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法對企業的處罰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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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為配合正式實施的新環保法,國家環境保護部抓緊制定了《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暫行辦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等4個便于操作的實施細則。國家環境保護部的首批4個暫行辦法中,除了備受關注的按日連續處罰和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外,還包括對違法企業采取查封、扣押乃至限產及停產措施。這意味著,環保部門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將不再局限于經濟手段,更有震懾力的行政強制措施的運用將使“環保之劍”更加鋒利。
按日連罰 上不封頂 環境違法企業必需付出慘重代價
“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是我國環境保護過去存在的老大難問題,法不責眾必須從源頭得到根治。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給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造成巨大損失,卻因當時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確對污染企業的處罰上限為100萬元,最終相關部門對責任企業開出最大罰單僅為100萬元,成為我國環保史上的一大尷尬。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了按日連續處罰這項全新的制度,此次制定的《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共5章17條,主要規定了按日計罰的適用條件、實施程序、計罰期限、處罰金額和處罰次數,力求全面破解環境違法成本過低的難題,讓所有企業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接受同一把標尺的考量。
按日連續處罰,意味著理論上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不設上限。如果違法排污獲得的利益遠超違法成本,企業就有花錢“買”污染的心理。按日連續處罰能利用經濟手段有效懲治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一旦按日計罰,違法行為一日不停止,罰款每天都在增加,企業就要重新算算每天的罰款和收益賬了。提高環境違法成本是整治環境違法行為的必要措施,對環境違法的企業,就是要敢于亮劍,就是要罰得其傾家蕩產。
根據《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排污者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環保主管部門可以實施按日連續處罰,適用情形包括環評未批先建、無證排污、超標超量排污、久試不驗、規避監管排污等違法排污行為。
當然,對某些環境違法行為,僅僅做出經濟處罰是遠遠不夠的。如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含重金屬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給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同時也很有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對于這樣的行為,除采取嚴厲的經濟處罰措施外,還必須采取更為果斷的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該抓人的抓人,該判刑的判刑。
查封扣押 制止違法 環保部門必須給違法企業“貼封條”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賦予環保部門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權,第六十八條對違法實施查封、扣押措施的行為設置了嚴格的問責條款。環保部環境監察局行政執法處罰處處長姬鋼表示,這也意味著環保部門首次有權給企業“貼封條”。
《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共4章23條,對查封扣押的具體對象、適用條件、實施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其適用情形包括:非法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危險廢物、含重金屬污染物等有毒害物質;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非法排放、傾倒、處置污染物;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排污;非法排放、傾倒污水處理廠污泥及化工、印染、電鍍、造紙、制革等工業污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或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后,未按照要求執行停產、停排措施繼續違法排污等。
對于頻現的重霧霾天氣,《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規定,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后,未按照要求減產、停產的企業將面臨被查封、扣押的強制措施。在重污染天氣情況下,如果企業沒有按照預案限產30%或50%,就會采取緊急措施和緊急手段來制止這樣的行為。
行政強制措施必須有一定的威懾性,排污設施被查封、扣押之后,相應企業的生產隨之停頓,適用于較為緊急的環境污染事件或違法行為。一般的調查、處罰程序耗時較長,對于處罰數額較大的罰單往往還要做聽證。如果被處罰者再申請行政復議乃至進入法律訴訟程序,這一過程中就很可能出現證據損毀、污染損害擴大等問題。正因如此,采取查封、扣押這樣的行政強制措施就填補了“發現行為、尚未處罰”的空當。
同時,為解決一線環境執法人員“不會用、不敢用”的問題,在規范權力運行的同時有效降低執法風險,作為配套措施的《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細化了環保部門如何使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的標準,《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暫行辦法》對調查取證、審批、決定、送達、實施、解除、后督察等程序進行了規范要求。
限產停產 果斷亮劍 注重經濟發展與環保相協調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六十條規定了環保部門可以對超標超總量的環境違法行為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和停業關閉措施。
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是新環保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對超標超總量的環境違法行為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和停業關閉措施目的決定了環境違法行為執法,需要考慮并尊重企業的基本權益。如某農藥企業可能有多條生產線,發現其超標排放后,如果停其中一條生產線就能實現達標排放,那么就無需關停全部生產線??紤]到經濟發展,程序設計要留足空間,需要有限產、停產整治、關停等一系列循序漸進的措施。
收到查封、扣押通知后,企業仍然違法排污怎么辦?對于一些比較惡劣的行為,比如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兩年內因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有毒物質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受過3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上述行為的系列情況,就可以進一步采取限產、停產乃至關閉企業的措施。
據了解。《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暫行辦法》共4章18條,主要規定了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和停業關閉的適用情形,對調查取證、審批、決定、實施整改、解除、后督察等實施程序進行了規范要求。
信息公開 公平公正 切實保障公眾參與監督環境保護權利
新環保法為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設專章,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
沒有信息公開就沒有公眾參與,信息公開是公眾參與的源頭。在新環保法中把公眾參與列入基本原則意義重大,只要確立了公眾參與,其他法規條例就一定要參照執行。
環保部此次制定的《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暫行辦法》,重點解決了信息公開范圍、內容、方式、監督等四個問題,對信息公開主體和范圍、公開方式、建立信用評價制度、強制公開、法律責任、獎勵等做出了明確要求。
新環保法五十五條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是強制信息公開的主體,《辦法》進一步細化了“強制公開主體”,明確應當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包括被市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為重點監控的企業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超標超總量、污染物排放可能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造成較大影響、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因環境污染問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等7種情況。
這幾項措施互為補充,基本涵蓋了對于不同程度違法行為的處罰。加上之前頒布的“兩高”司法解釋,面對環境違法行為,還有行政處罰、行政拘留、刑事責任追究等舉措,這就使新環保法在執行層面更加有力。
