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企業法律意識范文

時間:2023-10-16 17: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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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企業法律意識

篇1

關鍵詞 房地產企業 法制意識 社會責任

一、我國房價現狀分析

進一步增強法制意識,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已成為全球的共識,是各個行業、各個企業義不容辭的責任,房地產企業亦不例外。

近幾年來,我國的房價持續攀升,早已超出了普通居民的購買能力,即房價的上漲幅度已遠遠超出社會平均勞動力價值的提升幅度。我國房地產市場供需不暢問題仍然是最主要的問題,巨大的住宅需求與大量商品房積壓的鮮明對比表明,住宅需求轉換為有效需求的瓶頸是住房價格過高,居民收入與房價差過大,房地產開發商趨利避害開發高檔樓盤以及房地產投機者的商業炒作,對房價的上漲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房價的上漲,不僅在居住上面給予了居民沉重的支付壓力,還影響了很多購房和準備購房的家庭無力進行其他方面的消費,使其他很多行業、產業產能過剩。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直接影響了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所以,國家及地方政府,應當從宏觀上對房地產業的發展進行調控,對商品房價進行監管,房地產企業應當在嚴格執行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與政府一起對安居工程予以扶持,逐步改善居民居住條件,帶動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房地產企業應當履行的社會責任

(一)嚴格杜絕一房多賣,一房多抵押。例如,“天天花園詐騙案”是一女多嫁、一房多賣的典型。上海天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開發天天花園住宅小區,通過各種渠道籌集資金10億余元人民幣,為償還本息,該公司以天天花園的房屋抵債,并將同一套房預售、出售多次。據統計,天天花園每套房屋平均被重復賣出三次,受害者達數百人之多。所收房款相當一部分用于董事長蔡林芬個人消費。對于工薪階層而言,辛辛苦苦積蓄多年所購得的一套房屋隨著天富公司的破產付諸東流。對于房地產企業,應鑒于此案,應該以此為鳴,時刻提醒自身企業不再重蹈覆轍,來加強自身企業的經濟建設。

(二)加強物業管理,不出現爛尾樓。爛尾樓是指房地產在開發過程中因資金出現問題而停建或因拍賣市場不成熟而無法出售的不良樓盤資產。由于如今關于物業管理、爛尾樓的糾紛較為頻繁,房地產秩序混亂,房地產企業面臨嚴重的誠信危機。近年來,商品房投訴率以每年20%的速度遞增,2004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商品房投訴20530件,但房地長企業糾紛解決率最低,只有10%左右。所以房地產企業應時刻自我反省,在公眾面前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三)保障房屋質量,做好售后服務。房價一直都是直線上升,那么怎樣去保證商品房的質量,也是目前人民大眾密切關注的問題,國家針對這一問題,頒布了相應的法律條例。根據《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說制度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受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題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題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樣,買受人對房子的質量就會有了一定的信心,更能刺激房子的銷售量,當然這些都是建立在房地產企業依法辦事而言。

三、房地產企業應增強的法律意識

地為房載,房依地建,土地是房地產企業存在的前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根據以上所述,房地產企業要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必須和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法繳納土地出讓金并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后,才能依法開展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施工。在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的方式有出讓、劃撥、審批三種,其中,出讓方式為房地產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主要方式,房地產企業應進一步增強有關土地使用權方面的法律意識,嚴格按照程序辦理好每一步手續,這不但是對自身企業的負責,更是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一種表現,那么該企業在人民大眾的企業形象自然更加嚴謹,公正起來,自然也就拉近了與人民大眾的距離。

四、房地產開發引發的問題及應對措施

(一)拆遷問題

現在很多地方都在進行拆遷,拆遷在為人民大眾帶來一定的效益的同時,由之引起的問題,更是數不勝數,這里面房地產企業扮演了一個較為重要的角色。所以,房地產企業,在認真嚴謹的按照規章制度辦好房屋拆遷許可證每一步手續的同時,更應安守本分,不得進行下列活動: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租賃房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爭端等問題。在拆遷補償與安置上,房地產企業尤為需要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嚴格執行,其對城市房地產拆遷補償與安置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就連比較特殊的情況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也有明確的規定,例如對于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拆遷補償。房地產抵押是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一種常見形象,為了保護房地產抵押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拆遷工作能按期完成,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明確規定:“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有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钡盅喝撕偷盅簷嗳瞬荒茉诠嬉幎ǖ钠谙迌冗_成協議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拆遷,但在拆除房屋之前要辦理證據保全公證。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要重新設立抵押權,雙方重新設定抵押權不能達成協議的,由抵押人清償債務,債務清償后才能得到拆遷房屋的補償。這樣處理的目的是防止抵押人以房屋被拆遷為由擅自解除抵押關系,損害抵押人的利益。

(二)耕地保護問題

現今自然災害總是連連發生,由于耕地引發的問題更是接踵而來,水土流失,大發洪水,山體滑坡等等。對于此現象,國家頒布了一系列管理條例。依《土地管理法》第31條之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房地產企業難免會占用耕地,那么就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要嚴格按照計劃開墾耕地,配合政府部門的監督與驗收,并定期繳納一定的耕地開墾費,協助政府部門開墾新的耕地,為更好地保護我們居住的生態環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環境污染問題

房地產開發中的環境污染包括:

1、廢氣污染。房地產開發項目中的有害氣體對人的影響是很大的,例如建筑材料、裝飾涂料以及有害家具所散發的氣味,對人體的健康影響尤為嚴重。所以,房地產企業向大氣排放廢氣不論是否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都有義務采取防治大氣污染的措施,而不是超標準排放污染物時才應當“負責自理”。

房地產開發中的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是揚塵的防治。建筑施工場地必須設置統一的未來,拆遷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臨時圍欄。高層或多層建筑清理施工垃圾,必須搭設封閉式臨時專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撒。施工垃圾應及時清運,適量灑水,減少揚塵等等,以保障對人民大眾的身體危害降至最低。

2、廢水污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廢水污染主要來自項目施工期的施工廢水,運營期洗浴、沖廁、餐飲等生活污水。房地產企業應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特點做相應的用排水平衡分析,明確建設項目污水量及排污去向。

房地產開發中的廢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分為:(1)總量控制制度。指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實現水污染物標準排放人不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水環境質量標準的水體,可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控制的法律規定。(2)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制度。(3)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要求報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單位,應當廣泛征集附近單位和居民對該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影響的意見,并如實連同環境影響報告書送交其主管部門預審,然后按照規定程序上報有關環境保護部門審批。房地產企業應貫徹落實廢水污染的法律制度,以此將廢水污染降至極限。

3、噪聲污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噪聲污染主要來自空調、冷卻塔、風機、水泵、換熱站等設備的噪聲,以及房地產開發中的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房地產企業在進行施工的同時,應該盡量減少對周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打擾,以博得更好的企業形象。

4、固體廢物污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固體廢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物、廢料及其他廢棄物。

五、樹立房地產企業良好形象的路徑選擇

一個企業的良好形象的建立是要經過日積月累,一磚一瓦給蓋起來的,但是一旦摧毀,其速度將是頗為可觀的,正如一句名言所說:千里之堤潰于蟻穴。那么,如何挽救房地產企業的良好形象?應做到以下兩點:

(一)在堅持發展作為第一要務的同時,正確處理好利益關系。要時刻銘記,房地產企業在開發建設中既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標準,保證工程質量,又要嚴格企業管理,控制開發成本,為普通百姓多蓋房,蓋好房,從而使普通百姓和企業得到真正的實惠。通過技術革新減少生產活動對環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同時降低能耗,節約資源,降低企業生產成本,為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做出貢獻。

(二)堅持統籌兼顧,依法經營,加強塑造企業的誠信精神。統籌城鄉發展、區域發展,統籌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壯大企業經濟。依法經營是企業和生存發展的基礎,更是旅行社會責任的前提,房地產一夜應嚴格遵守合同約定條款能夠得到有效落實;努力做好售后服務工作,為業主提供優質、便利的服務等。企業誠信精神山谷塑造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房地產企業要在思想上意識到誠信經營是企業價值和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標志,在經營活動過程中堅持恪守信譽和誠實經營。將企業誠信放在企業利潤之前,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參考文獻:

[1]張忠野,曾大鵬.房地產法學[M].上海:格致出版社,2010.1.

