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遺產的法律知識范文
時間:2023-10-12 17: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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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 不動產登記/物權變動/法律行為/事實行為
引 言
新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了因法律行為引起的不動產物權變動,要以登記作為必備要件。也就是說,因法律行為所引起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消滅、設立負擔,除了作為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基礎行為——債權行為成立且有效,尚須到不動產登記機關踐行登記程序,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方才發生。由此可見,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登記在不動產物權變動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鑒于我國不動產登記的傳統和現狀,人們對不動產登記的性質和功用在認識上發生一定的偏差,在登記的理論和實踐層面存在著一些分歧。辨清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性質,正確認識不動產登記的功用,對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完善,對不動產登記的統一立法,尤其對廣泛存在著的不動產登記的實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
一、不動產登記是民事行為抑或行政行為
鑒于我國不動產登記的現狀,不動產登記由各類不動產的專門行政管理機關進行,比如土地物權變動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登記,房產物權變動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林木物權變動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等。由各類不動產的行政主管機關對所管理的不動產進行登記,如若不申請登記,這些不動產或不動產權利不能發生變動。這種登記的現狀往往給人造成錯覺,主體之間就不動產或不動產權利發生變動,尚須相應行政主管機關的登記認可,行政機關的登記行為被看作是一種行政管理行為,這種觀點成為目前學界和實務界的通說。[1]某些行政法學者甚至認為,主管機關的審查登記行為是一種帶有行政職權性質的許可行為。[2]在學界與實務界之所以會出現這種認識,是由我國目前有關不動產登記立法的現狀所決定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都是從對不動產進行行政管理的角度進行立法,不動產登記自然被納入到行政管理的范疇。
主體之間就不動產權利變動達成協議,以使不動產權利發生變動,實現財貨流轉和交易目的。不動產權利具體包括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等是物權,物權具有支配性和排它性,讓任何第三人知曉該不動產上的權利狀況,有利于該不動產權利的行使和不動產效用的發揮,有利于該不動產的順暢流轉,以建立穩定有序的財產流轉秩序,這種主體之間就不動產或不動產權利發生變動的情況就必須借助一定的可足夠為眾人所知的公示手段彰顯出來。在諸如法國、德國、日本及我國臺灣地區被實踐證明了的最有效的公示手段即為不動產登記,即由一個有足夠公信權威的機構將不動產權利變動情況通過設置專門的薄冊的方式公之示眾,人人皆可以查詢,以知悉不動產上的權屬狀況。我國不動產權利變動情況與這些國家和地區的不動產權利變動情況相通,運作原理相同,所以將不動產權利變動登記看作是主體之間不動產物權變動情況的公示,是促進不動產的利用和實現財產穩定有序流轉的必備手段。登記最主要的功能就是不動產物權權利狀況的公示,登記所產生的法律效果只關乎不動產權利歸屬和變動狀況,登記服務于不動產的高效利用和有序流轉,不動產登記行為應是民法上發生民法效果的行為,所以應屬民事行為。
從上述論證可以看出,不動產登記的民事行為屬性,是由不動產登記的功能所決定的?!段餀喾ā吠ㄟ^之后,確立不動產登記的公示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不動產登記作為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手段,主要功能即將不動產權屬狀況公之示眾,以利不動產的利用和流轉,任何欲在該不動產上設定權利之第三人即可根據公示出來的權屬狀況做出正確有效的交易決策,而要改變過去那種認為不動產登記是不動產行政管理機關對不動產行使行政管理職權的傳統看法。主體之間就不動產權利變動達到協議之后,只要該協議合法、有效,并按《物權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提供了登記所需的材料,不動產登記機關在審查以后對符合條件的不動產物權變動就必須予以登記,以完成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程序,而不能借對不動產進行行政管理為由對符合條件的不動產物權變動不予登記,這一點在《物權法》中也得到確認。
二、不動產登記是事實行為還是法律行為
對不動產登記的事實行為屬性或是法律行為屬性的探討,是建立在對第一個問題論證的基礎之上,即是以不動產登記行為屬民事行為為探討的前提。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同屬法律事實的范疇,都是引起民法效果的原因。但是,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引起民法上效果的作用機理不同。法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發生一定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實。[3]主體欲要發生的民法上的效果,即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產生、變更、消滅,受制于主體的意愿,只要該意愿合法、有效,意愿所達成的民法上的效果就會相應地發生,所以因法律行為所引起的民法上效果的發生要貫徹意思自治原則。事實行為則不同,事實行為無需考慮行為人內心意思,事實上有此行為,即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果,行為人有無取得此種法律效果的意思,在所不問。[4]由此可見,事實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是由法律預先規定好了的,與行為人內心意思無關,不受行為人內心意思的影響。不動產登記是事實行為還是法律行為,就要看不動產登記所要發生的法律效果——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設定負擔、消滅,是否取決于不動產登記申請人的效果意思,若是則為法律行為,若否則為事實行為。
不動產登記是法律行為抑或事實行為,必須在物權變動的不同立法模式下考慮。綜觀他國民法理論和實踐,因法律行為引起物權變動,主要有兩種立法模式,一是形式主義,二是意思主義。所謂形式主義,是指物權變動的完成除當事人的意思合致外,尚須登記、交付形式的做成為必要的立法主義。[5]根據物權變動是基于當事人的債權意思還是物權意思的不同,又可將形式主義分為債權形式主義和物權形式主義。債權形式主義要求物權的變動須當事人的債權意思合致,并且要履行登記、交付程序,如瑞士。物權形式主義要求物權的變動須當事人的物權意思合致,債權意思合致只是物權變動的原因,并不決定物權變動效果的發生。物權變動效果取決于物權意思合致,另外尚須踐行登記、交付程序,如德國。在形式主義立法模式下,就不動產物權變動而言,不動產登記是必備要件。意思主義,是指物權變動僅以當事人的意思合致為已足,不以任何形式的作成為必要的立法主義。[6]意思主義中的意思僅指債權意思,也就是說,物權變動效果的發生,僅以當事人債權意思合致為已足,登記、交付的形式要件不是物權變動的必備要件,但為了保護物權變動中的第三人,讓第三人知悉該物權變動的具體情況,意思主義規定登記、交付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法國和日本。不動產登記在不同的物權變動立法模式下顯現出不同的功用,是源于不同立法模式不動產登記性質的不同。
(一)物權形式主義立法模式下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為屬性
已如上述,物權形式主義立法模式下,物權變動取決于物權行為,債權行為只是物權變動的原因,不決定物權變動效果的發生。但是物權行為究為何物,登記是否就是一種物權行為,則眾說紛紜?!皞鹘y見解認為,物權的意思表示(包括物權的合意)本身即為物權行為(單獨行為及物權契約),登記或交付則為其生效要件。”[7] 按照法律行為的一般理論,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法律行為包括效果意思和意思的表達方式,如口頭形式、書面形式、行為等。如若將物權意思本身等同為物權行為,單純的物權意思表示(物權行為)則不能引起物權變動實際效果的發生。某種物權的實際取得或喪失,端賴于另外的實際履行行為,即動產的交付和不動產的登記。如此一來,單有物權行為不能發生實際的物權變動,而這又與物權行為概念本身相矛盾。為了克服這種矛盾,有關物權行為的傳統見解在維持物權意思即為物權行為的基礎之上,把實際的履行行為——交付和登記看作是物權行為的生效要件,但此種嫁接讓人不免產生牽強附會之感。臺灣著名學者姚瑞光先生在洞悉物權意思即為物權行為的矛盾后指出:“物權行為者,由物權的意思表示與登記或交付相結合而成之要式行為也?!餀嗟囊馑急硎?,與登記或交付相結合,始能成立所謂物權行為。惟有完成此項方式后之物權行為,始能發生物權得喪變更之效力,始能不殘留所謂履行問題,亦即物權行為一經成立,即生效力,不可認為物權行為因意思表示而成立,登記或交付不過其生效要件而已。”[8]姚先生認為,物權行為是物權意思和實行履行行為——交付、登記的結合,交付、登記也是物權行為的內容,雖然此種觀點克服了物權意思本身即為物權行為的自相矛盾之處,但是關于物權意思和交付、登記之間的關系仍不甚明了,交付、登記的法律屬性仍不明確。
要探究物權行為的本質,弄清楚物權行為和物權意思之間的關系以及交付、登記的法律屬性,必須從物權行為產生的源頭上分析。物權行為理論的創造者德國法儒薩維尼在《當代羅馬法制度》一文中寫道:“私法契約是最復雜最常見的……在所有的法律制度中都可以產生契約,而且它們是最重要的法的形式,首先是在債法中,它們是債產生的最基本的源泉。這些契約人們稱之為債務契約。此外在物權法中它們也同樣廣泛地存在著。交付是一種真正的契約,因為它具備契約概念的全部特征:它包括雙方當事人對占有物和所有權轉移的意思表示……僅將意思表示本身作為一個完整的交付是不足夠的,因此還必須加上物的實際占有取得作為它的外在行為,但這些都不能否認它的本質是契約……?!盵9]法儒薩維尼這段精僻的論述清晰地告訴我們:交付本身即為一法律行為,買賣中的交付,核心要素是當事人轉移動產所有權的意思,但該意思不是法律行為,其必須依附在交付這一有形的外觀之上,物權行為即為交付。
隨著交易規模的擴大和交易種類的多樣化,不動產交易在法理上和交易實踐上逐漸呈現出與動產交付不同的交易狀態,即被后來各國所廣泛確立的不動產交易要以登記作為表標方式。以薩維尼抽象出“交付也是一種真正的契約”同樣的論證出發,由于不動產登記成為不動產交易的常態表征,如理相同,不動產登記也是一種真正的契約,是一種能獨立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行為。以薩維尼物權行為理論為立法基礎所采取的物權形式主義立法模式下,就不動產物權變動而言,不動產登記即為一種能獨立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行為的觀點明晰可見。
(二)債權形式主義和意思主義立法模式下不動產登記的事實行為屬性
債權形式主義、意思主義立法模式與物權形式主義立法模式,雖然都有債權行為的存在,但債權行為在實際的物權變動中所起的功用不同。意思主義立法模式下,單有債權行為即可引起物權變動,連債權行為的實際履行——交付、登記等都沒有必要。債權形式主義立法模式下,債權行為是引起物權變動的決定因素,但只有當債權行為的實際履行——交付、登記完成后,方才發生物權變動。在這兩種模式下,債權行為對物權變動起著決定作用,債權行為無效、被撤銷,物權變動就無法發生。物權形式主義立法模式下,已如上文所述,債權行為只是物權變動的原因,實際的物權變動取決于物權行為,即使債權行為無效或被撤銷,只要物權行為有效,物權變動就能實際發生。
物權形式主義立法模式下,交付、登記是真正的契約,不動產登記作為法律行為的一種,遵從法律行為成立要件、生效要件等的判斷規則,適用法律行為一般原理。債權形式主義立法模式下,依債權行為達到物權變動的最終目的,端賴于當事人債的實際履行。債的履行完成,即動產完成交付和不動產完成登記可發生多重法律效果:一是當事人之間的債因當事人的實際履行而消失,二是當事人之間所欲達到的目的,就物權變動而言,物權變動的發生即可確定地實現,三是動產交付、不動產登記作為當事人之間物權變動的外觀,對不知交易實情的第三人來說,具有公示權利變動的效果。因此,債權形式主義立法模式下,交付、登記是債的履行行為,該履行行為產生既定的法律效果,是物權變動的必備要件,因而應屬于事實行為。
意思主義立法模式下,就物權變動的法律要件來說,交付、登記并非必需。但從交易習慣和日常生活經驗來看,不完成交付和登記,買方不取得對物的實際占有,物的使用價值無法實現。從另一個角度看,物權是支配權,具有排它性,物權的行使和變動不僅關涉物權人本人的利益,還關涉到該物之上其他權利人、欲取得該物之交易相對人等的利益,關涉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交付和登記扮演著十分重要的公示功能,并且此種公示功能在復雜的物權變動中尤為重要。基于此,意思主義立法模式雖不強求不動產物權變動必須辦理不動產登記,但規定未經登記的不動產物權變動不能對抗第三人,這就使得取得不動產物權之當事人如若未辦理登記,其所取得的不動產物權隨時有被他人取得的風險,正是此種風險的反激勵作用,當事人因顧及風險,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也不得不辦理登記,這一點從王茵博士的論文中可以清晰地得到印證,意思主義立法模式的典型——法國,于“1855年法就大多數所有權及其他不動產物權的設定、移轉,規定以謄記為第三人對抗要件,顯著地擴大了謄記范圍,幾乎所有的物權變動都要公示。”[10] 由此可見,意思主義立法模式下,交付、登記作為物權變動對抗第三人的公示要件,法律效果確定,因而也屬于事實行為。
結 論
在我國《物權法》制定過程中,就采取何種物權變動立法模式,是否采用物權行為理論等問題,眾說紛紜。就已實施的《物權法》相關條文內容來看,“不動產物權變動非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是一般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權的設立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并且立法上未采用“物權行為”概念。由此可見,我國就不動產物權變動,立法上采取了以債權形式主義為主,兼采意思主義的立法模式。結合上文的論證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國,就不動產登記而言,一般情況下,不動產登記是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效力,法有明確規定,與當事人的意志無關。特定情況下,不動產登記起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公示作用,其法律效力也為法所明文規定。由此可見,在我國,不動產登記的行為屬性應為事實行為。(原載《長春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4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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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應松年.行政法學新論[M].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1998.246;行政許可制度存在的問題及立法構想[C].中國政法大學科研處優秀論文選集.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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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肖厚國.物權變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60.29.
[7] 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C].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7.
注釋:
[1]田士永.物權行為理論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194;王利明.物權法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50.
[2]應松年.行政法學新論[M].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1998.246;行政許可制度存在的問題及立法構想[C].中國政法大學科研處優秀論文選集.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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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趙勇峰,馬瑞娟.對民事法律事實體系的再思考[J].學術交流,2005,(10)。
[5]肖厚國.物權變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60.29.
[6]肖厚國.物權變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60.29.
[7]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C].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7.
[8]轉引自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C].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5.
篇2
遺囑繼承制度詳盡
國外遺囑繼承制度現已較為詳盡,對遺囑能力、遺囑有效形式、遺囑撤銷和變更、遺囑執行等都有明確規定。
在瑞典,遺囑訂立、生效和執行方面的法律體系已頗為完善,包括《家庭法》《繼承法》《稅法》等,從各方面保證遺囑的效力和執行。瑞典對立遺囑的規定非常詳細,比如要求立遺囑者需年滿18歲,而且要以書面形式訂立,并有兩名或兩名以上的見證人。雖然法律也允許在緊急情況下以變通方式立遺囑,例如立口頭遺囑或者無人在場的情況下親筆書寫并簽署遺囑,但同時規定,如果在3個月內,可以以正常方式訂立遺囑,那么非常情況下的遺囑則屬無效。
對遺囑執行人資格審定方面,各國法律也有詳細規定:法國法律規定,負擔債務的人不能成為遺囑執行人,且未成年人也不能成為遺囑執行人;德國法律規定,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擔任遺囑執行人,存有心理疾患或其他在身體和精神上有殘疾的成年人,即使在法院為其選任了照管人的情況下也不得擔任遺囑執行人。
遺產信托應用廣泛
在英美法系國家中,信托的運用十分廣泛,遺產信托是最具有普適性的一種。
通常意義上,遺產信托制度是指立遺囑人在遺囑中寫明將其全部或部分財產,在死亡后信托于受托人,由受托人依立遺囑人的意愿,為遺囑中所定受益人管理及處分信托財產。
遺產信托中有三方當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每一方當事人在各自的立場上享受權利或履行義務。委托人除需對信托財產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外,更多的是權利。
美國的家庭及個人財產規劃,從理財、節稅到整體財產分配及繼承,多由專業財稅顧問結合會計師及律師共同規劃,遺產信托成為美國人遺產規劃中不可缺少的一環;在英國,老人可以將財產委托給信托基金管理,并按自己的愿望使用或處理。比如,英國戴安娜王妃將財產進行遺產信托,使兩位王子在滿30歲時都能得到1000萬英鎊遺產。
公共服務引導到位
篇3
提起龔如心,人們想到的不僅僅是“亞洲第一女首富”的頭銜和酷似漫畫人物“小甜甜”的獨特裝扮,而更多的是這個傳奇女性的愛情故事、豪門恩怨,以及一場裸的遺產大戰?;蛟S正是從這個世紀遺產之爭開始,人們對訂立遺囑有了更為深入的認識。
根據《繼承法》規定,沒有訂立遺囑或遺贈、遺贈撫養協議的,需要在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這往往是家庭矛盾的導火索,也未必符合去世者生前的意愿,而訂立遺囑至少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證訂立人的意愿得以實現??梢姡鳛檫z產規劃的一部分,訂立遺囑是家庭理財不可分割的內容。
關于遺產分配、遺囑訂立其實牽涉到我國多部法律法規,涵蓋內容之多使得非法律界人士難以一夕之間通析,這里我們不妨先從最基本的兩個方面做些了解。不同形式的遺囑效力不同
我們都知道,訂立遺囑的目的是將自己的財產在生后按真實意愿進行分配,因此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地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到脅迫、欺騙所訂立的遺囑無效。當然,偽造和被篡改的遺囑也是全部或部分無效的。這些規定都是為了保護遺囑關系人的權益而設定的。
遺囑的形式可以是多樣的,比如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及公證遺囑,遺囑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由選擇,但各種形式的遺囑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卻是不同的。遺產的最終分配不僅需要考慮訂立遺囑的時間先后,還要依據不同形式的遺囑的效力高低。我們不妨通過一個案例看個究竟。
劉富貴老伴去世早,膝下有一兒一女,兒子叫劉飛,女兒叫劉陽。早年,劉富貴親筆立下遺囑,將自己的財產在死后由兒女平分。就在立下遺囑3年后,他被查出患了肝病?;疾∑陂g,劉飛很少來照顧父親,倒是女兒劉陽為老人洗衣做飯悉心照顧。劉富貴覺得應該多給女兒一點財產,于是親自到公證機關立下公證遺囑,將其財產中的絕大部分約80%交由女兒繼承。在劉富貴彌留之際,他又當著3個醫生護士的面,表示他的全部遺產由女兒劉陽繼承,劉飛不再擁有任何繼承權。劉富貴去世后,他的兒女之間因為繼承發生了糾紛。
劉富貴生前的三份遺囑中,究竟應該依照哪份執行遺產的分配?法律依據又是什么呢?
