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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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為加強文物出國(境)展覽的管理,保護祖國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有關法規,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文物出國(境)展覽是指我國在外國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舉辦的各類文物展覽:
1.我國政府與外國政府間文化交流協定確定的文化交流項目。
2.我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與外國相關地方間的友好交流項目。
3.我國有關博物館與國外博物館之間的交流項目。
第三條出國(境)展覽的文物必須是經過收藏單位注冊、登記、確定級別,并已在國內發表或正式展出。
第四條為確保出國(境)展覽文物的安全,易損文物、一級文物中的孤品及元代以前(含元代)繪畫等,不得出國(境)展覽。
第五條國家文物局負責全國文物出國(境)展覽的歸口管理,其職責是:
1.組織協調大型文物出國(境)展覽。
2.審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物出國(境)展覽計劃。
3.審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辦文物出國(境)展覽的資格。
4.制定禁止文物出國(境)展覽的清單。
5.監督和檢查文物出國(境)展覽的情況。
6.查處文物出國(境)展覽中嚴重違紀、違規事件。
第六條文物出國(境)展覽可以采取有償展出的方式,但不采取租賃方式。
第二章文物出國(境)展覽組織者的資格
第七條下列部門和機構經國家文物局審定后,可取得承辦文物出國(境)展覽資格:
1.國家文物局直屬博物館。
2.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3.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博物館。
4.經國家文物局指定專門或臨時從事文物出國(境)展覽的單位。
第三章文物出國(境)展覽項目的審批
第八條審批權限:
1.展品在80件(套)以內(含80件)、一級文物不超過20%(含20%)的文物出國(境)展覽由國家文物局審批并報文化部備案。
2.展品在81—120件(套)之間(含120件、套)、一級文物不超過20%(含20%)的文物出國(境)展覽由文化部審批。
3.展品超過120件(套)或展品中一級文物不超過20%的文物出國(境)展覽由國務院審批。
第九條項目報批程序:
1.由展覽舉辦單位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項目申請并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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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省、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是指:
省級:**縣府舊辦公樓、汀江圩華僑近代建筑群、陳宜禧故居和紫花崗摩崖石刻(**“海永無波”)等四處;市級:凌云古塔、石化山摩崖石刻群、宋代伍隆起墓(香頭墳)、琴溪古橋、陳宜禧銅像及紀念亭、湘亭、臺城譚宅、臺城東風旅店、臺城天橋大廈、**縣立中學、臺城禮拜堂、**遡源學校紀念堂、臺城人民電影院、端芬翁家樓、斗山浮月洋樓等十五處。
在本行政區域內尚未核實定為省、市級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文物的義務。
第四條市文化局是文物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市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海關、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司職責協同管理。
第五條屬于集體所有或私人所有的建筑物,其所有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建筑物的所有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保護管理的規定。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將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結合,實現文物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文物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第七條凡在本行政區域內,已核定為省、市級的文物保護單位,指定專門單位管理,建立完善檔案資料,認真落實文物保護“四有”工作(即有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設立保護標志、成立保護機構、建立記錄檔案)。
第八條市文物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在文物保護工作中,選擇具有重大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積極向上級申報,爭取更多的不可移動文物批準為市、省、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
第九條市人民政府依法劃定文物保護單位必須的保護范圍并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根據文物保護的需要,市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要會同文物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商定對本行政區域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措施,并納入規劃。
第十條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它建設工程和進行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如有特殊需要,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條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市文物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本地區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普查、搜集、整理和研究,保護研究成果,逐步建立信息查詢系統。
第十二條市文物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對于瀕危的有重要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搶救。
第十三條文物保護單位在進行修繕保養、遷移重建時,必須依照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各級程序報批,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第十四條文物保護經費由政府撥款,社會捐助和接受國內外捐贈等多渠道籌集,初步建立文物保護的資金保障機制。主要用于:
(一)文物保護單位的維護、修繕和管理;
(二)征集、搜集、整理、研究和開發有關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獻、典籍和實物;
(三)其他不可移動文物單位的保護工作。
第十五條對我市文物保護管理有突出貢獻者,由市人民政府或報上級人民政府給予適當的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
第十六條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區內,未按本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進行建設而造成文物保護單位損壞,改變原狀及破壞周圍環境風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第十七條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涂污、拆毀或損壞文物保護標志說明的,依照有關法律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而造成損失,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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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文物市場的管理,保障文物經營活動的健康發展,保護國家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的文物以及國家規定的文物監管物品的經營和管理。
第三條(有關用語含義)
本辦法所稱的文物是指:
(一)年以前中國或者外國制作、生產、出版的陶瓷器,金銀器、銅器和其他金屬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種質料的雕刻品和雕塑品,家具,書畫,碑帖,拓片,圖書,文獻資料,織繡,文化用品,郵票,貨幣,器具,工藝美術品等;
(二)年至年期間中國或者外國制作、生產、出版的本款第(一)項所列品中經國家文物局或者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具有重要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物品;
(三)國家文物局確定的年以后已故的著名書畫家的作品。
本辦法所稱的文物監管物品,是指年至年期間中國或者外國制作、生產、出版的陶瓷器,金銀器、銅器和其他金屬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種質料的雕刻品和雕塑品,家具,書畫,碑帖,拓片,圖書,文獻資料,織繡,文化用品,郵票,貨幣,器具,工藝美術品等。但前款第(二)項所指的文物除外。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文物市場的統一管理。
