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范文

時間:2023-10-07 18: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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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

篇1

在七個區域碳交易市場試點3年后,全國碳市場目前已漸行漸近。國家發改委2016年1月份印發了《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對全國碳市場建設作出了統一部署,要求確保2017年啟動全國碳市場;3月份,《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管理條例》)送審,并被國務院辦公廳列入立法計劃預備項目;6月13日,國家發改委副主任主持召開發改委改革專題會議,提出要“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全國碳市場建設全面進入快車道,2016年也將成為碳市場從“試點”走向“全國”的關鍵年度。

自2013年以來,我國已在七個省市陸續展開碳交易試點工作,在市場體系構建、配額分配和管理、碳排放測量、報告與核查等方面進行了深入探索,為全國碳市場的建設積累了寶貴經驗。結合試點經驗,《管理條例》基本明確了全國碳市場的總體框架以及管理規則,但交易平臺設置、配額分配及使用規則、交易主體準入、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抵消機制以及由碳交易市場衍生的碳金融體系發展等具體問題則仍有待進一步研究和明確。

從地區試點走向全國統一

碳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能夠從兩個方面促進碳市場的健康發展。首先,碳配額衍生產品為交易主體提供風險控制的手段,有利于引入機構投資者,增加市場的深度和廣度;其次,碳資產管理相關的服務能夠充分發掘碳資產的價值,提升企業參與碳交易的意愿和能力,促進碳資產的形成。

在碳衍生產品方面,廣州、湖北先后推出了碳配額現貨遠期產品,上海也計劃于2016年下半年推出遠期產品;北京推出了碳配額場外掉期合約。全國碳市場啟動后即將面臨的一個問題就是各市場遠期產品的整合。針對非標準遠期以及掉期合約等場外交易的衍生產品,也需要出臺針對性的監管規則,避免投機行為放大市場風險。此外,2014年5月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又稱“新國九條”)特別提出:加大期貨品種創新步伐,研究發展商品期權、商品指數、碳排放權等新交易工具。隨著全國碳市場的啟動,碳市場總體規模和流動性將大幅提高,碳期貨的發展條件也將成熟。2015年4月國務院印發的《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提出,在廣東自貿區研究設立以碳排放為首個品種的創新型期貨交易所,意味著國家已經在為即將到來的全國碳市場框架下的碳期貨交易作準備。而全國各大期貨交易機構也已先期展開了碳期貨產品和交易的研究工作。

碳資產管理服務包括碳基金、碳信托、碳債券、碳保理以及碳資產抵押/質押貸款、碳資產授信等。興業銀行2007年起便率先參與國內碳交易市場建設,目前已與全部7個試點碳市場達成合作關系,在碳交易制度設計咨詢、交易及清算系統開發、碳資產質押授信、節能減排項目融資、碳排放權質押貸款等方面提供一攬子產品與服務。隨著綠色發展理念被納入“十三五”規劃,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對包括碳交易在內的綠色金融業務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與此同時,各試點市場交易所也積極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探索碳金融產品與服務的管理體制,針對部分碳金融產品和服務出臺了相關管理規定。全國市場啟動后,一方面需要統一已有管理規定,填補空缺的管理規則,同時還需要推廣有關現有機構參與碳金融市場、開發碳金融產品與服務的經驗,引導更多的銀行、券商等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真正推動我國碳市場及碳金融體系深化發展。

從試點向全國市場過渡的準備

以碳市場試點地區為中心,探索開展跨區域碳排放權交易,建設區域性碳市場,不僅是對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有益探索,也可能是全國碳市場啟動之前,我國碳市場主要的運行模式。目前,北京與深圳已經分別與河北承德、內蒙古包頭展開了跨區域碳交易,為其他試點地區的推廣作出了初步的探索。后續在法律和規則的協調、交易機構的對接以及跨區域綜合管理等領域還需展開更深入的探索。在統一市場、統一標準、統一方法、統一監管的原則指導下,建立區域的環境和氣候聯合的管理體系、提出跨區域與市場統一制度與方案設計,細化碳資產管理的會計制度、審計制度、稅收制度等,將是下一步建設區域碳市場的核心要求。

