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企業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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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企業管理制度

篇1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實施對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分為一、二、三級。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一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二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二級和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各資質等級物業服務企業的條件如下:

(一)一級資質:

1.注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以上;

2.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0人,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3.物業管理專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4.管理兩種類型以上物業,并且管理各類物業的房屋建筑面積分別占下列相應計算基數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層住宅200萬平方米;

(2)高層住宅100萬平方米;

(3)獨立式住宅(別墅)15萬平方米;

(4)辦公樓、工業廠房及其它物業50萬平方米。

5.建立并嚴格執行服務質量、服務收費等企業管理制度和標準,建立企業信用檔案系統,有優良的經營管理業績。

(二)二級資質:

1.注冊資本人民幣300萬元以上;

2.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0人,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3.物業管理專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4.管理兩種類型以上物業,并且管理各類物業的房屋建筑面積分別占下列相應計算基數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層住宅100萬平方米;

(2)高層住宅50萬平方米;

(3)獨立式住宅(別墅)8萬平方米;

(4)辦公樓、工業廠房及其它物業20萬平方米。

5.建立并嚴格執行服務質量、服務收費等企業管理制度和標準,建立企業信用檔案系統,有好的經營管理業績。

(三)三級資質:

1.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以上;

2.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3.物業管理專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4.有委托的物業管理項目;

5.建立并嚴格執行服務質量、服務收費等企業管理制度和標準,建立企業信用檔案系統。

第六條新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直轄市、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資質:

(一)營業執照;

(二)企業章程;

(三)驗資證明;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五)物業管理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管理和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和勞動合同。

第七條新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核定,并設一年的暫定期。

第八條一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各種物業管理項目。

二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3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項目和8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業務。

三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20萬平方米以下住宅項目和5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業務。

第九條申請核定資質等級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

(三)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四)物業管理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管理和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和勞動合同,工程、財務負責人的職稱證書和勞動合同;

(五)物業服務合同復印件;

(六)物業管理業績材料。

第十條資質審批部門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相應資質等級條件的企業核發資質證書;一級資質審批前,應當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查,審查期限為20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申請核定資質等級,在申請之日前一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資質審批部門不予批準:

(一)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

(二)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業務一并委托給他人的;

(三)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

(四)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八)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不按照規定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有關資料的;

(九)與物業管理招標人或者其他物業管理投標人相互串通,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十)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業主投訴較多,經查證屬實的;

(十一)超越資質等級承接物業管理業務的;

(十二)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

(十三)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

第十二條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

企業遺失資質證書,應當在新聞媒體上聲明后,方可申請補領。

第十四條企業發生分立、合并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申請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并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第十五條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企業破產、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活動的,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手續后15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物業服務企業取得資質證書后,不得降低企業的資質條件,并應當接受資質審批部門的監督檢查。

資質審批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審批部門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根據職權可以撤銷資質證書:

(一)審批部門工作人員、作出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頒發資質證書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審批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超越資質等級承接物業管理業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企業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不按照本辦法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資質審批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不予頒發資質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未在法定期限內予以審批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篇2

制度名稱

企業財務印章管理制度

受控狀態

文件編號

執行部門

監督部門

考證部門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企業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企業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2章

印章的制作、保管、廢止

第3條

企業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企業指定的部門統一制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條

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后由行政部負責制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印章具體分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5條

企業財務方面相關的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6條

印章的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員負責。

第7條

企業總經理可以使用企業的所有印章。

第8條

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記后申明作廢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條

財務部制訂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薄,說明印章制作時間、內容、印章發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10條

出納人員要將財務的有關印簽薄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系,更新印簽薄。

第3章

印章的使用

第11條

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12條

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連同需用印蓋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13條

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核印章使用申請單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為不符合相關規定,可拒絕蓋章。

第14條

經授權的印章人員使用完印章后,要將蓋章依據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核。

第15條

企業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企業使用,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事由,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16條

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每月月底匯總后交予企業指定部門存檔。

第17章

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薄,說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并有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4章

印章使用的其他規定

第18條

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交割,否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19條

企業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執行,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條

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企業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擔,后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5章

附則

第21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自總經理辦公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編制日期

審核日期

批準日期

修改標記

篇3

第一條為了加強金融企業財務管理,規范金融企業財務行為,促進金融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完善,防范金融企業財務風險,保護金融企業及其相關方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金融控股公司、擔保公司,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以下簡稱金融企業)適用本規則。

其他金融企業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三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本規則的規定,以及自身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置財務管理職能部門,配備專業財務管理人員,綜合運用規劃、預測、計劃、預算、控制、監督、考核、評價和分析等方法,籌集資金,營運資產,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資源,反映經營狀況,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實現持續經營和價值最大化。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指導、管理和監督本級金融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派出機構,應當在規定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指導、管理和監督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職責。

金融企業在完成工商登記后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驗資證明、章程等文件的復印件。

金融企業發生分立、合并、設立分支機構,以及主要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在依法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后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的變更文件復印件。

第五條金融企業應當依法納稅。金融企業財務處理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一致的,納稅時應當依法進行調整。

第二章職責、職權

第六條財政部門履行下列財務管理職責:

(一)監督金融企業執行本規則以及其他的財務管理規定,指導、督促金融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二)指導、督促金融企業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體系,監測金融企業財務風險及其營運狀況,監督金融企業的財務行為;

(三)加強金融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實施金融企業財務評價;

(四)監督金融企業接受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

(五)制定并實施促進金融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組織金融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六)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財務管理職責。

第七條金融企業的投資者(以下簡稱投資者)一般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治理機構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并督促經營者執行國家有關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決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的財務管理權限;

(三)決定財務管理職能部門的設置;

(四)決定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決定籌資、投資、處置重大資產、依法提供除主營擔保業務范圍以外的擔保、捐贈、重組、經營者報酬、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

(五)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核,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六)決定聘用或者解聘承辦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七)按照章程的規定,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投資者可以通過制度規范、章程約定等方式,將投資者財務管理職權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經營者。

金融企業按規定可以向其控股的企業委派或者推薦財務總監。

第八條金融企業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按照規定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國家有關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擬訂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經投資者議定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并具體組織實施;

(三)組織財務預測,編制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草案,實施財務控制、分析和考核;

(四)組織實施籌資、投資、處置重大資產、擔保、捐贈、重組和利潤分配等財務管理方案;

(五)組織財務事項審批;

(六)組織繳納稅金、規費;

(七)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八)歸集財務信息,依法組織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告;

(九)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十)配合有關機構依法實施的審計、評估和監督檢查;

(十一)按照章程的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要求,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第三章財務風險

第九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本規則的規定,以及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等內容的財務風險控制體系,明確財務風險管理的權限、程序、應急方案和具體措施,以及財務風險形成當事人應承擔的責任,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

第十條金融企業應當建立規范有效的資本補充機制,保持業務規模與資本規模相適應,在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等方面滿足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從事商業銀行業務的金融企業,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從事保險業務的金融企業,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規定的數額;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凈資本負債率應滿足規定的數額要求。

第十一條金融企業應當按照保障相關各方利益、保證支付能力、實現持續經營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控制資產負債比例,足額提留用于清償債務的資金。

從事銀行業務的金融企業,應按規定交存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從事保險業務的金融企業,應按注冊資本的20%提取資本保證金,存入指定銀行,除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應滿足規定的數額要求。

