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對外直接投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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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 基于發展中國家企業FDI理論綜述
目前基于發展中國家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理論研究活躍著兩大分支:一是FDI動因研究,主要是在傳統FDI理論對發展中國家FDI解釋力不強的條件下,以發展中國家企業的研究為視角,從企業特性方面進行動因研究,二是區位選擇,其研究視角則主要集中于東道國,主要從靜態和動態兩個方面展開研究,對靜態方面而言主要研究東道國區位優勢對投資國企業FDI區位選擇的影響程度,對動態方面而言則主要集中于解釋東道國區位優勢的動態變遷及對企業FDI行為的影響。
1.1發展中國家企業FDI動因
國內外學者對于發展中國家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動因劃分標準存在著較大的爭議。鄧寧(1998)基于經濟環境對外跨國公司動因的影響,將FDI劃分為四種類型,即資源導向型、市場導向型、效率導向型和戰略資產導向型,而這四種類型FDI是以獲取資源、市場、效率和戰略資產為投資動因的。國內學者多傾向于對企業FDI動因結構進行區分或者綜合,或者試圖內生化東道國的某些區位要素,將其納入到企業的投資動因結構中;或者通過實證分析出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根本動機。其中寶貢敏(1996)年將企業的FDI動因劃分為根本動因和非根本動因,認為企業的海外直接投資根本上是受控制市場動機、追求規模經濟動機支配,而其他非主要動機,如市場多元化、內部市場的創造、避稅、學習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等,是受這兩大基本、長期的動機支配。吳彬、黃韜(1997)提出企業逆向型投資的兩階段論,強調發展中國家企業的FDI包括兩個階段,即經驗獲取和利潤攝取階段,早期企業投資的動因是以獲取經驗為主,其后在獲取優勢后則以利潤攝取為主。楊潤生(2005)認為宏觀環境的推動可以成為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之一。只要投資或者受資國匯率、稅收、優惠政策等因素的相對變化,使得企業FDI的收益高于國內生產經營收益,高于國際貿易或要素轉讓的收益,企業就必定選擇FDI。林謐(2004)在鄧寧OLI框架下運用了相關分析、回歸分析的方法對1990—2002年間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進行分析,分析結果認為我國企業的投資動因主要集中于資源、市場和戰略性資產。
1.2企業區位選擇
靜態方面:Agodo(1978)發現,跨國公司的FDI與當地政府發展規劃正相關;Howells(1984)等學者指出,區位優勢是對一國總體吸引力的評價,不僅包括低廉的要素稟賦、稅收和政策等有行要素,還包括長期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穩定性及有助于生產經營活動的總體環境。Luger和Shetty(1985)通過對三位數產業的研究,驗證了積聚經濟對公司區位選擇的重要影響;國內學者朱鴻偉(2004)、馬凌(2006)、馬先仙(2006)等都為衡量各區位要素對企業FDI區位選擇的影響及貢獻度大小做出分析。動態方面:魯明泓(2000)分析鄧寧(1981)的投資發展理論,認為一國區位要素的變化使得該國的區位優勢也存在在生命周期。即開始沒有區位優勢,然后逐漸出現并加強,最后區位優勢逐漸減弱或喪失。趙曉笛(2006)從企業競爭力和國家區位優勢變化角度,從宏觀、微觀兩個角度拓展了這種理論,這給予投資國企業根據東道國區位優勢的變化適時調整企業FDI行為指明了方向;葛秋穎(2011)、石衛星(2011)分別根據安徽和江蘇省的FDI區位選擇現狀,對影響因素進行了系統的分析;詹若楚(2012)根據FDI在中國各地區之間分布的不均衡性,分析了跨國公司在華的區位選擇。
1.3筆者觀點
筆者認為企業對外直接投資行為是各類驅動要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涉及我國企業FDI的根本動因而言,需要深入到企業的內部,挖掘企業生產經營各階段所缺乏的各類要素,正是這些要素的缺乏促使了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活動。同時企業的FDI動因與區位選擇是具備相關性,而這種相關依賴于稀缺要素的聯系。企業FDI行為是為獲取稀缺要素,而必然要向具備豐裕要素的國家去投資,如此也就解決了企業FDI的區位選擇問題。
2. 促成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根本動因
2.1原料供應的缺口
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國際重化工業對我國的加速轉移以及我國國民消費水平的顯著提升,我國的工業化快速的呈現出從輕加工業發展階段向重化工業發展階段轉換的局面。重工業的比重迅速增長,發展速度迅猛,出現 一批以汽車、鋼鐵、石化等重化工業為主體的高增長行業。這類行業中企業生產經營過程多屬原料依附型,其生產經營過程所耗費的原料大。如果完全依靠國內供應是難以為繼的,為此企業需要在世界范圍內尋找資源。龐大的國際資源市場可以有效解決企業的資源短缺問題。而通過進口方式緩解資源壓力雖然是一種長期必要但卻是相對被動的方式,與FDI相比有不可回避的兩個問題。
2.1.1成本問題
從動態的角度看,進口方式初期成本相較于FDI方式那個是低,但隨著交易次數的增加,成本逐漸上升,最終超越FDI方式。具體分析見圖1。
這里以橫軸表示時間,縱軸表示成本,單以兩個合同主體為例,且其單筆的原料進口與FDI方式在同一時點發生。這樣避免了不同的時期成本無法比較的問題。對進口方式而言,企業面對的是一條凸向縱軸的成本曲線。其增長趨勢表現在隨著企業交易次數的增加成本逐漸增加;凸向縱軸的原因是由于合同主體的長期合作行為節省了合同交易費用,但企業還需要每次支付原料相當的對價,并且承擔可能出現的原料價格波動風險,從而進口成本線是逐漸上升的。對FDI方式而言,由于初期要花費巨額的新建或者并購成本,從而相較于進口方式成本高。以OC1段作為企業的初始FDI成本,FDI行為發生后企業的追加成本主要是新建或者并購企業的運營成本,這類成本相對穩定,從而FDI成本曲線相對平坦。在Ot1段,CFDI>CIMP,在B點積累的進口成本彌補了企業的FDI初始投資;t1與t2段之間,累積的進口成本高于企業初始FDI成本,但還不足以彌補企業的運營成本,則CFDI> CIMP;到達A點,累積的進口成本彌補了FDI和追加的運營成本。A點后,由于新建企業的運營成本相對穩定,而進口方式成本依舊增加,最終CIMP> CFDI。在企業永續經營的假設條件下,這種成本差距還會逐漸加大,從而長期而言,企業就需要通過FDI方式來代替進口。
2.1.2其他
以進口方式獲取原料資源意味著企業需要把產業鏈的上游環節交由海外控制,因而難以保證企業原料供應的穩定性,同時企業需要承受原料供應價格波動的危險,特別是涉及戰略性資源的進口顯得尤為嚴重。而以FDI方式獲得資源是以企業的內部汲取為主,一方面,企業可以合理安排原料的供應量和供應周期,避免企業進口方式所可能出現的財務問題,另一方面企業可以控制原料的加工過程,避免出現加工不足或者加工過剩的現象出現;最后以FDI方式獲取原料內部市場的價格轉移相對外部市場而言,價格波動強度相對較弱,這對于依靠戰略性資源供應的企業來說顯得尤為重要。
2.2戰略資產的缺乏