我國《繼承法》第17條的規定,遺囑有五種法定形式:
1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自申請,經國家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擁有最強的證明力和最高的證據效力。
2 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独^承法意見》規定,自然人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3 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指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他人代為書寫制作成的遺囑。為保證代書遺囑的真實性,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如遺囑人不能簽名,不能由他人代為簽名,而應當以捺指印代替簽名。
4 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指以錄音方式錄制下來的遺囑人的口述遺囑。這種形式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目的當然是保證錄制的遺囑確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愿。
5 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指遺囑人用口頭表達方式設立的遺囑,是所有形式中最容易被篡改和偽造的一種,而且在遺囑人死后無法查證,容易產生糾紛。因此一般只在危急情況下使用,且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待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這里的“危急情況”一般是指遺囑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緊急情況,如突發疾病、人身意外事故等。
上述所有見證人均要符合《繼承法》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都不能作為見證人。
反觀本案中的三次遺囑訂立,我們發現第一次是自書遺囑、第二次是公證遺囑、第三次是口頭遺囑。雖然三次均為有效的遺囑,但內容上的差別卻很大。
這種多份遺囑內容抵觸的情況在實際生活中并不少見,《繼承法》對此的規定是,以最后訂立的遺囑為準。但同時又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變更、撤銷公證遺囑。也就是說,在有公證遺囑時,以公證遺囑為準,而在沒有公證遺囑的情況下,以最后所立遺囑為準。
因此,本案中應以第二份公證遺囑為最終財產分配的依據。女兒劉陽可以得到父親80%的財產,而劉飛得到剩余的20%。
此外,法律還規定,如果實際對遺產的處理行為與遺囑不符的,以實際行為為準,其效力甚至高于公證遺囑。
比如上例中劉先生在立下公證遺囑后,將名下所有的財產包括房產都轉入女兒名下,那么這種行動就是他對遺產的重新分配,原本所訂立的公證遺囑也就無效了。當然,行為處理必須基于行為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遺產范圍有講究
關于個人遺產的范圍界定,《繼承法》第三條這樣寫著: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僅僅百字的法律條文看似簡單,其實要搞清個人擁有的財產并不是件簡單的事情,單是家庭中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鑒別就非常復雜了。而如果對自己的合法財產難以明確,很可能造成遺囑部分無效的結果。
李榮琪與太太王美娟結婚后育有兩個女兒,李蓉琪一直比較喜愛大女兒,于是早早立下遺囑,表示愿意生后將自住的100多平方米的房產、28萬元存款等幾乎所有的財產全部交給大女兒,而并沒有提到太太王美娟及小女兒的份額。
2007年,李榮琪因為突發性心肌梗塞死亡,大女兒拿著父親親筆寫下的遺囑要求執行,卻遭到了母親和小女兒的強烈反對,一家人最終鬧上了法庭。
王美娟表示,房產和存款應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理應有她的一份,不能全部給大女兒所有;而大女兒則認為,根據父親的遺囑她有權利得到包括房產在內的所有財產,母親可以繼續留住,但房屋的產權應歸由她的名下。
實際生活中這類案件比比皆是,根源在于個人對自己遺產范圍沒有一個明確的認識。上例中,李榮琪所犯的錯誤就是把夫妻共有財產全部作為自己個人財產進行分配,最終導致母女間矛盾升級。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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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健之光”大學生法律知識競賽已經辦到了第九屆,可以看出這個活動的社會影響和持久的魅力,也可以感受到主辦各方的滿腔熱情和堅持不懈,感謝廣西君健律師事務所為青年大學生提供的學法、普法的平臺和機會,愿廣大青年朋友在活動中得到有益的鍛煉,也祝參賽選手取得優異的成績,預祝比賽圓滿成功!
謝謝大家!
活動的致辭詞最新2各位領導、各位來賓,廣大市民朋友們,同志們:
奧運風來,涌動瀚海,全民健身,壯我情懷。在倫敦奧運會正如火如荼舉行的時候,今天我們在這里隆重舉行新安縣全民健身活動啟動儀式。這既是對奧運精神的弘揚,也是對我縣全民健身活動成果的展示,更是對我縣今后全民健身工作的動員。在此,我代表縣委、縣政府對全民健身活動的順利舉辦表示祝賀!對各位體育健身踐行者的積極參與表示衷心的感謝!
體育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載體,它可以增強體魄、愉悅精神、鍛煉意志、塑造品質、交流情感。經國務院批準,自20x年起,每年8月8日定為“全民健身日”。它的設立,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全民健身事業的高度重視和關懷,是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質的重要舉措,是北京奧運遺產社會化、全民化的重要成果。
近年來,隨著我縣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身體健康的需求日益增加,“生活奔小康,身體要健康”的意識也越來越強烈。社會各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健身活動,范圍越來越廣,規模越來越大,廣場舞、太極拳、健身操等各種健身活動開展得熱火朝天,充分展現了我縣廣大人民群眾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
今天,我們在這里隆重地舉行全民健身活動啟動儀式,必將進一步激發全縣廣大群眾積極參與體育運動的熱情,必將在全縣上下進一步形成體育運動的良好氛圍,必將推動全民健身活動更加深入、廣泛、全面的開展,必將對不斷提高我縣廣大群眾的健康水平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在此,我提三點希望:希望以本次活動的順利開展為契機,全縣廣大群眾都能迅速行動起來,積極投身到全民健身行列,讓“體育鍛煉經?;?、個人健身生活化”,樹立“體育就是生活,健身就是健康”的理念,在全縣形成“全民健身、人人健身”的新局面;希望縣教育局、體育局和各相關職能部門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構建“親民、便民、利民、健民”的體育服務體系,加大體育健身設施建設力度,不斷提升全民健身軟硬件條件;希望廣大群眾更加踴躍參加科學文明、健康向上的各類體育活動,增強參與體育鍛煉的積極性,不斷促進身心健康,激發奮發向上的熱情,為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通過這次“全民健身日”活動的帶動和宣傳,將進一步擴大“全民健身日”活動的影響,引導廣大人民群眾把在全民健身運動中迸發出來的體育激情、健身激情轉化為熱愛新安、建設新安的巨大精神動力,讓體育健身成為人們生活的一部分,讓人民群眾真正享受到體育帶來的健康和快樂,讓“更高更快更強”的奧林匹克體育精神轉化成為促進新安經濟社會“更好更快更和諧”發展的強大動力!
最后,祝全縣全民健身活動取得圓滿成功!
活動的致辭詞最新3老師們,同學們:
大家好!今天,我們聚集在這里,以無比圣潔的心情來慶祝20x年的感恩節。
感恩,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優美的祖國文化中記載了許多感恩的故事。對于我們每一個人來講,感恩是一種心態,一種品質,一種氛圍。它能融化冰雪,帶來溫暖,它能送走冬天,迎來春天;它還能夠消除人與人之間的隔閡,打開我們的心扉。
生活中點點滴滴的小事里,無不穿插著感恩。居里夫人作為有名的科學家,曾兩次獲得諾貝爾獎,但她卻還在頒獎會上用一束鮮花表達自己對小學老師的感激之情;偉人##也同樣在佳節里給老師送上一份深深的感激。自古以來的偉人無不有著一顆感恩的心。感恩不需要驚天動地,只需要你的一句問候,一聲呼喚,一絲感慨。
在這世上值得我們感恩的事物實在太多了。親愛的父母精心照料你,讓你茁壯成長,你要感恩父母;辛勤工作的老師教導你,讓你懂得知識、掌握方法,你要感恩老師;友好的同學關心幫助你,讓你及時知道自己的不足,你要感恩同學;尊敬的長輩培養你成長,你要感恩長輩;你生活在這個學校里,周圍認識與不認識的人們為你提供各種各樣的服務,你要感謝他們。同學們,不管什么人,給予自己哪怕是再微不足道的幫助和關懷,你也不要忘記了感恩。
感謝父母,賜予我們生命,哺育我們;感謝老師,教給我們知識,讓我們成為有用的人;感謝朋友,使我們獲得友誼,讓我們在生命的旅程中不再孤獨;感謝對手,讓我們不斷完善自己不斷朝前進步;感謝坎坷的生活,讓我們在一次次失敗中變得更加堅強,更加茁壯。
感恩是一種思想,讓你我沐浴愛的陽光;感恩是一種胸懷,虛懷若谷有容乃大;感恩是一種禮儀形象,謙恭禮讓溫良可親;感恩更是一種行動,心中有愛要及時的得體的表達出來!我們感謝父母,可以幫他們分擔家務,為他們捶捶背,倒杯茶;我們感謝老師,上課就應該專心聽講作業少出差錯,節日時送一張親手做的賀卡,送上幾句祝福的話;我們感謝同學,可以在學習上互相幫助,生活上互相關心照顧;我們感謝社會,就從小事做起,講文明懂禮貌守規則,做模范公民,關心和參與社會公益事業,長大了積極為社會多作貢獻;我們感謝大自然賜予我們的一切,我們就應該積極維護大自然的生態平衡,愛惜資源,保護我們生活的環境。比如我們可以為保護學校和周邊的綠化和環境做點力所能及的事,以感恩大自然給我們帶來的美好。“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
在實中,你學到了知識、美德、歡樂,也擁有了一顆感恩的心。感謝老師,感謝同學,感謝學校,相信你懷著一顆感恩的心會更加努力學習,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來報答每一個需要感恩的人。
親人的關愛、友人的牽掛、恩師的教誨,這,都是你感恩這個世界的理由。成功時,感恩的理由能找到許多;失敗時,感恩的理由也有一個,那就是感謝失敗,為你的成功奠定了基礎。感恩,是一種歌唱生活的方式,它來自對生活的熱愛與希望。學會感恩,走在人生的路上,你會覺得快樂無比。
落葉在空中盤旋,譜寫著一曲感恩的樂章,那是大樹對滋養它的大地的感恩;白云在蔚藍的天空中飄蕩,繪畫著一幅幅感人的畫面,那是白云對哺育它的藍天的感恩。因為感恩才會有這個多彩的社會,因為感恩才會有真摯的情感,因為感恩才讓我們懂得了生命的真諦。
同學們,花兒之所以那樣嬌艷,是因為它在感激泥土的栽培;小草之所以如此堅強,是因為它在報答大自然給予它的生命;鳥兒的歌聲之所以這么動聽,是因為它在感謝賦予它歌喉的森林……讓我們學會感恩吧!擁有一顆感恩的心,你會發覺一切都很美麗,你的人生將充滿雨露、陽光。祝愿大家在感恩節里、在以后的生活中學會說感恩的話,做感恩的事,人人都做一個懂得感恩的人。
活動的致辭詞最新4尊敬的各位領導、先生女士、父老鄉親們:
大家好!今天,我們滿懷喜悅地迎來了自己的節日—--“五一”勞動節。此時此刻,一股幸福感油然而生,喜悅之情溢于言表。下利溝全村父老在此舉行隆重的慶?;顒樱刮覠嵫序v,倍感振奮!在此,請允許我代表下利溝黨支部、村委會向一如既往關心、支持村委工作的全村父老及各級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謝!
當今時代,是探索的年代、競爭的年代、改革的年代。時代要求人們頑強奮擊,勇于創造。我們欣喜地看到下利溝一批又一批有抱負的群眾,凝聚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時代精神,在社會需要的時刻挺身而出,為全村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小康建設中做出了自己應有的貢獻!有些人是生理上的弱者,但他們是意志的強者,知識的富翁、時代的楷模,頑強拼搏發家致富,理想的明燈在他們頭頂高高照耀。有些人用自己的青春譜寫了一曲振興全村、氣勢磅礴的時代旋律。這些人為下利溝爭了氣,為下利溝爭了光。從他們身上,我們看到了村民們傳統的優秀品質。
我作為村委會主任,今天,站在這里,渾身都有散不盡的自豪,道不盡的綿綿深情。望著一雙雙追求幸福的眼睛,看著一雙雙靈動的雙眸,我們下利溝黨支部、村委會一幫人感到肩上責任的重大。我們時刻想著自己光榮而神圣的使命——帶領全村父老在強村富家的道路上走得遠些,再遠些。為了當好這個村官,我們努力學習,吸取先進理念和方法,洞察社會行情,反復制訂推敲,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富民強村方案。
生命因勞苦而芬芳,因奮斗而神采,因忘我而光榮。朋友們,父老鄉親們,生活和道路在我們每個人面前展開著,讓我們用毅力的大錘敲開生活的鐵鎖,用意志的犁鏵開墾知識的沃土。時代在召喚,人民在期待,我們要用自己的言行來回答。最后祝愿大家在富民強村精神的感召下,為家鄉揮毫藍圖,為改革放聲歌唱,為經濟的振興攝下最美的鏡頭!同時,祝愿下利溝村此次慶五一文藝活動、體育活動取得圓滿成功,謝謝大家!
活動的致辭詞最新5老師們、同學們:
大家上午好!
