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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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問題;改進措施
我們都知道,財務管理在企業的發展中有重要作用,同樣,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農民生產、勞動的積極性。目前,三莊在農民合作社的財務管理上實現了村財鎮管。由于農民合作社在我國的農村的經濟發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因此提高農民合作社的財務管理水平至關重要。
一、農民合作社的概念
農民合作社是農民為了自身發展的需要而自愿成立的經濟性組織。目前,農民合作社的服務范圍已經涵蓋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提供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方面。
二、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的特點
(一)服務目標特殊
與傳統的具有經營性質的企業不同,農民合作社是以“服務最優化”為目標。由于農民合作社是農民自己管理與自己使用,因此,農民合作社往往是以“服務最優化”為目標為農民提供信息服務。
(二)財務關系不穩定
由于合作社是農民自愿加入的,因此其財務關系并不穩定。根據相關調查顯示:對于大多數農民來講,在經營成果較好的年頭他們往往不愿意加入合作社,在經濟效益不高的年頭,由于希望將經營風險向合作社轉化,因此此時他們加入合作社的意愿較高,由此可知,農民合作社的財務關系變化可能性較高。
(三)財務管理比較復雜
由于在整個的經營過程中往往存在著信息不對稱、逆向選擇、道德風險等問題,因此若想保證合作社的正常運行,就必須要有較高的成本。也就是說,很難在合作社的各個社員之間公平地進行成本以及利益分攤,因此,農民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比較復雜。鑒于三莊實行的村財鎮管制度,導致其農村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制度更加復雜。
三、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核算以及審計制度不健全
財務管理中的會計核算對保證某一組織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以及財務狀況有較高的監督作用,但根據調查我們發展,目前的農民合作社往往沒有完善的會計核算制度。盡管部分農民合作社有會計核算制度,但其會計人員配備不夠齊全,沒有達到應有的監督效果。此外,作為財務管理中另一重要環節——審計,農民合作社也沒有起到應有的重視,沒有根據需要設置相關的管理部門,三皇雖然在制度上規定要每月進行審計,但由于審計制度不健全,其審計并沒有達到應有效果,這種情況不利于農民合作社的資金透明化管理,合作社社員財產流失以及權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提高。
(二)管理風險大
一般而言,農民合作社的管理風險主要來自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由于農民合作社組織自身的特殊性帶來的財務風險。這種風險主要是由于農民可以自行選擇留在合作社和退出合作社決定的,在追求服務水平最大化的條件下,無法進行成本與效益的合理分配導致了財務風險的發生。第二,由于農民合作社所處的行業的特殊性帶來的財務風險。農民合作社主要是以幫助農民提高農業經濟發展水平而設置,而農業自身具有的自然風險、市場風險以及農業本身的“發散性蛛網”模式導致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風險的提高。第三,由于農民合作社提供的商品的特殊性帶來的風險。根據凱恩斯定律我們知道,農產品作為一種彈性較小的必需品,經濟水平的提高對提高農產品的銷售沒有起到很大的影響,而農民主要以提供初級農產品為主,因此,在經濟形勢變動的較快的情況下,其財務風險較大。
(三)對社員沒有進行定期培訓
隨著科學技術水平的快速發展,近幾年的經濟模式發展較快,以“互聯網”為背景的農業逐步成為農業經濟發展的主流。而從對大多數的農民合作社的調查來看,農民合作社的管理人員很少組織合作社社員培訓,導致農民本身的財務管理知識與現如今的知識體系不匹配。此外,農產合作社的財務管理人員的財務知識也沒有及時進行更新,這無疑阻礙了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的發展。
四、提高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水平的建議
(一)加強內部控制,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農民合作社的管理人員應該按照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會計法》等內容完善合作社內的財務管理制度,在進行財務管理工作時,應注意原始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及時性。此外,應定期對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向社員進行公示,保證信息的公開性。此外,對于社員應該加強培訓,從而保證社員對財管管理制度有初步了解。
(二)規范分配制度,制定較為完善的分配方式
依據上文的分析我們知道,合作社的分配方式不完善,不能夠保證農民的合法權益。因此,在以后的實踐過程中,應本著“公平、公正”原則建立一套良好的分配制度,保證農民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對農民合作社的積極性,從而促進其自身經濟水平的提高。
五、總結
合作社作為促進農村經濟合作發展的一種重要方式應該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有關部門應該積極解決合作社存在的問題,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盡管目前,農民合作社的發展還存在很多的問題,但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國家、管理人員以及農民的共同努力下,合作社未來會有光明的發展前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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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農村合作經濟組織 農業 鄉鎮
一、芳華鎮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基本情況
芳華鎮位于陸良縣城北部15公里處,屬山區半山區鄉鎮,轄區面積241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為131人每平方公里。耕地面積27214畝,轄10個村(居)民委員會,1036戶33517人。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支持下,大力引導、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不斷創新工作機制,激發活力,增強實力,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截至目前,芳華鎮共注冊登記農村合作經濟組織11個,3個協會,8個專業合作社,6個有一定經濟基礎,并委托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組辦理會計業務。
二、取得成效
(一)提高組織化程度,降低市場風險
提高了農民的參與意識,帶動周邊農戶通過各種形式參與合作組織,簽訂生產訂單,實行產銷對接,降低農產品市場風險。如芳華鎮全鎮10個村(居)委會、51個村(居)民小組實現“股份合作經濟”全覆蓋,全鎮雜交玉米制種基地從原有的3000畝擴大到現在的15000畝,產量達3600余噸,產值達2900余萬元。
(二)降低成本投入,拓寬農民增收渠道
多種經營方式并存,拓寬農戶增收渠道,降低各項成本投入,增加農民收入。如芳華鎮芳華村蔬菜專業合作社,發展周邊土地未流轉的農戶在大小春間隙,與香港田園蔬菜公司合作,幫他們種菜,公司按合同負責菜苗,肥料、技術服務等供應,農戶不用投入成本,只負責田間管理,收割時田園公司按合同規定付給農戶勞務費,拓寬農戶增收渠道。
(三)各部門大力扶持,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為大力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財政、稅務、工商等部門切實落實好各項優惠政策,積極幫助合作社經營戶解決在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如2012年,陸良縣芳華鎮芳華村蔬菜專業合作社、麒麟區越州鎮興飛水果專業合作社等7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的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得到國家農發辦扶持。
三、存在的問題
(一)思想認識還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
由于芳華鎮屬山區半山區鄉鎮,群眾在認識合作經濟組織對農村經濟的推動作用及能否長遠發展下去存在疑慮,參與度不高,合作意識不強。另外,一些村居委會干部、政府工作人員至今仍對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概念,性質認識不清,對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拓寬農民增收渠道的重要性認識還不夠。
(二)規模小,抵御市場風險能力薄弱
芳華鎮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大多經濟實力較弱,組織規模較小,組織能力較差,經營范圍基本上限于本鎮或本村,有的僅僅是親朋友鄰之間的一種互幫互助。如芳華鎮生豬養殖協會,會員都是養殖戶中的親朋友鄰,他們不定期輪流到各家集中,交流生豬營銷信息,養殖經驗,疾病預防、控制措施等,由于組織規模較小,在遇到市場風險時,無法帶領養殖戶抵御市場風險,導致會員養殖戶失去信心,養殖協會半路夭折,解散。
有的合作經濟組織是有組織、無活動,其經營狀況與農戶利益關系不大,農戶很少關心組織的運營情況,對組織缺乏熱情。在功能、作用的發揮等方面,都屬于低層次的,在服務上僅以技術服務、信息服務、生產資料的采購服務等初級合作為主而對農民所企盼的加工、銷售等環節較少。因此,合作組織帶動農戶的覆蓋面不大,發展后勁不足,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薄弱,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不出應有的作用。
(三)人才和資金缺乏,經營層次較低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需要大量懂經營、善管理、具有較高威望、組織協調能力、又有奉獻精神的帶頭人,而當前的合作組織會員大多是農民,專業知識、政策水平、市場經營能力、管理經驗等較為缺乏,依賴政府部門思想增強,從而制約了農民合作社的創新和發展。由于專業人才的缺乏,合作組織在市場運營和內部管理中表現出管理粗放、組織機構不嚴密、規章制度不完備、責權利不明確等問題。
合作組織發展中最突出的問題是資金問題,農村合作組織的資金仍以農民自籌和各種形式的混合出資為主,來源非常有限。行業協會的經費來源僅僅是有限的會費,辦公設施簡陋,難以發揮出應有的作用?;鶎诱斦щy,很難給予有力的財政支持,不少自籌資本的農民合作組織因流動資金短缺而中途夭折。
(四)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不規范,經驗不足
一方面,合作經濟組織是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組建的企業,成立時間不長,其結構形式與一般的企業有些不同,也與農村集體經濟(村委會)財務管理有區別,所以,成熟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還比較欠缺。
一方面,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管理人員自身文化程度不高,管理能力相對較低,管理經驗不足,受逐利思想的影響,重經營、輕財務管理的問題比較突出,對規范管理人員的財務制度有抵觸情緒,財務制度執行難度較大。
四、對策和建議
(一)加大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認識,營造良好氛圍
充分利用電視、網絡、廣播等多種宣傳渠道,大力宣傳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運行機制和優勢,宣傳中央、省、市扶持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優惠政策,讓干部和群眾充分了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積極支持和參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建立健全各種運行機制,從制度上完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建立健全組織內部運行機制,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制定完善的章程,明確責任和權力;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機制,多種利益分配方式并存,確實把農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有計劃地對村(居)委會干部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管理者進行教育培訓,傳授先進經驗,培養一批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的工作骨干力量,充分帶動農民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
(三)積極爭取各方公共政策的支持,促進合作經濟組織健康快速發展
積極爭取各級政府的支持,對具有一定規模、一定示范性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給予一定的財政扶持資金,做好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技術引進和產品促銷工作,確保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快速健康發展。
(四)加強財務管理,增強信任感,調動社員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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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發揮橋梁與紐帶作用,延長,加粗產業化鏈條
隨著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和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特別是加入WTO后,面臨國際國內兩大市場的激烈競爭,原有的生產經營方式和工作方法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眾多企業由于受市場、資金、體制與人的觀念的影響和沖擊,已很難直接面對千家萬戶建立穩定的利益關系,單家獨戶的農民也難以把生產與市場相連結。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出現,順應了時代朝流,有效地解決了這一矛盾,實現了“專業合作組織+企業+基地+農戶”的生產經營模式,他在連結農戶與企業、生產與市場上起到了橋梁和紐帶作用。使“合作社+公司+基地+農戶”的模式與市場緊緊的連在一起,起到了橋梁與紐帶和延長、加粗農業產業化鏈條的作用。
1.2聚集了“能人”優勢,提高了農民組織化程度
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興起,促使一大批致富能手、專業大戶紛紛加入,聚集了“能人”效應。同時,也促使資金、技術、信息合理流轉,使其發揮了更大的作用,帶動了農民致富,實現了小生產與大市場的對接。
1.3盤活市場流通,提高了農民收入
市場流通不暢,部分農產品難賣,嚴重影響著農民的收益,制約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立,有效的解決了農產品市場流通不暢、產品難賣、農民收入難以提高的問題。如小峽鎮從市場著眼,從特色著手,從科技著力,狠抓食用菌產業化工作,組建了食用菌合作社。合作社成立后,采取“先找市場,再抓生產,產銷掛鉤,以銷定產”為特征的“訂單農業”。合作社還利用《農業信息網》、《農民日報》、食用菌上市時間、最新價格等方面的信息,可見,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僅提高了農民的收入,而且盤活了農產品市場,解決了產品難賣問題,極大地提高了農民種食用菌的積極性。