對我國企業來說,其對外直接投資過程本身是一學習過程。企業在增加海外資本存量的過程中會引出各類“知識”要素,而這些要素的獲得是企業在國內經營中所無法獲取的。這些要素包括先進技術、管理、品牌、商標等戰略性資產。這些資產的顯著特征在于它們的無形性,所以外部市場的交易顯得困難。單以技術產品為例,企業可以采取技術許可、技術模仿與創新、利用在華跨國研發機構的技術外溢和直接FDI這四種方式進行。其中技術產品的許可貿易存在著三大困境:①技術產品的自然壟斷特征使得當技術市場存在需求時,會出現供給不足的局面;②剔除條件①,即使存在技術產品的供應,也會由于信息不對稱而使得買賣雙方存在議價差距,從而談判成本高;③剔除條件①、②,技術許可還存在著對買方學習能力的考驗。而對技術模仿和創新而言,首先技術模仿和創新本身較為困難,特別是涉及企業產品核心技術的模仿顯得更為困難,且技術模仿方在技術模仿過程中相對技術創新方存在一個時間差,即模仿方落后技術創新方一個學習期間,雙方在繼續從事技術研發的基礎不同使得模仿方研發出的產品較創新方依舊不存在競爭優勢。而對于利用在華外資研發機構的技術外溢方式而言,在當前外資研發機構獨資化傾向加強的條件下,企業獲取先進技術的可能性將大為縮減;最后以FDI方式取得東道國知名企業的控股權,是直接獲取技術的有效途徑,與此同時,企業也可以獲得其他各類無形要素,比如東道國企業的原有品牌、商標、渠道和現存的管理體制,可以為企業開拓東道國市場打好基礎。
2.3銷售市場的壓力
2.3.1過剩產品的轉移方式
20世紀90年代后我國告別了生活資料短缺的時代,自此以后大量的消費品生產企業充斥著整個國內市場,消費品行業中的企業普遍存在著過剩的生產能力。華強森(2003)對我國部分家電產品的生產能力進行估計,認為我國市場上存在著30%的洗衣機生產過剩、40%的冰箱生產過剩、45%的微波爐過剩以及87%的電視機過剩。而自2002年下半年開始,我國部分行業存在著固定資產投資增速過快的現象,其中大量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后釋放出更多的生產能力,雖然國家通過各種手段來壓制經濟輕度過熱的現象,但由于前一階段投資的基礎加之投資慣性的存在,企業的生產能力短期中并沒有回落到合理的區間。生產能力的釋放意味著企業需要面對產品的市場吸收問題。對于過剩產品的吸收而言,企業可以利用兩個市場,采取差異化市場戰略保證現有城鎮市場之外,農村市場的擴張可以有效的解決企業產品的過剩。另外,企業也可以出口或FDI方式多元化國際市場,因為在國內生產過剩的產品,在整個國際市場則可能是不足的。
2.3.2貿易壁壘的強化促使企業FDI行為
通過海外市場吸收過剩產品,企業可以采取出口和FDI方式,但由于近年來隨著我國企業競爭實力顯著增強,產品出口數量的增加,給進口國造成了較大的競爭壓力,所以針對我國企業出口產品的貿易壁壘逐漸增多,保護措施更隱蔽,層次越來越深,其打擊的范圍越來越廣。除關稅壁壘外,兩反措施、SA8000標準、貿易和匯率掛鉤、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長期施壓、將貿易與產品安全、技術標準掛鉤等非關稅保護措施的實施,加大我國企業產品的出口難度與成本,在我國企業產品結構調整需要時間的背景下,出口產品所遭受的損失嚴重。這些貿易保護壁壘存在和繼續發展也刺激了我國部分企業通過對外直接投資方式進入東道國或者周邊國家,以保護盒尋求擴大產品的國際市場。
3.結合企業FDI根本動因,合理選擇區位
由于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本身是以實體性資產或者長期性股權投資進行,而這類資產回收期長,投資效果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得到體現,投資風險大,所以企業的投資區位必須選擇必須謹慎。對我國企業來說,其對外直接投資必須結合考慮自身特征、所屬行業以及與東道國區位要素的兼容程度進行綜合考慮,從而確保企業對外投資戰略的順利進行。
3.1為保證企業原料供應,合理選擇企業投資區位
3.1.1戰略性資源供應
從綠地投資的角度看,企業的投資區位選擇應傾向于能源豐富的國家和地區。以石油資源為例,據現有統計,全球石油可采儲量的38%分布于中東地區;17.3%和16.5%分布于前蘇聯和北美地區;歐洲地區最少,不足4%。此外,全球有待發現可開采的石油資源,也主要分布于中東地區,所占比例約為30.5%;其次分布在前蘇聯各國家、北美、中南美洲和非洲地區,均在10%以上;而亞太和歐洲地區分別5.5%和3.9%。未來20年世界石油資源增長主要來自中東、俄羅斯—中亞、南美、北美等四個地區,我國企業需要積極的在這些國家進行投資。
另外從并購角度看,能源行業對于發達國家來說處于相對劣勢的產業,很多低效率和低利潤的部門和區域他們會轉讓給其他國家來經營,而對于絕大數發展中國家來說,這類行業的發展相對緩慢,從事能源開采的能力弱,這給予我國能源開發類的企業提供了并購的可能。這類企業的并購對象應該是產業結構較高級的發達國家或者能源儲存豐富且具備較完善的投資基礎的國家。比如歐盟一些國家、美國、加拿大和中東等。
3.1.2一般性資源供應
對于一般以獲取東道國廉價原材料的企業來說,由于我國本身具備勞動力低成本的優勢,所以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并不需要將企業生產加工過程移出海外。企業僅需要將生產過程的前端環節,比如原料的粗加工環節放在國外。其投資對象應集中于我國周邊的國家、非洲以及拉美的一些國家和地區。其中我國企業需要特別注意到拉美國家和非洲的投資潛力。由于這些國家擁有豐富的各類礦產資源,對這些國家的直接投資可以有效緩解我國各資源依附型企業的原料供應壓力。
3.2為保障企業戰略資產供應,合理選擇企業投資區位
對于技術產品尋求型的企業來說,只有擁有世界領先的技術水平和自主研發能力才能保持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比如我國的家電類、汽車類、通訊產品類等大型企業,而世界先進技術特別是信息技術基本集中于美國、日本和歐盟等少數國家和地區,所以技術尋求型企業基本的投資區位應以歐美日等西方發達國家為目標市場。美國的信息技術優勢明顯,有一大批高科技產業群,如微電子、材料、生物;德國的汽車、機電機械、化工;日本的汽車、化學、鋼鐵等等。同時,這些國家這類產業集聚的地理特征,又可以給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提供了更微觀化的區位選擇。這些國家積聚產業普遍存在技術的積聚、知識的積聚、信息的積聚和服務的積聚,我國企業投資這些區域既可以獲得所需要素,也可以克服在東道國投資中所遭遇的各類非本土化的障礙。
3.3為保證企業銷售市場,合理選擇投資區位
3.3.1為尋求國外新市場,企業的區位選擇
比如我國電器、電子、紡織類企業等。對于這類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前提要求投資東道國與我國存在產業的梯度差異,即我國這類產業相較于投資東道國存在著比較優勢。從市場潛力看,這類企業的未來投資區位應放在東南亞、拉丁美洲、非洲這些區域。其中,東南亞各發展中國家應作為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重點區域。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亞洲國家與我國地緣、種族、文化上具備共通性。投資亞洲國家相對于發散性的尋找較遠的其他大洲來說需要克服的困難相對較少;另一方面,我國早期的對外直接投資是以地緣作為導向。最早走出國門的企業絕大多數是以亞洲為方向,先期的投資基礎穩固。從風險角度看,投資于亞洲不確定性相對于其他洲要小許多。但是,考慮到對外直接投資的地緣因素和我國企業的從眾心理,過度投資東南亞國家會造成企業國內惡性競爭的國際轉移。因而探索新的投資區位已成為我國勞動密集型產業對外直接投資的方向。而多層次的世界市場也給我國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區位提供了可能性。未來非洲、拉美等一些國家可以成為我國這類企業投資的另一重要區位。這些國家的梯度差異相對于東南亞更為明顯,勞動力成本更低,其所獲得的成本優勢足以抵消企業地緣上的劣勢。
3.3.2基于保護現有市場,企業的區位選擇
