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務勞動的作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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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務勞動的作用

篇1

關鍵詞:物化勞動力;智力勞動;價值;剩余價值

中圖分類號:F014.2

楊沛英先生在《人文雜志》2010年第6期發表的《智力價值論――剩余價值來源新解》一文(下稱“楊文”),通過對“物化勞動力”的界定,提出物化勞動力與活勞動力一起創造了價值,剩余價值來源于勞動過程中的智力因素和物化勞動力中的科技含量?!皸钗摹笔莿趧觾r值理論和剩余價值理論這一政治經濟學基礎理論研究領域中一個重要成果,對于推進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和剩余價值理論研究的深入、對于進一步從基礎理論研究的視域提升智力勞動在社會主義勞動中地位和作用的認識以及提升科學技術在現代經濟中作用的認識,有非常重要的學術意義。但對于物化勞動力與抽象勞動力的關系、物化勞動力在勞動過程中的作用、是不是可以形成一種“智力價值論”的理論判斷、能不能把剩余價值的來源歸結到作為智力勞動凝結的物化勞動力上這些問題,筆者在多次拜讀“楊文”后深存疑慮,因此提出下面幾個問題,一方面向楊沛英先生求教,另一方面希望能夠引起學界的關注,以期把勞動價值和剩余價值理論研究進一步引向深入。

一、由智力勞動凝結形成的物化勞動力實質上并沒有改變勞動價值理論關于抽象勞動是價值質的創造者這一重要觀點。

“楊文”的整個研究是立足于通過對勞動過程中體力和智力的區分所提出的“物化勞動力”這一概念的基礎之上的。關于物化勞動力的內涵,“揚文”是這樣界定的:“物化勞動力是在勞動過程中承擔勞動手段和勞動工具的物。”但并不是所有的具有一定使用價值的勞動生產物都具有物化勞動力的性質,“只有那些替代和當作勞動力使用的勞動生產物,我們才能稱其為物化勞動力。比如畜力、風力、水能、太陽能利用,以及煤、油、電為能源的各種動力設備,各種各樣的工作機床,試驗設備、計算器、電腦、自動化生產線等等,它們的使用價值就是替代活的勞動力,并且像活勞動力一樣重復地加入生產和再生產之中。它們和活勞動力一樣,也有體力和腦力之分,也是一次性購買后任資木家支配,使用時同樣可以延長勞動時間,增強勞動強度,他們和活動力一樣創造著價值和使用價值?!盵1]從這里的論述來看,物化勞動力具有與活勞動力一樣的屬性,而且隨著勞動的發展,物化勞動力體現出對活勞動力的“復制”、“克隆”和替代。這里顯然是要提升智力勞動在勞動進程中的作用,這一點無疑是確信的。但問題的關鍵卻是,智力勞動或物化勞動力的發展,與抽象勞動是一種怎么樣的關系?

在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中,無差別的人類抽象勞動構成了商品的價值質?!叭绻焉a活動的特定性撇開,從而把勞動的有用性質撇開,勞動就只剩下一點:它是人類勞動力的耗費。盡管縫和織是不同質的生產活動,但二者都是人的腦、肌肉、神經、手等等的生產耗費,從這個意義上說,二者都是人類勞動?!薄耙磺袆趧樱环矫媸侨祟悇趧恿υ谏韺W意義上的耗費;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類勞動這個屬性來說,它形成商品價值。”[2]57這就清楚地表明,分析商品的價值,要“撇開”勞動的有用性,把它作為抽象的人的腦、肌肉、神經、手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馬克思講的抽象勞動,其實并不抽象,就如同美國著名的政治經濟學家斯威齊所分析的,抽象勞動“有一個直截了當的意義,即一切使這種勞動有別于那種勞動的特點都撇開了?!盵3]47從這個意義上說,決定商品價值質的抽象勞動,其實質也就是勞動的無差別性。楊文中的“物化勞動力”這一概念,也是“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智力勞動是一種特殊的具體勞動,物化勞動力作為智力因素的凝結,撇開勞動的具體形式,完全從屬于抽象勞動的范疇,只不過更加消耗人的腦力和神經。作為替代活勞動的物化勞動力在參與價值和剩余價值生產時,滲含在商品價值和剩余價值中的并不是物化勞動力所表現出來的特殊的有用的勞動,如對畜力、風力、水能、太陽能的利用,或各種動力設備,工作機床,試驗設備、計算器、電腦、自動化生產線等所體現的特殊功用,而是包含在物化勞動力中的無差別的抽象勞動。

“揚文”在對“物化勞動力”的界定中,實際上體現的邏輯恰恰是有用勞動、使用價值來決定價值和創造價值,這樣就把商品的二重性和勞動的二重性忽視了。此外,“揚文”認為,“馬克思所指的勞動,不單純指生物學意義上的活的勞動,而且包括物理學意義上的物化了的勞動力?!边@事實上很難成立。勞動是人的勞動力的消耗,正如馬克思所比喻的,消化是人的消化能力的運用一樣,脫離開了人,物理學意義上的勞動是不可能存在的,勞動是人的專有屬性。

二、起著勞動工具和勞動手段作用的物化勞動力,在勞動過程中起著“機器”的作用,只是轉移其價值,其本身非但不能創造價值,反而會使價值量不斷趨于減少。

關于物化勞動力在價值生產中的作用,“楊文”認為,在生產力發展的過程中,“不單是勞動力創造價值,勞動手段也創造價值?!彪S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智力參與價值創造和凝結于價值之中的部分大大增加,革命化了的動力系統,包括電力支持下的電動機,能源即煤、汽油、天然氣、太陽能、風力支持下的蒸氣機、發電機,“他們代替了人力。而只要是能夠代替人力的機械,它在轉移消費自身價值的過程中也必然創造了價值。現代化時代的價值生產更多地體現出智力勞動作用不斷加大的特點。”這里涉及到一個基礎性的理論問題,即物化勞動力,或者說,體現為以智力勞動參與生產過程的機器以及各種各樣的科學技術究竟是轉移了價值還是創造了價值?

對于這個問題,馬克思在《資本論》中作了至今看起來都非常有力的論證。馬克思在論述價值生產中機器的作用時說:“如果說大工業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學并入生產過程,必然大大提高勞動生產率,這一點是一目了然的,那么生產力的這種提高并不是靠增加另一方面的勞動消耗換來的,這一點卻決不是同樣一目了然的。像不變資本的任何其他組成部分一樣,機器不創造價值,但它把自身的價值轉移到由它的服務所生產的產品上。就機器具有價值,從而把價值轉給產品來說,這是產品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盵2]444這里的機器,在馬克思的語義中,首先是科學技術的物質形式,在勞動過程中起著生產資料的作用,或者說是一種物化勞動力。其次,馬克思在這里講的機器,不是單個的機器,而是一個機器體系,即在生產的“整個過程中客觀地按照其本身的性質分解為各個組織階段,每個局部過程如何完成和各個局部過程如何結合的問題,由力學、化學等等在技術上的應用來解決?!盵2]437雖然科學技術和機器生產已經發展到今天的高度,但就其本質而言,仍然是馬克思這里所講的。也就是說,馬克思所分析的機器及其在價值生產的作用,完全適合于我們分析“楊文”關于物化勞動力在價值生產中的作用這一問題。

如果從馬克思關于機器發展的研究來看,“楊文”關于物化勞動力的表述,首先是混同了機器生產中的動力系統和工具機的關系?!皸钗摹彼f的“革命化了的動力系統”,即包括電力支持下的電動機,能源即煤、汽油、天然氣、太陽能、風力支持下的蒸氣機、發電機,這些本身是動力系統的革命,但動力系統的革命并不必然會帶來生產的發展。比如,“17世紀末工場手工業時期發展的、一直存在到18世紀初的那種蒸汽機本身,并沒有引起工業革命。相反地,正是工具機的創造才使蒸汽機的革命成為必要?!盵2]432大量、普遍的工具機在勞動過程中的運用,加速了活的勞動力對勞動對象的改變,從而表現為生產力或勞動生產率的普遍提高,并最終表現為價值的增加。其次,“楊文”之所以認為物化勞動力能夠創造價值,最直接的依據就是在機器取代活的勞動力后,社會生產的增加,即通過不斷豐富的商品表現出來的價值越來越大?!皺C器不是經濟范疇,正像拖犁的犍牛不是經濟范疇一樣?,F代運用機器一事是我們的現代經濟制度的關系一事,但是利用機器的方式和機器本身完全是兩回事。”[4]19把取代活的勞動力的物化勞動力(機器或高科技),理解為推動價值增加的根本原因,在這里,混同的是機器本身和利用機器的方式。已經對象化在機器或科學技術上的勞動,本身并不創造價值,它只是不斷轉移凝結了過去抽象勞動的價值,而且在既定的機器磨損條件下,通過機器生產出來的產品越多,那么,機器在勞動過程中越是表現出利用自然力的形式,即一種無酬勞動。通過“利用機器的方式”,或者說,利用物化勞動力的方式,才是價值變化的真正根源,這一變化并不是人們習慣上所認為的那樣,是價值的增加,相反是價值的減少,因為通過這種利用,機器生產進入勞動過程后,其引起的最顯著結果就是,在既定時間內工人生產的產品增多,也就是說,在既定工作時間內單個產品凝結的抽象勞動越來越少,表現在價值的層面上,商品中的價值量也就越小,這其實也就是現代一些機器生產品或高科技產品在價格趨勢上總體上不斷趨于下降的實質。因此,這里的關鍵問題就是,在正常的社會生產條件下,利用物化勞動力的方式,非但不能創造或增加價值,反而會使價值量不斷趨于減小。但在商品的價值量減小的現時,由于剩余勞動時間相對延長,包含在商品的剩余價值量卻不斷增加,從而就表現為利潤的增加。

三、物化勞動力在生產過程中能夠取代工人的具體勞動,但絕不會具有與活的勞動力一樣的性質,也就是說,不可能成為剩余價值的來源。如果把物化勞動力看作為剩余價值的來源,那么人或勞動者在政治經濟學的研究中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通過對物化勞動力作用的研究,“揚文”在分析剩余價值的來源時認為,馬克思所說的剩余價值來源于資本家對于工人剩余勞動的剝奪這一結論,“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此需要發展馬克思的剩余價值理論。這是因為,首先這一結論違反了能量轉換規律?!鞍凑振R克思所說,價值是勞動的凝結,勞動是勞動力的釋放過程,一個商品的價值量就是生產它時的勞動力支出的量的總和。也可以延伸為,整個勞動者隊伍勞動力釋放出的勞動的總和,就是全社會商品的價值量的總和。那么,根據物理學能量守恒定律即物質能量等值轉換的原理來判斷,就人類總和的價值量而言,不可能有多余的價值產出,整個資木家隊伍剝削全體工人剩余價值便不可能有物質基礎?!逼浯危@種結論不符合歷史邏輯。“如果說靠延長勞動時間,增加勞動強度就能生產出剩余價值,那人類的祖先,原始公社的成員就不會受凍挨餓了。根據人類學家的研究資料,我們的祖先原始公社時期的公民,勞動時間和勞動強度遠遠超過了現代人。那他們為什么只能僅僅維持生存,而沒有多少價值積累呢;奴隸主剝削奴隸的程度要比資木家殘酷得多,而奴隸主剝奪的剩余價值為什么比資本家少很多呢。”根據這兩個方面的原因,“揚文”提出,“剩余價值不是資本家靠延長勞動時間和增強勞動強度生產的,而是勞動過程中智力因素和物化勞動力中的科技含量重復使用過程中生產的?!睂τ谏鲜鲇^點,我們需要逐一分析。