1.4促進了農村第三產業的發展和剩余勞力的安置
一是連結農民和市場,盤活了農產品流通,增加了農民的收入,帶動了農業結構的調整。二是吸納大批農村剩余勞力轉移到第三產業,開辟了農民增收的新途徑。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為剩余勞動力提供了更多的就業崗位,加快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如發展養豬戶,養牛戶,通過合作社促進養殖業大戶的發展;合作社共信息100余條,舉辦各類技術培訓班8次,參加培訓人數達2500余人次,又如小峽鎮蔬菜合作社,現有會員568人,專業營銷隊伍200人,年運銷收入207萬元。
1.5改變了農民在市場交易過程中的“弱勢”地位
由于實行聯產家庭承包制,生產、加工、銷售以戶為單位,加之居住分散,組織化程度低,市場信息閉塞,造成了在市場交易過程中總會被一些有實力的、信息靈通的公司壓級壓價,使農民在交易過程中處在“弱勢”地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立,提高了農民的組織化程度,農民生產的產品由合作組織統一收購和銷售,并依照交易規則,簽訂合同,不僅保護了農民的利益,也改變了農民在交易過程中的“弱勢”地位。如養豬、養羊合作社,由于合作社參與生產、加工和流通,不僅保護農民的利益,合作社自身也得到了發展,從而改變了農民在交易過程中的“弱勢”地位。
2存在的問題
2.1認識不到位,發展不平衡
2.1.1已建立的農村專業合作社大部分的運作機制是松散型的,以技術指導,產前、產中服務為主,這種做法是從目前尚在起步階段的實際情況出發的。但從指導思想上講,必須明確這只能是一種必要的“過渡模式”,而絕不是目標模式。原因是這樣的組織還不完全具備“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面對我國加入WTO,還不完全具備規范的與國際可以接軌的合作社經濟的性質和組織原則。
2.1.2越是經濟發展快的鄉鎮,農村專業合作社組織發展也越快,經濟相對落后的地方,發展相對緩慢一些,有些鄉鎮至今還是空白。
2.2合作組織內部管理不規范,決策不民主一是大部分沒有登記注冊、沒有章程;有的有章程但制定很不規范;二是制度不健全,缺乏具體的管理制度,如議事制度、監事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三是組織機構不健全,相當多的專業合作組織未設財務管理機構和監事機構;四是許多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重大項目和活動中決策不民主,造成會(社)員很少參與決策和管理,許多成員認為合作社是領辦部門或領導的事,不太關心組織的發展,合作意識不強,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風險共擔,這些都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的一些不穩定因素。
2.3會(社)員的綜合素質不高,人才缺乏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的農民帶頭人大多數綜合素質不高,適應市場經濟的意識和能力不強,懂技術、會管理、市場開拓能力強的復合型人才更缺乏,這就造成對現代農業技術、生物技術、新品種的種、養、加模式技術缺乏,更談不上國際技術標準、國家標準在組織內部實施和運用,從而導致對政府及政府部門的依賴性增強,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創新和發展。
2.4組織化程度低,帶動力不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絕大多數規模小,5—6人和不到10人的占相當大的比例,自身經濟實力不強,服務功能較弱,有的僅起到單一的生產合作作用,難以實現“產供銷+農工貿+產學研”一體化的目的,更談不上按照國際、國家產品質量標準進行組織生產和運用WTO規則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從而達不到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帶動力也不強。
2.5資金運作困難,外部環境不夠寬松各地普遍反映的最突出的問題是資金問題,有的雖成立了組織,但資金運作很困難,有的地方雖制定了優惠政策,給予信貸扶持,但貸款額度極其有限,使得這些組織雖然在運行,但運行不暢,難以發揮較大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外部環境問題,主要反映在“綠色通道”問題上,一些專業合作組織反映,在本鄉本縣很通暢,但出了本鄉本縣就不行了。突出反映在農產品在運輸過程中,若有違章造成扣壓后不能及早處理,導致鮮活農產品損失嚴重,直接影響了農民的收入。
2.6信息服務手段落后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信息來源和傳遞絕大多數依靠當地政府和農業部門提供。專業合作組織沒有先進的傳遞信息手段,有的為了加強信息服務,只有靠電話聯系和通過看報了解,信息反饋遲,影響了交易,造成了壓級壓價,降低了社(會)員的收入,也改變不了農民在交易過程中的“弱勢”地位。
3對策建議
3.1大力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宣傳一是宣傳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政策措施。二是宣傳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發展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重要作用,介紹各地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好政策,好做法、好經驗,輻射帶動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健康發展。三是宣傳各地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宣傳介紹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產前農業生產資料聯合購買、產中技術服務的聯合作業,以及組織農產品加工、開拓市場、注冊商標、進行綠色產品和無公害產品認證等方面取得的成功經驗。四是宣傳普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基礎理論知識。介紹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組建的指導思想、創立程序、治理結構、財務管理、收益分配等運行機制。
3.2制定優惠政策,明確法律地位
3.2.1制定相關的優惠政策,財政部門要制定相應的財政援助政策,應在支農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銀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門要制定低息,貼息貸款政策,幫助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啟動資金和農產品的收購流放資金的不足。
3.2.2要求上級有關部門要以法律或條例的形式明確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依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當地合作社發展的《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法》或《條例》,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促進其發展。
3.3積極引導,規范管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原則,正確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堅持正確的方向,按照合作制原則發展,幫助其建立和完善內部制度,認真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問題。一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幫助建立規范的章程,依法辦理登記注冊。二要幫助完善組織內部管理制度和運行管理機制。三要指導其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四要按照專業合作組織內部運行管理機制幫助搞好利益財產分配和積累等制度。
3.4加快人才培養和招商引資力度各級政府和農業主管部門,應把人才培養、招商引資作為發展農村合作組織的硬件來抓,要在資金上給予支持。各農業部門應重點培養好領頭人,以他們為核心引導和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在招商引資、產品推介上,各級政府要出臺優惠政策。各地農業部門要精心組織各類專業合作組織走出省門、國門和利用網絡進行產品推介、招商引資活動。
3.5加強信息網絡建設,強化信息服務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生產購銷、加工及新技術、新品種信息聯絡的手段普遍落后,信息來源不及時,不僅影響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身發展,也影響我縣農村經濟建設。各級財政應列支??罴訌娹r民專業合作社信息網絡建設。各級農業管理部門應在自己網絡平臺上,設置農民專業合作社網絡空間,實現省、地、縣和各類組織聯網,共享信息資源,強化信息服務,促進農村經濟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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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現狀
我國自80年代中期以來,伴隨著農村改革與發展,特別是隨著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戶間的產業分化以及專業程度、農業商品率和農村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一種新型的農民合作組織一一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運而生,有的叫農民專業協會,有的叫農民專業合作社,還有叫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合作協會等。90年代初這種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迅速發展。迄今為止,我國已有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1 40多萬個,其中規模較大,管理較好、活動比較規范的有十幾萬個,占總數的10%。從我們最近對江西省贛州市的調查情況看,該市共有不同類型的合作經濟組織1600多個,擁有會員7.8萬名,聯結農戶20.3萬戶;平均每個合作組織擁有會員48名、聯結農戶127戶,涉及到果品、畜禽、蔬菜、林木、花卉、運輸等15個產業。1600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大體可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是以專業大戶為龍頭組建起的經濟聯合體。第二種類型是以組織協會形式自發形成起來的合作經濟組織,其合作方式有合作出資型、產權出資型、連接規范型。第三種類型是以龍頭大戶為主、取得法人資格的合作經濟組織。實踐證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促進專業村、專業戶上規模、上檔次的一個有效途徑,發揮了其他組織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是行業互助,通過以大幫小,以強扶弱,發展本行業的生產經營,解決了小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難題。其次是起到了行業協調作用,在專業村和專業戶當中,各自都有自己的優勢,這種優勢在各行業中分布不均衡,正是這種不均衡,形成了積壓戶之間的成本、利潤的不同,這是經濟合作組織的基本動因。其三是促進了專業產品質量的提高,加快了經濟信息的傳遞和技術交流,推動專業村、專業戶上規模、上檔次??傊r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農民協會為基礎,以專業合作為重點,以股份作為方向,呈多樣化發展態勢。
二、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存在的問題
從總體上看,我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仍處發展的初始階段,并在創建和發展中仍面臨著較嚴重的外部環境與內在條件的制約,存在著不少問題。(1)規模小、農戶覆蓋率低,發展緩慢。(2)從運作方式看,松散型多,緊密型少。(3)地域跨度小,以鄉村范圍為主。(4)從運行機制看,不規范的多,規范的少。突出表現為四個方面:一是部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沒有登記注冊、沒有章程,有的有章程但制定很不規范;二是制度不健全,缺乏具體的管理制度,如議事制度、監事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三是組織機構不健全,相當多的專業合作組織未設則務管理機構和監事機構;四是許多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重大項目和活動中決策不民主,會員、社員很少參與決策和管理,許多成員認為協會或合作社是領辦部門或領導的事,不太關心組織的發展,合作意識不強,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風險共擔等。(5)資金緊缺,制約了自身發展。在資金問題上,各地普遍反映的最突出的問題是資金問題,有的雖成立了專業經濟組織,但資金動作很困難;有的地方雖制定了優惠政策,給予信貸扶持,但貸款額度極其有限,這些組織的運行仍然不暢,難以發揮較大的作用。不可否認,我國農村專業合作組織中的組織者、管理者還面臨著綜合素質不高、適應市場經濟的意識和能力不強等問題,但從外部發展環境看,有些地方制約的因素多,扶持的措施少。農業、民政、工商等部門要么都去管,要么都不管,辦事環節多,程序繁雜,服務滯后等,所有這些,都制約著合作組織的發展,也不利有序競爭。
三、加快農村合作組織發展的對策
1、實現兩個轉變,轉變(社會)觀念、轉變(政府)職能,引導農民走專業合作之路。
當前,農業生產出現了兩個特點:一是農民由傳統粗放經營向集約經營使用新技術方向發展,不再盲目追求高產,而是注重提高農產品的品質;二是從各自為戰自產自銷的經營方式轉變為通過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實現與千變萬化的市場對接。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衽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農民經營方式的變化,一是要求鄉鎮領導由過去的指揮型向服務型轉變,由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轉變。目前轉變的節奏落后于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速度。本著“你辦我支持,你有困難我幫助”的原則,切實尊重群眾意愿,不論是對單位、農戶或個人都一視同仁,從各方面創造一個良好寬松的發展環境。二是規范行為,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一定要有清醒認識,加強對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及主要成員的培訓和指導,宣傳有關政策,助制定短期或長期發展規劃。要引導建立完善的分配機制,改變靠權威、感情來支撐組織的狀況,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在協調農戶關系上,要監督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履行合同或協議,提高農戶對他們的信任感,使組織不斷得到壯大。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擬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的地方,對農民群眾進行合作社基本知識的宣傳,使其明白合作社的性質和作用,以達到喚起或增強農民群眾的合作社意識的目的。對已經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的地方,則主要是對合作社成員特別是管理人員進行合作社基本制度和經營管理技能的教育,以提高現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規范性和經營水平。在合作社基本知識宣傳教育的過程中,要注意合作社骨干和合作社企業家的發現和培育,通過他們帶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建設和發展。
2、精心試點,抓好示范。