在這春意盎然、萬物蓬勃生長的美好時節,為貫徹落實團中央、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和全國學聯《關于開展大學生“走下網絡、走出宿舍、走向操場”主題群眾性課外體育鍛煉活動的通知》和省教育廳張x廳長在全省學生體質健康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我們在這里隆重舉行“走下網絡、走出寢室、走進操場”主題群眾性課外體育鍛煉活動啟動儀式。這是貫徹落實黨的x屆三中全會關于“強化課外鍛煉,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體魄強健”的精神;也是我校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堅持“以人為本”這一原則的充分體現。我們的目的是積極引導和幫助廣大青年學生和教職工激發參加體育鍛煉的主觀能動性、形成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提升身體素質,并從中磨煉堅強意志、培養良好品德和拼搏精神。
首先要以學生為主體,充分發揮校、院兩級學生社團的帶動作用,從而引領全校學生開展全校性體育鍛煉活動,努力做到人人有體育項目、班班有體育活動、院院有體育特色。要把握開展這項活動的群眾性、課外性、習慣性的目標定位,努力引導和帶動更多大學生減少對于互聯網的依賴,積極主動走出宿舍、走向操場,培養體育鍛煉意識、養成體育鍛煉習慣,不斷提升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希望我校青年大學生一要強魂健體,把堅定理想信念與練就強健體魄結合起來;二要文體互融,把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與參與體育活動貫通起來;三要以知促行,把習以為常的認知與持之以恒地踐行統一起來。
其次鼓勵廣大教職工也積極主動參與到此項活動中來。以此為契機提高我校教職工的身體素質、工作熱情和生活質量。有關資料顯示,高校教師健康狀況不容忽視:大約70%的教師處于亞健康狀態。要有效解決教師群體中出現的健康問題,就要通過“送體育、送健康、送服務”等活動形式,拓展教職工體育鍛煉渠道,為教職工創造一個快樂工作、幸福生活的良好氛圍。要養成自覺鍛煉身體的良好習慣,不要因為工作忙,從而忽視了體育鍛煉及身體健康。要合理安排工作、休息、鍛煉時間,要在努力完成各項工作的同時,加強體育鍛煉,增強自身的身體素質。
第三,要加大體育鍛煉活動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校報等宣傳工具,使大家形成“每天鍛煉一小時,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輩子”的價值取向。要積極將群眾性體育鍛煉向社區、家庭延伸,以此來帶動全民體育運動的開展。
同學們:大學階段依然是奠定一個人體質健康基礎的關鍵階段,這不僅關系到個人的健康成長,還關系著人才培養的質量,更是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能否順利實現的的重大問題。增強學生體質是學校教育的基本目標之一,我們要切實把體育工作作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工作,作為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重要任務,作為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途徑,通過“走下網絡、走出寢室、走向操場”群眾性體育鍛煉活動的蓬勃開展,努力使同學們在培養品德、增長知識的同時,鍛煉和發展身體的各項素質和能力,成長為合格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篇5
首先,現有行政法規文件法律效力較低。目前,我國政府頒布了《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1997年)、《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05年)、《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等多項行政法規。部分地方政府在民族傳統體育的法規保護上作以嘗試,如云南省頒布了《云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2000年),首次明確指出民族體育屬于其保護范疇之內。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中提出:將優秀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加以傳承和保護。顯然,行政管理性質的文件是落實我國民族傳統體育保護的主要途徑。但是,大多行政法規采用“條例”“意見”“辦法”“通知”等稱謂,其法律位階較低,難以判斷其效力、等級和適用范圍,缺乏一定的穩定性、權威性和嚴肅性。其次,專項立法建設不容樂觀。目前,關于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而制定的專項立法幾乎是一片空白。2006年,國家民委、體育總局頒布了《關于加強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專門為民族傳統體育工作制定了針對性的要求。但是,從整體的目標指向和實施內容來看,《意見》重在強調民族地區群眾體育、體育基地建設、人才培養等工作方面,而針對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方面談及較少,尚未從法制角度將其保護工作提升到重要的位置。最后,相關法律條款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目前,有關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的法律條款基本屬于上位法,對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僅保護起著宏觀指導作用,且都只是零散地分布在各項法律條文中。而對具體管理操作所涉及的法律問題缺乏明確規定,如具體保護范圍的確定方式、管理、監督、反饋機構的設置與運行模式、違法責任追究等方面。由于條款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導致無法有效的處理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傊b于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中的立法不足,亟待相關機構在借鑒相關法律制度的基礎上,加快其立法保護進程,制定具有強制性、專門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條款。
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的立法難點
1.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保護模式難以定位
在過去幾年國內社會各界的討論中,人們所關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都是“權利”模式,即公權保護模式和私權保護模式,也稱義務模式和權利模式。雖然上述兩種立法保護模式的保護對象看似重合,但在立法性質和關系上有著本質的不同[1]。正是兩者之間存在的差異性,使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立法模式難以定位。私法更多是考慮特殊群體的精神和物質利益。通過創設私權,從而激勵相關人員和單位自覺、主動的保護和利用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但是,私權保護大多代表著特定利益集團的立法立場,容易使人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危害了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安全。公法其實質就是行政保障,通過確認、研究、傳承、振興等公力手段來保護傳統文化。然而,由于公法基本不涉及平等主體間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歸屬和利用等問題,相對缺乏激勵機制。因此,不能喚醒社會各界的文化自覺,不足以防止“不當利用”行為的發生,同時,有限的政府經費投入,無法使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得到全面、及時、有效的保護??梢钥闯?,公法和私法保護模式保護各有側重和優勢,當然也各有局限和不足,因此,需要有機的結合兩種法律模式來保護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然而,兩種法保護模式的引入和融合存在技術上的難題,主要依靠公法保護還是私法保護民族傳統文化,法學界一直存有爭議,同樣,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也面臨立法模式難以定位的問題。
2.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權利主體難以確定
要立法保護民族傳統體育文化,首先需要解決的便是權利的歸屬問題,即要明確民族傳統體育的權利主體。權利主體是指參加法律關系而享有法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人[2]。實際情況中,大多數民族傳統體育技藝和器械的創作主體并不是確定的。雖然最原始的創作者可能是個人,但是,在不斷的歷史傳承和區域轉播中,民族傳統體育不斷地受到后人的再創造,造成此項運動的個人主體特征卻逐漸淡化、消失,成為本民族或族群共有的文化財產[3],由此體現出來的是一個群體或區域的風格、智慧、情感或藝術造詣。在司法實踐中正是由于民族傳統體育缺乏個人主體特征,造成其產權歸屬難以確定,誰來主張、行使和維護其權利便成為立法的難題之一。例如,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必須確定無疑地印有個人獨創的痕跡,因而,部分民族傳統體育無法適用于《著作權法》的保護規定。著作權、專利權和財產權規定作品的產權可被轉讓,而民族傳統體育只可供他人使用,不得轉讓其經濟權利,如若轉讓,將出現更替原有權利主體的問題,民族傳統體育的文化會失去原本的意義,并可能導致主體之間利益分配不公平的現象。
3.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保護范圍難以劃分
由于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特殊的非物質表現形式,在實施認定和保護范圍上存在難以標準化和統一化的問題,造成無法有效地實施法律保護。具體表現為:(1)《文物保護法》的直接客體是有形的歷史文物,而民族傳統體育是以身體活動作為其文化承載的主要方式,非物質表現形式十分明顯,即使其載體為物也不屬于文物范疇,如弓箭、刀劍、棋子(盤)、龍舟等運動器械;(2)著作權保護的只是現實作品,而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重在強調民族傳統體育中運動競技、休閑游戲、藥物配方、醫療技術和手段、藝術表演等行動表現形式的認定和保護。總體上,忽略了與之聯系的民族心理、人文價值觀、傳統習俗和信仰等無形文化形式的挖掘和整理;(3)目前,學界主要根據民族傳統體育的發育狀態[4]、內在功能、物質表現形式等進行分類,部分存在界定標準模糊和概念不清晰的問題,以至于無法全面、有效的保護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如有學者將民族傳統體育分為武術、氣功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5],但在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中同樣包括部分武術與氣功內容。(4)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中有專為民族傳統體育單列的“傳統體育和游藝”類,而在國務院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將其歸為“雜技與競技”類,在地方出臺的政策法規中的歸類方式和稱謂又不盡相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立法保護的效力。
#p#分頁標題#e# 4.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是否原創難以分辨
世界貿易組織(WTO)構筑的《服務貿易總協定》和《知識產權協定》是對文化產品權益實施的政策系統。但是上述協定旨在保護各種“智力創新”,而不涉及“智力源泉”(包括傳統文化),即對現代知識產權制度建立在保護對象必須是新作品、新技術、新知識[6]。由于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及其表現形式是世代相傳,不斷加工、改造而得以傳承至今的勞動成果,如健身技藝、制作工藝、民間傳說和表演藝術等,其成果的原創性特征根本無從體現。因而,造成現代知識產權制度無法適用于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保護。近年來,相關機構和個人雖然通過改造民族傳統體育的表現形式,將其展現在民族運動會、大型藝術表演、學校體育教學、電視網絡傳媒等活動中,然而,改造后的文化表現形式并沒有脫離其本質內涵和基本原貌,也不具備原創性要求。因此,無論以何種方式加工和改造民族傳統體育,其衍生產物均無法適用于我國《著作權法》和《專利法》等知識產權制度的直接保護。
5.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保護期限難以明確
我國《著作權法》地21條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后50年。說明作品著作權在保護期滿之后,作品即進入“公有領域”,將面臨諸多權利即被“終結”的后果,任何人都可以在無需征得原著作權人同意、無需向原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情況下使用作品。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歷史悠久,經歷了長期積累和傳承而得以延續,遠遠超出保護期限的限制。因此,民族傳統體育難以適應著作權保護的期限要求。但民族傳統體育是在一代又一代的流傳中對其不斷地加工、補充和完善,可以說,每一個歷史單元都是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創作時期,權利主體也永遠不會消亡。如果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對民族傳統體育也加上一個確定的保護期限,那么對于“過期”的民族傳統體育難道就不給予保護了嗎?這顯然有悖于立法的初衷。因此,對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法律保護亦應是長期性和持續性的。
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立法構想
1.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立法保護的總體方針
為了繼承和弘揚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有關部門應積極吸收、借鑒國外體育立法的成功經驗,以完善我國民族傳統體育立法體系。民族傳統體育文化進行立法保護,應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揚”的方針。(1)調動各方面力量。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民族民間傳統體育文化立法保護工作的指導,將立法工作列為重要議事日程之一,同時,通過宣傳、教育和培養,增進人們對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尊重,發動全社會的力量參與其保護工作,使任何機構和個人都具有保護民族民間傳統體育的意識和責任。(2)保存和搶救、傳承與發展。首先,部分民間民族傳統體育被非法使用甚至是破壞,“人亡藝絕”的現象較為嚴重,亟待挖掘、整理和搶救;其次,對民族傳統體育的保護不代表將其封閉、與世隔絕,而是要采用合理的傳播方式為世人所認識和利用,通過鼓勵、支持境內外個人和機構,展開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工作的合作和交流,才能使其生生不息、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2.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立法原則
(1)體現主體權利的意志?!妒澜缥幕鄻有孕浴分赋觯喝藱嗍俏幕鄻有园l展的前提?!妒澜缛藱嘈浴分刑岢?,每個人都具有創作、表達、傳播自己的作品,同時,每個人又具有尊重、選擇和從事其他文化活動的權利。捍衛文化多樣性和體現主體權利的意志密不可分,必須重視不同社會群體對文化的合理需求和主張,特別是少數人群體的相關權利。因此,尊重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主體權利的基本人權,是立法設計首先要考慮的問題。(2)平衡各方權益。保持利益平衡是任何一項法律制度的使命。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權利主體較為復雜性,不僅涉及國家的利益、社會的利益,也涉及到民族、社區、個體的利益;有使用的利益、也有創造者的利益。如使用方(研究、商業和傳媒機構等)在對特定民族傳統體育文化進行利用、獲得經濟效益同時,應給予歸屬方(國家、民族、傳承人)一定的經濟補償。然而,在利益關系和分配復雜性的情況下,各利益主體之間可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沖突和糾紛。因此,立法應統籌考慮各方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明確誰來分配和監管利益、以及分配的方式和標準等,最終使利益分配達到相對均衡的狀態。(3)現實性與可持續性?!吨鳈喾ā?、《專利法》和《商標法》等我國知識產權制度,主要是致力于推動現代社會新技術和新作品的產生,從而促進知識創新和經濟發展。例如,通過對傳統體育項目的合理開發而成為我國部分學校、社區和大型賽事的健身、比賽和表演項目。誠然,這種發展需要是現實的,也是合理的。但就文化可持續發展目標而言,立法不應僅限于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現實發展,而是應該從當代人和后代人的利益考慮,立足于保持其文化的原生態性和多樣性,對其予以承認、利用和保護,保證其可持續發展。(4)權利和責任相統一。權利和責任歷來都是對等的,相輔相成的,從來就不存在沒有責任的權利,也不存在沒有權利的責任。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中關于權利和責任的統一,主要是針對權利主體的行為作出的規范性的要求?!斗俏镔|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普查、建檔、研究、保存、傳承、弘揚和利用的權利和責任,同時,規定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處分。在對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立法保護時,不但要賦予權利主體相應的權利,而且要明確規定應盡的責任,構成違法行為的,必須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模式
當前大多數學者探討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保護模式,主要在公法和私法的保護框架下進行研究,并且從互補和融合角度上,來解決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模式難以選擇的問題。從國際經驗來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主張私法保護)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主張公法保護),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模式上各自有著不同的主張。但近年來,兩個國際組織在該領域開展合作,聯合召開了一系列會議,共同推出《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表達、防止不正當利用和其他侵害行為的國內法示范條款》(1982年)。此后,在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出臺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公約》。通過比較文本內容,不難看出兩者的保護對象亦有相當的重合,但這并無礙兩者各自主張的立法價值,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而言,公法保護和私法保護完全可以并行不悖。因此,運用公法和私法保護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是在具體的立法內容設計中,要將私法保護與公法保護的立法主張融入一體,其制度設計的科學性需要仔細斟酌,必須注意彼此間的銜接、兼容和適應,共同致力于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保護。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立法模式應注意以下兩點。(1)明確定位立法保護模式。鑒于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傳承性、公有性和文化性,其立法主導思想應以挖掘、整理、保存和弘揚為主,政府在制定和實施法律條款方面應起到主導作用。其次,應是在對其進行合理利用的基礎上,發展文化產業和形成經濟效益。因此,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立法模式的定位,應是公法模式為主兼顧私法模式,不僅要體現出權利主體在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中的職責和義務,而且要指出權利主體的權利和責任,以及在違反相關規定所要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2)建立知識產權特別保護模式。民族傳統體育立法保護本土化并不是擯棄現有知識產權制度,而是要重新解釋現行協議,制定非約束性條款,即以“特殊”規則彌補《知識產權協定》內容中出現的不足。例如,權利主體方面,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主持的《保護文學作品伯爾尼公約》中提出:對“作者不明”的作品給予著作權保護[7]。同樣,針對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中,諸如權利主體、保護期限、保護范圍、創新性等難以解決問題,可建立特殊性的法律條款,完善上述制度的不足。#p#分頁標題#e#
