己的綜合法律機構,法律風險防范體系也就更無從談起。2007年國資委統計,在159家央企中,有36家沒有建立專門的法律機構;第二,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規章制度不健全。例如,在53家大型央企中,有16家沒有設立總法律顧問制度,占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第三,企業法律工作人員難以進入決策層。企業法律部門的側重點在善后而非預防,重點定位錯誤,法律服務人員難從根本上監測經營運轉。并且企業專職法律工作人員少,專業素養低。

二、我國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分析

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分為內因和外因:內因是企業內部主觀原因,主要是由企業自身人員因素和制度缺陷造成的。外因是客觀環境原因,是由于法律、法規的變化以及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的發生造成的。其中,內因是促使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最主要原因。

(一)企業自身制度缺陷

企業自身制度缺陷是導致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重要原因。制度的合理性與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成正比。某些企業存在有法律漏洞的、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制度,企業在極大的法律風險中運營,危機重重。其原因有三:首先,法律審核把關不嚴,在制定某些制度過程中沒有法律人員的參與和審核,法律知識的欠缺使某些不規范甚至是不合法的制度產生;其次,缺乏嚴格的法律審核程序,工作體制不健全,沒有制度保障。

(二)企業自身人員因素

人員因素也是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的制定和運作都是由內部人員來完成的,企業人員的素質高低,思想水平和行動能力是企業的風險因素。企業管理者的經營理念決定著企業的發展方向和政策的制定;有些企業人員被眼前的利益誘惑不惜讓企業冒巨大的法律風險或者由于法律盲點把企業引入風險之中卻渾然不覺;所產生的后果都是可怕的。同時,企業制定出的政策,要靠全體員工去實施,法律風險存在于運營的各個環節,企業員工對政策的理解和實施能力的不足,是即使有著良好制度的企業卻仍然陷入法律風險之中的主要原因。法律工作人員不能和諧融入經營決策,數量少,素質也有待提升。

三、我國企業構建高效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設想

(一)提高企業全體人員法律素質并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企業的全體成員要把法律風險防范融入決策和生產經營各個環節中。

1.企業的領導層要提高法律素質并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企業領導的思想決策對企業有重大影響,正確先進的法律思想對企業的法制建設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企業領導階層要重視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的加強,通過建立健全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制度與法律知識考試考核制度,不斷進行法律知識培訓,以便了解與企業業務相關的法律知識和法律風險,讓法律風險成為制定決策中的考慮因素。

2.提高法律工作人員地位

企業要重新定位法律工作人員地位,授予法律顧問權力并在程序和方式上對其參與經營決策做出明確規定,使其能夠進入企業的決策領域。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從事后處理為主轉向事前防范為主。企業法律顧問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中具有主導作用,其對本企業生產情況熟悉,能夠將企業的有利條件充分運用,對具體的經營管理環節提供法律分析意見,實施法律風險調查,進行法律風險論證,制定風險控制措施。企業法律顧問進入到企業的決策領域,協調配合企業管理。

3.加強員工法律培訓

企業加強對員工的風險管理培訓,使其具有法律風險防范常識,只有依靠全體的力量才能及時發現所有潛在風險。企業要全面提高企業員工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重視法律知識教育培訓,建立和健全普及性和專業性相結合的培訓機制,結合崗位實際需要對企業職工進行法律培訓和普法教育,并加強對有關部門重點崗位的工作人員的法律培訓力度,加大合同法、公司法、財稅法、擔保法、金融法等經濟法律知識的培訓,強化法律風險意識,從而推進法律風險防范有效高效實施。

(二)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規章制度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要依照法律風險防范規章制度來運行,規章制度的健全與否直接影響風險防范體系的運轉。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規章制度是整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運轉的綱領,完備可行的規章制度是企業進行高效法律風險防范的保障。1.通過風險分析評估、控制管理、監控更新制度構建和完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有效運轉是法律風險分析評估,法律風險控制管理,法律風險監督三環節共同協調運作的結果。要對法律風險進行有效的預防就要對其進行分析,制定相關的具體措施,然后監督執行?!?/p>

2.設立總法律顧問制度??偡深檰栔贫鹊慕⒑屯晟剖瞧髽I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建設的重要保障。企業總法律顧問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本企業的法律事務,領導本企業法律顧問機構,依法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意見,保證企業經營活動的合法性,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負責做好企業合同管理、商務談判、知識產權、工商管理、招標投標、改制重組、訴訟、仲裁等方面的法律工作;協助董事長抓好企業規章制度建設,負責組織本企業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法律顧問機構;主管企業的法制宣傳和培訓下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對本企業及被投資企業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并負責或者協助企業主要領導指導、監督整改工作?!?/p>

3.建立重大決策法律論證制度。重大的決策對企業的發展有致命的影響,企業應該重點對重大經營決策的法律風險進行有效防范,來預防和減少經營決策風險。企業法制部門的法律工作者要全面介入經營管理活動,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服務。企業的重點項目在進行的每個環節中,都面臨風險,這就要求既要從整體上控制,更要把握重中之重。既要將所有的經營管理行為都納入法律風險控制體系,更要嚴格審查,監控重點環節,使企業合同交易,環境拓展,勞動用工,財務運轉等都法制化、規范化。企業要建立重大決策法律論證制度,對重大決策全面管理,全程跟蹤,重點監控。從而有效掌控、防范重大法律風險。

4.建立企業合同法律風險防范制度。第一,合同管理不僅是對合同文本的管理,而且合同洽談、簽訂、履行等各個環節都納入其中。一個企業項目的發生要牽扯很多合同關系,各種簽證、確認書、保函、驗收證明和結算書等等,都在這個項目的合同圈內,組成一個“合同群”。而要制定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工作者的全程參與是必不可缺少的,所以每個經營中的合同都要配備相應的專門法律人員管理。對于重大的項目,配備法律工作組,進行特別管理。

篇2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4)09-204-02

隨著經濟的發展,物流作為新興的產業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的關注。物流企業在日常的經營管理和對外的營銷活動中,促使企業形成許多的法律關系。而法律關系是指經過法律調整帶有權利和義務性質的社會關系,當法律風險處于不穩定狀態的時候就會產生法律風險,物流企業的法律風險是指在物流企業的運營中,由于對物流企業法律法規的不熟悉,造成物流企業的行為違反相關的規定,沒有盡到法律規定的義務,造成物流企業喪失一些特定的權利,最終導致受到懲罰。在物流企業的經營中存在著嚴重的法律風險,通常表現為內部管理落后、遭受詐騙、遭受行業協會的處罰、遭到起訴等。物流行業的發展狀況以及物流企業的市場經濟地位決定了物流企業的行業特點,而物流企業的風險由于受到行業的特點的影響具有擴張性和隱蔽性。這樣物流企業的日常經營中,就會由于某個細節的安排出現差錯就會引起物流企業的巨大法律風險,進而給物企業帶來經濟損失。

一、物流企業的法律風險

物流企業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下列的幾個方面:一是普遍的現實性。物流企業在經營中的法律風險是無處不在的,物流企業作為是物流法律關系的主體,不能夠選擇客戶,在經營中可能會與到各種各樣的客戶,可能由于交易對象的違約和詐騙而帶來各種法律風險。另外物流企業可能由于缺乏法律法規的意識在經營中容易造成法律風險。二是不確定性。物流企業的運營中涉及到多方的營銷主體,并且擁有復雜的社會關系,這就會造成物流的各個環節都存在發生法律風險的隱患,這樣物流企業難以預料經營中的法律風險,這就造成了法律風險的不確定性。三是極大的損害性。法律風險是物流企業發生風險的可能性,而且法律風險往往會造成物流企業的法律糾紛,這樣給物流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嚴重的甚至造名譽損失和破產。

二、物流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

物流企業法律風險的產生分為內部原因和外部原因。造成物流企業的法律風險的內部原因在于在物流企業的內部管理中存在管理不當、法律關系處理不當,這種內部法律風險表現為公司在公司的范圍內部、非業務性的風險,常見的內部風險為公司治理法律的風險和企業勞資糾紛法律風險。物流企業在物流業務的運作中產生的法律風險為外部法律風險,這種風險的危害性比較大。物流企業法律風險產生原因如下:

(一)風險防范資金和人員的匱乏

隨著物流業務的逐步發展,企業的管理者在物流企業的經營中逐漸認識到物流法律風險防范的重要性以及物流管理的重要性,但是對于防范物流企業法律風險的措施沒有進行落實以及到位的宣傳,物流企業的員工沒有進行相關的法律知識的培訓,員工自身的法律素質沒有得到提高,不能夠做好法律風險的防范工作。探究其原因在于物流企業的風險防范資金困乏,不能夠聘請經驗豐富的物流專家進行員工培訓,更沒有聘請物流師對物流業務作指導以及擔當企業的法律顧問。另外大多數物流企業沒有設立專門的物流風險防控部門,這樣就無法有效的規避物流經營中的法律風險。

