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規劃體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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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土地規劃與利用;法律;土地利用率;綜合管理
中圖分類號:D651.1 文獻標識碼:A
對土地規劃體系的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 經濟、社會快速發展, 各項 建設都離不開土地這一載體, 對土地的需求與日俱增,人地矛盾也越來越突出。為加強土地宏觀管理, 合理利用土地,1986年國家頒布了《土地管理法》, 成立了國家土地管理局, 并在全國范圍全面部署和開展了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86年~ 2000年)的編制工作。應該說, 在這期間,我國的土地利用規劃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已經基本形成,規劃實施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規劃的實施特別是1997年開始的第二輪土地規劃工作,已經編制到了2010年的總體規劃, 并明確規定非農業人口在50萬人以上的城市,其規劃都要經過國務院 審批。這輪規劃的實施在保護耕地、促進土地集約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 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新《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以來, 土地利用規劃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重視,各級政府按規劃用地、管地的意識普遍增強,土地利用規劃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調控作用越來越得到全社會的認同。通過規劃提高了土地利用的綜合效益,促進了產業結構的優化,改善了生態環境,保障了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因此,在新一輪規劃工作即將全面展開時,有必要對現行的土地規 劃體系作一個全面總結,對它存在的不足進行思考,并提出改革的設想。
目有土地規劃體系中存在的不足
在土地規劃體系中沒有明確的時間性規劃
目前,在土地規劃體系中沒有明確的時間性規劃,尤其在年度規劃中缺乏可 遵循性。可操作性及可調度性,在時間上無法很好的銜接,由此引發了規劃同實 際用地之問的矛盾。土地規劃是一項長期戰略性的規劃,其年限一般為15年。當今社會是一個飛速發展的社會,在15年的規劃期內,許多事物都在發生著變化,盡管規劃在編制時盡量對未來的土地利用進行考慮。但是仍不能完全預想到 所有可能產生的土地需求。預先規劃所制定的各項指標在時間上沒有彈性,規劃得不到及時修改,就會與實際脫節,導致規劃喪失作用,沒有使用價值;假如改變規劃的相關內容去適應變化的需要,那么就要求對于規劃不斷地進行修改, 這樣做的結果就會大大降低土地規劃的權威性。
2.2土地利用規劃的種類較多, 分工不明確
土地利用規劃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和土地利用專項規劃 三大類,其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體系又分為國家、省、市、縣、鄉五級,應該說, 我國土地規劃體系在層次上是完整的。但從對其他國家土地利用規劃的研究來看, 國外最高級別的土地規劃體現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對下一層次規劃只具有指導作用;而地方制定的規劃內容十分詳細,往往是很厚的一本書并附有分類很細的規劃圖。我國目前各級總體規劃職能分工不明確,內容雷同,大多是宏觀上過細,微觀上過粗,其他專項規劃很少編制,詳細規劃沒有很好開展。
2.3土地的總體規劃沒有與城市規劃相聯系
由于我國目前管理體制的原因,現行的土地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不屬于同一個管理部門負貴,是由土地行政部門與建設行政部門分開管理的。盡管土地管理 法已經規定了城市規劃要與土地規劃相互銜接,但是在實踐實施中,規劃銜接卻不是一件容易簡單的事情。比如我國最近幾年由于城市規模的快速擴大致使耕地大量流失,城市規劃同土地利用規劃出現脫節。由于目前兩者的管理分割,在客觀上引發了規劃內容與執行之間發生了利益沖突,從而人為加大了規劃成本。
2.4土地規劃沒有同產業布局進行有效銜接
土地利用狀況在很大程度上束繃了產業結構的有效發展,隨著產業的快速 發展,對土地的需求不斷增加,但是土地的有限性和不可移動性要求要對其進行 集約性的規劃利用,因而,對于產業布局要做好相應的合理規劃。目前的實踐情況中,土地規劃并沒有同產業布局進行有效銜接,屢屢出現土地規劃同產業布局脫節的現象。比如許多高校進行盲目的擴建問題,導致貪大求高、規模過大的現象發生。有的學校為了一味盲目追求大而全的擴張建設,導致了校區占地過多 , 開發能力欠缺,致使土地資源無法得到充分利用,造成了嚴重的浪費。
三、土地規劃與利用的方法和內容
在對土地資源的整理規劃中,按照行政級別可以將其分為三個層次,地方級、省級和國家級。地方級的土地規劃主要是以自然村為單位,在對其進行規劃的內容上可以按照當地居民的意愿,滿足其生活的基本條件,充分尊重公民的意見。在省級土地規劃中,對于土地資源的規劃就要比地方的上升一個層次,主要是對地方經濟的發展做出一個調整,在農田灌溉,土地多樣性和適宜性方面做出合理的規劃,以適宜地方經濟發展為主要方向。
3.1 積極開展土地的整理工作
在現階段所講的土地整理主要是針對農村的土地整理,通過復墾開荒、填海造田土地置換等方式增加耕地面積,將更多的土地資源應用到農業發展中。這么做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提高耕地的使用面積,提升糧食生產力。第二,對于農業的發展條件進行改善,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第三,對生態環境進行改善,促進生態平衡發展,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3.2 土地利用的發展與創新
我國土地利用無論在深度和廣度方面都有了很大的發展。在規劃類型上,從以往重點進行的農村土地規劃,發展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及土地利用規劃設計三個層次。土地利用已發展成為集設計、政策、和管理為一體的現代綜合利用。其內容已擴充到自然環境與人工環境的建設,以及指導變化且又具有基本行為來推動未來發展的社區意識形態。規劃成果也從原來簡單的政策說明、有關未來土地利用交通、公共設施的單一大型圖紙,發展成為文本、數據、圖紙和時間安排相結合的綜合體。我國土地利用的內容,正在逐步趨于成熟和完善。在我國,隨著最優化技術的出現與應用,各種線性和非線性規劃及多目標規劃方法開始應用于土地利用規劃過程中。總之,我國的土地利用方法已由靜態規劃向動態規劃,由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并逐漸向土地利用規劃和管理的模型化和信息化方向發展。
小結
完善我國土地利用規劃體系,要求有一個科學的用地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 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要正確認識人類與土地的關系,充分考慮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的關系,充分認識到土地這一資源不可再生的特殊性。完善我國土地規劃與利用,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保護農民權益,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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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土地利用 環境 體系建構
中圖分類號:F30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22-0099-01
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帶來的環境問題主要體現在我國現有土地利用和可持續發展目標之間的矛盾,在土地利用過程中,要與生態經濟協同發展,就需要建立一套環境指標評價體系,制定具體的內容、程序、方法來實現這一戰略目的。
一、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現狀
我國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是由國家、省、市、縣、鄉至上而下的完整體系,針對土地利用的某一方面分為開發、利用、治理、保護等不同內容。目前,土地利用規劃已經不局限于以經濟發展為單一目標,在人口、資源、環境和經濟等領域呈多目標的發展態勢。我國土地管理已經傾向于對基本農田和生態型土地多加保護,汲取西方國家經驗,引入人工生態設計,成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設置緩沖帶、護林帶因地制宜的對土地進行合理安排,確定生產結構和產品布局,充分考慮到自然資源的承受能力,在能源和資源的開發利用上維護生態平衡,區別對待可再生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確保生態系統良性發展。
