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謠言傳播的特點范文
時間:2023-11-01 17:25:5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網絡謠言傳播的特點,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網絡謠言對現代人的生活產生越來越重要的影響??v觀有關網絡謠言的種種研究,大多數學者都從網絡謠言對社會經濟等方面的影響進行探討,而較少涉及網絡謠言對當代大學生的影響,本研究從網絡謠言對當代高校大學生的影響入手,通過理性分析,科學判斷,結合時展形勢,得出結論并提出應對措施,從而最大限度的減少網絡謠言對大學生的不利影響。
一、網絡謠言的含義及特點
(一)網絡謠言的含義及界定
心理學家奧爾波特在1947年將謠言定義為,一種通常以口頭形式在人們中傳播,目前沒有可靠證明標準的特殊稱述。由于現代傳播媒介的變化,特別是網絡媒體的出現,使得謠言傳播更為迅猛。網絡謠言是指在互聯網上傳播的一種缺乏事實依據,或未經證實、公眾一時難以辨別真為的信息。
(二)網絡謠言的分類及特點
網絡謠言根據不同的角度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如從目的上,分為有意捏造的和無意訛傳的;從后果上,可以分為有害謠言和無害謠言;從存在時間上,可以分為短期謠言和長期謠言;從傳播規模以及影響度上,可以分為局域性謠言和全國性謠言等。一般來說,網絡謠言具有如下特點,其一,有關聯性或者比較熟悉但不特別熟知;其二,能迅速引發強烈的情緒反映;其三,與熱點新聞時事相關的;其四,有一定的文化和輿論背景。
二、網絡謠言的傳播機制分析
在網絡謠言傳播的過程中,其傳播機制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心理機制和社會機制。下面就兩種機制進行分析:
(一)網絡謠言傳播的心理機制
奧爾波特和波斯特曼在他們的謠言經典研究著作《謠言心理學》一書中提出了謠言的經典公式。在謠言的生成機制中,個人認知水平和信息處理能力起到了很大的影響。如果傳播者對于信息可以理性和科學的鑒別,就會有意識的去避免傳播那些不恰當的信息,正所謂“謠言止于智者”。
(二)網絡謠言傳播的社會機制
在網絡謠言傳播的社會機制方面,其主要原因就是社會信息系統的運行不暢。相比較而言,社會的弱勢階層則處于一個邊緣化的境地,當他們無法平等的獲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時,就會很大程度上輕信了相對更容易獲取的“謠言”。同時,由于缺乏必要的反饋機制,人們的情緒和意見沒有適當的抒發渠道,則會引起人們不滿情緒的加劇,一旦引爆,謠言就會在更大范圍內造成影響。
三、網絡謠言對高校大學生的影響現狀分析
近年來,網絡上關于謠言所產生的問題逐漸增多,我們針對這一問題,就近在幾所高校進行了問卷調查。我們以江蘇大學、江蘇科技大學、南京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4所高校為例進行抽樣調研。調查中我們發現,大學生群體具有較高的科學文化修養,有較強的辨別真偽和接收讀取信息的能力。事實上,多數大學生在對待網絡謠言還是比較理性的。但是,不容否認,一些大學生不能正確運用網絡,輕信傳言,以訛傳訛。為什么會有部分大學生容易信謠、傳謠和造謠呢?這與大學生的自身特點有很大關系。當今社會正處于轉型期,社會沖突加劇,社會問題驟增,正處于青春期的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不可避免地會受到沖擊。同時又因為青春期特有的生理、心理特征的影響,他們一方而自我意識急劇發展,充滿熱情,勇于創新,表現出對傳統及主流文化的反叛;另一方而,缺乏個體傾向性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獨立性、自制力、意志力及分辨是非的能力都不強。
四、高校大學生網絡謠言應對策略與思路
(一)完善立法是遏制網絡謠言傳播的根本之所在
網絡謠言是世界各國政府而臨的共同問題。在國外很多國家都有自己治理網絡謠言的措施。美國國會及政府各部門先后通過了《聯邦禁止利用電腦犯罪法》、《電腦犯罪法》、《通訊正當行為法》等約130項相關法律、法規,對包括謠言在內的網絡傳播內容加以規范。我國政府必須完善相關法律,運用法律手段對造謠者嚴厲打擊,運用法律程序加強微博、聊天、社交、論壇等網站管理,提高網站社會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和技術管理水平。
(二)建立完善高校網絡謠言應對機制是核心之所在
高校大學生主要生活環境是高校校園,因此,高校首先應該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網絡謠言監測機制,加強對網絡謠言的預見性。一旦謠言發生,能夠及時對謠言進行監測分析和正確引導。其次,高校應當建立應急處置機制以應對網絡謠言,提高應對校內突發網絡謠言事件應急管理能力,創造便于消除網絡謠言的輿論氛圍。最后,高校必須加強對于網絡謠言的長效管理。推進大學生網絡道德和網絡文明教育,引導大學生自覺抵制網絡謠言。
(三)加強高校大學生自我防范意識是關鍵之所在
作為當代大學生,我們在抵制網絡謠言傳播方面應當承擔更多的責任。對于充斥在網絡上的信息,高校學生的態度應當是取其精華、棄其糟粕。為此,高校大學生應當努力提高自身道德認識水平,確立堅定的道德信念,養成良好的道德習慣,成為守法、自覺踐行道德規范的高素質群體。不僅如此,還要提高辨別網絡謠言的能力和媒介素養,不一味八卦獵奇,不參與娛樂惡搞,從而營造清新、健康、積極向上的互聯網共有家園。
參考文獻:
[1]奧爾波特等.謠言心理學[M].遼寧出版社,2003:114
[2]鄧國峰,唐貴伍.網絡謠言傳播及其社會影響研究[J].求索,2005(10)
[3]范升建.網絡環境下公共突發事件中的謠言傳播研究[D].江西財經大學,2012
[4]黃宇弦.網絡謠言在高校學生中的傳播及應對策略研究[J].福建論壇,2012(06):173
作者簡介:
邊寶林,(1992~),男,遼寧鞍山人,現就讀于江蘇大學文法學院,主要研究方向:法學教育與社會法學。
篇2
>> 微博時代謠言傳播的特點與控制 淺析微博謠言的傳播路徑與控制策略 微信和微博中謠言傳播比較 新媒體環境下微博謠言傳播分析 微博帶來謠言時代? 以微博謠言傳播為例淺析社交媒體的媒介素養 危機事件中微博謠言傳播的特點及控制淺析 媒體融合時代下微博的傳播效果 微博謠言的傳播與媒體的角色擔當 微博謠言的傳播特點及辟謠機制分析 微博中災難謠言的傳播與對策 微博謠言特征分類及傳播規律的探索 微博中的謠言傳播及其治理 微博謠言傳播規律初探 謠言傳播與微博辟謠 謠言的形成及傳播 系統論視域下微博謠言的源起和對策研究 微時代網絡謠言的傳播特征與治理研究 淺析“全媒體”語境下的微博傳播特點 “微博時代”的信息傳播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
[4]凱斯?R?桑斯坦:《謠言》,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第8頁
[5]凱斯?R?桑斯坦:《謠言》,.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第9頁
[6]吉衛華、杜麗婷:《從微博看自媒體時代信息把關的變化》,《東南傳播》2010年第12期
[7]劉森:《揭開謠言的神秘面紗》,《新聞與傳播研究》2010年第8期
[8]梁濤:《從搶鹽危機看微博與謠言傳播》,《今傳媒》2011年第7期
[9]郭慶光:《傳播學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09-212頁
篇3
關鍵詞: 網絡謠言 成因 治理機制
在信息通訊高速發展的今天,網絡不僅開拓了人們視野的廣度和深度,而且提供給了人們認識世界的無限可能性。網絡好似一把雙刃劍,在不斷方便人們生活的同時給人們帶來了許多負面的影響,作為網民主力軍的大學生在這一點上受影響尤深。在浩如煙海的網絡資訊中,快捷、匿名、互動和任意的網絡傳播使網絡謠言具有傳染速度快、波及面積廣、極易泛濫成災等特點。網絡謠言導致處于感性階段的大學生在思維、行為和價值觀方面發生根本性轉變,從而為校園的安寧和社會的和諧埋下隱患。為建立有效的防范機制,有必要對網絡謠言先從概念、特點、危害及其成因等方面進行認識。
一、網絡謠言概述
(一)網絡謠言的概念、特點及危害