在合作社知識和合作社企業家有效供給不足的情況下,政府有必要介入,以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但是現階段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不能追求數量,大面積推開,而必須是精心試點,注重成效,通過成功個案的示范作用,幫助農民群眾認識合作經濟,帶動農民群眾開展專業合作。具體到某一個地方,農民專業合作的試點要注意產業種類、服務領域和領辦主體的多樣性。要從實際出發,選擇合作的切入點。一般來說,應當針對農民群眾的意愿,把重點放在技術服務、生產資料供應和農產品銷售。可以首先重點開展某一個方面的合作,取得經驗后逐漸擴大合作領域。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試點還應當包括組織制度規范性的建設,主要是堅持自愿、民主、互助、平等以及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則,突出農民專業合作的民間性和服
務性。培植重點,堅持典型示范經驗??h、鄉鎮應抓住有利時機,篩選不同行業、類型,具有發展潛力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為典型,總結經驗,及時推廣,讓群眾了解怎么辦才能避免走彎路,讓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健康發展。
3、多形式、多主體發展農民專業合作。
由于目前我國農民合作意愿不足,合作社知識和合作社企業家短缺,外部力量介入,從而導致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多元主體領辦的特點。應當繼續發揮基層政府以及農業局、供銷社、科協等涉農部門的積極性,加強多方協調,多主體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目前,各個部門都有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積極性,國家也沒有明確規定哪一個部門專門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但出臺了一些部門性的指導文件。
4、注重培育、宣傳推廣名牌產品。
隨著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出現。農產品注冊商標也隨之出現,打破了過去農產品無標生產、無標上市的局面。農產品有了“名份”,一方面說明農民的品牌意識提高了,經營觀念改變了;另一方面,品牌將加快農產品的更新換代的規模經營的速度。但要使品牌成為名牌,還需要一個過程。加大宣傳力度,使地方品牌逐步擴大影響,進而培育出更多的名牌產品。同時,建立扶持基金,加大發展后勁要解決發展所需的如園藝、電腦、經營管理等各類人才問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到一定程度,管理水平、技術力量、經營策略等都需要提高,如果再依靠現行簡單、原始的方法顯然是不行的,這已經引起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注意。
篇5
1.1用合作社農業帶動特色經濟走向規模化
該鎮合作社圍繞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實行“五個統一”,即統一物資供應、統一管理培訓、統一信息、統一市場銷售、統一結算分配,形成良性循環,有序發展;解決原先單家果農辦不了,村集體辦不好的事情。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消費需求的變化,合作社在技術上、質量上、品牌上、效益上有了更高要求和目標。
1.2抓好區域化建設,增加種植業的效益
輝渠鎮大力發展生態農業、特色農業、品牌農業,實現了農民增收、農業增效。現已建成山泉潤果、百泉春谷、夏坡大蔥、曹家峪水晶梨等專業合作社29個。下步將以村莊合并為契機,加大中心村規劃建設力度,結合各村產業優勢,使每村至少建設一個合作社,做到以合作社帶動本村經濟發展。2010年以來申請注冊了有機食品8個,綠色食品6個。建成濰坊市檢驗檢疫局備案基地9個,發展以長蔥、大姜為主的種植基地670hm2,建成紅冠蜜桃綠色食品基地2萬畝,望海山春谷有機食品基地200hm2。
2輝渠鎮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思路
2.1加強技術培訓,提高果品質量
該鎮合作社自成立以來,本著以服務為宗旨,加強技術培訓,切實提高果品質量。做到及時根據果樹生長情況,邀請省農科院專家教授及本市高級農技人員深入到田間地頭現場講課培訓,講解何時施肥、何時澆水、適時除蟲、使用何種無公害農藥等方面的知識。2011年,合作社共組織培訓10期,參加培訓人員3000多人次。合作社還積極為成員聯系檢測農藥、化肥6批次,樣品30多種,檢測化肥、農藥是否達標,為成員放心生產提供了方便。在栽培管理中嚴格按照無公害農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產,注重提高產品質量,消除了以往只注重產量而不注重質量的弊端。
2.2加強推介宣傳,打造知名品牌
合作社針對各自的農產品給,充分發揮市場效益大的優勢,加強對合作社的宣傳,全面打造知名品牌,以品牌開拓市場、占領市場,向品牌要效益。
2.3建立聯結產業化組織與農戶的合理的利益機制
該鎮合作社把民主管理視為合作社生存和發展的根本。經全體成員討論,制定了《章程》及《財務管理制度》、《合作社果品產銷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合作社的錢是大伙的錢,每一分錢都必須做到收有憑、支有據。合作社規定:會計、出納不得由理事長、執行監事及其近親屬擔任;合作社的每項開支必須按照收支審批制度審批,理事長最高可審批500元,理事長和執行理事共同研究最高可審批1000元,1000元以上的開支,必須經成員(代表)大會審批;票據的報銷必須先由經辦人簽名,執行理事審核簽章后,再由理事長簽字,方可報銷;合作社賬目每月向成員公布一次,接受成員監督。
2.4加快發展專業合作組織,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
合作社是廣大成員的,成員人人都有參與權、決策權、知情權。合作社的每項決策都應由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由理事長執行并接受監督。為此,合作社制定了嚴格的民主決策程序:合作社事務首先由理事長、執行監事共同研究,形成初步意見,然后提交成員(代表)大會討論形成決議,最后由理事長執行。各合作社的理事長、執行監事率先垂范,遵章守制。
3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議
3.1提高思想認識,增強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實踐證明,農村專業合作經濟是有效實現把農民農產品與市場進行結合的有效平臺,是增加農民收入和加快小城鎮建設的助推器,中央也意識到了農村合作經濟的重要性,在2007年7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村專業合作社管理條例》,以此規范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所以說廣大機關干部一定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急迫感,加快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步伐。
3.2典型引路,多方參與,大力發展各種類型的專業經濟合作組織
下步,應該在原來的基礎上,使專業經濟合作組織逐步面向所有的農業經濟,通過重點扶持,規范運作,支持和引導農民發展養殖、加工等不同類型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并且通過典型示范和引導,帶動全鎮農業生產發展的平衡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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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困境;對策
上世紀末,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步建立與不斷完善,個體分散經營的農戶小生產與大市場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有組織地聯合起來共同應對市場風險成為農業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于是在全國廣大農村,種嶄新的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便如雨后春筍般地應運而生。近些年來,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各地政府大力倡導和支持之下更是得到突飛猛進的快速發展。它正以蓬勃的生機、充沛的活力為農民、農村、農業的發展發揮積極作用。與此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快速生長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成為制約其健康發展的瓶頸,值得關注并加以解決。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形成的主要類型
根據發起主體不同,盱眙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有以下四種類型:
一是能人帶動型。這類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由農村種植大戶、養殖大戶、運銷大戶等農村能人牽頭組建起來的。種植大戶、養殖大戶等能人是這類合作社的核心,合作社的運行往往由他們一手包辦,他們對合作社的生存和發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盱眙縣鮑集鎮某某水產專業合作社是由螃蟹養殖大戶黃某某發起并擔任理事長,合作社的會員一百五十多戶。參加合作社的農戶分散獨立生產,能人大戶負責收購銷售。
二是農業技術部門領辦型。這類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由當地農技服務站等涉農服務部門利用他們在技術、信息、資源等方面的優勢,根據農民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需要牽頭組建的。農業技術部門通過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為農民提供良種、技術、市場信息等服務。一方面解決了農民面臨的技術、信息難題,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自身的經濟收入,增強了經濟實力,成為農業技術部門職能轉變的重要途徑。如盱眙縣金土地奶牛養殖合作社,是以馬壩鎮農技站為依托,主要向合作社成員提供統一購牛、統一購料、統一防疫、統一配種、統一賣奶等服務,推動了當地奶牛養殖業的發展,提高了農民收入。
三是村級組織興辦型。主要由村黨支部、村委會組織圍繞當地的主導產業,把一部分農戶組織起來,開展服務,促進主導產業發展的一種農民專業合作社,村干部是合作社的主要負責人。如盱眙縣仇集鎮朱劉村明俊蔬菜合作社是由村集體興辦的合作經濟組織,合作社理事長是由村書記擔任。目前,全村有227戶種植戶加入了合作社,全村共有465個蔬菜棚,占地700多畝。合作社統一為會員購買農藥、化肥、大棚薄膜、大棚卷簾機等生產資料,統一進行技術指導,統一對蔬菜進行包裝銷售,有效的提高了產品的檔次和市場競爭力,增加了種植戶的收入,同時也進一步增強了村委會的凝聚力和號召力。
四是龍頭企業帶動型。此類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從事農產品加工或銷售為主要業務的農業龍頭企業為依托,通過吸收當地相關農戶組建起來的,實行“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的發展模式,農民專業合作社在龍頭企業和農戶之間發揮橋梁與紐帶的作用。如盱眙縣順森肉雞養殖專業合作社是由盱眙縣順森肉雞養殖公司于2005年發起,該合作社是一個集養殖、加工、銷售、服務一條龍、一體化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采取“四個統一”為廣大入社農戶進行全程服務,即統一提供雞苗,統一技術服務,統一防疫防治,統一收購銷售,市場風險由公司承擔,不管市場行情如何,對入社農戶養殖的肉雞一律實行保護價收購。成立后運轉狀況良好,已輻射帶動周邊200余戶農戶從事肉雞養殖,還有許多農戶積極要求加入合作社。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面臨的困境
自《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以來,我國各地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迅猛增長。但通過對盱眙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情況進行調查分析,不難發現大多數合作社存在著發展規模小,市場競爭力弱,回報率低,對社員的凝聚力差,管理效率較低,還缺乏強有力的生存、發展和服務能力等一系列問題制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問題。
(一)合作社規模總體較小,市場競爭力不足
盱眙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起步較晚,雖然到目前為止,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經有一定程度的發展,但仍然存在著輻射面低、發展不平衡問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快的大多是集中在經濟基礎好的鄉鎮,而一些經濟落后鄉鎮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緩慢。目前大多數合作社停留在村級組織范圍內進行農民合作,合作社社員數量有限,大型專業合作社比較少。如盱眙縣鐵佛種植合作社只有農民十幾戶田地30畝,投資規模比較小,市場競爭力不足。專業合作社的業務多限于提供信息服務和推廣農業生產技術兩個方面,開展農產品深加工的專業合作社比較少,能創建自己的品牌,產品在市場上有一定占有率高、有市場影響力的合作社更是鳳毛麟角。合作社之間合作層次普遍偏低,服務功能較弱。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缺乏市場競爭力,無法為社員提高收益,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農民加入合作社的積極性,阻礙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快速健康發展。
(二)合作社成員素質偏低,發展缺乏人才
當下農民文化水平仍然普遍較低,小農意識常常使他們只顧個人利益和眼前利益,雖然加入了合作社,但并沒有做到共同行動、共擔風險。在調查中,不少合作社的理事長都反映,有些合作社成員以個人利益為重,沒有按合作社要求采取共同行動,使得合作社沒有真正發揮其作用。農民專業合作社要發展就需要一批具有較高文化知識、懂管理、農業技術能力及市場開拓能力強的綜合性人才。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負責人大多數都是土生土長的農村能人,他們的學歷水平一般集中在高中和初中,他們或者是專業大戶或技術能手,還有一些負責人為村干部和農業技術推廣人員,他們普遍缺乏系統的管理知識和管理經驗。在調查中,不少合作社負責人提到在經營管理和市場開拓方面他們顯得有些力不從心,合作社發展迫切需要懂技術、會經營、市場開拓能力強的技術人才、管理人才、營銷人才的加入。
(三)合作社基礎薄弱,長期受到資金短缺瓶頸的制約
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最大瓶頸就是資金短缺。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對資金的要求越來越多,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獲取資金的主要途徑是靠社員自籌、外部股金和自我資本積累,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無法聚集大量股金,由于缺乏資金,合作社不少業務活動無法正常開展,致使合作社自我發展后勁不足。如盱眙縣維橋鄉玉明豆類專業合作社成立時成員出資總額為人民幣2萬元,后因資金短缺導致合作社無法開展下去。目前,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初期,為吸引農戶的參與,大部分采取不收取會費的方式,資金來源主要是上級政府的撥款。而社員繳納的股金十分有限,加上合作社盈利水平的限制,因此,在資金積累上存在嚴重障礙。
在貸款方面,由于農村金融機構較少,并且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貸款方面都有很嚴格的抵押擔保要求,而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現有的金融機構貸款條件下,缺乏合格的抵押品,合作社的集體財產很難用來抵押,而土地的抵押又面臨法律方面的很多約束。同時,合作社的融資缺乏有效的擔保機制,沒有擔保公司愿意為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政府也沒有建立相應的擔保機制。并且,合作社的財務記錄大多不完整,使得農村金融機構無法對其進行規范的信用評估,從而阻礙了農村金融機構對合作社的授信和貸款[2]。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社要申請貸款十分困難,資金缺乏已成為阻礙農民專業合作社生存和發展的一大難題。