第十二條金融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終對各類資產進行評價,并逐步實現動態評價,按照規定進行風險分類,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部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金融企業對計提減值準備的資產,應當落實監管責任。對能夠收回或者繼續使用的,應當收回或者使用;對已經損失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核銷;對已經核銷的,應當實行賬銷案存管理。

第十三條金融企業應當及時分析市場利率、匯率波動情況,預計可能發生的風險,并按照規定的程序,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減少利率、匯率風險損失。

第十四條金融企業發生關聯交易,必須履行規定的程序,并按照規定控制總量和規模,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并及時結算資源、勞務或者義務的價款,不得利用關聯交易操縱利潤、逃避稅收。

第十五條金融企業委托其他機構理財或者從事其他業務,應當進行風險評估,依法簽訂書面合同,明確業務授權和具體操作程序,定期對賬,制定風險防范的具體措施。

金融企業委托其他機構理財或者從事其他業務,投入的資金不得影響主營業務的開展,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賬內核算。

第十六條金融企業依法受托發放貸款、經營衍生產品、進行證券期貨交易、買賣黃金、管理資產以及開展其他業務,應當與自營業務分開管理,按照合同約定分配收益、承擔責任,不得挪用客戶資金,不得轉嫁經營風險。

第十七條金融企業對外提供擔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被擔保對象的資信及償債能力,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并設立備查賬簿登記,及時跟蹤監督。

金融企業提供除主營擔保業務范圍以外的擔保,應當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為金融企業投資者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應當由股東(大)會決議。

第十八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資本規??刂票硗鈽I務總量。

金融企業應當按照風險程度對表外業務進行授權,并嚴格按照授權執行,禁止違規操作。

金融企業應當及時、完整記錄所有表外業務,跟蹤檢查表外業務變動情況,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披露。

第十九條金融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撥付與分支機構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運資金,并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金融企業應當對分支機構實行統一核算,統一調度資金,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條件具備的,可以實行統一核算,統一調度資金,業務單元制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

金融企業應當加強對分支機構的財務監管,關注資金異常變動,監督并跟蹤分析分支機構財務指標的情況,督促境外分支機構遵守所在國家(地區)關于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規定。

第四章資金籌集

第二十條金融企業籌集資本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資本金管理的規定,根據發展戰略和經營規劃擬定籌資方案,履行規定的程序。

金融企業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可以接受貨幣出資,也可以接受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或者采取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金。

金融企業接受非貨幣財產出資,應當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約定的價值計價;采取發行股票方式籌集的資本金,按照股票面值計價。

金融企業籌集資本金,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辦理工商登記后,應當向投資者出具出資證明書。

第二十一條金融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持續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進行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金融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資本金的差額(包括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計入資本公積。

經投資者決議后,資本公積用于轉增資本金。

第二十二條金融企業以借款、吸收存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向人民銀行再貸款等方式籌集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籌資目的,考慮資金需求和債務風險,簽訂書面合同,不得擅自提高或者變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費標準,并應適時合理調整負債結構,降低籌資成本。

第二十三條金融企業取得國家投資、財政補助等財政資金,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一)屬于國家直接投資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增加國家資本金或者資本公積;

(二)屬于投資補助的,增加資本公積或者資本金。國家撥款時對權屬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全體投資者共同享有;

(三)屬于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作為收益處理;

(四)屬于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為收益處理;

(五)屬于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作為負債管理。

第五章資產營運

第二十四條金融企業應當統一管理資金賬戶,明確資金調度的條件、權限和程序。調度資金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依據有效合同和合法憑證辦理手續,不得私存私放資金。

向境外調度資金必須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并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第二十五條金融企業管理庫存現金、庫存金銀、存放中央銀行與同業的款項,以及其他形式的現金資產,應當滿足流動性要求,并控制現金資產總量。

第二十六條金融企業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合同進行財務審核,跟蹤履約情況,明確債權,制定收賬政策,及時清收應收款項。

第二十七條金融企業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可以用貨幣對外投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但不得以國家授予的特許經營權對外投資。

用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的,應當聘請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確認后的價值計價。

對外投資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投資權益,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程序支付投資款項,所需資金納入財務預算管理,不得在成本費用或者營業外支出中列支,并及時監控和考核投資項目的效益,落實項目決策者和實施者的責任。

向境外投資的,應當符合國家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外匯管理等相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金融企業收取、保管和處置抵債資產,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工作程序辦理。

收取抵債資產應當按照規定確定接收價格,核實產權。

保管抵債資產應當按照安全、完整、有效的原則,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定期檢查、賬實核對。

處置抵債資產應當按照公開、透明的原則,聘請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一般采用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處置。采用其他方式的,應當引入競爭機制選擇抵債資產買受人。

抵債資產不得轉為自用。因客觀條件需要轉為自用的,應當履行規定的程序后,納入相應的資產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金融企業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定期清查核實各類固定資產,落實使用和管理責任。

購建重要固定資產、實施重大技術改造,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并落實決策和執行責任。

固定資產折舊可以依據產業發展態勢和技術進步的要求,結合固定資產經濟壽命及其使用狀況,確定折舊年限,選用折舊方法,按季(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政策一經選用,一般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后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披露變更理由的,應當及時披露。

已交付使用而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在建工程項目,應當比照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金融企業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在建工程賬面價值之和占凈資產的比重,從事銀行業務的最高不得超過40%,從事保險及其他非銀行業務的最高不得超過50%。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金融企業通過自創、購買、接受投資等方式取得的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應當依法明確權屬,落實經營和管理責任。

變更無形資產權屬時應當進行評估,并簽訂書面合同。

第三十一條金融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包括信貸資產損失、壞賬損失、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損失等,應當及時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金融企業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置資產,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程序。

處置主營業務所用資產,涉及業務調整或者資產重組的,應當根據發展戰略和經營規劃,制訂業務調整或者資產重組方案,履行規定的程序后執行。

金融企業對外捐贈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捐贈的范圍和條件,落實執行責任,嚴格辦理捐贈資產的交接手續。

第六章成本、費用

第三十二條金融企業應當結合自身特點,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成本費用預算約束,實行成本費用全員管理和全過程控制。

金融企業的成本費用支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納入賬內核算,不得違反規定進行調整。

第三十三條金融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支出,包括各項利息支出(含貼息)扣除允許資本化的部分、手續費支出、傭金支出、業務給付支出、業務賠款支出、保護(保障、保險)基金支出、應計入損益的各種準備金和其他有關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四條金融企業的成本核算,應當嚴格區分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與營業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

金融企業的成本核算,應當以季(月)、年為計算期。同一計算期內,核算成本和營業收入的起止日期、計算范圍和口徑應當一致。

第三十五條金融企業應當注重費用支出與經濟效益的配比,實行費用支出的歸口、分級管理和預算控制,確定必要的費用支出范圍、標準和報銷審批程序。

除國家規定的專用賬戶外,金融企業每一獨立核算單位分幣種只能設立一個費用存款專戶,除稅金及附加、折舊、資產攤銷、準備金和壞賬損失以外的各項費用,應當從費用專戶中開支。

金融企業應當強化費用支出約束,對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會議費、通訊費、維修費、出國經費、董事會經費、捐贈等實行重點監控。