關于剩余價值不符合能量轉換規律的問題,其實是混同了價值和剩余價值的關系問題?!罢麄€勞動者隊伍勞動力釋放出的勞動的總和”并不是商品的價值量的總和,而是商品的價值量和剩余價值量的總和,也就是說,“勞動的總和”中本身就包含了剩余價值量,用不著在“勞動的總和”之外再尋找一個剩余價值量了。另外,關于剩余價值不符合歷史邏輯的論據,也是不能成立的,這里混同的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和整個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區別。前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以生產和占有使用價值為目的,或者說,是建立在使用價值生產的基礎上的,而只有到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中,大規模的勞動力才開始受雇于同一資本,社會生產方式才建立在了生產和占有交換價值的基礎之上了。從勞動過程來看,生產和占有交換價值實質是生產和占有剩余價值的生產。“把工作日延長,使之超出工人只生產自己勞動力價值的等價物的那個點,并由資本占有這部分剩余勞動,這就是絕對剩余價值的生產。絕對剩余價值的生產構成了資本主義制度的一般基礎,并且是相對剩余價值生產的起點。”[2]583由此來看,剩余價值是與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相聯系在一起的一個特定概念,把它放到一切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中,是沒有意義的。

那么,重復使用“勞動過程中智力因素和物化勞動力中的科技含量”能不能產生剩余價值?前面已經分析了,勞動過程中的智力因素,作為抽象勞動力的一部分,其本身產生的是價值質,而不單單是剩余價值。至于物化勞動力中的科技含量,只能是通過機器運用到生產中時,才能對勞動產生作用,但這一作用也只是通過機器來轉移價值,而不是產生剩余價值。顯然,這里也把科技含量本身與利用科技含量的方式混同了起來。通過利用科技含量的方式產生的剩余價值,并不是科技含量本身產生的,而是由于物化了科學含量的機器在進入生產后引起絕對剩余價值生產向相對剩余價值生產轉變中的其他因素所產生的。這些因素主要是,第一,物化勞動力代替活的勞動力導致的一個結果就是勞動力開始貶值,勞動力成本降低后,勞動過程中彌補可變資本的勞動時間減少,而剩余勞動時間和剩余勞動量就開始增加。第二,在既定的勞動時間內,通過物化勞動力,工人附加在產品上的抽象勞動減少,進而商品的價值量減少,而剩余價值量卻總體上不斷地加大,從而表現出越來越大的剩余價值。顯然,在這里,物化勞動力本身并不會產生剩余價值,它只是在勞動過程中部分地轉移其價值。物化勞動力只有在勞動過程中改變了活的勞動力在既定勞動時間內的必要勞動時間和剩余勞動時間的比例后,才導致生產出來越來越多的剩余價值。事實上,如果物化勞動力能夠創造價值和剩余價值,那么無論是單個商品的生產還是整個社會生產,在生產普遍機器化的條件下,即物化勞動力普遍替代、復制、克隆了活的勞動力后,勞動過程中將不再存在政治經濟學意義上的人與人之間關系,不再存在生產關系,也將不再存在社會關系,社會生產將表現為沒有生產關系的單純的生產力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楊沛英.智力價值論――剩余價值來源新解[J].人文雜志,2010,(6).

[2]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M]//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

[3](美)保羅?斯威齊.資本主義發展論[M].商務印書館,1997.

篇2

【關鍵詞】少年兒童 勞動教育 家務勞動 迫切

勞動教育對于少年兒童的全面發展有著積極作用,而家務勞動教育又是學生勞動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同集體勞動相比,它是經常性的,但又往往缺少組織和效果驗查,因而成為學生勞動教育的一個薄弱環節。

現在的學生,尤其是城市的中小學及大學生當中普遍存在著一種輕視勞動、不會勞動的現象,有些人甚至連自我服務勞動都不會。這種現象如果不及時糾正,一旦他們將來步入社會獨立工作和生活,能夠迎著風浪搏擊嗎?能承擔重任、經受艱苦考驗嗎?一個孩子失去父母的溫暖是可悲的,而一個孩子由于父母的溺愛而失支生活能力也是可悲的。那為什么當前少年兒童參加家務勞動的機會那么少呢?

1.獨生子女的增多

這些獨生子女在家中被視為"小太陽"、"小皇帝",家人都圍著他轉,他們過著"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小少年生活。由于家長過分寵愛,百依百順,因些使這些獨生子女養成嬌生慣養,不愛勞動的習慣。

2.生活條件優越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家庭住宅逐漸單元化,家庭設備現代化,如洗衣機、微波爐、電飯煲等。由于這種新型統一的住宅和現代化的家庭設施,因此,減輕了家庭勞動的強度,也相應減少了學生的部分勞動,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使這些獨生子女產生了依賴心理。

3.重智輕勞的影響

由于社會上的一些重智力勞動、輕體力勞動的影響,家長望子成龍,盼女成鳳心切。因此,一些家長不要求孩子們在家里參加家務勞動,只要他們好好學習,寧愿自己多搞一點家務勞動,甚至有的家長還到學校幫孩子代做值日生等。從而使孩子們缺少鍛煉,生活不能自理,勞動觀念淡薄,不珍惜勞動成果。

4.學校片面追求升學率

從學校來說,安排勞動受到一定的限制,沒有勞動場所。有的學校片面追求升學率,把勞動時間也擠掉了。教師對勞動教育也有所忽視,同時也影響到學生的家務勞動教育。

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家庭和學校都應該重視和加強少年兒童的家務勞動教育。在日常生活中培養孩子的勞動觀念和勞動技能,必須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在少年兒童中開展家務勞動教育是時展的需要。

(2)要培養孩子們良好的勞動習慣,必須研究一點孩子們家務勞動過程的心理活動。

篇3

關鍵詞: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完善

中圖分類號:F2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31-0169-04

前言

離婚救濟制度的設計歷來為各國婚姻家庭立法所重視,此制度的出現使得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功能得以充分的發揮。中國正處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時期,但在最近幾年,現代社會越來越高的離婚率引起人們對婚姻的價值的思考。當今社會,仍有一些群體處在弱勢地位,在離婚過程中,自己的合法權利遭到侵害卻渾然不知或者即使知道也不懂得應該去哪里求助,這些情況都要求我們對現行的婚姻法進行理性的、全面的思考,并針對這一系列的問題制作出合理可行的方案,從立法角度入手,填補法律漏洞,真正做到維護婚姻家庭和諧幸福的秩序。

一、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概述

“男主外,女主內”是中華民族幾千年來的傳統,盡管是在提倡男女平等的今天,大多數家庭中的家務勞動仍是由女性完成的。以前,女性基本不出去工作或者很少出去工作,女方的所有工作便是家務勞動以及贍養老人。如今,大多數女性已不再是全職主婦,白天她們都出去工作,晚上回到家仍然要獨自做家務。很多人都把做家務看成是女性的“專利”。

如果用一個公式來表達家務勞動與社會收入之間的關系的話,家務勞動對于社會收入的影響與其家事勞動時間的長短成正比關系。可以說,勞動的一方在一定程度上放棄了自己工作、事業上發展的機會,通過做家務,減少另一方花在家庭上時間、精力,成為另一方收入的增加的堅實后盾。因此,必須肯定家務勞動的價值,通過婚姻財產的方式體現出來,換句話說,家務的主要承擔者就其為家庭付出較多這一事實,可以向另一方請求給付補償,婚姻法中的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由此產生。

(一)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的含義

中國《婚姻法》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睋嵊优〞r間、精力、物質等方面的照顧、撫養、教育子女。照顧老人,主要是指給老人帶來精神上的安慰,關愛他們的健康,給予經濟幫助。該老人應為配偶對方的父母及長輩近親屬,而不包括付出較多一方本人的父母及其他長輩親屬,因為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兒媳、女婿沒有贍養公婆、岳父母的義務。協助另一方的工作,主要是指在配偶所從事的職業或生產勞動經營業務等工作上給予幫助。家務勞動是婚姻家庭生活的一部分,是對家庭的投資。

家務勞動,是指本家庭成員在家庭內部,為直接滿足本家庭成員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的需要而進行的勞動,不包括已由外人代勞的家務勞動。能給家庭帶來經濟利益的,不一定是通過工作、事業來獲得,家務勞動可以節約家庭經濟成本,減少家庭支出,間接增加家庭財富?,F在社會中,很多女性以犧牲自己發展的機會來為家庭創造舒適的生活。而一旦婚姻宣告破裂,這些女性的生活水平就會下降,有的甚至變成生活困難。

家庭經濟補償制度是補償性質的,不屬于賠償,它是由于夫妻一方付出較多義務而產生,不是因為一方的過錯所給予的財產利益。它是給付出較多義務而導致在其他方面,例如工作上未能投入較多精力、在事業上不能有足夠時間而不能取得很好成績的補償。該制度能夠給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心理安慰,保障公平。

根據婚姻法40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只有在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家庭中,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在離婚時才可以向另一方主張經濟補償,無論是在婚姻存續期間還是在離婚之后都不能主張。這是對家務勞動經濟補償的三重限制,一是前提要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書面約定為財產分別制;二是主體特殊,只有夫妻雙方為家庭生活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才可以主張;三是時間限制,只有在離婚之時才可以要求,婚姻存續期間與離婚之后均不能主張家務經濟補償。要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才能有資格請求經濟補償。這三大枷鎖使得將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真正運用到實際生活中的離婚家庭少之又少。

(二)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確立的必要性

1.肯定了家務勞動的社會價值

婚姻產生的家庭不僅是一個社會組織,也是一個經濟組織,具有實現人口再生產、教育子女、贍養老人和組織經濟生活等社會職能。若要履行這一職責,需要家庭成員投入大量的時間、精力,從事繁重瑣碎的家務勞動。如今,給予家務勞動以經濟評價已成為社會的主流思想。對家務勞動的經濟評價實質上是承認了夫妻一方(主要指妻子)家事勞動與夫妻另一方的社會職業勞動具有同等的社會經濟價值地位,貫徹了男女平等原則,也使得家務勞動在夫妻財產制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從婚姻立法的角度對家務勞動的社會經濟價值予以肯定,承認它是社會勞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可以很好地保護家庭中為家務付出更多的一方,這對社會的發展、延續也有很大的意義。

2.維護社會公平和保護弱者

家庭生活的范圍很廣泛,涉及撫養兒女、照顧年邁的老人,處理生活各個方面的家務勞動。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的家務勞動付出能給雙方帶來收益,婚姻關系終止時,為家庭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不能得到相應補償,這就相當于不付出勞動的卻可以無償占有他人的勞動成果,這不符合公平原則。另一方因為不做家務或者很少做家務,擁有較多空余時間,就會有不少研習、進修、發展事業的機會。一旦婚姻宣告破裂,如果不能給勞動方以經濟補償,會對承擔家務勞動一方造成心理不平衡,因此,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可以實現法律公平公正。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也是法律所尋求的公平正義的結果。

3.保障婚姻自由

中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在結婚時有締結婚姻的自由,同樣,夫妻雙方也有離婚自由,這是對意識自由和人權的尊重。中國婚姻法關于離婚的指導思想是“保障婚姻自由,防止輕率離婚”。但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夫妻長時間感情不合,家庭生活并不幸福美好,他們不選擇離婚,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他們對家庭付出很多導致社會競爭力減弱,倘若離婚得不到補償,迫于生活水平可能下降的壓力,于是他們即使感情生活不美好,但他們仍維持著名存實亡的婚姻。據調查,44%的離異女性表示物質生活水平有所下降或明顯下降。因此,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婚姻的自由。

4.維護婦女權益

當今社會倡導男女平等,維護一切公民的合法權益,但是,現實生活并不像法律設想的那么美好,我們仍無法擺脫女性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這一事實。離婚不對付出更多的一方予以經濟補償,對于勞動方是極不公平的。女性仍處在需要更受保護的地位,制定家庭經濟補償制度可以很好地維護婦女的權利。婦女在婚姻家庭中付出巨大的時間、精力,在很多人眼里,這是理所當然的,但男女平等,家務勞動不應該只由女性一方承擔或承擔大部分;對于女性為家庭的付出,應該得到社會各界人士的正視,應認可其價值,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