新環保法的施行要達到公眾預期,需要周密準備,政策配套必不可少。新環保法有70條,涵蓋我國環境保護各個方面,因此不可能對所有細節規定明確。如果沒有相應實施細則,“新環保法”就可能難以落實。新環保法既有許多直面環境現實問題的重大制度設計,也有對既往條款的修改。新條款、新內容需要與當前環境保護工作的實踐相適應、相銜接。只有制訂出臺和實施一批結合實際、與新法相配套的執法規范、操作細則及標準制度,才能為新法順利施行打下堅實基礎,為新環保法裝上“鐵拳鋼牙”。
新環保法是我國實施依法治國進程的重要一環。希望裝上“鋼牙”的環保法真正成為破解我國環境困境的利器。
新環保法倒逼藥企抓管理
中國環境領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來的首次修訂后,于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終于讓環保法律跟上了時代,開始服務于公眾對依法建設“美麗中國”的期待。這是民心所向。農藥企業應該怎么辦?必須嚴格管理,履行社會責任,奉公守法、執法如山。
“把人的素質擺在首位”。在現代企業管理中,人、才、物三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人力是最活躍、最富有創造力的因素。人是唯一能動的資源要素,是第一資源。人作為一種特殊的經濟資源,不僅能動地支配、運用生產資料,生產預期產品創造價值,而且帶來新的價值增殖,成為企業生存與發展的決定性要素,管理人重于管理物。在企業經濟運行過程中,必然發生人和人的關系,處理好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與企業發展前途命運舉足輕重。提高人、完善人、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是人本管理的首要任務,是現代企業的目標之一,是現代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創新。萬事人為本,一個企業,只有全面提高人的素質,才能無往而不勝。新環保法亮點很多,生態文明、保護優先,推動建立綠色發展模式、現代環境治理體系、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機制等“新”理念都寫入法律。如果人的素質提高了,再嚴的法律,也能執行到位。
“把嚴的管理變為常態”。 新法施行“按日計罰”之后,罰款數額上不封頂,將倒逼違法企業迅速糾正污染行為。我們常說:嚴是愛、松是害。面對日益加重的環保壓力,企業如果不敢從嚴管理,放松要求,就是缺乏對員工的愛,就是對企業、對社會的害。只有我們在管理上真正嚴起來,切實不放松,處處都抓緊,時時都嚴管,才能對企業、對員工高度負責,才能體現對員工的愛,才能記取松就是害的教訓。不嚴就難立規矩,不嚴就缺乏執行力,不嚴就不能引起觸動,不嚴就不能以儆效尤,不嚴就會常常挨打。在企業管理上,我們必須嚴字當頭,從嚴管理,從嚴要求。嚴一時很容易,難就難在把嚴格的管理常態化。只有做到時時一個樣、天天一個樣、月月一個樣、年年一個樣、永久一個樣,把嚴的管理變為常態,變成每個人的自覺行為,才能從源頭、從根本上杜絕環保事故的發生。
篇2
關鍵詞:環境執法;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X19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117(2012)02-0031-02
隨著經濟發展的日益繁榮,由之而生的環境問題也逐漸的顯現。當前社會生活中諸多環境問題時有發生,包括土地、空氣、水、森林和海洋的污染使得有效的治理體制和行動迫在眉睫。筆者通過案頭研究和部分的實地調查,從現有的問題入手,探討和分析內在原因,試圖提出一些解決對策。
一、當前環境執法所存在的問題
(一)基層工作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有待提高
由于在選聘工作人員的機制以及后期業務培訓方面存在不嚴謹以及不完善等因素,致使相當一部分的基層工作執法人員沒有經過專業的培訓和相關業務知識儲備的匱乏,業務水平偏低,執法能力有待提高,很難適應當前形勢下的環境執法的要求。往往在基層執法中存在職權不明,更有甚者會存在一定的越權行政的現象;執法程序不嚴謹,沒有完全按照程序正義的精神,并且有執法態度不端正不嚴謹的現象存在。還有部分的基層工作執法人員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差,嚴重影響了環境執法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二)環保執法工作相當程度上受到地方因素的影響
所謂地方因素包括諸多方面,主要可以歸納總結為兩方面的因素:政府及政府相關部門的干預和群眾以及生產單位的阻礙。各級環保行政執法部門都歸本級政府管轄,在人事、財政,物資等諸多方面都歸屬于本級政府,這一性質決定了環保執法行政部門在很大程度上會受到來自政府的干預,特別是環保行政執法部門所作出的決定和當地政府的意見相左的時候,這一干預的影響會更加明顯。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前提下,會存在少數的地方政府之追求經濟指標的發展而忽視了“保護環境,造福子孫”的和諧發展的科學理念和長遠的眼光,不顧對環境的破壞而激進的上馬一些污染嚴重的項目,使得當地的環境執法工作更加舉步維艱。另外一個干擾因素來自民間:極個別的企業和相關群眾,為了本企業或者本群體的自身利益著想,而有意的阻礙環保行政執法部門的正常工作的開展,非但不采取積極配合工作的態度,還會多方阻礙,從一定程度上也給環保執法工作帶來來重重困難。環保執法部門在這樣的雙重阻力之下,很難開展行之有效、藥到病除的工作。
(三)缺乏強有力的環保執法權力
在當前的社會和法制背景下,環保執法部門在對違規并且不依法履行義務的企業和個人所能采取的處罰手段顯得單薄和無力。在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下,環保執法部門對于違規的企業和個人所能采取的處罰手段僅僅只有警告和罰款。并不能對于違規的企業和個人采取停產、拆除等強制性的“休克”處罰手段,對于不依法履行義務的企業和個人,只能通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法院在強制執行的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并不能每件強制執行的申請都及時、到位的處理,客觀上削弱了環保法律的威嚴,助長了污染者“有恃無恐”的心理,使得環保部門對環境違法行為難以進行有效的監管。例如被限期治理的企業,如逾期仍然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應該由環保部門申請當地政府將其關閉,而當地政府往往要保留,結果造成多次重復限期治理的奇怪現象。
(四)環保法律立法方面的缺位
環保法律中有些規定并沒有切實具體的可行性操作規定,而且也沒有與之相配套的事實細則,使得相關的規定較難操作,比較抽象,法律實施的余地較大。
如近幾年來,國家相繼出臺或修改了一系列環保法律、法規,但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卻并未出臺或作相應修改。這些情況都對環保法律切實可行的產生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都造成了不利的影響。而且在當前環境下,環保實施和監管政出多門,繁瑣而不利于集中高效的產生法律效果,導致環境執法主體過多、執法主體過于分散、環境執法比較混論的局面。
(五)環境行政執法監督效果不佳
環境執法監督,是指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政黨、公民對各級環境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環境執法行為是否合法,適當進行的監督、審查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糾正。由于國家環境執法監督尚未形成制度,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和違法不究的現象時有發生。一方面,國家環保法規定的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部門是相應級別的環保部門,在中央是環保部,在地方則是各級環保局,而且是以環保行政執法部門為主體,多部門協調配合執法監督為輔助的立體模式,在很大程度上確保了環保法的實施可以達到全方位、多主體的有機立體的執法效果。但是也正是由于這樣一種模式,使得要最大程度上發揮這一模式的效果,就要做到各個主體之間要互通有無,通力合作,否則政出多門,主體繁雜混亂,反倒會對環保執法起到負面的影響。例如動物保護的執法監督之中,在大自然中的動物保護由農業部和環保彌負責,進入流通領域的動物保護則相應的需要工商部門的介入;海洋范圍內的動物保護還需要海洋部門的介入,這樣的多主體的執法監管模式更加需要各個主體之間互通有無、通力合作,形成一個有機的執法監管整體,方可使得環保法這一紙面上的條文切切實實的通過法律的實施起到良好的效果。另一方面,表現在監管主體內部的監管制度尚不完善,出了較高層級的例如省、市一級的環保部門設置法制管理機構或者專職監管人員以外,許多基層的環保部門都沒有設置相應的法制監管機構或者專門的監管人員,這就難以正常的開展對日常環境執法活動的指導與監督,造成了基層執法監管工作的一大漏洞。對有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除少量被申請復議或被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由復議機關進行復核作出復議決定,或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作出判決之外,大量未被申請復議或提訟的行政爭議案件,卻無人去復核審查,不受任何監督或制約,這就難以及時發現和糾正那些不當或錯誤的環境執法行為。
(六)環境執法尚不完全具備良好的群眾基礎
所謂群眾基礎是指人民群眾對某項行動的實施或者某種觀念的貫徹可以較好的配合或者接納。在人民群眾之中缺乏群眾基礎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缺乏行政相對人對環境法律意識的支持?,F階段,有很大部分的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淡薄,使得基層群眾對拿起包括環保法在內的諸多法律為武器開捍衛社會和自身利益的觀念不強,缺乏其他群眾的參與,群眾參與是強化環境執法的重要途徑之一?!吨腥A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边@一規定是中國公民參與環境執法的直接法律依據。但當前由于缺乏參與機會和參與保障的有效機制,許多對環境執法抱有極大熱情的群眾不能很好地參與環境執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家環境執法的質量。
二、建議和對策
(一)針對環保執法的基層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水平不高的問題,應該建立合理高效的選拔用人機制,并且為了對后續的業務水平持續得到保證或者提高,應加大業務培訓的力度和頻率,從業務水平、職業道德、法律觀念、辦事效率等諸多方面使得基層環保執法工作人員得到踏實、長足的提高。
(二)賦予環境保護執法部門強制執行的權利