[2]樓建波,張雙根,金錦萍,呂飛飛.土地儲備及土地一級開發法律制度[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7.

[3]項先權.房地產法律理論與律師事務[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6.6.

篇2

關鍵詞:法律風險企業

隨著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廣大的中小企業獲得了更大的發展機遇和廣闊的市場舞臺,同時也使中小企業面臨更大挑戰和風險,法律風險便是其主要的風險之一。中小企業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導致其在生產經營與管理過程中面臨諸多法律風險,為避免法律風險的發生,中小企業應當提高法律意識,加強法律風險管理機制,構建一套系統、完整的法律管理機制,本文筆者就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機制的構建談一些看法。

一、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法律風險及其特點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未跟上外部法律環境的變化,或者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負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企業法律風險貫穿企業始終,通常具有以下特點:

1.法律風險分布的廣泛性

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作為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企業的所有行為在一定意義上都是法律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約束,可以說企業法律風險可能發生在企業運營的所有領域和各個環節,企業法律風險分布的范圍和企業風險分布的范圍基本一致,貫穿企業從設立到清算的整個過程。

2.法律風險和其他風險的伴生性和轉化性

法律風險產生于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法律風險的存在意味著必然還有其他風險存在,法律風險和其他風險相伴相生,同時在一定條件下,他們還相互轉化,其他風險超過一定的限度將引發法律風險,法律風險發生的后果也一定會導致其他風險的發生。

3.法律風險具有相對客觀性

法律風險發生前提是違反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法律和合同是判斷風險是否存在、風險后果是否嚴重的基本依據,因此和其他風險相比,法律風險具有相對客觀性,不能依靠相關人員的主觀判斷。

(二)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

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相比,經濟實力薄弱,內部管理不健全,管理者素質相對較低,面臨的風險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主要表現為:

1.企業經營者法律意識較低

企業自身法律意識淡薄是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內部因素。中小企業的從業者的知識水平、法律素養一般都不太高,一些從業人員尤其是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不懂法或法律意識淡薄,在經營決策時不考慮法律因素,甚至為了個人的私利而不惜犧牲企業的利益,在經濟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導致企業產生法律風險。有的企業為了自己的生存與發展,為了使企業在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總是千方百計地采取各種手段,包括利用競爭對手、惡意打壓競爭對手,非法、變相剝奪勞動者權益等。有的企業不注意法律維權,比如由于企業的商標保護意識比較淡薄,沒有及時注冊自己的商標而被對手搶注,使自己遭受不該有的利益損失。

2.企業自身制度存在缺陷

企業自身制度缺陷、經營決策不考慮法律因素和故意違法經營等因素也會導致產生法律風險。中小企業一般制度都不太健全,企業自身制度缺陷是導致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重要原因。某些企業由于缺乏嚴格的法律審核程序或者法律審核把關不嚴,加之法律監督缺失,致使企業存在有法律漏洞的、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制度,企業在極大的法律風險中運營,危機重重。制度存在缺陷也導致,企業員工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也是企業存在內部法律風險的重要原因之一。

3.外部法律環境影響

法律環境不完善是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外部因素。一般可分為立法不完善、執法不公正和市場主體缺乏誠信三個方面。盡管我國市場經濟已走過了相當的歷程,但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尚未完全形成,有關法律法規還在不斷出臺和修訂。因法律法規的不斷出臺和修訂,使企業原來合法或不違法的經濟活動,有可能違反了新的法律法規,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同時有些地方政府行政權力膨脹導致的地方行政規范性文件泛濫、濫用自由裁量權,導致執法標準不

一、執法不公平,也是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重要原因。

二、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種類

中小企業經營活動中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設立中的法律風險

在設立過程中,企業發起人是否對擬設立的企業進行充分的法律設計,是否對企業設立過程有充分的認識和計劃,是否完全履行了義務,以及發起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律資格,這些都直接企業法律風險的產生。

(二)合同法律風險

合同法律風險指在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利益損害或損失的可能性。有關資料表明70%以上的企業對合同的簽訂、審核、履約等環節缺乏嚴格的管理程序。有的企業為了提高效率,調動業務人員積極性,把業務合同章交給業務人員隨身攜帶,簽了合同也不審查,對合同文本也無備案管理制度。一些企業對合同履約過程缺乏嚴格控制和有效防范。這些企業在流動資金非常匱乏的情況下,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仍高達40%以上,而且有70%以上的外欠款已長達兩年以上,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三)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知識產權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表現,多數中小企業沒有意識到或沒有關注知識產權的深入保護。有的企業對商標有償使用者缺乏有效監督,從而出了問題后殃及了商標所有者聲譽。特別是有些企業為了眼前利益,將注冊商標交給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的廠商使用,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既沒有在商標局備案,也沒有對產品質量進行依法監督。有的企業對技術秘密保護不力,使企業多年研制的科技成果化為烏有。這類風險往往由于企業專利意識不強或擔心申報專利容易泄密,因此沒有及時申報專利,而且也沒有及時采取與核心技術人員簽訂保密協議等防范措施,由此產生法律風險。

(四)擔保法律風險

一些中小企業只是顧及“關系戶”的面子,未考慮擔保對象的資信情況和還債能力就草草地為其擔保。這種盲目擔保的行為由于“關系戶”無力償還到期債務,致使擔保企業不得不承擔連帶責任,使好端端一個企業陷入困境。

(五)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

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過程各個環節中,從招聘開始,面試、錄用、使用、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的待遇問題直至員工離職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企業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為都有可能給企業帶來勞動糾紛,都有可能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

此外,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還會因為自身的不規范行為及外界的行為,可能受到工商、稅務、環保等行政管制風險,各種侵權糾紛等法律風險。

三、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機制的建立

只有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立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并加以嚴格執行,綜合運用多種法律風險控制手段,才能有效地防范企業法律風險。

1.加強法律宣傳與培訓,提高經營者的法律意識

企業應采取多種形式對廣大員工進行法律知識培訓,使廣大員工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識和最新的法律法規。通過法律知識的培訓和法制宣傳教育,使員工在合同的談判、招投標文件的擬定、代表企業對外交往時清楚哪些內容是可以約定的,哪些內容是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增強企業管理者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法制觀念,構建比較穩固的法律風險防范根基,有效地防范企業法律風險。

2.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首先,企業應對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的法律風險進行分析評估。企業要進行全面法律風險調查,研究以往案例,發現和識別企業所面臨的各種法律風險,確定法律風險點、風險源,梳理具體的風險清單,并進行歸類。依據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損失程度、損失范圍等,對各類法律風險進行評分和分級排序,劃分風險等級。

