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質量處罰條例細則范文

時間:2023-11-07 17: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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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質量處罰條例細則

篇1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建設工程施工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是指進行工業和民用項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活動,經批準占用的施工場地。

第三條一切與建設工程施工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全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負責其直屬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五條建設工程開工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建設單位應當按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計圖紙供應已落實;

(二)征地拆遷手續已完成;

(三)施工單位已確定;

(四)資金、物資和為施工服務的市政公用設施等已落實;

(五)其它應當具備的條件已落實。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不得擅自組織開工。

第六條建設單位經批準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應當自批準之日起兩個月內組織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部門說明理由,申請延期。不按期開工又不按期申請延期的,已批準的施工許可證失效。

第七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發包單位應當指定施工現場總代表人,施工單位應當指定項目經理,并分別將總代表人和項目經理的姓名及授權事項書面通知對方,同時報第五條規定的發證部門備案。

在施工過程中,總代表人或者項目經理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重新通知對方和備案。

第八條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管理,并根據工程規模、技術復雜程度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

第九條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分包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分包單位應當在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

總包單位可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負責協調該施工現場內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其他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

第十條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分階段施工組織設計。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按照施工單位隸屬關系及工程的性質、規模、技術繁簡程度實行分級審批。具體審批權限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一條施工組織設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工程任務情況;

(二)施工總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進度計劃、主要單位工程綜合進度計劃和施工力量、機具及部署;

(三)施工組織技術措施,包括工程質量、安全防護以及環境污染防護等各種措施;

(四)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五)總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圍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必須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在施工過程中確需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重大修改的,必須報經批準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在批準的施工場地內組織進行。需要臨時征用施工場地或者臨時占用道路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

第十四條由于特殊原因,建設工程需要停止施工兩個月以上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當將停工原因及停工時間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持說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點、品名、數量、用途、四鄰距離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規程,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審請《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方可使用。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規程。

第十六條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設臨時電網、移動電纜等,施工單位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在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電、封路而影響到施工現場周圍地區的單位和居民時,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事先通告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進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礎工程施工時,發現文物、古化石、爆炸物、電纜等應當暫停施工,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在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共同編制工程竣工圖,進行工程質量評議,整理各種技術資料,及時完成工程初驗,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竣工驗收報告。

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施工單位可以將該單項工程移交建設單位管理。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方可解除施工現場的全部管理責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貫徹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

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分包單位確需進行改變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活動的,應當先向總包單位提出申請,經總包單位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總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等。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保護工作。

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第二十二條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第二十三條施工機械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規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不得任意侵占場內道路。施工機械進場的須經過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建立機組責任制,并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筑垃圾。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志。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范化管理,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條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各類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當符合衛生要求。

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施工現場在市區的,周圍應當設置遮欄圍欄,臨街的腳手架也應當設置相應的圍擴設施。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第二十八條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通過或者會同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條施工現場發生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處理,依照《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執行。

第四章環境管理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定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采取下列防止環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處理泥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二)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者焚澆油氈、油漆以及其他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處理高空廢棄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

(五)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對產品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減輕噪聲擾民。

第三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由于受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建設單位應當合同施工單位事先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施工整頓、吊銷施工許可證,并可處以罰款:

(一)未取得施工許可證而擅自開工的;

(二)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現場的生活設施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四)施工現場管理混亂,不符合保衛、場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篇2

在整體的建筑工程實施的過程中,建筑水電安裝工程占據相當關鍵的地位,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組成成分。那么水電安裝施工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水電安裝施工合同范文,感謝您的欣賞。

水電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范文1發包方(下稱甲方):

承包方(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承接甲方發包的水電工程的施工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項目概況

1.1工程名稱:

文化苑小區水電安裝工程

1.2工程地址:

文化苑小區

1.3承包方式:包材料、包安裝(含防雷接地)、包質量、包文明施工、包竣工調試驗收的方式。

使本工程按照甲方規定工期通過有關部門的驗收并交付使用。

1.4工程范圍與內容:(包括施工圖內所有的水電安裝工程,施工圖改變后工程量另行計算)

第二條 工期

1、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竣工。乙方在招標方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施工任務,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該工程全部完成,驗收合格。

2、如因由施工場面(包括土建施工場地、水電施工圖的提供、施工方案變更、拖欠工程款)影響乙方的工程進程則工期應作相應順延。

第三條 工程質量標準

按照國家現行安裝規范施工,并達到水電驗收標準合格等級。

第五條 合同價款

本合同價款按萬預算。(結算按工程完成時的最新定額,材料價格參照20_年價目表,人工費60元/定額工,括人工、機械、施工安裝、調試、保險及風險等各項費用。

該工程完工后報驗及檢測費由甲方負責,若檢測不合格,需要二次檢測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工程款支付