網絡謠言是在網絡社會環境下,網絡使用者以網絡為平臺向公眾傳播未經證實的人物、事件或問題的相關信息。網絡謠言的主要傳播途徑包括各類網絡論壇、社區、電子郵件、QQ、微博及近幾年來非?;鸨奈⑿排笥讶???傮w來說,網絡謠言具備以下顯著特征:一是謠言的匿名性、隱蔽性;二是謠言傳播的迅捷性、開放性;三是謠言真偽的難辨性、迷惑性。這些特點使網絡謠言的危害遠大于一般謠言,網絡謠言一旦發生,那么從個人層面會敗壞個人名譽,給受害人造成極大的精神困擾;從社會層面,易引發民眾恐慌,破壞社會秩序。因此,若對網絡謠言不加遏制,將給我國的社會穩定和互聯網的健康發展帶來極大危害。
(二)網絡謠言產生的背景分析
大學生處于心理走向成熟的過渡期,心智和判斷能力還處于有待完善階段,因此大學生極易受到外界干擾和影響。分析網絡謠言的產生背景對于大學生有效防范和化解網絡謠言具有積極意義。
首先,網絡話語權的開放性與傳播機制的缺陷性。包容性極強的網絡為廣大網民提供了一個平等互動的交流平臺,大學生往往借助這個平臺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觀點。然而,網絡的開放性會使一些仇視社會或別有居心者通過網絡散布一些負面情緒,從而形成網絡謠言,大學生在接受網絡信息的過程中很可能不加甄別地將這些網絡謠言在大學生群體中再度擴散,無形中為謠言的傳播推波助瀾。此外,網絡的信息傳播機制具有自由散漫等特點,缺乏系統有效的審核監管,使得謠言的傳播速度非常迅速,監管者還未采取應對措施網絡謠言早已泛濫成災。信息的迅速流動固然給大學生快速獲取資訊、汲取新的知識提供了便利,但這種缺乏監管的傳播機制各種信息垃圾在零成本之下得以擴散,使大學生會在網絡謠言中一葉障目,失去原有的正確價值判斷。
其次,對社會事件的非理性對待和網絡信息公開制度的缺乏。實踐證明,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網絡謠言大多是對社會事件的非理性對待和過度放大,往往是一些與人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安全和群體關系,某些大學生在網絡謠言的污染中為彰顯個性、凸顯自我,容易將社會的個別陰暗現象擴大,繼而視網絡謠言的傳播為正常現象;法律賦予公民平等的知情權,對大學生來講同樣如是。然而,某些高校發生涉及學校的熱點問題,學校管理層往往會采取掩蓋態度,對學生校方無法給出合理解釋,社會信息的管理嚴重滯后,為校園內的網絡謠言傳播提供了機會。
最后,從整個社會大環境分析。網絡謠言的發生在當今社會具備了充分條件,如智能手機的普及、新媒體的發展為其快速傳播提供了物質條件;檢驗網絡傳言是否真實的滯后性為其迅速泛濫提供了時間條件;網絡追責具有一定難度、從眾心態等因素為網絡謠言的發生提供了社會條件,等等。
二、大學校園網絡謠言治理機制的構建
大學校園好比一個小型社會,網絡謠言的充斥泛濫不僅會給大學生的成長帶來不利影響,而且會對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造成很大干擾,這樣的傷害是多層次的。面對形形的網絡謠言,大學生的非理性情緒會隨著謠言的發展加以膨脹,使其在行為選擇上陷入迷惘與現實沖突的困境,價值取向會受到嚴重扭曲,從而給德育工作者的管理工作增加難度;網絡謠言中的非理性情緒若在大學生群體中迅速擴散,則很容易感染整個校園網絡空間,從而影響高校的穩定,極易引起。
網絡謠言已成為互聯網時代影響高校校園穩定的一大重要因素,必須加以治理。這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從兩個方面綜合考量。
一是預防為先。增強高校校園對網絡謠言的防范意識。對高校管理層而言,學校及相關部門應在對網絡謠言的控制中承擔起主要職責,對涉及熱點事件的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公布,以主動的態度應對網絡謠言,對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對存疑的問題也應第一時間做出澄清,樹立“先機”和全局意識,使網絡謠言失去傳播的土壤;對于大學生階層,絕大部分大學生在面對網絡謠言時還是具有一定防范意識的,但這種防范意識比較薄弱,甚至有少部分大學生對網絡謠言缺乏必要的分辨能力,甚至無意識地成為網絡謠言的推手。因此,在治理校園網絡謠言的過程中要不斷增強大學生思想上的防范意識,一是可以通過課堂教學、專題活動等形式,提高大學生的道德認識水平,確立堅定的道德信念,使大學生不斷成長為守法、懂法、自覺踐行道德規范的高素質群體;二是以案例觀摩等實踐活動使學生對網絡謠言產生理性認識,培養大學生的理性判斷力,不熱衷于炒作社會陰暗面,不一味八卦獵奇。從意識上強化大學生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才能使大學生群體在今后面對網絡謠言時能用正確的方式解決問題。
二是治理為主。治理工作要想取得成效需要多維度的配合。首先是立法應予以完善。相對于網絡的迅猛發展,我國相關法律制度是滯后的,一部與網絡言論相關的《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是2000年出臺的,且操作性不強。而英、美、德等發達國家均已建立起了完善的網絡法律規范體系。我國互聯網立法的滯后性給互聯網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日益凸顯,通過制定互聯網基本法明確網絡謠言的法律標準,建立系統的互聯網法規體系,才是對網絡謠言標本兼治的良方。通過完善立法對于網絡謠言的概念、界限、主體等做出明確界定,讓人們認識到網絡謠言是什么;明確網絡活動中各方的權利義務,使用戶在使用網絡時知道自己的責任是什么;將網絡相關法律法規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相銜接,完善網絡造謠者的責任追究機制,加大網絡造謠行為的違法成本,使廣大網絡用戶意識到自己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其次是政府應加大治理力度。網絡謠言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權威渠道的信任危機。謠言盛行的主要因素是政府沒有及時權威的調查信息,導致信息以訛傳訛。信息越公開透明才越有說服力。政府應該加強信息公開,消減謠言威力。在防治網絡謠言的過程中,政府還必須充分發揮引導職能,加強網絡監督,強化防范意識,并形成快速反應能力,一旦發現有危害社會穩定的謠言就及時予以消除,把危害降到最低。最后是高校應做好網絡謠言的監測工作。作為一個小型社會,高校校園要建立網絡謠言治理的日常工作機制,對網絡信息進行常規的跟蹤監測,并逐步建立網絡謠言信息庫,增強對網絡謠言的應急能力。此外,檢測手段的智能化也是學校未來的發展趨勢,將人工監測與技術檢測相結合,不斷完善網絡謠言的監測工作。
三、防治網絡謠言應注意的問題
在防治網絡謠言的過程中,應注意將公民的言論自由與網絡謠言區分開來,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人權,言論自由在現代被普遍認為是在任何形態的媒體上,以口述、文字、印刷、透過互聯網或透過藝術表達的自由。所以,網絡上發表言論的信息自由被視作公民言論自由的延伸,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但任何權利都不是絕對的,都是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權利、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為限。言論自由應在這一法律框架內,謠言往往打破了這一框架,謠言的滋生難免會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危害社會公共秩序。因此,對于互聯網上正當的信息自由,法律是充分予以保護的;而對于網絡謠言,則是要堅決抵制并予以追責的。二者的界限就在于是否突破了法律的底線。
此外,在互聯網中,可能存在網絡信息的瑕疵。網絡信息瑕疵是指因缺乏相關必要內容或有事實上的錯誤瑕疵,如相關新聞報道引用的數據錯誤、名稱錯誤等。它與網絡謠言在表面特征上有交叉之處,但本質上有很大區別。網絡謠言的傳播行為往往存在主觀惡意,網絡信息瑕疵卻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在認定、防治網絡謠言時,需要將二者區分開來。
校園網絡是我國社會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引導校園網絡文化的健康發展,減少網絡謠言對大學生產生的負面影響,是值得每一個教育工作者思索的問題。
參考文獻:
[1]于炎.校園網絡謠言治理機制研究――以貴州高校為例[J].傳承,1994-2014.
[2]王銀梅.網絡謠言對社會穩定的負面影響及法治化治理[J].社會建設,2012(5).