(二)現行物流法律和技術標準的缺失

目前,我國物流也發展迅速,成為帶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但是我國尚未出臺統一、完備的物流法律法規以及物流的行業標準,僅有的法律法規層次比較低、涉及到的范圍比較狹窄,實用性并不大,這也成為引起物流企業法律風險的重要原因之一。物流企業沒有規范的合同范本,大多數物流企業采用的是貨代合同,這樣就是造成物流主體的法律地位不明確,這樣就會帶來諸多的法律風險。

(三)意外事故引發法律風險

在物流企業的經營中會遇到各種的意外事故,都可能會引起物流的法律風險。例如運輸企業的運輸中可能會遇到交通事故、船舶碰撞、沉船等事故造成的理賠,而倉儲企業會由于發生火災、水災、倉庫被盜等原因而引起糾紛,貨物的裝卸企業也會因為機械事故而造成的貨物損壞,進而可能引起法律風險。在物流企業的經營中沒有充分的重視對意外事故的防范,雖然這類的風險不可以徹底的消除,但是物流企業可以通過合理的安排和處理,降低意外事故引起的法律風險的損失。

(四)合同引發法律風險

在物流企業的經營中,物流企業由于合用而引發諸多的法律風險,這類的法律風險也常成為業務風險,它會給物流企業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因此物流企業需要高度的重視合同引發的法律風險。在物流企業的經營中不可缺少合同的簽訂環節,合同的訂立對于物流企業的經營具有重要的意義。物流企業的合同簽訂包括眾多的內容,例如有合同簽訂的談判、合同內容的組織、合同形式的選擇等,物流企業的經營中會因為業務和同的簽訂不合理而造成法律風險。物流企業的經營活動屬于存在高風險的商業活動,在物流企業進行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注意合同的內容,如果沒有詳細的研究合同的條款,就會埋下法律風險的隱患。在物流企業的經營中,簽訂的合同中,由于業務員的疏忽,沒有發現合同的內容被修改了,合同條款“限額賠償責任”改為了“全額賠償責任”,在物流企業違約引起的糾紛中,由于合同條款的擬定失誤造成的法律風險,讓物流企業處于不利的地位。在合同的履行當中也會引起法律風險。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雙方依照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多數的物流企業重視業務的拓展而忽視合同的履約,這樣就會影響到物流企業的運作。物流企業如果沒有依照合同進行履約,就會引起客戶的追究違約責任,這樣就會引起法律風險。在物流企業中,由于客戶的延遲交貨而提出倒簽提單和預簽提單的要求,物流企業會為了留住客戶而答應這些不合理的要求,這樣就會給物流企業造成法律風險。

(五)詐騙而引起的法律風險

物流企業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中經營,服務的對象比較多,而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法制程度并不高,這樣在物流企業的經營中存在著詐騙的行為。這樣物流企業的經營中容易受到欺騙而引發法律風險,物流企業在經營中,由于運輸企業或者倉儲企業在接受客戶交貨時,沒有對貨物基礎檢查,這樣在貨物交貨時,而在交貨的時候又分不清造成貨物損害的原因,這樣容易引發糾紛而給物流企業帶來法律風險。物流企業有時候會委托合作伙伴履行服務的行為,但是可能由于合作伙伴的詐騙而給物流企業帶來法律風險。

三、物流企業規避法律風險的措施

(一)樹立法律風險意識

物流企業在市場經濟的經營中需要,樹立正確的法律意識。物流行業的管理者需要收集物流行業的法律法規,規范物流企業的業務。在物流企業的經營中如果遇到物流企業的權利和利益受到損害的情況,需要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物流企業需要加強員工的法律知識的培訓和教育。在培訓中引用典型的事例,并且對案例進行深入的剖析,從而讓員工深入的了解到法律知識,能夠樹立正確的風險防范意識。物流企業也可以配置風險防范資金,用來聘請專業的物流師,對物流企業的合同進行審核、做出相應的風險預警、從而降低了企業的法律風險。

(二)加強合同管理,防范外部風險

物流企業在經營中需要通過合同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并且需要合同來保障雙方的經濟利益。因此需要重視物流企業的經營中的合同。我國法律相關條款規定,如果訂立合同的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議,可以做出不利于格式合同制定者的解釋。因此物流企業需要對合同條款的內容進行仔細的研究和分析,并且需要對格式合同的內容做出一定的修改。只有擬定科學合理的合同,在出現法律糾紛的時候,才能夠讓物流企業處理有利的地位,從而有效的防范法律風險。物理企業的工作人員需要充分的掌握合同條款的內容,在業務的經營中,依法開展物流活動,這樣才能夠做好法律風險防范的準備工作。在開展物流業務的時候需要對市場進行調研,確保項目具有可行性。然后需要詳細的了解合作伙伴以及客戶的資信情況,這樣才能夠在源頭上防范詐騙和違約的行為。在物流企業訂立合同的時候需要對可能遇到的風險進行明確的責任劃分,這樣可以避免法律風險。需要安排專業物流師對物流合同履行中的情況進行控制,及時的采取措施,這樣可以有效的防止法律風險的產生。

(三)加強內部控制,完善內部控制機制

法律風險的存在會給物流企業的經營帶來經濟的損失,物流企業需要用理性的眼光,采取合理的風險防范措施,把法律風險降低到最小化。員工需要明確各個崗位的職責,強化對物流經營活動的風險管理。物流企業需要健全考核機制,讓員工增強責任心和使命感,這樣才能夠提高員工的法律風險防范的意識。另外物流企業需要建立法律風險防范的應急措施,提前做好準備,成了應急小組,對出現的法律風險進行及時的解決,最大程度的控制法律風險。

(四)完善保險制度,解決物流企業的風險責任問題

物流企業屬于高風險的商業活動,在進行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時,訂立保險可以有效的防范物流企業法律的風險。物流企業可以通過購買商業保險來轉嫁風險責任。第三方物流責任險的范圍包括有物流企業經營中的風險由被保險人承擔物流貨物的損失以及物流企業對貨物承擔的安全倉儲、運輸的責任風險,這樣可以為物流企業提供保障。物流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的范圍附加一些保險,例如包裝責任保險、提貨不著責任保險、盜竊責任保險等,這樣可以把物流企業的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篇3

[論文關鍵詞]石化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

合同管理是企業的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既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獲取經濟利益的重要途徑,也是產生糾紛的根源,目前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最突出的是合同風險。在一些有關合同管理中,法律的風險是出現在多個方面的,這當中包括了很多有關內部的風險,也與外來風險有著明確的聯系。為更有效地防范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首先應加強自身建設,不斷強化領導干部和員工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同時,建立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一、合同管理中常見的法律風險

(一)合同簽約主體資質審核

因簽約主體不適格,在一般合同條款當中,除了爭議問題,我們可以利用條款來解決當事人中,二者的約束力問題,如果出現了其他條款,這屬于無效條款,這樣一來合同的目的是沒辦法實現的,也浪費了很多的時間、人力,因此,這給企業帶來了很大的危險。做好合同相對人的資信調查,建立信用等級評價在合同訂立初期尤為重要。在某些特殊領域,如油田勘探開發技術服務、工程監理、勞保用品采購等方面的合同則必須選擇具備中石化市場準入證的公司簽訂。

1.證照已作廢或提供虛假證照

個別企業管理者為了簡化流程,急于獲得經濟利益,未對簽約方進行詳細的資信調查,就與不法企業訂立合同,給企業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企業遭受合同欺詐后,應利用《合同法》中無效合同的相關條例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求返還財產。對于金額巨大,影響惡劣的,可請求公安部門、司法機關介入處理。

2.履約能力調查

履約能力即合同簽約方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包括支付能力和生產能力。合同簽約方同作為市場主體,內部和外部的風險都可能影響到簽約方的履約能力。在合同簽訂前有必要對簽約方的履約能力作全面的審查,可自行也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調查。審查履約能力的目的是提高經濟合同的可行性和真實性。在調查支付能力時,主要審核當事人的注冊資本、銀行存款、資金來源等情況;在調查生產能力時,主要審查當事人的生產規模、生產能力、產品質量、技術力量、交貨能力和已有業績等情況。

