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責任險承保方案范文
時間:2023-10-07 18:08:0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醫療責任險承保方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如果賣方向買方交付貨物的運輸過程中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貨物損毀滅失風險而不能交付時,賣方可以通過貨物運輸保險向保險公司索賠貨物的損失。貨物運輸保險是以運輸途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保險公司對由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責賠償責任的保險。包括:海洋貨物運輸保險、陸上貨物運輸保險、航空貨物運輸保險。同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賣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賣方仍然可以免責,不向買方承擔因此引起的合同責任。
合同貨物交付后的風險分擔———商業綜合責任險,制造商疏忽責任保險
賣方向買方交付合同貨物之后,買方或第三方(合稱“第三者”)在使用貨物的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的,賣方可以通過商業綜合責任保險分擔風險。商業綜合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包括企業的場所和經營責任、產品和完工操作責任、廣告侵害責任、人身侵害責任和部分契約賠償責任等,基本上涵蓋了生產制造業和商業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對第三者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方面的一般責任風險?!叭松韨Α被颉柏敭a損失”必須由“意外事故”引起。保險公司有權利和義務對請求上述損害賠償的“訴訟”進行抗辯,對損失以“保險賠償限額”中列明的金額為限進行賠付。當產品缺陷等風險未引發身體傷害和財產損壞時,此類情況就不在商業綜合責任保險的保障范圍內。但此類風險卻又導致其他利益方的經濟損失,這時制造商疏忽責任保險就可以發揮其作用,并彌補這一保障空缺。制造商疏忽責任保險承保的是由于制造商的疏忽過失所導致的其生產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所引起的第三者(主要包括產品的使用者、制造商的客戶、制造商客戶的客戶)的經濟損失和索賠費用。它所保障的內容不同于產品責任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更多的是針對產品責任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保障。制造商疏忽責任險是產品責任險的補充,兩者最本質的區別在于后者保障的是由產品質量缺陷引起的身體傷害及財產損壞而導致的索賠。如果產品的質量缺陷并未引發身體傷害及財產損壞,而是導致其他經濟利益的損失,那么,在產品責任保險項下就得不到補償了。而制造商疏忽責任險卻能彌補這一保障空缺,承保由于非身體傷害及財產損壞(如產品質量未達到合同要求)引起的第三者的經濟損失。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去”,在快速增長的繁榮背景下,隱藏在設計、生產、銷售及售后等商業鏈條上各個環節的風險也日益凸顯。單一產品責任保險已無法覆蓋此類企業可能面臨的所有責任風險。在此情況下,商業綜合責任保險和制造商疏忽責任保險則為“中國制造”提供了較為全面的風險管理方案,使這些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中得以穩健發展。是否購買過制造商疏忽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及產品召回保險,成為“中國制造”進入海外市場的重要通行證。
企業作為雇主的風險分擔———雇主責任險
篇2
(1)醫院投保主動性的缺乏造成了投保率較低的現狀。由于此類保險的種類單調,自身存在不完善之處,缺乏對于各種類型醫院的需要;和醫院自己處理的醫患糾紛相比較,很多醫院普遍認為保險費額太高,購買保險并不合算;從事醫療的人員對其了解很少且有差錯;投保后的醫院仍然存在醫療糾紛;病人對其不信任。(2)保險單位對其缺乏改革的熱情。目前,醫療責任險在國內處于發展的起步階段,但是根據國內的發展形勢及解決醫療糾紛的需求來看這種險種在我國具有較大的發展前景。擁有如此美好的發展前景,而保險機構卻對其發展缺乏激情,分析其原因,主要有:首先,投保率低直接影響了保險單位的盈利,而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保險單位的投入激情就會大受打擊;其次,缺乏政府財政的主動支持。單靠保險單位很難走出醫療責任險發展的惡性循環。(3)保險單位在醫療責任險的相關規定缺乏規范性。保險單位缺乏對其主動改革,主動研究我國醫療責任的現狀和國外相關醫療責任險發展的經驗教訓,推出新的醫療責任險的險種,改善保險的不合理的條文,并對其運行的條件進行完善,使它們盡量和醫院的需求相符合,從而提高醫院購買保險的幾率,達到使醫療責任險擺脫發展困難的現狀。
二、完善醫療責任險制度的社會意義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出臺,明確界定了醫患雙方處于事故發生過程之中的權利和義務,其相關規定明顯加重了醫療機構的責任。在新的環境下,醫療責任險制度能夠極大地促進醫療機構管理水平的提高、使醫療糾紛更妥善的得到解決,使醫療機構的工作秩序得到有效的維護,為患者的維權提供更好的途徑。醫療責任險利用保險杠桿的調節作用和它風險轉嫁的機制,達到醫療保險使承擔醫療保險的社會化。首先,使醫療機構和相關人員的從業風險得到及時地轉嫁,有保險公司來加以負擔。其次,保險機構承保的基礎是風險評估,它可以從第三方的角度來對醫療機構的行為進行全程監督和約束,有效的補充了行政監督。最后,醫療責任險的最大作用是把醫療損害賠償的風險轉嫁到保險公司,有效分散了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的風險,為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避免受到醫療糾紛的困擾提供了條件,從而使他們拜托了后顧之憂,促使他們將全副精力投入到醫療技術的學習與創新之中,最終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迅速發展。同時,醫療責任險龐大的市場需求為保險機構獲得巨額利潤注入了新的活力。所以,醫療責任險的出現使患者、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及廣東的保險機構都獲益匪淺,形成多贏的局面。
三、完善醫療責任險的策略
(1)完善醫療責任險制度,促進醫療責任險的規范運行。因醫療事故而引發訴訟,醫療機構作為事故的主體,應當依法參加,本著更好的行使訴訟權利和解決糾紛的目的,醫療機構要和保險公司、法律專業人員充分合作。當醫療機構了解到可能被時,最好立刻用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同時對法律人員進行相關咨詢,并聘請法律人員;他們首先要全面了解案情,進行有關訴訟材料的準備工作;委托法律人員直接參與訴訟。因此,當保險雙方在簽署保險合同之時,要特別注意律師費和訴訟費等形成共識,以避免在訴訟時出現互相推卸責任的現象,在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此種糾紛。作為一種較為新穎的保險種類,醫療責任險本身及其相關的市場都還處于發展的初步階段,保險雙方的責任權利都需要在不斷學習、探索與積累經驗教訓中完善。一個成熟的產品是保險雙方高度配合和深度合作的結果。醫療機構的高層領導可以單獨或者采取行業協調活動來和保險公司進行協商,按專業、區域或者其他適當進行分類,為醫院量身定做一個經濟、符合醫院要求的保險方案。(2)探討醫療責任保險的責任范圍。疾病的正常轉化、并發癥和醫療意外等并不屬于賠償的范圍,屬于免責醫療事故。可正是對著一系列免責條款內容的明確界定,致使醫患雙方難以溝通理解和激化矛盾。所以,筆者認為若是將免責的醫療事故重新引入賠償之內,醫療責任險的專家醫療風險的作用就難以真正發揮作用。對此,可以借鑒國外的醫師責任險模式,對于不屬于醫療過錯的行為進行安慰性的補償。(3)多方舉措,增加醫療責任險的發展渠道。當前,自保型是我國醫療責任險的主要類型,即其保費主要由醫院及醫務人員來繳付。我國的大部分醫院的性質屬于國有非盈利性質,而醫院及醫務人員的收入并不多。英國政府采取的投保型的醫師責任險模式啟示我們要嘗試改變投保的方式。筆者認為,國有醫院的醫療責任險費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由政府、醫務人員及醫院承擔。這樣,既可以促使三方充分認識并承擔醫療風險,又可以為政府大致掌握醫療風險發生的情況提供條件,有利于充分發揮政府對其宏觀調控的作用。當醫療糾紛產生后,則由保險公司委托的醫療糾紛調解中心來出面負責協調醫患雙方的矛盾。負責協調的機構必須擁有保險公司的委托權,人員組成上必須包括相應的臨床藥學、醫學、衛生法學及保險的專業人員。這個機構既是溝通醫患雙方的橋梁與紐帶,又可以作為化解醫患糾紛的緩沖地帶,它決定能否成功地將醫務人員從醫療糾紛中解救出來。此種做法的目的是形成出了糾紛不找醫療機構,而使找保險機構及其委托的調節處理機構的良性的運轉機制。不過,現在患者與醫院在解決醫療糾紛時第三方的介入持被動和懷疑的態度。這既是多年的思維定勢與社會風氣的愿意,又因為醫療協調中心因是保險公司所委托的而與其具有相同的利益,造成了醫療糾紛協調中心的運行機制有失于科學性、合法性與公正性,調節糾紛的行為常常激化了矛盾,對解決問題反而不利。(4)建立健全的醫療責任強制險的配套政策。我國對于醫療過失的界定并不明確,因此,應該加快制定和醫療過失責任相關的法律法規并推進相關的醫療改革的政策與措施的完善。我國已經進行了初步的改革措施,比如把醫療機構大體劃分為營利性與非營利性。當前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不受市場機制的調節,但卻要負擔依照市場原則而推出的醫療責任險費用,承擔法院根據民法調整平等民事主體所裁決的民事責任,這對醫療機構來說是極不公平的。因此,醫療體制改革應該把基本醫療責任險與特殊附加的責任險納入改革范圍之內,盡力從多個角度來綜合配套實施。
四、結論
篇3
[關鍵詞]責任保險,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原則,強制責任保險
一、我國責任保險發展的歷史及現狀
我國責任保險的發展起步相對較晚,最初是在20世紀50年代初期很短一段時期內開辦了汽車第三者責任險,還有一些在涉外經濟領域按照國際慣例辦理的很少量的責任保險。這一時期責任保險不僅業務量小,而且社會輿論對于責任保險是否會弱化法律對致害者的懲戒爭議較大。20世紀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末,我國保險業整體進入“冬天”,這部分業務也同時停辦了。1979年保險業恢復經營以后,國內首先開展的責任險業務仍然是汽車保險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但是由于社會環境等種種因素,其他責任保險業務仍然只在涉外經濟領域發展。到了20世紀80年代末以后,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及法制環境的日趨完善,為我國責任保險市場的發展提供了契機,《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醫療事故處罰條例》等有關損害賠償的民事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社會公眾的法律觀念和維權意識增強,為責任保險市場的發展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礎。特別是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有效地激活了保險市場上消費者對責任保險的需求,為開發研究責任保險產品、開拓責任保險市場提供了廣闊領域和難得的發展機遇。而近年來各種安全事故的頻發,企業間競爭的進一步加劇,以及企業主保險意識的不斷提高,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如律師、注冊會計師、醫療人員、金融服務專業人士面臨的損害賠償責任日益增大等等,都預示著我國責任保險市場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
近幾年來,我國責任保險得到了一定的發展,在社會上日益引起廣泛關注,但受社會環境和市場環境的影響,其規模和作用不能滿足高速發展的國民經濟和日益增長的社會需求的需要。2004年至2007年責任保險保費收入實現從33億元增長至67億元,責任險業務規模一年一個臺階,增長速度均超過當年財產保險業平均增長速度,年均增長20%,保持了持續健康較快增長的良好勢頭(如圖1所示)。然而,我國責任保險總量不大,2007年,占整個財產險業務的比重僅為3.35%(不含機動車輛強制責任險)。與全球責任保險業務占財產險業務總量的平均比重15%以上的水平相比,一方面表明我國責任保險發展明顯滯后,財產保險市場結構亟待調整;另一方面也說明責任保險市場有很大的發展潛力,整個財產保險市場還有很大的上升空間。
二、我國現階段發展責任保險的重要意義
發展責任保險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秶鴦赵宏P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進一步明確我國要大力發展責任保險,肯定發展責任保險的積極意義。發展責任保險的意義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利于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實現人民的愿望、滿足人民的需要、維護人民的利益,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由于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及新技術、新材料的使用,人類生存和環境保護的矛盾及面臨的各種風險與日俱增,如火災、計算機系統的故障、核泄漏、環境污染等,都可能會給人類帶來災難,損害人民的利益。發展責任保險,可以使保險公司直接介入責任事故的事后救助和善后處理,受害人可以迅速獲得賠償,盡快恢復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別是一些重大的責任事故發生后,在事故責任人無力賠償的情況下,通過建立責任保險制度,可以使賠償更有保障,使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利益得到有效保護。
(二)有利于保障國民經濟的有序運行