4.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客體保護
1)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認定
目前,如何對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表現形式進行分類,學界尚無明確定論,以至于無法對其采取分類性保護。鑒于此,筆者認為,出于對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的全面性和緊迫性考慮,凡是目前仍在流傳、具有民族特色和傳承價值的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均可作為立法保護的對象。為便于認定,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必須要符合以下三個標準特征,即傳承性、民族性和體育性。通過世代傳承,民族傳統體育記錄、反映和承載了一個民族的歷史發展過程和文化特征,有著重要的傳承價值;在現代社會,正是利用民族傳統體育獨具特點的文化特征和表現形式,才被開發作為商業表演、傳統工藝品和文獻資料版權使用,由此也產生了可觀的經濟效益;體育性,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必須通過個人或群體的身體活動(走、跑、跳躍、投擲、攀登、爬越等)才能表現出來,是以健身強體為主要目的的身體活動技能及其表現形式,是區別于其它傳統文化最顯著的特征??梢哉f,傳承性、民族性和體育性是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本質屬性,諸如物質性、健身性和財產性等屬性都是在此基礎上的延伸,因此,只要符合上述三個特征就可屬于立法保護的客體范圍。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期限的認定。我國2003年7月制定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法(草案)》第29條規定:國家保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知識產權,保護期限不受限制。然而,為了進一步研究、傳播和發展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可根據不同的客體權利制定不同的特殊保護條款。如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權利,屬于著作權中的人身權,上述權利的保護期應不受限制;而發表權和使用權等屬于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保護期可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后50年,以供對其進一步研究和使用。上述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認定方式,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知識產權制度在對其認定方式上的不足,避開了由于分類不清晰和保護期限難以劃定,而導致無法有效實施法律保護的問題。
2)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表現形式的保護
2005年,《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中強調:“堅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真實性保護。“真實性”是指反映事物真實情況的程度。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真實性保護是指在挖掘、整理和傳播的過程中,要保持其原本、最初的文化形態和基本內容。進入九十年代,表演和體驗民族傳統體育成為各個民俗村、農家樂、鄉村休憩俱樂部吸引旅游客源的主要手段,但在對其進行市場開發的同時,明顯存在未反映和失真地表現其文化內涵的現象,譬如:用于表演和體驗的運動項目,明顯與其原始的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特征不符,同時,存在對其來源和身份采取弄虛作假、誤導性聲明或不承認等不正當利用行為。長此以往,缺少民族文化內涵的商業活動失去了市場競爭力,更為嚴重的是,造成人們對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錯誤認知。因此,需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上述問題:一,禁止隨意使用和開發某一特定的民族傳統體育而未注明其歸屬群體和地區,從而保護期署名權;二,禁止以歪曲、篡改等手段賦予不同的意義而并入另一類民族文化中,從而保護期修改權;三,禁止貶損某一特定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及其民族和區域聲譽,從而保護期名譽權。完整性保護。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祖先留下的寶貴財富,都是中華民族精神情感的衍生物,是同源共生、休戚與共的文化整體,不能將二者割裂開來[8]。由此說明,物質性和非物質性基本構成了某一特定民族傳統體育得以文化認同、精神傳承的完整內容。從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表現形式分析,不僅是一種身體文化技能,而且包括與之相關的生態環境、價值觀、傳統習俗和信仰等內容。如新疆達瓦孜、叼羊、摔跤等傳統項目,除了是一種健身、娛樂、表演項目,而且蘊含和展示著本民族獨特的精神內涵,明顯帶有本民族的、倫理訓練和道德教育等文化痕跡。因此,立法保護應是針對民族傳統體育所擁有的全部內容或形式,不僅要顧及技術技能層面的認定與挖掘整理,而且要保護其民族傳統體育的精神內涵與文化空間。以上行為一旦發現和查明即構成侵權行為,將依法受到懲處,主要包括停止相關活動、恢復名譽、公開道歉、沒收非法所得、賠償損失等內容。
5.確定權利主體層次和責任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制定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年)中提到:承認各群體,特別是原住居民,各團體,有時是個人在非物質文化保護和發展方面發揮的作用,指出國家行政手段在傳統文化保護中具有核心作用。由此說明,國家文化、教育、科研和體育等政府機構自身可作為權利主體(或義務主體),行使使用權、許可使用權、收益權和追究權等相關權利。同時,國家可通過出資、委托、授權等方式使個人(傳承人)和權利代管機構成為權利主體(或義務主體)。
1)關于傳承人的立法規定
2008年,文化部以部長令的形式鄭重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傳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從政策法規方面,確立、保護和發揮傳承人的作用。文化部正在通過建立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傳承單位)的認定和培訓機制,通過采取資助扶持等手段,鼓勵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與傳播[9]。因此,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傳承人的資格認定、義務和權利等方面,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規定。傳承人的認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或被推薦為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傳承人(專有權人):在當地被公認為具有一定聲望、技藝精湛、積極開展傳承活動的人,通常只有本人及其關系密切的人(徒弟、親戚)獨有的特殊運動技能,或是掌握某種傳統體育器械制作工藝的人。除此之外,部分個體人員雖然與某一特定民族傳統體育并無直接族源關系,但是,由于他們對民族傳統體育的挖掘、整理、傳播等工作做出了突出貢獻,且自身具備一定的技藝和傳藝能力,因此,他們也可被認定為傳承人。同時,相關認定部門應當對傳承人的資格進行定期評估,不具備審核條件的應撤銷或暫緩其傳承人的資格。傳承人的權利和義務。傳承人具有保護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義務,具體包括:向他人提供和展示傳統體育資料、技能、實物等文化形態的義務;具有組織和開展講學、傳藝和研究工作活動的義務,并獲取報酬的權利;具有積極培養下一代傳承人或專門傳承人才的義務;具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肆意破壞和非法利用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現象的權利;具有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傳承活動專項資助的權利;嚴禁向境外的組織和個人轉讓衍生作品的著作權。#p#分頁標題#e#
2)明確政府的保護職責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相關中,明確提出國家和縣以上級人民政府對保護、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諸多規定。因此,在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立法體系設計中,亦應明確政府的主導作用和具體職責。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制定保護規劃,組織和管理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調查、整理、發掘和保存工作,以及傳統文化的展示、交流活動;監督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保護、管理和利用情況;宣傳貫徹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法律,督促相關單位和個人履行相關法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工作納入本級區域發展規劃和財政預算中;建立民族傳統體育代表性項目名錄和傳承人的審定機制。由于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工作的實施,涉及到文化、教育、體育、公檢法、版權等多個管理部門或機構,單個部門執法是無法及時有效的保護民族傳統體育。因此,應聯合以上相關政府部門,相互協調,分工明確,共同致力于其保護工作。文化、教育和體育等部門主要負責挖掘、整理、保存、傳播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整理出的資料、技能和實物等,應匯交于各同級相關主管部門,用于進一步的研究、推廣和司法保護等工作;公檢法部門主要負責接受和審理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侵權案件,獲取侵權證據、責任禁止侵權行為、判定侵權范圍和等級等;版權部門主要協助公檢法部門,負責侵權線索的收集、技術鑒定和相關信息咨詢,以及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規范性利用等。
3)權利代管機構的責任
篇6
局辦公室:
按照局領導安排,結合科室職能職責并對照年度目標任務,現將科室2020年工作總結及2021 年工作計劃報告如下:
2020年工作總結
一、堅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1.開展執法清理,嚴格執法證件管理。加大林業和草原執法整治力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工作有序開展,我局現有持證人員56人,均通過2020年執法證件年度年審,無任何不良違法執法記錄。新參加考試辦證人員3人;(證件正在辦理中)。
2.完成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經我科認真清理,目前保留的規范性文件2個:一是今年修訂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二是**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2017年修訂)》(阿府辦發〔2017〕35號)。
3.繼續加強司法對接。進一步完善了“兩法銜接”平臺,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完成“兩法銜接”共享平臺與四川省一體化政務服務臺的對接,建立有關行政執法案件中涉嫌林草犯罪案件移送的程序規則、證據標準、法律文書等,規范案件移送等制度,促進“兩法銜接”工作的推進,進一步提高林業和草原依法行政水平。
4.強化執法監督檢查,提升依法行政實效。2020年全局未發生執法犯法、越權執法等行政行為,嚴格依法行政(辦事),無違法行政行為引起的重大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領導班子和公務員隊伍無職務(故意)犯罪。
二、落實法治政府建設,營造依法治林草良好氛圍
5. 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因人員變動,調整了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下發了《**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調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制定下發了《**林業和草原局關于2020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順利推進。開展了法治政府建設自查工作,形成了《**林業和草原局關于法治政府建設自查評估工作情況報告》。
6.進一步推進“七五”普法,深入開展“法律七進”活動。因人員變動,調整了普法工作領導小組,下發了《**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調整普法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制定并下發了《**林業和草原局關于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的通知》《**林業和草原局2020年開展“深化‘法律七進’,推進依法治國”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實施方案》,結合我局制定下發的《全州林業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有序開展推進“七五”普法,深入開展“法律七進”活動,健全矛盾糾紛多元調處化解機制,規范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務顧問和人民調解制度。并對單位開展普法信息工作及時錄入四川省法治宣傳教育信息管理系統。
7.堅持學習制度,努力提高廣大林業、干部職工學法、用法、守法意識。通過落實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制度,中心組學法制度,公務員、事業和企業人員學法制度,堅持把普法教育納入政治學習,采取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的方式,讓廣大林草干部職工在增強法制意識和學習公共法律知識的同時,重點掌握與本部門、本職位相關的法律法規,全體林草干部職工全面學習了《憲法》、《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四川省世界遺產保護條例》、《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實施<四川省世界遺產保護條例>的補充規定》、《四川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等;全體林業干部職工認真學習宣傳有關行政管理、監督的法律法規,增強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自覺性,提高了全體干部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的利益。
8.認真落實州級學法用法示范單位創建工作。根據《關于印發州級法治示范縣(市)、法治示范鄉(鎮)、學法用法示范機關(單位)創建標準的通知》要求,我局按照學法用法示范機關(單位)的標準有序開展創建工作。
三、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我局圍繞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以及政務公開展開工作,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9.行政權力清理優化工作。按照省州相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視,認真對行政權力進行了全面清理和完善,編寫完成了《**林業和草原局權力清單》、《**林業和草原局責任清單》,形成了《**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報送行政權力清單和行政權力責任清單的報告》。
經清理,州林草局涉林涉草行政權力事項共計219項,行政許可14項;行政處罰153項;行政征收1項;行政強制24項;行政確認1項;行政給付4項;行政檢查12項;行政獎勵4項;其他行政權力6項。
10.“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全面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將其列入年度工作重點,建立健全“一單兩庫一細則”,并將抽查事項清單、執法人員名錄庫、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實施細則在局官網上進行了公示。
11.認真貫徹“三集中”“三到位”,全力做好行政審批工作。我局將多個內設機構的行政審批職能向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集中,對行政審批服務窗口的授權事項進行了逐一的清理和完善對行政審批服務窗口的授權事項進行了逐一的清理和完善,我局14項行政許可事項全部進駐政務中心;嚴格執行“首問責任、限時辦結和責任追究”三項制度,不斷提高行政權力運行和服務效率,促進政務服務持續提速增效,為基層單位和申報人提供一站式服務,力爭做到當日辦結。2020年至今共受理涉林事項190宗,在承諾期限內辦結190宗,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初審69件,臨時占用林地審批45件,
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審批3件,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審批1件,森林經營單位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審批11件,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60件,臨時占用草地審批1件,達到提速60%的要求,群眾滿意率達100%。
12.全力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好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認領工作,我局認領3項,配合做好了平臺升級對接等推進工作。
13.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按照全省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要求,我局加強領導,及時部署,落實責任,強力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建設,及時認領行政權力事項,并對各縣(市)林草局認領確認工作進行指導和
督促。
14.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采取“走出去”和“請進來”等方式,積極服務對接重點建設項目、企業召開座談會,宣傳講解規劃、用地等政策,認真化解困難問題,加快重點項目手續辦理進度。利用信息化政務平臺建立了業務審批件網上運行監察制度,同步將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推送至州信用信息平臺,加強了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在門戶網站和業務大廳,統一公示要件清單、辦事程序、承諾時限等相關信息,做到業務件受理規范、透明。
15.推進信息公開,強化信用管理,落實獎懲機制。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充分利用門戶網站等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豐富信息公開內容,確保林業和草原社會信用信息全面、準確、及時公開。積極發揮輿論引導作用,著力強化系統干部職工的誠信意識,提升廣大群眾履行誠信行為的能力,保障了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全面推進。圍繞建立健全守信“紅名單”和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制度以及相關管理規定,進一步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
2021年工作計劃
一、主要工作
1.全面推進依法治州工作,深入推進黨委依法行政,持續深化部門依法行政,切實提高依法治理水平,不斷強化依法治州工作保障。