(二)合同簽訂不符合法定程序

根據法律規定,競爭性談判和招投標是訂立合同的兩種基本方式。企業在選擇供應商或服務方時應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存在著一些不法程序,嚴重影響評審結果的公正性和嚴肅性,而且傷害大多數參與者的利益,這些情況會帶來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競爭性談判所存在的不法程序:參加談判的供貨商少于三家;未對談判材料嚴格保密;對個別供應商存在歧視,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未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未按照事先公布評審標準和評審程序淘汰供應商。

(三)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簽約方和合同條款的變更

合同履行中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合同簽約主體變更,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第三方的履約能力和信用程度對合同一方來說就是未知風險。例如合同債務轉讓后,原債務人的責任就會隨之債務的轉移而被消滅,而債權人對新債務人的實際履約能力可能并不了解,新債務人對債權人來說就是一個新的風險。對于內容不可避免會發生變化的情況。合同的訂立者不可能要求合同雙方完成的每一項工作,已約定的條款會根據實際情況隨時發生變化,原個別合同條款已沒必要履行。此時合同內容的變化對雙方當事人就意味著風險的產生。

(四)新修訂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變動

國家政策變動、法律法規的修訂帶來的合同風險屬于企業的外部法律風險。在簽訂合同前,必須熟知與與該合同緊密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在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時,就必須對新《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熟悉把握。根據我國《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相關規定,違背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合同屬無效合同。國家經濟轉軌必然會導致相關政策的調整與變動,國家政策變動包括稅收政策變化、金融政策變化、產業政策變化等。由于我國合同法尚未設立情勢變更規定,因而防范由于政策變動帶來的合同風險顯得尤為重要。

二、防范合同風險的應對措施

(一)緊抓合同管理關鍵點,夯實合同管理基礎。加強合同的信息化建設,全面推廣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CMIS) 的實施,實現對合同全過程、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動態監管。嚴把合同法律審查關,落實合同會簽制度,做好合同風險的事先防范,以小的投入獲得大的收益。

(二)嚴把標準文本使用關,大力推行標準文本“本土化”改造。在簽訂合同前,企業應優先選擇中石化自主開發的標準合同文本,具有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締約成本、維護交易安全、預先分化風險、防范法律責任等優點。但標準文本不能滿足實際情況時,需對標準合同文本實行“本土化”改造,從而提高標準文本使用率,不斷降低合同文本使用風險。

(三)開展法律風險管理培訓,增強全員法律意識。大力宣傳普法教育,不僅對法律部門人員開展專業培訓,更要加強對管理層和關鍵崗位的法律風險培訓,使其充分意識到各自崗位可能存在的潛在法律風險,從而達到事前防范的目的。對領導干部,要重點宣傳依法合規、誠信經營的法治文化理念,在相應的培訓中加入法律課程;對經營管理人員,要按照“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加強《合同法》、《公司法》、《環境保護法》等方面知識的學習;從而建立一支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精的普法隊伍,以飽滿的熱情帶動更多的員工投入到學法用法的活動中來。

(四)要確保合同正常進行。簽訂一個好的合同只是開始,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環節。本著“管理出效益,法律管理出大效益”的原則,強化維權意識,切實改變合同簽訂后缺乏監管、維權力度不夠或合同違約不維權等現象,努力向合同管理要效益。企業要針對本行業的特點對企業員工開展結合工作實際的法律培訓,提高員工的法律素養,以便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及時收集保管好已經履行合同義務的證據,有時合同內容會發生一些變化,占主導和支配地位的合同當事人有可能會利用優勢地位在履行過程中讓相對方承擔合同義務之外的工作。就好比是這種特殊的情況,我們應該做好如何才能夠補充好合同的記錄,以及書面備忘錄的內容,順利將整理好的文件帶到當事人的面前,讓他蓋章簽字,假如對方不簽收合同,也不簽字蓋章,可以經過辦理人員的指示,將這封文件轉交給相對人作為書面上的確切證據。

篇4

當前國有企業法律風險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法律風險防范工作重視程度不夠

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構及其配備合格的法律工作人員是做好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早在2004年5月國資委就下發《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企業應當建立防范風險的法律機制,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第23條大型企業設置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其他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設置法律事務機構。雖然從1997年起我國就開始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但作為企業行政管理高層,法律風險防范意識還較差,對法律工作的認識,認為只有出問題后才用法律工作者的低級錯誤認識還比較嚴重,法律風險仍以事后法律補救為主,對事前法律防范、事中法律控制為主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重視程度不夠,很多大型國有企業不設置專門的法律部門,有的上萬名職工的大中型企業只有1-2名法律從業人員,其分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沒有相應配備法律工作人員,機構運作不規范,或等到發生糾紛后才急著聘請律師解決法律問題等等做法,不能有效起到糾紛解決或防范法律風險的作用。

(二)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立不完善

企業法律工作的實質是控制和解決法律風險,只是在傳統的法律服務中,企業工作人員都將重心放在了對個別或特定法律風險的控制和解決上,很難以整體的、連續的系統的方式來認識、控制和解決風險,造成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工作長期處在被動狀態。其意義和作用一直沒被企業所充分認識。因此要通過風險防范機制的建立和運行,來解決企業面對的各種問題。

(三)法律風險防范工作人員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差

大中型國有企業雖然設有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但很多法律人員因缺少正規系統的學習培訓而缺乏實踐工作經驗;一些小型國有企業以及大中型國有企業下屬的分公司和子公司一般沒設法律機構或法律專業人員,普通人員因缺乏法律專業知識,在簽訂合同、章程制定以及處理勞動關系等問題上,起不到風險防范的作用,難免會使企業造成損失。公司法律工作人員對新事務如企業上市、并購、國際貿易、知識產權等專業知識缺少專業定期定向培訓,遇到這些新問題也只能束手無策。

對促進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策略的認識

(一)設置法律風險防范部門,提高法律風險防范重要性的認識

現在企業法律事務機構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組織系統,具有自身獨特運行規律和發展規律的結構和要素。法律事務機構是專門承擔法律事務職能,是一個職能部門,他具有與企業財務部門、人力資源部門、發展規劃部門具有同等地重要性。國資委在有關文件中強調,“隨著經濟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國內外市場競爭的加劇,中央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將日益增大,特別是實施走出去戰略,參加國際競爭與合作,對中央企業依法決策和依法經營提出了更高要求,當前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是中央企業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競爭環境變化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迫切需要,也是中央企業改革發展的迫切需要?!币虼?,可以看出法律風險防范部門不是可有可無的部門,而是必須建立的機構,國有企業應根據自己的業務性質及涉及的專業經濟領域配置相應規模的法律事務機構。規模大及業務量大的國有企業應當設立直接隸屬于經理層的獨立的法律職能部門,各分公司或子公司至少配備1-2名法律專業人員。中型企業或規模較小的企業應當設置法律職能部門或者配置法律專業人員,將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納入企業管理的全過程,實現對企業法律顧問風險的全方位防范和動態化監控。

(二)建立健全風險防范機制,避免或減少風險的發生

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企業在戰略、經營目標過程中,為了合理、有效地控制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而建立的,同一系列制度、流程、活動構成的有機整體。筆者認為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主要有兩項工作,一是識別和分析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要熟悉企業產品和服務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以及與這些產品和服務相關的法律制度,從而全面梳理企業存在哪些風險點和風險源,這是法律風險防控管理的基礎。二是建立風險防范工作制度和完善工作流程,形成法律風險防范的長效機制。針對企業存在的法律風險,建立和完善有效防范這些風險的措施和制度,對風險防控的流程予以明確并加以落實,實現對法律風險全面、規范、動態的管理,為公司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創造條件。比如有的企業建立了合同管理制度,規定法律工作者介入到合同簽訂履行工作中,對合同對方履約能力、合同內容審查、價格談判等事項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對物資采購、產品銷售過程都規定了法律人員參與的方式,法律人員認真履行職責,起了防患于未然的功效。

(三)加強法律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業務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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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電力企業 合同風險 管理探析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我國電力系統近年來已發生合同糾紛多起,發案環節多發生于電力企業在實施農網改造、房地產開發聯合建設、建設工程施工轉包分包等非主營業務和多經輔業單位購買或者供應材料設備、商品房買賣的過程中。從案件標的額看,最低近萬元,最高達7000多萬元,案件平均標的額約為65萬元。爭議標的額高,會對電力企業的案件管理和經營效益產生重大影響。在買賣合同糾紛中,電力企業多以被告身份出現,并且,電力企業多承擔敗訴結果。一旦被列為被告,最終敗訴承擔全部或者大部分責任的為60%。因此,加強電力企業的買賣合同風險管理已經成為企業生產經營的迫切需要。