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市場主體總會遇到這樣那樣的責任風險。如果每一次責任事故的風險都由企業自身完全承擔,很有可能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通過責任保險這種機制,能夠分散和轉嫁生產經營和執業活動中的各種責任風險,避免因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而導致破產或生產秩序受到嚴重破壞,以保持生產經營的穩定性。保險公司還可以通過采取責任風險事故與保險費率掛鉤,采用差別、浮動費率,根據投保單位的行業風險類別、職業傷害頻率、企業安全生產基礎條件等,劃分不同的費率檔次,將費率與企業一段時間內的事故和賠付情況掛鉤,定期調整繳費標準督促企業改善經營環境,提高安全意識;有針對性地對投保企業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對隱患嚴重的客戶,要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積極推廣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和新工藝,促使企業提高本質安全水平。傷亡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為了辦理賠付,將對事故進行必要的調查。這種調查,事實上也是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種特殊形式的監督。通過調查,不僅可以劃分責任,同時可以發現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差距和問題,促使企業加強和改進安全管理,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三)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
據國務院最近的公布的數據,我國近10年平均每年發生各類事故70多萬起,死亡12萬多人,傷殘70多萬人,并且具有特大事故多(尤其是道路交通事故和煤礦事故)、職業危害嚴重(實際接觸粉塵、毒物和噪聲等職業危害的職工高達2500萬人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等特點。近年來,交通事故、企業產品缺陷損害事故、企業環境污染事故(如吉林石化爆炸案、甘肅鉛中毒案)、企業工傷事故(煤礦瓦斯爆炸、透水事故)、醫療事故、建造單位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等頻頻被媒體曝光,而社會對這些損害事故的關注焦點,除事故發生原因外,幾乎都集中于對事故受害方的賠償處理問題上。通過建立自愿性和強制性的責任保險制度,引入風險分攤機制,由政府、企業、保險公司等共同編織一張責任事故的安全“保險網”,增加社會的抗風險能力,保障正常的社會秩序。特別是在處理突發性的責任事件方面,責任保險為社會提供的不僅僅是保險產品和服務,更是一種有利于社會安全穩定的制度安排,能夠起到十分積極的作用。同時,通過建立責任保險制度,也可以增加公眾的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減少各種事故的發生。
(四)有利于輔助社會管理
國外的經驗表明,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責任保險已經成為災害危機處理的一種重要方式,成為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輔助手段之一。而在我國,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措施基本上是以政府為主導,市場發揮的作用很小。一些重大的責任事故發生后,政府在事故處理方面承擔了大量工作,財政負擔很重。近年來,由于一些生產經營者經濟能力有限或有意逃避責任,常常在發生重大、特大責任事故后躲藏逃匿,把災后救助和事故善后全部推給地方政府。在一些行業和——些地方甚至出現了“業主發財、政府發喪”的不正?,F象,對政府財政形成了很大壓力。
責任保險是政府轉移社會管理風險的有效手段。政府可以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建立多層次和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利用保險公司作為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充分發揮其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有效地轉嫁風險。通過在一些高危行業或企業建立責任保險制度,可以輔助政府進行社會管理,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提高處理責任事故的行政效率。此外,通過責任保險機制,資金雄厚的保險公司可以直接介入責任事故的事后救助和善后處理,使受害人可以迅速獲得賠償,及時地解決民事賠償糾紛。
(五)有利于促使相關法律的完善
責任保險制度有助于實現民事責任制度的目的,也為民事責任制度的發展變化創造了條件。首先,責任保險可以分散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責任制度遵循填補原則,要求加害人承擔填補受害人損失的賠償責任。責任保險可以有效地轉移其民事賠償責任。其次,責任保險可以彌補民事責任的某些不足。民事責任制度在解決受害人的賠償問題方面存在其固有的三大缺陷:加害人無力賠償時,受害人無法取得賠償;加害人惡意拒絕賠償而隱匿財產時受害人無法取得賠償;賠償的主體為加害人,而加害人作為社會的個體,賠償能力有限,對于巨額賠償難以承受。上述缺陷僅靠民事責任制度內的變革,已無法適應保障受害人利益發展的需要,而責任保險具有分散賠償風險的功能,它將集中于一個人或者一個企業的致人損害的責任分散于社會大眾,做到了損害賠償的社會化,從而實際上增強了加害人的損害賠償能力,可以有效避免受害人不能獲得實際賠償的民事責任制度上的尷尬。再次,責任保險可以推動民事責任制度的改進。責任保險的存在,使民事責任制度具有積極改進的實踐基礎。民事責任制度可以借助于責任保險分散加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的風險的機能,采取更為積極的步驟朝著有利于救濟受害人的方向發展。
三、我國責任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法制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1.法制化程度相對落后,各項民事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責任保險產生和發展的基礎。責任險的發展與一國法律的發展密切相關。目前,我國法制環境不健全是制約責任保險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雖然繼《民事通則》之后,我國陸續出臺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幾十部損害賠償的民事法律法規,為責任保險市場的發展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礎。但是由于這些法規都僅是針對不同領域做出的個別規定,缺乏系統性。而《民事通則》本身也就不到200條,對民事責任方面的規定相當概括,而且規定的以“過錯責任原則”為主的歸責原則也難以實現對社會公眾的有效保護。政府部門運用保險機制處理經濟社會事務的意識不強,市場機制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有些規定缺乏剛性,特別是與安全生產息息相關的領域,還沒有強制保險的規定。
2.現有法律法規的操作性有待加強。一個完善的法律制度不僅包括制定法律、規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所承擔的法律責任,還包括在案件審判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對加害人做出處罰,將法律條款落到實處。如目前我國對于雇傭關系的調整僅僅適用《勞動法》和其他地方性條例,這些地方性條例的差異也很大,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后,對于雇主的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都沒有明確規定。同時,雖然我國對雇主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意味著只有在屬于雇主責任時才給予賠償,但具體賠償規定未明晰。另外,對于執法的監督力度不夠,導致許多法律法規形同虛沒。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分別為旅客或者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在具體操作中,由于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執行不力,部分地區并未嚴格施行。
(二)保險主體業務經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責任保險經營技術落后,經營險種單一。國內現有責任保險種類少,主要險種僅有10多個,各保險公司主要保險業務險種大多雷同,而且各司開展責任保險的歷史比較短,積累的數據有限,在定價過程中更多依賴于業務經驗和市場平均費率,難以按照保險精算原理進行合理的定價。這樣,費率無法反映標的風險的大小,保險公司也無法有效地控制風險。由于沒有科學的風險評估手段,對風險較小的標的,本來可以以較低費率承保,卻因為與標準費率相差太大而不敢承保;而對于風險較高的標的,卻因為無法評估或競爭需要,而盲目以低費率承保,造成虧損。因此,受技術、經營經驗及制度的限制,各公司開發新險的積極性不高,新險種的推廣進度也不盡人意,難以滿足人們對保險的需求。
2.再保險等風險分散渠道成本過高,責任保險經營風險大。再保險是責任保險直接業務的重要支持,由于在民事責任中,遲發事故占比較高,很容易造成嚴重的責任累計,給保險人帶來沉重負擔。如20世紀的災難“石棉沉著病”。據統計,現在法國每年因20多年前吸入石棉粉末后導致的石棉沉著病而死亡的人數約3000人,預汁在2010年死亡人數將達到1萬人。從現在到未來,日本因吸入石棉粉末后導致的石棉沉著病而死亡的人數將達到10萬人。在美國雖然沒有統計過此類疾病的具體死亡人數,但是保險賠償金已高達2500億美元。國內外再保險公司對此類業務都十分謹慎,將責任保險特別是職業責任險列入“雜險”范疇,分保時大都需要逐筆談判。實務中除法定分保外,許多保險公司在承保職業責任險時都需要先在再保市場上尋找買者,并根據再保公司提供的費率來測算承保費率。這樣,很難單獨簽訂責任保險的成數或溢額分保合同。而且臨時分保方式又具有成本高、價格相對昂貴以及分保人對業務比較挑剔的不利特點,即使有保險需求,保險公司也不敢輕易承保,錯失商機,業務發展受阻。
3.專業型綜合人才缺乏,培訓力度不夠。責任保險涉及行業廣泛、技術性強,對承保、理賠人員在界定責任方、責任范圍、保險責任等方面的綜合素質要求很高,這就需要對責任險從業人員進行保險理論知識、法律知識方面的培訓,保證保險營銷人員能準確地引導客戶制定合適的投保方案,保證理賠人員能及時為客戶提供優質的理賠服務。但是目前保險公司在人員培訓方面力度不夠,現有的培訓計劃不足以完成對實際工作的有效支持,致使銷售人員不能全面領會公司責任險核保政策,出現銷售與核保的脫節,影響業務的質量和發展。另一方面,有的保險公司發展規劃中將責任保險作為重點發展對象,注重責任險新產品開發,每年都有新的險種推向市場,但是在推廣上,針對新險種的培訓和宣傳資料、輔助材料的發行都相對滯后,導致業務開展中銷售人員更傾向于業已熟悉的傳統險種,這對優化公司業務結構產生不利影響。
4.行業間溝通不足,保險業內非理性競爭加劇。因為保險產品的特點,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經常處于對立的位置,特別是投保人對風險狀況進行陳述時,常常會隱瞞一些對自己不利的信息。由于行業之間缺少必要的交流和溝通,經常會出現某個投保人在一個保險公司出險后,就轉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其他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按照較低費率承保。有些公司為了保證其業務總規模的發展,違規承保責任保險。如擴展責任保險范圍;違反條款規定,允許投保人不記名投保;將責任保險作為企財險等險種的附加險向投保人搭售,僅收取少量保費等。
(三)社會公眾責任保險意識存在的主要問題
1.公眾對責任保險的認識不夠,市場有效需求不足。目前對責任保險業務的宣傳力度不夠,國內公眾對責任保險知之甚少。有些投保人為追求短期效益最大化,疏于對安全工作的投入和檢查,而且對自己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也不清楚,對責任保險的轉嫁責任風險機能缺乏了解。有些單位個人即便知道其責任風險,仍存僥幸心理,不想投保責任保險。部分企業法律和誠信意識淡漠,發生損害賠償事故后,以種種形式逃避賠償責任,不愿投保責任保險。這些現象的存在,導致了責任保險的有效需求嚴重不足。
2.社會公眾索賠意識不強,致害者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受害人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往往因種種原因而放棄索賠,從而使加害人逃脫賠償責任。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逐步完善,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有所提高,但是索賠意識仍有待提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首先,很多公民對法律規定還不了解,不懂得通過司法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或者因為不熟悉法律的相關要求,不能及時、有效的獲取證據,導致權利喪失。其次,由于我國法律缺乏對被告的保護,很多公民在遭到他人侵權損害時,往往不愿采取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利。再次,受傳統思想影響,我國公民還保留有重“名聲”輕“經濟”的想法,這樣在不少案例中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只為“爭一口氣”而已,輕易放棄自己的經濟補償索賠權利。最后,即使提訟,法院判決后存在的執法不力也為加害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提供了可能。
四、規范我國責任保險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強化法規建設
1.穩步推進法律法規建設,創造責任風險轉移需求。法律制度日益健全,為開發責任保險市場提供了較充分的法律依據。責任保險中所謂的責任,是一種法律的創造,它體現著社會的規范標準,責任保險與法律制度和法制環境息息相關。健全的法律制度是責任保險的基礎,尤其是民法和各種專門的民事責任法律和法規。目前,我國除《民法通則》外,已陸續出臺了《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注冊會計師法》、《律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等幾十部關于損害賠償的法律規范,為責任保險市場的發展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礎。發展責任保險,必須對有關法律制度進行不斷完善。保險行業要統一行動,通過各種途徑,積極促進各行業涉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和鼓勵責任險的各類法律法規建設。