(四)合作社內部運行機制不健全,管理尚未規范
現階段我國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內部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方面都存在著不少缺陷。這主要是由于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多是在“能人”或外部力量帶動下,將生產經營同類農產品的農戶聯合起來,靠“牽頭人”的個人權威來凝聚,組織機構及制度不健全,難于形成科學合理的內部治理結構。突出表現在缺少與自身情況相符的、可操作性強的章程,民主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和監督機制都不盡完善,生產經營和內部管理隨意性很大[1]。從對盱眙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調查情況看,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治理機構或者不完善或者形同虛設,缺乏對合作社理事長、經營管理人員的內部監督。同時,從外部來看,目前沒有形成對合作社進行長效外部監督的法規、制度,如外部審計、工商年檢、質監等主管部門的檢查等等。如淮安某某畜牧養殖有限公司在盱眙縣是一個非常大的畜牧養殖企業,年產豬幾十萬頭,公司與當地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在今年出現了用阿莫西林,頭孢拉定等違規藥物為生豬食用,被相關媒體曝光,這就是合作社內部管理不規范導致的。
此外,盡管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正越來越受到政府的重視和扶持,但還是存在著政策落實“腸梗阻”,法律法規不健全等問題。如從稅收環境看,合作組織在發展中面臨的多重稅負、稅收優惠政策少,收購免稅農產品應按一定比例扣減進項稅,為成員提供技術服務或勞務的收入應免征增值稅等問題,稅務部門沒有給予確認,政府相關政策執行不到位。
四、對策建議
(一)加強宣傳引導,提高農民合作意識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長期受小農經濟意識影響的廣大農民對合作經濟的認識不充分,合作意識淡薄,參與合作的積極性不高。中國農業將呈現大量小規模兼業農戶與少數專業農戶長期并存,市場化、商品化和專業化的農業與口糧農業長期并存的局面[2]。要加快促進我國農民由兼業農戶向專業農戶轉變,推動我國農業向規模化、市場化方向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無疑是一個適合當前我國國情的現實選擇。因此,政府應發揮好各種媒體平臺的作用,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意義,有重點、有步驟的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原則和價值,使廣大農民充分認識到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和必然趨勢,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正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其發展面臨諸多的問題和困難,憑借其自身力量很難參與市場競爭。因此,政府、合作社自身以及整個社會力量相互配合、相互聯動,形成推動我國合作社發展的有效合力,共同促進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快速健康發展。
(二)政府要加強合作社人才培訓和輸入力度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范健康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引導和扶持,政府要在幫助合作社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和健全完善規章制度的同時,一方面要有計劃地對合作社管理人才進行培訓,依托各級農業職業院校,采取學歷教育、短期培訓、送教下鄉等多種形式,培養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另一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要積極組織社員參加培訓,不僅要提高他們的生產技術和科學素養,還要培養個體農戶的合作意識。另外,有經濟實力、發展良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適當引進專業人才,給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入新的活力。同時,政府要出臺人才激勵政策,鼓勵農業科技人員、大學生村官、龍頭企業業務骨干、返鄉創業農民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的建設與發展,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快速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創新融資模式,解決資金困境
目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普遍存在融資困難的問題,資金缺乏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面臨的最大瓶頸。當前,政府在解決合作社資金瓶頸方面主要采取了直接的財政撥款,不需要合作社償還,政府沒有建立起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致使一些并非合作社的涉農企業通過虛假材料注冊登記為合作社后進行政策套利,以獲取政府資金,這不僅影響了合作社的健康發展,也極大的侵蝕了公共財政。很多時候,政府通過帶有約束性和激勵性的貸款支持要比直接的財政撥款要更有效。
政府、農村金融機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間可以設計一個良好的貸款機制,如政府可以轉變對合作社直接補貼、撥款的資金扶持方式,轉為政府對合作社貸款進行貼息支持和擔保費支持。這種模式是政府利用市場化的方式來支持合作社的發展,比直接的財政撥款要有效率。再如有些地區已經選擇了一批合作社進行了試點。通過資金互助,可以把社員的資金進行有效整合,這對于滿足社員的小額資金需求尤為有效,而這些小額的資金需求是很難通過銀行得到滿足的[3]。擴大信用社對客戶的信譽擔保范圍及貸款額度,建立適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特點的信貸抵押擔保[4]。這樣一方面可以真正使合作社收益,突破資金瓶頸;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化解農村金融機構的信用風險。
(四)完善內部運行機制,提高規范化程度
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運行機制的完善是合作社走向規范化、制度化的前提,也是合作社能夠長期生存的基礎。農民專業合作社應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創建標準(試行)》的要求,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健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章制度和組織機構,構建“能人”治社與民主管理相協調的運行機制。強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把民主管理與“能人”治社相結合。具體就是在日常的合作社管理活動中,可以發揮理事會的決策作用,充分調動能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而在重大事務決策上要召開會員大會,實行一人一票制,充分尊重組織成員的民利,廣泛聽取組織成員的意見。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機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不以贏利為目的,基于民管、民受益的原則,其所獲利潤按交易量大小返還入社農民。農民除了以價格方式獲得利潤外,合作社再從自己的贏利中拿出一部分按一定比例二次返還給農民,讓農民充分得到農產品加工、流通環節的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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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曙光.農民合作社的全要素合作、政府支持與可持續發展.農村經濟,2010(11):5
[3]王曙光.如何突破合作社融資瓶頸.農村經營管理,2012(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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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專業合作組織;調查
中圖分類號:F832.35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11)05-0026-04
一、基本情況
(一)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
在全市農村新型經濟組織中,正式登記的有1036個,其中工商部門登記的專業合作社有735個,民政部門登記的協會有301個。工商部門注冊的占71%;民政部門登記的占29%;其中農業部門備案登記的占61%。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是農村新型經濟組織的主要形式,占比達71%,協會占29%。
調查顯示,鄂爾多斯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發展呈現以下特點:
1. 發展速度較快。在國家政策的鼓勵和引導下,呈現快速發展的趨勢。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發展迅速,而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大幅減少,說明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的組織結構逐步規范。特別是《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法》頒布以后,進一步規范了合作社的組織形式和行為方式,調動了農民興辦和發展合作社的積極性。2007年《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法》頒布當年僅有301家,如今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已達735家。截至目前為止,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成員數達到5068人,帶動戶數達140000戶人,注冊資金達564977萬元。
2. 形式多種多樣。在組建形式上,既有各類專業合作社,又有各類協會;在合作內容上,既有以技術信息服務為主要內容的,也有產加銷統一經營的;在牽頭領辦人員上,既有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又有農產品經紀人、技術人員和鎮村組織;在成員構成上,既有以農民個體成員為主,也有農業產業化企業、基層供銷社等團體成員參加的組織;在經營門類上,既有傳統的種養業,又有農機等服務業;在發展區域上,既有村域、鎮域范圍內的,也有跨鄉鎮甚至跨旗縣的。全市正式登記的1036家農村合作組織當中,專業合作社763家,協會301家,經營范圍涉及糧油、生豬、蔬菜、農機、農資等多個門類。合作的深度也已從單純的生產環節擴展到產前、產中、產后等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合作的廣度正在從技術信息、銷售服務為主日益擴展到實體經營,以及資產、土地股份合作等領域。
綜上所述,鄂爾多斯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合作經營模式有以下幾種:“龍頭企業帶動型”、“大戶帶動型”、“龍頭企業+專業協會+專業大戶聯合帶動型”、“服務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二)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促進了地方經濟發展
農牧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不僅發展了農村生產力,推動了農牧區經濟發展,提高了農牧民的組織化程度,給農牧民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得到了廣大干部和農牧民群眾的普遍擁護。而且圍繞當地特色農業,通過產業組合模式和多樣化的利益連接機制,提高了農牧業生產的規模效益,獲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 促進了產業結構調整,是產業化經營的“載體”。農牧民專業合作組織是從事生產、加工、銷售等一體化服務的群眾自治組織,同時也是經濟實體,它長期活躍于市場與生產者之間,能及時捕捉市場信息,掌握市場動態,并通過為農牧民提供種苗、仔畜(禽)、技術和營銷服務,傳遞市場信息,指導農牧民按市場需求進行生產經營。如鄂托克前旗城川鎮的辣椒產業協會,2001年,該鎮生產的辣椒通過了農業科學院測試研究中心檢測,衛生安全指標符合NY5005-2001無公害食品標準,被評為“名牌農畜產品”,同時被國家工商總局授予“碧玉牌”品牌商標。啟用印有“中國城川”字樣的專用紙箱進行包裝,有效提高了辣椒的商品性及我旗的社會知名度。大量訂單種植辣椒、洋蔥、黃瓜等反季節蔬菜,產品遠銷廣東、湖南、江西、湖北、北京、西安等十多個省區,由于當地無工業污染,加上獨特的水土氣候條件,非常適合辣椒生長,生產出的辣椒綠色無污染、色澤好、外觀美、營養豐富、耐貯運,深受廣大客商和消費者青睞。農牧民依靠種植辣椒實現了連年增收,種植的積極性越來越高,面積不斷擴大。2009年,辣椒種植面積再創新高,僅城川鎮的辣椒面積就達20000畝,實現產值7680萬元,種植戶人均從中獲得純收入2300元以上。
2. 提高了農牧民種養殖技術,是農牧業技術推廣的“引擎”。鄂爾多斯農牧業技術推廣協會,主要以農業種植、牲畜養殖;農牧業生產資料購銷、農畜產品銷售;提供農牧業相關技術、信息、科技推廣等服務為主的農牧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始終堅持走引進、開發、推廣、服務相結合,科工貿一體化之路,積極有效對接市場,轉變農牧業生產經營方式,加大科技推廣力度,農牧業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充分遵循市場規律,發揮區位優勢,在與山西、陜西、寧夏三省交界地帶農牧民自發形成的農牧產品集散地的基礎上,因勢利導,加強管理,加大投入,興建各類農畜產品交易市場。2009年,全市牲畜市場交易量達到646萬頭只,占全市牲畜出欄總量的80%,交易額達13億多元,集市貿易成為全市農畜產品銷售的主渠道。鄂托克前旗三段地集貿市場已成為三省區周邊地區重要的活畜交易和集散地,被農業部認定為西部地區惟一的“國家定點活畜交易市場”。同時,依托市場建設了集科技培訓、信息、技術推廣、疫病監測等功能為一體的農牧民培訓中心。在全旗范圍內建立了完善的科技服務支撐體系,為農牧業經濟健康發展營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3. 拓展了農畜產品市場,是農牧民通向市場的“橋梁”。農牧民專業合作組織就像一條扁擔,一頭擔著企業,一頭擔著農戶,既解決了龍頭企業與千家萬戶對接的問題,又解決了入社農戶與龍頭企業進行對話、協調,維護自身權益的問題。在市場競爭激烈的條件下,沒有規模、沒有“品牌”的農產品很難打開市場銷路。鄂爾多斯一些專業合作組織由于經營的農產品數量大,質量好,已形成規模效應和品牌效應,且誠信水平相對較高,建立了比較穩定的客戶群體,搶占了一定的市場份額。依托“熹里牌羊肉”打造商標品牌,提升當地羊肉知名度?!叭蔚赝岭u”不僅在當地知名還銷往陜西、寧夏等周邊省市,成為當地農牧民發家致富的主要途徑。
4. 促進了產業標準化生產,是培育新型農牧民的“課堂”。一家一戶分散種植時,對農牧民素質要求不高,相反,合作協會把農牧民組織起來時,對農牧民的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農牧民專業合作組織是典型的社會化、專業化服務組織,能有效地解決一些集體經濟組織“統”不起來,政府部門“包”不了,而農民單家獨戶又“辦”不了的事。農村牧區各種合作組織通過發揮本組織成員的整體技術優勢,相互學習,相互交流,相互幫助,有力地促進了新技術、新品種的推廣普及和標準化生產設施的建設,大大提高了農業生產力發展水平。