針對我國企業產品出口中所遭遇的各類貿易摩擦,我國企業可以積極的走出去,采取一種迂回式是市場擴張策略。這種策略是以規避與我國存在經常性的貿易摩擦但外貿聯系緊密的國家而言,企業直接以出口或者直接以FDI方式進入這些國家將遭遇貿易壁壘、投資抑制方面不利因素的影響,那么以先選擇某一替代國進行FDI,所生產的產品再行出口到上述國家可行的。通常我國企業選擇這種市場擴張策略的出口目標國是消費力強且與我國貿易聯系緊密的發達國家。為進入這些國家,合理的選擇替代國是相當重要的。這類投資區位的選擇標準有三種:第一種是與發達國家存在地域鄰近,并且有較強的一體化的傾向,比如歐盟周邊國家和地區。第二種是不存在地緣上的優勢,但是存在歷史聯系,比如存在宗主國和殖民地之間關系;雖然20世紀60年代的非殖民化運動后,絕大多數殖民地先后獨立,但是與傳統宗主國的貿易聯系并沒有完全割斷,選擇此類替代國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第三類替代國的選取通常是以其與發達國家存在既定的貿易協定,選擇這類國家可以有效的規避針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各種歧視性的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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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吳興梅,1984年12月出生,女,安徽省東至人,助教,學士,研究方向:中小企業融資,單位:安徽三聯學院。
篇2
從事對外經濟活動,尤其是從事對外直接投資的公司,必須在全球協調與當地適應之間找到恰當的平衡?!叭騾f調”是指:將母公司的標準、規范、方法、工藝流程和技巧施加給國外的子公司和分支機構,對散布世界范圍的子公司經營活動進行一體化整合,以便從規模經濟和公司內貿易關系等的協同效應中獲利。顯然,只有在分散的經營活動被整齊劃一或被標準化的情況下,才可能實現有效的全球協調。標準化程度越高,協調越有效,跨國公司內部的一體化才能實現?!叭騾f調”的思想基礎是認為消費者心理帶有全球性的共性,企業應把整個世界看成一個大市場,不必理會各國家和地區的差別。全球協調可實現規模經濟的效益。
“當地適應”是:子公司和分支機構偏離母公司的標準,適應東道國當地環境,因地制宜地進行投資營銷活動?!爱數剡m應”的思想基礎是認為世界市場的需求是各異的,國際企業應在市場細分的基礎上,針對每個目標市場需求的特點來設計、改進產品,設計和調整投資經營和營銷方式,使之更適合當地市場的需要,這樣能大幅度提高市場份額,增加利潤,彌補并超過因修改和偏離母公司標準而增加的成本。
我國已提出實施“走出去”開放戰略,鼓勵企業擴大對外直接投資。我國企業應在對外直接投資和其他國際經營活動中,科學地選擇和實施戰略,靈活地對“全球協調”和“當地適應”進行最優搭配,以取得對外直接投資和其他國際經營活動的成功。筆者認為,我國企業應分析和考察以下因素,才能有效地把握好兩者間的關系。
如果我國(某個或某些)企業擁有東道國企業和其他企業無法擁有的所有權優勢,如獨占的無形資產(先進技術、專利、馳名商標等),企業規模經濟所產生的優勢、組織管理優勢、融資能力優勢、控制原材料和資源供應的優勢,那么我國企業就可更多地實行全球協調,將其所有權優勢擴大到海外子公司,利用其獨有的所有權優勢幫助子公司在國外市場站穩腳跟,樹立競爭優勢,產生滾雪球效果。
外部市場的交易風險和交易費用
通過外部市場出售或出租無形資產會使跨國公司面臨喪失所有權優勢、泄密和定價困難等交易障礙和風險,交易費用相應很高。即使是有形的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的交易,外部市場也存在障礙,如東道國政府運用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所引起的市場失效、交易渠道不暢、交易方式僵化、交易風險增大,交易費用增加等問題。因此,在外部市場的交易風險和交易費用較高的情況下,我國跨國公司就應更多地采用“全球協調”,在公司集團內部創設一個內部一體化市場,進行內部的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的交易和調配,以克服外部市場的風險和費用較高的問題,同時保持無形資產的獨占性。
反之,如果東道國實行自由貿易政策,消減乃至取消貿易壁壘,健全市場交易規則,保護知識產權和私人財產權,因而外部市場的交易風險和交易費用大幅降低,那么我國跨國公司就可采用“當地適應”,利用外部市場來進行交易,而無須進行“全球協調”,在內部建立一個交易市場。
企業所經營的行業
如果企業在具有比較標準化的、無差異的消費者需求的行業里經營,可采用“全球協調”。無差異的消費者需求使得規模經濟和價格競爭變得非常重要,因此壓倒一切的戰略要求就是效率。我國企業必須使其生產實現一體化和合理化,用非常經濟(投入最小、產出最大)的方法來生產標準化產品。但我們應當看到,雖然隨著許多國家生活水平的提高,隨著國際廣告宣傳的滲透,在一些產品領域的消費偏好和消費方式出現了趨同現象,在這些領域可進行全球協調和標準化經營。但在大多數行業和產品領域里,國別消費需求差異仍是主流,需要我國企業進行“當地適應”和差異化經營。
東道國的數目
這個指標能表明海外投資經營環境是否具有多樣性,繼而表明是否需要我國企業進行當地適應。東道國越多,環境差異就越大,環境多樣性增加,因而我國跨國公司不大可能將總公司的標準原樣移植到在千差萬別的環境中經營的眾多子公司,也就是說“全球協調”的難度大大增加了。我國跨國公司需要“當地適應”,在投資和營銷方面進行調整,以適應多樣化環境,進行差異化經營。反之,如果東道國的數目很少,則較易進行全球協調。
東道國對跨國公司和外資的態度及政策
不同時期和不同類型的東道國對跨國公司和外資的態度和政策是不盡相同的。一般來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前,大多數東道國對跨國公司采取以限制為主的政策,以后是逐漸放寬政策,特別是90年代以來,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使各國更加重視國際直接投資在本國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對外資的政策自由化加快了。WTO《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和其他一些協議的執行更是加快了各成員外資政策自由化的進程。1997年全世界有76個國家對外國直接投資的管理條例和政策作了151次更改,其中89%的更改是有利于外國直接投資的。但各國對跨國公司和外資依然保留了或多或少的限制性措施。一般而言大多數發達國家對外資和跨國公司采取了傳統的自由主義政策和態度,發展中國家雖然總體上加大了自由化的力度,但設限還是較多。在態度和政策較寬松較自由的東道國投資,我國跨國公司面臨較少的障礙,容易進行全球協調,將母公司的標準和方式移植到子公司,而不致遭致東道國的阻撓和非議。在態度和政策較嚴格設限較多的東道國投資,我國企業面臨較多的障礙和束縛,為符合東道國的政策和法規要求,需要進行當地適應,否則會遭致東道國的阻撓。
海外子公司的重要性
某子公司所在東道國的市場在我國跨國公司總體戰略中的地位,子公司所實現的銷售額占公司銷售總額的比重是衡量海外子公司重要性的兩個重要參數。子公司所在東道國市場在我國跨國公司總體球協調”和“當地適應”并重的策略。一方面,母公司要進行“全球協調”,更多地關注和扶持該子公司,將該子公司的發展和該東道國市場的開發作為公司戰略管理的重要環節。另一方面,為發揮子公司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母公司應實行“當地適應”,允許子公司在具體的營銷方面擁有自,以更好地開拓市場。鑒于該東道國市場的重要戰略價值,可在該東道國設立地區總部,代表總公司負責該市場的投資和市場開發。
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現狀
20多年來,我國以引進外資為主,對外直接投資取得了一些成績,截至2001年底,我國累計參與境外資源合作項目195個,設立各類境外企業6610家,協議投資總額123億美元,其中中方投資84億美元。但從總體上看我國對外直接投資還處于起步階段。我國境外直接投資額僅占世界對外直接投資存量的0.15%,吸引外資與對外投資的比例為1:0.09,不僅大大低于發達國家1:1.1的水平,而且低于發展中國家1:0.13的水平,顯示我國資本流入和流出的嚴重失衡。我國90%以上的境外項目投資金額在300萬美元以下,而發達國家對外投資單項平均金額在600萬美元左右,發展中國家在450萬美元左右。我國缺乏特大型的工業跨國公司。我國已有9家企業進入世界500強,但沒有一家是工業制造業企業。由于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處于起步階段,因此母公司對國外子公司要加強對其的監管。