各級公安、海關、工商、物價、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各自職責,做好文物市場管理工作。
第五條(文物監管)
文物監管物品的收購、銷售等經營活動,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監管。
第六條(許可證制度)
文物和文物監管物品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
未取得許可證的,不得經營文物或者文物監管物品。
第七條(依法經營和管理)
文物和文物監管物品的經營,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申請和審批
第八條(經營方式)
收購、銷售、寄售、典當、拍賣等方式經營文物或者文物監管物品的,必須向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九條(經營條件)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申請經營文物或者文物監管物品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熟悉文物法規的管理人員;
(二)有熟悉文物專業知識的業務人員;
(三)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必要的經營設施;
(四)有規定數額以上的注冊資金。
申請經營文物的必須是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
第十條(申請程序)
經營文物或者文物監管物品的,應當向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資料:
(一)章程;
(二)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簡歷;
(三)主要業務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明;
(四)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資料。
個體工商戶申請經營文物監管物品的,除了必須符合前款的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外,還需要提交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
第十一條(審批程序)
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申請書后,必須在30日內審批完畢。其中,對申請從事文物外銷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國家文物局審批。經審批合格的,發給《經營文物許可證》或者《經營文物監管物品許可證》。
申請者憑《經營文物許可證》或者《經營文物監管物品許可證》,向所在地的區、縣公安部門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后到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營業。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禁止行為)
單位和個人需出售文物或者文物監管物品的,必須出售給有《經營文物許可證》或者《經營文物監管物品許可證》的經營單位;單位和個人需出售文物監管物品給個體工商戶的,必須出售給有《經營文物監管物品許可證》的個體工商戶。
嚴禁文物和文物監管物品的非法交易和走私活動。
第十三條(對國家文物收藏單位的要求)
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國家文物收藏單位不得出售或者經營文物和文物監管物品。不夠館藏標準的文物和文物監管物品,經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有償轉讓給文物經營單位。
第十四條(變更登記和承包限制)
文物或者文物監管物品的經營者需變更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的,必須按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手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文物經營不得承包或者轉承包;未經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文物監管物品經營不得承包或者轉承包。
第十五條(經營要求)
在經營文物和文物監管物品活動中,經營者必須真實提供文物或者文物監管物品的名稱、年代、瑕疵、保藏手段等基本情況;需方發現所購物品與所提供情況不符時,有權退貨。
銷售文物或者文物監管物品,必須明碼標價。
出售、寄售、典當、拍賣文物或者文物監管物品的,單位應當出示介紹信,個人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文物或者文物監管物品的經營者應當予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供貨單位名稱、經辦人或者出售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以及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等。
第十六條(經營合同)
文物或者文物監管物品的代為購買、寄售、典當、拍賣的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合同。
第十七條(國家優先收購權)
屬于國家文物收藏單位征集的文物,文物經營單位必須優先供應。
第十八條(許可證有效期)
《經營文物許可證》、《經營文物監管物品許可證》的有效期為1年。經營者應當在《經營文物許可證》、《經營文物監管物品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0日內,向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換領新證手續。
未持有效的《經營文物許可證》和《經營文物監管物品許可證》的,不得繼續從事文物或者文物監管物品經營活動。
第十九條(外銷和出境管理)
外銷文物或者文物監管物品的經營場所必須設置明顯的中、英文標志。
外銷文物上柜前,必須經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機構鑒定許可,并鈐蓋允許出境的標識。
只準內銷的文物不得銷售給境外人士。
攜帶未鈐蓋允許出境的標識的文物或者文物監管物品出境,應當按規定辦理鑒定和出境手續。
第二十條(發票管理)
經營文物外銷或者外銷,應當使用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統一格式印制的《文物、古籍外銷統一發票》;需要在發票上印制經營單位名稱的,應當經稅務主管部門批準。
經營內銷文物和文物監管物品,應當使用統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二十一條(市場稽查)
文物市場管理人員對文物或者文物監管物品經營活動進行稽查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第二十二條(管理費)
文物或者文物監管物品的經營者,應當按規定向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繳納管理費。
管理費的收費標準及繳納、管理辦法,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方案,報市物價局、市財政局確定。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處罰)
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沒收經營的物品和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責令追回出售的物品;無法追回出售的物品的,沒收非法所得。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拒絕、阻礙文物市場管理人員依法稽查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文物或者文物監管物品的經營者、其他單位和個人從事文物和文物監管物品非法交易,或者違反發票、稅收規定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處罰程序)
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單位和個人處罰時,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收繳罰沒款,應當開具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財物收據。
第二十五條(罰沒財物的處理)
罰沒款按規定上繳國庫。沒收的文物和文物監管物品,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指定機構鑒定。經鑒定應當由國家收藏的,無償交國家文物收藏單位收藏;不夠館藏標準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經營單位收購或者拍賣,所得款項按規定上繳國庫。
第二十六條(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按照《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訟,又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應用解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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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公共財政體系的不斷完善和財政預算管理體系的不斷健全,公共財政管理和財政預算管理改革成為高校不斷完善財務管理的重要議題。新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是新財務制度下高校財務管理的重要的產物,有利于高校合理管理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等項目,滿足了高校項目開展的資金需要;同時滿足了高校的預決算、收支余和資產負債等日常會計核算與管理工作的需要,不僅有利于高校更好地適應公共財政改革與財務管理的需要,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校資金使用效率。