2.加強相關法律操作可行性,明確經濟賠償責任范圍。現有法律制度對于責任事故的處理隨意性大、處罰力度輕、加害人承擔的責任小、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必須明確責任范圍及具體的損失賠償標準,清晰各方的權利義務,使人們的社會行為處于一定的法律規范約束范圍之內,當其違反這種規范并造成他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時,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賠償責任。只有在這種法律環境下,當事人才會積極主動地尋求通過保險等途徑或方式來轉移這種責任風險,從而促進我國責任保險市場需求的增長。
3.對于重要的業務領域,逐步推行強制責任保險制度。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責任保險已經成為災害危機處理的一種重要方式,成為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輔助手段之一。自愿責任保險障礙較多,法制環境不健全、公民法律意識不強和不合理的責任保險費率等因素導致責任保險發展緩慢,為了發揮責任保險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必須依靠法律強制推行。為了發揮責任保險的社會管理職能,克服自愿保險中的障礙,對于對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有重要影響的責任風險,有必要通過立法強制的方式,利用現有的保險機構加以管理和分散。事實上,機動運輸工具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旅行社強制責任保險措施的出臺,已經反映了這種社會需求。國外的經驗表明,在責任保險發展的初始階段,適當推行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利大于弊。因此,對于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密切的行業、與社會環境保護關系密切的企業和與服務對象利益維護關系密切的職業等應該逐步實行強制責任保險制度。通過實施強制責任保險制度,使得責任轉移的潛在需求變為現實需求,使責任保險供給變為實際供給,從而促進我國責任保險業務規模增長。
(二)不斷提高保險經營主體的經營管理水平
1.培育責任保險供給主體,完善責任保險產品結構。隨著責任保險政策環境逐步改善,發展空間進一步拓寬,各財產保險公司推進責任保險業務的積極性逐步提高。2005年底我國批籌了第一家專業責任保險公司——長安責任保險公司。2006年3月,人保公司成立了“責任信用險部”,專門負責責任保險業務發展。但經營責任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或專門的責任保險公司數量不多,且公司組織形式比較單一,這種狀況容易導致責任保險供給的壟斷或不足。責任保險市場發達的國家,其經營主體通常眾多且組織形式多樣,如美國紐約州責任保險市場主體有股份保險公司、相互保險公司、合作社保險公司、聯合承保協會和自保組織等多種形式。因此,政府應該鼓勵不同組織形式的專業化的責任保險公司優先發展。
目前,我國責任保險市場上有責任保險產品約400多個。但總體而言,這些責任保險產品不能很好地適應個人和企業的需求。近年來,我國年責任保險保費徘徊在30億元至60億元之間的情況就說明了這個問題。我國可以參照美國責任保險的經驗開拓責任保險條款。首先,要建立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的責任保險產品創新模式,按照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和不同地域的現實需要,開發個性化的責任保險產品;其次,要在注重發展傳統責任保險的同時,進一步開拓新的責任保險領域,設計綜合性責任保險產品。
2.加強風險管理,控制經營風險。從國外責任保險發展歷程看,責任保險曾因為侵權責任認定與責任保險相分離而導致了責任保險危機,即民事責任裁決金額迅速增長導致保險公司成倍地提高責任保險費或拒絕出售責任保險單。在我國,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民事損害賠償等責任風險也將相應增大,這將增加責任保險的市場風險。為了控制這些風險,各公司應加強對責任保險風險評估和預測分析,開發責任保險產品時應考慮客戶的不同需求和市場的法律環境,對高危行業提高費率,慎重承保,并采取記名承?;虬垂しN確定人數,單獨制定承保方案及再保險方案,嚴格把好理賠質量關,提高定損的準確、合理、科學性,切實防范化解經營風險。
3.重視人才培養,積極引進各方面人才。擁有多方面的專業人才是責任保險創新、發展的關鍵。要建立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隊伍,一方面要加大培訓力度,通過視頻方式、巡回輔導、集中授課等形式進行培訓,尤其應加強法律基礎理論的學習,熟悉和掌握責任保險有關民事賠償的法律法規,有條件的可以選派優秀人才赴國外保險公司或院校學習考察、深造。另一方面可以引進和合理利用各行業的專家,如建筑、農業、企業管理等專家,提高保險公司自身風險管理水平,促進責任保險的發展。例如,環境污染的損失評估難度較大、專業性強,需要環保部門協助進行環境損失評估,提高損失評估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4.加強行業間合作,營造良好的競爭環境。我國保險公司應在開發責任保險市場的競爭過程中努力尋求多種形式的合作,并在合作中展開新的競爭,在競爭中以機制創新、業務創新、產品創新取勝于市場。保險全行業應通力協作、大力配合,在開發責任保險市場的過程中,充分運用市場競爭規律作用,以服務社會、實施社會管理職能為共同目標,在攜手開發國內責任保險市場這一共同利益的基礎上形成新的合作關系。特別是我國處于責任保險發展的初期階段,有必要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加強行業間的相互約束、相互管理和相互競爭,吸取經驗教訓,防止保險公司之間不計成本的價格大戰、片面的數量規模和短期性效益行為再現。通過行業自律組織,積極推進保險行業內部實現對有關責任風險的資料和信息的共享;對于費率的擬訂、承保范圍的劃分和賠償限額的確定等方面內容形成制度性規定,報由保監會審批;對于某些目標市場通過合作的方式,聯手開發、共同制定發展戰略;對于有關民事責任的認定及保險人賠償限額的確定,在行業內部應形成一個基本共識,尤其對于涉及高額民事賠償責任的保險,保險公司之間還需采取共同保險、再保險等方式經營,避免風險單位的集中,減低公司經營風險。
(三)發揮政府的支持作用
1.加大宣傳責任保險,普及責任保險知識,增進社會各界對責任保險的了解。政府有關部門應和保險公司一起采取多種形式擴大宣傳覆蓋面,展開立體宣傳。通過各種渠道、采取各種形式和方式加強普法工作和責任保險的宣傳工作,在提高社會公眾維權意識的同時,強化責任人的法律意識,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切實保證民事法律責任的貫徹執行,使責任人對受害人的補償落在實處。而且政府部門、行業協會以及媒體機構等獨立于保險公司的第三人,其做的宣傳更容易被公眾接受。
2.促進政府相關機構的合作與交流,為責任保險的開展爭取良好的宏觀政策環境。現階段責任保險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支持、政策的支持和行業主管部門的推動。行業監管部門應在與政府相關機構的溝通中起主導作用,通過建立協調工作機制、聯合下發文件、共同確立并指導試點工作展開的方式引導、推動法人單位運用相關的責任保險來防范、化解風險。例如,與公安部聯合發文推動公共場所的火災公眾責任險、與建設部聯合推動建設工程質量保險、與安監總局共同研究高危行業的雇主責任險等。保險業與各部門配合互動機制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一是實現保險與消防、安全生產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防災防損、安全技術方面的人員和經驗數據,盡量統一損失統計口徑,支持保險公司在消防和安全生產上發揮積極作用。二是在安全檢查上積極配合,通過加強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檢查,達到防災防損的目的。三是加強事故發生后的協調工作,研究保險公司和保險公估公司介入事故處理的途徑,幫助其盡快進入事故現場,減少事故影響的程度,及時恢復生產經營。除了與各主管政府機關推動其主管范圍內的責任保險外,保監會還應與稅收、財政等各部門加強溝通,為責任保險的發展爭取政府在稅收優惠政策、人才政策、財政補貼和產業政策等方面的積極扶植與大力支持。近期,教育部、財政部與中國保監會聯合簽發《關于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完善校園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構的通知》,決定將在全國各中小學校中推行由政府購買校方責任保險的制度。其中明確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投保校方責任險所需的費用由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過5元,該措施有效地推動了學校責任保險。
3.制定政策,鼓勵險種創新。在界定什么是創新型產品的基礎上,對創新型產品條款費率設計的合理性進行嚴格審核。率先進行創新的機構,一定會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那么它做出來的產品應該是比較科學、比較接近市場的,定價也是相對科學的。那么后來推出相同產品的機構,在條款設計和定價上應以創新產品的設計為基準。這種做法的實質就給率先進行產品創新的機構一定的新產品優先定價權。當然,這個優先定價權的保護不是長期的,經過一段時間后,比如一年,衍生的新產品就可以放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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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創建活動,進一步增強全民保險意識。力爭年全市人均保險費達到200元。保險費收入占當年全市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0.8%,同比增長20%,超過全省保險費平均增長率。保險業繳納稅收同比增長45%。進入“全省保險先進市”行列。
二、基本原則
㈠政府推動、部門配合和保險公司運作的原則。創建活動由政府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予以配合,專業保險公司發揮專業優勢,推動具體工作。
㈡注重引導、投保自愿的原則。注重通過深入、有效地宣傳發動,增強各界群眾的保險意識,鼓勵、引導各界群眾自主自愿地選擇保險品種,提高投保率。
三、主要內容
㈠繼續抓好政策性“三農”保險試點工作。力爭水稻保險承保率達到100%?!皟蓪賰蓱簟保闯肿C的農村軍屬、烈屬和低保戶、分散供養的五保戶)住房保險覆蓋率達到80%以上。能繁母豬保險承保率達到100%。森林火災保險承保率達到80%以上。此項工作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老河口市支公司(以下簡稱市人保公司)負責,各鄉(鎮、辦)配合。
㈡開展車輛保險。力爭承保車輛在去年基礎上再增加30%,推進“平安鄉鎮”建設。此項工作由市人保公司負責,各鄉(鎮、辦)和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配合。
㈢開展各類責任保險和意外保險。探索開展安全生產責任、建筑工程責任、產品責任、公眾責任、執業責任、環境污染責任等責任保險和意外保險業務,開展公眾及雇主責任保險、承運人責任險等意外傷害保險,發展學生平安保險,鼓勵和提倡監護人自愿為幼兒、學生購買學幼險、校園方責任保險等意外傷害保險,充分發揮保險在防損減災和災害事故處置、救助中的重要作用。此項工作由市人保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老河口市支公司(以下簡稱市壽險公司)負責,各鄉(鎮、辦)和教育、民政、交通、建設、經濟等部門配合。
㈣積極開展村組干部綜合保險和農民工意外保險。力爭村干部綜合保險和農民工意外保險承保率均達到100%。此項工作由市壽險公司負責,各鄉(鎮、辦)和勞動部門配合。
㈤大力發展企業財產保險。力爭企業財產保險承保率達到80%以上。優化保險服務,做到出險后及時、迅速、準確、合理的查勘理賠,為企業及時恢復生產保駕護航,此項工作由市人保公司負責,各鄉(鎮、辦)和經濟、建設等部門配合。
㈥積極推廣農村小額人身和年金保險。力爭國壽農村小額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國壽附加農村小額意外費用補償團體醫療保險和瑞鑫兩全保險推廣面達到70%以上。各鄉(鎮、辦)在所屬的自然村中確定一名上述保險的協保人員,協助市壽險公司推進此項工作。
㈦積極開展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補充保險。探索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基礎上建立參合農民大病救助基金,完善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體系。此項工作由市壽險公司與衛生、財政部門協商,制定辦法,組織實施。
四、組織領導
成立老河口市創建“全省保險先進市”活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市委常委、副市長王兵同志任組長,市人保公司、市壽險公司主要負責人、各鄉(鎮、辦)、市政府有關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名單附后),負責組織開展“全省保險先進市”創建活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壽險公司,市壽險公司經理邱東明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五、工作步驟
㈠準備階段(年5月28日前)。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和目標任務。召開動員會議,啟動創建活動。
㈡調查階段(年6月5日前)。各鄉(鎮、辦)協助和配合市人保公司、市壽險公司組織所轄村(社區)的入戶調查工作,掌握參保信息。
㈢引導投保階段(年8月30日前)。各地各有關部門協助、配合市人保公司和市壽險公司,引導有投保意愿的群眾自愿投保。力爭8月30日前達到創建標準。
六、具體要求
一是加強領導。領導小組要切實發揮職責,定期研究保險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促進保險工作健康快速發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創建“全省保險先進市”活動的重要意義,大力支持保險機構開展工作。保險機構要加強業務指導,抓好網點建設,深入細致地做好宣傳、調查、承保和服務工作,努力打造一流服務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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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世博保險開始醞釀,2005年,上海世博會保險工作小組成立,在對以往幾屬世博保險安排考察研究后,對此次世博保險涉及的保險責任、承保方式、市場運作等問題的研究逐步展開。
與此同時,各保險公司也紛紛從不同角度,全面提升服務,多方面覆蓋保障體系,為上海世博會構筑了一張完整的保險保障網,為上海世博會的“成功、精彩、難忘”提供了有力保障。