其次,在法律風險分析評估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措施,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控制和化解的制度和流程。重點從風險預警和防范入手。制訂法律風險防范的預警機制、預案機制以及補救方案,堅持對法律風險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以事后補救為輔,把企業的法律風險控制在最低程度。

再次,由于企業法律風險是不斷變化的,因此,企業應定期對企業法律風險進行分析評估,不斷改進、調整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以便企業更有效地防范法律風險。

3.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管理制度

企業應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包括重大決策法律論證制度、法律事務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招標投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形成比較完善的管理制度體系。通過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對全體員工的行為加以指引、規范和約束,把企業的經濟活動全部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從而增強企業經濟活動的可預測性,把企業的法律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

同時,企業還要嚴格執行企業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狠抓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確保管理制度不折不扣地得以執行,從而防范企業法律風險。

4.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強化合同管理

在起草重大合同時,應依據有關法律及管理制度的規定,做到合同條款合法有效、齊全完備、具體明確,文字表達準確、嚴謹、規范,以避免合同糾紛發生

在審查合同時,細致入微地審查合同,及時糾正合同中存在的問題,避免在履行過程中產生分歧和爭議。

在合同履行階段,應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指出存在的問題,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確保合同權利的全部實現和合同義務的完全履行。

在合同驗收階段,應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驗收,與合同約定不符的,堅決要求對方及時整改,采取補救措施;若對方拒不履行合同義務,企業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5.建立企業決策法律咨詢制度

中小企業一般沒有專職法務人員,但可以聘請法律顧問,或建立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和重大經濟活動的法律咨詢論證制度。重大經營決策關系到企業的成敗興衰,企業在重大經營決策方面,應始終堅持決策實施前的法律咨詢論證工作,讓法律專家、律師參加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為企業提供咨詢意見,起草、修改、審核有關文件、合同。確保重大經營決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據,保證重大經營決策在法律上是最佳方案,避免和防范經營決策的法律風險。

篇3

當前,我國部分高校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課堂內容難以滿足大學生實際需求。在很多與法律知識相關的公共課程方面,我國雖然實施思政理論新課程方案,但其中《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卻是由“98方案”《法律基礎》《思想道德修養》結合的課程。從課程設置來看,相較而言,大學生通識法律課程顯得不夠充足。而部分高校雖有開設輔修或選修法律課程,不過在課時方面卻僅考慮到教學內容與大綱的完整性,很少會重點講授創業法律風險。另外,大學生就業指導與規劃課程中,我國高校普遍重視就業素質、技能和創業精神、品質、素質、意識等內容,相關法律內容卻少之又少。因此,從各類型課程來看,我國高校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都沒有系統全面的創業法律知識內容,所以無法滿足大學生創業實際需要。

二、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體系建構

1.建構原則。

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體系建構須遵循四大原則:

(1)針對性。

在規定時間范圍內促使創業法律教育達到預期結果,促進大學生創業法律意識、修養、能力的增強。

(2)配套性和相對獨立

創業法律教育課堂體系在當前各高等院校中具有相對獨立性,但法律課程與其他創業教育課程之間應當相互配套,以便形成完整綜合的課程體系,而不應獨立于其他課程體系之外。

(3)實踐結合知識性。

開設創業法律教育課程其目的在于讓學生全面理解法律知識,為學生樹立法律意識,并通過各類活動讓學生逐漸形成各種外顯操作行為,幫助學生累積法律知識和能力。

(4)多樣性。

高校創業法律教育課程活動性、綜合性特點,直接決定創業法律教育課程組織方式的靈活多樣性,所以課程體系建構必須具有彈性和選擇性。

2.體系建構。

遵循以上四大原則,高校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體系構建分三部分完成:

(1)創業法律能力培養類課程。

創業能力極為特殊,它具有極強實踐性、綜合性、創造性,創業能力核心即智力;創業能力是自我謀職能力,是轉化自己或他人市場創意為現實生產力的能力。其包括綜合性、經營管理和專業性能力。大學生創業所必備能力之一為法律能力。針對以上能力設立相應培養的實踐和務實類課程,如法律談判、企業或商法務實等課程。同時,教授這些課程時要改變滿堂灌的教學方法,多采用案例教學法、討論教學法、情景體驗、課文訓練以及創業基地參觀等教學方法,鼓勵學生多質疑多思考,促使學生化被動為主動,化接受為探究,發揮出創業法律教育的真正效益來。

(2)創業法律意識增強類課程。

法律意識是高校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開設的基本目標,其主要培養大學生守法知法、依法辦事、尊重交易規則、誠實守信的意識。所以,該類課程教學內容即懂法、知法、守法,主課程以法理學為主,法律方法學、邏輯學等為輔。通過這些課程幫助大學生全面理解法律,強化大學生法律意識,正確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

(3)創業法律知識了解類課程。

現有法律體系中許多法律法規都與大學生創業相關,但大學生卻并非全部了解。大學生創業選擇企業組織形式是首要問題,因此了解企業法是基本,才能幫助其選擇與自身實際相符的企業組織形式。按照各種出資人責任形式企業分為公司、獨資和合伙三類。自1999年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正式出臺,到2005年和2006年我國分別對《公司法》、《合伙企業法》進行修訂,明確區分出各類企業創建要素的不同,以及《中小企業促進法》等,都是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重要教學內容。企業經營的過程即依法交易辦事的過程,所以,大學生創業還需要了解《民法》《合同法》《產品質量法》《勞動合同法》《會計法》《專利法》《所得稅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保險法》《勞動法》等一系列法律。最后,創業過程避免不了糾紛爭議,大學生還應了解《訴訟法》。由于高校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體系的龐大,知識內容的繁雜,對于非法學系的學生而言講解重要概念和制度即可,且介于高校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實踐來看,主輔修或雙學位形式是解決法律教育現狀的較好辦法。

三、總結

篇4

關鍵詞:企業法律意識 法律風險 重要性 要素 對策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確立和不斷完善,企業的法律風險意識需要不斷加強,因為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任何進入市場的企業都面臨著法律的風險。加強企業法制建設不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法制建設不斷健全的現實要求,而且也是增強企業依法經營管理能力,提高企業競爭力的迫切需要。

一、加強企業法制建設的必要性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以說企業的經營管理風險是無處不在,與企業生存和發展如影相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企業面臨著新的發展機遇,企業只有不斷拓展自身業務范圍,采取新的投資方式,才能豐富自身競爭力,這一過程離不開企業強烈危機意識和法制精神,以及健全的企業法制管理機制。而當前的許多企業在風險防范機制方面仍然存在著以下問題。

1.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不足

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不足主要表現在企業管理層缺乏法律常識以及企業缺少法律風險投入兩個方面。對于企業管理層來說,由于大多數中小企業的工做人員自身法律素質不高,又沒有建立相應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因此,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全憑經驗進行,無視國家的法律法規,甚至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其次,由于企業管理層缺乏法治意識,又沒有法律風險防范機構,因此,往往不重視對企業員工進行法治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使得企業中的員工普遍缺乏法律風險管控意識。

2.法律管理機制不夠健全

企業的健康有序發展,需要一個健全的法律管理機制。當前我國正處于市場經濟轉型期,同時面臨著國內、國際兩個方面的壓力,在這種社會背景下,所面臨的法律風險發生的機率更大,關系著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因此,企業的健康有序發展需要健全的內部管理機制,掃除業務發展中的各種障礙,為企業的生產經營創設良好的合法經營環境,實現企業法律風險控制和管理的融和,通過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構和制度,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提高企業的法律風險管理和控制能力,從而減少企業的違法因素,預警和化解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潛在的法律風險。