對外直接投資方式
如果采用創建和獨資經營的投資方式,我國企業可主動地獨立地掌控投資經營事宜,較易進行全球協調。如果采用并購和合資經營的投資方式,我國企業受東道國政府和伙伴企業的約束較多,因而要進行“當地適應”。
東道國與中國的文化異同
世界上沒有文化完全相同的兩個國家。文化差異體現在語言、價值觀念、、教育、審美觀、習俗禮儀、物質文明等方面。一般而言,東方文化與西方文化差異較大,發達國家文化與發展中國家文化差異較大,不同的國家文化差異較大。文化影響到人們的消費偏好和消費方式,影響到商務習俗禮儀,影響到人力資源管理。文化對跨國公司經營成敗會產生重大影響。文化適應能力和跨文化管理能力是影響跨國公司成功的重要因素。即使在技術和資金等硬件方面很占優戰略中越具有戰略地位,該子公司所實現的銷售額占公司銷售總額的比重越大,越顯示該東道國市場的意義重大,該子公司地位越重要,因而要求我國跨國公司采取“全勢,如果沒有良好的文化適應能力和跨文化管理能力,跨國公司也要吃敗仗。這方面的案例不勝枚舉。僅舉語言文化適應的營銷案例為證。美國通用汽車公司曾為其雪佛蘭系列中的一種車使用“NOVA”的品牌,它的英文意思是“神”,而在西班牙語中卻是“跑不動”的意思,因而在使用西班牙語的許多拉美國家銷路不佳。再如我國出口的“芳芳”口紅在非洲不受歡迎,因為“Fang Fang”在當地表示毒蛇的毒牙?!鞍紫蟆迸齐姵卦谖覈苁軞g迎,但直譯成英文“White Elephant”卻是“大而無用”的意思,影響其在英語國家的銷路。當然也不乏成功的案例。一些外國大型跨國公司的商號和產品品牌的中文譯名就很有中國韻味,因而幫助其在中國取得了成功,如“可口可樂”(Coca-Cola),“百事可樂”(Pepsi-Cola),德國名車“奔馳”(Benz),日本相機“佳能”(Canon),寶潔公司(P&G)等。因此,在文化迥異的東道國從事出口和投資經營,我國企業應大力進行“當地適應”,了解和熟悉當地文化,適應當地文化,強化跨文化管理,避免犯文化上的錯誤。在文化相似的東道國(地區)投資經營,“當地適應”和跨文化管理的任務要輕許多,全球協調的力度可相應加大。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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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摘 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外匯儲備增長迅速。在充實國力,推動經濟增長的同時,過高的外匯儲備也帶來了一定的問題。針對我國外匯儲備的現狀,以及可能對經濟產生的影響,提出了解決這些問題的一些建議。
關鍵詞 外匯儲備 對策建議
一、外匯儲備的含義及作用
何謂外匯儲備,簡而言之,指一國貨幣當局能隨時用來干預外匯市場、支付國際收支差額的資產。流動性、可得性以及普遍接受性是外匯儲備的三個最主要的特點。外匯儲備的作用一般可以分為兩個層次。從大的層次來看,主要作用是是就世界范圍來講,外匯儲備可以充當國際商品流動的媒介,從而促進世界經濟發展;從小的層次看,其主要作用則針對具體一個國家,一般可以分為三點:(1)用于政府干預外匯市場,達到調節本國貨幣匯率的目的;(2)用于清算國際間收支的差額,保證對外支付的能力;(3)用于政府對外借款的信用保證,可以用來支持對本國貨幣價值穩定性的信心。比較充足的外匯儲備可以增加對該國貨幣穩定性的信心,同時提高該國的債務信用等級。但是外匯儲備過多也會存在弊端,例如匯率風險的提高、管理成本的擴大以及造成基礎貨幣過渡投放,從而引發通貨膨脹等都會對一國的宏觀經濟造成不利影響。
二、我國外匯儲備現狀
1978年我國的外匯儲備僅為1.67億美元,從1979年開始到1993年外匯儲備開始增長,但由于當時的社會體制及經濟政策的失誤,大起大落的情況時有發生。在1981年外匯儲備達到27億美元,1983年增長到89億。1991年外匯儲備從55.5億美元增加到217億美元,反了兩番。國家在1994年大幅度改革外匯體制,外匯儲備的增長開始加速。外匯儲備隨著國際收支連年順差而成倍增加。從1993年到2000年外匯儲備由212億美元增加到1 655.74億美元。
2005年,我國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至2006年二月我國的外匯儲備超過日本,高達8,537億美元(根據日本財務省公布的數據,日本截至2006年2月底的外匯儲備為8,501億美元)。首次成為了全球外匯儲備量最多的國家;2006年末我國外匯儲備達到10663.44億美元,余額突破了萬億美元大關。
三、高外匯儲備對我國的影響
(一)過高的機會成本
外匯儲備是一種金融資產,持有它是有機會成本的。美國的國債和美國財政部債券是我國的外匯儲備主要的投資對象。其機會成本就等于國內資本生產率與投資標的資產收益率的差額。目前美國國債的平均收益率為3%左右,遠低于我國平均資本投資的收益率。這相當于將國內資金以低價轉讓給他國使用,卻以高價從國外借入資金。內債及政府負債率的進一步提高,會帶來金融風險及潛在損失的增加。
(二)人民幣升值壓力
如果央行對于過多的外匯占款沒有足夠的資產進行對沖,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將隨外匯儲備的增加的加大。有數據表明2004年1月到9月我國的外匯儲備增加了1113億美元,而貿易順差帶來的美元是39億,另外487億美元是外資直接投資,剩下的587億美元則“來路不明”。其實,這587億美元是投機性資金,沖著人民幣升值所帶來的資本增長而來。過多的投機性資產會帶資產泡沫的增長同時加大央行貨幣調控的難度。
(三)匯率風險的影響
現在我國外匯儲備已達2萬億美元,且幣種極為單一,據統計,中國70%的外匯儲備都由美元資產組成,由此帶來的匯率風險十分明顯。當美元匯率、利率波動擴大以及通貨膨脹水平發生變化時,外匯儲備資產的價值將會受到影響。摩根士丹利全球首席經濟師羅奇認為,美元對人民幣匯率每下跌15%,中國就將損失750億美元,相當于目前中國GDP的5%左右。
四、對策及建議
一個國家擁有合理規模的外匯儲備是非常重要的,但增長過快往往會對經濟增長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我國應該保持適度規模的外匯儲備,同時謹慎合理的投資于國際資本市場。
(一)合理調整外匯儲備規模,擴展現有運用范圍,提高使用效率以便減少機會成本
遵循“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原則,對我國巨額外匯儲備的資產結構及貨幣結構進行調整,實現現有外匯儲備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在現實中將“藏匯于民”的理念落實具體
轉變我國外匯管理制度,由“藏匯于國”的觀念轉變為“藏匯于民”,需要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外匯市場,使普通投資者能夠擁有更多的渠道進入外匯市場。將外匯儲備用于投資,再將其資產證券化從而使民眾得以參與?;蛘呓M建外匯投資基金公司,也能達到同樣的效果。
(三)改變我國長久以來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雙順差”的局面
對國內企業引進先進的技術及設備提供更大的支持,并促使其加強與國外企業的技術開發與合作。放松商業銀行對企業美元貸款的管制,鼓勵更多的本國企業對外投資,推動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升級,達到減少經常項目上順差的目的。逐步放松資本項目的管制,允許居民個人的對外投資,這不僅可以減少政府所承擔的外匯儲備風險,同時還有利于國民收益的提高。
參考文獻:
[1]國家外匯管理局.2010.03.25.safe.省略/.