5. 促進了農牧民收入的增加,是農牧民增收致富的“龍頭”。在帶動農牧民增收中,農牧民專業合作組織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專業合作組織是否有強大的生命力,關鍵是能否給參加合作組織成員增加經濟收入,創辦合作組織的出發點,也是廣大農牧民加入合作組織的最終愿望。因此,政府部門在組建和引導農牧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同時,始終緊緊抓住增加農牧民收入這一主線,充分發揮專業組織助農增收的“龍頭”作用。如鄂托克前旗大場則養豬協會從蘭州引進新品種,分配到會員戶。出售價格比當地每公斤多1元錢。每頭豬多收入100多元。溫棚種養技術協會為會員提前、產中、產后各種服務,戶均增收2000元以上,全市各農牧民專業合作組織在提供市場信息、推廣科學技術、提高農產品質量和競爭力,特別是市場銷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增加了社員收入。
(三)金融支持及服務情況
1. 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獲得金融支持多是間接性的。從調查情況看,占60%以上的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沒有法定的注冊資金,還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法人經濟體,因而金融機構對于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的貸款不多。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的貸款多數是間接取得的,通過龍頭企業、農戶、法人代表等取得貸款,由合作社使用。
2. 適合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的貸款品種較少,差異化服務欠缺。目前鄂爾多斯只有農發行、農行、村鎮銀行和農村信用社4家涉農金融機構。以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為特定對象開發信貸產品的僅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2家,且尚未全面推開。其他涉農金融機構依托農戶、龍頭企業向專業合作社社員提供服務,具有同質性,差異化服務欠缺。
3. 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資金需求量大,信貸支持資金缺口大。首先是由于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管理缺失,信用體系不健全,組織運作不規范,缺乏必要的約束和制衡,難以融合支農信貸資金;其次是由于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組織結構形式較松散,部分農民入社的初衷是為爭取優惠政策或項目支持,未能有效構建信用體系;再次是由于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聯保連帶責任不清晰,主要表現在貸款承貸與使用主體不清,信用資質沒有跟進,容易在貸款償還時產生權利義務糾紛,極易出現違規。這些原因的存在導致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貸款難,資金需求難以得到有效支持。
二、影響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發展的主要問題
(一)制約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外部因素
1. 農業基礎薄弱,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發展受制約。從鄂爾多斯農牧業的實際情況看,農牧業產業化、規?;蕉疾皇翘?,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發展缺乏農牧業基礎的支撐。第一,分散經營嚴重,不利于規模化發展。在當前土地流轉還未大規模開展的情況下,農牧業生產分散化程度高,限制了先進技術的作用發揮,也增加了農牧業成本。第二,農牧產品加工業落后,嚴重制約了農產品附加值的提高,難以改變初級產品的競爭劣勢,不利于農牧民增收。
2. 政府引導作用有待進一步加強。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促進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政策措施,國家只是從宏觀上對合作社的發展起引導作用,從制度上為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搭建了運行的基本框架,要落實國家的惠農、支農政策,還需要政府部門出臺具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促進合作社規范化運營,維護農民的切身利益。
(二)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自身建設不完善
1. 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組織不健全。目前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中,在農業主管部門備案和民政部門登記的為非法人組織和非贏利性的社團法人,無營業執照,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一般無法承擔法律責任。在抽樣調查的合作組織中,絕大多數屬于松散型組織,組織不健全是主要問題。
2. 大多數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不從事實體經營。在調查中發現,大多數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不從事實體經營,而只是充當合作社內部龍頭企業與農戶成員間的橋梁與紐帶作用,為農戶提供一些技術指導或市場信息服務。這些合作社的成立一般是在龍頭企業的倡導下,為其成員之間提供協作的協調機構,主要是為了便于管理和銷售。合作社本身不具有穩定、連續的經營業績。
3. 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公司章程不規范。部分專業合作社沒有工商登記注冊,沒有規范的公司章程。目前依附于龍頭企業的合作社,“民辦、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合作制原則不能很好的體現,這樣既不利于廣大農民利益的維護,也不利于合作社的長期穩定發展,信貸風險難以規避。當前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還沒有建立一套適應市場經濟的管理機制,缺乏有效的民主管理與監督機制。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收益分配和資金使用不規范。
4. 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缺乏人才。人才的匱乏,尤其是管理人才奇缺。從調查情況看,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管理者主要由合作社內部人員擔任,其文化知識、管理能力、技術水平等都相對較低,適應市場的意識和能力不強,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三)金融支持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發展不夠
1. 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缺乏符合條件的抵押、擔保物,制約了信貸的投放。對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擁有的農產品、土地經營權、農房等資產認同度較低,有些還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礙,導致農民合作社難以獲得信貸支持。另外,由于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機構發展不足,信貸資金供求不平衡。
2. 農村金融機構金融創新動力不足,適應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需求的金融產品供應不足。在調查中,很多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都有貸款需求,但因為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要求不符合農村現有條件,使得貸款難以滿足。
3. 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發展還很不規范,不具備承擔債權債務的能力。大部分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自身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差,難以成為合格的信貸主體。從目前合作社貸款主體的情況看,多是以農戶、龍頭企業、股東的名義取得銀行貸款,合作社自身很難貸到款。
4. 農業保險不健全,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的信貸風險的分擔、補償機制未建立。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經營的是農產品,作為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都非常大的農業生產,決定了金融支持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的風險大,需要建立風險補償機制來保證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的投入。
三、對策與建議
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是我國農村新型的經濟組織,在我國農業現代化發展進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代表著我國農村的發展方向,前景十分的廣闊。金融支持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是金融部門履行社會責任幫扶弱勢群體的一種體現,也是建立普惠制金融制度讓金融惠及民生的一種趨勢。但金融支持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是個系統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為促進金融更好地支持和服務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建議從以下方面做起:
(一)規范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根據合作社法的規定,對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實行嚴格的規范管理。要求所有的合作社都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設立和管理。比如要有規范的公司章程和財務制度,配備專職的財務人員。明晰產權關系和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組織架構體系,由合作社統一運作,使之具備獨立承擔債權債務的條件;保證社員股東的監督權得到有效的行使。
(二)鼓勵融資多元化
規范統計臺帳,全面核算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金融支持;金融機構,特別是涉農金融機構要積極拓展業務領域,方便涉農貸款。鼓勵農村金融市場引入競爭機制,改變目前只有農村信用社一家的局面,壯大金融支持的力量。
(三)實行專業合作社的聯合征信,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
建議各級政府加強社員聯合征信方面的合作,以解決金融支持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發展信息不對稱問題。目前,農村適合銀行貸款條件的抵押物十分匱乏,專業合作社可探索建立信用合作體。通過社員共同出資,設立貸款擔?;?,或實行合作社內社員聯保、互保,以達到銀行貸款的準入條件。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真正落實優惠政策
設立專項貸款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并給予相關的貸款貼息。鼓勵農村保險的發展。建立政策性保險和商業保險、相互保險的全方位保險體系;政府要加強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力度,加大對合作社的稅收優惠。金融機構要大力開展金融創新。努力創新適合農村情況的金融產品。各級政府也要與金融部門實行合力,共同為開展金融創新提供政策優惠。比如嘗試辦理農房抵押,政府相關部門要對農戶辦理房產證實行政策優惠。
(五)完善擔保和保險機制
支持發展具有擔保功能的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探索建立農戶、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農村企業和保險公司等各有關農村市場利益主體間的利益聯結機制和互動合作機制。加強和改進貸款風險管理,防范貸款風險,完善內部控制和業務運作機制,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確保新增貸款的高質量、信貸支持的可持續。加強對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社的信用等級評定和持續監測,建立健全農村信用體系。
篇8
由于農村審計不同于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中的任何一種,農村審計有其獨立的審計對象,因此可以將農村審計稱為第四種審計模式。
(一)農村經濟審計的內容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國家投入的用于“三農”資金的審計;二是對農村領導干部貪污、公款私用等違法行為的經濟責任審計;三是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審計;四是對處理國家、集體和農民之間利益的審計;五是對農村經濟人員失職和經濟工作失誤的審計;六是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違反經濟方針、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審計。
(二)農村經濟審計的問題 由于農民自身的知識水平和監督意識不高,缺乏相關的會計和審計知識,不可能對村委各項工作進行有力的監督和制約,這就需要國家在農村審計的法規、體系的建設、機構的設置、人員的配置上進行規范。但目前我國農村審計仍處在初級階段,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審計規章不完善。國家雖頒發了《審計法》,但主要審計對象是國家行政、企事業單位。而農村審計目前尚無全國性法律法規,長期以來農村審計的定性問題一直沒有到位,它既不屬于國家審計,又不屬于社會審計。二是審計人員不專業。各縣、鄉雖成立了農村審計機構,配備了審計人員,但大部分都是兼職,且非審計專業,少數在崗人員也未經審計專業培訓。審計人員素質偏低,有相當一部分審計人員會計專業知識等掌握得還不熟練。三是審計程序不規范。農村審計過程中普遍存在程序不規范的問題。四是審計執行不得力。經管部門在開展農村審計工作中,雖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并做出正確的審計決定,但由于經管執法主體較弱,在執行決定中,顯得阻力較大,困難重重。五是農村審計缺乏必要的經費保障。由于缺乏必要的經費保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在開展審計執法或業務培訓時常常感到有心無力,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村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六是農村審計機構不健全。就大部分地區來看,市一級沒有農村審計機構,也沒有配備專職的農村審計人員,對審計工作僅限于業務指導,無法開展對經濟強村的審計工作。
二、農村經濟審計的對策及建議