二、目前我國高校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管理體制不科學
過去高校的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的投資、財政撥款,實行以收付實現制為主的會計制度,在會計核算上成本核算不作為核算的范疇。隨著高校教育體制的改革以及我國公共財政制度的不斷健全完善,高校的規模不斷擴大,教育的經費來源多樣化,會計核算科目不斷細化,高校所面臨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如:在辦學收入方面,發展成了國家財政撥款、銀行貸款以及學校收入和社會投資等方式相結合的狀況。此外,由于國家重視教育的發展,使高校教學科研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同時也帶動了高校產業的發展。然而,大部分高校并沒有意識到原有的財務管理體制已經不能夠適應高校所面臨的迅速發展的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在部門預算、基建工程建設及資產管理等核心業務管理方面仍停留在原有的財務管理體制內,缺乏科學有效的財務管理活動。
(二)財務預算管理不全面
財務預算管理是高校內部控制的核心環節,是高校財務管理制度得以完善的重要基礎和保證。然而,部分高校的財務預算管理在體制上并不健全,預算編制不合理,缺乏科學性,使高校財務預算缺乏活力,主要表現為:第一,財務預算內容不全面: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高校財務預算管理內容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但部分高校仍停留在原有的預算管理體制內,忽略了諸如由于學校規模擴大而帶來的項目貸款等預算外資金的管理;第二,財務預算編制方法缺乏科學性。部分高校財務預算編制沒有按照實際情況結合具體會計科目采取合理的預算編制方法,如在教育事業經費預算編制上并沒有得到高校充分的重視,導致財務預算偏差;第三,財務預算執行力度不夠。雖然財務預算已被大部分高校納入財務管理工作議程,但是部分高校的財務預算工作并沒有得到有效執行,僅僅只是停留在表面的預算,完全忽略了預算的控制執行的重要性,致使財務預算編制和財務預算執行相互獨立,制約了高校財務管理的有效運行。
(三)成本控制機制不完善
部分高校將財務管理簡單地理解為財務指標的完成狀況,過多地追求經濟利益,而忽視了成本控制的經濟責任與財務管理的長遠發展目標。許多高校成本控制意識較為薄弱,在成本管理方面也存在許多缺陷。如在高校經費的使用方面,沒有嚴格的成本控制流程,無法對各部門及院系專業的差異性進行有效地資源配置,浪費了大量的經費[2]。另外,由于高校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收付實現制的會計核算制度不能夠真正地反映高校的成本費用和收入問題,不能夠滿足新財務會計制度背景下的成本管理的需要。在成本管理方面,目前,大部分高校沒有意識到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往往是采取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的做法。資產不計提折舊會帶來許多不利影響:首先,違背了會計核算的客觀性的原則。對于固定資產如未計提折舊會導致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凈值存在較大缺口,無法客觀地體現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其次,無法落實固定資產的價值補償。目前大部分高校對于固定資產的核算采用的是與收入掛鉤的提取一定比例的修購基金實現的,收入越多計提修購基金就越多,反之同理。這將導致高校固定資產價值補償機制的不穩定性,無法落實固定資產的價值補償;最后,不利于資金的日常管理。由于大部分高校未將計提折舊納入成本核算的范疇,導致固定資產的原值直接反映固定資產現有的價值,忽略了固定資產的折舊耗損,使得固定資產的保值與增值無法得到有效地考核,導致部門高校固定資產重復購置[3],大大降低了高校資金的使用效率。此外,由于高校教育經費的投入與學生培養的進度在時間上不具有同步性,存在一定的時間差,如高校教育投入所包含的教學樓、教學設備和基礎設施是一次性的,而對于學生的培養則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在這種情況下原有的收付實現制無法滿足高校成本控制的預測、計劃、控制、分析和考核等成本管理運行機制的需要。
(四)財務風險意識薄弱
高校的經濟活動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聯系更為密切,與此同時,高校的財務活動面臨著來自內外部不同程度的風險。為進一步增加高校收入,近幾年大部分高校通過擴大招生來實現。因此,各大高校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校區擴建。由于資金的有限性,大部分高校的資金主要來源于銀行貸款,負債經營為高校帶來了不可避免的財務風險。過度貸款經營行為為高校的財務風險埋下了隱患,也暴露了高校薄弱的經營責任和財務風險意識。
三、新財務會計制度背景下強化我國高校財務管理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高校要依據新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等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與高校財務活動相適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從而有效地規范高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高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加強財務預算管理
高校應根據新《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第三章“預算管理”的相關要求,加強對財務預算管理工作的重視。首先,高校要根據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更新和完善預算管理內容,如將由于學校規模擴大而帶來的貸款項目及時納入到財務預算管理體系中,以保證財務預算能夠全面開展;其次,注重預算編制方法的科學性??茖W的預算編制方法有利于保證高校有重點地支出,同時也能夠有效地運用高校的資源。如針對規模較大的基建工程項目,不僅要有總體的預算目標,在預算方法上,可以運用“零基預算”的編制法則,進一步細化該項目的預算支出;最后,高校還應強化財務預算執行過程中的監督管理。高校審計部門應對高校財務預算編制內容、預算方法、預算過程等環節的合理性進行有效監督,尤其是對于規模較大,涉及資金較多的項目進行審查監督,避免預算編制和執行相互分離導致高校財務管理執行力缺乏。
(三)推行成本核算與成本控制
隨著中國事業單位會計事業的發展,權責發生制越來越受到重視,使用范圍也越來越廣。新《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第十章“成本費用管理”明確提出“高等學校應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贬槍δ壳案咝3杀究刂拼嬖诘膯栴},應做到如下兩點:首先,堅持權責發生制的會計核算原則,進行成本核算。權責發生制又稱應收應付制,以權利或者義務(責任)已經發生為標準。高校各會計期間所實現收入和為實現收入所應負擔的費用及其他成本的比較,能正確的確定各期收益情況。權責發生制原則下的核算體系使與經濟活動有關的成本和利潤記錄與現金實際收支區分開,能夠確認高校當期收入和費用及債權和債務,客觀地反映高校資產負責狀況及面臨的財務風險[2];其次,權責發生制能使高校賬項調整更加及時、準確,如高校日?,F金收支活動發生時記錄在賬簿上,期末即按賬簿記錄進行賬項調整,使本期應收未收收入和應付未付費用記入賬簿,也能使本期已收取現金的預收收入和已付出的預付費用在本期及以下各期之間進行分攤轉賬;最后,高校還應不斷完善成本預算標準和加強成本控制與考核,用以規范各項成本費用的支出,使高校成本控制的經濟責任與財務管理的長遠發展目標掛鉤,避免部分高校財務管理人員只顧眼前利益而忽視成本管理。此外,高校應根據其運行狀況界定成本控制警戒線,建立完善的審批制度。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是加強高校成本核算的重要舉措,是防止高校資產流失的有利保證。針對高校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的問題,高校應切實做到如下兩點:首先,采取科學的計提折舊方法。提取一定比例的修購基金方式的折舊方式已不能適應高校成本核算的要求,高校應根據固定資產的實際狀況,正確分析固定資產的類型與耗損方式,科學地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以保證高校的成本核算信息客觀真實,使固定資產的價值補償得到有效地發揮,從而切實完善固定資產的價值補償機制;其次,針對固定資產來源不同,規范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由于固定資產的來源和用途具有一定的差異性,高校在落實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一定要根據固定資產的來源不同進行有針對性地處理。針對自籌資產,高校應根據自籌資金對相應的固定資產的計提折舊。對于財政部門以及上級部門撥入的資金,就必須為財政部門以及上級部門設立專有的固定資產基金賬戶,將當月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分別轉入相應的基金賬戶。針對高校購置或更新固定資產,高校應向財政部門或上級部門提出申請,待財政部門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其根據情況撥付資金給各高校,再由高校使用所撥付的資金[3]。
(四)提升管理人員的財務風險理念