合同簽訂后甲方應付給乙方總款的10%作為啟動資金,電線、電纜到達現場付總工程款的30%,開關燈具到達現場付總工程款的20%,配電箱到達現場付總工程款的10%,安裝完成付總工程款的20%,工程驗收合格后付總工程款的7%,余3%作為質量保證金兩年后無質量問題一次性全部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 設計變更

7.1因施工變更導致工程量增加部分工程款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八條 雙方職責

9.1甲方職責

(1)按時提供施工工作面給乙方使用。

(2)負責協調配合管理施工現場,指定相應的施工員監管施工工作,負責有關簽證。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電源連接點及施工工人現場住宿。包乙方工作人員住宿床位,用水、用電。

(4)按施工安全規范的規定,采取應有的施工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與第三者的安全。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責任以及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5)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甲方應協助乙方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保護期間如有人為故意損壞,應由損壞方予以修復或返工。

(6)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指定人員管理,按照甲方管理制度施工。

(7)負責對該工程合同范圍內的施工現場內的防火、防盜、安全及治安工作。乙方工人因自身原因在施工現場、工作時間,發生意外傷害費用,一萬元以下(含一萬元),乙方承擔全部費用,一萬元以上,甲方承擔超出部分的70%費用,乙方承擔相應費用。如若是乙方工人自身不安全行為發生的意外傷害,甲方概不負責。

第九條 安全施工

10.1施工期間,乙方應嚴格遵守建筑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裝條列》和其他相關法規以及施工期間國家頒發的新的法律法規,并對現場作業的安全及工程質量負責。

乙方必須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負責人,物件堆放整齊。

10.2乙方必須進行安全文明施工。

10.3乙方應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0.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十條 關于工期延誤

11.1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過甲方現場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未按約定日期提供施工場面及相關開工條件;

(2)甲方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甲方工程師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不可抗力:是指戰爭、**、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他非甲乙雙方負責造成的爆炸、火災、水災以及六級以上臺風、大雨、暴雨、地震等;

(6)合同約定或甲方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1.2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均屬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及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調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第十三條 合同份數

13.1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其他委托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13.2本工程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完最后一筆尾款,此合同自動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電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范文2房屋主人:______________(甲方)

水電安裝人:______________(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安裝一幢民房水電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在水電安裝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同意,就以上工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所有水電材料給乙方。(根據安裝需要到場)

二、工程分兩次安裝,第一次驗收合格后付款百分之五十,其余款項在第二次安裝驗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三、安裝水電工程總價為人民幣元。

四、工程質量要求:乙方必須按照國家電工標準要求安裝,做到燈亮、水通,水電安裝過程中所有內容必須全部符合要求,驗收合格。

五、施工安全要求:乙方必須按照安全施工規范和技術要求進行施工,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范措施。乙方要管理好所帶的一切安裝工具,在施工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安全,杜絕一切事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責任以及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如有此類情況出現,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水電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范文3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部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并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水電安裝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小七孔東門配套商業項目

2、工程地點:貴州荔波縣小七孔景區東門入口處

3、工程內容:圖紙所示全部水電安裝工程:

1 強電:按水電安裝要求施工完畢;

2 弱電:(不包括電視、電話、安防)從室內第一個轉換箱開始施工,室內所有施工預埋管及室內布線、開關插座安裝完畢;

3 防雷:包括防雷接地,等電位聯接,電源進戶箱做重復接地等;

4 給水:室內按給水圖施工完畢;

5 雨水:落水、陽臺排水、空調排水施工至最近的雨水井,室內全部施工完畢;

6 污水:室外施工至出墻外最近的污水井,室內全部施工完畢;

7工地現場施工用水電的安裝維護,項目部臨時用電的安裝維護,工程機具線路接駁及維護,并派出兩名維修電工長期負責工地現場的水電維修及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不含材料)

4、施工現場條件: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圍及承包內容:

1、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施工機具、包工期、包質量、包進度、包結算,包資料及簽證,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驗收合格(力爭確保優良)。

2、承包范圍:圖紙所示的室內外等所有水電工程預埋與安裝,調試檢測工作。

3、甲方直接的分包專業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并組織完成。

三、合同工期:

1、乙方應嚴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組織施工,確保工期目標順利實現。

本合同約定本工程總工期為 日歷天;開工日期為:20_ 年 10 月

2、第一施工段為:本項目下6#;

13#;10#;2#; 9#; 5#13#商鋪及售票廳,第二施工段為:本項目下8#;1#;3#;4#11#商鋪,按土建進度跟進施工完成。

3、乙方必須服從和執行甲方項目部下達的施工生產計劃,根據甲方的進度要求,隨時調度作業人數和其他資源。

四、質量標準:

1、適應于本合同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范名稱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建設強制性條文;

2 《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88;

3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_;

4 《建筑給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_;