2.不斷提升林草系統法治建設水平,積極開展系統內法治宣傳教育。抓好重大事項、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深化法律顧問制度和律師制度,扎實推進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認真貫徹實施新修訂的《森林法》,做好學習培訓和宣傳,加強有關工作的銜接。
3.持續深化林草系統“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化程序、改進服務、提升效率,推進審批改革。堅持問題導向,對標先進開展政務服務,全面推行“只進一扇門”,持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堅持改革創新,努力優化林草領域營商環境。
二、重點工作
4.做好示范單位創建。按照相關標準要求,做好法治建設示范單位創建和學法用法示范機關創建相關工作。
5.加強普法宣傳平臺建設。以重大節日時間點為契機,利用好網絡平臺、服務窗口、LED顯示屏等宣傳陣地,積極適時宣傳林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加強局干部職工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水平。
6.嚴格執行法制審核制度。把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與行政機構改革、推行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制度等結合起來,落實審核主體責任,規范審核程序范圍,確保執法者守住法律底線。繼續落實法律顧問制度,參與規范性文件起草論證、矛盾糾紛化解調處、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及提供法律意見等。
7.進一步規范執法程序。嚴格實施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探索將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延伸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及行政確認等行政行為,讓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貫穿立案、調查、取證、聽證、審查、決定、送達及執行等各個環節,最大程度保障公眾知情權、維護政府公信力。
8.推進政務窗口標準化建設。將州本級行政許可、公共服務事項全部納入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集中辦理,實現“一個窗受理、一站式辦結、一條龍服務”。進一步優化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請材料和審查工作細則,實現事項名稱、權力類別、法定依據、事項編碼、行使層級“五統一”。
篇7
[關鍵字]傳統資源知識產權ABS《波恩準則》
近年來,傳統知識、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及遺傳資源的保護已經成為全球共同關注的話題。自1998年起,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已經為此召集了一系列國際會議與研討。2000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大會決定成立一個專門的政府間委員會,即“知識產權與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及民間文學藝術表達政府間委員會”。保護傳統知識、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及遺傳資源,就是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也要為那些作為創新基礎的資源及其擁有者提供適當的保護。在此,統稱為對傳統資源的保護,與現代法律上的知識產權相對應。
一、傳統知識的概念和特征
“傳統知識”這一術語是最近幾年才逐漸見諸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文件的。從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相關文件上甚至可以看出,術語的使用與概念的界定是目前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討論與研究傳統知識問題時遇到了兩個主要難題。在傳統知識保護問題上,可能采用的術語包括:土著知識、土著群落、人種與種族、傳統醫藥、傳統知識、革新與習慣、傳統與地方知識、技術、訣竅與慣例等?;旧峡梢苑譃檫z傳資源、傳統知識及民間文學藝術表達三類,但是不窮盡于此。之所以要將這三個問題一并討論,就在于這三個主題具有內在屬性上的關聯性與共通性。
首先,這三個主題所涉及的對象都屬于某種意義上的“共同遺產(commonheritage)”。從“正統的”知識產權保護的角度來看,這三種共同遺產中核心的要素,即無形要素都已處于公有領域,屬于人人都可自由使用的對象。重要的是,這些要素往往會成為新的創造性成果賴以產生的基礎,從而給使用這些要素者帶來可成為私權對象的“知識產權”。出于對這些處于公有領域的要素的重要性的認可,國際社會最初的政策取向僅僅是“保存(preservation)”這些要素。但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運用,利用這些共同遺產開發出具有知識產權的新成果的潛在可能性越來越大,從而讓人們有了更加積極的選擇,即積極地“利用(utilization)”而不是消極地“保存”這些遺產。
各國在強調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均已將知識產權權利人與作為使用者的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納入考慮的范圍。“利益平衡”問題進一步上升到了權利人與作為資源提供者的社會公眾或群體之間的利益平衡;所要解決的就是作為資源提供者的社會公眾或群體在利用這些資源完成的知識產權中分享利益的問題,尤其是那些歷經代代相傳的努力,原生境保護了相關資源的社會群體的利益分享問題。
第二個共同特征就是其都屬于群體智慧與貢獻的結果,超越了知識產權保護所關注的個人智力成果的范圍?!皞鹘y”雖然更多地屬于人文要素,但其肯定不是任何特定的人刻意安排達成的結果,而是一定規模的群體經過長期的生產與生活過程在基本無意識的情形下逐漸培育起來的。
盡管人的努力與創造性活動可能對遺傳資源及傳統的形成與保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這種作用并不能被歸結為可享受知識產權保護的創造性。正因為如此,在討論保護相關資源與利益分享問題時,正統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顯然已不合適;必須創建一種全新的制度,或者在知識產權制度中創建一個特殊的分支,以滿足這些特殊資源保護的特別要求。
第三個共同特征是,每一主題都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長河中有所創新和進步;而這種創新和進步中既有正規革新(formalinnovations),也有非正規的革新(informalinnovations)基于請求保護的對象所具備的這種介于正規與非正規創新之間的特征,有人提出了一種“等同(quid-pro-quo)”理論來支持非正規革新者的知識產權主張。依據這種理論,既然在特定對象上的正規革新得產生新的知識產權,那么與相關或者相似的對象相關的非正規革新就應該導致一種類似權利(cognaterights)的產生。這種理論最早可見之于1989年關于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的討論,且在當時促成了兩個決議的同時誕生:一個決議要求承認農民的權利;另一個決議則要求保護植物栽培者的權利。
二、傳統知識權利與現代知識產權的聯系和區別
傳統知識根據現展中國家的觀點,國家對其境內的傳統知識具有資源,因而對傳統知識的獲得和利用,必須經過一國的事先知情同意、遵守國家對其境內的傳統資源的保護和利用的法律、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所認可的方式進行進出口,遵守國家關于對傳統知識及環境保護的要求等。同是傳統知識是和某一定的地域、傳統、風俗、習慣等密切聯系,具有很強的公共性,代表著共同群體、社區、民族等的利益。而有別于現代的知識產權是屬于某個特定的權利主體和利益主體。現代的知識產權屬于私權,是國家為了鼓勵私人將其所創造的智力成果公諸于社會公眾,以促使知識的傳播和應用,并相應地賦予該特定的主體一定的法律上的壟斷性的權利。
可見傳統知識和現代的知識產權是存在屬性上的一些相似特征的。
(一)具有相當的壟斷性和專有性
知識產權的壟斷性和專有性是為各國法律所確認的。它同所有權一樣具有排他性和絕對性的特定。日本的學者也認為,知識產權是一種“特殊的權利”,它分為獨占權和禁止權。這種壟斷性是為法律所嚴格保護的,也是權利人憑借該壟斷性獲得市場獲益的手段。這種壟斷性和專有性來源于法律的賦予,來自于權利人對其獨立創造的智力成果的權利。傳統知識也具有其壟斷性和專有性。這種壟斷性和專有性不僅是需要法律的確認,也來自于對創造這些傳統知識的智力成果的保護。
這種壟斷性、專有性導致了兩種后果:一即在知識產權和傳統知識的保護上,都要防止的是其壟斷性的被濫用,導致其在產業上形成壟斷,影響了公平的交易和自由的競爭,影響了社會公眾對兩種知識資源的獲取和利用。二是兩種知識之間的壟斷性如何協調的問題。不能一味地強調現代知識產權的壟斷性,而無視傳統知識的專有性,甚至將其視為公共領域的自由資源,可以任意攫取和濫用,這不僅是對傳統資源所在國的資源的嚴重侵犯,也是不利用傳統知識的保護和利用的。因而在法律上確認傳統知識具有和現代知識產權相當的專有性和壟斷性,是傳統知識得以良好保護、有效利用的法律保障,也是使國家資源得到實現的法律前提。
(二)具有地域性
知識產權所具有的專有權是受到地域的限制的,具有嚴格的領土性,其效力一般僅限于其國內。這種地域性是源于知識產權是來自于一定國家法律的授予,對于其他國家則需要一定法律程序,才能得到承認和保護。而傳統知識的地域性更強,其不僅是需要資源所在國家的法律程序上的確認和保護,更需要通過國際協議、條約等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可,甚至需要國際組織的來共同協調和保護。同時它是和一定的地區、民族、國民的生活習慣、文化、風俗等聯系在一起,因而就需要相應的地方的法規、地方政府的管理和保護。在地域性上,傳統知識更具有個體性和差異性,因而所制定的傳統知識保護法律、法規等需要的是國際法、國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三個層次,尤其是地方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對傳統知識實行特殊的、有效的保護,起著具體的作用。
盡管傳統知識和知識產品的法律特征,具有一定的相似,但在其特殊性方面,也存在著相應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一)時間性
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是指法律所保護的知識產權,僅在法律所規定的保護期內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一定超過有效期,相關的知識產權即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財富,為人類所共同使用。這在于知識產權是社會利益和權利人的利益的協調,否則會影響著知識的更新和利用,畢竟每項知識創造成果是有一定的價值壽命的,并從其注冊或使用時起計算。知識產權保護的“時間性”是建立在對受保護客體可利用價值實現的時間預期基礎之上的法律設計。這正是導致專利、商標與版權作品受保護時間長短不同的根本原因。時間性是鼓勵知識產權創新,促使技術和智力成果不斷提高的重要激勵。
傳統知識不具有時間性,這和知識產權大相徑庭。不僅在法律上不能確定相應的法律保護的有效期,一旦在法律上確定其權利,則永遠都應當是有效的。并不因為其長期的使用,或在其基礎上衍生出其他形式的創新的知識產權,而減少對其的保護。這是由于傳統知識是各地區的生存方法、生活習慣、民族文化等長期歷史積淀而成的,是人類的寶貴財富、遺產資源,需要從法律上永久地確認對其的保護,一旦消逝即不可再生。甚至隨著時間的推移,傳統知識的價值會不斷的上升,在時間上其價值的預期是不可確定的,對其保護的法律和技術的措施就更加重要。如果說法律保護的時間性鑄就了現代知識的不斷再生,那么這種時間性則將導致傳統知識走向萬劫不復的毀滅。
(二)確定性
知識產權的確定性主要體現在它的權利主體的確定性和智力成果客體的確定性上。知識產權的主體需要具備何種資格及如何確定,法律上都是有明確的規定,一旦達到某種資格和條件,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則成為某項知識產權的權利主體。而且知識產權的主體往往是智力成果的創造者,具有個體性、明確性。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某些智力創造成果,也是符合法律知識產權法所規定的保護范圍、形式和類別的,往往具有一定的傳播載體和表現形式,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統一的確認智力成果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這樣才能確認某項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利用。
而傳統知識的則不具有這樣的確定性。傳資源、傳統知識與非屬于作品的民間文學藝術表達都屬于在外延上不確定的概念。即使就某一個主張保護的“單位”(包括個體與群體)而言,其可主張保護的對象到底有哪些,分別是什么,等等,都是無法回答的問題。首先在主體上,它不是某個個人、組織獨立完成的,而是由某個社區、民族、地區等在長期的歷史、文化和技藝的基礎上形成的,是群體生活、民族文化、共同習慣的反映,也是為群體內的成員掌握的,并通過不斷的歷史流傳、繁衍而繼承下來的。同時這樣的傳統知識往往不具有相應的載體和傳播形式,只是通過人們的記憶保存、口頭流傳、制造產品等的過程中體現出來。這種對象的不確定性還在于,三類主題都將隨著自然與社會的發展變化而呈現出動態變化的狀態。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各類主題的內涵與表現形式均會有所不同。任何將其以現代知識產權的形式進行保存、利用和轉讓都是屬于現在知識產權所調整保護的范疇。傳統知識所具有的這種不確定性,即主體、客體、對象的不確定性,決定了對傳統知識的法律保護,應當有別于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此外,傳統知識和知識產權在法律保護和利用方面的價值取向也不同,前者更加側重于知識的多樣性、原生性、維持其完整性,以防止其失真和流失。其次才是其被其他主體所獲取和產業應用,而且這樣的應用不能損害傳統知識的完整屬性、更不能評價通過傳統知識的衍生品——新知識產品,而取得知識產權以對抗、排斥傳統知識的保有、維持和世代繁衍。通過以上的對比和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對傳統知識的保護,其在法律上是不能納入到知識產權法所保護的范圍的,而是應當根據其所具有的特殊屬性和特征,而確定相應的保護機制。
三、傳統資源的保護和惠益分享的法律分析
傳統資源是現代技術與知識創新的基礎和源泉,而發達國家卻一直在強調:任何對傳統資源的保護都不應妨礙相關資源的正常流動與獲取,也不應阻止對相關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可持續利用。因而堅決反對向傳統資源授予壟斷性的私權。這是一味強調保護創新,忽視傳統資源保護的結果就是造成了大量傳統資源的破壞甚至滅絕,進而使創新失去了基礎,中斷了源泉。
保護傳統知識就是要為那些作為創新基礎的傳統資源及其擁有者提供適當的保護,目的就是要與現存的知識產權保護相抗衡。一方面,設計一種機制,使那些技術與知識創新能力較弱,但在保護與可持續利用傳統資源方面擁有相對優勢的群體獲得合理而有效的保護;另一方面,通過完善知識產權的授權體系,防止那些本應屬于全體社會公眾的知識與資源被少數人通過知識產權而壟斷。
保護傳統資源的目的在于,一為維持人類傳統資源的多樣性和可持續發展,二為作為傳統資源保有者的弱者和其他利用傳統資源者之間的利益安排和分配。因而對傳統資源的法律保護將主要圍繞這兩方面進行。在這方面的國際法律文件主要有:保護生物資源的《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onBiosaftyDiversity,以下簡稱CBD公約)及其《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具體規定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制度的《關于獲取遺傳資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通過其利用所產生的惠益的波恩準則》(以下簡稱《波恩準則》)等國際法律文件。
(一)在傳統資源的保護和維持方面
CBD公約承認各國家對作為其自然資源一部分的生物資源的,認為各國有權依據其本國立法,決定如何獲取其管轄范圍內的生物資源。這也是《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宣言》和《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所確立國家的經濟的體現。而這樣的原則和主張已經為越來越多的國際法律文件和國際實踐所接受、認可和遵循,也是傳統資源國際保護領域的一項基本原則。
此外在CBD公約及其議定書中,對生物的多樣性、生物安全和環境保護、事先通知的AIA機制、預警準則等都是保護生物安全的重要機制。在具體的民間傳統藝術、糧食農業、文化資源等領域也都有相應的保護傳統資源的規定。
然而對這些資源的維持和保護,不能僅僅停留在國際層面上,傳統資源國應當主動地實施其資源,進行積極的國內立法、實施相應的措施。主要體現在:
1、建立傳統知識的登記和注冊制度
對傳統知識的登記和注冊是源于傳統知識的地域性和客體的不確定性。由于其具有地域性,和一定社區、民族和群體的生存方式、文化習慣、傳統風俗等具有歷史的緊密聯系,這是其他的地區和群體所不具有的,這使得在技術上進行確認和登記是可能的。傳統知識的不確定性,即所保護的資源散布于各個地區,并且不具有一定的物質載體和流傳形式,有效的登記、保存、注冊有利于對這些傳統資源的確定化、成型化和規范化;同時也有利于確認該傳統知識屬于某特定的地區、民族、部落和社區群體等,實現權利主體上的確定性。
對傳統知識的注冊和登記主要在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注冊和登記的主體,可以是國家專門機關、地方的政府部門、地方的社區、各個研究機構、群體部落等的主體,或者是幾個機構的聯合進行。由其代表各個傳統資源的群體來具體行使這樣的資源權利,將所得的收益用于傳統資源的維持和保護,以及群體共同所有。二是確認傳統資源的技術標準以及數據庫等。這樣的數據庫及標準并非在于使尚未公開的傳統知識和遺傳資源進入公共領域,應當包含遺傳資源和傳統知識的內容防御性的和積極的法律保護等多方面目的,進而使管理者持續控制和享有其知識與利益的權利通過對數據庫和注冊登記的匯編、運行和使用得到確認。比如中文版的“中國傳統中藥專利數據庫(TCM)”包括含有超過12,124份有索引的中醫藥專利文獻,其中含有32,603份中藥配方。
對傳統資源的登記和確認是其進行法律上的保護、進而實現其資源擁有者權益的前提,是實現法律定份止爭、防止和減少權利沖突、發揮資源保護激勵機制的功能。
2、對傳統資源權利的權利的法律確認
對傳統資源的權利范圍的確認,包括對其所屬群體賦予什么樣的法律權利,以及這樣的權利怎么在不同的利益主體之間分配,進而實現傳統資源權利的應用、轉化、授權使用等方面。如前所述,傳統知識資源和知識產權是有一定的共同性質,而又具有其特殊性,這就影響到了法律對其進行權利設置。
由于傳統知識資源不具有時間性,因而對其所確定的法律權利也是無期限限制的,法律應致力于保護該權利的永續性和價值性,而不能規定一定的保護期。但是對這些權利的實施及監督狀況、資源的適當保護和利用的法律措施,應當按期限、事項等經常的進行。
由于傳統知識資源具有壟斷性和地域性,這就是決定了基于傳統知識資源的權利的專有性,這個知識產權具有共同性。因而在權利的保護和防止侵犯時,在歸責原則上應采取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即一旦發生了損害,法律就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在權利主體主張其對傳統知識所具有的權利在不知情或保護不利的情況下被侵害時,應當由被控告的一方負責舉證,證明其對所使用的知識資源具有合法、有效的權利,其權利來源和權利本身是沒有法律瑕疵的。否則就構成了對傳統知識資源權利的侵犯,應當承擔法律上的侵權責任。
由于權利主體和客體不具有確定性,因而對權利內容的確定是法律保護資源的必備內容。除了財產權利所應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絕對權利外,對某項具體的傳統知識所具有的權利范圍、權利主體、權利的利用和保護制度、法律措施的監督制度和侵犯權利的責任追究制度等,應當由法律或相應的規章做出規定,使該項具體的而又不具有確定性的傳統知識得到法律上相對確定的保護。
3、建立傳統資源的維持和保護基金
由于權利主體和客體的不確定性,這就決定了傳統知識在維持、保護、利用和發展方面,具有相當的隨機性、任意性,這和法律保護權利的確定性是不符的。而只有利用和獲益,而沒有保護和治理的傳統資源是很難可持續發展的。根據誰獲益誰治理、誰享權誰擔責的法律原則,要求權利的主體、實施者、授權利用者等承擔相應的傳統知識資源的保護義務是適當的,也是促使其正確地利用資源、實現傳統資源可持續發展利用的法律激勵手段。
同時對傳統資源的利用而獲得的收益,應當首先運用到傳統知識資源的保護、維持和發展方面,傳統知識資源的權利收益也屬于特定的群體、組織、民族和社區等,而非由某個人或組織機構所有。同時也需要對由于傳統知識資源的授權使用、及所獲得的收益分配進行有效的監督,防止腐敗和公共利益的私人化。
因而可行的辦法是對某項傳統知識資源的利用所得的收益建立相應的基金,以促使對傳統知識保護的以上功能的實現,尤其是對傳統知識資源為群體外的其他人所獲取、進行惠益分享的制度安排、實現傳統知識資源的產業化和技術化應用等方面,是良好的制度保障。
4、確定管理傳統資源的相關部門
縱然傳統知識資源是屬于某特定的群體、社區、民族和地區的,也是有相應的制度進行保障的。但是對傳統知識的保護、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措施是需要由相關部門來監督的。同時私人或非政府組織機構在傳統知識的保護方面,也需要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法律和機制上的指導,這也關系到一個國家對其境內傳統資源的,其中對內的監督管理、法律保障是必要的,這樣的職能是需要相關的政府部門來具體的實施的。而在對外方面,傳統知識資源的利用和與國外相關機構、法人組織的建立和具體實施惠益分享制度時,所確定的制度安排、具體的分享機制、教育培訓、資金和技術支持等方面,是需要相關部門的批準、認可的。