金融企業的業務宣傳費、委托代辦手續費、防預費、業務招待費一律按規定據實列支,不得預提。

第三十六條金融企業技術研發和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所需經費應當納入財務預算,形成的資產應當納入相應的資產進行管理。

第三十七條金融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核定和計發職工薪酬。

金融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可以對經營者、核心技術人員和核心管理人員實行與其他職工不同的薪酬辦法。

金融企業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可以在工資計劃中安排一定數額,對研發核心技術、促進安全營運、開拓市場等作出突出貢獻的職工給予獎勵。

第三十八條金融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應當據實列入成本(費用)。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且按時足額繳費的金融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制度,相關費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三十九條金融企業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以及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的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工會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撥交工會使用。

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

第四十條金融企業應當依法繳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國有資源的費用等。

金融企業有權拒絕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或者超過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范圍和標準的收費。

第四十一條金融企業根據經營情況支付必要的傭金、手續費等支出,應當簽訂合同,明確支出標準和執行責任。除對個人人外,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七章收益、分配

第四十二條金融企業經營業務范圍內的各項收入和其他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登記、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單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投資者、經營者及其他職工履行本單位職務所得收入,包括業務收入以及對方給予的傭金、手續費等,全部屬于金融企業,應當納入賬內核算,不得隱匿、轉移、私存私放、坐支或者擅自用于職工福利。

第四十三條金融企業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延續彌補期超過法定稅前彌補期限的,可以用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

第四十四條金融企業本年實現凈利潤(減彌補虧損,下同),應當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順序進行分配。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本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從事銀行業務的,應當于每年年終根據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準備金,用于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從事其他業務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本年實現凈利潤中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于補償風險損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并入本年實現凈利潤向投資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優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四)轉作資本(股本)。

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充足率、凈資本負債率未達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標準的,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任意盈余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經股東(大)會決議,金融企業可以用法定盈余公積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或者轉增資本。法定盈余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金融企業注冊資本的25%。

第四十五條金融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對經營者和核心技術人員、核心管理人員實行股權激勵。

經營者及其他職工以勞動、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分配辦法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股東(大)會決議后,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取得股權的,與其他投資者一同分配利潤;

(二)沒有取得股權的,在相關業務實現的利潤限額和分配標準內,從當期費用中列支。

第八章重組、清算

第四十六條金融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通過分立、合并等方式進行重組。

實施重組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履行規定程序,組織開展財產清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組織與債權人協商,制訂債務處置或者承繼、股權設置、資本重組的實施方案。

第四十七條金融企業分立,應當按照資產相關性或者業務相關性原則分割財產、承擔債務,并明確分立后的產權關系。

對不能分割的財產,在評估的基礎上,經各方協商,由擁有財產的一方給予其他方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金融企業合并,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金融企業或者新設的金融企業承繼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并明確合并后的產權關系。

金融企業合并凈資產超出注冊資本的部分,作為資本公積;少于注冊資本的部分,應當變更注冊資本或者由投資者補足出資。

對資不抵債金融企業以承擔債務方式合并的,合并方應當采取重整措施,按照合并方案履行償債義務。

第四十九條金融企業實行托管經營,應當簽訂托管經營合同,明確被托管企業的財務狀況、托管經營目標、托管財產處置權限以及收益分配辦法等,并落實財務監管責任。

受托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托管經營合同制定相關方案,重組托管金融企業的財產與債務、調整業務、安置職工。

托管經營合同沒有約定且未經托管金融企業股東(大)會同意,受托金融企業不得擅自改組、改制、轉讓托管金融企業,不得非法轉移托管金融企業的財產和業務,不得以托管金融企業名義或者以托管財產對外擔保。

第五十條金融企業進行重組時,對已占用的國有劃撥土地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估,履行相關手續后,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繼續采取劃撥方式的,可以不納入資產管理,但應當明確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并按規定用途使用,設立備查賬簿登記;

(二)采取作價入股方式的,將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轉作國家資本,形成的國有股權由重組前的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或者財政部門確認的單位持有;

(三)采取出讓方式的,由金融企業購買土地使用權,支付出讓費用;

(四)采取租賃方式的,由金融企業租賃使用,租金水平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確定,并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金融企業進行重組時,對已占用的特許經營權等國有資源,依法可以轉讓的,比照前款處理。

第五十一條金融企業重組過程中,對拖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欠繳的基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等,應當以金融企業現有資產優先清償。

第五十二條金融企業被責令關閉、依法破產或者經營期限屆滿終止經營或者解散的,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金融企業章程的規定實施清算。

金融企業自愿清算的,由金融企業股東(大)會決議后執行。

金融企業依法進行清算,應當對非貨幣財產進行資產評估。

第五十三條金融企業的清算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后,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順序清償債務。

第五十四條金融企業清算完畢,應當編制清算報告,聘用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將清算報告和審計報告報投資者決議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后,向相關部門、債權人以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通告。

第五十五條金融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除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列入當期費用以外,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重組中發生的,依次從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中支付;

(二)清算時發生的,以扣除清算費用后的清算財產優先清償。

第九章財務信息

第五十六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會計電算化的基礎上,整合業務和信息流程,推行財務管理信息化,逐步實現財務、業務相關信息一次性處理和實時共享。

第五十七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財政部的統一要求編制中期財務會計報告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并通過內部審核,在規定期限內向財政部門以及其他與金融企業有關的使用者報送,不得拒絕、拖延財務信息的披露。

第五十八條金融企業報送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金融企業不得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信息。

金融企業負責人對本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五十九條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金融企業財務評價制度,對金融企業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狀況、資產質量狀況、盈利狀況和社會貢獻等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制定有關金融企業財務管理政策和考核有關金融企業的依據。

金融企業應當按財務評價制度的要求,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

第六十條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保密義務,謹慎、合法地保管、使用金融企業提供的財務信息,不得利用未公開的財務信息牟取利益或者損害金融企業利益。

第十章罰則

第六十一條金融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通報批評:

(一)不按規定提交設立、變更文件的;

(二)財務風險控制未達到規定要求的;

(三)籌集和運用資金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四)不按規定開設和管理資金賬戶的;

(五)資產管理不符合規定,形成賬外資產的;

(六)不按規定列支經營成本、費用的;

(七)不按規定確認經營收益的;

(八)不按規定計提減值準備、提留準備金、分配利潤的;

(九)不按規定處理財政資金、國有資源的;

(十)不按規定順序清償債務、處理財產的;

(十一)不按規定處理職工社會保險費、經濟補償金的;

(十二)其他違反金融企業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的。

第六十二條金融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金融企業及其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

(一)不按照規定建立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

(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顯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統一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相抵觸,且不按財政部門要求修改的;

(三)不按照規定提供財務信息的;

(四)拒絕、阻擾依法實施的財務監督的。

第六十三條金融企業違反本規則,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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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務管理職責混亂現象較為嚴重

管理職責對于我們企業而言是發展的基石,同時也是確保每一位員工能夠恪盡職守的規章和約定。財務管理職責更是要充分的發揮這一點。而在很多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中財務管理的職責劃分很不明確,同時很多財務管理人員對于自身的這則范圍并不是很了解,這樣財務制度就形同虛設不能發揮其主要作用。比如說忽視財務制度、財務紀律的嚴肅性,任意干預企業日常決策等等,這些都是我們在平時進行企業內部財務制度制定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同時也是我們財務管理主要的缺陷所在。