一、電力企業買賣合同風險的表現形式

電力企業買賣合同風險通常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合同主體問題。在買賣合同中,由于行為人沒有權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第二,合同條款問題。這是決定買賣合同目的實現的最主要的合同條款。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買賣標的物執行的質量標準和檢驗標準條款。如果雙方約定不明確,將會導致嚴重后果。

第三,合同履行問題。買賣合同當事人如果沒有按要求履行合同義務,必然會帶來履行風險。

第四,合同爭議解決問題。買賣合同當事人如果忽視管轄法院的選擇,一旦發生訴訟將會給企業造成維權困難。

第五,合同管理問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可以為糾紛的處理做好證據收集等基礎工作。假若丟失書面合同這―重要證據,就會導致維權不能。

第六,訴訟時效保全問題。超過訴訟時效將導致實體權利的喪失。

第七,以物抵債問題。當事人一定要嚴格控制以物抵債的履行方式。

第八,代為履行和債務轉移問題?!逗贤ā返诹鍡l對代履行作出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對債務轉移作出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二、電力企業買賣合同風險產生的原因

1.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規范管理程度不高

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無“章”可尋。首先,買賣合同簽訂的規范性不夠。這一方面體現在合同文字不嚴謹,容易發生歧義、誤解和爭議。另一方面是合同條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其次,合同審批過程缺乏管理。同時,缺乏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導致合同只能在各部門流轉審核,由于缺乏專人自始至終的跟蹤和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合同的審批效率。

2.合同風險控制體系不健全

合同管理具有風險控制環節多,參與人員廣泛等特點,需要建立起一個全面、完善、嚴謹的合同風險管理體系,才能對合同風險實施有效的控制。而目前電力企業風險控制體系不夠健全,造成了買賣合同案件此起彼伏。

3.企業對合同管理關注度不夠,風險意識不強

首先,企業對合同管理不夠關注,致使承辦人員起草的合同文本質量不高且沒有被管理層審查發現,導致合同內容存在漏洞。其次,企業重視證據的程度不夠,導致在出現買賣合同風險的時候,案件的敗訴率較高。再次,對買賣合同中的各類風險缺乏合理的評估,在合同執行中,缺乏風險預案與對策。最后,企業對合同風險的崗位培訓往往只進行業務培訓,沒有進行崗位職責教育,致使合同承辦人員和合同審查人員對合同風險意識不強,不能對訂立合同引起足夠的重視。

4.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對于合同風險的防范是十分重要。首先,合同簽訂過程的監控是十分必要的。其次,合同履行中也需要監控。合同履行是當事人執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行為。為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實施履行監控,建立相應合同執行的調整和控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三、構建電力企業買賣合同風險的管理體系

1.完善合同風險管理的流程

風險管理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包括了風險識別、風險評價、風險處理、風險監控,這四個環節缺一不可。因此,電力企業應建立起一套科學的風險管理系統,從而能夠及時地對買賣合同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識別與評價,運用合理的風險管理手段進行風險處理,并進行實時監控已識別和未識別的風險。

(1)風險識別

風險識別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在整個風險管理中占有重要位置,只有全面、準確地發現和識別風險,才能衡量風險和選擇管理技術。進行風險識別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核對表、問卷調查、德爾菲方法、頭腦風暴法等。主要從五個方面進行風險識別:第一,合同主體風險要素。主要包括主體資格、無權、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第二,條款風險要素。主要包括質量和質量標準、標的物的檢驗標準和檢驗條款、價款的結算、違約責任。第三,履行風險因素。第四,爭議解決風險因素。第五,訴訟時效風險因素。

(2)風險評價

風險評價是風險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環,它的重要性在于使風險分析定量化。主要是采取科學的方法將識別出的風險進行分類,同時根據其權重大小予以排列,為有針對性、有重點地管理好風險提供科學依據。

(3)風險處理

風險處理是指電力企業在充分認識到所面臨風險的基礎上,結合實際,選擇合適的風險管理手段對風險進行處理的過程。風險處理包括風險回避、風險自留、風險控制、風險轉移四種方式。

(4)風險監控

風險監控是對風險處理行為的系統化的追蹤和評估過程,跟蹤已經識別的風險,監測剩余風險并不斷識別新的風險,通過對監控信息的反饋,不斷修訂風險管理計劃,使其適應合同的發展,并評估這些計劃對降低合同風險的效果。

例如,某供電公司與某化工企業簽訂供用電合同。化工企業因經營原因,長期拖欠供電公司巨額電費,于是,供電公司考慮要采取停止供電的措施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但是,因為該化工企業系當地引進的重點項目,因此政府一直協調供電公司繼續供電,希望該企業經營能好轉,再償還電費,哪知拖欠電費越來越多,長期以來陷入惡性循環的矛盾之中。

對于這個供用電買賣合同引發的風險及對風險的管理,見圖3-1電力企業買賣合同案例風險管理圖所示。通過運用這套風險管理流程體系,能夠使電力企業及時發現、處理已存在的風險,實時監控、預測潛在的風險,最大限度地降低買賣合同風險對企業所帶來的損失。

2.建立健全合同風險管理制度

首先,設立企管法規部,作為合同管理的綜合職能部門。企管法規部的職能有:日常合同及合同風險管理、商務事務咨詢、法律事務咨詢。在企管法規部設立法律顧問和合同管理崗,法律顧問、合同管理崗的人員要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或《律師資格證》。這樣由專業人員進行合同管理工作,有利于防范合同風險的產生。其次,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管理機構與職責、合同訂立審批制度、合同履行付款審批制度、合同專用章使用制度、合同檔案制度,以及合同簽約率和履行率考核制度等。

3.建立健全電力企業的合同教育與培訓體系

合同教育與培訓是合同管理中一項基礎的工作,具體的培訓工作應考慮:首先,培訓內容方面?!逗贤ā肥桥嘤柕闹饕獌热?,但絕不是照本宣科,而是結合典型案例,通過分析糾紛產生的原因,對照合同法的相關條款找出答案。其次,培訓對象方面。培訓對象包括合同審批層、合同審查層和合同承辦層,即所有與合同訂立、履行相關的人員均應接受培訓。再次,教員選擇方面。對常規性培訓,可以聘請高等院校的教授、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律師及本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進行與《合同法》有關的合同知識培訓工作。最后,培訓方式方面??梢圆扇《喾N形式相結合的方式。最終培訓的效果還取決于實際工作能力的提高,并且培訓要制度化、經?;?。

(四)實施防范合同風險的內部控制

有效進行合同管理內部控制,應做好簽約前、簽約時、簽約后的控制。首先,簽約前詳細了解對方當事人的履約信息應重點了解對方的企業性質、經營范圍、資信狀況以及近期的經營業績、商業信譽等。其次,審查合作方簽約資格和人權限。我國法律對某些特定行業的從業資格做了限制性規定,千萬不能與沒有資格的主體簽訂合同。再次,合同標的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買賣合同必須確保標的是法律允許的轉讓物,或者是對方當事人經營或業務范圍內的有權處分物。最后,合同條款應完備規范。企業應做好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稿應當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的真實意思。同時,加強過程管理,及時化解履行過程中的風險。第六,將仲裁作為解決買賣合同爭議的首要方法,明確在合同爭議解決條款中進行約定。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黃賢東,陸毅.淺談企業合同管理審計[J].財會通訊•綜合(上),2009,(l).