5.增強家庭責任意識

家務勞動補償制度可以加強承擔家庭責任的意識,夫妻雙方作為家庭的主要成員,是法律上是平等的,沒有誰應該對家庭有多付出的義務,因此,家務勞動理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完成。對于付出更多的一方,在離婚時應給予相對應的補償。婚姻家庭生活需要夫妻雙方在時間、精力、感情等多方面投入。當今社會,競爭日益激烈,很多人為了在事業上有所成就而忽略了家庭,倘若人們因為覺得婚姻的脆弱或者自己的付出未必有回報而不愿為家庭付出更多,那這樣的家庭也許會陷入一個惡性循環,最終走向失敗。確立家庭經濟補償制度,從法律的角度倡導和弘揚對婚姻家庭的奉獻精神,有效引導人們在尋求自身發展的同時,兼顧婚姻家庭的整體利益,較多地以家庭利益為出發點來調整自己的位置和角色。這對促進夫妻雙方努力營造和諧家庭,進而達到社會的和諧穩定有巨大的作用。

二、中國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的缺陷

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中規定了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它填補了家務勞動在法律中的空白,離婚經濟補償制度的設立,保障了分別財產制下付出較多家庭義務一方的權利,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在司法實踐中真正適用的很少。

從《婚姻法》的規定可以看出,請求家務勞動補償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婚姻雙方書面約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沒有約定,則按照共同財產分割的規定,進行適當分割;二是必須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了較多義務;三是務必在離婚時提出請求,如果已經離婚或離婚后再婚的,則喪失請求補償的權利。

(一)適用的范圍過窄

中國人民受幾千年來傳統文化的影響,習慣于夫妻一體,欠缺婚姻家庭生活中財產分別管理的觀念,盡管立法規定了法定共同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兩種婚后財產模式,但真正約定采用分別財產制的家庭鳳毛麟角。目前,中國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數量很少,適用約定分別財產制的城市家庭不到5%,農村家庭不到1.1%。在結婚時約定分別財產所有制的,可能會被扣上“為離婚做準備的”帽子。所以,現實生活中更多的家庭所適用的財產制是共同財產制,那么即使是履行家庭義務較多的一方也不能夠請求另一方給予補償。從這一點可以看出,當事人沒有得到公正的補償。這導致了離婚經濟補償制度形同虛設。而且,法律規定只涉及孩子的撫養、老人的照料、協助配偶的工作,付出了較多義務,但在實際活中,為家庭付出較多的不僅僅包括這幾個方面還包括家務勞動以外的其他有形付出及無形付出。

(二)舉證困難

根據規定,只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了較多義務的才能在離婚時要求經濟補償。事實上,現實生活中的人們很難對自己付出較多義務進行有效地舉證。在婚姻存續期間,人們不會為了自己以后可能離婚做準備而收集證據材料;并且對于何者才算是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沒有明確的界定。家務勞動是指為了滿足家庭成員生活需要所從事的勞動,包括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做飯洗衣及其他的一些家庭瑣事。家務勞動的界定,目前并沒有明確的衡量標準,這就給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家務勞動,有的是有形的家務,它可以用市場價值來衡量;有的是無形資產,無法衡量其價值;有的是非財產性勞務,如夫妻一方在另一方的協助下獲得了無形資產,如文憑、資格證書和某種謀生技能、一方對另一方精神上的支持、對子女的關懷、對老人的慰藉等等,目前還沒有一個量化的標準,所以有必要在以后立法中對離婚經濟補償的補償因素進行細化。

(三)時間限制

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的經濟補償制度的其中一項條件便是要在離婚訴訟中提出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在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沒有請求補償的權利,付出較少義務的一方可以在婚姻家庭中“心安理得”地享受著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的勞動成果,為家庭帶來的利益;補償請求人可能在離婚之時,由于法律知識的淺薄或者沒有思考到這一權利的請求,在離婚時沒有提出要求經濟補償,那么就失去了因家務勞動對家庭付出較多義務而能請求經濟補償的機會。在家庭中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大多為女性,她們在離婚之時,心理所受打擊很大,加上長期家務勞動,與配偶相比,接觸外界的信息較少,很少能在短時間內很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量痰臅r間限制導致補償制度未能很好的適用。

(四)補償標準空白

婚姻法雖然規定了經濟補償制度,但是并沒有對家務勞動的價值進行明確的界定,這一課題也難住了法學家和經濟學家。該制度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其經濟價值,與其本身的性質有關。家務勞動本來就與各地的生活水平、勞動的人群、勞動的類別相關。并且,由于長期的家務勞動導致的與社會脫節,這是很難以金錢來衡量的。影響家務勞動價值的因素有很多,法律很難一一將其列舉出來,這就導致了家務勞動的補償沒有明確的界定。家務勞動很難用具體而明確的數字來確定,就賦予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權,這會給離婚家庭帶來很大的爭議。沒有明確的補償標準,就不能很好地保障付出較多義務一方的利益??赡軙乖究梢垣@得較多補償,離婚后生活水平較高,然而由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而導致生活水平低下。這就給被補償的一方造成了不公平。因此,應及時完善立法,明確補償標準。

(五)適用形式不明

家務勞動的補償數額計算出來之后,就涉及到了家務勞動補償的適用形式的問題。2001年新修的《婚姻法》雖然設立了離婚經濟補償制度,但并沒有對為家庭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的補償形式有明確而清晰的規定。家務勞動補償的適用形式,包括適用形態和適用方式兩種。適用形態是指義務人給付的物質形態,即義務人履行家務補償義務是以現金形態履行還是以實物、有價證券或者其他形態履行。適用方式是指義務人履行家務勞動補償義務是一次性給付還是分幾次給付。補償形態對權利人的區別不是很大,無論是貨幣、實物、知識產權還是有價證券等都能給權利人帶來利益;但補償義務人的補償形式對權利人的影響還是很大的,義務人一次性給付完畢,權利人的利益就可以盡快實現,但如果是分期給付,由于離婚后雙方不再在一起共同生活,要想再追償就會比較困難。適用何種形式補償家務勞動付出更多的一方是一個值得深討的問題。

三、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的完善

(一)擴大家務勞動補償制度的適用范圍

現在社會實踐出現了越來越多這樣的案例:夫妻一方以財產或勞務支持另一方獲得了文憑、執照等證書,在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并不充裕,文憑又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疇,而獲得文憑的一方因為文憑收入大大增加,給予配偶幫助的一方因為為家庭付出較多,失去一些好的就業、升職機會,離婚時還得不到任何補償。要解決現實生活中出現的這些問題,必須對中國離婚經濟補償制度進行深刻反思。

中國社會的大多數家庭采用夫妻財產共有制,這是由中國的國情決定的,人們沒有意識也不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只有在夫妻財產分別制的條件下才可以適用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就使很多離婚家庭中的勞動一方得不到補償,這是不公平的。因此,經濟補償制度不應僅存在于約定夫妻財產分別制的家庭中。在立法上把適用范圍放寬至夫妻財產共有制才能更好地維護勞動方的權益,促進社會公平。

(二)完善家務勞動價值衡量

首先,經濟補償的明確數目,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商討確定,這就符合意識自治原則;其次,協商不成,可以由法院結合當地的生活水平、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的生活水平以及為家庭所作出的貢獻的多少和付出較少的一方因此而獲得的利益的多少等相關因素來衡量。在立法上應主要根據以下幾個方面來評價家務勞動的價值:(1)勞動方從事家務勞動的數量,即在婚姻家庭中,以一方從事家務勞動的多少來衡量其數額,按照當地的生活水平,以同類家務勞動的市場價格確定;(2)配偶獲得的利益。配偶獲得的利益包括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如:在另一方的幫助下所取得的文憑、證書、知識產權以及工作上收入的增加等;(3)婚姻存續時間長短,婚姻存續時間越長,夫妻一方為家庭投入、付出的就越多,與另一方相比差額就越大,就應給付出多的一方相對較多的經濟補償。

(三)放寬適用時間上的限制

夫妻一方要想獲得經濟補償只能在離婚之時提出才能得到許可。如果在離婚時能行使經濟補償請求權的一方因某些原因未能行使請求權,便喪失了再次提出請求權的機會。應給予行使請求權人在婚姻關系解除后一定的權利行使期間。應以離婚時起算,并向后順延一段合理時間,根據中國其他有關請求權的請求期限大多為一至二年,因此可以參照類似條文,將離婚經濟補償請求權寬限至一到兩年。

(四)明確補償的形式和期限

補償可以采用貨幣、實物、有價證券、知識產權收益等形式甚至是勞務動。即補償義務人給予補償是以貨幣、實物、有價證券、知識產權或其他的形式履行。補償責任方并不都是經濟條件良好的群體,分期給付與一次性給付相比就具有了一定的風險。有學者認為,解決這一困難的適當方式是在做出分期履行判決時,要求義務人提供一定的擔保即提供保證人或擔保財產,從而使其利益獲得安全實現的保障,這樣,既考慮了義務人的經濟狀況,又保障了權利人利益的實現,無疑一舉兩得。

在補償責任方有良好經濟狀況、支付能力強的情況下,優先一次性給付,不得不說是一個不錯的選擇。然而在實踐中,分期給付經濟補償的方式是絕大部分人所采取的方式。緩解補償責任方的壓力,避免了請求方因要求一次性全部給付而作出迫不得已的妥協是分期給付的優點。

在離婚訴訟中,補償請求人可以在判決分期給付時要求補償責任方提供相應的擔保,可以由信譽良好的人為其提供保證,也可以是提供財產擔保??梢砸幎ǎ写_切證據證明其經濟狀況不能適用一次性支付,如果適用一次性支付,將導致其生活困難等情況的,才可以適用分期的形式等。當然如果當事人對家務勞動價值補償的適用方式達成了協議,應以協議為準。

結語

家務勞動做為婚姻家庭的重要一部分,它有著獨特的價值,不僅是勤勞務實的優秀傳承,也是家庭通向美好生活的必經途徑。女性做為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為家庭付出了巨大心血。她們在為家庭付出的時候,喪失了一些對她們自身發展的有利機會。此外,當今社會的女性仍處在弱勢地位,是需要被保護的群體,在婚姻家庭中,女性為家務勞動付出了大量的心血,男方很少為家庭的日常生活做出貢獻。如今,由于離婚出現的“女性貧困化”現象并不罕見,倘若在離婚的時候,不給予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經濟補償,有悖于公平原則。因此,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的出現能夠維護勞動方的合法權益,使得他們能夠通過法律途徑,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為自己的付出得到應有的補償。

構建公平、和諧的婚姻家庭關系,是當今社會婚姻家庭的價值追求。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順應時代的潮流,符合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它確認了家務勞動的經濟價值,公平分配婚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經濟利益,從而保障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的合法權益。該制度促進了社會公平的實現。但該制度目前仍存在的缺陷,對于其不足的地方,應當及時認真的加以完善,保護弱者,促進夫妻間的利益均衡。完善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能夠維護婚姻家庭秩序,一方面可以保障婚姻自由,提升夫妻間的幸福指數;另一方面可以增強公眾的法律意識,促進社會發展,朝著更加文明的方向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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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顧婧,汪潔.夫妻離婚經濟補償制度思考[J].現代商貿工業,2011,(20).