2.日常操作過程不夠嚴謹規范

在很多企業和單位對于財務管理人員進行管理過程中,涉及到賬目管理工作時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例如:濫用會計科目,賬目不清,信息失真;賬外設賬,弄虛作假,私設小金庫;不定期盤點財產物資和庫存現金,不經常核對銀行存款和債權債務,造成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等情況,這樣嚴重影響了企業和單位的收支平衡,使得企業資金出現虧空的狀況,導致企業今后的發展頻頻出現異常。這些都是我們對企業內部財務制度管理不善所帶來的直接后果,我們還應該加以充分的重視。

二、解決以上存在問題的主要方法

1.加強企業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對于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而言我們首先則是應該做到近乎完美的內部控制。主要還是在于對財務人員的控制以及決策人員的合理分配進行入手,這樣在進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中才能夠得到良好的效果。我們通過對企業內部財務人員進行合理分配過程中我們則是應該本著合理分配科學管理的原則進行管理過程,同時對于管理制度也應該具有一定的針對性,這樣財務人員才能夠真正做到有條不紊的工作,同時也能夠達到我們對管理制度完善的目的,使得企業內部管理過程能夠走向積極正確的發展道路。

2.充分完善會計體系

會計體系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核心部分應該進行科學建設。在企業資金的不斷流動過程中,會計的角色十分重要同時也是保證自己流向正確的主要環節之一。在對于企業內部財務管理過程中我們對于會計體系的建設應進行逐步科學規范的建設過程,首先是會計崗位的設置合理性,其次就是對于會計崗位管理的目的性以及管理目標的明確,在此之后就是會計廣為人員流通過程的準則,最后則是會計崗位只能要求。這樣的體系建設才能夠對企業內部財務管理過程起到積極的作用,管理制度也會具有一定的具體性和針對性。

3.財務職責進行明細劃分

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之中,對于財務職責的明確是我們財務管理的根本要求。在進行財務指定的同時我們對于職責的劃分應該做到十分的明確,將責任到人的原則能夠得到重視并且進行落實。在財務管理各個崗位我們首先應該明確其業務范圍包括哪些,這樣我們才能夠對其細化管理制度才能起到積極作用。比如說對于會計人員工作范圍的明確,財務監督人員的監督機制是否得到完善等等,這是我們進行企業內部財務制度建設的根本所在,這是我們逐漸使得財務制度得到完善的必然要求。

4.日常操作過程達到認真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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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稅務 稅務風險 管理制度設計

就目前而言,我國大部分的企業中對于稅務風險并沒有一個完善的管理制度設計,這也成為了我國不少企業中的最薄弱的一個問題。目前我國企業中的稅務風險管理中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如果不正視這些問題,對于我國企業會造成嚴重的損失,并且對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方面也會有所影響,所以對于企業稅務風險及其管理制度的合理設計,是目前最重要的工作。

一、淺析稅務風險

對于稅務風險,早在1995年英國學家Sanford就做出了定義,所有的納稅人在遵守納稅規定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資金問題就被稱為稅務風險,稅務風險是一種不確定的風險,造成企業稅務風險的原因有許多,包括法律本身所存在的不確定性、企業在日常成產中所造成的一系列問題等,都會造成稅務風險。其中一些人把這些稅務風險分為了五類,包括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稅務風險、在企業操作中產生的稅務風險、財務在操作中產生的稅務風險、稅務在申報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及企業聲譽方面的風險。

企業稅務風險主要表現在企業的稅務行為不符合我國的稅收規定及企業經營行為的稅務不確定性這兩方面。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其每一個環節都有可能會產生稅務風險,所以稅務風險具有較強的隱秘性和危害性,在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情況下,必須重視這個問題,防止企業在經濟方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二、分析企業稅務風險造成的原因

(一)內在原因

1、企業內部稅務制度不健全

企業內部稅務制度是確保企業在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制定一系列遵紀守法的制度和規定。在現實生活中,許多的企業對于這方面并不重視,對于稅務風險意識不夠強烈,缺乏專業性的知識及設備,沒有建立完善的稅務制度,從而導致了稅務風險。

另一方面,對于在企業稅務崗位工作人員的自身素養和能力也在一定基礎上影響著企業稅務風險。其中包括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沒有責任心,,在辦稅的過程中造成一些本不應該有的錯誤,從而導致風險;另一方面自身素養不高從而導致風險。

2、企業稅務審核制度不健全

在我國有大部分的企業都并沒有建立完善的的內部稅務審核制度,對于稅務的檢查和審核都無法定期進行。所以一旦相關人員對企業稅務進行審查的話,對于企業內部嚴重的稅務問題就會慢慢浮出水面,而企業也會面臨查處和倒閉及名譽上受損等損失。

(二)外部原因

1、稅務法律制度不健全

對于各企業來說,完善的稅務法律制度是至關重要的,但是目前我國在稅務法律制度問題方面太過于模糊,所以就造成在稅法理解方面存在一些偏差,對于一些法律意識薄弱的企業人來說,這些納稅人的處境是十分不利的,所以也增大了企業稅務風險。

2、稅務機關執法過程不規范

據了解,我國有一部分的企業申報繳稅的金額被濫用,尤其是在一些素質文化不高的稅務管理人員方面。他們只為了完成任務,不乏會采用一些特殊手段來進行,對于減免稅收問題方面無法得到落實,使企業方面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稅務風險和損失。

三、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制度的設計

(一)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

完善企業內部的稅務管理制度是減少企業稅務風險的有效措施。其一,對于稅務的內部環境方面進行合理的優化,各自崗位的工作人員要明確自己的工作性質,提高整體素質;其二,要合理的對于稅務風險進行評估,能夠識別稅務風險對于企業造成的損害,并制定相應的對策;其三,加強內部稅務管理制度的控制及監督,減少企業稅務風險。

(二)建立完善的企業內部稅務制度

建立合理完善的企業內部稅務制度,是作為企業內部稅務可以得到保障的一個重要途徑,規范企業稅務的審計范圍,對于稅務申報的工作質量進一步的提高,并結合實際的企業情況,來對于企業內部人員的工作崗位專業進行教育提升,使其能夠勝任工作的需求。

(三)建立稅收風險預警制度

了解企業自身的稅收風險機制,對于承受風險的能力進行一個全方位的了解,并且建立一個合理有效的稅收風險預警制度,運用科學的手段,提早知道稅務風險,并且采用合理科學的方面和手段來對此進行防范及轉移風險,這就大大降低了企業稅收風險。

在此基礎上,還應對于稅收法律制度進行完善,構造一個不管是內部還是外部都能有效的降低企業稅收風險的管理制度設計。

四、結束語

對于稅收風險我們是無法避免的,但是我們可以有效的對此進行預防,國家及企業都應在一定程度上完善自身的稅務制度,以促進我國企業的發展,減少企業納稅人的稅務風險,從而提高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效益。

參考文獻:

[1]張云華.企業稅務風險原因分析與制度設計[J].稅務研究,2010,09:81-83

篇6

    為了規范學校會計行為,保證學校國有資產安全,全面提高學校財務運行質量,根據《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建立稽核制度”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目標和原則