[3]陳新文.淺談企業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及防范[J].法學視野,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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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貿組織后,國內企業經營者要面臨的市場環境日益復雜多變,法律風險成為每個企業必須面對的風險之一。特別是中小企業,雖然其在經濟中的地位已經日益凸顯,并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但是其占有市場份額率低、經濟實力差,一旦遭遇法律風險就極易陷入困境,甚至導致破產。因此,高度重視企業經營中潛在的法律風險,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予以回避是每個中小企業應當予以高度重視的問題。

何謂企業法律風險

2004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首次明確了企業法律風險的含義,其是指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由于行為人做出的具體法律行為不規范而導致的與企業所期望達到的目標相違背的法律不利后果發生的可能性。①

依據上述《辦法》中的定義分析企業法律風險,可以發現有如下幾個要素:第一,行為人的違規行為是引起企業法律風險的直接原因,行為人可以以作為方式為之,也可以以不作為方式為之,但沒有違規行為,就不會有法律風險;第二,行為人不規范行為招致的不利后果是法律上的不利后果;第三,既然沒有違規行為就不會有法律風險,從這個角度上來講,企業法律風險是完全可以在事前避免的。

企業法律風險的表現及成因

表現。企業的法律風險可能存在于設立、經營和清算各個環節,其表現形式大致如下:

一、設立階段。發起人行為不當會招致法律風險。主要包括:企業的發起人對企業法律風險估計不充分,導致企業設立階段的組織產生問題;發起人本身并不具備發起的資格,但是卻進行了資金募集等發起行為;發起人沒有履行相應的義務。這些都會使企業設立的合法性存在問題,導致法律風險出現,嚴重時甚至會導致企業夭折。發起人要承擔債務上的連帶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經營階段。概括而言,企業經營階段的法律風險主要包含如下內容:其一,勞動關系法律風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福利、工傷、養老等問題的解決不僅涉及到勞動者和企業的利益,而且關乎一個國家和社會的穩定,因此受到整個社會的高度重視。國家陸續頒布了多項法律法規,確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保護。企業在雇傭勞動者之前應當熟悉國家頒布的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照法律的要求為勞動者提供適宜的勞動環境,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如果企業漠視這些,則會導致勞動糾紛的發生。其二,合同關系法律風險。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絕大多數的交易都是通過合同行為來完成的。在此過程中可能出現如下風險:一、合同的規定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構成了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合同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則此種情況下,企業要承擔由此帶來的不利法律后果。中小企業由于其經濟實力相對較弱,生意往來又常常是熟人交易,往往并不會讓律師等專業法律工作者介入合同簽訂的過程,因而合同的簽訂可能會存在漏洞,導致法律風險。交易雙方都有可能利用合同的漏洞謀取不符合雙方交易目的的不當利益,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另一方損失慘重。

三、清算階段。企業在進入清算程序后,要成立清算組織,對企業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在這個過程中,特別是在申報企業債權或者債務的環節,操作稍有差錯,不但有可能觸犯法律,因此引起不必要的麻煩,還有可能導致應當主張的債權不能得到實現,企業經濟利益受損。而清算工作一旦完成,企業便會被注銷,即使承受損失,也無法再以企業的名義進行追償,因而這種損失在某種程度上是無法彌補的。

成因。致使企業招致法律風險的因素大致可以包含如下兩類:

一、外部原因。改革開放后,我國的市場經濟異常活躍,競爭機制逐步形成。但是,由于我國法制建設起步較晚,落后于實踐,對于企業的部分經營活動明顯缺乏規制。在許多情況下,企業利用自身在市場中的優勢地位,謀取利益,行為不當,從而招致法律風險。另外,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是受國家法律和政策重點保護的對象,目前在市場上也存在部分勞動者利用合同漏洞向企業索取高額賠償的行為,這也是中小企業面臨法律風險的因素之一。在市場環境當中,由于法制機制不完善,競爭規則也存在很多問題,不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合法經營的企業比比皆是,特別是企業在設立、上市、并購、清算等環節中存在違規的現象更為嚴重。企業在這種操作中往往希望降低經營成本,在競爭中獲取更多的利潤,很多企業也都是隨波逐流,與其他市場主體共同進行違規操作,但是結果往往事與愿違,使企業的行為招致法律風險,往往會付出更多的經營成本。

二、內部原因。外因是事物發展的動力,而內因才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作為市場活動的主體,企業應當對自己的一切行為承擔法律后果。同時,企業創設的目的是追求利潤,在競爭規則尚不完善的今天,很多企業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違反市場規則。很多企業主體在企業的設立過程、經營過程、清算過程中,以及在合同行為和人事行為等方面缺乏合法的制度,導致違法違規現象頻繁發生。具體地說,造成目前這種現象的原因大致包括:第一,企業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而不惜使用違法違規手段,導致自身的行為不符合現有的法律規范和政策,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承擔不利后果。第二,企業直接負責人對于企業的法律問題沒有給予高度的重視,很多經營者對法律根本不了解,導致行為觸犯法律,招致法律風險。這種情況在中小企業中表現得更為明顯。依據有關報道,美國企業支出的平均法律風險費用占企業總收入的1%,而我國與面臨的法律風險分值相對應,應支出的法律風險費用為企業總收入的0.4%,而實際只支出了0.02%,法律事務方面的費用支出嚴重不足。②這些行為極易使中小企業陷入到繁冗的訴訟當中,耗時耗力、耗財傷神,如果嚴重的話,企業負責人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客觀地說,這種法律風險的產生完全是由于經營者不夠重視以及對于法律不熟悉造成的,而如果采取得當措施的話,這種風險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建立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競爭機制逐步完善,市場逐步成熟,規則也逐漸地透明化、合理化。對于違反法律進行操作的企業的懲治力度越來越大。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必須規范自身行為,在企業內部建立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把自身所面臨的風險消滅在事前的準備過程中,真正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筆者認為,中小企業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建立風險防控體系:

提高法律意識,注重合法經營。目前由于企業經營者的無知或是對法律的不重視而導致發生法律風險的情況并不少見。這應當引起企業經營者的高度重視。企業經營者須知,隨著市場競爭規則的逐步完善,懷著僥幸心理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利潤只會給企業招致更大的風險。經營者要提高法律意識,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并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建立合規部,審查內部行為。合規經營是降低企業法律風險的有效途徑之一。具體說,合規是指符合社會規范。要使企業的行為符合社會規范,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在企業內部建立合規審查部門,審查企業日常的經營行為,審查對象包括管理者和被雇傭員工,使其行為符合企業經營所需遵守的社會規范。

合規部的工作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第一,應當及時培訓員工,培養員工的合規意識。在合規部中應當專門安排負責員工培訓的工作人員,對新入職的員工進行合規培訓,使員工在工作之初即樹立合規意識,在工作中時刻提醒自己的行為應當合規。同時也應當對老員工組織定期培訓。第二,及時制定企業的合規準則。這是合規部最重要的任務。合規部要根據每個部門的不同職責,制定不同的合規準則,如果有必要,還要針對每個崗位制定不同的合規準則,并且要和薪酬福利部門相配合,將合規表現作為考察員工的基本要求之一。第三,對員工日常行為的合規進行監督和檢查。合規部應當設專人負責企業內部合規行為的審查。這些審查包括對合同內容進行審查、對重大商業行為的審查,同時也包括對重要負責人的行為的審查。

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由于重視程度不夠和市場經驗不足,大多數中小企業往往在出現訴訟糾紛時才想起求助專業的法律人士,而在平時的經營中則很少聘請律師對其行為進行審查。這種方式起到的效果差強人意。另外,隨著我國市場經濟規則的不斷完善,龐大的法律體系已經使不專門從事法律服務的人無所適從,不知道該如何適用法律。因此,聘請專業的法律人士,在企業日常的經營行為中進行嚴格把關,是減少企業法律風險的必然途徑。在發達國家,很多文書不經律師作出不得生效。雖然在我國沒有類似的規定,但是在進行關系重大的交易時,聘請法律專業人士協助,是降低企業法律風險的重要途徑。(作者單位:湖州師范學院)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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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物業服務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中圖分類號:D920.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4-0-01

一、物業服務企業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通過對物業服務企業經常發生的各類法律案件的綜合分析,法律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勞務用工風險。這類風險是指企業在用工過程中對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保護、保險福利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而引發的法律糾紛。企業用工不規范、員工違規操作導致傷亡都是這類風險產生的原因。

收費風險。收費風險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在收費過程中因業主拒交物業費、采暖費而引發的法律糾紛。據有關資料統計,物業服務收費爭議在全國都是一個普遍現象,各地住宅小區大約有15%的物業費收不上來。

治安風險治安風險是指由于外界第三人的過錯和違法行為,給物業服務范圍內的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造成人身損害、喪失生命和財產損失等產生的風險。如小區發生入室盜竊等各類治安事件時,就會給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帶來一定風險。

公共環境管理風險。這類風險是指物業服務企業依據合同,在對小區內公共區域的管理和養護過程中未履行應盡的義務或管理、養護不善帶來的風險。如檢查井因沼氣過多,因明火引發爆炸、春秋兩季兒童焚燒未及時清理的柳絮或落葉引發燒傷、保潔員違反規定在小區內焚燒落葉而引發火災等。

其它風險。這類風險是指由各類突發或不可預見的事件給企業帶來的風險。如業主家因裝修、改造不當發生管線斷裂而導致樓下浸水,小區道路因動物糞便、下雪結冰致使行人跌傷等等,而一旦出現此類事件,法院會從保護弱勢群體的角度出發,往往將相關責任推向物業服務企業。

二、物業服務企業如何有效進行法律風險防范

以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機制為核心,通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加強重要環節和重點領域的法律風險防控,培育良好的風險意識和合規文化,形成有效防控法律風險的組織體系、責任體系、制度體系和工作流程,為推動企業實現跨越發展提供保障。