作為法律規定的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部門,環保局等其他相關的環保執法部門負責跟蹤監督和處理違反環保法律的企業和個人,由于掌握情況確切充分,使得環保部門對違規的單位和個人的處理就顯得合理和及時的。由于在當前出了警告和罰款以外的強制處罰措施環保部門自身不能做出,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方面加大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強度,另一方面影響了效率,使得環保部門的執法常常有種“隔靴搔癢”的無奈之感。故此,筆者認為無論從情況掌握的確實充分方面,還是執行效率抑或是為人民法院減負方面,賦予環保部門包括停產,拆除等在內的強制執行措施就顯得合情合理。環保部門從跟蹤監督,到研究論證,再到做出相應的合理處罰意見,無論是技術性還是情況的掌握角度來看,都顯得較為合適。當然,作為學術討論層面,要賦予環保部門的強制執行的權力,就要相應的加大對環保部門自己的監督力度。
(三)完善立法層面的缺位
立法是法制建設的基礎,環保法律亦是如此,有法可依,是法治社會的根本,高質量的立法是環境執法得以發揮強有力的社會主義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保障作用。故此,提高立法的質量,保障其應有的地位和權威,要修改和出臺部分部分環保單行法的實施細則,使得法律條文不單單只是紙面上的抽象的文字,而是可以轉化到社會生活當中去,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主要應該在當前多主體的,政出多門的情況下分清楚各部門的具體權力以及權力的邊界,使得最大限度地統一環境執法主體,把分散于各職能部門的執法權盡量集中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時,賦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必要的監督權,使其有權對其它部門的環境違法行政行為予以有效的制約。
(四)加強環境執法監督力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賦予了環境保護執法部門對有進行有害環境的單位和個人監督和處罰的權力。本法明確監督機關及其職責權限、監督的內容和形式、監督程序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加大環境執法的監督力度,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在日常的環保執法監督過程中要“執法必嚴”,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其他環保法律的規定,高標準高要求的執行監督工作,絕不“以情代法”。其二,加大內部監督的力度。在各個級別的環保部門設置專門的部門或者專門負責監督的人員,對有異議的處罰申訴,認真嚴謹的復核,及時高效的做出處理。
(五)提高群眾環境法律意識,加強群眾的參與程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边@是群眾參與和監督有害環境行為的直接法律依據。作為有義務監督的一方,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參與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對于環保法律的有效實施起到相當重要的作用,同時,群眾的參與程度的高低也是衡量環保法執行優劣的重要標準。故此,要最大程度的發揮環保法的作用,必須要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加強群眾的參與程度。要開展深入有效的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全方面的對環保法的方針、精神、內容以及救濟形勢進行細致的通俗易懂的宣傳。同時,各級環保行政執法部門要健全便捷的群眾投訴和制度,使得來自基層群眾的監督和訴求得以通過便捷的方式傳遞給環保行政執法部門,得到投訴后,環保部門應迅速的對該投訴做出回應和處理,不拖拉,不打消人民群眾參與法律、履行其監督者義務的積極性,定期向社會公布違法行為的處理結果和意見,為群眾參與和履行其自身監督者的義務創造良好的環境。
(六)創新管理體制,完善現有體制的不足之處
一是強化跨境環境問題的管理。目前在一些行政區劃的交界之處存在對于有害環境行為的監督不力和執法權限邊界不清的弊病。污染環境之后,誰負責、誰監督、誰管理、如何避免不處理或者重復處理的情況不清楚使得不能及時的對問題做出處理,最大程度上減少對環境的進一步傷害。針對此情況,應當對跨境污染問題提高關注,跨境的有關幾方行政區域應當定期交流和通報相關跨境區域的環境保護情況,做到信息充分,處理及時合理。
二是實行高效的管理體制。環保部門可以實行垂直管理,上級領導下級,下級直接向上級匯報,如此機構理順,管理清晰,可以有效的避免來自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
三是理清內部機構職能,主要是管理職能和處理職能的劃分,應當分離開來,各司其職,并提高業務透明度,這樣才能公正,公開。
作者單位:河北大學政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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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 生態建設 環保法制 良性互動機制 【中圖分類號】D922.6 【文獻標識碼】A
隨著生態文明理念的逐步確立,企業正在向生態化生產方式轉型,企業向生態化生產方式轉型必須依靠企業生態建設的推進。而生態建設的推進必須有賴于環保法制的完善。同時,企業是生產經營的主體,其不當經營是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主要原因,因此環保法制的貫徹落實最終要落腳到企業上,環保法制的完善也需要企業提供反饋,積極配合。
企業生態建設與環保法制間存在著相關互動關系
環保法制是為了解決環境破壞、資源浪費等問題而出臺的一系列法律、法規、政策、制度,而企業生態建設旨在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二者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環境破壞、資源浪費推動了環保法制的出臺,但不會自動推動環保法制的進一步完善。環保法制只有在企業生態建設有了相當程度的進展后才有進一步完善的需求和動力。因此,企業生態建設與環保法制間會相互制約、相互依賴、相互促進,存在著密切的互動關系,環保法制不完善會影響企業生態建設的推進,而企業生態建設難以推進也會影響環保法制的完善。
一方面,環保法制的出臺和完善推進了企業生產向生態化生產方式轉型,使企業由治理污染轉為預防污染。隨著資源枯竭、環境污染問題的層出不窮,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鼓勵企業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對違反者予以相應的處罰,促使企業逐漸向生態化生產方式轉型。隨著環保法制的不斷完善,刑法修正案秉持著懲治與風險預防并重的理念,引導企業由治理污染轉為預防污染,從而實現了防患于未然的目標。目前雖然防治污染的效果仍不理想,個別地區污染現象仍很嚴重,但隨著環保法制的不斷完善,企業預防污染的措施在不斷地改進。例如,當前很多企業已經安裝了污水處理設備,處理達標后的廢水才能向外排放,有的企業還建立了廢水循環利用系統;采煤企業的伴生物煤矸石、瓦斯等也逐漸被利用,成為發電的重要能源之一,等等。
另一方面,企業生態建設推動著環保法制的不斷完善。隨著生態文明理念的確立,企業意識到推進生態建設有利于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這已逐漸成為企業自覺自愿的行為。企業從以往“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轉變為注重預防,不僅能推動各項環保法律法規的不斷修訂,而且能推動環境稅收法律制度、政府綠色采購制度、排污交易制度、環境審計制度等各項環保制度的完善。
我國企業生態建設與環保法制間的良性互動機制尚未形成
影響企業生態建設的因素還未消除。一方面,企業對生態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環保意識淡薄,特別受技術限制、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的影響,推進生態建設尚未能給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抑制了企業推進生態建設的意愿。另一方面,生態建設依托的清潔技術需要推廣應用的平臺和大量資金,而只有規模大、資金雄厚的大企業才有能力開展清潔技術的研發、應用,但技術的應用、轉化及推廣又存在諸多阻礙,使得很多小企業很難共享技術成果,難以提高資源利用率。
環保法制對企業生態建設的引導和規范作用仍需加強。我國目前雖初步形成了以“環境保護與企業社會責任”為核心的法律體系,但條文繁多,協調性差,綜合執法力度較弱,這使企業環境污染的違法成本較低,不足以引起其警覺和畏懼。以企業生態建設為核心的法律體系雖初具雛形,但相關配套的行政法律、訴訟法律仍存在缺位;現有的環保法制手段相對單一,法律手段外的經濟、行政手段未形成合力,違法排污企業問責制度與環境審計等措施還未開展。此外,法律對企業生態建設的引導尚未形成合力,激勵與約束手段效果不佳,企業的責權尚不平衡。
推進企業生態建設與環保法制良性互動的社會環境尚未充分形成。目前在我國,企業生態建設各項生態指標的權威平臺以及企業生態建設與環保法制有效互動的監督平臺均不健全,既無法有效敦促企業切實承擔社會責任,開展清潔生產,也難以及時把企業污染信息及社會防污治污的建議反饋給立法、司法部門。另外,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還不夠,很多企業在能源技術領域有了自主創新成果,但往往只在國內申請了專利,在國際上沒有申請,導致專利申請被同時研發的外國企業捷足先登,從而失去廣泛推廣、應用的權利。
企業生態建設與環保法制間良性互動機制的構建路徑
明確企業是生態建設的主體,政府是企業生態建設過程中的輔助者和支持者。企業要明晰發展思路,構建生態本位的可持續發展的企業文化,遵循市場經濟規律與法律規律,主動完成生態轉型。政府要堅定綠色低碳環保戰略,敦促企業推進生態化生產方式,通過網絡平臺、媒體對企業進行監督,并完善相關的環境審計制度,形成“引導、幫扶、助推、成就”的企業生態轉型的連鎖保障機制,同時大力開展綠色采購制度。
建立和健全企業生態立法體系。應以生態本位的可持續發展作為法律制度設計的核心思想,以協調近期利益與長遠利益、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作為法律價值取向,以保障生態平衡作為法律重心,努力構建符合生態生產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法律制度。在憲法中可創設環境權,突出可持續發展的公平正義性;在行政法中可創設環境行政合同、環境行政決策環保法制的實體法與程序法,完善環境行政聽證制度,強調環境公益監督;在刑法上,可完善相應的刑法處罰手段,明晰罪與非罪、罪責刑的量刑標準,重構環境刑法法益價值觀;在訴訟法中,可拓展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舉證責任的承擔、環境訴訟費用的減免及訴訟時效的延長等內容。
