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管理規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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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管理規劃

篇1

關鍵詞: 元謀縣;規劃管理;存在問題;對策分析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規劃管理,是城鄉規劃得以實施的行政手段。沒有有效的管理,再好的規劃也只能是技術人員的一腔美好愿望,一種專業技術的操練而已,最終逃不脫“紙上畫畫,墻上掛掛”的命運。因此,在城鄉規劃管理中,研究存在問題,找出不足,尋求改進,是非常必要的。

一、元謀縣城鄉規劃管理現狀

(一)規劃編制的情況。規劃是建設的基礎和龍頭,是加快城市化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是各級人民政府宏觀調控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到目前為止元謀縣編制完成了《中國元謀東方人類祭祖壇總體規劃》、《元謀縣城總體規劃修編(2003-2020)》兩個總體規劃,五個專業規劃、七個片區修建性詳細規劃,七個鄉規劃和244個村莊規劃,實現了“消滅無規劃鄉鎮目標”;完成元謀縣“十二五”近期建設規劃;完成元謀縣城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二)規劃機構情況

2006年元謀縣成立了由縣長任組長,相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的城鄉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城鄉規劃工作中重大問題的決策。按照2011年機構改革“三定”方案批復,元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2個管理全縣規劃工作的職能股室,分別是規劃建設管理股、規劃監察股; 10個鄉鎮均設有規劃建設管理中心。

(三)規劃管理情況

元謀縣的規劃管理主要措施是核發“一書三證”,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日常管理中,規劃監察工作不到位,側重于項目建設前的規劃管理(核發證件),疏于項目建設中和建設后的監督檢查;宣傳不到位,一部分農戶建房未取得規劃許可就進行建設;擅自變更規劃方案,提高容積或改變土地用途的建設行為時有發生;由于政府干預,調整規劃較多;違法建設案件大多不能給予查處。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存在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管理機構不健全;規劃工作多,規劃人員少、不穩定,工作業務不熟是問題存在的最主要原因,必須作為首要問題給予解決。

(二)是規劃編制不夠合理:

1.規劃體系不完善

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城鄉國有土地出讓和進行規劃許可的直接依據和前置條件。但元謀縣的規劃體系還不完善,目前通過批準實施的只有總體規劃,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還未批準實施。規劃管理只能依照總體規劃進行,規劃的內容和深度達不到規劃管理的要求。

2. 規劃觀念的落后

規劃被看作是一種價值中立的純技術性的工作,存在編制人員不問實施管理,導致規劃不切合實際,難以實施的問題。例如《元謀縣城總體規劃修編2003-2020年》中,發那禾小區是2003年劃為小宗土地進行出讓的,在規劃修編前,大多數土地購買者已建起了房屋,僅有少數購買者還未開發建設,但在縣城總規修編中,確將該片土地全部規劃為了綠化用地。給規劃管理帶來了難以實施的問題。

3.編制內容上的缺陷。

總體規劃編制側重于城市發展的遠期目標,近期建設規劃作為總體規劃的一部分,只是總體規劃在其理想化目標的基礎上的規模的簡單裁減,在內容和深度上均無法指導城市的近期建設。

4.規劃編制方法存在缺陷。

一是精英編制,缺乏集體協作。目前的規劃大多由城市規劃部門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編制,而一個規劃小組一般由幾名規劃師和3名左右的水電工程師組成,相互之間缺乏協作,存在“閉門造車”現象。二是集中有余,缺乏公眾參與。

5.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專業規劃編制審批周期漫長。

總體規劃由于內容多、綜合性強,編制時間長,一般大中城市1-3年時間,而小城鎮也要半年到一年的時間。另外加上規劃審批周期長,批準之日就是修編之時已是普遍現象。如元謀縣城總體規劃于2003年4月開始修編,2004年完成規劃方案,直至2007年才修編完成,2008年州政府才批準實施。歷時6年多;另一方面,等規劃正式批復后,近期規劃已事過境遷,剛批復的總體規劃又因“缺乏戰略遠見和足夠彈性”,難以承擔指導城鄉未來建設實踐的重任。

(三)規劃、建設監管體制不順

現在,元謀縣的規劃和建設管理權利都集中在縣住建局下設的規劃建設管理股和規劃監察股。規劃建設管理股和規劃監察股既要承擔項目規劃方面的“一書三證”的審核、發放,又要承擔項目建設方面的拆遷、放驗線、竣工驗收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還要承擔市政公用設施的投資建設。工作煩瑣、權利集中,不符合行政權利分散原則。從項目的初始申報到最終的竣工驗收都是縣住建局下設的規劃建設管理股和規劃監察股起決定作用,其扮演的角色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

(四)利益驅使碰撞規劃“紅燈”

在城鄉建設中,領導往往會為了“政績”而調整規劃,保住招商引資和一些建設項目。

容積率是控制土地開發強度的重要指標。容積率越高,建筑面積越大,對于經營性土地而言,房地產開發商利潤也越多。開發商為了保證自己的最大利潤,便會使出渾身解數碰撞規劃“紅燈”,提高單位土地面積產出率。

三、城鄉規劃管理的對策分析

(一)健全規劃管理機構

在決策機構健全的基礎上,元謀縣應按照住建局規劃建設管理部門的編制逐步配齊規劃管理人員,加強對鄉鎮規劃建設管理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建議縣政府將各鄉鎮規劃建設管理中心理順為行政單位。要籌集必要的資金,解決機構辦公、添置設備和辦公經費等問題,進一步確定機構和人員的工作職責,建立必要的考評和監督檢查制度,用以推動和促進各部門和人員履責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加強規劃人員業務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培養其實際工作能力。

(二)依法編制和修訂規劃,建立完善的規劃體系

在規劃編制的過程中,要采取各種手段,使規劃切合實際,能夠實施。一是要實現城鄉規劃編制組織方式的轉變?!罢M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的組織原則,意味著規劃編制要從行政手段為主轉向政府依法行事、社會廣泛監督、公眾積極參與,目的是要建立科學、民主的規劃編制程序保障。二是要實現規劃重點內容的轉變。從確定增長目標、增長速度轉向控制合理的環境容量和確定科學合理的建設標準;從確定開發建設項目和安排各類建設用地轉向對各類資源實施有效保護和制定空間管制政策;三是要實現城鄉規劃功能的轉變。即從技術文件轉向公共政策;四是要實現城鄉規劃技術方法的轉變。從相對狹窄的工程技術領域拓展到相關領域,廣泛借鑒其它學科研究成果和方法,積極運用新技術,提倡多學科參與、多部門合作,提高城鄉規劃的科學性。五是要加強近期建設的研究。近期建設不應是總體規劃在規模上的簡單裁減,而是從現狀出發合理安排今后五年中應具體落實的行動和工作,從城鄉的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安排各項設施與用地布局。近期建設應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計劃相結合,編制的內容應更趨向于體現政府的行動計劃,把握好城鄉的重點發展區域和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確定城鄉建設項目的實施時序,并制定實施城鄉近期建設計劃的具體相關政策,使之成為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行動綱領,起到現實的指導和調控作用。

(三)制定科學的政績評價體系

政績,是一個干部是否有作為,以及作為大小的標志。而政績的大小,又常常與一個干部的升遷沉浮緊密相關。由此可見,建立科學的干部政績考評體系和任用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對于引導廣大干部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顯得極其重要。為此,建議組織、人事、督查等有關部門,建立科學的干部政績評價體系,科學地設置政績指標,全面反映經濟社會和人的發展,不能片面地用指標考核干部。

(四)嚴格規劃管理

1.依法依規進行規劃審批和設計審查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一書三證”制度和規劃審批備案制度,按照程序進行審批。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行政性審查、審批與報批工作。根據分級管理原則,一是由州局審查、審批權限范圍內的項目要嚴格按程序逐級上報審查、審批。二是由縣住建局審查、審批權限范圍內的項目要嚴格按規定把關,依據規劃進行審批。對用地性質、采光間距、建筑密度等強制性內容嚴格按規范控制,堅持做到“六不準”。即:不準隨意改變用地性質;不準擅自提高建筑密度;不準擅自提高容積率;不準擅自減少綠地;不準擅自更改規劃紅線;不準擅自變更已審批的圖件。

2.加強在建項目的動態監管

要建立規劃監察隊伍,配備必須的監察車輛,明確規劃監察職責,制定日常巡查制度。建議實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證制度,加強證后監管。實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制度,即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階段,對審核通過的項目,在開工建設前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再用副本申請換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這種正副本的做法,可有效地遏制了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發放以后管理薄弱的問題,強化了竣工驗收和批后管理的環節。