二、我國土地利用規劃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土地利用目標的理性追求程度不夠。土地利用不僅要考慮經濟問題,還要考慮資源問題和環境問題,我國目前的土地利用規劃仍然受到傳統資源配置的理念限制,容易忽視環境目標,在土地適宜性評價中只提供土地布局的依據,缺少土地資源宏觀調控與生態環境的評價指標。第二,土地利用規劃對代際公平考慮欠缺,沒有從長遠利益著眼,對后代的土地利用缺少動態的平衡標準。土地利用規劃思維僵化,始終停留在占一補一的層面,對土地開發的代際時間問題缺少研究,沒有形成系統科學的土地開發時間規劃。第三,現行的土地利用規劃大多按照行政區域進行劃分,沒有從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角度對土地進行合理的優化布局,缺少對資源、生態、污染控制的整體性宏觀規劃。第四,目前的土地利用規劃缺少上下的過度銜接,由于自上而下的規劃控制指標和口徑有區別,不能按照同一種戰略思路或綱要進行土地規劃。國家或省級的土地規劃對地方的實際情況考慮不周,不符合地方發展實際,操作性差,落實難度高。第五,土地規劃思路不連貫,缺少及時的信息反饋和變化更新。由于土地規劃自身具有不確定性,合理的土地規劃需要按照實際情況來調整和完善,規劃者的考慮不周比如對環境的評估錯誤容易導致主客觀相悖。第六,社會接受性不高。目前的土地利用規劃決定權主要在國土規劃部門,缺少公眾參與和公眾監督,信息渠道不暢通,導致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調配失衡,浪費土地資源。
三、土地利用規劃環境指標體系的建構
土地利用規劃是經濟、社會、環境相互反饋的復雜的有機系統,建構土地利用規劃的環境指標體系能夠解決目標失衡問題。環境評價可以作為土地利用規劃控制系統中的一個目標控制矢量,通過環境評價的約束可以起到規范土地利用規劃向環境友好方向發展的目的。因此,引入土地利用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規范土地利用規劃的可持續性的必要措施。進行土地利用規劃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的戰略目標是追求土地利用過程中的生態經濟協同發展。具體的目標就是要節約、保護資源,通過生產關系的調整提高資源產出率,增加資源有效量。目前土地利用規劃成果的依據只是土地適宜性評價和簡單的人口發展與土地供需預測,只有將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整合人土地利用規劃體系,才能實現可持續的土地利用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利用SEA內容與程序。引入戰略環境評價(SEA)體系可以解決傳統EIA難以體現生態環境影響的擴散、累積及協同等效應的困境,在規劃的全過程實施控制,從而可以從前端主動地控制規劃的生態環境影響效果。SEA工作的內容包括:闡述并分析戰略的內容及其替代方案;準確、科學、及時預測環境影響;列出環境影響因子并確定各自的權重值;確定單項環境影響及總的環境影響;提出SEA結論,提出建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SEA工作程序應包括3個環節:評價方案的制定、評價實施和評價總結。SEA評價指標體系的內容應包括資源、環境、經濟、社會指標4個層次。一般依照區域性特點,SEA指標分為全球性指標(不可再生資源耗竭速率、生物多樣性減少速率、森林覆蓋率等)、區域環境狀況指標(自然保護區面積、土壤質量、人文景觀等)和當地環境質量指標(水、氣、聲質量、人均綠地面積等)。戰略替代方案應在土地利用現狀、生態環境敏感區、資源供應、區域生態環境容量、區域污染總量控制要求等
限制基礎上,采用費用效益分析、費用效果分析等方法選擇出最佳土地利用方案。而環境戰略減緩措施是指用來避免、降低、修復和補償戰略環境的措施,應該包括避免措施、最小化措施、減量化措施、補救重建措施等”。
戰略環境影響的一般預測方法包括Delphi法、回歸分析法等,但由于戰略本身的不確定性,采用新發展起來的灰色預測、混沌預測及模糊預測前景更佳。如采用協同學的模型可以定量考察土地利用系統空間、時間配置的有序度”。采用熵定律來解釋土地利用規劃與可持續發展之間的相互關系,而土地利用規劃與管理作為系統輸入的負熵,可以有效地抵制系統自身發展帶來無序度加大。戰略環境影響評價的方法可采用加權比較法、逼近理想狀態排列法、費用效益分析法、有無對比法、可持續發展能力法等。土地利用規劃的多目標決策中,采用逼近理想解的排序方法(TOPSIS模型),將方案解與多目標決策問題的“理想解”和“負理想解”的距離排序,擇優錄取,通常能有較好的效果。而采用可持續發展能力評估是目前土地利用規劃評價的大勢所趨。
目前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方案因受自然因素、投資因素等眾多因素的限制,存在風險與不確定性,方案若不經處理,難以體現方案的真實效益。如采取敏感性分析,將人口、資源、環境等要素的變化影響考慮進決策體系中去,加大可信度;當然,如果對方案進行蒙特卡羅模擬,對規劃的效用(效益)進行概率分布模擬和風險評估,可以克服決策對方案發生幾率沒有考慮的局限性,但無形中加大了工作難度。國內已有不少研究將GIS技術應用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信息系統中,這樣不僅可以實現土地信息的實時更新和土地利用的動態監測,而且可以根據決策部門的要求,快速提供多種土地利用及規劃方案供領導部門選擇,為土地資源調查、制圖、土地統計、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土地資源分析及評價等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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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作用;問題;對策
土地利用規劃是合理調節、分配、控制土地利用的有利工具,為了促進城市建設的健康發展,必須加強土地利用的科學規劃,從而使土地資源得到合理、高效、集約利用。
一、土地利用規劃的作用
土地利用規劃的作用主要表現為:(1)優化土地資源的配置。加強土地利用規劃,需要以當地土地利用情況為立足點,需要遵守“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等規劃原則?;谖覈芏喑鞘腥硕嗟厣俚膶嵡?,加強土地利用規劃,有利于提高土地資源配置的合理性。如在工礦廢棄地方面,落實被損毀土地的復墾責任,有利于正確引導廢棄地變為宜林宜耕地或適宜建設用地,畝實現土地資源優化配置。(2)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土地管理屬于保障性管理工作,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我國國民經濟是否能得到可持續發展。通過土地利用科學規劃,將土地資源功能與社會經濟發展緊密相連,可以不斷提升土地資源的利用價值,進而實現土地資源利用最優化,從而保證社會經濟穩定、健康發展。(3)減少城市建設成本。土地利用規劃有利于解決當前我國城市用地緊張及房價居高不下的問題。加強土地利用規劃可以最大限度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通過集中式布局與合理規范,盡量減少不必要管線基礎設施建設,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道路占用土地的現象。這樣不僅大大提高了土地管理的合理性與科學性,同時也在有利于減少城市化建設投資成本,提高城市土地資源利用效率。
二、土地利用規劃存在的主要問題
土地利用規劃存在的問題主要有:(1)法律法規問題。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又分為城市(鎮)土地利用規劃和鄉村土地利用規劃。但目前我國土地利用規劃主要進行的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而對其他的地利用規劃則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指導。(2)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不協調,與經濟發展不銜接。目前我國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利用的內容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中均有相應的規定,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職能分屬土地管理部門和建設部門,兩個規劃的編制上所依據的文件、規程、技術標準不同;城市土地分類體系不同,城市土地的統計口徑不同,每一輪規劃編制的時間不同,規劃編制的出發點也不相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強調耕地保護,而城市規劃則強調城市規模。這些差異往往導致實踐中城市土地的管理工作受到“多頭領導”,給城市土地的開發、利用、管理帶來諸多困難。同時,兩個規劃中有關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利用的內容均存在與城市經濟發展戰略相脫節的現象,不能與城市的總體發展融為一體,保證城市用地規模的合理擴張。
三、加強土地利用規劃的對策