篇4
關鍵詞:網絡謠言 皮革奶粉 認知失調理論
一、問題提出
無論在傳統社會還是現代社會,謠言都被視為一種常見的社會心理現象,它不僅是一種信息的類型,也是一種心理的映射。美國學者“謠言研究之父”奧爾波特將謠言解釋為“缺乏具體資料以證實其確切性的、與當時事件相關的命題”。[1]科技時代的到來改變了人們獲取信息的主要方式,謠言作為一種普遍的社會輿論現象,結合網絡形成了一股新勢力,即網絡謠言,對人們的生活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網絡謠言在傳播過程中不斷被激蕩并引發了狂熱的,這些事件破壞公共秩序、影響社會和諧,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目前對網絡謠言的研究多以其傳播特點和機制為主,以社會學和新聞學視角研究網絡謠言居多,從心理學角度探討較少。網絡謠言傳播規模、信息的變異以及影響力都是由人的心理主導的??梢哉f,社會心理促成了謠言,謠言推動著社會心理的發展,因此,網絡謠言也是包括心理學家在內的社會科學家關注的研究主題之一。從心理學的角度對網絡謠言產生原因、傳播機制、傳播特點及影響進行研究,針對每一環節提出控制和應對策略顯得尤為必要。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個案研究法,以“皮革奶粉”這一網絡事件對網絡謠言進行研究。
三、案例分析
(一)“皮革奶粉”事件概述
事件起源于2011年2月17日下午,一則“內地‘皮革奶粉’死灰復燃長期食用可致癌”的新聞登上各大商業門戶網站的首頁,引起了網友們的廣泛關注及人們對內地食品安全的擔憂,導致內地游客大批量到境外、尤其是港澳地區采購進口奶粉,引發了一系列連鎖反應。后農業部證實該事件報導失實。
(二)“皮革奶粉”事件的心理學分析
“皮革奶粉”作為一個社會事件,其發生有著深刻的心理原因。任何一個社會群體行為,總是存在一定的綜合誘因,一個固定的綜合動機,一個客觀的心理活動并激發決定行為的決策過程。
近年來,國內食品安全問題頻頻出現,雀巢奶粉碘超標事件、光明回收過期變質奶再生產事件、“大頭娃娃奶粉”事件、三聚氰胺事件、圣元奶粉疑致嬰兒性早熟事件、雅培嬰幼兒奶粉“甲蟲門”事件等食品安全問題使人誠惶誠恐、敏感、害怕,缺乏安全感,“聞奶色變、談吃心驚”。根據態度形成的學習理論原理,環境刺激的重復,可使人對一定事物產生較為穩定的態度體驗,如果新的刺激與既有態度的對象相聯系,那么新刺激也可引起同樣的態度體驗。[2]經由這一系列事件,公眾對食品安全不滿的情緒已經積累到一定程度,“皮革奶粉”事件的報道直接導致公眾情緒的爆發,引發大量內地游客到境外搶購進口奶粉。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問題,關系到人的健康甚至生命。根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人們有低級需要和高級需要,“皮革奶粉”事件的報道,讓公眾缺乏安全感,引發了恐懼、焦慮情緒。港澳搶奶事件是消費者渴望得到安全的需要而產生的行為,反映出公眾對食品缺乏安全感。
圖式法將人看作“吝嗇的認知者”,即由于信息處理的能力有限,人們只花費最小的辦法,解決或回答一個社會問題,嘗試用最有效的途徑判斷事物,而不是去權衡和組織各種各樣的信息對問題作出系統的解釋和判斷。[2]面對謠言,公眾選擇最簡單的途徑去判斷事物“人云亦云”,不去進行深刻分析,從而導致謠言擴散化。
勒龐提出的群體心理解釋了謠言發展及傳播的機制,[3]群體作為社會學研究的單位,在社會心理學中,定義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依賴和相互作用的個體,為了某個共同的目標而結合在一起的彼此之間具有情感聯系的人群。[2]群體中各成員之間在心理上彼此影響,群體心理會使個體產生歸屬感、認同感。網絡群體中的個人很難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就像是受到催眠的人,面對謠言,失去判斷的意識,而另一些與自己性格習慣矛盾的能力得到極大強化。
(三)網絡謠言的特點
1、 擴散迅速
在網絡的媒介環境中,謠言被獲取和復制的速度就變得越來越快,而網絡信息的公開性使得幾乎所有的網民都成為了謠言潛在的傳播對象。從某種意義上說,方便快捷的媒介技術和數量眾多的接收群體為謠言的傳播提供了更加便利的載體和更加廣闊的空間。2月17日“皮革奶粉”的新聞報導后,公眾紛紛赴港澳買進口奶粉,導致港澳地區“限購令”,擴散速度可見一斑。
2、 網絡謠言在可信度方面具有一種內在的矛盾性
一方面,網絡信息本身的置信度低;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意識到了這一點,謠言的制造者和傳播者有意識地主動加強謠言的可信度。這使得網絡環境中的謠言具有更多“合理”的性質。該報導稱:疑有不良商人將皮革廢料或動物毛發等物質加以水解成皮革水解蛋白,再將其摻入奶粉中,意圖提高奶類的蛋白質含量蒙混過關。這一說法含糊不清,正是由于這種不確定性,反而增強了這一謠言的可信度。[4]
3、 網絡謠言的傳播過程控制難度越來越大
網絡媒介給網民提供了自由信息的平臺,每個網民都可以任意上網瀏覽或者信息。在網絡環境中,人們也很難去驗證其接受的信息的真實性。尤其對于有關食品安全的問題,公眾是寧可信其有。而心理決定行為,公眾產生不安全感后作出相應的行為反應,“皮革奶粉”新聞一出現,就在網上廣泛傳播,影響群體不斷擴大,導致其傳播的過程越來越難以控制。
四、網絡謠言傳播的控制及干預
提高信息認知能力。人是理性,社會化的動物。對于接觸到的各類信息內容,民眾要用理性分析抵擋住從眾心理帶來的信謠與傳謠壓力。對于那些未經證實或者難以證實的信息,能認真地思考分析,不人云亦云。網民只有不斷加強自己的知識儲備,提高識辨能力,才能不為謠言遮望眼,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最大限度地壓縮網絡謠言的生存空間。
堅持正確的價值觀。涉及日常生活和社會運作表層的價值觀改變起來非常迅速。[2]網絡謠言所傳播的內容多與具體事物相關聯,情境多變,容易引起網民的價值觀的改變。在紛繁復雜的網絡環境中,網民們要對客體進行價值評判,選擇正確標準。
加強自我傳播約束。在網絡立法規范還不是很完善的情況下,受眾有必要自覺強化網絡倫理道德。將現實社會傳統的倫理準則、道德規范逐漸內化為自己的行為準則,自我約束自己的網上傳播行為,不做有損于網絡道德的事。
強化社會責任。民眾要確立自己的社會責任感。始終把國家和公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從大局出發,對于那些無中生有、弄虛作假、破壞社會安定與團結的各類網絡謠言,要主動篩選和過濾,不予理睬,堅決抵制。每個網民在享受網絡傳播的快捷便利和網上自由言論的同時,時刻牢記公民職責,以講真話為榮、造謠生事為恥,始終堅守網絡道德,而不濫用網絡賦予自己的話語權。
參考文獻
[1][美]奧爾波特等著,劉水平等譯.謠言心理學[M].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3
[2]金盛華.社會心理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法]古斯塔夫?勒龐,馮克利譯.烏合之眾[M].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
[4]陳子晨.心理學視角下的網絡謠言特點分析[J].吉林省教育學院學報,2010,26(1)
?基金項目:2011年度湖南省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立項資助課題。
篇5
【關鍵詞】微信公眾平臺;傳播特點;網絡輿論;影響
微信公眾平臺是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而被廣大網民熟知的,現在,微信公眾平臺已經成為我們生活的一部分,成為我們了解信息的主要渠道,微信公眾平臺的信息具有及時性是時效性的特點,由于在群眾中十分普及,微信公眾平臺也在很大程度上對于網絡輿論有著很大的影響,如何更好的利用微信公眾平臺成為新時代下廣大網民不得不探討的一個話題,本文針對微信公眾平臺的傳播特點及對網絡輿論場的影響進行研究和分析。
一、微信公眾平臺傳播特點
(一)以個人對個人的信息傳播為主
微信公眾平臺中信息的傳播具有個人對個人的小眾化特點,但是由于網絡傳播的及時性和快速性,即使是個人對個人的傳播,也使得微信公眾平臺具有著強大的信息傳輸和擴散效果。現在由于微信的普及,微信已經成為我們日常生湖中交流的一種方式,親人好友之間無需日日相見,不必寫信或上門問候也能得到彼此的消息,也可以相互問候,更可以將自己的近期的狀況和心情等告訴親朋好友,這就是微信的巨大作用,微信可以傳輸照片、文字、視頻、聲音等多種形式的信息。
(二)傳播信息容易被信任
個人微信公眾平臺的建立我往往是個人小的交往圈為限制的,一般都是朋友、親人、同學、同事這些相互熟悉的人之間,彼此之間有著相互關注的特點,相互傳播的信息也很容易被信任,雙方之間的交流和溝通就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之上的,日常之間的溝通使得他們相互信任彼此,傳播的信息也很容易被信任,這也為謠言的傳播提供了極其有利的條件。
(三)微信的人性化服務很容易被接受
在這個科技泛濫的時代,只有真正人性化的科技才會被人類接受,手機軟件也是如此,微信之所以有著如此高的受歡迎程度,與它的人性化設計和服務密不可分。微信使用便捷,無需繁雜的操作,即可實現和朋友之間的交流和溝通,也可以擴大我們的社交圈,不在同一空間的人之間的溝通無需再借助于電話、電子郵件這種形式,一部小小的手機即可顯示彼此之間的溝通,且可以用文字、語音、視頻等多種形式,更可以多人同時聊天,拉近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微信的功能遠不止這些,正是由于這種人性化的服務于設計,微信在眾多的類似軟件中有著很高的使用度。
二、微信公眾平臺對網絡輿論場的影響
(一)不良信息和虛假信息的傳播可能影響社會的穩定性
微信公眾平臺上分享的不僅與親朋好友的日常生活,往往有一些實時新聞或其他類型的信息穿插在其中,這些信息不一定完全有助于我們的生活,但是卻向我們傳遞著某種信息,這類信息就是謠言的存在形式。微信公眾平臺上這些虛假信息的傳播對于我們的社會有著很大的危害,可能會嚴重影響我們的社會治安。微信公眾平臺信息傳播具有小范圍的特點,其傳輸的內容僅限制在雙方的終端設備上,微信公眾平臺信息的傳播具有很強的隱秘性,信息的傳播不受到外界的限制,傳播的信息內容自由,不受到輿論監管的限制,同時也增加了輿論監管的難度。這種具有很強的隱私性的網絡環境給不良信息和謠言的傳播提供了寬松的生存環境。這種傳播途徑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或者心存歹念的人所利用,因為微信這種小的交流圈的傳播信息不被外界所知道,很可能會出現某種言論在微信公眾平臺上早已大肆傳播但是外邊的人仍毫不知情的情況,給相關的管理部門帶來不良影響和較大的輿論壓力。
(二)演變成為網絡謠言傳播的新渠道
在微信上信息的傳播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自由性,目前階段此類軟件尚未實現實名制,網名之間的交流在暢通、自由的條件之下,也為網絡謠言的傳播創造了條件,微信公眾平臺信息的傳播具有快速性和廣泛性,使得一些網絡謠言可以在短時間內迅速傳播,從而加大了網絡謠言的危害性。
(三)信息來源無法確定,加大信息傳播的不確定性
網民總會有自己喜愛的東西,都會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選擇關注一些微信公眾號,并且越來越多的網民開始轉發一些公眾賬號的內容到自己的微博中,使得微信公眾賬號的內容公開化,但是微信公眾賬號中的內容有時會帶有極端化或者惡性攻擊的性質,再加上網民的個人觀點,使得一些內容在傳播的過程中出現越來越惡化的現象。微信公眾平臺信息難以找尋根源,很難確定信息的真實性,無法追究制造謠言人的責任,使得一些人員的行為猖獗。
三、結語
我們的時代是一個網絡化的時代,網絡已經成為我們日程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們每個人都有義務和責任去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正確利用網絡的積極價值。
參考文獻
[1] 王眉.微信公眾平臺的傳播特點及趨勢分析[J].互聯網天地,2014(05).