3.建設信息數據庫,便于規劃管理

元謀縣初步達到了圖形數據管理數字化,規劃設計可視化和方案成果網上展示;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和聽證、公示、通報及96128政務信息查詢平臺實施政務公開和公眾參與,實現政府與公眾的溝通和互動。

元謀的規劃信息化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加強:

在規劃管理方面,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要求,規劃信息化應盡快完善“一書三證”的規劃審批信息系統的建設,完善規劃服務網站,增強規劃公示的參與力度,確立城鄉規劃信息化一體化建設體系。

在規劃編制管理方面,應建立規劃編制管理平臺,對規劃編制工作進行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建立規劃成果數據庫平臺,實現各類規劃成果的銜接,指導規劃成果的實施和管理。

規劃數據共享方面,“三規合一”是規劃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冻青l規劃法》第五條規定,城鄉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目前城鄉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三大規劃間就存在內容不一致、相互銜接差等缺陷,不利于城鄉發展。需在統一規劃目標及統一空間管制基礎之上,統一空間數據管理,協調和銜接各類規劃。

4.嚴厲打擊違反規劃的建設行為

城鄉規劃一經批準,就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權威性、嚴肅性和穩定性。執行規劃就如同執法,違反規劃就如同違法。

近年來,元謀縣違反規劃的建設工程都沒有進行硬性查處。為了維護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對于違法建設工程,按照《城鄉規劃法》和《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建設、國土、地稅、房管等部門聯動,對歷史遺留的違章建筑進行嚴格處理,對違規正在建設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堅決依法拆除一批,并進行公開曝光。要嚴格實行建筑市場準入制度,對那些修建違章違規建筑的承包商,實行黑名單制度并在社會公示,取消在縣內從事一切建筑項目的開發資格。

(五)推行陽光規劃,實行規劃公開

“陽光規劃”是規劃設計方案、建設項目、風景名勝區建設許可的審查前公示、審批前公告、審批后公布及城鄉規劃管理政務、城鄉規劃監察監督公布。推行“陽光規劃”,是提高規劃工作透明度的一項重要舉措,拉近了規劃與市民的距離。

近年來,元謀縣“陽光規劃工作雖然取得了較好成績,得到了州規劃局的肯定,但貫徹實施還不夠到位,對規劃法規、規劃方案的公開、宣傳還不夠到位,群眾的規劃意識還不強。結合縣住建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城鄉規劃公示、公告、公布制度,縣級規劃項目逐步做到全面公示或公告。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Z]. 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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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實現城鄉規劃設計和規劃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標準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國家技術規范,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等相關活動。第二章建設用地第三條建設項目用地面積大于15000平方米的,應當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經審定后實施,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建筑總容量控制指標;在不超過建筑總容量控制指標的前提下,建筑容量控制指標可以在科學論證基礎上作適當調整。第四條建設項目建筑基地未達到以下最小用地面積的,不得單獨開發建設:

(一)多、低層建筑和工業倉儲類建筑為3000平方米。

(二)高層建筑為4000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達到上述規定的最小用地面積,但是,有以下情況之一,且不影響城鄉規劃實施的,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可以建設:

(一)鄰接土地已經完成建設或者為既成道路、河道,確實無法調整、合并的。

(二)因城鄉規劃街區劃分、市政公共設施等限制,確實無法調整、合并的。

(三)其他情況確實無法調整、合并的。第五條建筑基地短邊長度大于等于50米,且新建建筑符合與周邊建筑退距要求的,可以單獨建設。

第六條建筑基地面積小于等于500平方米的低層建筑項目申請房屋改建、擴建,原建筑規模已達到相應控制要求的,其批準建筑面積不得超過原不動產權證或者房屋所有權證上注明的建筑面積。

第三章建筑間距第七條建筑間距應當依據本市日照條件、建筑物朝向、建筑屬性以及相鄰建筑之間的相互關系,按照日照、采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空間環境、建筑保護、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同時還應當符合本規定。

第八條多、低層住宅建筑的間距,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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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規劃;土地規劃;土地管理;互動關系;戰略強化

1 兩個規劃模塊的矛盾及原因

(1)隨著城鄉統籌觀念的不斷深入,城鄉規劃模塊及土地規劃模式不斷得到優化,這兩者相互滲透,對于城市經濟的穩定運行產生深遠的影響。通過對城鄉二元格局的打破,有利于提升農村地區的規劃覆蓋率,進行城鄉空間布局的協調,實現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有效性控制,優化建設用電空間管制方案,實現土地規劃及城鄉規劃關系的協調,整合、優化建筑用地的空間布局。

土地規劃的指標分配主要指通過對土地規劃的統一性編制,進行全國建設用地規模的控制,各個區域的土地規劃工作均受到當地政府組織的編制,城市的用地規模策略需要滿足城市規劃工作的目標,受到實際工作場景的影響,上位規劃約束了土地規劃模塊的發展,這具體表現在建筑用地總量問題上,具體表現在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確定上。

(2)為了滿足實際工作要求,全國土地規劃需要進行各個省份建設用地指標的分配,各個省份的建設用地指標與所管轄地建筑用地需求密切相關,每個城市的建設用地指標受到其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土地規劃的指標分配,體現了對自上而下控制思路的應用。

(3)在土地規劃及城市規劃的過程中,兩者均重視土地資源集約模式的利用,在土地管理過程中,實現人口向城鎮的集中發展引導,遵循工業向園區集中的思想,通過對中心城鎮及開發區土地資源的有效性利用,實現城鄉規劃的集中化布局,分散性的布局體現了對不同類型利益主體客觀需求的反映。在土地規劃及城鄉規劃關系的比較中,城市規劃城鎮建設用地布局明顯大于城鎮建設用地規模,通過對新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用,可以實現土地規劃管理及其城鄉規劃的協調,進行城鎮建設用地面積指標的確定工作,進行城鎮建設用地規模邊界的有效性劃定,這需要在規劃邊界外進行擴展邊界的劃定,實現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優化設計。

(4)在土地規劃及城鄉規劃過程中,進行邊界擴展及邊界規模的引入是必要的,從而做好城鎮建設用地發展邊界的劃定工作,做好限建區內建設用地的安排工作,一般來說,被劃入禁限建區的土地大多是城市山水資源保護區及農用地。

2 城鄉規劃中的土地規劃管理方法

(1)土地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的重要方式,這具體表現在計劃指標的具體控制方面,受到計劃指標緊約束的影響,開發園區項目、儲備用地、地市級中心城區需要進行新增計劃的使用,進行村鎮建設用地、縣級項目增減掛鉤指標的使用,實現土地規劃模塊、城鄉規劃模塊、城市規劃模塊、村鎮規劃模塊等的協調,提升城鄉規劃的整體效益。

城鄉建設用地的增減掛鉤推動了農村居民點拆并工作的開展,實現了農村居民點向城鎮及中心村的集中,從而導致城鄉建設用地的增減狀況,目前來說,縣級政府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遠遠小于現階段城鎮建設用地的需求。

(2)我國政府相關部門進行了一系列增減掛鉤模式的應用,實現對農村建設用地的盤活,實現城鄉用地布局及結構的優化,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化的平衡,實現對城鎮建設用地計劃緊張壓力的有效性環節。但在實際工作中,在某些區域依舊存在著片面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的情況,出現了一系列的強拆強建問題,這不利于進行農民合法權益的保護。

地方政府以鄉鎮為單位進行鎮村體系及空間布局規劃的編制,針對示范村、試點村等展開規劃設計工作,從而有效增強村、鎮的規劃覆蓋率,在這一模塊中,空間布局規劃模式不斷得到優化,滿足了現代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的要求。

目前來說,村鎮規劃雖然包括了配套設施建設、農業產業化、村莊集并等模式,但這些工作模式在短時間內難以全面得到落實,在地方政府工作中,通過對支農渠道的利用,實現了農村地區基礎設施體系的有效性改善,以自然村為單位進行了村容村貌的有效性整治,在這個過程中,并沒有實現人口向城鎮及中心村的集中,沒有出現工業向園區集中的狀況,存在一系列的未按規劃實施的現象。在現階段農村建設模塊中,需要進行農村經濟機制的健全,實現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實現農村經濟落后局面的改變,滿足現階段城鄉規劃工作的要求。