篇4
1. 反傾銷受到青睞的原因
1.1 反傾銷產生的時代背景
1.1.1 傾銷行為和反傾銷的理解
何謂傾銷行為?顧名思義,即指在國際貿易中,如果一國以低于國內“正常價值”(美國稱為“公平價值”)的價格出口到另一國,并對進口國同類產品生產部門造成實質性損害的,則此行為被視為傾銷行為。衡量傾銷的標準是比較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是否相一致。只有在正常價值比出口價格高的情況下,才可能是傾銷行為。在國際貿易中,傾銷被認為是一種非公平競爭的貿易措施,對進口國的相關產業造成巨大的破壞作用,因此國際社會和許多國家通過公約或立法形式對此加以限制。
反傾銷是針對傾銷而言的,它是歷經GATT(關貿總協定)八輪談判后而被保留下來的合法的貿易保護手段。由于反傾銷具有申訴的便利性、技術上的靈活性、裁決上的較大主觀性,使得反傾銷這一貿易保護政策受到廣泛歡迎。
1.1.2 反傾銷是國際貿易發展的產物
WTO作為促進貿易自由化的國際組織,其宗旨主要是為了促使世界各國降低關稅、取消非關稅壁壘、主要通過合法的手段保護國內產業(手段主要包括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傳統的關稅壁壘已失去往日的威風,加上進口配額和許可證等人為的干預措施日益減少,“隱形殺手”反傾銷“順時而生”。
1.2 采取反傾銷的經濟效應分析
世界上有許多國家熱衷于進行反傾銷,其根本出發點是從他們的經濟利益考慮的。鑒于偶然性和掠奪性傾銷的非代表性,我們在這里主要分析長期傾銷引致的反傾銷的經濟效應(陳祺偉:《入世后的中國如何直面“反傾銷”》):
在下圖中,SH 是一國X商品的國內價格,SF是一國X商品的國外供給,SH+F是一國X商品的總供給。在自由貿易下,DH(X商品的國內需求)與SH+F在B點相交,所以PX=2美元,QX=AB=50(國內供給為AC=20,國外供給為CB=30X)。由于50%的反傾銷稅,SH+F向上移到SH+F+T。DH與SH+F+T相交與H,PX=2.5美元,QX=GH=40(國內供給為GJ=25X,國外供給為JH=15X)。消費者剩余的損失為區域a+b+c+d=22.5美元,其中a=11.25美元,是國內生產者交納的更高的租金,c=7.5美元,是從國內消費者身上得到的反傾銷稅收益,b+d=3.75美元,國家的保護成本或凈損失。由于國家從出口商身上得到MNIK=e=4.95美元,國家從反傾銷稅中得到的凈所得為1.2美元。在現實經濟活動中,一國所征收的反傾銷稅往往高達百分之幾百,實際上完全可以設定一個最優反傾銷稅率來使得凈所得最大化,來使之成為一種保護國內產業以增加本國福利的有力手段。
指 標 國別 國際反傾銷案結構(%) 對華反傾銷案結構(%) 對華案占各國案比例(%)
1980—1989 1990---1994 1995—2001 1980—1989 1990---1994 1995—2001 1980—1989 1990—1994 1995—2001
澳大利亞 29.3 20.6 7.5 11.1 10.4 5.1 1.4 6.2 9.4
美國 24.5 20.6 13.8 28.6 25.3 12.9 4.2 15.0 12.9
歐盟 22.1 15.5 13.3 41.2 17.5 14.1 6.7 13.8 14.6
加拿大 20.1 7.8 5.5 14.3 1.3 3.9 2.6 2.0 9.8
墨西哥 2.3 10.9 2.7 10.4 2.7 11.6 14.3
印度 1.2 13.4 2.6 18.8 26.7 19.4
阿根廷 4.7 9.1 4.5 14.1 11.9 21.6
南非 2.1 8.5 7.8 5.9 46.2 9.6
巴西 0.1 4.8 5.1 1.6 4.5 4.3 50.0 11.5 11.6
新西蘭 1.4 2.1 1.9 1.6 1.3 1.6 4.0 7.4 11.4
韓國 0.1 1.6 2.5 3.2 3.1 25.0 17.0
土耳其 2.4 1.8 1.6 2.6 2.4 100. 13.3 17.6
波蘭 1.9 0.4 0.8 25.0
印尼 2.2 1.2 7.3
哥倫比亞 1.1 1.2 2.0 0.4 21.4 4.3
委內瑞拉 0.3 1.6 0.6 3.1 25.0 26.7
秘魯 0.2 1.2 0.6 3.1 33.3 34.8
以色列 0.2 1.5 0.4 3.7
菲律賓 0.7 0.8 0.6 0.8 11.1 13.3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0.5 0.4 11.1
智利 0.2 0.8 2.0 0.4 100. 7.1
泰國 0.2 0.3 0.4 20.0
日本 0.4 0.1 1.3 40.0
其他國家 0.5 4.3 1.3 33.3
合計 3.6 12.2 13.8
表一:對華反傾銷案國別對比表(資料來源:楊仕輝 王紅玲 對華反傾銷實證分析及我國對策 中國軟科學 2002.7)
2 . 國外對華反傾銷的發展態勢
2.1 對華反傾銷的指控方國別分布
20世紀80年代,反傾銷可以說主要是發達國家的專利,對華反傾銷大部分是由美國和歐共體(歐盟的前身)發起的,其中美國18起,歐共體26起,他們是“反傾銷的傳統國家”。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外對華反傾銷的勢頭愈演愈烈,同時像波浪效應似的不斷把其他國家和地區也吸引進來,導致許多發展中國家如印度,墨西哥,伊朗,南非,智利等紛紛加入到對華反傾銷的調查的行列。
2.2對華反傾銷的金額變化
20世紀80年代國外對華反傾銷案件中,沒有一起涉及金額超過1億美元,反傾銷案件的每起金額多在幾十萬美元,幾百萬美元而已,千萬美元的案件就很少了。到了20世紀90年代以后,涉案金額日趨增大,超過1000萬美元的案件高達幾十起,其中包括近18起超過一億美元的大案。以歐盟為例,明顯可見,1991—1999年間,歐盟對華反傾銷所涉及的金額越來越巨大,96年后雖有所緩和,但仍呈總體遞增趨勢。(見表二)
表二:歐盟對華反傾銷超過1億美元大案統計 單位:億CEU
年份 類別 金額
1991 自行車 1.65
1992 大屏幕彩電 1.01
1993 棉坯布 1.31
1994 鞋類 3.42
1995 旅行箱包 6.46
1996 手提包 2.74
1997 激光唱片 3.03
1998 中厚鋼板 1.2
1999 焦炭 2.3
(資料來源:唐禮智等 外國對華反傾銷透視及啟示 中國軟科學 2002.6)
3. 國外對華反傾銷的原因
3.1 新貿易保護主義抬頭
近十多年來,國際市場競爭日趨白熱化,而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十分緩慢,特別是“9.11”事件以后,全球經濟的腳步更加放緩,甚至處于停止狀態。一些國家致力于國內產業的調整,進一步放開原來封閉的國內市場,企業競爭力不強,難以抵御外來產品的入侵,導致國內的失業率上升和相關產業受創;同時,在經濟自由化的趨勢下和WTO協議框架內,傳統貿易保護的主導形式---關稅壁壘因關稅稅率不斷降低而名存實亡,加上進口配額和許可證貿易等人為的干預措施日益減少,許多國家在這種內憂外患的形式下,利用反傾銷來解決面臨的困難。
現以墨西哥為例來說明這一點。墨西哥加入GATT后實行對外開放大幅度削減關稅,進口大量增加,導致1992年貿易逆差多達200億美元,國內競爭力疲軟,20多萬人失業。在這種情形下,墨西哥突然發起了史無前例的大規模反傾銷,國內經濟條件才慢慢有所改善。
許多國家為了避免類似的事件再發生,甚至對在正常貿易條件下的商品征收反傾銷稅。我國就經常遭到不白的反傾銷指控。由于我國出口的主要是勞動密集型產品,加上我國勞動力成本相對較低和生產過程中技術的不斷進步,使得產品的生產成本較低。這樣出口到國外時,國外產品無法在價格上取得競爭優勢,于是訴諸于反傾銷。
3.2“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正常價值”確定法
中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國家,這是無庸置疑的,但是西方發達國家在對中國商品市場上的產品調查時,將中國作為非市場經濟的國家對待。中美關于中國入世的雙邊協議規定,美國在中國入世的15年內仍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對待,而此協議的規定自動適合于所有世貿成員國。世界貿易組織反傾銷協議中沒有專門針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規定,即在確定來自非市場經濟國家的進口產品的價格比較時,是存在特殊困難的。在這種情況下,世貿成員國可以將相同產品的價格或以來自另一個國家(第三國家)的相似產品為基礎確定的產品價值,作為從這個國家進口的正常價值。只要在任何一個特定的案例中確定正常價格所使用的方法是適當的而不是不合理的,這種確定就是有效的。這些條款事實上造成了在實行反傾銷措施時,允許使用不同的標準。理論上應找經濟發展水平相當的第三國作為替代國,但美國、歐盟、日本、澳大利亞、韓國、印尼、丹麥、智利、土耳其、新加坡、馬來西亞、斯里蘭卡等國都曾被作為中國的替代國。盡管是相同的產品,但由于各國的生產條件、技術水平、原材料選用問題及不同國家或地區的資本構成、資源開發方式和經濟水平差異問題使我國很難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3.3國內企業的價格戰誘發反傾銷