3.其他外部法律風險因素

企業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者執行不到位,以及企業員工違反一些法律法規,或者企業的內部規定或合同等,都可以給企業造成一定的法律風險。企業的經濟活動,需要一定的管理制度加以防范,而管理制度是由人制定的,但是由于人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管理制度或多或少的存在著一些缺陷和漏洞,使企業陷入法律風險之中。

二、加強企業發展建設,構建企業風險防范機制

1.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企業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后果往往是一方面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另一方面對企業信譽可能造成負面影響。但是,企業法律風險往往是可以事前預測和控制的,關鍵是企業領導和員工要有強烈的法律意識,對公司法、勞動法、合同法、知識產權法、以及金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都有一定的了解和運用能力,并形成一種根深蒂固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使企業形成一種依法治企、依法運營的業務流程規范。為了實現以上目的,筆者以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實現。首先,法制工作要融入到企業的決策中,企業領導通過樹立“法律工作部門是企業高參”的意識,將法律工作部門所提供的法律審核意見當做企業領導決策的前置條件,在進行重大投資、融資、簽訂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決策時,充分考慮法律工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讓法律工作人員充分的融入到企業的決策中來。其次,法制工作要融入到企業經營管理中,讓法制工作的功效體現在日常的管理活動中,例如,在工程索賠過程中要重視證據,并且要保證該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只有這樣的證據才能在法庭上從容不迫,游刃有余。另外,企業訴訟能否達到預期目的,與管轄法院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若由本地法院管轄,不僅可以節約差旅費等訴訟成本,而且還會因為法院可能存在保護本地企業的自然傾向而具備更大的勝訴機會,因此,簽訂合同時要重視有關管轄的約定。第三,法制工作要融入到企業文化建設中。企業文化作為企業發展最持久、最穩定的力量,是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力量源泉。企業全體人員,尤其是管理人員,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形成一種“違法經營是企業的最大風險,遵紀守法是企業的生命線”文化認同,使遵紀守法的經營管理理念,真正融入企業文化之中。企業可以通過不斷加強員工培訓和宣傳教育,以及企業領導和管理者的身體力行,在潛移默化中使法制工作逐步融入到企業文化之中。

2.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完善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需要從法律風險防范機構的建立、法律風險防范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上下功夫。

2.1.建立企業的法律風險的防范機制

建立健全企業風險防范機制,需要增強企業法律風險控制的前瞻性、主動性、計劃性和時效性。通過對風險的分析評估、控制管理以及監控更新來強化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法律風險的分析評估主要包括企業所在行業的整體法律風險評價、企業外部法律環境、企業內部治理結構以及以及企業的具體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具體法律風險分析。其中具體的法律風險分析是重點內容。企業的風險控制是企業處理法律風險的總體指導政策,包括企業風險控制原則和企業可承受度。按照企業風險管理的戰略原則,應將企業的風險進行分級調整,進而再確定各類風險的預警和防范機制。對于不同的風險化解措施和補救方案,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措施進行消滅、降低或轉移。從而實現企業風險的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補救。此外,風險監控有助于保證機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對風險分析評估和控制管理兩個階段的實施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評價和及時更新。

2.2.各項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執行

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漏洞是企業法律風險源的重要組成,因此,企業要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從而形成比較完整的管理制度體系,通過這些完善的管理制度,對全體員工的行為、加以指導、約束和規范。把企業的經濟活動全部納入到法制化的軌道中來,從而增強企業活動的可預測性,把企業風險降到最低程度。此外,僅有完善的制度還不行,還要將這些制度進行嚴格的執行,建立嚴格的執行制度,狠抓貫徹落實,以確保管理制度得以執行。對于違反企業管理制度或者執行不到位的企業部門或職工,要給予一定的處罰,從而確保管理制度的全面執行,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發生。此外,對于大型企業要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全面領導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建立和運作,進而充分發揮法律事務人員的專業特長和業務保障作用,全面落實其在法律風險防范中的職責和責任,明確每個員工的責任和義務,使每一個員工自覺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從而推動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不斷推進,以及法律制度的不斷改進和完善,我國企業在發展中也暴露出了許多問題,本文通過分析當前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并探討了加強企業法制建設,以及如何構筑企業的風險防范機制。

參考文獻:

[1]邵娟梅.中國建筑企業國際化經營的思考[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1(21)

[2]曲向明.淺談中國建筑企業國際化的人力資源管理[J].商場現代化,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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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創業指導;法律教育;就業;大學生

一、加強大學生創業指導體系中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自1970年美國第一個創業教育課程誕生以來,世界上的其他國家都不同程度的開展了創業指導,如德國的“模擬公司”、英國的“青年創業計劃”、印度的“自我就業教育”等。近幾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逐步從精英化教育進入大眾化教育階段,大學生就業形勢變得日趨嚴峻,大學生創業正獲得高校和社會越來越多的關注、理解和支持。許多高校都相繼開設了創業指導課程,但成效并不理想,大學生創業非常成功的案例也不多見。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的一個重要因素則是大學生創業指導中法律教育的缺失,進而導致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欠缺。

我國高校對大學生進行的創業指導正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針對大學生這一特殊群體的比較完善和系統的創業指導模式和體系。大部分高校所開展的創業指導課程只是偏重于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創業精神、創業能力、創業品質以及創業團隊、創業計劃、財務計劃、創業融資、創業管理等方面,而對與創業有關的法律知識涉及甚少,有的也只是簡單介紹一下企業法的相關內容。在“依法治國”的重要建設時期,這不能不說是大學生創業指導的一個缺失。其實,在創業指導中加強對大學生的法律教育不僅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更是大學生創業成功的重要保證。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也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去追求自己的經濟利益、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但現實的情況是,很多大學生在創業前很少認真了解和學習與創業有關的法律知識,或者雖有所了解,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忽視或者漠視法律。

二、大學生創業指導體系中法律教育模塊的內容

隨著我國“依法治國”方針的深入人心,立法體系的不斷健全,關系到大學生創業的法律法規也越來越多,針對大學生的特點,應將關于私有財產保護的各種法律法規、對企業設立及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法律風險的規避、企業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等納入到法律教育模塊當中。當然,更重要的是要將相關法律思維和法律意識的培養貫穿其中。

大學生創業的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如何創辦企業?創辦一個什么樣的企業?我們可以從《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公司法》等企業法中看到,創業者可以有如下幾種選擇:一是個人獨資企業;二是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三是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從出資人的責任形式、企業的設立條件、稅收負擔、籌措資金的能力、出資人對企業的控制程度、企業的目標等方面比較三種企業形式的不同點,便于大學生在創業時能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適合于自己的企業組織形式。大學生創業初期普遍存在著資金短缺、融資渠道不暢、承擔風險能力較弱等問題,其所創立的企業一般均為中小型企業。因此,《中小企業促進法》也是法律教育的重要內容。該法從資金支持、創業扶持、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社會服務等方面為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對大學生創業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確定了創辦企業的形式,注冊公司后,企業運行中將遇到形形的法律問題?!睹穹ㄍ▌t》、《合同法》、《擔保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知識產權法》等將是解決問題的法律依據。例如《民法通則》中關于民事活動基本原則、民事法律行為制度、制度、訴訟時效制度、侵權責任制度等,《合同法》中關于合同的訂立、合同的生效到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及違約責任等,應成為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內容。一系列制度構成了合同法教學的主要內容。在企業招用工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勞動合同法》對企業主和勞工在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創業者招聘員工,必須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對勞動者在三險一金上的最低要求,并隨時關注地方政府出臺的辦法、文件,配合實施,以免遭遇員工的抵觸。另外,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可能會因借貸或其他原因而向他人提供擔保,或他人向自己提供擔保。一定要在了解《擔保法》關于人保、物保和金錢保等各種擔保方式的前提下正確進行擔保。