1、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首先要不斷健全法律,建立全國性的土地開發規劃,之后再完善相應法律,制定地區性的土地開發規劃,并且要嚴格立法及不斷完善相關法律,保證土地利用規劃等工作有法可依,做到依法行政,同時要做好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工作,要充分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考慮當前人口、土地、經濟、城市化等形勢,對土地利用規劃進行科學調整。應該認識到,我國目前處于經濟水平快速進步的階段,不僅要開發土地資源,同時也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努力實現區域個性化發展,以此作為土地利用規劃利用的指導。
2、強化土地集約化利用指標體系與城市規劃相結合。通過供地機制變革與創新,從根本上解決亂占濫用耕地和粗放利用土地的問題,進而推動建設用地內涵.挖潛和集約利用。應進行深入的調查和研究,搞清城市化建設(規模、速度)、耕地、經濟承載力、人口等之間的關系。盡快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土地集約化利用指標體系。必須將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起來,堅持“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基本方針.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對城市空間布局和城市形態總體設計,在指標體系中體現城市人均用地標準、城市容積率、城市土地投資強度和產出效益等,并通過城市土地利用規劃來落實。杜絕“規劃跟著項目走,土地任由投資者圈占”的現象。使所建指標體系。既有利于城市化建設,又有利于集約利用土地;既達到發展建設的目的.又起到最大限度地節約用地的作用,緩解建設用地和保護耕地的矛盾。
3、加強土地整理。土地整理通常即是指農地整理,農地整理的目的就是要增加土地在農業中的使用率,為了做好土地整理工作,可以采取填海造田、排水造田等措施,也可以對蓄水池、道路、畦畔、溝渠、堤糖等實施改造,進而提高土地在農業中的使用率,土地整理的措施和方法有很多,實際工作中一定要認識到,土地整理工作要堅持保護生態環境、協調城鄉發展、科學分配土地資源等原則,進而對耕地進行補充,保障國家的糧食生產能力,同時要改善農業的生產條件,不斷提高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另外要改善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在土地整理項目的實施過程中,首先要制定相關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土地整理,大力吸引社會投資,此外應該創新工作理念,大力落實國際合作,努力引進外資,要努力形成政府投資為主,政府投資與社會投資相互結合的運作機制。
結束語
綜上所述,土地利用規劃是關乎民生的重要工作,做好土地利用規劃,有助于促進城鄉的協調發展,有利于解決人與地之間的矛盾,只有不斷完善土地利用規劃,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人與地之間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加強土地資源利用的合理規劃,對促進我國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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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總體規劃 城市用地 存在問題 解決辦法
一、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的關系
(一)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
城市用地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城市區域內已經被建設、被利用的土地資源,二是已經被有關部門批準,列入了城市規劃的區域范圍之內,有待于開發、建設的土地資源。另外,需要指出的一點就是,按照我國城市規劃法中所規定的城市區域內的所有非建設的用地,象山石、樹林、池水等占用的那部分土地資源,也屬于廣泛意義上的城市用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高速發展,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的關鍵性和重要性日益凸顯。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既有兼容性,互有側重又互為彌補,同時還具有矛盾性。它們在規劃法律依據、指導思想、理論依據上有矛盾之處,給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帶來了一些困難。
(二)兼容性:互有側重、互為彌補
從社會主義建設的全局來看,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都是區域規劃的組成部分之一,二者雖然側重點不同,但是它們是互相補充、缺一不可的兩部分。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立足點是一個地區乃至一個國家的遠景發展和統籌發展,側重點不僅是科學分析城市用地的范圍和規模,還有保證城市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平衡、保護地球自然資源,注重整體性原則和堅持可持續發展。
(三)矛盾性:供需矛盾、過分擴張
現在我國建設用地規劃把人均建設用地指數作為標準,好像很合理,實際上忽略了很多因素,比如區域與城市之間的關系、城市中建設用地急劇擴張的原因等等,從而直接或者間接地影響了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效果。
幾十年的社會主義建設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用地顯得很重要,現代化城市的建設和發展需要很多的土地,國家相關部門雖然嚴格控制城市的建設用地,但是城市土地規劃往往只是從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出發,不把全局的土地資源供需考慮在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城市用地規劃沒有起到限制作用,城市建設的用地不合理地擴張,侵占了耕地,給生態環境造成了破壞。
二、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用地存在問題
(一)發展定位不當
因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立足點是最大限度地對資源進行保護,然而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的立足點是追求城市的現代化發展,一般情況下會為了城市的發展,想盡辦法調動區域范圍內一切可調動的資源,有時候還會利用本城以外的各種資源來為城市建設服務,二者在在這一層面上是矛盾的。
現階段我國城市的現代化建設的實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制約,城市建設用地有過度擴張的情況,這對城鄉一體化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有不良的影響,它使城鄉一體化偏離了正確的方向,保護資源成了迫切的任務。應該從理性的角度,準確定位,綜合考慮經濟發展、人口資源增長、城鄉流動等因素,根據城鄉一體化的發展目標,能提出建設性的策略。
(二)布局不合理
城市并不等于工業基地,那是工業革命時代的標志,近代以來,城市的發展就往往和工業聯系在一起了,一提到城市的時候,就會使人們聯想到工業基地。
然而,城市不能局限于發展工業,還有更多的功能,現代化的城市是金融、商貿、科技、信息交流都很發達的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用地規劃也應該充分考慮到這一點,認識不到這一點,不能兼顧城市各種功能的開發,城市朝著片面的方向發展,將導致資源浪費和行業發展缺陷,不利于社會的發展和文明的進步。
三、具體解決辦法
(一)堅持可持續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占或者盡量少占農用地。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p>
把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運用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用地規劃,就是注重提高土地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立足于城市的全局發展和社會的整體發展,注重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在發展經濟、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同時,要以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良性循環為目的,增長經濟、開發資源要和協調發展、環境保護齊步進行。
(二)資源保護與發展優先并重
現階段我國城市的現代化建設的實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制約,城市建設用地有過度擴張的情況,不顧耕地資源的流失,優先發展經濟是不可取的做法。