構建以政府信息平臺為核心的企業生態效率指標衡量體系的權威平臺,并且擴大監督企業行為的法律監督主體。企業應設立專門的環境信息發言人,每月將企業資源利用率、生態效益等數據上報平臺,每季度由環境監察部門進行抽查,在各級政府的環境報告中定期向社會公布。對于瞞報、謊報的企業,可將其列入不誠信企業黑名單,使其在融資時面臨信用評價等級過低的壓力。此外,還應該擴大監督主體,把企業員工、競爭企業、社會組織及個人都納入監督主體,以此督促企業切實推進生態建設。同時,將企業員工崗位與各項生態指標相配套,從而賦予不同崗位的員工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創設國家清潔技術創新基金,對創新人才進行獎勵。該基金資金可通過企業募集,各企業可選派專人專崗監督基金資金管理、基金項目評比等事務;同時,企業與企業間合作進行的清潔技術攻關項目,都可以參加創新基金的評獎。對于技術轉化過程中的國際專利申請,各企業也應引進專門的技術與法律雙向復合型人才、創設專門的知識產權專員,專人專崗負責專利申請等事宜,借以減少成本與失誤。同時,企業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間的技術轉化,也可以通過該專員進行法律事務協調,以便能更快捷地將技術轉化為生產力。
(作者分別為福州外語外貿學院講師;福州大學教授)
【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項任務(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在福建工作期間的執政方略與施政實踐研究”(項目編號:16JD710011)的研究成果之一】
【參考文獻】
①楊英法:《大力推進城鄉接合部生態建設》,《 中國園藝文摘》,2008年第4期。
②曹明德:《生態法的理論基礎》,《 法學研究》,2002年第5期。
篇4
一、健全機構,明確責任,強化體制機制保障
一是夯實“四職責任”。嚴格落實黨政同責,建立了“環保四職責任人”制度,明確縣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縣區分管負責人、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環?!八穆殹必熑稳恕J姓謩e成立由市長任組長的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水環境綜合整治等多個領導小組,下設指揮部,抽調職能部門骨干力量集中辦公,齊頭并進推進各項工作。
二是實現“四級發力”。市級層面,調整優化環保機構設置,近年來增設了大氣污染防治科、固廢與土壤環境管理科等3個科室,在3個市轄區和3個市屬開發區,全部設立環保分局和環境監察大隊??h級層面,統一規范縣環境監察執法機構設置,分區域設置了46個環境監察中隊,每個中隊負責2-3個鄉鎮。鎮村層面,市政府出臺了《關于落實鎮村環境保護責任加強基層環保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156個鄉鎮全部設立環保辦公室,3990個行政村全部配備專職環保主任,實現了環保工作市、縣、鄉、村“四級發力”。
三是厘清部門職責。結合政府部門“三定”規定修訂,圍繞解決執法難題,進一步理順相關執法部門的職責分工、落實監管責任。在放射源、畜禽養殖、環境噪聲防治監管等方面,明確界定環保部門與公安、畜牧、城管等15個部門的職責分工。針對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交叉問題,明確了環保和水利部門的職責分工。針對在礦井關閉監管方面“踢皮球”的問題,明確環保部門負責監督和指導,國土、發改、安監、節能等部門分頭負責相關工作。
四是推行網格化管理。市政府印發《環境保護工作網格化監管實施方案》,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建立市、縣區、鎮街、村居四級環境管理網絡。制定《重點企業網格化監管工作方案》,對全市15個縣區(開發區)338家重點企業,實行市、縣、鎮三級網格化監管、責任包干到人,監管人員、聯系電話全部向社會公開。
二、規范權力運行,提升環境執法效能
一是以簡政放權明確執法權限。根據新《環保法》,編制環保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明確了292項行政處罰事項。大力推進環保監管重心下移,將市環保局“環評審批”中的14類70個報告審批項目、6類60個登記審批項目,下放到縣級實施。市環保局保留的9項審批事項,全部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一個窗口”辦理,并編制了業務手冊和服務指南,提升了審批效率。
二是以信息公開促進執法規范。市環保局成立處罰案件案審委員會,對案件處理情況公開審查,確保公平公正。實行環保檢查“雙曬公開”:一曬企業問題,二曬監管履職。對排污收費、項目審批、環保執法檢查、全市環境質量等情況,定期在網上和主要媒體。自行研發環境質量APP手機軟件,向公眾實時公開空氣、水、飲用水源地、重點企業、污水處理廠等情況。
三是以標準化建設提升執法水平。大力推進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市級環境監察機構達到國家二級標準,9個縣級環境監察機構全部達到國家三級標準。全市配備68套現場執法檢查移動執法系統,各縣區監察機構統一配備移動執法終端。運用“無人機”對重點區域進行地毯式執法,做到了“鄉不漏村、村不漏戶”。
四是以“黨政同督”確保履職到位。市委督查落實委員會將環保工作列入專項督導,人大、政協進行專項視察,紀委監察局強化行政效能監察。機構編制部門定期對環保部門履行“三定”方案和職能職責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將“12369”環保舉報熱線,并入市政府“12345”服務熱線直接受理,營造了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濃厚氛圍。
三、重監管嚴懲治,實現鐵腕治污常態化
一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制定了9項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管制度,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探索推進“互聯網+監管”新模式。投資1300萬元建設了“智慧環?!北O控平臺,實行省、市、縣區三級聯網,對464家涉水排污企業、763家涉氣排污企業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對企業、城市污水處理廠、入河斷面、縣區交界斷面、出境斷面設立5級預警監測,實現了全天候、全方位的實時監管。
二是全方位排查整治。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從項目手續、治理措施、生產裝置、固廢管理等9個方面,對全市所有排污單位開展“CT”式拉網排查整治,做到排查覆蓋率、問題發現率、問題整改率“3個100%”。去年以來,全市共檢查企業16390家(次),有效解決了一批環境問題。
三是堅持剛性執法。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格落實“三個一律”、“兩個必查”,即對違法性質惡劣、監管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停產整治,一律予以媒體曝光,一律對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責任人嚴肅問責,凡是企業違法排污的必查、凡是政府和環保工作人員姑息縱容的必查。對違法排污企業及相關責任人,不留情面,從嚴處罰。加大排查監管頻次,持續開展夜查、突查、巡查行動,“臨沂環保夜鷹”成為全國環保執法典型。堅持環保執法與公安、法院等刑事司法部門聯動,聯合查處環境犯罪案件。
四是“零容忍”懲治違法。去年以來,先后對37家違法企業依法實施查封、扣押處罰,對117家企業實施停產治理,對468家企業實施限產治理。對企業污染連續超標行為按日罰款,首張100萬元罰單打響了全國按日計罰“第一槍”。建立了環?!凹t黑榜”制度,每月公開違法企業名單,同時抄報市文明辦、發改、經信、金融等17個相關部門,讓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
通過近年來環境執法工作的實踐,我們有幾點體會:
(一)健全完善的體制機制,是凝聚執法監管合力的重要基礎和保障。市縣處于環境執法工作的基層一線,直接執行環境執法任務,只有不斷健全完善體制機制,落實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責任,才能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我們結合臨沂實際積極探索,強化黨政領導責任落實,及時調整環境執法部門的機構設置,加強市、縣、鄉、村四級執法機構和人員配備,厘清相關執法部門的職責界限,構建“橫到邊、縱到底”的環保執法體系,運行機制比較順暢,有效實現了“有機構管事”、“有人員辦事”。
(二)始終堅持剛性執法,是解決環境違法焦點難點問題的關鍵所在。從個別違法企業立案查處到行業性治理整頓,從土小項目清理到解決鋼鐵焦化等焦點難點問題,始終嚴格落實新環保法法定要求,落實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信息公布、案件移交移送等強力措施,讓違法企業付出了應有的代價,感受到了“切膚之痛”,扭轉了環境違法行為多發的嚴峻局面。在停產治理、限產治理企業數量多、任務重、矛盾尖銳的嚴峻形勢下,始終做到于法周延,堅定不移,維護了環保法律法規的權威。
篇5
為了建設“綠色*”,優化*生態環境,提高本區工業排污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和信譽度,建立激勵先進,鞭策后進的管理機制,促進我區經濟、環保、社會和諧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暫行辦法適用對象為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
第三條(基本原則)
(一)實行誠信等級評定。工業企業要加強環境保護自律,環保部門要嚴格審批、加大檢查和處罰的監管力度;
(二)誠信等級評定,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執行統一標準和程序;
(三)工業企業應加大環保投入,做到污染物總量控制和達標排放;
(四)區政府積極鼓勵和支持企業采用污染物排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生產工藝和技術;
(五)積極引導社會公眾愛護環境,參與環境保護各項活動,實行政府監管、公眾參與、輿論監督的管理體系。
第四條(誠信檔案)
區環保局按照一廠一檔的要求,建立工業排污企業誠信檔案信息庫,并負責該信息庫的信息采集和維護。
以企業誠信檔案為基礎,根據上年度區環保監督、監察、監測情況,區環保局每年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對工業排污企業誠信等級評定。
第五條(評定機構)
*區成立*區工業排污企業誠信等級評定委員會,委員會由區環保局、區發展改革委、區經委組成;邀請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居民代表、村民代表、企業代表等參加。日常工作由區環保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六條(等級劃分)
工業排污企業誠信分為四個等級,即綠色等級企業、藍色等級企業、紅色等級企業和黑色等級企業。等級規定如下:
綠色等級企業: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自覺實施節能環保新技術,主動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并通過ISO14001認證,與社區生態環境和諧良好的企業;
藍色等級企業: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污染物達標排放的企業;
紅色等級企業:有不穩定達標排放行為或環保投訴被查實,受到環保部門行政處罰的企業;
黑色等級企業: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廠群矛盾突出、影響社區生態或發生嚴重環境污染事故,受到環保部門依法嚴肅查處或經區政府限期治理仍未達標的企業。
第七條(評定方法)
(一)綠色等級企業評定與授牌
1、企業評定綠色等級企業,需企業先自行申報,再由區環保局誠信檔案記錄并征詢企業所在鎮(街道)、工業區、周邊居委會(村委會)的意見后確定,最后由評定委員會根據《*區排污企業環境誠信等級評定指標》評定并授牌;
2、綠色等級企業若在本年度內發生嚴重污染事故,立即取消其等級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二)藍色等級企業評定與授牌
根據上年度該企業誠信檔案記錄及環保監督、監察、監測情況,由評定委員會根據《*區工業排污企業環境誠信等級評定指標》評定并授牌;
(三)紅色等級企業評定
有下列情形的為紅色等級企業:
1、企業排放的污染物經監測,一年內連續2次主要污染因子超標或出現一類污染物嚴重超標;
2、廠區年度內出現1次環境污染事故,對廠界外環境有輕度影響的;
3、存在居民有效投訴,且對環境有一定影響和危害的。
(四)黑色等級企業評定
有下列情形的為黑色等級企業:
1、出現1次故意偷排、直排廢水、廢氣并超標排放及危險廢物未進行規范化處置造成危害等環境違法行為的;
2、企業排放的污染物經監測,一年內連續3次超標或出現主要污染因子嚴重超標;
3、3次以上居民有效投訴,有較大環境影響和危害的。
第八條(評定時限)
綠色企業申報時間:每年*月*日-*月*日
評定機構評定時間:每年*月*日-*月*日
評定結果公示時間:每年*月*日-*月*日
評定結果公布時間:每年*月*日
第九條(相關措施)
(一)綠色等級企業
1、可推薦為國家、市環境友好型企業;
2、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日常監察(測)每3個月1次;
3、連續3年被評為綠色等級企業的,可以適當減少日常監察(測)頻次。
(二)藍色等級企業
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日常監察(測)每2個月1次。
(三)紅色等級企業
1、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對由于企業違法排污造成嚴重環境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2、增加環境監察(測)頻次。在水源保護區以外的排污企業日常監察(測)每月不少于1次,在水源保護區內的排污企業日常監察(測)每半月不少于1次;
3、嚴格控制企業排污總量;
4、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四)黑色等級企業
1、依法進行行政處罰、限期治理或責令停產,對由于企業違法排污造成嚴重環境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2、經區政府限期治理仍未達標的企業,由區政府對其進行停產或關閉;
3、加大日常環境監察(測)力度,在水源保護區以外的排污企業日常監察(測)每半月不少于1次,在水源保護區內的排污企業日常監察(測)每周不少于1次;
4、嚴格控制企業排污量,執行限產限排,改擴建項目予以嚴格審批,新生產擴建項目一律不予批準;
5、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6、停止享受地區優惠扶持;
7、抄送區有關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收到情況抄告,應當備存,并根據本部門職責,針對該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采取有針對性的依法管理措施,從嚴把關、從嚴監管,對存在可依法行政處罰的行為的,要從重處罰。
第十條(其他措施)
區環保局可根據工業排污企業排污狀況、守法誠信狀況,必要時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測裝置,形成監察網絡,實施全天候實時監察(測),發現違法行為及時查處。
區環保局要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的隊伍建設,通過明確工作職責,將目標責任量化,通過每年進行培訓、考核等方式,形成網格化管理和動態管理。
第十一條(解釋部門)
本暫行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區環保局負責解釋,所涉及的評定標準由區環保局另行制定公布。
篇6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政府2011年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提高廣大企業和公眾環境法制意識,進一步推動環保部門依法行政,構建和諧的廠群、政群關系,現就進一步加強環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環保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意義
法制宣傳教育是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也是一項必須長期堅持的重大任務。開展環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有利于進一步增強全社會保護環境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深入推進各項環保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有利于切實維護群眾合法的環境權益;有利于積極推進“平安”、“法治”建設。當前,隨著我省經濟的快速發展,廣大人民群眾法制意識的日益提高,環保法治需求也不斷增強,對環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各級環保、司法行政部門和普法機構要充分認識加強環保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意義,在“五五”普法工作的基礎上,認真制訂“六五”普法規劃,并積極貫徹實施;要廣泛宣傳環保法律知識,普及環??破罩R,進一步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形成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會環境。
二、緊緊圍繞中心工作開展環保法制宣傳教育
當前,應著重加強對廣大排污單位、公眾、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宣傳教育,促使他們自覺學法、知法、守法。
一是要把環保法制宣傳教育與引導廣大企業自覺守法緊密結合起來。廣大企業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最具活力的經濟主體,在推動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企業自身逐利的特性,決定了其為了經濟利益會出現違反法律、鉆法律空子、漠視社會責任的現象。近年來,我省發生的嚴重影響群眾利益的環境違法案件大部分就是由于企業長期漠視法律、違法排污造成的。為此,當前環保法制宣傳的重點要針對廣大生產、經營企業,促使其認真學習并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環保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提高其守法意識和責任意識,營造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
二是要把環保法制宣傳教育與保障公眾的合法環境權益緊密結合起來。要充分發揮環保法制宣傳教育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著重開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省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等環保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以及《刑法》、《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行政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人民調解法》、《條例》等公共法律知識的宣傳和教育,使公眾牢固樹立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觀念。要注重運用引導的方式,促使公眾自覺依法理性表達訴求,積極尋求法律保護,真正把環保法制宣傳教育的過程變成服務群眾、教育群眾、引導群眾的過程,努力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切實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
三是要把環保法制宣傳教育與促進部門依法行政緊密結合起來。依法行政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今年3月以來,我省陸續發生的路橋、德清鉛酸蓄電池污染致使部分群眾和職工血鉛超標的事件,一定程度上表明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亟待加強。當前,要重點查處不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違反“三同時”制度、超標排污、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私設暗管等環境違法行為;要對屢罰不改、造成嚴重后果、群眾反映大、媒體曝光等案件加強監管,切實遏制環境違法行為。各級環保、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要堅持依法履職、嚴格執法、規范執法、文明執法,有效保障群眾的經濟權利、政治權利、人身權利、民利、訴訟權利,讓廣大群眾切實感受到法律的尊嚴、權威和社會的公平正義。
三、充分運用各種有效形式開展環保法制宣傳教育
當前,進一步加強環保法制宣傳工作應當立足于企業環保及法制意識的樹立,立足于社會公眾環保和法制意識的培養,立足于環保系統及相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效能的不斷提高。全省各級環保、司法行政部門和普法機構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板報、櫥窗等宣傳陣地的作用,利用法制講座、法律知識競賽、法律咨詢、法制手冊發放等手段,廣泛開展主題鮮明、形式多樣的環保法制宣傳教育,多形式、多渠道地把環保法律法規和環保知識的學習宣傳活動推向深入,形成大力宣傳、認真貫徹、切實執行的濃厚氛圍。