篇6
以微博為代表的社交媒介通過賦權用戶,改變了人們使用媒介的方式和社會生活形態,成為當前重要的民間輿論場。言論自由得到前所未有的彰顯,既激起了民主化的想象,也引發了一系列社會問題,微博傳播的失范與規制問題浮出水面,某種程度上而言,該問題是社交媒介場域中言論自由“脫嵌”與“回籠”的博弈,是言論自由的不同面相。針對社交媒介失范現象,學者們進行了概括和歸納,涵蓋了微博傳播的消極影響、微博的非理性表達以及侵害合法權益的多樣化趨勢等。此外,研究的脈絡還延伸到失范的特點、原因等領域。
言論自由的脫嵌與恐懼感的產生
微博言論的非理性表達與消極影響。有學者認為,微博中較為突出的“非理性表達”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極化表達助長民粹主義;謠言爆發式傳播凸顯表達權的濫用;人肉搜索、惡搞和“山寨”宣泄另類表達權;“網絡水軍”綁架表達自由;“粉絲文化”催生同質化表達。微博言論的隨意性容易滋生出許多消極影響:微博虛假信息的傳播使微博從最初“言論自由”的陣地漸漸轉化成“胡言亂語”的居所,容易產生過激與非理性言論,引發“非理性情緒”,造成負面的社會影響,甚至;微博謾罵、網絡炒作、口水戰折射部分網民素質的低下;網絡圍觀,信息瘋轉,易造成他人權益的損害。
微博的弊端及其對合法權益的侵犯。有學者認為,微博帶來的種種弊端有:利用微博散布他人隱私、虛假信息、詐騙他人錢財、辱罵他人、進行犯罪串聯,甚至利用微博組織顛覆國家。也有學者認為,微博侵害合法權益的類型正呈現出多樣化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微博侵犯名譽權;二是微博侵犯隱私權;三是微博侵犯商業秘密;四是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的權益。規制行為本身也存在一些問題,如,問責所依據的法律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問題;在問責過程中存在著濫用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現象;抓小放大,或將對弱勢群體不利;地方規制理念存在著重刑主義傾向等等。
微博時代的網絡誹謗特點是:經濟成本更低,傳播更快更廣,關注度更高,維權的成本更高。網絡誹謗產生的社會背景有以下幾個方面:利益競爭的逐漸惡化,自我表達與維權的強烈意愿,互聯網立法滯后,監管力度不足。
微博侵權行為發生的原因。有學者認為,微博侵權行為發生的原因有:話語權的下放;現有網絡立法的欠完善;把關人的監管不力;商業利益的巨大驅動以及微博所具有的強大媒體融合功能、碎片化表達等,也加速了有關微博的各種侵權行為的發生。微博謠言傳播的深層次原因有:第一,其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微博這種新興傳播載體具有此前媒體所未有的“自媒體”和“每個人都是一個媒體”的特征,為謠言傳播大開方便之門;第二,微博“把關人”的缺失讓謠言得以暢通無阻并大行其道;第三,微博具有的匿名性、低成本、便捷性、即時性、易轉發等“開放性”的傳播特點,以及微博用戶的日益普及,也是其成為謠言首選載體的一個重要原因;第四,“粉絲”在微博中具有獨特商業價值,微博被某些企業利用,成為專業化生產謠言以獲取廣告效應、轟動效應的商業炒作的載體;第五,社會危機事件發生后傳統媒體的“集體塞音”也讓微博成為謠言的加速器和溫床。
針對微博謠言,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喻國明將微博帶來的事件還原效應稱為“無影燈效應”,他認為“微博謠言”、“微博辟謠”本身就是偽命題。目前存在的所謂“微博謠言”現象,他認為更多源自于相關職能部門的失職:沒有為民眾建立起完善的網絡秩序。
社交媒介引發言論的非理性表達、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既和媒介本身有關,又和職能部門失職有關。上述研究亦表明,主流話語對言論自由在扁平式的網絡社會中迅速發展產生了恐懼感,這種恐懼感來自社交媒介對風險的社會放大以及可能引發的體制失靈。
規制:軟治理與硬控制的博弈
目前,在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來規范微博侵權行為,有關微博侵權行為的規制主要在《憲法》、《民法》、《著作權法》、《侵權責任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法律中有所體現。當前可以通過援用《民法通則》、《刑法》、《侵權責任法》、《民事訴訟法》和《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依法追究微博中相關侵權人的侵權責任。
社交媒介規制的理論資源。我國對互聯網規制通常存在以下幾種形式:法律法規、行政管理、技術控制、議程控制、結構調整、培訓。有學者從立法價值的角度對美國“網絡中立”進行分析,探討了“網絡中立”的立法背景、立法嘗試、價值內涵、價值爭議、價值缺陷和立法路徑選擇等一系列問題?!熬W絡中立”的立法價值目標選擇有:言論自由、非歧視、互惠性及其他。美國“網絡中立”的爭議焦點是:互聯網自由和互聯網規制、公共利益和行業利益、市場競爭和技術創新。方興東等認為,傳統的網絡監管方式對于新的網絡應用存在著局限性:信息過濾和監控難度加大,嚴厲地網絡封鎖失效??山梃b國外治理經驗,國外互聯網治理原則總體上看是管過去不管未來,縱觀世界各國,均無事先出臺專門針對某一項互聯網新業務及其提供者的管理辦法和法規。針對互聯網應用,聯合國倡導通過自下而上的協商機制來完成公民社會、政府和私人三者之間的溝通。要改進現有的監管體系:監管服務提供商,立法制裁提供非法信息和網絡犯罪。還要進行新嘗試:服務商保存用戶信息,實現信息可溯源,構建第三方機構監督機制等。
軟治理:寬容個人言論,用法律監督。喻國明認為,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健全的秩序,讓民眾對每個社會角色、組織機構都充滿信任和期待。建立秩序的思路是:對個人言論應當給予充分的寬容,但對于組織、機構的言論、信息應當給予嚴格監管。組織、機構必須接受實名制。一個機構要獲得民意、獲得利潤,就必須開誠布公。但對于個人,實名制應當具有自愿性。汪玉凱教授認為,在微博管理過程中,盡量不要用行政手段來干預,保護公民參與的權利。微博有正效應也有負效應,既有正面信息的傳播,也存在著大量謠言,對于這些信息,要用法律本身來進行監督。有學者認為,應利用微博的“自我凈化”功能幫助真理贏得勝利。微博的“自我凈化”功能通過如下路徑實現:它的使用主體是“意見獨立”的人,它的載體是“升放且多元”的互聯網,微博的“自我凈化”功能則受到人類社會生態系統和互聯網特性的雙重影響。還有學者從倫理層面上提出了相關觀點,認為應該通過營造健康的輿論導向、對把關人角色進行重塑、培育公民的責任感、采取他律與自律相結合、加強對公民的信息倫理教育等倫理規約手段,有效遏制信息侵權行為的泛濫。
篇7
【關鍵詞】網絡新聞;輿論引導;監管職能;規范措施
中圖分類號:G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童編號:1006-0278(2013)05-252-01
一、網絡新聞對輿論引導的積極作用
網絡新聞,作為網絡時代通過網絡環境進行新聞傳播行為的一個嶄新概念,也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網絡新聞,是指互聯網上門戶網站(新聞媒體網站、電子商務網站、科技教育網站、生活服務網站、人力資源網站等)、政府官方網站等公共網站、個體站點(個人站點、個人主頁、博客等)、網絡社區網站(貼吧、手機短信等)利用現代網絡通訊技術出來的各類有傳播價值的新信息。狹義的網絡新聞,專指網絡上新聞類的信息。主要包括傳統媒體開通的網站所的新聞信息、其他網站設立的新聞中心或新聞動態版塊的新聞信息、政府部門設立的官方網站所的新聞信息以及個體站點的新聞信息。在新技術快速發展的今天,由于具有特殊的載體,網絡輿論一經問世,就帶有與生俱來的速度快、容量大、范圍廣等傳統媒體無法比擬的優勢,同時其突發性、無序性、非理性等特點也很明顯,使其很難控制,較難引導。但網絡輿論也正因為互聯網具有開放性與交互性的特性而給各種意見提供了一個交鋒和碰撞的平臺。這種自發性輿論可以避免傳統媒體中經常出現的“聲音一致”現象,使公眾得以傾聽到全方位的社會聲音,真實反映社情民意。
網絡賦予了普通民眾真正的話語權,網絡輿論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迅速產生、聚集,并以其巨大的監督力量影響甚至決定事件的最終發展結果。在最近幾年的頗有影響的網絡事件中,我們都可以看到這種網絡輿論監督的巨大作用。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沉默的大多數”已經越來越少了,如今,越來越多的網絡輿論事件極大地體現了網民的社會責任和正義感。所謂的傳言或者情緒化言論的背后都可能包裹著一種民意期待,不應當完全忽視?;ヂ摼W的出現使政府不能夠再簡單地制造“同意”,而是把聽取網上民意作為決策參考或依據。
二、網絡新聞對輿論引導的消極作用
(一)網絡輿論的情緒化
情緒化的網絡輿論的產生和漫衍主要是社會環境變動和公眾心理相互作用的結果,它代表了非理性的發泄方式和片面的情緒相左右的結合。一方面,市場經濟的原因造成社會階層、群體利益的調整,社會生活的每一個方面都受到其波動的影響,普通民眾生活在巨大的社會壓力之中,再加上一些常見的社會問題無法有效及時地解決,生活或者枯燥乏味,或者阻力重重,一些的常見的心理結構失衡,焦慮、不滿、煩躁等負面情緒隨之產生。當這些消極情緒無法及時消解與正常發泄時,便會產生“情緒型輿論”。