近幾年,高?;椖康拿つ繑U大為其帶來了嚴峻的財務風險。新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規定高校要有健全的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借入款項的管理,由高校主管部門與同級財政部門制定審批程序,高校必須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和規定對舉借債務提供擔保[4]。這就要求高校對擴建引起的貸款需要根據其自身的成本狀況確定貸款額度,選擇合理的貸款模式。同時,高校應根據自身的財務狀況,設置財務管理的“警戒線”,將財務成本與貸款額度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必要時應配以相應的風險防范應急機制,避免高校過度貸款而帶來的負債經營風險,保證高校能夠償還貸款從而通暢資金運作與籌措。此外,高校還應及時更新財務風險管理信息,將財務經營化理念普及各個部門,使成本效益、現代金融知識與風險防范與控制理念深入人心,使高校財務管理能夠真正實現全方位、全員參與,提高員工的風險防范意識,實現高校財務管理成本與效益的平衡。
(五)重視高校財務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財務管理人員是高校財務管理的執行主體,其業務水平及素質的高低直接制約著高校財務管理的成效。因此,高校要重視高校財務管理人才隊伍的建設,不斷加強對高校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高校要為財務人員提供各種形式的講座、培訓課程等培訓方式,提高他們成本控制和資金管理的管理意識和風險預防能力。隨著我國教育制度的改善以及公共財政體系的建立,高校的規模呈現擴大的趨勢,涉及的會計業務范圍也在擴大,高校面臨的責任也越來越大,因此,對于高校而言設置總會計師崗位顯得尤為必要??倳嫀煃徫坏脑O置,能夠在政策上對高校的財務工作進行總體把關,同時協助學校領導正確地進行財務會計管理和經濟核算,參與高校的重大經營決策活動。通過總會計師崗位的設置,保證教育經費合理有效地使用,同時落實了高校財務管理工作。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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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實施文物保護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文物,是指歷代遺留下來的在古文化發展史上有價值的不可移動的物體。
第四條文物保護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和實行屬地管理、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市、縣(市)區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的主管部門(以下稱“文物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文物和新發現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工商、建設、規劃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文物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文物保護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市、縣(市)區文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我市的具體情況會同規劃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文物保護規劃,報本級政府批準后,將其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七條政府支持和鼓勵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自愿對文物開展保護活動。文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文物保護志愿者適時進行培訓。
第八條文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不同文物的保護需要,制定文物保護單位和未核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的具體保護措施,并公告施行。
縣(市)區文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轄區內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檔案,并報市文物保護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市、縣(市)區文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選擇確定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根據其價值,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提請本級人民政
府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
第十條文物保護單位所有人、使用人和居住于文物保護單位內的住戶,應當與文物保護主管部門簽訂保護管理使用責任書,在文物保護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下,負責文物保護工作。
第十一條文物保護單位的使用人負責所使用文物建筑物和附屬文物的安全、保養和維修工作。進行修繕、保養時,設計施工方案和修繕計劃應當按照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級別文物保護主管部門審批。不得對文物隨意拆毀、改建,添建或者遷移。
第十二條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有文物保護單位的參觀、游覽場所和宗教團體使用的文物保護單位,其使用管理單位應當負責文物的安全,不得破壞性使用。非宗教團體管理的寺觀等文物保護單位內,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動。
第十三條在文物保護范圍內已有的非文物建筑物、構筑物,對文物的安全或者文物周圍環境風貌有影響的,應當按照文物保護規劃進行改造,或者限期治理搬遷。國有文物,由建筑物和構筑物的使用單位負責;非國有文物,由所有人負責。
第十四條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文物資料或者音像制品拍攝、拓制的,應當向文物保護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與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單位簽訂協議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文物保護費等有關費用。
第十五條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和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點本體建筑周圍5米之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擅自移動、涂污、刻劃、損毀文物和文物保護單位標志文物保護設施;
(二)實施與保護文物無關的建設工程;
(三)開礦、開荒、建窯、取土、挖掘、鑿井挖渠、耕作放牧、喪葬、爆破等活動;
(四)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物品和其他有害文物安全的物品;
(五)在設有禁止吸煙標志的區域內吸煙、野炊;
(六)其他有損文物或者危及文物安全的行為。
第十六條因特別需要而必須對文物保護單位、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進行遷移、拆除的,應當向市文物保護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拆遷單位應當將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狀況進行詳細記錄、測繪、登記、拍照、攝像,并將資料交文物保護主管部門保存。文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建設主管部門對移建工程實施監督并組織驗收。
拆除有文物價值的物料,應當交文物保護主管部門保存,用于文物建筑維修或者展覽。屬于國有建筑物的材料,應當無條件移交;屬于非國有建筑的物料,應當作價移交。
第十七條在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興修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其設計方案應當先經同級文物保護主管部門同意,其地點、形式、高度、體量、結構、裝飾、色調應當與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風貌相協調。
第十八條經文物保護主管部門予以登記并公布和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毀壞。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必須遵守國家保護文物的規定,不得改變其原貌;確需維修、改建、變賣或改作其他用途的,應當經文物保護主管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九條文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地下文物有計劃進行勘查,根據確認的地下文物分布情況和城市中具有典型意義的地段,會同規劃主管部門劃定地下文物保護區,地下文物保護區報經市政府批準后納入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并向社會公布。文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監控檔案,并根據需要責成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