篇4

教學目標

認知:

1.知道小學生應該學習做簡單的家務活。

2.知道學做家務活是愛勞動的表現。

情感:

1.愿意學做家務活。

2.做家務活后感到愉快。

行為:

1.向大人學習做家務活。

2.經常干些簡單家務活。

教學建議

教材分析:

本課是根據課程標準一、二年級“勤勞節儉”德目中的有關要求設置的。勤勞節儉教育在小學三個年段反復進行,逐步提高。低年級是啟蒙階段,本課是在一年級進行“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教育的基礎上,培養家務勞動的意識和能力。

課文是一個兒童故事,雖然短小,但涵蓋的內容全面,認知、情感、行為方面的要求都能體現,要充分利用課文提煉觀點。

1.交待什么是家務活兒。

2.講明學做家務活的好處。(1)能學習勞動本領;(2)能減輕家長負擔;(3)能培養愛勞動的品質,養成勤勞的好習慣。

3.指導學生怎樣學做家務活兒。

第一、細心看。

第二、虛心學。

第三、經常干。

本課設五個欄目。

第一個欄目“說一說”,設在課文前邊,起導入作用。力求達到兩個目的。一是通過問學生會做哪些家務活兒,還有哪些家務活不會做,了解本班學生在家務勞動方面的一般情況,以便加強針對性。二是通過學生的回答,滲透家務勞動的范圍,為講“什么是家務活兒”做鋪墊。

其余四個欄目均在課文之后,起練習作用。

教法建議:

1.為了讓孩子體會父母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在課前可以安排一項調查活動,讓學生通過調查活動體會到父母的辛苦,從而激發學生學做家務活動自覺性。

2.學生是否能夠養成做家務的好習慣,不是一日之功,因此,建議教師在本課結束后發給學生一張家務勞動的評價表,讓家長評價學生做家務的情況,督促學生養成做家務的好習慣。一周后,請學生匯報勞動的情況,頒發家務勞動光榮卡。

教學設計示例

第八課學做家務活

教學目標

認知:

1.知道小學生應該學習做簡單的家務活。

2.知道學做家務活是愛勞動的表現。

情感:

1.愿意學做家務活。

2.做家務活后感到愉快。

行為:

1.向大人學習做家務活。

2.經常干些簡單家務活。

教學重點:使學生知道小學生應該學習做簡單的家務活。

教學難點:使學生懂得為什么要學做家務活。

教育過程:

一、匯報調查結果,導入新課

1.教師談話:

課前,老師請同學們進行家務勞動的調查活動,同學們都調查了嗎?請大家拿出自己的調查表,進行一下匯報。

2.學生匯報自己的調查結果。

3.學生談調查體會。

4.教師小結:

同學們,通過這次調查活動,我們了解到在每個家庭中都有很多家務活,而且在大多數家庭中,承擔家務活的主要是父母,父母不僅要工作還要做家務確實非常辛苦。

5.教師提問:

你平時在家里做家務活嗎?你會做哪些家務活?

6.教師小結并提問:

你們會做這么多家務活呢,你們可真棒!那么,你們還有哪些家務活不會做嗎?

7.學生舉例。

8.教師小結:

同學們因為年齡小,現在還有很多家務活不會做,沒關系,我們可以慢慢學著做。今天我們就來學習第八課《學做家務活》

板書:八學做家務活

二、分析課文,講明道理

1.請學生分角色朗讀課文。

2.教師出示討論題:

張英學做家務活好嗎?好在哪里?

3.學生小組邊看書邊討論。

4.學生分組匯報討論結果。

5.教師小結:

張英平時經常幫大人做家務活,他雖然不會摘韭菜,但她能夠仔細觀察奶奶是怎么干的,還虛心向奶奶學,她是個愛勞動的好孩子。

板書:經常干仔細看虛心學

6.教師提問:

請大家想一想,經常干家務活有什么好處?

7.同桌兩位同學互相交流想法。

8.學生自由發言。

板書:學本領、減輕父母的負擔、養成勞動習慣

9.教師小結:

經常干家務活,不僅可以使自己學會很多勞動的本領,養成愛勞動的好習慣,而且還可以減輕家長的負擔。

三、指導練習,深入明理

評一評

1.教師演示課件(教材第35頁“評一評”的內容)

2.請學生讀題目要求。

要求內容:下面幾位同學的想法和做法有什么不對?如果是你,會怎樣想,怎樣做?

3.學生分組自選一位同學的想法和做法進行討論。

4.各小組派代表談看法。

5.教師小結:

做家務是為了培養自己愛勞動的好習慣,不能怕臟、怕麻煩,也不能從興趣出發,只有耐心學習,克服困難,堅持去做,才能做好家務活。

過渡語:

老師知道同學們都非常愛勞動,但是有時家長怕你們做不好,不讓你們做,比如下面兩位同學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

想一想

1.請學生打開教材第36頁看“想一想”中的圖。

2.教師介紹圖意:

(1)小青在家中掃地,剛掃了幾下,奶奶走過來說:“你掃不好,我掃吧!”

(2)小勇的爸爸正在喂豬,小勇說:“爸爸,我幫你喂吧!”“這活你不會,不用你干?!卑职终f。

3.教師提問:

你在家里遇到過類似這樣的情況嗎?當時,你是怎么做的?

4.學生思考后用表演的方式來回答。

5.教師小結:

在家里,有時家長不愿意讓我們干一些活是怕我們干不好,給他們添麻煩,但是如果總是不去干,是不可能學會勞動本領的,希望同學們能耐心說服家長,認真向家長學,相信同學們一定能學會,而且會做得很好。

做一做

1.請學生討論一下,從今天開始,你準備學做一件什么家務活。

2.學生同桌相互討論后自由發言。

3.教師發給每個學生一張家務勞動評比表,鼓勵學生堅持做。

4.教師出示學生家務勞動光榮卡,卡上畫著一朵愛勞動的光榮花。

5.教師進行全課總結:

今天我們學習了第八課《學做家務活》,知道了做家務活有很多好處,希望同學們回家后,主動幫助家長做家務活,不會做的,學著做,當你學會一種家務活時,老師將發給你這朵愛勞動的光榮花。老師希望你們能早點戴上這朵光榮花,成為愛勞動的好學生。

板書設計:

八學做家務活

經常干

篇5

關鍵詞:彝族婦女;家庭經濟貢獻;分析對策

中圖分類號:B844.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35-0255-04

作為一個多民族國家,我國的少數民族婦女研究在20世紀90年代以后才真正得以形成。而少數民族婦女對婦女的發展進步具有重要作用,重視少數民族女性問題研究,通過了解節數民族婦女在家庭經濟中的貢獻,可以為我們制定有關少數民族婦女發展政策提供可靠的現實參考和理論依據,有助于保護婦女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家庭是組成社會的細胞。在少數民族婦女的聚居區域,少數民族婦女既是家庭物質資料的生產者,同時也是傳宗接代人類自身生產的主要承擔者。了解了少數民族婦女對于各自家庭經濟的貢獻,我們就會很明了地發現少數民族婦女在其所處社會組織中的生存和發展現狀。本著這一初衷,2014年8月初,本課題組一行4人,奔赴云南省武定縣開展實地調研活動。我們走進云南省武定縣貓街鎮,走進當地彝族婦女的50個家庭,通過對50名(15―75歲)彝族婦女的訪談,以“家庭日常生產生活中的彝族婦女”為切入點,以多對一、面對面進行訪談的形式展開調研,并通過錄音輔以筆記的方式進行記錄,通過搜集數據,量化分析當地彝族婦女對家庭經濟的貢獻。通過管窺一個個彝族婦女及其家庭,對彝族婦女在家庭經濟中的貢獻作量化分析,并有針對性地提出有助于彝族婦女發展的意見、建議和對策。

一、調查對象及調查內容概況

(一)調查對象

作為本次調研目的地武定縣,位于滇中高原北部,云貴高原西側,楚雄彝族自治州東部。武定縣全縣常住人口27.69萬人,其中彝族占比高達31.24%,―是調研彝族婦女非常典型的目標和對象。其中,武定縣貓街鎮作為該縣的“五個之最”,即少數民族最多、國土總面積最大、交通區位屬最優、礦產資源最豐富、森林覆蓋率最大,在反映該縣的經濟、政治、文化現狀上具有獨特的代表性。這為調研當下貓街鎮彝族婦女生存發展現狀,特別是山區農業環境下的彝族婦女日常生產生活狀況及其對家庭經濟的實際貢獻提供了很好的數據來源和研究基礎。

針對偏遠山地的語言、文化水平、信息交流方式與調研主題,本次實踐主要采取深度訪談的方式,即在記錄的同時提取錄音以備后續整理,這一方面有利于使被采訪對象充分理解調研問題,另一方面有利于更充分地獲取被訪問對象的信息。我們圍繞研究主題對當地村政府和村干部進行訪談,從而獲取當地彝族婦女在家庭中日常生產生活的普遍現狀。在50個被調查對象中,選取7個從事商品經營的彝族婦女進行訪談,選取43個從事農業生產的彝族婦女進行訪談。內容涉及個人基本信息、家庭成員、家庭收入、收入來源、支出數量與分布結構等方面,以客觀反映當地彝族婦女對家庭經濟貢獻狀況,見表1。

在50個被采訪者中,從事商品經營的7個被采訪者其對家庭經濟主要貢獻為自營店收入,且收入不單獨計出;有從事農業生產經歷的43個被采訪者,其對家庭經濟主要貢獻方式包括養殖、種植、上山采摘、打工等渠道,其中在農閑時外出打工的有40個,其余3個則在農閑時節料理家務和飼養家禽家畜。在50個被調查者中僅外出打工的40人的收入有明確度量。普遍來看,當地彝族婦女在家庭中的經濟貢獻是隱性的,尚不被視為主要貢獻,而只被視為家庭經濟的一種補充。她們對家庭經濟的貢獻瑣碎且多為體力精力付出,很多無法用金錢數量徇,其對家庭經濟的貢獻被自然融入到家庭消耗里,加之男權觀念的影響,當地彝族婦女對于家庭經濟的貢獻被普遍低估,同時,彝族婦女對于家庭經濟貢獻的傳統落后方式,也反映出彝族婦女的生產方式落后,她們的生產技能、家庭地位和自身價值還有待提升。

如表1所示,50位有效受訪對象中,外出打工為當地彝族婦女最普遍收入方式,主要分布在15―50歲年齡段,而50―75歲的婦女依然存有外出打工的意向;從事商品經營的婦女主要分布在50―75歲年齡段,她們在家中為子女看店或與配偶共同經營店鋪,收入較為穩定;25―50歲的則以經營流動攤鋪為生,收入波動大;單純從事農業生產的彝族女性已完全成為家庭生產的無償勞力,其收入完全計入家庭總收入,只能通過勞動種類、對應時間與強度、協作程度等計量,這是一種隱性的、容易被忽略的貢獻。

(二)調查情況匯總

通過對調研收集信息的整理分析,我們梳理出四個大的方面,即武定縣貓街鎮當地彝族婦女對家庭經濟的貢獻、文化水平與健康狀況、家庭境況以及子女受教育情況。我們從這四個方面的第一手資料著手,客觀真實地還原當地彝族婦女的現狀,并通過對這些情況的分析研究,找出有效提升當地彝族婦女在其家庭中地位、作用和價值的途徑。

1.家庭經濟貢獻

彝族婦女對家庭經濟的貢獻有隱形經濟貢獻與顯性經濟貢獻兩種,這兩種家庭經濟貢獻者大概可分為家務、下地種田、外出打工和個體經營四大類。

(1)家務。根據我們的調查,武定縣貓街鎮當地居民家庭中家務主要由女性承擔,根據我們的整理,當地彝族女性承擔的家務勞動主要包括照看孩子老人、洗衣做飯、清潔打掃、喂養家禽牲畜、采摘蔬菜以及收集松樹汁等事項。

(2)下地種田。此次調研地屬于少數民族地區中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的縣鎮,因此,不少家庭仍舊依靠種地為生。調查結果顯示,通常被我們視為重體力活的下地勞動在當地并非都由青壯年男性承擔,這其中女性承擔了很大一部分勞動任務;甚至在不少家庭中,下地干活完全由家庭中的中老年婦女承擔,而男性則在家照顧店鋪。所種植的農作物主要有玉米、土豆、小麥、白豆等,勞作非常辛苦。

(3)外出打工。隨著當地交通條件的日益改善,除了種地與養殖,更多家庭的彝族女性希望走出去尋找其他生計以維持和改善生活。有半數的受訪家庭中有20-58歲的女性外出務工,具體工作包括在建筑工地做工,在葡萄基地打工,在工廠打工,打雜等,務工地點包括四川、山西、山東、浙江等地。

(4)個體經營。在受訪家庭中,有一部分家庭婦女通過個體經營的方式補貼家用,例如,開燒餌塊店、文具店、服裝店、小賣鋪、農機站、擺攤賣苗藥、繡品攤等。大多數店鋪日常的打理、進貨都由婦女獨自承擔。

2.文化水平與健康狀況

受訪的50戶家庭中的彝族女性普遍受教育水平較低,大多數婦女文化水平僅為小學程度,甚至是文盲,初高中畢業的女性屬于鳳毛麟角。其身體健康狀況同樣令人擔憂,由于衛生保健知識少,生活方式落后,調研訪談過程中,下至中青年婦女,上到耄耋老人,都向我們反映身體患有常年咳嗽、腰痛、肩周炎、風濕、胃病等,對身體不好的女性來說,常年吃藥打針帶來的醫療支出為本就拮據的家庭收入雪上加霜,甚至抵消其對家庭經濟的貢獻,甚至成為家庭的累贅。