(3)現階段村鎮規劃的重點如下,進行農村建設用地的現狀調查工作,做好產業發展的定位工作,進行農村基礎設施、公共設施配套模塊、非農產業預留地模塊的優化工作,實現這些模塊的合理性規劃,進行城鎮規劃模塊的優化,實現集鎮建設區農田整治效益的提升,避免出現投資資金的浪費。

在土地管理過程中,進行城鎮擴張的控制是必要的,這需要進行城市建設模式的優化,進行新區擴張及舊城改造模式的應用,做好新增建設用地的開發工作,實現存量建設用地的改造及利用,進行城市建設體系的優化,實現舊城改造模塊及新區擴張模塊的協調。

在部門職責上,國土機構主要進行管轄區內土地規劃環節、保護及利用環節的管理,受到規劃分設問題的影響,城市的規劃工作重點是城市,土地規劃的工作重點是鄉,控制城鎮建設用地擴張是土地管理的重要職能,通過對新建建設用地計劃的管理,可以進行新建建設用地審批量的有效性控制。在新增建設用地的報批過程中,需要進行土地利用總體的規劃,進行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的應用,做好新增建設用地的計劃管理工作,避免城鎮出現無序擴張狀況。

(4)在建設用地總量的控制過程中,需要進行近期建設規劃要求的分析,進行計劃結構及布局的強化,做好基礎設施用地的產業集中導向工作。這需要進行基礎設施用地指標的優化,實現城鄉建設用地指標與基礎設施用地指標的結合性使用,實現重點發展區域用地計劃方案的優化,各個區域需要進行建設用地復墾增加模塊的應用,滿足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要求,滿足現階段城市規劃工作的要求。

為了應對現階段土地規劃管理及城鄉規劃工作的要求,進行城市化及工業化的推進是必要的,確保新城規模的有效性開發,積極發揮舊城的優勢地位,為了滿足現階段經濟建設的要求,相關城市及政府必須要進行三舊改造模式及新城建設模式的應用,通過對土地儲備方案的應用,做好新城建設的推動工作,滿足舊城改造工作的要求,提升土地規劃系統及城鄉規劃系統的綜合應用效益。

整體來看,我國土地儲備欠缺整體性、統籌性、科學性戰略,在實踐過程中,僅僅重視經營性地塊儲備工作的開展,導致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落后問題,從而不利于土地規劃及城鄉規劃后期改造工作的開展,由于分散儲備問題的出現,導致城市功能區建設工作的停滯,不利于滿足現階段環境改造工程及基礎設施工程的工作要求,導致增值收益的不斷流失,不利于城市劃的有效性開展。為了實現土地儲備作用的發揮,必須做好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工作,提升城市規劃的整體效益,做好城市建設的相關工作,進行一整套土地儲備方案的應用,實現規劃環節、計劃環節、政策應用環節等的協調。

3 結束語

為了適應現代化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必須進行土地規劃管理方案的更新,實現其與城鄉規劃體系的適應,實現城鄉經濟的統籌性發展,實現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王興平.建立程序機制:城鄉規劃法制化的必然選擇[J].規劃師,2003(12).

篇4

為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全縣人居環境,切實維護城鄉整體利益和改善民生,強化城鄉規劃的集中統一領導,實現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實施、高效率管理,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完善城鄉規劃體系

按照“政府組織、專家咨詢、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規劃編制工作方針,認真做好縣域、縣城、鎮(區)、村莊四個層次的規劃工作,努力實現城鄉規劃全覆蓋。各行政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抓好土地利用、環境保護、綜合交通、水利、綠化、人防、環衛、消防、電力、通訊、郵政、燃氣、給水、排水、廣電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各專項規劃必須與城鄉規劃相協調相銜接。

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縣城規劃區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縣規劃局組織編制;各鎮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村莊規劃,由各鎮區組織編制。

城鄉各類規劃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定,且必須委托高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進行編制,重大規劃、重要地段規劃且符合招投標條件的項目,必須通過招投標確定規劃編制單位。各鎮區必須將必要的規劃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要重視和加強規劃隊伍建設,引進必要的規劃技術管理人才,定期進行崗位技術培訓。

二、嚴格規劃審批程序

縣規劃局為全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縣建設、國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共同搞好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凡單位和個人申請建設的項目,必須由縣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鄉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及有關法律法規按下列程序審批:

(一)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項目,以劃撥方式征用土地的,建設單位必須向縣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在取得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后,方可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環境評估、項目審批等相關手續;凡需以出讓方式提供土地的,由縣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后,方可出讓使用土地。

(二)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批準文件后,向縣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規劃設計要點;建設單位在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國土管理部門申請用地手續。

(三)建設單位規劃建設方案或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必須按縣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技術要點進行編制,縣城規劃區內的直接報縣規劃局審查。今后縣城規劃區內,除縣經濟開發區、高新產業園和民營科技創業園外,一律不得新上工業項目,現有企業不得就地擴能??h城規劃區沿街建筑和建筑群要精心設計,力求錯落有致、美觀大方。所有門面不準再設置卷簾門,墻體立面設計品位要高,色彩要與建筑風格相協調??h城規劃區以外的建設單位報審的規劃建設方案,經所在鎮初審同意后,報縣規劃局審查。

(四)縣成立城鄉規劃審批委員會;縣城、各鎮建設單位報審的規劃建設方案經縣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縣城鄉規劃委員會審批;沿街沿路重點建筑規劃建設方案要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審定。特殊地段和重要節點的規劃建設方案由縣城鄉規劃委員會報請縣政府常務會或縣委常委會審定,重大項目的規劃建設方案由縣四套班子會議集體討論審定,經審批后的規劃建設方案報縣人大常委會備案。

縣開發區、上岡產業園受縣規劃主管部門委托,其建設項目規劃建設方案由園區審核,園區管委會審批,并報縣規劃主管部門備案;重大項目、經營性土地開發項目規劃建設方案經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縣審批;縣開發區沿街規劃建設方案,要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審定。民營科技創業園及各鎮建設項目由所在鎮審核,報縣規劃主管部門按程序辦理審核、報批手續。

建陽鎮整體納入縣城規劃管理范圍。

(五)村(居)民建房必須到新規劃的集中居住區、中心村建設;村(居)民建房經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報鎮審核同意后,由縣規劃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規范規劃建設行為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對建設項目嚴格實行規劃許可,城鄉規劃區范圍內的各項建設項目都必須依法辦理建設用地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下統稱規劃許可證)。城鎮規劃區所有沿街沿路建筑必須按規劃足夠退讓建筑控制紅線。取得規劃許可證的單位、個人要嚴格按照規劃許可的內容進行建設。凡不依法申領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擅自改變建設規劃許可內容,均按《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縣城規劃控制區、各鎮規劃區和農民集中居住區必須按照縣城總體規劃、城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集中居住區規劃進行建設,不得零散建設。提倡鼓勵農民(居民)聯建公寓式住宅,禁止農民(居民)在縣城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內建設住宅。新建、擴建農民(居民)集中居住區可按規劃由個人自建,或由村統建、代建,嚴禁以農民(居民)集中居住區名義變相搞房地產開發,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

切實加強對縣域主要交通道路(除各鎮鎮區、工業集中區外)兩側的規劃控制,對公路管理控制區范圍(國道、高速公路道路紅線兩側不少于250米,省道道路紅線兩側不少于200米,縣道道路紅線兩側不少于100米,鎮(村)道道路紅線兩側不少于50米)和不準建筑區范圍(國道、高速公路、省道道路紅線兩側不少于50米,縣道道路紅線兩側不少于25米,鎮(村)道道路紅線兩側不少于15米)的所有建設項目,嚴格按照文件規定審批。

四、健全規劃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要加大規劃審批和執行公開力度,實行陽光規劃。經批準的城鄉規劃要向社會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城鄉規劃,并有參與、監督城鄉規劃制定和實施的權利;編制城鄉規劃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強制性內容,并向社會公示;重大規劃方案的評審論證意見,審批成果及控制指標,應通過不同形式及時公布;建設單位在進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時,應當在顯著位置將批準的規劃許可證號、面積、層數、建筑高度、使用性質及附件、附圖的內容公示于眾。對未進行規劃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行為,可通過媒體進行,公布建設單位的名稱、建設工程的名稱及其所在位置和違反規劃的事實。

(二)聽證制度。為充分體現行政許可的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合法有效實施規劃管理,積極推行規劃聽證制度??h規劃主管部門和各鎮區要按照《城鄉規劃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對村(居)民和利害關系人要求聽證的建設項目,在按法定程序進行聽證、認真聽取當事人意見的基礎上,作出許可決定。