遼陽縣、燈塔市文物保護主管部門公布的地下可能埋藏文物的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應當報市文物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文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文物保護的實際需要,對經考古勘察并認定確需保護的文物及其附屬物的區域,及時提出修改、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的建議,報請同級政府修改、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
第二十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房屋拆遷、危房改造或者基本建設等生產活動中,發現尚未登記公布的文物建筑物及其附屬物,必須立即停止施工,保護現場,并報告文物保護主管部門。文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于接到報告后12小時內到達現場,并在24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
遇有重要發現的,文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上一級文物保護主管部門處理。
第二十二條凡需進行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的,由文物保護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其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非經文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在考古工作區域內施工或者作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撓考古發掘單位進行考古調查和勘探。
第二十四條本行政區域內地上、地下遺存的一切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均屬國家所有。
新發現的一切出土文物,必須及時如數上交當地文物保護主管部門收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損壞、哄搶、私分、隱匿、出售或者據為己有。
文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實際儲運、撿選、保管等費用合理作價,對持有人予以補償。
第二十五條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依法追繳和沒收的文物及其復制品、拓印件,連同有關資料,無償移交給當地文物保護主管部門指定的單位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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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會計制度下A醫院財務的主要變化第一,A醫院按照新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了報表體系,新增了現金流量表、財政補助收支情況表及成本報表,將收入支出總表改成為收入費用總表,財務情況說明書包括了業務開展情況、資產利用、負債管理、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成本核算及控制情況、績效考評情況、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等,財務報告體系更加完善。第二,核定了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夯實了醫院的資產數據。第三,A醫院合并了醫療、藥品的收支核算,取消了藥品進銷差價科目。第四,A醫院設立改進了報表的項目及結構,按照不同的資金來源,對收入、支出、結余進行列示,能準確的反映財政補助資金和單位自有資金的收支結余情況,使報表結構更清晰,更便于進行財務分析,更為合理的反映醫院的收支補償機制。第五,新制度明確了醫院的科研、教學收支的會計核算渠道和方式,突破了醫院以往科研和教學經費核算的瓶頸問題和混亂狀態。第六,按照新制度要求,按國家有關規定單獨核算基建投資的同時,A醫院將基建數據并入醫院“大賬”。這樣不但可滿足內部和主管部門的財務管理需要,也加強了全面收支管理,強化了會計信息的完整性。第七,為了提高醫院會計信息質量,摸清醫院家底,增強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和公信力,防范財務風險,引入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等。
2.新財務制度下A醫院財務的主要變化第一,加強了對A醫院財務管理的領導,A醫院在院領導班子中設立總會計師職位??倳嫀熯M入決策層,強化了統一管理,提升了財務人員地位。第二,為加強成本管理,A醫院專門成立了醫院財務主管領導牽頭的成本核算領導小組,下設專職成本會計專業人員,定期開展醫療服務成本測算。領導小組負責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工作職責和業務流程,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有關制度。完善成本核算體系,為規范績效評價奠定基礎。第三,A醫院強化了預算約束與管理,將醫院所有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既維護了預算的完整性、嚴肅性,又杜絕了隨意調整項目支出等問題,從而促進醫院規范運營,在明確醫院預算管理總體辦法的基礎上,做到與財政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相銜接。
二、實施新財務管理制度的效果與新出現問題的分析
1.實施新財務管理制度的效果A醫院在不斷完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基礎上,切實加強了對財務狀況的分析與實施新財務管理制度效果的評價。從上述財務分析可看出,A醫院落實新財務管理制度總體效果良好,確保了醫院財務狀況的正常運轉。
2.結合A醫院財務管理現狀對財務制度存在問題的分析第一,財務制度基礎仍有待完善。一是醫保結算差額處理亟待解決。醫院內部沒有明確醫保結算差額確定標準,導致醫保拒付、預留數額過高,更沒有明確處理時限。從會計制度的角度講,年度資產負債表中,該差額仍然用應收賬款科目核算,計入資產類科目,造成醫院資產虛增。二是公立醫院提供公益性社會服務,缺乏相應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及計量反映,而是全部計入管理費用,是目前會計制度不完善的體現。三是缺乏一個醫院經濟運行狀況的綜合評價體系。以資產運營指標、總資產周轉率為例,總資產周轉率=(醫療收入+其他收入)÷平均總資產×100%。但是有的醫院因為總資產較少,會造成指標參考價值不高。第二,預算的作用與效果不明顯。筆者認為,預算機制可作為政府從醫療機構外部對其進行控制和監督的有效手段。近年來,國家的醫療改革試點內容其中一條是推進多元化辦醫格局,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這時候控制預算作用不容忽視。政府如果想要扶持非公立醫院發展,就必須更加嚴格的控制公立醫院的預算支出,否則相當于讓社會資本與強大的國有資本進行市場競爭。我國非公立醫院發展情況目前并不樂觀,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政府對公立醫院預算管理缺乏有效控制。國有資本投入不加以限制,醫院規模不斷擴大,設備精良,隨之而來病患扎堆涌入,醫療收入快速上升,公立醫院發展進入所謂“良性循環”,與醫療改革的目標背道而馳。第三,成本核算在起步初期,在與實際接軌的過程中問題凸顯。比如:成本核算軟件還不十分完善,可操作性需要改進;原始數據的采集不夠準確,相關參數不能及時更新;成本核算不能和績效掛鉤,各科室缺乏動力,不能積極配合;存在HIS數據、財務數據和成本數據的不一致性;科室收入數據與科室成本數據在財務系統和成本系統中不能對應相符。
三、對A醫院完善新財務管理制度的建議
1.完善預算管理機制第一,建立健全預算管理組織體系。一是應轉變醫院職工的預算管理理念。醫院需要制定明確的發展戰略目標,基于醫院的發展戰略和長遠發展目標,使全體職工統一到醫院的預算管理理念中。二是應結合醫院預算管理的現狀,對相應的組織體系進行完善,期間需要組建預算管理相關的委員會、執行機構和控制機構等,這些都是預算管理組織架構的組成部分,使預算管理能有效地協調和控制,最終實現預算目標。第二,采用先進的預算編制方法。應改變預算編制方法滯后問題,可采用固定預算法、零基預算法、彈性預算法、動態預算法等,確保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準確性。第三,加強預算執行力度。預算執行是A醫院預算管理的關鍵環節,加強預算的執行和控制,對發揮預算管理的指導功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赏ㄟ^完善預算審批制度,增強醫院管理層及職工的約束力,規范組織和職工的個人行為。同時,應嚴格控制預算調整,對確需調整預算計劃的,要進行逐級申報,并按程序進行論證后方可調整,這樣就較少出現因人為因素導致的超預算現象發生。