企業追求最大經濟利益的特點往往會驅使企業做出一些損人利己的不理性的違法行為。因此,國家通過立法對企業行為進行一定程度的規制和管理是必要的。我國的《稅法》規定正常納稅、依法納稅是每個人(包括企業法人)應盡的義務,合理的節稅只能在法律容許的范圍內進行,超過規定,惡意的逃稅、漏稅,情節嚴重的,不僅要處罰補繳稅款,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我國的《反不正當竟爭法》也明確規定了11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并且,對于進行科技創業、信息創業的創業者來說《知識產權法》是一定要掌握的,若是自主研發的創新技術一定要申請專利保護,以免被他人盜用造成經濟損失;若是非自主研發的技術,在采用前必須先行查閱正確的出處、來源,以免因為誤用造成侵權糾紛。諸如此類的體現國家干預性的法律是創業者必須了解和學習的。

上述可以看到,大學生創業者本身并不是獨立的法律關系主體,他們是民事主體中一個特殊的群體,與創業相關法律法規很多,但我國并沒有獨立的專門性法律來調整這一特殊群體,只有一系列法律法規組成的法律群。因此,詳細、完整地講授全部相關法律對于非法學專業的準備創業的大學生來說既無必要也無可能。大學生創業教育中法律教育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提高他們在創業過程中的守法意識和用法能力,時時、處處意識到法律的存在,既不要違法,也要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三、法律教育模塊的教學實踐

繁雜的創業法律決定了開展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必須依托法學院,由法學專業教師將相關法律內容統籌為一門獨立學科,并逐漸形成一套科學體系,從課程設置方面入手,為創業者形成合理科學的知識結構打下基礎。明確開展創業法律教育的目的是使學生了解與創業相關的法律制度,掌握企業運營過程中的法律與政策問題,熟悉各種創業法律規范;在此基礎上培養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必需的法律意識,進而能夠在企業運營過程中合理規避法律風險,提高解決糾紛的能力。

目前,大部分已開設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課程都是以教師對基本知識進行課堂講授作為主要教學方法和手段。這對于實踐性非常強的課程來說,很難真正取得好的教學效果。因而,為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并增強創業法律教育的教學效果,應借助多媒體、網絡等工具和資源,在教學中引入多種教學方法:比如案例教學法、啟發教學法、診所教學法、網絡教學法等等,這些教學方法和手段最大的特點是理論聯系實際,化抽象為具體,化枯燥為生動。通過這些教學方法和手段的運用,可以有力促進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深化。

法律的生命就在于實踐,應該充分利用社會實踐活動,將創業法律教育與社會實踐教育相結合。例如,通過組織學生開展創業大賽、舉辦創業法律知識競賽、辯論賽、舉辦模擬法庭、案例調查與分析、旁聽法庭審判等活動,增強學生對創業法律的感性認識,讓學生在面對面的親臨感受和事實分析中自覺獲得價值判斷,以此潛移默化地影響學生對創業法律的看法,也可以通過與公、檢、法、司、律師事務所、企業等建立創業教育基地,進行案例說法、法律咨詢等活動,通過多種方式,培養大學生創業者的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

參考文獻

[1]潘嵩.我國高校大學生創業教育對策研究[D].河海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10.

[2]何慶江,譚志合,雷棋.大學生創業教育中的法律教育初探[J].法制與社會,2008(2):225.

[3]朱文星.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探析[J].湖南科技學院學報,2009(10):14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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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完善措施

一、引言

合同是現代經濟往來最主要的形式之一,企業能否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直接關系到企業經營管理的成敗。尤其是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建筑施工企業面臨著來著國內和國外的多重競爭壓力,更需要努力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從而提高自身的競爭力。然而,建筑施工企業合同體系不完善、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忽視合同變更權利等問題依然較為常見,需要企業繼續開展多方面的工作來加以完善。

二、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現狀

1.建筑施工企業合同體系不完善

1999年,國家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管理局牽頭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示范文本》、《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用于規范合同雙方的市場行為,維護建設行業的市場經濟秩序。同年,我國又頒布了統一的《合同法》,對于合同管理提出了進一步明確的規定。然而,從近些年來的情況來看,已有的三種合同文本僅涵蓋了施工、勘察設計以及監理三方面的內容,已經無法滿足不同工程類型的需求。此外,以總價方式作為工程定價方式同樣也不適應于建筑工程的多樣性。建筑施工企業合同體系不完善的情況,也間接導致了一些諸如口頭合同在內的情況產生。

2.建筑施工企業人員法律意識淡薄

總結過去十幾年來建筑施工企業的情況來看,大部分企業的法人代表以及管理人員不了解,或者不重視涉及建筑行業的《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文件,并且沒有將合同管理融入到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之中,這直接導致了企業諸多的合同糾紛,從而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缺乏合同意識,忽視合同管理,往往不去深究簽訂合同的條款,直到發生爭執和索賠時才引起重視;二是合同管理不規范,沒有制定科學的工作程序和嚴格的規章制度,直接導致合同管理的混亂局面;三是簽訂合同更多的成了一種形式,補辦合同的情況時有發生,造成了權責不分的糾紛情況。

3.建筑施工企業忽視合同變更等權利

合同變更是建筑施工企業經常遇到的情形,主要有內容變更和主體變更兩個方面,用以確保合同的履行。然而,建筑施工企業往往忽視合同變更等權利,沒有能夠很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還體現在企業間來函和去函的管理上,同樣沒有作為合同管理的一部分加以保管。此外,如果發包方未能按照合同規定及時支付款項,建筑施工企業往往由于害怕單方面停工造成違約,而未能行使抗辯權停工,從而造成墊資施工等問題。

三、完善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措施

1.增強法律意識,完善建設合同體系

目前,我國建筑行業競爭激烈,為了抑制無序競爭,營造良好的經濟運行環境,國家已經逐步加強了對于建筑行業的立法和執法力度,除了進一步規范建筑行業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還加強了對于建筑行業配套法律如《擔保法》、《仲裁法》的完善,以及具體實施細則的制定等。然而,很多建筑施工企業還未能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尤其是法人代表和管理層人員,需要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不斷加強對相關法律的學習,并根據企業的自身情況,逐步建立完善的建設合同體系,保障合同管理的規范化。

2.建立現代管理機構和模式,強化履行監控和結算管理

企業管理人員應當強化法律意識,加強對于合同管理的重視,從而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合同應當實行由企業法律顧問部門統一管理,以及各部門分別管理相結合的模式。其中,企業法律顧問部門對合同負有監督、指導和檢查的責任,而各部門、單位還要根據自身情況,對合同實行分級、劃塊管理,負責本部門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為了保障合同的有效及時履行,還應當加強對合同的監控和跟蹤管理,對于發現的影響履行的因素要進行及時的反饋,以便有關單位盡快做出回應。此外,合同結算作為合同履行的重要內容,同樣需要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把好合同的結算關。這樣一來,一旦出現違約情況,可以及時的行使企業自身的權利,維護企業正當合法的利益。