5 《采暖與衛生施工驗收規范》(GBJ242—82);

6 《電氣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42—82);

7 《建筑電氣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3—88);

8 省、市相關部門的各種規章制度;

9 甲方制定的工程質量驗收實施細則。

2、本合同約定本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力爭“優良”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國家相關標準進行驗收評定。若工程質量驗收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諾負責返工直達本合同約定“合格”質量標準方可予以結算,結算單價按本合同約定可調價執行,工程量按實際完成工作量計算;返工所需材料、人工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若因乙方返工導致甲方工期延誤,乙方承擔全部的違約責任。

3、工程質量等級驗收程序:分項工程完工后,有施工班組組織自檢并報項目部,項目部根據班組自檢結果組織班組進行實測驗收評定后報監理公司,監理公司根據項目部初評結果組織工程部、項目部和施工班組進行現場實測測量,核定該分項工程質量。

工程部在每次結算單上簽注工程質量核定結果。每次違反該條款處罰金額20_元/次。

五、文明工地、安全標化標準:

1、遵守甲方及業主有關文明施工、安全標化管理的有關規定,所有現場使用的設備無條件滿足業主的安全要求,材料堆放整齊,不得破壞密目,安排一至兩人專門從事清掃整齊工作,若因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等原因引起業主對甲方的罰款,甲方均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在施工中應做到安全施工、精心策劃及實施,乙方違規操作以及為完成本工程雇傭的人員造成他人傷害或自身受到傷害,均應有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合同價款、工程量的計量及結算方式:

1、本工程約定單價為含稅可調價。

2、工程量的計量:

(1)、結算工程量以圖紙實際建筑面積為準,取費標準以《貴州省建筑工程計價定額》(20_版)、《貴州省安裝工程計價定額》(20_版)、

(2)材料按地方信息價。

(3)無信息價的按與業主方認質認價。

(4)工程量的確認及申報按甲方相關制度進行。

七、工程款的結算及違約保證金的收取:

1、甲方向乙方收取管理費及利潤為本工程與業主總結算款的20%;

建安稅金由甲方承擔。

2、為加強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間的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管理,特別約定: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乙方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3、第一階段封頂蓋瓦后,于20_年2月5日前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60%的工程款;

第二階段全部工程經業主及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的工程款。

4、本合同內全部工程竣工,乙方移交全部工程竣工資料(包括結算資料),經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甲方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開始辦理結算手續,甲乙雙方在結算書上簽字之日起30日內,甲方付至本合同結算總價款的97%,剩余3%作為質保金在二年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計)20日內甲方在扣除應由乙方承擔的維修費用后,將余款一次性無息按實支付給乙方。

5、若乙方工程質量、工期和文明安全施工未達到本合同約定標準,甲方有權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畢為止。

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對此無異議。

八、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并更好;

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2、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設計變更的,須辦理完簽證后,方可施工。

3、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4、乙方要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后,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并辦好隱蔽驗收手續。如甲方與設計單位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并作好記錄,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以后提出檢查時,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乙方負責,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5、乙方采購的所有材料必須滿足設計質量要求,并達到國家質量標準。

所選材料的品牌及規格必須經甲方審核并批準后方可采購。

6、當乙方拒絕執行甲方或業主(監理)的正確指令和發生施工質量、工期等問題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是,甲方有權解除本分包合同,更換分包隊伍,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7、對乙方工作人員不遵守項目部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對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對其進行調換。

8、乙方及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和業主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在施工期中不得打架斗毆,凡因打架斗毆引起的所有更換,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并對當事人處以一萬元的罰款,如當事人支付困難,則由乙方代交,在工程款中扣除。

9、乙方所有水電預留必須一次性到位,如有出現后鑿的(設計變更除外),每處罰款500元。

10、乙方必須按照設計及施工規范要求施工,嚴禁偷工減料。

11、乙方必須保證人員穩定,不能隨意變更人員,節假日,雙搶季節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人員不得擅自離崗,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乙方施工人員的勞保用品由乙方負擔。

12、乙方全體員工必須樹立產品保護意識(包括工地其他單位產品),對產品必須采取相應保護措施,在工程竣工驗收前,乙方承擔產品保護責任。

13、乙方負責所承包的設備裝車、卸車及搬運和甲方工具及設備。

14、甲方負責資金的按時支付及關系協調義務。

當業主資金不能及時到位時,乙方不能擅自騷擾業主或罷工,須通過甲方進行商議后解決。

九、施工管理規范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地方以及甲方相關管理法規,適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規和辦法: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

2、《建筑機械適用安全技術規程》(JGJ59—86);

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4、《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5、《貴州省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6、公司施工班組管理辦法及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獎罰辦法(條例);

7、《貴州省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滿,雙方結清工程款項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4、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5、簽訂地點: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