3.家庭環境

在家庭規模上面,多數家庭是三代同堂,一家有5―7口人,極少數家庭是3口之家,四世同堂的情況也較少見。在家庭經濟收支方面,大多數家庭表示家中經濟時常入不敷出,僅僅處于勉強維持生活的狀態。一小部分家庭收入相對較高,年均家庭總收入為6萬―8萬元,受采訪的家庭中沒有特別富裕的。在養老問題方面,當地彝族人多以家庭養老為主,根據當地風俗,家中最小的兒子一般和老人一起生活,負有照看雙親的責任,其他子女則不定期前來探望,并給予一部分養老幫助或費用。

4.子女受教育情況

在子女人數方面,50個受訪對象家庭沒有獨生子女的情況,多數在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后育有2―3個孩子,15歲以下的兒童全部都在接受國家的義務教育,費用方面只需向學校繳納書本費和保險費以及一些雜費。受訪家庭孩子學齡前教育基本空白,屬于自然成長狀態。孩子入校學習后,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女孩較男孩子明顯輟學早,升入大學的更是鳳毛麟角。

(三)調查情況分析研究

從家庭的日常生產生活出發來研究婦女在家庭經濟中的貢獻必然會涉及量化分析方法,而量化分析的核心在于將一些不具體、模糊的因素用具體的數據來表示,從而達到分析比較的目的。此次調研主要采取訪談的方式來搜集數據,然而由于問題本身的特殊性、所需信息的采集難度、所采集的信息的可信度等等原因,后期的量化分析工作便尤為重要。

1.量化分析所需要的經濟學原理

(1)貢獻率。貢獻率是統計分析中常用的一個指標,用于衡量有效或有用成果數量與資源消耗及占用量之比,即產出量與投入量之比,或所得量與所費量之比。其計算公式如下:

貢獻率(%)=貢獻量(產出量,所得量)/投入量(消耗量,占用量)×100%

家庭經濟是比較特殊的一個系統,現實生活中,家庭成員往往共同勞作,尤其是農村家庭,按標準的貢獻率公式去尋找數據是不現實的,沒有可操作性。但參照貢獻率公式來粗略評估婦女對家庭經濟的投入,以及家庭經濟的產出(純收入),了解婦女對家庭經濟的貢獻在其家庭經濟中所占的比例,通過詳細的調查、分析是可以實現的。

除此以外,考慮到家庭生產活動的特殊性和搜集數據的便利,本課題組收集的所有信息都以年為單位,調研地點選在云南省少數民族聚居地,經濟情況變化幅度不大,以年為單位得到的數據是比較全面,而且具有代表性。

(2)無酬勞動的統計。 無酬勞動是指個人在家庭和社區從事的、為滿足最終消費所提供的、無直接貨幣回報的服務活動,主要包括家務勞動,對老人、兒童和病人的照料以及志愿活動,無酬勞動卻不屬于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范圍內的生產活動,不被計入GDP之中。[1]調查顯示:婦女是無酬勞動最主要的承擔者。

時間利用統計,是考察婦女的家庭勞動的價值的有效方法。

(3)家務勞動。家務勞動是包含所有家務工作在內的一種勞動形式,它也創造使用價值。家務勞動有3個主要特點:一是勞動者和勞動產品的消費者的直接同一性;二是勞動的極端非專業性;三是封閉性。家務勞動的社會價值有3個方面:家務勞動是社會勞動的前提和基礎,家務勞動是社會勞動產品的使用價值最終得以實現的起始環節、終端環節,家務勞動最直接地關系到人的價值。”[2]

家務勞動是創造家庭剩余產品的一種特殊形式,但是,由于家務勞動自身的特點,家務勞動的產出在核算理論和方法上存在不足,但是,家務勞動是婦女對家庭經濟貢獻的中要方面之一?!熬唧w地說家務勞動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一是為成年人自身生活服務的勞動;二是為家庭中的老人和未成年子女生活服務的勞動;三是生育下一代的勞動;四是人們生存、發展、享受需要的勞動。”[3]

由于調查對象的特殊性,家務勞動的投入主要采取時間統計,而家務勞動的產出則采取替代法和實物統計相結合的方式。

2.量化分析的數據需求

產出,即家庭年收入是本次搜集數據的重點,婦女在家庭經濟貢獻中的分母。家庭年收入具體應該包括以下幾項,這同時也是本次調查所需數據的重要方面,見圖1。

圖1

婦女在家庭經濟中的投入則主要包括:家務勞動的時間、公共勞動的時間、家禽和牲畜的市場價值,有的還要包括外出務工時的收入、經營買賣的收入。

云南省武定縣屬于國家級貧困縣,一個家庭的年收入僅在一萬五千元左右。武定縣貓街鎮屬于山區,這里的人民除了種植水稻的經濟作物以外,還會種植煙草、豆子等經濟作物創收,農閑時期還會外出務工,這3項成為了一個家庭的年收入的主要來源。此外,依托豐富的自然資源,在每年的雨季到來時,上山摘野生菌、草藥也成為了農民創收的一個手段,同時,養殖家禽、牲畜也是一項收入來源,這部分工作大多由家里的女性承擔。

在接受那我們采訪的家庭婦女中,有32人只具有不到小學文化水平,甚至小學沒畢業,17位只是初中畢業,只有一位接受過超過12年的教育,然而由于家庭貧困,最終也被迫輟學。

在家務農的婦女占受訪者的絕大多數,有七成的女性會外出打工賺錢,六成婦女做點小買賣補貼家用。當地外出務工的女性的月工資與當地男性的收入相比存在500―2 000元的差距,當地外出務工女性的月工資水平在1 500―3 000元左右,從事的多為家政、制造、餐飲服務等行業。

通過調查我們了解到,在一個家庭中,土地的所有權集中在男性家庭成員身上(除去男性入贅的情況),不女沒有地或者地很少,通過訪談,我們初步推斷婦女平均每天除了參與農事生產以外,平均每天要做240分鐘左右的家務勞動,而且日常的家務勞動基本由婦女承擔了。而與此相對的是,在重大家庭事項的決定權上,農業生產上,女性的話語權占64%左右,建房、土地事項上,男女的話語權基本對等,家中的重大事項上,女性的意見和建議多被采納。

我們可以了解到,當地彝族婦女在家庭經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綜合考慮家務勞動、農業生產、家庭的收入等因素,當地彝族婦女對家庭經濟的貢獻是超過五成的,而長期以來,由于社會的性別分工,彝族婦女的這一重要地位在當地民眾中一直沒有得到肯定和重視。

二、問題分析及對策建議

(一)問題分析

在實地調研結束后,本課題組成員對調研結果進行了多次分析和討論,結合調研的親身感受,我們將所發現的問題歸為以下三點。

1.信息閉塞與經濟發展落后形成惡性循環

在我們的調研過程中,調研地的道路、房屋以及基礎設施建設,同當地居民的生活和消費水平都反映出本地區貧困化這一問題。有受訪女性向我們表示,近些年當地的自然氣候變化較大,過多的雨水導致不少農戶的農田被淹,經濟作物損失嚴重。辛苦一年的勞動成果經常因為一場天災付之東流,靠天吃飯的生活具有太多不確定性,考慮到補貼家用,不少家庭婦女選擇外出打工,但沒有一技之長的她們在外界務工創收的道路舉步維艱,僅能靠親戚或熟人介紹在外地做工,勞動強度大但收入卻不高,平均1 500―2 500元/月。

2.家庭經濟入不敷出致使女性負擔過重

此次受訪的50戶家庭經濟條件都屬于中等偏下水平,同時女性在賺取家庭收入方面還承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不少家庭中老年女性甚至是家庭經濟的“頂梁柱”,下地種田、喂養牲畜、操持家務,農閑時外出打工樣樣不缺。子女上學、老人養老、家人看病、吃飯穿衣……諸多花費造成三日之入不敷一日之出的經濟困窘局面,當地女性普遍生活在巨大的生活壓力下,但由于多數受訪女性沒有一技之長,受教育水平又偏低,只能選擇用做苦力或手工活的方式補貼家用,平均每天勞動時間在10―16小時不等,也因此使身體健康遭受損害。例如,一位受訪的民間手工藝人表示,她每天6:00―22:00都在干活,除了下地種田,操持家務,還在空閑時間繡繡品以賣錢。但是繡繡品很費眼睛,對肩周、腰椎損傷也很大,導致她經常頭暈,每個月都要去村醫處就診治療。

3.女性受教育水平低妨礙她們改變現狀

在目睹了調研當地彝族女性的生活現狀后,我們小組討論分析了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我們認為,除了當地整體經濟發展落后,信息閉塞之外,就女性自身綜合素質來看,受教育水平普遍較低,沒有一技之長是女性轉業無門、增收困難的主要瓶頸。就我們調查的50戶家庭中外出打工的女性來說,她們從事的多是一些依靠體力或低附加值的工作,這樣的工作共同點在于勞動時間長,勞動量大且收入較低,制約她們對于家庭經濟的貢獻效率,很難徹底改變她們家庭經濟的困窘狀況。

(二)對策建議

1.制定政策扶助發展

少數民族地區,尤其是云貴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在全國范圍來說相對落后,財政自給率不高,縣鄉財政政府經濟負擔沉重,無法有效提供當地居民需要的各類生產生活資料。因此需要中央政府和經濟較發達地區的帶動,堅持“先輸血后造血”的原則開展反貧困工作。例如,上級政府給予適當政策傾斜,加大對少數民族地區資金、技術與信息扶持力度,發展教育、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優惠政策引導等,使貧困地區增強自身的“造血功能”,從而從根本上解決貧困問題,幫助少數民族地區擺脫貧困化帽子。

2.開辦就業創業培訓

婦女作為一支重要的人力資源,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貧困地區在解決貧困問題時,也應該為女性承擔社會責任和工作提供機會與幫助。在實地調研中,有受訪者反映由縣政府牽頭組織的刺繡技能學習班為村里很多婦女提供了一個學習手藝、賺錢養家的門道,效果顯著,對大家改善家庭經濟幫助很大。這也給了我們小組成員一些啟發,如果能由政府出面組織,將有意愿學習一技之長的女性集中起來,有針對性地開辦培訓班,為需要就業轉業的婦女提供就業市場信息和專業技能培訓,并向有需要創業的女性提供專家輔導,對創業計劃提供建議同時一并提供一定金額的有償貸款,就會從根本上改變當地彝族婦女村的生存狀況,使她們有能力、有機會通過知識改變命運。

3.利用互聯網的力量

在這個互聯網飛速發展的時代,獲取及時有效的信息意味著機遇與可能。為了改善少數民族農村地區信息較為閉塞的現狀,我們小組討論認為需要為少數民族當地居民開辟一條能夠及時獲取致富信息和專業知識的途徑,這樣才能夠為她們改變自身狀況提供可能。因此,我們建議由鄉政府牽頭,在各村設立村圖書館或閱覽室,免費提供農業種植、動植物養殖和刺繡工藝等各方面專業技能的培訓圖書,并定時更新。特別要著重利用互聯網的功能,建立微機室,免費為當地彝族婦女提供信息服務,從而開闊她們的眼界,了解市場動態,快捷方便地獲取于她們有益的信息,推動當地彝族婦女勞動能力的增長。

4.重視女性教育問題

由于貧困地區地方財政薄弱和因高考不斷向發達地區輸送人才而形成地方教育資源不斷流失,貧困地區的教育發展嚴重缺乏經費保障。貧困地區人才資源短缺,人力資本存量不足,進一步阻礙了農業科技的推廣,加大了產業轉型的難度;同時,影響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影響農民駕馭市場的能力,從而在根本上阻礙了少數民族地區的整體經濟發展。受思想觀念和民族風俗習慣的影響,少數民族地區女性接受教育的比例較普通農村地區更低,這無疑是少數民族女性改變自身社會地位最大的障礙。如何使農村貧困婦女擺脫貧困,使她們自身和家庭的生存條件有所改善,使她們同樣有發展機會和相應的享受性支出的能力,即如何實現農村貧困婦女的生存權和發展權,這是當今世界不發達國家以及發展中國家普遍面臨的問題。從女性自身的發展角度來看,重視農村女性的受教育問題,不僅能從根本上解決女性就業問題,為她們今后的謀生手段提供多種選擇,也可以改變少數民族女性在家庭與社會中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地位,使她們的價值得以更充分的展現。

參考文獻:

[1] 安新莉,董曉媛.中國無酬勞動總價值的測算及其政策含義[J].中國婦運,2012,(7).