目前,在中醫藥、農業、生物資源等方面,我國已經逐漸確立的相關的政府機構,來履行相應的保戶傳統知識資源的職能,也是我國通過相應的國際協議來積極地爭取國內的資源管理的體現。
(二)傳統資源的獲取和惠益分享
CBD公約在尊重締約國的資源的前提下,要求各締約方努力為生物資源的獲得創造條件,以使其他締約方能夠為了在環境意義上可靠地加以利用而獲取有關的生物資源,而不要設置有悖于本公約目標的限制。而不論是提供方,還是接受方,都不能單方面為遺傳資源的提供與獲取設定不合理的條件。并以此為基礎設定了遺傳資源的獲取和轉讓、技術的獲取和轉讓、信息的交換和科技合作、利益的分配和財政資源的提供等一系列的措施和制度,并形成了傳統資源的惠益分享制度(AccesandBenefitSharing,以下簡稱ABS)??梢?,作為遺傳資源主要接受方的發達國家的利益在此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在《波恩準則》對ABS過程中的步驟作了更進一步的規定,這包括“事先知情同意制度”和共同商定條件。“事先知情同意程序”要求獲取遺傳資源需要取得資源提供國的事先知情同意,內容包括:給予知情同意的主管部門,時間規定,用途說明,取得事先知情同意的程序,與利益相關者的協商機制等等。共同商定條件則是遺傳資源提供方和獲取方雙方達成的協議,內容包括:遺傳資源的類型、數量、活動的地理區域,對材料用途的可能限制,原產國的,能力建設要求,向第三方轉讓的規定,尊重土著社區的權利,保密資料的處理,如何分享惠益(惠益類型、惠益時間性、惠益的分配和惠益分享機制)等等。
然而這些國際條約及協定所側重的都是關于傳統資源的獲取和利用,即使關于傳統資源的保護和維持方面的規定,也都非常的原則和寬泛,缺乏具體的執行措施和保護方法,因而這些具體管理和執行方面的計劃、方法和步驟,則不僅成了相關國際組織及各國繼續進行開展工作的事項,也成了作為傳統資源國的發展中國家和利用傳統資源進行產業化應用的技術發達國家之間,討價還價和反復磋商所樂此不疲的話題。
2005年2月的一份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臨時會議的關于ABS實施戰略計劃書表明,針對各國對ABS的實施進展狀況、及所確定相應的指標選擇上統計了各國的意見。其中巴西等國反對對ABS確立強行的指標和計劃,而應由各國進行自主確定,這反映了資源國對其的主張。這樣的指標可分為進度指標和效果指標。其中進度指標是幫助締約方衡量制定國家制度、解決ABS問題的進度指標,包括已建立ABS的國家聯絡點和國家主管機構,處理國家一級的ABS運作機制的國家數量;已經制定相關的措施,便利其他國家獲取資源的國家數量;確保管轄范圍內的使用者遵守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和據之獲權的國家數量。效果指標是指已經制定了相關的制度框架,用于衡量ABS的運作和實施效果的指標,包括:與資源國主管機構簽訂合同,以獲取遺傳資源使用權的外國使用者的數量;附有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國家加入到ABS機制中的數量,以反映從資源國獲取權利工作更容易;每年簽訂ABS協議的數量;未經授權獲取的案例的數量;以及受訓人員的數量、傳統資源的轉讓數量、授予以傳統資源為基礎的產品和技術的專利數量等等??梢娫贏BS機制的遺傳資源的獲取利用方面的進展,要比事先知情同意的程序設計要相對成熟、迅速,可見技術發達國家對傳統資源的發展中國家的資源獲取和分享是何等的迫切,而對其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關注又是那樣的無暇顧及,這也是資源國在建立相應的ABS機制時所不能忽視的,是其保護本國資源安全和的前置程序。
通過對ABS運作機制的談判達成的結果和最終形成的方案,將直接影響著這些條約所規定的制度和機制的進展狀況和實施效果。同時傳統資源國家在主動地爭取國際上的權益和來自發達國家的資金、技術和援助時,更應當積極地加強國內的傳統資源相關立法和管理,協調國內的傳統資源保護的法律和技術體系,在傳統資源的保護和惠益分享兩個方面將自己的資源從國際層面的口號轉化成國內的具體權益。
四、我國對傳統資源的法律保護展望
中國是發展中國家,同時也是多民族、多人口、寬地域的國家,擁有相對豐富的傳統資源。與此同時,大多數中國人的創新能力較弱,至少在短期內不大可能通過技術與知識的創新獲得與發達國家平等競爭的機會。在這種情況下,強調傳統資源的保護,不僅可以延緩甚至阻止各種傳統資源的消逝,而且可以使那些弱勢人群在經濟與社會發展過程中獲得合理的利益。
為此,應當建立自己的傳統知識資源的保護和利用機制,并積極地通過ABS機制與更多的用于傳統知識資源的發展中國家、擁有先進技術的發達國家建立相應的傳統知識的保護和利用協議。如今發達國家為了攫取發展中國家的傳統資源、并以此建立自己的知識產權,無視資源國的。相應的作為一個傳統資源大國,中國應當積極應對,在傳統知識資源的對內外保護方面,都應當加強立法和技術措施,主動行使自己的資源和對傳統知識資源的管理和支配權。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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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小額農貸是郵政銀行的主打業務,是支持農業、服務農民、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主要金融產品。對于廣大農民來說,更是發展生產,擴大經營規模,致富奔小康的有利保障。近幾年來,中央相繼出臺許多惠農政策,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日益高漲,對生產資金的需求量逐年增加,郵政銀行為了進一步搶占農村信貸市場份額,也加大了對農貸資金的投入。當前,小額農貸的較快發展和風險控制,正逐漸成為郵政銀行可持續發展,增加經營效益的推動力量。而逾期貸款卻直接影響到信貸資金的再投能力及使用效益,甚至危及貸款的安全。因此,如何防范、控制、化解農貸風險,減少農貸糾紛,已經成為郵政銀行必須認真對待的重要課題。筆者通過對郵政銀行小額農貸案件的調查研究,淺析目前郵政銀行小額農貸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從而為郵政銀行尋求可持續發展道路,提供一些參考。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小額農貸糾紛作為民商事訴訟,雖然爭議大多看似簡單明了,但仍有相當數量的糾紛存在錯綜復雜的法律關系,足以反映目前郵政銀行在農貸管理方面,長時間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應當引起管理層面的高度關注和必要重視。
1、個別郵政銀行要求支付利息的方式既違約又違法。
雖然在郵政銀行統一制定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小額貸款聯保借款合同》格式條款中已經明確注明了“自貸款發放次月起,乙方按月歸還貸款本息,還款日為放款日以后月份的對日……”,但個別郵政銀行在實際的操作中,卻是在貸款的發放當日,就要求借款人必須將當月的利息先行支付。即:在借款人取得貸款的同時,郵政銀行就直接扣下了當月利息。筆者認為,此做法甚為不妥。在借款人剛剛取得貸款的當日,借款時間尚未達到次日對時,何來利息?退一步講,即使因借款人取得貸款的行為發生而使貸款產生了相應利息,那么此利息也僅為貸款本金的當日利息,而非當月利息。由此,郵政銀行在發放貸款的當日就直接扣除當月利息的做法缺乏事實依據。并且,既然借款合同條款中已經明確約定在“放款日以后月份的對日”計收當月利息,那么先行扣除利息的行為明顯違約。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苯杩詈贤讣窃谠摲ㄕ{整下的民商事糾紛,郵政銀行理應按照該法的規定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即使存在借款人與郵政銀行達成了可以先行扣除當月利息的約定,那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款的規定,這樣的約定亦因違反了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而理應無效。
2、利息的支付方式,沒有考慮到農村的實際情況。
目前,大多數郵政銀行在合同中與借款農民約定的利息支付方式都是“階段性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前10個月按月償還當月利息,不還本金。此后2個月,每月等額歸還貸款本息。筆者認為這樣的約定,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借款風險的進一步擴大,但卻有悖于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因為在我國,農民之所以貸款,是為了滿足自身種植(養殖)業的需要,進而增產增收,發家致富奔小康。而種植(養殖)業的發展有其自有的規律和季節性因素與之制約。經濟作物的種植效益體現在春種秋收,養殖業體現在禽畜、動物的成長、繁殖與銷售上。這些生產、經營行為的發生都具有階段性因素的存在。如果在貸款前10個月里發生了不可預測的各種風險或事故,那么對于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弱的農民來說,合同約定的按月付息即無法獲得履行。并且,天災人禍有時還具有地域性的特點,那么一旦發生此種情況,郵政銀行難道要向該地域內所有違約的農民提訟不成?在農民最困難、最需要幫助的時刻,及時不能做到雪中送炭,那么雪上加霜的作法,也是有悖于郵政銀行服務“三農”、為創建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社會承諾的。
3、工作人員的信貸業務能力有待于提高。
郵政銀行作為新成立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其專業化經營已經邁出了可喜的第一步,但由于郵政銀行是在郵政局的基礎上剝離出來的,作為這支隊伍的人員,大多來自于郵政局內部子女招工、退伍安置、郵政中專技校畢業生等途徑。上述人員是在短期的培訓之后,便走上了金融專業崗位的,與農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相比,缺乏相應的金融知識和信貸業務能力,甚至有人不知如何開展好農村信貸工作。筆者在農村處理信貸糾紛時,曾親眼見到了郵政銀行信貸員下鄉核實借款人財產狀況的調查工作。兩名信貸員除了詢問借款人的基本情況后,僅僅是在室內室外的拍照錄像獲取影像資料,便乘車揚長而去。至于該借款農民是否是本村戶口、擁有耕地的真實情況,以及所拍攝財產的所有權歸屬等問題,則沒有向當地村委會做進一步調查、了解。而在辦理貸款的農民中,就有借用別人房屋、財產來應付調查的情況發生。應當承認,我國農民的個人素質還有待于提高,為了取得貸款、擺脫生活困苦,個別農民的做法實在有欠妥當。但正是因為有這種情況的存在,才更加要求郵政銀行的信貸員,除了應當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之外,還要具有“明察秋毫”的識別、判斷虛假財產報告的業務能力及農村信貸工作經驗,以維護郵政銀行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4、郵政銀行的個別規章制度值得商榷。
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應當是金融機構的終極工作目標之一,本無可厚非。但郵政銀行為了實現這一目標,而在內部實行的一些管理措施,有的值得商榷。為了強化信貸員的責任心,有效降低貸款風險,郵政銀行內部制訂了“信貸員對所放貸款本息的回收承擔全部責任”的規定,甚至有的郵政銀行將這一規定上升到了:如果本息無法回收,則由信貸員代為清償,同時要將信貸員予以辭退的高度。雖然農業銀行、農村 信用社作聯社也有與之類似的規定,但均沒有要求信貸員還款和辭退的內容。筆者認為,郵政銀行的上述規定值得商榷。郵政銀行作為商業性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收取利息的行為,實際上是以自身承擔金融風險,來追求資金利益最大化的過程。在此過程中,郵政銀行因為承擔了相應的各種風險,所以可以獲取相應的利息收益,體現的是風險與利益的均衡。但信貸員作為貸款具體的經辦人,沒有享受到利息收益,卻要為該收益的可能喪失而承擔本應由銀行承擔的風險,其實質系銀行將其應承擔的風險轉嫁給了信貸員,其帶來的結果就是銀行不承擔任何風險,便可直接獲取收益。這樣的做法不僅有悖于公序良俗,而且違反了民事法律行為所應遵循的公平原則。
5、相關法律知識的掌握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由于郵政銀行的信貸工作起步較晚,相關人員的從業時間太短,加之縣級金融機構沒有專職法律顧問,平時的法律知識學習與培訓基本沒有,所以很多信貸員或客戶經理,乃至縣級郵政銀行的主要業務領導對于相關的法律知識都知之甚少,甚至連如何、如何書寫狀都搞不清楚。提起《合同法》、《擔保法》、《民法通則》、《民訴法》、《民事訴訟證據規則》,以及相應的司法解釋,多數信貸員或客戶經理掌握的內容并不比應訴的農民多,也就更不用說在訴訟中的靈活運用了。由于我國已經開展了10余年的普法活動,廣大農民學法、懂法、用法的能力逐年提高,即使不懂法律的,也知道在應訴前要向律師進行法律咨詢,或者直接聘請律師代為應訴。只要是郵政銀行的貸款手續或者管理行為存在些許瑕疵,馬上就會成為法庭上的眾矢之的。在這種情況下,出庭信貸員或客戶經理由于自身法律知識的欠缺,而難以應對和招架,往往被搞得張口結舌,灰頭土臉,實在有損郵政銀行的誠信形象。
二、對策及建議。
1、切實加強農村金融誠信環境建設
誠信是我國源遠流長的歷史傳統。在中國傳統文化中,誠信兩字具有非常重要的分量,是我國傳統道德的基礎和根本。同時,誠信也是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基石。因為市場經濟說到底是誠信經濟,誠信是市場經濟與生俱來的準則。市場經濟越發達就越要求誠實守信,這是現代文明的重要基礎和標志。目前,社會對誠信的呼喚,已經成為社會輿論和社會思潮的強音,我國目前也正在加大誠信制度的建設力度。誠信觀念,最終必將成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絕大多數人共同遵循的道德準則,引導市場經濟從無序走向有序,真正成為誠信經濟。
筆者認為,郵政銀行在現階段加強誠信環境建設,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⑴、加強與政府的合作,發揮當地政府在誠信建設中的主導地位和作用,結合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加強全社會誠信規范的道德教育,健全社會信用,培養公民的誠信品質。要使人們明確,明禮誠信不是一般意義的對人們道德良心的呼喚,而是成本、效率、信用等市場經濟生活規則在思想觀念和倫理道德上的客觀反應。要大力弘揚“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觀念,努力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使人們都能在經濟與社會生活中做到遵紀守法、待人以誠、待物以信、和諧相處,使社會主義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協調發展,使市場經濟充滿誠信,依據信用,保持經濟活力和高度繁榮。
⑵、郵政銀行可以通過開展創建信用鄉鎮、信用村屯、信用農戶等活動,組織信貸力量,深入鄉鎮、村屯和農戶,對現有的評信戶進行全面、深入、細致的再調查。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對評信戶進行調整。該升級的升,該降級的降,該取消信用等級的取消信用等級。對恪守信用的村、組、農戶,在提高授信額度,優先辦理貸款等資金、服務方面予以傾斜,使農戶真正得到實惠;反之,對不守信者實行停貸、限制評信、抓緊清收等措施予以整治,真正做到褒揚守信,貶抑失信,促進和增強農民的信用意識,營造穩定與和諧的融資環境。
⑶、完善征信數據網絡。建立有效的市場交易行為信息并做到有序披露,對于改變我國目前信用環境落后的局面非常必要。郵政銀行應當在完善自身征信數據庫的同時,打破各行、各社的征信管理界限,加強橫向聯系,形成金融征信數據網絡平臺,實現資源共享。今后,只要是不具備征信條件的,在全國任何金融機構都不能辦理貸款,進而形成全國性的征信威懾機制。
⑷、建立公示監督制度。郵政銀行的鄉級營業網點可在經營場所外部的適當位置,或者各村屯的顯著位置,開展經常性的公示活動。既可對長期惡意拖欠貸款的農戶進行公開曝光,讓其在迫于思想壓力、外界壓力以及道德壓力等情形下及時償還貸款,加強對失信農戶的社會監督;也可以將農戶的姓名、貸款金額、用途、擔保人等進行公示,從而將農貸資金的運行和管理置于廣大農戶的監督之下,從而對改變用途、冒名貸款、多頭貸款的情形進行有效遏制。同時,設立舉報電話,制定舉報有獎制度,進一步激發廣大農戶的舉報意識,有效地控制和防范貸款風險。
2.進一步嚴格貸款的審查和貸后管理。
經過調查分析來看,郵政銀行對貸款、聯保的審查不嚴,主要還是表現在對借款人、聯保人的基本情況掌握得不夠全面和細致上。因此,應當明確要求各營業網點的工作人員,在加強自身業務能力建設的同時,要盡快取得各鄉鎮派出所、財稅所的理解與支持,加強對村屯兩委的協調與溝通,建立健全村屯信息員工作機制,要對轄區內的所有農戶進行全面、深入、細致的再調查、再了解,全面掌握轄區內每戶農民的基本情況。要搞清楚每戶的具體人數、姓名、身份、婚姻狀況、土地面積、農機具狀態、房屋產權歸屬、生產經營狀況、資金需求量、信用情況、清償能力、土地直補款金額等等,摸清底數,并以戶為單位建立起電子檔案,進一步完善誠 信數據。在此基礎上,再對有資金需求的農戶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并以行政村為單位向社會公示,做到規范操作、陽光放貸。通過對農戶的調查和授信評級,做到心中有數。每年的貸款要根據當年農戶的信用等級實行差別化管理,信用度高的農戶其農貸的額度可大些,利率可優惠,反之則農貸額度小些,利率不予優惠。這項工作要年年進行,實時掌握農戶的基本情況,為農貸的發放,以及風險控制做好基礎性工作。俗話說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因此,農戶的調查建檔,授信評級必須要做細、做實。同時,還要在貸款辦理前,對借款人的管理水平、項目市場前景、經濟效益等進行必要的審核,重點要對投資的當前風險及預期經濟效益進行評估、預測和審查??梢砸蟠逋蛢晌托畔T對于借款人的借款金額以及聯保組的組成,給予一定的意見。對于聯保的農戶,要堅決杜絕家庭成員之間的內部互保,真正做到借款人可靠,聯保人能夠起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此外,在小額貸款發放后,郵政銀行要嚴格執行跟蹤檢查和貸后服務制度,在掌握貸款去向的基礎上,做好貸后的各項管理工作。要及時發現風險,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風險。要了解農戶的生產經營狀況,及時為農戶提供信息和科技,為農戶有經濟效益當好參謀,促使貸款實現預期效益,確保貸款按期回收。要按季付息,到期還本,提前催收。如果發現借款農戶存在違約行為,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訟,查封、扣押借款人的家庭財產,進而提前解除借款合同,收回貸款本息,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以儆效尤。并通過訴訟案件教育廣大農戶要培養誠實守信意識,自覺履行合同義務。
3、完善相應制度和措施。
郵政銀行應當強化內部的監督與管理,對于在實踐工作當中出現的一些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問題,要有清醒的認識,該糾正的要堅決糾正,該廢止的要堅決廢止,并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與執行,依法放貸與收貸,使小額農貸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良性循環。同時,要認真參考農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對于制定農貸清償期限的成功經驗,充分考慮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農民的實際需求與實際的清償能力,大膽的突破1年期限的限制,改革按月付息的規定,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貢獻力量。
此外,筆者認為,小額農貸的申請與聯保,應當實行夫妻雙方共同申請、共同聯保制度。因為按照婚姻法的法理來說,處分重大價值財產的行為,并不包括在夫妻之間的日常家事權范圍內。雖然《<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了: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二款以及其他規定,仍有七種情形的債務形式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因此,如果借款人將貸款用于了不合理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或者存在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或者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的人等情形,那么這樣的貸款只能認定為借款人的個人債務,而無法以家庭共同財產進行清償。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那么也意味著到期貸款的全額清收存在著重大的安全隱患。此外,雖然《擔保法》規定了保證責任和保證方式,但我國作為成文法國家,至今尚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將夫妻一方對外承擔的連帶保證責任之債直接確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也就是說,如果夫妻一方對貸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時,該保證責任形成的債務僅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只能以保證人的個人財產對外承擔責任,而不能以家庭共同財產對外進行清償。如果發生聯保人死亡的情況,因涉及到遺產繼承,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金融保證合同糾紛與繼承權糾紛、追償權糾紛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同一種訴求,因此也不能在人民法院進行并案審理,而只能另行訴訟或者由聯保人進行追償,從而造成了訴訟效率的降低。目前,在發生上述情況時,因為存在數個聯保人,所以郵政銀行大多放棄了對死亡擔保人的權利主張。但如果發生借款人去向不明,而僅存一個保證人也因故死亡的情況時,如何實現債權,就值得郵政銀行認真對待了。但是,如果由夫妻雙方共同辦理貸款或者共同提供聯保,則不存在上述問題。而且,夫妻共同貸款后,便于彼此間的相互監督,能夠有效的防止貸款被夫妻一方擅自挪作他用。同時,夫妻雙方作為共同聯保人,也能使其顧及家庭共同財產的安全,而對借款人的清償義務進行實時監督,更好的敦促借款人按照約定如期還款。因此,筆者建議郵政銀行在辦理貸款和聯保時,采取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責任的措施,從根本上杜絕清收風險的發生。