    安徽農業大學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目標是:

    第一,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和本單位內部制度,保證學校資產安全完整;

    第二,及時提供正確的會計信息;第三,保證各項經濟活動符合效益原則并在法定范圍內進行。

    安徽農業大學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的原則是:

    在既定目標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學性、規范性、適用性原則。即:制定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體現財務管理的要求,合乎財務規范,針對學校的特點,便于操作和執行,有利于控制和檢查。

    二、基本內容

    1.會計事項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

    (1)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權行事。

    (2)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要實行職務分離,并相互制約。

    2.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明確

    (1)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2)決策和執行程序中應當體現決策人員和執行人員之間能夠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防止權限失控、決策失誤和徇私舞弊。

    3.進行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對的一種制度。通過財產清查,確定各項財產的實存數,以查明是否相符,并查明帳實不符的原因和責任。對帳實不符的問題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做到帳實相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三、內部控制的具體辦法

    對財務負責人的稽核

    1.是否支持、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2.對單位重要經濟業務是否編制詳細的預算或計劃,是否及時或定期反饋學校預算執行情況。

    3.會計崗位的設置和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定期輪崗,對二級財務機構是否定期進行監督和檢查,會計人員實行會計委派制。

    4.是否保障本單位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5.反映的問題是否及時作出處理。

    對二級財務的稽核

    1.會計核算是否按高校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

    2.會計指標是否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3.會計核算是否及時,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是否清晰明了。

    4.單位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處理基礎,收入與相關的費用支出是否相互配比。

    5.發生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6.以下內容對二級財務同樣有效。

    對現金出納業務的稽核

    1.是否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2.現金日記數字準確,逐筆記帳。

    3.是否有現金坐支、白條抵庫現象,現金存量是否在規定范圍內。

    4.是否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帳目的登記工作。

    對銀行出納業務的稽核

    1.根據經濟業務內容正確填開現金支票、轉帳支票等銀行票據,不得根據他人要求將應轉帳支付和電匯支付改現金支付或銀行匯票支付。

    2.銀行存款日記帳日清月結,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與總帳核對相符。

    3.各帳戶余額真實、準確,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相符。

    4.及時辦理銀行票據的結算與交換,發現問題及時查找。

    5.妥善保管銀行票據及相關印章,做到票據和印章分開放置。

    對審核、制單業務的稽核

    1.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真實、合法、有效。

    2.報銷手續是否完備、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是否與經費項目相符。

    3.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匯報。

    4.記帳憑證是否摘要清楚、數字準確、科目正確,與所附的原始憑證內容相符。

    對復核業務的稽核

    1.記帳憑證編號是否連續、對記帳憑證的改正是否符合規定。

    2.是否及時復核和傳遞記帳憑證。

    3.記帳憑證未傳遞前是否妥善保管。

    4.發現問題是否及時匯報。

    對記帳業務的稽核

    1.帳戶設置是否合理、有序。

    2.是否根據記帳憑證及時、準確地登錄入帳,登錄是否有疏漏。

    3.帳簿記錄發生錯誤時,是否按規定的方法進行更正。

    4.月末是否及時結帳、對帳,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是否根據要求完整、準確及時地編報有關報表。是否將有關領導和相關單位所要數字及時反饋。

    6.是否及時幫助對帳目有疑問的單位和員工核查清楚、不推諉。

    對工資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月準確、及時地發放工資、代扣相關款項。

    2.是否按月做好工資數字備份,并將工資冊及相關資料裝訂存檔。

    3.是否及時做好工資統計表并交制單人員填制記帳憑證。

    4.是否按照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并及時匯繳稅務機關。

    學生收費及助學金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年級、專業分別核實、準確收費。

    2.對學生繳費系統是否定期維護。

    3.對收取的學費是否及時繳存專戶并定期核對,如有差錯是否及時處理。

    4.是否定期清理學生欠費。

    5.是否及時發放助學金,并根據相關部門書面通知及時對助學金作出調整。

    對專控業務的稽核

    1.是否定期報送專控及社會集團購買力報表。

    2.是否建立??丶吧鐣瘓F購買力統計臺帳。

    對公積金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和在編人數準確計算及時調整職工公積金并按月交納。

    2.是否按規定支取和返還職工公積金。

    3.是否定期核對公積金存款,做到帳帳相符。

    對醫療保險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準確計算并扣繳職工醫療保險金。

    2.是否隨人員變動和工資增加及時調整醫療保險金。

    對票證管理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及時購入財政發票并進行編號登記。

    2.是否建立和完善發票領用審批、登記手續。

    3.發票存根交還時,是否及時查驗,發現問題是否及時處理。

    4.是否定期核對庫存發票,催交長期領用未交發票。

    5.是否按時整理發票存根并送財政廳核銷。

    6.是否按期辦理收費年檢及妥善保管收費證可證和發票準購證。

    對財務文檔、財務檔案管理的稽核

    1.是否對會計資料及時裝訂、歸類整理并編號立卷。

    2.是否建立查檔借閱登記、審批制度并嚴格執行。

    3.是否按照規定定期移交學校檔案室。

    4.收發文是否登記編號并送閱及催辦,是否及時歸類整理并移交學校檔案室。

篇7

關鍵詞: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大量的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在我國的施工企業中,財務管理問題屬于一項短板,換句話說,目前我國的施工企業在財務管理方面還不夠完善,其中還存在著相當大一部分的問題需要被解決,這對企業實力的增強及經濟效益的提高是非常不利的,因此,施工企業一定要認識到財務管理的重要性,加強和完善企業內部的施工和管理工作,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從根源上提高自身的綜合實力與經濟效益,使自身能夠更加長遠的發展下去。

一、現代施工企業財務管理的現狀及其中存在的問題

就目前的情況看,我國現代施工企業在財務管理方面雖然獲得了很大程度的發展,但其中仍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重視和了解,如若不然,任其發展下去,則會導致整個施工企業出現財務方面的困難,從而使企業無法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更加長遠的發展下去,總的來說,我國現代施工企業財務管理的現狀不容樂觀,主要存在的問題包括缺乏足夠的資金控制能力、缺乏足夠的資金管理能力及企業的經營成本過大等問題,而由此衍生的問題更是嚴重影響了施工企業的長遠發展,以下文章主要就施工企業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簡要的分析。

(一)缺乏足夠的資金控制能力,且不能有效的處理債券債務關系

擁有資金控制能力,且能夠有效的處理債券債務關系是作為施工企業財務管理領域的職責,但就目前的情況看,我國現代施工企業的財務管理領域在這兩方面均存在不足,目前,我國施工企業均擁有較多子公司,因此其資金便較為分散,如果想使施工企業總公司能夠縱覽大局,就一定要提高其資金控制能力,而現如今,很多施工企業非常缺乏這種能力,甚至根本無法及時的了解子公司資金的動態,這就在無形之中增加了總公司的資金風險,使企業無法更好的控制資金的來源及流向,對施工企業的長遠發展具有非常消極的阻礙作用,同時,一旦總公司缺乏足夠的資金控制能力,那么相應的,也就無法有效的處理債券債務關系,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首先:施工企業無法很好地對應收賬款進行控制;其次,一般在工程完成之后,施工企業通常需要立即對需要結算的賬目進行結算,但目前,大部分的施工企業都沒有做到這一點,因此也就帶來了結算效率低下的問題;再次,在應收賬款方面,施工企業一定要注意控制其期限,但從目前的情況看,很多施工企業的應收賬款期限都已經超過了三年,這對企業的長期發展來講是非常不利的。