要兼顧優先發展和保護資源,正確處理城市發展建設用地和耕地資源保護之間的矛盾,城市建設用地規劃要和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大方向上一致。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發揮了應有功能基礎上,靈活地科學地規劃城市建設用地,環境開發、資源利用、把市場需求、保護治理要統一發展。
(三)各類規劃管理部門協作
城市規劃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應該加強業務上的互通有無和日常工作上的協調合作,既保證發展又保護資源。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合作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制定人員應當充分考慮,使規劃能夠充分反映現代化城市的發展要求,自覺實行局部服從全局的原則,工作中的協調和調整應該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標準;城市用地建設項目預審的時候,凡是超過了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制定的用地規模的項目,要以總體規劃為標準。各部門協調工作,共同努力,才能建設節約型社會,促進社會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篇5
關鍵詞:土地儲備規劃 城市規劃 經營性用地
中圖分類號:F29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4(c)-0247-01
土地儲備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是土地儲備工作發展的必然趨勢和實踐創新。我市為促進土地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科學利用城區存量土地,保障城市各項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實現土地收益最大化的總體目標。按照城市發展的要求,及我市土地儲備工作的總體目標,啟動《淮北市土地儲備規劃(2012-2016年)》的編制工作。
1 土地儲備規劃的概念
土地儲備規劃是指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準權限范圍內,對通過收回、收購、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儲存或前期開發整理,并向社會提供各類建設用地的行為。
編制土地儲備規劃是城市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實現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科學利用,實現依法取得土地權屬進行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土地儲備的最終目的是政府通過掌控土地資源,實現土地的有序合理供應,從而實現對土地市場進行宏觀調控。
2 土地儲備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長期以來,我市土地儲備工作提出了“應收盡收、道路修到那,土地收儲到那”,但是在實際實施工作中發現,由于土地收儲指導思想不明確,土地儲備工作仍缺乏科學性、長遠性;各區申請收儲土地零散性、隨機性較大,造成收儲地塊缺少相對完整性,無法完全體現土地收益最大化;城市配套設施布局不均衡,單一地塊配套過密,造成土地無法順利出讓;申請收儲單位較為分散,申請收儲土地與城市規劃銜接不緊密;單一地塊規劃與區域規劃銜接不緊密,出讓前未能合理評測地塊各項規劃指標,造成規劃容積率調整的隨意性等問題。因此,急需編制全市性的土地儲備規劃并與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指導規范土地儲備工作穩步發展。
3 編制土地儲備規劃的目的
通過土地儲備規劃可以實現以下目的:一是實施和協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有效引導城市建設開發,促進城市發展;二是摸清土地信息,平衡經營性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促進土地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最大化,實現土地可持續利用;三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積極發揮土地政策的宏觀調控作用;四是促進城市土地集約利用,逐步理順政府供應土地的產權關系;增強政府調控土地市場的能力;五是推動舊區改造和盤活國企改革中的土地存量資產,支持有國有企業改革,破解國有企業改革難題的重要手段;六是協調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實施的有力保證;是進一步深化控制性詳細規劃,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七是政府推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市場方式配置土地的現實需求,是有效增加政府土地收益的措施;八是政府科學引領土地市場,規范零星收儲的土地,保障配套設施建設的必然需要;目前在市場交易趨于穩定的情況下,應著力加強土地收儲工作,且我市正處在大建設、大發展的快速發展階段,土地資源稀缺的局面依然窘迫。因此,急需編制全市性的土地儲備規劃并與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指導規范土地儲備工作穩步發展。
4 規劃編制的原則
土地儲備和規劃編制以是政府主導型為主,應著眼城市長遠,力求服務于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在實施上兼顧效率與公平,實現科學發展觀。結合當地土地儲備實際情況,選擇科學合理的規劃編制方法是決定土地儲備規劃成敗的重要條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采用投入收益模型法、統計分析法、比較擇優法和綜合分析法等,以保證規劃的科學性。在具體編制實施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則。
(1)依據淮北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淮北市土地儲備規劃(2012-2016年)》,將該規劃作為我市土地拆遷、儲備、出讓工作的指導性規劃。(2)本次規劃深度介于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之間,科學合理的提出規劃設計所需的經濟技術指標,規范我市土地市場收儲工作,指導地塊的合理出讓。(3)充分銜接各種專項規劃,將土地儲備規劃作為各類專項規劃的指導規劃、上位規劃,指導土地報批轉用、合理配置各類公共配套設施,解決部分地塊配套設施規模過小、過散、過密問題,以有效利用土地資源。
5 規劃思路和技術路線
結合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淮北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淮北市近期建設規劃指導下,分層次、分階段與眾多相關專項規劃相互協調;確定近期重點儲備區域,綜合分析規劃區范圍內的土地利用現狀情況,土地利用規劃情況,土地權屬問題等,劃定近期可以儲備的經營性用地,完成可儲備經營性土地規劃圖則。
規劃技術路線總體分為四個階段:(1)前期研究階段:土地現狀分析、城市自然發展規劃、城市規劃發展導向、用地規劃許可核查、用地權屬核查。(2)儲備分析階段:依據前期研究,確定土地利用現狀情況,摸清土地利用規劃情況,落實用地權屬問題。(3)儲備規劃階段:根據以上分析,落實經營性土地儲備近期規劃及圖紙內容。(4)規劃實施階段:按照規劃要求,劃分儲備時序,落實可儲備經營性用地規劃圖則,確定土地儲備規劃實施策略和措施。
6 編制內容及設計深度
本規劃在與《淮北市近期建設規劃(2011-2015年)》相互銜接的基礎上,主要編制以下內容:(1)明確土地儲備的基本概念和內涵;摸清現有存量土地的情況;整理近兩年來土地出讓、土地儲備情況,并分析其與城市規劃的關系。(2)在已編制完成的上位規劃的基礎上,運用多種分析方法,對遠期土地儲備總量及空間分布進行規劃,提出遠期全市儲備用地的規模及構成。(3)合理安排2016年以前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及空間分布。(4)明確近期儲備用地的需求、規模、構成、分布;在分析近兩年我市土地投放市場情況,測算近期土地市場需求的基礎上,明確近兩年(2012-2013年)儲備用地的投放規模、分布、構成、時序。(5)開展土地儲備專項研究,即結合上位規劃,綜合確定地塊范圍、用地界線、土地性質、容積率、建筑退讓、四線控制、基礎設施配套等控規內容。(6)研究規劃實施策略和保障措施。
7 結語