隨著我國企業價格體系和外貿體制的改革,企業在出口及出口定價方面掌握了主動權。只要產品符合出口要求,國家一般鼓勵積極出口創匯。一些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的企業利用其低價成本的比較優勢在國際市場上將產品以低價銷售,甚至為搶占市場而不惜競相壓價,以至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遠低于國內同類產品而讓外國進口商大賺一筆。比如歐洲廠商中國節能燈“低價傾銷”,并最終使得歐盟對中國節能燈征收驚人的反傾銷稅,其正是飛利浦及德國西凡尼亞仗其定單巨大,多年來向中國節能燈廠家頻頻壓價而國內廠家一味忍氣吞聲、自己大打價格戰的惡果。
又比如美國商務部認定我國金屬硅價格遠低于市場公平價格,裁定傾銷幅度為139.4%。我國出口的金屬硅的價格過低除技術進步,成本降低等合理原因外,一方面因為被進口方利用,被迫頻頻壓低,另一方面是因為中國出口企業未能擰在一起,反而為了獨自的利益而不惜大打價格戰自相殘殺。
這樣的事例不勝枚舉,可見國內企業由于缺乏統一的市場機制和長遠的發展眼光,造成了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屢遭反傾銷的指控。
3.4我國企業對國外反傾銷的冷淡反應
反傾銷是WTO協定下賦予的一項合法權利,反傾銷問題在本質上是一個法律問題。面對反傾銷調查,我國企業應從法律的角度去尋找原因與對策,而不是無動于衷或過分關注法律以外的其他動機與因素。然而我國的許多出口企業在面對進口國大量使用反傾銷這一合法保護手段時,卻是坐以待斃、束手就擒。筆者認為主要是以下原因造成的:靜觀其變,等別的企業應訴后我再去,這樣可以節省律師費(一般在10萬——50萬美元之間,最高可達500美元);國際法律意識淡泊,尚未意識到對中國相關產業將造成什么樣的嚴重后果——出口到這個國家不行,那我出口到別的國家或地區還不行?要么就是認為這是政府的事,本企業無能為力;缺乏應付反傾銷的人才,不知應如何應訴。
比如1994年,美國對我國大蒜提出反傾銷指控,然而我國企業無一應訴,致使美方對中國大蒜裁定巨額反傾銷稅。更糟糕的是,中國企業的冷漠態度助長了美方的氣焰,其又鼓動美國蜂蜜行業對中國提起反傾銷訴訟;在蜂蜜案進行過程當中,美國自行車生產企業也開始對中國自行車提起反傾銷,接下來是蘑菇罐頭,再接下來是靛藍染料,總共影響中國高達數億美元的出口。
可見我國企業對國外反傾銷的冷淡反應實際上助長了國外反傾銷的濫用,使我國企業在這些國家和地區以開拓的市場受到致命的打擊,致使我國每年損失上百億美元的外匯收入。
3.5我國出口市場比較集中
我國約有80%的出口產品集中在西方發達國家。理論上說,如果一國產品在進口國當地市場所占份額超過20%,就容易遭到反傾銷。此外,由于我國出口工業品的類別和數量迅速增加,與一些國家鼓勵進口原料性產品,限制進口工業制成品以保護本國相關產業的發展相矛盾,這也決定了我國產品被這些國家實施反傾銷的機會增多。
4. 我國面對國外對華反傾銷應采取的對策
4.1 繼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避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嫌疑
中國從中央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已經歷了20多年的漫長道路。早在1992年---1993年,當時的世界銀行調查報告和美國CIA的調查報告已經確認,中國90%的消費品價格已經放開和自由化,不再有國家的干預和指令性計劃??墒?,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卻把我國定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當然,我們應該看到,在中國的實際經濟運行中,政府對企業的干預仍存在,真正的以政企分開為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還沒有完全的建立起來,所制定的法律法規還沒有完全執行,企業仍受到政府不同程度地控制。因此,我們只有繼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建立真正的市場經濟體制,才能避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嫌疑,才能改變西方發達國家對我國經濟體制的看法,取消對我國的一些歧視性規定。
4.2我國企業應主動出擊,積極應訴
4.2.1 勇于面對反傾銷
據統計,全球反傾銷案的成功立案率大約是53%,而在美國,一般只有27%的反傾銷被裁定傾銷成立,35%的案件被裁定傾銷不成立,其余38%的案件由控告方中途放棄。然而我國企業在遭受反傾銷指控時,只有很少一部分企業勇于應訴,1991年的應訴率為14%,1993年為22%,1995年為39%,1997年為55%,雖然應訴率呈遞增趨勢,但仍然不能令人滿意。而實際上,反傾銷問題可以通過進口國或國際法律得到公平、適當的解決。
4.2.2 要眾志成城反反傾銷
國外對華反傾銷立案以后,我國企業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確認識反傾銷及其后果,積極應訴,盡量避免國外反傾銷措施的濫用。我國企業大部分由于規模、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的限制,造成許多企業不去應訴的局面。因此我國企業要想走向世界,必須攜手共進。例如最近美國市場對我國彩電進行反傾銷立案,作為中國彩電業的“老大”長虹公司和TCL、康佳等同行業聯手正在積極應訴美國彩電反傾銷案,如果反反傾銷成功,則所有的中國彩電企業都將受益。有太多的慘痛教訓告訴我們,中國企業只有主動出擊,積極應訴,才能長期發展下去并最終走向國際化。
4.3 我國應培養大批能應對反傾銷的人才
篇5
近來,美國一部分人不斷在人民幣匯率問題上對中國發難。2002年起,先后有美國制造商協會(Preeg,2002)、健全美元聯盟(CoalitionforaSoundDollar)、公平貨幣聯盟(TheFairCurrencyAlliance)宣稱,中國進行匯率操縱,使得人民幣匯率較購買力平價嚴重低估,阻礙了美對華出口,造成美中上千億美元的貿易逆差,違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WTO)協定,因此要求美國政府積極交涉乃至尋求WTO爭端解決。本文通過對IMF和WTO法律文件的分析認為,這些責難缺乏依據、現行人民幣匯率制度和政策并不違反IMF和WTO規則。
根據1944年6月《聯合國貨幣金融會議最后議定書》,建立了IMF管轄國際金融體系(主要為匯率制度和外匯措施),成立國際復興和開發銀行(又稱世界銀行)負責戰后重建和發展,而負責貿易規則的任務后來落在關稅和貿易總協定(GATT)身上,后者為1995年成立的WTO所取代。因此,本文第一部分剖析IMF法律文件,第二部分研究WTO協定,第三部分回顧中國加入世貿談判情況,最后分析人民幣匯率水平問題。
一、從IMF對匯率安排的要求看人民幣匯率制度和政策
(一)IMF的匯率制度規定
1973年8月15日,美國單方面宣布美國停止美元兌換黃金后,布雷頓森林體系即告崩潰。國際貨幣體系從釘住美元為主的固定匯率體系進入固定匯率與浮動匯率體系并行的時代。應美國的要求,IMF相應修訂了協定,有關匯率制度的規定主要體現在IMF協定第四條、第八條第四款和第十四條。
第四條第1節規定了會員方的義務:應努力以自己的經濟和金融政策來達到促進有序經濟增長的目標,既有合理的穩定的價格,又適當照顧自身國情;應避免操縱匯率或者國際貨幣制度來妨礙國際收支有效的調整或取得對其他會員方不公平的競爭優勢;努力創造有序的基本經濟和金融條件和不會產生反?;靵y的貨幣制度去促進穩定。IMF1977年作出的第5392—(77/63)號監管決定解釋:匯率操縱是指長期、單向、大量干預外匯市場。
第四條第2節規定了匯率制度的種類,包括:(1)一個會員以特別提款權或選定的黃金之外的另一種共同標準,來確定本國貨幣的價值。(2)通過合作安排,會員方使本國貨幣同其它會員方的貨幣保持比價關系。(3)其它外匯安排。這樣,固定和浮動匯率制度并行不悖。