3.加強相關人員法律培訓,利用網絡實現管理科學化

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直接決定了合同管理的質量,鑒于此,建筑施工管理企業需要嚴格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并開展定期培訓和考核,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企業不僅要要求合同管理人員熟悉《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對于建筑行業相關法律《仲裁法》、《擔保法》等也需要加強了解。除此以外,合同管理人員還需要有選擇性的了解一些涉及建筑行業的國家經濟政策,以及建筑行業的發展情況等,從而更有效的開展合同管理工作。隨著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的普及,企業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利用計算機和網絡技術,實現合同管理的信息網絡化,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推動合同管理的現代化、科學化、規范化。

四、結束語

面對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國家應當加強立法和執法力度,完善建設合同體系,企業應當建立現代管理機構和模式,強化履行監控和結算管理,并加強相關人員法律培訓,利用網絡實現合同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

參考文獻:

[1]李現揚.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探討[J].建材發展導向,2013(4)16-21

[2]陳勇.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問題與對策[J].科技與企業,20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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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來企業“七五普法”工作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以建設平安企業為目標,深入開展普法教育宣傳,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堅持法制教育與法制實踐相結合,更好地服務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全面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現將我企業“七五”普法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企業普法宣傳工作的組織領導,企業成立了以法人代表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普法宣傳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職責,確保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干。

二、加強隊伍建設,提升普法水平

一是按照普法工作要求,普法工作人員首先要學法、懂法。我們通過開展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全面開展法律業務知識學習和遵紀守法教育,不斷提高普法人員法律知識水平,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二是堅持學用結合,普治并舉,堅持法治宣傳教育與依法治理有機結合,引導黨員、職工在法治實踐中自覺學習、運用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提升法治素養。

三、積極開展普法宣傳活動

通過開展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全面開展法律業務知識學習和遵紀守法教育,不斷提高企業干部職工的法律知識水平,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一是結合重大政策法律出臺,集中時間、集中人員,深入開展各類主題法制宣傳活動。二是利用微信、LED等媒體,加強普法工作宣傳、法律法規和違法案件的公示公告工作,大力宣傳行業法律法規,深化普法宣傳。三是積極參加上級單位的普法宣傳活動,通過活動開展,使干部職工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四是在法制宣傳日,充分運用多種宣傳形式,通過懸掛宣傳橫幅,法律知識宣傳版面等方式,開展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宣傳活動,增強群眾法治觀念,營造企業遵紀守法的良好氛圍。

四、存在的不足

一是職工隊伍對普法工作重視不夠,對依法治企思想認識不到位,工作支持力度不大。二是普法宣傳創新方面仍有提升空間,宣傳形式以傳統手段為主,需要進一步拓寬思路,創新普法宣傳手段。三是普法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需進一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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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企業法制建設,規避經營風險,必須全面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法律素質。這直接關系到企業依法經營管理的水平。任何一個企業要想在競爭中勝出,立于不敗之地,不單需要加強技術、人員、管理等方面的建設,更離不開強有力的法律作為保障。實踐證明,有些企業的經營管理者法律素質相對較高,能夠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防范企業經營風險,從而有效避免甚至挽回了企業的經濟損失,大大提高了經濟效益。而有些企業經營管理者法律意識淡薄,缺乏必要的防范風險意識,導致企業長期陷入法律糾紛甚至訴訟之中,嚴重影響到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因此,衡量一個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好壞,不僅要看其是否具有現代的、發展的企業經營理念,還要看其自身是否具備較高的的法律素質。只有兩者兼顧,才能為依法經營管理企業提供前提和基礎。

二、要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建立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才能更好地推進企業法制建設,從而實現依法治企、保障國有資產安全不流失。企業生產經營中存在著形式多樣的法律風險,在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過程中,需要加強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的建設。一是要想企業平穩地“走出去”,必須先開展法律評估、論證、把關,做到“企業要走出去,先要法律走進來”。二是企業的改制重組,必須要切實把好法律關口,使企業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進行企業改革,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其它相關規定做好人員分流、勞動合同的協議解除、人員內部退養等各方面的改革工作。三是企業的自主創新,必須依法加強自有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重視科技創新成果的法律保護,依法解決企業經營、合資合作、人才流動等過程中的知識產權流失問題。四是加大對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管理力度,建立考核辦法,嚴肅追究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損失人員的責任。當前,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就必須抓住關鍵點,努力形成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由企業經營管理層主導、法律事務部門牽頭、各個業務部門和全體干部職工共同參與,切實保障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有效運轉。

三、要加強和重視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員隊伍建設

當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企業將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參與合作與競爭。在這種新形勢下,企業的改革發展、經營管理等需要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加強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員隊伍建設顯得尤為重要。在加強建章立制、合同審核、糾紛處理等傳統法律業務的基礎上,牢固樹立以事前為主、以預防為主、以管理為主的企業防范風險理念,把工作重點由單純解決法律事務糾紛向介入決策轉變,由事后補救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轉變,充分發揮好預防職能。在日常工作中,凡涉及到企業對內對外經營管理、依法治理的領域,諸如企業發展規劃的制定、企業重大投融資、資產處置、股權轉讓、兼并破產、重要合同談判以及規章制度建設等,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員要主動介入,深入進行法律分析并提供全面科學的法律意見,為企業日常決策當好參謀助手。要盡職盡責,最大限度地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和企業法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要增強學習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根據形勢需要和崗位要求,不斷更新知識,及時儲備相關法律等知識,為本企業提供全面的、深度的法律服務,增強企業抵御風險的能力。企業要切實保障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員在企業經營、管理和決策中有效地履行職責。要吸引越來越多的法律專業人才加入到企業法律隊伍中來,重視并發揮他們的作用。各企業還應當建立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員業務培訓制度,提高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業水平。

四、要建立健全企業法制建設考核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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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法律風險的含義風險實質是一種不確定性,它在國家、社會和個人的活動中都時刻存在;在這個變化的時代里,這些相互聯系的不同主體所承擔的風險權重比例也在發生著質的變化,企業、個人等市場經濟的微觀主體日益成為風險的主要承擔者。因此,企業風險就是企業所面臨的不愿發生的事件發生的不確定性的客觀體現。[1]關于企業法律風險的含義,學界和實務界有不同的觀點。國際律師協會認為,企業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因經營活動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導致風險損失的可能性。全球企業法律顧問協會認為,企業法律風險是指企業所承擔的發生潛在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害的風險。有的學者認為,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在企業經營活動過程中,由于企業外部的法律環境變化,或者由于包括企業自身在內的各種主體未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負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筆者認為,企業法律風險是由企業自身的因素和企業外部的因素帶來的,對企業的各種合法權利和利益帶來的不利影響的可能性。在大多數情況下,一旦發生法律風險,企業需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在個別情況下,雖然企業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法律糾紛會給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帶來其他的不利影響,企業需要花費人力、物力和財力去解決各種糾紛,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阻滯,企業由此而無法按期履行合同等等。