2.完善成本管理及核算體系第一,成立成本核算專門機構。通過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機構,設立A醫院專門的成本核算領導小組,由醫院財務主管領導牽頭,下設專職成本會計專業人員。進一步完善成本核算小組的工作職責和業務流程,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有關制度。組織開展成本核算業務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第二,進一步明確成本核算范圍并加強核算。明確成本核算范圍是準確計算成本的基礎,應嚴格界定并進一步加以明確。根據新制度的規范化要求,成本范疇內不需要技術以下的支出內容:固定資產購置出、固定資產建造、無形資產購入、其他資產購入、對外投資、科研科教開支、罰款、贊助、捐贈、基金列支費用和其他國家規定不能列入成本范圍的支出。第三,提高員工的成本意識。通過建立成本管理相關制度,規范和約束醫院職工,使職工自覺養成節約費用開支的意識。運用先進的成本管理方法,最大限度地減少庫存,減少資金占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通過科技創新縮短住院天數,加快病床周轉率;建立有效的考核機制,培養職工的成本意識,使醫院的成本控制有序開展,不斷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強醫院的內部控制第一,強化內控的重要性。內控是公立醫院管理的重要組成,進一步加強醫院的內控工作,將促進醫院綜合管理水平的提高。通過健全管理體系,制定相關制度和流程,如細化程序和職責分工等,確保A醫院的各項工作能有條不紊的進行,減少工作中推卸責任現象的發生。A醫院通過加強內部控制工作,使財務管理人員能夠自覺地遵守法律法規,以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為醫院的內部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保障醫院制定出正確的發展方向,推動醫院長期健康發展。第二,讓醫院財務核算、全面成本核算、全面預算為內控提供依據。A醫院應根據組織扁平化原則,重新構建組織機構。精簡、職責分明的內控機構是消除內部人控制的前提。不斷完善醫院各種內部會計管理制度,明確相關責任人的職責和權限。公立醫院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是在建立會計制度基礎上,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落實有效的內控評價體系,加強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通過綜合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中的問題,通過構建優秀的內部控制管理文化等有效措施,全面優化醫院的財務內控環境。第三,不斷加大監督力度。結合A醫院的內部管理實際,在醫院內部審計部門的統籌安排下,引導醫院各科室部門進行自我監督,落實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強化重要業務的監督、評審工作。同時,不斷強化醫院的內審工作。內審是A醫院一項重要的內部管理工作,在醫院中具有一定的獨立性,需要按時進行內部審計,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不斷完善醫院的財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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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指的是“事業單位在開展相應的業務活動當中,關于經費的監管、報銷、投放和籌集等的管理行為?!笔聵I單位中的專用基金、負債、資產、支出、收人、預算等的管理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其中,“單位預算”是指“事業單位按照一年內發展的規劃,預計單位在這一年內的財務支出與收入?!眴挝活A算包括支出預算與收入預算兩種?!百Y產”是指“事業單位所擁有的經濟資源以及可以使用的經濟資源?!痹谑聵I單位的資產中,國有資產所占的比重最多?!柏搨笔侵浮笆聵I單位承受的各種債務。”“專用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根據相關要求設立專門使用的資金”。
二、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對財務管理工作的影響
(一)促使事業單位深化變革資產管理機制
資產管理是當前事業單位中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工作,在以往的財務管理機制中一直處在監管缺失的狀態下。事業單位以前關于捐贈資金均不列入賬目,這就造成捐贈資產沒有很好的納入到財務管理工作當中。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出臺以后,對捐贈資產做出了十分明確的說明,規定必須將捐贈資產嚴格按照名義金額進行入賬,還要求在會計報表當中附注說明。該項工作要求使得事業單位資產得到了保障,也使得賬目相符。關于資產的減值處理,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也作了明確說明,規定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必須采取攤銷,該項工作要求也使得各種資產價值與實際更加相符。這些種種新財務管理工作要求使得事業單位開始重新對本單位的資產管理機制進行評價,并針對資產變動和資產入賬價值等重新制訂更加符合實際的管理機制。
(二)促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和精細
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針對會計核算系統作了“精細化”要求,對會計構成要素重新進行了5大類劃分,包括收入、支出、資產、凈資產和負債5大類。對會計科目的核算范圍也作了“精細化”的說明,比如說: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對于基本支出核算范圍以外的部分不可以再模糊地歸入到“事業支出”科目一欄,需要根據專項與基本分別建立明細科目再實施核算。該項工作要求為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精細化目標提供了基礎材料。再例如,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改變了過去在期末結轉上統一由“事業結余”科目改為區分財政和非財政補助進行分別結轉的形式,新加入了財政補助結余等五個科目的分類核算。這些新的財務管理工作要求,讓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向更加科學和精細。
(三)促使財務核算更加規范、會計信息質量更高
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在會計信息的完整性上作出了更加高的規范,規定必須把事業單位發生的一切經濟業務均納入到核算系統當中,以便全方位的反應事業單位的預算實施準概況以及財務情況。要求必須把基建會計數據納入到事業單位的基本賬務當中,能夠全面的反應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情況。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全方位的對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做出了全面的規范,扭轉了以往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者面對復雜狀況無計可施的尷尬局面,大大提升了會計信息的質量,為科學的決策、評價提供了保障。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還將財務報告系統方面的變革舉措引進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這不僅有利于進一步健全財務報告系統,而且有利于全方位的反應事業單位的財務情況與預算實施狀況,為科學報表提供了準確、真實的信息,促使財務核算更加規范、會計信息質量更高。
三、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對財務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一)要求責權更加分明,健全內控機制
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在財務管理過程當中更加責權分明,必須建立健全完善的責權機制,作到責權明確,各負其責才可以促使財務管理工作到位、有成效。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必須在財務管理工作的全過程當中執行責權分配,把財務預決算、成本核算、項目管理等管理工作再分工,而且要求明確規定各項權責的范圍,還針對執行的責權成效進行考核并與業績掛鉤。如此一來,大大地規范了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必須作好單位財務內控工作,健全單位內控機制,并確保內控機制覆蓋到資產折舊、項目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力求把內控機制落實到財務管理的每一個環節當中,以便降低單位成本、提高工作時效。
(二)要求財務管理工作更加注重計劃和計劃的達成度
1.要求更加注重對財務計劃的設定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當中,應當更加注重財務計劃和計劃的達成情況。一是需要按照事業單位自身發展狀況編制科學合理的部門預算,合理合規的安排單位收支以及經費使用情況,嚴格遵守預算執行制度,不斷加強對事業單位的決算管理工作。作到嚴格根據財務計劃進行支出、控制支出,并且不隨便改動財務收支預算計劃。二是需要及時對信息進行公開,并接受他人對財務計劃進行監督,確保單位財務預算的透明度,并促使依照計劃執行。
2.要求更加注重對財務計劃的執行和達成已制訂的財務計劃,一定要按照計劃嚴格執行,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增加了對大額度收入和支出必須嚴格監控的要求,在單位支出時關于政府采購、票據管理等內容也作出了新要求,要求把單位所有的經濟行為均納入到財務計劃中,而且對非財政撥款結余和財政撥款結余的使用也做出了明確說明,要求根據財務計劃嚴格執行??顚S谩澜灿?,且要嚴格監控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達成進度。
(三)要求把價值管理和實務管理互相結合在一起
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要求事業單位在財務管理工作當中,不可以僅僅重視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評估,需要把單位的實際價值資產納入到其中,對那些諸如專利、技術、知識、人才等沒有固定期限的無形資產,應當引入無形資產攤銷與資產折舊,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還要求在執行無形資產攤銷與資產折舊的時侯需并入到非流動性資產基金當中,這一作法改變了以往將其并入支出的方式,如此一來,更加有利于事業單位作到把價值管理和實務管理互相結合。
(四)要求把內部與外部監督互相結合在一起
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要求事業單位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學、合理、有效的監督機制,需要作到財務內部和單位其它職工監督相結合、單位內部員工和外部群眾監督相結合,以及對財務內部的事前、事中、事后進行內控。除此之外,還需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規范財務行為,防范財務腐敗等。這些均是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對財務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五)要求健全完善科學、有效的數據庫