篇6

關鍵詞:離婚救濟制度;家務勞動補償制度;經濟幫助;離婚損害賠償

一、我國建立離婚救濟制度的意義

建立離婚救濟制度有利于保障婚姻自由,有利于對人們的行為進行調整。在婚姻關系中,當事人不僅享有權利和自由,而且受到法律所設定的義務的規制,同時要受到違反義務的不利后果即責任的限制,當事人一方在婚姻關系中如果違反了法律規定義務,破壞了婚姻關系,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籍以此激勵當事人遵守義務,同時保持婚姻關系處于的穩定狀態。離婚救濟制度對相關的婚姻家庭制度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同時完善了我國的法律構造。

我國在新修改的《婚姻法》中增加了婚姻救濟制度,補充了我國婚姻法的保障與救濟制度,同時完善了我國的婚姻法制度構造。一方面對處于婚姻關系之中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有力的維護,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維護處于弱勢地位的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在婚姻關系中,因為男女雙方在生理機制和心理機制上的差異,女性往往處于弱勢的地位。通過設立離婚救濟制度,既維護了當事人擁有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利于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我國當今相關離婚救濟制度的規定與構成要件

(一)我國實體法對離婚救濟制度的規定

198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3條明確規定了三條救濟制度中的經濟幫助這一條,2001年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又增設了家務勞動補償和損害補償兩項救濟制度,完善了我國離婚救濟制度的體系與構造。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義務較多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钡?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痹?001年新修訂的《婚姻法》中我國的離婚救濟制度得以完善,離婚經濟幫助制度、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和離婚經濟補償制度這三種制度建立起來。這三種具體的離婚救濟措施從不同的角度、分別針對不同的救濟對象或法定情形共同反映了我國離婚救濟制度的立法現狀。

(二)我國的離婚救濟制度的構成要件

1.家務勞動補償又稱為經濟補償,在解除婚姻關系時,由于一方當事人從事家事勞動付出較多,法律賦予其向另一方要求給予相應補償的法律制度。

2.經濟幫助,指的是夫妻雙方在離婚后,由一方對離婚后經濟困難的另一方在金錢或物質方面給予幫助。

3.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適用范圍既適用于訴訟離婚,也適用于協議離婚,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問題應與離婚問題同時解決,不應單獨提起離婚過錯賠償之訴。因為在需要進行過錯損害賠償的離婚案件中,離婚與賠償責任所產生的原因是同一個違法行為,因此不應將這兩個作為兩種情形單獨;如果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后對賠償單獨提出請求,這樣不僅浪費訴訟資源,拖沓辦案時間,而且無法體現法律的威嚴[1]。

三、我國離婚救濟制度的不足

(一)家務勞動補償制度之缺陷

配偶雙方對家庭成員有平等的提供撫養和照顧的義務,一方因為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時,在離婚時如得不到補償,顯然不公平。國內學者普遍認為“新《婚姻法》對家庭離婚時的家務勞動補償不僅填補了原有法律空白,而且首次對家務勞動的價值進行了法律上的承認,這在相關領域是全新的突破,但是,我們也應當認識到,現有的家務勞動補償的前提是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所得的財產書面約定歸各自所有,而我國現在有的國情使得這一前提基本化為泡影,因此這項法律規定目前還缺乏可行性,現階段難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1.它缺乏社會基礎,家務勞動補償制度是以夫妻之間存在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度這樣一個條件為基礎的,沒有約定,就無法獲得補償,而在中國這樣一個傳統的社會,這種做法顯然與中國傳統思想相悖,分別財產制度在我國顯然不會被家庭廣泛采納,所以家務勞動補償制度頗有些無用武之地的無奈。

2.在實踐上缺乏可操作性,家務勞動雖然是社會勞動的組成部分,但又不能用一般意義上的社會勞動的標準來衡量其價值,因為在付出家務勞動時不僅是體力上的一種付出,有時是一種感情的付出,這種感情的價值如何來衡量呢,沒有一個合適的標準,這是物質難以衡量的,而我國現行立法又沒有一個具體明確的規定,無法指導司法實踐。

3.家務勞動補償相對方的補償能力問題,因為現實中也可能存在付出較多勞務的一方財務狀況比較好,另一方沒有什么財產或者缺乏經濟來源,在這種情況下,由于應承擔補償義務的一方缺乏補償能力,享有相應權利的一方得不到補償。

(二)經濟幫助制度存在的缺陷

法定的經濟幫助制度不僅解決了離婚時經濟困難一方的燃眉之急,賦予其權利的同時也為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此進行操作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現行《婚姻法》中的一些關于財產方面的規定,使經濟幫助的形式和權利實現處于兩難境地,極容易使該制度成為擺設,缺乏可操作性和現實性。

1.生活困難的界定標準不夠明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經濟困難是指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和沒有住處的經濟情況”。我國目前的經濟水平遠遠超越二十年前,溫飽已經不再是問題,甚至很多地區達到了小康水平,司法解釋的規定難以與我國當前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最低生活標準雖然已經有法律規定,但是,沒有明確的標準來界定無住處,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婚后無約定所添置的財產為共同財產”。不動產一般情況下是在結婚之前購買,即使有些不動產是屬于共同所有的,那么在離婚時進行財產分割,往往歸屬一方所有,另一方則無。這種規定顯然存在著多方面的不足,對于取得房屋那一方來說是不公平的。

2.經濟幫助沒有規定一些具體的措施,使得實際操作困難,一般來說,我國有婚前男方準備住房,女方準備嫁妝的傳統習俗,離婚時女性處于弱勢。在這種情況下,離婚時如果以住房作為幫助措施,那么,到底是住房的居住權還是所有權?在實踐中,居住權顯然存在很多缺陷,夫妻感情破裂已經離婚,卻仍然生活在一起,不僅生活中存在很多不方便,而且感情已經產生裂痕,如何和平相處,處理不好這個關系,將會引發進一步的惡性事件[2]。

(三)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缺陷

1.離婚當事人中如何定義無過錯方這個概念,界定的標準是什么,無論是在司法實踐中還是在現實生活中都存在著很多不同的觀點與分歧。

其次婚姻損害賠償的適用范圍不夠明確,離婚損害賠償的這個賠償中,除了物質賠償外,是否應當加入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這些法律條文過于抽象化,這使得離婚賠償制度的操作不具有很強的可行性。

2.離婚損害賠償使用的過錯范圍比較窄,在婚姻生活當中,并不是只有《婚姻法》第46條所列舉的這些傷害。而現行法律的規定,僅是采取列舉性規定,并不能類推適用于一些類似的傷害情形。受害方的合法權益并不能得到全面的保護和救濟。

3.舉證較為困難,根據我國民訴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供證據的一方應當是要求獲得賠償的當事人,在傷害發生時,處于弱勢地位的受害人并不能夠很好的保留搜集證據,所以,要獲得準確確鑿的證據用來支持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存在很大困難。

4.訴訟成本較高,救濟甚至得不償失,很多情況下,受害一方的當事人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來支持自己的請求,結果所獲得的賠償甚至卻少于支出的成本,或因種種原因導致敗訴,最后得不償失,在立法目的上違背了離婚救濟制度的初衷。

四、我國離婚救濟制度的發展與完善

(一)家務勞動補償制度發展與完善

擴大家務勞動補償制度的適用范圍,由于現行的法律之中對家務勞動補償制度的規定過于局限,使得在不實行分別財產制度離婚案件中對從事家務勞動較多的一方如何予以補償等問題出現了立法空白。目前我國的家庭模式中占主流地位的仍然是雙薪家庭,但是傳統的家庭的夫妻分工模式并不會因此而改變,在大多數家庭當中,妻子既要工作,又要承擔家務勞動,主外主內一起承擔,在離婚的時候,卻否認其從事家務勞動的價值。同時,男女雙方結婚之后共同組建一個家庭,若要維系這段關系,需要的是雙方不斷的投入精力時間感情。但在現實生活中,夫妻各方對于家庭關系所投入以及付出與他們從中獲得的收獲不是成正比的。從事較多家事勞動的一方,往往放棄了學業和事業的發展,為家庭做出了很大的犧牲,職業和能力的發展必然會受到限制,將極大地牽制其職業和其他方面的發展,社會地位降低、謀生能力也比較弱。而婚姻關系當事人之中的另一方,則基于對方為家庭所做出的奉獻中獲得了較多的時間與精力,用進行學業上的深造,事業上的發展,社會地位的提高等等,獲得較大利益。若雙方不解除婚姻關系,則付出較多的一方必然能夠得到自己為家庭付出所應當收獲的回報;一旦離婚,付出較多家事勞動的一方因其將時間和精力都傾注于對家人的照顧,對家庭的安排,喪失了社會競爭力或者競爭力大大減弱,必然會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或無法達到理想狀態。如果僅僅是因為沒有實行分別財產制度,而法律拒絕認可一方為家庭所作的貢獻或付出,那么法律的公平與正義將如何體現呢?因此,擴大家務勞動補償的適用范圍勢在必行。家務勞動補償應當同時適用于分別財產制與共同財產制,對一方的家務勞動價值的承認,不應該因為夫妻之間實習財產制度的不同而區別對待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僅應當繼續適用離婚經濟補償制度,而且可以承認家務勞動價值的理念貫穿于離婚制度始終。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也可以此為標準,將一方從事的家務勞動以及另一方在事業上取得的成就作為分割財產時衡量的一個重要因素。在目前我國的夫妻財產狀態下,只有在離婚時,對盡義務較多、對家庭貢獻較大者適當多分一些財產,才有可能實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二)經濟幫助制度的發展與完善

對于我國離婚救濟制度中的經濟幫助制度的發展與完善,首先,應對適當幫助的概念進行明確的概括。對于適當幫助至今沒有權威解釋。有的學者將其理解為“一種道義上的責任,而不是夫妻撫養義務的延伸?!币灿袑W者認為“離婚時的經濟幫助僅是由原婚姻關系派生出來的責任,不應將其視為原撫養義務的延續”。但是如果理解成了捆綁于道義上的責任,那么這種責任并非是必須要去履行的,就喪失了法律的強制履行性,那么經濟幫助制度就流于形式了。應當怎樣界定經濟幫助制度影響重大,這兩種責任雖然都有相應的約束作用。我認為,這種離婚救濟中的幫助制度應但是具有其強制性存在的,其應當是法律上的責任[3]。

另外,應當確定經濟幫助的標準與范圍,確定生活困難的具體標準,這就要求立法或司法機關出臺一個能夠切實衡量生活困難的具體標準,根據不同情況作出具體規定。同時提供經濟幫助的幫助者的經濟能力也要作為一個考量因素、要對經濟幫助的對象進行明確。

(三)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發展與完善

1.完善舉證責任問題

在離婚損害賠償訴訟中,沒有過錯的一方處于一個弱者的地位,對于對方實施侵權違法行為的證據很難搜集,敗訴責任都要由無過錯方承擔。因此,這種要求沒有過錯的一方承擔全部舉證責任的方式顯然是難以實現公平的,而證據不能及時的搜集保存,就無法追究違法當事人的責任,起不到制裁作用。為了實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救濟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制裁違法者。應當出臺相應的規定,具體明確的界定當事人調查取證的手段與途徑,使證據搜集具有可操作性與可行性[4]。