(二)網絡謠言與虛假報道
網絡的開放性、輿論主體的匿名性和虛擬性的特點使得虛假信息在網絡上的與傳播相當便宜。同時,由于網絡的開放性及無邊界性,網絡謠言比現實社會中的謠言傳播速度更快,社會影響范圍更大,引起社會“恐慌”程度也更大,往往會造成群體的盲從與沖動,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
(三)網絡受眾低齡化趨勢
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最新統計,我國25歲以下的網民占網民總人數的一半以上,其中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占網民總人數的三成。在網民職業構成方面,學生仍然是網民主體,所占比例達到28.8%。
三、網絡新聞的規范措施
(一)充分發揮政府的監管職能
要想正確監督引導網絡輿論,政府首先應該采取以下幾點方法:
1.以政府監管為主導,加強信息公開和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做到信息公開,并建立健全監督與引導網絡輿論的法律法規。信息公開即增加政府信息透明度,在引導輿論的過程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而建立健全監督與引導輿論的法律法規,是正確引導網絡輿論的前提和保障。
2.政府要重視主流媒體引導網絡輿論的先鋒作用。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引導網絡輿論的先鋒作用,是對網絡輿論監督與引導的有效方法。
3.充分發揮“輿論首領”在網絡輿論引導中的作用?!拜浾撌最I”是人群中首先或較多接觸大眾傳媒信息,并將經過自己再加工的信息傳播給其他人的人,是大眾傳播與人際溝通中的評論員、轉達者,具有影響他人態度的能力。他們既會造成負面影響,又能發揮積極作用。
(二)傳統媒體要肩負起引導社會輿論的使命
在網絡熱點事件的傳播過程中,傳統媒體要保持鎮定本色,很多熱點事件是在傳統媒體報道后才真正成為社會熱點的,如果沒有傳統媒體的后續報道,大多網絡上所謂的熱點也只能在虛擬的空間里掀起一些浪花。對于一些重大的熱點事件,電視等新聞媒體必須肩負政治使命,代表,積極引導社會輿論,防止惡性事件發生。
(三)網民自身的道德和法律意識
篇8
今天,人們可以在新媒體世界里享受信息的盛宴,然而,新媒體信息傳播更需要科學管理與法治建設。
一
新媒體時代,一個極小的事件,都有可能迅速傳播,從而引發輿論危機,輕則因謠言而產生誤會,重則引起群眾的騷亂,甚至因為居心不良者推波助瀾而引發社會動蕩。新媒體在釋放信息能量的同時,也給管理者帶來了巨大的挑戰。
2013年,新媒體傳播虛假信息案件屢屢發生,公安部依法查處個別不法分子私自建立專門用于謠言傳播和實施新聞敲詐勒索的網站,其中查處的網站有“今日焦點網”、“社會焦點網”、“環球視點網”等11個“權威”網站,同時在全國范圍掀起了打擊網絡謠言與虛假信息傳播的,其中河南批捕131人、山西刑拘49人、陜西批捕22人等。
新媒體網絡傳播依托的是虛擬社會空間,但在一定意義上講,這個虛擬空間中傳遞著的是真實社交活動。新媒體網絡空間的公共秩序與現實中的公共秩序同等重要,其文明秩序和安全也需要法治保障與科學管理。因此,在一定層面上講,對新媒體進行管理是必然的?;蛟S,當任何一種新事物的影響力擴展到社會各個層面時,都必須加以限制,以保證良性秩序的實現。
新媒體處于不斷的變化之中,不斷有新應用出現,這自然使人們應接不暇,政府相關部門似乎也忙成一團。關于微博的管理方案與構架剛剛建立,關于微博管理的培訓還沒有消化,微信又來了。政務微博才正式上崗沒多久,是不是馬上就要被政務微信給替代了呢?人們常說,只有變化是硬道理,只有“變”才是唯一不變的,這就是新媒體發展的常態。只是這種“變”,與政府管理機制的穩定性與階段性有著不可協調的矛盾,因此,如果想管理好新媒體,似乎首先要克服這種矛盾,以應變的姿態對付常變的對象。
今年,是政府部門嘗試應變而且以新的姿態面對新媒體發展的一年,也是新媒體法規法制建設最不平凡的一年。這一年,問題的呈現已經非常明顯,網絡信息傳播領域中的大小案件不斷,而且政府在處理網絡信息傳播案件的方法上顯示出前所未有的判斷與決斷能力?!皟艟W2014”專項行動等,已經讓我們初步見識了新媒體治理中的刀光劍影,監管部門的磨刀霍霍也可以讓我們預見政府的決心與方向。
二
無論是新媒體科學管理,還是新媒體的法治建設,都要在保障公民言論自由的情況下,有效地規制網絡行為,防止其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這里,需要強調的是新媒體科學管理與法治建設中關于自由與秩序的辯證關系。
在我國,現行憲法從根本大法層面明確了言論自由的界限,分別在第35條和第51條規定了言論自由與不可損害他人利益為前提的原則,新媒體作為信息傳播的載體,需遵循憲法有關規定。2013年9月,在第五屆中英互聯網圓桌會議上,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魯煒發表了以《網絡空間的自由與秩序》為題的主旨演講,闡述互聯網秩序構建的六原則:互相尊重、信息共享、傳播正能量、文明和諧、維護安全、依法治理。這道出了網絡信息與文化傳播的基本原則,這不僅是國家間的,更是每個互聯網使用者個人應該堅持的原則。這六大原則說到底還是依法治理的原則,是科學管理的原則??茖W管理最終建立在對自由和秩序的辯證理解之上,對新媒體的科學管理也應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
西方發達國家在新媒體方面運用得比較早,他們在新媒體管理上的相關經驗可供我們借鑒。如英國對網絡信息內容進行詳細分類,實行嚴格的分級和信息過濾,英國的《猥褻物出版法》和《公共秩序法》、法國的民法和商法都根據互聯網的特點進行修訂。德國第一個出臺專門針對互聯網內容管理的《信息和通信服務規范法》,日本出臺《不良網站對策法》,綜合運用法律調控、行政介入、行業自律三種方式進行管理,韓國等國家也積極制定互聯網發展戰略和相關法律法規。德國聯邦法院于2013年下令谷歌必須從自動搜索中刪除含誹謗性的搜索結果,對網絡傳播不良信息和有害信息開展強制性審查和監控。西方發達國家都在強化新媒體網絡信息傳播的法律方面做了實際的工作,不僅將現行法律延伸到互聯網管理,還在新媒體信息傳播方面進行細化。
近年來,我國在新媒體信息傳播科學管理與法治建設方面也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首先,全國首個網站聯合辟謠平臺成立。這一平臺是2013年8月在北京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首都互聯網協會的指導下而成立的,是中國互聯網史上第一個在管理部門與行業組織指導下由行業領軍網站聯合建設的辟謠平臺。首個網站聯合辟謠平臺的成立是網絡大數據結構以開放平臺方式對網絡信息傳播管理的一次積極探索。
其次,在法律與科學管理的探索上,我國的司法也邁出關鍵性步伐。2012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三
相比新媒體的發展步伐,這些努力還遠遠不夠,針對當前新媒體發展現狀,筆者認為至少在以下三個方面還需要繼續努力:
第一,政府在新媒體管理的機制體制與分層管理制度上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機構的工作機制及其功能構成等因素還需要進一步的科學探索。世界各個國家對新媒體采取的管理政策有所不同,但設置專門機構與利用法律為主要手段對新媒體進行管理已是較為通行的做法,英美等國紛紛合并管理機構對新媒體上的業務進行統一管理,我國也有類似舉措。2011年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成立,推動了互聯網信息傳播法制建設;2014年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成立,強調在國家層面上統籌協調各個領域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重大問題。這些努力說明中央對網絡信息傳播的重視,但是對新媒體的統一管理體制與分層管理制度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政府監管體制、制度設計、監管力度等仍然是我國新媒體科學管理的瓶頸之一,不僅各要素需要進行縝密安排,同時也需要增強工作彈性。
第二,新媒體領域細分的法律制度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新媒體是當代科技創新的產物,對于社會來說也是一場變革,因此新媒體所帶來的很多問題必然是新問題,這些新問題大多數是過去的通行法律所不能覆蓋的,很容易在管理上出現諸多漏洞,因此有必要針對新媒體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適當的時候還需要根據新媒體傳播的特點和發展趨勢,制定覆蓋性更強與適用面更廣的新媒體專門法規。當前,可以根據新媒體管理的實際情況,修訂完善已有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法律層級,同時加強對現有法律適用于新媒體管理的延伸和司法解釋工作,可在憲法以及新媒體通則的指導下制定和完善,制定具體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從而對新媒體相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界定。其中,民法、刑法等現行法律中的相關條款,可以延伸到新媒體的管理,也可以進一步細化《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文件中涉及新媒體的方面,增強已經出臺的法規條款的可操作性,還可針對某些細節問題做專門司法解釋,以增強科學管理的法理依據和成效。