(三)專家咨詢評審制度。為保證規劃的科學性和前瞻性,建立健全專家咨詢評審制度。聘請省內外知名規劃專家組成規劃咨詢評審委員會,作為政府重大規劃決策咨詢機構,為各類重大決策、規劃方案和專題研究提供前期咨詢,并對規劃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進行論證,提出建設性修改意見。

(四)集中審批制度。充分發揮縣城鄉規劃審批委員會的職能,強化規劃審批民主與集中制度,堅持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統籌對城鄉規劃的指導和監督??h城鄉規劃審批委員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對評審后的規劃方案進行研究并集中審批,審批后的規劃方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會議的具體組織安排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

五、強化規劃監督工作

對全縣城鄉規劃建設項目,縣規劃主管部門要實行全過程監督管理,嚴格把好“五關”,即認真把好規劃方案(含建筑風格、建筑色彩、建筑亮化、工程管線、市政道路、綠化、停車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審查關、建筑施工圖紙(建筑物功能、沿街不得設計間間清和不得使用卷簾門等)審核關、社會公示關、建設項目跟蹤管理關、竣工驗收關。要加強對違法建設的查處力度,建立防違、控違的有效機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縣規劃局主要負責縣城中心區域內的違法建設的查處(北至陳堡變電所南側小河及延伸到規劃中的劉家墩路,南至森達路,西至建寶路,東至西塘河)。各鎮區、村、社區及住宅小區按照屬地管理,為違法建設巡查的第一責任人,對正在實施的違法建設或違反規劃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進行有效制止,如不能立刻制止的,可由所在鎮區申請縣規劃主管部門配合,按法定程序進行處罰。對影響城鄉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所在鎮區向規劃主管部門申請,縣規劃主管部門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并依法處以罰款;嚴重影響城鄉規劃的,如屬違法占地的,由縣國土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在原有土地上進行違法建設的,由縣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縣規劃部門要牽頭會同國土、建設、城管等部門,定期進行聯合執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建設。在今后城市建設改造拆遷時,違法建設一律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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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城市;城鄉規劃管理;優化

二十一世紀是城市發展的關鍵時期,同時,城鄉差距也在不斷擴大,中小城市城鄉規模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只有解決中小城市城鄉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針對中小城市城鄉規模和發展現狀制定出相應的規劃方案,才能逐漸縮小城鄉差距,推動經濟、社會福利、教育等各個方面的全面發展,實現中國城市的總體發展目標。

一、中小城市城鄉規劃管理現狀與管理模式

(一)中小城市城鄉規劃管理現狀

我國當前階段中小城市城鄉規劃管理制度不夠完善,道路規劃等市政建設和教育體制、社會福利制度、環境建設等各項發展達不到預定的要求標準[1]。很多中小城市還沒有建立單獨的規劃管理機構,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仍然依附于政府的宏觀調控,很難制定出具體可行的規劃措施,導致中小城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停滯不前,嚴重阻礙中小城市城鄉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中小城市的現代化發展。

(二)中小城市城鄉規劃管理模式

在當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進行資源配置和宏觀調控的主要方式就是“市場”和“規劃”,因此,在此基礎之上,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工作重點就是指導城鄉規劃區域內的空間利用方案和制定具體的執行措施[2]。目前中小城市城鄉規劃管理主要涵蓋三個方面的內容:規劃編制與項目審批、項目實施、過程監督。城鄉規劃項目的編制由城市政府部門組織所在地鄉鎮的城市規劃管理部門進行,項目審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并對合理有效的規劃方案頒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進行許可,整個規劃建設過程當中由當地政府部門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二、中小城市城鄉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政策法規不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作為城鄉規劃建設的基本法,是其他城鄉規劃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的基礎,但是該項法律只是對城鄉規劃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對具體執行過程缺乏相應的規范指導[3]。我國大部分的中小城市都編制了自身的城鄉規劃體系,但是仍然沒有制定出詳細具體的實施辦法,造成規劃目標不明確,權責劃分不嚴謹,城鄉規劃執行過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約束而出現諸多問題。

(二)公眾參與程度不高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逐步建立起來,雖然政治民主觀念深入人心,但是中小城市城鄉規劃卻沒有給予人民充分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導致公眾參與程度和參與熱情不高。許多公眾參與環節僅僅流于形式,而沒有將其納入到規劃管理體系中,政府部門的主導作用使社會公眾無法對城鄉規劃發表己見。

(三)決策執行與監督不到位

中小城市城鄉規劃屬于當地政府的行政行為,因此城鄉規劃的決策者和執行者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權利的絕對性就會使決策監督不到位,失去客觀的監督評價標準,因此很難保證城鄉規劃決策和執行過程的合法性。

三、優化中小城市城鄉規劃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

城鄉規劃管理作為行政管理的一種表現形式,不能脫離法律制度的約束。因此,需要立法管理部門和各級政府部門在現有《城鄉規劃法》的基礎上,逐漸形成一套完善的有關中小城市城鄉規劃的法律制度,使其作為約束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行為的唯一依據[4]。下級的城鄉規劃在實施過程中也要服從上級法規和行政條例的指導,秉承因地制宜的原則,形成一系列符合當地實際的規劃管理辦法。在城鄉規劃管理決策的實施過程中會涉及多方利益,有些利益還是對立的,因此需要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妥善協調各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減少利益摩擦,保障規劃管理方案的順利進行。

(二)提高公眾參與程度

西方城市規劃實踐表明,單個的市民并不會對城鄉規劃起到決定性的作用,無組織的公眾參與也無法發揮團體的力量和集中人民群眾的智慧,因此,當地規劃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相關的基層組織或賦予已有的城市市民自治組織以管理職能,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社區委員會等基層自治組織的力量,調動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同時還要通過立法確定公眾參與的合法性,集中人民群眾的集體智慧,使公眾參與成為城鄉規劃的重要環節。

(三)加強監督制約

中小城市城鄉規劃決策的制定和方案的執行往往都歸于規劃管理部門,如此一來就會導致規劃管理過程中缺乏必要的監督機制,為了保障規劃管理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需要建立有效的城鄉規劃監督機制,由上級主管部門安排專門的監督員,對下級的城鄉規劃全程實行有效的監督[5]?,F有的監管機制存在許多漏洞,因此這種派駐監督員的方式可以彌補現有監管的漏洞,并作為一種應急處理機制,對可以預見的違法行為進行及時的糾正和預防,避免危害的進一步擴大。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懲處力度,明確責任人的義務,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還要進一步追究上級主管部門的責任,增強監管制度的權威性。

(四)加大信息反饋力度

城鄉規劃建設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指數,因此從這一核心目的出發,就要通過設置信息反饋熱線、部門郵箱等方式建立相應的信息反饋機制,使人民群眾能夠各抒己見,提出規劃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使決策者和執行者能夠充分了解城市公民對規劃建設的滿意度,意識到現有規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根據反饋回來的意見和建議,合理部署下一階段的規劃工作,使城鄉規劃建設最大限度的滿足人民群眾的生活需求。

結語:

與大型城市相比,中小城市的城鄉規劃管理有著不同的管理方式和特點,因此,中小城市在進行城鄉規劃管理中不能一味的照搬大型城市的管理經驗,需要抓住重點、難點問題,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當地的自然條件,優化管理方式,逐漸縮小城鄉差距,提高城鄉規劃管理的水平,促進地區經濟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1]岳小紅. 中小城市規劃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解決方法探討[J]. 建筑知識,2012,02:135.

[2]官衛華. 城鄉統籌視野下城鄉規劃編制體系的重構――南京的探索與實踐[J]. 城市規劃學刊,2012,03:85-95.