通過對土地儲備規劃編制體現的探討,分析閑置土地的分布與總量,結合用地需求,制定建設用地供應計劃,進一步優化用地結構,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大盤活力度、清理閑置建設用地力度,促進我市土地資源科學合理利用,實現城市土地資源的有序供應和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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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土地利用規劃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存在的問題 簡析土地利用規劃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 我國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建議 論土地利用規劃中的問題及對策 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的關系研究 土地利用規劃與城鎮規劃的關系探討 淺談城市文化與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的關系 城市土地利用及規劃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城市規劃與新一輪土地利用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 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銜接問題分析 鄉級土地利用規劃與村鎮規劃的比較及協同研究 探究我國農村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的問題及對策 當前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弊端及完善對策 淺談城市規劃及土地利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土地利用規劃淺析 淺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與解決對策 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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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閑置;城市規劃;房地產開發;對策
“土地閑置問題”, 是指土地被空閑擱置而未得到有效利用的現象。閑置土地具有兩個特點:一是已閑置一定的時間。這里說的“一定時間”, 往往因土地使用方向而異。二是附著物功能沒有得到實現。這是從問題的形式和本質兩方面來判定“土地閑置”問題。開發商購買土地之后不進行建設,或者雖然進行了建設,但建筑物沒有得到有效利用,土地開放的價值沒有得到實現,這都屬于“土地閑置”。
“土地閑置問題”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城市規劃與房地產開放之間的關系。目前,我國各地的房地產開發呈現出一種快速發展的勢頭。房地產開發的發展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質量,同時也促進了我國經濟的增長,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然而房地產的開發為經濟作出巨大貢獻的同時,也為城市規劃建設帶來了一連串的問題。怎樣處理房地產開發與城市規劃之間的關系,一直以來都是各方面關注的焦點。
一、從城市規劃與房地產開發的特點看閑置土地的產生
城市規劃是政府從宏觀出發,指導城市總體發展的行為。城市規劃方案的組織編制一般由政府規劃部門完成,處于實際市民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的考慮,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計劃性。而房地產開發是以謀求最大利潤為目的的經濟行為,一般是開發商個人或企業獨立開發土地、承擔風險并追求最大經濟利益,其發展不是由政府規劃決定,而是主要受市場經濟規律的制約。這決定了城市規劃與房地產開發的特點之間存在矛盾,這一矛盾進一步造成了“土地閑置問題”的產生。
1. 城市規劃的整體最優和房地產開發的個體最優
城市規劃必須立足于全局,考慮整個城市乃至城市與周邊地區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組織,力求在達到經濟、社會的總體效益,最大限度地追求城市發展模式的優化,實現人與生態環境的和諧統一,具有全局性的特點。統一規劃有利于城市的長期發展,但對某一特定地段,某一特定行業的發展可能十分不利。
房地產開發是個體經濟行為,開發商從自身利益出發,在選擇開放地段和采用開發手段上,自發性地做出最優選擇,開發中要求更高的容積率。對開發項目與周邊的融合,以及造成交通、環境等問題,卻沒有自發性管理與改善。
因此,當房地產開發與城市規劃在個體利用和總體發展上形成矛盾的時候,房地產開發不愿配合城市規劃,對一些收益小的項目拒絕投資;或者房地產開發的項目不符合城市規劃,無法按既定目標得到有效利用。這些都造成了土地的閑置。
2.城市規劃的長遠利益和房地產開發的短期行為
我國城市總體規劃一般以20年為限,也就是說城市規劃所設計的是20年之后的城市狀態,相應地也要經過20年才能最終實現,因此,長期的發展利益才是城市規劃的重要依據。而房地產開放追求的確實短期效益。對城市土地投資者和開發商來說,最為重要的是在最短期限內,將投入資金收回并產生高額利潤,這樣一來,在房地產開放的可行性問題上,短期行為目標成為重要的衡量依據。
當城市規劃的長遠利益與房地產開發的短期目標矛盾時,開發商往往在政府相關規劃出臺前搶購土地,造成開發能力不足并妨礙城市規劃的正常運作。這也造成了土地的有效利用率降低。
因此,在城市的開發建設過程中,要在長遠利益與短期利益之間追求平衡,使城市的長期規劃在房地產開發的短期活動中得到逐步實現。如果過分強調長遠利益或短期利益,都有礙城市的真正發展。
3.城市規劃的相對穩定性和房地產開發的突發性
城市規劃需要權衡各方面的因素,其編制工作往往需較長時間。編制完成后,其法律效應將長期保持,并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加以修訂,使規劃在內容和形式上都收理性發展思路的指揮,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但是,在以競爭為基本機制的市場經濟體制下,房地產開發則強調時機,并以最大收益為目標,往往會有出乎意料的行為,與規劃管理人員的預想發生沖突。
房地產開發的突發性常常對城市規劃產生沖擊。一旦在某些對城市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開發項目上,產生了這種穩定性與突發性的矛盾,就會在很大程度上導致政府決策與規劃目標不一致,造成規劃思想被打亂,原來的規劃變得毫無意義。其他大量按原規劃開發的土地無法得到預計的合理利用,產生土地閑置的問題。
三、城市規劃與房地產開發的關系
城市規劃與房地產開發雖然存在著許多矛盾的特點,造成了土地閑置的問題,但它們之間卻存在著唇齒關系,互相促進。一旦二者的關系得到平衡,土地閑置問題也會得到相應地解決。
1.城市規劃對房地產開發起到必要的管制作用。
我國《城鄉規劃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睋Q句話說,就是城市建設用地建設的內容和形式,在各個方面都必須接受規劃管理。由于房地產開發具有追求短期利益的特點,具有市場經濟的不穩定性,在沒有城市統一規劃的條件下,會根據去突發性盲目開發,很容易影響公眾的長遠利用,甚至造成土地的過度開發。因此,有必要使用規劃手段對房地產開發進行適當和必要的管制。
2.城市規劃指導和促進房地產開發。
城市規劃在城市總體發展的框架中綜合考慮各種經濟和環境因素,是對城市現狀和未來發展空間的整體評價,這就為房地產開發提供了大量可靠信息和開發依據。這樣一來,房地產開發在選擇地段和開發方案的時候,不僅可以知道公眾當下的經濟生活要求,還可以根據公眾未來的需求,對未來的收益做出評估,使房地產開發在未來城市發展中的利益得到保證。同時,合理的城市規劃為房地產開發提供的發展藍圖,有利于吸引投資,形成開發熱點,推動城市的快速發展。
3.城市規劃設計也是房地產成片開發的必經階段和必要手段。
房地產如果要進行大規模開發,首先要有合理的規劃設計,才能節省投資、降低成本,有利于最高收益的實現。而整個城市的發展建設正是大規模、綜合性的土地開發利用,必須強調規劃設計,在宏觀上綜合考慮地理、歷史和民俗環境,找準城市的發展特色,使被涉及到的每個房地產項目都圍繞這一發展特色,進行個性化的功能布局,在造型和空間配合上,體現規劃的整體觀念,滿足人們的生活需求,達到城市發展的目標。
總之,城市規劃與房地產開發息息相關。一方面,城市規劃可以有效對房地產開發進行約束和管理,并進行合理指導,存進房地產事業的發展。另一方面,房地產開發也從城市的規劃設計中收益,獲取可靠的發展數據和投資的相關信息。這就決定了城市規劃和房地產開發之間必須互相配合,房地產的開發要想發展,必須遵照城市規劃的指導,避免盲目性和自發性,統一規劃,穩步發展。
在這樣的穩步、協調發展中,由于兩者矛盾所產生的土地閑置問題也可以得到良好解決。政府用合理規劃為房地產開發提供詳細可靠的建設信息,吸引投資商放眼于未來收益,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進行投資開發,這是城市規劃實現的最有效途徑。而開發商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進行建設的項目,一經建成便可以按照計劃投入使用,也就不存在閑置的問題了。
三、協調城市規劃與房地產開發
城市規劃一旦與房地產開發形成矛盾,便會大量造成土地閑置,阻礙城市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必須協調好城市規劃與房地產開發的關系,避免土地閑置,并對已造閑置的建設用地進行合理改善。
1.增強規劃的權威性
城市規劃的制訂必須具備充分的合理性,要綜合衡量各種地理和人文因素,權衡這種經濟利益,有各方面的專家進行研討,最終由權威部門。城市規劃一旦確定,必須在法律法規的保證下堅定不移地執行,違反規劃的開發行為應當受到嚴懲。對于規劃公布前已被開發商購買的土地,要在建設時間上提出要求,其建設內容也必須符合規劃,否則限時整改。這樣可以有效避免開發商囤積土地,后期開發能力不足,造成土地閑置;也可以解決因建設內容不符合規劃而無法有效利用的問題。