“愛與分擔”人保在努力
1日,中國人保世博企業館在世博園開館,世博150余年來首個保險行業館正式入駐世博園。作為2010年上海世博會唯一的保險全球合作伙伴,中國人保選擇“愛與分擔”作為企業館的主題,有著著深厚的內涵和意義。
中國人保充分結合服務奧運的經驗,在全面考慮了世博保險服務的特殊性、復雜性、多樣性和新穎性的基礎上,制訂了適應世博的完備的保險服務保障方案,理賠信息零報告制度就是其中重要的一個環節。
在世博會運營期間內,中國人保在上海設立了2010年上海世博會展期保險服務指揮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調度處理各種事件,負責具體工作協調、信息收集上報等日常工作。世博保險服務項目執行小組指定專人負責所有世博理賠信息收集、匯總和上報工作,無論是否發生保險事故,都需在規定的時間內向領導小組及相關人員發送報告,以便及時掌握實時信息,調配相應資源,跟進保險事故處理進度。
除了在溝通機制上的保障外,在技術保障方面,中國人保全面升級了客戶服務中心,增加了世博專線,24小時提供英語等多語種報案服務。
國壽向參戰官兵捐贈意外險
中國人壽上海市公司向參與上海世博會安保工作的全體上海公安消防、邊防部隊、武警部隊和部隊現役官兵捐贈了意外傷害保險,為他們全身心投入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險保障,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
平安為世博設計專頃產品
平安產險上海分公司作為授權公司投入精英人力積極參與世博會規定保險方案設計,還應世博局邀請派遣專業人員直接參加保險條款設計。平安產險設計的8個世博會專項保險產品入圍。
新華、泰康贊助志愿者
新華保險上海分公司推出志愿者保險。該保險涵蓋的范圍包括意外身故保障、意外殘疾保障和意外醫療保障三項。凡持有上海志愿者卡并從事志愿服務的人員,在上海市地域范圍內從事志愿者組織的志愿活動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均可獲保。
在上海世博會的志愿者服務隊中,來自北京的志愿者總共285名。為保障志愿者的人身權益,另一家險企泰康人壽保險公司贊助了每名志愿者20萬元人民幣的保險。
太平人壽提供人性化服務
太平人壽上海分公司在客戶服務方面堅持微笑服務,人性化服務,不僅開啟了綠色服務通道,優先進行理賠處理,理賠人員手機24小時保持暢通,隨時為客戶提供緊急理賠服務。
太保豐富服務內容
太平洋保險為更好地服務“二橋七隧”等世博項目,成立了理賠服務小組,設立了24小時服務電話95500,建立了專職理賠聯系人制度,為項目提供防災防損服務。還聘請國內外專家,定期對現場進行風險查勘、安全檢查,提供參考意見和建議及防損措施。
篇6
在離北京奧運開幕不足一個月的時候,所有與奧運有關的風險保障計劃已經塵埃落定。奧組委針對運動員意外傷害的高額保障計劃已經落實。涵蓋財產、觀眾、直播等諸方面的風險可以有效的規避。
北京奧運會合作伙伴、中國本土著名財險公司――中國人保財險為北京奧組委量身定做了綜合責任險、車險、財產險、人身意外險等在內的大保單,并在“好運北京”測試賽以及火炬傳遞中得到有效檢驗。
相關公司在車險、財產險等保險產品上頗具人性化的考慮也讓人們眼前一亮。我們希望,奧運時代的保險形象能夠在今后無限延續,也希望中國的體育保險越走越遠。
3000億的機會和風險
北京奧運會的風險管理和風險分散工作始于2001年年底。按照國際奧委會“賽事主辦方必須通過保險方式規避風險”的要求,北京奧組委2001年成立了專門的總體策劃部負責風險管理事項,并將風險管理的職責分解落實到各個具體部門。北京奧組委聘請了達信保險經紀公司和中體保險經紀公司作為保險顧問,并由人保財險提供保險產品。
人保財險由此成為北京奧運會的保險合作伙伴。中宏保險由于其母公司宏利金融為國際奧委會全球壽險合作伙伴,中宏保險作為其在中國境內的合資壽險公司,成為北京2008奧運會壽險合作伙伴。
在各方的努力下,總體保險計劃于2006年年底擬定。據介紹,奧運保險業務主要包括:奧運期間涉及廣播電視轉播的商業保險、社會責任保險、財產保險以及運動員和觀眾的醫療保險。
日前,本刊致電北京奧運合作伙伴之一的人保財險,相關人士解釋,更細致的保險方案、保額等屬于商業機密無法提供,但在公司與北京奧組委定做的保單中,奧運期間幾乎所有風險都可以得到有效的規避,其中包括各個方面,包括觀眾都會得到相應的保障。
2008年7月,為北京奧運會奧林匹克大家庭、第十三屆殘奧會大家庭及外籍志愿者提供醫療救援服務的奧運保險保障計劃在北京啟動。2008年北京奧運會合作伙伴――中國人保財險意外保險部總經理龍暉與全球最大醫療救援組織國際SOS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安努?韋西曄共同簽署了合作協議。
根據協議,中國人保財險可以在奧運會賽時使用SOS提供的二十四小時不間斷的工作團隊,包括呼叫中心、遍布全球的網絡、專業化的醫療團隊和先進的救援設備。
往前推兩個月,中國人保財險向北京奧組委簽發了《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團體人身保險單》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志愿者保險單》,該保單將為奧運大家庭成員及志愿者提供人身及醫療費用保障和緊急救援、醫療遣返服務。
事實上,早在去年的10月份,人保財險就正式對外宣布,啟動包括資金、物資、機構、技術、服務等五人奧運保險保障計劃。根據計劃,中國人保在北京、上海、天津、香港等7個城市設立12個理賠服務中心,還將建立1000萬元的奧運保險賠付專項資金。包括運動員、觀眾、志愿者等都將包涵在這份保險保障計劃中。
有關專家根據《北京奧運行動規劃》估算,籌備和舉辦2008年奧運會將帶來近3000億元的保險需求,由此產生的保險費將達3億元,其中奧運會舉辦期間將有近2億元的保費支出。專家同時分析,奧運的保險需求是一塊大蛋糕,但其中潛在的風險也同樣不可小視。
亮點:人性化設計
除奧運人家庭的風險保障之外,與奧運相關的其它風險保障更受普通人的關注,在這方面的設計上,保險產品頗顯人性化。
從今年7月20日起至9月20日,北京保險行業9個方面的服務將提速。其中包括,5000元以下小額賠款立等可?。灰环綗o責一方全責的事故,在獲得授權后,全責方的保險公司可以直接賠錢給無責方:報案也不需要那么多嗦的文件了,只要車牌號即可。這些措施無疑將極大地便利被保險人。
對保險公司來說,奧運車險產品的開發也帶動了相關產品的開發步伐。人保財險今年2月底向北京奧組委簽發了北京2008年奧運會賽時機動車保險單。針對奧運車輛的風險特點和保障需求,按照立足國情并吸收國際先進經驗的原則,開發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奧運車險專用產品并獲得了中國保監會的批準。這是舊內針對特定客戶群體開發的第一款全面保障的綜合性產品。
據介紹,奧運車險保單采用綜合條款的形式,保險責任不僅全面涵蓋普通車險中車損險類和責任類等主險保障以及針對奧運車輛風險特點的一些附加險種,同時擴展了“恐怖活動”等保障范圍,實現了風險保障的完整性和科學性的完美統一。
產品簡化了流程,操作便捷。采用信息化的承保手段,客戶僅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可根據用車周期隨時投保;通過“站到站”緊密銜接,把方便讓給客戶,簡化保險事故發生后查勘、理賠的程序,盡可能減少實際操作過程中需要的等待時間,保證奧運車輛運轉順暢。
并開展奧運會合作伙伴之間強強聯合,與奧運車輛供應商建立密切聯系和實時溝通,與車輛品牌對應的授權4s店共同構建“快速修理”合作模式,為奧運會賽時車輛提供全國范圍內的“隨到隨修”服務。
7000千多輛奧運車輛均將享受中國人保財險的車險品牌服務――“車險管家”專業、專注的“金管家”服務,不僅包括諸如簡易事故快速處理、事故托管以及車輛檢測、槍驗等多項服務,還為奧運車輛配備奧運會機動車保險保障服務包,包括奧運交通安全保險保障手冊、奧運車險服務網絡地圖、專用查勘定損包,內含為配合簡易事故免現場查勘等服務措施而配置的一次性相機和其他自助處理輔助工具,真正讓客戶省時省心,享受中國人保財險提供的超值服務。
通過奧運車險的合作,中國人保財險的車險品牌服務――“車險管家”將會得到全面的檢驗和提升,該公司將充分挖掘和運用好這一份奧運遺產,使北京奧運的成果,能夠更加廣泛和深遠地惠及消費者。
中國人保財險借助奧運車險合作的經驗,針對國內高端客戶開發了與奧運車險產品相近的“尊貴人生”專用車險產品,目前已獲得保監會批準。該產品保障全面,流程簡捷,并全面對接奧運車險所采用的“車險管家”的品牌服務。
體育營銷破局
與中國的體育運動商業化進程相比,中國體育保險的商業化仍在原地踏步。
在國際體育保險日漸覆蓋競技體育、學校體育和群眾體育的同時,我國體育保險卻仍徘徊在運動員意外傷害和死亡險種上,其他的責任險和財產險基本上是一片空白。
某業內人士坦言,體育運動高難度、高強度、高對抗和高標準決定了其高風險性,死亡率、傷殘率都較高,這使得保險公司賠付居高不下。作為營利性企業,保險公司為保障經濟效益,目前基本上都把高風險的運動項目作為除外責任排除在外。
目前真正從事專業的體育保險業務也只
有中體保險經紀有限公司,體育運動員桑蘭的不幸使得國家體育總局主管部門下定決心實施關于運動員人身保險的計劃,此后,我國體育保險商業化嘗試拉開帷幕。
隸屬于國家體育總局的中華全國體育基金會先后向國內兩家保險公司投保了兩期運動員傷殘保險,參保人為1400名國家隊運動員?;饡磕昀U費100萬元,運動員每年只需繳納40元至100元費用,保費根據運動項目而定;運動員在死亡和傷殘時最高可得到30萬元賠償,保險期從運動員進入國家隊開始,一直到國家隊生涯結束。
但由于商業保險的險種在設計上存在諸多缺陷以及理賠程序太過復雜等原因,這項計劃的開展并不順利。因此,2001年,國家體育總局改變商業保險模式,推出內部互助保險在全國12個省市試點的同時,對傷殘等級標準不斷進行修訂和完善,按運動項目傷殘風險實行了分類繳費。
2002年,運動員傷殘互助保險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有專家稱,互助保險并不等同于商業保險,現行的互助保險所支付的理賠金也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理賠金,只是一種特殊的撫恤金。
業內人士的一致呼聲認為“真正意義上的體育保險應該是商業保險”,對于目前保險與體育之間的合作關系,有專家概括為“贊的公益化模式”,這一模式在體育市場化的初期對我國體育事業的發展起到了較好的促進作用,但隨著體育保險的產業化、規?;褪袌龌蚩v深發展,“贊助”對體育市場客觀存在的龐大保險需求來說只能是杯水車薪,維系體育和保險的相對單一的公益化模式已經越來越不能適應體育保險新型市場關系的建立。
業內人士分析,10年以來中國體育保險始終原地踏步的原因首先是中國的體育體制。中國運動員由于長期受到計劃經濟的影響,習慣于一切由國家包下來的做法,運動員還不完全是職業運動員。
即便是需要保險,鑒于運動員的特殊身份,其保險也肯定是不同于普通老百姓的特有險種,從保險公司來看,需要對這樣的保戶制定專門的風險規避方案,特別是要求長期跟蹤研究,在現在的體育體制下,保險公司很難做到這一點。
觀念問題也是制約體育保險的一個重要因素。據了解,中體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成立前5個月來,一直在和一些保險機構共同進行市場調查、研究開發體育保險產品。他們在和一些保險公司研究世界杯足球賽預選賽的投保問題時發現,有些體育團隊僥幸心理嚴重,認為出險概率基本上為零,因此覺得完全沒有必要投保。
此外,專業的體育保險人才極度缺乏也是讓保險公司難以涉足體育保險市場的原因。包括從體育風險的評估、重大賽事的監督和管理、投保后的跟蹤服務,到提供相關信息和數據、協助開發新的險種、出險后進行理賠工作等,都需要這些人才的參與。
但在我國,這種既熟悉體育特點、又具有保險專業知識的人才很匱乏。而其他保險公司也同樣持這樣的觀點,國內保險公司發展體育保險滯后的表面原因是公司研發力度不夠,更深層次的原因是缺乏專業人才,人才的加盟將直接加快保險公司研究體育保險產品的進度。
在許多專家看來,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保費“蛋糕”,加上這些年每年都有大大小小近千次的體育賽事,以及5萬多名注冊運動員和全民健身運動的相關保險也是一個潛力無窮的市場,正由于保險公司往往選擇以捐贈方式來發展體育保險,使得巨大的體育保險市場只能是一塊看得見、吃不著的大“蛋糕”。
甚至有人擔憂,如果保險公司長期以贊助方式參與體育,將會阻礙中國體育保險市場發展。由于這種體育贊助式保險無須核算成本,甚至是不獲利的行為,自然導致保險公司將更多精力放在廣告和宣傳效應上,而并不過多關注體育保險產品的研制。
TIPS
奧運會的主要保險產品
按照分散風險模式,近幾屆奧運會舉辦者無一不把購買商業保險、科學地利用其經濟保障功能,作為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化解奧運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國外發達國家舉辦奧運會時,主要選擇下述商業保險產品。
一、針對人身風險的保障產品:
A、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主要指運動員、教練員、媒體人員、志愿者,因一些意外而存在著死亡、殘疾、護理與遣返等風險,他們的醫療費用需通過保險保障;
B、專業運動員收入損失保險。當運動員在競技比賽中,因意外事故受到傷害,而喪失了繼續取得收入的能力,由此產生的經濟上的損失,由保險公司支付;
c、意外事故綜合保險等。
二、針對財產風險的保險產品:
A、建筑安裝工程保險。為奧運會所新建或重修的體育場提供保障;
B、財產保險。包括可移動器材、固定場館、機動車輛、重要轉播設施;
C、機器設備損壞保險;
D、財務保險。1992年,巴賽羅那奧運會投保了1200萬法郎的車輛險,保期5年。據統計,2008年奧運會中車輛將不會低于4000輛,整體可保財產總值也將超過1000億元。
三、針對責任風險的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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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眾責任保險發展滯后保險公司對策
近年來,國內發生的多起影響較大、社會反映強烈的重大惡性社會公共安全事件,如中石油川東鉆探公司“12.23”井噴事故、北京密云縣的元宵節事故、哈爾濱天潭酒店大火、遼寧昌圖煙花爆炸、重慶天原化工總廠氯氣泄漏爆炸事故等等,喚起了人們對公眾責任險的重視。如何大力發展公眾責任保險,使其真正起到對百姓生活保駕護航的作用,已經是擺在相關政府部門和廣大保險從業人員面前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
公眾責任保險內涵
公眾責任是指公共場所的經營人在經營公共場所時由于過失等侵權行為,致使在該公共場所的消費者的人身或財產受到了損害,依法應由責任人對受害人承擔的賠償責任。由于責任者的行為損害了公眾利益,所以這種責任稱為公眾責任。公眾責任保險又稱為“普通責任保險”或者“綜合責任保險”,它是責任保險中獨立的、適用范圍極其廣泛的保險類別,是承保被保險人或者其雇員在從事所保業務活動中,因意外事故而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例如疾病、殘疾、死亡等)和財產損害或滅失,依法應由生產、經營管理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這種民事賠償責任可以是侵權責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約)責任造成的。