第八條第四款規定會員應當實行經常項目可兌換:避免限制經常項目支付,避免實行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重貨幣匯率,兌換外國持有的本國貨幣(接受該條的國家稱為第八條款國)。但對經常項目可兌換條件不成熟的發展中國家,第十四條第2節規定,經IMF批準可以暫時維持現行外匯限制(援引該條的國家稱為第十四條款國)。
(二)IMF對匯率的監督
為避免重蹈20世紀30年代各國以鄰為壑的競爭性匯率貶值政策導致世界經濟危機的覆轍,IMF被賦予了監督國際匯率制度的職權。IMF協定第四條第3節規定,IMF有權監督指導會員方匯率政策。第二十六條第2節等規定,如果成員方拒不履行IMF的裁決,IMF可以處予取消使用IMF普通基金的資格,乃至經85%的投票權表決逐出IMF,但并不存在類似WTO爭端解決程序或交由WTO解決的先例。同時,第四條第3節規定,IMF匯率的監督指導,應該尊重、關注會員方內的國情及社會和政治政策。
IMF對成員國的審查監督每年進行(稱為第四條款磋商),重點是宏觀經濟政策(包括匯率政策),也審查第八條款國的匯兌措施是否違反經常項目可兌換原則,第十四條款國取消外匯限制的條件是否成熟。在實際監督中,IMF在匯率水平上態度靈活,更多地尊重東道國的意見,并不強加于人。甚至在危機前后,IMF對匯率水平是否恰當多與東道國充分協商。例如,1994年墨西哥貨幣危機、1997年泰國貨幣危機,1998年巴西金融危機中,IMF沒有強求這些國家調整匯率水平,直到市場力量迫使政府放棄不現實的匯率水平。
美國的財政赤字問題卻是世界長期發展的潛在威脅。IMF在《2004年世界經濟展望》中批評美國不可持續的財政赤字政策,認為這是貿易赤字的主要原因,威脅世界經濟的穩定。
(三)基金組織中固定匯率制度成員多于浮動匯率制度成員
在現實中,各國都根據自身經濟發展水平和運行狀況自主選擇匯率制度和匯率政策。根據IMF《2003年度報告》,截止2003年4月30日,世界上共有8種匯率制度,按照匯率彈性從小到大分別為:沒有本國法定貨幣的匯率安排、貨幣發行局制度、傳統的釘住匯率安排、平行釘住、爬行釘住、爬行區間浮動、無區間的有管理浮動和自由浮動。在187個IMF成員中,采取上述制度的分別為41、7、42、5、5、5、46和36個。通常前6類歸為固定匯率制度,后2類劃入浮動匯率制度,這樣,IMF會員采用固定、浮動匯率制度分別為105和82個,固定匯率制度占多。
縱觀世界各國,匯率的彈性是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化程度基本呈正相關。在國際資本流動規模巨大的今天,自由浮動匯率制度幾乎是發達國家的專利。雖然亞洲金融危機后,有一些國家采取了自由浮動匯率,但多數壽命很短。1999年到2002年IMF成員改變匯率制度多達78次,其中放棄自由浮動的為Z7次,僅2001年和2002年就分別有10個發展中國家和8個新興市場國家從自由浮動轉向無區間的管理浮動,自由浮動的成員從1999年的48個減少到2003年的36個。
理論上說,除了自由浮動匯率制度外,其它匯率制度都多少需要一定的干預。實際上,即使是前者也不可能完全放任匯率不管,差別在于干預的方式、頻率和力度。極少數發達國家(如美國)對匯率采取“善意的忽視”,但是偶爾通過官員“放風”來引導匯率走勢。而另一些發達國家,如加拿大,采用了綜合考慮利率和匯率的貨幣狀況指數進行調控,有時(如在亞洲金融危機時期)也直接入市干預。還有些國家采取間接干預,如通過調控利率調節匯率。總之,對匯市的干預是各國進行宏觀調控和維護穩定的匯率制度的通用手段。
(四)中國沒有操縱匯率以阻礙國際收支調整或獲得所謂“不公平”競爭優勢
衡量幣值高估還是低估不能以Preeg所用的雙邊匯率為基準,而應以多邊匯率作參照系,而IMF等國際組織普遍采用實際有效匯率(RealEffectiveExchangeRate),根據測算,從1995年初到2002年末,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上升了21.37%。研究表明,不論是出口還是凈出口,與中國GDP增長的相關性較大,而與人民幣匯率的相關性并不顯著(xu,2000)。例如2000年,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隨美元處于最為堅挺的時期,但中國出口增長27.8%,進口增長35.8%;相反,2003年,人民幣匯率隨美元走軟,出口增長34.6%,進口卻增長39.9%,外貿順差同比縮小了16%。
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其基礎是銀行結售匯制度,機構和個人買賣外匯都通過指定銀行進行。指定銀行又根據核定的結售匯周轉頭寸上下限,將多余或不足的外匯頭寸,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平補,進而生成人民幣匯率。該匯率制度是單一匯率,沒有歧視性匯率安排。銀行間外匯市場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方式撮合成交。中央銀行依靠法律和市場手段,調控外匯供求關系,保持匯率基本穩定。匯率穩定,是中央銀行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通過市場手段,進行宏觀經濟調控的結果,并不是為了阻礙國際收支調整或獲得所謂“不公平”競爭優勢。在每年第四條款磋商中,IMF從未對我國匯率制度安排提出異議,也證明了目前人民幣匯率是符合IMF協定的。
(五)外匯儲備的標準
美國和日本某些人認為,中國的外匯儲備超過了世界銀行的標準,目的是為了獲得對他國不公平競爭優勢,這也是站不住腳的。首先,世界銀行并不管轄外匯儲備標準。相反,根據WTO有關規定(見第二部分),締約各方應接受IMF對外匯儲備的結論,而IMF對華第四條款磋商沒有質疑中國的外匯儲備。其次,外匯儲備是否充足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世界銀行所謂的外匯儲備占進口的25%,只是一個最低要求。世界銀行專家認為,低于這一標準,容易發生金融危機。第三,儲備水平還要考慮許多因素。亞洲金融危機表明,外匯儲備需要考慮資本流動的因素。世界銀行專家認為,影響儲備的因素,還應當包括償還外債和維持對金融體系的信心等。而目前中國銀行體系,尤其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比例高達20.39%,最后都需由政府負擔。因此,中國的外匯儲備需要維持較高的水平,以維護投資者信心。
此外,中國的儲備相當一部分來源于資本流入而非貿易順差。從1990年代起,中國在發展中國家吸引FDI中名列前茅。截止2003年底,中國吸收FDI超過4500億美元,外債流入1800億美元。這些資本流入中有許多最后反映為外匯儲備的增加。因此,外匯儲備中只有一部分來源于貿易順差,更多的部分來源于資本流入。例如,2000年到2002年,國際收支中的資本和金融帳戶順差達到800.1億美元,而經常項目順差只有733.5億美元。
二、從WTO對外匯事務的規定看人民幣匯率制度
(一)WTO對外匯事務的規定
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的成果之一是成立了WTO,此外還達成了一系列的多邊協議和協定,構成了當今國際貿易行為規范的框架,也使WTO和IMF的關系有所發展。WTO涉及外匯安排的條款,新添了《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和《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TRIMs)等協定。具體規定如下:
1.貨物貿易領域。WTO成立后,根據《WTO關于與IMF關系的聲明》(以下簡稱《宣言》),除非最后文件另有規定,WID與IMF的關系基于規范GATT1947締約方全體與IMF關系的條款。因此,在貨物貿易領域,WTO與IMF關系遵循GATT與IMF的關系。GATT章節涉及外匯事務的實質性規定主要有國際收支保障條款以及外匯安排,內容如下:
國際收支保障條款。GATT第十一條、第十八條分別授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為維護國際收支平衡采取進口數量限制和征收關稅附加稅(稱為國際收支保障措施)。為防止濫用國際收支保障措施,GATT設定了嚴格的條件,其中最重要的是該國的國際收支出現困難和儲備下降及兩者的威脅,或者儲備過低,而國際收支和儲備狀況由IMF認定,GATT締約方全體都必須接受IMF的結論。