2.增強規劃的彈性和應變能力。
這是指要在規劃制定和實施的過程中充分考慮開發者的利益。在市場經濟中,城市規劃雖然具有通觀全局的效應,但在實際城市發展中,城市規劃并沒有土地開發的決定權,而只具有對不合理的土地開發的否決權。因此,要做好城市規劃就必須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的深入研究,為房地產開發提供充分的信息和合理的建議,通過房地產行業的土地開發將城市規劃的設想付諸實施。
我國現行的城市規劃主要是提出城市發展的終極目標,而沒有在終極目標下制定階段性的短期目標。實際上,房地產開發商處于行業規則考慮,不可能放棄短期利益,而追求20年之后的長期利益,這就使城市規劃面對巨大沖擊。因此,城市規劃應當增強其彈性和應變力。應考慮在20年的長期目標下,制定短期的階段性目標,與房地產開發的短期效益結合起來,刺激其積極性。隨著社會發展速度的提高,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隨時都可能出現新的情況和問題,這時要對規劃不斷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補充,使城市規劃本身也隨著社會的進步不斷發展,短期目標不斷提高,終極目標不斷推進,實現城市發展的最大化。
隨著社會生活、科學技術和經濟條件的不斷提高,規劃制定之初與房地產開發互相協調的平衡狀況有可能被打破。因此隨時對規劃進行調整,避免規劃的落后,可以充分保證兩種關系的和諧,從根本上避免各種形式的土地閑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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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評價方法;指標體系;技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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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當前,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有利于協調土地開發利用與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經濟建設之間的矛盾,能夠促使它們和諧發展。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剛剛起步, 國內還沒有形成公認的范例。對土地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能夠提高土地規劃與管理的科學性,預防有重大缺陷的土地規劃方案的實施對自然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確保土地開發利用的可持續性。在土地利用規劃中涉及到環境問題的主要方面有,該地區的土地利用目標與方針;土地的利用結構與分區,農用地的土地利用結構、水源保護區、確定耕地轉化為建設用地面積。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能夠對土地規劃的區域進行環境影響識別與預測評價,并能采取降低環境不良影響的方案措施。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重點在于土地規劃方案制定過程中,能夠減少規劃方案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對其進行改善的一種方法。我國的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處于逐步成熟和完善的過程中,根據相關城市的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案例,通過類比調查、現場勘查和訪問以及專家咨詢等工作,對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開展、環評要點,以及構建指標體系進行探討。
二 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的識別及分析
由于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主要在規劃區域內,其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就是對規劃區域的現狀評價和規劃方案的評價。為了能夠得以實施,就必須對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進行識別及分析。在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的識別方面,要能夠正確認識環境影響的性質、范圍。即環境影響具體指人們的各項經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導致的自然環境的改變和對人類社會的反饋效應。要科學準確的對環境影響進行識別,就要確定哪些因素會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從而提高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的計劃性,增強環境影響評價綜合分析工作的可靠性,為減少和預防環境影響不利因素提供有針對性的措施。在進行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識別時候,要根據環境影響因子的權重不同,選擇比較重要的影響因子進行評價分析。這些因子主要包括土地規劃的目標及方針、土地規劃的結構調整方向,以及用地范圍的規劃與布局, 保護區等其它用地區的劃分。在對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分析方面,主要包括土地類型的改變,如耕地轉化為建設用地,導致的三廢污染,嚴重威脅了自然環境;未利用地轉化為其它類型用地會導致土壤侵蝕以及水土流失的加?。凰蛎娣e、水利設施用地面積的增加減少了生物的多樣性;交通用地阻礙了動物遷徙、農田被占用,對糧食安全產生威脅。
三 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的要點
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主要表現在土地占用、土地組織與布局方面對自然環境的林地、水域等環境影響。土地規劃的內容包括土地規劃的目標和方針、結構調整和土地分區對自然環境有影響。因此,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的要點就應包括:土地規劃的現狀及其相應的環境影響分析;土地規劃與產業結構、城市建設等的關系分析;土地規劃調整方案及相應環境影響分析、預測與評估;通過調整土地利用結構來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方案。
四 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組織開展
為了能夠有效開展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實施可操作的技術規程,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加強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組織管理,制定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規范,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開展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示范,逐步完善并推廣,加強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對其進行培訓,組建專業化的團隊。開展此項工作需要得到各部門的支持與合作,并對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的替代方案或環保措施進行協商。其次,要進行土地生態環境的現狀調查,并對此進行分析影響范圍和程度,制定土地規劃的生態環境改善方案和減輕環境影響的措施。再次,要學習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開展的比較成熟的國家的理論與實踐經驗,借鑒環境影響評價的模型與方法。最后,土地環境影響評價要重視公眾參與,通過鼓勵相關專家與公眾的參與,充分考慮到社會各層面的利益與觀點,全面掌握環境影響評價的自然環境現狀,能夠做出更加準確與科學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公眾參與的方式可以隨機走訪、座談、聽證、發放調查表等形式,更好地推動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開展。
五 構建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的指標體系