(一)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法律顧問作為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參與企業的各項重大決策,使企業決策層直接獲得法律風險防范建議,有效規避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及經營行為中的法律風險。形成由決策層主導、法律顧問及法律事務機構牽頭、業務部門和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

(二)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法律風險防控機制

一是結合企業實際需要,建立健全法律事務工作各項管理辦法。具體包括:法律事務工作管理辦法、訴訟和非訴訟案件管理辦法、合同管理辦法等系列管理辦法。二是建立科學的法律風險防控工作流程。在信息收集、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估、風險處理、溝通與協調、監督與改進等基本內容上建立一套有效、迅捷的工作流程,確保能夠及時發現風險、迅速預警、有效應對。三是實現對法律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針對法律風險暴露出來的問題,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整改措施,及時堵塞管理漏洞。對企業內發生的各類案件尤其是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要及時進行通報,防止同類風險再次發生。

(三)加強重要環節和重點領域的法律風險防控

一是經營決策中的法律風險防控。將風險防控引入決策機制,做到決策先問法,違法不決策,杜絕因違法決策導致的法律糾紛案件。二是經營活動中的法律風險防控。對企業各業務單元、各業務流程及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風險點、風險源要進行集中清理,定期排查,并建立風險信息庫。對發現的法律風險要及時進行分析、確認,形成預警并逐級上報。三是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防控。嚴格履行合同管理的各項程序,要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對可能涉及到的索賠問題進行明示,適時掌握合同的履行狀況,對履行周期長、標的金額大的合同,實行定期跟蹤報告制度。四是涉及行政管理的法律風險防控。企業相關部門要深入研究環保、土地、勞動、稅務、工商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辦事、按程序辦事,防范行政法律風險。

(四)積極運用訴訟、仲裁等手段建立多元化法律救濟途徑

物業服務作為一項特殊的產品,由于生產服務環節龐雜,加之外界環境條件多變、不可預見因素多等原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法律訴訟及糾紛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要建立多元化法律救濟途徑,運用法律武器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當發生法律訴訟時,涉及到的各級人員必須要有保護企業利益的意識和維權意識,要有嚴謹、認真、細致的工作態度,注重對相關證據的收集與資料保管,綜合運用協商、調解、仲裁、訴訟、訴訟保全、申請執行等法律手段,力求以最合理的成本,通過最適當的法律途徑和方法,采取規避、減輕、轉移、化解、退出等處理手段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及現實利益。絕不能消極等待或聽之任之,將風險擴大。

(五)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責任體系

一是在管理層面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制定企業法律風險責任認定制度。對事關企業生產、經營等重大事項的決定,每一環節要建立相應的論證責任制、評估責任制、領導責任制。二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工作的監督、考評和獎懲制度。要完善責任追究的程序、健全處罰體系,形成黨紀、政紀、法律處罰的不同責任等級,根據決策或工作失誤而產生的法律風險的大小、造成經濟損失的程度、主體責任的大小,追究當事人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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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高校 管理 法律 風險 防范

中圖分類號:G712.4 文獻標識碼:A

1高校和學生在法律層面的關系

由于社會的持續發展,我國法律不斷獲得完善,在高校的管理當中,學校和學生之間不單單是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為了符合社會的發展所需,若想創建和諧校園,則需通過依法治校的管理形式,這也成為高校教育事業發展的必定之路。對于教育關系而言,高校和大學生之間屬于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而在法律層面,兩者則屬于平等的關系,具備相同的權利與義務,學校為學生提供良好學習環境的同時,也要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與權益,確保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而對大學生來講,應當對自身權利與義務采取正確的定位,束縛自身行為并主動配合學校的管理。對于學校的日常學習與活動而言,高校和大學生相互間具有教育和被教育的行政法律關系,對于生活以及課外而言,高校則需在尊重學生的同時,積極完成自身的監管責任與管理義務,將自己在民事法律方面的工作做好,不但要保障學生能夠健康成長,還要確保學生的正常權利,確保學生不被傷害。

2高校學生管理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

2.1清除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因為一些學生管理規章制度規定較早,并且當時在學生管理方面具有較強的軍事化、準軍事化因素,使得規章制度早已不符合當前的時代背景,不僅無法具有管理學生的作用,還會導致高校深陷法律風險當中。

當前時期大學建設需要在規章制度方面體現出現代性,這也成為高校管理規范化、科學化的基本需求。清除學生管理規章制度的必要性表現在以下幾點:

(1)違背國家法律條例的學校規章制度并不具備法律效力,根據這類規章制度所進行的學生管理行為在司法程序中較易被撤銷;

(2)通過這類違背法律條例的規章制度執行的學生管理行為,會令學生變成被告,導致不論在法律層面還是輿論層面,都會令學校深陷不利的局面。所以,高校通過當前法律條例以及理念,清除學生管理規章制度存在必要性。

在清除學校管理規章制度時,可以通過兩個方式進行:第一,聘請當地法律專家參與到審核學生管理規章制度,將一些違背法律條例的制度進行廢除或改革;第二,學校管理層應當招收具備法律素養、法律特長的人員融入到學生管理工作當中,包含了規劃規章制度、策劃、執行等工作,從而提高學生管理工作的合法性、規范性,有效規避法律風險。

2.2高校應不斷建立依法管理的理念,建立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一定要對學生管理部門人員執行法律培訓,協助其了解同高校學生有關的法律條例,協助他們了解在管理時適合法律的方法。特別要讓管理人員建立行使權力的科學程序觀念,并對學生權利給予保護。需提高對教師和學生的法律意識教育。盡可能融合相應案例,讓師生熟悉學生生活、學習當中引發的法律風險以及對學校的影響,使其擁有一些預防風險的措施。并且,相應的法律學習以及培訓應當為定期和經常性的,對管理學生的教師以及學生干部的培訓內容應各有側重。

2.3強化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高校安全管理范疇成為學校對學生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風險的高發區。對于我國高校的學生安全管理工作而言,較易出現法律問題。比如:上海某校的宿舍突發火災,導致幾名女生跳樓墜亡;南京某校學生在使用熱水器時,出現觸電身亡事件。諸如此類事件存在的共同點,學校并不是首要責任人,也并非直接責任人,可是因為校方在學生安全管理中擔負著一定義務,雖然校方可能已經辦理了相應保險,或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獲得補償,可是校方通常會在此類事件中深陷法律問題,較難脫離出去,最終通常以賠償了結。

學生人身、財產安全屬于校園安全的基本,學生安全管理也屬于學生管理最為主要的內容。學生安全管理范疇較易引發法律風險,因此,高校應當通過以下方面進行防范:

(1)學校設施的采購應當要求產品具備良好的安全標準,不可以購買劣質、假冒產品,并且,需要采購的產品一定為已投保產品;

(2)必須常規化、制度化的審查校園安全問題,比如學生宿舍的電路安全問題;

(3)強化校園突發安全問題的防范;

(4)積極運用風險轉移體制,可以購買相應責任險的形式把學生管理中的法律責任轉移到保險機構,進而實現風險規避,并對學生的權益保障十分有利。

2.4創建法律風險總體評估體系

(1)需融合與學生有關的法律體系的發展變化情況,對高校的相應規章制度進行清除與排查,必須要令高校的管理制度與法律規范的變化相符;

(2)要運用良好的職業素養,使用風險分布圖的方式對法律風險進行正確辨識;

(3)需融合法律風險類別、產生概率、持續時間、產生頻率、關聯性、處理成本、可能形成的損害程度等原因,對法律風險采取定性、定量的分級和分析。透過法律風險的總體評估,對明確法律風險的分布情況以及嚴重程度十分有利,對明確防范的重要措施十分有利;

(4)創建完善的法律風險管理程序。在程序中明確易引發法律風險的重要方面,通過重要內容,不斷明確行為人的行為形式。并且,需建議高校設定法律風險防范的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有利于提升高校的風險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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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強合規建設,建立和完善合規管理工作體制、機制,對于銀行業市場化改革具有深遠的影響和意義。商業銀行如何加強合規管理,減少操作風險和違規風險,是銀行經營中必須面對的問題,結合自己在咨詢公司期間幫助多家商業銀行進行合規建設的經驗,提出了對合規的認識和銀行合規管理部門職責邊界,對于商業銀行加強合規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商業銀行;合規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1)05-0179-02