公眾責任保險是對公眾責任的保險,由于經營方常常因疏忽或是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影響當事人經濟利益及正常的經營活動順利進行,公眾責任險正是為適應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轉嫁這種風險的需要而產生的。公眾責任保險可適用于工廠、辦公樓、旅館、住宅、商店、醫院、學校、影劇院、展覽館等各種公眾活動的場所。公眾活動場所特別是企業或大型會議、賽事、展覽等的組織者投保公眾責任保險已經是一種國際慣例。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十分重視公眾責任保險的推行,以保障公民和消費者在公眾場所的安全和權益。
公眾責任保險所承保的危險,限于被保險人因為一次事故或保險期間的任何事故對社會公眾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若希望以責任保險轉嫁其對雇員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當另外購買雇主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包括場所責任保險、電梯責任保險、承保人責任保險等險種。
我國公眾責任保險對第三者人身傷亡無免賠額規定,但對第三者財產損失則一般規定每次事故的絕對免賠額,即無論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如何,免賠額以內的損失不是由保險人負責,而是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一般情況下,公眾責任保險像其他財產保險業務那樣制定固定的費率表,對賠償限額很高或者是高風險的行業應該根據被保險人的風險情況逐筆制定承保方案和確定費率。保險期限一般為一年的時間,費率多為年費率。保險費按每次事故或者累計的賠償額所適用的業務種類費率計收。
我國公眾責任保險的現狀
我國責任保險雖然起步較晚,但國家對公眾責任保險的發展還是比較重視的,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要求外,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11號文件和公安部《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1995年2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批轉公安部《消防改革與發展綱要》中都已明確規定:“重要企業、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和大型商場、游樂園、賓館、飯店、影劇院、歌舞廳、娛樂休閑等公共場所都必須參加火災和公眾責任保險。”
但由于種種原因,這一險種的發展卻很不理想。據《中國消費者報》分別對北京、蘭州、鄭州、深圳、武漢等一些有影響的大型商場和娛樂場所調查分析,除極個別單位投保了公眾責任保險外,90%以上的經營者對投保公眾責任保險不感興趣。據國家保監會統計,從2001年至2003年4月底,保監會共受理各保險公司備案的各類責任保險253個,責任范圍涉及到社會的各個領域;2002年,全國責任保險保費收入36億元,占財產保費收入4.6%,到了2005年上半年,我國的責任險保費收入為23億,占產險比例的3.4%,其間從未超過5%,基本上是處在徘徊狀態。
在發達國家,責任保險費收入一般占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20%以上,其中美國的各種責任保險的保費收入占非壽險業務的40%至50%,歐洲一些國家的責任保險費收入占整個非壽險保費收入的30%以上,日本等國家的責任險保費收入約占非壽險保費收入的25%至30%。
我國公眾責任保險發展滯后原因分析
業內專家認為,導致我國公眾責任保險發展滯后的原因很多,但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眾認識和接受程度不夠
目前,保險業對公眾責任險業務的宣傳力度不夠,國內公眾對公眾責任險知之甚少,對公眾責任事故往往缺乏足夠的維權和索賠意識,發生民事損害糾紛時,一些受害者不知道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即使有的受害者知道通過法院向企業索賠,但因舉證困難、時間耗費過多等種種原因放棄索賠而“自認倒霉”,因為即使訴訟獲勝往往得到的賠償也比較有限。經營者對自己應對社會公眾承擔的責任沒有清晰的認識,對公眾責任險的轉嫁責任風險機能缺乏了解。加之公眾責任事故的發生率并不高,大部分公眾場所業主存在僥幸心理,有些寧可獨自承擔風險,也不愿因投保而增加經營“成本”,且一旦出現大的公眾場所事故,主要依靠政府出面做善后的撫恤處理,根本不知道運用保險管理風險和轉嫁風險的保障機制和手段。
(二)保險公司積極性不高
責任保險雖然是財產險的一個險種,但與傳統的財產保險相比,開辦時間短,所占比例小,公眾責任保險不僅標的分散,保費低廉,而且風險大。在技術、管理上對保險公司的要求較高,加之前面提到的公眾接受程度不夠,有效需求不足,因此都不愿意花大力氣在公眾責任險上,導致了我國的責任險種較為單一,產品開發速度相對較慢,創新力度不夠,在險種開發和創新方面后勁不足。在設計產品時無法將所有風險都考慮在內,加上保險公司自身的技術條件落后以及責任險經營情況不理想,因此,保險公司對發展公眾責任保險的積極性也就不高。
(三)相關法律法規落后
在我國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中,將責任保險分為法定責任保險和一般責任保險。而我國現階段,有關責任方面的法律法規很不健全。《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費等費用、該條只是規定了要賠償,但并沒有說明賠償額。誤工費、傷殘補助費、精神損失費怎么計算,也沒有實際規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司法解釋,使法院在審理人身損害案件時有據可依,但具體的賠償標準還不明細,根據各地經濟狀況與消費狀態不同,賠償金結果就相差很大。如同樣是由花盆飛下傷人事件,深圳市一名受害者得到10萬元的賠償金,而哈爾濱市市民僅得到1萬元的賠償。有些行業也通過立法部門頒布了行業的法律法規,如《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但與責任保險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多,特別是對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界定還沒有統一的明確的規范標準,國家保護民事責任受害方合法權益的法律制度還不夠完善。
(四)政策層面的支持力度不夠
保險業整體稅負偏重,營業稅率高于交通、建筑、通信等行業。保險業雖與銀行業同樣執行5%的稅率,但銀行業稅基為利息收入,保險業則為保費收入,以至影響保險企業的自我積累能力的提高。加之政府引導力度偏弱,相關部門與保險企業的協調配合不夠,發展公眾責任保險缺乏有力、有效的推動機制。
發展我國公眾責任保險的積極意義
(一)有利于受害人及時得到補償
當公共場所如公園、旅館、影劇院、歌舞廳、網吧、運動場、商場、醫院、學校等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時,由于經營者經濟實力、賠償態度的不同,以及事故原因認定的復雜性等因素,往往導致受侵害人不能及時獲得經濟賠償。而如果經營者投保了公眾責任保險,當意外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可以直接介入責任事故的事后救助和善后處理,受害人可以迅速獲得賠償,盡快恢復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別是在一些重大的責任事故發生后,在事故責任人無力賠償的情況下,通過建立公眾責任保險制度,可以使賠償有所保障,使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利益得到有效保護。如2004年5月法國戴高樂機場發生的坍塌事故,事故中2名不幸遇難的我國公民的家屬分別獲得了至少400萬元人民幣的賠償金,受害者能夠快速得到如此高額的賠償是由保險公司支付的,這是因為機場投保了公眾責任險。正因為有保險公司在背后支撐,事故的善后理賠才會順利快捷。
(二)有利于保險公司擴大保源
隨著社會經濟活動的多樣化,市場主體多元化,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責任的利益主體,必然需要通過投保來化解和轉嫁無處不在的各種風險,保持經營管理的穩定。從社會經濟發展需求來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為公眾責任保險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保險經營的依據是大數法則,保險的覆蓋面越廣,就越能分散風險。因此,發展公眾責任保險對保險公司來說也非常有利。
(三)有利于保障國民經濟的有序運行
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經營者總會遇到這樣那樣的責任風險。如果每一次責任事故的風險都由企業自身完全承擔,很有可能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如2003年重慶市開縣發生“12.23”特大井噴事故,為補償因毒氣泄漏而造成周邊群眾無辜死傷和財產損失,事故直接責任人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鉆探公司僅首期支付賠償款就高達3300多萬元,這無疑將企業拖入了效益的深淵。但如果投保了公眾責任保險,經營單位只需交納少額保險費就可將日常經營中的大額無法確定的巨額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避免因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而導致破產或生產秩序受到嚴重破壞,保持生產經營的穩定性。
(四)有利于減輕政府的負擔和壓力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責任保險已經成為災害危機處理的一種重要方式,成為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輔助手段之一。而在我國,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措施基本上是以政府為主導的,市場發揮的作用很小。一些重大的責任事故發生后,政府在事故處理方面承擔了大量工作,財政負擔很重。近年來,由于一些生產經營者經濟能力有限或有意逃避責任,常常在發生重大、特大責任事故后躲藏逃匿,把災后救助和事故善后全部推給地方政府。在一些行業和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業主發財、政府發喪”的不正常現象,對政府財政形成了很大壓力。發展公眾責任保險后,政府可以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建立多層次和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利用保險公司作為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充分發揮其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有效地轉嫁風險,輔助政府進行社會管理,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和壓力。
(五)有利于促進我國和諧社會的構建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把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作為黨的五大執政能力之一,這充分說明黨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重視,也反映出構建和諧社會是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實現黨的歷史任務的必然要求。通過大力發展我國的公眾責任保險,引入風險分攤機制,由企業、保險公司等共同編織一張公眾責任事故的安全“保險網”,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增加社會的抗風險能力,保障正常的社會秩序。這些都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公,維護大多數群眾的利益,為社會經濟進一步發展提供重要保障,促進了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的步伐。
發展我國公眾責任保險的對策
(一)加強社會宣傳力度
全社會對保險的認識和理解非常有限,更談不上利用保險管理企業和個人風險。因此,保險業必須充分認識宣傳的重要性,加強宣傳力度,在社會上大造聲勢,以新穎的形式(如宣傳冊、產品推廣會、企業交流會等)和豐富多彩的內容大力宣傳責任保險,引起社會共鳴,提高社會公眾維權意識,強化責任人的法律意識,培育全社會的維權意識和風險轉嫁意識,為推動公眾責任保險的發展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和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開展公眾責任保險既是一種經濟行為,也是一種公共社會管理行為,反映了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體現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發展公眾責任保險,政府責無旁貸,積極發揮引導和推動作用是地方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有關政府部門應提高對公眾責任保險的認識,給予理解和支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建議對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大公眾責任進行強制保險,或者在稅收等方面對其提供優惠便利條件。但同時也要加強監管,確保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防范風險,為我國公眾責任保險的發展創造寬松的環境,促進與實現我國公眾責任保險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三)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人們可能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風險是依據法律的規定,所以說法律制度是責任保險發展的基礎。對公眾責任險而言,最主要的原因是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加快相關法律的研究,對缺少法律調控的領域,盡快制定法律,彌補空白,建議國家應制定《公眾安全法》,并將投保公眾責任保險作為“安全許可”的重要條款寫進法律,實行公眾責任強制保險。如我國不妨把綜合性公眾場所如商場、酒店、娛樂場所等是否投保了公眾責任險、是否具備消防設施一樣,作為準許其營業的一個硬條件。同時應明確責任并應對民事賠償責任的具體額度予以細化,以保證相關案件有法可依,為促進公眾責任保險的發展打下基礎。
(四)加大產品創新力度
當前進行公眾責任保險產品的創新,主要在于以社會需求為導向進行產品創新,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單位、不同地域的需要,積極開發有特色的、符合投保人需求的公眾責任險產品,重點開發那些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安全的產品,盡快推出一個產品鏈,先通過市場方式進行推廣,以典型案例爭取社會認可。同時也要注重承保標的風險管理,提供優質的理賠服務,為保險能夠發揮其功能提供最終保障。