首先,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指標體系要選擇具有靈敏性、主導性指標,要制定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的指標體系的原則,如預測性和科學性原則,能夠反映自然環境現狀及未來變化;綜合性和主成分性原則,能夠是具有代表意義的、內涵豐富的指標;易于資料搜集和具有可操作性;時間和空間上敏感性原則;動態性原則。其次,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的指標體系要有層次性,即總目標層、環境目標層以及指標層。最后,確定主要的環境影響評價的指標及其權重,可以利用定性排序確定出主要的評價指標,并利用成對比較法確定指標的相對權重。
六 結論
通過對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的分析與研究,得出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重視。對其評價方法、指標體系以及技術方法等處于發展階段,根據相關案例的實踐經驗,為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提供工作路徑。土地規劃是對用地宏觀結構布局,要將自然生態環境因素納入考慮。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分為現狀評價,通過規劃治理環境問題;對規劃方案進行評價,選擇土地規劃對環境影響最小的最優的規劃方案。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介入時間為土地規劃方案的形成期間,具有前瞻性預測,通過分析土地規劃方案的環境影響,來改善土地規劃方案。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具有評價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土地規劃涵蓋了各個建設項目,從規劃區的生態環境整體角度對所有建設項目的交叉、累積環境影響進行分析,實現規劃區的經濟建設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的評價的影響力度比較大,能夠對規劃區域的規劃方案進行環境影響分析和評價,可以擬定替代方案來消除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在公眾參與的程度方面,由于土地規劃方案草案具有機密性,土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程度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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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規劃 統籌土地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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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我國國民的經濟發展體系當中,關于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編制的行政主管部門是不同的。在行政級別上這兩個主管部門是旗鼓相當的,他們都有獨立的行政管理體制,但這種分管體制卻使得這兩個主管部門各行其是,無法有效的進行溝通,造成了兩種規劃的差異性非常大,相互之間很不協調,導致了嚴重脫節的現象。有些地方將城市規劃擺在首要位置而看輕土地規劃,造成了土地價格波動,城市用地吃緊,城市用地不合理,城市的發展也出現了畸形。另外,還有一些地方將土地規劃作為重點而忽略城市規劃,惜土如金,只看重局部城市發展,有些應用作住宅的用地卻發展商業,完全不重視城市發展總體的布局,造成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相脫離。因此,想要使城市的現代化發展得以實現,應當從大局著手,統籌土地規劃與城市規劃,形成互利共贏、互補協調的新格局。
一、 統籌兩個規劃的思路。
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規劃的深化是區域規劃,而對于區域規劃來講,土地規劃與城市規劃這兩個方面又是不可缺少的。從時間上來講,兩個規劃應當統籌編制,編制城市規劃的時候土地規劃也要兼顧,因為城市的總體發展直接受土地規劃是否合理的影響,在城市規劃中最為重要的內容便是土地規劃;而在進行土地規劃的時候城市規劃也要兼顧,判斷城市土地規劃有效與否要看其是不是與城市發展總體標準相符合。從空間上來講,兩個規劃應當是互利互補的,城市區域發展中一定要堅持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指導,一定要堅持土地規劃為城市規劃所服務,也就是土地規劃的發展是為城市規劃的發展做鋪墊的,城市規劃的發展是讓土地規劃得到更進一步的發展。所以要做到如下幾點:(1)做到彈性規劃。不管是土地規劃還是城市規劃都應該有可量化性,應該留下一些空間。而彈性規劃對于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可以有效的適應,依據不同時期、不同地點適時地做出調整,避免出現重復規劃以及規劃失靈;(2)做到協調規劃。對于整個城市的區域規劃,不可以只重視城市規劃,也不可以片面的強調土地規劃。它們二者并非彼此獨立的,想要做好城市規劃土地規劃就必須要做好,而土地規劃的狀況又由城市規劃的大局決定,城市在發展的過程中一定要協調好二者的關系,達到互助發展的目的。(3)做到多元規劃。規劃目標并非是單一的,在具體編制兩個規劃的時候,要明確規劃的目標,不可以片面的追求經濟效益,也要注重社會效應和環境效應,多重效應疊加到一起,使社會能夠全面發展。(4)做到效益規劃。如果規劃沒有價值那么規劃就沒有意義了,市場成敗由效益的高低所決定,所以,在編制兩個規劃的時候,要特別注重其效益性。(5)做到整體規劃。在實施兩個規劃的時候一定要從大局出發,將整體布局好,既要做好物質與非物質方面的規劃,又要做好局部和整體規劃。(6)做到實用規劃。所有的規劃都是對發展實踐起指導作用的,因此編制兩個規劃時,應當注重規劃的實用性與可操作性,使其能夠在城市經濟的發展中得到落實。
二、 統籌兩種規劃的具體途徑
兩個規劃的行政主管部門是不同的,造成兩個規劃的目標、標準、側重點的差距較大,兩個主管部門無法及時的對相關信息進行交流,也不能再規劃時共同發展、相互吸收、相互借鑒。因此,統籌兩種規劃,必須合并兩個部門,制定統一規劃,使規劃管理體制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的。這樣制定的規劃可以與城市發展實際更為適應,這樣的規劃可信度強、透明度高、能夠使全社會的發展愿望得到滿足。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優勢有如下:第一,統籌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可以有效地避免在編制兩個規劃時各自為戰、相互脫節的現象。第二,這種結合一方面可以使上級實施規劃的執行力得到滿足,加快土地利用與城市建設,也可以將地方優勢充分發揮出來。第三,一旦在實施規劃時出現問題的話,這種結合就可以及時的進行處理和糾正,避免重復建設浪費資源。第四,這種結合途徑將局部土地優化利用考慮進來,提高了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
三、統籌兩個規劃,創新制度。
就眼下的法律體系來講,城市規劃已經有了《城市規劃法》作為保障,但是在我國,至今都還沒有土地規劃方面的法規法律,這就造成了在實施規劃時相較于土地規劃城市規劃顯得更有可操作性、更為科學、更為嚴肅。而從管理方面講,由行政級別相等的兩個管理部門分別對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進行編制,這樣必定會造成兩個部門缺乏有效的溝通,各行其是,浪費資源、效率低下的后果。而且,我國如今已經變為市場經濟的國家,還有著非常濃厚的規劃行政屬性,在實施和編制規劃的時候經常會將市場經濟規律忽略掉,主觀行事,不根據客觀狀況,導致規劃與市場經濟脫軌,與經濟規律不服的嚴重后果。所以,根據上述狀況,要統籌兩種規劃一定要對制度進行創新。1、創新法律制度。使相關的法律制度得到完善,使兩個規劃與統籌戰略有法律制度的保護。2、創新管理制度。把兩個部門合到一起,統一政令,提高社會經濟效應和規劃的執行力度。3、創新環境制度。尊重市場規律,尊重客觀的經濟規律,使統籌戰略有環境保障。
四、結語
雖然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的概念各不相同,然而,站在大局上看,他們卻是能夠統籌的,它們是相互促進、相互彌補的,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不能分離。在今后的工作當中,為了兩個規劃統籌地更好,在制度創新、發展途徑、發展思路上,都應該進行有效的改革,從而提高環境效益與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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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城市規劃;土地規劃;思路;途徑;制度創新
城市化發展背景下,房地產行業一派繁榮,寸土寸金形容當前城市土地資源也不夸張。大量城市人口和城市規劃及土地規劃利用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影響了我國經濟協調和可持續發展。這種形勢下,城市規劃與土地資源如何實現統籌發展成為黨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應不斷強化城市規劃部門和土地規劃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做到密切,使城市發展滿足人們和社會需求。
