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突發事件的主要特征范文
時間:2023-11-01 17: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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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隨著中國高速公路建設的迅猛發展,人流、物流的驟然增多,中國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呈高發、頻發且愈演愈烈的態勢。構建高效、有力的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系統可有效減輕事件引發的危害后果,從根源上減少事件的概率。而如何科學構建這一應急處置系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高速公路平安、暢通、有序是當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亟待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該文結合江西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實際,就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的主要特征、構建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系統的必要性及具體措施進行研究。
一、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的主要特征
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是指因氣候、地質、地殼運動等自然因素引發的自然災害或人為災害突發,危及到高速公路轄區路段及沿線周邊地區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嚴重影響正常社會、生活和工作秩序的事件。分析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的特征,對全面、系統地認知引發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的深層次原因,著力構建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系統具有重要意義。
1、突發性
突發事件發生成因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客觀因素,如地震、暴雨造成的塌方、泥石流和洪澇災害等引起橋梁斷裂和高速公路大面積損壞;主觀因素,如人們的知覺盲區,對高速公路突發性公共事件缺乏判斷和預知,對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程度等難以準確預判;其他因素,如危爆物品爆炸或泄漏等。而上述事件的發生受當前科技力量、人類認知水平的限制和影響,人們對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程度等都難以預知和研判,突發特征顯著。
2、危害性
高速公路突發性公共事件給人最直觀的印象是其造成的危害后果。據不完全統計,中國2009年因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造成萬余人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約相當于中國同年GDP的1.8%。另外,危害性還體現在引發政府執政危機上。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的頻發將使人民群眾在一定程度上喪失對政府公共事務管理水平及維持穩定、保障安全能力的信心,進而引發政府執政危機,對社會穩定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3、持續性
持續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為演變性,如由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演變成群體性堵路、堵車事件;二為蔓延性,如一起突發事件往往引發、次生或導致另一突發事件,由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次生為阻礙政府、社會正常發展的經濟事件。
4、可控性
高速公路突發事件雖然有其突然性,但也是可控制和預防的,可以在把握規律中不斷減少突發事件的不確定性,在科學處置中減緩事件的強度、縮小和控制事件的范圍,在快速、有效的應急處置中將事件損失盡可能降到最低,在主觀努力中將不利因素轉化為有利條件以降低其風險性。
二、構建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系統的措施
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系統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高速公路轄區路面出現自然或人為災害時建立應急處置系統,通過有效的預警系統和應急處置機制,盡快修復損毀的路面和設施,搶救路面被困和受災的車輛和人員,防止災害擴大和人為破壞;二是在高速公路周邊地區出現自然或人為災害時建立應急處置系統,通過高速公路應急處理系統保證高速公路自身功能的恢復,承擔救援物資的運送、人員疏散和救治等重要職責。因此,應該建立涵蓋高速公路轄區和周邊地區兩個區段出現災害時的應急處置系統。
1、成立應急處置聯合領導機構
成立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領導機構是構建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系統的重要組織保障。在當前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職能分工上,交通部門負責道路養護、清障施救等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路面交通秩序維護、事故處理等工作。在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上,省級交通部門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充分履行職責、積極聯動、分工合作,各自派出業務水平高、組織能力強的人員共同成立應急處置聯合領導機構,下設指揮部、前線指揮所、信息聯絡、后勤保障等分支機構,負責全省各條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領導和協調工作。
2、制定應急處置預案
制定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是構建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系統的重要制度保障,對規范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3、建立應急處置信息制度
建立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制度是構建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有效引導新聞輿論、打消民眾疑慮、消除負面影響具有積極作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動、協作,建立一套比較健全的信息審核、制度,著力搭建應急處置管理者與媒體之間精誠合作的良好平臺,使媒體成為傳播政府決策的“傳音筒”。信息工作也要納入應急處置系統日常演練范疇,提升信息專業人員的靈敏觸覺度,以便事件發生后及時捕捉有利于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點,第一時間,暢通民眾獲取真實信息的渠道,避免妄加揣測和散布謠言,使管理部門、媒體、民眾之間形成良性互動的關系。
篇2
【關鍵詞】思想政治教育;公共事件
隨著我國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我們國家的高等教育突破了傳統體制的束縛,以一種嶄新的面貌蓬勃發展。高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是新時代新環境下的產物,它與培養高素質人才緊密相連。而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起著很大的作用,能維護社會和高校穩定,讓學生責任與信心增強,使學生品格得到完善,從而化解社會矛盾。
一、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危機管理理論
危機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把事情的損害降到最低點,控制勢態的發展趨勢,把時間發生的損失控制在一個范圍之內,即使事情嚴重到已經失去控制,也要重新爭取控制權。[1]佩爾森和米特洛夫的觀點是對于危機的管理者來說,最主要的任務就是分析和傳播信息,一旦發生了公共危機,要在最短的時間內采取行動,把損害降低到最小程度,深入分析造成危機的主要原因,加強各個部門之間的溝通,從而達到危機管理的目的。
眾所周知,危機的形成由很多可知的和不可知的因素存在,主要的特點有不可預測和不好控制,但是還是有一定的規律存在的。這就需要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找到規律所在,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和實施手段,預防和控制危機的發生、發展,實施有效的危機管理。危機之所以發生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主體缺少一定的預防意識,也沒有預防控制的能力。一旦預防措施失去控制,危機的產生不可避免。面對出現類似于重大傳染性疾病這樣的危機,作為社會公眾,一定要關注危機發生的特點,積極有效的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抑制,把危機可能導致的后果降到最低程度,及時把危機造成的損害消除掉。一旦把危機消除掉之后,根據危機預防控制的經驗特點,不斷進行總結,繼續對于危機發生的規律和本質進行相應的研究,并且制定出相應的詳細的危機預防計劃,實施危機預控應急方案,建立有關危機發生的事件的檔案,妥善保管。因為就整個危機管理的體系來說,包括政府部門在內的管理部門,都把這種管理狀態建設在假設的基礎之上,他們都抱著“不一定會發生”的僥幸心理,認為有可能不會發生這些風險,仍舊按照原計劃開展日常管理事物。但是就公共管理的事務來說,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很多吐痰情況總是難以預料。就根據日常管理工作的假設存在一定的風險因素,這個管理體系就顯得比較脆弱。事實上,我國的危機管理體系也是比較脆弱的,危機應急系統不能很好的覆蓋么一種可能出現的公眾危機,都是在危機發生的時候采取治療的措施,不會深入研究可能發生的新的危機,一旦出現一種新的危機,就會措手不及,不知從何下手。
二、突發性公共事件對大學生的影響
首先,心理方面的影響。我們發現,對于突然發生的公共事件,很大一部分學生認識都是正確的,而且都能夠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這是一個主流的發展趨勢,特別是高年級的學生,已經對學校的生活適應了之后,其心理就顯得相對比較穩定,尤其是在突發事件發生之后,他們大都能積極調整心理狀態,去面對一些問題。但是也有一部分大學生還沒有面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經驗,情緒顯得非常不穩定,幾乎沒有分析以及做出決策的能力,很容易受到暗示,可能就會出現較沖動的行為,這些因素的存在就直接導致部分大學生在出現危機的時候,表現出緊張、恐慌和焦慮的狀態,根本沒有辦法做出比較理性的思考和決定。
其次,是生理方面的影響。在突發事件到來的時候,大學生一般都會在面對如此巨大壓力之下,出現一些生理方面的反應,比如說心率加快、呼吸不通暢、血壓不斷的升高等,還可能表現為血壓增高,消化不良等狀況。壓力巨大下的主要生理反應的表現為肚子不舒服、腹瀉、不想吃飯疲乏頭痛,并伴有失眠,還容易受到驚嚇,感覺呼吸不暢、經常做噩夢,肌肉出現緊張等等。在發生比較嚴重的突發性事件時,人們自己毫無根據的憑空猜測往往就會代替科學的解釋,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心理上的恐慌過度,進而引發一定的生理機制的反應。
三、思想政治教育在突發事件中的作用
(1)對大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提供精神方面的支持。大學生還比較年輕,對于社會的認識還不深,社會經驗還很不足,當他們遇到困難,碰到挫折的時候,很快就會產生一些消極悲觀的負面情緒,假如學校不給予及時和正確的引導,這類學生便會出現一些自卑、焦慮、恐懼等。那么,高校就可以發揮思想政治在精神教育方面的一些優勢,為學生提供精神方面的支持,讓學生變得自強、自立。在突發事件面前,人們很容易出現恐懼與慌亂,這無可厚非。一方面,要向學生說明實際情況,用認真負責的精神和誠懇的態度,引導學生理性的認識和評價事件的性質,對事件本身,使學生能夠以冷靜、科學的態度去面對。另一方面,教會學生樹立戰勝困難的勇氣和決心。
(2)對大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可以維護高校穩定。首先,我們國家對于思想政治工作非常重視,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非常重要,在處理突發事件中,對于高校穩定這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生命線”的作用。其次,思想政治教育還要擔負起宣傳解釋這個重任,這樣能不斷穩定校園的秩序。在突發公共事件之后,教師需要及時向學生解釋這個事件的真實狀況,對學生進行一個正確的引導和教育,來制止謠言、穩定學生的情緒的一個重要舉措。再次,維護高校穩定的又一新手段是現代網絡媒體與思想政治教育的互動宣傳。及時準確的通過網絡以及微博等正確事件信息,及時關注網絡信息,及時更正惡意信息。
(3)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為大學生提供心理方面的保證。高校面對突發事件的主體是在校的大學生,面對突發事件,大學生這個群體表現出來的一個主要特征就是盲目跟風和極端的情緒化。因為大學生在心理素質方面還有待進一步加強,一部分學生遇到困難和挫折,就非常容易做出錯誤的選擇,給予自己很大的思想壓力。在面對突發事件的時候,大學生就會尋找逃避或者微縮不前,面對這樣一個心理狀態,就需要高校的心里咨詢老師給予正確的引導,給他們進行相關心理問題的輔導,不斷的幫助他們樹立一個危機意識,對于大學生的心理咨詢工作要做到位,培養他們健康、積極向上的品質和特征,從而建立一個和諧的人際關系,加強自身的調控能力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在遇到困難和挫折的時候不能止步不前,要積極的面對,正確的判斷。
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對策
(1)充分利用微博等信息平臺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微博是傳播信息的一個手段,是成為校園信息的一個集散區,大學生很多情況下會選擇微博進行學習和交友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同樣,微博也是他們獲取信息的一個重要方式。而且微博的信息較短小精悍,手機微博功能開發之后更是加速了微博在大學校園中的應用。因此,對于高校的學生來說,在微博上討論社會熱點問題已經成為一種時髦,這個群體習慣用這種方式表達自己的觀點和看法,傳播的速度驚人。所以,學??梢越⑿@官方微博,通過這個平臺與在校大學生進行公平的對話,為利用微博教育這些學生的思想政治提供一定的技術支持。通過搭建微博平臺,為學生提供關于危機到來的應對措施,還可以在官方微博上與學生進行關于突發性公共事件問題的互動,讓他們踴躍參與討論,在討論中普及危機應對意識。利用這種信息交流方式為學生提供正確的信息,幫助他們建立公共危機意識,在突發公共事件的時候,避免引起恐慌,讓他們建立一種積極向上的人際關系,加強自我控制的能力。
(2)對于校園文化進行有效利用,加強人生觀方面的教育。在這個世界上存在的事物都具有兩面性,突發時間也不例外。一般情況下,突發事件的危害性眾所周知。事實上,它也能為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提供教學資源。利用這些資源和條件,對大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這種效果在社會常態下很難達到。在汶川大地震發生之后,很多高校都在發動學生幫助災區人民重建家園,渡過難關,還可以利用這個機會對學生進行思想觀、人生觀方面的教育。學校的一些組織和人員可以發動學生為災區人民捐款;在哀悼日組織學生參加學校的降旗儀式,為災區人民進行默哀祈禱;還可以組織學生點亮希望蠟燭祈福、制作發放黃絲帶等活動;也可以以社團為單位,開展與此相關的社團活動,如川籍學生座談會等,號召學生化悲痛為力量,參與活動時用一個積極健康的心態,積極引導學生的思想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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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近年來,新聞媒體在處理突發事件中起到了直接或間接的作用,影響了人們在各種突發事件中的思想和行為。那么如何把握和規范,通過危機社會利益主體實現輿論引導,維護社會安全呢?國內外在這方面做出了不少貢獻。
國外一些研究者認為,當代媒介理論研究應該放到一個復雜的社會政治經濟結構和環境中,研究內容也應體現和反映了政治和社會的價值沖突問題,因為社會不穩定的時候,人們可能依靠媒體獲取信息并接受指導。當社會形勢變得緊張和不確定的時候,政府、商業、名流和利益集團通常試圖利用媒體來影響和制約輿論。(Dennis McQuail,2006)
我們通過對如何整合和組織互聯網和危機傳播的觀察和研究,發現許多組織將研究投向了在危機中運用互聯網作為公眾和媒體溝通橋梁?;谛峦瞥龅睦碚摚腥颂岢鲆粋€新觀念,接近使用與滿足理論:一位有著特殊需求的媒體用戶會利用所有的媒體途徑去滿足自己的需求。那些本會和家人通過電話討論恐怖襲擊的人,多數會在物聯網上進行談論。(Mohan J,2004)在一項針對揭示公眾在觀看了9.11襲擊的電視新聞后的反應研究中發現圖像因素和傳輸能力對觀眾的情緒自我控制能力產生了極大的一項。
在國內,有研究者認為,媒體理性應該被有目的性地培養,引導并重點把握上層主流媒體。在對傳統的媒體環境和新聞媒體環境下輿論引導的區別的比較研究中,研究者指出新時期輿論引導的主要特征是讓公眾參與,使新聞報道達到程度的雙向交流,結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方針,社會輿論將會產生更好的影響(張付萍,2008)。也有研究者也就了例如手機和博客這樣的新聞媒體報道緊急情況時,公眾如何成為新聞記者以及新聞記者如何在這種模式的作用下成為讀者(王曉,余(2005))。
以上研究揭示了輿論形成的多樣性和輿論導向的復雜性。在新聞媒體環境中,尤其是危機處理中的輿論引導,需要從內容到方法都有新的內涵進一步研究。本文試圖通過學科交叉角度剖析新聞媒體在輿論引導中影響力,并探討在從原則、手段、方法、措施和策略角度討論在新聞媒體時代中如何處理突發應急狀況。
二、突發事件與新聞媒體的相關性
(一)新聞媒體的概念和類型
新聞媒體概念具有多樣性和多層次的內涵。當前有研究認為,新聞媒體是一種媒體技術形式,它的使用促進了話語和文本在傳播過程中所創造的社會價值。除此之外,許多學者將這一概念理解為信息技術語境下的新傳播方式和渠道,強調新聞媒體所具有的功能、特征和表達系統。這些觀念概括為新聞媒體所包含的媒介技術和傳播手段兩個方面。在此基礎上,我們可以將新聞媒體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1)依據新聞媒體形式劃分。像互聯網、手機、戶外媒體、衍生媒體。這些都包含著網絡信息技術構建的信息傳遞的一系列形式、手段和組織結構。例如,博客、播客、RSS、即時通訊(如MSN、QQ、BBS、E-mail、Wiki)、搜索引擎、SNS、社會化書簽、虛擬社區等。
(2)新聞媒介類型的劃分。如人際傳播媒體、互動經營媒體、信息搜索媒體和集體參與媒體等。
(二)突發事件與新聞媒體的相關性
突發事件是指以應付災害和事故時可能產生的嚴重社會妥協和需要從而采取的緊急措施。突發事件報告強調偶然性、突發性、新奇性、戲劇性、不可預測性以及難以控制性等特點,而這些正是新聞報道的重要因素。新聞媒體應對突發事件所運用的功能尚待進一步探索,例如新聞報道高效性,通信內容的豐富性,信息源的廣泛性、受眾的多層次、多區域性。這些特點無疑使新聞媒體更有效、更深入地滿足受眾的信息需求,從而在時代和社會的幫助下發揮其應有的影響力。
三、新聞媒體對危機輿論的影響
(一)輿論的形成與輿論導向
廣義輿論是指人們在自己感興趣的社會生活中公開表達自己的思想、愿望、態度、情緒、期望、評價。社會和群眾的傳統力量對社會輿論的導向有著決定性的影響,現代大眾傳媒對其也起著重要的影響作用。Lippmann表示,媒體在公眾的大腦中植入了全套的固定偏見:公眾不自覺地受到這種刻板印象的影響,用媒介視線角度觀察世界。因為社會輿論太容易受到外在的力量操縱,從而產生異常的影響,在既定的規范和標準,按照有效的指導是必要的。輿論引導也叫輿論導向,它是一種交際行為可以被描述為社會行為主體(大眾傳媒機構和政府為主)掌握信息溝通的主動性,使用輿論影響人們的思想,引導他們的意圖,指導他們的行為,讓他們根據政策和法規制定對社會事務進行管理。但不同的意識形態,價值觀,利益可以導致輿論引導效果的偏差,新聞報道的不確定性和應急性傾向體現出錯綜復雜的矛盾性。所有這些都會引起新聞管理的干擾,對事實的理解偏差,甚至缺乏辨別能力,最終增加輿論的難度。
(二)新聞媒體影響下的突發事件輿論結構特征分析
權力主導輿論如政府、傳統媒體機構和領導意見,在語境和新聞媒體中形成了公眾的思想和產生了行為的影響,并在公共領域中自然形成的應急功能,同時對社會產生影響。
在新聞媒體的影響下,突發事件的輿論形成和引導過程表現出以下特點:
(1)更明確的民
意表達。新聞媒介的傳播環境塑造,極大地提高了公眾表達意見的機會,也增強了他們的權力??梢哉f是民眾輿論不斷傳播,對政府權力機構施加巨大壓力的蒸騰模式。同時,具有較高可信度和較強代表性的常識性話題往往成為談話和宣傳的核心。
(2)公眾參與有助于輿論的多元化。溝通的結合,公眾積極參與、媒體溝通和人員交流是重要的。