第三,加強宣傳,推動行業自律,提升網民媒介素養,從社會整體層面強化民眾對新媒體的認知。首先,在新媒體普及運用的同時,也需要普及人們對新媒體的認識,加強新媒體傳播特點與知識宣傳,提高民眾媒介素養,培養網民信息傳播的理性態度。新媒體縮短了從信息源到信息傳播的路徑和時間,以單向跟隨關系簡化了社交關系,以關注與被關注形成了獨特的信息分享與流動模式,正是這種特點容易引發信息的爆發式轉發。但是,普通網民對這些特點的認識并不深刻,在發言與轉發行為方面大多還處于新奇階段,在信息傳播時常常存在隨意、盲目跟帖和任意轉發現象,尤其是粉絲。網民需要認識到這種特點,意識到發帖、回復、轉帖等網絡行為可能引發一定的社會后果。
其次,還要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新媒體行業協會的作用,做好對企業與網民的宣傳。如英國1996年成立“網絡觀察基金會”,承擔了網絡監管的諸多工作;加拿大也有民間機構制定了若干自律性的道德規范,要求網民與企業進行自我管理;在德國,五大網絡運營商與政府簽訂自律條款,根據社會需要依法對信息進行相關管理,這些都是值得借鑒與嘗試的方法。
對新媒體的科學管理與法治建設,最終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與公眾利益,是為了使網民更加自如地參與新媒體信息傳播。新媒體信息傳播是公共資源平臺,如果這一平臺的秩序遭到破壞,最終的受害者將是網民自身,因此,共同維護健康的網絡文化生態才是網民應有的理性態度。
篇9
【關鍵詞】災害信息傳播;研究背景;研究維度;研究價值
對災害事件中的信息傳播現象及其規律進行研究,對于災害信息傳播業務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基于此種社會需求,災害信息傳播現象及其規律越來越受到研究者的重視。
災害信息傳播的研究背景
進入新世紀以來,國內外災害事件頻繁發生,極大地破壞了人類社會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當今世界上每一個國家都在努力探索如何減輕災害損失。減輕災害損失的基本前提就是認識災害,這既包括災害本體認知,也包括災害與社會生活的各種聯系。災害信息傳播研究就是致力于對災害事件中信息傳播現象及其規律的探究,從而為人類防災減災事業提供理論支持。災害事件的頻繁發生,催生了國家頂層設計對于災害相關領域研究的支持和引導。在2011年10月16日修訂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中,明確指出:“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建立合作機制,鼓勵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边@些都為災害信息傳播研究的開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和有力支持。
災害信息傳播的研究維度
筆者認為災害信息傳播研究主要有兩個維度:第一個維度是基礎研究,主要包括災害信息傳播要素和災害信息傳播簡史研究;第二個維度是應用研究,主要包括案例研究。
(一)災害信息傳播要素研究
災害信息傳播歸根結底是信息傳播,一個完整的信息傳播過程不能缺少傳播者、媒介、受眾、信息和效果等要素。
災害信息傳播者研究。在拉斯韋爾的“5W”模式中,傳播者是信息傳播的第一要素,也是開始災害信息傳播行為的第一關。盧因將傳播者視為把關人,決定著信息能否進入傳播渠道和以何種形態進入傳播渠道。在常態的信息傳播活動中,專業傳播者憑借著扎實的專業知識和媒介組織提供的物質保障,贏得了受眾的信任,成為信息傳播的主要力量。但是災害事件具有突發性和難以預測性,這一特點決定了專業傳播者在災害事件發生過程中的“缺席”,無法在第一時間記錄信息和傳遞信息。隨著影像記錄技術的進步和社會公眾媒介素養的提高,業余傳播者在信息傳遞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尤其在災害事件中,業余傳播者的在場有效填補了專業傳播者的缺席,利用隨手的DV、數碼相機、手機等設備將災害發生的瞬間記錄下來。2001年美國“9·11”事件、2004年印度洋海嘯、2008年汶川地震和2010年日本地震,都留下了災害發生瞬間的寶貴視頻,為受眾了解災害事件和災害學研究提供了完整的資料。完整有效的災害信息傳播過程,需要專業傳播者和業余傳播者之間的緊密合作。災害突發時,需要業余傳播者迅速捕捉第一時間發生的客觀事實。當災害事件發生后,專業傳播者要充分發揮專業優勢,接手信息傳播的主動權,按照信息傳播的客觀規律和新聞傳播政策的要求傳遞信息、引導社會輿論。專業傳播者和業余傳播者在災害信息傳播中是并存的,業余傳播者是專業傳播者的有效補充,二者的作用同等重要,互相不可替代。
災害信息傳播媒介研究。重大自然災害事件,往往造成電力、交通、通信被破壞,這就大大阻礙了傳播媒介向災害地區傳遞信息。災區受眾和災害救助對于信息傳播的強烈需求得不到有力滿足。筆者在參與汶川地震救助情況的社會調查時,曾通過詳細的問卷調查了解災區的信息傳播狀況。受到電力、交通、通信的影響,汶川地震重災區汶川、都江堰、北川等地的信息傳遞主要依賴于人際傳播和群體傳播,大眾傳播發揮的作用十分有限,在所有大眾傳播媒介中,只有廣播媒介憑借著較低的物質依賴性仍然發揮作用。[1]此外,劉曉嵐等學者對于災害信息傳播階段性特征的研究也是從媒介角度進行考察的。[2]物質依賴性是大眾傳播媒介在災害事件中對于災區發揮作用的重要制約因素。印刷媒介離不開電力、交通,具有易損性,電視媒介和網絡媒介離不開電力、通信信號,信息接收終端相對龐大、沉重,都使得這些媒介在災區的信息傳播中很難或無法發揮作用。廣播媒介在災區信息傳播中發揮著生命線作用,成為災區人際傳播的重要信息來源,并有力指導了災區群眾的自救互救?!秶易匀粸暮戎鷳鳖A案》中指出:“開展國家應急廣播相關技術、標準研究,建立國家應急廣播體系,提供災情預警預報和減災救災信息的全面立體覆蓋?!?/p>
災害信息傳播受眾研究。按照所處區域的不同,可以將災害信息傳播受眾分為災區受眾和外圍受眾。災區受眾是災害事件的直接受害者,無論是否在災害事件中受到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他們都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創傷,他們對災害信息的需求不同于外圍受眾。災區受眾的信息需求具有單一性,他們只關注與災害緊密相關的信息,常態的信息傳播方式不能滿足他們對信息的需求,相反還會沖淡對災害事件的關注,容易在災區受眾中形成消極的影響,不利于災害救助和災區受眾心理撫慰的進行。在信息接收方式上,災區受眾常常缺乏理性,這就要求災害信息要淺顯易懂,沒有歧義。正是對于災害信息需求的不同和理解方式的差異,要求災害信息傳播媒介對于不同的受眾傳遞不同的信息,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避免災區受眾對于災害信息的過度闡釋,才能保證災害信息傳播效果的最大化。
災害信息研究。信息是一個傳播學概念,指的是由一組相互關聯的有意義符號組成,能夠表達某種完整意義的信息。災害信息指的是與災害事件相關的所有信息。這些信息既包括大眾傳媒傳播的信息,也包括人內傳播、人際傳播、群體傳播和組織傳播中與災害相關的信息。災害信息具有以下特點:①重大性,災害事件往往對人類社會造成較大損失,這些信息的傳播常常影響著社會穩定;②破壞性,災害信息一旦傳播不當,就可能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進而影響社會穩定;③時效性,任何不及時報道災害信息的行為都違背了受眾的知情權。對災害事件中的流言和謠言的研究也是災害信息的重要內容。災害事件常常引發集合行為,加之大眾傳播信息缺損嚴重,災害事件常常成為流言和謠言傳播的“重災區”。近年來,自然災害事件和人為災害事件的頻繁發生,使得社會公眾處于一種安全恐慌之中,這樣的心理狀態最適合流言和謠言的傳播,流言和謠言傳播速度也更快,產生的影響也更大,日本地震后我國全國性的搶購食鹽風潮就顯示了謠言的巨大威力。
災害信息傳播效果研究。災害信息傳播要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災害信息傳播媒介要將政府意向和受眾需求緊密結合起來。在我國長達半個多世紀的新聞實踐中,對災害信息傳播總是控制得多、放開得少,雖然在引導社會輿論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受眾的知情權。媒體競爭的加劇和公眾素養的提升,對災害信息傳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才能強化災害信息傳播效果,這是媒介重點關注的問題。筆者認為,衡量災害信息傳播效果要依賴于“四個有利于”的標準,即災害信息傳播是否有利于滿足受眾知情權,是否有利于災害救助順利開展,是否有利于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是否有利于防災減災科普宣傳。實現災害信息傳播效果的最大化,需要政府、媒體和社會公眾的共同努力,首先從政府方面,應該堅持“三善論”(善待媒體、善用媒體、善管媒體);從媒體方面,要積極形成傳播合力,拓寬信息反饋渠道;從受眾層面,要開展有效的信息監督,及時反饋信息傳播中存在的問題。從媒體方面,需要調整災害信息傳播策略,做到兩頭滿意。[3]