為加強農村集體財務審計監督,大力推進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針對以上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農村審計立法工作,強化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規范化管理 雖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已經建立并在不斷完善,但我國的立法工作尚未完全適應市場經濟迅速發展的需要,立法工作相對滯后,農村審計更是如此。因此,加快對農村審計的立法,將農村審計納入我國審計組織體系,明確其性質和地位,是農村審計發展的關鍵所在。只有不斷提高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質量,實現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規范化,才能更有效地發揮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監督作用。因此,一要規范農村審計工作程序,嚴格按照有關條例的要求開展審計工作;二要加強農村審計檔案管理,由專人負責管理;三要搞好農村審計結果公開,要擴大群眾知情權,進一步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四要建立法律責任追究制度。要規范審計人員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審計過程中查出的違法違紀問題和案件,要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二)明確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范圍及內容 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是強化以集體資產和財務收支為主要內容的經常性審計。財務收支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財務活動,也是促進經濟活動中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要加強對村級經營性收入、資源性資產發包收入、固定資產承包收入的審計,審查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支出是否合理,有無是否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小金庫”、“賬外賬”等問題;承包是否經過民主程序,采取公開招標、拍賣、租賃等方式,有無暗箱操作的問題;村級基建工程是否公開招標,有無“人情”承包和“以權”承包等;要加強對村級辦公經費、村干部工資及補貼、招待費、報刊費等開支情況的審計,重點審查這些收支活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關政策和制度規定。二是加大對國家無償撥付的專項資金的審計。隨著今年來國家對三農問題的高度重視,不斷加大對三農的資金投入,對這部分資金要重點審計,保證??顚S?。三是加強農民負擔專項審計。農民負擔審計是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重要措施。重點加強對農民稅負負擔合理性的審計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審計。四是加強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其任期內的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做出客觀的評價,對其財經法紀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的審查,促進村干部依法履行職責。五是加強農村集體土地征占用補償費專項審計。在管理的農村集體資金中,集體土地補償費在許多地方占很大的比重。六是加強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的審計。加強對集體資產處置情況的審計,加大農村土地征用、新型合作醫療、政府發放到戶的各項補貼和物資等事項的審計力度。對農民群眾上訪反映的問題,要組織專門力量進行重點審計,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收支和經營活動,也要實行審計監督。
(三)建立健全農村經濟審計機構隊伍,有效保障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經 農村審計隊伍的整體素質,關系著農村審計事業的成敗。農經管理部門要配備配齊專職農村審計人員,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嚴格審計資格證管理,實行審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要開展經常性的業務培訓和教育,不斷提高農村審計人員的知識水平、業務能力和政治素質;要切實保障農村審計工作經費和人員經費,審計經費實行??顚S?。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任期屆滿審計或任期內離任審計和當地政府部署進行的審計,其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農村審計人員外勤補貼參照國家審計工作人員的相關標準執行。
三、農村經濟審計模式的思考
我國現有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模式主要是農業部門主管下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站審計模式。全國各省市已出臺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相關條例中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審計工作。這種審計模式的主要特點是行政型。由于是在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因而不可避免地帶有明顯的行政主導色彩,隨意性較大,缺乏專門審計的權威性和獨立性。因此在總結現有審計模式的局限性和問題后,結合我國的現狀,探索一種行之有效的新模式,‘即一種綜合獨立型和行政型雙重特點的模式:直接由國家審計機關主管,建立統一的農村經濟審計中心,承擔鄉鎮各村的財務審計監督和配合經濟責任的追究工作。這樣既能克服農村經濟審計站審計獨立性缺失對審計監督力度的影響,又能增強審計的權威性。具體設計如下:
(一)領導體制設計 農村經濟審計中心直接接受縣級審計機關和縣級政府的雙重領導,以縣級審計機關的垂直領導為主,而不再由農業部門進行主管;這種領導體制將使得審計層次和獨立性得到有效提升,審計力度得到有力加強,有利于政府合理安排財政收支計劃。
(二)組織機構設計 縣級及以上政府授權建立統一的農村經濟審計中心,作為審計機關的派出機構,統一受理鄉鎮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任務,但是最終領導權由國家審計機關掌握;農村經濟審計中心在各個行政村下設審計處,審計處至少有兩名專業人員組成,審計處主要負責行政村平時財務收支、資金運動的審計,并定期向農村經濟審計中心報告;農村經濟審計中心根據審計處平時的報告和相關資料,在年末對各行政村進行綜合審計。具體的組織機構設計如圖2所示:
(三)人員編制安排 一是農村經濟審計中心的人員由國家審計局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公開招考、擇優錄用,對于考核合格者由審計機關頒發審計證,采取持證上崗;并由審計機關定期的進行業務培訓、考核,其工資及福利由縣級審計機關統一支付。農村經濟審計中心人員只對審計機關負責,有效保證了監督的獨立性。此外,農村經濟審計中心負責人由審計機關任免,并對其報告相關工作。二是審計處人員可以由農村經濟審計中心指派,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與“大學生當村官”項目結合,向每一個行政村委派一名相關專業的大學生與其他指派人員組成審計處負責日常審計,并就相關問題向村委提出建議,兼任審計和顧問雙重角色;審計處人員的工資、薪金直接由縣級審計機關按規定統一支付;審計處人員直接對農村經濟審計中心負責并向其報告。
篇9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農民醫療保障體系,提高農民健康水平,減緩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的發生,促進我市農村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3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與,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醫療統籌為主、兼顧門診醫療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第三條戶口在本市轄區內的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農民自愿參加、多方籌資,以收定支、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障適度,大病統籌、小病補償的原則。
第五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市辦市管、封閉運行、公開公平、民主監督”的管理體制,由市政府統一籌資、統一管理。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成立**城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合管會),由市長任主任,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協調、管理和指導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合管辦),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業務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鎮(辦、區)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鎮合管辦),作為市合管辦派出經辦機構,掛靠各鎮(辦、區)防保站;行政村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小組,接受市、鎮合管辦業務指導和管理。
第七條經辦機構主要職責
一、市合管辦主要職責
㈠認真貫徹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協調工作;
㈡制定相關配套管理措施;
㈢協助有關部門籌集、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
㈣制定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方案,編制基金的預算和決算方案;
㈤監督市內醫療費用的核銷工作,負責參合農民市外醫療機構住院費用的核銷;
㈥制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卡、證、表、冊;
㈦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與者提供咨詢服務;
㈧負責對鎮合管辦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調解爭議、糾紛,對違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㈨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及時收集、整理、分析、評價、上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㈩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審查、確認,并對其醫療服務質量和執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規定的情況進行審查和監管;
(十一)定期向市合管會報告工作,落實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鎮合管辦主要職責
㈠負責本轄區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協調工作;
㈡協助有關部門籌集、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
㈢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檔案,填寫、發放和管理合作醫療證;
㈣與農戶簽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議,建立健康檔案,為農民提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咨詢服務;
㈤負責對轄區內各定點醫療機構為參合患者墊付的門診、住院補償費用情況進行初審,定期上報市合管辦復審;
㈥報告、公布本轄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收支情況;
㈦對轄區定點醫療機構執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管,并定期上報市合管辦;
㈧對村級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
㈨落實市合管辦交辦的其它任務。
三、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小組主要職責
㈠發動組織農民以戶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助鎮合管辦與農戶簽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議,配合財政部門收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
㈡監督村衛生室的衛生服務和村民的就醫行為;
㈢協助與監督村衛生室對本村參合農民醫療費用報銷的公示情況;
㈣協助組織農民參加體檢和建立健康檔案。
第八條市衛生、財政、民政、信用聯社、、農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發展和改革、廣播電視、編制、人事、審計、物價、監察等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按照部門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全力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第三章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戶籍在本市轄區內的農業戶口居民(含外出務工、經商農民)均可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加的農民,應以家庭為單位繳納合作醫療基金,做到村可漏戶,戶不漏人。
第十條參加合作醫療農民以戶為單位進行注冊登記,并與鎮合管辦簽訂協議書,在履行繳費義務后,取得《**城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建立門診家庭賬戶。退出下年度農村合作醫療時,以戶為單位退出。
第十一條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權利
㈠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可以在本市境內自主選擇質優、價廉、方便、安全的市、鎮(辦、區)、村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享受規定的醫療服務和醫療費用補償;
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有權要求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費用支出情況進行查詢、公示,監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㈢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本年度內沒有獲得住院費用補助的,可享受一次免費健康體檢。體檢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義務
㈠以戶為單位,簽訂協議,按時繳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費用;
㈡遵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各項規章制度;
㈢檢舉弄虛作假、套取補償等違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十三條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因戶口遷移離開本市或死亡的,其所在村民委員會應在30日內報告所在鎮合管辦,鎮合管辦在接到報告之日起7日內到市合管辦辦理注銷等手續。
第四章
基金的籌集和管理
第十四條合作醫療基金的籌集標準為每人每年50元,由農民個人自愿繳納、地方財政補助、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三部分構成,即農民自愿繳納10元,中央財政補助20元,省級財政補助15元,市(縣)財政補助5元。
第十五條農村五保戶和特困農民家庭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由民政部門、財政部門分別從五保轉移支付經費和醫療救助資金中列支。
第十六條本市財政補助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市財政局在省里規定時間內劃轉到市信用聯社設立的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并在5日內通知市合管辦。