新聞傳播環境中輿論傳播的重要特征是溝通、公眾積極參與、媒介溝通和人員交流。新聞媒體語境中的輿論流的形成是自發的,傳播者和受眾都享有更多的自由。去中心化將到來多意見之間的沖突和碰撞。這使得他們在突發事件中不易被控制,謠言也可以通過虛擬平臺很容易地傳播,最終使社會陷入混亂。
(3)媒體處理信息和制定議程。當危機來臨,高效益,龐大的信息內容和信息搜索的優勢,和新聞媒體的溝通處理方法可以快速有效地組織和呈現新聞信息內容和形成的社會焦點問題采用首因效應,充分地放大效應,然后讓一個廣泛的社會公眾的訴求能夠得到高效重視。
(4)過分的言論自由往往導致風暴。由于新聞媒體傳播的虛擬化和匿名性,參與討論的人在這種過度自由的情況下,不負責任地發表言論,也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急救有很大影響,并創造一個不可思議的情況。因此,通過互聯網和其他新聞媒體,謠言和閑話往往一舉填補新輿論場引起的蝴蝶效應。輿論的巨大浪潮將被激發,所有這些都將給社會帶來巨大的壓力。
(5)公開新聞的權利和責任是未定義的。在新聞媒介的影響下,一種獨特的、動態的、以公眾的生產和新聞行為方式表現出來的輿論既有優勢,也有弱點。其優點是更真實、更深刻、更深刻的表達、獨立的報道、廣泛的參與、更多的隱私和廣泛的關注。另一方面,它的弊端表現為未界定的公共權利和責任,以及公民不同層次的專業知識和新聞素養,導致新聞報道的不恰當把握。而不受控制的傳播和未經處理的新聞將強烈地刺激社會各階層的人們,引起恐慌。
(6)媒介融合促成了輿論的疊加和共振。新媒體與舊媒體融合模式所產生的疊加效應和共振效應在許多新聞報道中全面展開。具體表現在:擴大網絡事務,提高關注度,需要傳統媒體介入,傳統媒體報道的官方新聞可以通過新聞媒體的傳播和補充得到更為立體的解碼。疊加、共振和新聞媒體的排放將成為影響建設的催化劑,甚至小題大做的負面影響社會的發展。
四、構建突發事件中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結構
首先,要抓住危機中信息和輿論的話語權。在危機事件發生時,必須保證相關媒體的權威信息、信息傳播的平滑和新聞報道的有效性。應及時向公眾公布事件的最新進展和應對措施,以平息社會動蕩的情緒。
第二,解讀和核實信息,準確傳遞新聞,提高公信力。當前,我們可以利用新聞媒體強大的功能整合問題,把握輿論導向。這就意味著媒體除了要跟蹤事件的發展趨勢外,還需要對其進行深入的分析,形成深度報道。為遏制虛假信息的傳播空間,主流媒體的信息渠道應充分發揮作用,控制核心信息和意見輸出手段。網絡輿情應納入主流意見,并及時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指導。
篇4
關鍵詞:公眾;風險;應急管理機制
本文為甘肅政法學院青年資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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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應急管理模式的特點
在中央政府層面,我國在長期實踐中逐步形成了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分類別、分部門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進行應急管理的模式。其主要特征是:
(一)國務院統一領導。國務院是國家緊急事務管理的最高行政機構,統一領導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遇到重大突發事件,通常成立臨時性指揮機構,由國務院分管領導任總指揮,有關部門參加,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對口主管部門,統一指揮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部門分工負責。國務院各應急部門分別負責一種或幾種相關類型的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其他相關部門協助配合。有些部門形成了部際協調機制,如抗災救災協調機制、核應急協調機制等。
(三)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在條塊關系上,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規模和范圍,實行分級管理。對于由地方為主處置的突發事件,中央部門給予指導、協調和幫助,實行條塊結合管理。
(四)部門應急體系初具規模。負有直接處置突發事件職責的部門,都建有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信息通訊系統、防災設施裝備、應急救援隊伍,建立了監測預報體系、組織指揮體系和救援救助體系,但完備程度參差不齊。
(五)國家應急法律體系趨于完備。我國已相繼頒布了有關應急管理的法律35件,行政法規36件,部門規章55件,緊急狀態法和部門應急法規正在起草制定中。
(六)國務院應急預案框架體系初步形成。在以往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的基礎上,國務院有關部門著手進行了應急預案編制和修改工作,初步形成了相互配套的國家應急預案框架體系。
二、加強公眾風險防范意識的必要性
自從2003年“非典”肆虐以來,我國政府包括企業界逐步認識到社會風險的危害性及其破壞性,開始建立并不斷完善應急管理機制。2008年對于整個中國來說是一個社會風險頻發的年份,無論是年初我國東南省份的雪災,還是震驚世界的四川汶川大地震,這些無不考驗著我國政府應對風險的執政能力和我國應急管理機制的有效性。在經歷了這些社會風險以后,也讓我們認識到,社會風險是一個社會發展的產物。作為政府,加強公眾風險防范意識,對于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已經迫在眉睫。
(一)加強公眾風險防范意識是社會發展的需要。社會風險是一種導致社會沖突,危及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的可能性,更直接地說,社會風險意味著爆發社會危機的可能性。一旦這種可能性變成了現實性,社會風險就轉變成了社會危機,對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都會造成災難性的影響。從當前我國社會的總體形勢看,整體平穩的同時存在著嚴重的社會風險:一方面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政治體系運行平穩有序,社會整體發展保持著良好態勢;另一方面當前我國各種問題和矛盾凸現出來,不少問題和矛盾還呈現出繼續惡化的態勢,社會風險也在不斷累積。社會風險的累積對中國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構成了潛在的、相當大的威脅,從而也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形成了嚴峻的挑戰。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不斷向前發展,就必須控制和化解社會風險。
在我國現代化的發展、社會轉型的推進和融入經濟全球化程度不斷加深過程中出現的嚴重利益失衡,是當前我國社會風險不斷累積的主要原因。可以說,當前我國已經步入風險社會。
(二)加強公眾風險防范意識是完善應急管理機制的前提。公民減災意識的提高,不僅有利于綜合災害風險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更有利于各級政府應急管理工作的完善。從學校做起,廣泛普及減災與應急反應知識,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減災與應急管理效果。加強公共安全科學與技術學科建設,培養各級各類減災與應急管理人才,已是當務之急。重視減災與應急管理及減災與應急技術的開發,對提高區域減災與應急管理能力有著重要作用。當前急需的工作是編寫各級各類減災與應急管理教材和科普書籍,加大宣傳力度,促進社區安全文化的建設。選擇典型的高風險地區和行業,建立綜合災害風險管理范式,依據我國自然災害區劃,在一些高風險地區建立整合社區、行業和轄區政府一體化的綜合減災基地。通過綜合災害風險管理,實現高風險社區安全體系的建設,以此形成典型范式,在同類型區進行推廣。選擇影響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產業及其代表性行業,加強行業綜合減災能力建設,即通過災害保險途徑與企業安全體系的建設,強化同類行業的綜合災害風險管理能力,降低單位產品生產的安全保障成本,實現企業可持續經營目標。除此之外,建設全社會的安全文化體系,不僅對高風險地區與行業實現減災目標有重要作用,而且對整個國家和各級政府完善與提高減災與應急管理能力都將起重要作用。
(三)加強公眾風險防范意識是降低社會風險的基礎。公眾風險防范意識的提高,一方面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社會風險;另一方面還能在社會風險來臨之際懂得如何來應對風險使個人風險降到最低。例如,一些社會矛盾,如果公眾提高自身的警惕性,就可能使這些社會矛盾不會激化甚至演變為更大影響力的社會風險,從而把社會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所以說,要想有效地降低社會風險,最基本的就是加強公眾的風險防范意識。
(四)加強公眾風險防范意識是減少國家和社會損失的保障。個體增強風險防范意識,積極參與保險是發展應急體系的根本保證。當個體真正認識到社會風險和社會保險對社會和個人的重要性時,才能增強防范措施,減少風險損失。并且個體通過自己的行動可以降低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等因素給保險業帶來的不良影響,個體的損失減少了,就是真正減少了國家和社會損失。
三、幾點建議
(一)樹立公眾風險防范意識。危機防范意識是社會民眾對于危機和風險的認知、鑒別和防御的思想觀念。對一個國家而言,理性的民眾公共安全意識和危機意識是一種寶貴的精神財富,也是整個公共危機管理的基礎。提高民眾的整體危機防范意識,將會大大提高應急管理的效能,降低災害和危機造成的損失。國外成功的應急管理經驗告訴我們,在災害和風險未發生時,投入大量資源提升民眾的預警、預防、預備和預案意識;在災害來臨時,降低社會民眾的恐慌、迷信和脆弱心理,是應急管理中的最高境界。因此,美國著名行政學家戴維?奧斯本和特德?蓋布勒說,公共管理的目的是“使用少量錢預防,而不是花大量錢治療”。
指出,要將災害預防等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教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危機教育是國民教育的重要環節,風險意識的樹立以及應急技能的提升應當從中小學開始抓起。中小學生是祖國的未來,是將來建設小康社會的生力軍,是增強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因素。從價值理性的角度看,提升他們的危機防范意識,增強他們的應急反應能力,是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是構筑危機防范體系的首要工程,是建立應急管理機制的基礎工作。從實際情況看,我國目前中小學生的整體危機防范意識薄弱,面對突發性事件心理比較脆弱,應急反應能力亟待提高。加強中小學生的危機教育、憂患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已經成為刻不容緩的戰略任務。
要加強中小學生的危機教育,就要在中小學教育中納入公共安全教育的內容,并使之制度化和法制化。教育是提升人力資本、開發人力資源以及提高國民素質的主要渠道,而公共安全教育是提高中小學生憂患意識、預警意識和防范意識的不二法門。各級教育機構不僅要負責編制危機教育教材,開設減災防災的專門課程,培訓專門的從事應急教育的教師隊伍,而且要聘請應急管理專業人士到學校進行訓練輔導,將防災減災的知識和常識作為中小學必考的項目之一。要將應急演練與理論教育結合起來,邀請相關的職能部門進行應急演練和情景模擬訓練,從而增強中小學生應對危機的緊迫感和自覺性,提高他們對危機和災難的辨識能力,提高他們的危機防范意識。
改變傳統應急管理的輿論導向,構造全民重視危機防范和風險規避的文化氛圍,對于提高中小學生的危機防范意識非常重要。傳統的應急管理輿論導向,重視正面報道而忽視災害報道,重視應急救援而漠視應急準備和善后處理,重視轟轟烈烈搶險救災而輕視默默無聞減災防災,結果導致了公民危機防范意識的普遍缺乏,應急救助技能的普遍羸弱。當前我國進入各類災害頻發的風險社會,在風險社會的語境下,民眾的風險意識是必備的風險文化要素,只有建構一種全新的風險文化,形成全社會重視危機防范的輿論氛圍,才可能讓中小學生耳濡目染、感同身受、接收熏陶,才能使他們能夠在災難中學習、在風險中反思、在危機中提高。
(二)了解和認識社會風險。首先,要有風險是永恒存在的意識。從哲學的觀點來看,風險現象之所以產生,是因為不確定因素、偶然性因素的始終存在。沒有哪一個時代是確定必然地那樣發展的,也沒有哪一個人或哪一種事物的發展道路是預先設定好的,不確定因素、偶然性因素總是存在于社會發展的過程之中。因此,風險的存在也是必然的,就像德國社會學家貝克所說的,“風險是永恒存在的”,所不同的是,現代風險的破壞力、影響力和不可預測性都大大加劇了。明白了這一點,我們就要居安思危,建立健全各種風險應對機制,這樣在面對某一具有巨大危害性的風險事件時,才不至于驚恐萬分,不知所措,喪失理智;其次,要以科學的態度認識風險,充分認識風險具有的兩重性。風險不僅有其消極的一面,也有其積極的一面。人們通常是從消極的角度去認識和評價風險的,這當然沒有錯,問題在于,我們也不能由此忽視甚至否認風險的積極意義。從積極的角度來看,風險的存在擴大了人們的選擇余地,給人們提供了選擇自己生活方式和發展道路的可能和機會,人們通過積極的創造去把握這種機會,就有可能把理想化為現實。這在經濟領域中表現得尤為突出,積極地利用風險做出投資決策被看作是市場中最富有活力的一個方面。明白了風險的兩重性,面對風險,我們才不至于產生悲觀主義情緒,消極厭世,無所作為;再次,要以健康的心態應對風險。當風險事件爆發,災害降臨的時候,人的心理狀況和意志力是抵抗災害、戰勝災害的有力保證。大量心理學研究已經證明,大多數人在面對災害突然發生時都有可能產生害怕、擔憂、驚慌和無助等心理體驗,但過分的恐慌、焦慮、不安、緊張的情緒和過度的擔心會削弱人們身體的抵抗力,降低人們應對災害的心智水平。為此,面對風險的爆發,一方面要坦然面對和承認自己的心理感受,不必刻意強迫自己否認存在負面的情緒,同時采取適當的方法處理這些情緒,以積極的方式來調整自己的心理狀態,盡快恢復被災害打亂的正常生活;另一方面保持樂觀自信的理智態度,樹立戰勝災難的堅定信念。越是危難之時越能考驗一個人的心理素質,戰勝困難需要勇氣和信心,更需要必勝的信念??傊?,健康的心態是應對風險的必然要求,也是風險意識的基本內涵之一。
(三)掌握防范社會風險的要點。對于社會風險的分類,按照不同領域可以分為,經濟風險、政治風險、文化風險和生態風險等。考慮到我國社會風險與我國社會問題之間的復雜關系,亦即,我國社會風險潛藏于社會問題之中,而每一種社會問題往往不是內含一種社會風險,而是內含著多種社會風險,大多數問題都與不同類型的社會風險是相互關聯的。作為公眾來說,面對如此復雜的風險,必須掌握最基本的風險防范要點。對于不同種類的社會風險,無論是經濟風險還是政治風險,作為公眾來說,首要的一點就是在國家法律以及立法允許的范圍內理智地面對問題,不恐慌、不盲從,認識到個人在社會中的責任及義務,相信黨、相信國家,這才是防范風險最基本的要點。
(四)建立社會風險日,完善應急管理機制。社會風險具有多變性、頻發性以及復雜性,并且社會風險對整個國家、社會,包括每一個公眾都會帶來巨大的影響。由此看來,社會風險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因此我國也應該為社會風險建立風險日。建立社會風險日,首先,可以肯定社會風險的重要地位,它已經成為整個世界共同關注的課題;其次,可以更好地宣傳和教育公眾,讓他們能夠充分地認識和了解社會風險,居安思危;再次,社會風險日的建立,可以讓公眾和國家記住曾經的歷史,總結經驗,服務于未來;最后,也能督促政府更好地完善我國的應急管理機制來有效地應對社會風險。
(作者單位:甘肅政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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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隨著電力系統的不斷發展,電力系統規模的增大導致電力系統運行受各種內部和外部因素的影響增強,同時電力系統作為一個時變動態大系統,面對各種突發事件導致其整體運行狀態發生變化的幾率也急劇增大,電力系統相關部門對這些突發事件的響應將直接影響電力系統乃至整個社會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電力調度部門作為電力事件響應的關鍵一環,及時準確地對電力事件進行識別和判斷顯得格外重要,可為系統安全運行提供預警信息,使各部門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做出最快的響應,減少損失。目前針對電力系統調度的相關領域,國內許多學者做過一定的研究[1-4],但對于調度系統運行的機制方面研究較少。從近年的實際情況看,雖然電力系統在不斷完善,但由電力事故和自然災害導致電力系統出現應急狀況時有發生,因此進行調度機制方面研究在電力系統應急狀態下可為保障電力系統的正常調度提供理論方法。電力系統是一個人造的復雜系統,電網調度是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中樞。為了確保電力系統調度的正常進行,目前電力系統中設立了3個可行使調度權的職能機構:主調中心、備調中心和應急指揮中心。本文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主調、備調和應急指揮中心三位一體的調度權行使轉移框架,分析其主要特征,選取電網狀態、人員狀態和設備狀態作為關鍵指標,形成調度權轉移啟動指標體系,并針對大量數據和樣本集,采用了決策樹算法構建決策樹,用以判斷是否發生調度權轉移。該框架和方法對于電力系統運行中進行調度決策和風險事件的應急響應有著重要意義。
1電力系統調度現狀
電網調度中心[5]是電網事故處理的指揮中心,履行“電網事故處理指揮”職責,值班調度員是電網事故處理的指揮員,統一指揮調度管轄范圍內的電網事故處理。職責主要有:下達調度命令,指揮電網事故處理,控制事故范圍,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盡可能保證主網安全和重點地區、重要用戶的電力供應;負責協調電網、電廠、用戶之間的恢復,提出合理可行的恢復方案和恢復步驟;負責指揮電網操作,恢復電網供電和電網接線方式,使其盡快恢復正常。備調中心在主調中心發生緊急情況時啟用。而在發生影響社會各個方面的大規模停電事故時,電網調度中心并不能完全滿足公共安全應急處理的需要[6],需設立電力應急指揮中心來解決相關問題。應急指揮系統從電網應對危機能力的角度出發,為電力企業提供應對各種供電危機能力的手段和方法,同時也是電力企業對外的信息和溝通平臺。在國內,城市電網應急體系和規章制度的建設剛剛起步。其中,部分地區(如北京、四川)已建立了電網應急指揮中心,主要解決電網事故報接警及現場視頻采集、應急指揮機制等方面的問題,建立了初步的應急指揮系統,實現了現場視頻采集、多層次的數據整合和聯動、現場指揮、視頻會議會商等內容,為應急指揮系統的建設和發展提供了許多有益經驗。電力應急指揮各部門關系結構[7]如圖1所示。該系統可進行廠網之間、電力公司與地方政府之間、電力公司與電力監管機構之間、電力應急和社會應急之間的協調配合和銜接。在發生電力事故時,通常由電網主調下達調度命令,指揮電網事故處理,但在面對某些嚴重的電網事故或極其惡劣的外部條件時,主調可能無法正常繼續履行其職責,這就需要主調、備調、應急指揮中心3個部門針對不同情況進行三位一體的調度權轉移協調調度。但由于目前國內城市電網應急體系和規章制度的建設剛剛起步,機制還很不完善,對3個調度部門之間在何種情況下發生調度權轉移并沒有明確的決策依據,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調度權轉移輔助決策系統。本文針對以上問題,采用決策樹方法對調度權轉移的啟動條件進行分析。
2調度狀態變化應對決策過程
調度系統通過保持正常狀態在能力范圍內行使自身的職能,但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由于調度系統受內部或外界影響,調度狀態發生了急劇變化,調度工作無法正常繼續進行或超出自身能力范圍,則整個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無法保障,便會導致電力事故的發生。對調度狀態變化響應一般經過以下幾個階段。由于某些事件的發生,影響調度工作正常進行的一些內、外部因素發生變化,調度狀態應在事件發展到一定程度前對其做出一定響應,本文稱之為預警信號的,可以通過各方面采集的信息對影響調度狀態的事件初步分析評估,得到描述事件的指標與參數,并且對事件的發生、發展與演化有基本的了解,根據已經掌握的信息,對是否預警信號進行決策,若信息顯示已經達到了需要預警的程度,就預警信號,提醒做好調度狀態變化的應對準備;若沒有達到預警程度,則繼續對該事件進行監控,觀察事件的相關信息。其次是分級建立啟動閾值,若預警信號,說明該事件已經發展到了一定的程度,這時就應分級建立啟動閾值。因為響應措施是針對不同的事件和級別制定和實施的,所以需要建立不同等級的啟動閾值,作為啟動對應措施的標準。本文中,定義調度狀態是一個表征當前行使調度職能的運行部門能否正常履行其基本職能的量值,此值可以通過電力系統出現的各種不同情況、關鍵參數和指標的變化來體現,這與決策樹的思想具有明顯的相似性,故可將決策樹的思想和算法運用于對電力系統調度狀態的識別,從而做出是否發生調度權轉移的決策,以保障調度工作的正常進行。
3調度權轉移關鍵指標選取與評價體系
建立在電力系統運行過程中,可用來分析電力系統運行狀態的指標[8-9]多種多樣,而專門針對調度權所提出的指標體系還很少見。而隨著電力系統的發展,面對的風險事件越來越復雜,影響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因素越來越多,影響范圍越來越廣。調度中心可能無法完全滿足應急處理的需要,此時必須啟動調度權轉移,由上級應急指揮中心全面調度,保障電力系統調度的正常運行。對于比較復雜的事件,應對措施啟動條件的指標往往是多方面的,同時很多指標也無法直接用數據度量。本文結合以往經驗及對電力系統特性的分析,將調度權轉移指標分為電網狀態指標、人員狀態指標和設備狀態指標,用這3個指標來綜合評價事件,從而啟動對應措施。
3.1電網狀態指標從調度權轉移的方面考慮,電網狀態指標應該以停電嚴重程度為主,涵蓋負荷損失比例、重要用戶損失程度和停電持續時間3個要素。用指標函數H表示停電事故的影響,其表達式為:H=f(R,L,D)(1)其中,R、L、D分別代表負荷損失比例、重要用戶損失程度和持續時間;函數關系f的定義可以采用多種指標融合方法進行。重要用戶損失程度的表達式為:L=鄱j=1mωjPj鄱鄱/鄱i=1nωiPi鄱鄱×100%(2)其中,n為重要負荷總數,m為損失的重要負荷數,Pi、Pj分別為第i和第j個重要負荷;ωi、ωj分別為第i和第j個重要負荷的權重。負荷重要性等級在文獻[10]中有詳細的研究,本文不再敘述。電網狀態其他相關指標還有頻率、電壓、潮流、容量等。以上評價指標都可在所取得的調度基礎信息數據基礎上直接進行分析計算得到。