外匯安排。GATT第一條規定,在有關進口和出口的全部規章手續方面,成員必須對其它成員實行最惠國待遇。對外匯措施來說,這與IMF要求一致(如前所述)。GATT第十五條對成員的外匯安排進行了規定。第一款規定,GATF應與IMF進行合作,以便雙方在IMF管轄范圍內的外匯問題和GATT管轄范圍內的數量限制和其他貿易措施方面相互協調政策。第二款規定,在外匯安排問題的所有情況下,締約方全體應與IMF進行充分磋商,接受IMF提供的關于外匯、貨幣儲備或國際收支的結論。第4款規定“成員不得通過外匯措施而使本協定的各項條款的意圖無效,也不得通過貿易行動使《IMF協定》各項條款的意圖無效。”第5款規定,如果一成員的外匯限制與本協定對數量限制所規定的例外不一致,締約方全體可以向基金報告。第8款規定,本協定不阻止一締約方依照《IMF協定》,使用外匯管制或外匯限制。
GATT上述條款說明:GATT管轄關稅和非關稅措施,而外匯事務基本由IMF管轄,但雙方應當互相協調政策。GATT締約方有關儲備、國際收支、外匯限制、貨幣制度等方面的政策問題,應當要提交IMF裁決。一GATT締約方可采取符合IMF協定的外匯限制,不受GATT管轄。
2.服務貿易領域。GATS涉及外匯安排的是第十一條、第十二條、《關于金融服務的附件》,此外還包括《關于金融服務承諾的諒解》和《金融服務協議》。GATS第十一條明確了WTO和IMF在服務貿易項下外匯管理方面各自的管轄權,指出,任何規定不得影響IMF成員在《IMF協定》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包括采取符合《IMF協定》的匯兌行動;除在嚴重國際收支困難或其威脅的情況下外,一締約方不得對與其具體承諾有關的經常項目交易的國際轉移和支付實施限制,也不得對任何資本交易設置與其有關此類交易的具體承諾不一致的限制。同時,《關于金融服務的附件》對金融服務管轄范圍進行了限定。中央銀行和貨幣管理機關和任何其它公共實體為推行貨幣或匯率政策而從事的活動屬于“在行使政策職權時提供的服務”,不在GATS涵蓋范圍內,因此不受WTO管轄?!敖鹑诜仗峁┱摺币膊话ㄖ醒脬y行。因此,GATS中關于外匯事務的條款,基本與GATT一致,均未涉及匯率制度。根據GATS第十二條,對服務貿易采取國際收支保障措施時,是否發生嚴重國際收支和對外財政困難或其威脅,也應接受IMF裁定。
3.與貿易有關的投資領域。TRIMs附件第二條規定:不得要求企業自求全部或部分外匯平衡(外匯平衡條款)。因此,WTO對發展中國家通常使用的經常項目外匯管制手段之一—外匯平衡條款享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貨物貿易項下,WTO成員的外匯管制和匯率制度是IMF的管轄范圍,WTO必須接受IMF結論,即IMF對外匯管制和匯率制度享有單獨管轄權。服務貿易和與貿易有關的投資的外匯管理方面,IMF擁有管轄權,但WTO也對與成員的極少數具體服務開放承諾有關的經常性、資本性國際交易外匯限制和外匯平衡措施分享管轄權。匯率制度則是在IMF單獨管轄范圍內。
(二)中國加入WTO有關外匯問題的談判情況
2001年6月,WID中國工作組會議的多邊談判在日內瓦恢復。會上,美國要求在中國加入WTO議定書和工作組報告中加入外匯事務的條款,旨在將中國的外匯事務納入WTO爭端解決機制。有關外匯問題的案文主要是:要求中國向WTO承諾外匯安排,開放部分資本項目,提供外匯管制的完全信息。對此,中方認為,外匯事務應當由IMF管轄,并不在WTO爭端解決機制范圍內。因此,中國就此問題與美方進行了多次雙邊磋商,WTO中國工作組舉行了八輪多邊談判。經過艱苦談判,最后各方達成協議,中國加入WTO議定書和工作組報告刪除了要求中國承諾外匯制度,包括匯率制度的案文。
WTO中國工作組報告有關匯率制度見第31—32段。文中,中國代表介紹了中國現行匯率制度,即實行以市場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形勢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WTO成員(包括美方)當時對此均未提出異議(當然,如前所述,GATT規定成員應當轉向IMF提出)。2003年對中國的過渡審議機制各成員也未涉及中國匯率制度和政策問題。
(三)以美中雙邊貿易逆差為依據指責中國使WTO協定意圖無效是對WTO多邊規則的曲解
Preeg據第十五條第四款認為,中國的匯率政策使得GATT條款的意圖無效。因此違反了GATT規則。這是對WTO協定的曲解。
首先,WTO是一個多邊組織,它判斷貿易問題、解釋WTO協定是從多邊角度著眼的。因此,縱然中美雙方對雙邊貨物貿易赤字的統計存在分歧(雙方差距超過3—4倍,見Bronfenbrenner等人的總結,第74頁),對WTO來說,強調的是一國與其它國家的貿易總差額。即使中國對美貿易順差如美國所稱,在2003年超過1346億美元,但是,中方對日本和東亞新興市場國家卻是大量的貿易逆差,使得世界各國的貨物貿易總順差在2003年只有255億美元左右,占GDP的1.87%,在WTO看來不算大。加上中方的服務貿易赤字(2002年約為68億美元),則比例還會更小。因此,中國外匯安排沒有使WTO協定的意圖無效。換言之,美方從中美貿易赤字角度指責中國低估人民幣匯率,違反WTO規則,本身就是站在狹隘的雙邊角度,并不符合WTO規則。
其次,姑且不說WTO管轄權問題以及何謂GATr條款的意圖,如果完整地看,就會發現第4款實際上要求成員在貿易措施和外匯措施上相互協調,是一個平衡條款。GATT進一步解釋:“‘使…無效’一詞旨在表明,例如,任何侵犯本協定任何條款文字的外匯行動,如在實際中不存在明顯偏離該條款的意圖,則不應被視為違反該條款。因此,一締約方符合《IMF協定》而實施的外匯管制的一部分,如要求出口結算使用本國貨幣或IMF一個或多個成員貨幣的締約方,不會因此被視為違反第11條或第14條?!睋Q言之,GATT第十五條第四款是為了防止外匯措施明顯偏離GATT條款。因此,Preeg文是在斷章取義。
再次,WTO并不管轄匯率制度。Preeg認為,根據第十五條關于WTO可與IMF充分磋商的規定,美國可就人民幣匯率問題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但是,如前所述,第十五條規定,在磋商中,“締約方全體應接受IMF提供的關于外匯、貨幣儲備或國際收支的所有統計或其他事實的調查結果”,即WTO聽從IMF裁決,既無規定也無先例將外匯安排納入爭端解決機制。
三、購買力平價理論和貿易問題的關系
(一)絕對購買力平價不能作為評估匯率水平的依據
撇開匯率制度和匯率政策問題,人民幣是否匯率低估的問題,涉及匯率的參照系選取問題,也就是匯率決定理論。Preeg提出人民幣匯率較絕對購買力平價低估了40%,就此認為中國取得了不公平的競爭優勢。購買力平價理論著眼于商品市場,從貨幣的交換職能出發,把貨幣的國內購買力作為確定各種貨幣之間比價的一種匯率決定理論。自古斯塔夫·卡塞爾(GustavCassel)提出該理論后,吸引了大量研究和檢驗,目前基本共識是,長期來看相對購買力平價基本成立,即匯率水平由國內外相對物價水平決定;絕對購買力平價并不成立,一般只是用以衡量福利和生活水平、進行跨國比較的指標,不能作為確定匯率水平是否合適的依據(Visser,2002)。從下表可以看出,平均而言,經濟越不發達,匯率對絕對PPP偏離越大。
名義匯率對PPP的偏離度
經濟體類型匯率對PPP偏離度
低收入-75%
中低收入-64%
中高收入-40%
高收入非OECD成員-37%
OECD成員-12%
來源:1.匯率:《國際金融統計2003》,IMF。
2.PPP:《世界發展報告2003》,世界銀行。
發展中國家匯率與PPP偏離度較大的原因包括:現實情況與PPP完全競爭市場假定有很大距離;非貿易品的大量存在(中國的比例約占50%);國內外生產率變動存在差異,產生巴拉薩—薩繆爾森效應;各國消費結構不同和偏好變動;PPP測算技術、資本流動、預期和其他因素的影響。
(二)人民幣匯率變動與相對購買力平價大體相符
直接將相對購買力平價運用于中國這樣一個外貿市場多元化的高速增長的轉軌經濟國家并不可取,需要進行四項修正(或擴展):用多邊相對價格變動(dP*/P)替代雙邊價格變動、計算生產率差異(dδ,即巴拉薩—薩繆爾森效應)、考慮關稅減讓(df)和出口退稅率變動幅度變化(dv)的影響。同時我們采用貿易大體平衡的年份的匯率作為基期匯率,得出可貿易品購買力平價。計算公式為dsppp=d(P*/P)+dσ-dV+df,我們稱之為人民幣PPP的生產率—市場化修正模型。據此估算出,以1987年匯率為均衡匯率(當年貿易逆差占GDP的-0.3%,則1998和2002年,可貿易品購買力平價分別為8.37和7.52元/美元,名義匯率分別高估1%和低估9%(溫建東,2004)。考慮到2003—2004年中國通貨膨脹、出口退稅率下調、關稅減讓、資源瓶頸制約生產率提高等原因,2004年兩者的差距將大大縮小,基本持平。因此,人民幣匯率并不存在明顯的低估。
(三)中美貿易赤字增長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