[3]陸華君. 關于加強中小城市用地規劃管理的探索與思考[J]. 江蘇城市規劃,2011,07: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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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省級規劃管理信息化GIS

中圖分類號:TU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中國的地理信息系統(GIS)研究與應用始于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由于GIS對于地理空間信息有較為直觀的地理現實表達和空間分析等優勢,很多政府部門已經將原有的管理信息系統更新并開發地理信息系統。近年來,GIS也成為很多地方開展的“數字城市”的基礎平臺。然而,筆者通過城鄉規劃相關文獻查詢、地方調研、新聞傳媒等信息途徑了解,基于GIS城鄉規劃信息化工作多以城市為基礎層面,如深圳、武漢、重慶、濟南等地已經有著成熟的地理信息研發及工作管理應用;在遼寧,沈陽、大連、撫順、本溪、葫蘆島等地也在開展諸如天地圖等相關規劃地理信息化工作。

本文試圖以遼寧省級規劃管理信息化建設管理為對象,梳理省級城鄉規劃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側重方向,研究省級城鄉規劃信息化的工作開展內容及方式,以期對城鄉規劃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開展提供有效模式。

1、省級規劃管理主要工作內容及職責

筆者以自己工作環境及直接涉及規劃相關工作部門職能為研究背景,通過官方網站對于工作處室職能的界定,作為省域研究工作內容。

1.1 省規劃中心主要工作職能概述

(1)參與城市化和城鄉規劃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調研和論證工作;(2)負責建設規劃方案的受理和技術審查論證工作;(3)承擔全省城鎮規劃備案和各類城鄉規劃成果的收集、整理與分析工作(4)負責全省城鄉規劃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建設、規劃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1.2 省級城鄉規劃信息化管理建設的工作必然性

1.2.1 城鄉規劃職能工作的有效銜接

目前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模式,是以傳真、文件簽閱、會簽、征求意見稿、會議討論擬定、專家會議論證、現場踏勘等方式,工作管理方式單一,常常不能及時應對解決城鄉統籌、外部條件變化等情況。作為城鄉空間資源配置工作的職能部門,加速信息化,不僅是城鄉規劃管理的自身化要求,也是更好服務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1.2.2 城鄉規劃工作管理科學化

地理信息系統管理是政府透明化、公開化的有力工具。在國外,很多規劃相關的政府部門已經將地理信息工作作為其管理的輔助工具,通過地理信息平臺信息的、地理信息的空間分析等功能,利用地理空間的實景三維展示、法定規劃圖集的疊加分析、規劃規范標準等文件的約束集成,實現高效的科學的規劃管理。

規劃信息化管理工作能夠減少實際工作量,避免以偏概全的決策失誤,對于重大項目選址、規劃編制審批、規劃監察等工作方面有著無可替代的優勢。

2、省級規劃信息化管理工作開展常見問題及工作模式

2.1 規劃信息化管理工作常見問題

(1)系統開發多是以信息化工具語言為基礎的開發與實現,主要停留在管理信息系統的設計,地理信息系統功能的實現更多的是一個演示系統,“三分功能、七分實現”。

(2)地理數據更新速度慢,地理信息數據的獲取方面,較多的借助遙感影像衛星,但是地理數據提取和處理手段仍需要進一步創新,規劃管理定型化的慣例思維。

(3)系統研發公司百家爭鳴、大多數公司理念以迎合甲方、迎合甲方領導為出發點,對于具體系統開發規劃業務并不投入太多精力了解,而是常常將其成功案例作為操作實現推薦,使得系統研發成為系統仿制。

(4)規劃管理“一張圖”逐漸成為了“一種思維、一種模式”,橫向鋪開范圍廣,縱向落實應用卻很難,這種模式發展下去最終會形成“規劃墻上掛”到“規劃系統畫畫”的形式轉變,而沒有質的飛躍。

(5)信息技術作用認識不足,信息化可使規劃審批高效透明,在規劃實施過程中發揮可視化、數量化、定量化等作用,但是未能被規劃界認同。

2.2 省級規劃信息化管理工作模式探討

2.2.1標準先行

省級規劃信息化管理是城市信息化管理的宏觀指導,目前很多省級管理部門并沒有重視信息化管理,以省內城市信息化、數字城市等工作來代替其省份信息化腳步的快慢。

目前,由于目前傳統模式的規劃管理較為適用。然而規劃編制的審批進度、規劃修編的頻繁程度等也已經說明了規劃管理方面的滯后,推進信息化管理,建立省級規劃管理信息化標準,對于城鄉規劃行業信息化相關數據組織、功能實現等方面提出宏觀標準,自上與國家建設部等管理工作接軌、而下統一全省信息化管理的管理。

標準分為剛性標準和彈性標準,對于剛性標準時各市規劃信息化的強制性內容,剛性標注有利于省級城鄉規劃管理與各市有效銜接,如不同地理信息軟件的轉換標準、不同地理信息的匹配標準等。彈性標準則指指導性內容,指對于信息化發展建設有著促進的意義。

2.2.2 確定省級規劃信息化內容

地方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管理的內容相對精細,系統建設內容也相對較多,對于省級管理而言,也并非將地方較為優秀的規劃系統刪減功能、界面,拿來就用。如重大項目選址往往涉及很多很多城市,城市建設發展管理也并非就城市論城市,而從區域的角度分析等。

(1)城鄉規劃法規、政策、規范、文書等資料的信息化,這部分的信息化工作與辦公自動化相關,很多地方辦公自動化是信息化的開始。

(2)省級城鄉規劃基礎設施信息化,基礎設施信息化對于區域建設項目選址等有著重要的作用4。

(3)歷史文化名城(鎮)、風景名勝、自然保護區等強制性內容信息化。

(4)規劃管理信息化。強調將GIS、GPS、RS及虛擬現實技術應用到規劃系統當中,集成規劃審查、規劃審批等功能。

(5)城鄉規劃監管信息化。強調利用城鄉規劃遙感動態監測技術查違,而監測系統與城鄉規劃監察工作對接,建立立體互補監管系統4。

(6)業務聯動信息化。狹義方面,省規劃中心和省住建廳單位之間審查、審批、提供監測數據等方面的業務聯動。廣義方面,與數字監管、工程監管、土地監管等方面的業務聯動。

2.2.3信息化分階段實現

東北地區城鄉規劃信息化腳步比較滯后,省級城鄉規劃管理信息化建設并非朝夕而成。一方面,組織者對于信息化的便捷方面認識不夠。另一方面,常見的對外門戶網站等經常成為是信息化工作的主體,對于城鄉規劃業務仍然較為依賴傳統的定性工作方式。筆者認為,目前省規劃中心已經在信息化工作方面做了一些相關的努力,但是信息化工作仍然是一些初級內容,以應用為主,忽略了整合與聯動等方面的工作。因此,省級城鄉規劃信息化工作具體實現如下:

(1)信息化意識的建立,意識決定行為,只有對于城鄉規劃管理信息化工作有真正的理解,才能夠促進工作的開展。

(2)辦公自動化及政務內網的鋪設,城鄉規劃信息化并非單體,業務流程化則是規劃信息化實現的基礎,否則單體系統建設只能成為城鄉規劃電子化。 因此應梳理省級城鄉規劃部分業務關系,設置業務權限。

(3)省級城鄉規劃業務系統開發及數據庫建立。

(4)城鄉規劃信息化系統地理空間定量分析應用。

(5)省級規劃信息化工作的運行維護。

3、小結

省級規劃信息化管理是城鄉規劃管理發展的一種必然趨勢,文章簡要的討論了省級規劃信息化管理的一些思路,但是在實際規劃信息化管理開展過程中,仍然會面對很多問題,目前很多省份的城鄉規劃信息化管理是自下而上的運行,如何將自上而下的指導融入到自下而上的工作中,仍然需要一定的解決技巧。此外,省級城鄉規劃管理的內容,省級城鄉規劃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化工作銜接等工作都將需要具體深入的探討。

作者簡介:于思揚(1982-),女,遼寧省城鄉建設規劃中心,工程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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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規劃;規劃管理;策略

前言

城鄉規劃管理作為一項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城鄉管理的一種類型,具體而言,是指對一個城鄉的規劃編制、規劃許可、以及建設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許可的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的行政管理工作,城鄉規劃管理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城鄉規劃能否順利實施。

1.城鄉規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城鄉規劃結構不合理、用地效率低,大多數城鄉更注重經濟的增長、而忽視城鄉環境質量的提高,從而導致表現在工業用地比例偏高,公共綠地及公共配套設施用地比例偏低;過分追求超大馬路、大廣場,在城鄉路網結構中,主次干道的比例偏高,支路嚴重不足,路網結構不合理,造成城鄉交通擁堵。同時,由于城鄉體制的制約使城鄉和鎮村各自為政,土地利用呈現散亂、無序的狀態,土地開發處于粗放式經營狀態,土地利用率低,土地資源的浪費現象較為嚴重。