3.2人員狀態指標電網運行崗位上工作人員不足率ρl:定義在某些事件發生時,電力工作人員出現一定程度的缺失,此時,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保障受到影響。ρl=鄱i=1nriρl,i其中,ri為第i個值班崗位的權重;ρl,i為第i個值班崗位的人員不足率;Sloss為工作人員傷亡人數;Stotal為工作人員總數。工作人員整體工作狀態指數W:評價在某些事件發生時,工作人員正常工作及發生誤操作概率的指標。影響工作狀態的影響因子主要有事故造成的恐慌度以及災害事故發生后工作人員所處的工作環境。由于這些指標不可直接量度,可由下式量化:Wa=鄱i=1nAiλEL,i(4)其中,Ai為權重系數;λEL,i為各影響因子。一般恐慌度可以通過互聯網信息間接得到,工作環境可通過災害信息得到。
3.3設備狀態指標設備總體狀態指標Sa:也是不可直接量度的,沒有一定的閾值,而且不同設備對電力系統運行的影響嚴重程度也不一樣,即不能只根據某些設備指標或參數直接作為啟動指標,而需要根據不同設備在電力系統運行中的重要性,設置不同的權重,將這些信號的加權和作為啟動機制的依據,如式(5)所示:Sa=鄱i=1nBiλHL,i(5)其中,Bi為權重系數,可以利用層次分析特征值法確定;λHL,i為各故障設備危害因子。文獻[11]中對電力系統設備運行狀態的劃分也有比較詳細的敘述,限于文章篇幅,本文不再贅述。對于以上指標體系中不可量化的指標的權重分配,均會經過評判一致性檢驗直至取得滿意值[10]。最后可以通過3類指標來綜合判斷不同事件對調度狀態的影響程度,根據其數值的大小判斷是否做出調度權轉移決策以及相關部門啟動對應措施。
4基于決策樹的調度狀態識別及調度權轉移啟動方法
篇6
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本市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范城市軌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維護城市軌道交通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綜合開發利用、安全保障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市軌道交通,是指采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
第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遵循統籌規劃、優先發展、政策扶持、綜合利用、規范運營、安全便捷的原則。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城市軌道交通議事協調機構,統籌協調解決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綜合開發利用、安全保障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理機構,下同)應當協同做好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安全保障以及土地征收利用等工作。
第五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監督管理,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市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及其安全保護區內相關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機關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的治安管理、消防監督管理和反恐工作,維護治安秩序。
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用地保障工作。
市發展改革、財政、土地儲備、城市管理、環保、衛生計生、林業和園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審計、安監、質監、價格、人防、水務、地震等部門、政府應急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軌道交通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作為市政公用事業,實行企業化運作。
市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照本辦法具體負責實施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綜合開發利用等工作。
第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發展所需資金以政府投資為主,市人民政府設立城市軌道交通發展專項資金,納入政府財政預算體系,實行統一歸集、專項管理。
市人民政府建立城市軌道交通投融資協調機制,通過多層次、多渠道、多方式籌集,確保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和綜合開發利用,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資金使用情況應當接受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指導、跟蹤審計和監督。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規定,支持城市軌道交通發展,保護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維護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
供電、供水、供氣、供熱、排水、通信等單位,應當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需要。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包括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土地控制規劃以及與其相銜接的專項規劃。
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應當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規劃,與鐵路、民航、公路、城市道路和其他交通規劃相銜接,并與居住區、商業、旅游、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設施的現狀及未來發展狀況相適應。
第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由市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市交通運輸、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和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組織編制,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
編制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征求社會公眾和沿線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的意見,并組織專家論證。
經批準的城市軌道交通規劃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原審批權限和程序報批。
第十一條 市規劃、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批準的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對城市軌道交通及其配套設施用地進行嚴格控制管理,優先保障相關用地,滿足一體化交通網絡建設發展需要。
依法確定的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用地,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不得改變用途。
第十二條 鼓勵城市軌道交通的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等設施和地下空間,與周邊建筑、地下空間整體設計,相互融合,相關規劃應當預留必要的銜接條件。
第十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用地經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按照劃撥方式供應。
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和建設時序及時供應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用地。
需要在已劃撥或者出讓的土地上建設城市軌道交通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等設施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與土地使用權人就有關設施建設所需用地協商一致的,依法辦理用地手續,變更土地使用權;協商不成的,由市、縣(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并給予補償。
第十四條 市土地儲備機構制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時,對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納入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用地控制范圍內的土地,應當征求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意見。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安全、對土地使用者有限制和特別要求的,應當在規劃設計條件和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文件中予以明確。
第十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用地及相鄰土地使用權根據實際使用情況依法實行分層登記制度。
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已經出讓或者劃撥的,其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根據土地使用權登記資料、規劃資料和建設使用情況等確定。
未經批準,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不得擴大地下空間使用范圍。
第十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和城市軌道交通規劃進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應當與城市道路、橋梁等工程改造相銜接。
第十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使用地下空間應當采取保護措施,防止和降低對相鄰建(構)筑物的影響;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需要臨時占用地下、地表、地上空間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城市軌道交通出入口、通風亭和冷卻塔等設施需要與周邊已有建(構)筑物結合建設的,建(構)筑物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予以配合;因結合建設造成損失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依法予以補償或者賠償。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對沿線建(構)筑物、管廊(線)、設施進行查勘、檢測和鑒定時,應當提前告知相關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相關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予以配合。
因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需要調取和使用輸油、供電、供水、排水、供氣、通信管廊(線)和人防工程及其他建(構)筑物等工程檔案資料的,相關部門、產權單位、測繪(勘測)單位、工程檔案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及時無償提供,并現場交底,配合勘察、施工。
第十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需要臨時遷移監控設備、交通、環衛、公共照明、體育健身、廣告牌、宣傳欄等設施,由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負責遷移、保管和回遷,相關費用經市審計主管部門審定后,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承擔。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需要遷移管廊(線)的,管廊(線)產權單位應當按照市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管廊(線)遷移方案及時遷移,相關費用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管廊(線)產權單位或者規劃要求增加管廊(線)容量、數量或者提高現行標準的,增加的費用由管廊(線)產權單位承擔。
第二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需要移植綠化苗木的,由沿線縣(市)區綠化主管部門組織論證,優化移植方案,并在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后負責組織移植。
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用地范圍內的附屬綠化工程,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納入同期工程項目統一組織實施,并與轄區綠化主管部門做好綠化移交工作。
第二十一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開工前,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和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制定交通疏解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告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實行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審查、檢測、監測以及建筑材料生產供應等單位應當落實工程質量主體責任,由市城鄉建設、人防主管部門依法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第二十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驗收、試運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試運營基本條件評審,經評審符合試運營基本條件的,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開展不少于1年的試運營,試運營期滿驗收合格的,投入正式運營。
第二十四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編制城市軌道交通沿線車站、場段命名方案,經市地名管理機構審定并向社會公示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經批準的車站、場段命名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原審批權限和程序報批。
第三章 運營與服務
第二十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享受政策支持和資金補貼,需要繳納的稅費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減免。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補貼方案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提出,經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交通運輸和財政等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在規劃確定的城市軌道交通用地范圍內,在不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和運營秩序的前提下,依法享有商業、物業、廣告等資源的綜合開發經營權。
對與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在結構上不可分割、統一實施的項目,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實施綜合開發利用。
綜合開發利用應當優先建設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配套設施,統籌安排公共交通樞紐、交通換乘設施、公共步行空間等公共配套服務設施。
綜合開發所得收益納入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收入來源,用于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結合車輛段、停車場等設施實施的開發項目,需要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所得凈收益用于城市軌道交通發展。
第二十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周邊建(構)筑物需要與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連通的,其所有權人提出的連通方案應當滿足城市軌道交通要求,并征得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同意后依法辦理相關許可手續。
對與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連通的商業設施,遵循有償使用原則,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與其所有權人訂立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連通工程產權發生變更的,不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的正常運營。
第二十八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制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規范和乘客守則并向社會公布,監督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規范運營。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服務規范要求,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客運服務,保障乘客的合法權利。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運營服務社會評估機制,定期聽取社會公眾意見,改進服務質量。
第二十九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通過乘客滿意度調查等形式,定期開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評價,對評價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督促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及時改進。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評價可以委托具備條件的第三方進行。
第三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公共衛生管理制度,落實衛生管理措施,確保車站、車廂等公共場所整潔衛生,環境衛生狀況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妥善保管危險化學品,減少風亭運行和地面線路列車運行產生的噪聲污染。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做好車站出入口周邊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維護責任區域內的衛生及良好秩序,確保車站出入口外暢通、有序。
第三十一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信息查詢系統,提供人工問訊、電子信息查詢服務。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將線路代碼、首末班車行車時刻、列車運行狀況提示、安全提示、換乘指示、行駛路線、站名、票價和投訴電話以及其他必要的運營服務提示信息,通過車站及列車廣播系統、電子顯示屏以及網絡平臺、新聞媒體等及時告知乘客和公眾。