2.明確權利主體范圍

根據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只有婚姻關系中無過錯一方的配偶才可以享有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但是無過錯具體指什么,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國內多數學者認為,這里所指的無過錯是指該方配偶沒有實施新《婚姻法》第46條明確規定的那4種違法行為。但是,因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而導致離婚的訴訟案件中,這些行為所指向的受害者并非單單是婚姻關系中的當事人,其他家庭成員都可能成為受害方,這就涉及到是否婚姻關系以外其他受害方也有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我認為,首先新《婚姻法》中對此明確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只適用于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的當事人,因為該項救濟制度所設立的目的就是賠償一方配偶因另一方的過錯所造成的精神以及物質上的損害,只是針對婚姻當事人而言。而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的行為雖然可以是針對任何一個家庭成員進行,但法律對此設立的其他救濟措施,婚姻關系以外家庭成員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另行,對于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完全可以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5]。

3.擴大離婚損害賠償的義務主體

在離婚損害賠償義務主體的范圍里是否應該將“第三者”包含進來。在《婚姻法》第46條規定無過錯方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9條對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義務主體進行了規定:“承擔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边@就明確了離婚損害賠償的義務主體不包括婚姻關系以外的其他人,而只能是為過錯方,因此得出,如果是因為夫妻中的一方實施了破壞婚姻關系的行為,比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甚至觸犯刑法的重婚,受害一方并不得向第三者提出賠償要求,只能追究婚姻關系中有過錯方的賠償責任。

我國學術界目前存在兩種意見,其中一種意見認為,第三者介入婚姻關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三者作為破壞家庭關系的共同的侵權人,所要負擔連帶責任。另一種意見認為第三者介入婚姻關系雖然破壞了原有婚姻關系,但其并非是過錯配偶,因此不應成為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因為離婚以及離婚賠償制度所要解決的是配偶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此種法律關系僅發生于配偶之間,因此第三者的過錯賠償責任并不適用于此?!皩τ诘谌叩膯栴},這是一個道德方面的問題,用道德調整比法律調整更為適宜,只有在因為第三者插足造成嚴重后果,損害重大時才規定第三者賠償責任。受害者可另行提起侵權的損害賠償之訴”。筆者贊同后一種意見[6]。

綜上所述,只要我們能夠從婚姻家庭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出發,需找一個立法的切入點,平衡倫理與正義之間的關系,不斷的完善“損害賠償”、“經濟幫助”、“和家務勞動補償”這三項婚姻救濟制度,給人們提供良好救濟途徑與救濟方式,才能在兼顧傳統婚姻文化的同時,維護家庭的穩定和社會的和諧.

參考文獻:

[1] 陳葦.家事法研究.2007年卷[M].北京:群眾出版社,2008.

[2]名祥.我國離婚救濟制度若干問題探討[J].安慶師范學院學報,2006,(5).

[3] 楊大文.婚姻法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159.

[4]夏吟蘭.民法親屬編離婚制度之探討[J].民商法學,2003,(1).

篇7

一代佳人東逝水,人間空余葬花痕……天盡頭,何處有香丘!日前,令萬千國人喜愛的電視劇《紅樓夢》“林妹妹”扮演者陳曉旭告別了人世,終年42歲。而“害死”她的“兇手”正是乳腺癌。

乳腺癌治愈率相對較高

5月13日晚,陳曉旭因乳腺癌晚期去世。據其家屬介紹,早在去年3月,陳曉旭就感覺身體不適,但她沒有及時就醫,直到今年1月份,才接受檢查并被診斷為乳腺癌晚期。

對此,中山大學腫瘤醫院乳腺癌單病種首席專家楊名添教授表示,目前西醫是乳腺癌的主要治療方法。一般來說,乳腺癌應當首選手術治療,術后根據病理和有關檢測再配合化療、內分泌治療、放療以及靶向治療等綜合治療。通過適當的治療,乳癌病人不但能適當延長壽命,甚至還有治愈的機會。如果陳曉旭在發現病情后馬上接受治療,病情或許還能受到控制,只要癌細胞沒有擴散到身體的要害器官,都還是有希望的。

發現乳癌要看心理醫生

很多患者都和陳曉旭一樣,難以接受自己的病情從而選擇逃避,幾乎全部的乳癌患者都會經歷一段漫長的心理掙扎期。一位68歲的乳腺癌患者,難以接受為何自己一把年紀了還得這個病,每天都以淚洗面、茶飯難安,后來通過家人反復做工作,才愿意到醫院接受治療。

因此,乳癌病人在確診病情后,還需要去看心理醫生。我國已經有不少的醫院和腫瘤科都逐步引進了心理治療。病人應該先進行心理治療,等心態上接受了自己的病情,心情平和之后,再由醫生根據病情確定最佳治療方法。除此之外,家庭成員和身邊好友也應該多給患者心理上的關心和安撫。

抑郁女性更易患乳腺癌

現代社會人們的壓力較大,很多女性因此常常陷于抑郁、沮喪等不良的精神狀態中,這成為乳腺癌的一大重要誘因。臨床研究顯示,在女性抑郁癥患者中,80%以上患有不同程度的乳腺疾病。而且,抑郁人群乳腺癌變的可能性也是常人的5倍。

抑郁還會引起女性內分泌紊亂,給女性的生理和心理帶來了極大的損害。很多女性由于內分泌紊亂造成失眠和月經不調甚至閉經,從而惡性循環地導致性格更加孤獨、抑郁,不僅給家庭和身邊的人帶來困擾,還對自己的身體帶來了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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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家務有益預防乳腺癌

乳腺癌是威脅婦女生命的一大“殺手”,如何積極有效地防治是關鍵。據英國科學家最新公布的研究成果,只要每天做適當的家務勞動,就可以有效降低婦女患乳腺癌的風險,幅度達到20%至30%。

研究認為,如果不考慮其他的潛在因素,婦女加強身體鍛煉特別是從事家務勞動,可以有效降低乳腺癌的發病幾率。研究人員強調,適當的家務勞動比偶爾進行高強度體育鍛煉更為有效。

研究比較了各種不同類型的活動,包括工作、休閑和家務雜事等對乳腺癌發病情況的影響。結果發現,各種形式的活動都可以減少絕經后婦女患病的風險,而在絕經前婦女的身上則沒那么明顯。

不過令人驚訝的是,從事適當的家務勞動對所有年齡段婦女預防乳腺癌的發生作用都“非常”明顯。因此專家們建議,為了減少乳腺癌的發生,婦女一周應進行5次時間在30至45分鐘左右的家務勞動。

篇8

關鍵詞:性別歧視 女性人力資本投資 交互作用

中圖分類號:F32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6X(2013)08-0000-01

一、女性人力資本現狀

1.人力資本投資差異

所謂人力資本,是指人們花費在人力保健、教育、培訓等方面的開支所形成的資本。①在這里,我們主要考慮教育方面的投資。就性別來講,教育方面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女性接受教育的比例低于男性,女性接受教育時間少于男性,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低于男性等等。

2.就業中的人力資本性別差異

傳統的觀念認為,擔任高階主管或經理應當是男人的事。無論是在企業中還是在政界,高級管理層次的女性少之又少,這不利于女性心聲的傳達,無疑會在一定程度上為社會帶來危害。

在經濟危機下或在普通企業裁員的過程中,女性都更容易遭遇裁員。同時,就業上的弱勢,使得下崗的女性在社會上更難謀得一份職位,從而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

二、消除人力資本投資性別差異的方法與對策

1.大力發展生產力水平

在工業化初期,勞動的方式是以機器和人的勞動相結合,勞動強度高,女性就業集中在紡織業,在勞動收益方面低于男性。在工業化后期,經濟增長主要是依靠資本和技術,新技術所取代的是婦女,但也為婦女提供了更多適合女性生理特點的工作,女性的職業逐漸由生產領域向服務業轉移,再由初級的服務業向更高級的服務業轉移,這就促使女性就業地位提高,以及就業收入提高。

2.加大女性人力資本教育投資

對于女性人力資本投資,在惠及個人的同時,更多的惠及整個社會。女性勞動力的加入無疑會提高帶動整個社會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母親的受教育水平直接影響到下一代的素質,所以關系到整個社會的發展。

3.國家政策

3.1 建立監督機構

政府相關部門必須嚴格審查和監測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工商、稅務、民政、勞動保障、衛生和城管等需協調配合,避免重復管理和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對于實際生活中出現的性別歧視現象,一定要有依法糾正的機制,要給予女性表達意見和建議的機會,建立監督機構對就業中的性別歧視行為給予具體的制裁和處罰,有力地保障女性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

3.2 建立有效的申訴救濟機制。

我國勞動部門應設專門的保障救濟辦公室,勞動市場設監控窗口處理訴訟,和婦聯等廣大民間婦女組織聯手協作,使遭遇性別歧視的女性有正常的投訴渠道,歧視發生時有專職部門解決,而不是讓女性勞動者求助無門。

3.3 建立社會化的家務勞動體制。

由于女性的時間配置呈現出與男性不同的特點,尤其是已婚女性的時間配置不僅僅是閑暇和工作兩部分,還包括家務勞動,家務勞動時間在女性時間配置中所占的比重是相當大的。因此,必須將家務勞動作為一個單獨的部門引入到對女性人力資本投資問題的分析之中。

三、就業性別歧視與人力資本投資性別傾向交互作用分析

從以上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發現,就業性別歧視造成了人力資本投資的性別傾向的出現,而人力資本投資的性別傾向又加重了就業性別歧視,這兩方面是相互影響的。②

首先,由于男尊女卑思想的出現,社會意識根深蒂固,女性受教育的比例要低于男性。這種人力資本投資的性別傾向造成了就業時的性別歧視。教育是根本,接受教育學習的不僅是專業的知識,更多的人生觀念和態度以及見識和學習的能力,這都是比專業知識更重要的。

其次,就業的性別歧視對人力資本投資的性別傾向影響。

即使制定了眾多的法律法規,就業性別歧視的現象依然存在,正是因為女性找不到好的工作,造成了女性在家庭中往往也處于弱勢地位,進一步刺激了女性在社會中的權利流失,鞏固了長久以來的社會偏見,而女性尤其是已婚女性越來越多的退出社會而從事家務勞動。即使沒有退出社會,女性分擔的家務勞動也大大高于男性,這也造成了女性培訓投資時間的減少。

所以,正如上面的分析,正是因為就業性別歧視造成了人力資本投資的性別傾向。

最后,就業性別歧視與人力資本投資性別傾向的交互作用。

這兩種現象的交織,首先是對于社會資源大大地浪費,而這種浪費從根本上說并不是由于不可解決的條件限制,而是因為社會意識,但是社會意識的轉變同樣需要時間,需要更多的資源。而這種交互作用,帶來的是社會意識的進一步鞏固,從而進一步的形成了一種更嚴重的惡性循環,造成更大的社會問題。因為,思想狹隘,就業歧視很容易造成女性的社會邊緣化,永遠處于弱勢地位,進而影響下一代,影響這個國家的人口質量。

參考文獻:

[1] 袁迎菊.人力資本投資風險的性別差異分析.生產力研究,2008年15期

[2] 王媛媛.淺析當前我國女性就業歧視的現狀與對策.物流與采購研究,2009年第49期

[3] 王冬梅.大力增加女性人力資本投資.人才資源開發,2009,10

[4] 李寶慧.女性人力資本:經濟發展的有利保障.統計研究,2011年6月

[5] 張抗私.就業性別歧視與人力資本投資傾向的交互作用分析.浙江大學學報,2009年9月

[6] 梁俊波.人力資本投資―收益與女大學生擇業心理研究.就業指導,2010年6月下

[7] 樓紅平.女性人力資本投資及其特性分析.經濟論壇,2008,8

[8] 涂玉華,張業權.淺議我國女性勞動力素質與人力資本投資的關系.黃河科技大學學報,2006年3月

注解

① 李寶慧.女性人力資本:經濟發展的有利保障.統計研究,2011年6月

篇9

關鍵詞: 離婚補償制度 合法現狀 不足 完善建議

目前我國《婚姻法》中的離婚補償制度、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經濟幫助制度共同構成了離婚時的權利保障體系,這充分體現了我國對公民個體權利的保障。其中理論界對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經濟幫助制度的研究已經日漸成熟,已初步形成了比較完備的理論體系。但是離婚補償制度屬于修訂后的《婚姻法》離婚救濟體系的重要內容,學者對該制度的研究還略顯不足,現有的理論研究成果還不能形成一整套完備的體系和理論,還有深入的探討的空間。筆者不揣淺陋,旨在論述我國離婚補償制度的不足,以及針對其不足提出合理性建議。