(五)重視專業人才的培養
責任保險是高風險、高技術性的領域,對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首先,由于公眾責任保險涉及法律法規的內容比較多,條款的制定有其特殊性。為了準確地把握責任保險市場的需求,合理控制風險,在設計險種時,需要了解相應的法律法規、精通法律的專業人員以制定合理的條款。另外,有條件的公司可以挑選一些資深的核保人員派送出去進修法律專業,培養出既懂法律又懂保險的專業人才,以利于險種開發和風險控制。其次,精算人才對保險公司的產品開發和風險管理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國應盡快培養和儲備一批具有保險、法律和相關業務領域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建立責任保險人才庫,為大力發展公眾責任保險、推動業務穩步健康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六)簡化小額案件訴訟程序
設立專門的小額請求法庭,使小額索賠能夠及時、合理得到補償,為責任保險的迅速理賠處理創造條件,使老百姓更樂于接受和歡迎責任保險。因為對于小額索賠,如果用既有的法定程序去審理,則勢必會因為民事訴訟程序的繁瑣耗時,造成眾多受害人放棄對應權益的追求,也會對保險公司的理賠處理產生意見。因此,針對大量小額賠償糾紛案件,有必要建立小額請求法庭,用簡單方便、收費較少、時間較短的、應訴、調查、審理、判決的程序和方法,及時有效地處理這種小額糾紛,并很快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發展公眾責任保險是一項綜合的系統工程,只靠哪一方面的努力都是不夠的。筆者相信,通過政府、保險行業和公共場所經營業主的共同努力,在實現公眾責任險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的前提下,我國的公眾責任險一定會有更快的發展,為我國的經濟建設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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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一、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旅游行業安全生產活動,使廣大旅游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進一步提高,旅游安全生產秩序進一步規范;建立旅游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旅游發展理念;全面落實縣政府下達的旅游安全生產各項指標,保持旅游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避免一般事故,確保不發生重特大旅游安全責任事故,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旅游安全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A級旅游景區尤其是“五一”、“十一”等重要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對A級景區內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備設施、軌道游覽車輛等特種項目實行安全監管和隱患排查,強化設備設施的日常安全維護和維修檢測,堅決杜絕旅游設施帶病運行。
(二)堅決防范重大涉旅交通事故。嚴格執行“旅游包車”資質認定、行車前播放“安全旅游溫馨提示”宣傳片和落實“導游員專座”制度。堅決克服僥幸心理,將各類涉旅交通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三)有效防范A級旅游景區發生擁堵踩踏事件。指導A級旅游景區景點依法向主管部門申請核定并對外公布景區最大承載量,落實最大承載量臨界峰值預警提示、完善高峰期客流疏導方案,開展應急演練,提請景區有關主管部門及屬地政府加強對景區周邊道路交通、景區運營秩序的安全管控,引導游客安全、錯峰、文明、有序出行,確??土鞲叻迤诰皡^不發生擁堵踩踏事件。
三、重點工作
(一)大力開展旅游安全執法檢查工作。
1、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景區安全管理機構建設、景區安全設施配備情況、緊急醫療救援體系等完善情況檢查。
2、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對酒店客棧、旅游村寨、涉旅餐廳、農(藏)家樂、景區、旅行社、旅游客運公司、精品旅游村、購物點、文藝演出場所等涉旅企業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及黃金周接待準備情況進行檢查。
3、對景區、旅游客運公司、出租車公司、旅行社、觀光公司(車)等的涉旅業務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查看應急救援體系是否完備。
4、景區及涉旅企業是否針對暑期小孩多的情況進行了專項部署。
5、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對旅游沿線的道路交通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排除安全隱患;對沿線旅游環境衛生情況及旅游廁所衛生情況進行檢查。
6、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對旅游市場購物環境進行檢查,打擊游商浮販、強買強賣等擾亂旅游環境秩序的行為。
(二)加強景區的安全檢查。
一是檢查景區內高風險項目是否辦理了安全經營許可和安全檢測合格證照,是否開展定期安全檢測。二是檢查是否制定了高風險項目安全應急預案,并組織預案演練。三是檢查是否落實從業人員安全常識、安全技能和應急救護教育培訓工作,是否落實特殊崗位人員持證上崗措施。四是檢查是否建立了醫療急救站點,站點工作人員具備急救技能。五是檢查是否與高風險項目的經營者(承租戶)簽定安全協議,督促經營者(承租戶)自覺落實營業前安全檢查、營業中安全巡查和營業后安全維護工作措施,并將次納入景區安全巡查、隱患排查范圍;六是檢查是否承保高風險項目責任險和游客意外險。
(三)加強旅行社的安全監管。
1、加強旅行社內部安全制度管理,重點檢查安全制度的建立、突發事件迎接預案的建立,對導游人員及工作人員安全法律法規的培訓等。
2、加強對旅行社的檢查。一查是否在與游客簽定旅游合同時,書面告知游客旅游安全注意事項,引導游客承保意外險。二查是否對旅游團隊進行出游前安全教育,旅游途中安全提示,高風險項目安全警示工作,對有心臟病、高血壓等不適合項目活動的人群進行必要的勸阻。三查是否按照《旅游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制定旅游團隊和特殊游客安全應急預案,并開展應急預案出行前演練。
3、從嚴查處旅行社使用“黑車”從事旅游接待業務的行為。對不按規定擅自租用單位及個人的社會“黑車”接待旅游者,不簽訂《旅游車輛合同》等行為依法查處。
四、時間安排
從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7月至8月)。我局制定下發專項整治方案,組織完成任務部署,把上級相關要求傳達到各鄉鎮、旅游企業以及相關主管部門,層層抓好落實。
(二)集中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各鄉鎮及涉旅企業根據專項整治方案,結合當地實際及時排查解決旅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改進行業監管辦法,完善安全監管機制,規范工作程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重點攻堅(2021年)。各鄉鎮及旅游企業及時總結階段性工作,對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項治理,對暫時不能解決的難度問題,要登記造冊,逐級上報到縣政府及縣安委辦、應急管理部門,確保整治行動取得扎實成效。
(四)總結提高(2022年)??偨Y專項整治行動情況,梳理好的經驗做法,健全完善旅游安全常態化管理機制,進一步理順旅游安全管理體系,全面提升我縣旅游安全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明確責任。開展旅游安全生產檢查是中央、省、州的一項重要決策部署,是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保障旅游者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舉措。要充分認識開展涉旅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做好安全檢查工作,層層分解責任,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各相關單位要結合市場實際,制定實施方案,落實責任,務求實效。
(二)深入檢查,及時整改。堅持邊檢查邊整改,以檢查促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實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蹤落實;對安全不達標的設施設備,堅決不予使用。對檢查中未發現的隱患或對發現的隱患整改不到位而導致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部門協作。要依法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及時向縣政府加強匯報,加強與旅游客運、酒店客棧特種設備等主管部門的聯系協調,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確保步調一致、目標一致,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良好實效。
篇9
[關鍵詞]大規模侵權;救濟模式;責任保險
在現代化進程中,生產力的指數式增長,使危險和潛在威脅的釋放達到了一個我們前所未知的程度。[1]15隨著工業化的深入與經濟水平的提高,人們在享受現代文明的同時,也深切的感受到了當今社會的高風險性,高風險社會的極端體現就是大規模侵權。所謂大規模侵權,是指基于一個不法行為或者多個具有相同性質的事由,給大量受害人造成人身損害、財產損害或者同時造成上述兩種損害。[2]頻繁發生的大規模侵權事件,已經成為當今社會的人類主要威脅,如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2015年的天津港“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這些大規模侵權事件不但產生了不良的影響與巨大的危害,也為我們敲響了警鐘。中國現有法律對大規模侵權事件沒有明確的規定,如何最大程度上彌補受害人的損失并及時有效地對受害人進行救濟,已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一、大規模侵權的主要賠償模式
賠償受害人是對其救濟的最佳途徑。在具體應用中,救濟的實現方式有多種,政府救濟模式、基金模式、責任保險模式被各國廣泛應用,以達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利益的目的。
(一)政府救濟模式
大規模侵權事件一般具有突發性和受害人眾多的特點,在造成受害人損害的同時,往往產生巨大的公共危機,造成社會的不穩定。政府掌握著大量的資源,享有制度安排和制度實施的合法權力,具有強大的動員能力和組織能力。[3]在大規模侵權發生初期,需要在短時間內采取相應措施,而政府有著獨一無二的公共資源,尤其是在重大的安全事故中,政府在事故的救援、災難的控制和防止其發生連鎖效應等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政府可以在第一時間對事態進行控制和處理,避免受害者的權益再次受到損害,防止事件的惡劣影響繼續擴大。由于受害人數眾多,波及范圍廣,在大規模侵權事件的后期,具有主導地位的行政部門與各方進行溝通處理受害人的救濟賠償問題,如賠償方案與標準的制定等。目前,政府救濟是最常使用的救濟模式。在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后,政府積極統計患病兒童,組織醫療機構對嬰幼兒進行免費排查,對治療費用進行先行墊付。政府組織22家責任企業成立了針對三鹿奶粉事件的醫療賠償基金,針對受害家庭,主要由政府進行一次性補償。三鹿奶粉事件中,政府救濟的運用堪稱完美,但政府救濟模式存在明顯的局限性,不可作為應對大規模侵權救濟的主導模式。政府救濟模式所支出的資金為國家財政資金,而財政資金的主要來源就是稅收,也就是說,政府救濟模式的資金由全民承擔,這不僅增加了國家的財政負擔,且與《侵權責任法》中的“預防并制裁侵權行為”的立法目的相悖。政府的介入時間是在大規模侵權事件后,政府救濟是消極的救濟模式,不能對大規模侵權者進行提前的預防與監督。
(二)基金模式基金模式
是指政府通過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來收取特別的費用或者稅收作為資金來源的賠償基金,并用該基金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受害人進行救濟,具有及時、迅速等特點。在遭受大規模侵權損害時,受害人可以直接從基金中獲得補償,防止其陷入漫長而復雜的索賠訴訟之中。另外,在食品安全與環境污染方面的大規模侵權中,受害人往往會存在后遺癥等長期損害,為保證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需要對其進行持續關注,基金模式的救助可以對受害人進行長時間的必要救助。美國的基金救助模式應用相對廣泛且較為成熟。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綜合環境反應、賠償和責任法》,設立了用于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超級基金”。超級基金的資金來自對特殊行業企業征收的專門稅款與少部分的聯邦政府撥款。在受害人索賠過程中,責任企業不愿或無力承擔賠償時,或者無法確定責任主體時,可以向超級基金提出請求,支付醫療費用。但運行一段時間后,這種救濟模式凸顯出一些問題。在中國,這種救濟模式沒有相應的法律作為支撐,三鹿奶粉事件的醫療賠償基金(由政府主導),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救濟行為,其他的大規模侵權損害賠償能否適用還是未知。此外,救濟基金資金的籌集渠道少,可能發生后續補充資金不到位的情況,那么就無法對受害人進行長時間救助,無法完整的保護受害人的利益。
(三)責任保險模式