(二)災害信息傳播案例研究
每一次災害事件發生之后,都有人對這次災害事件中的信息傳播活動進行專門的研究,這種以案例形式開展的研究并未完全停留在就事論事的單純媒介批評的層面,對于災害信息傳播的未來走向提出過很多很好的建議。例如2003年非典事件中,新聞理論界對中國媒體在非典初期“集體失語”現象進行了激烈的批判,有效督促了新聞媒體對災害事件的及時介入;2009年全球爆發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中,我國媒體吸取了非典報道的教訓,正確估計了這一全球性事件的巨大新聞價值,第一時間進行了報道并持續報道了半年時間,盡管其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平緩期報道的同質化現象,但是總的來說,較非典疫情報道取得了巨大的進步;2008年雨雪冰凍災害的報道也引起了社會公眾的詬病。筆者在《管窺新聞聯播2008年冰凍災害報道》一文中指出,以央視《新聞聯播》為代表的主流媒體在這一災害事件報道中存在三對矛盾:災害事件的突發性和新聞報道的滯后性之間的矛盾,災害事件的破壞性和新聞報道的趨利性之間的矛盾,災害事件的客觀性和新聞報道的主觀傾向性之間的矛盾。緊隨其后的汶川地震新聞報道就有效彌合了這三對矛盾,成為新時期災害信息傳播的典范。此外,對于“7·23”甬溫線特大交通事故,《新聞實踐》、《中國廣播電視學刊》、《中國記者》、《新聞愛好者》等刊物及時刊發了一系列案例研究文章,對這一事件中的信息傳播活動進行了闡述。
從目前對災害信息傳播開展的研究來看,案例研究仍然占據多數。這是因為不斷發生的客觀變動為理論家提供了無盡的研究對象。隨著網絡資源共享的發展,資料的搜集整理工作也變得簡單,研究者能夠輕易地將特定媒體對某一災害事件的報道內容收集窮盡,維護了學術研究的嚴謹性。而在傳播學學科體系中,尋找新的交叉研究點進行理論創新,則很可能是一件勞而無功的事情,因此,災害信息傳播研究中,研究者對于案例研究的興趣遠遠大于基礎理論研究。
災害信息傳播研究的理論價值和實際應用價值
災害信息傳播屬于傳播學的一個分支,是對與災害事件相關的信息傳播系統進行的研究。對災害事件中的信息傳播進行實證研究,也是當前傳播學研究的熱點。據邵培仁、楊麗萍對SSCI收錄期刊《傳播學刊》21世紀第一個10年發表的332篇論文進行分析,發現當前的傳播學研究中“對于美國‘9·11’事件、炭疽病毒、歐洲的瘋牛病等突發性、緊急性、高度不確定性、社會影響極大的異常疾病和危機事件的及時關注和跟蹤研究,既體現了高度的現實敏感性,也體現了學者強烈的社會責任感”[4]??梢哉f,在這些突發事件信息傳播研究的基礎上,形成一套完整的災害信息傳播理論,對于豐富和深化傳播學研究內容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
災害信息傳播研究是隨著近年來災害事件頻發興起的。新媒體介入媒介競爭,打破了傳統媒體一統天下的局面。以互聯網為代表的草根媒體信息的低門檻準入,逐漸改變了受眾的信息需求,促使受眾形成新的信息消費習慣。這種新的信息消費習慣在客觀上推動了主流媒體信息傳遞觀念和信息傳遞方式的轉變。此外,無論是自救互救,還是專業救援,也都迫切需要更加全面、更加真實的信息,這既包括人際傳播和群體傳播中的信息,也包括大眾傳播中的信息。信息需求決定了信息傳播,大眾傳播媒介在信息傳播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大力調整報道方式,盡力滿足受眾的知情權和災害救助的信息需求。災害信息傳播現象成為災害信息傳播研究者的研究內容,研究成果又直接為災害信息傳播業務提供理論指導。
參考文獻
[1]郭子輝,徐占品,郗蒙浩.廣播媒介在災害救助中的積極作用——基于汶川等十縣市的調查結果[J].防災科技學院學報,2009(1).
[2]劉曉嵐,徐占品,陳曉一.災害信息傳播的階段性特征分析[J].新聞愛好者,2011(11).
篇10
關鍵詞: 短信 流言 傳播
引言
一條關于“廣元蛆蟲柑橘”的短信引發了一次全國范圍內的柑橘危機,同時也將人們對于食品安全的不信任心理再一次曝置于放大鏡下。一時間,柑橘生蛆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各地果農和柑橘銷售商面對積壓柑橘憂心忡忡,反觀整個事件,始作俑者正是一股不可小覷的傳播力量――手機短信。
短信在這次柑橘事件中異軍突起絕非偶然,這種新興的傳播手段兼具人際傳播和大眾傳播的媒介特質,憑借其點面兼具的廣域傳播方式、迅速便捷的無障礙流通渠道、先入為主的流言輔助功能充當了事件的幕后推手。這條悄然散播開來的消息,我們稱之為“流言”比“謠言”更合適(流言,指在人們之間相互傳播的有關某種社會現實問題的不確切消息;謠言,指沒有事實存在而捏造的消息)。它提醒我們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在特定的土壤中,短信傳播力量的生根蔓延格外迅猛,從傳播學角度考慮它的角色及功能,正確引導并加以利用,正成為一個值得探究的實用性課題。
一、案例介紹
2008年十月間,一條短信悄無聲息地在人們的手機中散播開來,內容為:告訴家人和朋友暫別吃橘子,今年四川廣元的橘子在剝皮后的白須上發現病蟲。四川埋了一大批還撒了石灰……請轉發給你最好的朋友和家人!
之后,全國柑橘銷售市場滯銷,果農面對大批積壓腐爛的柑橘無計可施。事件源頭廣元旺蒼縣銷毀了1252噸柑橘,其中有蟲柑橘僅12噸;柑橘大省湖北在今年增產10%的大好形勢下市場遇冷,柑橘七成滯銷;此外,北京、廣西、湖南等地,柑橘銷售同樣受阻,市場購買力持續走低。同時,以傳統媒體為平臺,形成了政府、專家、記者三方聯袂的救市局面:官員頻頻亮相柑橘展銷會現場帶頭品嘗,以期促進消費;專家源源輸送柑橘大實蠅防害知識,試圖以權威分析挽救消費者心理;記者追蹤公開多方資訊補救因信息滯后所導致的公民知情權淪喪……
二、傳播過程分析
傳播者:信源不明。這條信息的最初源頭無法考證,但基于短信傳播方式的特殊性,任何一個信息接收者都具備轉為傳者的可能性,更使得事件爆發后對“謠言”的追查幾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針對這次事件的傳播目的
其實很單純:主觀上的“為你好”。
受傳者:極為廣泛。手機使用者都有成為受傳者的可能,他們處于長長的傳播鏈上的一點,并且其角色極易轉化為傳者。
傳播渠道:手機短信。作為信息的搬運者,有現代科技的助力,其傳播速度和覆蓋面遠勝于其他媒介。
訊息:流言。在信息公開不及時、不全面的境況下,這只是一條未經證實的消息,其內容的真實性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
傳播效果:令人驚奇。一條未經雕琢的消息,其影響在短時間內投射現實社會,造成不可控的效果。
三、短信的傳播特點分析
信息時代的傳播渠道豐富而便捷,短信作為伴隨手機普及而出現的一種新興傳播媒體(按照廣泛意義上的“媒體”概念即“傳播信息的介質”來定義),有如下幾個特點:
1.傳播覆蓋面廣。據國際電信聯盟稱,2008年全球手機用戶數量將首次超過沒有手機的人口,也就是手機普及率將突破50%。又據統計,我國從1987年開通移動電話業務到1997年用戶達到1000萬戶,用了整整10年的時間。而從1000萬戶增長到2001年的1億戶,只用了不到4年的時間。此后,2002年11月,移動電話用戶總數達到2億;2004年5月,達到3億;2006年2月,達到4億。截至2007年12月,全國手機用戶數達5.47286億戶,手機普及率為41.6%,手機短信發送量達到5921億條。
相比而言,截至2008年6月底,中國網民數量達到2.53億,網民規模躍居世界第一位,但是普及率只有19.1%,且仍然低于全球平均水平(21.1%)。
事件中,柑橘發生大實蠅疫情的消息正是借由手機持有率達到了前所未有的覆蓋面,造成了“一傳十,十傳百”的轟動效應。
2.內容編輯快捷簡便。傳統媒體由于要對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在內容上必須以犧牲時間為代價;即便是被稱作第四媒體以速度著稱的互聯網,盡管人人都可以在其平臺上充當信息的者和接收者,且信息的權威性未作強制要求,但電腦操作必然受到傳受人群年齡性別、文化水平等多方面的制約,并不能實現真正的快捷簡便。而手機短信由于其操作方式簡單易學,傳播方式多為點對點人際傳播,常常用十幾、二十個字甚至幾個字就可以完成一次信息傳播,且具有“群發”和“轉發”等特殊功能,在內容編輯上具有隨意簡明的特點。
事件中,五十個左右的文字囊括了一條訊息,文字沒有經過仔細斟酌和著意渲染,同任何一條平常短信一樣,且無須加工,被不斷轉發,可謂方便至極。
3.傳受條件的不受限。隨身攜帶是手機的最大特點,無論你身處何時何地(雖然一定程度上受到時空限制,比如對方關機或不在服務區,但總體來說機動性非常強),無論你的收入是高是低(手機持有率將近50%,足以說明其價格已非常親民),無論你的文化水平如何(門檻低至只需要你識字),幾乎無法影響你通過手機短信在任何地方向任何人傳播任何信息。
可以想象,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場合,人們不斷接收和轉發短信,僅僅摁幾下拇指,流言信息便快速增殖,這樣的不受限,提供了其他媒體難以逾越的傳播廣度和流通速度。
4.說服效果好。手機短信傳播區別于其他傳播媒體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其一般傳受形式為點對點人際傳播,且多為非正式傳播,傳受者目的在于交換獲取信息并據此不斷調節自己的行為以適應環境的新變化。另外傳受雙方的熟識關系,會天然地增加信源的可信度,特別在日常信息和情感交流類內容傳播上,這種信息被接受的可能性更高?!叭穗H交往不僅比大眾傳媒獲得了更多的受眾覆蓋面,而且具有一定的心理優勢。這種心理優勢使得人際傳播在傳播別有效?!保?]