第三十二條 市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周邊半徑500米范圍內統籌設置城市軌道交通站外導向標志,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在城市軌道交通出入口周邊物業范圍內設置導向標志的,周邊物業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應當配合。周邊物業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不得擅自設置城市軌道交通導向標志。
第三十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的線路、時間、站點運營;未經批準,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不得擅自暫停線路運行或者調整首末班車運營時間,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刻或者列車因故延誤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告知乘客和公眾。
組織運動會、文藝演出、展覽展銷、慶典等大型活動,需要提前或者延遲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時間的,主辦單位應當提前10日與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協商,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將提前或者延遲運營時間報市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四條 城市軌道交通票價實行政府定價。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票價標準時,應當依法組織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票價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執行規定的票價,對乘客實行優惠票價或者免票的,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 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證件進站乘車,并接受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票務稽查。
乘客違反規定乘車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一)乘客超程乘車的,應當在出站前主動補交超程票款;
(二)乘客自入閘時起超過規定時限乘車的,應當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票款,因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原因造成的除外;
(三)遺失、折損車票的乘客應當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票款;
(四)無票、持無效車票、偽造或者變造優惠乘車證件以及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乘車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并按照應當補交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
第三十六條 持單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時應當交還車票,拒不交還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有權要求收回車票并按照無票乘車處理。
乘客1年內有3次以上無票、持無效車票、持偽造或者變造的優惠乘車證件及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乘車行為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將其逃票行為函告公共征信機構,錄入其個人信用信息系統。乘客偽造、變造優惠乘車證件,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乘客進入付費區后不予退票,但存在禁止乘客進站乘車情形或者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原因的除外。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未完成運輸服務的,乘客可以在7日內持有效車票要求退還票款。
第三十七條 乘客應當自覺遵守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和社會公德,服從城市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合理指示及要求,愛護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和公共環境衛生。
第三十八條 乘客不得攜帶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的物品進站乘車,違反規定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或者責令其出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禁止、限制攜帶的物品目錄由市公安機關會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告,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在車站顯著位置公示。
第三十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檢區并預留候檢(緩沖)區,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乘客應當接受、配合安全檢查;拒不接受、配合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或者責令其出站。乘客強行進站或者拒不出站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治安、反恐工作,確保乘客乘車安全。
第四十條 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涂寫、刻畫或者張貼物品;
(二)吸煙、點燃明火,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核)、紙屑、包裝物;
(三)攬客拉客、乞討、賣藝、散發宣傳品;
(四)擅自擺攤設點或者從事其他銷售活動;
(五)堵塞通道、出入口;
(六)躺臥、多占或者踩踏座位,追逐打鬧;
(七)在車站或者車廂內使用滑板(輪滑)、溜冰鞋、平衡車、騎獨輪車;
(八)散布虛假消息;
(九)滋事斗毆、酒后鬧事、猥褻他人或者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十)攔截或者阻礙車輛正常運行;
(十一)在車站付費區及車廂內飲食(嬰兒飲食除外);
(十二)強行上下車,強拉、敲打安全門、屏蔽門、列車車門或者阻撓其正常開關;
(十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橋梁、通風亭(井)、消防控制區或者其他有禁止進入標志的區域;
(十四)攀爬、跨越或者推擠圍墻、柵欄、欄桿、閘機、機車、安全門、屏蔽門等設施;
(十五)其他違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 精神障礙患者、智力殘疾人、學齡前兒童、醉酒者應當在監護人或者健康成年人陪護下進站乘車。
傳染病患者以及其他對公共安全有危害的人,不得進站乘車。
殘疾者攜帶服務犬進站乘車的,應當出示殘疾人證、服務犬工作證和動物健康免疫證明,服務犬應當佩戴導盲鞍、牽引鏈和防止傷人的護具。
行動不便人員在無人陪護情況下進站乘車的,可以聯系車站工作人員獲得幫助。
第四十二條 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拍攝影視作品、設置廣告或者商業網點等活動的,應當事先經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同意,不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
利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置廣告、商業網點的,應當合法、規范,不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設置廣告、商業網點使用的材質應當采用難燃材料,并符合消防管理規定。
第四十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根據乘客出行情況和其他公共交通運行情況,合理編制運營計劃,做好城市軌道交通客運量、客運周轉量、運營里程、運營班次、客運服務指標、運營收入與成本等運營數據的統計分析,并定期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四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投訴受理機制,接受乘客對違反運營規定行為和服務質量的投訴。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對答復有異議或者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未答復的,乘客可以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投訴。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四十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乘客遺失物招領制度,及時乘客遺失物招領信息。招領信息自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移交公安機關、財政部門處理。
遺失物為難以保存的易腐、易變質等物品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照規定即時處理。
第四章 安全保護區管理
第四十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設置安全保護區,安全保護區分為影響保護區和嚴格保護區,其范圍包括地下、地表和地上。
影響保護區包括以下范圍:
(一)地下車站(含地下通道)、隧道結構周邊外側50米內;
(二)高架車站、地面車站以及線路外邊線外側30米內。
嚴格保護區包括以下范圍:
(一)地下車站(含地下通道)、隧道結構周邊外側15米內;
(二)高架車站、地面車站以及線路外邊線外側15米內;
(三)車站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跟隨所、冷卻塔等建(構)筑物、設備外邊線外側以及控制中心、車輛基地建筑結構外邊線外側10米內;
(四)城市軌道交通高壓電纜溝、架空線等供電設施以及室外給排水設施(含排水檢查井、給水水表井、化糞池、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給排水管道及閥門等)水平投影外側3米內。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根據前款規定及實際情況編制安全保護區設置方案,經征求市規劃、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意見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因地質條件、規劃調整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安全保護區范圍的,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提出調整方案,經征求市規劃、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意見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將安全保護區調整情況報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在安全保護區內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易遭破壞或者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區域設置邊界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邊界標志。
第四十七條 嚴格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擴建非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但與城市軌道交通整體設計、融合建設的建設項目以及必需的市政、園林、環衛、交通、國防、環保、抗震設防和人防工程,并依法取得主管部門許可的除外。相關主管部門在辦理行政許可時應當書面征求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意見。
經許可確需在影響保護區和嚴格保護區內建設的項目,作業單位應當分析、論證施工活動和建(構)筑物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影響,施工過程應當接受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安全監控。
在城市軌道交通高架線路橋下垂直投影區域內禁止非法占用土地,禁止未經許可堆放物品、停放機動車輛、機械設備等。高架線路橋下空間應當設置隔離設施或者按照要求進行綠化。因公共利益需要合理使用高架線路橋下空間的,不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并應當為高架線路設施日常檢查、檢測和養護維修預留條件。
第四十八條 在安全保護區內進行下列作業活動,除應急搶險外,作業單位應當在作業前制定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專項施工方案(包括實施性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監測及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動態監測方案、應急預案),征得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書面同意,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后組織實施:
(一)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拆除建(構)筑物;
(二)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基坑施工、樁基礎施工、鉆探、灌漿、噴錨、地下頂進作業;
(三)敷設或者搭架管廊(線)、吊裝等架空作業;
(四)取土、采石、挖沙、疏浚河道;
(五)大面積增加或者減少建(構)筑物荷載的活動;
(六)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活動。
上述作業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有較大影響的,作業單位應當在書面征求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意見前,組織專家對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并在施工過程中委托專業機構對作業影響區域進行動態監測。
作業單位未按照批準的施工期限開工的,應當重新書面征求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意見,并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
市規劃主管部門對安全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實施規劃許可時,應當注明保護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要求。
第四十九條 作業單位在安全保護區內作業前,應當與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簽訂安全保護協議,落實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專項施工方案中各作業項目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和相關費用。
作業過程中發生可能危及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情形的,應當立即停止作業,采取安全補救措施,并報告許可作業的主管部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因配合作業單位采取的臨時安全補救措施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作業單位承擔。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應當及時通知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共同確定停止各項安全防護和監測措施。
第五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負責影響保護區和嚴格保護區的日常巡查工作,向相關主管部門定期報告巡查情況。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有權進入作業活動現場巡查,要求作業單位提供有關工程文件和資料,發現隱患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予以糾正;對作業單位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相關主管部門。相關主管部門接到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報告后,應當及時處理,責令作業單位或者個人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消除妨害。
在安全保護區內敷設管廊(線)的,管廊(線)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加強對管廊(線)的巡查、維護和管理,確保管廊(線)安全。
第五十一條 安全保護區外的工程項目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許可時,應當要求作業單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
作業單位在安全保護區外使用塔式起重機等機械進行起重作業的,應當確保其作業范圍或者器械傾覆范圍在城市軌道交通地面及地面以上設施結構外邊線外側6米外。
第五章 安全與應急管理
第五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議事協調機構應當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五十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施工單位、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依法承擔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安全生產預警和應急協調機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城市軌道交通施工單位、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第五十四條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行為:
(一)擅自移動、遮蓋、損壞安全警示標志、消防警示標志、疏散導向標志、測量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施等;
(二)損壞車輛、隧道、橋梁、線網、軌道、路基、車站、安防設備、人防設備、護坡、排水溝等設施設備;
(三)損壞和干擾電纜、機電設備、自動售檢票系統、通信信號系統等;
(四)非緊急狀態下啟動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五)拋投物體進入軌道運行區或者致使風箏、氣球、飛行模型、孔明燈以及其他物品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范圍;
(六)不當使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危害人身、財產安全以及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行為;
(七)在城市軌道交通地面線路和高架線路彎道內側修建妨礙行車瞭望的屏障物、影響行車信號的廣告牌、霓虹燈等障礙物,以及種植妨礙行車瞭望的樹木;
(八)在通風亭、疏散通道、車站出入口、高架橋50米范圍內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
(九)在車站站前廣場、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冷卻塔外側5米范圍內堆放晾曬物品、停放車輛、擺設攤點、候車拉客以及其他妨礙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為;
(十)其他危害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對建設、運營情況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安全評估,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