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依法應當對第三人負賠償責任,在第三人向被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時,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之責的保險。[4]12在事故發生前,責任企業為了追求利益,多數情況下,不會很好地履行防范風險的義務,而在責任保險制度中,保險公司為了自身利益需求,勢必會對責任企業進行監督,達到減少大規模侵權事故潛在成本支出的效果。在事故發生后,責任保險簡化了事故的處理環節,使受害人可以及時快速的得到補償,并且降低了訴訟的可能性,節省了處理事故的成本。與傳統的侵權賠償相比,責任保險模式可以更加快捷地滿足被害人的救濟需求。被害人可以省去舉證等繁瑣的訴訟程序,只需根據保險公司與責任主體之前所簽訂的合同,就可對受害人進行救濟。與政府賠償相比,政府賠償的金額受到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賠償金會相對較低,產生了事實上的不平等。而責任保險制度的賠償則具有同一性,事故的賠償金額只取決于合同所規定的金額,不受地區經濟的影響與限制?;鹉J街校鸬膩碓从姓畵芸?、潛在責任企業的捐贈和民間個人捐款,這樣的資金來源具有不穩定性,也不能用法律對資金進行規范,事故發生后,賠償基金會對責任企業進行索賠與訴訟,會導致企業無法繼續生產經營導致企業破產,不利于市場與行業的發展。在責任保險模式中,保險公司會科學計算保費,對保險風險進行分散,相比基金賠償模式具有可靠性與穩定性。大規模侵權責任主體,可以免于大部分的賠償金,保險公司也可以通過收取保費獲益。責任保險將企業的賠償責任進行分散,減少了責任主體的賠償壓力。責任保險在幾種大規模侵權賠償模式中具有高效性、平等性與穩定性的優點,筆者建議將責任保險模式作為中國應對大規模侵權事件的主要救濟模式。
二、中國責任保險救濟模式制度的完善
(一)有針對性地確立強制性責任保險
筆者認為,不能一味的強調采取單一的保險模式,應綜合考慮各行業的性質、生產、銷售等因素,確定各行業各自具有的風險性,有針對性地確立強制責任保險。責任保險包括任意性責任保險與強制性責任保險。任意性責任保險是基于投保人與保險人在合同自由的基礎上,做出各自意思表示,投保人是否投保,保險人是否承保由其自己作出決定。而強制性責任保險,則是依據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投保人必須投保且保險人必須承保的責任保險。[5]68強制性責任保險更多是政策性保險,國家以相應的法律條文作為依據進行強制推廣,中國的機動車強制責任險就屬于強制性責任保險的范疇。采取哪種投保方式直接決定責任保險模式在大規模侵權中的運作。容易發生產品責任與環境責任方面事故的行業如食品、礦山、化工等,應強制其投保責任保險。如果采取任意性責任保險制度,一方面企業以盈利為其首要目的,投保責任保險勢必提高其生產經營成本,同時因為大規模侵權事件具有的突發性與偶然性,更多的企業因存在僥幸心理而不去投保。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同樣是以盈利為其首要目的,因大規模侵權具有高風險性與不可預測性,同時可能造成極高的損失,所以其并不完全具有可保性,一旦發生大規模侵權事故,就會產生嚴重的后果,巨額的賠償款會對保險公司的承保信心造成影響。由此可見,如果將大規模侵權的保險投保模式確定為任意性責任保險,就會造成無人投保,無人承保的尷尬境地。所以為了實現責任風險的轉移,應強制潛在的大規模侵權企業投保責任保險。而對于危險程度低的領域,可以推行任意性責任保險,即使發生了侵權事故也可以通過傳統的侵權責任法來進行救濟,如果在所有行業領域都推行強制性責任保險,則加重了這些低危企業的負擔,不利于其發展。
(二)明確責任保險的責任限額
當前,中國的責任保險制度還處于發展階段,如果不設立明確的責任限額,勢必會加重保險公司的負擔,打擊保險公司對大規模侵權承保的積極性,因此,確定責任保險的責任限額,有利于責任保險賠償模式的發展。責任限額是指大規模侵權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的最高賠償數額,由于責任風險的自身屬性,雙方無法對潛在的風險作出充分精確的衡量。[6]368,大規模侵權事件的發生概率較低,可是一旦出現,就會產生巨大的賠付額。如果將風險全部轉嫁給承保人,事故所產生的賠償金可能會超出保險公司的賠付能力,即使保險公司具有賠付能力,企業將自身責任無原則的轉移到保險公司身上,對保險公司也是不公平的。保險公司承保的是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因為大規模侵權事件具有偶然性,所以在訂立責任保險合同時,無法確定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害以及對應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為了防止責任企業任意擴大保險責任,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會確定最高的賠償金額,即責任限額。確立責任限額對責任企業進行了規范與限制,責任企業不能將自己的賠償責任全部的轉嫁給保險公司,如果產生大規模侵權事件,企業也需要分擔部分責任賠償,這會促使企業積極地采取防范措施,從而降低事故的發生概率。對于保險公司來說,責任限額確定了保險人的賠付額度,保險公司不會因賠付過多而喪失賠付能力。超出責任限額部分的損失,受害人還可以通過訴訟,使責任企業承擔侵權責任賠償。
(三)借助再保險進行風險防范
再保險是指直接保險人將自身承擔的責任和風險部分或全部轉移給再保險人承擔的風險轉移方式。[7]1中國《保險法》28條規定了再保險制度。中國不僅對再保險進行法律規定,在實際應用中,也將其視為責任分散的重要方式。承保公司為了避免高風險事故發生所產生的巨額賠償金,可以依托再保險進行風險分散,將承保業務連同承保風險部分的轉嫁于多家再保險公司。大規模侵權事件具有高風險性的特點,大部分保險公司自身沒有足夠的承保能力,根據《保險法》第103條第一款所規定,保險公司對一次保險事故承擔的損失不得超過其資本金與公積金的百分之十,以三鹿奶粉為例,造成的損失大約7億元,那么保險公司如果想要單獨進行承保,就需要有超過70億元的資本金與公積金,而符合上述條件的國內公司寥寥無幾。這時保險公司可以運用再保險進行風險分散,來保證自身的承保能力。國際上再保險的經營典范是1979年法國50多家保險與再保險公司組成的污染再保險聯營集團,各公司簽訂共同保險協議,約定各自的責任份額,以此分攤保險的風險。中國也應借鑒法國再保險的經驗,對于潛在賠償金額巨大的行業領域,例如,食品安全、石油、環境污染、核電等行業,保險公司應進行再保險,以達到風險防范的目的。
三、結語
大規模侵權事件,給民眾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帶來了危害,如果不能及時有效的對受害人進行救助,勢必會對社會的穩定產生影響。責任保險作為一種及時有效的經濟補償制度,逐漸被學界所認可,但由于目前中國大規模侵權方面的立法缺失,保險領域的發展水平滯后,以及人們對其風險的認識不足,造成了消極投保與責任保險產品匱乏的供需雙冷局面,沒有發揮責任保險制度的保障作用。在各種主要的救濟賠償模式中,責任保險有著巨大的優勢,希望盡快建立以責任保險為主導的大規模侵權救濟體系,為我國的大規模侵權事件提供一條有效的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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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旅游;旅游安全;旅游保險;創新
中圖分類號:F84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972(2008)04―0032―06
一、我國旅游保險市場的發展潛力
從旅游業角度來說,安全是旅游業發展的基本條件和先決條件,沒有安全就沒有旅游,但安全同時也是旅游業最脆弱的環節。這是旅游業自身特點所決定的,因為旅游涉及面廣,覆蓋面大。一條完整的旅游產業鏈包含旅游者、旅行社、交通、酒店和景區等等眾多行為主體,同時涉及吃、住、行、游、購、娛等多個環節。這本身就隱含了許多不安全因素。再加上近年來,我國旅游業的蓬勃發展,出游人數的大量增加,更是為旅游安全增加了不穩定因素。2006年,中國入境旅游人數達到4991萬人次,居世界第4位;國內旅游人數達到13.9億人次,中國首次實現人均出游1次;出境旅游人數達到3452萬人次,中國成為亞洲最大的出境旅游國。據此,世界旅游組織預計到2015年,中國旅游市場將擴展到30億人次,其中入境、出境旅游人數均將達到1億人次以上,從而使中國成為全球最大的入境旅游國和第4大出境旅游國。
面對這組數據,我們一方面為中國旅游業的快速發展感到欣喜,另一方面也不得不承認這必然會給旅游安全造成極大的壓力,給旅游業的進一步發展埋下隱患。“行船跑馬三分險”,旅游過程中,由于突然性、可變性和不確定性等因素的存在,會增加意外發生的機率。除了遭遇常規的迷路、翻車、盜竊及自然事故等風險外,還會因地區沖突、語言文化、環境氣候、飲食習慣等,面對一些新興風險因素。有研究顯示,全球每年因旅游傷亡的人數超過10萬,旅游安全問題已經成為旅游出行者最關注的問題了。因此,隨著旅游業的深入發展,安全必將成為制約旅游業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因素,也必然成為國家和社會關注的焦點。
二、我國旅游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
除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旅游保險工作的意見》中提出的“游客與旅游經營者的風險意識普遍不足,旅游保險投保率不高;旅游保險機制不健全,市場競爭不規范;旅游產品不豐富,服務水平有待提高”等問題外,我國的旅游保險市場存在“投保少、險種少、理賠少、救援少”這“四少”。具體而言,可以歸納為以下一些問題。
(一)從旅游保險的產品鏈條角度看
問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產品設計缺乏靈活性和銷售渠道缺少多樣性。所謂缺乏靈活性主要體現為旅游保險產品設計的封閉性而非定制化。比如,現在我國游客購買全年險的意識還不強,因此更多傾向于購買短期險,而保險公司設計的一般是7天的短期險,如果旅游行程是9天的話就只能買14天的短期險;保險公司設計了許多綜合險,相對而言,綜合險的保費較高,游客的購買意愿就低,如果能夠有針對性地設計一些諸如被盜被搶險之類的單項險的話,市場反應會更積極。
所謂銷售渠道缺少多樣性,主要是指我國的旅游保險產品銷售渠道過于單一,存在錯位現象,同時也不能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與時俱進地采取銷售新措施。
目前旅游保險產品的銷售主要還是通過旅行社渠道,這種以團隊保險為主的銷售方式顯然與旅游市場的散客化潮流存在著錯位。2006年我國接待海外旅游者全年入境旅游人數約1.24億人次(其中外國人2200萬人次);國內旅游人數13.9億人次,出境旅游3452.36萬人次。其中旅行社接待(組織)數據分別為1854.75萬人次、9622.58萬人次、843.02萬人次。分別僅占總旅游人次的14.96%、6.92%、24.42%。這種旅游保險過分依賴旅行社的情形與早些年英國的狀況有些類似。2000年,英國旅行社機構占據整個旅游保險市場的62%,而到2006年該份額已經降至24%,保險經紀人的市場份額也從2001年的7%下降到3%。在英國,消費者購買旅游保險的渠道很多。他既可以在中介或旅行社那里買,也可以直接通過保險公司的網站進行在線購買,還可以通過專門提供旅游保險信息和代售的網站進行“貨比三家”后再購買,大大節省了消費者尋找適合自身的保險計劃的成本。
(二)從旅游保險涉及的相關主體角度看
1 保險公司覺得贏利狀況不理想
的確,出于風險的考慮,保險公司在可能既無法保證有效的管理風險,又無法消除銷售人員可能存在侵吞保費的影響的情況下,目前還不愿過多涉足這一在國內還屬于細分市場的旅游保險市場,旅游保險發展狀況并不理想。
以目前可得的統計數據看,2001年旅行社責任險的投保率為85.32%(其中國際社91.15%、國內社86.19%),各類旅行社的保費總額為1.13億元(其中國際社4419萬元、國內6616萬元);而當年全國責任險收入為28億,意外險收入為75億。此后每年的旅行社業務年檢就不再披露相關數據,故而無從準確判斷。但從常理來判斷,數據不會太理想。
如果我們以具體省市數據進行比較,也可發現的確存在這種情況。上海保監局的統計數據顯示:2005年上海旅游保險總保費為5450萬元,占上海全年保費收入的0.16%;763家旅行社共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平均每家5898元,共計450萬元,占全市責任險收入的0.61%;通過組團形式進行國內游和出境游的850萬人購買旅游意外險總保費為5000萬元,占全市意外險收入的6.25%。但2005年上海旅游保險的賠付額560萬元,依此簡單計算的賠付率應為10.28%,而同年上海保險的平均賠付率為26.22%。
2 旅行社覺得理賠責任判定難
從旅行社責任險的角度而言,主要是由于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造成游客人身、財產損壞時,由保險公司根據有關條款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規避旅行社責任風險的一種保險。而實際上,從旅行社運營角度看,旅行社所經營的實際上是一個具有裝配性質的產品,運營鏈條中涉及很多其他相關供應商,旅行社經營過程中發生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出自于這些供應商而不是旅行社本身。因此實際上出險很少是因為旅行社的責任,自然就很難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同時又很難讓團隊中的游客認同旅行社在出險中無責任。旅行社往往成了被轉嫁的風險“影子承擔者”。
從旅行社銷售旅游意外險的角度而言,由于旅游
意外險保單價格一般就在十幾元、幾十元左右,在沒有進行有效精算分析和旅游意外險運作機制創新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很難給予旅行社高額傭金,旅行社銷售意外險的積極性自然不高。更何況旅行社向游客銷售意外險還存在著“道德弱勢”,很難有效推進銷售狀況。
在旅行社與保險公司之間還存在相互間缺乏信任的情況,兩者經常就旅行社是否存在過失問題糾纏不清。一方面,保險公司對旅行社頗有微詞,旅行社在掌握“賠付規律”后,不論事故大小都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攬。結果致使保險公司總是充當“冤大頭”,造成賠付率不斷上升。另一方面,有不少旅行社反映指出,當旅行社出險、最需要保險公司幫助的時候卻常常難見其蹤影。這反映了保險公司保險服務的欠缺和對長遠發展的忽略。
3 旅游者覺得旅游保險缺誠信
據《中國商報》(2006-02-17)報道,有關機構對北京、上海、廣州三地的旅游消費者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購買旅游保險的僅占受訪者的20%~30%。某專業調查公司對旅游保險市場所做調查結果顯示,在7成旅游者中,一半以上的消費者表示在旅游時根本不購買旅游保險,另有2成的消費者不清楚自己是否購買過旅游保險;購買旅游保險者僅占3成左右,且購買金額多在10元以下。
這主要是由于意識淡薄、信息不充分以及對旅行社和保險企業的低信任度所造成。因此,如何設計能滿足消費者需求、簡潔明了、主題突出、定位明確的保險產品是保險公司必須解決的問題,如何在旅游市場上樹立獨特、鮮明的旅游保險企業形象也是保險公司拓展市場必須考慮的問題。
4 政府覺得旅游保險很棘手
旅游保險市場的構成要素無非就是“供給一渠道一需求”以及調控供求的政府部門。在這些構成要素都不“著急”的情況下,唯一著急的只能是政府部門。畢竟作為一種異地的消費,旅游過程中存在不確定性,存在風險是客觀的,并不以人們是否重視為轉移。 “有困難找政府”這是很多人固守的理念。對于每年十幾億的流動群體的安全性,尤其是相當于一個歐洲中等國家人口的出境旅游人群的安全性,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都不敢掉以輕心。