柑橘疫情消息的短信傳播,兼具了人際傳播和大眾傳播的優勢:在大眾傳媒還沒有介入的時候,向為數眾多、各種不同又分布廣泛的受眾傳遞信息;同時它借助個人與個人間的信息傳遞展開,以手機短信為傳播介質,具有天然的傳播正效果,不易被懷疑。
5.反饋性強,擴散速度快。手機的隨身攜帶性使得這種互動接近于面對面傳播,傳受雙方可以隨時根據對方的反應修改、調整、補充自己的傳播內容,從而實現傳播的高質高效。[2]在短信傳播中,受傳雙方處于不斷的位置變換中,而某些可共享類日常生活信息,基于短信本身作為感情溝通和獲取資訊渠道的特性,又可以迅速以兩點互傳的方式擴散,加上糅合了現代科技的獨特群發功能,導致其傳播速度以幾何級數倍增。
6.傳播內容的不可控。鑒于以上特點,手機成為一種民間廣為選擇的信息傳播手段,也同時導致其傳播內容的不可控。如此看來,手機短信甚至比互聯網還要強調個人化,其傳播模式既不同于平面媒體線性、單向度的“點―面”傳播,也不同于網絡無方向感的“面―面”傳播,而是在某種程度上回歸了傳統人際傳播“點―點”模式。手機本身就是一個移動的通信平臺,每一個用戶都是一個獨立的傳播者,傳統意義的把關人蕩然無存,對社會倫理、公共道德的引導和不良信息的過濾自然也無從談起。[3]
柑橘大實蠅疫情的傳聞雖不見得是人為刻意造成的,但這種傳播方式的私密性、個人化,缺乏把關的過程模式,最終導致流言傳播的不可控,即使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缺乏考證,也并不防礙它的大面積傳播,加之人們探求小道消息的逆反心理,甚至有某種程度上的助推效果。
四、“廣元柑橘大實蠅”事件中短信的角色分析
1.流言的傳播渠道。流言,是一種信源不明、無法得到確認的消息或言論,通常發生在社會環境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而正規的傳播渠道(如大眾傳媒等)不暢通或功能減弱的時期。[4]
應該說,短信傳言并非無中生有,四川廣元旺蒼縣確實有68000多株柑橘發生大實蠅疫情(據事后四川省農業廳召開新聞會稱),事件本身并不是導致流言產生的催化劑。真正的問題在于,在“蛆橘”短信滿天飛之前,媒體上并未見任何相關報道,短信僅僅截取了事實的某一個方面,將部分事實當做整體事實加以傳播,這種證據的曖昧性惹人揣測。
“哨卡是24小時輪替的,沒有檢查到一車外運的柑橘?!薄瓘陌l現大實蠅開始,旺蒼縣便在東、西兩端與其他縣區交界的木材檢查站設立了哨卡,嚴禁該區域柑橘類果實和苗木外運;并防止疫情隨著河流和車輛遠距離傳播?!潞笞C明,哨卡對阻止“蛆橘”傳言的擴散沒有起到任何作用。自10月下旬起,那條驚人的短信開始傳播,一位北京記者甚至在一天之內收到了10個相同的信息。[5]
不透明的信息環境給了流言以生長的溫床,半遮半掩的信息最終同短信傳播這種方式一拍即合,順理成章地飛遍全國。
2.恐慌心理的助推手。事件中短信所傳遞的信息實際上是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僅僅是一條信源不明、要素不全,卻又在正常的社會傳播渠道得不到驗證的消息,然而事關人們的切身利益,恰好迎合了大眾“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非理性心理。加上相關信息未能得到充分獲取,證據十分曖昧。一旦從特殊渠道截獲某些“蛛絲馬跡”,即使是傳言也足以促使人們將它當成一種信息資源,并據此作出私人決策,以規避可能發生的風險。
從社會心理學看來,在缺乏可靠信息的情況下,最容易產生流言傳播;在不安和憂慮的情況下,會誘發流言的產生和傳播;在社會處于危機狀態下,如戰爭、地震、災害時,人們容易產生恐慌與緊張感,流言容易傳播;人們認識上或思想方法上的偏差,會導致流言的產生與傳播。
面對危情,人們會構想出種種自救的辦法,如果此時缺乏正規渠道的疏導信息,手段往往是激進和無理性的。在蛆橘事件中表現為,無論事后政府如何誘導,專家如何補救,媒體如何勸服,依舊無法扭轉人們拒絕購買的局面。流言通過手機短信所達到的傳播效果竟有如此大的威力,通過大眾傳媒所的諸多權威信息在一條信源不明的短信前竟顯得如此脆弱無力。
3.輿論形成的工具。短信傳播是一種私下的行為,同一般意義上認為大眾傳播在形成輿論方面具有強大作用的觀點有所區別,這種傳播方式更多地通過人際傳播達到大眾傳播的效果,形成“多數人共有的、能夠在公開場合公開表明”的意見,即輿論,通過人們的從眾心理制約他們的行為,起到社會控制的作用。
柑橘發生大實蠅疫情的消息,經由短信在社會成員中普遍傳遞,而這種傳受關系的親密性賦予了傳播內容某種強制力,使得受傳者產生要同周圍人保持一致的從眾心理。受傳者通過短信感知社會上的“意見氣候”,并努力使自己的行為同大眾保持一致,這也是導致政府和專家的勸服行為失效的重要原因――短信已經先一步營造了“輿論”。
反觀整次事件,之所以短信傳播力量凸顯,其特定條件有如下幾個方面:
1)傳播內容的特殊性。性質非常親民,現實程度幾乎關系到所有社會成員,不限于特定群體。
2)傳播時機的特殊性。時值“三鹿奶粉”事件曝光于媒體,大眾對于食品安全高度關注、特別敏感又信心不足。一條似真非真的傳聞像一記重錘敲打在人們本就脆弱的神經上,使得傳聞的效果數倍于常。
3)傳播途徑的特殊性。如上所述,短信的種種傳播特點,如覆蓋面廣、傳受條件不受限、說服效果好,內容不受控等,為流言傳播創造了條件。這種渠道的特殊性,是其他傳統媒體所不能比的。
結語
目前柑橘銷售逐漸回暖,這場短信引發的風波似乎慢慢平息,而蛆橘事件留下的隱痛卻仍在繼續。事物都具有兩面性,作為一種新興的現代化傳播手段,短信在流言傳播中一顯身手,力量強大,正逐漸引起人們的關注。但單從某一事件的傳播效果,我們無法斷言一種傳播媒介的性質。
麥克盧漢認為,媒介即訊息,從漫長的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來看,真正有意義、有價值的“訊息”不是各個時代的傳播內容,而是這個時代所使用的傳播工具的性質,它所開創的可能性,以及帶來的社會變革。短信的媒介特征必然為它帶來某些傳統媒介無法比擬的傳播效果,但這種傳播上的正效果并不一定意味著其必然起到推動事物發展的作用。它固然可以通過營造輿論環境達到社會控制效果,但往往這種控制由于缺少把關人而趨向于不易控。
目前,相關法律政策正在探索和制定中,用以規避短信傳播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例如追究短信造謠者責任、加強對垃圾短信的治理等。從法律角度看,這無疑可以起到一種震懾作用,但從現實可操作性看,還存在種種障礙:短信傳播速度之快、覆蓋面之廣使得追查和治理變得困難重重;其人際傳播特點極可能造成許多出于好心的短信轉發者變成無辜的涉嫌違法者……對于如此次蛆橘類事件,罪魁禍首還是信息的不公開和不夠公開。與其事后迅速反應,控制傳聞信息的流量和追查源頭,不如在流言發生之前做好全面完整的信息公開,做好“謠言預防機制”,這樣才能徹底終止短信傳播在特殊情境下“步入歧途”,才能更好地在利用這種新興傳播媒介時做到揚長避短。
參考文獻:
[1]Duell,Sioan,Pearce.大眾傳播學:影響研究范示[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
[2]郝曉云.短信在人際傳播中的優勢與缺陷[J].今傳媒,2007,(5)
[3]李洋.警惕手機短信的負面效應[J].青年記者,2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