(二)缺乏足夠的資金管理能力,且無法有效的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

除了資金管理能力之外,施工企業在財務方面還需要具有足夠的資金管理能力,但就目前的情況看,我國大多數的施工企業并不能有效的管理自身的資金,同時也無法有效的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因此,企業也就無法很好的保證其資金的完整性與可利用性,同時,施工企業一旦出現資金管理能力缺失的問題,那么同時也將會導致其失去對資金的監督能力,而企業的資金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監督,則很容易發生長期大額預提費用的狀況,久而久之,企業則會因為資金問題而走向滅亡。

(三)施工企業的經營成本過于巨大

經營成本是一個企業在經營之初需要投入的時間及資金內容,而一個企業如果想要獲得經濟效益,就不得不面臨經營成本的問題。從某種程度上講,經營成本影響著整個企業的經濟效益,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本越高,那么相應的,其經濟效益也就不會特別顯著,反之,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本越低,其經濟效益便會越高,因此,節約經營成本已經成為了當今企業十分重視的一項問題。當今社會,企業想要在某一領域立足,需要面臨的市場競爭的壓力開始越來越大,對于施工企業來講同樣如此。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施工企業在經營之初要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從中標到簽訂施工合同,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甚至需要幾年的時間才能完成,在這一期間,施工企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與財力才能中標,這就在無形之中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因此,即使企業獲取了較高的利益,從整體上講,其經濟效益還不是非常樂觀的。

二、使施工企業的財務管理得到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得到完善

從上述內容中不難看出,我國施工企業在財務管理方面還是存在著很多問題需要解決的,因此,想要使施工企業能夠在激勵的市場競爭中取勝,就一定要提出相關的措施以對上述問題進行解決,只有這樣才能使施工企業的財務管理得到加強,使其內部的財務管理制度得到完善。

(一)加強對企業財務的監督工作

施工企業與其他企業相比具有流動性強的特殊性,通常情況下,企業所在的地點與項目部都會存在很遠的距離,這就為管理方面帶來了困難,因此,通常在施工過程中都是需要企業總部指派專門的人員對其進行監督的。但就目前的情況看,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的只有企業的財務人員,在財務人員實施其監督工作時,如果項目部的工作人員提出的某些要求不符合財務制度,那么財務人員便會對其進行阻止,這便很容易導致兩者之間出現矛盾,同時,由于沒有會計委派制的保證,財務人員的地位并不是很高,因此項目部便很可能會按照自己的方法行事,這對企業財務狀況的保證是非常不利的。實施會計委派制是監督工作的一部分,當實施會計委派制以后,會計人員的地位就會有所提高,同時施工企業應當做好領導相關工作,這樣就會使得會計人員能克服領導要求和制度制約之間左右為難的現象,這樣有利于使得會計人員按照企業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處理財務業務,從而使得財務人員提供的會計信息的及時可靠性得到有效地提高,對財務的監督要加強力度,防止國有財產的流失,從而使得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二)完善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目前,我國的施工企業中存在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問題,因此想要使企業能夠得到更加順利的發展,就一定要加大力度完善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一定要嚴格按照《會計法》的要求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相關規定來執行,同時,還需要加大力度建立健全企業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會計核算、會計檔案管理、財產清查、內部稽核、內部牽制、以及崗位交接和原始記錄管理等諸多工作內容,只有這樣才能為施工企業建立一個良好的管理基礎,從而使其能夠按照規章制度對企業中出現的財務問題進行解決,同時也只有這樣,才能使相關的工作人員在工作的過程中能夠有所依靠。一個施工企業若想不斷地提高自身的經濟效益,就要建立企業內部相對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這樣才能有效的降低財務管理成本,保證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性,使得企業經營活動的高效運作。

(三)提高相關人員的專業素質

相關人員的專業素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一項工作能否被更好地完成,對于施工企業來講同樣如此,想要使施工企業的財務管理狀況得到改善,首先就要提高相關人員的專業素質。如果相關人員的專業素質不夠高,那么將會影響財務工作的整體質量,從而對企業的整體運營產生影響。一個施工企業若想提高企業財務管理的水平,就要先制定適合該企業發展的經營發展財務制度,隨后還要帶動一批財務人員積極貫徹執行財務制度,保證制度及時、準確和完整的向企業領導提供經營管理所需的會計信息。同時培養一批具備良好自身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的財務人員,使其遵守適合企業發展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客觀公正的做好施工企業的財務核算,同時可對財務人員進行相關專業的職業培訓,使得其核算能力進一步增強。財務人員作為施工企業誠信經營的基礎,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的加速,對財務人員要求的職業道德水平也越來越高。由此可見,提高施工企業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對于施工企業來講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提升了工作人員的能力,才能從根源上保證企業財務的整體工作質量。

三、結語

通過文章的論述不難看出,在市場競爭越發激烈的大環境下,各行各業都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對于施工企業來講同樣如此,想要使施工企業能夠得到更好地發展,就一定要完善其中的財務制度。就目前的情況看,我國施工企業在財務管理方面還存在著諸如工作人員素質不夠高等諸多問題,這就需要企業或有關部門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對其進行解決,這樣才能保證我國施工企業更好更快的發展下去,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贏的一席之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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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馮志剛.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淺議[J].現代經濟信息,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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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適應現代企業特點的財務會計管理體制。由于現代企業集團化、跨地區經營的特點,企業總機構必須妥善處理好與下屬分支機構之間的財務管理關系。處理好統一性與自主性的關系,集權與分權的關系,做到既能靈活地集中財力,保證生產重點需要,使資金得到有效使用,又有利于調動下屬分支機構的積極性。使其在保證完成總機構下達的各項經濟任務的基礎上,有一定的自主權,享受相應的經濟權益并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由于現代企業的經營范圍廣、分支機構多、物資流量和資金流量大,企業必須從商品經營為主轉變為以資本經營為主??倷C構應成為投資中心和分配中心。分支機構成為成本中心和利潤中心。要適當劃分各級管理權限,費用計劃管理,資金有償使用。以資本增值最大化為目標,為股東或投資者謀求最大的回報。

(1)適當集中財權,強化管理。資金調度權、資產處置權、投資權、收益分配權、財力人員的任免權要集中總機構,各分支機構只有經營權,實現由分權型管理向集權型管理的根本轉變。同時,縮小管理半徑,盡量少設三級或以下的分公司,減少管理層次,有利于適當集中財權,實現有效監控。

(2)健全內部機制,強化財務監管。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中心,因此必須保證財務管理的權威地位。財務管理機構設置要科學,財力管理制度要健全統一,執行要有剛性,檢查、監管要到位。設立內部結算中心,以便有效融通資金和加強監控。實行公司內部財務信息聯網,提高財務監控質量。

(3)實行目標管理,健全激勵機制。目標管理是一種以考核最終成果為核心的現代管理方式,實現對下屬分公司的績效評價與控制,是最理想的激勵方式,對調動下屬分公司的經營和管理的積極性來說,是一種強制約束機制。