一是要進一步暢通環境違法行為舉報途徑,引導公眾合法維權。依托我省自2001年以來逐步建立并完善的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系統,借助經濟獎勵的正面效應,著眼于公民權益的維護,進一步暢通舉報途徑。各級環保部門要進一步維護好、使用好“”環保舉報熱線,切實發揮連接環保與公眾的橋梁作用、紐帶功能。同時,注重引導公眾積極運用調解、訴訟等方式解決問題。
二是要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豐富宣傳教育手段。各級環保部門在行政執法時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理念,工作中不僅要依法執法,還要合理執法。通過案卷評查、召開案例分析會、工作片會、法制培訓等多種形式,提高環保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法制水平;通過環保志愿者行動、座談會、聽證會、庭審旁聽以及邀請社區、學校、媒體等各方代表參與執法、見證執法,形成環保執法與公眾監督良性互動的局面,進一步創新環保法制宣傳形式。
三是要進一步有效整合部門力量,善于抓住工作重點。要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因地制宜,統籌規劃,通過廣泛宣傳,增強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熱情,正確引導、充分發揮公眾和輿論的監督作用。當前,要著重開展重金屬等行業企業環保法律法規及科普知識的宣傳工作,全省各級環保、司法行政部門和普法機構要制定具體宣傳方案,編制我省重金屬等行業企業法律手冊和科普知識手冊,分發給重金屬生產、經營企業和廣大社會公眾,為形成濃厚的學法、知法的氛圍創造條件,達到企業自覺守法、公眾依法維權的社會效果。
四、加強領導,確保環保法制宣傳工作取得實效
全省各級環保、司法行政部門和普法機構要充分認識在當前形勢下做好環保法制宣傳的重要性,高度重視環保法制宣傳工作,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專人負責,確保環保法制宣傳取得實效。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成立由環保、司法行政部門和普法機構負責人組成的環保法制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措施和經費,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扎實有序地推進工作。要建立聯動機制,加強溝通聯系,密切配合協作,充分發揮環保和司法行政部門聯合執法、綜合維權優勢。
(二)重視隊伍建設。全省各級環保、司法行政部門和普法機構要建設一支政治素質高、思想作風正、業務能力強、工作有激情的環保法制宣傳教育隊伍;要加大對環保法制宣傳人員的培訓力度,加強工作交流,不斷提升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篇7
【關鍵詞】 大氣環境 整治成效 癥結 對策
龍巖中心城市是全省主要的水泥生產基地之一,年生產能力達一千多萬噸。市區地處盆地,靜風期長,逆溫層厚,氣候條件不利于大氣污染物的擴散,城市四周及國省道沿線都有水泥企業,城市環城路建設跟不上城市的擴大,貨車、拖拉機自由進出市區,城市建設帶來的揚塵污染及機動車劇增帶來的尾氣污染,以及餐飲業的蓬勃發展帶來的油煙和煤爐廢氣污染,給大氣環境帶來巨大的壓力。近幾年來,市區兩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中心城市的環境保護工作,把大氣污染治理這一環境熱點難點問題,作為為民辦實事項目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制訂整治方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開展了影響中心城市空氣質量的水泥企業煙粉塵、建筑施工揚塵、餐飲業煤爐和油煙、冶煉行業煙塵及機動車尾氣污染等整治活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未達到“中心城市的大氣質量穩定在二級水平”的目標,根據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的《2006年福建省環境質量概況》顯示,龍巖中心城市的空氣污染程度比上年略減輕,空氣質量仍為三級,其中塵污染較突出;2006年市區環保部門收到的環境污染投訴件中,反映城市大氣污染問題的達50%以上,可見,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仍是龍巖中心城市的工作重點。
1 近年來龍巖中心城市大氣污染治理采取的主要措施
1.1在實現“一控雙達標”的基礎上,對中心城市水泥企業煙粉塵污染治理實施再提高工程。1999~2000年全國開展的“一控雙達標”工作推動了水泥業煙粉塵污染的第一次全面治理,中心城市投入近3000萬元實現了水泥業煙粉塵低水平的達標,大大削減了水泥煙粉塵排放量,但距群眾的要求仍有較大差距,水泥業煙粉塵污染仍是廣大市民投訴的熱點問題。針對水泥企業立窯靜電除塵效果差煙氣和粉塵污染大問題,市區兩級政府痛下決心,于2002~2004年分三批開展了水泥企業煙粉塵治理再提高工程,完成了中心城市63家水泥企業90臺立窯靜電改布袋除塵、3座旋窯除塵改造及水泥企業除立窯以外的粉塵綜合治理,投入資金達5000萬元,年削減煙粉塵4000多噸。水泥煙粉塵治理工作得到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市民的認可。
1.2關閉了城東南片污染嚴重的4家活性炭廠和小堆場、小作坊、小煤臺、小回收、小煤球場等“五小”污染企業40多家,龍巖火電廠也于2006年正式關閉。啟動了中心城市規劃區內18家水泥企業和龍巖化工廠的搬遷關閉工作,今年春節前后已順利關閉了建成區內5家水泥企業。
1.3加大了中心城區餐飲業油煙煤爐灶、建筑施工揚塵和機動車尾氣治理力度。禁止使用并飲服業燃煤爐灶近5000個,完成了醫院、賓館、學校的燃煤鍋爐改電鍋爐或燃油爐,強制淘汰二沖程摩托車。2006年,對中心城市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區域85家飲食店開展了油煙限期治理工作。
1.4開展了對龍巖鋼鐵企業、東寶山冶煉廠、港昌化工、綠源人造板廠等重點工業污染源的煙塵限期治理工作,港昌化工還建了脫硫塔裝置。
1.5開展了地面揚塵整治。要求建筑施工場地設置圍欄,實行封閉式管理;建筑運輸車輛出場時必須清洗輪胎,凈車上路,密閉運輸等。
通過治理,龍巖中心城市空氣環境質量明顯好轉,改變過去城區及沿途濃煙滾滾的現象,空氣質量好于二級以上的天數達70.23%,比整治前提高了33.23%,同時,為了鞏固治污成果,從2005年下半年起,市區環保部門每天至少安排一組人員開展對排污企業的日常監管巡查活動,節假日不例外,督促企業加強環保設施的運行管理,對企業超標排污、偷排、漏排、暗排現象進行了處罰,并責令整改。并組織開展打擊不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打擊取締非法小煉油加工點50多個。
2 影響大氣污染整治成效的主要癥結
2.1 水泥產業結構調整慢,布局不合理,環保設施難以長效穩定運行,帶來的煙粉塵污染仍是城區主要污染源。一是生產工藝落后的水泥企業仍占多數。2006年,全市水泥企業多達100多家,產量1500萬噸,且百家水泥企業中只有五六家是旋窯生產線,落后的機立窯生產工藝仍占較大比重。二是布局不合理。18家37條水泥生產線布局在城市規劃區,8家18條水泥生產線處在高速公路沿線,國省道、旅游線沿途布滿了水泥企業。三是環保設施難以長效穩定運行。百家水泥企業雖經過兩輪全面整治后,污染治理設施較齊備,但由于個別企業主環保意識不強,疏于管理,不能保證環保治理設施長期穩定正常運行,造成煙粉塵時有超標、直排現象。
2.2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滯后,部分業主對油煙治理不積極主動,飲服業燃煤爐雖經多次整治,但死灰復燃快。餐飲業油煙及燃煤爐污染仍是影響城市空氣質量和群眾投訴的一大熱點問題。據統計,龍巖中心城區大小餐館達1000多家,其中小餐館占80%之多。大中型酒家餐館多數改用柴油爐或燃氣爐,并安裝了油煙治理設施,污染較小。小餐館因經濟承受原因,大部分使用煤炭爐,沒有安裝油煙處理設施,或者只是簡單地把油煙抽往房外,向空中排放。2006年開始開展了餐飲業油煙治理工作,列入限期治理的85家餐館中,按要求如期完成治理任務的只有39家,尚有22家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不少業主遲遲不治理,等待觀望,能拖則拖。
2.3環保執法偏軟和一些職能部門、鄉鎮不能認真履行自己的環保職責,不少屢查屢犯的不法行為得不到有效遏制。環保部門在查處違法排污行為,一方面缺乏強制手段,另一方面執法的環境也有一定影響,仍存在執法不嚴、執法不到位的狀況,導致企業污染仍走不出“達標――反彈――再達標”的怪圈。由于環保執法比較“得罪人”,一些部門、鄉鎮對自己應盡的環保職責不能很好地履行,存在推諉現象,即使聯合執法也不能較好地形成合力。目前,我市在大氣污染整治和日常監管巡查中,碰到較多的執法難題:一是城區飲服業煤爐改造反彈嚴重。環保部門幾次組織的“煤改氣”聯合執法行動中,除了對沿街的飲服業在用煤爐進行銷毀,要求業主改用油爐或煤氣爐外,沒有采取更加有力的強制措施,而由于燒煤比燒油或煤氣成本低很多,因此煤爐使用反彈嚴重,污染問題較難根治。二是污染嚴重的小煉油加工死灰復燃迅速。小煉油加工是利用廢舊輪胎高溫熔煉成油,產生的廢氣污染嚴重,是國家明令禁止的“五小”企業。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為了追求個人利益,未經審批擅自在鄉鎮邊遠地段建小煉油加工點,由于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環保部門多次組織工商、經貿、公安、紀檢等部門聯合行動,動用鏟車、油罐車等對其進行徹底銷毀、取締,但由于執法成本高,而其恢復生產成本低,致使取締趕不上恢復快。這一問題也是群眾投訴的一大環境熱點難點問題,然而由于侵害個別人利益,環保執法阻力大,環保執法人員執法時多次遭遇不法分子圍攻甚至毆打現象。三是城區雞鴨宰殺點使用松香脫毛產生的廢氣污染問題也是單靠環保部門較難根治的一個問題,只有依靠有關部門的積極支持配合才能根治。
2.4城市的配套建設和管理跟不上,造成地面揚塵和機動車尾氣污染仍對城區環境有較大影響。舊城改造、市區道路開挖頻繁、城區洗車場多,相應的環境管理不夠到位,造成了地面揚塵污染;我市礦產資源豐富,運輸業發達,并且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區私家車保有量大幅增長,城市環城路建設遲緩,道路日趨擁擠,一些尾氣不達標的機動車和拖拉機、農用車仍在城里跑,導致機動車尾氣污染增加,影響城市空氣質量。
3 提高大氣污染整治成效的對策思考
3.1加大環保法制宣傳力度,提高全民環保意識。環保法制宣傳既要從增強企事業單位和普通民眾的環保意識、責任和法制觀念出發,又要從增強領導決策層及廣大環保執法人員的環保意識和環保法制觀念出發,利用黨校舉辦的各級領導干部培訓班舉行環保法規、環境形勢和國家產業政策講座,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宣傳環保法律知識和保護環境的重要性,開展環境警示教育活動,表揚先進、曝光環境違法行為,提高全民環保意識,增強遵守環保法律法規的自覺性,減少環保執法阻力。