同時,據筆者觀察,農戶在農貸案件中反映最為強烈的,還有借款人和所有聯保人不能全員出庭訴訟、共同承擔責任的問題。矛盾的焦點,就是在借款人去向不明;或者借款人在,而數個聯保人去向不明;或者借款人與數個聯保人同時去向不明的情況下,金融機構為了減少訴訟成本,而依據《擔保法》第十二條和《<擔保法>解釋》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僅聯保人;或者僅借款人與尚居住在轄區內的聯保人;或者直接僅存的聯保人而引發的爭執。對于這個問題,筆者認為,矛盾的深層次原因在于,農戶作為聯保組成員承擔保證責任時,普遍存在著相互攀比的心理,誰也不愿意在其他聯保人不在案件中承擔保證責任的情況下,獨自或者由僅存的幾人來承擔較高比例的清償份額。雖然按照《<擔保法>解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即:在案件中承擔了連帶清償義務的聯保人,可以另行向沒有承擔責任的聯保人主張追償權(包括未參加訴訟的聯保人)。但作為同村村民,誰也不愿意為這樣的矛盾糾紛再次對簿公堂,進而影響到鄰里之間的和諧與安寧。筆者認為,這個問題其實不難解決,完全可以依據現有的法律規定進行妥善的處理。具體辦法為:在聯保組全體成員共同到郵政銀行辦理貸款手續時,可以要求借款人與全體聯保人共同或者分別簽署一份授權委托書,委托書的具體內容如下:“在我等因本次貸款或為本次貸款提供聯保行為,而與金融機構發生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金融保證合同糾紛時,我等均委托所在地鄉(鎮)村民委員會代為簽收法院專遞(或訴訟文書),然后由村民委員會將法院專遞(或訴訟文書)轉交給我等?!痹撌跈辔袝蠼杩钊恕⒙摫H吮救撕灻_認外,還要求借款人、聯保人所在的村民委員會主任或負責人簽名確認,并加蓋行政公章,以示接受委托。這樣一來,即使發生了借款人或聯保人去向不明無法送達的情況,那么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據上述授權,將相關法律文書送達給委托人代為簽收,同時在缺席判決中,確定去向不明人員各自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從而完成全部訴訟活動。由于在一份判決書中就確定了借款人與全體聯保人的各自義務,所以在借款人與全體聯保人之間不會產生任何的矛盾沖突。這份委托書的法律依據來源于《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公民、法人可以委托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辈⑶遥鳛槌晌姆▏?,我國沒有任何法律明確禁止的公民授權人代為簽收訴訟文書的行為。在私權神圣不可侵犯的司法理念指導下,人民法院對于上述授權行為也予以認可。
4、堅持績效考核,獎懲并舉,從機制上防范風險。
從制度上強化農貸管理,是農貸風險控制與防范的重要手段。對于信貸員或客戶經理,要進一步完善“誰放貸、誰管理、誰清收,誰受益”等責任制度,要將貸款的管理、收益與信貸員或客戶經理的工資、獎金、福利、評先、職稱聘任、評定、晉職、晉級,以及違法、違紀的處理相掛鉤,加大其違法、違紀、違規的各項成本,增強其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和防范意識,調動其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自律性,強化其事業心和責任感,從而使信貸員或客戶經理都能夠自覺主動地提高業務素質,強化道德規范,嚴格操作技能,堅持按章辦事。同時,堅持多勞多得,獎勤罰懶,可以上不封頂,下不保底。到期利息掉收的可等額扣減信貸員或客戶經理的績效工資,收回后再返還。到期農貸本金收不回來的,要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對逾期農貸要進行合規性審計,看是否有違規行為。對違規者必須從嚴追查,嚴肅處理,該撤職的撤職,該開除的開除,并對逾期貸款進行依法清收或風險清收,千方百計予以收回;對沒有違規的農貸要落實清收責任,按一定比例扣減信貸員或客戶經理的績效工資,直到貸款收回為止。通過上述產品計價的獎懲形式,調動和激發員工愛崗敬業的精神,增強多勞多得的工作動力,并通過追責和扣減績效工資的形式,使信貸員或客戶經理產生適當的工作壓力,更對盲目放款、弄虛作假、、違反政策的人員產生震懾力,使其不敢違規。
篇9
【關鍵詞】文物保護;全民參與;社會氛圍
隨著社會文物數量的不斷增加,我國在享受文物遺產無窮驚喜的同時,也面臨著嚴峻的文物保護問題。規模巨大的文物群體的有效保護不能單純憑借數量有限的專業人員以及政府支持,營造全民參與文物保護的社會氛圍才是進行文物保護的必由之路。這不僅能夠提供文物保護中所需的各種資源,同時也能夠適應文化市場的繁榮發展。本文以此為背景來探究與營造全民參與文物保護社會氛圍的相關問題。
一、文物保護與全民參與的內涵
1.1 文物保護與全民參與的基本關系
社會文物是由社會公眾制造的,應該由公眾共同所有。社會是由各式各樣的人所組成的集合體。人類自出現以來,就不間斷地進行文物的制造,進而為后代儲存了大量的文物遺產。而這些文物遺產見證了歷史與文化的曲折與發展,諸多重見天日的文物都向人們證實了人類文明的魅力與精神,因此社會文物需要嚴密的保護。同時,社會公眾與文物之間的關系并非表面而暫時的,而是全面而持久的。人類的精神需要必須依賴于其對文物的全面保護,否則就會產生抑郁、仇殺等社會問題。因此,社會公眾應該積極主動地對文物進行保護??傊鐣奈镉扇祟悇撛?,由人類所有,由人類保護,由人類共享。
1.2 全民參與文物保護的實質
盡管文物保護需要政府力量的支持與主導,但更離不開公眾的參與。社會公眾是保護歷史文物的基本與主要力量。只有全民具有高度認可的文物保護意識,并積極主動地參與其中,文物保護才能得以全面貫徹。全民參與文物保護主要是指提高全社會的文物保護意識,參與文物保護工作。它的實質是指公眾全面保護某個區域在歷史發展中所出現并保持至今的證據與痕跡,這是對歷史價值與自身價值的正視與肯定。全民參與文物保護是以政府作用的為基礎的必要補充,也是文物保護全民性與自主性的重要表現。
二、營造全民參與文物保護社會氛圍的必要性
2.1 全民參與能夠影響文物保護工作
文物是傳承歷史的不可再生資源,保護文物能夠為后世保留珍貴的文化遺產。但隨著時代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留存下來的社會文物卻不斷減少,因此文物保護的責任也愈發重要。而僅僅靠政府與有限專業技術人員的力量是無法達到文物保護的目的的,更需要社會大眾廣泛參與來保護這些重要的歷史見證。但是在我國的社會轉型時期,社會大眾參與文物保護的意識比較薄弱,很多人都是功利性地對待文物遺產,他們的文物保護意識相當薄弱,甚至會以文物毀壞來換取自身的經濟利益。因此,有必要營造全民參與文物保護的社會氛圍。全民保護是文物保護的厚實的基礎;營造全民文物保護是對專業技術保護的彌補。
2.2 社會資源能夠支持文物保護工作
作為四大文明古國之一,我國的文物遺產眾多,文物價值巨大。目前,我國已經發展并確認九十多萬處的非移動文物點,以及將近一千三百處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數量如此巨大的文物保護工作不能僅僅依靠政府的支持,更需要廣大人民群眾的參與和支持。以資金支持為例,雖然政府撥款能夠給予文物保護工作一定的經濟支持,但是仍然無法全面解決文物的保護與維修任務,而向社會大眾募集資金是解決經濟問題的重要手段。因此,資金與人力支持的嚴重缺乏需要社會公眾的參與和資助。
2.3 社會現實要求全民參與文物保護
近年來,我國所發掘與確定的文物越來越多,這就要求更加嚴格有效的文物保護工作,而單單依靠政府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歷史文物不斷增多的客觀現實要求全民參與文物保護任務。另外,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文物市場也逐漸進入極度繁榮時期,文物價格更是上升至驚人的水平。而由于人們價值觀的不斷改變以及法律知識的相對缺乏,有些人受到文物買賣的利益誘惑,做出一些破壞文物的自私行為。因此,文物保護工作需要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
三、營造全民參與文物保護社會氛圍的有效措施
3.1 政府給予必要支持,通過教育提高全民文物保護意識
人們較為薄弱的文物保護意識嚴重阻礙了其參與文物保護的積極性與主動性,而相關部門也缺少對公眾進行教育的資金、物質以及人力支持。因此,政府必須設立專門機構來管理文物保護宣傳與教育專項資金,并形成一支專業的管理團隊來進行文物保護的宣傳與教育工作。同時,必須將文物保護融入人們的內心深處。政府應該從小對中小學生灌輸保護文物的思想,通過歷史課程、免費參觀紅色基地等方式來提高他們的文物保護意識;政府應該為專業人員與一線人員提供學習與培訓的機會,提高他們保護文物的技能;政府應該提高社會各領域人才對文物保護的認識,通過旅游講解普及保護文物常識;利用博物館日文化遺產日的宣傳進行文物保護的宣傳。只有具備較為廣泛的群眾基礎,才能更有效地保護文物。
3.2 壯大三級文物保護網絡,構建全民文物保護防線
以往的三級文物保護網絡涵蓋了縣文物管理委員會、鄉(鎮)文物保護領導小組與村業余文物保護員,也能夠充分發揮人們參與文物保護的積極性與主動性。但是隨著旅游業的日益發展,我國原來的三級文物保護網絡受到了極大的沖擊。因此政府必須在城市區域建立新的市、區、居委會三級文物保護網絡,并建立健全相關的保護制度;同時,必須在縣區設法恢復以往三級文物保護網絡的功能,并給予工作人員實惠的福利與薪酬;另外,政府應該加大以上兩類三級文物保護網絡的監查力度,以便實現防微杜漸的效果。
3.3 建立文物保護民間團體,肯定平民的主人翁地位
民間團體是公眾參與文物保護的中介組織,它能夠合理利用各方力量的協作優勢,以實現公眾參與文物保護的自主性、組織性與制度性。相對于政府部門,民間團體具有數量可觀的資金支持和較高的工作效率,能夠更好地實施文物保護。因此,政府應該培養廣大群眾對于歷史文物的主人翁地位,并最終實現文物保護的民有、民治、民享。其次,政府應該鼓勵并協助群眾建立文物保護民間團隊,并給予他們完全的管理與支配能力,這不僅有助于提高公眾阻礙文物破壞的勇氣,也有助于表達公眾保護文物的意愿,提高公眾對歷史文物的主人翁地位,進而提高這些民間團隊對文物的保護能力。
3.4 保障文物保護參與者的利益,擴大其對文物的享有權利
正所謂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歷史文物本身就來自群眾的創造,而全民參與文物保護的最終目的也是為了社會的發展與公眾的利益。政府應該建立詳細、全面的文物保護平民數據庫,以使文物保護參與者享有更大的文物保護福利,例如給予文物保護參與者更多的參觀優惠與福利。同時,政府可以樹立全民參與文物保護與模式示范項目來喚起更多民間文物愛好者的響應與參與,通過示范作用,促進當地政府法律與執行力等聯動機制的形成。
四、總結
總之,社會文物是由人民創造,由全民所有,保護文物人人有責,文物保護權益共享。全民參與文物保護的實質就是人們自發保護某區域歷史發展的證據與痕跡,是對政府保護的合理補充。由于公眾的不同參與形式對文物保護與發展有不同的效果,政府力量無法完全滿足文物保護的需要,以及殘酷的社會現實,因此政府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來營造全民文物保護的社會氛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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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郁,張麗瓊.營造全民文物保護的社會氛圍[J].人民論壇,2009,(5):19.
篇10
法學專業的學生在畢業之后是十分受歡迎的。不過前提是自己的專業知識過硬。每位法學專業的學生在畢業之前都會要去到法院,律師事務所等等相關的地方進行實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院頂崗實習報告范文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歡迎閱讀!
法院頂崗實習報告一
一、實習簡介
今年暑假十分有幸被分配到_市中級人民法院實習,實習期間,我不僅鞏固了兩年來所學的專業知識,鍛煉了自己的法律實踐能力,還學到了許多課本上所沒有的法律實務工作知識。實習過程中,各位領導、法官、書記員對我十分照顧,和他們的交流與溝通,也讓我積累了許多社會經驗,開闊了眼界,對法院工作有了全新的認識。在此,我想向一直指導、照顧我的黃建平法官,我們的領隊老師胡弘弘教授和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_中院的老師們表示感謝,感謝你們為我順利完成實習所付出的努力。
二、實習過程
我被分配在執行局跟隨黃法官實習,這對我而言是一項新的挑戰,因為今年試行的大二提前實習制度,我們還沒有學習民事訴訟法,相關的法律知識還十分欠缺,在學校更是很少接觸關于執行方面的信息。但既到了法院,就應抱十分虔誠的心態來學習,而學習好了也可為之后研習這方面的知識打下良好基礎。一開始我對執行的理解僅限于“直接依據生效裁判,簡單實現法定權利”的“體力活”,并沒有意識到執行工作的重要性,但通過實習學習,讓我對原來的看法有所改變。
《民事訴訟法》第201條對執行的定義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對于該定義,可以理解的有三點:
一、執行的依據必須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主要是沒收財產和判處罰金。行政判決、裁定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非財產部分并不能由法院執行局執行。
二、具體是由作出判決或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①_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全國都很有名,特別是它的人均結案數,據_中院統計數據,2015年人均結案高達277.6件,居廣東省法院第一位。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二審法院一般并不執行,但遇有特殊情況,仍可提級執行。
三、法律有明確規定的,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的產生有兩種,包括申請和移送。對于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一方如拒絕履行,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在法院主持下雙方自愿達成的調解協議文書,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也同樣適用。申請執行作為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一項權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但其行使有期限限制,同一般訴訟時效2年,也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案件申請或移送執行立案審批后,即進入正式執行階段,一般先由執行人員制作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表、申報財產通知書、送達回證及其他必要法律文書,如被執行人在本地,可直接由執行人員親自送達或要求其來法院領?。蝗绫粓绦腥嗽诋惖鼗蛉松碜杂墒艿较拗疲ㄈ缫蛐淌路缸镌诒O獄服刑或被羈押在看守所),則可通過郵寄送達或提審被執行人送達文書(對于在監獄服刑的,一般寄送委托調查函,請監獄管理人員代為送達法律文書;對于在_市各看守所的,則由法院執行人員提審直接送達)。
被執行人在收到執行通知書的法定期限內自動履行,則該案可以終結;如被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仍未主動履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須費用,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等。
對于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執行到位申請或移送標的請求的,執行完畢可以結案,對于出現特殊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或終結執行的,也可執行結案。具體執行流程詳見下表。
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的情形有:(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參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
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的情形有:(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力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執行人下落,均不清楚,后請求當地派出所民-警、當地村委會干部協助找到被執行人父親,向其父親進行調查。法官在同被執行人父親談話時,被執行人父親表示不知道兒子目前在哪里,他所住的那套房子也不是兒子自己的,是被執行人父親的,還沒有過戶,有村里人可以證明,如果申請人同意將賠償款減半,被執行人父親愿意代替兒子償還債務。后法官多次做雙方工作,終于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當即履行協議,此案圓滿執結。
實際執行過程中,面臨諸多新型、疑難、復雜情況,完全執行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特別是一些刑事附帶民事或者刑事罰金之類的案件,很難執行到位。由于一些被執行人法律意識不強,對生效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不主動履行或者采取抗拒行為,如不積極主動向法院提供財產情況,故意逃避執行,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部分地區或部門的狹隘保護主義;法院執行力量不足、辦案經費短缺、裝備落后;法律法規的不完善等也給法院執行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難度。
_作為改革開放的先驅,外來人口眾多,違法犯罪案件類型多樣,特別是外來人口刑事犯罪,如涉及有關財產的執行,很難執行到位。既由于被執行人多為來自外地的打工者,無多少可供執行的財產,也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地方保護主義,委托調查執行很難得到實現。_市本地法院委托外省法院執行難度很大,不少地區法院對_法院委托執行消極冷漠,不聞不問,甚至出現過在_法院執行法官多次訊問并催促其回復之后,某受托法院承辦法官竟抱怨_法院法官“不明事理”并要求_法院“以后不要再給我們委托案件”的情況。
執行難問題早已普遍化,中發11號文件號召動員全黨力量解決執行難問題迄今已近十一年,隨著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出臺,中央對執行問題更加關注,人民法院為解決執行難問題出臺了系列規定,包括《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執行工作的意見》等,而且也從原來法院的單打獨斗轉向黨委領導、法院主辦和社會聯動④,中央多部門近期出臺的執行聯動機制即是為解決執行難而構建的新體制、機制,全國性的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也在全方位開展,廣東省法院包括_法院在內試點進行的“主動執行”也是對現有執行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改革創新,為有效解決執行難問題提供新的思路。
三、實習經驗
本次實習,自己既有的專業知識得到了發揮,同時親自參與實踐也獲得了許多的實務工作經驗。在執行局實習期間,協助書記員做大量的法律文書工作,自己亦草擬了各類執行裁定文書,基本掌握裁定文書的制作,應用相關法律知識處理具體案件,使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在具體的工作過程中,還知道了一些必要的細節,如寄送各類EMS文件(向被執行人戶籍所在地寄送委托調查函,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及家庭情況,向監獄寄送相關文書),會見當事人的時候,很簡單的道理往往需要通過很多種方式才能讓申請人特別是被執行人明白和接受,出去執行的時候,碰到阻礙,還要注意保護好自身的安全,尋求當地有關部門的協助,這都是需要通過親自接觸才能有深刻體會的。
總結來說,本次法院實習任務就是了解到了執行的全過程,從申請或移送到立案執行,一系列的程序工作自己都有親自參與,民事部分、刑事裁判中涉及財產執行部分,都有不同,但又都接觸學習了相關方面的內容,這對加深學習相關法律知識有很大的幫助。而且在法院旁聽了其他庭的一些案件審理過程,對整個法律分析與應用有了一個基本的了解,這是學校課程里面所很難學到的,即使學到了,把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也很寶貴。法院實習恰恰彌補了我這方面的缺陷。
平哥對我的實習工作表示十分滿意,在給我的實習鑒定評語中寫道:積極熱情、謙虛好學、善于思考、勤于總結。在平凡枯燥的日常工作中,探究法院工作現狀的原因,思索司法從學院走向社會的路徑和方式。這是讓我十分驕傲和自豪的,我覺得這次的法院實踐是我重新成長的一個重要轉折點。
成為一名法官,特別是成為一名優秀的執行法官真不容易,精湛的法律知識、良好的職業素質、豐富的實踐經驗都是每一位執行法官所必備的。經歷過才會懂得,自己還有很多不足和待完善的地方,要繼續努力!臨離開法院前,平哥和執行局的領導、法官、書記員們鼓勵我繼續好好學習,將來有機會還來_中院工作,這對我是一個極大的肯定。我想我會聽從他們的建議用心努力學習的,無論將來會不會回_工作,我都會用自己的所學為中國法治、公眾利益做出自己的貢獻。而在實習過程中結識到的中山大學、國家法官學院、華南農業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等不同高校的法科學子朋友,也是我受益終身的財富!