一、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當前工作現狀
在我國現行的國民經濟發展體系中,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分別由不同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兩大行政在行政級別上屬于同級,各行其是,甚少溝通交流,加劇了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之間不可協調性,甚至出現脫節跡象,不利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不協調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個方面,部分地區重視城市規劃、輕視土地規劃,導致城市土地資源利用不合理,土地價格波動較為頻繁,形成不了較為穩定的房地產市場;第二個方面,部分地區重視土地規劃、輕視城市規劃。由于比較重視土地規劃,導致惜土如金,本應建設住宅區的土地卻用來建設商業區,以致于和城市規劃相背離,使得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格格不入;第三個方面,城市規劃主要講究安全、經濟和美學,但是我國城市規劃中老城區夾雜新城區、工業區夾雜居民區,使得城市布局十分不合理,降低了城市土地資源利用率,不利于城市協調發展。因此,城市現代化建設中必須統籌編制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才能有效提升城市土地資源利用率,推動城市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統籌發展的基本思路
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作為區域規劃的重要內容,二者應做到統籌發展。從時間角度考慮,土地規劃是城市規劃的重要內容,其規劃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城市總體發展,因而城市規劃中必須兼顧土地規劃。同樣,土地規劃中也要兼顧城市規劃,否者會影響城市的整體發展;從空間角度考慮,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應互補互利。區域規劃中必須堅持用城市規劃指導土地規劃,堅持用土地規劃進一步完善城市規劃,使土地規劃充分發揮自身對城市規劃的補充作用。
為了做到這一點,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編制中應堅持以下原則。第一,彈性原則。無論城市規劃還是土地規劃都必須堅持彈性原則,為后續發展建設留有一定空間,才能適應城市化快速發展要求,才能避免規劃失靈或規劃重復問題;第二,堅持協調原則。城市全面發展過程中,不能偏重于某一方面規劃編制,一味重視城市規劃或土地規劃并不利于城市的整體發展;第三,多元化原則。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的目標并不是單一的,不僅要重視經濟效益,更要重視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實現多種效益疊加,進而實現城市化發展目標;第四,效益原則。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沒有效益的規劃是沒有意義的,為此,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中需要堅持效益原則;第五,整體原則。為了實現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統籌發展,必須堅持整體原則,既要做好城市整體規劃也要做好局部規劃,滿足國民經濟的發展需求。
三、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統籌發展的有效途徑
由于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分屬不同行政部門,導致相關信息的溝通交流滯后,區域規劃中做不到相互借鑒和相互吸收。針對這一現狀,應加強兩個部門之間的合作交流,及時溝通信息、共同發展,逐漸形成一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規劃管理體系,統一規劃管理城市建設。為了強化該種規劃體系效果,規劃過程中應立足于區域發展實際情況,深入社會廣泛征求各方利益,以便全面分析和統籌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一旦形成這種統籌發展途徑,不僅有利于避免二者規劃時的脫節、不合理問題,更有利于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減少規劃重復、規劃失靈問題,具有巨大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對城市發展有著重大的意義和價值。
四、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統籌發展的制度創新
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統籌發展要想取得重大效果,要有強有力的、有效的制度做以保障。從法律制度角度考慮,城市規劃已有《城市規劃法》作為保障,但土地規劃方面卻欠缺法律制度,導致土地規劃與城市規劃相比更加松懈,操作性和科學性不高;從管理制度角度考慮,分屬不同行政部門的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由于兩個部門各項其是、分別編制,土地資源利用率必然不高、相關政策指令得不到統一落實;從環境角度分析,城市發展規劃具有一定程度的行政屬性,以致于在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比較容易忽視市場經濟規律。這種情況下,由于制度上有所欠缺,應不斷進行制度創新,使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更能滿足于統籌發展的需要。
在法律制度上,應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比如,加緊出臺和修訂與土地規劃相關的法律法規,以便使土地規劃編著工作更加完備、科學與合理;在管理制度上,加強兩個部門合作、溝通,如果可能的話還可將兩個部門合并進行統一管理,強化城市建設統籌規劃的效果,提升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之間的可協調性;在環境上,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應充分考慮市場因素,相對降低其行政屬性,是規劃編制和實施更能滿足城市現代化發展需要。
五、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統籌發展的具體策略
(一)實施總體規劃、優化土地資源利用的策略
城市建設發展中離不開房產事業的蓬勃發展,為了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城市建設規劃應重視城市整體規劃,并以優化土地資源利用為目的科學合理編制城市發展的計劃。要想做到這一點、提升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之間的可協調性,政府部門必須加強規劃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同時加強規劃的審批力度,減少重復規劃、規劃失靈情況的發生。更為重要的是,行政主管部門應該加快修改與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不相符的政策,使其跟得上時展步伐。除此之外,應堅持工業區、居民區及服務區互相分離原則布置城市空間,進一步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倘若審批過程中出現不符合布局的規劃應一律駁回,直到與城市整體發展計劃相符才可通過。
(二)積極推進老城區改革,建設新城區
城市發展中,老城區改造、新城區建設已經成為了其規劃編制的重要內容之一。為了在改造和新建過程中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應站在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雙層角度上考慮土地利用問題,并盡量利用老城區資源,使其各項資源得到充分利用,才能為土地資源節約打下堅實基礎。另外,由于地下土地資源開發相對較少,還可積極開發地下資源,建設地下商場、地下輕鐵等建筑,提高城市服務功能。
六、結論
城市規劃離不開土地規劃,在于土地規劃是城市規劃的重要內容;土地規劃離不開城市規劃,在于城市規劃是土地規劃的編制依據。為此,盡管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分別屬于不同領域的規劃內容,但在城市建設中二者應統籌發展,才會有利于城市的整體發展。
參考文獻
[1]王素萍,杜艦.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矛盾與協調[J].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04,27(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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