(二)企業法律風險的特征1.企業法律風險具有不確定性。不確定性是風險的本質,企業法律風險也是如此。企業法律風險的發生具有偶然性,法律風險所產生的不利后果只是一種不確定狀態或者說具有某種產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并不一定轉化為現實的損失。因為,企業法律風險要轉化為現實的不利事件,需要同時具備其他的條件。如,有發生法律糾紛的一方當事人違法,另一方當事人依法維權;或者是雖然發生法律糾紛的一方當事人沒有違法,但是另一方當事人認為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受到了損害,因而依法維權。2.企業法律風險具有客觀性。風險的客觀性意味著風險是人類活動的衍生物,有人類活動即有風險,而法律是人們的行為準則,是人類維護正常秩序的客觀實在體。法律的客觀實在性和人類活動風險的客觀實在性共同成就了法律風險的客觀性。這種客觀實在性表現為法律關系主體因行為目的不達而盡失成本費用的客觀存在,同時也表現為其人身財產損害及承擔法律責任的客觀實在性。毋庸置疑,法律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且可以通過一定的方法進行佔計的,如企業被宣告破產的風險[2]??梢?,企業法律風險并不是人們憑空想象的事務或者現象,而是受諸多客觀條件影響的,并由諸多客觀條件決定的。3.企業法律風險具有危害性。法律風險一旦發生而變為現實,表現為法律關系主體行為目的不達、人身財產損害以及承擔法律責任。行為目的不達不僅使法律行為主體預期利益不能得以實現,而且行為過程中投入的成本和費用不能冋收。[3]企業法律風險的危害性意味著風險的發生給企業帶來的物質損失和非物質損失。根據2006年4月統計,近三年來,國資委收到重大法律糾紛221件,涉及央企110多家,直接涉案金額達269億元,間接涉案金額達500多億元。其中,2004年,國資委共受理央企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直接涉案金額114億元,2005年是75件,直接涉案金額70多億元。[4]企業法律風險一旦發生,還可能使企業的名譽受到損害,降低企業在消費者和商業伙伴中的形象,使企業的市場占有率下降,降低企業獲取資源的能力。4.企業法律風險一般具有可防控性。企業法律風險兼具可防控性和不可防控性的特點。大多數的法律風險具有可防控性。法律風險因其行為及相關法律而生,因之,法律行為人于行為之前對規范其行為的法律作深入研究,不僅可預測其行為引發的法律風險的可能性,且可通過糾正其行為的非法性而規避、防控法律風險損失。此所謂法律風險的可習得性,即可以通過學習和研究以減少不確定風險。因此,人類智慧在法律風險管理中有了用武之地,同時形成了新的智慧因素———風險智慧。[5]風險智慧使人類有了有效權衡風險的能力,涉及對風險的分類、本質、等級,涉及快速的習得、儲存和檢索風險信息。利用相關風險信息行動、有效交流、對新環境進行適應性調整等。這種可習得性迥異于其他風險如自然風險、經濟技術風險的隨機性,隨機性意味風險處于無規則的混沌狀態,難為人類所監測和控制。[5]少數的企業法律風險具有不可防控性,這是由于企業的外部因素造成的企業法律風險,企業無法通過自身的努力去影響那些風險的形成因素。

二、企業法律風險的識別

企業法律風險具有不確定性、危害性、客觀性、可防控性的特征。而要避免危害,就必須進行企業法律風險的識別。在企業的法律風險事故發生之前,運用科學的風險識別方法全面地、系統地、連續地、準確地對企業法律風險進行認識、辨別,可達到全面、系統和準確地描述企業法律風險的目的,進而采取必要的措施規避這些風險。企業法律風險的識別是指在企業的法律風險事故發生之前,運用科學的風險識別方法全面地、系統地、連續地、準確地對企業法律風險進行認識、辨別的活動。法律風險識別的目的是全面、系統和準確地描述企業法律風險的狀況,為下一步的法律風險分析明確對象和范圍。進行法律風險識別時要掌握相關的和最新的規范企業行為的立法和司法狀況,必要時,需包括法律適用的背景信息,特別是法律法規的變化信息。除了識別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事件外,還要考慮其可能的原因和可能導致的后果,包括所有重要的原因和后果。不論法律風險事件的風險源是否在企業的控制之下,或其原因是否已知,都應對其進行識別。[6]企業法律風險識別的對象至少包括如下幾方面的內容:第一,風險事件的識別。風險事件是指引發潛在危險轉化為現實損失的具體行為或事件,是風險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第二,風險因素的識別。風險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風險事故發生的機會或擴大損失的幅度的條件,是風險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第三,風險結果的識別。風險結果是指風險事故發生后會給企業帶來的負面的責任或后果。[6]法律風險識別的根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根據企業主要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識別(2)根據企業組織機構設置進行識別,即根據企業各業務管理職能部門、崗位的業務管理范圍和工作職責的梳理,發現各部門機構內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3)根據利益相關者進行識別,即通過對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如供應商、承包商、客戶、員工、政府等)的梳理,發現與每一利益相關者相關的法律風險。(4)根據法律風險源進行識別,即通過對法律環境、違規、違約、侵權、怠于行使權利、行為不當等梳理,發現企業存在的法律風險。[6](5)根據法律風險發生后承擔的責任梳理,即通過對刑事法律風險、行政法律風險、民事法律風險的梳理,發現不同責任下企業存在的法律風險。(6)對不同法律領域進行識別,即通過對不同的法律領域(如合同、知識產權、招投標、勞動用工、稅務、訴訟仲裁等)的梳理,發現不同領域內存在的法律風險。(7)根據法律法規進行識別,即通過對與企業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梳理,發現不同法律法規中存在的法律風險。(8)根據以往發生的案例進行識別,即通過對本企業或本行業發生的案例的梳理,發現企業存在的法律風險。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不同需要,選擇以上不同的角度或組合來識別法律風險。[6]根據所選擇的法律風險識別角度,可采用問卷調查、訪談調研、頭腦風暴、德爾菲法、檢查表法等方法。法律風險的識別,首先是查找企業各業務單元、各項重要經營活動、重要業務流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然后對查找出的法律風險進行描述、分類,對其原因、影響范圍、潛在的后果等進行分析歸納,最終總結出企業的法律風險點,以對企業法律風險有一個全面、準確、系統的認識和把握。在此基礎上來確定防范、控制風險等決策。

三、企業法律風險的防控

既然企業法律風險是不恰當的、危害的,客觀的,又是可以防控的,那么為了避免風險,就應該實現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的制度化,將其作為提高企業內部管理水平,改善企業的形象,增加企業的價值的重要舉措。建立和執行健全的法律風險防控制度,可以提高企業的內部管理水平,改善企業的形象,增加企業的價值。企業法律風險的防控措施包括:

(一)提高企業的法律風險意識法律風險意識是指在法律實施過程中,預先判定由于企業外部的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由于包括企業自身在內的各種主題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負面法律后果的思維。[6]每個企業都存在多少不一的潛在的法律風險,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如果沒有預先的防范意識,往往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損失,嚴重的甚至會造成致命的打擊。企業管理決策者法治意識的強弱,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這些潛在的法律風險是否演變成現實災難。所以,企業必須具備風險防范意識,從而才能制定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做到防患于未然。[6]當前,有相當一部分企業的法律風險意識不高,沒有認識到本企業法律風險的本質及危害性,因而沒有主動識別本企業的法律風險,不知道本企業存在哪些法律風險點和每個法律風險點的來源,也不知道法律風險形成的原因是什么,不會積極主動地采取法律風險防控措施。由此導致的嚴重后果是,一旦發生重大的法律風險,這些企業無力應對而破產倒閉,或者被依法撤銷。更嚴重的是,即使企業因為遭受法律風險而毀滅了,但是,相關的企業負責人也從來沒有想到,如果事前能夠主動識別企業的法律風險,并采取有效的法律風險防范措施,也許企業的命運將是截然不同的??梢?,提高企業的法律風險意識,不僅是企業負責人應有的法律責任,而且也是相關的政府主管部門不可推卸的責任。增強企業法律風險意識是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企業負責人有義務主動學習有關企業法律風險的知識,并將所學到的知識用來分析自己經營管理的企業。政府主管部門作為社會公眾利益和國家利益的代表,為了發展經濟,提高就業率,提高財政收入,有義務保證所管理的企業的健康發展,因此,政府主管部門應該對所管理的企業負責人經常進行不定期的法律風險培訓。通過上述兩種途徑,達到提高企業法律風險意識的目的。