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要求事業單位健全完善科學、有效的數據庫,尤其采集數據的時侯需盡可能的收集對領導決策有用的信息,而且做到挑選的數據信息需真實、準確、有效。然后,把采集到的有效數據信息進行整合,創建龐大而又方便查詢的數據庫,有針對性的為決策者作出前瞻性預測,為單位發展作出科學合理規劃與指導。
四、強化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對財務管理工作要求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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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在中國境內訂戶訂購進口出版物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進口出版物,是指由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進口的,在外國以及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出版的圖書、報紙(含過期報紙)、期刊(含過期期刊)、電子出版物等。
本辦法所稱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是指依照《出版管理條例》設立的從事出版物進口業務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訂戶,是指通過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訂購進口出版物的國內單位和個人、在華外國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和在華長期工作、學習、生活的外籍人士以及港、澳、臺人士。
本辦法所稱訂購,是指訂戶為滿足本單位或者本人的閱讀需求,向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預訂購買進口出版物。
第三條國家對進口出版物的發行實行分類管理,對進口報紙、期刊和限定發行范圍的進口圖書、電子出版物等實行訂戶訂購、分類供應的發行方式;非限定發行范圍的進口圖書、電子出版物實行市場銷售的發行方式。
進口報紙、期刊分為限定發行范圍的和非限定發行范圍的兩類。
限定發行范圍的進口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的種類由新聞出版總署確定。
第四條訂戶訂購進口出版物由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經營。其中,訂戶訂購進口報紙、期刊的業務,須由新聞出版總署指定的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經營;訂戶訂購限定發行范圍的進口圖書、電子出版物的業務,須由新聞出版總署指定的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按照批準的業務范圍經營。
未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訂戶訂購進口報紙、期刊和限定發行范圍的進口圖書、電子出版物的經營活動。
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委托非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征訂或者配送進口出版物,須事先報新聞出版總署同意。
第五條國內單位訂戶訂購非限定發行范圍的進口報紙、期刊,持單位訂購申請書,直接到新聞出版總署指定的報紙、期刊進口經營單位辦理訂購手續。國內個人訂戶應通過所在單位辦理訂購手續。
第六條可以訂購限定發行范圍的進口報紙、期刊、圖書和電子出版物的國內單位訂戶由新聞出版總署確定。
第七條國內單位訂戶訂購限定發行范圍的進口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中央單位訂戶由所屬中央各部委審批;地方單位訂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審核后報送同級黨委宣傳部審批。獲得批準的訂戶持單位訂購申請書和有關批準文件,到新聞出版總署指定的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辦理訂購手續。
第八條在華外國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和在華長期工作、學習、生活的外籍人士和港、澳、臺人士訂購進口報紙、期刊,應持單位訂購申請書或者本人身份證明,到新聞出版總署指定的報紙、期刊進口經營單位辦理訂購手續。
第九條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負責對訂購限定發行范圍的進口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的訂戶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后的訂戶名單、擬訂購進口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的品種和數量報送新聞出版總署批準。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依照批準后的訂戶名單及進口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的品種和數量供應訂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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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論文通過對美國大學圖書館讀者間借閱政策的調查,總結了這一政策的主要內容,并從如何實現人性化的圖書館服務、如果用理論去指導實踐以及我們與美國大學圖書館的差兩個方面得出一些啟示,供國內同行參考。
【論文關鍵詞】讀者服務借閱人性化服務大學圖書館美國
圖書館的借書證是讀者借閱圖書的憑證和圖書館確認讀者身份的依據,讀者在圖書館借閱圖書時一般都被明確要求人證一致,不得代借。如“讀者憑本人借書證可借閱圖書……”“借書證只限本人使用。如果拿別人的借書證借書,除了扣證以外,還要作罰款處理?!?,“一位讀者只能持有一張圖書證,只限本人使用,如有轉借或涂改,本館有權收回。”,“借閱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閱證,一經發現即扣留該證,并視情節輕重,停止其借閱權1530天?!眑4圖書館規定借書證只能由持證人使用,不得代借是保護讀者利益的需要,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冒用他人借書證給證件持有者帶來的損失。
嚴格執行一人一證制度是讀者利益至上的體現,但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情況卻常常使我們陷入思考。如當讀者因為事務纏身或身體原因無法親自到館借閱文獻時;當一讀者自愿指定另一讀者為其人,并愿意承擔其借閱行為的一切責任時;當遠在異地的讀者迫切希望能通過其指定的人借閱到所需文獻時。從一切為讀者服務,充分利用資源的角度來看,圖書館服務不應該對些特殊的情況無動于衷。遇到類似情況應該如何處理,美國大學圖書館的讀者問借閱政策可以給我們一些啟示。
1美國大學圖書館讀者問借閱政策調查
斯坦福大學圖書館規定斯坦福大學圖書館許可學校的教師指定人,代表他們使用圖書館。這一權利通過被指定者以教師的名義使用圖書館,為教師的研究提供幫助。圖書館卡用于支持者服務于教師成員,并賦予被指派者的地位,也就是以某一特定教師的名義借閱圖書館文獻的權利。借閱權可賦予斯坦福大學在職教師、退休教師、斯坦福大學指定的訪問學者和有教學安排的職員。斯坦福大學的正式員工、注冊學生及受雇的研究助手都有資格作為者。一位教師成員可以指定兩名者,如果需要的話,一位者可以服務于幾位教師。提出請求的教師對于以其名義借出的所有圖書負有完全責任,所有的流通通告將被發給教師。在卡上借出的文獻借期最長不超過權限的期限。一經發現濫用權利,權利將被暫?;蛉∠?,直到事情被最后解決。申請時需填寫卡申請表,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芝加哥大學圖書館的借閱者是指與芝加哥大學的教師或其它具有無限借閱權利的讀者共享借閱特權的人。借閱者可以以被教師的名義借閱和預約圖書,與教師本人具有相同的借閱期限和權利。所有具有無限借閱特權的讀者都可以請芝加哥大學的學生或職員以他的名義在圖書館借閱文獻。此項服務的目的在于幫助教師為學校從事研究工作。圖書館將以被指定者的名義頒發一個借閱卡,授權借閱的教師對卡上所借文獻負有完全責任。一位教師在同一時刻最多可以指定3位者[。
華盛頓大學圖書館的借閱權利是指華盛頓大學的教師、科研人員、專業職員和訪問學者被允許指定一位經過選擇的人作為其從圖書館借閱文獻的者。華盛頓大學圖書館提供兩種服務:基本和高級?;臼呛唵涡问剑{整被者的個人圖書館賬號,以便允許一位者在此賬號上以被者的名義借出圖書。但被者無法判斷哪一本書由者借出,在被者的賬號上,所有的文獻都如同直接由其本人借出的一樣。者不能遠程登錄被者的賬號,因此他們不能在線為被者預約或是續借文獻?;緦τ谀切┫M谧陨砼c圖書館之間有一位中間人的讀者很有幫助。高級的大部分功能也基本相同,如同簡單一樣,被者的個人賬號將被修改,允許一位指定的用戶在被者的賬號上以被者的名義借書。為了使用更多的功能,圖書館將為每—位借閱者頒發一個獨立的網絡ID,這將使他們充分地利用被者的圖書館賬號,以被者的名義續借和預約文獻。與此同時,對于所有的服務,被者對于由借出的文獻負有完全責任,包括任何罰金,賠償費等等。在同一時刻被者最多可以指定兩位,被者有責任監控所有的行為。
除教師可享有借閱權利外,美國一些大學圖書館規定身體有殘疾的讀者(包括學生)也可以申請獲取借閱的權利。甚至者可以不是本校的現有讀者。如耶魯大學圖書館的殘疾讀者可以申請一個借閱卡,指定朋友或服務者以他的名義在圖書館借閱文獻。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圖書館規定殘疾讀者無須另行交費,就可以指定一人以其名義借書,圖書館將為被指定者頒發借閱者卡。紐約州立大學水牛城分校規定教師及殘疾讀者可以申請借閱卡]。華盛頓大學圖書館除如上所述可賦予教師借閱權利外,另外還特別指明為身體有殘疾的學生提供此項特權。