1.2規劃編制主體多,規劃區區域重疊,從總體規劃到控制性詳細。原則上,上級規劃劃定的規劃區包括下級規劃時,下級規劃不再重新劃定。但由于現行規劃管理的體制尚不統一,市、區、鎮各級均可設規劃管理部門,出現各自為政的現象很難避免。城鄉和建制鎮需要編制城鄉規劃,集鎮和村莊需要編制村鎮規劃,所以市、鎮、集鎮和村莊均在不同的側重點編制不同的規劃,再加上各類園區和歷史遺留問題,產生了各個層次規劃之間的矛盾。

目前在我國城鄉規劃管理過程之中還存在著較多的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革新。

2.城鄉規劃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對策分析

2.1完善規劃法規及配套的法律體系。

建立健全規劃法規體系以及配套的相關的法律體系,運用法律手段,保證科學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進一步強化城鄉規劃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城鄉的土地利用各項活動都納入統一的城鄉規劃管理,實施統一管理,相關部門配合協調,這樣才能夠保證城鄉合理發展和協調運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效保證城鄉規劃的實施,從而使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化。

2.2設計合理的規劃許可審批程序和管理體制。

要使城鄉規劃管理遵循城鄉發展客觀規律,就必須按遵循科學的審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須依照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必要的環節來進行。這樣就有效地防止審批工作隨意性,制止各種行為發生。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嚴格的審批程序是城鄉規劃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條件,對于城鄉規劃區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活動也要以有關的城鄉規劃管理法規為依據,對違背城鄉規劃管理法規的行為要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另外一個就是改革管理體制,有效發揮城鄉規劃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規劃行政管理體制,就要建立健全城鄉規劃行政許可和審批制度,,健全城鄉規劃管理決策機制,城鄉規劃管理的重點由開發轉向開發與保護并重。

2.3加強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建立規劃管理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各級城鄉規劃部門要把規劃實施的監督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做好土地使用建設活動審批后的各項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理各類城鄉規劃違法活動,及時發現糾正,督促提高城鄉規劃行政管理的質量水平。建立規劃管理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將規劃管理的行政責任具體分解落實,使城鄉規劃管理的各項工作任務都有明確具體的責任主體,對于由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中的各種違法行為要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城鄉規劃管理責任的確立,其目的在于保護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國家和人民的權益。

3.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的對策

城鄉規劃管理正因為具有動態性、復雜性、群體性的基本特點,所以必須從宏觀的角度來分析,高起點地提出解決城鄉管理反復性大、涉及面廣的有效措施。

3.1樹立以人為本的意識,提高城鄉管理水平

城鄉規劃管理的本質就是要在城鄉范圍內處理好人、自然、社會的關系。因此,從哲學的高度對這一本質進行認識是非常必要的,城鄉,人的城鄉,人為的城鄉,為人的城鄉。城鄉因人而建,有了人才有了建設城鄉的必要,有了人建設城鄉才有意義,人創造了城鄉,也創造了城鄉社會,人成為城鄉的主體。城鄉是一個特殊的自然,由人創造而且有很強的人為性,但是人不能違背自然的規律和屬性,而只有在自然的基礎上創造城鄉環境,這個人為的環境必須遵循自然的法則。

3.2堅定不移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

持續一詞來自拉丁語,意思是“維持下去”或“保持繼續提高”,針對資源與環境,則應該理解為保持與延長資源的生產使用性與資源基礎和資源的完整性,意味著使自然資源能夠永遠為人類所利用,不至于因其耗竭影響后代人的生產與生活??沙掷m發展主要包括社會可持續發展,生態可持續發展,經濟可持續發展,城鄉規劃管理中應注意,堅持以人為本,以人與自然和諧為主線,以經濟發展為核心,以科技體制創新為突破口,全面推進經濟社會與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協調,不斷提升我國的綜合國力和競爭力。

3.3 堅持依法行政,強化城鄉管理,走法制化的道路

依法行政,就是追求城鄉規劃管理的法治化,是城鄉規劃管理的方向,它要求規劃管理主體依照法律管理城鄉的各項公共事務,同時也包括對管理主體的法制約束。只有走法制化的道路,城鄉規劃管理才能跟上城鄉快速發展的步伐。依法行政,強化城鄉管理,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目前,城鄉管理的法規、規章還是比較系統的,可以滿足城鄉管理的基本需求。但從城鄉規劃管理的法治化,仍要在嚴格執法和依法行政下功夫。一方面執法不嚴,管理力度不夠,出現一些管理不規范的法外施恩行為,甚至人治高于法治,使法規顯得蒼白無力,干擾城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序進行,給城鄉環境、城鄉生活、生產帶來諸多的問題;另一方面,執法主體和執法者的素質不高,影響依法行政和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3.4理順體制,完善機制,實施有效的城鄉規劃管理。充分認識搞好城鄉建設管理對促進經濟發展,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保證社會穩定,改善投資環境,推進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作用,發揮城鄉政府管理職能,把城鄉規劃管理擺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鄉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3 .結語

城鄉發展在尋求新的結構形態,而且要體現到城鄉規劃中去,是擺在城鄉領導者和規劃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課題。主張城鄉化道路以大、中城鄉的發展,強調城鄉的規模效應,是城鄉規劃管理的重點之一。城鄉規劃管理注重提升產業結構的引導,生態環境的保護,把“可持續發展戰略”作為走向末來的導向綱領。

參考文獻:

[1]淺談我國城鄉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楊光偉[J]姜峰 《黑龍江科技信息》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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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規劃管理;措施

1 從城市規劃管理的角度反思城市規劃的設計層次

現行的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各層次的規劃編制起著根本性的指導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辦法》在很多方面都需要調整和修正。

區域規劃:由于區域規劃范圍廣難度大,規劃編制單位往往很難將各地的實際情況分析研究透徹,尤其是一些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加上區域規劃沒有實施的主體也沒有管理體制的制約,只能是紙上畫畫,墻上掛掛,更談不上協調以避免重復投資和浪費,所以常常給規劃編制和規劃的實施帶來很大難度。

總體規劃:由于現階段對城市發展目標、城市規模等缺乏強有力的確定依據,加上現行對各級領導的評判體系存在某種程度的不合理性,所以常常發生城市總體規劃一任領導一番調整的不合理局面,或只是領導的口頭依據,沒有真正指導城市的建設發展。

控制性詳細規劃:由于編制單位對市場經濟的可變因素考慮不夠,對當地建設發展需求研究不透徹,往往不能很好地對城市各類性質用地開發強度等進行控制和引導。

2 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規劃編制工作,建立科學配套的城鄉規劃體系

規劃缺乏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是造成規劃頻頻變動的一個客觀原因。當前,城鄉經濟快速發展,如果對市場因素考慮不足,就可能造成規劃方案缺乏實施的動力,落后于經濟發展的需要,不得不頻繁變更。要使規劃既能起到保護公共利益,又能適應市場需求的作用,就必須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更新規劃觀念,增強市場意識,積極探索和改進城市規劃編制方法、內容和方式,明確規劃的強制性內容,提高規劃的剛性和控制作用,保證城市資源和空間的有效配置,維護公共利益,保護生態環境,從整體上保證城鄉發展環境的穩定性和城鄉經濟開發政策的連續性。規劃的強制性內容是各種投資主體從事城鄉開發建設的行為準則,規劃管理的重點是對強制性內容的管理和控制,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變更。規劃的非強制性指標,要具有適應市場的彈性,要給規劃師、建筑師留有發揮創造的空間。

加快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盡快編制完成覆蓋城鄉的各層次規劃,建立包含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相互配套、銜接的一整套完善的城鄉規劃體系,努力作到規劃層次全覆蓋、規劃內容全覆蓋和行政區域全覆蓋。一是按照《十二五規劃》確定的目標和重點,對城市總體規劃進行適當調整,以適應經濟發展和城鄉建設的需要。二是做好城鎮總體規劃的編制。要從實際出發以資源保護和環境建設為重點,堅持集約發展、節約用地、保護耕地的原則,統籌安排城鄉發展空間,合理確定建設規模,突出資源環境保護和空間管制內容,明確約束性指標和強制性內容,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完善城鄉總體規劃。要重視和加強城市總體規劃修編的前期研究和論證工作,客觀分析資源條件和制約因素,著重研究城市的綜合承載力,解決好資源保護、生態建設、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城市發展的重要環節之間的關系,科學、合理地提出城市發展的目標、規模、發展方向和空間布局,為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提供基本依據。三是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及時開展綜合交通、綠地系統、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村鎮體系等專項規劃編制,在開展各城市規劃市工程地質適應性和工程建設地震危險性評價的基礎上,積極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或抗震防災專項規劃。四是要全面推行控制性詳細規劃制定工作,提高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覆蓋面和編制質量??刂菩栽敿氁巹澥菍Τ鞘锌傮w規劃的進一步深化和細化,是真正具有可操作性、能具體指導建設的一個規劃層面。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有兩個問題要解決,一個是技術問題,通過加強城市土地利用、建筑空間管理的技術法規的制定,來保證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各項控制性指標的科學性、合理性,避免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中控制指標確定的隨意性和人為干擾;另一個是法制保障問題,控制性詳細規劃如果沒有形成為剛性的法規,是很難得到有效執行的。