(二)建立和執行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內部控制是指一個單位的決策層與管理層,為了保護其財務信息的真實、安全和完整,確保經濟活動的準確可靠、協調經濟行為,有效控制經濟活動,通過優化單位內部分工而產生的相互制約,相互聯系的工作關系。企業內部控制決定企業各項工作質量的好壞,如果管理意識不到位,控制制度不健全,控制環境差,就如同裝滿破舊零件的汽車,故障不斷,最終釀成大事故。[7]對于公司治理,李嘉誠說:“一定要靠制度,靠人絕對不行;最信任的人,也一定要有監察與制衡?!盵8]此觀點同樣適用于企業法律風險的防控,即企業法律風險的防控也必須建立和執行嚴格和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效的內部控制可以幫助企業實現既定的發展目標,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企業經營所面臨的風險。而內部控制的失效往往會給企業帶來發展過程中的某種不協調,有時會帶來災難性的后果,各國對企業內部控制的研究也越來越重視。在此推動下,企業內部控制不斷發展,目前,已經進入到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階段。[9]2008年5月22日,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關于印發《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下文簡稱《規范》)的通知。《規范》第二條規定,該規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大中型企業,小企業和其他單位可以參照本規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然而,目前的大多數企業并沒有很好地執行這個《規范》,即絕大多數的企業沒有建立和執行嚴格和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其法律風險的發生與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卻是不無關聯。從這個意義上說,如何提高內部控制質量并防范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從而有效防控企業法律風險,發揮內部控制制度對企業管理及經濟實體“監督和服務”的職能,是擺在每個企業管理人員面前必須高度重視并予以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建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就是要制定一系列具有控制職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規范化,系統化,使之成為一個嚴密的、較為完整的制度體系。可見,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也是一個系統的管理工程。接下來,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所制定的內部管理制度來運行,使得所制定的內部管理制度得到實際的執行。只有這樣,才能從企業內部最大限度地防控法律風險。

(三)建立和執行有效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企業的法律風險涉及的業務領域和范圍十分廣泛,法律風險本身較為復雜,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不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實踐經驗和業務技能的人員很難勝任法律風險工作崗位。因此,各國主要是確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由專業律師來處理企業法律風險的識別和防控問題,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美國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起源于19世紀末,二戰后得以廣泛發展,發展歷史悠久,發展程度高,企業法制化程度高,法制環境好,法律意識強,企業無論其規模大小、性質如何,都會有自己的法律顧問。美國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模式相當細致深入,滲透到公司各個管理層面,具體在每個層面分工也顯示出專業化、細致化。往往一個公司設有多個法律顧問,一般地有:合同法律顧問;專利商標法律顧問;廣告法律顧問;生產質量、環保法律顧問;稅收法律顧問;涉外法律顧問;人才資源法律顧問;反壟斷、反傾銷法律顧問;訴訟法律顧問等。[10]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地位高,待遇好。美國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地位較高,體現在其專業性和待遇方面。美國的企業有一種強烈的法律意識,認為只有將總法律顧問放在副總經理的位置上才能真正負起責任、做好法律工作,否則,對公司的影響可能是致命的損失。另一方面,從管理工作的角度考慮,處于副總經理的位置便于協調公司各部門或對外的各種法律關系,更好地發揮作用。美國企業法律顧問由于地位越來越高,是受人尊敬、令人羨慕的行業,當然對其專業素質要求也很高,既懂法律、懂電腦,又懂企業經營管理的復合型人才才能勝任。同時,企業也給予他們比同階層更高的薪水和待遇,如帶薪休假,獲得公司股票、期權等。[11]我國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還處在較初期的階段,除了極個別大型中央企業集團在極個別省份的公司聘請有幾個法律顧問之外,很多的中小型中央企業一般在一個省或者市級行政區域只聘請一名法律顧問。即使是在極個別聘請法律顧問較多的央企,也沒有做到法律顧問專業化分工。我國絕大多數的私營企業根本沒有聘請企業法律顧問。正因為我國企業沒有認識到法律顧問的重要作用,因此,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地位極低,企業法律顧問的價值沒有得到真正的體現。法律顧問在企業中更多的是扮演著“救火隊員”的角色,企業發生了法律問題才想到要找法律顧問,很多法律顧問處于“顧而不問”的狀態之中,這導致我國大多數企業面臨較大的法律風險。有鑒于此,我國企業有必要借鑒美國的法律顧問制度,重視法律顧問的重要作用,提高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地位和待遇,才能更好地防控企業法律風險。

四、結論

篇10

當前勞動爭議的主要特點

一是勞動爭議呈利益化。在經營活動中,企業追求的是利潤的最大化,而勞動者則追求自身經濟價值的最佳實現,由此構成的勞動關系具有一定的矛盾性。二是出現集體爭議的苗頭。在經濟結構調整和深化改革的過程中,全民所有制的職工在勞動待遇、福利、休假等方面還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和變化,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及關系到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不經過民主決策程序,很容易導致集體爭議發生,爭議人數也有所上升。三是勞動爭議處理難度不斷加大。隨著多元化勞動關系格局的形成和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而引發的勞動爭議大多靠裁決方法結案,職工繞開企業和工會組織直接投訴,導致企業勞動爭議調解機制無法按調解的正常程序進行運作。四是管理不到位引發勞動爭議。在調整機構和清理勞動合同過程中,許多歷史性不規范的操作問題凸現出來,使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處于非常被動的境地。

引發勞動爭議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企業經營者的法律意識淡薄,導致侵權現象發生。有些企業行政領導還習慣于用行政手段處理勞動關系中發生的糾紛和爭議,不能自覺執行勞動法律政策規定。

二是勞動者觀念不適應形勢需要,也是產生勞動爭議的重要原因。在施工企業低價中標成本經營的情況下,一些職工對自己享有的權利記得很牢,而對自己應盡的義務不甚了解,思想觀念跟不上企業發展的步伐,導致發展為勞動爭議,甚至是集體爭議。

三是基礎工作不規范而造成誤解,直接產生勞動爭議。有些企業在管理上存在著隨意性、無序性,缺乏規范有效的管理,致使勞資雙方發生矛盾進而產生勞動爭議。

依法協調勞動關系的對策

工會干部要學會統籌兼顧,依法協調勞動關系。主要應從以下方面入手:

轉變觀念,增強勞動法律意識,要運用多種形式宣傳《勞動法》、《企業法》、《工會法》等法律知識,主動做好企業轉型時的職工思想工作,提高經營者和廣大員工的法律意識,增強其市場觀念和依法辦事觀念。要注重通過勞動爭議典型案例,幫助經營者和廣大員工自覺運用勞動法律、法規規范自己的行為,營造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