第十七條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捐贈合作醫療基金。捐贈的基金由財政部門統一接收,并及時進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
第十八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執行的年度為每年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2月10日以前參合農戶繳納下一年度的合作醫療基金,發放或重新注冊《**城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不得逾期補繳合作醫療基金,也不得要求返還已繳納的合作醫療基金。
第十九條市財政部門負責代收農民參加合作醫療基金,相關部門和人員應積極予以協助。其中鎮(辦、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與協調;村組干部負責入戶登記;財政所具體負責基金收取,收取的基金要及時入賬,并于12月15日前將所收取基金全部轉入市合作醫療基金專戶;鎮合管辦負責與農戶簽訂參合協議,發放合作醫療證。
第二十條鎮(辦、區)財政所代收合作醫療基金所需經費,由鎮(辦、區)根據省政府要求,按人平0.1元從本級財政預算中解決。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實行全市統籌,由市財政局在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賬戶,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顚S?、收支平衡、超支不補、節余下轉、利息轉入基金。
第二十二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分為住院醫療基金、門診醫療基金、健康體檢基金、大病補助基金和風險基金。
㈠住院醫療基金(含慢性病補助基金)為人平36元,用于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住院醫療費用的補償和部分慢性病患者門診費用的補助。
㈡門診醫療基金為人平9元,用于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門診醫療費用的補償。
㈢健康體檢基金為人平2.5元,用于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而沒有獲得住院費用補助的農戶本年度的健康體檢,體檢項目由市合管辦另行確定。
㈣大病補助基金為人平1元,主要用于大病患者當年住院醫藥費補償額已經達到最高封頂線,或住院醫藥費補償后自費數額較大,仍然會造成“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病例的補助。大病補助金每年年終由市合管辦集體審核補償一次。具體辦法由市合管辦制定。
㈤風險基金為人平1.5元,主要用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財務透支和意外情況的應急處理。
第二十三條節余的合作醫療住院基金按照**財社發〔**〕1號文件的規定提取風險基金后,剩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合作醫療住院基金。
第二十四條市財政局、合管辦應按照國家和省里要求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內部審計監管制度,嚴格執行基金的支付、查詢、轉移程序,每月編制基金運行情況月報表。市財政局要保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每月足額撥付到位。
第五章基金的使用
第二十五條市合管會對住院費用實行總額控制、定額補助及比例控制相結合的管理辦法,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等級實行不同的起付線和報銷比例,對病患者進行補償。
第二十六條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門診補償費用按每人每年9元的標準劃入門診家庭賬戶,包干使用。每戶年門診醫療費用補償數額不得超過家庭賬戶總額,年末有節余的可轉下年度使用,但不得抵繳下年度合作醫療基金個人應交費用。
第二十七條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因病住院治療,可獲得住院期間包括藥費、床位費、手術費、處置費、輸液費、輸血費、輸氧費、常規影像檢查(B超、心電圖、放射)以及常規化驗(血、尿、大便常規)費用的補償。
住院醫療費補償設立起付線和封頂線,起付線標準為:鎮級定點醫療機構為100元,市婦幼保健院為150元,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醫院為200元,襄樊市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為500元。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每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線以下部分由個人負擔,起付線以上部分實行分段按比例補償:
㈠在鎮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醫療費用在101元至3000元,補償45%;3001元至5000元,補償55%;5001元以上,補償60%。
㈡在市婦幼保健院住院治療,醫療費用在151元至3000元,補償40%;3001元至5000元,補償50%;5001元至10000元,補償55%;10001元以上,補償60%。
㈢在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醫院住院治療,醫療費用在201元至3000元,補償35%;3001元至5000元,補償45%;5001元至10000元,補償50%;10001元以上,補償55%。
㈣在襄樊市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醫療費用在501元至3000元,補償25%;3001元至5000元,補償35%;5001元至10000元,補償40%;10001元以上,補償45%。
封頂線為20000元,即參合對象每人在一年內住院醫療費累計補償總額不超過20000元。
參合農民住院期間使用符合基本用藥目錄范圍內的中藥飲片、規定范圍的中醫適**技術、中醫方法治療疾病所發生的費用在本條各級報銷比例基礎上將補償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孕婦住院分娩每人定額補償60元,但對發生產科并發癥、合并癥的孕產婦發生的住院費用,按上述規定實行分段按比例報銷。
市合管會根據實際農民參合情況和基金使用情況,可以對起付線、補償比例等按年度作適當調整。
第二十八條實行合作醫療住院患者例均費用總額控制,以減輕農民就醫負擔。例均住院費用限額:鎮級定點醫療機構為900元,市婦幼保健院為1500元,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醫院為2000元。市合管辦每季度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一次例均住院費用核算,超過限額規定的,其超出部分從應撥付給定點醫療機構的補償款中予以扣除。
第二十九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辦法
㈠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持《**城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由醫療服務機構直接從合作醫療證門診家庭賬戶中扣減。
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醫療服務機構在就醫者出院結算時憑《**城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和其他身份證明、相關病歷資料、費用清單、結算發票等,按規定即時補償,補償部分的費用由醫療服務機構先行墊付。
㈢參合農民在本市辦理住院手續時,應帶好合作醫療證書和身份證明,以便入院時審核查對;出院結算時憑上述有效證件當場結算予以補償。因病情需要轉到本市以外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轉院前須到市合管辦辦理審批手續;急危重癥病人可先行轉院,但必須在7日內補辦轉診審批手續。否則不予報銷。
㈣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外出打工、經商、暫住、探親期間因病需住院的,原則上回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并補償;因危急重癥疾病在外地需進行搶救治療的,可就近在縣(市)級以上的公立醫院住院,但必須在一周內以電話或信函的方式報市合管辦備案,出院后30日內憑住院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書、住院病歷小結、醫療費用清單、醫療費用發票、《**城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和其他身份證明到市合管辦,按第二十七條規定,按市內相應級別醫療機構補償比例的50%進行補償,最高補償額為10000元。
㈤定點醫療機構要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住院患者填寫醫療費用清單,并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屬簽字認可。凡未經患者本人或其家屬簽字的醫療費用,合作醫療基金不予補償。
㈥定點醫療機構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墊付的補償費用資料,每月須經派駐的合管員初審簽字后上報市合管辦,市合管辦復審并報市財政局復核后,由市財政局通知合作醫療基金金融機構將補償資金直接撥付到定點醫療機構的帳戶上。
第三十條下列費用不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范圍:
㈠使用《湖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之外的藥品費用;
㈡就(轉)診交通、急救車、上級專家會診、電話、嬰兒保溫箱、高壓氧艙、空調、取暖等費用及損壞公物賠償費;
㈢普通病房以外的病房費、陪護費、護工費、洗衣費、膳食(含營養餐、藥膳)費;
㈣遺傳學檢查治療、性傳播疾病及障礙診斷治療發生的費用;
㈤肢體置換、義肢義眼安裝、器官移植、人工器官、治療所用血液、鑲牙、配鏡、藥浴、體療、伽馬刀、計劃生育手術、婚前檢查、美容、整容、矯形及一次性用品(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除外)等費用;
㈥斗毆致傷、故意自殺、自傷、自殘、服毒、酗酒、工傷、交通事故、高空作業、精神病等所致的醫療費用;
㈦經鑒定屬醫療事故或發生醫療糾紛尚未經過鑒定的醫療費用;
㈧自點藥品和醫學檢查的費用,與疾病無關的檢查、治療費用(排除性診斷檢查費用除外),不符合處方用藥的藥品費用,違反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費用;
㈨未按規定辦理市外住院審批手續和在我市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㈩國家已給予政策補助的艾滋病、結核病等醫療費用;
(十一)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重大疫情流行和群發性中毒事件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十二)違反其它有關規定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一條住院期間確屬診療需要的CT、彩色B超、核磁共振等大型檢查治療,實行事前報批制度,每項每次費用在200元以內的,據實納入補償范圍;超過200元的,按200元納入補償范圍,超過部分自負。
第三十二條患有中風后遺癥、重癥糖尿病、慢性腎功能衰竭、腎移植抗排、晚期癌癥、冠心病、高血壓Ⅲ期、重癥肝炎、白血病等慢性重大疾病患者,其門診費用分病種實行定額補助。具體辦法由市合管辦另行制定。
第六章服務與監督
第三十三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動態管理,由市衛生局制定市、鎮(辦、區)、村級定點醫療機構標準和考評細則,重點對定點醫療機構的人員、房屋、設備、技術等執業行為和服務能力、管理水平、日常診療活動等進行定期監督檢查、綜合考評,對于達不到規定標準的醫療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在規定的時間內整改仍不達標的,取消其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第三十四條市合管辦應當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包括服務內容、服務質量、費用結算、審核與控制等內容的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加強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的日常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三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進行健康教育、健康體檢、醫學指導,按要求建立家庭健康檔案。
第三十六條定點醫療機構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進行診療時,必須堅持驗證、登記,必須嚴格使用基本用藥目錄內的藥品,必須提供收費明細表。不得將基本用藥目錄外的藥品等超范圍費用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費用報銷結算。使用基本用藥目錄以外的藥品按鎮、市、市外不同級別醫療機構分別不得超過住院藥品總費用的5%、10%、15%,超出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支付。因病情需要必須使用非目錄藥品的,應事前經過患方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第三十七條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人員、房屋、設備、技術的建設與管理,增強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堅持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轉診,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嚴格執行診療技術規范和物價收費標準,未經患者或家屬同意,不得強行提供補償范圍之外的醫療服務,不得亂開藥、濫用大型檢查,不得放寬入院標準,不得提供虛假發票和病歷資料。
第三十八條實行鎮(辦、區)、縣(市)、地市以上醫療機構逐級轉診及雙向轉診制度。對需要轉上級醫療機構治療的病人,下級醫療機構要及時轉診,不得截留;對病情穩定需進行康復治療的,上級醫療機構應轉下級醫療機構繼續進行治療。
第三十九條市、鎮合管辦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并及時答復投訴問題。市內各定點醫療機構應將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補償范圍和方式、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和基本醫療服務價格上墻公開,每月應將轄區內農民醫療費用補償情況在定點醫療機構和村組進行公示。
第七章考核與獎懲
第四十條市合管會監督本辦法的實施,每半年向市政府報告一次工作執行情況。
第四十一條市合管辦負責向各鎮(辦、區)派駐合管員,對定點醫療機構貫徹本辦法情況進行監督。合管員實行招聘,定期考核和輪換。
第四十二條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負責對合作醫療基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十三條對截留、挪用合作醫療基金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黨紀政紀或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對參合農民弄虛作假和轉借合作醫療證的,將追回已補償的醫療費用,并收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暫停合作醫療待遇6個月。
第四十五條對定點醫療機構弄虛作假、違規提高醫藥費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清退和整改,同時對醫療機構處以2000—5000元的罰款,拒不清退、整改無效的,取消其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定點醫療機構與患者串通一氣,以虛假單據套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金的,除全額清退套取的補償金外,另處5000—1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對違規違紀醫務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黨紀政紀處分,直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取消其執業資格。