正是秉承對人民負責、以人為本的理念,出于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政府部門,尤其是旅游主管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無論是旅游意外險的強制保險還是旅行社責任險的強制保險,盡管這其中會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其中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盡可能運用現有的保險手段,最大程度地化解旅游風險,降低旅游者和旅游企業的損失。
三、我國旅游保險的創新發展
(一)創新發展的基本思路
要想促使國內旅游保險市場實現又好又快的發展,需要包括旅游者、旅游企業、保險公司和政府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旅游保險市場的發展不會脫離整體保險產業的發展軌道。只有保險觀念的不斷深入與保險市場的快速發展才能從本質上給旅游保險帶來質的飛躍。為此,一方面保險公司應該重視旅游保險市場,投入更多的精力來拓展市場空間,提供更加豐富的保險計劃來完善產品線和拓展目標客戶,用更快捷和易于控制的包括網絡銷售的渠道來取代傳統銷售方式;另一方面應該逐步用游客自行購買的旅游保險產品來逐步替代旅行社購買的責任保險,在強化游客風險防范意識的同時,也驅動因需分化自身風險的旅行社來推動旅游保險的銷售。
1 培育需求
培育需求的核心在于:由分散向集中轉化,由潛在向現實轉化,由旅游保險向旅行保險轉化。
保險業內人士指出,公司賣一份“旅游意外險”公司收入僅為幾十元,而推銷出一份長期壽險保單的收入就是幾千元,相當于賣幾百份旅游險的保費收入,懸殊的差距難以激起保險公司致力于旅游保險的積極性。
對于這種現象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進行解讀。第一,這主要是因為購買旅游保險的市場需求不足,否則,如果市場需求旺盛,保險公司基于薄利多銷的原則積極介入旅游保險市場就值得預期。第二,市場需求過于分散,致使每家保險公司都覺得自己面對的有效需求不足,不愿深度介入該市場的經營;或者消費者覺得獲取保險產品的供給太麻煩或者對相關企業缺乏足夠的信任,從而放棄了實現自身需求的機會。
對于以上兩個方面的原因,完全可以采取相應的措施來加以解決。針對第一個方面的原因,需要旅游相關企業、保險公司、政府部門協同,加大對旅游保險的宣傳力度,喚起消費者對旅游保險的認知。一定程度上有必要對旅游救援保險、醫療保險等險種采取強制保險的方式,以形成有效的市場需求規模,培育保險的市場力量。
針對第二個方面的原因,則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來應對。一方面需要將每個消費者年度內對旅游保險的多次、分散的需求加以集中,比如像150元的航意險一樣,購買一次,保障一年,從而從空間完成由分散向集中的轉化。另一方面,需要將每個旅游相關企業分散的旅游保險需求適當加以集中,通過組織團購(如協會統保)或政府公開招標的方式,將分散的保險需求定向“派發”給相對集中的幾個保險公司,并根據旅游企業(目前主要是旅行社)的要求在主險的基礎上增加特定附加險,同時為了保證公開招標后保險公司所提供的保險服務的有效性,需要制定相應的規范,建立相應的約束機制,對中標保險公司進行規制。
再者,就是保持原有的B2C的經營模式不變,但是改變傳統的保險公司找消費者的方式,通過旅游局下掛的旅游保險電子商務平臺或者專業的旅游保險網站進行旅游保險產品的銷售,通過數字化渠道將分散的需求進行整合、滿足?,F在通過旅行社進行銷售的方式只是與數字化渠道類似的一個平臺而已,而且通過這個平臺整合的需求最多只有1/5左右,遠未能真正實現專業分工、規模經營的目的。
培育市場需求還有一個重要工作,那就是通過思路的轉變來尋找新的出路,完成從旅游保險到旅行保險再到休閑保險的概念轉變。顯然,旅行保險是一個比旅游保險涵蓋范圍更廣的概念。對此,可以結合《旅行社管理條例》修訂,拓展為《旅行商管理條例》,將非傳統旅行社經營的旅行服務也納入到保險體系中來,讓潛在的需求轉化為現實的需求。而休閑保險則更是面向休閑時代的保險理念,能夠將很多非傳統旅游領域的保險涵蓋進來。比如全國各地農家樂發展方興未艾,完全可以考慮幫助這些地方成立農家樂協會,然后由其與保險公司銜接,為前來農家休閑娛樂的消費者進行統保。
2 建立規則
(1)主要是針對目前保險市場的競爭。目前旅游行業的競爭非常激烈,旅行社利潤越來越薄。保險公司為了攬保,競相壓低保費標準,隨著投保費率下降,理賠難度自然就相應上升,進一步降低了旅行社的投保積極性。
為此。應該設立市場準入制度和保險費最低標準,避免這一領域的惡性競爭,同時面向大眾進行保險公司和保險方案的推薦和評估,確保信息的對稱和公眾知情權,并監管保障能力低、服務水平差的保險
公司攪亂市場。
(2)主要是針對目前管理的盲區或需要加以改進的內容。目前,旅游意外險保障方案和服務內容沒有統一標準,為客戶提供的保障方案差異大,服務差異大。對于針對人身的旅游意外險(含出、入境,國內旅游,一日游,個人自助游及自助游團體等)制定國家強制投保規定,同時對于保障計劃和服務項目制定統一的最低標準。
此外需要從標準、規范等方面加強工作的內容還包括:與保險公司共同制定統一的保障內容和免責條款;對于新興的高風險項目制定統一費率標準;共同就當前新出現的諸如自助游等新形式的保險問題進行行業研究,確立相關標準;盡量縮小各地同一險種的理賠差距;對現有險種進行自查和行業整頓,解決好險種的交叉問題;加強保險產品研發,解決好險種的梯度安排和綜合安排之間的關系等。
3 完善體系
從保險產品運作的角度看,需要完善商業保險與強制保險之間的關系。比如根據歐盟理事會的規定,辦理申報國家簽證需購買不少于3萬歐元、具有境外救援功能的意外醫療保險。我國也可以通過法定險來形成規模,通過規模來強化保險公司的理賠能力,通過提高理賠能力來改善保障水平。
從保險產品延伸的角度看,需要完善事前管控、事中救援、事后理賠的鏈條化體系。在這其中建立我國自己的專業的旅游救援體系顯得尤為重要。目前在我國發展較成熟的救援公司主要還是來自發達國家的,我國自己的救援體系的專業化程度還不高,數量也很少。應該建立政府、商業、半民半官等多層面的救援體系,撥付專門救援的經費,同時需要通過指定相應的醫院等方式建立虛擬的救援體系,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救援效率。
(二)旅游保險產品體系:圍繞產品鏈的創新
1 產品體系建設目標
旅游保險產品體系建設的目標是,圍繞產品鏈進行完善與創新,通過專業化能力對細分市場進行有效開發,以滿足全過程、全方位、多節點的旅游保險需求。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建立體系化的旅游保險產品供給。
所謂專業化能力主要是針對當前各類“主險+附加險”的旅游保險產品設計而言的。對現有的旅游保險險種而言,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增加產品的附加值和競爭力。但對整個保險市場而言,這種產品開發思路將影響到新險種的成長空間,不利于旅游保險險種的創新與豐富。為此,應該在發展綜合險的同時,抓住時機,適時將附加險轉化為能夠專門經營的新險種,并通過對這些新險種的有效推廣和經營,充分利用首位效應,在市場上樹立自身專業供應商的形象,為后續的險種創新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
所謂細分化市場主要是針對旅游保險群體的市場細分和針對旅游保險空間的市場細分兩個方面。對現有旅游保險產品進行升級改造、定向包裝,面向諸如老年人、商務旅行、探險旅游者等專門的消費群體。根據旅行行程的空間分割,敏銳地發現其中新的潛在保險需求,比如針對旅游行為本身的保險,即對不能正常出游投保。而不能正常出行保險又可以細分為因天氣原因不能正常出游、因消費者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出游、因行李延誤等原因不能正常旅行等等。
所謂全過程、全方位主要是指旅游保險要關注的不僅僅是旅游中的諸多風險,而且還應該關注旅游行程之前的風險;不僅應該關注旅游過程中的人身等方面意外傷害風險,還需要關注旅游過程中的財產風險;不僅要關注到風險的理賠問題,還要關注風險的管控;不僅是被動的承受風險,還要銜接救援體系,主動降低風險損失。
所謂多節點主要是指,旅游保險產品應該覆蓋旅游行程中主要的風險點,要按照保險原理、商業規則來開發適當的險種,并通過合理的規范和有效的操作,多節點聯動保險來分擔整體風險,推進旅游全過程的風險保障能力。也就是說,無論從組團出游還是自助旅游,都需要對諸如住宿、交通、游覽等旅游風險進行投保,保險公司則應該開發相關險種予以配合。
2 實現目標的路徑選擇
(1)基本原則
為了實現旅游保險產品的體系化,第一,需要有關各方共同對旅游保險進行深刻分析,在保監會和國家旅游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旅游保險工作的意見》指出的“著力完善旅行社責任保險,改進旅游意外傷害保險,大力發展新興旅游保險和特種旅游保險,積極推進旅游各環節保險”的基礎上,細化合理有效的旅游保險產品的分類。第二,就是要有敏銳的市場嗅覺和戰略的大局眼光,不能圖一時一地的得失。比如這個險種是虧了,但是可以抓住一個忠誠的客戶,可以積累一手的保險數據。第三,當務之急,也是切實可行的,那就是建立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的數據共享平臺。這樣一方面有助于保險公司根據旅行社的資質等級、風險情況、營業額、接待量等信息來確定合理旅游保險的費率;另一方面則有助于保險公司收集到足夠的同質風險數據,便于其進行精算及產品設計,從而豐富保險產品的供給。如果可能的話,應該建立由保監會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參與的旅游風險聯合評估機制。
(2)模仿中創新
在自身數據積累和產品創新能力有所欠缺的情況下,模仿是改進我國旅游保險產品不足局面最好的辦法之一。任何一個創新的產品都會經過被模仿階段而成為市場上的主導產品,善于模仿也是企業生存發展之道。在這方面,英國、加拿大、法國、新加坡等國家很多險種就可以借鑒,國內有外資背景的保險公司開發的險種也是重要的參照對象。
可是深入到這些旅游保險新花樣的背后,我們又會發現,它們的出發點又是那么的簡單,無非就是按圖索驥式地依照旅游中的節點分布尋找商業機會,遵循以顧客為中心而非產品中心主義的理念來推進保險產品的創新。正是對多節點中關鍵點的把握,才會有旅行取消保險這種險種的誕生;正是由于以人為本,急顧客之所急,才會有針對旅游過程中家庭財產的保險。這些新險種的創新再一次告訴我們,旅游保險產品體系的建立需要是全過程、全方位、多節點的,需要面向的不僅僅是旅游過程本身,還應該關注旅游過程衍生出來的保險需求(即旅行過程中的旅游者除了旅游之外還有什么后顧之憂、還面臨著哪些風險)。
(3)正確的切入點選擇
在保險產品創新的過程中,還要注意創新產品的切入點的選擇。切入點選擇合適與否直接關系到創新產品的初始市場規模,除非公司實力雄厚,能夠忍受長時間的虧損,否則新產品對門檻規模總是具有很強的依賴性。在這方面業內公認旅游保險業務開展得不錯的美亞保險就做得很好。目前旅游保險市場投保率比較高的主要是商務旅行和出境旅游。美亞“環球商旅通”專為境內外商旅人士打造,保障范圍包括意外身故、燒傷、殘疾、醫藥補償、醫療運送和送返、身故遺體送返、旅行者隨身財產及個人錢財賠償、旅行證件遺失、旅程延誤、行李延誤、旅程取消、個人責任、慰問探訪費用補償等。公司開發的“萬國游蹤”保險產品周全保障,涵蓋境外旅行期間意外傷害、疾病和財物保障,在130多個國家得到由專業的救援機
構AIG Assist提供的24小時緊急救援服務,還承保包括滑雪、潛水、跳傘和騎馬等在內的熱門運動和行為造成的損害。目前,上海已有30多家出境旅行社與美亞保險進行合作,2006年有六萬多人次的上海出境旅行者獲得美亞保險“萬國游蹤”的國際旅游保障。
(4)靈活安排,梯度分割
靈活安排可以體現在旅游企業定制化產品、旅游者定制化產品、銷售區域定制化產品等多個方面,梯度分割則主要是對綜合險做減法。
目前我國旅游保險產品大多都是保險公司開發出產品,然后大批量地向市場推廣。標準化產品當然有利于保險公司的規?;洜I,降低經營成本。但從價值創新的角度看,卻未必是最合理的方式。在靈活生產旅游企業定制化保險產品方面,廣之旅和美亞保險做出了榜樣。這兩家企業針對出境游旅客的實際需要,共同開發了廣之旅“安心?!庇媱潯T撚媱澇斜7秶w傳統意義上的人身意外及醫療補償保障外,還承保包括航班延誤、個人錢財盜搶、行李盜搶、證件、機票盜搶、行程取消、高額醫療費用補償、個人責任等特別保障項目;而國內旅游保障除高額意外補償外,特別推出國內航班延誤保障。
安聯及其成員單位蒙迪艾爾救援集團則在區域定制化旅游保險產品方面為國內的旅游保險公司提供了借鑒。目前我國出境旅游90%集中在洲內市場,這其中又以港澳游和東南亞游居多。于是兩家公司推出了專為出行港澳臺和東南亞地區的人們量身定制的“香中國旅游保險的改革與創新思考港一澳門”和“東南亞”旅行保險計劃,投保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由選擇投保時間,最少可1天,最長可45天。同時,費用將根據投保時間自由調節,最低投保額僅為17元,最高為199元。
與多數“1+N”的旅游保險供給不對稱的是,有很多旅游者希望購買這“N”當中的單項保險。以航班延誤為例來說明這種梯度分割的問題。有很多小航空公司的地面維護力量不足,一旦出現故障就需要總公司運配件維修,造成航班延誤。目前我國很多保險產品當中都包含了航班延誤保險內容,能夠解決這個問題,但是保險公司的此類產品卻往往是綜合險,如果能夠采取梯形切割的方式來安排選項,那么旅游者就能夠根據自己的需要來選擇保險產品了。
(三)旅游保險經營體系:經營模式的再設計
旅游保險經營體系構建的核心其實是要回答消費者“會不會購買”、“會如何購買”、“會不會再購買”的問題。相應地,就是要解決保險企業“怎么讓他愿意買”、“怎么讓他方便買”、“怎么讓他覺得值”的問題。所以旅游保險經營體系的架構就是加大宣傳力度和效果,向消費者充分傳遞品牌性信息;創新旅游保險的銷售模式,向消費者充分傳遞渠道性信息;改善旅游保險的售后服務,向消費者充分傳遞確認性信息。
1 多渠道宣傳,樹立品牌形象
保險企業應在企業宣傳年度經費中專門安排旅游保險產品宣傳經費預算。在宣傳渠道的選擇上應該優先考慮對消費者有親和力的有關各方,比如利用中消協的渠道、各地旅游局的免費信息渠道和權威媒體的宣傳渠道。
在現階段要加強旅行社對游客的告知性宣傳。在這方面上海市旅游委將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修改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列明旅行社推薦旅游意外險的義務條款,確保旅行社履行告知義務,提高旅游者對旅游意外險的認識和風險防范能力。這種做法值得在全國推廣。
2 多管齊下,渠道創新
(1)值得考慮的渠道是專業旅游保險網站。應該考慮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官方網站或其他具有權威性、高認知度的網站上加掛旅游保險網上交易平臺。在這方面電子信息產業等業態為我們做出了榜樣。如果旅游保險產品也能通過類似的平臺進行銷售的話,不僅對保險產品的銷售大有裨益,同時對各大保險公司的創新發展也是一種促進。
(2)選擇超市、銀行以及其他消費光顧頻率比較高的消費場所。這樣做的好處是方便消費者的購買,畢竟購買旅游保險的潛力市場還是這些散客群體。比如國外的保險公司就常常把旅游險做成卡放在超市里,跟電話卡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一起銷售。
(3)選擇與旅行密切相關的行業進行戰略合作,拓展旅游保險銷售渠道。比如維珍航空原來對赴英旅游團隊送保險,后來因各種原因,改由讓旅行社自行購買,但維珍航空負責推薦保險公司,旅行社可以拿到比較便宜的保費,一般需要158元的醫療救援險,旅行社花108元就可拿下,保險產品成本計人游客行程報價。
此外,還可以學習航空里程獎勵計劃,研究將旅游者日常生活的諸多積分轉化為保險積分的可行性。
(4)面向單位進行旅行保險的整體銷售。很多單位出錢為單位員工購置全年性意外險,尤其是出差比較頻繁的員工。因此,保險公司可以用大客戶管理的方式來開拓這部分市場。
3 抓好續保,持續營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