1 對合規工作的基本理解

合規是當前國內外銀行業務十分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從世界范圍來看,強調合規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隨著經濟和金融國際化程度的加深,銀行面臨的經濟金融風險日益突出,嚴格的外部合規監管并不能實現對風險的有效管理。同時銀行業面臨的風險出現了復雜化和復合強化的特征,銀行在管理風險時,不同的風險管理模式最終內生出合規要求。在這種背景之下,銀行合規管理一方面需要滿足監管當局和同業共同遵守的最低要求,更重要的是需要建立能夠很好管理其風險的內部合規機制和模式。

對于合規來講,合規具有雙重含義:一是銀行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規則要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行業準則;二是內部管理制度得到實際執行。其中的“規”主要包括立法機構和監管機構的基本法律、規則和準則,市場慣例,行業協會制定的行業標準和規則,以及適用于銀行職員的內部行為準則等。實踐表明,外部的法規必須轉化為銀行的內部標準并在內規中得以體現和貫徹、遵守實行,外部合規性監管不應該、事實上也不可能替代銀行內部的合規風險管理,有效的合規性監管必須以健全、高效的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為基礎,加強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更是日顯重要,而監管者應將更多的精力放在監管銀行的內控制度及其執行情況上。遵守銀行內部規章制度對于防范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具有重要的意義。

基于對合規的上述理解,搞好合規工作必須以下面幾個理念為基本出發點:

第一,必須將合規工作貫徹到工作流程中。遵循法規必須在經營管理各項工作流程中完成,因此,應基于流程來管理合規風險,即必須建立合規要求與業務流程的對應關系,在各項業務流程中充分貫徹各項合規要求。

第二,必須從系統性角度抓好合規工作。合規風險管理是一項系統的工作,涉及到職責、業務流程、績效考核、企業文化等方方面面,因此,應從改善內部環境、主動評估識別合規風險、有效控制合規風險、監督評價風險、報告合規風險等方面系統抓起。

第三,合規管理必須是一個持續性過程。銀行作為經營風險的企業,每時每刻都面臨著風險,都需要管理風險。所以說合規管理必須是一個持續性過程。

第四,內部合規管理必須全員參與。因為銀行的風險管理涉及到銀行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眾多人員,既涉及合規管理部門,也涉及各業務部門;既涉及管理層,更涉及一般員工,并且必須有很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才可能有好的合規風險管理體系與機制。因此,內部合規管理必須是領導高度重視,全員參與。

2 對法律合規部門建設的設想

從國內外情況來看,合規部門分為“小合規”模式與“大合規”模式。所謂“小合規”模式是指合規部門主要圍繞銀行制度的制定,以審核、檢查、評估銀行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準則為工作重點;所謂“大合規”模式是指除“小合規”內容外,合規部門還有檢查監督本行制度職責,既負責制度制定的合規管理,也負責制度執行的合規管理。商業銀行系統采取了與法律事務合署辦公的“大合規”模式。因此,銀行法律合規部門的職能應主要集中在如何確保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全行制度制定管理和制度在全行層面如何得到有效貫徹實施上。

2.1 法律事務方面

(1)為管理層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對全行重大決策和重點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2)根據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構的需要,參與新業務、新產品開發設計,進行法律可行性論證和交易法律結構的設計;

(3)負責全行標準格式合同的制定、修改、清理等工作;

(4)負責審核全行非標準格式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性文件,起草重要業務合同文本,并負責對其要素含意的解釋;

(5)負責全行民事案件和仲裁案件的管理、指導,管理并參與處理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案件、被訴案件,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各種法律糾紛;

(6)對不良資產重大清收案件和疑難案件提供法律技術援助;

(7)承辦外聘法律顧問、訴訟律師的審查、報批及日常工作聯系等管理工作;

(8)負責為全行業務經營活動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向行領導提供法律信息和建議;

(9)管理全行知識產權工作;

(10)負責全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2.2 合規管理方面

(1)負責牽頭全行內部控制與合規體系的建立與維護;

(2)負責對外部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制度進行識別,組織全行定期對規章制度進行有效性清理;

(3)負責對全行規章制度和各部門內部擬訂的規章制度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

(4)負責牽頭組織對全行各級機構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合規檢查;

(5)負責全行合規風險報告的管理。

2.3 反洗錢管理方面

(1)統一管理、協調和檢查全行反洗錢工作;

(2)組織落實涉及洗錢交易信息的采集、分析、統計和報送工作,對涉嫌洗錢行為實施監控。

2.4 其他法律合規事務

(1)制定和落實授權管理制度,管理授權合規工作,集中辦理授權書的制作工作;

(2)完成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另外,由于操作風險管理與合規和內控關系比較密切,從中國銀行、工商銀行等其他銀行經驗來看,也可以納入合規部統一管理。

在崗位設置和編制確定上,從精簡原則考慮,法律合規部可下設三個崗位:法律事務崗、合規管理崗、綜合事務崗。法律事務崗編制2人,主要負責法律事務、合同管理等;合規管理崗編制2人,負責內控和操作風險管理、合規報告授權管理等;綜合事務崗編制1人,負責反洗錢、檔案管理等。

3 對做好法律合規工作的建議

3.1 合規管理的目標

法律合規部成立以后,法律咨詢審查(含授信法律審查)、合同管理、訴訟案件管理、合規管理(可以包括證照印章歸口管理)、規章制度審查、授權、反洗錢、法律宣傳培訓和知識產權保護等職能,要統一歸并到法律合規部門,實行集中管理。目標是建立“統一指導、分散管理、職責明確、運行有效”的合規管理體系,形成對合規風險不斷識別、評估、監控和報告的動態過程和機制,確保經營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管部門要求,確保審慎經營和可持續發展,并力爭在一至兩年內,把合規工作做成當地同業的典范。

3.2 實現合規管理的方法

一是完善架構,明確職責,建立高素質合規管理隊伍。按總行的要求和安排,在組織架構中增加法律合規部,界定合規部門與其他部門的關系。搭建法律和合規事務運行基礎,在人力資源上給予保證。

二是建立合規管理組織、制度、報告路線。法律合規部擬定全行合規管理工作機制,歸口管理相關部門的合規管理工作,建立各部門和分支行的專、兼職合規經理隊伍,為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根據合規風險處置的先后順序,制定合規管理流程,出臺《合規管理實施細則》,并按規定認真做好合規風險識別、評估和化解工作,切實履行各項合規管理職責,切實履行合規報告制度。

三是出臺一系列合規事務配套制度。制定或完善《規章制度管理實施細則》、《證照管理實施細則》、《業務印章管理實施細則》、《業務轉授權管理實施細則》、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新業務的合規審查機制,明確證照管理和印章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和工作流程,加強業務轉授權管理,從源頭上確保業務經營依法合規。

四是出臺一系列法律事務配套制度。制定或完善《合同管理實施細則》、《律師聘用管理實施細則》、《訴訟案件管理實施細則》,對合同的起草、談判、審查、訂立、履行及檔案保管等進行規范、監督;規范全行各類訴訟行為和律師聘用工作,最大限度地維護本行合法權益。

五是強化反洗錢管理工作。反洗錢是合規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充分認識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應以《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及《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等監管法規為契機制定或完善《反洗錢實施細則》,加強對反洗錢工作的人員配置和支持,加大可疑資金交易識別和分析力度,加強與當地監管機構的溝通,及時匯報反洗錢工作的進展情況,爭取監管機構對本行反洗錢工作的理解、支持和指導,進一步推動反洗錢工作,維護全國性股份制銀行良好聲譽和形象。

六是提高合規檢查評價的有效性。合規檢查評價是合規管理體系中的重要驅動力,應把合規檢查作為合規部門一項常規工作來抓,建立定期的合規檢查評價機制,提高合規檢查的計劃性、持續性和有效性。合規部門定期組織對全行業務部門、機構、網點不同層次的多維合規性檢查,以便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持續改進。要在合規檢查評價的基礎上,建立合規管理的考評機制并執行問責制,對合規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追究責任;并實行檢查和整改責任制,切實提高檢查質量。同時應考慮將合規檢查評價結果與績效考核掛鉤,通過發揮績效考核的導向作用,促使各級機構加強合規經營管理。

七是強化合規宣傳、教育和培訓。按照全員參與的原則,合規管理部門要開展針對合規管理人員和全行人員的不同層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對合規管理人員加強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的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應有的適當的專業素質。對其他員工負責提供關于操作執行中相關的法律、監管規定、內部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提高執行規章制度的能力,確保內外部的制度規定切實得到貫徹落實。