第四十六條對定點醫療機構未經住院患者(或其家屬)簽字認可,目錄外用藥高于規定比例的,超過部分由醫療機構承擔,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七條市合管辦和合管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告或下崗學習、調離工作崗位等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㈠核銷信息未及時準確輸入、上報的;
㈡核銷數據不實,核銷資料不完整、不規范、未及時上報的;
㈢在核銷工作中,不履行監督職責,不堅持原則,導致單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
㈣有與受派單位惡意串通,虛列或提高應予核銷的醫療費用,套取合作醫療基金的;
㈤隱瞞、截留應兌付患者的合作醫療基金的;
篇10
5月12日至5月26日,我有幸隨鴻舉市長率領的市政府代表團訪問了加拿大、日本、韓國。特別是韓國新村運動及日韓農協的做法,對我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具有直接借鑒意義?,F將日韓考察情況報告如下:
一、韓國新村運動及日韓兩國農協發展總體概況
訪問期間,我隨團先后訪問了日本廣島農協、韓國農業協同組合中央會(農協),考察了日本廣島安佐南區塑料大棚栽培、韓國現代農業,拜會了兩國農協高管人士并與之進行了交流,進一步加深了對韓國新村運動及日本、韓國農協發展的認識。
韓國新村運動始于上世紀70年代初并延續至今,是韓國在城鄉失衡的背景下由政府實施的一個實驗性項目。韓國新村運動大致經歷了四個發展歷程,70年代主要是精神啟發、創新經營、改善環境和幫扶貧困;80年代主要是對農業機械進行改造升級,實現政府與民間的互動共助;90年代主要是發展國家級服務組織,對農民福利進行改革;21世紀以來主要是發展以高科技為支撐的現代農業,近來又發起了第二輪新農村運動--泛國民的“城市關愛農村”運動,核心是推進“一社一村”結對子,組織一個企業或學校對口一個村,幫助農村進行宣傳、采購其農副產品,組織城市義工參加農業生產勞動,開展農業旅游觀光活動。韓國的新村運動主要實施了三類工程項目,即改善生活環境條件項目、發展生產和增加收入項目、精神啟蒙項目。新村運動實施初期,改善生活環境條件項目主要包括換房頂、修院墻、綠化荒山、整修村內小巷以及建公共澡堂、公共洗衣處、公共飲水設施等,發展生產和提高收入項目主要包括農田水利建設改造、合作耕種、發展養殖業和牧業、普及農業新技術和高產優質品種、建立新村工廠、發展非農產業等,精神啟蒙主要是指通過機制的建立調動農民的積極性。韓國在上個世紀60年代還是一個落后的農業國,40%的村不通汽車,80%的農戶不通電,80%的農民住茅草房。經過40多年的持續發展,目前基本上實現了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同步提高,有效解決了城鄉發展失衡問題。這一運動受到世界上眾多國家關注,“新村運動”已列入《大不列顛大辭典》,稱之為“漢江奇跡”。據介紹,韓國新村運動已成為韓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巨大精神動力,原創:大幅度增加了農民收入。到2004年,人均國民收入由70年代初的70美元,發展到2004年的14000美元,增長了200倍,城鄉居民收入為1:0.84,在工業化、城市化快速推進過程中,實現了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的同步提高。
日韓兩國都建有非政府組織性質的農協。日本ja農協是由集結人出資、自主性的非盈利法人組織,在全國擁有872個分支機構。農協向入會農民收取會費,年終按投資分配利潤并接受會員監督。其職能主要包括:一是統一為入會農民購進農藥、農用器材等農業生產資料和銷售農產品;二是進行經濟指導性工作;三是開展以金融為主的信用、儲蓄貸款以及農業保險、醫療服務等。作用主要體現為:一是確保安全放心的國產農產品的穩定供給;二是發揮區域農業“指揮塔”作用;三是開展支持區域合作的有關活動;四是提供城鄉交流所帶來的農業價值;五是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韓國農協成立于1961年,目前大約有24000名成員及1327個分會,是一個綜合性的農業服務機構。它不僅組織農產品銷售,而且在器材購買、促進農業產業化與流通化以及農業信用合作社等領域有廣泛的業務,在韓國整個經濟結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如,通過農協進行的市場份額占整個韓國農業流通的40%,由農協為主組建的農業銀行目前在韓國整個金融界排名第一。韓國農協發展貫穿于新村運動全過程,在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平均化、農業機械化升級改良、農業產業化機構改革以及農民福利改善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尤為突出的是,通過農協的作用推進了農村合作社事業,根除了農民承受不了高利貸的現象發生。
二、韓國新村運動及日韓農協發展的成功經驗
通過聽取情況介紹,實地考察企業和農協,親眼目睹韓國的農村發展面貌,其主要經驗是:
(一)精神改造立意,把農民發動起來。上世紀60年代,韓國城鄉差距巨大,農民生活艱苦、居住簡陋,農村無序現象普遍存在。自70年代韓國政府把農村開發列為國家發展戰略并啟動新村運動以來,韓國農業農村實現了突飛猛進的發展,成為亞洲除日本、我國臺灣省之外農村現代化建設卓有成效的一個國家。韓國農業農村經濟的崛起得益于新村運動,新村運動的成功得益于對國人的精神啟發。新村運動初期,他們通過機制創新,在農村大力培育“勤勉、自助、協同”精神,調動農民的參與積極性。整個運動營造了強大的思想氛圍,純正了民風;爾后,將鄉村分為基礎村、自助村、自立村三類,通過分類補貼來鼓勵先進和鞭策后進,形成了你追我趕的熱潮。21世紀以來,又啟動了“城市關愛農村”運動,通過城鄉互動感化農民,使帶有很強“官辦”性質的運動轉變成了民間自發的社會運動,進而形成了農村建設的持久動力。
(二)環境整治破題,把農村美化起來。運動之初,韓國政府選擇了農民最關心、最急需的環境整治作為新村建設的突破口,使政府和農民的意愿一開始就處在高度一致的和諧氛圍中。第一年政府無償向每村發放335袋水泥,提出了拓寬村莊馬路、改良屋頂、修繕院墻、挖井引水、建設公共洗衣場、架設橋梁、拉線安電、設置堆肥場、整治溪流、整頓衛生環境等十大項目建議,由農民自行選擇實施;之后的若干年來始終不渝堅持推進,農村基礎建設范圍不斷擴大,涵蓋了整理耕地、整治河川、修建道路、開發農業用水、植樹造林、恢復植被、修建鄉村會館及敬老院等諸多方面,使農村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今天的韓國,農村基礎設施趨于完善,房屋、道路與城市相比毫不遜色,河道、溝渠、山坡都經過了人工處理,“四合院”的農家小院環境優雅、綠樹成蔭、鳥語花香,條條標美公路直通農戶,路不見棄物,山不見裸土,處處洋溢著和諧氣氛。
(三)農協內外聯動,把農業組織起來。日韓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提速發展,很大程度上源于農業組織化程度的提高。高度發達的農協組織,一方面增強了生產者應對大市場的抗風險能力,另一方面也提升了農民在整個社會中的地位。農協堅持一手聯農戶,把千家萬戶的生產者集結成一個龐大的利益共同體,與會員同甘苦、共命運,使脆弱的農業堅如磐石;一手聯市場,農民通過農協主體與市場及企業談判,影響力更大,談判力更強。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農民通過參與農協組織,由于交易數量的增加,在農產品銷售上往往處于賣方市場,而在農資購買上又處于買方市場,改變了農民的弱勢地位。此外,農協與政府及其農業主管部門建立了密切的聯系機制,共同研究商討農業農村發展的一些重大問題,在金融信貸、農業保險、農村醫療、環境保護、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四)行政力量助推,把資源整合起來。日韓兩國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并不是完全依賴于農民自發和社會組織,眾多積極因素及一系列健康機制的形成,都來自于政府的行政推動。首先,他們建立了自上而下的統一指揮運作體系。如韓國從中央到地方層層建立了專門機構,實行公務員對新村建設指導責任制,規定縣鄉兩級公務員每人每周到村里指導不少于兩次,并對落實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先后參加組織發動的人員總數達到11億人次。其次,構建了強力的財政“反哺”體系。近40年來,韓國政府對農村的投入累計達20億美元;值得重視的是,政府1倍的投入吸引了3倍的社會資本,如此次前往的韓國孢川市蛟洞村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累計投入約19億韓元,但其中政府投入僅6億韓元,其余資金均來自于銀行貸款和農民自籌。同時,韓國政府也注重從政策上構建支農體系,如在村鎮規劃建設中,他們向農民普遍發放最長可達30年的長期低息貸款、爭取一些國際組織的貸款等。第三,注重發揮農技服務作用。兩國在農業科技研發、科技成果轉化、農業技術推廣、農民素質培訓、生產良種供應等方面建立了一體化的服務體系,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正是在政府的強力推動下,這場發起于農村的運動僅經過短短五年時間,就延伸到國家經濟社會的各個領域,引起全體國民的共鳴,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行動。
三、兩國考察后的幾點體會
鴻舉市長親率代表團赴日韓考察農協及新村運動,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我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特別是新農村建設的高度重視。我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現狀優于兩國農村建設初期情形,他們的一些成功經驗可以為我所用,從中也得到一些啟示。
(一)必須堅持城鄉一體,突出科學協調發展。日韓兩國同其他發達國家一樣,經歷了從工業化、城市化推動農村現代化到城鄉一體化的過程。如韓國,上個世紀中葉,主要力量還集中在工業基礎和城鎮建設上,城鄉之間處于失衡的非良性狀態;70年代以來,政府將農村發展列入國家戰略,在政策取向、資源配置、輿論導向上傾向農村,并從行政的角度建立了城市支持農村的機制,不僅促進了農村發展,而且進一步加快了城市化、工業化進程,增加了國家的整體實力。經驗告訴我們,城鄉一體化是一個國家經濟增長的最佳方式,城鄉融合是一個國家社會進步的最高境界。重慶是一個大城市帶大農村的典型,改革開放以來積蓄了一定的城市能量,初步具備了“工業支持農業、城市反哺農村”的條件。因此,建立城鄉統一的大循環、大系統,是重慶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必由之路。
(二)必須堅持自力更生,突出農民主體地位。日韓兩國農業農村經濟的跨越式發展,與農民自發、自立與自強息息相關。“我們做就成”、“我們一定要成功”成為每個農民的信念,農民在農村建設中真正發揮了主體作用。在與今天的日韓農民交談中感到,他們沒有絲毫無賴與自卑,相反,充滿了作為一名農民的榮耀,處處彰顯出創業熱情和發展活力;正是這種力量促進了農村生產力發展,改變了他們的命運。當前,盡管我市廣大農民積極擁護新農村建設,但少數農民的主體意識還較淡薄,工作被動、消極等待的現象仍然存在。因此,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基礎任務,是依靠宣傳、機制、政策的力量喚醒農民、啟發農民、感召農民、激勵農民,大力培育農民自力更生的精神,充分調動起廣大農民的主觀能動性,形成新農村建設的內動力。
(三)必須堅持依靠科技,突出產業支撐作用。生產發展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任務,科技是促進生產發展的重要力量。1967年,韓國科技人員用粳型和舢型水稻成功培育出ir667稻種,由此掀起了以普及新稻種為中心的大米自給運動,開啟了韓國歷史上“綠色革命”的新篇章。當今韓國,農業科技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生物技術、水稻新品種、大棚溫室栽培技術、計算機及遙感技術等廣泛運用到農業各個領域,不僅有效提高了農產品自給率,而且大幅提升了優質率。日本亦是如此,貧乏的資源阻礙了廣度發展,但科技的力量卻促進了深度開發,大面積的黑土、泥炭土及泛堿土生長出了財富。日本和韓國依靠科技發展產業、依靠產業富裕農民、依靠農民建設農村的經驗可資借鑒。
(四)必須堅持先易后難,突出改善農村環境。韓國新村運動從基礎建設入手,逐步向增加農民所得、改善社會福利待遇等縱深發展。他們在建設初期,以物質供給為誘因,根據農民所需對房屋、道路等設施進行了改造建設,不僅極大地改善了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而且在廣大農村營造了珍愛環境的思想氛圍。我市是一個大城市與大農村并存的直轄市,若干年來城鄉之間的發展失衡,使廣大農村暴露出太多的薄弱環節。在政府和農民投入有限、農村環境衛生較差的情況下,尤其需要堅持先易后難的原則,從農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事情做起,如房前屋后清潔衛生管理、道路修建及整治、房屋改造、恢復植被、禁賭等等,堅持不懈地向前推進,使農村面貌有大的改觀,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有大的改善。
(五)必須堅持集約發展,突出創新經營體制。農業面臨著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日韓兩國農民應對市場的成功經驗是組建農協,通過壯大經營實力來提升農民在市場上的談判地位。日本ja農協不僅負責會員的產品銷售和農資群購,而且將功能拓展到報刊雜志、旅游觀光、保險、農產品質量安全等領域,為每個會員創造財富、提供服務,農協的作用在會員生產生活的諸多方面強有力的顯現出來。我市受傳統觀念影響,一家一戶的生產經營方式根深蒂固,農民在市場競爭中顯得脆弱無力,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處于弱勢地位。增強農民應對市場風險的能力,最有效的方式是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分產業把農民集結起來,凝成一個整體,增強產業的競爭實力。
四、對推進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建議
他山之石可攻玉。從日韓經驗可以看出,我市按照中央提出“二十字”新農村建設方針制定的總體發展思路是完全正確的,實施“千村推進、百村示范”工程是切實可行的,今后工作的關鍵是完善規劃、分步實施、有序推進、狠抓落實。為此,建議在“六個強化”落實上進一步下功夫。
(一)強化“一種理念”,實現城鄉聯動。城鄉統籌發展理念是決定我國新農村建設成敗的關鍵。建議繼續做好六篇統籌文章,真正實現城鄉聯動。即:統籌城鄉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城鄉經濟一體化;統籌城鄉勞動力結構和人口布局的優化,促進城鄉勞動就業一體化;統籌城鄉社區和基礎設施規劃建設,促進城鄉建設一體化;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城鄉社會事業發展一體化;統籌主城區加快發展與遠郊縣地區跨越式發展,促進區域發展一體化;統籌城鄉配套改革,促進城鄉經濟社會體制一體化。
(二)強化“三百工程”,發展現代農業。堅定不移地推進“三百工程”,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步伐。當前,建議突出三點:一是突出優勢產業,始終圍繞優質生豬、柑橘、糧油等重點,打造支柱骨干產業;二是突出分類指導,從城郊型、丘陵型、山區型、庫區型思考現代農業發展途徑;三是突出“一村一品”,以100個示范村、900個推進村為重點,促進高效特色農業發展。
(三)強化“三農培訓”,提升農民素質。加快推進農村人才資源整體開發,是新農村的重要保障。當前,建議重點強化對農民的中長期培訓,一方面,合理調整教育結構,普及農村高中(職業)教育;同時,從農業部門的角度抓好三個方面的培訓工作:一是農民實用技術培訓,為每個示范村培養1—2名具有中專學歷的實用人才、分別建立1所農民科技書屋;二是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提高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和依法維權的能力;三是強化基層農技服務人員知識更新培訓,建立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工作實的基層農技服務隊伍。
(四)強化“四位一體”,創新經營體制。探索建立龍頭企業、農技服務體系、產業大戶和專業合作組織“四位一體”模式。原創:建議從四個方面著手:一是大力扶持龍頭企業,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對農戶的帶動作用;二是著力培育重專大戶,促進產業大戶向專業化、規?;图s化方向發展;三是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業的組織化程度;四是充分發揮農技服務組織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作用,建立農科教、處站所相結合的機制,增強農技推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