3 從規劃管理體制的層面思考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城市的發展與規劃是一項重要的社會活動,應該上升到國家和社會利益的高度去思考,應適時調整政績評價和行政管理體系。

3.1 調整對地方政府官員的政績評價體系。

一個城市的產生、生存與發展,一般都有幾百上千年的歷史,而一般地方官員的“政治生命”最多也只有幾十年,在一個地方也只能待幾年,他們在位時所做的城市。“亮點工程”固然對提高城市形象有很大幫助,但城市的產生、生存與發展不能以“亮點工程”為基礎。如果不調整對地方政府官員的“政績評價體系”,在其短暫的“政治生命”里為了“政治前途”,必然會出現“亮點工程”。忽視短時期內難以見效的基礎設施建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不斷調整修改規劃或違反規劃的局面。

3.2 適時調整規劃管理體制

目前,各中小城市的規劃管理體制都有所不同,有的是政府直屬局。同樣都在執行國家的《城市規劃法》,但由于管理體制的不同,管理的力度也就明顯存在差異。1990年4月開始執行的《城市規劃法》目前正在修改和調整,如果從國家利益的高度去思考城市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應當適時調整規劃管理體制,以適應發展需要,并同時制定相關的法律,以維護國家和地方的長遠利益,維護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

4 建立科學規范的城鄉規劃論證審查程序

城鄉規劃從編制開始到最后獲得批準,存在一個反復論證、修改、完善的過程。一是突出專家的作用,對參加規劃技術論證會的專家人數進行規定;二是要讓專家說真話,減少行政和人為干預;三是暢通公眾參與的渠道,吸收和采納公眾的意見;四是建立規劃審查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通過居委會,召集有關部門對規劃進行綜合性審查;五是要強化上級規劃部門通過參與規劃論證審查,對下級規劃部門編制規劃的監管。

5 強化監督檢查措施,加強城鄉規劃效能建設

城鄉規劃與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是政府的一項重要公共政策,必須確保公開、透明運行,并得到正確有效實施。要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采取多層次、多方位的監督方式,確保城鄉規劃制定、修改和實施工作依法開展。各級政府要定期向本級人大報告規劃實施情況,接受人大監督。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督”的原則,加強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規劃監督檢查。要依法明確各級部門和負責人的職責,建立城鄉規劃過錯責任追究制度。上級規劃部門要加強對下級規劃部門行政許可行為的經常性檢查,及時糾正不當作法。要保障和維護《城鄉規劃法》賦予公眾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城鄉規劃編制的專家咨詢、審查制度,認真落實各項公示、公告、公開和聽證制度,增加城鄉規劃工作的公眾參與方式,擴大范圍,在城鄉規劃制定、實施、修改的過程中切實作到廣泛采納公眾意見,充分考慮公眾利益,全面接受公眾監督,努力實現陽光規劃、和諧規劃。要加強規劃部門內部監督制度建設,對審批項目、修改規劃指標等關鍵環節進行重點監控,堅持集體討論、集體決定,杜絕“暗箱操作”、個人說了算的違法行為。要明確辦事程序和審批時限,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提高管理效能。要加快城鄉規劃管理信息化建設,實施動態管理,加強建設項目規劃審批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督檢查,依法及時處理違法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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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規劃;管理;監督;審查

1城鄉規劃管理和監督的現狀

1.1缺乏公眾的監督

現階段,我國在城鄉規劃方面真正的決策權掌握在領導手中,規劃設計師以及公眾只是負責具體的執行工作。在一些中小城市,此種現象更加普遍。領導對城鄉規劃擁有很大的決策權力,社會上缺乏公眾和輿論監督的制度,整體的城鄉規劃由領導決定,缺乏監督的機制,對規劃領導不能形成約束,很容易出現腐敗現象。

1.2管理的制約機制不健全

近幾年來,城鄉建設規劃的管理工作力度有所加強,城鄉違法建設的數量有所降低,體現出了監督檢查管理的科學性,群眾的法治意識得到提高。與此同時,單獨工程項目違法的現象有所凸顯。

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施工方沒有根據規劃許可,直接施工,部分施工方更改工程布局,為達到驗收的目的,會在工程竣工之前提交申請變更許可的方案,建筑的實際情況符合實際的規劃許可,避免處罰。規劃部門缺少有效的制約機制,導致規劃管理存在漏洞。因此,城鄉規劃行政管理人員必須建立相應的監督制度,對規劃審批進行記錄,建立群眾監督的制度,便于城鄉規劃的有序開展。

1.3規劃管理的機構難以統一

結合我國的規劃管理行政機構職能,市級、區級以及縣級都有相應的管理機構。規劃局所屬的部門存在差異,行政級別不同,職責范圍以及管理權限存在很大的差別。規劃主管部門名稱較多,群眾容易混淆,當出現問題時,不知道該找哪一個主管部門,工作的效率較低。

2城鄉規劃管理和監督的措施

2.1城鄉規劃管理的原則

例:浙江省杭州市環溪村是全國美麗鄉村建設示范村,在進行規劃管理時,主要是堅持了以下的原則:

第一,堅持城鄉統籌,在制定城鄉規劃時,應當注意到縣、鎮、鄉村發展的情況,結合城鄉的特點,貫徹以人為本的原則。在進行規劃時,根據環溪村的實際情況,了解群眾最為急切的事情,站在長期發展的立場,注重實效性。

第二,突出重點發展。環溪村主要是以種蓮文化為主,依托良好的區位優勢,突出“村容整潔環境美”,著重實施了“生活污水處理”、“生態河道改造”、“生態人居提升”、“生態文化傳承”四大工程,傾力打造“生態環溪”,使之成為生態環境優美、村容村貌整潔、宜居生活幸福的美麗村莊。

第三,政府作為主導,農民作為主體。需要充分的結合省、市及鎮村黨委,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在環溪村群眾的努力下,動員社會各界的力量,促進環溪村的建設。

第四,統籌規劃,科學的制定實施方案。環溪村在相關單位的部署下,2009年的重點在于制定規劃,確定實施方案;2010—2011年,重點在于全面的推進規劃;2012—2013年根據規劃提升精品亮點。

2.2城鄉規劃管理和監督的措施

2.2.1強化法律意識

城鄉建設的規劃主要是在特定的階段內為城鄉的發展以及建設提供指導,是政府進行決策的基礎,是對城鄉建設以及發展進行宏觀調控的手段?!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提出明確的要求,當城鄉規劃經過法定程序批準之后,為城鄉的建設以及規劃管理提供依據,沒有經過法定的程序不能進行修改。但是,在實際的過程中,規劃經過頻繁的變更,不按照規劃進行辦事的事情常有發生。政府需要加強立法工作,將規劃報告制度、監督管理、責任追究等制度上升為法規,監督規劃的審批、實施等,保持規劃的嚴肅性以及權威性。

根據節約發展的原則,能夠根據國家的用地標準嚴格的進行審批,合理的進行村莊布局規劃,根據城市的基本情況,建設相應的公共設施,將農村的生存和生活條件改善,建設和諧的城鄉環境。

2.2.2實行民主決策

規劃行政部門需要對規劃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工作,根據政務公開以及民主的原則,使組織能夠發揮規劃編制的職能。和規劃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程序需要在網上及時的公布,在政府的網站以及規劃主管部門的網站上需要建設專欄,加強宣傳,使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以及參與權得到充分的保證。借助于報紙、網絡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城市建設的規劃,增加城鄉規劃的透明度以及公開性,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對規劃加強評審和論證,重要的項目或者是地段,需要審查設計方案,為城鄉的建設規劃提供支持。站在城市發展的角度,明確區域范圍的地位、作用,明確城市的優勢、劣勢,將區域內的城鄉發展實現一體化。環溪村在進行規劃建設時,充分的發揮村莊座落在天子源與青源溪雙溪交匯處優點,根據現有的基礎,為環溪村的發展積極的創造條件,采取有力的措施,以村莊整治建設為抓手,著力于改善人居環境,完善服務設施,提升文明程度,先后獲得了浙江省“千鎮萬村種文化”先進村、杭州市“國內最清潔城市”示范點和新農村建設標兵村等榮譽稱號。2011年被列為杭州市首批美麗鄉村精品村創建對象,2013年成為全國人居環境現場會示范點。