2美國大學圖書館讀者間借閱政策的主要內容
從以上調查結果中我們可以總結出美國大學圖書館讀者問借閱政策的概貌。總的來看,可享有這一特權的對象,即被者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學校的教師與科研人員,另一種是身體有殘疾等特別讀者。而可供選擇的者一般都要求是學校的現有讀者,但對于殘疾讀者的權利而言,可以選擇非本?,F有讀者,即以家人、朋友和服務人員等作為者。一般都規定被者可以指定兩至三位人,而一人可以作為多人的者,并且會根據讀者需要加以變通。
美國大學圖書館制定讀者問借閱政策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節省學校教師及研究人員的時間及精力,“為教師的研究提供幫助”;另一方面是為了有特殊需要的讀者,如身體有殘疾等提供特別的服務,從而保證所有讀者使用圖書館的基本權利。
借閱者以被人的名義使用圖書館,在圖書館借閱文獻,為了確定者之間的責任關系,所有的圖書館都明確指出:被人對于行為以及所借閱的圖書負有完全責任。讀者在申請此項服務之前需與圖書館簽訂書面協議,協議上寫明雙方的責、權、利關系及圖書館的服務聲明等,并由者及被者雙方簽字后方能生效。
3美國大學圖書館讀者間借閱政策的幾點啟示
3.1如何實現人性化的圖書館服務
從上文中我們可以看出,美國大學圖書館讀者問借閱政策內容很簡單,同樣是借借還還的簡單服務,但它卻是非常人性化的。因為這一政策切實滿足了讀者的需求,方便讀者使用圖書館。由此可見,人性化的圖書館服務并不應該離我們很遠,而是要從我們身邊的服務做起。近年來,隨著整個社會對人文關懷的重視,圖書館服務中的人性化問題也受到了人們越來越多的關注。如何才能做到人性化的圖書館服務,理論與實踐中都有很多相關的探討。我們認為,首先要明確人性化的圖書館服務不一定是要開設一項全新的圖書館服務,更主要的是對原有服務的人性化改造。經過對原有圖書館服務的人性化思考與改革,打造出更加符合讀者需求的圖書館服務。當然,圖書館服務的人性化本身也是一個創新與發展的過程。
圖書借還,一人一證這一長久以來的管理方式,看似合情合理,天經地義,但在某些情況下,這一制度反而成為讀者利用圖書館的障礙。當讀者需要有一個者才能夠更好地利用圖書館,甚至是只有通過者才能使用圖書館時,“以讀者為本”的圖書館服務就應該從以書為中心向以讀者為中心轉移,“讀者需要什么,我們就提供什么”。通過一定的手續實現特定讀者問的借閱,應該成為圖書館借閱制度中的一項內容。要實現人性化的圖書館服務,需要我們用人性化的思維來思考我們服務中的方方面面,從細節入手,從每一項小服務中入手,在小服務中做出大文章來。實現人性化的服務,還需要我們不墨守陳規,勇于打破舊有流程,不斷改進完善圖書館服務。
3.2如何將理論應用于實踐
圖書館學的傳統理論是我們學科建設與事業發展的寶貴財富,理應成為我們實踐中的指南。比如印度圖書館學家阮綱納贊的“圖書館學五定律”被譽為“我們職業最簡單的表達”。這五定律在圖書館界可謂是盡人皆知,耳熟能詳,但在圖書館實踐中又有多少人真正將其作為讀者服務的指南呢?“書是為了用的”,所以我們應該為讀者使用圖書盡可能提供方便條件,促進文獻資源的充分利用。“每個讀者有其書”,所以我們應該為無法正常使用圖書館的讀者提供使用圖書館的途徑,比如對于殘疾讀者,如果沒有借閱政策,他就不能使用圖書館,也就無法實現每個讀者有其書的目標?!肮澥∽x者的時間”,所以我們要實行借閱政策,節省教師等科研人員的時間,使其在有限的時問內接觸到更多的文獻資料,將更多的時間用于科研創新??梢?,圖書館實行特許讀者間借閱制度,完全符合圖書館學五定律的基本精神,而根據圖書館學五定律的理論,在實踐中我們也應該實行特許讀者間借閱這樣的政策。而為什么國內的大學圖書館抱著明白的理論,卻始終也提不出相應的服務,甚至在國外大學圖書館類似服務存在多年的情況下也視而不見,不求變革呢?理論來源于實踐,必然可以指導實踐,關鍵是我們有沒有意識,想不想運用這些理論作為我們行為的基本原則。
3-3我們與美國大學圖書館的差距在哪里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在教育方面投資不斷加大,大學圖書館也得到了飛速的發展,一座座新館拔地而起,設備新穎先進,讀者閱讀環境可以說有了革命性的發展。但是不是我們與美國大學圖書館相比已經沒有了差距呢?從建筑設備上來看,可以說我們的很多圖書館在服務環境上與美國相比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但我們的圖書館與美國大學圖書館相比在服務內容與方式上卻有不小的差距。從筆者通過網絡調查美國著名大學圖書館了解的情況來看,我們認為美國大學圖書館與我們相比的優勢在于管理制度具體化,讀者服務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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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設備物資;質量監督管理;電網安全運行
1入網設備物資質量監督管理的背景
近年來,電力設備設施生產廠商所需原材料一路攀升、人工費用逐年提高、管理成本節節攀升。國家電網公司實行物資集中采購率達到100%,供應商之間競爭愈演愈烈,一些供應商為了在競爭激烈的集中招標中拿到訂單,不惜采取一切手段降低生產成本。如采取降低原材料購置成本、減員增效、縮短管理鏈條等手段。上述原因導致入網物資設備質量明顯下降,給電網安全運行造成隱患。
2主要做法
2.1組織體系建設
為落實國家電網公司物資集約化管理的戰略,推進物資質量管理不斷深化,東營公司成立了質量監督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國家電網公司物資集約化戰略,提出東營公司質量監督工作的整體部署和管理目標,指導、協調質量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質量監督工作落實情況,推進各項工作的全面開展。
2.2隊伍建設
東營公司在組織體系建設的同時,重視人員隊伍的培養,對質量監督相關單位和部門員工的設備監造專業知識培訓并進行業務考試,考試合格后頒發執業證書,作為東營公司質量監督工作具體實施的后備力量,實現兼職監理工程師持證上崗,合理利用東營公司兼職監理師和社會技術資源,共同實施對供應商產品的質量監督工作。每年開展質量監督工作培訓,宣傳國家電網公司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思路,不斷學習創新,保證質量監督工作人員業務素質與時俱進。
2.3常態化機制建設
物資質量監督人員按時參加東營公司的安全生產例會,參加公司每月召開的質量監督與供應商關系管理月度例會,建立與生產、基建、營銷、物資等部門和單位的橫向溝通機制,以及與項目管理部門、施工單位等上下聯動的縱向機制,深化設備材料質量監督主體責任的落實。常態化機制的建立充分調動基建、生產、營銷、物資等各環節的力量并使得信息高度綜合和集中,使得每次抽檢的結果分析都能全面和客觀,每次問題處理都徹底、及時,保證質量監督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2.4考核機制建設
結合山東省電力公司物資質量監督管理有關規定,根據《山東省電力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實施細則》及東營公司有關制度,制定了《國網東營供電公司物資質量監督管理考核辦法》。物資管理部門每月組織相關部門召開月度例會,對各單位月質量監督工作完成情況予以通報,并按照指標得分進行排名,考核機制的形成有效地提高各單位的工作積極性,壯大質量監督人員隊伍,改變原來參與性不強、工作質量不高的弊端,為保障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起到積極作用。
2.5監造工作管理
保證主設備質量,公司監造工作由物資部門統一管理,監造范圍除嚴格按照公司要求的范圍實施外,擴展了110kV變壓器、電抗器、斷路器、組合電器四類產品,均通過招標方式選擇中標的監理公司進行監造。對于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其他設備類產品,由物資部門組織項目單位結合廠內出廠試驗進行關鍵點見證。保證監造質量,杜絕監造不力,缺崗,漏監等情況,對駐廠監造組進行“飛檢”,并根據“飛檢”結果對監造組進行評分,評分標準涉及內部管理、監造人員配置、檔案文件管理、監造過程管理、監造文件編寫以及信息溝通管理等多個方面,根據年度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的參考,保證主設備的駐廠監造工作實效打下基礎。
2.6抽檢工作管理
結合東營公司實際情況,按照電壓等級及項目需求單位對抽檢實施單位進行劃分,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工程項目,公司組織質量檢測中心或送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抽檢,110kV及以下工程項目由各項目需求單位組織抽檢。充分利用公司資源,避免到貨高峰時任務扎堆,人員不足的情況,充分調動各項目需求單位的積極性,保證抽檢工作的實際效果。
2.7安裝調試階段的質量管理
物資安裝調試階段,質量監督人員對設備安裝、調試過程中的質量控制,主要內容如下:(1)監督設備基礎、預埋件的施工及檢測工作。(2)對設備安裝中的隱蔽工程進行檢查驗收。(3)在設備安裝過程中進行旁站監理,監督設備安裝的工藝過程和關鍵工序的施工。
2.8運行階段的質量管理
在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已交工驗收后,按正式生產條件和規定的期限運行,通過運行數據記錄與設計要求對比,檢查生產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調試的設備連續正常運行的可靠性和穩定性。
3實施效果
3.1提高入網設備物資質量
通過不斷探索發現部分設備制造過程中的質量問題。例如,在配電變壓器的抽測中,發現諸如空、負載損耗超標、漏油、防腐涂層偷工減料等多種質量問題,有些問題情況較為嚴重。對線纜類裝置性材料的抽檢中發現問題較多,主要為導線節徑比、線密度、直流電阻不符合要求等。針對發現的問題都做了妥善處理,通過對供應商不同程度的處罰,提高了供應商的質量意識,保證了入網產品的質量。
3.2“四位一體”有效聯動機制初步形成
深入開展供應商產品質量監督工作以來,一直將質量監督工作與招標工作及供應商關系管理相結合,改變了原來各部門銜接不夠緊密的多頭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了質量監督與合同、招標及供應商關系管理“四位一體”的有效聯動機制。
3.3產品質量監督鏈條形成
抽樣檢測結果作為供應商績效考核的一部分計入考核,供應商現場實地認證結果作為招標部門評標的重要參考,這一聯動機制形成了以檢測為手段,以數據為支撐,以提升中標供應商水平為目的的環環相扣的產品質量監督鏈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