發生地震、火災、洪水等重大災害后,城市軌道交通停止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確保符合安全運營條件后,方可恢復運營。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在軌道交通沿線采取技術保護和監測措施,加強設施保護。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毀損或者擅自移動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工程保護和監測設施。
市城鄉建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開展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評價,發現問題的,督促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及時整改。
第五十六條 市公安機關應當會同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制定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設施設備和監控設施設置標準和技術操作規范,對安全檢查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并依法處理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
市公安機關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和值守制度,及時處置有關違法行為,維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
第五十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設施設備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時投入使用。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在車站和列車內配置消防、防汛、防爆、反恐、報警、救援、疏散照明、逃生、防護監視等設備,定期檢查、維護、更新和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運行。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監控設施系統,并與公安機關的相關系統連接。
第五十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研究、決定和部署城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市城鄉建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制定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制定突發事件具體應急預案,并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涉及恐怖襲擊、治安、消防的突發事件,由公安機關負責制定并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指揮處置。
第五十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成立應急管理機構,設置應急救援場所,配備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儲備救援物資,組建應急咨詢專家組和應急救援隊伍,定期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城鄉建設、安監、公安、衛生計生、人防等部門和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縣(市)區人民政府定期組織應急聯動演練。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城市軌道交通與地面交通應急保障聯動機制,提高協同處置能力。
第六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發生突發事件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根據相關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先期處置,并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
市人民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供電、供水、供氣、供熱、排水、通信等單位在接到突發事件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各自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
第六十一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信息制度,及時向社會城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信息、救援信息和換乘信息。
城市軌道交通應急信息需要廣播電視媒體、通信運營等單位支持配合的,相關單位應當予以支持配合。
第六十二條 因發生故障或者存在安全隱患嚴重影響運營安全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暫停線路運營或者部分路段運營,同時報告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市公安機關并向社會公告。
第六十三條 因節假日、大型群眾性活動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增加運力,疏解客流,并及時預警信息。
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并可能危及運營安全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采取限制客流量、封站等臨時措施,并報告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市公安機關,確保運營安全。
采取停運、封站、限制客流量等措施,造成客流大量積壓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予以協調,安排增加其他客運運力等應對措施進行疏解。
第六十四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應當先組織搶救傷員,及時排除障礙,盡快恢復建設、運營。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妥善保留證據、維持秩序,并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城鄉建設、公安、安監等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對現場進行勘察、檢驗,依法進行事故認定和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提供運營信息查詢服務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未建立投訴受理機制或者未依法處理乘客投訴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配置相關設施設備并定期檢查、維護、更新和保養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儲備救援物資或者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暫停線路運營未報告或者未向社會公告的。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城市軌道交通出入口周邊物業范圍內擅自設置城市軌道交通指引導向標志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規定,有第一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有第十一項至十五項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經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同意,擅自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拍攝影視劇、設置廣告設施或者商業網點等活動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要求規范設置廣告、商業網點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在城市軌道交通高架線路橋下垂直投影區域內非法占用土地,堆放物品、停放機動車輛、機械設備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從事非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作業單位在安全保護區范圍內從事作業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制定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專項施工方案或者未經許可在安全保護區內作業的;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或者未委托專業機構對作業影響區域進行動態監測的;
(三)在作業過程中發生可能危及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情形的,未立即停止作業,采取安全補救措施或者未報告許可作業的主管部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
(四)拒絕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進入作業活動現場巡查的。
第七十二條 市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可以委托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條件的事業組織實施。
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屬于經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范圍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 有關主管部門、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城市軌道交通管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五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包括軌道、路基、橋梁、隧道、車站(含出入口、通風亭和冷卻塔)、變電站(所)、控制中心、車輛基地、停車場等土建工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通風空調與采暖、消防及給排水、火災自動報警、環境與設備監控、自動售檢票、電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屏蔽門(安全門)、標志標識、乘客信息系統、隔音屏障、人防設施、廣告設施等設施設備,以及為保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和為乘客提供便利服務而設置的其他相關設施。
安全保護區,是指為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建設和運營,在城市軌道交通沿線設立的保護區域。
試運行,是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冷、熱滑試驗成功,系統聯調結束,通過不載客列車運行,對運營組織管理和設施設備系統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進行檢驗。
試運營,是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所有設施設備經驗收合格,整體系統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經過試運行檢驗合格后,在正式運營前所從事的載客運營活動。
第七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軌道交通方式城市鐵路
凡是為城市交通服務的所有形式的軌道交通都可看作城市鐵路。這里特指作為干線鐵路中
的鐵路樞紐,利用現有的運輸資源,能在市區內開行的公交化(站距短、停站多、密度大)的旅客列車線路。
市郊鐵路
利用干線鐵路或修建專用線路,開行于城市中心區到衛星城、衛星城到衛星城間(站距較大 、停車次數較少、行車密度不太大)的旅客列車,叫做市郊鐵路。它主要用于通勤、通學、旅游、趕集等加強城郊聯系的社會、經濟活動。
地下鐵道
地下鐵道泛指建在地下的干線鐵路。但是作為城市軌道交通、只有具有一定規模運量,按運
行圖行車,運行于地下的旅客列車,才叫做地下鐵道。由于地下鐵道一般建在城市里,加上具體線路的建設條件不同,它的延長線或部分線路,甚至整條線路可能建在地面或高架,也統稱為地下鐵道,如北京的13號線和上海的3號線都是地面或高架線路形式,但由于它的技術制式如車輛、信號、通信、線路都和其他地鐵線路一致,故也把北京13號線、上海3號線稱之為地鐵系列的線路。也有人怕混淆地鐵概念,又把這類線路籠統叫做城市軌道交通。世界上第一條地下鐵道于1863年在倫敦誕生。
輕軌交通
它是一種中運量快速軌道交通運輸系統。英、美稱之為LRT,俄國稱為OPT,其意為“
輕軌運輸”或“輕軌系統”。德國把它稱為“城市鐵道”,日本稱為“輕軌電車”。它可以運行在地下,也可以建成高架軌道形式,也可在地面運行,它是由現代有軌電車發展起來的,既可在技術上自成體系,也可采用地鐵技術制式,幾乎與地鐵難以辨別。但從宏觀上說,輕軌交通最主要特征是其運量規模比地鐵小,其單向高峰小時斷面流量在10000人~30000人。因此,有人把凡是高峰小時斷面流量在這個范圍的其他形式軌道交通如單軌交通、新交通系統、直線電機驅動的城軌車輛交通等都稱之為輕軌交通。
城市軌道交通
世界上第一條有軌電車線路正式開通是在美國弗吉尼亞州里士滿,時間是1888年5月。中國第一條有軌電車線路于1920xx年3月5日在上海南京路上建成。舊式有軌電車速度低、運量小、舒適性差,技術落后。許多國家都對其進行了改造或拆除。中國的北京、天津、上海、大連、長春、哈爾濱、鞍山、香港等城市和地區,都曾經有過有軌電車,目前只有大連、鞍山、長春、香港還保留著有軌電車。大連、長春還對有軌電車進行了改造。
單軌交通
它是由車輛在一根導軌上行駛的交通工具,具有中等運量,分為懸掛式和跨座式兩大類。懸掛式單軌交通,也稱為空中軌道列車,始建于1920xx年的原聯邦德國的伍珀塔爾市。由于其造價低、工程快、無污染、占地面積小、可拆卸等優點,現在逐漸引起很多國家的重視,被視為是最經濟環保的交通工具之一。日本第一條跨座式單軌交通線路始建于1961年,當年投入運營。中國正式作為城市交通用途的單軌交通已于20xx年6月18日在重慶正式建成運營,型式為跨座式高架,全長14.35公里。
磁懸浮交通
它是一種運用“同性相斥、異性相吸”的電磁原理、依靠電磁力使車廂懸浮并行走的軌道運輸方式。磁浮交通有常導和超導兩種類型。常導式磁浮線路能使車輛浮起10毫米~15毫米的高度,運行速度較低,用感應線性電機來驅動。超導式磁浮線路能使車輛浮起100毫米以上,速度較高,用同步線性電機來驅動,技術難度較大。日本使用超導體產生的磁力使列車懸浮,列車時速可達500多公里。德國使用常導相吸原理達到磁浮,時速也提高到400多公里。中國的上海浦東建成的磁浮交通,最高時速可達430公里。
篇7
主任醫師,現任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職業衛生所所長,浙江省預防醫學會理事,地方病防治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環境衛生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家環境衛生標委會委員、省環保廳環境影響評價專家庫專家。
多年來致力于環境危險因素監測與人體健康關系研究。研究重點地區重點污染物系統性的環境污染與人群健康;建立覆蓋全省的水質監測網絡;先后主持人群碘營養水平與甲狀腺疾病研究、區域性霧霾成因和健康影響防控研究等2項省科技廳重大科技專項;參與農村住宅衛生標準、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規范、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氧化氯消毒設施衛生規范、農村居民生活飲用水水量衛生標準的制定。
你呼吸的每一口空氣、喝的每一滴水、每天吃的鹽……這些看似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有一個人時刻關注著,他就是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職業衛生所所長樓曉明。
見縫插針的采訪時間,筆者帶著一顆好奇心走進樓曉明的辦公室,一坐下,就迫不及待地問了一個最想知道的問題:浙江疾控中心環境與職業衛生所究竟是做什么的?
樓曉明笑著說,其實我們做的都是些平常的工作,都是從居民健康角度出發,“老百姓關心的健康熱點,就是我們關注的問題。根據居民的健康訴求,監測環境中有害的物質,經過科學分析,整理出權威報告,報告政府職能部門。同時,也把健康信息傳播給百姓?!?/p>
關注居民水龍頭的每一滴水
水是生命之源。水質直接影響居民的健康,居民家里水龍頭出來的每一滴水都讓樓曉明和同事牽掛。
“環保部門管的是源頭水,水務部門管的是水廠水質,而我們則密切關注著從水源到老百姓家里水龍頭里出來的水對健康的影響。一旦發現問題,馬上提供數據、報告給相關部門,一起查找原因,提出解決對策?!睒菚悦鞲嬖V我們,浙江省疾控中心環境與職業衛生所一直致力于建立水質監測網絡,長期監測全省的水質狀況。網絡建設從零做起,經過不斷努力,目前,已經覆蓋了全省全部城市,以及80%的農村鄉鎮。
有不少地區的水氟含量高,容易引起“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是由于地區水質中氟元素過多,而使生活在該環境中的居民經飲水等途徑長期攝入過量氟所引起的以氟骨癥和氟斑牙為主要特征的一種慢性全身性疾病,又稱為飲水型地方性氟病。
樓曉明介紹,1985年,浙江全省有33個縣337個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區村。針對高氟地區的全面監測,為水利部門的改水工作提供了明確依據。2013~2014年,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重新對全省飲水型氟中毒情況進行篩查確認,發現還有15個縣的75個村仍存在水質氟超標或改水工程非正常運行情況,于是專門寫了調查報告給省政府。“報告遞上去以后,分管衛生的鄭繼偉副省長和分管水利的黃旭明副省長高度重視,批示由“五水共治”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把水質有問題的地區添加到2015年改水名單。今年我們將再去那些地方監測,看看水質究竟有沒有得到改善?!?/p>
除了長期的水質監測,如果一旦發生水質污染突發事件,樓曉明和同事們也會馬上投入突發事件處理的工作小組中。2013年,杭州發生了自來水異味事件,一時間,引發市民紛紛搶購礦泉水。當時,浙江省疾控中心環境與職業衛生所配合環保、水務等部門,追蹤異味的“真兇”。經過多輪專家綜合論證,最終認定引起此次異味的主要物質是“鄰叔丁基苯酚”,10家涉及該類物質的企業均采取停產停排等控制性措施。
保護青山綠水的技術衛士
現代生活里,我們有很多電子產品,也不斷淘汰電子產品。那這些廢舊電子產品回收后都去了哪?
浙江省有幾個地方是這些廢舊電子產品的集中拆解地。通過拆解把里面有用的金屬、零件等收集轉賣以獲得經濟利益,拆解業一度成為當地的支柱產業。但在這種隨意無序的拆解過程中,對環境產生了嚴重的污染。比如說廢舊變壓器拆解過程中,泄漏到環境中的絕緣油含有多氯聯苯等有機污染物,它是一種內分泌干擾物,具有很強的肝毒性、神經毒性和生殖毒性,會產生致癌、致畸、致突變等。人長期生活在這種環境中會對健康產生很大的損害。
樓曉明告訴我們,這些污染物通過污染周邊環境并經過食物鏈的途徑在人體中蓄積?!皩τ陔娮硬鸾庵挟a生的多氯聯苯等污染物,我們已經進行了連續十多年的監測。記得當時去現場采樣,需要采集魚作為樣本,但當地因為污染嚴重導致河道連魚都很難生存。我們特地雇了當地漁夫費盡千辛萬苦捕到了一些鯽魚。”樓曉明說,按照正常規律,一般十條魚中會有一條雄性鯽魚,但被污染河道里的魚,經過解剖分析,發現沒有雄性魚,只有一條雙性魚。這意味著,因為環境污染,水生動物發生了雌性化,如果人吃了這樣的魚,魚當中的毒素就會在人體內不斷蓄積。在當地人群人體的血液、脂肪組織、母乳以及新生兒的胎糞中都檢出了這種物質。
類似調查中,不僅需要檢測,還需要很多耐心的溝通和協調。比如為了檢測血液中污染物的含量,要采集10ml的血液,很多父母往往不愿意自家孩子被抽血,樓曉明和同事就耐心跟他們解釋。事實上,因為涉及到地方經濟,還需要與當地政府積極溝通、協調,把監測的污染結果提供給他們,比如哪些被污染的土地不適合種植農作物,并幫助他們整頓無序拆解,提供規范操作、廢棄物排放,形成工業園區?!跋啾惹皫啄辏F在的他們不會只看重眼前經濟利益,會主動從大局考慮,青山綠水和GDP一樣重要,這是很明顯的進步。”樓曉明說著,臉上露出了欣慰的微笑。
碘鹽到底要不要吃
碘營養也是浙江省疾控中心職業與環境衛生所長期關注的項目。早在上世紀80年代普查時,浙江全省90個縣(市、區)均為碘缺乏地區,共普查出地方性甲狀腺腫(俗稱大脖子)患者83萬余人。這意味著每100個人中,就有2人是“大脖子病”,發病率非常高。
正是因為這樣嚴峻的情況,1995年浙江施行全民食鹽加碘策略。20多年過去了,大脖子病已經很少見了。2013年調查,浙江省8~10歲學生甲狀腺腫大從1995年的14%下降到了5%,同時食鹽加碘大大降低了智力障礙孩子的發生率。
近幾年,不少人有疑惑:既然作為碘缺乏的大脖子病已經銷聲匿跡了,為什么還要吃加碘鹽?而且浙江是沿海地區,海產品豐富,加碘鹽的食用會不會導致碘過量?