2.2.3加強社會監督、行政監督

首先是要實現公示內容以及公示程序的規范化。明確社會監督以及進行投訴的方式。發揮規劃編制、規劃監察以及規劃審批的職能,擴大監督的覆蓋范圍。

其次,豐富公示的形式以及載體。根據公開的內容,合理的選擇公開的方式,便于群眾加強監督和理解。第一,對網站、報紙、公示大廳以及公示牌進行規劃;第二,采用問卷調查以及廣場咨詢的形式。召開規劃報告會以及座談會,進行公示;第三,采用咨詢、聽證、論證以及評審等方法,對于公眾最為關注的社區、規劃方案等進行展示;第四,根據咨詢委員會、專家組以及規劃協會等機構進行公示。

最后,強化公示的互動以及溝通。在公示的過程中,必須注重公眾的參與性,對于群眾提出的問題,及時的作出回應。建立渠道。公布監督的電話、郵箱等,引導市民積極的參與。及時的整理公眾提出的意見,并進行研究,落實責任人制度。

2.2.4發揮群眾的主體作用

環溪村在進行規劃建設時,尊重民眾的意愿,充分發揮民眾的積極作用。對于和農民利益相關的問題,進行認真的研究,并加強專家論證的環節,將此作為建設的重點,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因此,在進行城鄉規劃時,不能忽略民眾的重要作用,發揮民眾的智慧,提高規劃的質量。

3結語

對于城市的建設而言,優質的規劃是前提,制定正確的發展規劃,并進行監督管理,使得城鄉規劃發揮綜合調控的作用,對專項的規劃進行協調,促進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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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俊斌.城鄉規劃管理存在的問題探討[J].建材發展導向,2011(9)

[3]喬興亞.城鄉建設規劃管理漫談[J].山西建筑,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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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規劃管理;土地資源;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中,土地資源管理水平較低,在多種因素的影響下,城鄉規劃管理中土地資源的實際利用效率較低,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導致城鄉規劃建設缺乏獨特性,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土地資源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加大力度對城鄉規劃管理過程中土地資源管理與資源環境的發展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 城鄉規劃管理中土地資源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1 城鄉規劃管理中土地資源管理措施不到位

城市化建設的快速推進,有些城市缺乏科學的規劃建設布局,沒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出發來合理規劃布局,對城市的公共設施服務區和工業區以及一些的生活區和商業區沒有進行科學有效的合理布局,特別是在對于人均土地利用規模和建設用地上都有相關的規定方面。這些土地利用在區位上揭示了城市各項活動在不同的城市服務區中進行不同比例的分配,這些城市土地的不同利用類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區位上的需求,遵循城市規劃建設的用地標準。

1.2 城鄉規劃管理與土地資源管理銜接不緊密

城鄉規劃管理建設中要能夠緊密地與土地資源管理聯系在一起,兩者之間是相互影響和相互制約的關系。而在實際的工作中要能夠準確處理兩者之間的關系,合理地利用好每一寸土地,走可持續發展的節約路線。對于存在的違法建設用地,我們要能夠對其進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討,并仔細分析其形成的原因,不斷加強城市執法和管理工作,促進城市規劃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而在另外一方面,城市規劃和國民經濟的規劃以及土地利用上的規劃都顯得很不協調,他們之間還沒有形成有效的影響力和吸引力,從而影響到整個城鄉規劃管理建設土地資源管理水平的提高,這樣反而對城市今后的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

2 城鄉規劃管理中土地資源管理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策略

2.1 建立健全城鄉規劃管理體系

在城鄉規劃管理過程中,為切實提高土地資源管理效果,并實現資源與環境的協調發展,應當積極加大城鄉規劃建設中生態環境保護的力度,結合城鄉規劃的實際情況進行衡量和分析,建立健全具有高度適宜性的城鄉規劃建設方案,明確土地資源管理體制,完善土地利用規劃,真正實現城鄉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通過城鄉規劃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促進其職能的充分發揮,切實提高城鄉規劃管理中土地資源管理的總體效果,推進城鄉建設的現代化發展。

在此過程中,城鄉規劃建設過程中相關職能部門也應當做好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積極建設滿足城鄉建設發展實際標準的環保設施,并充分做好管理工作,促進各項環保設施的實際應用價值能夠得到有效的發揮。也就是說,城鄉規劃管理過程中,要積極加強城鄉生態環境保護,強化生態建設的理念,并積極落實到行動上,結合城鄉生態環境的實際情況,加大綠地建設面積,建立一個科學化的生態系統,為城鄉生態環境的改善提供可靠的途徑。相關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加大環保宣傳力度,樹立節約規劃建設用地的理念,真正實現土地資源的科學化利用,促進節約型社會的穩定持續發展。

2.2 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的一體化

在城鄉規劃管理過程中,實現一體化的城鄉規劃管理能夠在改善社會群體生活質量的同時,促使農村建立現代化的集約經營模式,幫助城鄉居民樹立科學化的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理念,促進資源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在現代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的大環境下,工業開發加速,部分鄉村地區的土地環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壞,甚至存在土地被推平后資源閑置的問題。而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的一體化是一種高效的土地資源管理方式,能夠對土地資源的發展做出科學合理的規劃設計,加強生態建設,促進資源節約型社會的發展。

2.3 建立多元化的融資渠道

在城鄉規劃管理過程中,為進一步強化土地資源管理的總體效果,應當結合本地區發展實際進行系統化分析,積極建立多元化的融資渠道,擴寬城鄉規劃管理的資金來源,緊緊圍繞土地資源合理開發這一原則開展各項規劃管理活動,通過政府、企業與個人三個層面之間的密切配合,促進立體化的融資渠道得以實現,切實提高土地資源管理水平,全方位做好土地資源規劃管理工作,促進資源與社會的協調發展。

2.4 落實城鄉規劃管理建設用地

在我國的城鄉規劃管理建設過程中,要能夠對土地利用情況進行嚴密地控制,科學地管理好城市土地,在土地資源管理過程中要能夠切實把握以下幾點;其一,切實加強土地供應量,提高土地審批效率,還要能不斷優化資源的配置,嚴格把握相關的土地利用結構,貫徹落實相關的國家城市土地建設用地政策。其二,要能夠不斷加強政府相關部門機構的監督執法,對違法行為進行及時懲處。在城市規劃用地時要都土地規劃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進行合理地開發和利用,建立一系列的生態型的開發制度。并能夠深入分析當前土地資源管理工作與城市規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站在全局的高度來積極做好相關的工作。

2.5 加強資源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當前城鄉規劃管理的側重點還是提升經濟水平與效益,縮小城鄉差距。由于受到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之前的城鄉規劃管理中缺乏環境保護的意識,由于當前環境問題日益突出,所以必須改善這些規劃,加強“反規劃”觀念?!胺匆巹潯庇^念的目的是改善土地資源問題,提高土地效益,使資源與社會共同發展、和諧發展。城鄉規劃管理的“反規劃”是站在環保的角度對土地資源進行合理的開發與利用,不能只注重經濟效益提升,而忽視環保工作,對土地的規劃不同太多緊密詳細,需要考慮土地的承受能力,而且還要對歷史文化遺址進行保護。我國在城鄉規劃管理中也主張先樹立全民的資源環保意識,積極宣傳環境資源保護的重要性,而且相關部門還專門召開的環保會議,提倡健全環保機制,改善環境問題,保障人們的身體健康,促進環境與人類和諧發展。所以,樹立資源環境保護意識具有重要的意義,也是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制定環保策略的前期工作,只有做好這項工作,才能真正實現改善環境問題、保護生態環境的策略。

結束語

總而言之,社會經濟的進步以及人口的快速增長,為社會帶來發展機遇的同時,也使得社會面臨著嚴峻地環境問題,其中土地資源就是一項重要內容,土地資源的不合理利用,嚴重威脅著生態建設的發展,因此加大力度對城鄉土地資源規劃管理進行研究和分析,有助于增強土地資源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進一步促進人、資源、環境三者之間的協調發展,維護社會的穩定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陳君永.基于服務型政府視角的城鄉規劃管理市場化改革探索[J].建筑知識,2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