此外,逐步擴大碳市場的行業覆蓋范圍,也是我國碳市場未來發展的必由之路。按現有政策,全國碳市場覆蓋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民航等8大類32個子行業。在經濟“三期疊加”的大背景下,上述高能耗、高排放部門往往承擔的轉型成本最多、利潤受損最嚴重。建立碳市場,推進節能減排政策的落實,有助于加快產業結構調整進程,但客觀上也增加了這些部門顯性的減排成本。隨著配額總量逐漸趨緊、免費分配配額占比逐漸下降,這種顯性的減排成本也將隨之不斷增加。此外,隨著我國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的改變,服務業以及居民部門能耗和排放占比也相應提升,高耗能、高排放產業占比則將相應下降。在這樣的背景下,固守現有的碳市場行業覆蓋范圍不利于總體減排目標的實現。逐步將建筑業、交通運輸、餐飲酒店和零售業等能耗和排放較為集中的服務業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納入碳市場,一方面可以擴大碳市場的覆蓋范圍,優化減排政策效果,另一方面也可以適度轉移工業部門的履約成本,緩解經濟結構轉型過程中的陣痛。

上海、深圳、北京試點碳市場過程中,已經納入了服務業以及部分公共建筑設施,但考慮到全國其他地區的基礎條件,這些部門沒有納入全國碳市場。但如前所述,隨著碳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行業覆蓋范圍也將逐漸擴大,而這些市場的試點經驗也將發揮重要的作用。因此對于這些地區而言,在完成全國碳市場建設“規定動作”之外,適時增加行業覆蓋范圍,進一步研究更加科學且可復制、可推廣的排放核算標準及配額分配方案,不僅能夠幫助全國碳市場更快發展,也有助于本地區在全國碳市場未來的建設進程中,占據更主動的地位。

關于交易平臺設置

對于未來的全國碳市場來說,到底是在一家交易所集中交易,還是在統一規則下由多家交易所分散交易,目前尚存爭議。

集中交易模式的優勢是便于統一標準、集中管理,有利于價格發現;同時也契合我國節能減排行動“自上而下”的推進路徑,便于國家主管部門靈活調整,使碳交易機制與其他能源氣候政策形成合力。但由于擬建的全國碳市場預計將覆蓋全球最大的40億噸碳配額,巨大的體量對交易平臺以及交易規則的設計完善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在市場設立初期,單一交易平臺如果存在交易規則的不完善,可能會對市場造成較大的沖擊,也缺乏競爭機制,不利于促進規則相關服務的優化。

分散交易的模式是指在嚴格統一的核算標準與交易規則下,由多個交易平臺同時進行交易,通過自由競爭、優勝劣汰的方式,促進市場體系的成長和完善。分散交易是目前歐美碳市場所采用的主要模式:一是設定統一、明確、公開的碳排放核算標準,保證不同市場交易的標的具有絕對的同質性,杜絕跨市場套利空間;二是設定統一的注冊登記系統,保證跨市場交易信息的可靠性。在保證上述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多家交易機構同時開展碳交易,有利于交易平臺之間引入競爭,倒逼提升服務水平和創新動力,加快我國碳市場的成熟和完善。

此外,在分散交易模式下,地方交易平臺可嘗試構建“交易平盟”等合作機制,實現會員資格互認,或者借助金融機構經營網點實行開戶等服務,優化開戶注冊和賬戶管理流程,提高跨市場交易便利度等方式,真正推動全國碳市場的一體化發展。

關于配額分配與使用

配額的初始分配是碳市場的核心要件,從國際市場和國內試點經驗看,也是決定市場運行平穩性、有效性以及減排效果的關鍵要素。按照全國碳市場建設工作的總體安排,要在2017年啟動全國碳市場,就需要在2016年完成配額分配方案的設計,這也是2016年我國碳市場建設從試點走向全國過程中最為關鍵的任務之一。

按照《管理條例》,我國碳市場配額分配遵循“統一行業分配標準”“差異地區配額總量”“預留配額柔性調整”的原則,即國家發改委根據各地區溫室氣體排放、經濟增長、產業結構、能源結構、控排企業納入情況等因素確定地區配額總量,并預留部分配額用于有償分配、市場調節和重大項目建設。地方配額則由地方政府按照發改委設定的分配標準向控排企業分配。地方配額的分配可以從嚴執行,實際分配量與地方配額總量之間的軋差,可由地方政府用于有償分配,具體方式由地方確定。

這樣設置旨在兼顧地區差異和市場公平,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地方配額有償分配的方式和標準由地方自行確定,可能導致各地區在免費分配部分“從嚴”,而在有償分配部分“競次”,即壓低有償分配的價格,間接提升本地企業在碳市場的競爭優勢。為避免地區保護帶來的無序競爭,有必要對有償分配的方式和標準進行限制,如要求各地統一采取拍賣方式進行有償分配,并向外地企業開放。這樣能夠統一不同地區企業獲得配額的實際成本,而配額總量分配的地區偏向性僅僅會影響到各地方政府拍賣收入,而不會對市場公平性造成影響。地方政府的拍賣收入可以用于支持低碳技術、產業的發展,或用于低碳基礎設施投資,達到兼顧地區差異的目的。

自愿減排項目核證減排量抵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