(4)統一采購物資。實行類似政府采購制度的統一采購制度,以利降低采購成本,減少倉儲費用,加速資金周轉。

2.建立適應現代企業特點的財務會計組織機構。國際上企業財務會計組織機構分為三種類型:

(1)超脫型。即在董事長下設財務總監,分管企業財務會計業務。這種機構體現了董事會的授權,又有利于充分體現財務會計的地位和作用,有效地維護股東或投資者的權益。

(2)專家型。即在總經理下設與副總經理平行的總會計師,負責分管企業財務會計工作。目前我國企業大多采用這種設置。這種機構充分體現企業財務會計管理的專業性和決策中專家意見的權威性。

(3)分權型。即在總經理下設負責企業財務會計工作的副總經理。這在美國的企業中比較常見。在這種機構中,負責業務的高層主管都擁有財務副經理的頭銜。直接向總經理報告財務情況。

就我國企業來說,股份制企業可以實行第一種超脫型,而實行公司制的企業實行第二種專家型比較適合我國的情況。財務會計機構還是不必分設為好,更有利于講求效率。

3.建立適應現代企業特點的會計管理體系。根據我國企業的會計實踐和現代企業的要求,企業會計管理體系應該分為一般會計,責任會計和管理會計三個層次。

(1)一般會計。即傳統意義上的財務會計,它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具體會計準則》及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處理企業各類賬目,按時向稅務部門與社會保險等部門交納稅費。一般會計是企業會計管理體系的基礎,它完整地記錄企業經營活動的收支情況,并通過分類賬、損益表、利潤分配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等向外報送財務報告,為企業的管理層財務分析與決策提供可靠的財務信息,同時提供投資者(國家)和股東作為投資的參考。

(2)責任會計。在西方現代管理會計中,責任會計是其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產生,主要是通過解決企業內部會計管理上責任不清的問題,以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二戰以后,特別是60年代以后,隨著社會化程度的進一步提高,競爭越來越激烈,許多大公司對內推行了分權管理,事業部制應運而生。對事業部制的管理控制,在會計方面主要就是依靠責任會計。事業部制的核算、控制、考核等,無一不是采取責任會計的方法進行的。在我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后,隨著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的普遍推行,如目標管理、指標層層分解與考核、廠內銀行結算等,豐富了我國責任會計的內容。

在現代企業中,由于其集團化、跨地區、分支機構多的特點,而對外又面臨著越來越激烈,越來越殘酷的競爭,迫使企業內部的管理進一步向縱深發展。責任會計和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的緊密結合,使會計控制的職能大大加強,會計信息的適時反饋作用充分發揮。這是現代企業的必然選擇。責任會計是企業內部管理控制會計,主要利用價值形式,通過建立各級責任中心、目標管理、差異分析、責任轉賬、編制責任報告和責任報表等方法,對企業內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耗費、占用和成果進行核算和監督。它通過集中管理,反映、核算、控制和考核企業內部各級各單位的價值運動,并且與班組經濟核算相結合,與各級管理人員的經濟責任掛鉤,使企業內部做到責、權、利結合,真正解決吃“大鍋飯”的問題,從而達到企業管理目標優化的目的。企業經濟責任制和責任會計密不可分,經濟責任制必須建立在科學的責任會計基礎上,企業經濟責任制的建立,鞏固和不斷完善有賴于責任會計的進一步參與,沒有責任會計,就不會有真正的企業經濟責任制。通過責任會計和企業經濟責任制的結合,對企業內部各層次、多層次責任管理,建立不同種類的責任中心并對各級責任資金、責任成本、責任效益進行核算、控制、分析,使會計管理真正深入到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中去,有利于推動企業管理向縱深化、科學化發展。實踐證明,在現代企業中,將責任會計作為一門獨立的會計學科,從管理會計中獨立出來,不僅很有必要,而且有利于推動我國責任會計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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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供水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應用

一、供水企業財務管理的特點

(1)傳統供水企業投資主要來源于政府,企業管理突出或強化了社會責任,弱化了成本控制和效益管理。(2)價格由政府制定,供水成本和水價嚴重倒掛,供水效益普遍較差。(3)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大,資金需求量多,投資回收期長。(4)供水企業產品通過管道輸送到終端用戶,輸送過程中的損失高達30%~40%,直接影響供水效益,成為財務管理的重點和難點。(5)供水企業的基本建設資金多屬國家投資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必須“??顚S?rdquo;,管理要求高,安全風險大。

二、當下供水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1.財務制度不完善,管理標準低,對經營決策的支撐作用不明顯

供水企業受傳統發展模式的影響,重生產輕管理,財務制度不完善,財務管理長期停留在報賬、算賬等財務核算基礎工作層面上。財務管理模式的改革發展速度跟不上企業的快速發展,財務管理人員將大量時間花費在會計憑證審核、財務數據處理以及財務報表編制等基礎事務的處理上,在預算管理、預測分析、事前事后控制方面投入精力較少,形成的財務報告不系統,對供水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支持力度有限,財務管理參謀助手作用發揮不好,繼而影響供水企業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2.供水企業的財務信息管理很難符合會計信息披露的要求

按照管理的要求,供水企業內部的凈水廠和抽水站等基層單位,均建立了財務核算體系,實行獨立核算,目標管理。但是一些基層單位由于管理不規范,不按照會計準則要求編制和披露財務信息,或違規調整會計方法,或選擇性地披露信息,或不按時報送報表,導致供水企業獲得的會計信息存在很大缺陷,使用價值不高,無法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將會計信息披露給社會公眾以及供水企業內部的其他部門,使得后續的會計決策以及管理決策缺少會計信息的支持,最終對財務管理質量產生影響。

3.供水企業的財務管理模式無法平衡投資決策和財務風險之間的關系

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展,對供水企業的發展規模也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但受傳統財務管理模式的影響,供水企業預算制度不健全,對未來的整體經營規劃不明確,預算管理方法簡單,風險預測機制不完善,不能科學地衡量投資決策和風險之間的杠桿關系,使得供水企業的擴張在財務角度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相反,供水企業內部的經營決策人員對企業的投資擴張決策較為激進,最終給供水企業的發展帶來了較大的風險。

4.融資困難,存在占用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等專用資金現象

供水企業為追求長遠發展需要增大融資規模,以便有充足的流動資金支持供水企業的業務發展,但是以水價與成本倒掛為主要原因造成的企業長期虧損阻礙了融資步伐,導致融資困難。長年累積,供水企業維持正常經營周轉所需的現金流量得不到保證,勢必擠占挪用和違規使用代收的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等專項資金,造成安全風險。

5.財務管理制度缺乏創新

受傳統發展模式的影響,供水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人員照搬傳統的財務管理模式,缺乏創新意識,知識更新速度慢,對于現代財務管理的新理念缺少系統的專業認知,專業化的實操水平不夠,面對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在財務領域、經營成果以及風險控制等方面出現的新問題無法給出專業的處理意見,最終使得供水企業的發展缺少科學的內部控制機制,財務管理作用受到限制,規章制度流于形式,管理漏洞無法堵塞,浪費現象時有發生,對于供水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非常不利。