有這些疑問的人,樓曉明經常能碰到。他告訴我們,浙江雖是沿海城市,但仍舊是碘缺乏地區,這是不會改變的。“至于碘到底需不需補,該怎么補,這其實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比如我們曾經去調查過淳安的一個貧困小學,那邊的孩子普遍缺碘,但當地供應的都是合格碘鹽。經過監測發現,因為人體碘的吸收和蛋白質攝入有很大關系,而貧困小學的學生普遍吃的都是咸菜饅頭,蛋白質攝入含量遠遠不足。所以,我們就提出方案為孩子們每天增加雞蛋、豆腐干等食物,一段時間后,孩子的碘吸收明顯上升,缺碘情況也很快得到了改善?!?/p>
2012年,國家根據各地情況,調整加碘鹽標準。根據實際情況,浙江確定食用碘鹽含量為25毫克/千克。此后監測數據顯示,調整標準后,人群尿碘水平處于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適宜水平,不過孕婦存在缺碘的狀況。
“智力發育需要碘,我的建議是孕婦和孩子必須補碘,同時可以適當多吃一點海帶、紫菜這類含碘豐富的食物。”樓曉明表示,“至于其他成人,能獲取碘的途徑不外乎食用碘鹽和食用海產品,可以根據自身健康需求來決定??偟膩碚f,物質水平的提高,讓我們對健康有了個性化的選擇,碘的補充和攝入也選擇根據不同地區、人群進行細分化?!?/p>
據浙江省腫瘤防治辦公室2000年至2009年的十年統計年報表明,十年間甲狀腺癌的發病率每年增長約16.32%,在女性癌癥中是上升最快的癌種。對于碘鹽,有些人甚至懷疑碘補過頭引發了甲狀腺疾病。
樓曉明表示,大數據研究表明目前尚沒有證據表明補碘會引起甲狀腺癌的高發。出現這個現象的原因,一是隨著大家健康意識的提高,醫療檢查手段的先進,甲狀腺癌的檢出率提高了;二是裝修材料等,環境污染的加重也可以引發甲狀腺癌;三是過量輻射,比如經常做CT檢查;四是精神緊張、壓力過大等心理因素誘發?!暗庠厥侨梭w的調節劑,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現在有些人聽信一些錯誤的信息,盲目把一切問題都歸結在補碘上是不科學的。”
樓曉明建議大家,現在提倡大家飲食要低鹽低油,每天推薦每人的食鹽攝入量為6克,按這個標準碘元素的攝入就不會超標。
霧霾到底有多大殺傷力
現在大家關心天氣的同時,一定會關心空氣質量。霧霾對健康到底有多大的殺傷力,目前專家尚不能給出數字化的結論,因為任何權威結論必須通過長期科學監測。兩年前,浙江省疾控中心環境與職業衛生所開始監測霧霾。從剛開始全省只有2個市的監測點,到現在已經有8個市的監測點,2017年的霧霾監測工作將會覆蓋全省所有地市。
篇8
關鍵詞:信息化 基本國情 中國特色 信息化建設
一、與我國國情相結合
我國信息化建設必須面對這樣的基本國情:人口眾多,就業壓力大;資源相對不足,進一步發展必須走新型工業化道路,降低能源和礦產資源的平均消耗水平;經濟發展不平衡,城鄉差距仍在擴大,二元經濟結構還沒有根本改變,地區差距擴大的趨勢尚未扭轉;經濟總量大,人均收入水平低,科技含量不高;面臨工業化信息化雙重任務;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管理基礎薄弱,資源優化配置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面對基本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可以說,我國的信息化建設既有優勢和機會,也有劣勢與威脅。如何充分發揮優勢、抓住并利用好各種機會,努力克服劣勢、消減威脅,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目標的實現,正是中國信息化道路選擇的關鍵所在。也是其根本任務所在。
二、我國信息化發晨的戰略重點
(一)推進國民經濟信息化
推進面向“三農”的信息服務。利用公共網絡,采用多種接人手段,以農民普遍能夠承受的價格,提高農村網絡普及率。整合涉農信息資源,規范和完善公益性信息中介服務,建設城鄉統籌的信息服務體系,為農民提供適用的市場、科技、教育、衛生保健等信息服務,支持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合理有序流動。
利用信息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促進信息技術在能源、交通運輸、冶金、機械和化工等行業的普及應用,推進設計研發信息化、生產裝備數字化、生產過程智能化和經營管理網絡化。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推動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行業的改造。推動供應鏈管理和客戶關系管理,大力扶持中小企業信息化。
加快服務業信息化。優化政策法規環境,依托信息網絡,改造和提升傳統服務業。加快發展網絡增值服務、電子金融、現代物流、連鎖經營、專業信息服務、咨詢中介等新型服務業。大力發展電子商務。降低物流成本和交易成本。
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率先發展知識密集型產業。引導人才密集、信息化基礎好的地區率先發展知識密集型產業,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二)推行電子政務
改善公共服務。逐步建立以公民和企業為對象、以互聯網為基礎、中央與地方相配合、多種技術手段相結合的電子政務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增加服務內容,擴大服務范圍。提高服務質量。推動服務型政府建設。
加強社會管理。整合資源,形成全面覆蓋、高效靈敏的社會管理信息網絡,增強社會綜合治理能力。協同共建,完善社會預警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網絡運行機制,增強對各種突發性事件的監控、決策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強化綜合監管。滿足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規范監管行為的需求,深化相應業務系統建設。圍繞財政、金融、稅收、工商、海關、國資監管、質檢、食品藥品安全等關鍵業務。統籌規劃。分類指導,有序推進相關業務系統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的信息共享,促進部門間業務協同,提高監管能力。
(三)建設先進網絡文化
加強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網上傳播。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加快推進中華民族優秀文化作品的數字化、網絡化,規范網絡文化傳播秩序,使科學的理論、正確的輿論、高尚的精神、優秀的作品成為網上文化傳播的主流。
改善公共文化信息服務。鼓勵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學藝術等行業加快信息化步伐。提高文化產品質量,增強文化產品供給能力。加快文化信息資源整合,加強公益性文化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文化信息服務體系。
加強互聯網對外宣傳和文化交流。整合互聯網對外宣傳資源,完善互聯網對外宣傳體系建設,不斷提高互聯網對外宣傳工作整體水平。持續提升對外宣傳效果,擴大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的國際影響力。
建設積極健康的網絡文化。倡導網絡文明,強化網絡道德約束,建立和完善網絡行為規范,積極引導廣大群眾的網絡文化創作實踐,自覺抵御不良內容的侵蝕,擯棄網絡濫用行為和低俗之風,全面建設積極健康的網絡文化。
(四)推進社會信息化
加快教育科研信息化步伐。提升基礎教育、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信息化水平,持續推進農村現代遠程教育,實現優質教育資源共享。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構建終身教育體系,發展多層次、交互式網絡教育培訓體系,方便公民自主學習。建立并完善全國教育與科研基礎條件網絡平臺,提高教育與科研設備網絡化利用水平,推動教育與科研資源的共享。
加強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建設并完善覆蓋全國、快捷高效的公共衛生信息系統。增強防疫監控、應急處置和救治能力。推進醫療服務信息化,改進醫院管理。開展遠程醫療。
完善就業和社會保障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多層次、多功能的就業信息服務體系,加強就業信息統計、分析和工作,改善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政策咨詢服務。加快全國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務質量。
(五)完善綜合信息基礎設施
推動網絡融合,實現向下一代網絡的轉型。優化網絡結構,提高網絡性能,推進綜合基礎信息平臺的發展。加快改革,從業務、網絡和終端等層面推進“三網融合”。發展多種形式的寬帶接入,大力推動互聯網的應用普及。推動有線、地面和衛星等各類數字廣播電視的發展,完成廣播電視從模擬信號向數字信號的轉換。
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務制度。加快制度建設,面向老少邊窮地區和社會困難群體,建立和完善以普遍服務基金為基礎、相關優惠政策配套的補貼機制。逐步將普遍服務從基礎電信和廣播電視業務擴展到互聯網業務。
(六)加強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
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源開發利用體系。加快人口、法人單位、地理空間等國家基礎信息庫的建設,拓展相關應用服務。引導和規范政務信息資源的社會化增值開發利用。鼓勵企業、個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參與信息資源的公益性開發利用。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大力發展以數字化、網絡化為主要特征的現代信息服務業。促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充分發揮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對節約資源、能源和提高效益的作用,發揮信息流對人員流、物質流和資金流的引導作用。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建設。
加強全社會信息資源管理。規范對生產、流通、金融、人口流動以及生態環境等領域的信息采集和標準制定,加強對信息資產的嚴格管理,促進信息資源的優化配置。
(七)提高信息產業競爭力
突破核心技術與關鍵技術。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強化集成創新,突出自主創新。突破關鍵技術。選擇具有高度技術關聯性和產業帶動性的產品和項目,促進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產學研用結合。實現信息技術關鍵領域的自主創新。
培育有核心競爭能力的信息產業。加強政府引導,突破集成電路、軟件、關鍵電子元器件、關鍵工藝裝備等基礎產業的發展瓶頸,提高在全球產業鏈中的地位,逐步形成技術領先、基礎雄厚、自主發展能力強的信息產業。
(八)建設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
全面加強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堅持積極防御、綜合防范。探索和把握信息化與信息安全的內在規律,’主動應對信息安全挑戰,實現信息化與信息安全協調發展。堅持立足國情。綜合平衡安全成本和風險,確保重點,優化信息安全資源配置。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重點保護基礎信息網絡和關系國家安全、經濟命脈、社會穩定的重要信息系統。加強密碼技術的開發利用,建設網絡信任體系,加強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大力增強國家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積極跟蹤、研究和掌握國際信息安全領域的先進理論、前沿技術和發展動態。抓緊開展對信息技術產品漏洞、后門的發現研究,掌握核心安全技術,提高關鍵設備裝備能力。促進我國信息安全技術和產業的自主發展。加快信息安全人才培養,增強國民信息安全意識。不斷提高信息安全的法律保障能力、基礎支撐能力、網絡輿論宣傳的駕馭能力和我國在國際信息安全領域的影響力,建立和完善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的長效機制。
(九)造就信息化人才隊伍
提高國民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強化領導干部的信息化知識培訓,普及政府公務人員的信息技術技能培訓。配合現代遠程教育工程,組織志愿者深入老少邊窮地區從事信息化知識和技能服務。普及中小學信息技術教育。開展形式多樣的信息化知識和技能普及活動。提高國民受教育水平和信息能力。
培養信息化人才。構建以學校教育為基礎,在職培訓為重點,基礎教育與職業教育相互結合。公益培訓與商業培訓相互補充的信息化人才培養體系。鼓勵各類專業人才掌握信息技術,培養復合型人才。
篇9
關鍵詞:電力用戶;用電安全管理;必要性;“互聯網+”;要求;策略
“互聯網+”的本質要求是將傳統工業生產融進互聯網元素,實現高度智能化、綠色化、科技化生產。當前我國已經成為互聯網第一大國,隨著政府部門的日趨重視,我國將“互聯網+”概念融入了各行各業當中。而電力用戶安全用電管理對于人們日常生活具有重要影響,因此對基于“互聯網+”的電力用戶安全用電管理策略進行分析具有重要意義。
一、電力用戶用電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近年來我國各地修建了諸多供電設施,對用電檢查管理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現階段的用電安全管理必要性主要體現在:(1 )供電企業需要不斷改進工作模式,最大限度的提升其工作效率,與時俱進,運用現代化技術促進用電安全管理的規范化及科學化。(2 )供電企業需要加強與用戶的聯系,深入了解分析用戶的需求,全面掌握用戶的信息,為用戶提供更加整體性及人性化的供電服務。(3 )供電企業需要不斷完善服務策略,轉變服務理念,注重用電安全性及用電檢查管理工作的質量,確保用戶的用電安全。
二、“互聯網+”的主要特征
互聯網作為當前信息化發展的核心特征,其與教育、工業、商業、金融業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融合?;ヂ摼W使信息之間相互關聯,降低了信息共享的成本和距離,形成了一個既競爭又合作、既獨立生存又開放包融的“有機生態圈”,這使得信息的交流更加快捷和普遍。 互聯網+的特征主要表現為:(1 )跨界融合?;ヂ摼W+模式是指在新型的互聯網模式下,各個領域需要與互聯網進行深度的結合。只有敢于創新、敢于突破、敢于聯合,才能創造出更大的財富,才能創造更加新穎的局面。只有與時代接軌,與互聯網接軌,與創新接軌,才能使企業產生更持久的動力。(2 )開放生態。實行更加開放的局面,創造開放生態?;ヂ摼W產業的重要特征就是生態化的運營,生態化運營是指減少傳統環節,實現產業環節的有機結合,創造有利于革新的平臺。實現市場指向的科學化運營,讓每一個參與市場的主體都能創造出最大的價值,不局限于傳統的生產環節。讓新奇的想法有生長的空間和成長的機會。(3 )連接一切?;ヂ摼W的滲透性是其獨特的優勢,互聯網通過其強大的互動性,連接起擁有互聯網的主體。連接的用戶更多,產生的價值更大,互動的信息就更多。使互聯網用戶的群體越來越多,關聯程度越來越緊密是互聯網+模式的具體目標。
三、基于“互聯網+”的電力安全用電管理要求
“互聯網+”是把互聯網的創新成果與經濟社會各領域深度融合,推動技術進步、效率提升和組織變革,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創新要素的經濟社會發展新形態。隨著供電優質服務的推進,用電檢查已逐步由維護用電秩序為主的業務職能,向用戶服務經理的角色轉變。但是在現實工作中,一方面許多用戶對用電檢查人員及工作感知度不足,另一方面用戶由于各種原因(如經濟意識、故障導向等)對用電檢查現場提供的服務漠視。通過走訪和調查發現,不同用戶代表和用戶電工對電力服務信息有不同的要求:(1 )希望獲悉實時和近期歷史的相關電量數據;(2 )希望可以得到電工管理及輔助;(3 )希望可以知悉客戶側內部修理維護的相關信息;(4 )希望可以更便捷更主動的獲悉相關用戶內部情況(如用電檢查后的結果和隱患情況)和管理知識;而上述這些需求,又是目前互聯網平臺無法提供的。
四基于“互聯網+”的電力用戶安全用電管理策略
1 、建立健全三級聯動的工作機制。具體表現為:(1 )地方政府相關部門、供電企業、用電客戶要建立三級信息聯系機制,根據檢查周期開展檢查服務工作,將安全隱患告知用電客戶,用電客戶根據檢查通知中的安全隱患逐一制定治理的策略、方案和計劃,提出治理的質量和時間要求,供電企業將督辦結果報備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將報備隱患信息列入督辦工作中;明確“客戶是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政府相關部門是安全監管主體、供電企業是供電安全責任主體”三個主體;把握“供電隱患整治、用電安全服務”兩條主線;強化“責任落實、信息溝通、風險防范、結果考核”四個關鍵環節管控,形成部門各負其責、協同配合、高效聯動工作機制,確保重要用戶供用電安全;(2 )將客戶互動端APP融入掌上用電,向多元的移動平臺發展,打造供電企業與客戶信息共享、良性互動的智能平臺,利用網絡停復電通知與反饋管理、風險預警、隱患督辦、收集投訴建議等,形成隱患管理的知識庫和歷史庫,全面提升電力用戶安全用電管理效率。