法院頂崗實習報告二
實習單位:_市_區人民法院
實習內容:了解基層法院系統工作概況,熟悉基層法官辦案流程,開庭旁聽,裝訂卷宗分類歸檔,查閱卷宗。
實習時間:_
20_年_月,我來到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實習,為期三個月。經過這兩三個月短暫的實習生活,我不僅鞏固了大學三年以來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還鍛煉了法律實踐能力。通過與該法院的各位老師的溝通與交流與其建立了良好的關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際交往能力,增長了社會經驗,開闊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淺。
初到法院的我滿懷著激情,雖然還未曾工作過,對法院的工作流程亦不甚了解,但我對一切都充滿了信心,相信只要自己多與那些法官、書記員溝通,不懂的地方多向他們請教然后再慢慢去領會,自己在較短的時間內一定能夠很快適應這里的工作。
剛來的一段時間,幾乎都是學習法院的有關規章制度以及工作紀律,熟悉各科室,然后跑跑辦公室、送送文件什么的,再就是陪同書記員一起去送達裁判文書等。似乎覺得工作很單調,但我知道面臨一個全新的環境總得有一個慢慢適應的過程,況且任何一門工作都不是簡單就可了事的,比方說對于裁判文書的送達要嚴格依據法定程序,文件也得有專門的負責人簽收。趁這段時間也正好可以熟悉一下這里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流程,以便能更好的融入到這個新的集體之中。
大約過了一個星期,主管民庭的戴紹軍庭長找我和另外一個一起過來實習的同學開了個座談會。他首先是對我們這段時間的工作熱情和工作態度表示肯定,其次是針對對我們的具體情況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他希望我們能夠把握這次實習的機會,以鞏固自己大學幾年以來所學的專業知識,更重要的是要勤學好問以增長自己的實踐經驗。還對我們分析了目前大學生就業的形勢,以及他這些年以來的工作體會。
他告誡我們要在當前就業嚴峻的形勢下端正自己的心態,對自己要有一個合理的定位,不要心浮氣躁而應該腳踏實地地去學習和掌握更多的知識和經驗。同時,對我們所學的法學專業的就業狀況進行了分析,鼓勵我們要樹立信心,努力去學習,力爭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甚至是公務員考試,為將來能從事法律工作做準備。最后,給我們介紹了指導我們實習的法官,并希望我們能夠虛心向他們學習,對一些不懂的問題及時向他們請教。
我的指導老師是民一庭的侯邦生庭長,他是蔡甸區人民法院十大杰出青年法官之一,他有扎實的法學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為人和善而不失嚴肅,對每一個當事人都能細心地接待他們,并解決他們所提出的任何問題。工作上更是嚴謹細致,給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辦公桌上的那本日歷上清楚地記載著每次開庭的時間與日期,工作日志里更是清晰地記載著會議摘要、與會人員、開庭安排、來訪人員記錄、調解記錄等。
與侯庭長同辦公室的還有羅英法官,她雖然作為一名審判員,卻有著多年的涉及婚姻家庭案件方面的審判經驗,為人亦謙虛和善,對待來訪的當事人都能耐心的傾聽他們的意見然后耐心地勸解。工作上細致,充分準備著每次的開庭工作,業余時間多在專研自己的業務知識。針對一些具體的案件,我時常與她一起交流并發表自己的意見,同時請教一些尚不懂的問題,她均能熟練解答并對我所提出的意見給予一定的肯定。
侯庭長經常告訴我說,作為一名審判人員,要時刻牢記人民法院關于“五個禁止”的規定,嚴肅地約束自己的行為,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從事審判工作,不僅要有豐富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而且還應該有較高的法律素養,對待當事人要細致耐心地勸解。適用法律時,更應該要謹慎,尤其是在行駛自由裁量權時,從而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從事法庭審判工作之外的工作時,如案卷的裝訂、歸類入檔等亦應該做到嚴肅認真,不可草率馬虎了事。
在侯庭長與羅法官的指導下,我負責寫出庭通知書、整理當事人所提交的訴狀與證據材料、通知相關工作人員做好開庭準備工作,以及在案件審結侯和書記員一起裝訂卷宗,并分類歸檔。這些工作看似簡單,但亦不能隨隨便便就去做,比方說開庭通知要嚴格規范地書寫,并在法定期間內張貼在公告欄顯目的位置,以便讓當事人在第一時間知曉開庭的情況。裝訂案卷與歸檔亦馬虎不得,首先要得核實卷宗的數目,以及相關材料是否齊全。還要按要求分門別類的入檔,以便備查。
實習的另一方面的內容就是開庭時去旁聽,在庭審現場感受庭審氛圍。在這莊嚴肅穆的環境下,審判人員駕馭庭、審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平衡利益及調判結合的能力,全都能在這個過程中得到很好的體現。同時,審判人員的形象素養亦能在此過程中得到全面的展示。
幾乎每一次開庭我們都是第一時間趕到審判庭,幫忙布置法庭。庭審中,專心傾聽雙方當事人及其人或者監護人發表的的意見,尤其是雙方爭論的焦點問題。有些案件案情簡單明了,有些案件就顯得稍微復雜。開完庭之后回去記載著有關庭審的情況,和侯庭長、羅法官談論案件,發表自己的看法,請教他們一些尚不懂的問題。
2016年2月19日審理的一起關于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讓我至今記憶猶新。該案具有典型性,它較好地反映了審理案件的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調判結合,合理地適用法律,平衡當事人雙方的利益的審判能力。下面有關該案的情況做一簡介。
該案案情:
被告租賃原告的門面房從事服裝經營,雙方與2015年1月8日簽訂書面租賃合同,期限是兩年。2015年12月中下旬,原告通知被告合同即將到期,請求騰宜。被告提出因受金融危機的影響生意一直不景氣,尚有大量的服裝庫存滯銷,希望原告能夠寬限至農歷年底,原告應允。至2015年農歷年底,原告催被告騰房,被告說因到年關現在生意剛有回升,希望能夠續期,待庫存服裝再銷售一部分后退房。原告再次同意了再寬限一個月,但沒有同意續簽合同。2015年2月,原告要求被告騰房時遭拒絕,遂向該法院起訴。
本案適用民事簡易程序審理。開庭前因被告未明確表示同意調解,經法官勸解并申明厲害關系后仍未明示同意調解,于是法官依法律程序主持了庭審。庭審中,原告提供了相應的證據請求法院裁決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并要求被告支付房屋到期后的適用費用。被告對此均無異議,也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同意退房,但提出由原告接手其庫存貨物的不合理辯求。
法庭辯論終結后,法官又一次主持了調解。針對被告目前所處的狀況,國內的經濟形勢,告訴原告希望他能夠再給予其一定的寬限其,同時要求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費。針對原告為下崗工人,生活艱難以及當前消費水平偏高的狀況,要求被告能夠相應的提高房屋租賃費用。最后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同意了此調解,并達成了一致的調解協議。本案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明了,根據所查清的事實與認定的證據,法官完全可以依法做出不利于被告的裁判。
但是,本案的法官卻能結合案件事實與當前雙方所處的狀況,平衡雙方的利益,從而使得本案的當事人皆大歡喜,并產生好的社會效果。從另一個方面來看,本案雖然是一個案情簡單的民事糾紛,但卻能夠體現出法官在新的形勢下認識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認識和把握社會矛盾的能力,認識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以及認識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該案由此可見一斑!
“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要躬行。”短暫的實習時間就這樣慢慢地逝去,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在指導老師的關懷與教導下,我更加鞏固了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提高了法律實踐能力。但我也深深地感觸到自己所學的知識的膚淺和在實踐應用過程中專業知識的匱乏,以及實踐經驗的不足。我將在今后的學習、生活和工作中倍加努力、勤奮學習,以掌握更多的知識與經驗。
法院頂崗實習報告三
一、實習單位和崗位簡介
在大四的這最后一個學期里,我迎來了最后一門課程---畢業實習。本次實習被安排在了開學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讓我們把在學校所學到的專業知識與具體實踐相結合,通過對司法實踐的了解進一步深化對所學法律知識的深層次1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攸縣人民法院實習。攸縣人民法院是基層法院,共有三個民事審判庭、兩個刑事審判庭、一個行政審判庭以及六個派出法庭(分別是西黃村鎮派出法庭、南石門鎮派出法庭、將軍墓鎮派出法庭、路羅鎮派出法庭、東旺鎮派出法庭及黃寺鎮派出法庭),還有立案庭、高審庭、審監庭、執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審判庭,民一審判庭主要負責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后我又到執行局呆了一段時間。我在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聽庭審、練習撰寫判決書,還有幾次與其他工作人員到當事人住所地調查。
二、實習過程概述
去實習時老師對我們說實習能否學到東西,關鍵不在于老師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帶著一雙求知的眼睛去觀察、探求,才能學有所獲。而且老師反復強調實習的重要性,特別要求我們認真對待實習。
實習的第一天,確定實習崗位后我到民一審判庭去報到。民一庭內正在開庭,我便坐在旁聽席上旁聽。這是一起比較簡單的合同糾紛案件,庭審程序進行得很快,在雙方當事人拒絕調解后,法庭聽取了當事人的最后陳述,法官宣布合議庭和議后擇日宣判,庭審結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內整理卷宗。
從第二天開始,我每天8點15左右趕到法院,先把庭內的衛生打掃一下。我們庭基本上每天上午開庭,不開庭又沒什么具體工作時我就到其他庭里旁聽。中午11點40分結束工作去吃飯。下午很少開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沒有審理完畢,下午繼續開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裝訂、登記)。庭長還給我安排了練習撰寫判決書的工作,把經過開庭審理的案卷讓我每三天寫一個判決書,寫完后再交庭長修改。在執行局呆的幾天除了和執行人員外出調查取證或送達傳票、執行令外,也同樣是整理卷宗。
三、實習主要情況及體會
在實習期間,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
在實習期間幫助法官和書記員整理卷宗多份。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信、責任的劃分等。在此過程中,通過對卷宗的翻閱和向書記員咨詢,我對合同糾紛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以及各種歸檔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了解。
2、旁聽案件。
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人們法律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再加上仲裁等非訴程序糾紛解決機構較少,導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對較多,且呈逐年遞增趨勢。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聽。以前在學校我參加過刑事案件的模擬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審理嚴肅。但在這里,旁聽民事審判后感覺庭審比較隨便,氣氛比較緩和,有些程序性問題也省略了。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審判的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了解,認識到民事案件的審理關鍵在于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促進社會和諧。與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結果應該是讓雙方當事人實現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知識要淵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書寫法律文書。
在實習的6周中,幫助庭長草擬了7份民事判決書,在撰寫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的錯誤。判決書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實、理由、判決結果、尾部。首部寫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然后是原告訴稱,寫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再寫“被告辨稱”,其內容是被告的抗辯理由和事實。然后是“經審理查明”部分,寫法院對證據的采納和不予采納的理由及認定的事實。此后是本院認為,寫明判決的理由和所依據的法律,最后寫判決結果。我寫完第一個判決后交給庭長,他對我寫的判決書做了很多修改。他說:“你前邊寫的還可以,但在‘經審理查明’一部分存在問題較多,措辭不夠嚴謹,用語欠規范,陳述過于簡單,邏輯有失嚴密,說服力不足。”的確。
我在寫“經審理查明”部分時,寫得過于概括,庭長說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關事實都加以分析,寫出對證據采納和不采納的理由,因為判決要讓原告、被告雙方看,他們可能都不懂法律,作為一個法律文書撰寫者,你要讓訴訟雙方看了以后,通過對判決書中認定事實的邏輯分析得出與判決書相同的判決,這樣才能讓判決具有說服力,才會是一個成功的判決。而我的判決只是對原告、被告存在爭議的部分事實作了分析,并不能讓人從我的“經審理查明”和“本院認為”部分想當然的得出我做的判決。法律文書寫作這門課我在大二時學過,可惜當時認為只是考查課,沒有認真學習?,F在很后悔在學校是沒能好好學習這門課,以至現在不能完成實習中法官交給給我的工作。回學校后我會努力補充文書寫作方面的知識,希望下次遇到類似情況時可以出色完成。
4、跟隨執行人員到被執行標的物所在地去執行。一般到了強制執行階段的案件都是很難執行的,有一部分是被執行人的確沒錢無力給付賠償款,即無財產可供執行;還有一類是有錢但還是不能順利執行,這些被執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財產轉移或隱匿,因為他們通曉法律。曾經有一個案件,申請人知道被執行人把錢存進了銀行,但執行人員去查詢后根本沒有發現被申請人的賬戶,這肯定是把錢存進了他人的賬戶。對于這類案件如果部門之間協調合力執行,會大大提高執行的效率。
實習期間,我利用這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余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之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了自己所學的知識,為以后真正從事法律實踐工作打下了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對一些工作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難過。在學校時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學的很多,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真正含義。
以上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參加實習的同學都應該有所認識: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要求是有一定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需要理論的指導,但其發展和意義要在實踐中才能實現,并且它的主要目的是為社會實踐服務。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該與實踐更緊密的結合起來,在采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時,對實踐加以重視,更多的增加實踐所占比例。
在實習過程中,我發現法律的普及與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非常重要。我國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參加旁聽的好幾起案件中,當事人都沒有請律師,而是自行抗辯和辯護,而且他們所運用的法律和抗辯的理由都很到位。
雖然我國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但是我們不能否認在普法的深度和廣度上還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未能正確的理解它,以至于觸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當事人由于平時不注重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后導致矛盾加深,對簿公堂,以至于本來可以避免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案件占用司法資源。社會上還存在一些當事人對法律不信任的情況,他們質疑發律的公平和正義。所以我國應當而且必須加大法制貫徹、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能取得巨大的進步。
這一個多月的實習使我深刻的認識到,除了要有很好的業務素質外,在工作中與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只有先處理好人際關系,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績。對于我們這樣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的東西很多,周圍的每個人都可能是我們的老師,只要我們注意觀察和學習,工作與生活中周圍的同事和朋友會教給我們很多知識和道理。
四、自我評價
在實習期間,我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完成法官和書記員交給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體人員的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找到了以后努力的方向。
通過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發現實踐經驗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見肘,力不從心。在幾位法官的幫助下,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用理論指導實踐,在實踐中自己的知識得到了鞏固和發展,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也得到了鍛煉。
同時,實習開闊了自己的視野,使我對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程序有所了解,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法律文書的寫作能力也有了顯著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