三、完善供水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措施

1.在供水企業內部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體系,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首先要在供水企業內部建立全面的預算管理制度,對企業未來發展的整體經營規劃作部署,提出總預算成本,再分解到制水生產、管網配送、水質化驗等各個環節,通過跟蹤控制預算執行過程,考核評價預算執行結果,及時糾正調整偏差。將企業的經營目標滲透到生產過程的各個工序步驟和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其次是在企業內部構建責任成本控制制度,按部門職能不同劃分成若干個責任中心,將各項成本,特別是對材料消耗、管網漏損等可控成本在總量控制的基礎上層層分解,落實到人,依據成本績效原則,嚴格考核,使各項成本費用都處于有效控制中。第三,制定獎懲措施,落實業績績效評價,使企業的責任管理以及成本控制滲透到管理的各個流程節點之中,自覺地精打細算,有效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和投融資成本,提高供水企業的經營效益。最后,加強資金管理,防范財務風險。建立收支兩條線管理方式,財務部門統一管理資金使用,運用財務手段緊盯用水大戶的水費收繳,跟蹤欠費清繳動態,及時回籠資金,提高水費回收率。

2.對供水企業的財務制度進行集中化的精細管理

財務精細化管理是供水企業突破價格限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必然要求,其核心是對企業的任何一項經濟活動都賦予了財務意義,將財務管理觸角延伸到供水企業所有的生產經營領域,實現財務管理與供水經營管理的協同發展。財務部門要積極調整思路,不斷深化財務管理內容,拓寬財務管理領域,優化財務管理手段,使財務工作職能從記賬核算向經營管理轉變,工作領域從事后的靜態核算向全過程、全方位的動態控制轉變。樹立服務型財務理念,為可行性研究、材料設備報價評估、合同審核談判、水費糾紛處理、水價調整等提供技術服務和政策支持。通過對財務工作的細化、分解和整合,形成以財務預算為指導的計劃、決策、實施、控制、調整、優化的工作程序,使財務管理與生產經營管理融合在一起,形成各部門圍繞企業目標協同作戰的局面。不斷完善財務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將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與財務相關的信息整合在一起,建立網絡分析模式,與歷史數據比對分析,實現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的動態監控,為防范和控制各種風險,實現精細化管理提供技術上的支持。

3.對供水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為了適應市場變革,供水企業要不斷加大財務管理人員培訓力度,開展一些有正對性的培訓工作。財務人員應當不斷樹立現代化的管理理念,加快更新財務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專業素養。應立足于當前供水企業的發展現狀,探求當前供水企業財務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優化財務管理模式,規范業務流程,引入管理會計思維,應用管理會計方法,推動供水企業的財務管理改革不斷發展。

四、結束語

隨著投資主體的多元化發展和供水企業的市場化變革,供水企業現有的財務管理模式無法適應新時代,為此本文重點分析了供水企業財務管理的特點,提出了當前發展狀態下存在的問題,從幾個方面拓寬當前供水企業的財務管理思路,重點解決當下存在的幾點效率低下的問題,為供水企業實現效益增長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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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企業;現代企業制度;財務管理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我國現代企業改革的方向,也是發展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如何確立財務管理在現代企業管理的地位,培育和完善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財務管理機制,是深化現代企業改革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現代企業制度下財務管理的地位

1.企業管理以財務管理為中心是現代企業走向成熟的標志

只有當財務管理的決策、計劃和控制職能涵蓋了企業經營管理的內容,企業經營管理才能真正從供給制、核算型向經營決策型轉變。

2. 科學的經營決策及風險控制需要依靠財務管理

企業的經營自中最重要的經營決策權,表現為企業法人可以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而風險條件下的經營決策是財務管理的職能之一。

3.經營監督需要依靠財務管理

企業的經營監督主要依靠財務監督。通過制定財務目標,校正經營者行為;實施日常監督,校正經營者的經營偏差;開展財務分析,校正經營者的經營思路。

二、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財務管理的特點

(1)涉及面廣。首先,財務管理活動涉及到企業內部生產、供應、銷售等各個環節。其次,現代企業的財務管理也涉及到企業外部的各種關系。

(2)綜合性強?,F代企業制度下的財務管理作為一種價值管理,它包括籌資管理、投資管理、權益分配管理、成本管理等等,是一項綜合性強的經濟管理活動。

(3)靈敏度高。財務管理是一切管理的基礎、管理的中心。抓好財務管理就是抓住了企業管理的牛鼻子,管理也就落到了實處。

三、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從宏觀層面分析,國家對企業的財務管理政策支持未到位

(1)財務制度忽視了各國經濟模式的差異,過份注重與國際接軌。目前我國的財務制度只將以私有制經濟為主體下國家對企業的管理模式,嫁接到我國以公有制為主體、國有企業占主導地位下的經濟管理模式,希望通過制度的統一規范達到對國有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規范,引導和管理,顯然是不現實的。

(2)沒有明確國有資本出資人的管理空間,對企業法人財產權放得過寬過大。我們賦予了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同時還將很多屬于出資者或所有者的職權也一并交給了企業,在缺乏有效監督與約束機制的前提下,出現了企業濫用權力的現象。

(3)沒有建立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我國目前的監督體系總是執行不力,監督不夠,對違法違紀的處理不嚴,表現在監督的部門過多、過濫,而且監督的職責、權限和責任沒有劃分清楚,達不到有效監督的效果;

2.從微觀層面分析,企業對財務管理重要性的認識不夠

(1)財務管理觀念落后。由于幾十年來在思想上受計劃經濟體制和舊財務體制的束縛及影響,尚未完全樹立起諸如時間觀念、風險觀念、邊際觀念、機會成本等科學觀念。

(2)監督、控制力度不夠。當前企業普遍存在監督、控制不力的現象,使有的制度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用,甚至形同虛設,從而加大了資金的浪費與流失,降低了企業的經營效益。

(3)企業資本的運營失效。一是缺乏足夠的認識,資本運營的意識不強;二是不清楚怎樣開展資本運營;三是有的雖然表面上看似在從事資本運營,但仍處于低效營運階段,企業內仍有大量閑置資產沉淀,沒有從真正意義上從事資本運營。

(4)財務機構設置、財務人員素質仍需改善。我國現有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理財觀念滯后、理財知識欠缺、理財方法落后,這一切與知識經濟時代的要求相去甚遠,嚴重妨礙了信息化、知識化理財的進程。

(5)過度負債經營,財務結構脆弱,資本結構失調。

四、現代企業制度下的企業財務管理的工作重心

1.堅持以加強資金管理,發揮資金整體效益為切入點

資金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實行全員、全方位的管理。為了優化資金管理,在使用上要有計劃性。一是各類資金的結構和比例要合理,二是資金周轉速度要快,三是資金的投入和產出須成正比,要成本低,效益高。

2.堅持以加強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費用為主攻點

成本費用是影響企業效益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企業就應注重眼睛向內,確定成本管理方法和核算方法,使管理制度科學化、規范化。

3.堅持以強化財務管理的預警能力為創新點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一切經濟活動切不可盲目進行,而必須以快、準、全、新的信息為導向。在現代企業中工作的財會人員面對復雜多變的市場,必須由過去憑經驗決策轉變為憑信息、憑科學決策。

4.堅持以注重財務預算化管理為連接點

實行以預算為前提的財務管理模式,在預算過程中落實財務政策,強化財務控制,帶動和推動企業各項工作上水平。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