2 、規范用戶供電電源和自備應急電源配置。主要體現在:(1 )加強供電電源和自備應急電源配置監督管理,提高社會應對電力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有效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按照《關于加強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和自備應急電源配置指導的意見》要求,合理配置供電電源和自備應急電源,安全規范地使用自備應急電源;(2 )辦理高危及重要電力用戶業擴業務時,必須要求高危及重要電力用戶申報其負荷明細、負荷特性、主要設備供電允許中斷時間等用電安全相關內容,并區分清楚保安負荷、生產負荷、可錯避峰負荷和生活照明等負荷,根據高危及重要用戶重要等級答復供電方案原則意見和接入電網技術方案。
3 、堅持貫徹落實“四到位”責任。(1 )以“互聯網+”新形勢為主線,深化營銷業務、高危及重要用戶系統、用電信息采集系統、GIS系統、營配貫通系統等應用,結合用電檢查移動作業和客戶端互動應用平臺,及時準確、方便快捷地對客戶發送停電預警、隱患通知、隱患督辦、停復電通知等工作,拉近用電檢查人員與高危及重要電力用戶之間的距離,實現用電檢查人員與高危及重要電力用戶負責人之間的點對點交互,建立方便快捷的信息交互通道,提高供電企業服務管理質量;(2 )供電企業應逐級建立高危及重要電力用電安全檢查服務責任體系,明確檢查周期、服務要求、服務對象,責任到人、責任到戶,將供電區域內高危及重要電力用戶分解到每位用電檢查人員;(3 )供電企業開展周期檢查和專項檢查時,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交流,學習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事故典型案例,并結合安全隱患分析存在的風險,使用戶充分認識安全用電重要性和電力事故對自身和社會帶來的危害及影響;(4 )主動與當地政府、政府相關部門、電監機構、媒體溝通聯系,建立常態聯系機制,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安全隱患分級掛牌督辦工作,履行供電企業服務政府、服務社會的責任,宣傳供電企業有關政策,服務客戶,接受監督。
結束語
綜上所述,“互聯網+”形勢下電力用戶安全用電管理可以有效增強用戶安全用電意識,減少電氣事故發生的幾率,防止及避免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的發生,既有利于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也有利于用戶的安全生產和生活。因此為了保障電力用戶安全用電,必須加強對基于“互聯網+”的電力用戶安全用電管理策略進行分析。
參考文獻
[1]洪曉峰.“互聯網+電力營銷”環境下的電力營銷創新[J].科技經濟導刊,2018(29)
篇10
關鍵詞:城市公共安全;社會力量;角色定位
作者:高中(湖南大學法學院,湖南長沙410082)
一、加強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城市公共安全是一個永恒的話題。相關數據顯示,1979年到2013年,城鎮常住人口從1.7億上升到7.3億,城鎮化率從17.9%提升至53.7%,城市數量從2173個增加到20113個。僅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就以2.8%的國土面積集聚了18%的人口,創造了36%的國內生產總值①??梢哉f,城市己成為引領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旗幟和核心,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著力點。而2016年《城市藍皮書:中國城市發展報告No.9》指出,我國交通事故、電梯事故、城市火災、危險品爆炸、城市內澇等各類安全事故頻發,經濟社會損失嚴重,安全問題已成為制約城市健康發展的“短板”②。城市公共安全風險防范和控制已成為影響城市發展、人民生活質量的重要因素,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
依據理論界和實務界已形成的大致共識,所謂城市公共安全,是指城市內的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未受到威脅,涉及公共領域的秩序、利益、價值能夠按照公共生活的固有邏輯正常運轉的狀態。就所指涉的范圍而言,廣義說認為城市政府對轄區內出現的安全問題都需要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間接地進行管理,因而將城市任何安全問題均歸入公共安全的范疇。狹義說則主張特指具有公共性的城市安全問題。本文采用狹義說。
關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類型,學界從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劃分。例如,在成因上,可簡單地分為自然災害管理和人為災害管理;在管理環節上,可分為日常預防、預警準備、應急響應、恢復常態;從應急管理角度看,可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與社會安全四大類;從公共安全風險管理保險產品開發的視角,則包括自然災害、安全生產、市政安全、交通安全、社區安全、公眾安全、職業責任、社會安全、食品和環境安全、健康疫情安全等十類領域。可見,城市公共安全及其管理是內涵極其豐富且實踐形態極其復雜、多樣的城市社會政治現象。
在公共安全領域,我國基本上仍處于“國家力量包攬一切”的無可奈何的格局下,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安全管理,雖有期盼但仍處躊躇、懷疑、不知所措的狀態。在新形勢下,這種模式暴露出了覆蓋范圍有限、保障力度不足、保障效果欠佳等問題。而繼續單純加大行政力量投入,無論從結果導向,還是從效率導向的角度,均非最優選擇。城市公共安全保障體系成熟的國家,實行的都是一套以行政力量為主導,多種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成效顯著的安全管理體系。社會力量的參與,不僅是對行政力量守護公共安全的積極補充,同時還是從“被動防治”到“主動防治”、從“部分防治”到“全方位防治”轉變的關鍵要素。究竟如何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來,已成為一項亟待深入探討的議題③。
為了解我國目前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現狀,探究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可行路徑,本課題組在湖南省政法委的牽頭協調下,特選取開福區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指揮中心、天心區高橋派出所、雨花區高升法治社區三處進行實地調研。對開福區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指揮中心的調研,重心在了解網格化社會治理模式的施行現狀和支撐力量,及網格化管理(信息指揮平臺)的運行方式及問題;對高橋派出所的調研,目的是了解當前警務模式在城市治安管理中的現狀和問題;對高升社區的調研,主要是了解并探索社區力量在城市安全管理中可發揮的作用和可調動的資源。此外,本課題組還廣泛了解了涉及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本文擬從社會力量參與的多元主體角色及其功能切入,分主體進行論述,以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并尋求應對之策。
二、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多元主體及角色定位
結合國內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理論與實踐,以及實地調研的心得體會,本文認為,可以把社會組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引入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來。
(一)社會組織
社會組織是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核心載體,又可劃分為營利性組織與非營利性組織。下面將分塊闡述這些社會組織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1.營利性組織。營利性組織的主要形式是企業。企業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主要途徑有兩個:
第一,做好企業內部安全管理與安全教育,讓企業成為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基本單位之一。企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既是法定義務,同時也是企業自身健康、長遠發展的必備要素。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安全知識教育,系統排查安全隱患,妥善處理可能引發安全問題的糾紛、事故及其他隱患,并積極配合相關政府部門的安全監督、查處工作。值得強調的是,應明確企業負責人的安全責任,可以考慮參考“行政首長負責制”,做實“企業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倒逼企業負責人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對上述建議,一些地方條例已有關注,如《湖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第八、九條對企業安全管理教育及企業負責人的安全責任就有涉及,但都是粗線條的,缺乏相應實施細則和懲戒規定,以致難以取得較大實效。筆者建議在《湖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中圍繞“企業負責人安全責任制”這個主題,細化企業等單位的安全責任并完善實施細則,增設具可操作性的懲戒規定。
對于有條件的企業,應鼓勵其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就有企業應承擔社會責任的規定。即將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八十六條也規定了營利法人應“接受政府和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企業社會責任感也越來越成為影響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能建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獲得更多的社會認同,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目前,我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行為,常見的有抗震救災中企業捐資捐物、承擔對口幫扶責任,企業捐贈消防器材等等,間接維護了當地的公共安全。當然,也有直接維護公共安全的例子。實地調研獲悉,高升法治社區的高升實業有限公司雖是一家集體企業,但亦承擔了社區治安巡邏人員的費用,為保障社區安全主動承擔了一份社會責任。政府應從多渠道倡導企業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通過開展典型企業評選、授予榮譽稱號等方式推動企業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這也正是調研時常常聽到的基層呼聲。
第二,為政府提供公共安全服務。其具體形式多樣,如有資質的企業可以提供城市安全管理軟硬件系統、治安保障服務等。其中,最值得我們關注的有兩種企業,一種是保安公司,一種是保險公司。
保安公司,作為“警務社會化”理念的重要實踐,具有效率高、針對性強等特征,是對警察體制的積極補充。與國外先進保安公司相比,我國保安公司存在不少差距:從業人數比例過低,我國保安服務人員和警察的比例平均不到1∶2,而先進國家一般為3∶1,最高達6∶1④;專業化水平層次不齊,我國保安服務業還未形成嚴格規范的職業培訓機制;業務范圍相對過窄,先進國家保安公司已經發展到以安詢、技防為主,而我國保安公司的業務更多的還是人防。差距雖然存在,但潛力同樣巨大。如果我們能更重視、支持保安公司的發展,通過政府購買保安服務的方式,更多地鼓勵保安公司參與大型活動安保工作,協助公安部門日常巡查,為社會各類主體提供安全方案設計、技術支持等,這會比單純增加行政警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⑤。另外,我們也要考慮破除保安公司發展的一些阻礙,改變目前保安服務業近乎行政壟斷的局面,鼓勵市場和資本的進入,激發保安服務業潛力,同時要完善監管機制和考核機制,確保保安服務業健康發展。
保險公司,依據其企業本身的業務特性,可在城市安全管理中起到事前防范、事后補償的作用。保險公司的風險評估能力是其核心競爭力之一,專業化程度高。如果讓保險公司大范圍地評估城市規劃、公共設施等城市公共安全要素,合理地設計險種和保險費,依法建構合理、可行的強制與自愿相結合的多元公共安全險種投保機制,可很大程度上消除潛在安全隱患,從而起到事前防范的作用。2013年深圳市政府與民太安保險公估集團攜手推出《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書》,成效較為顯著。政府攜手保險公司評估城市公共安全風險,這完全是可以借鑒和推廣的。
此外,保險公司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還可以起到分擔風險、事后補償的作用,體現于微觀和宏觀兩個維度:微觀維度,涉及作為個體的人或組織可以參保各種人身險、財產險等來分擔風險,這個已經發展得較為成熟;宏觀維度,涉及如何把保險理賠范圍擴到其他重大安全事件。這是目前的一個難點,因為大多數保險產品的理賠范圍都排除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對于類似的重大災害,保險還無法起到分擔風險、事后補償的作用。對此,聚焦于重大災害的“巨災保險”的概念應運而生,很多城市已經開始設計、實踐,其中深圳的“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巨災基金和個人巨災保險”三位一體的模式走在了前列。“巨災保險”的模式,值得相關部門關注和探索。
2.非營利性組織。非營利性組織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主體更為多元,主要有NGO、社區、學校、媒體,以下分論之。
(1)NGO。NGO,即非政府組織,學術界普遍認為,非政府組織是依法建立的、非政府的、非營利性的、自主管理的、非黨派性質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質的、致力于解決各種社會性問題的社會組織。NGO基于本身的專業性和公益性,可以在政府職能之外,為社會治理提供積極補充。但在實踐中,我國NGO的發展相對比較緩慢,這有很多制度上的原因,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對成立社會團體在人數和資金上的較高限制,以及必須掛靠業務主管機關的要求,給NGO的成立設置了很高的門檻。在公共安全領域,能被人熟知的只有中安救援隊、藍天救援隊等幾個全國性的救援組織,而且這些組織的主要領域在地震之類的大型自然災害的救援上,與城市公共安全幾乎沒有其他交集。但實際上,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有大量的工作可以由NGO來承擔,既可以是衛生知識、消防知識、安全知識普及,公共安全事件醫療救助等需要專業知識的NGO,也可以是社區志愿巡邏、糾紛調解等不需要太多專業知識的草根NGO。因此,有必要放寬NGO設立門檻,鼓勵、支持、引導更多有資質的NGO組織參與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來,可以考慮在起步階段通過政府適度提供財政支持的方式加以扶持。
(2)社區。社區,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⑥?,F今我國大陸的社區,絕大部分是由城鎮的居民委員會改名而來,少部分由并入城鎮的村委會改名而來。因此,社區不僅是民眾自治的重要平臺,也是基層治理的承載核心,擔當著區域內公共安全的重任。社區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關鍵在于發揮社區的自治作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社區物業公司。安全管理是物業公司的一項基本職責,物業公司理應成為社區安全的第一道防線。物業公司維護社區安全,可以通過“人防+技防”的模式運行。人防,主要是物業公司人員通過門禁管理、治安巡邏等人力手段來維護社區安全;技防,主要是物業公司通過建立、管理現代化的門禁系統、監控系統等技術手段來保障社區安全。此外,在社區管理中,物業公司還應當承擔起安全教育的責任,提高社區居民的安全意識。但在現實生活中,因為各小區經濟情況及物業公司水準的差別,社區治安水平往往參差不齊。因此,有必要規范物業公司安全管理活動,可以考慮設置行業門檻和考核機制,督促物業公司建立完備的“人防+技防”體系。此外,也可以把社區安全情況作為社區、街道工作的必須考核項目,以社區、街道辦的力量反向監督物業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強化物業公司安全管理的職能。
第二,社區治安巡邏隊。很多地方都興起了社區志愿者巡邏隊,志愿者們身著特定衣服、佩戴特定袖章進行義務巡邏,這既能起到治安巡查的作用,又能對潛在的可能造成治安問題的人起到震懾作用。由于社區志愿者對社區布局和社區居民情況比較熟悉,了解哪些地方是安全問題多發區,志愿巡邏工作通常能取得不錯的成效。但一方面志愿者基本未受過嚴格培訓,遇到緊急安全事件很難進行恰當、及時的處理。另一方面,由于缺乏長效機制,社區志愿巡邏常出現虎頭蛇尾,逐漸消失的現象。對此,可以考慮建立“社區民警+專職巡邏隊員+義務巡邏隊員”三結合的治安巡邏機制。社區民警,當然由基層派出所指派?,F在公安部已強化社區民警的角色定位,把更多的警務資源投放到了社區,以便能把治安問題控制并消滅在最基層。專職巡邏隊員,可以由物業公司保安人員和社區居委會成員組成,對他們可以提供一定財政補貼或獎勵。義務巡邏隊員,可以由社區志愿者以及“五老”(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老知識分子、老政法干警)組成。社區民警對治安問題的解決起主導作用,專職、義務巡邏隊員起輔助、配合作用。這種模式可以做到職業與志愿相結合,專職與兼職相結合,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長效性。