3.2加快推進水泥產業升級,降低水泥企業大氣污染。一方面堅決執行市政府下達的2009年底前關閉中心城區18家水泥企業的決定,另一方面以大力發展新型干法回轉窯大項目、好項目為契機,加快推進水泥產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后的機立窯生產工藝。根據有關政策,新型干法回轉窯項目審批必須有三個條件,一是必須有可開采30年以上的資源保證,二是必須同時壓產同一區域申請項目年產量一半的機立窯水泥廠,三是新上項目污染物排放量必須符合總量控制要求。與機立窯生產工藝相比,新型干法回轉窯生產工藝具有熱耗、能耗低、粉塵排放量大幅減少、工業廢渣年利用率高等特點,其技術裝備和環保指標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為了提高競爭力,水泥業主正積極申辦新型干法回轉窯項目,環保部門在項目審批時應按照產業政策要求,嚴格把關,加快淘汰關閉機立窯水泥生產線。對尚未關閉的機立窯生產線,應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篇8
一、檢查對象
此次專項行動重點檢查規?;笄蒺B殖場,包括常年存欄量為豬500頭以上、雞3萬羽以上和牛100頭以上的畜禽養殖場,以及達到規模標準的其他類型畜禽養殖場。
重點檢查孔目江流域、仙女湖流域界水段、袁惠渠和袁河流域以及鄉鎮人口集中區域等環境敏感區以及政府依法劃定的禁養區。
二、檢查內容
依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偩值?號令年5月8日執行)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全面查清規?;笄蒺B殖場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對畜禽養殖場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監督企業整改。
(一)查清規?;笄蒺B殖場環保制度執行情況。
對全區規?;笄蒺B殖場數量、環評及“三同時”制度落實、污染治理及污染物排放等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全面查清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現狀。具體內容包括:
1、規?;笄蒺B殖場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制度情況。
2、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理情況。
3、畜禽廢棄物貯存設施和場所防滲漏、防溢流、防雨水淋失、防惡臭等措施。
4、向水體排放、傾倒畜禽廢棄物行為。
5、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費繳納等情況。
(二)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并督促企業整改。
依法查處規?;笄蒺B殖場各種環境違法行為,督促企業制度整改方案,監督其整改到位。
1、對地處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責令其限期整改。
2、對2001年底以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未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規?;笄蒺B殖場,依法處罰并責令補辦環保審批手續。
3、對未建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理設施、設施不能正常運行以及污水不能達標排放的畜禽養殖場,除依法處罰外,實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整治或關閉。
4、對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貯存的畜禽廢棄物滲漏、溢流、雨水淋失、散發惡臭氣味等對周圍環境污染和危害的,及向水體排放、傾倒畜禽刻廢棄物等違法行為,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處罰。
三、檢查形式與時間安排
各鄉鎮、辦事處、工業基地管委會配合區環保局進行檢查。檢查時間從年6月開始至年底結束,分兩階段進行:
(一)清查處理階段(年7月至12月)。開展畜禽養殖場專項執法檢查,填報情況匯總表報上級環保部門。
(二)督促整改階段(年1月至12月)。按要求督促畜禽養殖場進行整改,及時填報整改情況匯總表報上級環保部門。
四、工作要求
篇9
關鍵詞:基層;環境監察;執法能力;現狀;措施
引言
環境監察作為一種環境保護執法行為,是環保部門直接對影響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執法的主要途徑,環境監察的實施是對環境監督管理時支持與深入。環境監察不斷的受到國家重視,在環境保護工作過程中起到關鍵性作用。近些年,經濟的迅速增長一定程度上間接的造成了環境的變化,環境監察范圍不斷拓展寬泛,工作任務也逐漸繁重。再加上如今環保法律不盡完善,監察力度、手段、體制等等多方面問題,致使環境監察工作難以有效開展。
1 基層環境監察工作現狀及問題分析
1.1 環境監察相關法律不盡完善
環境監察執法需要做到有法可依,這是環境監察執法的前提和重要基礎。環保法律、法規、規章等等在我國已經建立起來,并且已經形成較為全面的體系。但在實際地區以及執法過程中,法律條款細節方面仍然較為模糊,缺乏具體實施細節,難以執行和操作,雖然已經立法但是在基層執法上仍然呈現出脫節現象,這種現象的產生對環境監察基層工作造成較大的不利影響。
1.2 環境監察執法情況不容樂觀
近些年對于環境方面的報道以及人們生活中的感受,都體現了當前環境在不斷惡化,粗放式的經濟增長,以及很多企業只追求經濟利益而忽視環境問題,環境與利益的矛盾日益突出,小企業污染反彈嚴重,污染排放超標,這些問題都導致當前環境問題逐漸加重,并且直接影響人們生活和工作。這種情況下給環境監察執法帶來了更大的挑戰,環境監察執法形勢不容樂觀。
1.3 環境監察隊伍綜合素質偏低
環境監察隊伍人員的組成本身就是參差不齊,部分人員專業知識不足,對工作認識不夠,存在思想觀念落后的情況,基層人員更容易出現以情代法的情況。此外,由于環境監察人力、物力不足,難以進行行之有效的監察工作,環境監察工作很難做到完整、準確、直觀,這使得監察結果不如人意。
1.4 企業污染問題嚴重
部分企業常常因為自身經濟利益而放棄或減少自身節能減排方面的投入,經常出現偷排、直排、謊報排污量等情況,減少繳費,這給對排污申報的核實制造了很大難題,并且排污費用的收取上也存在較大問題,污染源治理越來越困難,還容易出現污染糾紛等等問題。部分企業不良行為對環境監察工作帶來很大阻礙。
1.5 部門之間缺乏合作
環保部門之間合作主要包括內部合作和其他部門協同合作兩部分。
首先就環境管理體制而言,環境檢測與環境監察分屬技術支持保證系統和監督執法系統,兩系統之間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約、相互獨立又相互依存,但是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常常出現相互間工作過于獨立而脫節現象,兩系統工作時常常只考慮本身工作內容而不考慮相互關系及整體效能,造成配合不夠,效率低下等等情況。此外,環保部門與其他部門協同合作主要是包括:公安、發改、規劃、工商、法院、土地、城管等多個部門。部門間缺乏協調和統一作戰,難以發揮其他部門資源利用情況,各個部門也沒有能夠發揮為環保審批把關的重要作用,致使各個部門本身能夠協調完成的高效工作,形成拖延、滯后、反復的情況,得不償失。
1.6 人民群眾對環境要求提高,但參與不足
人們的生活質量不斷提高,對環境的要求也逐漸提高,在依法維護自身環境權益問題認識上也在不斷提高。環境問題在群眾、上訪、百度熱議等多方面已成為熱點問題。但是在環境監察工作上,公眾參與度普遍偏低,對環境監察工作實質性的幫助有限,公眾參與是環境監督治理的重要依據之一,依然有待提高。
2 加強基層環境監察執法能力措施探討
2.1 完善環保法律法規制度
新《環保法》已經實施,在修訂其他環境法律、法規時,應注重環保立法過程中的綜合決策、調查、論證和協調工作,在進行立法草案時要進行詳細的調研,盡可能全方位地聽取各有關部門的意見,提高條文的可操作性。不斷完善法律法規,使其執行過程簡單可操作,使環境執法更具剛性;強化環境法律責任,明確環境監察處罰的種類和數量。
2.2 發揮企業在環境監察中的協助作用
環境監察工作主體主要是企業,企業應在環保意識上強調和加強,履行企業在環境監察中的協助義務。企業對于環境監察工作的支持與協助,對企業環保問題的解決、環境監察工作的開展、環境保護以及治理都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環境監察部門與企業加強溝通聯系,有助于提高部門服務程度和深度,并且建立企業與環境監察部門之間的信任與友誼,為提升環境質量共同努力,營造和諧氛圍,逐步完善企業環境問題處理辦法與環境監察細節。
2.3 將環境監察工作細化
環境監察工作細化才能更好的針對具體問題做出具體對策以及決策。工作中要細查企業實際生產、排污情況、污染防治設備情況、環保審批驗收情況等等。環境監察工作中現場調查取證、詢問筆錄、證據搜集、跟蹤追查工作等等都要做到細致完整,不留死角。環境監察工作時間要從單一的工作時間轉換為全天候多時段的工作模式,并將抽查、巡查、突擊監察、暗訪、專項檢查等等與基層檢察執法有機結合,在允許的條件下改善辦公條件,配備必要的設備和工具,增強執法力度與效率。
2.4 多部門協同合作,做到檢測、監察聯動
環境部門首先要加強環境監測與監察系統的統一協調關系,做到分工明確、相對獨立,又要做到相互協作與支持。兩部門間要增強工作透明度,在信息、數據、工作細節方面盡量做到共享、分享、傳遞以及反饋,在具體工作中要相互支持配合,涉及具體工作計劃方面要積極協商討論,因為環境監察部門執法需要以檢測部門的數據、信息等為依據,環境檢測部門監測內容及方向也與監察部門工作方向息息相關,兩部門要加強聯動。此外,環保部門應加強與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工作中做到協調配合,加強與各個部門間聯動,例如對拒不執行環保行政處罰決定的個人或單位,要積極c法院進行溝通取得支持,必要時采取強制措施。在實際環境監察工作中,加強與其他部門溝通聯動,在涉及具體情況時如關聯其他部門,則積極進行協調配合,制定聯合整治方案,切實加強基層環境執法能力,提高執法效能。
2.5 加強環保宣傳力度與公眾參與度
環境保護與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影響著每個人的生活和工作。環保部門要多方面、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的宣傳環保法律法規,提高公眾、企業對環保的認識,營造“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氛圍,讓人們了解和支持環境監察工作。
目前環境監察公眾參與方面仍然有所欠缺,應鼓勵成立民間環保組織,建立公眾民主環保協管隊伍,公眾參與環境監察能夠更好的彌補環境監察部門的不足,是對環境監察部門工作的補充,也是對公眾自身環境進行監督的平臺。環保部門要對積極參與環保事業的個人及團體就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提高公眾參與的積極性,不斷擴大環保監察隊伍和范圍,有效的結合基層環境監察執法,提高基層監察執法能力。
參考文獻
[1]王俊.關于新形勢下環境監察的執法效能提升途徑[J].資源節約與環保,2016(09).