八是大力營造良好的合規文化。合規管理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銀行高級管理層的支持,各部門的大力協作和配合,全體員工的積極參與。良好的合規環境是有效實施合規管理的前提和基礎。通過加大宣傳教育,讓所有員工了解和掌握合規管理的知識,提高全行員工對合規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和理解,大力營造“開動腦筋辦銀行、規規矩矩辦銀行、扎扎實實做銀行”為準則的風險文化內涵。培育創造良好的內控環境,提高全員合規風險意識,在全行范圍內培養一種全員參與、共同提高、持續改進的風險文化。

3.3 合規管理的重點

眾所周知,合規風險是其他風險發生的誘因,也是操作風險發生的主要原因,內部控制是對所有風險進行防范和控制的基礎,其中對操作風險的控制是防范其他風險的基礎。內部控制三目標之一是遵循性目標(合規目標),合規管理是為實現合規目標,對合規風險進行識別、評估、監測、報告的過程。二是操作風險控制體系涵蓋了合規風險管理體系,在操作風險控制體系建設中,必須對所有環節中的操作風險進行系統識別與評估,有針對性地加強控制。

近年來,國內外銀行日益重視合規管理工作,以風險為本的合規管理做法已經獲得全球銀行業的普遍認同。銀監會頒布的《指引》更是表明了我國監管機構大力推進銀行合規管理的監管態度,銀監會已將銀行合規管理由原則性的倡導轉為具體的監管要求,并在《指引》中第十八條第五款明確“組織制定合規管理程序以及合規手冊、員工行為準則等合規指南,并評估合規管理程序和合規指南的適當性,為員工恰當執行法律、規則和準則提供指導”。

鑒于以上,有無文件化操作風險控制體系成為監管部門衡量是否合規的重要標準之一。建立透明化、系統化、程序化操作風險控制體系來滿足監管部門和銀行合規風險管理的要求迫在眉睫,也是商業銀行的當務之急。

篇10

關鍵詞:企業經濟合同;法律風險;合同管理

當前,雖然我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企業與個人的法律意識都在持續提高,但違法經營、商業欺詐、不當競爭、合同糾結等現象時有發生,企業守法氛圍依然嚴峻。我國企業普遍存在法律法規意識淡薄,企業進行管理經營決策、簽訂合同等經濟活動時,對合同管理工作缺乏清晰認識。此外,合同管理有關規章制度還相對不完善,未能通過法律有效維護企業自身權益,為企業健康發展造成了一定的法律風險與隱患。

一、企業經濟合同法律風險概況與產生原因

1.企業經濟合同法律風險的概況

企業經濟合同是在市場經濟的背景下平等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機構、自然人、個體工商戶以及農村承包經營戶間,以通過經濟活動完成經濟目標為目的確立相互的權益和義務關系的合同。而最常見的企業經濟合同的法律風險是由于外部的法律氛圍與社會環境發生改變時,或由于企業本身沒有依照法律或者合同規定行使權益與履行合同義務,因此產生對企業經濟損失、合同糾紛或其他潛在的負面法律后果[1]。

2.企業經濟合同的法律風險產生原因

企業經濟合同的法律風險外部產生原因主要是由于立法的不完善,這種現象在我國國有企業體現的比較明顯。2009年,我國才頒布了《企業國有資產法》,但在此之前,我國并沒有國有企業資產的監督責任,也沒有確立與細化的法律以及規定,還有就是遵紀守法方面的缺失。企業守法意識相對薄弱,只有杜絕違法經營、商業欺詐、不當競爭、合同糾結等狀況的發生,才能有效減小或防止企業經濟保同的法律風險[2]。企業經濟合同的法律風險內部產生原因是由于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結構造成的,許多大中型的企業或者國有企業都普遍存在一股獨大的現象,造成企業中占有小股份的股東權益沒有充分的自身權益安全保障,促使企業經濟合同存在一定程度的法律風險。同時,由于企業決策層或企業管理人員法律法規意識淡薄,在企業管理經營決策時過于注重企業利潤,忽視了法律效益,忽略了法律專業人員對企業經營管理的積極作用,輕視了通過法律有效維護企業自身權益等。除了內部與外部原因,當法律風險發生時,還存在一定的法律證據風險。在法律面前最主要的是提供有效的證據,而法律證據包含合同經濟來往的憑證、函電、合同正本、質檢報告和談判記錄等。企業在合同簽訂開始就應該全面收集、整理日常經濟活動的合同有關資料,并做好合同資料的歸檔工作,保存相關的合同證據,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發生經濟合同法律風險,由于比較全的合同證據與準備,能夠極大提升企業在合同糾紛中的勝算,有效減小因為合同法律風險所造成的損失,防止有理卻缺少證據的被動局面,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企業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

目前,企業經濟合同是我國重要的合約方式,需要加強重視和管理。強化企業經濟合同管理,不但能夠提升合同雙方的法律意識,還能防止合約的一方不履行義務或違法違規問題的發生,可以有效防控經濟合同的法律風險,強化企業的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維護企業的經濟利益,有效提高合同的履約率,保證合約雙方的法律權益,在法律層面降低和防止經濟合同糾紛。隨著當前法律得到進一步的完善,企業的一切經濟活動都與經濟合同緊密相聯,經濟合同的法律風險也直接關系企業的根本利益。提高企業經濟合同的法律風險防范能力,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維護企業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

三、企業經濟合同法律風險的規避措施

1.加強企業員工的法律知識培訓

通過分析企業經濟合同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可以充分說明,企業在經濟合同法律風險的有效防范上,應進一步加強企業決策層與企業員工的法律常識與法律意識,提高企業員工對經濟合同的重視與認知。經常性組織企業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以及企業員工參加法律知識、合同管理有關規定的學習與培訓,增強企業全員的法律意識,并引進熟悉經濟了解法律的專業高素質人才,設置法律顧問等崗位,確立法律顧問的職責,及時、有效防止或者避免決策中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與經濟合同中的法律風險,為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未雨綢繆[3]。

2.健全企業法律設置,依法維護企業自身權益

目前,我國的大型企業普遍設置了法律顧問制度,而法律顧問的職責就是及時提出企業在經營管理以及決策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設置法律顧問、加強企業法律培訓、成立法律機構,只是有效防范法律風險的開始。當前,我國企業在法律方面的投入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相對較少,企業法同、經營管理決策等經濟活動中產生法律風險的有效防范。因此,企業要不斷提高對企業法律方面工作的投入,成立由法律與經濟方面專業高素質人才組成的法律機構,把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管控在最低。同時,企業也需要擁有法律水平與法律意識較高的決策層或管理人員,這樣可以有效減少或防止企業經濟合同的法律風險,從而保證企業的合法權益。

3.完善合同管理及各項規章制度

為了更加有效的防范和降低法律風險,企業要建立與健全合同法律風險規避與防范管理機制,要建立層次分明的責任制管理體系,明確各個部門管理人員在合同管理上應該擔負的責任,并抓好落實。當經濟合同法律風險出現時,要及時制定有效的法律風險應對措施,及時、妥善處理好法律問題,把由于企業經濟合同法律風險為企業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同時,還要建立經濟合同法律風險的有效管控方案,有效規避法津風險。

4.嚴格經濟合同簽訂程序以及生效條件

制訂合同是存在一定風險且專業技術知識要求較高的經營行為,而且企業經濟合同的簽訂生效后,就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此,要盡最大可能降低和規避企業經濟合同簽訂所產生的法律風險,嚴格企業經濟合同的簽訂程序。在合同簽訂前,對市場以及商品、合同另一方的經營管理有關資質證明進行調查等前期準備工作,以調查取得的實際資料作為參考依據。在合同的草擬、制訂、簽署中,要嚴格依照合同簽訂方式、內容、合約生效條件以及合同另一方的代表權限,針對合同中專業性高的條款,應及時與相關法律專業人員溝通,積極聽取法律專業人員的意見或建議,要建立嚴格的合同審核、審批制度,從而確保簽訂的企業經濟合同中的專業術語、名稱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的標準,保證合同內容的嚴謹與規范,確保合同管理工作無漏洞、無隱患。

四、結語

經濟合同的法律風險關系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一旦發生法律風險問題,必將為企業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與負面影響。因此,我們要提高對合同管理的重視,建立健全企業經濟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明確合同管理有關責任,不斷提升合同雙方的法律意識,引進專業的法律人才,成立專業技術過硬熟悉經濟的法律機構,嚴格合同簽訂程序以及生效條件,加強對合同的審核與審批,從而有效提高防控經濟合同法律風險的能力。當發生法律風險問題時,加強與專業法律人員交流與溝通,確保及時妥善采取相關措施,從而把法律風險給企業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進一步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作者:孫娜 單位:紫金礦業集團黃金冶煉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王放.企業經濟行為中合同風險管理以及規避[J].現代商業,2015(1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