第三,鄰里守望制度。鄰里守望制度是在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實行的一種治安制度,它把一定區域內的居民聯合起來,相互幫助,共同預防犯罪,體現了群防群治的思想[1]。目前我國城市是一種陌生人社會,鄰里之間缺乏溝通和信任感,而鄰里之間關系的疏遠甚至冷漠,客觀上給犯罪行為提供了更多的可乘之機。因此,我們完全可以借鑒西方的鄰里守望制度,鼓勵社區居民訂立《鄰里守望公約》建立鄰里守望制度,成立鄰里守望志愿組織,鼓勵社區居民之間相互往來、互相保護,讓每一個社區居民都能成為保護鄰里安全、維護社區治安的“守望者”。鄰里守望制度是居民自治的典型實踐形式,是發揮群眾力量的集中體現。鄰里守望體系的建立,能最廣泛地動員鄰里參與到治安保護活動中來,能更好地發現安全問題,能更及時地上報問題、解決問題。
第四,社區志愿組織。社區志愿組織,是居民自治精神和志愿精神的集中表達。社區志愿組織,扎根社區,更能理解社區本身的需求。就社區安全工作而言,我們既要倡導像社區治安巡邏隊一樣的、直接維護社區安全的志愿組織,也要提倡其他類型的保障社區安全的志愿組織,如社區矛盾調解組織,能把安全問題消除在萌芽之時。當然,社區志愿組織除了治安巡邏隊、矛盾調解組織外,還有更豐富的形式。我們可以通過精神或物質上的獎勵,來推動社區志愿組織發揮更大的作用,如授予榮譽稱號、適度給予補貼、物質獎勵等等。如果社區志愿組織發展成熟,效果明顯,甚至可以申請成立NGO,把輻射范圍拓展得更寬,把成功經驗擴散得更遠⑦。
關于社區主體,還涉及到一項重要制度,即網格化管理制度,各地的具體實踐形式多樣。以開福區為例,每個社區劃分為兩到三個網格,每個網格配備網格管理員、網格民情員、網格監督員、網格治安員和網格黨支部書記5種基本服務力量。一員多能、一崗多責的工作要求,實際讓每個網格員都成為網格的安全守護員。網格員堅守在一線的網格管理崗位上,能更快速、更準確地發現安全隱患、安全事件,并通過電子工作平臺上報,而“上報、派遣、處置、審查、核查、歸檔”的工作流程可以讓安全隱患、安全事件得到及時的解決。總結包括開福區在內的地區網格實踐經驗,網格化管理可以使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力量下沉到最基層。
調研獲悉,網格化管理存在著以下兩大問題:其一,行政力量有局限。網格員的配置受到地方財政的限制,財政狀況好的地方,網格員往往是單獨聘請的、專職的,效能較高;財政狀況一般或不好的地方,網格員通常由社區居委會成員兼任,效能會打折扣。同時,無論是專職還是兼職,網格員的工作基本上也是正常八小時工作制,不能全天候、全范圍地覆蓋整個網格;其二,工作內容有重疊,共享有障礙。網格管理系統,跟公安、安監、食藥等行政系統至少在安全管理上,工作內容有重疊,而且各系統工作側重點、工作方式不同,彼此很難做到相互協調,容易出現該管的沒管,不該管的管了也管不著、管不好等消極現象。
針對上述問題,建議將網格化管理由行政主導模式逐漸轉變為“行政指導+社區自治”的混合模式。用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來鼓勵、吸收網格內的民眾、志愿者參與,也可以考慮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社會組織乃至個人的參與。這比單純增加財政、行政力量投入,效果會更理想。地方黨政部門核心負責人應提升區域安全責任意識,整合力量,下大力氣打通各行政系統的信息壁壘,就公共安全事務建立統一的信息溝通、協調的平臺,籍此減少信息壁壘和信息成本,共享信息,協調工作,避免工作重疊和行政資源的浪費。
(3)學校。學校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主要發揮兩種作用:其一,作為城市安全的基本單位,保障在校人員安全。校園安全是一個很敏感的話題,出現過諸如校園踩踏、食品安全、校園治安等問題,再加上學生身心不成熟,更易引發安全事故。應下大功夫,系統排查、集中整治校園安全隱患,把校園變成“安全保障園”,可以借鑒前文提到的“企業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做實“學校負責人安全責任制”,以督促學校各級負責人進一步做好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其二,作為教育機構,傳播安全知識?!吨腥A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十條規定“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但目前基本處于法律虛位的狀態。安全教育應作為素質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切實得到施行。學校課程的設計應保持必要的、循序漸進的安全教育課程,從娃娃抓起,讓學生在校接受系統的安全教育,無論是食品安全教育,還是應急安全教育、應急安全演習等,都應納入學校常規教育日程中,以培育學生(公眾)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⑧。
(4)媒體。媒體在我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本應發揮重大作用?!锻话l事件應對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但目前,進行過這樣的公益宣傳的媒體很少,缺乏常態化的傳媒公共安全宣傳機制。在現實生活中,安全知識宣傳幾乎只能在電影院、地鐵上看得到,而且僅僅只是緊急逃生知識。媒體作為直接面向民眾的信息傳播平臺,不應只考慮經濟收益,應更注重社會責任的承擔。既然公共安全宣傳是新聞媒體的法定義務,媒體主管部門就有責任采取可行舉措,切實保障該項法定義務得到貫徹落實。
根據上述數據,2011年浙江省全年平均各月存款余額為58691.33億元,貸款余額為50623.79億元,按存款比例計算的社會游資總量8803.6995億元,按貸款比例計算的社會游資總量10124.758億元,全年平均多發貸款6605.2935億元。在多發的6605億元貸款中按照20%的比例,相當于多了1321.06億元的社會游資。兩項加也是10124.758億元。這個數字與網絡上流行的浙江省游資總量介于8000億元到1萬億元的說法接近,所以能夠基本反映浙江社會游資的總體情況。
綜上,我們應切實加強相關法律的執行力度,細化媒體在公共安全中應有的責任,加強媒體的公益宣傳的法定責任意識。媒體不僅要在日常工作中突出安全宣傳,達到普及安全知識的效果,而且政府、企業等主體也要在合適的地方搭建傳媒平臺,以便在需要的時候進行應急宣傳。
(二)個人
與社會組織相對應,我們同時也要高度重視作為個體的“人”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就公民個人而言,一方面應該自覺汲取公共安全知識,掌握一些應急處理方法,這與上文提到的安全知識教育有直接緊密的關系;另一方面,作為一個能動的主體,也應該發揮主動性,積極參與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來。因為公民自己既是公共安全利益的享受者,也應是公共安全的維護者。面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每一位公民都應摒棄“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做到對安全隱患“零容忍”,對可疑分子“不無視”,才能提升社會的整體安全水平,公共安全的大網才能越織越密。
近年來,“朝陽群眾”“西城大媽”等民眾自愿自發參與到打擊黃賭毒,乃至黑社會組織、間諜組織的行為,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和廣泛贊揚,充分體現了人民群眾的巨大力量和群防群治的顯著成效。我們應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方式,鼓勵支持民眾積極參與到公共安全管理中來。精神獎勵,可以考慮用授予榮譽市民、通報嘉獎等方式實現,用榮譽去鼓舞人,但如果涉及打擊安全犯罪等特殊情形,務必注意保護民眾的隱私,確保參與民眾人身安全。對于民眾參與對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隱患的上報、處理等行為,可以予以較大數額的金錢或物質獎勵。對于日常公共安全隱患、問題的發現和反映,可以用小數額的物質獎勵⑨。
可以考慮使用專項財政補貼的方式,支持相關民眾志愿組織的成立和發展,把個體的力量匯聚起來。如“朝陽群眾”實際上是一個有秩序的志愿組織,最近北京市朝陽區公安局還推出了“朝陽群眾”微信APP,進一步方便了“朝陽群眾”開展群防群治工作。這說明“朝陽群眾”現象的興起和發展,既體現了民眾在公共安全管理上的自覺自醒,與此同時也與相關政府部門的重視和扶持是分不開的。此外,可以考慮發動系列專項活動,激發民眾參與熱情,培育良好的社會風氣。如上海的“城市公共安全隨手拍”活動,收到了良好的成效[2]。
同時,也應該注意消除民眾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后顧之憂。即將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三條和第一百八十四條,可以說是初步解決了“見義勇為”行為的法律爭議,確立了承擔見義勇為者損失的主體,以及見義勇為行為不擔民事責任的原則。這兩條“好人條款”,卸下了見義勇為者的負擔,能鼓勵民眾更積極地維護公共安全和秩序。但民法責任之外還有法律的模糊地帶,而且按法定程序見義勇為者在實施相關行為中受傷獲得賠償等救濟所需時間較長,不利于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們應不斷完善“見義勇為基金”等保障體系,進一步減少乃至消除民眾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心理障礙和經濟成本,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見義勇為基金”在設立和運作的原則上,應具有鮮明的價值引導性,并通過進一步降低評審門檻等舉措,鼓勵救死扶傷的義舉,而不是因為制度性合理定位的缺失和某些滯后性規則,削弱乃至損傷個體在此方面的積極性,甚至導致激發負能量的后果。
三、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一)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障礙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而復雜的工程。國內外長期的經驗表明,建立以行政力量為主導,多種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安全管理體系,是符合實踐規律的。但我國目前仍處在以行政力量為絕對主導,社會力量基本不參與公共安全管理的階段。盡管涉及公共安全的國家立法、地方性立法,以及政府規章和各類規范性文件,均明文強調應積極吸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安全的管理,并且各級政府似乎也確實意識到社會力量參與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但“講多做少”卻是現實狀況。從頂層設計到基層治理,各級黨和政府雖已認識到光憑政府力量來充分有效地解決城市公共安全問題,已面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困境,但如何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其中,卻始終是個難以突破的難題。其主要原因如下:
其一,囿于長期以來“大政府、小社會”的國家治理結構和至上而下的壓力型政治體制,廣大民眾長期以來缺乏像歐美國家那樣歷史形成的自治意識和自治能力。事實上,直到市場經濟背景下國企大規模改革后,職工與單位之間的那種家長主義范式的血肉相連的密切組織關系才被真正瓦解。但是,“組織的人”轉換為“原子的人”后,由于缺乏有效的基層民主建設,多元社會組織的形成與發展壯大依然受到體制機制的嚴格制約,作為個體的人難以有多元的渠道融入新型的集體(自組織)中以培育一種新型的社會合作意識與合作關系,過去的集體主義精神尚未被公益意識所取代。而公益意識恰恰是社會力量積極主動地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思想基礎。在城市公共安全領域,人們依然習慣于認為公共安全的管理完全只是各級黨委和政府應肩負的不可推卸的責任,“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自覺的公共安全管理的參與意識尚未成為公民意識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因而,在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這個問題上,往往是政府這邊一頭熱,但民眾方應聲附和者寥寥無幾。
其二,雖說維護公共安全人人有責,但對絕大多數面對著生計壓力的普通百姓而言,確有勉為其難的客觀現實。即使是在小區生活的居民,大多是朝九晚五,忙于工作、生意,很難有精力去關注和參與公共安全的管理工作。即使是組建一個能有效運作的小區業委會,在很多住宅小區也是一件很棘手的事情,而能勝任居委會全身心、全職工作崗位的往往也以下崗職工、退休者為主。
其三,正是因為上述原因,有意識地調配各種資源,拓寬民眾便利性地參與公共安全管理的渠道,著力培育民眾公益心,已成為各級黨委和政府面臨的一項新的課題和挑戰。但中國政治的特點決定了掌握著資源調配的核心領導才是關鍵,而這依賴于這些領導是否能真切地意識到社會力量在公共安全管理中的意義和功能。實證調研顯示,真正有此意識的領導并不多見,導致已形成的參與公共安全管理的社會力量在實踐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政府資源的投入、引導和重視,逐漸流于形式,部分民眾本于初心的參與熱情漸漸消失殆盡。
(二)微觀著手與頂層設計相結合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對策
本文在立足長沙市城市安全管理實踐、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建議將社會組織和個體這兩種基本的社會力量作為抓手,構建各層級的常設公共安全管理協調機構,有的放矢地推進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
第一,社會組織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可以從企業、NGO、社區、學校、媒體五大主體重點推進。就企業而言,應建立健全“企業負責人安全責任制”,督促企業抓好安全管理工作,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承擔更多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社會責任。其中,要重視保安公司和保險公司兩類特殊企業,發揮保安公司對當前警務模式的補充作用,發揮保險公司在評估安全風險、分擔事故損失的作用。就非政府組織(NGO)而言,應放低其成立門檻,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適度財政資金扶持等方式支持一批在維護城市安全、消除安全隱患等領域,有特色、有實效的非政府組織的發展。就社區而言,要加強物業公司的安全責任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社區治安巡邏制度、鄰里守望機制,鼓勵發展社區志愿組織,推動建立“行政指導+社區自治”的新型網格化管理制度。尤其應注重發揮“夕陽紅效應”,重視、引導、鼓勵、組織、保障街道和小區的身體健康的離退休職工參與到上述機制的建構中來,通過適度的資源投入,扶持這些自組織的壯大和發展。就學校而言,重點在抓好學校本身安全管理工作,并把安全教育納入學生的課程體系。針對媒體,相關主管部門要細化、落實媒體“安全公益宣傳”之法定義務的履行,搭建媒體平臺,發揮媒體在安全事件中的信息傳播、疏導和指引作用。
第二,調動個體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引導公民自身做好安全知識儲備,提升應急能力;以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方式,鼓勵公民參與公共安全管理,疏通公民參與渠道,如微信、微博等互聯網+的靈活形式;建立健全“見義勇為基金”等保護公民參與公共安全管理的機制;高度重視從民間、基層組織中充分發掘既熱心公益又具備豐富調解經驗的“糾紛解決能手”,通過讓其登臺講課、編寫調解實務指南等方式推廣民間調解經驗。這是化解基層矛盾,消除安全隱患,低成本高收益的舉措。
第三,成立常設的公共安全管理協調機構。應從中央到地方分別成立以黨政負責人牽頭,政法委擔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參與的公共安全委員會。只有針對性地加強承擔公共安全主責的黨政力量的建設,方能為社會力量的參與提供更多的便利。
城市公共安全內涵廣泛,形式多樣,具體對應、負責的行政力量也因事而異,但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發生,常常需要多種行政力量的共同協調參與。我國目前應對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方式通常是啟動各級應急預案,成立以黨政主要領導為負責人的處理機構,協調各職能部門共同應對,但這種模式有很大的缺陷性,即專業化程度很低,容易受領導者個人因素的影響。在處理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時,臨時成立的處理協調機構很難做到專業、高效,稍有不慎,會造成重大損失,如天津爆炸事件中消防員盲目用水滅火造成了巨大損失,又如SARS在北京的傳播因某市領導隱瞞情況造成更嚴重后果等等。同時,應急機構的臨時性,不利于總結經驗教訓和應急工作結束做針對性的改進,等下一次同類事件發生,很可能又是一次從頭摸索的過程,經驗成本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