一、離婚補償制度的立法現狀

2001年新修訂《婚姻法》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庇嘘P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中沒有對該部分解釋?!按艘幎礊榧覄談趧友a償制度的法律依據,該制度的設計旨在以法律形式肯定家務勞動在家庭財富形成中的無形投入,切實保護創造家務勞動價值的人的合法利益,實現法律的公平原則。”[1]此規定平衡了離婚當事人財產,在夫妻分別財產制下,離婚時雙方無共同財產,如不給予一定的補償,作出貢獻的一方的價值就無從體現,其作出的貢獻也得不到任何的回報。因此,適用分別財產制的一方應在離婚時對作出較大貢獻的另一方予以補償,以平衡夫妻雙方的利益關系,體現體現社會公正。但是此規定還存在諸多的不足,比如財產的范圍過于狹窄、適用時間過于嚴格、補償因素過于模糊等。這一規定在實踐中被運用的次數很少,基本沒有什么作用,這與立法的宗旨相悖。

二、離婚補償制度的不足

(一)補償制度的適用范圍過于狹窄、條件苛刻。

從法律條文40條的規定可以看出適用的前提是,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以書面約定為形式要件,將補償制度的財產范圍限定為書面約歸各自所有。從人的心理分析,夫妻認為“婚姻是一個共同體,婚姻關系是雙方為共同利益而努力的伙伴關系,結婚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就要有富同享,有難同當,沒有必要將財產分得清清楚楚,實行共同財產制也有利于鞏固夫妻感情”,[2]所以在婚姻存續期間絕大多數夫妻對于他們婚后的財產歸屬并無約定,這就必須適用法定的夫妻財產制即婚后所得共同財產制。

長沙市的一項調查結果也充分說明了這一問題:“天心區人民法院2003年判離婚的271件案件中,只有1件實行分別財產制,沒有要求家務勞動補償?!保?]隨機抽查了天心區人民法院2004年判離婚的案件100件,沒有實行分別財產制的;隨機抽查了雨花區2003、2004年人民法院的離婚案件,結果是在眾多案件中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只有1件?!?004年10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就新《婚姻法》實施調研座談會上,與會法官大多表示,到現在為止,在自己辦理的離婚案件中,《婚姻法》第40條還沒有適用過”。[3]

結合以上分析,補償制度的適用范圍僅局限于夫妻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過于狹窄,而是第40條的規定失去了其應有的作用。

(二)補償請求權的行使過于嚴格。

從法律條文40條的規定可以看出,首先,補償請求權的行使時間是“離婚時”,“即由請求權人在離婚訴訟中向對方一并提出;如果當事人符合條件而未提出時,人民法院應行使釋名權”。[4]這就導致在離婚前、離婚后不可以提出,特別是一些人在離婚時缺乏對補償制度的了解而沒有提出請求,離婚后一段時間需要提出時,卻得不到保障?;谥袊膰檗r村人口所占比重較大,在農村中對補償制度的了解甚少,所以對于請求時間的限制不合理。其次,請求權的行使主體或者義務主體只局限于中的夫妻一方。這樣規定考慮到了此權利義務的人身專屬性,但若權利人或義務人一方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時,補償請求權也就無從談起了。所以對主體的限定過度限制了40條的適用。最后,我們可以看出請求權的行使僅在訴訟離婚中適用,在協議離婚中不適用,這也是不合適的。

(三)補償制度中的補償因素過于模糊。

從法律條文40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對補償因素只是作了概括性的規定,沒有規定在具體的案件處理中應當考慮哪些因素作為計算經濟補償數額的依據。對于一些有形的勞務可以通過市場進行評價,但是還有一些無法計算的,比如從未進入過市場而并沒有形成一個明確的價格無形的勞務,有的付出的是非財產性勞務(如妻子對丈夫精神上的支持、對子女的關懷、對老人的慰藉等),還有一種普遍的情況對于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間以共同財產支持另一方取得學歷文憑或職業資格證書所作經濟貢獻的補償問題該如何處理①。補償因素過于模糊導致法官在判決家務勞動補償數額時感到無所適從,自由裁量權的隨意性過大,無法對家務勞動的價值作出合情合理、具有說服力的估價,極大地影響了法律的權威。所以,對補償因素進行細化是很有必要的。

(四)離婚補償制度的補償方式不明確。

補償方式包括經濟補償的形式和經濟補償的期限兩個方面?!敖洕a償的形式是指負有補償義務的配偶進行給付的物質形態,包括現金形態給付、實物形態給付、有價證券形態給付或者其他形態給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是指負有補償義務的配偶承擔經濟補償責任時是一次性給付,還是分期給付”。[5]我國對于經濟補償的形式沒有明確規定,對于補償的期限分期付款的情況也沒有規定,讓權利人失去了權利的保障。

三、離婚補償制度的完善建議

(一)離婚補償制度考慮的因素。

離婚補償制度考慮的因素是離婚補償制度完善的前提。鑒于我國的國情和考察其他國家的立法要考慮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婚姻關系存續時間的長短,權利人對家務勞動所作的貢獻,即家務補償請求權人付出的家務勞動的數量,兩者均是正相關的關系;雙方的收入能力和財產狀況,即在可以預見的將來通過自己的能力能夠獲得或可能獲得的經濟總額;夫妻雙方的年齡及身體情況:已經負擔子女教育的時間,或者還應負擔子女教育的時間。

(二)有限度擴大補償制度的適用范圍。

基于我國的封建禮俗的鄉土性,應當將共同財產也歸到補償制度中,同時考慮到對義務人的保護,又應當對子限制。所以,在第40條的基礎上,后補充:實行共同財產制的夫妻,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支持或協助另一方學習或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如果離婚時可供分割的共同財產數額較少或無共同財產的,就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這樣規定既包括了共同財產,又對其加以限制。

(三)放寬補償請求權的行使。

首先,補償請求權行使的時間,包括離婚前、離婚訴訟中、離婚后,對于離婚后的時間起算以訴訟結束至次日算起一年內行使。其次,對于補償請求權行使的主體或者義務主體上,對于有行使補償請求權意思表示的一方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可以由其近親屬行使;義務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由其近親屬承擔,這時候補償請求權的專屬性視為解除,轉化為普通的債權。最后,在協議離婚中,也應當適用補償制度,其實用的原則、方法同訴訟離婚相同。

(四)明確補償制度中的補償因素。

行使請求權方付出義務的多少,可以將向市場購買同等工作量的家務勞動所需要的價格、雇傭他人需要花費多少成本等,作為參考因素。請求權人付出越多,請求補償的數額也就應越大。對于學歷文憑或職業資格證書所作經濟貢獻的補償問題應適用利益損失補償說,可以作如下的規定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對另一方獲得學歷學位、職業技能作出貢獻并導致喪失其自身的受教育、進修或培訓機會的,離婚時有權請求另一方為其提供適當的參加某學歷的學習或某職業培訓的費用,另一方應當予以支付。該請求權一直持續至正常情況下完成該教育或職業培訓所需時間為止。

(五)細化離婚補償制度的補償方式。

補償的形式可以采用貨幣、實物、有價證券、知識產權收益甚至是勞務的形式。補償的期限可以是一次性給付,也可以是分期給付。離婚時,如果承擔補償義務的夫妻一方沒有個人財產進行補償的,就可以在離婚后分期補償,對于分期補償的要提供一定的擔保。這樣使權利人的利益獲得了保障。

注釋:

①筆者不贊同很多學者按照無形財產分割的觀點,比較支持利益損失補償說,關于這部分將另行撰述。

參考文獻:

[1]李春芳.完善我國家務勞動補償制度的法律思考[J].法制與經濟,2009,2:16.

[2]史衛民.完善我國家務補償制度的立法思考[J].寧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9:67.

[3]金星夢.淺議離婚經濟補償制度之缺陷與完善[J].法制與社會,2010,5:49.

篇10

那里的普通家庭很少雇請傭人,家務活大都是自己動手去做,其中最主要的家務勞動基本由家庭主婦承擔。家庭分工一般是男主外上班掙錢,兼及部分家務;女主內操持家務,間或做些別的工作。

筆者所在社區共21戶人家,只有3戶雇請了女傭。附近的社區家庭大體都是這種狀況。年輕一代華人家庭勞作幾乎全由自己動手。如果去托兒所、幼兒園、業余學校等地觀察,定會發現接送孩子的大多是年輕的媽媽,也有孩子的父親,卻很少有保姆模樣的人。

美國的家庭主婦一般都受過良好的教育,其中多數受過大學本科教育,有的還持有碩士、博士文憑。這些有條件從事社會工作的中青年女性為什么待在家里干體力活呢?原因是美國的勞動工資高,一般收入家庭無力支付高額勞工費用。加以雇員工作質量常常難于達到要求,有時還會引來麻煩,主人必為此操心。請人做家務,上班工資收入和請雇員支出相比較,不少人覺得雇員不如自己動手省錢、放心、可靠。這樣,美國家庭主婦的勞動價值就在自己的留守勞動實踐中體現了出來。

或許有人會覺得知識女性做家務是無作為的表現,即便重要,也只是一種平凡的普通勞作。如果換一種觀念去評估,也許意義就不同了。

家庭主婦勞動經濟價值不亞于本人從業收入。一般來說,家庭主婦離家投身職場,年薪大多約4到6萬美元,其中只有少數人可能到達8萬元左右。她們做家庭主婦創造的價值能達到這個標準嗎?有人調查統計,如果以一個家庭主婦所做的服務作為個人職業的價值來計算,她們的勞動收益不亞于或略高于投身專業職場的收入。

烹飪勞作。從早餐到晚餐,一日三餐需要計劃并做出可口的飯菜。一般女工難于承擔,如果雇請私人廚師得付出200美元到500美元一天。買糧買菜,雜貨店送貨服務一般收取5美元至10美元的費用。如果雇工,這兩項一年應付52260美元。

清潔勞動。包括吸塵,除塵,清掃,擦洗水槽,洗碗以及整理睡床;其他任務,如清洗烤箱或冰箱,清理百葉窗等,請專業女傭打掃服務,以最便宜的單價來計算,總服務費用每周118美元,一年52周,需付出 6136美元。

照顧幼兒。家庭主婦提供充分的時間全天候照顧幼兒。專業保姆平均每周的工資為600美元至950美元。以此來計算,總費用為每周600美元加上津貼和福利,一年52周,一年需付31200美元。

開車外出。如果雇請私人司機,預計每年接載8000公里,每小時50英里,以每分鐘0.33美元來計算,每年的總開支為4168美元。

此外,洗衣勞作,一年總成本預算為936美元。修剪草坪服務的成本,一年約1560美元。

家庭主婦提供的所有服務勞動價值,一年總和是:相當于每年96261美元的工資收入。一般家庭主婦如果投身職場從事其他行業,實際工資收入難以達到這一標準。當然,這里的費用數字只是為作比較而采用的市場行情計算,并非真實的付出,這對于普通家庭也不現實。而如果一個富有家庭的家務完全雇工勞動,那就非如數兌現不可了。

美國家庭主婦的日常工作經常被人視為無足重輕。試想,如果家庭主婦利用這些技能投身專業的職場,這些服務可以賺取可觀的工資。換言之,即便是普通家庭,如果雇請家務勞動者,這一大筆錢的支出是不能節省的。

需要說明的是,有些勞動并非全由家庭主婦完成。其中的清潔勞動、剪草維修勞動、開車勞動等,多由先生下班回家協助完成。但在全部家務勞動中,家庭主婦扮演了主要角色,并起到關鍵性支撐作用。

美國已婚女性的工作較為靈活,有時也可從家庭走向社會投入職場工作,有的人在作家庭主婦的同時也任某些社會工作,比如兼作業余學校教師、報刊發行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