篇10
3月24日,廣東省環境執法工作會議在廣州召開。會議透露,2016年廣東省執行適用新《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和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數量共計3035件,位居全國前三,環境執法成效顯著,全面完成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工作任務。
今年將持續開展《環境保護法》實施年活動,通過開展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推動解決一批民生關注的環境問題。
兩法銜接
去年移送案件667件
“全部蹲下!不許動!”在汕頭市潮陽區陳店鎮流溪村謝某經營的內衣飾品加工廠,十余名身穿制服的公安特警沖入房內,將違法作業人員逮個正著。
與此同時,環保執法人員對生產車間生產現場進行勘查勘驗,對涉及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環境監測人員則在工廠排污口有序采樣。一小時后,業主被警察控制帶走繼續接受調查訊問。
這是去年11月汕頭環保警察現場執法的一幕,也是廣東各地加強兩法銜接(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縮影。自2014年佛山在廣東省內率先成立環保警察以來,目前廣東省內已有廣州、深圳、汕頭、肇慶等近半地市,以及佛山順德區、惠州惠陽區和大亞灣區等地公安機關專門配備設置了“環保警察”,積極探索環境執法新模式。
以汕頭市為例,組建環保警察后不到半年的時間里,該市已偵辦了污染環境刑事案件12宗,行政案件39宗,抓獲違法嫌疑人147人。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副巡視員趙立軍認為,汕頭“環保警察”入駐環保部門辦公、由環保部門統一指揮調度的工作模式,大大提高了h境執法的精準度,同時也調動了“環保警察”的主觀能動性,兩法銜接效果顯著,是“環保警察”的范例。
據統計,2016年,廣東省共出動環境執法人員98.5萬人次,檢查排污企業39萬家次,立案19026宗,下達處罰決定15445個,限期整改企業9799家,關閉或停產企業3194家,罰沒金額6.84億元。
“去年廣東執行適用新《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和移送環境案件的數量共計3035件,位居全國前三?!笔…h境監察局負責人說。其中,實施按日計罰案件72宗,查封扣押案件1865宗,限產停產案件431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84宗,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383宗。與2015年同期相比,各項數據均有明顯增長,實施按日計罰和查封扣押的案件數量增長超過一倍。
從案件的分布來看,廣東省內執行新《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案件數量排名前五的地市依次為廣州、揭陽、東莞、惠州、汕頭;罰款金額排名前五的地市依次為深圳、廣州、東莞、惠州、佛山。
存在問題
部分縣市實施新法力度待提高
“過去夜夜都能聞到臭味,嚴重時連門窗都不敢打開,現在空氣好多了?!奔易V州花都區獅嶺鎮御華園小區的邱阿姨笑逐顏開,連夸中央環保督察行動好。
去年年底,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廣東,開展為期1個多月的環境保護督察。督察期間,廣東共收到中央督察組交辦件4021件。
當天接到舉報件后,花都區方面立即行動,組織有關部門和鎮政府進行地毯式排查,清拆了一批無牌無證的皮革加工廠、塑膠廠,以及部分污染嚴重的養豬、養雞場等。
“全省各地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各地均建立了黨政主要負責人包案查處和督辦制度,強力推動案件問題的整改落實,有力推動了一大批長期困擾人民群眾、影響環境質量的‘老大難’問題的解決?!睆V東省環境監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統計,截至今年3月15日,廣東各地在處理督察期間交辦件中,責令整改6260家企業,立案處罰3365家,擬處罰金額1.48億元;公安機關立案偵查77宗,行政拘留45人,刑事拘留90人,約談1301人,問責705人。
此外,在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工作方面,按照環保部和廣東省政府要求,廣東省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工作任務,共排查出71548個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其中淘汰關閉18700項、整頓規范26929項、完善備案25919項。其中,廣州、深圳、佛山、東莞、順德等地清理工作進度總體較快,一直處于全省前列。
“然而,四個配套辦法的執行落實還存在很大提升空間?!睆V東省環境監察局相關人員介紹,2016年,雖然廣東省新環保法四個配套辦法案件數量較2015年有了很大提高,但占整個查處案件的比例僅為19.6%,四個配套辦法及涉嫌環境污染等五類案件存在地區差異,陽江市、湛江市、潮州市仍有3個類型案件數量為零。此外,環境犯罪案件辦理過程中出現的鑒定難、移送或者立案標準不統一、證據適用范圍不明確、監督信息渠道不暢等問題,反映了環保領域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不順暢的問題,也加劇了打擊環境犯罪的難度。今年廣東將持續加大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行政拘留等新環保法配套辦法的實施力度,原則上所有縣(市、區)環保部門均要有適用四個配套辦法案件。
據了解,環保部擬于今年6月份開始,對擁有環境監管執法權但至今沒有辦理一件配套辦法案件的縣(市、區),將采取全國通報、約談等督辦措施。
今年部署
持續開展環保法實施年活動
“今年將繼續開展《環境保護法》實施年活動,推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嚴懲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睆V東省環境保護廳介紹,2017年廣東省將繼續加強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推廣“環保警察”模式,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形成打擊環境違法犯罪合力。對中央督察組交辦案件要定期督促檢查,并對已辦結案件適時開展“回頭看”和后督查,堅決防止問題“回潮”和“反彈”,配合開展省級環保督察。中央督察組反饋問題整改情況將作為省級環保督察的工作重點。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有關負責人介紹,為推動解決一批民生關注的環境問題,今年廣東將開展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包括開展水泥、玻璃行業整治,地下水環境保護執法,建設項目清理工作“回頭看”,石化行業VOCs專項執法,“十小”清理取締,規模以上生豬養殖場專項執法,工業聚集區環?;A設施整治等專項行動。
“今年既是環保法實施年的收官之年,又是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的開局之年?!睆V東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李暉介紹,今年廣東將以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以工業源全面達標排放為抓手和發力點,推動全省環境執法工作再上新臺階。
根據今年環境執法工作要點,今年廣東將制訂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實施方案,6月底前,完成鋼鐵、火電、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等8個行業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排查工作。7月1日起,對火電、造紙企業無證排污行為集中開展執法檢查,將8個行業中未安裝在線監控的企業列入重點監控范圍。要完善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重點排污單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口全部實施自動監控,并與各級環保部門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